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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物业公司员工管理规定(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02-03 热度:41

某某物业公司员工管理规定

第1篇 某某物业公司员工管理规定

某物业公司员工管理规定

第四章 员工管理规定

第一节着装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树立和保持公司良好的形象,公司对相应部门员工配发工作服,凡配发工作服的员工必须按照本规定着装。

第二条 员工上班必须按照要求统一着装,不得穿其他有碍观瞻的奇装异服,不得有卷袖子、挽裤腿或不系衣扣等有损形象的行为。

第三条 员工上班一律佩戴工作牌,工作牌未按规定位置佩戴的,视为未佩戴,全体员工在公司内部各部门办事均应遵守本条 。

第四条 员工上班应注意将头发梳理整齐。男职员发不过耳,并一般不准留胡须;女职员提倡化淡妆,金银或其他饰物的佩戴应当得当。

第五条 各职能部门(管理处)应认真配合、督促下属员工遵守本规定,本部门(管理处)一个月累计违反本规定人次超过本部门员工总人数20%的,扣罚该部门(管理处)负责人20元。

第六条 员工办理完录用手续后,由办公室发给工作服和工作牌,离职时应原物交回,若有损坏遗失按现价赔偿(折旧率为:半年内100%,半年以上至一年内80%,一年以上至两年内50%)。工作服和工作牌应妥善保管,如有损坏或遗失,应将缘由以书面形式递交办公室,由办公室核实后补发,并从该月工资中代扣相应费用;如属故意损坏,双倍扣罚;如因公损坏,应报请部门负责人签证,经总经理批准后,交办公室补发。

第二节员工礼仪守则

第一条 员工上班必须仪表端庄、整洁,公司内与同事相遇时应点头示意,不得大声喧哗和吵闹等。

第二条 所有来电应在响铃三声内接听,通话时先问候,第一句话必须为:'您好,某某物业!'通话时语气温和,态度热情;通话结束时礼貌道别,待对方切断电话后再挂机。

第三条 进入他人办公室,要先敲门,停到应答再进。进入后,回手不能大力、粗暴;若对方正在讲话,要稍等静候,不要中途插话,如有急事要打断讲话,应看准时机,礼貌用语。

第四条 向上级汇报工作时,应将手机调至震动、静音或关机,如有重要来电,需请示领导同意后,到室外接听电话。

第五条 公司管理处主任(含)以上员工由公司统一格式印制名片,发放名片时,应将名片文字方向向着对方,双手递送,一边递交一边清楚说出自己姓名;接受名片时,应双手接受,名片拿到手后,应立即阅读,准确记住对方姓名后,将名片收好。对收到的名片妥善保管,便于以后检索。

第三节员工考勤规定

第一条 员工正常上班时间为: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00,下午12:30-16:30,夏季(5月1日至9月30日)下午为13:00-17:00。特殊情况需调整工作时间的由办公室另行制定通知。

双休日、节假日应轮流值班,上班时间遵循以上规定。

第二条 所有员工必须到公司签到后,方能外出办理业务,特殊情况需提前声明。

第三条 上班时间开始后30分钟内到岗者或提前30分钟内下班者,按迟到、早退处理;超过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天处理。

第四条 员工外出办理业务前须向本部门负责人声明外出原因及返回公司时间,并填写《公出登记单》;部门负责人外出须到办公室备案,特殊情况报总经理审批。

第六条 员工因工作原因确需加班的,应服从公司安排。

第七条 法定公休假日为:元旦一天,五一节三天,十一节三天,春节三天;双休日。

第八条 员工请假一律填写《请假单》,因故不能事先请假者,应在上班前用电话向主管请假,事后补办请假手续。

第九条 请假权限

1、各部门普通员工请假一天内由部门负责人审核批准,两天内由部门经理批准,三天以上应逐级上报,由部门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

2、各部门负责人请假由总经理批准,报办公室备案。

3、所有人员请假,各审批人员月底前报办公室备案。

4、除因急病不能自行请假可由同事或家属代其请假外,其余均应亲自办理请假手续;未办妥请假手续先行离职、请假期满未办理续假或办理续假尚未得到批准而不到职者,均按旷工处理。

第十条 员工的请假分为事假、病假、婚假、产假、丧假五种。

1、事假:因事必须本人亲自处理者可请事假,每次事假不足一个小时按一个小时计算,超过一个小时未满两个小时按两个小时计算,以此类推,每年累计7天为限,超过期限按实际扣除薪资。

2、病假:因病治疗或休养者应出具公立医院证明申请病假,并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有效,每年累计15天为限,超过期限按实际扣除薪资。

3、婚假:凡符合法定年龄结婚的员工持结婚证向办公室办理婚假手续,公司给予三天婚假,薪资照发,超过按事假手续办理。

4、产假:

①符合计划生育的女员工分娩,给产假一个月,薪资照发;

②女员工产后哺乳期为五个月,前两个月为全休假,发放50%薪资,后三个月为哺乳期,每天允许两个小时哺乳时间,每次一个小时,薪资照发,产后不再为公司任职,不享受此待遇;

③所有假期按连续时间计算,含国家法定节假日。

5、丧假:

①员工直系亲属(祖父母、父母、配偶、子女)去世,公司给予其三天丧假,薪资照发;

②员工旁系亲属(外祖父母、配偶的祖父母及父母、本人的兄弟、姐妹)去世,公司给予两天丧假,薪资照发;

③员工其他亲属去世,公司不给予假期。

4、特殊情况由总经理批准决定。

第十二条 外地的公司中层管理人员,每年可享受15天探亲假,具体时间经总经理批准安排,休假期间薪资照发。

第2篇 物业公司员工培训费用及培训证书管理规定

物业公司员工培训费用及培训证书的管理

1.0培训费用的收取范围和标准:

1.1所有公司外派培训,例如物业上岗证培训(市住宅局)、iso9000、iso14000、 ohsas18000内审员培训(市质量认证中心)、 电工进网操作许可证培训(市供电局)、消防上岗证(市公安消防局)等;培训费按举办单位的标准收取。

1.2各部门(各管理处、各子公司)请教育培训部专业教师上门培训,培训费每专题(3课时左右)800元/专题。

2.0培训费用的报销范围及标准

2.1到职三年以上者,物业上岗证培训、内审员培训、电工进网操作许可证培训报销100%;到职三年以内者,报销50%,个人承担50%。

2.2培训成绩不合格者,费用自理。

2.3公司组织的集中强化培训和救生员、消防上岗证培训费用由本单位全额承担。

3.0培训证书的管理:

3.1为便于上级行政机关检查和公司统一管理,员工在公司任职期间,外派培训所获得的培训证书均由公司教育培训部暂为保管。

3.2员工正常离职, 可带走所获得的培训证书,但必须按其接受培训后在公司内工作的年限补缴培训费。计算比例为:接受培训后工作不满一年离职的,个人补缴公司所承担的培训费的50%;满一年不满两年离职的,个人补缴公司所承担的培训费的30%;满两年不满三年离职的,个人补缴公司所承担的培训费的20%;满三年离职的免缴。

被辞退、除名的员工外派培训所获得的培训

第3篇 某物业公司员工制服管理规定

物业公司员工制服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规范本物业公司员工制服管理,树立公司形象,特制订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本物业公司全体员工。

三、职责

1、行政人事部负责制服预算、样式选定、登记造册、验收、保管、发放、折旧、退还登记等,同时负责抽查各部门员工制服着装情况。

2、各部门经理负责落实、检查、监督本部门员工的制服着装。

3、财务部负责员工制服破损、丢失、报废时制服折旧款结算。

4、员工有爱惜和妥善保管公司制服的责任和义务。

四、制服配置

1、公司为每位员工配置冬、夏装制服各两套。

2、制服使用期限为二年。使用到期前两个月由行政人事部视制服破损程度提出报废再制作或延长使用期限的意见,经公司领导批准后落实。

3、行政人事部于4月份提请完成夏装的制作,10月份提请完成冬装的制作。各部门如需临时新增制服时,向行政人事部书面提出申请。

五、穿戴要求

1、员工应按公司规定统一穿着制服上班,提前或准时到岗。

2、员工不得随意改动制服的样式和穿着方法。

3、制服应保持干净、整齐、无破损,不得卷起裤脚。

4、男员工应穿衬衣,打好领带;女员工穿着裙装时,应穿着肉色透明丝袜,丝袜袜口不得裸露在裙子外面,且无破损。

六、制服收发、保管

1、员工入职时,由行政人事部填写《制服领用登记表》(详见附件),员工凭登记表领用服装。离职时,员工将制服退还至行政人事部。

2、员工制服退还前应检查是否完好,如因个人原因造成物品丢失或洗坏的,损失由个人承担。

七、制服折旧

制服丢失或发生非工作原因破损报废时,员工按以下规定进行折旧赔偿:

1、制服在使用年限不满3个月的,按原价的100%赔偿;

2、制服在使用年限满3个月不满6个月的,按原价的70%赔偿;

3、制服在使用年限满6个月不满12个月的,按原价的50%赔偿;

4、制服在使用年限12个月(含)以上的(包括使用年限延长期),按原价的30%赔偿。

八、制服报损

1、员工制服由个人妥善保管。如发现丢失、被盗,要立即报告行政人事部,及时办理补领手续,同时按照制服折旧规定予以赔偿。

2、制服在使用期限内,如因工作原因致使制服过脏或破损无法使用的,由所在部门出具证明,写明事情经过,部门经理签字报公司领导批准后重新定制或更换,费用由公司承担。

3、非工作原因损坏制服造成提前报废的,员工须按制服折旧规定予以赔偿,并由行政人事部统一补做制服或更换制服。

4、员工离职时,制服应交回公司,如有损坏或丢失,须按制服折旧规定予以赔偿,并到行政人事部进行登记。

九、监督检查

1、各部门负责人应认真执行、督促属下员工遵守本规定。

2、工作时间不着工作服者,视为当天缺岗,并扣罚当日日工资。

3、工作时间未佩戴胸牌者,一次罚款20元,一个月连续违反3次以上者,扣除奖金。

4、各部门在一个月内员工违反本规定累计超过3人次或该部门职员总数20%的,该部门负责人罚款100元。

5、罚款直接从当月工资中扣除。

十、本规定由行政人事部负责解释。

十一、本规定自20**年*月1日起开始执行.

第4篇 物业公司员工考勤管理规定-9

物业公司员工考勤管理规定(九)

为使公司的员工考勤管理工作更加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特制定本规定。

一、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本规定明确了员工考勤、请假手 、批假权限、假期待遇和旷工判定等处理办法和有关程序。

2、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在编人员的日常考勤,劳动合同工、临时劳务工、临时借用工及代培训人员等均应参照执行。

二、总则

1、公司的考勤工作由行政人事部负责管理;部门的考勤工作由各部门经理、主管负责管理;各班组设兼职考勤员一名,负责每天对本班组出勤情况作记录。

2、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公司规定的工作时间,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勤,严守岗位,努力搞好本职工作。

3、员工因故不能按时到公司上班,应事先办妥请假手 ;按假类分别,经规定的部门或规定层次的负责人同意签字后方为有效。确因特殊情况无法事先请假的,应随即来电联系取得同意,并在上班后补办请假手 。

三、考勤

1、员工考勤卡是考勤员工出勤的原始凭证,在职员工一人一卡。

2、员工上、下班时必须由本人投打自己的考勤卡作出勤原始凭证 (上班要求提前十分钟,下班应滞后十分钟,交接班岗位提前十五分钟)。

3、凡因公事而造成迟到、早退的,须有部门负责人在考勤卡上注明。

4、每月31 日为月考勤的截止日期。各部门主管将考勤卡、各类请假 及值班、加班 等原始凭证逐一核对,并填写部门月考勤表;次月1 日将由部门经理审核并签名的部门月考勤表随同考勤卡等所有考勤原始凭证送行政人事部核定备案。

四、考勤管理

作为公司的员工,员工有义务按照公司规定的工作时间出勤。

1、公司实行每周五天工作制 (轮班人员除外),管理处工作时间由项目负责人确定报公司备案;

2、每天的工作时间为:上午 8 :30-11:30下午 12:30-5:00

3、上下班时均应由员工本人打卡计时,不得托人或受托打卡,因特殊情况不能打卡时,应有员工所在部门经理出具的证明(如员工是现场工作人员或因工作性质特殊无须打卡的,由员工的部门经理提出申请,报公司负责人批准);

4、如有迟到、早退或旷工等情 ,公司将按下列条款处理:

(1)工作时间开始后30分钟以内到岗的为迟到,超过30分钟的,按旷工半天或一天论(因公外出或请假并经部门经理证明者除外),工作时间结束前30分钟内下班的为早退,无故提前30分钟以上下班的,按旷工半天或一天论;

(2 )如果上下班忘记打卡,应有员工所在部门经理的书面证明,反之,则视为早退或旷工;

(3)旷工期间,将按奖惩制度给予经济处罚;

(4)旷工半天或以上的,公司可视情节轻重处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辞退,不给予任何补偿费。

5、外出

上班时间因公外出,员工应以口头方式向直接主管说明事由,告知欲去地点,与何人接洽及预定返回时间等,并申请核准。未经部门主管批准擅自外出,按旷工处理。

6、请假

(1)如需请假,员工应提前一天填写《请假申请表》,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将 《请假申请表》递交行政人事部备案。如因突发事件或急病来不及先行请假的,应在第一时间利用电话或其他方式迅速向相关领导报告,并在销假时办理补假手续;反之,按旷工处理;

(2 )请假审批权限

■事假/病假/调休1 天以内的,由部门/管理处负责人审批;

■事假/病假/调休3 天以内的,由公司行政人事部负责人审批;

■事假/病假/调休3 天以上、7 天以内(含7 天)的,由公司物业经理审批;

■事假/病假/调休7 天以上,由地产常务副总经理审批;

五、员工请假应依规定办理请假手 ,填写请假申请 ,并事先报请主管核准。请假除因紧急

情况不能事先审核时,必须事后补办手外,其余不经核准的缺勤,均按旷工论处。假期已满未销假,又未 假者亦以旷工论处。

六、请假分为病假、事假、婚假、产假、丧假、工 假等六种。

(一)病假

1、任何情 的病假,均应提供规定医疗机构开具的病休证明。请假手续均须报行政人事部备案。

病假员工因急病不能来上班,应打电话告知部门经理,过后及时补办手 。

2、连 病假期间的节假日,应连 计算为病假。

(二)事假

1、公司实行无薪事假制度,员工无充足理由不得请事假,特殊情况需请事假者,应事先填写请假申请表,全年不得超过十二天。

3、事假到期后,无正当理由未按时上班者,将被视作擅离职守,可能导致被解雇。

(三)婚假

1、员工因婚请假,需凭结婚证书向公司行政人事部办理准假手 。

2、婚假

达到国家法定婚龄,但男性未满25 周岁,女性未满23 周岁的员工,结婚时可享受带薪婚假3 天;

男性已满25 周岁,女性已满23 周岁的员工,结婚时可享受带薪婚假10 天;

3、员工应在结婚注册日后一年内提请休假。

4、凡享受婚假者,须提前七天提出申请,经部门经理同意,报公司行政人事部核准,呈公司负责

人批准后方可生效。

(四)丧假

员工的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去世,公司给假3 天;其岳父母、公婆等去世,公司给假

1 天。

(五)产假与计划生育假

产假享受对象为公司正式合同制员工。

1、非晚育 (顺产)90 天,(难产)105 天,晚育(女满24 周岁以上初育)增加30 天,若为多胞胎生育,每增加一胎,增加产假15 天。产假以产前产后休假累计;员工的配偶分娩时,公司给陪护3 天;

2、计划生育假按国家计划生育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工 假

按国家及地方的相关规定。

员工请假类别表

请假类别 期限 请假事由应交表单、证明 说明

因事必须本人

事假 ◆全年12天内(特殊情况除外) 请假处理 &n

bsp; 1、请假理由不充分或足以妨碍工

停工医疗期 作的,部门经理可以不准假或缩短

◆本公司工作年限加2。即员工在本公司工1.请假 或暂缓假期; 2、假期遇例行假日

因病必须治疗病假作第一年,医疗期为3个月;以后工作每满

及休养

一年,医疗期增加一个月,但最多不超过24 具的病休证明 须严格按规定办理。

个月。

◆男25周岁以上,女23周岁以上:10天 1.请假

婚假 本人结婚

◆男25周岁以下,女23周岁以下:3天2.结婚证明

本人或配偶分规定医疗机构开具

产假 ◆女:90 天;晚育120天; ◆男:3天

娩 的休假证明 ◆参照上述2、3项规定;

父母、配偶、◆须连 一次性申请。

◆3天

子女去世;

丧假请假

岳父母、公婆

◆1天

等去世

工 假◆依据实际情况定事故报告

七、旷工:

凡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均视作旷工:

1、无故不上班,又不办理请假或补假手 者。

2、假期已满而不办理 假手 或请假未经领导批准擅自离职者。

3、虚报请假理由或伪造请假证明者。

4、在工作中不 从指挥、不 从分配、不接受任务、消极怠工或擅自离岗,可作旷工处理;对性质严重者,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八、附则:

第5篇 x物业公司员工培训室管理规定

员工培训室是员工培训开会学习场所,为了创造一个整洁、文明、舒适的良好环境,便于统一管理特做出以下规定:

1、爱护室内的公共物品,人为损坏者照价赔偿,并追究当事人和班组责任人责任;

2、员工用餐定于培训室;

3、餐具统一进行清洗,并放置于消毒柜消毒;

4、严禁在培训室内乱倒饭菜或乱丢残渣物、严禁吸烟、喝酒、会客等;

5、离开座位时,椅子要归位放好;

6、严禁着装不整(穿拖鞋、背心、短裤等)进入培训室上课;

7、节约用水,做到人走灯灭,并关好所有通电设备;

8、在培训室看电视时,不得有胡乱调频现象发生,未经行政后勤负责人员的许可,不得擅自动用dvd、音响等设备;

9、培训室开放时间:

午餐时间 11:30-13:30

晚餐时间 17:30-17:00

自由活动、看电视 19:00-23:00

10、各班组临时需要使用培训室时,要提前通知行政后勤负责人;

11、培训室责任人为行政后勤负责人,负责培训室设备完好无损,对违反本规定员工予以制止,各班组负责人监督本班组人员,爱护培训室设备。

第6篇 物业公司员工食堂管理规定8

物业公司员工食堂管理规定(八)

一、食堂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规章制度,按时上下班,坚守工作岗位,未经同意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二、树立为他人服务的思想、讲究职业道德、态度和蔼、礼貌待人、文明服务、认真负责。

三、遵守财务规定,凭票就餐,禁止收取现金,任何人在食堂就餐须按规定标准收费,炊事人员按规定每月交纳就餐费并登记。

四、坚持实物验收、搞好成本核算,做到日清月结,账物相符,不得擅自出售已入库的物品,月底盘点,月初公布、接受监督。

五、爱护公物、食堂的一切设备、餐具须登记,有账目,无故损坏,照价赔偿。

六、做好食堂内外卫生,做到地面、工作台干净、无油迹;室内无蜘蛛网、无四害;玻璃窗无灰尘、无污渍;用后餐具、用具要消毒。

七、用餐人员应文明用餐,讲究卫生,不随地吐痰,乱丢乱倒剩菜剩饭。

八、炊事人员上班时一律穿工作服、戴工作帽,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无健康合格证者,予以辞退。

九、合理安排每日的食谱、按计划采购,严禁采购腐烂变质食物,防止食物中毒。

十、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厨房和仓库,易燃易爆物品按规定放置,每日检查各类电源开关、设备、门窗完好情况,防止事故发生。

第7篇 物业公司员工宿舍管理规定10

物业公司员工宿舍管理规定(十)

1、宿舍人员不得私自出入宿舍,宿舍管理员或当日值班员有权阻止出入。

2、非公司员工到宿舍探访,须与被访人一起到管理处得到批准后并留下有效证件,并于当天22:00前离开。

3、未经允许不得留宿外来人员。若住宿员工亲属确需留宿,经批准并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留宿时间不得超过3天。

4、离职人员须到管理中心申请退宿,并自觉配合当日值班员履行检查手续后方可将行李取走,否则当日值班员有权拒绝放行。

5、住宿员工应自觉爱护宿舍的公用设施及物品,每日自觉整理本宿舍内务,保持环境卫生整洁。

6、住宿员工须自觉接受舍长的管理,按'每周卫生值日表'自觉轮值,当值人员若因故不能值日,应向舍长说明,经舍长同意后补值。

7、宿舍须于22:30前熄灯就寝(因工作需要或特殊情况除外)。

8、住宿员工因故需在外住宿一个月以上,须事先通知管理中心,否则管理中心有权取消其住宿资格。

9、禁止在宿舍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法令及地方法禁止的一切活动。

10、禁止携带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品及管制刀具、有杀伤力的机械进入宿舍。

11、禁止在宿舍酗酒、打闹、争吵。

12、未经许可不得在宿舍私用电器;不得私自乱接宿舍内的电线线路。

13、不得在宿舍墙上乱写乱画及张贴,不得乱扔杂物或垃圾。

14、不得随意破坏或改变宿舍的布局结构。

15、节约用水、用电、用气,正确使用和养护水电设施、电器及液化石油气瓶,确保安全。

16、宿舍无人时须关闭所有水电设施及煤气。

17、违反规定者不享受住宿待遇。

第8篇 星城物业公司员工宿舍管理规定

新星城物业公司员工宿舍管理规定

为加强内务管理的正规化秩序和统一,营造干净、整洁、正规的气氛,特制定本规定:

1、宿舍是集体场所,要确保员工休息好,就必须用纪律来管理。

2、严禁在宿舍吵闹,赌博、打麻将等非法活动,不得在宿舍打架。闹事。

3、不准私自留宿异性、外人,确属直系亲属需留宿须经分管领导批准。严禁私自留宿。

4、宿舍钥匙由专人保管,不准踹门、撞门,随意敲打。

5、宿舍的一切公共物品及设施要爱惜,损坏物品必须按价赔偿,住宿员工有责任保护宿舍一切公共物品,重要物品需专人护理,任何人不得私自损坏和占有,一经发现,按安全部奖惩规定从重处理。

6、按时熄灯,熄灯后宿舍内保持安静,不得大声喧哗,不得有影响他人休息的行为,领班在熄灯前要及时清查人数,任何人不得无故推迟时间,对违反上述者领班有权制止,制止无效者领班可根据处罚规定作出处理。

7、集体宿舍,领班负责队员的秩序,分工领班负责全体宿舍内秩序及卫生。

8、床铺设置一律按军事化管理,铺面保持整洁,不得乱放个人物品,被子要整齐划一,按规定放置。

9、制服与便服分开挂置,个人物品,必须放于箱柜内,不得乱扔乱放,制服要保持干净整洁。

10、公共物品统一放置,摆放整齐,认真爱惜,仔细保养.

11、桌面保持干净、整洁。地面保持干净,保证宿舍内的空气流通。

12、卫生间必须保持干净,由环卫岗具体负责,当值领班负责监督。

13、对外来闲杂人员,领班及队员要予以制止,不得在宿舍内闲聊,当值队员不得无故进入宿舍影响他人休息。

14、全体住宿员工应按值日表认真值日,保证卫生状况良好,当值领班要予以监督。

第9篇 zx物业公司员工奖惩管理规定

物业公司员工奖惩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严明纪律,奖励先进,处罚落后,加强内部管理和提高工作效率,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营造公司良好的工作氛围,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对员工的奖惩实行精神鼓励和思想教育为主,经济奖惩为辅的原则。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章奖励

第四条 员工奖励的种类

公司对员工的奖励分为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主要包括:

(一)精神奖励

1、通报表扬;

2、授予荣誉称号(先进生产者、先进工作者等)。

(二)物质奖励

1、提案奖;

2、特别贡献奖;

3、其它物质奖励。

第五条 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员工,公司可以给予通报表扬:

(一)品行端正,工作积极努力,严格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二)忠于职守,勤勉负责,廉洁奉公;

(三)爱护公司荣誉,有具体表现事实;

(四)多次提出合理化提案;

(五)妥善处理突发性事件,表现突出;

(六)公司认定的其它应当给予通报表扬的情形。

第六条 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员工,公司可以授予荣誉称号:

(一)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公司计划指标,在工作岗位上作出优异成绩,为其他员工表率;,

(二)全年无缺勤,积极做好本职工作,任劳任怨,提供优质服务,屡受客户表扬;

(三)向公司提出合理化提案,为公司采纳;

(四)维护公司利益,敢于制止、揭发各种侵害公司利益之行为;

(五)维护人事、财经纪律,抵制歪风邪气,事迹突出;

(六)节约资金,节俭费用,事迹突出;

(七)见义勇为或协助公安机关破获重大案件、抓获重大案犯者;

(八)领导有方,带领员工良好完成各项任务;

(九)在各类专项评比和比赛中获得良好成绩,为公司争得荣誉;

(十)公司认定的其它应当授予荣誉称号的情形。

第七条 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员工,经总经理提名,公司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可以给予特别贡献奖:

(一)在改进公司经营、管理和发展等方面具有特殊贡献者;

(二)对于公司管理或发展提出合理化提案,经采用后效果显著者;

(三)处理紧急突发性事件得宜,对避免公司财产、信誉遭受损失,具有重大贡献者;

(四)公司认定的其它应当给予特别贡献奖的情形。

第八条 依据员工给公司创造的直接经济效益的金额,经总经理提名,公司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员工特别贡献奖:

(一)创造直接经济效益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的,公司奖励5%--10%;

(二)创造直接经济效益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含30万元)的,公司奖励3%--8%;

(三)创造直接经济效益30万元以上的,公司奖励1%--5%。

第九条 公司依据有关提案奖励的标准和条件可以对员工给予提案奖励。

第十条 对员工的具体奖励方式,由公司根据规定,视员工先进事迹的具体情况作出决定。

第十一条 公司对员工作出的奖励决定生效后,如发现有不属实的情况,经查证属实,公司有权撤消或更改奖励决定。

对于弄虚作假、骗取奖励的员工,按照情节轻重,公司将追究其责任。

第三章处罚

第十二条 员工处罚的种类

公司对员工的处罚分为行政处罚和经济处罚,主要包括:

(一)行政处罚

1、通报批评;

2、记过;

3、降级或撤职;

4、解除劳动合同。

(二)经济处罚

1、罚款;

2、责令赔偿经济损失;

3、其它经济处罚。

第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员工,公司应当给予通报批评或处予200元以内的罚款:

(一)工作态度散漫,不能按时完成指定工作的;

(二)在工作时间用办公电话打声讯电话、上网聊天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妨害他人工作的;

(三)工作时间内擅离工作岗位或无故迟到、早退,旷工的;

(四)因过失以致发生工作错误,情节轻微的;

(五)无故不参加公司安排的各类会议、培训和集体活动的;

(六)公司认定的其它应当给予通报批评的情形。

第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员工,公司应当给予记过,并处予200元至500元的罚款:

(一)违反公司规章制度,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二)涂改考勤卡,代替他人打卡或者委托他人打卡的;

(三)与客户争吵,影响公司声誉的;

(四)不服从工作安排和调动、指挥,或无理取闹,影响工作秩序的;

(五)诬告、威胁、侮辱领导或同事,散布谣言,挑拨是非,损害领导威信或他人声誉,影响恶劣的;

(六)公司认定的其它应当给予记过的情形。

第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员工,公司应当给予降级或撤职,并处予500元至1000元的罚款:

(一)工作不负责任,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工作出差错或服务欠佳被投诉,造成经济损失的;

(二)擅离职守,导致事故,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的;

(三)违反安全操作规定导致公司遭受重大不利的;

(四)造谣生事,散布不利公司言论,损害公司形象的;

(五)辱骂或对待客户态度恶劣,影响公司信誉的;

(六)公司认定的其它应当给予降级或撤职的情形。

第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员工,公司应当解除劳动合同:

(一)违反劳动合同或工作程序,情节严重的;

(二)故意泄露或出卖公司商业秘密,致使或有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

(三)玩忽职守,违章操作或者违章指挥,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

(四)滥用职权,违反人事

、财经纪律,挥霍浪费公司资财,损公肥私,造成经济损失的;

(五)在公司经营活动中,行贿、受贿和索贿或收取回扣,为自己或他人谋取不当得利,经查证属实的;

(六)篡改公司网络资源,违规操作,破坏系统情节严重的;

(七)利用职务之便贪污、盗窃,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八)利用职权对员工进行打击报复或包庇员工违法乱纪行为的;

(九)无正当理由累计旷工三天的;

(十)合同期内累计记过两次的(含两次);

(十一)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被司法机关判刑或劳动教养的;

(十二)公司认定的其它应当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第十七条 员工有上述行为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责任人除按上条规定承担应负的处罚责任外,按以下规定赔偿公司经济损失:

(一)造成经济损失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责任人赔偿100%;

(二)造成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1万元(含1万元)以下的,责任人赔偿80%;

(三)造成经济损失1万元以上3万元(含3万元)以下的,责任人赔偿50%;

(四)造成经济损失3万元以上的,由公司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决定责任人应赔偿的金额。

第十八条 员工受到处罚,公司应当书面通知本人。

第十九条 受处罚的员工,在处罚事项未了结之前,不得调离公司(公司宣布解除劳动合同的除外)。

第二十条 对员工处罚的具体方式,由公司视员工违章违纪行为的情节轻重、损失大小及危害程度等情况作出决定。

第10篇 物业公司员工业绩工资考核管理规定考核细则指引

1 总则

本规定阐述了物业公司如何客观地评价员工的日常工作表现,更好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准确落实业绩工资考核的作用,提高公司对员工奖惩的准确性。

本规定适用于物业公司所有员工的业绩工资的考核

2 定义

3职责

3.1公司内业绩工资的考核实行逐级考核的原则,分管领导对下属分管部门进行考核,各部门负责人对下属主管进行考核,各主管对下属员工进行考核;

3.2公司考评领导小组负责对员工反馈考核问题的落实。

4 工作要求

4.1考核分类

4.1.1公司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及各经营单位负责人的业绩工资考核为日常工作考核,由职能部门分管领导每月对其进行考核

4.1.2各部门员工的考核为日常工作考核,各级主管由本部门负责人对其进行每周考核,普通员工由各级主管对其进行每天考核,部门每月定期汇总整理。

4.2考核依据

4.2.1为全面准确的反应被考核者的工作情况,日常工作考核设“主分”和“附加分”两种分值。

4.2.1.1主分:指日常工作考核得分,其包括通用部分和业务部分。通用部分加业务部分的正常得分即主分以100分为满分。其中通用部分占30分,业务部分占70分。(能否加个考勤方面的分数)

a)通用部分包括普通员工考核通用部分、保卫人员考核通用部分、主管及主管以上人员考核通用部分。普通员工考核通用部分及保卫人员考核通用部分内容包括:服务意识、仪容仪表、行为举止、考勤、纪律五方面;主管及主管以上人员考核通用部分内容包括:服务意识、责任心和工作态度、管理能力、以身作则、表达能力、团结协调、出勤率七方面。详细细则请见附件1

b) 业务部分以各岗位的工作标准为主要依据。详细细则请见附件2。

4.2.1.2附加分:是用来反应被考核者在某些或某个方面的正面突出情况或反面突出情况,分别用正附加分和负附加分来表示。

a)附加分的评定范围为-20分至20分,评定过程中,正附加分的详细评分细则请见附件3,负附加分的评定由各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及给公司带来的负面影响程度自行决定。

b)得正附加分应给予倡导或专项奖励,具体奖励金额等由各部门内部自己决定;得负附加分应给予警示和重点辅导。

4.3考核结果处理

该项考核结果与员工当月应得业绩工资直接挂钩。

假设考核分数为n

当n≥95时,该员工有资格进行本部门内岗位明星的评定;

当80≤n<95时,其当月业绩工资为全额业绩工资;

当60≤n<80时,其当月业绩工资为:(n%+15%)×本岗位应得业绩工资;

当n<60时,该员工待岗学习;

当连续两个月n<60时,对该员工做辞退处理。(是否太严厉,可否改为3个月)

4.4考核操作方法(考核时间是否过于频密,时间和工作量要考虑清楚)

4.4.1各分管领导每月月初对自己所分管部门负责人上月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在考核记录表上填写考核分数并说明扣分或加分的原因。

4.4.2各部门负责人每周一对下属各级主管做上周工作情况考核,在考核记录表上填写考核分数并说明扣分或加分的原因。

4.4.3部门内部各级主管每天对下属员工进行本日工作情况考核,在考核记录表上填写考核分数并说明扣分或加分的原因。

4.4.4除各部门内部对员工进行考核外,公司领导(或各职能部门)将不定时对各部门工作进行抽查,抽查内容包括部门办公环境卫生、员工仪容仪表、员工工作状况、员工考核、部门工作计划完成情况等。抽查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的,管理层级别越高,针对现场问题对当事人扣分的分值越高:对各经营单位的抽查中,职能部门在现场发现问题时加1倍扣分,公司领导发现现场问题时加2倍扣分。该项扣分由部门内部自己进行。

4.4.5所有考核情况考核完毕必须交被考核人签字确认。

4.4.6每月月底各级主管将分管下属的考核情况统计完毕后交本部门负责人审阅并酌情修订。

4.4.7各部门每月5日前将上月考核记录汇总表交综合管理部存档备查。然后各部门根据考核情况进行工资表的编制,由综合部对此进行监督。

4.5岗位明星的评定

4.5.1各部门每月对考核分数在95分以上者进行月度岗位明星的评定工作,职工数在50人以上的单位按1/30进行评定;职工数在50人以下(包括50人)的单位按1/20进行评定。

4.5.2有以下几种情况时,实行岗位明星评选一票否决制。

a)当月缺勤两天或两天以上者;

b)当月附加分大于或等于15分的;

4.5.3被评为岗位明星的员工本月业绩工资上浮100元,并在当月工资予以兑现。

4.5.4在全年工作考核中,被评为岗位明星三次及三次以上者,第二年度由各单位负责人向总经理申请为该员工的基本工资晋升一档。

4.6员工若对本部门的考核工作有意见,应在一周内书面向公司考评领导小组反映,考评领导小组应对员工申诉进行认真核查,并及时作出相应的处理决定。

4.7在考核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现象的,对责任双方一律严肃处理

(建议总经理有否决权,这样可以充分尊重最高领导。)

第11篇 物业公司员工宿舍管理规定15

物业公司员工宿舍管理规定(十五)

1.0员工宿舍由公司行政部统一安排、调配,需入住的员工应向主管领导及行政部申请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入住。

2.0宿舍由公司行政部负责统一管理,所有人员住进或迁出,需到公司行政部办理钥匙用具等交接手续,未经许可,员工不得随意私自摆放床位、私自变动、调换宿舍,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异味物品。员工辞工后,须在办妥手续的当天搬出宿舍。

3.0房租、水、电费等按公司有关规定收取,从员工每月工资中扣除。

4.0宿舍仅限管理处(公司)员工住宿,未经许可一律不得留宿外来人员,确需留宿的,必须事先通过部门负责人允许,公司行政部同意,方可留宿。

5.0严禁在宿舍使用电炉、电饭煲、煤气炉具等,一经发现予以没收,并罚款50-200元。

6.0严禁在宿舍内私拉、乱接电源线、绳索;严禁在室内乱写、乱画、乱安装有损公共设施,违者照价赔偿外,视情节轻重,给予罚款。

7.0严禁在宿舍赌博、酗酒、打架,有以上行为者,视情节轻重罚款,直至辞退。

8.0保持宿舍安静,自觉遵守作息时间,禁止在宿舍大声喧哗、放大音量音响等,以免影响他人休息,23:00前熄灯就寝。

9.0保持室内及公共厕所卫生,床铺整齐;物品摆放有序,不乱丢、乱倒垃圾;保持下水道畅通,卫生间无臭味;节约水、电。做到人离关灯(水),无长明灯、长流水现象。

10.0树立安全消防意识,宿舍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并定期更换;宿舍供电线路严格按规范安装,不得擅自改装线路,确保安全用电,消除火灾隐患。

11.0各宿舍选一名舍长负责宿舍相关事务,安排员工每日轮流打扫卫生,每周搞一次大扫除,协助行政部搞好宿舍管理工作。

12.0每周不定时的由公司行政部对宿舍进行全面检查,设立“文明宿舍”流动红旗。

第12篇 华大物业公司员工培训费用管理规定

大华物业公司员工培训费用管理暂行规定

为了搞好培训工作,提高公司员工的素质,规范有关培训费用方面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一、凡根据工作需要和岗位要求,已纳入《培训计划》中的培训,所发生的外送培训费用,在培训结束,考试合格取得证明或证书,并将证件原件交公司行政人事部备案后,准予报销全部培训费用。

二、凡与现岗位有直接关系,员工本人基本利用业余时间进行学习的培训,应由本人先提出申请通过审批。经批准者所发生的培训费用,在培训结束取得证明或证书,并将证明、证书原件交公司行政人事部备案后,其培训费亦可报销。

三、员工为了获得学历或高层次培训,且与现岗位要求并不直接,其培训费用应自理,并只允许在业余时间进行学习,不得占用工作时间,影响正常的工作。

四、员工离职时,应按以下规定,退回培训费用:

1、凡在公司任职不满一年的,本人应退回全部培训费用后。

2、凡在公司任职满一年不满二年的,本人应退回全部培训费用的50%。

3、凡在公司任职满二年不满三年的,本人应退回全部培训费用的30%。

4、凡在公司任职满三年以上的,本人不退培训费用。

5、培训费用按规定退回后,有关的培训证明、证件退回本人。

五、本规定由公司行政人事部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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