第1篇 临时用电、用水安全管理规定
一、 目的和范围
本规定明确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的基本要求,以防止人身触电、电气火灾爆炸及其它电气事故。
本规定适用于中国化学工程第七建设公司在宁夏国电硅业所承担项目。
二、 临时用电管理
(1)各单位临时用电应至少提前24小时向项目安全部门申办《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作业许可证批准后,现场作业负责人负责落实作业许可证上的各项安全措施。(参见《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以上者,应编制临时用电施工方案,建立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档案。
(3)临时用电工程图纸应单独绘制,临时用电工程应按图施工。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经编制、审核、批准部门和使用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4)电工必须经过按国家现行标准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工作。
(5)安装、巡检、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必须由电工完成,并应有人监护。
三、配电和漏电保护
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采用“三项五线制(tn-s接零保护系统)” 、“三级配电两级保护”的配电方式。
2、总配电箱应设在靠近电源的区域,分配电箱应设在用电设备或负荷相对集中的区域,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米,开关箱与其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宜超过3米。
3、每台用电设备必须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箱直接控制2台及2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
4、配电箱、开关箱周围应有足够2人同时工作的空间和通道,不得堆放任何妨碍操作、维修的物品,也不得堆放易燃易爆、潮湿或腐蚀性物体。
5、配电箱、开关箱必须是国家许可的生产制造厂家提供的合格产品,在户外的配电箱、开关箱必须设置防雨措施。
6、配电箱、开关箱内的电器(含插座)应先安装在金属或非木质阻燃绝缘电器安装板上,然后方可整体紧固在配电箱、开关箱箱体内。金属电器安装板与金属箱体应做电气连接。
7、配电箱的电器安装板上必须分设n线端子板和pe线端子板。n线端子板必须与金属电器安装板绝缘;pe线端子板必须与金属电器安装板做电气连接。进出线中的n线必须通过n线端子板连接,pe线必须通过pe线端子板连接。
8、总配电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大于0.1s,但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与额定漏电动作时间的乘积不应大于30ma.s。
9、每台用电设备必须设置独立的控制开关和漏电保护器。
10、开关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o.1s。使用于潮湿或有腐蚀介质场所的漏电保护器应采用防溅型产品,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
11、手持电动工具要选用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的漏电保护器。
12、用电设备的保护零线不得串联。保护零线采用焊接、压接、螺拴连接等可靠方法连接,严禁缠绕和钩挂。
13、与用电设备相关的铁棚、金属平台、金属构架等都必须做好接地。
电器、用电设备接线端子不得裸露。
五、 电缆、电线的敷设
1、 禁止使用破皮、老化的电缆、电线。电缆接头不得超过3处。
2、 电缆线路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设,并应避免机械损伤和介质腐蚀。
3、架空线必须采用绝缘导线,固定在绝缘子上,严禁架设在树木、脚手架及其他设施上。低压非铠装电缆的架空高度不得低于2.5米,跨越道路时离路面高度不得低于6米。
4、 电缆直接埋地敷设的深度不应小于0.7米,井应在电缆紧邻上、下、左、右侧均匀敷设不小于50毫米厚的细砂,然后覆盖砖或混凝土板等硬质保护层。埋地电缆应在地面每隔不超过20米设置一个“下有电缆”的明显标志并标示其路径方向。
5、 埋地电缆在穿越建筑物、构筑物、道路、易受机械损伤、介质腐蚀场所及引出地面从2米高到地下0.2米处,必须加设防护套管,防护套管内径不应小于电缆外径的1.5倍。电线、电缆过路或可能有机械伤害的地方加套管保护或采取其它可靠的防砸、防碾压措施。
6、 电缆接头应架起0.5米以上(埋地电缆的接头应设在地面上的接线盒内),能防水、防尘、防机械损伤,并应远离易燃、易爆、易腐蚀场所。
7、 电线、电缆不得与气带、钢丝绳、电焊把线等绞在一起。
六、 照明
1、 一般场所宜选用额定电压为220v的照明器具。
2、 室外220v灯具距地面不得低于3米,室内220v灯具距地面不得低于2.5米。灯具与易燃物距离不小于0.5米,且不得直接照射易燃物或应采取隔热措施。
3、 碘钨灯及钠、铊、铟等金属卤化物灯具的安装高度宜在3米以上,灯线应固定在接线柱上,不得靠近灯具表面。
4、 容器内照明要使用安全电压,不得大于36v,灯炮外部有金属保护网。照明变压器必须使用双绕组型安全隔离变压器,严禁使用自耦变压器。
5、 防爆场所必须使用防爆型灯具。
七 其它
1 、在使用临时用电设施过程中如果发现任何问题和缺陷,应立即切断临时电源并停止使用,直到找到问题或缺陷的原因并进行必要的整改后,方可使用。
2、 当工作暂停或施工人员准备离开现场,要关闭配电箱、开关箱的电源。
3、 在重新送电前,电工应仔细检查确认所有的电气设施、用电设备处于正常状态。
4、 各单位至少有1-2名合格的电工负责临时用电设施和相关设备的维护和控制。该人员每天必须对配电箱、开关箱进行维护检查并记录在登记表中, 登记表应张贴在配电箱、开关箱中。
5、 所有临时用电设备,工具和线路必须正确选用,满足相关的国家规范和标准要求。
6、 现场上所有临时用电设施、配电箱、开关箱应正确编号并采取防雨措施。通常,配电箱的门应上锁。
7、 用电设备、线路维修时,其在上一级开关箱、配电箱内的接线必须断开,箱体上锁,设置至少一名电工作监护人。
第2篇 装饰工程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措施
为了合理地安全使用临时用电,结合有关建筑施工安全规范,我公司制定了以下安全管理措施。
1.所有临电配电箱委派专业电工负责管理,定期检查,保证配电箱坚固完整,箱内配线绝缘良好,排列整齐,绑扎成束导剥关头适宜并压接牢固。
2.施工现场禁止架设裸露导线,非电气工作人员禁止在施工现场架设线路,安装灯具,手持电动工具等作业。
3.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以及与电气设备连接的金属构架,必须采取保护接零或保护接地措施。
4.采用保护接零的单相220v电气设备,应设有单独的接零保护,不得利用设备自身的工作零线,兼做接零保护。
5.凡移动式设备及手持电动机具,其电源线应使用三芯或四芯橡胶套缆线,接线时缆线护套应放进设备的接线盒并固定,而且必须装设漏电保护装置。
6.凡未经检查合格的电器设备均不得安装和使用,使用中的电器设备应保持正常状态,绝对禁止带故障运行。
7.各种电动工具使用前均应进行严格检查,其电源线不应有破损老化等现象,工具本身开关必须安装牢固,动作灵敏、可靠。
8.使用电动工具应戴绝缘手套,非专业电气工作人员禁止乱动电气设备。
9.电焊机的外壳要保持完好,其一、二次侧接线柱防护罩安装要牢固,一次电源线宜采用橡胶套缆线,其长度一般不应大于3000,焊凭用火证上岗,并设灭火器派人看护。
10.在带电设备附近工作时,禁止用钢卷尺测量。
11.暂时停用的线路应及时切断电源,工程完工后,临时线路应随即拆除。
12.施现场的临时照明灯具以地面垂直不应低于2200mm,灯头与易燃物的净距一般不小于300mm,对于流动性碘钨灯支架安装时,支架应稳固,并应采取接地或接零保护。
13.固定临电配电箱至流动闸箱的距离最大不要超过40米。
14.所有电动机具及照明灯具与配电箱(盘)连接时,需采用配套的电源插头,禁止将层线不经插头直接插入源插座。
15.专业电工必须认真执行各有关规定,自觉抵制来自任何方面的违章作业指令。
16.专业电工有权制止一切危险操作及违章用电行为,必要时可向有关部门报告。
17.专业电工要端正工作态度,主动配合用电单位共同完成各种生产任务。
18.如不慎发生触电事故时,应根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采取措施使触电者脱离电源,并采用相应的抢救措施,使事故减轻到最低程度。
第3篇 油库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油库临时用电安全管理,避免人身触电、火灾爆炸及各类电气事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油库正式运行电源上所接的清罐、动火和施工等临时用电。
第三条 临时用电审批程序。
1.一般不允许在运行的油罐区等要害部位内接临时电源。确属作业必须时,临时用电要同时按规定办理“用火作业许可证”。
2.库区的临时用电,须由具有电工证书资格的电工作业,并报告油库负责人批准,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3.外单位需临时用电的,由用电单位持用火作业许可证、电工执照、施工许可证等到油库办公室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并经公司安全部门同意,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须经用电施工主管单位负责人签字。
第四条 用电结束后,临时施工用的电气设备和线路立即拆除,由用电执行人所在作业区域和油库有关人员共同检查验收签字。
第五条 安装临时用电线路的作业人员,必须具有电工操作证书可施工。电气故障应由电工排除。
第六条 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必须按供电电压等级正确选用,所用的电气元件必须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临时用电电源施工、安装必须严格执行电气施工、安装规范。临时用电设施,必须安装符合规范要求的漏电保护器,移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应一机一闸一保。护。
第七条 关电前,库区负责人要对临时用线路、电气元件进行检查确认,满足送电要求后,方可送电。
第八条 临时用电设施要有专人维护管理,每天必须进行巡回检查,建立检查记录和隐患问题处理通知单,确保临时供电设施完好。
第九条 必须严格遵守临时用电的规定,不得变更地点和工作内容,禁止任意增加用电负荷,一旦发现违章用电,供电执行部门有权予以停止供电。
第十条 临时用电结束后,临时用电部门应及时通知库停电,由临时用电部门拆除用电线路,其他部门不得私自拆除。如私自拆除而造成的后果由拆除部门负责。
第十一条 临时用电部门不得私自向其它单位转供电。
第4篇 电气车间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为确保系统检修期间安全、规范用电,提高专业用电管理水平,根据冬季天气凝冻、多雨、湿度大特点,特制定本规定。
1、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以上者,用电单位需编制用电方案到电气车间办理“用电申请单”。用电单位负责人持电气车间签发的“用电申请单”到班组方可办理接线手续。
2、严格电气停送电操作票证管理,严禁先作业后办证或使用过期票证。
3、停电后,应在电源开关处上锁和下熔断器,同时挂上“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等标示牌,工作未结束或未得到许可,任何人不准随意拿掉标示牌或送电。
4、检修作业现场要保证漏电开关、电缆、用电器具完好。临时用电的配电器必须加装漏电保护器,其漏电保护的动作电流和动作时间必须满足上下级配合要求,移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应一机一闸一保护。每台用电设备必须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严禁用一个开关箱直接控制2台及以上用电设备。
5、临时用电的单相和混用线路应采用五线制,不超负荷使用。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箱、盘要有防雨措施,且配电箱、盘金属外壳必须用黄绿相间专用接地线与现场接地支线连接,接地线截面不小于2.5mm2的绝缘多股铜线。箱门必须能牢靠的关闭上锁,开关距地面不得低于1.3米。用电线的装、拆必须由电工负责作业。
6、临时用电缆线路横穿道路时要有可靠的保护措施,保护管应固定牢固。严禁在树上或脚手架上架设临时用电线路,严禁用金属丝绑扎。
7、放置在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箱应挂设“已送电”、“已停电”等标志牌。
8、电焊机接线要规范,电焊把线就近搭接在焊件上,把线及二次线绝缘必须完好,不得将裸露地线搭接在装置、设备的框架上,不得穿过下水或在运行设备(管线)上搭接焊把线。
9、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v,在特别潮湿的场所或塔、釜、罐、槽等金属设备内作业的临时照明灯电压不得超过12v,严禁使用碘钨灯。
10、临时用电单位必须严格遵守临时用电的规定,不得随意变更临时用电地点和工作内容,禁止任意增加用电负荷,一旦发现违章用电,电气车间有权予以停止供电。
11、现场使用小型电动工具,电缆线必须使用橡皮护套铜芯电缆,电缆中间不能有接头,严禁乱拉乱扯、车辆来回碾压。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外壳、手柄、插头、开关等必须完好无损,有防雨措施,禁止随地摆放,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
12、严禁现场临时用电私拉、乱扯和预约送电。
13、发现违章、违规用电的,电气车间人员有权制止并责令其整改,合格后,方可使用。
14、不按要求执行,每违规一项处罚200元。
第5篇 物业项目临时用电用水管理规定
物业项目临时用电、用水管理规定
一、目的
规范临时用水、用电管理,确保临时用电用水安全。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嘉园管理处维修值班人员的值班管理。
三、职责
1、工程部人员严格执行临时用水用电管理规定。
2、工程部主管负责监督、检查。
四、工作流程
1、临时用电计划申请
a、施工前,施工单位或业主单位根据施工项目和用电量大小,向管理处递交'临时用电计划申请表'。
b、'临时用电计划申请表'中,应列明所使用电动设备的名称、功率和数量。
c、管理处派技术人员对其机械电气设备进行检查核实。
d、申请人或单位必须提供操作人员的上岗证复印件,每人一证。操作人员无证的,管理处一律不予批准申请。
2、临时用电管理规定
a、凡施工所使用的电动设备、工具及电线等器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产品质量规定和安全要求。
b、在管理处技术人员指定的地点接线,并安装漏电保护开关、电度表、施工配电盘(箱)。
c、电动工具、临时照明线路应使用合格插头、插座。
d、施工限制:
不影响楼宇机电设备的正常运作。
不超出供电负荷量允许范围。
噪音很大的电动工具,严格按规定时间进行操作,不影响其他业主单位的正常工作。
3、禁止以下行为:
⑴、乱拉乱接电线。
⑵、超出设计负荷的临时用电,未经申请用电计划的用电。
⑶、直接将电线插入插座的用电行为。
4、、管理处管理权限:
⑴、有权劝阻或制止违章操作。
⑵、有权对所使用的电动设备工具随时进行检查。
⑶、对不听劝阻的违章施工行为,可停止供电,以防止事故发生。
5、临时用水管理
⑴、施工前,施工单位或业主单位根据施工项目和用水量,向管理处预先申请临时用水。
⑵、使用人需安装水表,并接入管理处指定的用水接口。
⑶、禁止任何乱接水的行为,不听劝阻管理处可采取停水措施。
五、记录表格
1、《临时用水用电申请表》
第6篇 某商场厂商装修临时用电管理规定
商场厂商装修临时用电管理规定
为了规范厂商装修施工队伍临时用电的使用行为,提高商场装修安全质量,商场特制定本规范。
一、装修队进场施工前:
1、向商场电工部书面申报施工所需临时用电总负荷及所需使用设备的明细情况及要求。
2、电工部须完成临时用电设备的查验及总负荷确认工作。
3、电工部确认后在1小时内完成临时电源的安装、送电工作。
4、电工部负责装修队所有临时电气线路的材料查验及各项安全规范落实的监督工作。
二、装修施工过程中:
1、装修队如需调整的临时用电总负荷超过进场前申报的数值时,则必须向商场电工班再次重新申报,确认后方可进行调整。
2、电工部负责装修队所有临时电源的调整、维护、管理工作。
4、电工部负责装修队所有临时电气线路各项安全规范落实的巡查工作。
5、保安部和电工部共同负责装修现场使用电炉、热得快等危险电器的巡查和监督工作。
6、保安部和电工部共同负责装修队结束后现场临时电源关闭情况的巡查和监督工作。
三、装修施工结束后:
由电工部负责装修队所有临时电源的拆除工作。
四、临时用电规范:
1、临时电源总开关应使用带有漏电保护装置的空气开关。
2、临时用电设备应性能可靠、绝缘良好、配套齐全。
3、手持移动式工具的金属外壳应有可靠接地接零保护。
4、搬动移动式电气设备时,必须先切断电源。电源线不准在地上随意拖动。
5、临时用电接线板电源应采用良好的多股铜芯橡胶绝缘护套线或铜芯聚氯乙烯护套软线。
6、各类临时用电插头应完好、无破损,应采用单相三眼或三相四眼标准插头。严禁引线不用插头,直接将线头插入插座孔内使用。
7、临时用电接线板应与可燃、易燃物品(木屑、包装纸盒、汽油、酒精、松香水、油漆等)至少保持1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8、临时用电照明灯具应采用日光灯、节能灯、60w以下白炽灯等小功率灯具。电源连接线应采用软芯护套电缆(线)。
9、商场营业时间内不应动用电刨、电锯、电锤等高噪音设备,特殊情况可与商场经理协调限时使用。
10、装修现场绝对禁止使用电炉、热得快等危险电器。
第7篇 临时用电电气检修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目的
为了明确公司生产区域临时用电和电气检修作业的安全要求及《临时用电许可证》、《电气检修工作票》的管理。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生产区域内的临时用电和电气检修作业安全管理。
3、职责
3.1生产技术部负责临时用电和电气检修作业归口管理以及外部施工单位临时用电的审批工作。
3.2安委会负责公司临时用电和电气检修作业的现场安全监督。
3.3配送电部门负责其管辖范围内的内部临时用电和电气检修的安装、停送电、拆除工作。
3.4施工单位负责临时用电的安全确认和电气设备的现场运行、设备维护、安全监护和管理。
4、临时用电安全作业要求
4.1有自备电源的施工和检修队伍,自备电源不得接入公用电网。
4.2安装临时用电线路的电气作业人员,应持有电工作业证。
4.3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应按供电电压等级和容量正确使用,所用的电气元件应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临时用电电源施工、安装应严格执行电气施工安装规范,并接地良好。
a.在防爆场所使用的临时电源,电气元件和线路应达到相应的防爆等级要求,并采取相应的防爆安全措施。
b.临时用电线路及设备的绝缘应良好。
c.临时用电架空线应采用绝缘铜芯线。架空线最大弧垂与地面距离,在施工现场不低于2.5m,穿越机动车道不低于5m。架空线应架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木和脚手架上。临时用电的单相和动力线路应采用五线制。
d.对需埋地敷设的电缆线线路应设有“走向标志”和“安全标志”。电缆埋地深度不应小于0.7m,穿越公路时应加设防护套管。
e.对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盘、箱应有编号,应有防雨措施,盘、箱、门应能牢靠关闭。
f.行灯电压不应超过36v,在特别潮湿的场所或塔、釜、槽、罐等金属设备作业装设的临时照明行灯电压不应超过12v。
g.临时用电设施,应安装符合规范要求的漏电保护器,移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应一机一闸一保护。
h.临时供电部门送电前要对临时用电线路、电气元件进行检查,确认,满足送电要求后,方可送电。
4.4 配送电单位应进行每天两次的巡回检查,建立检查记录和隐患问题处理通知单,确保临时供电设施完好。对存在重大隐患和发生威胁安全的紧急情况时,配送电单位有权紧急停电处理。
4.5临时用电单位应严格遵守临时用电规定,不得变更地点和工作内容,禁止任意增加用电负荷或私自向其他单位转供电。
5、电气检修作业安全规定
5.1 电气检修按《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作业规程》执行。
5.2 凡电气检修,应办理电气检修工作票。
5.2.1 厂区干线的电气设备检修和跨部门停电检修电气设备,应办理相应工作票,由生产技术部签发,经生产部部长或公司值班负责人许可后方可进行作业。
5.2.2 分厂内部停电检修,由检修电工办理相应工作票,由分公司级领导签发。
5. 3 凡是在导电设备、线路工作(不论高、低压)必须停电作业,并在电源开关处挂“有人作业,禁止合闸”的标志牌。除负责挂牌人外不准任何人随意拿掉或送电。
5.4 在停电线路工作地段装接地线前,必须放电、验电,验明线路确实无电压后方可装接。
5.5 线路经过验明确实无电压后,应在工作地段两端挂接地线;凡有可能送电、停电线路的分支也要挂接地线。
5.6 停电、放电、验电和检修作业,必须由作业负责人指派有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监护人,否则不得进行作业。
5.7 禁止带电检修作业。必须带电检修应经生产技术处负责人批准,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作业人员与监护人员应由取得《进网电工作业证》的、有带电作业实践经验的人担任。
5.8 外线、杆塔、电缆的检修,作业前必须全面检查,确认无患后方可进行作业。
5.8.1 变电所出入口处或线路中间某一段有两条以上线路邻近平行时,应验明检修线路确已停电并挂好接地线,在停电线路的杆塔下作好标志,设专人监护,以防误登杆塔。
5.8.2 对有两个以上供电点的线路进行检修时,必须首先确认线路是否有人检修或配合检修,采取可靠的措施,防止误送电。
5.8.3 对地下直埋电缆或隧道电缆进行检修时,应切实避免伤及临近电缆。
5.8.4 五级以上大风时,严禁在同杆、塔多、回线中进行部分线路停电检修作业。
5.8.5 在立、撤杆、修正杆坑及杆塔上作业,必须认真检查并防止倒杆和滑梯等事故。接地线拆除后,若认为线路带电,则严禁任何人再登杆塔,并按工作终结办理汇报手续。
5.8.6 在检修中涉及到相序问题时,检修后应先调试好相序后再送出,以免事故发生,减少损失。
6、《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和《电气检修作业工作票》管理
6.1施工负责人持《电工作业操作证》、施工作业单等资料到技术处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和“电气检修作业工作票” 。
6.2生产技术部负责人应对作业过程进行风险分析,确定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后签发“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和“电气检修作业工作票” 。
6.3施工负责人应向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的交底。
6.4作业完工后,施工人员应及时通知负责配送电部门停电,拆除临时用电线路。
6.5“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和“电气检修作业工作票”有效期限为一个作业周期。
6.6用电结束后,“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交由配送电执行人注销。电气检修结束后,“电气检修作业工作票”交作业单位安全员保存。
6.7“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和“电气检修作业工作票”保存期为一年。
第8篇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1一般要求
1.1所有绝缘、检验工具,应妥善保管,严禁它用,并定期进行检查、校验。
1.2现场施工高低压设备及线路,应按照施工设计及有关电气安全技术规范安装和架设,必须执行三相五线制原则。
1.3线路上禁止带负荷接电或断电,并禁止带电操作。
1.4熔化焊锡,锡块、工具要干燥,防止爆溅。
1.5有人触电,立即切断电源,进行急救;电气着火,应立即将有关电源切断,使用泡沫灭火器或干砂灭火。
2施工现场变配电及维修
2.1现场变配电高压设备,不论带电与否,单人值班不准超越遮栏和从事修理工作。
2.2在高压带电区域内部分停电工作时,人体与带电部分,应保持安全距离,并需有人监护。
电压(千伏) | 距 离(米) |
6以下 | 0.35 |
10—35 | 0.60 |
44 | 0.90 |
60—110 | 1.5 |
2.4接地线应使用截面不小于25mm2的多股软裸铜线和专用线夹。严禁用缠绕的方法,进行接地和短路。
2.5设备或线路检修完毕,应全面检查无误后方可拆除临时短路接地线。
2.6用绝缘棒或传动机构拉、合高压开头,应戴绝缘手套。雨天室外操作时,除穿戴绝缘防护用品外,绝缘棒应有防雨罩,并有人监护。严禁负荷拉、合开关。
2.7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接地或接零。同一设备可做接地和接零。同一供电网不允许有的接地有的接零。
2.8电气设备所用保险丝(片)的额定电流应与其负荷容量相适应。禁止用其它金属线代替保险丝(片)。
2.9施工现场夜间施工临时照明电线及灯具,高度应不低于2.5米。易燃、易爆场所,应用防爆灯具。
2.10照明开关、灯口及插座,应正确接入火线及零线。
3配电箱及开关箱
3.1配电箱和开关箱的设置
3.1.1配电系统应设置室内总配电屏和室外分配电箱或设置室外总配电箱和分配电箱,实行分级配电。
3.1.2动力配电箱与照明配电箱宜分别设置,如合设在同一配电箱内,动力和照明线路应分路设置。
3.1.3开关应由末级分配电箱配电。
3.1.4总配电箱应设在靠近电源的地区,分配电箱应装设在用电设备或负荷相对集中的地区。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米。开关箱与其所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宜超过3米。
3.1.5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干燥、通风及常温场所;
3.1.6配电箱、开关箱周围应有足够二人同时工作的空间和通道。不得堆放任何妨碍操作、维修确保配电箱内干净。
3.1.7配电箱、开关箱应采用铁板或优质绝缘材料制作,铁板的厚度不应大于1.5mm。
3.1.8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端正、牢固,移动式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坚固的支架上。
3.1.9固定式配电箱、开关箱的下底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大于1.3m,小于1.5m;移动式配电箱、开关箱的下底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宜不大0.6m,小于1.5m。
3.1.10配电箱内的电气应首先安装在金属或非木质的绝缘电器安装板上,然后整体紧固在配电箱体内。金属板与配电箱体应作电气连接
3.1.11配电箱、开关箱内的开关电器(含插座)应按其规定的位置紧固在电器安装板上,不得歪斜和松动。
3.1.12配电箱、开关箱内的工作零线应通过接线端子板连接,并与保护零线接线端子板分设。
3.1.13配电箱、开关箱内的连接线应采用绝缘导线,接头不得松劲,不得有外露带电部分。
3.1.14配电箱和开关箱的金属箱体,金属电器安装板金属底座、外壳等必须作保护接地。
3.1.15配电箱、开关箱必须有防雨、防尘、设施。
3.2电器装置的选择:
3.2.1配电箱、开关箱内的电器必须可靠完好,不准使用破损、不合格的电器。
3.2.2总配电箱应装设总隔离开关和分路隔离开关,总熔断器和分路熔断器(或总自动开关和分路自动开关)、以及漏电保护器。若漏电保护器同时具备过负荷和短路保护功能,则可不设分路熔断器或分路自动开关。总开关电器额定值、动作整定值应与分路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动作整定值相适应。
3.2.3总配电箱应装设电压表、总电流表、总电度表及其它仪表。
3.2.4分路电箱应装设总隔离开关和分路隔离开关以及总熔断器和分路熔断器(或总自动开关和分路自动开关)。总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动作整定值,应与分路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动作整定值相适应。
3.2.5每台用电设备应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必须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保险”制,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电器直接控制二台及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
3.2.6开关箱内的开关电器必须能在任何情况下都可以使用电设备实行电源隔离。
3.2.7开关箱中必须装漏电保护器,漏电保护器的装设应符合规定要求,36v及36v以下的用电设备如工作环境干燥可免装漏电保护器。
第9篇 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律和法规,加强临时用电管理,保障建设施工现场和检修现场用电安全,防止人身触电和火灾爆炸及各类电气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我公司厂内的一切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的管理。
3 编制依据
3.1 jgj 46-2005建设部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3.2 gb 50058-1992《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3.3 gb 3836.1-2010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通用要求》
3.4 gb/t 13869-2008 《用电安全导则》
3.5 gb 50184-2022《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
3.6 gb 6067.1-2010《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3.7中油化安〔2009〕163 号中国神华煤制油化工有限公司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4 术语和定义
4.1 低压:交流额定电压在1 kv及以下的电压.
4.2 高压:交流额定电压在1 kv以上的电压.
4.3 外电线路: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配电线路以外的电力线路.
4.4 有静电的施工现场:存在因摩擦,挤压,感应和接地不良等而产生对人体和环境有害静电的施工现场.
4.5 强电磁波源:辐射波能够在施工现场机械设备上感应产生有害对地电压的电磁辐射体.
4.6 接地:设备的一部分为形成导电通路与大地的连接.
4.7 工作接地:为了电路或设备达到运行要求的接地,如变压器低压中性点和发电机中性点的接地.
4.8 重复接地:设备接地线上一处或多处通过接地装置与大地再次连接的接地.
4.9 接地体:埋入地中并直接与大地接触的金属导体.
4.10 人工接地体:人工埋入地中的接地体.
4.11 自然接地体:施工前已埋入地中,可兼作接地体用的各种构件,如钢筋混凝土基础的钢筋结构,金属井管,金属管道(非燃气)等.
4.12 接地线:连接设备金属结构和接地体的金属导体(包括连接螺栓).
4.13 接地装置 :接地体和接地线的总和.
4.14 接地电阻:接地装置的对地电阻.它是接地线电阻,接地体电阻,接地体与土壤之间的接触电阻和土壤中的散流电阻之和接地电阻可以通过计算或测量得到它的近似值,其值等于接地装置对地电压与通过接地装置流入地中电流之比.
4.15 工频接地电阻:按通过接地装置流入地中工频电流求得的接地电阻.
4.16 冲击接地电阻:按通过接地装置流入地中冲击电流(模拟雷电流)求得的接地电阻.
4.17 电气连接:导体与导体之间直接提供电气通路的连接(接触电阻近于零).
4.18 带电部分:正常使用时要被通电的导体或可导电部分,它包括中性导体(中性线),不包括保护导体(保护零线或保护线),按惯例也不包括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合一的导线(导体).
4.19 外露可导电部分:电气设备的能触及的可导电部分.它在正常情况下不带电,但在故障情况下可能带电.
4.20 触电(电击):电流流经人体或动物体,使其产生病理生理效应.
4.21 直接接触 :人体,牲畜与带电部分的接触.
4.22 间接接触 :人体,牲畜与故障情况下变为带电体的外露可导电部分的接触.
4.23 配电箱 :一种专门用作分配电力的配电装置,包括总配电箱和分配电箱,如无特指,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合称配电箱.
4.24 开关箱:末级配电装置的通称,亦可兼作用电设备的控制装置.
4.25 隔离变压器:指输入绕组与输出绕组在电气上彼此隔离的变压器,用以避免偶然同时触及带电体(或电绝缘损坏而可能带电的金属部件)和大地所带来的危险.
4.26 安全了变压器 :为安全特低电压电路提供电源的隔离变压器. 它的输入绕组与输出绕组在电气上至少由相当于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的绝缘隔离开来. 它是专门为配电电路,工具或其他设备提供安全特低电压而设计的.
4.27 代号
4.27.1 dk--电源隔离开关;
4.27.2 h--照明器;
4.27.3 l1,l2,l3--三相电路的三相相线;
4.27.4 m--电动机;
4.27.5 n--中性点,中性线,工作零线;
4.27.6 npe--具有中性和保护线两种功能的接地线,又称保护中性线;
4.27.7 pe--保护零线,保护线;
4.27.8 rcd--漏电保护器,漏电断路器;
4.27.9 t--变压器;
4.27.10 tn--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时电气设备外露可导电部分通过零线接地的接零保护系统;
4.27.11 tn-c--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合一设置的接零保护系统;
4.27.12 tn-c-s--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前一部分合一,后一部分分开设置的接零保护系统;
4.27.13 pn-s--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分开设置的接零保护系统;
4.27.14 tt--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电气设备外露可导电部分直接接地的接地保护系统,其中电气设备的接地点独立于电源中性点接地点;
5 组织与职责
5.1 安健环部负责临时用电作业的安全监督检查。
5.2 机械动力部负责临时用电归口管理,负责外协检维修单位临时用电的审批。
5.3 机电仪中心
5.3.1 负责公司内临时用电的审批。
5.3.2 负责接临时用电,负责临时用电的现场运行、设备维护、安全监护等。
5.3.3 负责对临时用电作业进行危害识别和风险评估,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5.3.4 负责对临时用电作业人员的安全措施和安全防护交底。
5.3.5 负责安排临时用电作业的监护人,对现场作业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安全措施和作业环境发生变化,或者作业违章时责令停止作业。
5.3.6 负责审核和审批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6 管理要求
6.1 临时用电危害识别
机电仪中心针对作业地点、作业内容,及存在的危害因素,进行危害识别,采用定性、定量分析来核验临时用电作业的危险因素的种类和数量,进行危险、危害分析和风险评估。将安全措施落实后填入myh.03/ba.zd.jl-05.33(01)《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内,并且由落实人员签字确认。
6.2 临时用电审批程序
6.2.1 厂内各生产中心(包括:机电仪中心各班组)需临时用电时,由临时用电单位签写:申请用电作业单位、工程名称、施工地点、用火作业许可证编号、用电设备、用电功率、电源接入点、工作电压、临时用电操作人、电工证号(机电仪中心签写)及用电量(外协人员计量时)向机电仪中心申请《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由机电仪中心负责人审核,并监督实施。
6.2.2 外协的检维修施工单位申请临时用电时,由临时用电单位持作业任务单、用火作业许可证、《电工作业操作证》等材料向机电仪中心申请《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临时用电单位与机电仪中心共同落实、确认安全措施,机电仪中心审核后报机械动力部审核用电负荷,由机械动力部审核批准,用电单位要安装表计,用于电量结算。
6.2.3 《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审批后,由临时用电作业单位安排临时用电操作人按照《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要求安装临时用电设施。
6.2.4 用电生产中心班组长应向机电仪作业人员进行作业程序和现场安全措施的交底。
6.2.5 作业完毕后,临时用电作业班组应及时通知机电仪中心停电,机电仪中心负责拆除临时用电。
6.3 临时用电的基本要求
6.3.1 临时用电的设计和施工,应严格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6.3.2 安装临时用电线路的电气作业人员,应持有《电工作业操作证》。在靠近带电部分进行作业时应设监护人。
6.3.3 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必须按供电电压等级和容量正确选择,所用的电气元件必须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临时用电电源施工、安装必须严格执行电气施工、安装规范,并接地良好。
6.3.4 在防爆场所使用的临时电源、电气元件和线路要达到设计相应的防爆等级要求,接线前必须进行动火分析,合格后方可工作,并采取相应的防爆安全措施。
6.3.5 临时用电线路及设备的绝缘应良好。施工现场用电线路应采用绝缘良好的软导线或电缆,不得有破皮、老化、漏电、绝缘裂纹等现象。电缆线路应考虑避免机械损伤和介质腐蚀。
6.3.6 有自备电源的施工、检维修单位,自备电源不得接入生产电网电源。
6.3.7 采用暗管埋设及地下电缆线路必须设有“走向标志”及“安全标志”。电缆埋深不得小于0.7m,穿越道路在有可能受到机械伤害的地段应采取保护套管、盖板等措施,有条件的必须采取架空措施。
6.3.8 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盘、箱要有编号,要有防雨措施,盘、箱、门必须能牢靠关闭。现场临时用电盘、箱要加销保护,由现场用电负责人保管钥匙。
6.3.9 严禁将电线芯线直接插入插座或将芯线挂在电源开关上,露出开关应装在特别箱闸内,在防爆生产区域和甲醇罐区,必须使用防爆开关。
6.3.10 机电仪中心送电前要对临时用电线路、电气元件进行检查确认,满足送电要求后,方可送电。
6.3.11 机电仪中心应每天进行巡回检查,确保临时供电设施完好,对存在重大隐患和发生威胁安全的紧急情况,机电仪中心应紧急停电处理。
6.3.12 正式运行电源至总配电箱供电由机电仪中心负责管理,临时用电线盘、电缆、临时照明灯等材料由各中心负责管理,临时接线时由各中心负责提供并保证完好。
6.3.13 必须严格遵守临时用电的规定,临时用电单位不得随意变更地点和工作内容,禁止任意增加用电负荷,一旦发生此类现象,机电仪中心应立即停止供电,并上报机械动力部进行严肃处理。
6.3.14 凡用电设备在5 台以上或总容量在50 千瓦以上的工地,都要单独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和所采用的安全措施。施工现场用电应设置专用的保护零线,要求使用五芯电缆配电系统,采用“三级配电两级保护”,开关箱(末级)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30ma 或15ma,0.1s),实行“一机一闸一保护”。
6.3.15 禁止在运行的生产装置、罐区和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接临时电线(电缆)。
6.3.16 临时用电须使用耐压等级不低于500伏的绝缘电缆,且绝缘良好无损,接头包扎绝缘牢固。临时用电配电箱必须安装牢固,其附近不得堆放杂物。盘内保护措施、设施完好,确保无短路、接地现象。
6.3.17 临时用电设施对电压在110伏以上时必须作接地或接零保护,零线必须重复接地。
6.3.18 临时用电设施或现场用电设施,必须安装高灵敏度的漏电保护器,移动式、手持式电动工具应加装单独的电源开关和漏电保护器,严禁一个开关控制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电气设备。
6.4 架设临时线路的要求
6.4.1 架设临时线路时必须采用绝缘良好的导线,其截面应能满足用电负荷和机械强度的需要。用电杆或沿墙架设应采用合格瓷瓶固定,导线距地面高度室内不低于2.5m,室外不低于3.5m,与道路交叉跨越时不低于6m。临时线与设备、水管、热水管、门窗等距离应在0.3m以上。
6.4.2 全部临时线路必须有一个能带负荷拉闸的总开关控制,每一分路应装保护设施。装在户外的开关、熔断器等电气设备应有防雨设施。
6.4.3 电源线路不得拖拉在地面上或接近热源。严禁将电线直接挂在树上、金属设备、构件和钢脚手架上,或用金属丝绑扎电缆(线),必须用绝缘杆支撑,避开有爆炸危险或腐蚀性气体的场所。电线通过马路及易被损坏处应加设钢质套管保护。临时线路必须放在地面上的部分,应采取可靠的保护措施。临时线路和建筑物、树木、设备、管线间的距离一定符合现行规范的要求。潮湿、污染的场所的临时线路应采取特殊的安全保护措施。
6.5 施工机具和移动式电气设备用电管理
6.5.1 用电施工机具(包括:平刨、圆盘锯、手持电动工具、钢筋机械、电焊机、搅拌机、潜水泵等)进入施工现场前,必须经过机电仪中心检查确认符合要求,方能使用,不合格的机具严禁使用。施工机具必须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除做保护接零外,必须在设备负荷线的首端处设置漏电保护装置。使用平刨、电锯、电钻等机械办理《用火作业安全许可证》。
6.5.2 移动式电气设备应符合国家现行技术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和技术文件。设备上必须设置标志明显的接地螺丝,铭牌上的技术数据应齐全清晰,其安全防护罩壳、限位、保护、联锁等齐备可靠。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外壳、手柄、导线、插头、开关等必须完好无损。引线必须用三芯(单相电具)、四芯(三相电具)坚韧橡皮线或塑料护套软线,截面至少0.5mm2,引线不得有接头,不宜过长,一般不超过5m。移动式电气设备应采用专用芯线接地。严禁利用其他用电设备的零线接地。
6.5.3 所有移动电气设备宜装漏电动作电流小于或等于30ma、动作时间不大于0.1s 的漏电保护器;应实施“一机一闸一保护”。
6.5.4 必须严格按安全技术规程和操作规程使用移动式电气设备和手持式电动工具。使用过程中,需要移动电气器具停止工作,作业人员离开或突然停电时,必须断开电源开关或拔掉电源。
6.5.5 起重机械供用电设备的设计安装,必须符合《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的要求,严禁用接地线作载流零线。
6.5.6 电焊机用电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 电焊机外露导电部分应采取保护接零(或接地)措施。
(2) 为了防止高压窜入低压造成危害,交流电焊机二次侧应有可靠接零(或接地)措施。
(3) 一次线路和二次线路绝缘良好,易辨认。
(4) 电焊机要设立独立的电源开关。
(5) 交流弧焊机变压器的一次侧电源线长度不应大于5m,焊钳和焊钳导线应完整无损、绝缘良好,电焊机二次侧引出线宜采用橡皮绝缘铜芯软电缆,其长度不宜大于30m。
6.6 临时照明用电管理
6.6.1 一般照明应采用不超过250v 的对地电压,照明线路必须绝缘良好,布线整齐且应固定和经常检查维修。220v 灯头离地高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潮湿、危险场所和户外,不低于2.5m;
(2) 生产装置、办公室等一般不低于2m;
(3) 必须放低时,不应低于1m,但从灯头到离地2m 处的灯线要加绝缘套管,灯头应设保护罩,且不得任意挪动或当行灯使用。
6.6.2 局部照明及移动式手提灯工作电压应按其工作环境选择适当的安全电压。行灯及机床工作台使用的局部照明,应用36v 及以下的低电压,行灯必须带有绝缘手柄及保护网罩,手柄处的导线应加绝缘套管保护;在特别潮湿的场所或塔、釜、槽、罐等金属容器设备内工作时,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 伏;在易燃、易爆、多尘、潮湿以及产生腐蚀气体的场所使用的照明应符合其特殊的要求。
6.6.3 现场检维修设施等高度较低,照明一般应使用安全电压供电。室内的照明线应用橡皮软线,并设漏电保护开关,灯泡功率不得大于100w,穿过房壁时应套上绝缘保护管,保护管距铁房子内壁应不小于2.5cm。
6.6.4 照明灯需用安全电压时,应采用一、二次线圈分开的变压器,不许用自藕变压器。当电气设备采用了超过24v 的安全电压时,必须采取防直接接触带电体的保护措施。
6.6.5 各种照明灯需要有一定形式的聚光设备时,不得用纸片、铁片等代替,不得用金属丝在灯口处捆绑。事故照明必须采用瞬时开亮的光源,一般采用白炽灯。
6.6.6 插座或开关应完整无损,安装牢固、外壳或罩盖应完好、操作灵活、接头可靠;照明设备的控制开关,拉线开关距地面一般为2.2-2.8m,距门框为150-200mm;多尘潮湿场所和户外应用防水瓷质拉线开关或架装保护箱;在易燃、易爆和特别潮湿的场所,照明灯和控制开关应采用防爆型、密闭性的。开关和插座离地高度不低于1.3m。插座也可装低,但离地不应低于15mm;露天的灯具、开关应采用防雨式,安装必须牢固可靠。
6.7 结束临时用电的要求
6.7.1 临时用电结束后,机电仪中心负责拆线,所用的临时用电材料由用电单位收回保管。
6.7.2 全部临时线路拆除后,机电仪中心及用电单位联合检查验收,并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6.7.3 用电结束后,临时用电人对现场进行检查确认,在《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验收栏签字,交双方执行单位存档,并按月(每月二十五号)将存档的《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按编号顺序整理成册,上交机械动力部检查评比,作废的票必须一并在月底上交。
6.8 《临时用电作业安全许可证》的管理
6.8.1 《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由机械动力部统一编号印刷,并且登记下发各生产中心。
6.8.2 临时用电作业前,要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无《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不得用电。
6.8.2 《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一式二份,机电仪中心、临时用电单位各一份。
6.8.3 《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有效期为七天,超过七天必须重新申请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6.8.4 《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保存期为一年。
7 制度执行与检查
7.1 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的执行由机械动力部监督检查,安健环部进行安全监督。
7.2 机械动力部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要做到每月进行一次检查,月底进行考评,对检查考评较差的,给与考核。
7.3 另外,每缺失一张票(含作废的票),考核该中心100元,票面不清、乱涂一处考核50元,私自提前终结签名考核200元,工作结束不完善手续考核双方各200元,每月对票证办理情况进行评优,奖励第一名400元。
8 记录
myh.03/ba.zd.jl-05.33(01)《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9 其他
本规定为第二版修订,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同时旧版规定自行废止。
本规定由机械动力部负责解释。
第10篇 炼化专业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规范企业内的各种临时用电作业,防止因临时用电导致火灾爆炸和触电事故发生,保证员工和企业财产安全,保证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炼油化工生产企业、化工销售企业。承包商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规定所指临时用电是指在企业内从事临时用电的作业。
第四条企业内的各种临时用电,作业前必须按本规定的要求办理临时用电作业票,严禁无票作业。
第五条临时用电票办理程序:
1.用电负责人到供电单位主管部门申请用电,并在供电主管部门指导下制定并落实相关安全措施,填写相关内容并在“用电负责人”栏签字后交供电主管部门审查。
2.供电主管部门审查后在“供电主管部门”栏签字。
3.现场供电负责人接用电票并核查后,制定相应安全措施,安排人员接线,并在“现场供电负责人”栏签字。
4.接线人核实用电内容、落实安全措施后按规定进行接线并通知用电单位开始用电。
5.用电结束后,用电负责人必须及时通知现场供电负责人安排拆除临时用电线路,使用单位不得私自拆除。拆线人到现场检查拆线,并确认无隐患后,在“拆线人”栏签字。
6.供电单位留存临时用电作业票,临时用电作业票保存期为一年。
7.用电单位、供电单位和作业点单位应对临时用电定期、不定期检查,确保用电安全。
第六条相关人员职责
1.供电主管部门职责
负责审核用电内容、地点、用电设备等是否符合用电管理规定及有关安全规定,满足现场要求。
2.用电负责人职责
负责提供有关用电的证明材料,制定用电相关安全措施,对现场用电安全负责。
3.现场供电负责人(现场电工班长)职责
审核用电内容,制定供电安全措施,安排人员接线,并负责检查。
4.接线人职责
确认用电安全措施与用电票要求一致后按照用电票规定进行接线,安全措施未落实或用电内容与现场不符时应拒绝接线。定期检查用电情况,遇有违反本规定的情况时应及时向有关人员汇报停止供电。
5.拆线人职责
根据现场供电负责人的安排,检查现场用电情况后实施拆线,拆线后检查确认无误方可离开现场。
第七条在易燃易爆区域内的临时用电必须在办理相应级别的动火作业票后,方可凭有效的动火作业票办理临时用电票。用电作业票时限与相应火票时限一致。
第八条首次使用电容量超过24×200kwh/天的设备,必须提交该设备的有关报告、产品合格证和试验材料,经供电单位认可并报电气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办理临时用电作业票进行作业。
第九条临时用电的安装及其设施的检修人员必须持国家统一颁发的电工操作证,严禁擅自接用临时电源。
第十条低压临时用电应使用耐压等级不低于500v的绝缘电缆,绝缘应良好无损。
第十一条供电单位要安排专门人员负责落实临时供电设施的维护管理,定期进行巡回检查,确保供、用电设施完好。临时电源暂停使用时,应在接入点切断电源。
安全标志:在有可能受到机械伤害的地段应进一步采取保护措施。
第十二条临时线路架空时,其高度在装置区内不得低于2.5米,穿越普通道路不得低于4.5米,穿越主要干道不得低于6米,架空临时线路必须用绝缘支撑(如木杆等),禁止在树上或脚手架上架设临时供电线路,架设临时供电线路必须避开有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物质的场所。
第十三条各类移动电源及外部自备电源不得接入电网。
第十四条现场临时供电盘、箱应加锁保护,钥匙由现场供电负责人保管;设在室外的临时供电盘、箱及开关、插座要有防雨防潮措施,安装高度应不低于1.3米。
第十五条临时供电设施的对地电压在110v以上时,必须作接地或接零保护,零线必须重复接地。
第十六条用于临时照明的行灯应带有金属保护罩,其电压不得超过36v;在特别潮湿的场所或金属容器设备(如塔、罐、釜等)内,其电压不得超过12v;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的行灯必须为防爆型。
第十七条临时供电设施或现场用电设施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移动式、手持式电动工具应加装单独的电源开关和漏电保护器,严禁用一个开关接两台或多台电动设备。
第十八条本规定由炼油与销售分公司、化工与销售分公司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11篇 装修工程维修临时用电管理规定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临时用电管理制度,适用于装修临时用电与工程维修临时用电管理。
编制依据/引用文件
术语
临时用电管理规定
1工程管理部根据临时用电需求,检查并确认所用负荷性质、设备容量、保护方式及参数、用电设备。
2工程管理部经理批准,确定计量方式,及最高用电容量限额及保护方式。由强电主管安排勘察现场、接线及送电工作。
3经专业技术人员检查,符合用电安全要求后,方可送电,确认电表读数做好相关记录.
4使用功率较大的用电设备应由自动空气开关/漏电开关控制。
5如由指定配电箱引出施工照明电源,照明线路应悬挂敷设,使用护套软线,照明灯具应使用安全灯具,严禁使用碘钨灯照明。
6所有用电设备电源引线应使用橡皮护套绝缘软线,使用时防止线路绝缘损坏。
7临时用电单位应设专人巡视工作现场,保证安全用电,同时注意防止电气火灾。
8如违反上述规定,必要时停电限期整顿,符合用电规范时方可恢复送电。
记录
《服务质量检查表》
附加说明:
1.本标准由工程管理部组织起草、公司主管领导审核、总经理批准。
2.本标准由工程管理部负责解释、修订。
第12篇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2004
第一条 在正式运行的电源上所接的一切临时用电,应办理“中国石化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见附件1)。
第二条 在运行的生产装置、罐区和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一般不允许接临时电源。确属装置生产、检修施工需要时,在办理“中国石化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同时,按规定办理“中国石化用火许可证”。
第三条 危险识别
1.作业前,针对作业内容进行危害识别,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
2.将安全措施填入“中国石化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内。
第四条 许可证办理程序
1.施工单位负责人持《电工作业操作证》、施工作业单等资料到配送电单位办理“中国石化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2.配送电单位负责人应对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进行确认后签发“中国石化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3.施工单位负责人向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的交底。
4.作业完工后,施工单位应及时通知负责配送电单位停电,施工单位拆除临时用电线路。
第五条 作业安全措施
1.有自备电源的施工和检修队伍,自备电源不应接入公用电网。
2.安装临时用电线路的电气作业人员,应持有电工作业证。
3.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应按供电电压等级和容量正确使用,所用的电气元件应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临时用电电源施工、安装应严格执行电气施工安装规范,并接地良好。
(1)在防爆场所使用的临时电源,电气元件和线路应达到相应的防爆等级要求,并采取相应的防爆安全措施。
(2)临时用电线路及设备的绝缘应良好。
(3)临时用电架空线应采用绝缘铜芯线。架空线最大弧垂与地面距离,在施工现场不得低于2.5m,穿越机动车道不低于5m。架空线应架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木和脚 手架上。
(4)对需埋地敷设的电缆线线路应设有“走向标志”和“安全标志”。电缆埋地深度不应小于0.7m,穿越公路时应加设防护套管。
(5)对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盘、箱应有编号,应有防雨措施,盘、箱、门应能牢靠关闭。
(6)行灯电压不应超过36v,在特别潮湿的场所或塔、釜、槽、罐等金属设备作业装设的临时照明行灯电压不应超过12v。
(7)临时用电设施,应安装符合规范要求的漏电保护器,移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应一机一闸一保护。
4.配送电单位应进行每天两次的巡回检查,建立检查记录和隐患问题和问题处理通知单,确保临时供电设施完好。对存在重大隐患和发生威胁安全的紧急情况时,配送电单位有权紧急停电处理。
5.临时用电单位应严格遵守临时用电规定,不得变更地点和工作内容,禁止任意增加用电负荷或私自向其他单位转供电。
第六条 许可证管理
1.“中国石化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一式三联,第一联由签发人留存,第二联交配送电执行人,施工单位持第三联。
2.“中国石化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有效期限为一个作业周期。
3.用电结束后,“中国石化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第三联交由配送电执行人注销。
4.“中国石化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保存期为一年。
第七条 管理职责
1.各单位电气管理部门负责临时用电归口管理。
2.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临时用电的安全监督。
3.配送电单位负责其管辖范围内的临时用电的审批,。
4.施工单位负责所接临时用电的现场运行、设备维护、安全监护和管理。
附件1中国石化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附件1
中国石化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第 联
编号 | 申请作业单位 | ||||||
工程名称 | 施工单位 | ||||||
施工地点 | 用电设备及功率 | ||||||
电源接入点 | 工作电压 | ||||||
临时用电人 | 电工证号 | ||||||
临时用电时间 | 从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 | ||||||
序号 | 主要安全措施 | 确认人签名 | |||||
1 | 安装临时线路人员持有电工作业操作证 | ||||||
2 | 在防爆场所使用的临时电源、电气元件和线路达到相应的防爆等级要求 | ||||||
3 | 临时用电的单相和混用线路采用五线制 | ||||||
4 | 临时用电线路架空高度在装置内不低于2.5米,道路不低于5米 | ||||||
5 | 临时用电线路架空进线不得采用裸线,不得在树上或脚手架上架设 | ||||||
6 | 暗管埋设及地下电缆线路设有“走向标志”和安全标志,电缆埋深大于0.7米 | ||||||
7 | 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盘、箱应有防雨措施 | ||||||
8 | 临时用电设施安有漏电保护器,移动工具、手持工具应一机一闸一保护 | ||||||
9 | 用电设备、线路容量、负荷符合要求 | ||||||
10 | 其他补充安全措施 | ||||||
临时用电单位意见 | 供电主管部门意见 | 供电执行单位意见 | |||||
年月日 | 年月日 | 年月日 | |||||
完工验收 | 年月日时分 | 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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