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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房安全管理规定(九篇)

发布时间:2024-01-26 热度:69

库房安全管理规定

第1篇 库房安全管理规定

目的:

本规定目的是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消除各种安全隐患,确保备件仓库财产及人身安全。

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仓库安全管理。

规定正文:

1.0组织管理

1.1 班组长为本班安全第一责任人。

1.2 仓库管理人员必须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1.3 仓库是备件保管重地,除仓管人员外,任何人未经批准,不得进入货物存放区,因业务、工作等原因需进入仓库时,必须先办理入仓登记手续,并由仓库人员陪同,不得独自进入仓库,凡进库人员工作完毕后,出库时应配合库房管理人员检查。

1.4 所有人员进入仓库不得携带背包、手提袋等物进入仓库。

1.5 仓库范围及仓库办公地点,不准会客,不准带亲友到仓库参观。

1.6 库房内应保持通风、照明、门窗完好,做好防火、防盗、防潮、防汛、防工伤事故的预防工作。

1.7 库管人员必须熟知报警电话,在出现紧急情况时必须准确、及时报告公司主管部门及相关单位。

2.0消防管理

2.1 仓库内严禁吸烟并悬挂“禁止烟火”的标志牌, 确因工作需要必须动用明火,应按《仓库放火安全管理规则》及公司相关施工管理规定执行。

2.3 防火设施、工具和器材应放在指定地点,方便使用,不得随便动用;并有专人定期检查,对损坏及到期的消防器材应及时通知消防部门进行更换。

2.4 仓库内配备齐全的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仓库管理员须经过培训后熟练使用灭火器材,熟知并严格执行防火规范(遵照《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

3.0用电管理

3.1 仓库的电气装置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电气设计和施工安装验收标准规范的规定。

3.2 库房内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照明灯具下方不准堆放物品,不准加设临时线路。

3.3 库房内不准使用电炉、电烙铁、电熨斗、电褥子、电暖气、电磁炉等大功率耗电设备。

3.4 库房的电器设备,必须由持资格证的电工进行安装、检查和维修保养。电工应当严格遵守国家电器操作规程。

3.5 仓库内的常用电气设备,应当有班组长本人或指定专人看管,不使用时及时关闭电源开关,并定期巡视检查供电线路,防止老化。

4.0储存管理

4.1 仓库内的防火通道,必须保持畅通无阻,不得以任何理由给予堵塞。

4.2 易燃、易爆物品严禁放在仓库内;若必须临时存放,需保证物品外包装及密封完好,存放在指定区域,并采取隔离措施。

4.3 库存物品要勤于检查,防虫蛀、鼠咬,防霉烂变质,将备件的损耗率降到最低限度。

4.4 仓库管理员搬运备件时,应有充分照明,保持道路畅通,应根据物件重量和体力强弱进行搬运,以防发生事故。

4.5 仓库不准代管私人物品,未经允许也不得擅自存放其他单位或部门的物品。

5.0应急电话

北京市火警电话:119

北京市公安局指挥中心:110

第2篇 某某大厦库房安全管理规定

某大厦库房安全管理规定

1.禁止在库房内用明火作业或汽油作业。

2.禁止在库房内吸烟。

3.禁止无关人员在库房内逗留。

4.合理利用库房条件,分门别类保管好各类物品,货架不能超负荷。

5.保持库房干净整洁,做好防火、防盗、防虫害工作,防止物品损坏变质。

6.下班前进行安全检查,关闭门窗,切断电源。

7.库房钥匙未经批准不得外借。

8.库房出入口必须保持畅通,严禁堆放物品。

9.定期检查消防设施,并做记录。

10.库房管理员必须掌握灭火器的使用方法,及紧急突发事件的处理程序。

11.认真填写安全检查日记,发现问题及时汇报。

第3篇 公司物资库房安全防火管理规定

公司物资库房安全防火管理规范

1.库房照明灯下,不准存放可燃、易燃物品,因库房面积限制,照明灯下需放置物品时要与照明保持50公分距离,并使用防火材料覆盖物品。

2.油漆、稀料、油料等易燃品库房需安装防爆照明灯,电源开关应安装在库房门外。易燃挥发性物品严禁敞开存放,必须封闭指定专人管理,要保持门窗牢固通风,严禁吸烟或使用明火。

3.氧气、乙炔气、液化气及其他高压气罐使用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依照不同特性分别隔离存放,用后不得带表放置,必须关牢阀门加瓶盖,存放部位无火源、热源、无撞击、无易燃物,严禁爆晒撞击、堆压杂物。

4.有毒化学品、试剂、溶剂、杀虫药品必须存放在专门铁柜门锁牢靠,指定专人专管、帐物相符,领用凭部门经理批示证明,登记签字注明用途去向并指定专人跟踪检查。

5.各类库房必须有专人负责管理,保证门窗牢固可靠,库房钥匙由专人保管,存放安全可靠不准随意存放或转交他人。在开窗通风时门窗必须有防护栏和防护网,防止从门窗向库内投放异物、火种引起重大事故。

6.食品库房、中小型冷库必须严格作到生、熟食品分开,干鲜食品分开、有包装与散装食品分开,散装食品之间使用加盖器具或包装袋分开,库存米、面、肉类、无包装食品必须上架存放,严禁接触地面,防止投放灭虫灭鼠药或其他杂物将食品污染,发生中毒事件。

第4篇 临时库房安全管理规定

为加强临时库房管理,杜绝安全隐患,结合店内实际情况,作规定如下:

一、此库房仅做为临时周转库房使用,库内各使用部门负责人为各库房安全责任人。

二、库房内安全标准严格按照店内下发库房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三、进出库房必须为各使用部门人员,相关人员进入库房内必须由各使用部门人员带领跟随方可。工程、保卫人员因维修或检查有权进入。库房门口处保安员对出入库人员物品进行检查,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库房。

四、库房内严禁吸烟,动用明火。

五、库房内灭火器材不得移动、阻挡、损坏,对损坏的灭火器材要照价赔偿,对损坏灭火器后隐瞒不报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六、各库房内卫生由各使用部门随时清理,严禁存放纸皮、垃圾或其他易燃物。

七、库房门前及库内通道为疏散通道,严禁存放杂物及商品阻挡。

八、违反以上规定,各管理部门有权按照相关规定处罚。

第5篇 库房安全施工管理规定

为确保公司小包装立体库的安全施工,避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结合立体库建设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1、 规范性引用文件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

《作业安全许可标准汇编》

2、 入厂安全须知

2.1外来施工人员由生产部项目组办理《施工证》,凭证进出大门;

2.2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打火机、火柴等违禁品进入公司(特殊批准的除外);

2.3所有进入公司的人员进厂前必须将携带的烟火等寄存门卫室,由值班保安负责保管。厂区内携带烟火,罚款200元,在厂区内吸烟,罚款1000元;

2.4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护目镜等个人防护设备,施工人员应在指定区域内作业,未经允许不得进入与施工无关的场所。

3、 厂区交通管理规定

3.1人员进入厂区必须按交通标线行走;

3.2限速行驶:车辆厂内行驶速度不得超过10公里;

3.3车辆不得人货混载,除驾驶室以外其他任何地方不得载人;

3.4严禁占用车道,阻碍其他车辆通行,禁止乱停乱放,厂内禁止修车。

4、 施工单位人员培训

4.1项目主管部门应组织对外来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作业前安全培训,并做好培训考核和记录。培训内容应包括公司的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作业许可制度、施工作业现场的危险因素及应急措施、事故案例分析等;

4.2外来施工作业单位应做好入场员工的内部安全培训,公司项目主管部门应检查其培训记录、台帐。

5、特种作业许可制度

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特种作业类型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施工作业中涉及到动火、高空、临时用电、吊装等危险作业时,必须向公司申办相应的作业许可审批。未经许可,不得作业。

5.1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动火作业是指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置以外的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主要包括焊接、气割作业,明火作业等。

动火作业基本安全管理规定:

5.1.1动火作业使用的电气焊设备必须完好无损,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5.1.2动火作业前应将现场可燃物清理干净,并有效隔离设备,控制火花飞溅;

5.1.3动火作业人员应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作业现场应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

5.1.4动火作业时,氧气与乙炔瓶放置应符合要求,两瓶之间的距离不小于5米,距动火点不小于10米;瓶体应直立固定,配有防震圈,气线无破损漏气现象;乙炔瓶必须配有回火防止器,电气焊同时作业时电缆线与气线必须分开,氧气瓶底部必须垫绝缘垫;

5.1.5动火作业时,电焊机外壳、电缆线、焊把手必须完好,无破损裸露现象;

5.1.6动火作业后必须清理作业现场,清除残火;

5.1.7动火作业现场必须设立监护人,确保作业安全;

5.1.8其它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5.2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高处作业是指在距坠落高度基准面2m及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高处作业分级:

(1)作业高度在2~5米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

(2)作业高度在5米以上至15米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

(3)作业高度在15米以上至30米时,称为三级高处作业;

(4)作业高度在30米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

高处作业基本安全管理规定:

5.2.1凡患有职业禁忌症(如恐高症、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严重关节炎、手脚残废、精神疾病等)、年老体弱、疲劳过度、视力不佳、饮酒、患病或精神不振等不适于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得进行高处作业;

5.2.2高处作业时必须采取防坠落措施,正确佩带全身式安全带,安全带应系挂在作业处上方的牢固构件上,安全带不得低挂高用;

5.2.3高处作业时禁止上下抛掷工具、工件等物品,传递物品要用绳索,工具使用工具袋;

5.2.4高空行走、攀爬时禁止手持物件;

5.2.5高处作业时应与带电体保持安全距离;

5.2.6高处作业用的脚手架的搭设应符合国家gb 130《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5.2.7高处作业时作业人员不得在高处作业处嬉戏打闹、休息、睡觉,连续作业中断超过10分钟应返回到安全平台;不得坐在平台、孔洞边缘和躺在通道内休息;

5.2.8六级以上大风禁止在露天进行高处作业;

5.2.9高处作业完毕后,必须清理现场,移走登高工具;

5.2.10其它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5.3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外来施工临时用电:指外来施工单位在公司新建、改造、扩建工程中用电负荷较大、使用周期较长、设备种类和数量较多的需连接临时用电电盘及使用公司岗位安装的固定或非固定插座、插排等所有的临时用电。

临时用电基本安全管理规定:

5.3.1外来施工作业临时用电必须由公司配电室专业电工装拆,并根据申请的作业时间每日进行停送电,实行断电上锁;

5.3.2临时用电电源应安装漏电保护器,在每次使用之前应利用试验按钮进行测试;

5.3.3临时用电线路绝缘良好,线路规格、敷设符合安全要求;

5.3.4临时用电配电箱应设有安全锁具,有防雨、防潮措施,开关应装设端正、牢固,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为1.4~1.6m;

5.3.5对配电箱进行检修、检查时,必须将前一级相应的电源开关分别断开,并悬挂有人工作的标识牌,严禁带电作业;

5.3.6使用移动工具、手持工具等用电设备应有各自的电源开关,必须实行“一机一闸”制,严禁“一闸多控”;

5.3.6作业人员正确辨识和使用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

5.3.7其它安全用电管理规定。

5.4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在生产和检修、维修过程中利用各种吊装机具将设备、工件、器具、材料等吊起,使其发生位置变化的作业过程。

吊装作业按吊装重物的重量分为四级:

(1)吊装重物的重量大于80吨时,为一级吊装作业;

(2)吊装重物的重量大于等于40吨至小于等于80吨时,为二级吊装作业;

(3)吊装重物的重量大于5吨,小于等于40吨时,为三级吊装作业。

(4)吊装重物的质量小于5吨时,为四级吊装作业。

吊装作业基本安全管理规定:

5.4.1吊装作业人员应具有政府有关部门签发的特种作业人员(吊装作业)上岗证书;;

5.4.2吊装作业现场人员应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

5.4.3吊装设备、安全附件必须符合安全标准;

5.4.4实施吊装作业前,吊装区域及吊装现场应设置安全警戒标志;

5.4.5按规定负荷进行吊装,严禁超负荷运行,正式吊装前应进行试吊;

5.4.6吊物捆绑应牢靠,吊点和吊物的中心应在同一垂直线上;

5.4.7起重臂吊钩或吊物下面有人,起重臂作业半径下方有人,不得进行起重操作;

5.4.8吊装作业中,室外作业遇到大雾及6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作业;

5.4.9其它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5.5其它特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施工作业中涉及到动土、断路等其它危险作业时,必须向公司申办相应的作业许可审批。未经许可,不得作业。

7.其它安全管理规定

施工单位及人员还必须遵守费县中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及《作业安全许可标准汇编》中的其它安全管理规定,违者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第6篇 放射源库房安全管理规定

1目的

为了加强对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的监督管理工作,保障从事放射线作业人员和职工的健康与安全和防止放射源丢失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国务院《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卫生部《放射工作卫生防护管理办法》和《中国石化集团公司放射防护管理规定》等,结合分公司信息仪控中心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2规定

2.1放射源库房的安全管理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国务院《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卫生部《放射工作卫生防护管理办法》和《中国石化集团公司放射防护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2.2放射源库房的管理本着谁使用谁负责管理的原则来确定,因此位于炼油区、化工区的放射源库房分别由使用射源库房的有关车间负责管理。

2.3放射源库房的主要安全负责人是车间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车间安全管理人员是重要责任人,共同对本单位管理的放射源库房的安全负责。

2.4放射源出入库登记工作,由放射源库房管理员负责,车间安全员负责监督与管理。

3职责

3.1生技室职责

3.1.1认真贯彻国家有关放射源安全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监督责任单位严格执行放射源库房安全管理规定。

3.1.2负责保管放射源库房其中一把锁的钥匙,在有放射源存放期间,会同车间安全员定期检查放射源房管理规定的执行情况、督促各级责任人,全面落实放射源的安全管理工作。

3.1.3对库房存放放射源进行技术指导,并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和监督实施。

3.2车间安全生产责任人职责

3.2.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全面落实放射源库房的安全管理工作。

3.2.2针对放射源库房的管理工作,做到定人、定位、定措施管理。

3.2.3按《安全台账管理规定》进行管理,班组建立放射源库房管理台账、记录、档案,做好安全基础管理工作。

3.2.4组织建立、健全放射源库房管理规定和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督促有关人员进行应急预案的演练。

3.3车间安全员职责

3.3.1负责安全技术工作,对班组长进行业务指导。

3.3.2参与制定放射源库房有关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安全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和隐患整改方案,制止“三违”作业。

3.3.3负责安排、检查班组有关放射源库房安全检查和事故演练。

3.3.4负责保管放射源库房其中一把锁的钥匙,在有放射源存放期间,定期对放射源库房安全检查。

3.3.5组织开展放射源库房应急预案演练,并做好记录。

3.3.6落实放射源库房防火安全措施。

3.4放射源库房管理员职责

3.4.1放射源库房管理员由班(组)长或副班(组)长兼任,负责对放射源库房的安全管理工作。

放射源库房安全管理规定共2页第2页

3.4.2完善放射源库房相关安全管理基础资料。

3.4.3监督施工人员正确使用防护劳保用品和器具及灭火器材。

3.4.4定期对放射源库房防护门的传动机构加润滑油,保持防护门的传动机构灵活运转。

4设备管理

4.1放射源库房房应根据“谁使用、谁维护”原则,实行“定人员、定设备、定责任、定目标”管理确保设备的安全、完好。

4.2完善放射源库房设备安全技术档案,主要包括建造竣工资料、检验报告、技术参数、修理记录等;建立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定期巡检记录。

4.3放射源库房内只允许储存放射性同位素源,其它一切物品不准储存在放射源库房内。

4.4严格执行放射源入库前记帐、登记制度,入库后应当定期检查并作详细的文字记录。

4.5严格执行放射源操作规程。放射源入库前必须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6放射源库房应在明显处设置安全标志和警示牌。

5防火防爆

5.1放射源库房防火、防爆应严格执行《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中国石化安【2004】553号)中的《防火、防爆十大禁令》。

5.2放射源库房内用火应严格执行《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办理作业许可证,落实安全措施。

5.3库房内工作结束后应进行检查,切断电源后方可离开。

6装卸作业

6.1装卸作业时必须穿戴好防护工作服。

6.2装卸作业过程要文明施工作业,严禁野蛮装卸。

6.3装卸作业现场应设置监护人员,加强监督检查,制止“三违”作业。

7考核

违反本规定,将在经济责任制和事故零考核中对违规个人进行考核,发生责任事故按国务院344号令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追究法律责任。

8附则

8.1本制度从批准日起执行,由信息仪控中心生技室负责解释。

8.2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国家、集团公司和分公司规定不一致,按上级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

第7篇 库房安全管理规定范本怎么写

目的:

本规定目的是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消除各种安全隐患,确保备件仓库财产及人身安全。

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仓库安全管理。

规定正文:

1.0 组织管理

1.1 班组长为本班安全第一责任人。

1.2 仓库管理人员必须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1.3 仓库是备件保管重地,除仓管人员外,任何人未经批准,不得进入货物存放区,因业务、工作等原因需进入仓库时,必须先办理入仓登记手续,并由仓库人员陪同,不得独自进入仓库,凡进库人员工作完毕后,出库时应配合库房管理人员检查。

1.4 所有人员进入仓库不得携带背包、手提袋等物进入仓库。

1.5 仓库范围及仓库办公地点,不准会客,不准带亲友到仓库参观。

1.6 库房内应保持通风、照明、门窗完好,做好防火、防盗、防潮、防汛、防工伤事故的预防工作。

1.7 库管人员必须熟知报警电话,在出现紧急情况时必须准确、及时报告公司主管部门及相关单位。

2. 0 消防管理2.1 仓库内严禁吸烟并悬挂“禁止烟火”的标志牌, 确因工作需要必须动用明火,应按《仓库放火安全管理规则》及公司相关施工管理规定执行。

2. 3 防火设施、工具和器材应放在指定地点,方便使用,不得随便动用;

并有专人定期检查,对损坏及到期的消防器材应及时通知消防部门进行更换。

2. 4 仓库内配备齐全的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仓库管理员须经过培训后熟练使用灭火器材,熟知并严格执行防火规范(遵照《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

3. 0 用电管理3.1仓库的电气装置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电气设计和施工安装验收标准规范的规定。

3. 2 库房内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照明灯具下方不准堆放物品,不准加设临时线路。

3. 3 库房内不准使用电炉、电烙铁、电熨斗、电褥子、电暖气、电磁炉等大功率耗电设备。

3. 4 库房的电器设备,必须由持资格证的电工进行安装、检查和维修保养。

电工应当严格遵守国家电器操作规程。

3. 5 仓库内的常用电气设备,应当有班组长本人或指定专人看管,不使用时及时 电源开关,并定期巡视检查供电线路,防止老化。

4.0 储存管理

4.1 仓库内的防火通道,必须保持畅通无阻,不得以任何理由给予堵塞。

4.2 易燃、易爆物品严禁放在仓库内;

若必须临时存放,需保证物品外包装及密封完好,存放在指定区域,并采取隔离措施。

4.3 库存物品要勤于检查,防虫蛀、鼠咬,防霉烂变质,将备件的损耗率降到最低限度。

4.4 仓库管理员搬运备件时,应有充分照明,保持道路畅通,应根据物件重量和体力强弱进行搬运,以防发生事故。

4.5 仓库不准代管私人物品,未经允许也不得擅自存放其他单位或部门的物品。

5.0 应急电话

北京市火警电话:119北京市公安局指挥中心:110

第8篇 炸药库房安全管理规定

炸药属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库房管理工作人员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易燃易爆化工企业的消防安全管理

1.炸药库房物品必须按其特性严格分库保管分类摆放,库房内要干净、整齐化一,库房内炸药、雷管不准乱堆乱放。

2.库房必须做到四防,即:防火、防盗、防尘、防潮。

3.炸药物品必须建立健全物品发放台帐,炸药物品领用时必须要有主管领导及施工负责人的签字委托方可领用。

4.领用炸药时严禁炸药和雷管由一人搬运,严禁电雷管与干电池、手电筒等一起携带运送。

5.严禁穿铁钉鞋和易产生静电的化纤衣服进入库房和发放间,开箱应使用不产生火花的工具并在专设的发放间内进行发放。

6.雷管、炸药应分开存放,使用后剩余的雷管、炸药不准随地存放、私自留用、丢失,做到用多少领多少,剩余物品应及时回收入库。

7.库区及周围要严禁烟火,库区内应设置避雷针及消防器材,严禁消防器材挪为他用。

8.爆破物品的堆放应符合国家有关的规定;库区严禁存放与管理工作无关的工具和杂物。

9.领用炸药时必须轻拿轻放,不能摇振,做到谨慎小心,万无一失。

第9篇 m物业项目库房安全管理规定

物业项目库房安全管理规定

一、各管理处所属库房要指派专人管理,库房钥匙由专人负责,做好'六防'工作。(防火、防盗、防汛、防鼠害、防危险品混存、防霉残损)。

二、库房门、窗要加装防盗门和防盗窗,仓间内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物器分类码放,留有安全间距,确保通道畅通。

三、严格执行'安全检查制度',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措施,并及时汇报。库管人员上班进入库房前必须检查库房门锁有无异样,下班离开时要检查仓间,拉闸断电,关窗锁门。将钥匙集中存放,并做好检查记录。

四、严禁在库房吸烟,使用明火。

五、严禁在库房内使用电热设备,乱拉照明线路,使用大瓦数电灯泡。

六、严禁挪用库房配备的消防器材。

七、严禁在库房内会客、留宿,非库房工作人员末经允许不得入内。

八、及时清除库房内的废、旧杂物。

九、对来历不明,性质不清及私人物品不得入库存放。

十、易燃、易爆、剧毒、危险物品要专库专放、专人保管,严格领用手续,并报安全部门备案。

十一、库房专职人员应熟知消防知识,掌握消防器材使用方法,熟悉消防设备放置。

十二、发现问题及时向安全部门及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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