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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钥匙管理规定-6(四篇)

发布时间:2024-11-25 热度:56

公司钥匙管理规定-6

第1篇 公司钥匙管理规定-6

公司钥匙管理规定6

第一条为管理办公场所物品的整洁及安全,特制订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总公司钥匙由行政部或办公室统一管理、复制,部门钥匙由部门负责人管理。

第三条总公司大门钥匙分配四把,各部门大门钥匙分配二把。

第四条如因公需使用钥匙,得向保管人说明使用目的,用毕后应立即归还。

第五条部门负责人负责管理钥匙的使用,不得任意复制或允许同事借予他人使用,否则负连带赔偿责任。

第六条钥匙保管人应遵守下列规定,否则所受损失由保管人负担责任,并视情节轻重论处或依法查办。

(1)离职时应将钥匙缴交行政部或办公室负责人。

(2)钥匙遗失时,应立即向管理部门报告。

(3)非经管理部门同意不得复制。

(4)不能任意借给外人使用。

第七条办公场所的桌、抽屉等钥匙应由行政部、办公室或部门负责人统一保管一套,并依类保管,以备急需。

第八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2篇 g公司钥匙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管理办公场所物品的整洁及安全,特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 总公司钥匙由行政部(办公室)统筹管理、复制,部门钥匙由部门负责人管理。

第三条 总公司大门钥匙分配四把,各部门大门钥匙分配二把。

第四条 如因公需使用钥匙,得向保管人说明使用目的,用毕后应立即归还。

第五条 部门负责人负责管理钥匙的使用,不得任意复制或允许同仁借予他人使用,否则负连带赔偿责任。

第六条 钥匙保管人应遵守下列条件,否则所受损失由保管人负担责任,并视情节轻重论处或依法查办。

(一)离职时应将钥匙缴交行政部(办公室)负责人。

(二)钥匙遗失时,应立即向管理单位报备。

(三)非经管理单位同意不得复制。

(四)不能任意借予外人使用。

第七条 办公场所的桌、抽屉等钥匙应由行政部(办公室)、部门由部门负责人统一保管一套,并依类保管,以备急需。

第3篇 物管公司钥匙管理规定

物业管理处钥匙管理规定

一、钥匙分类

1.业主(住户)钥匙。

2.公共门窗钥匙。

3.设备房钥匙。

二、钥匙保管

1.管理处接管大厦钥匙后,安排人员专职管理钥匙,无工作需要任何人不得以私人名义借出,借出时须严格办理登记手续。

2.标识,将钥匙分类,先将钥匙按每套房,公共门窗按楼层,设备房按设备分门别类,然后用钥匙扣或细绳分别挂在一起.将分类的钥匙贴上标签,在标签纸上写明楼号、房号或设备房名称,业主(住户)的钥匙一般分为防盗铁门钥匙、室内门钥匙、电子对讲门钥匙和信箱钥匙等四类,均应贴标签标识。

3.制作业主(住户)钥匙挂放牌,一般采用5cm以上夹板制作钥匙挂放牌,在夹板上划出若干相等的方格,在方格内标明楼层和房号、栋号用醒目的颜色(红色)笔直接标在每层层首,并将层与层之间也用不同于划方格的颜色笔划分开,每方格代表一户,在每方格内钉一铁钉,将该户的钥匙挂在此方格内,挂放顺序按楼层房号要求一目了然。

4.制作公共门窗,设施设备房钥匙牌,采用断面为三角形的铝合金型材,将同类钥匙挂在同一铝牌上,制作钥匙挂入箱,将公共门窗设备房钥匙分类挂放,在钥匙箱上相应贴标识。

第4篇 某装饰公司钥匙管理规定

装饰公司钥匙管理规定

第1条 公司钥匙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复制。

第2条 公司大门及各办公室钥匙分配情况由办公室记录在案,备用钥匙由办公室统一保管。

第3条 如确因公需要使用钥匙,使用人须向保管人说明使用目的,用毕后应立即归还。

第4条 钥匙保管人应严格管理钥匙的使用,不得任意复制或允许同事借予他人使用,否则负连带赔偿责任。

第5条 钥匙保管人应做到:离职时应将钥匙交还到办公室文员处;钥匙遗失时,应立即向办公室报告备案;非经办公室同意不得复制钥匙;不能任意将钥匙借予外人使用。

第6条 公司大门钥匙共五把,具体分配为:总经理、副总经理(2位)、行政部经理、文职员各一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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