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脚手架模板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脚手架及模板支撑系统安全管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山东省建筑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查与专家论证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青岛市行政区域内在建房屋建筑工程脚手架及模板支撑系统的购置与租赁、方案编制与论证、搭设与拆除、验收与使用和监督管理等相关活动。
第三条 青岛市建筑工程管理局是我市在建房屋建筑工程脚手架及模板支撑系统安全监督的管理部门。
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在建房屋建筑工程脚手架及模板支撑系统安全监督的管理。
第二章 钢管、扣件的购置租赁与维修保养
第一节 购 置
第四条 产权单位是指自行购置使用钢管、扣件的施工单位和向建筑工地出租钢管、扣件的租赁单位。
第五条 产权单位应购置外径为48mm,壁厚为3.5mm的钢管,钢管必须符合《低压流体输送用焊接钢管》(gb/t3091)的规定;扣件必须符合《钢管脚手架扣件》(gb/15831)的规定。
第六条 购置前,产权单位应通过互联网等方式核查生产厂家的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及检测报告等有关技术资料,确认产品证件齐全有效。
第七条 产权单位应按照有关标准对钢管、扣件的外观质量等进行检查验收,并签字确认。其外观质量检验应符合《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的要求。
第八条 产权单位应建立钢管、扣件使用管理档案,档案应包括以下资料:
(一)产品购销合同、生产许可证、质量合格证、检测报告等;
(二)历次租赁使用合同及使用台帐;
(三)历次检测、检验等相关资料;
(四)日常维修保养记录;
(五)其它资料。
第二节 租赁
第九条 租赁单位必须依法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未办理合法手续的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得向施工现场出租钢管、扣件及其它配件。
第十条 产权单位与使用单位应签订租赁协议,同时应当出具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检测报告等有关材料。租赁单位应对出租的钢管、扣件的质量和安全性能负责。
第三节 维修保养
第十一条 产权单位应对回收入库的钢管、扣件进行严格的检查验收,要按使用年限、规格分类存放。库房应防潮、防雨。
第十二条 产权单位应按规定每年不少于2次对钢管、扣件进行除锈、涂刷防腐漆及更换破损零部件等维修保养。
第十三条 产权单位应建立淘汰报废制度,钢管、扣件具有下列之一的应做报废处理:
(一)钢管表面有裂缝的;
(二)钢管有孔洞的;
(三)钢管表面压痕深度大于0.5mm的;
(四)钢管内外表面锈蚀深度大于0.5mm的;
(五)扣件有裂缝的;
(六)扣件有变形的;
(七)钢管、扣件租赁使用超过8年的;
(八)经检测力学性能达不到要求的。
第三章 方案的编制与论证
第一节 方案的编制
第十四条 脚手架及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前必须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以下简称安全方案),安全方案应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编制人员应具有本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第十五条 安全方案应根据工程建设标准和勘察设计文件,并结合工程项目和分部分项工程的具体特点进行编制。除工程建设标准有明确规定外,安全方案主要应包括工程概况、周边环境、理论计算(简图、详图)、施工工序、施工工艺、安全措施、应急预案、劳动力组织、使用的设备、器具与材料等内容。
第十六条 安全方案应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技术部门组织施工技术、设备、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报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
第十七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组织本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提报的安全方案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报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审批。
第十八条 安全方案的编制、审核、审批等人员应在其方案审批表上签名并注明技术职称。
第二节 设计与计算
第十九条 下列脚手架及模板支撑系统必须进行计算:
(一)搭设高度超过24m的脚手架;
(二)悬挑式脚手架;
(三)分段搭设的脚手架;
(四)落地式接料平台;
(五)高度在4m以上的模板支撑系统;
(六)搭设在地面或楼板上的脚手架或模板支撑系统,应对其地基或楼板的承载力进行验算。
第二十条 脚手架及接料平台的荷载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装修用脚手架荷载不得大于2kn/m2;
(二)结构用脚手架荷载不得大于3kn/m2;
(三)悬挑脚手架施工荷载不得大于2kn/m2;
(四)脚手架上人斜道荷载不得大于2kn/m2;
(五)接料平台总面积不得大于12m2,荷载不宜大于1.2kn/m2,且总荷载不得大于12kn。
第二十一条 脚手架及模板支撑系统计算内容主要包括:
(一)纵向、横向水平杆等受弯构件的强度和连接扣件的抗滑承载力计算;
(二)立杆的稳定性计算;
(三)连墙件的强度、稳定性和连接强度的计算。
第二十二条 脚手架及模板支撑系统宜采用经过建设部鉴定的施工安全设施计算软件进行计算。
第三节 方案的论证
第二十三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模板支撑系统称为高大模板支撑系统:
(一)高度超过8m的现浇混凝土梁板构件模板支撑系统;
(二)跨度超过18m现浇混凝土梁板构件模板支撑系统;
(三)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m2(板250mm厚)的现浇混凝土梁板构件模板支撑系统;
(四)集中线荷载大于15kn/m(梁500mm宽×1000mm高)的现浇混凝土梁板构件模板支撑系统;
(五)滑模模板及其它特殊脚手架(搭设高度超过30m的构筑物脚手架)。
第二十四条 高大模板支撑系统的安全方案必须经专家论证审查。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组织脚手架及高模板支撑系统方案的论证审查工作。
第二十五条 安全方案经施工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通过后,施工总承包单位应从脚手架大模板安全方案论证专家库中(见附件2)抽取5名以上专家,组成专家组到施工现场进行论证审查工作。施工、监理等单位的专家应合理配置,并不应超过专家组总人数的一半。
第二十六条 对大型、特别复杂的高大模板支撑系统的安全方案,必须聘请全国知名、权威专家进行论证审查。施工总承包单位聘请专家库以外的全国知名权威专家人员应上报青岛市建筑工程管理局备案。
第二十七条 下列人员应列席论证会:
(一)施工单位的技术负责人、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相关部门和有关人员;
(二)方案编制人员;
(三)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第二十八条 专家组在论证审查前,应实地查看现场情况,严格执行脚手架及模板支撑系统的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本着安全可靠的原则对安全方案进行论证审查。
第二十九条 专家组应对专项施工方案的内容是否完整,数学模型、验算依据、计算数据是否准确以及是否符合有关工程建设标准等进行论证审查,形成一致意见后,提出书面论证审查报告。专家组成员本人应在论证审查报告上签字、注明技术职称,并对审查结论的技术安全性负责。
第三十条 施工总承包单位应按照专家组提出的论证审查报告对安全方案进行修改完善;修改后,应经施工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后,方可实施。
第三十一条 专家组认为安全方案不合理或需重新编制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应按照专家组论证审查意见重新编制其方案,经审批后再次聘请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第三十二条 专家组论证审查报告应作为安全方案的附件一并存档。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将专家组论证审查报告报送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第三十三条 施工总承包单位应组织原专家组对大型、特别复杂的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回访,专家组应为施工现场高大模板支撑系统及特殊脚手架的搭设提供技术服务。
第四章 搭设要求
第一节 前期准备
第三十四条 搭设与拆除脚手架及模板支撑系统的作业人员应是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的架子工,按规定进行健康体检,并经安全培训教育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三十五条 钢管、扣件进入施工现场使用前,项目经理、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材料员、项目总监、产权单位负责人等应共同按批次对其外观质量等进行联合检查验收,并履行签字手续。
第三十六条 外观质量检验、生产许可证、质量合格证、检测报告等有关资料应齐全有效,并存放工地备查。
第三十七条 脚手架及模板支撑系统搭设前,项目工程技术负责人应当根据安全方案和有关规范、标准的要求,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履行签字手续。
第二节 脚手架的搭设
第三十八条 建筑物高度低于30m时,可采用落地式外脚手架按规范一次性搭设;建筑物高度大于30m时,应采取悬挑式脚手架分段搭设,每段搭设高度不得超过20m。
第三十九条 脚手架必须搭设双排,脚手架立杆纵距不大于1.5m,横距不大于1.2m,大横杆步距不大于1.8m。
第四十条 悬挑脚手架悬挑梁必须使用16号以上工字钢或槽钢。悬挑梁尾端应使用φ16以上钢筋锚固在工程结构上,锚固点不少于2处;悬挑梁前端应采用φ14以上钢丝绳进行吊拉卸荷。
第四十一条 脚手架应为独立的系统,禁止与卸料平台、模板支撑体系、物料提升机及外用施工电梯等相连接。
第三节 接料平台的搭设
第四十二条 接料平台搭设形式有两种:落地式、悬挑式。
第四十三条 落地式接料平台搭设高度不得大于30m,各杆件的间距应由计算决定,但纵横向立杆间距及大横杆的步距均不应大于1.2m。接料平台架体应设置纵横向剪刀撑。
第四十四条 悬挑接料平台的悬挑梁应采用16号以上工字钢或槽钢。悬挑梁尾端放置在建筑结构上的长度不应小于1.2m,使用φ16以上钢筋锚固在工程结构上,锚固点不少于2处;悬挑梁前端应采用φ14以上的钢丝绳进行吊拉卸荷,吊拉点不少于2处。
第四十五条 悬挑接料平台应设计成定型化、工具化产品,四周围护高度宜为1.5m,其周边按规定设置两道防护栏杆,并用竹胶合板等进行硬防护。
第四十六条 接料平台上应在明显处设置标志牌,规定使用要求和限定载荷。接料平台应为独立的受力系统。
第四节 脚手架的安全防护
第四十七条 建筑物外侧应实行全封闭围挡, 脚手架应按规定设置密目安全网。
第四十八条 脚手架操作层安全防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脚手架搭设应高于操作层1.5m以上;
(二) 在操作层上,脚手架外侧大横杆与脚手板之间要按要求设置两道防护栏杆和挡脚板,上栏杆高度为1.2m,下栏杆高度0.6m,挡脚板高度为18cm;
(三) 操作层脚手板应铺满、铺稳,严禁出现探头板。当使用竹笆脚手板时,纵向水平杆应固定在横向水平杆上,并应等间距设置,间距不应大于40cm;使用木脚手板时,接头处应采用对接平铺,接头处下方必须设置两根小横杆,并用定型化的脚手板卡带固定;
(四) 操作层脚手板与墙体的距离不应大于15cm,超过时应加设脚手板进行有效防护;
(五) 脚手架操作层下方三步架内,必须按照操作层的要求,层层加设防护栏杆、挡脚板,满铺脚手板,脚手板内侧与墙体距离应满足规范要求。
第四十九条 脚手架内距地面3.2m处应设置首层安全平网,每隔不大于10m再设层间安全平网。安全平网内侧距墙体不应大于15cm,大于时应加设安全平网进行有效防护。
第五十条 在脚手架上进行电、气焊作业时,必须办理动火审批手续,配置灭火装置并设专人监护。
第五节 模板支撑系统的搭设
第五十一条 模板支撑系统应采用钢管和扣件搭设,严禁使用木、竹等材料搭设。采用工具式等其它形式搭设的模板支撑系统应符合国家及行业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严禁钢管扣件和工具式脚手架混合搭设。
第五十二条 模板支撑系统的基础应具有足够的承载力,每根立柱底部均应设置木垫板和钢底座。
第五十三条 模板支撑系统应按要求设置立柱和纵横向扫地杆及大横杆,各杆件的间距均由计算决定,同时应满足下列要求:
(一) 模板立柱间距不应大于1.2m;
(二) 第一步大横杆的步距均不应大于1.8m,其它大横杆
的步距均不应大于1.2m;
(三) 最高一步大横杆与模板支撑点之间的距离不得大于
50cm。
第五十四条 模板立柱顶部应采用可调u型托直接支顶在底模的主梁上,不得将立柱顶端与做主梁的钢管用扣件连接;可调顶托丝杠伸出长度不应大于200mm。
第五十五条 4排及以上立柱的模板支架应按下列规定设置竖向和水平剪刀撑:
(一)模扳支架外围在外侧立面整个长度和高度上连续设置剪刀撑;支架内部中间每隔5-6根立杆或5-7m应在纵、横向的整个长度和高度上分别连续设置剪刀撑。
(二)当模板支架高度大于8m(包括8m)时,除应在其底部、顶部设置水平剪刀撑外;还应在模板支架中间的竖向剪刀撑的顶部平面内设置水平剪刀撑。
第五十六条 4排以下立杆的模板支架,应在外围纵向外侧立面整个长度和高度上连续设置竖向剪刀撑;模板支架外围横向外侧立面(即两端外立面)和沿纵向每隔4根立杆从下至上设置一道连续的竖向剪刀撑;当设置剪刀撑有困难时,可采用之字斜杆支撑。
第五十七条 模板支撑系统应为独立的系统,禁止与脚手架、接料平台、物料提升机及外用电梯等相连接。
第五章验收、使用与拆除
第一节 检查验收
第五十八条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方案编制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及项目总监应对脚手架与模板支撑系统分阶段进行联合验收,经检查合格并履行签字手续后,方可投入使用;经专家论证的脚手架及高大模板支撑系统,应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技术、安全、设备部门及监理单位项目总监进行联合检查验收。
第五十九条 脚手架及模板支撑系统下列阶段应进行检查与验收:
(一)基础完工后;
(二)脚手架搭设完10~13m高度,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搭设6m高度后;
(三)达到设计高度后;
(四)操作层上加设荷载及浇筑混凝土前;
(五)混凝土浇注完后;
(六)遇有六级以上大风或雨雪天气后。
第二节 使用管理
第六十条 作业层上的施工载荷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超载。浇注混凝土时,施工单位应派专人对模板支撑系统进行观测,发现异常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
第六十一条 脚手架及模板支撑系统使用过程中,基础应保持稳固、排水畅通,基础周边不得随意开挖。
第六十二条 脚手架及模板支撑系统在使用过程中,项目经理、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及项目总监每周应对下列重点项目进行检查并签字确认:
(一)各杆件的设置和连接,连墙件、支撑、门洞桁架等的构造是否符合要求;
(二)地基是否积水,底座是否松动,立杆是否悬空;
(三)扣件螺栓是否松动;
(四)立杆的沉降与垂直度的偏差是否超过规定标准;
(五)安全防护是否严密;
(六)是否有超载现象;
(七)规范标准要求的其它内容。
第三节 拆除管理
第六十三条 模板支撑系统拆除前,项目总监、项目经理、安全管理人员应核查混凝土强度报告,达到拆模强度后方可拆除,并履行拆模审批签字手续。
第六十四条 脚手架及模板支撑系统拆除时,地面应设围栏和警戒标志,并派专人监护,严禁非操作人员靠近拆除区域。
第六十五条 脚手架拆除作业必须由上而下逐层进行,严禁上下同时作业。
第六十六条 脚手架连墙件必须随脚手架逐层拆除,严禁先将连墙件整层或数层拆除后再拆脚手架。
第六十七条 拆除的钢管、扣件及其它配件严禁从高处抛掷至地面。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六十八条 各施工企业应将脚手架及模板支撑系统作为重大隐患源实行“标示”管理,要设专人负责,重点监控,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
第六十九条 监理单位应当对脚手架及模板支撑系统的安全履行监理责任,对搭设与拆除、混凝土浇筑实施旁站监理,发现安全隐患应责令整改,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拒不停止施工的,应当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七十条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监督检查,对脚手架及模板支撑系统的安全实行“点控”管理,严肃查处违反本规定的各类行为。
第2篇 脚手架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xx电厂钢、木脚手架的安装与拆初,确保登高作业人员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规范作业、管理和监督人员验收检查,结合检修、维护及施工作业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xx电厂检修、维护、施工作业中脚手架的安装与拆卸及检查、验收和监督。
第二章 管理权限与职责
第三条 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以下简称安环部)是脚手架安全管理的主管部门,是脚手架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部门。其职责:
(一)负责审查安装、拆卸脚手架人员资质审查,严禁无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人员上岗作业。
(二)牵头或参与脚手架的验收。检查脚手架安全隐患的整改并负责考核。
(三)监督检查脚手架安装、拆卸高度在15 米及以上脚手架搭设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批以及脚手架的搭设、拆除所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
第四条 生产技术部负责脚手架的承重计算和技术指导工作。
第五条 计划部负责采购或租赁脚手架,对所采购的脚手架质量负责。
第六条 锅炉分场起重班负责对脚手架安全、质量情况进行验收工作,并悬挂验收合格证,注明工程名称、使用单位、搭设用途、作业地点、作业时间及验收负责人。
第七条 使用单位负责脚手架日常使用的检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立即消除。
第八条 脚手架的基本要求
第三章 管理内容及要求
(一)有足够的面积,能满足工人操作、堆放材料和运输的需要;
(二)要坚固、稳定。保证施工期间在所规定的荷载作用下,或在气候、环境等条件的影响下,不变形,不摇晃,不倾斜,能保证使用安全;
(三)构造合理,安装、拆除和搬运方便。
第九条 脚手架作业管理
(一)施工(检修、维护等高处作业)作业需要搭设脚手架时,作业单位必须填写申请单,并详细注明脚手架搭设的用途、详细地点、脚手架的形式和承载荷重及高度。
(二)脚手架安装、拆卸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作业资质(二级以上资质:营业执照、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工程师、技术员)、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员)、架子工持证人员、具有与作业范围相适应的机具)。
(三)搭设脚手架的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特种专业(架子工)作业证件。
(四)严禁使用无安全验收标志的“脚手架”。脚手架搭设结束后,必须经过安装单位负责人牵头组织使用单位相关负责人、锅炉分场起重班技术人员验收合格,签字并悬挂“验收合格”标志牌后方可使用。
(五)脚手架上禁止乱拉电线。必须安装照明线路时,木脚手架应加绝缘子,金属脚手架应另设木横担。
(六)对使用不符合本规定有关要求的脚手架,安全监察人员有权责令施工人员拆除重新搭设,对搭设、使用、验收单位按习惯性违章处罚。
(七)脚手架安装搭设、拆除应符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gb26164.1-2010》15.2脚手架、15.4脚手架的拆除、15.5炉膛内脚手架、15.6悬吊式脚手架、炉内升降平台与吊篮、15.7斜道与跳板)之规定。
第十条 脚手架的材质与规格要求
(一)木质材料的材质与规格
1.用材:应选用质轻坚韧的剥皮杉杆或落叶松,而桦木、椴木、油松因质地不坚韧易腐朽及有枯节,一般不易使用。杨木、柳木等质脆易折的木杆不准使用。木质脚手版应采用杉木和红松、白松、落叶松材。
2.规格:使用木杆搭设脚手架时,立杆和斜杆(包括斜撑、抛撑、剪刀撑)的小头直径一般不少于70mm;大横杆、小横杆的小头一般不小于80mm(如在60-80之间的,可以双杆合并使用,或单杆加密使用);木跳板厚度不少于50mm,宽度为250mm以上。
3.选材:立杆、大横杆、小横杆、斜杆等一般采用二等材,不能使用方木。脚手板亦应采用二等材。所用跳板不应有损坏、断裂及严重变形,跳板两端封绑,严禁探头跳。
(二)钢质材料的材质和规格
1.钢管的材质一般使用a3、ay3,并符合yb242-63标准,每批钢材进厂时,应有厂家的检验合格证,必要时可对钢管材质进行机械性能试验,并符合gb700-79的要求。承重杆件的钢材,还应满足抗拉强度、伸长率、屈服点和硫、磷的含量要求。
2.钢材规格应采用外径48mm,壁厚3.5mm的焊接管,或外径50-51mm,壁厚3-4mm的其他钢管。用于立杆、大横杆的管长以4.5m(立杆可用6m长)为好,其重量在23kg以内,小横杆的管长以2.1-2.8m为宜。有严重锈蚀、弯曲、压扁或裂纹的不得使用。
(三) 扣件用材要求。扣件与扣件附件应符合国家标准,扣件不应有裂纹、气孔,也不应有疏松、砂眼或影响其使用性能的铸造缺陷。扣件下管的贴面要接触良好,扣件的活动部位应使其转动灵活。扣件应有出厂合格证明,发现有脆断、变形、滑丝的禁止使用。
(四) 钢脚手板用材要求。钢脚手板的用材应符合a3钢有关技术规定,其板材厚度不小于2mm,宽度不大于300mm、两端折边高度不小于30mm;表面锈斑直径不大于5mm,且沿横截面不能多于3处;不能使用扭曲、凹陷严重的脚手板。
(五) 绑扎材料的材质规格:绑扎木质脚手杆一般采用8号镀锌铁线,绑头向下。某些受力不大的地方(横杆上的小横杆绑扎)也可用10号镀锌铁线,如无镀锌铁线时可用退火处理4mm钢丝代替,但不能重复使用。
第十一条 脚手架安全技术要求
(一)术语及名词
1.施工载荷:承重脚手架(砌筑、浇注和安装)≤3000n/m2。装修脚手架≤2000n/m2。
2.恒、活、风载荷:恒载:包括立杆、大横杆、小横杆、剪刀撑、斜杆、脚手板,扣件和绑扎材料等各构件重量的总和。活载荷:包括脚手板上的砖,砂浆,混凝土,模板,安装件,运输车辆(含所装物料),作业人员,安全网等。风载:作用在脚手架风力总和。
(二)基本构造:
1.立杆:立柱、站杆、冲天杆、竖杆等与地面垂直,脚手架的主要受力杆件。
2.大横杆:顺水杆、纵向水平杆、牵杆,与墙面垂直、与地面水平,其作用是与立杆连成整体。
3.小横杆:横棱、横担、六尺杠、排木,与墙面垂直、与地面水平,其作用是直接承受脚手板的全部载荷。
4.斜撑:与脚手架外排立杆紧贴连接,与其斜交并同地面成45°-60°角,上下连续设置,形如之字。主要设置在脚手架拐角处,其作用是防止脚手架沿纵向倾斜。
5.剪刀撑:十字撑、十字盖,在脚手架外侧设置的双支斜杆、互相交叉,都与地面成45°-60°夹角。作用是把脚手架连为一体,增加稳定。
6.抛撑:也称支撑、压栏子,是设置在脚手架周围的支撑架子的斜杆。一般与地面正60°角,作用是增加脚手架的横向稳定性,组织外倾。
7.连墙杆:使脚手架与主体结构相连的水平杆件,作用是承受风载和脚手架不均匀下沉时产生的载荷。脚手板:跳板、架板,直接承受施工载荷的构件。
第3篇 外脚手架工程安全管理
1 外架的搭设必须按施工组织设计中的施工方法搭设,作业面满铺竹架板,并与架子绑扎牢固,外侧设250竹架板挡板,并满挂密目安全平网和安全立网,形成立体封闭作业,安全网与外架连接密实不留空挡。脚手架每隔三步架设一道连墙撑,并按规范设置剪刀撑以增强稳定性。不得任意改变构架结构及其尺寸,不得任意改变连墙件设置位置。
2 严禁使用不合格的杆配件和材料,搭设前,由项目部材料科对材料检查合格后,方能允许施工。
3 项目部定期检查验收,对于任意减少铺板数量、防护设施的,对于任意不按规定要求设置安全网或损坏构件的,对于任意拆构架的配件和拉杆的,项目部除勒令马上整改外,还将处以重罚。
4 不得随意增加上架的人员和材料而引起超载,不得在外架上任意加高,禁止在外架上搬运超重构件和进行安装作业。
5 不准在不安全的天气条件下继续施工,定期对民工进行安全教育。
6 铺板一定要铺满,不得花铺,禁止在脚手架上挤碰,打架斗殴。
7 脚手架地基和支承物的技术要求必须符合施工规定,并且定期检查地基。
第4篇 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管理技术交底
1.脚手架搭设人员必须是经过按现行国家标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gb—5036)考核合格的专业架子工。上岗人员应定期体验,合格者方可持证上岗。
2.搭设脚手架人员必须戴安全帽、系安全带、穿防滑鞋。
3.脚手架的构配件质量与搭设质量,应按jcj130—2001第8章的规定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准使用。
4.作业层上的施工荷载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超载。不得将模板支架、缆风绳、泵送混凝土和砂浆的输送管等固定在脚手架上;严禁悬挂起重设备。
5.当有六级及六级以上大风和雾、雨、雪天气时应停止脚手架搭设与拆除作业。雨、雪后上架作业应有防滑措施,并应扫除积雪。
6.脚手架的安全检查与维护,应按规定进行。安全网应按有关规定搭设或拆除。
7.在脚手架使用期间,严禁拆除下列杆件:
1)主节点处的纵、横向水平杆,纵、横向扫地杆;
2)连墙件。
8.不得在脚手架基础及其邻近处进行挖掘作业,否则应采取安全措施,并报主管部门批准。
9.临街搭设脚手架时,外侧应有防止坠物伤人的防护措施。
10.在脚手架上进行电、气焊作业时,必须有防火措施和专人看守。
11.工地临时用电线路的架设及脚手架接地、避雷措施等,应按现行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88)的有关规定执行。
12.搭拆脚手架时,地面应设围栏和警戒标志,并派专人看守,严禁非操作人员人内。
第5篇 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管理要求
1 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装与拆除人员必须是经考核合格的专业架子工。架子工应持证上岗。
2 搭拆脚手架人员必须戴安全帽、系安全带、穿防滑鞋。
3 脚手架的构配件质量与搭设质量,应按本规范第8 章的规定进行检查验收,并应确认合格后使用。
4 钢管上严禁打孔。
5 作业层上的施工荷载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超载。不得将模板支架、缆风绳、泵送混凝土和砂浆的输送管等固定在架体上;严禁悬挂起重设备,严禁拆除或移动架体上安全防护设施。
6 满堂支撑架在使用过程中,应设有专人监护施工,当出现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止施工,并应迅速撤离作业面上人员。应在采取确保安全的措施后,查明原因、做出判断和处理。
7 满堂支撑架顶部的实际荷载不得超过设计规定。
8 当有六级强风及以上风、浓雾、雨或雪天气时应停止脚手架搭设与拆除作业。雨、雪后上架作业应有防滑措施,并应扫除积雪。
9 夜间不宜进行脚手架搭设与拆除作业。
10 脚手架的安全检查与维护,应按本规范第8.2 节的规定进行。
11 脚手板应铺设牢靠、严实,并应用安全网双层兜底。施工层以下每隔10米应用安全网封闭。
12 单、双排脚手架、悬挑式脚手架沿架体外围应用密目式安全网全封闭,密目式安全网宜设置在脚手架外立杆的内侧,并应与架体绑扎牢固。
13 在脚手架使用期间,严禁拆除下列杆件:
1) 主节点处的纵、横向水平杆,纵、横向扫地杆;
2) 连墙件。
14 当在脚手架使用过程中开挖脚手架基础下的设备基础或管沟时,,必须对脚手架采取加固措施。
15 满堂脚手架与满堂支撑架在安装过程中,应采取防倾覆的临时固定措施。
16 临街搭设脚手架时,外侧应有防止坠物伤人的防护措施。
17 在脚手架上进行电、气焊作业时,应有防火措施和专人看守。
18 工地临时用电线路的架设及脚手架接地、避雷措施等,应按现行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 的有关规定执行。
19 搭拆脚手架时,地面应设围栏和警戒标志,并应派专人看守,严禁非操作人员入内。
第6篇 脚手架工程安全管理工作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脚手架安全管理工作的基本内容有:
(1)制订对脚手架工程进行规范管理的文件(规范、标准、工法、规定等);
(2)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措施以及其他指导施工的文件;
(3)建立有效的安全管理机制和办法;
(4)检查验收的实施措施;
(5)及时处理和解决施工中所发生的问题;
(6)事故调查、定性、处理及其善后安排;
(7)施工总结。
第7篇 爬架脚手架安全管理措施
1、在附着升降脚手架使用全过程中,施工人员应遵守现行《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80]建工劳字第24号)的有关规定。各工种操作人员应基本固定,并按规定持证上岗。
2、架体内外立面应按跨设置剪刀撑,剪刀撑斜角为45°~60°。
3、架体板内部应设置必要的竖向斜杆和水平斜杆,以确保架体结构的整体稳定性。
4、架体外侧必须用密目安全网(2000目/100cm2)围挡并兜过架体底部,底部还必须加设小眼网;密目安全网及小眼网必须可靠的固定在架体上。
5、每一作业层靠架体外侧必须设置防护拦杆、围护笆等防护设施。
6、使用工况下架体与工程结构外表面之间、单片架体之间的间隙必须封闭,升降工况下架体开口处必须有可靠的防止人员及物料坠落措施。
7、物料平台等可能增大架体外倾力矩的设施必须单独设置、单独升降,不得与附着升降脚手架连接。
8、附着支撑结构采用螺栓与工程结构连接时,应采用双螺母,螺杆露出螺母不应少于3牙。螺栓宜采用穿墙螺栓,若必须采用预埋螺栓时,则预埋螺栓的长度及构造应满足承载力要求。
9、遇六级以上(包括六级)大风、大雨、大雪、浓雾等恶劣天气时禁止上附着升降脚手架作业,遇六级以上(包括六级)大风时还应事先对脚手架采取必要的加固措施或其他应急措施并撤离架体上的所有施工活荷载。夜间禁止进行附着升降脚手架的升降作业。
10、附着升降脚手架施工区域应有防雷措施。
11、附着升降脚手架在安装、升降、拆除过程中,在操作区域及可能坠落范围均应设置安全警戒。
12、附着升降脚手架上应设置必要的消防设施。
13、升降过程中,若出现异常情况,必须立即停止升降进行检查,彻底查明原因、消除故障后方能继续升降。每一次异常情况均应作详细的书面记录。
14、采用葫芦作为升降动力时,升降过程中应严防发生翻链、绞链现象。
15、邻近塔吊、施工电梯的单片式附着升降脚手架进行升降作业时,塔吊、施工电梯等设备应暂停使用。
16、升降到位后,脚手架必须及时予以固定。在没有完成固定工作且未办妥交付使用手续前,脚手架操作人员不得交班或下班。
第8篇 落地钢管脚手架安全管理措施
1、脚手架搭设人员必须是经过国家现行标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考核合格的专业架子工。搭设脚手架人员必须戴安全帽、安全带,穿防滑鞋。
2、脚手架搭设时应按下列阶段进行质量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校正。
1)基础完工后及脚手架搭设前;
2)混凝土板强度检测;
3)操作层施加荷载前;
4)每搭设完10m高度后;
5)达到设计高度后。
3、使用阶段
1)操作层上的施工荷载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超载;
2)不得将模板支撑、缆风绳、泵送混凝土管等固定在脚手架上,严禁任意悬挂起重设备;
3)六级及六级以上大风和雾、雨天应停止脚手架作业,雨后上架操作应有防滑措施。
4)在脚手架使用期间,严禁任意拆除下列杆件:主节点处的纵、横向水平杆,纵、横向扫地杆;
5)连墙杆撑;要拆除上述任一杆件均应采取安全措施,并报主管部门批准。严禁在脚手架基础及其邻近进行挖掘作业,否则应采取安全措施,并报主管部门批准。
6)在脚手架上进行电、气焊作业时,必须有防火措施和专人看守;
7)工地临时用电线路的架设及脚手架接地、避雷措施等应按国家现行标准执行。
8)立杆底座应安放厚度不小于50mm的木垫板,也可采用槽钢等。垫板与混凝土板接触紧密平整。
4、脚手架的拆除
1)接收到项目部脚手架架体拆除任务书后方可进行拆除作业工作。
2)拆除现场设警戒区域,挂醒目的警戒标志。警戒区域内严禁非操作人员通行或在脚手架下方继续施工,监护人员履行职责,配备良好的通讯装置。
3)仔细检查吊运机械包括夹具是否安全可靠,吊运机械不允许搭设在脚手架上,另立设置。
4)拆除人员进入岗位以后,先进行检查,加固松动部位,清除步层内留的材料、物件及垃圾块,所有清理物安全输送至地面,严禁高处抛掷。
5)按搭设的反程序进行拆除,即安全网—竖脚手板—垫铺脚手板—防护栏杆—搁栅—剪刀撑杆—连墙杆—大横杆—小横杆—立杆—底排的大横杆、搁栅、平杆、斜撑杆。(即先搭后拆,后搭先拆的顺序进行拆除。)
6)不允许分立面拆除或上、下二步同时拆除,认真做到一步一清、一杆一清。
7)所有连墙杆、剪刀撑杆件、隔立板、登高措施必须随脚手架步层拆除同步进行下降。不准先行拆除。
8)所有杆件与扣件,在拆除时分离,不允许杆件上附着扣件输送到地面或两杆同时拆下输送地面。
9)所有铺脚手板拆除时,自外向里竖立,搬运防止自里向外翻起。严禁脚手板上的垃圾物件直接从高处坠落伤人。
10)当日完工后,仔细检查岗位周围情况,如发现留有隐患的部位,及时进行修复或继续完成至一个程序,一个部位的结束,方可撤离岗位。
第9篇 工字钢悬挑脚手架安全管理措施
1 脚手架的安全设施
* 使用时严格控制使用荷载,应小于3kn/m2,同一段施工小于二步。
* 作业人员应严格遵守高空作业操作规程,所用的材料堆放平衡,工具放入工具袋内,上下传递物料严禁抛掷。
* 在施工中应合理安排施工程序,不要图快或颠倒操作程序。
* 作业人员无牢靠立足点时,应系好安全带,搭设作业平台。
* 作业人员不得在没有安全防护设施、非固定的构件上行走,严禁在连接体或支撑件上上下攀登。
* 正确使用梯子,梯子不得缺档,不得垫高使用,梯底必须有防滑措施,直立梯子工作以75°为宜,禁止二人同时在一个梯子作业,人字梯二片应用绳拉牢。
* 凡患高血压、心脏病、贫血证及其他不适于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得从事登高搭、拆,酒后人员禁止登高作业。
1.1 安全网
* 垂直设置
随着工程施工进度,外脚手架外侧满挂安全密目网,安全网封严,与外脚手架固定牢靠。
* 水平设置
根据水平安全网的构造及搭设要求搭设水平设置的安全网。
* 首层网支搭
首层水平网是防止人、物坠落的主要安全网,支搭必须紧固、可靠。在首层沿建筑物外侧设架手架,将立杆埋入土中500mm,支搭网宽度为6m。满足以下要求
*紧固可靠,受力后不变形;
*网底和网周围空间不准有脚手杆,以免入坠落时碰上钢管;
*水平网下面不准堆放材料,保持足够的空间。
* 随层网支搭
在作业层下一步架上搭设一道水平网,以防止作业层人员坠落,随层网将随作业层上升面上升。
1.2 脚手架的防电避雷措施
*采用避雷针与大横杆连通、接地线与整栋建筑物楼层内避雷系统连成一体的措施。
*共设置4根避雷针,避雷针采用φ12镀锌钢筋制作,高度不小于1m,设置在脚手架四周立杆上,并将所有最上层大横杆全部连通,形成避雷网络。
*接地线采用40×4的镀锌扁钢,将立杆与整栋建筑物楼层内避雷系统连成一体。接地线的连接应保证接触牢靠,与立杆连接时应用2道螺栓卡箍连接,螺丝加弹簧垫圈一方松动并保证接触面不小于10mm2,并将表面油漆及氧化层清除,露出金属光泽并涂以中性凡士林。
*接地线与建筑物楼层内避雷系统的设置按脚手架的长度不超过50m设置一个,位置不得选在人们经常走到的地方以避免跨步电压的危害,防止接地线遭机械伤害。两者的连接采用焊接,焊接长度应大于2倍的扁钢宽度。焊完后再用接地电阻测试仪测定电阻,要求冲击电阻不大于10欧姆。同时应注意检查与其它金属物或埋地电缆之间的安全距离(一般不小于3m)以免发生击穿事故。
2 安全管理制度
* 施工证件
所有架子工必须具备《北京市特种作业操作证》或《北京市特种作业临时操作证》、《北京市安全资格上岗证》(接受相应三级安全教育)等准许施工证件。
* 施工手续
施工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架子的搭设必须由架子工来完成。架子工应经过三级安全教育,且须持证上岗。
* 安全注意事项
*施工时必须戴好安全帽,正确使用并系好安全带,穿具有安全性的防滑胶底鞋。外架下部应划警戒区并设围栏。
*脚手架必须随着楼层的施工要求搭设,搭设时避开立体交叉作业,并严格按施工方案及相应安全规范进行施工,控制好立杆的垂直度,横杆水平以确保节点符合要求。
*在架子的搭设过程中,一定要按照操作规程施工,严禁非法操作。
*架子搭设质量和安全的验收,应按照企业规定的建筑外架验收标准和程序进行。
*脚手架必须经过安全员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作业人员必须认真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
*操作架上严禁堆放不必要的施工材料,只为施工人员支拆模板用。
*严格避免以下违章作业:
(1)利用脚手架吊运重物;
(2)作业人员攀登架子上下
(3)在架子上拉结、支撑模板等;
(4)任意拆除脚手架部件和连墙杆;
(5)起吊构件和器材时碰撞和扯动脚手架。
*架子拆除时,应由架子工负责拆除工作,非专业人员不得随意拆卸。
*六级以上大风、大雾、大雨天气下停止在脚手架上作业,雨雪后上架操作要有防滑措施。
*高处作业中所用的物料,均应堆放平稳,不妨碍通行和装卸。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作业中的走道、通道板和登高用具,应随时清扫干净。
*收工前应清理架面,将材料堆放整齐,垃圾清扫运走,必须将多余材料、物品移至室内。在任何情况下,严禁自架上向架下抛掷材料、物品和倾倒垃圾。
*施工过程中,应随时观察地基及脚手架的变化情况,大风雪后对高处作业安全设施逐一加以检查,发现有松动、变形、损坏或脱落等现象,要观察有无变化,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在脚手架进行电气焊作业时,必须有防火措施和专人看守。
*架子四角应设避雷装置,防止脚手架受雷击损坏。
*架子拆除时,应由架子工负责拆除工作,非专业人员不得随意拆除,在脚手架拆卸后,紧贴柱子的外皮做安装防护栏杆,栏杆高1.5m,上、下两道横杆,立杆间距2.1m,安装安全绿网以做防护。
*其它未述要求按照有关架子安全技术要求和规范进行施工。
第10篇 脚手架拆除作业安全管理交底
交底人:
交底时间:
交底内容:
1、脚手架拆除作业必须认真贯彻国家、上级劳动保护、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有关劳动保护法规、条例、规定。
2、脚手架拆除作业应有安全管理组织体制,包括主抓安全生产的领导,各级专职和兼职的安全干部,应有安全操作规程。
3、作业方的有关领导必须认真对本单位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制度及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增强法制观念,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思想意识和自我保护的能力,督促职工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纪律、制度和法规。
4、贯彻谁施工谁负责安全的原则。作业方在施工期间造成伤亡、火警、火灾、机械等重大事故(包括作业方责任造成对方人员、他方人员、行人伤亡等),各方应协力进行紧急抢救伤员和保护现场,按国务院及安徽省有关事故报告规定在事故发生后的二十四小时内及时报告各自的上级主管部门及市、区(县)劳动保护监察部门等有关机构。事故的损失和善后处理费用,应按责任协商解决。
5、脚手架拆除的具体要求
5、1脚手架的拆除应按管理制度履行审批手续,并落实相应的安全措施;
5、2脚手架拆除时应划分作业区,周围设置警戒区域,并设置专人监控指挥,禁止非作业人员入内;
5、3拆架子的高处作业人员应按“高处作业规范”要求体检,配备劳防用品方允许上架作业;
5、4拆除顺序应遵守由上而下、先打后拆、后搭先拆的原则,并按一步一清原则依次进行,严格上下同时进行拆除作业;
5、5拆除立杆要先抱住立杆再拆开最后两个扣,拆除大横杆、斜撑、剪刀撑时,应先拆中间扣,然后托住中间再解端头扣;
5、6连墙杆应随拆除进度逐层拆除,拆抛撑前,应用临时撑支住,然后才能拆抛撑;
5、7大片架子拆除后,所预留的斜道、上料平台、通道等,应在大片架子拆除前先进行加固,以便拆除后能确保其完整、安全稳定。
5、8拆架子过程中,不得中途换人,如必须换人时,应将拆除情况交代清楚后方可离开;
5、9拆除过程中遇到有井架、物料提升机缆风绳或扶墙连接件,应谨慎处理,禁止碰断或随意解除。
5、10脚手架拆除前必须有项目负责人签发的脚手架拆除令,否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拆除工作。
被交底人:
序号 | 单位 | 姓名 | 时间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10 | |||
11 | |||
12 | |||
13 | |||
14 | |||
15 | |||
16 | |||
17 | |||
18 | |||
19 | |||
20 | |||
21 |
第11篇 施工脚手架安全管理规定
一、目的
1、为规范脚手架的搭设、验收、使用、维护和拆除等安全管理工作,确保施工安全,减少财产损失,特制订本规定。
二、使用范围
本规定使用于***单位所有脚手架的设计、材料控制、搭设、验收、使用、维护和拆除等管理工作。
三、编制依据
本规定根据《国家建筑安装安全技术规程》、《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钢管脚手架扣件》、《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水电水利工程施工安全防护设施技术规范》等国家、行业有关规程、规范,工程局《安全生产、环境管理制度》,结合工程施工实际情况进行制订。本规定与国家、行业规程、规范矛盾处或未明确的部分,以国家、行业现行规程、规范为准。
四、脚手架的设计规定
1、施工脚手架搭设前,首先须明确脚手架的使用部位、范围、使用时间、功能要求、承重荷载、现场地形、地质条件,按规定划分脚手架的类别。
2、凡高度大于等于15m的非承重脚手架(高脚手架)、所有承重脚手架,在搭设前必须按有关规范进行严格的计算、设计、提出设计报告、设计报告应包含结构计算书、脚手架施工图、详细的作业指导书及相应的文字说明(搭设技术要求、注意事项及上列第1条中的相关内容等),经评审后实施。
3、在原始地形、开挖边坡上使用的脚手架,须实测脚手架使用范围的地形平面图及纵横剖面图,作为脚手架设计的基础资料。
4、脚手架设计报告经审查后,任何人不得擅自变更,必须变更时,须重作设计并重新经审查后方可实施。
5、高度小于15m的非承重脚手架(低脚手架),可以不进行专项设计,但须按相关规定提出标准的施工图及作业指导书、技术要求及注意事项等,作为脚手架搭设的通用指导文件。
6、脚手架设计时,须保证:
(1)作业平台须满铺脚手板,有脚手板固定措施;
(2)作业平台、上下通道处有安全护栏或安全防护网;
(3)有人员上、下的通道(钢梯或爬梯),且固定牢靠;
(4)有可靠的锚固措施;
(5)用于边坡锚喷作业的脚手架必须是双排脚手架;
(6)有安全用电、消防措施。
五、脚手架材料使用规定
1、施工脚手架可采用钢管扣件连接、门式架、承插钢管、其他型钢搭设,不得使用竹子、圆木等其他材料作为支撑体系搭设脚手架。
2、脚手架所使用的钢管、扣件、门式架及型钢、安全网等材料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要求,并附有出厂检验合格证。
3、脚手架所用材料购买到工地后,须经质量检验部门检查、验收,签署检验合格证书后,方可投入使用。
4、重复使用的脚手架材料(钢管、扣件、门式架及型钢、脚手板、安全网等),第一次使用后,必须进行严格检查、清理、修复,保证重复使用的材料质量,二次使用的材料,须经质量检查部门检查、验收,签署检验合格证书后,方可投入使用。
5、有严重锈蚀、弯曲、压扁或裂纹的钢管严禁使用;旧扣件有裂缝、变形的严禁使用,出现滑丝的螺栓必须更换。
6、木脚手板考虑到无出厂合格证,规定应使用厚度不小于5cm的木板,宽度20~30cm。凡是腐朽、扭曲、斜纹、破裂和大横透节的不得使用。
7、竹编脚手架考虑到无出厂合格证,规定应使用厚度不小于5cm,宽度不小于30cm,中间应用9根直径8mm的螺栓将竹片连接在一起。凡腐朽、霉变、固定、竹夹板的螺栓少于规定数量或已损坏的不得使用。
六、脚手架搭设作业规定
1、应按审核、批准的脚手架设计报告,向脚手架搭设人员进行详细的技术交底及安全培训、教育,并作好交底记录。未接受技术交底的作业人员,不得进行该项目脚手架的搭设工作。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按照作业指导书及技术交底要求进行施工。
2、脚手架搭设的主要人员(架子工)应是经过按现行国家标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gb-5036)培训、考试合格,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发予架子工合格证的专业架子工担任。
3、患有高血压、心脏病、贫血及其它不适于高处作业病症的人员,不得从事脚手架搭设工作。
4、脚手架搭设人员必须按相关规定戴好安全帽、系牢安全带、不准穿塑料底和带钉子的硬底鞋上架作业。
5、脚手架搭设人员,在作业过程中,精力要集中,安全带要随时固定在已搭建好的钢管上(不得固定在探头杆上),不得麻痹大意,预防坠落。
6、脚手架搭设现场,应设安全人员警戒,严禁人员和车辆从其下方通过,以免物体坠落伤及人员和车辆。
7、搭设脚手架,应尽量避开夜间工作。如须夜间施工,应有足够的照明,其搭设高度不应超过15m。
8、在高处搭设脚手架时,严禁使用抛掷方法传送工具、材料。小型材料或工具应放在随身的工具袋内。
9、从事30m以上的脚手架搭设,应与地面 设联系信号或通讯装置,并应有专人负责指挥。
10、当有六级及六级以上大风、雾和雷雨天气时,应停止脚手架搭设与拆除作业。
11、施工人员未经技术人员同意,不得任意改变脚手架的结构或拆除部分杆件。
12、对于边坡脚手架,在脚手架搭设前,须对边坡上的危石进行清理,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方可开始搭设。
13、严禁将不同规格的钢管混合使用,严禁在钢管上打孔。
14、钢管立杆、大横杆的接头应错开,搭接长度不小于50mm,接头使用扣件不少与两个,立杆连接必须使用十字连接件。
15、边坡脚手架搭设过程中,须及时作好底脚固定措施,底脚固定宜采用钢管与边坡锚杆焊接连接,连接应随脚手架的升高而升高,严禁脚手架搭设完毕后才来做与边坡锚杆的连接工作。钢管与边坡锚杆的连接宜水平连接,当不能水平连接时,与脚手架连接的一端应下斜连接,不应采用上斜连接。连接点应有足够的搭接长度,并焊接牢固。
16、脚手架的支撑杆,在有车辆或搬运器材通过的地方要设置围栏并挂警示标志牌、带,以免受到通行车辆或搬运器材的碰撞。
17、脚手架搭设时必须离输电线路保持足够安全距离,严禁在搭好的脚手架上无绝缘设施而直接架设施工用电线路,防止发生漏电事故。
18、在高处作业平台上的脚手板必须满铺(要用10#或12#铅丝固定在脚手架钢管上),周围(临空面)应设1m高的防护栏杆和设20cm高的挡脚板或挂安全网,防止作业过程中人员和工具坠落。
19、脚手架须有良好的接地性,减小接地电阻在规范许可的安全范围内,避免雷击或漏电造成处电事故。
七、脚手架检查、验收规定
1、施工脚手架验收严格实行“三级”检查、验收制。
(1)高度小于15m的非承重脚手架(低脚手架)由生产部自行组织验收,实行作业班组初检、生产部门二检;质量部、安全部联合终检。
(2)高度大于等于15m的非承重脚手架(高脚手架)、所有承重脚手架及特殊部位的脚手架,由作业班组组织初检,生产部门二检,技术部、质量部和安全部、监理联合终检。
2、脚手架验收时应填写“施工脚手架安全检查、验收和使用许可签证表”。
3、脚手架经验收合格后,应挂“此排架验收合格,可以使用”牌(牌上必须注明允许载重量)和安全警示牌后,投入使用。
4、脚手架搭设过程中,须加强搭设质量检查,尤其是高度较大的脚手架、大型的承重脚手架或特殊脚手架,生产部门应分阶段组织专项检查,专项检查合格后,方可继续搭设上升,以确保脚手架的搭设质量。
八、脚手架使用和维护规定
1、在脚手架使用过程中,作业班组在每班作前对脚手架、脚手板、人行通道、梯子和防护设施等进行检查,生产部门须定期(每周至少1次)对脚手架、脚手板、人行通道、梯子和防护设施等是否符合安全规程要求进行检查,并作好检查记录。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部位,应及时修理、加固,不得迁就使用。
2、对重点部位、特殊项目的脚手架,安全监察部门每月应组织一次全面检查,并作好检查记录,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问题,督促生产部门及时进行处理,确保脚手架使用安全。
3、脚手架不得超过设计功能进行使用。脚手架上的施工荷载不得大于设计要求,不得超员、不得超载,不得将横板支架、泵送混凝土和砂浆的输送管等固定在脚手架上,防止外力振动影响脚手架的稳定;严禁在脚手架上悬挂起重设备。
4、靠近爆破地点的脚手架;作业班组每次爆破后应对脚手架进行全面检查,作好检查记录。对被飞石损坏的杆件和扣件要及时进行更换。
5、作业班组应加强对脚手架材料的防盗管理工作,避免脚手架钢管、扣件被盗,并加强日常检查、巡视,发现被盗钢管、扣件,及时报告并修复脚手架。
九、脚手架拆除规定
1、15m以上及附着在岩壁上的悬空脚手架拆除时,由技术部门事先制订安全可靠的拆除方案,经审查批准、交底后,进行拆除工作。
2、脚手架拆除前,必须将架子上的管路、线路、材料、设备等拆除并搬运到地面。
3、脚手架拆除时应统一指挥,自上而下进行,严禁上下层同时拆除或自下而上进行或将整个脚手架推倒的方法进行拆除。
4、脚手架与边坡锚杆的连接处必须随脚手架逐层拆除,严禁先将连接处整层或数层拆除后再拆脚手架;分段拆除高差不应大于两横杆。如高差大于两横杆,应增设与边坡锚杆的连接,进行加固后,再逐层拆除。
5、拆下的材料,禁止往下抛掷,应用绳索捆牢慢慢放下,集中堆放在指定地点。
6、拆除脚手架的区域内,须设专人警戒,无关人员、车辆禁止逗留和通过。
十、记录控制
各部门(班组)在进行脚手架交底检查过程中,应做好如下方面的记录:
1、技术措施或作业指导书、操作规程等基础资料
2、交底记录
3、验收记录
4、安全检查记录
十一、附则
1、未尽事宜按国家、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行业或工程局的规章制度执行。
第12篇 脚手架安全质量管理措施
脚手架的安全质量管理措施
1、脚手架搭设人员必须是经过按现行国家标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考核合格的专业架子工, 上岗人员应定期体检,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2、搭设脚手架的人员必须戴安全帽、系安全带、穿防滑鞋。
3、脚手架的构配件质量与搭设质量,必须按规定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准使用。
4、作业层上的施工荷戴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超戴,不得将模板支架、缆风绳、泵送凝土和砂浆的输送管等固定在脚手架上。严禁悬挂起重设备。
5、当有大风和雾、雨、雪天气时应停止脚手架搭设与拆除作业。雨、雾后上架作业应有防滑措施,并应扫除积雪。
6、脚手架的安全质量检查
6.1 脚手架及其地基应在下列阶段进行检查验收:
① 基础完工后及脚手架搭设前。
② 作业层上施加荷载前。
③ 每搭设完一杆(6m 高)后。
④ 达到设计高度后。
⑤ 遇有大风与大雨后,寒冷区开冻后。
⑥ 停用超过一个月。
6.2 进行脚手架检查验收时应根据下列技术文件:
① 施工规范
② 施工组织设计及变更文件
③ 技术交底文件
6.3 脚手架使用中,应定期检查下列项目:
① 杆件的设置和连接、连墙件、支撑、门洞桁架等的构造是否符合要求。
② 地基是否积水、底座是否松动、立杆是否悬空。
③ 扣件螺栓是否松动。
④ 立杆的沉降与垂直度的偏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⑤ 安全防护措施是否符合要求。
⑥ 是否超载。
7、在脚手架使用期间,严禁拆除下列杆件:
① 主节点处的纵横向水平杆,扫地杆。
② 连墙件。
8、不得在脚手架基础及其邻近处进行挖掘作业,否则应采取安全措施。并报主管部门批准。
9、临街搭设脚手架时,外侧应有防止坠物伤人的防护措施。
10、在脚手架上进行电、气焊作业时,必须有防火措施和专人看守。
11、工地临时用电线路的架设及脚手架接地、避雷措施等应齐全。
12、搭拆脚手架时,地面应设围拦和警戒标志,并派人看守,严禁非操作人员入内。
26位用户关注
39位用户关注
85位用户关注
23位用户关注
31位用户关注
58位用户关注
16位用户关注
38位用户关注
31位用户关注
17位用户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