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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瓶安全管理规定(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5-01-11 热度:42

气瓶安全管理规定

第1篇 气瓶安全管理规定

气瓶是一种特殊的压力容器,主要是指装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的气瓶。从安全角度看,气瓶与其他压力容器相比具有它的特殊性。一是,气瓶内装的压缩气体、液化气体的压力受温度的影响大,因此,设计要求以60℃时的瓶内压力作为设计压力;二是,由于气瓶直径小,无法进行内部检查,因此,对耐压试验要求高,即要求的试验压力比一般压力容器的要高,试验压力要求为设计压力的1.5倍。

气瓶的设计、制造、检验、安装、使用、运输和贮存均应严格执行气瓶安全监察规程和有关的技术标准。气瓶使用前必须检查是否有检验标志,是否超过检验周期。气瓶检验周期的规定是:对于盛装一般气体的气瓶,每三年检验一次;对于盛装惰性气体的气瓶,每五年检验一次;对于盛装腐蚀性介质的气瓶,每二年检验一次。气瓶的外观检查主要是检查气瓶外观漆色是否良好,色标与盛装的气体是否相符,外壁有否严重腐蚀或严重损伤的情况。根据气瓶安全监察规程规定,气瓶上应有符合规定的色标,如制造钢印、检验钢印、气体名称、色环和整体漆色等。凡是漆色、字样和所装气体不符合规定的,或漆色、字样脱落不易识别气体种类的;钢印标记不全或不能识别的;超过检验期限的;外观检查有缺陷不能保证安全,以及安全附件不全、损坏或不符合规定等情况的,严禁充装气体。气瓶在使用、充气、运输及储存过程中,应严格管理预防因使用不当而引发事故。

气瓶虽然结构简单,但是瓶内承受压力高,应力状况复杂,瓶内介质种类多且性质各异;再加上气瓶流动范围广,使用条件恶劣等危险因素较多,极易发生火灾爆炸事故。因此,应加强对气瓶的安全检查,主要检查内容应包括:

(1)气瓶的产权单位应建立气瓶管理档案,包括:制造单位、气瓶编号、合格证、产品质量证明书、气瓶改装记录、充装使用记录、定期检验证与记录、气瓶判废通知书及管理责任人等。

(2)气瓶使用单位必须对气瓶的入库与发放实行登记制度,登记内容应包括:气瓶类别、编号、定检周期、外观检查,入、出库时间和领用单位,管理责任人等。

(3)必须在检验周期内使用。

(4)外观无缺陷,无机械性损伤和严重腐蚀。

(5)表面漆色、字样和色环标记应符合规定。

(6)瓶帽、瓶阀、易熔合金塞,底脚圈及防振动圈等附件应完好。

(7)气瓶应储存于气瓶专用库内,库房应符合有关规定,库房门口应有醒目的安全标志。

(8)库房应远离热源,严禁明火,有防止阳光直射库内的措施;库内应通风良好,保持干燥,不允许有通往室外的沟道等。

(9)盛装易起聚合反应或分解反应的气瓶,必须规定储存期限,并应避开放射性射线源。

(10)空、实瓶应分开放置,有明显的标记并保持间距1.5m以上。且防倾倒措施可靠。

(11)盛装毒性气体或相互接触后能引起燃烧、爆炸以及产生毒物的气瓶,应分库存放,并在附近设置防毒护具或消防器材。

(12)作业现场气瓶同一地点放置数量不应超过五瓶;若超过五瓶,但不超过20瓶时,应有防火防爆措施;超过20瓶以上时,必须设置二级瓶库。

第2篇 基于rfid技术的工业气体气瓶安全与流转零售管理系统建议方案

项目的背景和必要性

项目的背景

随着工业迅速发展,工业气体近年来在我国不断增加,但目前在工业气体零售/批发市场,存在诸多问题,工业气体是易燃、易爆、有毒气体,工业气瓶的合理使用及管理关系到生命和财产的安全,处理不当将造成无可挽回的生命和财产的重大损失,瓶装工业气市场的资产与安全问题已经引起国家相关部门重视。

为了规范瓶装市场,我国推出了一系列治理措施。如:钢瓶归入工业气体企业托管,统一检验;提高经营准入门槛,杜绝无照经营;严格工作流管理、加强安全管理等等。这些措施无疑为规范市场带来了诸多好处,但是人为因素仍在管理中占的比例较大。

如何采用高科技手段,加强市场的安全管理、市场供应管理、降低运营成本,使企业的各项措施能够得到真正有效的执行,加强管理力度,是急需重点解决的问题。

工业气瓶流转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长期以来,由于气瓶管理不善资产流失、配送体系落后效率低下、管理成本过高、产权主体多元化难以管理、企业内部工作流程漏洞非法牟利、黑气横行等成为瓶装液化石油气市场的突出问题。

具体为安全与防伪问题、财产流失问题与管理问题:

一、安全与防伪问题:

1.       目前气瓶充装行业普遍存在气瓶数量不明,安全状态不明,产权信息不明等诸多问题,气瓶在社会上大流转,难以落实安全责任,造成很大的安全隐患。

2.       定期安全检验无法落实,或者气瓶使用者不按照安全要求使用气瓶或违法改装、翻新气瓶,造成市场上未经正常检验的气瓶大量使用,其中部分可能已经有不同程度的损坏,并无法识别及验证,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

3.       一些单位和个人未经许可擅自充装或者擅自在气瓶之间倒气、串气,一些取得许可的气瓶充装单位违章操作,造成气瓶过量充装或错装,导致气瓶事故大量发生。

二、财产流失与无法追溯问题:

1.    工业气充装单位内部气瓶数量不明,并且内部气瓶与外部气瓶很难区分,容易造成自有财产的流失。

三、管理效率与成本问题:

1.    气瓶进出冲装站、检测站、换气站无法实现动态管理,库存状态、产销状态不能实时控制和查询。

2.    气瓶在企业内部各作业环节间的流转难以进行严格的控制,可能出现超过使用年限或已判定报废的气瓶进入充装和流通环节。

3.    气瓶在企业内部、外部流转过程的历史记录无法查询,在需要时无法确定导致问题的根本原因,事故隐患不能及时发现,可能产生更严重的后果。

4. 虽然已有企业已经部分使用了现代化管理手段,但在信息化应用与现实需求的接合存在差距。

方案实现目标

? 对出入冲装站、换气站的气瓶进行动态统计及管理,工业气体公司可随时了解气体的生产销售状况

? 对工业气体公司内部气瓶进行统计及认证,防止混淆或丢失,可对库存气瓶及备件进行动态统计、分析

? 可限制没有通过安全检验的气瓶流通,保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 可对工业气体公司内部日常工作,如危险源巡查、值班人员到岗到位情况进行确认及管理

技术方案

项目的技术基础

rfid(radio frequency id)就是“射频识别”技术,它是一种非接触式的自动识别技术。其基本原理是利用射频信号及其空间耦合、传输特性,实现对静止的或移动中的待识别物品的自动识别,获取其相关的数据,供后台系统鉴别、统计、处理等。目前rfid 使用的频率跨越低频(lf)、高频(hf)、超高频(uhf)、微波等多个频段。

rfid是一项易于操控、简单实用、灵活的应用技术,其所具备的独特优越性是条码、磁卡、ic卡等其他识别技术无法企及的。它既可支持只读工作模式也可支持读写工作模式,且无需接触或瞄准;读取可在移动过程完成;支持同时读取、分布式数据收集;存储信息更改自如;可自由工作在各种恶劣环境下;可进行高度的数据集成。另外,由于该技术很难被仿冒,使rfid具备了极高的安全防护能力。该技术无需人工接触、无需光学可视、无需人工干预即可完成信息输入和处理,操作快捷方便。

rfid技术已趋成熟并在全球范围内得到了相当广泛的应用。典型的应用领域包括:铁路车号自动识别管理;车辆道路交通自动收费管理;贮气容器的自动识别管理;旅客航空行包的自动识别、分拣、转运管理等等;生产线产品加工过程自动控制(主要应用在大型工厂的自动化流水作业线上)以及物流、仓储的自动化管理等等。

rfid产品种类丰富,成本不断降低,规模应用行业扩大。rfid技术在国外的发展较早也较快。在欧美、日本目前均有较多成熟且先进的rfid系统。我国在rfid技术的研究方面也发展很快,市场培育已初步开花结果。

rfid技术相对成熟,应用基础好,采用rfid技术的工业气气瓶与零售安全管理系统与传统的管理方式更安全、防伪、设备更易追踪不易流失、运营更高效、管理更透明可视的特点,部分应用已被发达国家采用。

项目的总体设计思想

气瓶与零售安全管理系统以采用先进的rfid技术实现气瓶的充装和流转过程的全范围管理为基本目标,在气体公司所属的每个钢瓶上通过专用的方式固定安装特殊形状的标识该气瓶终身身份标识的电子标签,本系统所涵盖范围不但包括气瓶在进出灌装站、换气站、配送环节的管理,而且对气瓶在充装、检测过程中各工序的状态和行为加以控制,确保气瓶流转安全、消除事故隐患、维护企业职工的人身及财产安全,防止不法用户非法牟利。

另外,通过门户技术与已有的监控系统进行应用整合。

由于应用了中间件技术,管理系统和设备之间达到了无关性,本系统可容易地将rfid电子标签更换为条码,并且所选设备同时支持rfid标签和条码的识别。

建设的主要内容

1.安全标准、检测标准、应用标准制定

2.一个数据管理中心(平台系统)

3.rfid中间件系统开发

4.各业务节点及终端系统的部署和信息采集系统

5.与已有的视频监控系统进行应用整合。

技术方案概述

rfid安全标识

工业气瓶的标识

与工业气瓶的身份标识电子标签唯一对应的为一组与气瓶密切相关的数据信息。标签安装时可灵活安装,以便检测时取下与重新安装,标签中数据通过加密进行存储,所以重新安装的标签能保证为系统的标签。

企业相关操作人员通过系统软件可以建档、编辑和维护该信息,所有参与气瓶充装和流转的操作及管理人员均可根据其权限通过标签读写设备或管理软件查询到部分或全部信息。

用户的标识与管理

系统中所有用户配发有可读写电子标签用户卡作为身份识别和交易依据。所有用户要进行交易首先到企业办理相关手续,领取证卡并充值。配送人员送气上门,通过标签手持读写设备对用户卡进行确认与扣除相应金额,并将瓶号与之对应;或在工业气站用户凭卡领、还气瓶,读写设备自动判断用户卡是否合法、卡上可领气瓶数是否满足要求。在满足条件时,设备自动修改卡内相关信息,同时交易数据即时上报中央管理系统。

作业操作人员的识别与管理

参与系统作业的操作人员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1.工业气站收发管理人员

2.灌装站进站管理人员

3.气瓶检验人员

4.气瓶充装人员

5.气瓶入出库管理人员

6.设备巡检人员

7.系统信息管理人员

8.决策或企业管理人员

9.系统管理和维护人员

对1到6类人员,系统为每位员工配发一张唯一的用户卡,在其进行作业操作时系统自动判断其合法性及权限,控制其操作。在其每一操作完成后,读写设备将其进行身份代码与所进行的操作信息一并上报系统中央管理系统。从而达到对所有人员的操作都可以实时跟踪和检查。对于第7到9类用户,系统直接通过用户名与用户口令的方式核对身份和权限。

流程分析

气瓶充装和流转作业过程介绍

在用户还瓶时,手持设备确定该气瓶是否为合法气瓶。在无异常条件下,修改气瓶当前流转状态为“在气站”。然后将其送到充气站。充气站负责进站的操作人员利用手持设备对收到气瓶进行进站登记。如果发现气瓶存在问题,手持设备将通过文字和声音的方式开始报警,提请操作人员将气瓶送入瓶检程序。在操作人员确认后,自动将钢瓶设为待检状态。此外,如果进站操作人员根据实际判断认为有必要对钢瓶进行检验,也可以通过手持设备完成送检工作,钢瓶也将改为待检状态。如钢瓶进入待检状态,在其检验结果登记完成并结论为合格之前,气瓶被系统锁定。如在除瓶检外的任意环节发现该钢瓶,手持设备都将报警,要求操作人员对其进行处理。瓶检合格和不需要瓶检的气瓶可以进入充装环节。为安全起见,操作人员在充装前再次用手持设备进行检查登记,以剔除由于前面作业疏忽误入该工序的钢瓶。在充装完成后,操作人员用手持设备登记充装结果,如发现问题将报警,在充装重量不满足规定误差要求时需将其送回充装工序。充装完成的钢瓶随后送到指定仓库,仓库管理人员用手持设备进行入库登记。在气瓶送往工业气站前进行出库登记。然后在用户提供合法用户卡并且可领气瓶数量满足条件时用户可以领出气瓶,手持设备负责用户身份的判定和发瓶登记。

用户换气流程

?       统一更换印制rfid电子标签或条码的工业气供应证,并做好登记注册,以便工业气公司随时掌握用户的使用情况。

?       用户工业气供应证中包括带有rfid电子标签或条码标识的换气票据,换气时扫描一张,并由工业气站工作人员回收管理,为与工业气公司报帐提供依据。

?       用户换气时,供应站员工首先用手持设备对供应证的rfid电子标签或条码进行扫描,确认用户身份。

?       对用户带来的空瓶进行扫描,动态添加到数据库中,记录空瓶入库情况,然后进行换气。

?       用户换好的工业气经过扫描后,也动态添加到库中,以便数据库对每天的出库情况有一个记录。

?       如果一个换气凭证换气间隔时间少于设定的天数,系统会自动提示,并发出报警信息,通知工作人员拒绝为其换气;同时也避免了工业气站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的现象。

检测过程流程

检测站主要有焚烧、测压、测漏、抛丸、上漆等环节,焚烧炉的高温将导致标签的损坏,为了保证气瓶信息的唯一性,焚烧前气瓶标签取下,在标签和气瓶上各附上一铁夹标识,这样整个信息链就连接起来,气瓶的标签重新安装,无论怎样保证了气瓶信息的唯一性,避免了安全隐患。

设备的巡检流程

通过在重要的设备上安装专用的电子标签,可以实现设备巡检管理,督促设备维护人员定期检查,系统自动记录其检查行为,如发现设备维护人员有失职行为,系统即时通知相关管理人员。

系统功能简介

从功能角度讲,该系统可实现以下功能:

1.本系统有1个数据管理中心主要为产销存数据、安全生产与检测、供应链数据的处理,以及各业务系统的管理,并可对不合法用户和设备进行报警。利用portal技术将rfid系统与原有的视频监控系统整合。实现统一展示。

2.对出入灌装站、换气站的气瓶进行动态统计及管理,手持设备在专用软件的支持下与工业气体公司工业气瓶安全管理系统的服务器实时通信,操作人员可以根据其权限获取当前气瓶的若干基本信息,当气瓶存在各种问题时手持设备会通过声音和文字的方式发出报警,提请操作人员进行必要的处理。同时工业气瓶物流安全管理系统的服务器管理软件自动修改气瓶的状态,同时登记相关的信息。如气瓶进出站时间,操作人员和气瓶去向等基本信息。

3.灌装厂(气体充装站)管理

从换气站来的气瓶进行清洗,通过部署在清洗线的rfid读写设备读出气瓶上的标签中相关信息,提交生产管理系统,进入气体灌装环节;在灌装前进行瓶检,如有问题,进入检测环节,如正常,通过检测后进入灌装线;灌装后利用rfid设备也要进行相应的检测,灌装过程所有的信息均提交生产线管理系统,由生产线管理系统进行相应处理,节约了劳动力与时间。

对气瓶在气站内流转过程进行严格的工序跟踪管理,提供充前管理、充后管理、瓶检管理、入出库管理等基本管理过程。对气瓶流经各环节的动态信息实时登记和进行严格的判断,防止不合格气瓶进入充装环节、充装不合格气瓶入库等违反正常流转安全要求的行为。

4.灌装厂仓储管理

入库的气瓶有制造商生产的新瓶与用户退回的待冲装瓶均有唯一电子标签标识其身份,并写有相应信息,通过部署在入口处的rfid读写设备读取入库气瓶数量,并判断气瓶是否为合法气瓶。合法气瓶将进入灌装生产线。如果发现气瓶存在问题,送入瓶检程序,自动将钢瓶设为待检状态,气瓶被系统锁定。

充装完成的钢瓶随后送到仓库,部署在生产线上的rfid设备进行入库登记。出库时利用rfid设备读取装车数量,并写入相应信息(如配送信息),进行装车,自动将钢瓶设为出库状态。

5.配送气瓶流转管理

主要为配送站和换气站的管理,随着门店销售方式逐步边为大规模配送方式,以及服务的深入,此环节将来将更多的为送气上门。

在用户还瓶时,rfid设备可确定该气瓶是否为合法气瓶。在无异常条件下,修改气瓶当前流转状态为“在换气站”。然后将其送到充气站。如果发现气瓶存在问题,设备开始报警,提请操作人员将气瓶送入瓶检程序。在操作人员确认后,自动将钢瓶设为待检状态。此外,如果进站操作人员根据实际判断认为有必要对钢瓶进行检验,也可以通过手持设备完成送检工作,钢瓶也将改为待检状态。如钢瓶进入待检状态,在其检验结果登记完成并结论为合格之前,气瓶被系统锁定。如在除瓶检外的任意环节发现该钢瓶,读写设备都将报警,要求操作人员对其进行处理。瓶检合格和不需要瓶检的气瓶可以进入充装环节。通过桌面读写设备判断用户提供是否合法用户卡并且可领气瓶数量满足条件时用户可以领出气瓶。气瓶的进出都将通过部署在出、入口处通过读写设备处理,并进行数据采集。

如送气上门,到达用户处,配送人员利用rfid手持设备对气瓶标签进行操作,并更改信息。如用户已使用了电子标签证件,配送员可直接用手持设备对用户卡扣款,数据将通过无线方式提交到数据中心,如条件不具备,配送员可回到配送站或换气站后,将手持设备中的数据通过电脑上传数据中心。

6.检测站管理

检测站主要有焚烧、测压、测漏、抛丸、上漆等环节,焚烧炉的高温将导致标签的损坏,在此环节重要的是为了保证气瓶信息的唯一性,在此环节可通过信息链的关联对气瓶进行标签重新安装。

7.设备巡检

通过在重要的设备上安装专用的电子标签,可以实现设备巡检管理,督促设备维护人员定期检查,系统自动记录其检查行为,如发现设备维护人员有失职行为,系统即时通知相关管理人员。

8.用户卡管理

通过非接触式卡进行换气客户的管理。同时提供发卡,充值,换卡等配套功能。

9.操作员管理

通过非接触式卡进行操作人员的身份识别,对人员及其作业行为进行详细记录。在发生问题时可保持完全的可追溯性,以落实安全责任到人。

10.系统根据实际需要提供各种报表输出功能,可快速输出气瓶出门单、入库单、质量检验通知单、报废通知单等必要的单据。

11.系统提供完善的组合查询功能,操作人员可根据各种条件从海量的数据中快速检索所关心的数据信息和历史记录。

portal应用整合

portal 企业门户产品解决企业在internet 的环境下,将企业的各种应用系统、数据资源和互联网资源统一集成到一个信息管理平台之上的问题,并且能够根据每个用户使用特点和角色的不同,形成个性化的应用界面。

portal是一个基于web的系统,它能够向分布在各处的用户提供商业信息,帮助用户管理、组织和查询与企业和部门相关的信息。内部和外部用户只需要使用浏览器就可以得到自己需要的数据、分析报表及业务决策支持信息。

portal为企业提供了一个单一的访问企业各种信息资源的入口,将企业的应用、人员、信息与流程有机地结合起来。

因此,多部门协作,整合独立分散的信息系统,使企业各系统间协同工作起来,形成一个完整的有效率的整体是portal企业门户提供的服务。

通过门户技术,将气瓶安全管理与视频监控管理结合在一起,实现统一的平台管理。

数据通信传输网络方案

工业气公司供应流程包括灌装、出入库、运输、销售流通、检测等主要环节,严格执行工作流程,通过局域网网络设备将以上各节点联结到数据管理中心;如配送站或换气站距离数据中心较远的环节,通过adsl/isdn以专网或vpn与数据中心进行数据交换;利用无线技术将配送终端手持设备采集的数据发送到数据管理中心,实现过程控制,加强工业气供应的管理力度,可同时对各环节的安全隐患进行巡检,将安全检查结果随时上报。

数据中心系统内部数据库服务器、通信服务器和各管理终端间的通信完全借助于企业现有计算机网络。

扩展备选功能

充装重量采集与控制模块:通过该模块可以直接检测气瓶的充装重量并自动控制充装过程。对于完全未实现自动控制的企业,可以提供全套的充装控制解决方案并与安全管理系统无缝集成。对于已有一定自动化基础的企业则可以提供接口解决方案,保证两系统信息动态交换。一般情况下,该模块需要根据用户实际工位和现场条件定制。

小结

由于气瓶有了电子标签,保证了气瓶信息的唯一性,加强液化石油气钢瓶的安全与防伪监察,落实钢瓶建档、定点充装、定期检验。

通过各个环节的控制,通过气瓶状态信息的时实采集,达到了气瓶的状态与流向的追踪,避免了财产的流失。

通过在各环节,尤其灌装、仓储、配送rfid的部署,提高了效率。

第3篇 氧气瓶运输存放安全管理规定

1、氧气瓶存放场所必须符合防火要求,并远离明火,防阳光曝晒。存放场所不得堆放其它物品,不设电器装置,要有安全管理制度,存放要固定牢固,防止倾倒;要有“严禁烟火”标志。

2、搬运氧气瓶要轻起轻放,严禁碰撞、抛掷、滚滑,瓶阀不得对准人。

3、气瓶尽量避免沾染油污。不得用沾有油污的车辆运输气瓶,不得穿沾有油污的衣服、手套装卸气瓶。气瓶沾有油污可用四氯化碳揩拭干净。

4、气瓶应有两个防震圈、瓶帽应紧牢,安全附件要齐全有效,卧放时应有防滚动措施,头部要朝同一方面,堆叠高度不超过5层。不得同一车运送氧气、乙炔瓶。

5、气瓶泄漏应搬到室外空地进行处理,处理现场周围严禁烟火。不懂处理可找焊工协助。瓶内氧气不准用尽,应保留有0.5mpa余压。

6、气瓶使用不当造成余压低于0.4mpa的必须报车间主任和安全员处理,不得擅自充气或其他方法处理。

第4篇 实验室压力气瓶安全使用管理规定

压力气瓶的管理范围:

(一)本规定适用于正常环境温度(-40~60℃)下使用的、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等于0.2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等于1.0mpal的盛装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低于60℃的液体的气瓶。

(二)本规定不适用于盛装溶解气体、吸附气体的气瓶,灭火用的气瓶,非金属材料制成的气瓶,以及运输工具上和机器设备上附属的瓶式压力容器。

气瓶盛装的气体,按其临界温度分为三类:

(一)临界温度小于-10℃的为永久气体;

(二)临界温度大于或等于-10℃,且小于或等于70℃的为高压液化气体;

(三)临界温度大于70℃的为低压气体

压力气瓶使用的基本条件:

(一)使用单位必须有专人负责气瓶的安全工作;

(二)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

(三)制定事故应急处理措施;

(四)定期对使用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教育。

办理压力气瓶使用的程序:

(一)使用单位在购买或租用压力气瓶之前,首先向资产设备管理处申请。填写使用气体审批表一式两份,经使用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公章,报资产设备管理处审批。使用气体审批表一份用于备案,另一份用于购买或租用所需气瓶。

(二)使用部门负责人负责监督、落实压力气瓶的安全管理措施。

(三)购买或租用的气瓶要注意放置在安全位置使用,確保安全。

(四)压力气瓶使用时要防止气体外泄,使用完毕,及时关闭总阀门。

压力气瓶的搬运、充装、存放和使用时应注意事项:

(一) 搬运、充装注意事项

1、在搬动存放气瓶时,应装上防震垫圈,旋紧安全帽,以保护开关阀,防止其意外转动和减少碰撞。

2、搬运充装有气体的气瓶时,一般用特别的担架或小推车,也可以用手平抬或垂直转动。但决不允许用手搬着开关阀移动。

3、充气气瓶的运输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危险品运输的有关规定。运输和装卸气瓶时,必须配戴好气瓶瓶帽(有防护罩的气瓶除外)和防震圈(集装气瓶除外)。充装有气的气瓶装车运输时,应妥善加以固定,避免途中滚动碰撞;装卸车时应轻抬轻放,禁止采用抛卸、下滑或其他易引起碰击的方法。

4、充装有互相接触后可引起燃烧、爆炸气体的气瓶(如氢气瓶和氧气瓶),不能同车搬运或同存一处,也不能和其他易燃易爆物品混合存放。

5、气瓶瓶体有缺陷、安全附件不全或已损坏,不能保证安全使用的,切不可再送去充装气体,应送交有关单位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6、应在具有充气资质、有营业执照的单位充装气体。

(二)存放、使用原则

1、压力气瓶必须分类分处保管,直立放置时要固定稳妥。使用时应加装固定环。气瓶要远离热源,避免曝晒和强烈震动;实验室内存放气瓶量不得超过两瓶;不适合放在楼内存放的压力气瓶,应存放在楼外气瓶房,但一定要注意分类分处保管。

第5篇 车用气瓶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燃气车辆的安全管理,防止车用气瓶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3号)、《气瓶安全监察规定》(国家质监总局令第46号)、《车用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9-2009)、等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苏州市车用气瓶及其附属的安全附件的安全管理,以及对车用燃气充装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 车用气瓶的安全监管主要包括设计、制造、安装、登记、充装、检验、使用、报废等环节。

第四条 对车用气瓶实施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履行职责: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监督、协调有关部门落实车用气瓶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负责车用气瓶的安装、检验、登记、充装环节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对燃气营运客车、公共汽车、客运出租汽车行政许可并实施行业监管;

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市燃气汽车加气站进行备案、核准立项工作;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对全市燃气汽车加气站实施经营许可,并对车用燃气的经营、使用的安全状况等进行监督检查;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协调处理车用燃气方面的事故;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对汽车加气站进行监督检查。

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应在车辆检验时对车用气瓶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

第二章 安装

第五条 车用气瓶安装单位应当是国家《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批准的机动车制造单位或其授权的具有汽车维修资质的单位。

对非法安装的车用气瓶,使用登记机关不得为其办理使用登记,各燃气充装单位不得为其进行气体充装,车辆安检机构不得为其进行车辆检验,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不得为其办理车辆营运等相关业务和手续。各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查处非法安装行为。

第六条 安装单位应当对其气瓶安装的安全性能负责。实施安装所选用的车用气瓶及其安全附件,必须是取得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企业生产的合格产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不得安装超期未检或者报废气瓶,不得将非车用气瓶作为车用气瓶安装使用。

第七条 首次安装使用的车用气瓶,如出厂日期超过一个检验周期,应定期检验合格后安装。

第八条 车用气瓶更换时,应当确保气瓶合格。安装、更换已经使用的车用气瓶,气瓶必须重新检验合格,其检验项目、检验方法、合格要求与定期检验相同。

第九条 车用气瓶安装单位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气瓶产生表面损伤,并负责对车用气瓶抽真空或者进行惰性气体(如氮气)置换。安装过程要认真进行自检,出具安装自检报告和安装合格证明。

第十条 车用气瓶安装结束后,车用气瓶安装单位应当向车辆的用户移交气瓶出厂的相关资料和文件、安装自检报告、安装合格证明、车用气瓶安全使用操作说明书等资料。

第三章 使用

第十一条 车用气瓶安装单位(或使用单位(者))、新购燃气汽车用户应当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携带车用气瓶出厂资料、安装单位资质证明、安装自检报告、安装合格证明等资料,到使用单位所在地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授权的车用气瓶检验机构(以下简称使用登记机关)办理使用登记,领取车用气瓶使用登记证。

《车用气瓶使用登记证》必须随车携带。严禁伪造、涂改、转借《车用气瓶使用登记证》。

第十二条 使用登记机关办理气瓶使用登记证前,应对相关文件资料进行审查,并对车用气瓶、固定气瓶的支架和螺栓、胶垫、瓶阀第一道接口进行外观检查。

第十三条 车辆过户或者更换车用气瓶后,应当重新办理车用气瓶使用登记手续。

第十四条 使用单位(者)应当对在用气瓶进行经常性的日常维护保养,定期自行检查。应当在定期检验有效期满前1个月向气瓶定期检验机构送检气瓶。

第十五条 使用单位(者)应当学习了解和气瓶安全有关的知识,并且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严格按照车用气瓶安全使用操作说明书正确使用车用气瓶;

(二)不得使用已经报废或者超期未检等不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车用气瓶;

(三)不得自行拆卸、更换气瓶和处理车用气瓶内的残气残液;

(四)不得对车用气瓶瓶体进行焊接和更改车用气瓶的钢印或者颜色标志;

(五)车辆发生危及气瓶安全的交通事故后,车用气瓶必须经过检验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六)应当在具有合法资质的加气站充装车用气瓶,并自觉配合充装人员检查车用气瓶和相关证件。

使用登记机关应当将上述内容告知车用气瓶使用单位(者),使用单位(者)在领取使用登记证前,应当进行书面签字承诺,承诺书一式两份,分别由使用登记机关和使用单位(者)保存。使用单位(者)应当对违反承诺规定造成的后果负责。

第四章 充装

第十六条 车用燃气充装单位须经相关部门竣工验收,并取得《气瓶充装许可证》以及《燃气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许可,方可从事充装业务。

第十七条 充装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充装作业,并对车用气瓶的充装质量和安全负责。

第十八条 车用气瓶充装前,充装人员应对车用气瓶进行严格检查,杜绝错装、超装,杜绝充装无证或者超期未检气瓶。严禁充装下列气瓶:

(一)未经使用登记或者与使用登记证不一致的;

(二)超过检验期限的;

(三)定期检验不合格或者报废的;

(四)新瓶或者定期检验后的气瓶首次充装,未经置换或者抽真空处理的;

(五)对气瓶及其燃气系统安全性有怀疑的;

(六)使用期限超过设计寿命的;

(七)燃气汽车司乘人员尚未离开车辆或者存在其他危及安全情况的。

第十九条 车用燃气充装单位应加强对安全管理人员和充装人员的安全培训和教育,制定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并定期进行应急演练。

第五章 检验

第二十条 使用单位(者)应当在车用气瓶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内向有资质的车用气瓶检验单位申请定期检验,逾期未经定期检验或定期检验不合格的车用气瓶不得继续使用。

出租车、公交车、教练车压缩天然气气瓶的首次检验周期为两年,之后每一年进行一次;其他车辆的首次检验周期为三年,之后每两年进行一次。车用液化石油气钢瓶每五年检验一次,低温绝热气瓶每三年检验一次。

第二十一条 车用气瓶的定期检验由取得相应核准资质的气瓶检验单位依照相关技术规范进行。检验合格的气瓶由检验单位出具车用气瓶定期检验报告,检验机构应对其检验结果负责。

第二十二条 气瓶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有严重腐蚀、损伤或对其安全可靠性有怀疑时,应提前进行检验。

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应由气瓶检验单位对车用气瓶、瓶阀及其附件即时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重新使用。

车用气瓶附件如需要更换,应到车用气瓶定检单位进行更换并做泄露性试验,检验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库存或停用超过一个检验周期的车用气瓶,启用前应进行定期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启用。

第二十三条 车用气瓶检验机构应当将检验不合格的报废气瓶予以破坏性处理,禁止将未做破坏处理的报废车用气瓶交付他人或者再次作为车用气瓶使用。

第二十四条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按规定对燃气汽车进行安全技术检验。车辆安检机构在进行燃气汽车定期检验时,应当查验《车用气瓶使用登记证》和《车用气瓶定期检验报告》,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定期检验。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车用气瓶安装单位、充装单位、使用单位和检验单位应建立信息化系统。对车用气瓶安全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密切配合,加强监督检查,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对车用气瓶安全进行动态监管。

第二十六条 对违反法律法规及本办法规定行为的,由各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 年 月 日施行。

第6篇 氧气瓶乙炔瓶保管和使用安全管理规范

1、氧气和乙炔的保管和使用要设专人负责,需要使用作业时必须得到班长的确认,不得私自拉离钳工房存放地(地点确定在旧磨刀房)i

2、夜间使用必须得到当班专责的确认,否则不得私自拉离钳工房存放地。夜间不需气焊作业时,要门口关好。

3、得到确认拉出钳工存放地后,拉回要知会班长(夜间作业知会当班专责)。

4、严禁超压使用和人为加热气瓶,严禁用带油污的手套开启氧气瓶阀门。

5、操作人员作业前必须先检查软管与焊接的连接处是否牢固,软管是否有打结处。

6、空瓶和满瓶必须要清晰的在瓶体上标明(如:空瓶可在瓶体上写“空”或,有气体的要写“满”或者“有”),不得乱涂乱画,并且要分开存放,以免混淆。

7、开启瓶阀要用专用的开启工具,不得敲打、击打阀门。

第7篇 气瓶安全管理条例

1 使用

1.1 使用气瓶时严禁敲击和碰撞。

1.2 瓶阀冻结时,严禁用火烘烤,可用温水解冻。

1.3 盛装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的气瓶,不许靠近热源。

1.4 盛装易燃、可燃气体的气瓶与明火的距离要大于5米,氧气瓶或乙炔气瓶与明火的距离应大于10米。

1.5 不准使用电磁起重机械吊运、盛装易燃、易爆介质的气瓶。

1.6 各种成品气瓶,严禁曝晒。

1.7 各种气瓶的阀门应关严,使用终了应留有一定的余压。

1.8 盛装易发生聚合反应气体的气瓶,不得置于有放射线的场所内。

1.9 有毒气瓶,瓶阀必须严密,并配带固定式瓶帽,在使用时管路一定要严密,开启阀门或使用时,应配戴防毒面具。

1.10 不准在人口稠密区或马路附近任意堆放或使用气瓶。

1.11 盛装二氧化碳、液氨、液氯等液化气体的气瓶严禁超装。

2 运输

2.1 运输前进行安全检查,运输过程中要轻装轻卸,严禁抛、滑或撞击。

2.2 装车时要横放,头向一个方向,并采取可靠的固定措施,严禁串动。装车高度不准超过三层,带防栏的不准超过五层。

2.3 装运气瓶的车辆要严禁烟火。装运有毒、易燃、可燃气体的气瓶时,必须有防毒面具和相应的灭火器材。

2.4 运输盛装氧气或强氧化剂气瓶时,不准带有易燃、可燃物质。

2.5 运输气瓶的车辆严禁同时装运性质相反的物资,各种油桶化学用品不得与气瓶混装。

2.6 运输气瓶的车辆时速不准超过40公里,禁止急转弯,禁止超越同种车辆和紧急制动,防止车辆急剧颠波。

2.7 运输气瓶的车辆,必须选派二年以上或安全行车三万公里以上驾驶经历、技术熟练的驾驶员驾驶。

3 气瓶的储存

3.1 仓库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

3.2 入库的气瓶、瓶帽、防震圈必须齐全,放置要整齐,留有通道,妥善固定,卧放的气瓶头向一个方向,堆放高度不超过五层。

3.3 盛装易起聚合反应的气体的气瓶,必须规定储存期限。

3.4 性质相反的气瓶不准同库储存。

3.5 入库前必须将运输过程中沾有油污或易燃物资的气瓶清洗干净。

3.6 库内严禁烟火

3.7 库内应保持通风良好,易燃气瓶的库内,电气设备要防爆。

4 安全附件

4.1 各种气瓶的安全帽、防震圈必须齐全。

4.2 运输、使用、储存过程中,丢失或损坏的瓶帽、防震圈由该单位负责配齐。

5 组织措施

5.1 使用、储存、运输气瓶的单位,必须结合实际对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不懂安全规定的人员,不得从事此项工作。

5.2 使用、储存、运输气瓶的单位和安全部门要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5.3 对违反运输、使用、储存安全管理规定的单位或个人,要根据经济责任制严格进行考核。

5.4 对违反本管理制度而导致作伤亡事故的主要责任者要进行严肃处理。

第8篇 电解铝厂氧气瓶乙炔瓶安全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氧气瓶、乙炔瓶的管理,消除隐患,防范事故,电解铝厂结合实际生产情况,现对氧气瓶、乙炔瓶的安全管理做以下规定:

一、气瓶存放:

1、现场存放的氧气瓶、乙炔瓶应分类存放,存放地点要远离热源、易燃易爆及人员密集区域。

2、气瓶存放现场应做好定置管理。区分存放空、实瓶;存放区划线标识、警示标志、msds卡、专人负责牌要齐全;防倾倒装置要有效。

3、现场存放的气瓶安全附件要齐全,不得遗失或缺少。每个瓶体应配备2个防震胶圈,1个防震帽。空瓶外出灌装时应取下安全附件,领回实瓶后立即配备齐全安全附件。

二、气瓶日常管理及使用:

1、气瓶要建立台账,做好领取和使用记录。

2、在搬运气瓶过程中严禁混装,严禁撞击瓶体,严禁就地滚动。

3、在非动火区域动火作业时,必须按照危险作业审批制度办理动火作业审批手续。

4、在进行气焊气割作业时氧气瓶、乙炔瓶应分开放置,距离不低于5米,瓶体上应有防震胶圈,放置稳固,距离明火源或热源不低于10米,特殊情况需加大间距。

5、减压阀、压力表应完好。气线应顺畅,严禁破损漏气、严重折弯。气线不得从操作者两腿之间通过,过路气线必须做好防护。

6、乙炔瓶应竖直放置,必须安装回火防止器。乙炔瓶不得放置于有放射性射线的场地和橡胶绝缘体上。凡与乙炔接触的附件,严禁选用含铜量大于70%的铜合金以及银、锌、镉及其合金材料。

7、氧气瓶口应保持干净,严禁沾染油脂。氧气实瓶不得在烈日下暴晒,瓶体温度不得超过40℃。

8、在开启瓶阀和减压器时,人要站在侧面;开关气瓶阀门要缓慢操作,切不可过急或强行用力。瓶内气体不可完全用尽,剩余瓶压不得低于0.05mp。

9、气瓶的减压器和管系发生冻结时,严禁用火烘烤或使用铁器一类的东西猛击气瓶,更不能猛拧减压表的调节螺丝,以防止气体突然大量冲出,造成事故。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第9篇 高压气瓶的安全管理规定

为加强公司内的各类高压气瓶管理,确保储存、使用安全有序,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第一条:库管员和具体使用者必须清楚各类气体的性能和特性,做到发放使用无误。

第二条:各类气瓶必须有明显的漆色标记,佩戴好瓶帽、防震圈。

第三条:瓶库周围严禁烟火,库区要保持整洁,各类气瓶(实瓶、空瓶、不同气瓶)要分类存放。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气瓶严禁入库和使用。

第四条:气瓶储存必须远离热源和明火,严禁爆晒和易燃物品、可燃物品混放一起,应避开放射性线源。

第五条:严禁气瓶在使用、储存、运输过程中与各类油品混放。

第六条:装卸气瓶要轻卸轻放,严禁使用油污手套,严禁野蛮装卸,严禁敲击、碰撞。

第七条:严禁在装卸过程中流动吸烟,吊装时,严禁使用电磁起重机和金属链绳。

第八条:各类气瓶要按规定检验,检验标记清晰、可辨认,同时严禁使用各类过年检期的气瓶。

第九条:严禁使用外表腐蚀严重或外表损伤严重的气瓶,严禁在气瓶上进行电焊引弧。气瓶立放时,应有防倾倒措施。

第十条:电瓶车运输高压气瓶时,其层数不应超过二层,且必须加以固定,防止气瓶滚动。

第十一条:不论空瓶、实瓶在实施运输过程中必须将气瓶瓶口全部保持一个方向,车厢内必须保持清洁干净无油污。

第十二条:所有返回库区的气瓶必须配置完好,对附件损坏、配置不齐全的气瓶库管员有权拒收,同时按具体情况给予处罚。

第十三条:对各单位返回的气瓶(氧气、乙炔气瓶)要经常性的检查,检测气体剩余量,气瓶内必须留有不小于0.05mpa和不大于0.3mpa的表压余气。

第十四条:安技处依照上述相关规定加强日常巡查,每月将检查结果报规划发展处进行考核;公司现场检查组在每月的检查中,也将此项规定作为检查的内容之一进行检查考核。

第10篇 工业气瓶安全管理办法格式怎样的

为细化公司工业气瓶的管理,保证工业气瓶的安全使用,特制定本办法。

1、职责

1.1、生产采购部

1.1.1 、负责工业气瓶租用和工业燃气采购的管理,租用的工业气瓶应符合安全要求;

1.1.2 、负责确认供货厂家相关资质,督促供货厂家在生产、运输等过程中遵守有关国家法律法规;

1.1.3 、负责督促供货厂家按需、按时、按量送货到指定位置(仓库),并建立采购台帐。

1.2、安全环保部

1.2.1 、负责对工业气瓶的储存、使用的监督管理和安全检查;

1.2.2 、组织库管人员参加资格培训,及消防安全知识培训;

1.2.3 、负责对进入生产作业区域的运输工业气瓶车辆的监管。

1.3、结构车间

1.3.1 、负责工业气瓶的入库验收、储存和发放管理;

1.3.2 、负责对工业气瓶入库与发放登记,登记内容包括:气瓶类别、入库出库时间和领用单位等;

1.3.3 、负责对库房内工业气瓶定检周期钢印的验证和外观检查,并将结果及时告知供货厂家,督促其整改。

1.4、使用部门负责对领用工业气瓶的安全使用和管理,并严格执行相关规定。

2、采购2.1、工业气瓶租用及工业燃气采购在定点单位内择优选购。

对少量、临时使用的燃气采购、租用执行相关采购程序。

2. 2、各种工业燃气定点单位必须是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生产厂家,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产品鉴定证书等相关资料齐全有效。

2. 3、对定点单位的资质每年由采购部评审,复审合格的继续签订供货合同,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其定点资格,评审资料报安全部备案。

2. 4、应对相关方施加必要的影响,运输工业气瓶的车辆应避开员工上下班高峰时间。

3、基本要求3.1、租用的工业气瓶外观无明显缺陷损伤和腐蚀,并在有效检验周期内使用,无定检钢印或无法识别的气瓶拒绝使用。

氧气瓶、乙炔气瓶、二氧化碳气瓶检验周期为3年,氮气瓶的检验周期为5年。

3. 2、租用的工业气瓶瓶体表面漆色、字样应清晰正确,符合国家标准。

氧气瓶瓶体为淡蓝色,乙炔气瓶瓶体为白色,二氧化碳气瓶瓶体为铝白色,氩气瓶瓶体为银灰色,氮气瓶瓶体为黑色。

3. 3、租用的工业气瓶的瓶阀、手轮、瓶帽和防震胶圈等安全 应齐全完好,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拒绝使用。

4、储存

4.1、气瓶在搬运中应防止震动,装卸时禁止抛、掷、摔及其它容易引起撞击的方法。

4.2、气瓶应储存于气瓶专用库内,库房应符合有关规定,通风良好保持干燥,不得有通往室外的沟道等。

库房内应使用防爆电器,库房门口应有醒目的安全标志和消防器材。

4.3、库房应远离热源,严禁明火,有防止日光直射库内的措施。

4.4、各种工业气瓶应分开存放,存放量符合规定,标识明显并有可靠的防倾倒措施。

4.5、空、实瓶应分开放置,严禁空瓶与实瓶混存,空、实瓶应有明显的标识,并保持有效间距

1.5米以上,乙炔瓶与氧气瓶不能同储一室。

4.6、进、退库的钢瓶,要仔细检查阀门是否漏气或沾染油脂,一经发现问题,应立即进行隔离,禁止发放和使用,并挂有明显标志。

5、使用

5.1、使用前应对气瓶安全状况确认,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拒绝使用。

5.2、工业气瓶上下都应设置橡胶防震圈,下部防震圈应设置在距瓶底大约200mm位置,上部防震圈应设置在距瓶颈下端大约100mm位置。

5.3、气瓶使用时要直立放置,应有可靠的防止倾倒措施,乙炔瓶严禁卧倒使用。

5.4、气瓶及瓶阀周围严禁沾染油脂,不得用沾有油脂及油污的手套、油工具去接触氧气瓶及其 。

5.5、与电焊交叉作业时,为防止气瓶带电,应在瓶底加绝缘垫。

氧气瓶要保证绝缘,气瓶不可导电。

5.6、气瓶内气体不得全部用尽,应按规定留有余量。

氧气瓶内应保留0.1mpa以上的余压,乙炔瓶内应保留0.05mpa以上的余压。

5.7、气瓶与明火间距应符合规定,不得靠近火源、热源,与明火间距应大于10米,气瓶壁温应小于60℃,乙炔气瓶与电焊机的距离不应小于5m。

5.8、冬季要防止氧气瓶阀冻结。

如有结冻现象,只能用不超过40℃热水解冻,严禁用明火烘烤,也不准用金属物敲击,以免瓶阀断裂。

5.9、作业现场气瓶存放量应符合规定,同一地点放置数量不应超过5瓶。

若超过5瓶,但不超过20瓶时,应有防火防爆措施。

超过20瓶以上时,必须设置二级瓶库。

6、储存、使用违反上述条款的,依据《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11篇 阳煤集团甲烷校准气瓶和空气气瓶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气瓶的安全管理,防止各种气瓶在使用、贮存、搬运等环节发生意外事故, 根据集团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各部门必须指定专人负责气瓶的管理,气瓶的储存、使用、搬运,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高度重视气瓶的安全工作。

第三条 各种气瓶的涂漆标示要清晰正确,不得涂改,甲烷气瓶瓶体标黑色“甲烷”字样,空气气瓶瓶体标黑色“空气”字样,瓶阀、接管螺丝和减压阀等附件完好齐全,无漏气、滑丝、表针松动等危险情况。

第四条 气瓶在贮存、使用时必须直立放置, 可靠地固定在支架上,工作地点不固定且移动较频繁时,应放置在专用容器内,防止倾倒,严禁卧放使用,禁止敲击、碰撞。

第五条 气瓶应放置在通风、阴凉、无腐蚀的专用场所,防止雨淋和日光曝晒,不应接触有电流通过的导体。

第六条 气瓶严禁靠近火源、热源和电气设备,与明火距离不少于10米。

第七条 开启高压气瓶时,操作者须站在气瓶出气口的侧面,气瓶应直立,然后缓缓旋开瓶阀。气体必须经减压阀减压,不得直接放气。

第八条 开关高压气瓶瓶阀时,应用手或专门扳手,不得随便使用凿子、钳子等工具硬扳,以防损坏瓶阀。

第九条 气瓶及瓶阀周围严禁沾染油脂,不得用沾有油脂及油污的手套、工具去接触气瓶。

第十条 气瓶上选用的减压阀要专用,安装时螺扣要上紧,气瓶的减压阀和瓶阀的连接处必须可靠、严密,试漏时可用肥皂水,严禁用明火试漏。

第十一条 气瓶在搬运中要轻装轻卸,防止震动,装卸时禁止抛、掷、摔及其它容易引起撞击的方法。

第十二条 储存气瓶的场所,必须使用防爆开关和灯具,周围禁止动用明火,禁止堆放易燃可燃物资。

第十三条 使用后的空瓶,应移至空瓶存放区,并加上空瓶的标示,严禁空瓶与实瓶混存。

第十四条 不得将瓶内之残留气体体倒出,以引起爆炸。

第十五条 气瓶须定期检验,不得超期使用,如发现有严重腐蚀或其他严重损伤应提前进行检验。在定期技术检验同时,还应进行气密性试验。

第十六条 气瓶内气体不得全部用尽,剩余残压。

第12篇 气瓶安全使用管理规定

1、禁止一切问题钢瓶(氧、氮、氩、二氧化碳等)进入厂内,包括报废钢瓶、低压钢瓶。

2、国家标准gb13004-1999《钢质无缝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中规定:对使用年限超过30年的气瓶按报废处理,登记后不予检验。《瓶规》第71条规定:不能安全使用一个检验周期的气瓶判废。

3、久源公司严禁充装的气瓶:(1)原始标记模糊不清,瓶体颜色不符合规定的;(2)瓶内介质不能确定的;(3)超检验期限的;(4)外观存在明显损伤和缺陷的;(5)氧气瓶沾有油脂的;(6)自行刷漆并改变原始充装介质的;(7)自行改变原始标志的;(8)不具有“气瓶制造许可证”单位生产的气瓶。

4、运输气体、气瓶知识:(1)瓶内气体相互接触可引起燃烧、爆炸,产生毒物。易化学反应的物品禁止与气瓶同车(厢)运输;(2)夏季运输应有遮阳设施,避免曝晒。

5、储存气体、气瓶知识:(1)储存仓库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有关规定;(2)严禁明火和热源,仓库内应通风、干燥,避免阳光直射;(3)气体种类分室存放,逐只戴好防震圈,并规定存放期限。

6、使用气体、气瓶知识:(1)采用合格气体、气瓶;(2)氧焊、割时,手套、工具禁止沾有油脂作业;(3)氧气与乙炔气瓶在使用时的安全距离为>10米;(4)野外作业时,防止气体气瓶曝晒;(5)严禁敲击和碰撞;(6)严禁在气瓶瓶体上电焊引弧;(7)严禁用温度>40℃热源对气瓶加热;(8)严禁对气瓶瓶体进行挖补、焊接;(9)气体、气瓶使用后,必须留余压0.05mpa;

(10)请必须持专业操作证方能使用,严禁无证上岗操作。

《气瓶安全管理规定(十二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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