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车辆使用管理规定范本
第一条 为了加强机关车辆使用管理,力求节约,确保行车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综合科为机关车辆综合管理部门。办公室领导、机关各部门所有使用车辆相对固定,平时由各部门直接管理,原则上实行经费包干(核定每台车辆的经费),超支不补的管理办法。
第三条 每辆车辆由综合科指定专职司机为维护管理责任人,职责为:做好车辆的日常保养维护,随时保持车辆整洁和良好车况,定期检查,有故障时及时送检送修;按时做好车辆年审保险工作等。综合科和各用车部门领导负责督促落实。
第四条 车辆部件以及检修工具装备齐全,车辆严禁装载危险物品和超载行驶,确保行车安全。
第五条 除特殊情况外,车辆跑长途应由专职司机驾驶。出车前司机必须对机油、轮胎、刹车等车况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安全行驶。
车辆归队后要及时进行检查、加油和清洁维护;如车辆不是由责任人本人驾驶,归队后要与车管责任人进行检查交接。
第六条 车辆用油要本着节约的原则,按照办公室的规定,由各管理部门严格控制,所有公务车辆均在政府采购定点单位加油,实行一车一卡管理。
第七条 购买零配件和维修车辆须经综合科同意,报分管办领导审批,到政府指定维修厂进行维修。车辆出现故障需维修的,应及时报告。
第八条 超出贵港市市区用车的,须说明用车事由、时间、乘车人数和到达地点,并经办公室分管领导批准。
第九条 禁止私借车辆或私自出车,由此造成车辆丢失、损坏和发生事故的,追究行为人责任并赔偿全部经济损失。
第十条 人防机动指挥通信系统的指挥车、信息采集车等业务专用车辆的使用和维护管理规定另行制定。
第2篇 消防车辆使用管理规定
1. 总则
为加强对消防车辆管理,确保车辆时刻处于最佳的使用状态,在发生火灾时能够快速和准确有效地投入灭火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损失,特制定本规定。
2. 消防车辆档案管理
2.1 专职消防队必须建立健全所管辖范围内的消防车辆技术档案和运行档案。
2.2 技术档案应齐全,登记编号,运行使用记录必须齐全、整洁、规格化。当人员变动时,必须组织认真交接。
3. 消防人员培训
3.1 应重视提高消防车辆操作人员的技术素质,做好业务和技术培训。
3.2 消防车驾驶员、义务消防员(四名治安协管员)除进行一般业务技术培训外,应熟练掌握车载消防器材使用,并进行实际操作训练。
4. 车辆和人员管理要求
4.1 消防车辆的定期保养应遵照专用的维护保养手册的要求实施,对维护保养手册规定以外的项目或不清楚的部件,驾驶员不得随意拆卸,如必须拆卸时,须经主管领导和部门同意,会同有关技术人员共同进行处理。
4.2 消防员要负责消防车辆的保养和管理工作,消防车使用后应进行认真检查,及时恢复战备执勤状态,做好正确归位,重点润滑。
4.3 严格执行修复后的交验制度,按保养项目逐条进行自检和交接各方共检、试车、确认合格后,方可交接。
第3篇 中海物业公司车辆使用管理规定
zh物业公司车辆使用管理规定
为了确保分公司车辆安全运行,充分发挥现有车辆的机动性,灵活性,结合分公司实际情况,制订车辆使用管理规定如下:
一、车辆安全行驶、保养、停放的管理
1.分公司的车辆由行政部管理。行政部负责办理车辆的保养费和养路费。
2.司机出车必须根据派车单所要求的前往地点、时间、执行任务的事项去完成任务。如有变化,应事先请示或事后报告。
3.司机执行任务出车时,必须严格遵守政府规定和交通法规,随车人员不能纵容司机违犯交通法规。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当事人负法律上和经济上的责任。
4.司机要做好每天的车辆行驶记录(如车公里、车次、行驶小时和所加油料的统计等),月底汇总后报行政部主任。
5.车辆实行指定司机负责管理,其他人员未经行政部主任同意不能使用车辆。经同意使用的,也一定要交接清楚使用情况。
6.主管司机负责车辆的日常维修保养工作,定期对车辆进行保养,并做好保养记录,保证车辆正常行驶。保持车身内外清洁、卫生。
7.车辆维修要到指定的维修点进行维修,能修复的零部件尽量修复使用。需要更换的部件先报告行政部,经分公司经理批准后购买。
8.车辆必须按分公司指定地点停放。司机如不按规定停放车辆,所造成的损失(如车辆丢失等)由司机本人负责。
二、用车申请
1.分公司领导用车由本人直接通知行政部安排。
2.各部门用车,要提前申请。市内用车,提前半天申请;市区以外用车,提前一天申请。用车申请单要经部门主任签字后交行政部审批。
3.行政部根据各部门用车申请单,区分任务的轻重缓急,充分发挥现有车辆的效率,尽量做到经济、合理、高效地统一安排车辆。
三、交通安全责任条款
1.安全行车,爱护车辆,做到'三勤',保持车容整洁和性能良好,出勤率达95%以上。
2.发生行车事故,视情节轻重并按交通管理部门的《事故判决书》意见确定其责任:应付损失费在1000元以内的,罚其修理费的10%;损失费达1000元以上至2000元以内的,罚其修理费的15%;损失费达2000元以上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另定百分比进行处罚,但不得低于20%;对造成伤亡事故者,处罚不在本文规定之内,另按交通事故处罚原则及有关规定处理。
3.未经领导同意出私车造成的事故,一切修理费和赔偿费都由本人负责。如保险公司赔款后,财务可按保险公司赔偿的金额为标准,向其本人扣罚总金额的50%。
四、出车补助
1.市内出车。不分出车次数及行驶里程,每月发给司机出车补助150元。
2.长途出车。单程在80-120公里以内,每天补助20元,单程超过120公里以外的,每天补助30元。在外住宿的,按出差规定报销。
3.业余时间出车,按有关规定发加班工资。
4.行政部凭派车单,按月统计,作为司机业绩考核依据。
第4篇 公务车辆使用管理规定办法
公务用车管理办法(试行)【1】
粤电大后勤[2010]4号
(2023年9月5日)
为了加强公务用车管理,做到维护保养经常化、车辆使用合理化,确保行车安全,更好地为学校各项工作服务,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公务用车管理
(一)公务用车统一由后勤基建处管理和调配使用;各用车部门要相互体谅,服从安排,共同维护学校公务用车管理秩序。
(二)公务用车禁止私用,公务用车不得借给他人使用。
(三)后勤基建处要及时做好车辆维修、年审、换证等用车准备工作,以满足学校公务用车需要。
二、公务用车使用范围
(四)公务用车使用范围包括:1.学校召集的全省性会议;2.学校统一组织的集体活动;3.接待上级有关人员、兄弟省电大校领导、外事活动以及需接待的其他重要客人;4.期末考试和招生期间的应急;5.文件交换及领取、递送机密件;6.财务部门涉及一万元以上现金的业务;7.购置批量物品及批量设备运送维修;8.校内职工患急病送医院;9.其他紧急公务用车。
三、公务用车申请程序
(五)申请用车,必须填写《用车申请单》,内容包括:用车部门、出车任务、用车人及人数、到达地点、用车时间、部门负责人签名,组织大型活动还需使用部门分管校领导审批。市内用车需提前一天、市外用车需提前三天、组织大型活动需提前一周提交《用车申请单》,由后勤基建处总务科统一安排车辆。
(六)紧急公务用车直接联系后勤基建处分管领导。
四、公务用车使用管理
(七)公务用车的安排调度应遵循先重后轻、先急后缓的原则。
(八)正职校领导安排相对固定公务车及司机,副职校领导安排相对固定公务车,公务外出由学校后勤基建处安排司机。
(九)各部门接待重要客人的用车,须由本部门领导及学校办公室领导审核批准,并在《用车申请单》上签名后,交后勤基建处总务科安排车辆。
(十)公务用车由专职驾驶员负责管理和驾驶。
(十一)各部门人员到中山校区进行教学、管理等活动,原则上乘坐学校交通车往返,不专门派车。
(十二)学校往返至中山校区的交通车采用“网上订票,凭票上车”的管理办法。没有订票的教职工原则上不能乘坐交通车,若有特殊原因在没订票的情况下乘坐交通车须报告总务科增添订座。
(十三)需使用交通车在中山校区的空档时间接送学生进行参观、实习活动的系部,应提前一周向后勤基建处提出书面用车申请,注明具体时间、地点、人数以作统一安排。
五、驾驶员安全行车要求
(十四)自觉遵守学校各项管理规定,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做好本职工作。
(十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严守操作规程,驾驶车辆严禁“三超一越”(三超:超载、超速、超长、宽、高;一越:越过实线超车或行驶)。
(十六)严禁酒后驾车、疲劳驾驶,驾车时不得吸烟、饮食、闲谈、使用手机。
(十七)严禁“病”车上路行驶,不得将车乱停乱放。
(十八)不得将车辆交由他人驾驶。
六、车辆保养维修
(十九)驾驶员要爱护车辆,保持外观良好,内饰清洁。
(二十)驾驶员出车前必须检查方向系统、刹车、车灯、喇叭、雨刮等是否正常,机油、冷却水、电池液、轮胎气压是否足够,所载货物是否紧固。
(二十一)行驶中应注意各部件总体运行情况,发现异常必须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按规范停车检查,没检修好不得继续行驶。
(二十二)完成出车任务后,须对车辆各部件进行检查,为下次出车做准备。
(二十三)公务用车实行定点维修及保养制度,所有公务用车都必须到学校定点厂家维修保养(离开广州行政区域发生故障的车辆除外,但须经分管车辆的后勤基建处领导同意方能修理);
(二十四)车辆维修保养、年审,包括购置配件、美容等,必须由定点厂家出具《维修保养预算单》,并经批准后再实施。金额在2000元以下的,由后勤基建处处长审批;金额在2000元(含2000元)至5000元以内的,经后勤基建处处长签署意见后,由财务处长审批;金额在5000元(含5000元)至10000元以内的,后勤基建处处长签署意见后,由财务处长审核,分管领导审批;金额在10000元(含10000元)以上的,后勤基建处处长签署意见后,由分管校领导审核,校长审批。
(二十五)与定点厂发生的费用由指定人员统一结账。
七、加油管理
(二十六)公务用车实行定点加油制度。
(二十七)驾驶员统一使用后勤基建处提供的加油本到定点单位加油,并签名确认。
(二十八)驾驶员如发现加油本丢失,应立即报告,以便及时挂失。否则,造成后果由该当班驾驶员承担。
(二十九)公务用车原则上用油本加油,特殊情况须报后勤基建处领导批准。
(三十)后勤基建处总务科要定期对耗油量与行驶路程进行对比检查。
八、事故处理
(三十一)车辆因公务行驶违反交通规则的,如属个人过失,其罚款由驾驶员自行承担,如属车辆本身不可抗力造成的罚款由学校负责。
(三十二)未经后勤基建处许可擅自使用公车,其事故责任一切由当事人自行承担,且当事人须接受学校的处理。
(三十三)车辆行驶途中遇不可抗力发生车祸,应及时向交警和保险部门报案,并即时与后勤基建处联系,由后勤基建处派人前往现场协助处理。
(三十四)车祸后的有关保险理赔工作,由当事人配合后勤基建处处理。
九、 保险及年检办理
(三十五)车辆各类保险由后勤基建处总务科统一负责办理。
(三十六)车辆年检由后勤基建处总务科与车辆驾驶人负责。
十、粤通卡管理和使用
(三十七)粤通卡管理者需妥善保管粤通卡,必须按卡号跟车使用,不得用在没安装粤通卡的车上,严禁用于私车。
(三十八)粤通卡不能长期插在电子感应盒内,以免电子感应盒耗电过快。
(三十九)粤通卡由后勤基建处总务科统一充值。
(四十)总务科定期将各粤通卡的每月对账单对照司机出差情况表进行核查。
十一、附 则
(四十一)中山校区公务用车执行《广东理工职业学院中山校区公务用车暂行规定》,由中山校区综合办公室集中管理,统一调配使用。
(四十二)本办法由后勤基建处负责解释。
(四十三)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此前有关公务用车管理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商务局机关车辆管理制度【2】
商务局机关办公用车由办公室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调度。为了提高车辆的使用效率,节约开支,规范车辆管理,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局领导和局机关各科室工作人员用车需提前与办公室预约,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和用车范围给与合理安排调度。不允许个人直接调动驾驶员出车。
二、驾驶员要认真保养车辆,对车辆要做到勤检查、勤维护、勤保养,确保车容整洁、车况良好。出长途车之前,须认真检查车辆,严禁车辆带故障行驶,严禁疲劳驾车。
三、驾驶员开车时注意力要高度集中,按规定车速行驶,遵守交通规则,要文明礼让,安全行车,防止发生交通事故。
四、建立健全车辆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管理台帐,确保行车安全。车辆要严格按规定停放,严禁驾驶员擅自将车开回家或停放在不安全的地方过夜,严防车辆被盗。
五、车辆有损坏、有故障或发生交通事故,要及时报告及时处理解决,不得隐瞒不报。严禁公车私用、严禁领导干部开车、严禁将车交给非驾驶人员驾驶、严禁酒后驾车。
六、驾驶员在工作时间不得擅离职守,上班时间无出车任务时,在值班室休息待命。因事需离开,需向办公室报告去向,以方便联系。
七、对不执行本规定,私自出车造成车辆损坏的,责任人要按规定予以赔偿。
八、驾驶员严守保密制度,不传是非。
九、局机关基本办公用车范围:
1、各科室人员深入多家企业调查、协调工作,而且路途较远的;
2、财务人员去银行提取大额现金;
3、去市区两级政府接访或处理突发事件;
4、参加市区两级党委、政府会议(驾驶员将参会人员送到会场后,立即返回局机关待命);
5、局领导冬季通勤用车按政府有关规定,由办公室统筹安排。
局机关车辆管理制度
为确保工作用车需要和车辆安全行驶,严格控制费用开支,根据局班子成员会意见,特制定如下车辆管理制度。
1、办公室对车辆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调度。
2、局领导公务用车予以保证,各股、办、中心工作用车分别由其分管领导告知办公室,由办公室报请主要领导同意后统筹安排。出车应做好登记,实行领票加油。
3、小车实行定点维修,单车核算。维修前必须报请分管局长同意并经县政府采购中心审核,维修车辆时驾驶员同车管人员一道到指定地点(采购中心指定修理点)进行修理,更换下来的零部件交回办公室。车辆大修或更换主要零部件须报局长或局班子成员会议根据车况实际研究决定。否则修理费不予报销。
4、车辆用油实行专人管理。用油一律到办公室领出车单,凭单领油票,并在办公室指定地点加油,省内跑车原则上不准在外现金加油,因出远门,需在外加油,回单位两天内核报,并说明情况。
5、车辆费用采取月核制。当月费用必须当月算清,并公布耗油量、维修费等费用。
6、办公室对驾驶员要加强教育和管理,驾驶员要服从管理和调度,遵守交通规则、礼貌行车、不开疲劳车、带病车,严禁酒后开车,确保行车安全。
7、驾驶员要精心爱护车辆,不用车时及时归库。不得擅自将车辆交与他人驾驶,不得擅自出车,严禁公车私用,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驾驶员个人负责。
8、严禁婚丧喜庆使用公车,违者按县纪委、监察局有关文件处理。
濮阳市科学技术局机关车辆管理制度
一、用车原则
车辆使用坚持为工作服务、为急需服务和统一凋配的原则,淡化用车意识,加强车辆调度,保证车辆安全,提高用车效率,节约车辆开支,严禁公车私用。
二、用车
1、局领导不设专车。根据需要上下班可采取按居住路线方向集体接送,车辆轮流接送,每车一个月。市外出差在5天以上者,一般不带车,但可酌情接送。
2、科室下基层工作,属机关统一安排或急需者,视车辆情况,予以安排车辆。
3、短途用车实行送达再接制度。
4、办公室统一协调派车,实行出车在登记薄和小黑板上登记制度,平衡司机工作量,避免疲劳驾驶。
5、司机负责填写“出车登记簿”。出车登记簿分为里程、地点、用车人、油票数量等项目,由司机本人如实填写,一天一登记、一月一小结,交办公室主管人员审核后,做为司机领取补助及年底考核司机的依据。
三、开车
1、司机和办公室主管人员通讯工具要24小时保持畅通。办公室主管人员和司机的通讯补贴按有关规定执行。司机上下班不准迟到早退,上班时间司机必须坚守岗位,随叫随到。
2、司机行车时应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身心不适随时报告,严禁疲劳驾驶。
3、车管人员和司机要保持车况良好,严禁派、开病车,消除事故隐患。
4、司机不准私自用车和酒后开车、让他人开车,否则扣发本月出车补助,同时,后果自负。情节严重者,另行研究处理。
5、机关所有工作人员不准私自开车,否则,需写出书面检查,并处以一定数额罚款。
四、车辆停放
1、市内工作时间以外一律将车辆停放在指定地点,并将钥匙和存车牌随身携带;
2、市外停车,应交有关人员看管,或司机本人看护,不准将小车停放在不安全的地方,否则出了问题按濮综治办(1994)12号文件精神,除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外,还要对直接责任人实行经济处罚。
五、油料管理
1、车辆燃料实行定点加油。加油时凭车管人员开具的加油批准单,司机到定点加油站加油,加油后2个工作日内将加油站工作人员签字的回执联经车管人员登记后交计划财务科留存。
2、长途出车途中加油,可由司机掌握适量购买,用车人审签后及时报办公室主管人员登记报销。
3、车管人员每月将油料购置、使用情况盘点一次,在办公室主任碰头会上通报情况。每辆车的行驶里程、耗油情况,半年统计一次,将统计结果送领导传阅。
六、车辆维修
1、首先要加强车辆保养。要定期按要求进行保养,防患于未然。车辆需经常保持车内外清洁卫生,机件要定期检查、擦拭、保养,确保行驶安全。
2、车辆出现故障时,要先进行自修。
3、送修理厂维修。自修不成时,由机关二名以上司机及车管人员进行会诊。大额维修由司机、车管人员和采购小组成员共同办理,按照采购程序的要求,拟定维修目录,讲定价钱,编制预算,填写车辆维修申请审批单;小额维修(预算金额200元以下)由司机、车管人员办理。凭维修申请审批单到指定厂家维修。修理时,本车司机要一直在场,监督修理。修理完毕,车管人员会同司机或有关人员一起检查维修情况,确保修理效果。并按有关财务规定及时报送维修回执单。
车辆管理制度
车辆管理制度
一、局机关车辆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和调度,其他人员不得随意调度用车。办公室应认真履行职责,从严把关,确保工作用车(优先保证局领导公务用车),杜绝不合理用车。要经常提醒、教育驾驶员安全行车,定期安排车辆保养,及时排除故障,保持车况良好。
二、为方便管理、合理调度,除紧急情况外,在岛内用车时,应提前半天通知办公室。如需要出岛,应提前1天通知办公室。
三、车辆原则上不能私用和外借。单位职工如遇特殊情况需用车,办公室可酌情安排。如确有必要外借的,1天以内由办公室主任决定,1天以上须经局领导同意。并进行出车登记。
四、驾驶员须自觉遵守工作纪律和单位各项制度。对于不守纪律和制度、不服从办公室统一管理、以及未经主管人员安排而擅自出车的,给予必要的教育和处罚,屡教不改或情节严重的,固定职工予以行政处分,临时工予以辞退。
五、除特殊情况并经办公室领导同意外,车辆夜间不得在外过夜,驾驶员须将车辆停放回单位车库内。如不遵守,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
六、驾驶员必须遵守交通规则,严禁疲劳驾驶和酒后驾车,确保安全。平时对车辆要勤检查、勤保养,保持车容整洁、车况良好。
七、发现故障,驾驶员须及时报告车管员,车管员须及时向办公室有关负责人汇报。车辆维修、设备更换和增添须经办公室有关负责人同意,司机不得自行决定(特殊情况除外,但事后应及时报告)。办公室要认真选择车辆维修单位,车辆修理完毕后,须由车管员和驾驶员对修理项目进行仔细的验收。验收合格的,方能结算有关费用。
八、在全市尚未统一指定公务用车加油点前,由办公室根据油料质量、价格,及加油站所处地点,逐步实行定点加油制度。驾驶员在发现油料不足时,要及时加油,尽量减少途中加油次数。
九、实行车辆行车里程,油料消耗月报制度。驾驶员每月底要将里程表数字、油料消耗量报给车管员,由车管员负责统计、考核并及时向办公室有关负责人汇报。
十、实行公务车辆保险政府采购制度。
第5篇 车辆使用管理规定办法
车辆使用管理规定
为加强和规范公司的车辆使用及管理,明确驾驶员的职责与任务,保证安全驾驶,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特制订本制度。
一、车辆调配原则
1.综合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综合办)车辆本着先客户、后内部、先上级、后下级、先急后缓的原则统一安排车辆。
2.综合办车辆实行统一管理和调度,任何人不得私自用车,不得避开综合办私下协商用车。未经综合办批准私自用车造成的一切损失与费用由个人承担,并对司机处以50元/次罚款,出市用车者处以1000元/次罚款。
3.凡需带车在石家庄市内使用的,有主管领导签字批准,石市以外的需有总经理批准后,综合办方可派车。
4.公司车辆原则上不对私人服务,员工确需用车的,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按规定派车。
5.公司员工在厂内出现工伤,需及时救助者,综合办可予以先派车,后通知主管领导。
二、用车程序
1.各科室用车需至少提前一天填写派车单,一式两联,注明用车时间、用途、地点、带车人,经主管领导签字后交与综合办。
2.临时用车原则上不予安排车辆,能提前安排车辆而未提前申请的,一经查实扣除部门领导及主管各30元。
3.综合办负责审核用车用途,按轻重缓急的原则确定是否安排车辆,对确需派车的予以签字认可,合理安排车辆,安排驾驶人员出车,用车人将派车单底联交与司机,司机根据派车单出车。
4.公司领导用车可直接通知综合办,由综合办填写派车单。
5.司机驾驶车辆出厂需将派车单交与门卫值班人员,门卫核对出厂时间、带车人等与派车单相符,予以出厂,不相符者或没有派车单者,门卫应拒绝车辆出厂。没有派车单或与派车单不相符者,而允许单位车辆出厂者,一经发现对门卫值班人员罚款10元/次。特殊情况确需出厂者需有主管经理或总经理同意方可允许出厂。
6.用车任务结束后,司机应到综合办报到,下班后出车任务结束者应向主管领导电话报到,回厂不报到者一次罚款5元。
三、用车管理
1.公司员工工作用车由综合办统一安排,未经综合办安排,驾驶人员不得擅自出车,违者按用车费用的全额罚款。
2.驾驶员必须严格按照派车单注明的时间、地点出车,不得借出车机会为自己或他人办私事,一经查实对责任人罚款10元。
3.驾驶员应认真、及时、准确地做好行车记录,乘车人员按规定签字核实。出车完毕,车辆停放在公司指定地点,严禁异地停放,违者罚款10元。晚上有接待任务者,用车结束后,经领导同意后可将车辆停放在异地。
4.每月一日将行车记录本按时上交综合办,综合办予以发放新的行车记录本,每次登记的行车记录都应与派车单一致。晚一天罚款10元。
5.外单位用车需有主管领导同意,方可使用,综合办予以派车,如未通知主管领导,私自用车罚款50元/次。
6.驾驶员应服从综合综合办的用车调配,不服从者罚款100元。司机应确保电话24小时处于开机状态,上班时间无故不接电话者一经查实,罚款5元/次,造成影响者一次罚款10元/次。
7.司机要严格执行综合办的派车指令,提前5分钟在车上待命。班车尤其要准时准点发车,不漏发,不迟发,不早发。班车有故障时应提前告知综合办主任,有综合办向员工说明原因,另行解决办法。违者每项罚款20元。
8.拖拉机用于东西厂区货物的转运,用车时需由生产办调配。
四、安全管理
1.驾驶人员出车时必须证件配带齐全,严禁无证驾驶。
2.出车前对车辆进行例行检查,确保车况良好,严禁开带病车。
3.出车时,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严禁违规、违章行驶。因违规、违章被处罚的由驾驶员自行承担。严禁酒后驾车、疲劳驾车、不遵守交通规则,若因此发生事故,责任由驾驶员全部承担。
4.各种车辆如在公务用车中遇到不可抗拒的车祸发生,除向附近公安机关报案、保护现场外,还应立即与总经理、主管领导联系,通知保险公司勘察现场,办理赔偿手续,综合办应立即妥善处理。
5.因司机驾驶技术或违反交通安全管理规定,被交通警察发现罚款,不论罚款多少均由本人负担。
6.司机私自将车交给他人开车以致肇事者,由司机负责赔偿一切费用和维修损失费。
五、车辆维护保养
1.驾驶人员负责车辆的日常清洁工作,车辆座套每月清洗更换一次。班车座套应每季度清洗一次,白座套每月清洗一次,确保其清洁卫生。洗车用品由综合办统一购买,小车每年发放二次车辆清洗液,大车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发放清洗液。
2.车辆应坚持定期保养和计划维修的原则,按规定时间或里程对车辆进行保养修理,确保车况良好。
3.车辆保险由综合办按时做计划,以免影响正常检车。
4.公司提倡司机学习维修技术,凡能够自行修理的项目,要自行检修,如需出检修,应按照一定程序进行。车辆维修程序为车辆驾驶员提出申请,填写维修单----主管领导审核------送修,车辆维修必须按规定项目进行,未经主管领导
同意,擅自扩大维修范围增加维修费用的由当事人承担。特殊情况可予以先修车,同时电话通知主管经理,回来后经主管领导审核,公司领导签字后方可报销。
5.司机要做好车辆的日常维护和保养,按照日常维护项目,认真做好日常维护,确保车辆处于良好工作状态,检查消防器材是否有效,因维护检查不及时造成的车辆中途抛锚等事故每次罚款100元。
六、加油管理
1.公司车辆实行加油卡加油制度,每车一卡,严禁卡、车不符加油。遇有特殊情况需用现金加油的,加油发票需经带车人签字认可,报主管领导审核,公司领导签字后方可报销。
2.拖拉机加油油生产办制定加油点,统一购买油桶,在仓库加油
第6篇 临城中学车辆使用管理规定
为使车辆管理更趋规范与合理,在有效利用车辆资源、控制费用成本的前提下,为学校领导和一线教学提供优质、高效和安全的车辆支持服务,特制定本规定。
一、车辆管理部门
学校车辆由办公室统一调用管理。
二、车辆使用范围及调度原则
1、车辆使用范围:
(1)县、局等上级部门因工作需要调拨用车;
(2)业务部门重要客户接待工作用车;
(3)学校领导工作用车;
(4)学校购买物品调拨用车;
(5)学校教师因公集中用车;
(6)其他特殊紧急事务用车;
(7)却因学校车辆无法满足使用要求时,方可外租车辆,但须由使用人提交书面申请,经学校领导审批后,选定最合适车辆及费用租用。
2、车辆调度原则:
(1)领导优先原则、重要度原则。学校车辆首先保障学校及业务部门接待用车和领导工作用车,发生同时多方申请使用车辆情况下,根据申请事由据需处理事务的重要程度安排车辆使用。
(2)先后顺序原则、经济性原则。根据《用车申请单》报送到学校办公室的先后顺序安排车辆的使用,特殊情况需经学校领导批准后方可优先使用。从经济角度出发,如果不同部门申请用车的目的地邻近,原则上安排合并使用;出差人员到省内各地出差,须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如派车费用低于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费用或相当的情况下,可安排出车。
(3)下列事宜不得申请使用车辆:
①接送亲友等因私事务;
②学校副校级以下人员上下班;
③职工县内常规性、一般性办事。
三、用车流程
1、使用车辆时,使用人必须详细填写《用车申请单》,提前一天(特殊情况下提前2小时)经办公室签准备案后,送达所派出车辆司机根据车辆调度原则进行安排。
2、不在申请派车范围内等特殊情况用车,须经学校主要领导批准。
3、重要紧急事情必须用车但学校车辆无法调度安排时,经学校办公室批准后,可以临时租用车辆满足使用要求,事后使用人必须补全用车手续经学校主要领导签字后到计财处领取租车费用。
四、有关驾驶员管理规定由学校办公室内部另行制定。
五、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此前与本规定相抵触地相关规定同时废止,本规定的解释与修订权为学校办公室。
第7篇 车辆使用管理规定
为了提高工作效率,合理安排车辆的使用,严格管理,堵塞漏洞,特制定车辆使用及管理规定:
一、车辆由办公室统一管理,日常使用应本着服务于领导,有利于工作的原则调度。
二、车辆使用审批程序
(一)总经理用车,可直接通知驾驶人员出车。
(二)副总经理用车,可直接通知办公室负责人,在保证总经理用车的前提下,由办公室负责人合理安排并通知驾驶人员出车。
(三)各部门用车,须填写《派车单》,注明用车事由、时间、目的地等内容,经部门主管总经理审批后由办公室负责人安排驾驶员出车。
(四)车辆原则上不提供其他员工使用。
三、驾驶人员须严格按照总经理、办公室负责人通知或经审批的《派车单》内容出车,不得随意接受其他人员指派的出车任务,如有违反以私自使用车辆论处。
四、驾驶人员不按规定出车或私自使用车辆的,一经发现根据情节处以50-100元罚款,并责令本人停驾1天,停驾期间工资待遇按旷工处理;
五、车辆油费的核算按照《派车单》并结合实际出车情况执行,超额部分不予报销。
六、按照自治区有关规定,对驾驶人员发给出车补贴2元/天,月底按本月实际出车天数兑现。
八、驾驶人员完成出车任务后应将车辆停放在指定地点予以保管,车辆不得外借他人,并做好日常维护保养工作。
九、本规定自**年5月1日起执行。
第8篇 电器公司车辆使用管理规定
1、目的
为规范公司车辆管理,合理调度和有效使用车辆,节约交通费用开支,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由公司管理的所有车辆。
3、主要职责
3.1 pmc部全面负责公司车辆调度、协调和管理工作。
3.2 车辆使用部门按照车辆使用和管理办法规定填写派车单。
3.3 pmc部司机负责车辆平安到达目的地与返回,所管辖车辆的日常保养和清洁工作。
4、车辆的使用管理
4.1 车辆使用范围
4.1.1 公司员工外出公差,包括:洽谈业务、开会/学习、维修设备、采购物品等。
4.1.2 接送公司宾客和来公司办事人员。
4.1.3 其他紧急和特殊用车,例如:员工受伤急需治疗、外单位借调用车等。
4.2 车辆使用程序
4.2.1 公司车辆一律为公务使用。但在不影响公务的情况下,经总经理批准,亦可酌情满足管理人员因私用车的要求。
4.2.2 车辆使用实行派车制度。凡有需要使用公车的部门(人),须提前填写《派车单》(半天或以上的长途用车须提前一天申请),经所属部门经理/主管批准后交由pmc部车辆管理员(池江)统一派车。
4.2.3 若出现多个部门同时申请使用公车时,则以“先急后缓、先货后人”的原则派车,各部门和司机应顾全大局,服从pmc部的派车调度。
4.2.4对近似方向和时间的派车要求应尽量拼车外出;长途出差(距离容桂地区周边100公里以外的城镇)人员应尽量乘坐大巴车,以减少公司派车的次数和成本。
4.2.5 司机按照《派车单》上报批的行车路线和目的地行车;用车完毕后,须认真填写《车辆行驶记录表》。
5、车辆管理
5.1.1 公司车辆实行分工责任制,对自己所管辖车辆全面负责,司机只有权负责自己所管辖车辆的费用报销。
5.1.2 公司车辆分工负责如下:
车辆名称
车牌号
负责司机
5.1.3 公司车辆均须建立车辆档案,由生产部总经理生产助理负责统一管理。
5.1.4 除公司允许的特殊员工以外,禁止非专职司机驾驶公司车辆。遇特殊情况必须更换或替代司机的,应先征得pmc部车辆管理员的批准,若司机擅自将车辆交于他人使用,无论造成事故与否,皆给予当事人处以100元罚款;造成事故者,由司机自负其责。
5.1.5 公司车辆按车辆分工实行专人保养责任制,司机必须定期(每日下班前)检查各自的车辆状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和检修,否则,追究司机的责任。
5.1.6 公司车辆必须按规定停放在指定地点(一般不允许在外过夜),若因司机保管不善造成车辆被盗或损坏,司机须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5.1.7 司机每次出车后,须如实填写用车的里程和耗油量,按公司报销流程执行,司机需实事求是报销费用,杜绝弄虚作假,一旦查出将追究经济责任并开除处理。
5.1.8 保安员须实时登记公司车辆的进出厂时间。
6、车辆保养、维护
6.1.1公司车辆的保养、年检、厂内维修等工作,原则上由司机负责,具体车辆之责任司机由车辆管理员指定安排。
6.1.2 司机应自觉做到勤检查、勤保养,保持车辆内外整洁(车辆每周至少要清洗一次);行政部会随时进行检查,发现有碍车容的现象,经指出后仍不作改善的,对责任司机给予10元/次罚款。
6.1.3 当车辆出现故障时,责任司机应及时跟进维修;车辆维修之前,司机应将车辆损坏情况详实报告车辆管理员;维修费用在500元以上时,应先征得副总同意方可进行维修,并将更换下之零配件带至公司核备。
7、司机管理
7.1.1司机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谨慎驾驶,以保证行车安全;司机在行车前要检查随车证件(行驶证、驾驶证、保险证和养路费证)是否齐全,以及检查车辆性能(车辆刹车、灯光、油、水、电瓶、轮胎气压等)是否良好,发现故障及时汇报和排除,避免病车上路。
7.1.2 司机在运送货物时,应仔细核对货物与单据是否相符,严格按照送货、接货时的交接手续办事,保证货物的安全运送。
7.1.3 司机在接送人员时,应热情主动,尽量满足用车人员的公务用车要求;严禁中途甩人。
7.1.4司机因公务驾车违反交通规则被罚款时,属个人过失的,其罚款由当值司机自行承担20%;属车辆本身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其罚款由公司承担。司机如被扣证不能驾车时,在扣证期间应接受上司安排的其他工作。
8、事故处理
8.1.1 司机在公务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时,要立即报警、报险,并保护现场,同时将事故情况向公司领导汇报。由车辆管理员负责派人前往现场了解事故经过,处理善后工作,并办理保险理赔手续。
8.1.2司机因公务出车发生交通事故所产生的费用,经财务部审核后,按以下规定处理:
①司机负次要责任的,保险公司理赔后,剩余部分的费用,由公司承担95%,个人承担5%;
②司机负一半责任的,保险公司理赔后,其它部分的费用,由公司承担90%,个人承担10%
③司机负主要责任的,保险公司理赔后,其它部分的费用,由公司承担80%,个人承担20%。
8.1.3 凡未经公司许可擅自使用公车而发生交通事故的,其事故责任概与公司无关,保险公司理赔后,其它部分的费用(包括须赔偿给他人和给公司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司机全额承担。
8.1.4 因工作发生车辆丢失、受损的,公司将视情况对当事人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
8.1.5 公车私用发生车辆丢失、受损的,由当事人负责经济赔偿,并给予行政处分或解除劳动合同,同时追究车辆管理员的领导责任。
9、本管理办法由公司总经办负责解释。
10、本办法自2023年10月1日起生效执行。
佛山市顺德区**电器有限公司
总经办
审 批:.
日 期
第9篇 饭店车辆使用管理规定
为合理控制使用车辆,减少油耗和修理费用,配合酒店管理特做如下规定:
一、车辆使用范围
1.酒店小车专车专用主要保证酒店经理级以上人员外出处理公务及日常上下班接送或接送有关重要来宾使用。
2.各部门员工正常工作范围内一般性用车不予调派,属下列情况可予申请后调派,如:财务部人员去银行取送款,销售部门人员回访客户、走访市场,部门购买大件物品,及有关部门远距离考察或其它应急情况用车。
3.采购部车辆主要保证酒店日常采购任务及采购部人员接送,其它个人用车不予调派。
4.其它不由酒店调派的车辆,总经办将定期检查所行公里数,以便考核。
二、车辆管理
1.除董事长专车及采购部采购用车外,其余酒店内所有车辆出车由司机每次出车填写出车记录,以便行政部门掌握行车公里数及耗油量,由用车部门负责人向总经理请车,填写用车申请,总经理批准后方可用车。如不经批准,司机私自出车,一经发现将加倍处罚、严重者开除处理,发生事故造成损失一切费用由司机和用车人负责。行驶中因违反交通规则,造成一切经济损失,由司机自负。
2.车辆实行每日入库制度,每天工作结束后,必须将车辆及时入库,不经总经理批准,不准私自驾车外出、过夜,夜间临时紧急出车,节假日由总经办人员负责,后报总经理审批。
3.每辆车有专职司机,不允许私自串开或转借,如发现将重罚。司机对车辆要做到三“检”,即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进行安全检查,不出带病车,杜绝人为事故发生。司机搞好车辆养护,保持车容车貌干净整洁。总经办人员、纪检及车管将定期对其进行检查,不合格将给予处罚。
4.所有车辆实行百公里耗油考核,每月公布单车行驶里程和耗油情况,并作为司机考核的一项内容,加油由总经办、纪检负责并记录在案,每次应有司机签字确认未经允许不得私自加油(长途除外)。
5.修理及保养需经有关人员检查后确认提出请款计划,由专人专管,车辆养护总经办做记录,核定保养期,维修由总经办及财务部检查,车管、总经理签字确认,董事长审批后方可维修,严格控制各项费用发生,为压缩修理费用提高个人技术,车辆小维修及保养,由酒店车管负责,维修更换的旧件入库交管家部统一保管、处理。
6.所有车辆年检,养路费及保险费等专人负责,由总经办做登记记录及时办理。
此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第10篇 企业公司车辆使用管理规定
企业(公司)车辆使用管理规定
为加强车辆使用与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加速企业发展,让车辆充分发挥便捷、快速的作用,更好地为企业服务,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公司车辆使用由办公室统一管理,专人负责,专人驾驶。并实行《派车单》制度。
第二条 办公室可根据实际用车情况予以派遣。各部门确需用车时,要事先到办公室办理用车申请单,经办公室确认后开据《派车单》。用车超过半天的,需提前通知办公室便于安排。属临时用车的,由使用人向办公室事先申请,适时安排。
第三条 各部门经理具体负责车辆的使用时间和使用地点,并合理安排。办公室负责车辆日常管理,并办理国家规定的各项手续和交纳相关费用,如养路费、保险费、日常维修费等。
第四条 车辆的燃油费用由办公室负责审核,公司将根据实际行驶里程数和每公里实际耗油量进行核算报账。
第五条 车辆每天的行驶线路和行驶里程起止码由驾驶员负责统计。驾驶员出车前一定要做好出行记录。如无记录则不予报销燃油费。此费用应由相关人员自行承担。
第六条 如有紧急业务急需出发时,应电话通知办公室相关人员做好电话记录,事后二日内补填出行记录。否则费用自理。
第七条 严禁转借或公车私用或私停乱放。在特殊情况下,单位和个人确需用用车时,要上报总经理批准,经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用车。
第八条 驾驶员要确保车内干净整洁,每天打扫车内卫生,并负责所驾车辆的日常维护与保养,要及时检查,发现隐患应随时处理或报请办公室安排维修。否则,一切后果由司机本人承担。
第九条 驾驶员要随时检查车辆的水、电、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整。
第十条 驾驶员对自己所开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应经常检查,出车时一定保证证件齐全。
第十一条 驾驶员驾车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开车,不准危险驾车(包括高速、爬头、紧跟、争道、赛车等),不准开疲劳车,不准酒后驾车。
第十二条 因故意违章或证件不全被罚款的,费用不予报销。违章造成后果由当事人负责。
第十三条 上班时间内驾驶员未被派出车的,应随时等候出车,有事外出须经主管人员批准后方可离开。出车外出回来,应立即到主管人员处报到(夜间回来的除外)。
第十四条 驾驶员对主管人员的工作安排,应无条 件服从,不准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车。对工作安排有意见的,事后可向总经理反映。
第十五条 驾驶员出车执行任务,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的,应及时通知主管人员,并说明原因。
第十六条 驾驶员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将自己保管的车辆随便交给他人驾驶或练习驾驶;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任何人不得利用公司车辆学开车。
第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者视情节处以10-100元罚款,其它制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处理。
第十八条 本规定由办公室制订并负责修订、解释。
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11篇 公司车辆使用管理规定3
公司车辆使用管理规定(三)
为了加强运输安全及车辆的使用、维修等管理工作,根据物业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1、公司车辆统一由公司办公室管理。
2、公司车辆必须由公司指定驾驶员驾驶,其他人不得擅自驾驶,同时车辆不得用于私人用途。
3、本公司因公用车须提前向物业公司办公室申请调派;办公室依工作重要程度顺序派车,不按规定申请,不得派车。
4、每次车辆使用须填写派车单,由办公室经理签字同意派车,按申请的规定用途使用车辆。
5、每次车辆使用须填写车辆行驶记录表,详细记载车辆的使用人、使用用途、里程、时间、地点等。
6、司机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严禁'三超一越',防止事故发生。
7、车辆驾驶人必须具有正式驾照,且驾驶时保持健康、清醒、良好的身体状况。
8、车辆由司机负责使用、维护保养、清洁、送修、加油、办理各种车辆手续并管理好随车使用工具及车辆证件等。
9、司机应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准时、安全、文明、礼貌为用车单位(人)服务。
10、车辆夜间必须停放在指定的车库或停车场。如乱停乱放,造成车辆划伤、损坏、被盗等,责任由司机负责。
11、经批准换开车辆或离岗,必须妥善办理车辆、钥匙、工具等交接手续,由办公室经理负责监督。
12、未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公司车辆不得借予公司之外的人员使用。
13、所有未按公司规定造成的交通、车辆等一切损失由驾驶人员负责。
第12篇 房地产公司车辆使用与驾驶员管理规定
房地产开发公司车辆使用与驾驶员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加强公司车辆管理,实现安全运行、降低费用、提高效率,特制定本规定。
二、车辆管理部门
公司车辆实行统一管理,分散使用。公司负责对公司所有车辆的资产管理、保险、索赔、检车、维修、缴纳各种费用、开展安全活动;同时负责日常使用调度和维修保养及驾驶员的管理。
三、车辆服务范围
公司领导用车、通勤接送、公务用车、外事接待用车及经公司总经理批准的其他活动用车。
四、车辆使用办法
公司车辆使用办法:总经理用车、通勤接送用车由总办直接安排,各职能部门公务用车需事先填写办公用车单后由总办安排。
五、车辆的维修和保养与使用
(一)车辆维修是指车辆的日常维修和因事故损坏而进行的维修。
(二)公司所有车辆的日常维修和保养主管部门负责。对车辆要定期保养,车辆的维修要经济、节约;每次车辆的维修保养要做详细记录,包括维修部位所更换的零件、维修费用、注意事项等。
(三)车辆因事故损坏进行的维修由使用部门、驾驶员和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共同负责,同时需要调查事故原因,对事故责任者应追究责任以及赔偿公司损失。(四)车辆使用实行油料控制制。
1、公司车辆所需油料统一由行政部统一购置、制票、核发与管理;按单车每月定额发放,超出不补,节余归部门使用。定额标准由行政部另行制订。
2、除出差外,任何个人不得自行购油,集中购油不得超过批准限额与计划。
六、车辆责任管理
(一)驾驶员责任
1、驾驶员要自觉执行岗位责任制,做到专车专人。
2、驾驶员行车必须“三照三证”齐全,提高法制意识和安全意识,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行车安全。
3、驾驶员要认真保养车辆,出现故障及时检修,严禁车辆带故障运行;及时搞好车辆清洁卫生,保持车辆干净整洁。
4、驾驶员应自觉参加交通安全管理部门组织的各项活动。
5、驾驶员未经主管人员批准,不得将车辆进行调换或转借他人。
6、严禁“公车私用”,车辆原则上夜间停放在公司写字楼下停车场,无主管部门领导同意,车夜间不得随意停放。公司领导用车夜间车辆未停在公司的也需要停放在安全地带。
(二)对驾驶员的奖惩
1、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将视情节严重给予处分。驾驶员未经批准私自出车或酒后驾车、私自借他人使用,一经发现,将进行批评教育并罚款200-500元。驾驶员违章、违规受到处罚或发生事故损坏车辆的,要负全部责任,同时公司将处以损失额10-30%的罚款。情节严重者,将予以辞退。
2、驾驶员规范遵守交通法规,全年无交通违章事故,无保险索赔事件,车辆维修及时,保养好,并能积极参加各项安全活动,全年保险费退保额的50%奖励给驾驶员本人。
七、附则
1、公司各所属职能部门要严格执行本规定,总办有权对各各部门车辆的使用情况及自然状况随时进行监督检查。
2、本规定由公司总经理办公室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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