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关于临时用电的管理规定
为确保安全生产,合理使用和分配用电设备电源功率,保证电气设备均衡、稳定安全运行,特制定临时用电规定。
1、各车间根据自己临时用电情况向电仪车间提出用电要求,并指派专人负责办理、填写《临时用电申请卡》。
2、要写明用电器具及用电容量、数量、用电时间、用电地点、起始终结日期、负责人。
3、临时用电车间要有专人带领电气车间电气维护人员到所要用电的地点,由电气维护人员负责接临时电源。
4、临时用电结束后,用电车间人员应联系电气车间负责人派员拆除临时用电设备,并交回电仪车间《临时用电申请卡》。
5、冶炼厂电气车间电气维护人员要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对临时用电地点、用电设备进行日常维护,以保证临时用电设备正常使用。
6、各车间不得超负荷使用电气设备,不得随意挂接任何电气设备,以杜绝电气设备事故和触电事故的发生。
7、凡查出车间及个人私拉乱接用电设备,电仪车间有权立即给予拆除,并上报厂部按设备管理制度严格考核。
第2篇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管理规定
1、临时用电线路设置符合安全要求,设置在施工人员不容易踩踏的地方,必要时采取架空或埋地处理,线型选择宜选择绝缘橡胶软铜线;
2、临时用电要满足“一机、一闸、一保护”原则,即每个用电设备必须有一个独立的电源控制开关,控制开关要用漏电保护功能,漏电开关的选择原则为:控制单台用电设备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0.1s,使用于潮湿和有腐蚀介质场院所的漏电保护器应采用防溅型产品,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15ma,额定动作时间应小于0.1s;
3、电动机具、配电箱外壳要进行接地保护(电动机具包括电焊机、发电机、切割机等);
4、移动式电动工具和手持电动工具的单相电源线要求使用三芯软橡胶电缆,外壳具有接零保护。
5、焊接作业要佩戴好劳动保护用品、戴电焊手套和防护面罩,穿胶底鞋,不能在潮湿环境下直接进行焊接作业。
6、电源接入要从正规配电箱处接入,接线采用压接或将电源插头插入插孔,不能直接剥开低压街码线或直接将导线插入插孔进行取电。
第3篇 电气车间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为确保系统检修期间安全、规范用电,提高专业用电管理水平,根据冬季天气凝冻、多雨、湿度大特点,特制定本规定。
1、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以上者,用电单位需编制用电方案到电气车间办理“用电申请单”。用电单位负责人持电气车间签发的“用电申请单”到班组方可办理接线手续。
2、严格电气停送电操作票证管理,严禁先作业后办证或使用过期票证。
3、停电后,应在电源开关处上锁和下熔断器,同时挂上“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等标示牌,工作未结束或未得到许可,任何人不准随意拿掉标示牌或送电。
4、检修作业现场要保证漏电开关、电缆、用电器具完好。临时用电的配电器必须加装漏电保护器,其漏电保护的动作电流和动作时间必须满足上下级配合要求,移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应一机一闸一保护。每台用电设备必须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严禁用一个开关箱直接控制2台及以上用电设备。
5、临时用电的单相和混用线路应采用五线制,不超负荷使用。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箱、盘要有防雨措施,且配电箱、盘金属外壳必须用黄绿相间专用接地线与现场接地支线连接,接地线截面不小于2.5mm2的绝缘多股铜线。箱门必须能牢靠的关闭上锁,开关距地面不得低于1.3米。用电线的装、拆必须由电工负责作业。
6、临时用电缆线路横穿道路时要有可靠的保护措施,保护管应固定牢固。严禁在树上或脚手架上架设临时用电线路,严禁用金属丝绑扎。
7、放置在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箱应挂设“已送电”、“已停电”等标志牌。
8、电焊机接线要规范,电焊把线就近搭接在焊件上,把线及二次线绝缘必须完好,不得将裸露地线搭接在装置、设备的框架上,不得穿过下水或在运行设备(管线)上搭接焊把线。
9、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v,在特别潮湿的场所或塔、釜、罐、槽等金属设备内作业的临时照明灯电压不得超过12v,严禁使用碘钨灯。
10、临时用电单位必须严格遵守临时用电的规定,不得随意变更临时用电地点和工作内容,禁止任意增加用电负荷,一旦发现违章用电,电气车间有权予以停止供电。
11、现场使用小型电动工具,电缆线必须使用橡皮护套铜芯电缆,电缆中间不能有接头,严禁乱拉乱扯、车辆来回碾压。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外壳、手柄、插头、开关等必须完好无损,有防雨措施,禁止随地摆放,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
12、严禁现场临时用电私拉、乱扯和预约送电。
13、发现违章、违规用电的,电气车间人员有权制止并责令其整改,合格后,方可使用。
14、不按要求执行,每违规一项处罚200元。
第4篇 电仪车间临时用电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了加强全公司临时电源线管理,合理安全使用电力,更好的服务于生产。
2 适用范围:
本公司各车间、非本公司临时用电单位。
3 管理内容与要求: (每分10元)
3.1 临时电源线安装标准 (如不按照规定,接临时电源线,查出一处不符合扣5-20分,造成事故按事故管理办法处理)
3.1.1 临时受电电源线一律采用橡套软电缆,截面积应满足负荷要求。
3.1.2 临时受电电源线应架空敷设,过马路处高度,不低于四米,厂区无车辆通过处其高度不低于两米。
3.1.3 临时受电电源线沿地面敷设时,必须采取可靠的保护措施。
3.1.4 临时受电电源线,一般不准有接头,如有接头必须采取耐张处理,接头处应有防雨、水措施,不得漏电。
3.1.5 临时受电电源的用电设备必须安装漏电保护装置,防护措施应灵敏可靠,整定值符合要求,室外安装应有防雨措施。
3.1.6 临时电源线用电时间在6个月以上,应按正式电源线安装标准安装。
3.2 临时电源线管理办法(如不按规定执行办理手续执行,扣除责任单位10分以上)
3.2.1 临时用电单位必须办理临时用电手续。
3.2.2 本公司各车间接临时电源线,由分管本区域的电工组负责接、拆。超过区域的,用电车间向电仪车间提出申请,由电仪车间安排接、拆临时电源线,并负责安全监护。
3.2.3 非本公司临时用电单位需接临时电源线,应提出书面申请,由设备部、安保部审批,电仪车间负责接、拆临时电源线。
3.2.4 非本公司临时用电单位,必须有电气专业人员负责维护,检查临时电源线,使之经常保持符合安装标准。由于临时电源线造成触电伤亡或其它事故损失,应由临时用电单位负责。
3.2.5 供电单位有权检查临时电源线安装标准,如有不妥之处,通知用电单位处理,否则停止供电。
3.2.6 由于天气恶劣和设备故障,威胁供电单位的生产,供电单位有权在通知用电单位后停止供电。
3.2.7 有电气专职人员的临时用电单位,可根据申请的用电负荷情况,在自己的临时配电区域内(一周以内)自行拆联临时负荷。
3.2.8 短期或间断性临时用电(用电期间间断三天以上)应与供电区域值班电工联系,停送电电源。
3.2.9 临时用电使用完,办理终结手续,将临时用电申请交回电仪车间。
3.2.10 临时用电单位用电必须装电度表进行计量、收费由设备部执行。
第5篇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1一般要求
1.1所有绝缘、检验工具,应妥善保管,严禁它用,并定期进行检查、校验。
1.2现场施工高低压设备及线路,应按照施工设计及有关电气安全技术规范安装和架设,必须执行三相五线制原则。
1.3线路上禁止带负荷接电或断电,并禁止带电操作。
1.4熔化焊锡,锡块、工具要干燥,防止爆溅。
1.5有人触电,立即切断电源,进行急救;电气着火,应立即将有关电源切断,使用泡沫灭火器或干砂灭火。
2施工现场变配电及维修
2.1现场变配电高压设备,不论带电与否,单人值班不准超越遮栏和从事修理工作。
2.2在高压带电区域内部分停电工作时,人体与带电部分,应保持安全距离,并需有人监护。
电压(千伏) | 距 离(米) |
6以下 | 0.35 |
10—35 | 0.60 |
44 | 0.90 |
60—110 | 1.5 |
2.4接地线应使用截面不小于25mm2的多股软裸铜线和专用线夹。严禁用缠绕的方法,进行接地和短路。
2.5设备或线路检修完毕,应全面检查无误后方可拆除临时短路接地线。
2.6用绝缘棒或传动机构拉、合高压开头,应戴绝缘手套。雨天室外操作时,除穿戴绝缘防护用品外,绝缘棒应有防雨罩,并有人监护。严禁负荷拉、合开关。
2.7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接地或接零。同一设备可做接地和接零。同一供电网不允许有的接地有的接零。
2.8电气设备所用保险丝(片)的额定电流应与其负荷容量相适应。禁止用其它金属线代替保险丝(片)。
2.9施工现场夜间施工临时照明电线及灯具,高度应不低于2.5米。易燃、易爆场所,应用防爆灯具。
2.10照明开关、灯口及插座,应正确接入火线及零线。
3配电箱及开关箱
3.1配电箱和开关箱的设置
3.1.1配电系统应设置室内总配电屏和室外分配电箱或设置室外总配电箱和分配电箱,实行分级配电。
3.1.2动力配电箱与照明配电箱宜分别设置,如合设在同一配电箱内,动力和照明线路应分路设置。
3.1.3开关应由末级分配电箱配电。
3.1.4总配电箱应设在靠近电源的地区,分配电箱应装设在用电设备或负荷相对集中的地区。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米。开关箱与其所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宜超过3米。
3.1.5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干燥、通风及常温场所;
3.1.6配电箱、开关箱周围应有足够二人同时工作的空间和通道。不得堆放任何妨碍操作、维修确保配电箱内干净。
3.1.7配电箱、开关箱应采用铁板或优质绝缘材料制作,铁板的厚度不应大于1.5mm。
3.1.8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端正、牢固,移动式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坚固的支架上。
3.1.9固定式配电箱、开关箱的下底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大于1.3m,小于1.5m;移动式配电箱、开关箱的下底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宜不大0.6m,小于1.5m。
3.1.10配电箱内的电气应首先安装在金属或非木质的绝缘电器安装板上,然后整体紧固在配电箱体内。金属板与配电箱体应作电气连接
3.1.11配电箱、开关箱内的开关电器(含插座)应按其规定的位置紧固在电器安装板上,不得歪斜和松动。
3.1.12配电箱、开关箱内的工作零线应通过接线端子板连接,并与保护零线接线端子板分设。
3.1.13配电箱、开关箱内的连接线应采用绝缘导线,接头不得松劲,不得有外露带电部分。
3.1.14配电箱和开关箱的金属箱体,金属电器安装板金属底座、外壳等必须作保护接地。
3.1.15配电箱、开关箱必须有防雨、防尘、设施。
3.2电器装置的选择:
3.2.1配电箱、开关箱内的电器必须可靠完好,不准使用破损、不合格的电器。
3.2.2总配电箱应装设总隔离开关和分路隔离开关,总熔断器和分路熔断器(或总自动开关和分路自动开关)、以及漏电保护器。若漏电保护器同时具备过负荷和短路保护功能,则可不设分路熔断器或分路自动开关。总开关电器额定值、动作整定值应与分路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动作整定值相适应。
3.2.3总配电箱应装设电压表、总电流表、总电度表及其它仪表。
3.2.4分路电箱应装设总隔离开关和分路隔离开关以及总熔断器和分路熔断器(或总自动开关和分路自动开关)。总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动作整定值,应与分路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动作整定值相适应。
3.2.5每台用电设备应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必须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保险”制,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电器直接控制二台及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
3.2.6开关箱内的开关电器必须能在任何情况下都可以使用电设备实行电源隔离。
3.2.7开关箱中必须装漏电保护器,漏电保护器的装设应符合规定要求,36v及36v以下的用电设备如工作环境干燥可免装漏电保护器。
第6篇 新城物业临时用电管理规定
物业项目临时用电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楼宇修缮和业主装修工程的临时施工用电管理,确保管理项目电源线路安全和电气设施设备安全运行,维护管理项目住户正常的工作秩序和生活秩序,特制订本规定。
1、管理处对管理项目进行重大修缮工程使用施工电动设备和电动工具的用电量,必须限定在不影响管理项目供电系统正常运作和供电负荷量允许范围内。维修人员在报修缮计划时,必须同时上报用电设备详细资料,经管理处批准后,才能组织施工。
2、临时用电必须符合消防和安全用电要求。
3、凡进入管理项目内进行施工的单位和个人使用电动设备、工具及电源线等器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产品质量规定和安全要求,并安装漏电保护开关,配备分线电闸箱和安装电表,电动工具、临时照明线路应有合格插头插座,并在管理处专业人员指定地点接线,禁止乱拉乱接电线。
4、进入管理项目的临时施工人员使用的电动设备和工具,必须在管理处规定时间内使用,禁止在其它时间内使用,以防发出各种噪音影响住户和邻居的正常休息。
5、管理处专业人员有权对违章操作的人员和电动设备工具进行检查,有权制止违章电动设备及工具的使用。对不听劝阻者,应立即报告管理处,停止施工。
第7篇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辽河油田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临时用电安全管理,控制工作风险,保证供用电系统可靠运行,确保作业人员健康和安全,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范》(q/sy1244-2009)及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作业许可管理规范》(q/sy1240-2009),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中临时用电,应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一是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220/380v三相四线制低压电力系统,必须符合以下规定:
1、采用三级配电系统: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和开关箱。总配电箱和开关箱应有电源隔离、短路、过载、剩余电流保护功能。分配电箱应有电源隔离、短路、过载保护功能。
2、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当共用同一供电系统时,原系统为tn-c时,临时用电的供电系统应为tn-s接零保护系统。当原系统为tt时,临时用电的供电系统应为在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保护下形成局部tt系统。
3、二级剩余电流保护系统:总配电箱中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应满足额定剩余动作电流大于30ma,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的动作时间不小于0.2秒。但其乘积不应大于30ma·s。开关箱中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应选用一般型(无延时)额定剩余动作电流不大于30ma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
二是油井作业、油田地面建设等油田生产辅助作业用电;三是用电时间不超过六个月。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辽河油田公司、辽河石油勘探局(以下简称油田公司)电力系统供电范围内的临时用电管理。
第二章 用电申请
第四条本规定由安全环保处归口管理,所属各单位安全环保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第五条临时用电应由用电单位向供电单位电力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到供电单位安全管理部门备案。申请中应具备用电地点、用电设备、用电负荷、用电时间及用电负责人信息等内容。
第六条供电单位原则上应在接到申请后三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答复内容包括:如果不能提供,应详细说明原因;如果能够提供,应根据用电地点情况,给出临时供电方案。并按《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范》中5.7.1、5.7.2、5.7.3条款规定办理临时用电许可证。
第三章现场勘查与设计
第七条供电单位应在答复后三个工作日内,由电力主管部门组织安全部门、用电单位等相关部门根据用电方案进行现场勘察设计工作。
第八条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以上(含5台)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以上(含50kw)的,应专门进行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以下内容:
1、现场勘测;
2、确定电源进线,变电所或配电室、配电装置、用电设备位置及线路走向;
3、负荷计算;
4、选择变压器容量、导线截面、电器的类型和规格;
5、设计配电系统,绘制临时用电工程图纸,主要包括用电工程总平面图、配电装置布置图、配电系统接线图、接地装置设计图;
6、确定个人防护装备;
7、制定临时用电线路设备接线、拆除方案;
8、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钻井、井下作业、工程建设等施工作业的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应符合相关标准或规定的要求。
第九条线路敷设
架空线路必须采用绝缘导线或电缆.且有短路和过载保护,应架设在专用电杆或支架上,严禁架设在树木、脚手架及临时设施上;
架空线路绝缘铜线截面不小于10mm2;绝缘铝线截面不小16mm2。在跨越铁路、公路、河流、电力线路档内,绝缘铜线截面不小于16mm2。绝缘铝线截面不小于25 mm2
电缆线路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设,并应避免机械损伤和介质腐蚀。埋地电缆路径应设方位标志。埋地深度不应小于0.7m。
在架空线路上不得进行接头连接,如果必须接头,则需进行结构支撑,确保接头不承受拉、张力;
临时架空线最大弧垂与地面距离,在施工现场不低于2.5m,穿越机动车道不低于5m;
在起重机等大型设备进出的区域内不允许使用架空线路。
需要横跨道路或在有重物挤压危险的部位,应加设防护套管,套管应固定;当位于交通繁忙区域或有重型设备经过的区域时,应用混凝土预制件对其进行保护,并设置安全警示标识;
要避免敷设在可能施工的区域内;
第十条临时用电线路经过有高温、振动、腐蚀、积水及机械损伤等危害的部位,不得有接头,并应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第十一条所有的临时用电线路必须采用电压等级不低于500v的绝缘导线。
第8篇 临时用电用水管理规定
(1)现场临时用电管理
1.现场临时用电的范围包括临时动力用电和临时照明用电。
2.现场临时用电必须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及其他相关规范标准的要求,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建立相关的管理文件和档案资料。
3.工程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应订立临时用电管理协议,明确各方管理及使用责任,总包单位应按照协议约定对分包单位的用电设施和日常用电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4.现场临时用电设施和器材必须使用正规厂家、并经过国家级专业检测机构认证的合格产品,严禁使用假冒伪劣、无安全认证等不合格产品。
5.电工作业应持有效证件,电工等级应与工程的难易程度和技术复杂性相适应,电工作业由二人以上配合进行,并按规定穿绝缘鞋、带绝缘手套、使用绝缘工具,严禁带电作业和带负荷插拔插头等。
6.项目部应按规定对临时用电系统和用电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维护,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7.项目部应建立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档案。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档案包括:
1)用电组织设计的全部资料。
2)修改用电组织设计的资料。
3)用电技术交底资料。
4)用电工程检查验收表。
5)电气设备的试、检验凭单和调试记录。
6)接地电阻、绝缘电阻和漏电保护器漏电动作参数测定记录表。
7)定期检(复)查表。
8)电工安装、巡检、维修、拆除工作记录。
(2)现场临时用水管理
1.现场临时用水包括生产用水、机械用水、生活用水和消防用水。
2.现场临时用水必须根据现场工况编制临时用水方案,建立相关的管理文件和档案资料。
3.消防用水一般利用城市或建设单位的永久消防设施,如自行设计,消防干管直径应不小于100mm,消火栓处昼夜要有明显标志,配备足够的水龙带,周围3m内不准存放物品。
4.高度超过24m的建筑工程,应安装临时消防竖管,管径不得小于75mm,严禁消防竖管作为施工用水管线。
5.消防供水要保证足够的水源和水压。消防泵应使用专用 配电线路,保证消防供水。
第9篇 企业临时用电用气安全管理规定
1目的
为了明确公司生产区域临时用电和电气检修作业的安全要求及《临时用电许可证》、《电气检修工作票》的管理。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生产区域内的临时用电和电气检修作业安全管理。
3职责
3.1生产部负责临时用电和电气检修作业归口管理以及外部施工单位临时用电的审批工作。
3.2安质环部负责公司临时用电和电气检修作业的现场安全监督。
3.3电器部门负责其管辖范围内的内部临时用电和电气检修的安装、停送电、拆除工作。
3.4施工单位负责临时用电的安全确认和电气设备的现场运行、设备维护、安全监护和管理。
4临时用电安全作业要求
4.1有自备电源的施工和检修队伍,自备电源不得接入公用电网。
4.2安装临时用电线路的电气作业人员,应持有电工作业证。
4.3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应按供电电压等级和容量正确使用,所用的电气元件应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临时用电电源施工、安装应严格执行电气施工安装规范,并接地良好。
a.在防爆场所使用的临时电源,电气元件和线路应达到相应的防爆等级要求,并采取相应的防爆安全措施。
b.临时用电线路及设备的绝缘应良好。
c.临时用电架空线应采用绝缘铜芯线。架空线最大弧垂与地面距离,在施工现场不低于2.5m,穿越机动车道不低于5m。架空线应架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木和脚手架上。临时用电的单相和动力线路应采用五线制。
d.对需埋地敷设的电缆线线路应设有“走向标志”和“安全标志”。电缆埋地深度不应小于0.7m,穿越公路时应加设防护套管。
e.对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盘、箱应有编号,应有防雨措施,盘、箱、门应能牢靠关闭。
f.行灯电压不应超过36v,在特别潮湿的场所或塔、釜、槽、罐等金属设备作业装设的临时照明行灯电压不应超过12v。
g.临时用电设施,应安装符合规范要求的漏电保护器,移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应一机一闸一保护。
h.临时供电部门送电前要对临时用电线路、电气元件进行检查,确认,满足送电要求后,方可送电。
4.4 配送电单位应进行每天两次的巡回检查,建立检查记录和隐患问题处理通知单,确保临时供电设施完好。对存在重大隐患和发生威胁安全的紧急情况时,配送电单位有权紧急停电处理。
4.5临时用电单位应严格遵守临时用电规定,不得变更地点和工作内容,禁止任意增加用电负荷或私自向其他单位转供电。
5 电气检修作业安全规定
5.1 电气检修按《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作业规程》执行。
5.2 凡电气检修,应办理电气检修工作票。
5.2.1 公司区干线的电气设备检修和跨部门停电检修电气设备,应办理相应工作票,由生产技术处签发,经生产部处长或公司值班负责人许可后方可进行作业。
5.2.2 分公司内部停电检修,由检修电工办理相应工作票,由分公司级领导签发。
5. 3 凡是在导电设备、线路工作(不论高、低压)必须停电作业,并在电源开关处挂“有人作业,禁止合闸”的标志牌。除负责挂牌人外不准任何人随意拿掉或送电。
5.4 在停电线路工作地段装接地线前,必须放电、验电,验明线路确实无电压后方可装接。
5.5 线路经过验明确实无电压后,应在工作地段两端挂接地线;凡有可能送电、停电线路的分支也要挂接地线。
5.6 停电、放电、验电和检修作业,必须由作业负责人指派有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监护人,否则不得进行作业。
5.7 禁止带电检修作业。必须带电检修应经生产技术处负责人批准,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作业人员与监护人员应由取得《进网电工作业证》的、有带电作业实践经验的人担任。
5.8 外线、杆塔、电缆的检修,作业前必须全面检查,确认无患后方可进行作业。
5.8.1 变电所出入口处或线路中间某一段有两条以上线路邻近平行时,应验明检修线路确已停电并挂好接地线,在停电线路的杆塔下作好标志,设专人监护,以防误登杆塔。
5.8.2 对有两个以上供电点的线路进行检修时,必须首先确认线路是否有人检修或配合检修,采取可靠的措施,防止误送电。
5.8.3 对地下直埋电缆或隧道电缆进行检修时,应切实避免伤及临近电缆。
5.8.4 五级以上大风时,严禁在同杆、塔多、回线中进行部分线路停电检修作业。
5.8.5 在立、撤杆、修正杆坑及杆塔上作业,必须认真检查并防止倒杆和滑梯等事故。接地线拆除后,若认为线路带电,则严禁任何人再登杆塔,并按工作终结办理汇报手续。
5.8.6 在检修中涉及到相序问题时,检修后应先调试好相序后再送出,以免事故发生,减少损失。
6《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和《电气检修作业工作票》管理
6.1施工负责人持《电工作业操作证》、施工作业单等资料到技术处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和“电气检修作业工作票” 。
6.2生产技术处负责人应对作业过程进行风险分析,确定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后签发“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和“电气检修作业工作票” 。
6.3施工负责人应向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的交底。
6.4作业完工后,施工人员应及时通知负责配送电部门停电,拆除临时用电线路。
6.5“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和“电气检修作业工作票”有效期限为一个作业周期。
6.6用电结束后,“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交由配送电执行人注销。电气检修结束后,“电气检修作业工作票”交作业单位安全员保存。
6.7“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和“电气检修作业工作票”保存期为一年。
第10篇 临时用电电气检修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目的
为了明确公司生产区域临时用电和电气检修作业的安全要求及《临时用电许可证》、《电气检修工作票》的管理。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生产区域内的临时用电和电气检修作业安全管理。
3、职责
3.1生产技术部负责临时用电和电气检修作业归口管理以及外部施工单位临时用电的审批工作。
3.2安委会负责公司临时用电和电气检修作业的现场安全监督。
3.3配送电部门负责其管辖范围内的内部临时用电和电气检修的安装、停送电、拆除工作。
3.4施工单位负责临时用电的安全确认和电气设备的现场运行、设备维护、安全监护和管理。
4、临时用电安全作业要求
4.1有自备电源的施工和检修队伍,自备电源不得接入公用电网。
4.2安装临时用电线路的电气作业人员,应持有电工作业证。
4.3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应按供电电压等级和容量正确使用,所用的电气元件应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临时用电电源施工、安装应严格执行电气施工安装规范,并接地良好。
a.在防爆场所使用的临时电源,电气元件和线路应达到相应的防爆等级要求,并采取相应的防爆安全措施。
b.临时用电线路及设备的绝缘应良好。
c.临时用电架空线应采用绝缘铜芯线。架空线最大弧垂与地面距离,在施工现场不低于2.5m,穿越机动车道不低于5m。架空线应架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木和脚手架上。临时用电的单相和动力线路应采用五线制。
d.对需埋地敷设的电缆线线路应设有“走向标志”和“安全标志”。电缆埋地深度不应小于0.7m,穿越公路时应加设防护套管。
e.对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盘、箱应有编号,应有防雨措施,盘、箱、门应能牢靠关闭。
f.行灯电压不应超过36v,在特别潮湿的场所或塔、釜、槽、罐等金属设备作业装设的临时照明行灯电压不应超过12v。
g.临时用电设施,应安装符合规范要求的漏电保护器,移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应一机一闸一保护。
h.临时供电部门送电前要对临时用电线路、电气元件进行检查,确认,满足送电要求后,方可送电。
4.4 配送电单位应进行每天两次的巡回检查,建立检查记录和隐患问题处理通知单,确保临时供电设施完好。对存在重大隐患和发生威胁安全的紧急情况时,配送电单位有权紧急停电处理。
4.5临时用电单位应严格遵守临时用电规定,不得变更地点和工作内容,禁止任意增加用电负荷或私自向其他单位转供电。
5、电气检修作业安全规定
5.1 电气检修按《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作业规程》执行。
5.2 凡电气检修,应办理电气检修工作票。
5.2.1 厂区干线的电气设备检修和跨部门停电检修电气设备,应办理相应工作票,由生产技术部签发,经生产部部长或公司值班负责人许可后方可进行作业。
5.2.2 分厂内部停电检修,由检修电工办理相应工作票,由分公司级领导签发。
5. 3 凡是在导电设备、线路工作(不论高、低压)必须停电作业,并在电源开关处挂“有人作业,禁止合闸”的标志牌。除负责挂牌人外不准任何人随意拿掉或送电。
5.4 在停电线路工作地段装接地线前,必须放电、验电,验明线路确实无电压后方可装接。
5.5 线路经过验明确实无电压后,应在工作地段两端挂接地线;凡有可能送电、停电线路的分支也要挂接地线。
5.6 停电、放电、验电和检修作业,必须由作业负责人指派有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监护人,否则不得进行作业。
5.7 禁止带电检修作业。必须带电检修应经生产技术处负责人批准,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作业人员与监护人员应由取得《进网电工作业证》的、有带电作业实践经验的人担任。
5.8 外线、杆塔、电缆的检修,作业前必须全面检查,确认无患后方可进行作业。
5.8.1 变电所出入口处或线路中间某一段有两条以上线路邻近平行时,应验明检修线路确已停电并挂好接地线,在停电线路的杆塔下作好标志,设专人监护,以防误登杆塔。
5.8.2 对有两个以上供电点的线路进行检修时,必须首先确认线路是否有人检修或配合检修,采取可靠的措施,防止误送电。
5.8.3 对地下直埋电缆或隧道电缆进行检修时,应切实避免伤及临近电缆。
5.8.4 五级以上大风时,严禁在同杆、塔多、回线中进行部分线路停电检修作业。
5.8.5 在立、撤杆、修正杆坑及杆塔上作业,必须认真检查并防止倒杆和滑梯等事故。接地线拆除后,若认为线路带电,则严禁任何人再登杆塔,并按工作终结办理汇报手续。
5.8.6 在检修中涉及到相序问题时,检修后应先调试好相序后再送出,以免事故发生,减少损失。
6、《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和《电气检修作业工作票》管理
6.1施工负责人持《电工作业操作证》、施工作业单等资料到技术处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和“电气检修作业工作票” 。
6.2生产技术部负责人应对作业过程进行风险分析,确定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后签发“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和“电气检修作业工作票” 。
6.3施工负责人应向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的交底。
6.4作业完工后,施工人员应及时通知负责配送电部门停电,拆除临时用电线路。
6.5“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和“电气检修作业工作票”有效期限为一个作业周期。
6.6用电结束后,“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交由配送电执行人注销。电气检修结束后,“电气检修作业工作票”交作业单位安全员保存。
6.7“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和“电气检修作业工作票”保存期为一年。
第11篇 基建工程用电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 在正式运行的电源上所接的一切临时用电,应按相关规定办理“特殊作业安全措施票”。
第二条 在油区、制氢站、加油站区围墙内和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一般不允许接临时电源。确属生产、检修施工需要时,在办理“特殊作业安全措施票”的同时,按规定办理“动火安全措施票”。
第三条 作业前,针对作业内容应进行危险点识别,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同时将安全措施填入“特殊作业安全措施票”内。
第二章 作业安全措施
第四条 配送电单位/检修部电气班负责人应对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进行确认后签发“特殊作业安 全措施票”。
第五条 施工单位负责人应向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的交底。 第六条 安装临时用电线路的电气作业人员,应持有电工作业证。
第七条 有自备电源的施工和检修队伍,自备电源不允许接入公用电网(正式运行的电源)。 第八条 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应按供电电压等级和容量正确使用,所用的电气元件应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临时用电电源施工、安装应严格执行电气施工安装规范,并接地良好。
(一)在防爆场所使用的临时电源,电气元件和线路应达到相应的防爆等级要求,并采取相应的 防爆安全措施;
(二)临时用电线路及设备的绝缘应良好;
(三)临时用电架空线应采用绝缘铜芯线。架空线最大弧垂与地面距离,在施工现场不低于 2.5m, 穿越机动车道不低于 5m。架空线应架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木和脚手架上;
(四)对需埋地敷设的电缆线线路应设有“走向标志”和“安全标志”。电缆埋地深度不应小于0.7m,穿越公路时应加设防护套管;
(五)对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盘、箱应有编号,应有防雨措施,盘、箱、门应能牢靠关闭;
(六)行灯电压不应超过 36v,在特别潮湿的场所、进入凝汽器内工作或金属容器内作业装设的 临时照明行灯电压不应超过 12v;
(七)临时用电设施,应安装符合规范要求的漏电保护器,移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应一机一 闸一保护。
第九条 配送电单位/检修部电气班应进行每天两次的巡回检查,建立检查记录和隐患问题处理通 知单,确保临时供电设施完好。对存在重大隐患和发生威胁安全的紧急情况时,配送电单位有权紧急 停电处理。
第十条 临时用电单位应严格遵守临时用电规定,不得变更地点和工作内容,禁止任意增加用电 负荷或私自向其他单位转供电。
第十一条 作业完工后,施工单位应及时通知负责配送电单位停电,施工单位拆除临时用电线路。
第三章 管理职责
第十二条 各单位电气管理部门/策划部电气专业负责临时用电归口管理。 第十三条 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临时用电的安全监督。
第十四条 配送电单位/检修部电气班负责其管辖范围内的临时用电的装、拆。 第十五条 施工单位负责所接临时用电的现场运行、设备维护、安全监护和管理。
第12篇 公司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了对临时用电作业进行控制和管理,预防因临时用电而引发灾害事故。
二、范围
非正常范围内的供电和用电均属临时用电管理范围。
三、职责
企业安全委员会负责临时用电的审批和监督。
四、要求
1.在正式运行的电源上所接的一切临时用电,应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2.在运行的生产装置和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一般不允许接临时电源。确属装置生产、检修施工需要时,在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同时,按规定办理“用火作业许可证”。
3. 危险识别
(1)作业前,针对作业内容进行危害识别,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
(2)安全措施填入“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内。
4. 许可证办理程序
(1)施工部门负责人持《电工作业操作证》,施工作业单等资料到电工办理“临时用电作业 许可证”。
(2) 电工安全生产负责人应对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进行确认后签发“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3)施工部门负责人应向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的交底。
(4)作业完工后,施工部门应及时通知负责电工停电,施工部门拆除临时用电线路。
5.作业安全措施
(1)有自备电源的施工和检修队伍,自备电源不应接入公用电网。
(2) 安装临时用电线路的电气作业人员,应持有电工作业证。
(3)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应按供电电压等级和容量正确使用,所用的电气元件应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临时用电电源施工、安装应严格执行电气施工安装规范,并接地良好。
1在防爆场所使用的临时电源,电气元件和线路应达到相应的防爆等级要求,并采取相应的防爆安全措施。
2临时用电线路及设备的绝缘应良好。
3临时用电架空线应采用绝缘铜芯线。架空线最大孤垂与地面距离,在施工现场不低于2.5m,穿越机动车道不低于5m。架空线应架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木和脚手架上。
4对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盘、箱应有编号,应有防雨措施,盘、箱、门应能牢靠关闭。
5行灯电压不应越过36v,在特别潮湿的场所装设的临时照明行灯电压不应超过12v。
6临时用电设施,应安装符合规范要求的漏电保护器,移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应一机一闸一保护。
(4)电工应进行每天两次的巡回检查,建立检查记录和隐患问题处理通知单,确保临时供电设施完好。对存在重大隐患和发生威胁安全的紧急情况时,电工有权紧急停电处理。
(5)临时用电部门应严格遵守临时用电规定,不得变更地点和工作内容,禁止任意增加用电负荷。
6.许可证管理
(1)“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一式三联,第一联由签发人留存,第二联交电工,施工部门持第三联。
(2)“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有效期限为一个作业周期。
(3)用电结束后,“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第三联交由电工注销。
(4)“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保存期为1年。
7. 管理职责
(1)电工负责临时用电归口管理和审批。
(2)企业安全委员会负责临时用电的安全监督。
(3)施工部门负责所接临时用电的现场运行、设备维护、安全监护和管理。
五、 附件
《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aq-bzh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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