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起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
1. 起重设备包括天车、汽车吊、真空吊、龙门吊。
2. 起重设备的使用。
2.1. 起重设备司机,必需经有关单位考核合格后,持有效证件方可独立操作。
2.2. 安全操作一般要求。
2.2.1. 司机接班时,应对制动器、吊钩、钢丝绳、安全装置进行检查。发现性能不正常时应在操作前排除。
2.2.2. 起重机运行时,严禁无关人员进入驾驶室。
2.2.3. 操作应按信号进行。对紧急停车信号,不论何人发出,都应立即执行。
2.2.4. 当起重机上或其周围确认无人时,才可以闭合主电源;闭合主电源前,应使所有的控制器手柄至于零位。
2.2.5. 操作控制器手柄时,应先从“0”位转到第一档,然后逐级增减,换向时必须先转回“0”位。
2.2.6. 应在规定的安全走道、专用台站或扶梯上行走和上、下。大车轨道两侧除检修外,不准行走。小车轨道严禁行走,不准从一台行车跨越到另一台行车。
2.2.7. 运行时,行车与行车之间要保持一定距离,严禁撞车。
2.2.8. 重吨位物件起吊时,应先稍离地面试吊,确定吊挂平稳,制动良好,然后升高,缓慢运行,不准同时操作三只手柄。
2.2.9. 工作中突然断电时,应将所有的控制器手柄扳回零位;在重新工作前,应检查起重机动作是否全部正常。
2.2.10. 露天行车遇有暴风、雷电或六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工作,切断电源,龙门吊停到轨道以东并加钢丝绳锁牢,汽车吊收杆停放指定地点。
2.2.11. 龙门吊行驶时应注意轨道上有无障碍物或专人指挥监护。
2.2.12. 司机进行维护保养时,应切断主电源并挂上“禁止合闸”标牌。如有未消除的故障,应通知接班司机。
2.3. 有下述情况之一时,司机不应进行操作。
2.3.1. 手势不清或错误。
2.3.2. 超载或物体重量不清。如吊拔起重量或拉力不清的埋置物体,及斜拉斜吊等。
2.3.3. 结构或零部件有影响安全工作的缺陷或损伤。如安全装置失灵,吊钩螺母防松装置损坏,钢丝绳损伤达到报废标准等。
2.3.4. 捆绑、吊挂不牢或不平衡而可能滑动、重物棱角处与钢丝绳之间未加衬垫等。
2.3.5. 被吊物体上有人或浮置物。
2.3.6. 工作场地昏暗,无法看清场地、被吊物情况和指挥信号等。
2.3.7.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液体等无防护装置。
2.4. 司机操作时,应遵守以下要求。
2.4.1. 不可把限位装置当制动器使用。
2.4.2. 驾驶时,不准进行吸烟、饮食和闲谈等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2.4.3. 不可在有载荷的情况下调整起升、变幅机构的制动器。
2.4.4. 吊运时,不可从人的上空通过,吊臂下不得有人。
2.4.5. 起重臂的左右旋转度不可超过45°,严禁歪拉斜吊、高压线下吊运。
2.4.6. 起重机工作时严禁有人上、下行走与进行检查和维修。
2.4.7. 无论停工和休息时,不得将吊物悬在空中。运行中,地面有人或落放吊件时,应鸣铃警告,严禁吊物在人头上空越过。
2.4.8. 起重机工作时,臂架、吊具、辅具、钢丝绳及重物等与输电线的最小距离不应小于表1的规定:
表1 与输电线的最小距离
输电线路电压 v(kv) <1 1~35 ≥60
最小距离(m) 1.5 3 0.01(v-50)+3
2.5. 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吊运同一重物时,钢丝绳应保持垂直;各台起重机的升降、运行应保持同步;各台起重机所承受的载荷均不得超过各自的额定起重能力。
达不到上述要求,由总工程师根据实际情况降低额定起重能力使用。吊运时,总工程师应在场指挥。
2.6. 起重一般安全要求。
2.6.1. 指挥信号应明确,并符合规定。
2.6.2. 吊挂时,吊挂绳之间的夹角应小于120°,以免吊挂绳受力过大;
2.6.3. 绳、链所经过的棱角处应加衬垫。
2.6.4. 指挥物体翻转时,应使其重心平稳变化,不应产生指挥意图之外的动作。
2.6.5. 进入悬吊重物下方时,应先与司机联系并设置支承装置。
2.6.6. 多人绑挂时,应由一人负责指挥。
2.6.7. 起重设备所附带各种安全保护装置不得随意拆除,如吊钩防脱钩装置、齿轮防护罩、吊钩限位器等。
3. 检验维修。
3.1. 设备部应联系检测机构对起重设备每两年进行一次合格试验。
3.2. 设备部应组织司机每月对设备进行一次安全检修。应包括:
3.2.1. 起重机正常工作的技术性能。
3.2.2. 所有的安全、防护装置。
3.2.3. 吊钩、吊钩螺母及防松装置。
3.2.4. 制动器性能及零件的磨损情况。
3.2.5. 钢丝绳磨损和尾端的固定情况。
3.2.6. 链条的磨损、变形、伸长情况。
第2篇 起重设备指挥人员安全管理
1指挥人员必须熟练掌握指挥信号,对于中高层建筑物,要设地面和建筑物作业面(双层指挥),以保安全生产。
2要熟悉起重设备的技术性能和安全操作规程以及吊物重量、起重幅度等,超载或捆绑不牢,不得强行指挥。
3指挥人员对于砖笼、吊索具、混凝土吊斗及捆绑物件等安全生产负有主要责任。
4凡因指挥信号不明或属指挥上的错误而造成的起重设备事故,指挥者对一切后果负责。
5在高层施工中,除用旗语指挥外,也可以用对讲机与司机联系,确保指挥无误,保证起重设备安全施工。
6指挥人员上班工作时,不许闲谈、看书看报和做其他与工作无关的事,严禁酒后作业。
7应配合操作司机做好设备的清洁卫生、润滑、螺栓销子的紧固工作。
第3篇 起重设备的安全使用与管理
1 引言
近年来,随着水电建设工程规模的扩大,起重设备在水电项目中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对其技术要求也是越来越高。因此,起重设备的有效管理,直接影响工程质量和成本。这就要求我们采取科学有效的管理方法和手段,做到合理使用,视情维修,保证机械设备的安全运行,以更好地为水利水电建设服务。
在水电站的施工过程中,一般都采用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等大型的起重设备作为特种机电设备。这些设备的事故频次较高,伤害程度严重, 主要伤害有吊物坠落、吊物挤撞、高处坠落、触电、绳索绞碾、吊车倾翻和机械伤害等,应加强预防控制与管理。
对水电工程用起重设备的管理,既存在生产过程中设备、人员安全等方面的管理,又存在所生产起重设备本身的安全管理,包括选购、安装和维修的管理以及安全技术的检查。大型设备的吊装,是影响工程进度、工程经济性和安全性的关键因素。如何有效地控制和降低施工现场起重设备安全事故,保证起重设备安全正常运行,已成为水电项目施工安全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2 起重设备的安全使用
水电项目起重设备常见的故障有:脱钩、触电、碰撞致伤和指挥信号不明或乱指挥造成操作人员判断失误或操作失误引发事故。工作人员要在正确的指挥下安全使用起重设备,避免此类故障而引起的安全事故的发生。
2.1 吊重物体脱钩的避免
吊重物体脱钩坠落,是水电项目过程中经常发生的事故,其危险性极大,后果非常严重,发生的事故往往导致死亡,要引起工作人员的注意。
起吊重物时,物体一定要放稳,防止吊钩在空中摇摆引起的重物脱钩事故;在吊运重物时,要严格控制其下降速度,禁止紧急起动,防止重物始终脱落;定期对起重设备进行检查,看起重设备是否有吊钩出现变形、磨损,起升机构制动器失效等问题;保证吊钩应无裂纹、明显变形、磨损等缺陷,吊钩上的缺陷不得焊补;采用有强度保证的捆绑钢丝绳进行捆绑,当吊装物带棱角时,应加一层防护板,防止捆绑钢丝绳被磕断。
2.2 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
起重机械大都是在有电的环境下作业的,作业人员触及带电体很容易发生触电,因此,要加强好保护措施和意识,控制触电事故的发生。
起重机械使用前,检查电器是否损坏,发现问题要即使维修;另外,使用前保证起重设备已接地;为了防止司机触电,司机室应设置在滑触线另一侧,并且在靠近滑触线端侧没有设置防护装置;同时,要在司机室设置安全绝缘垫板;起重机械高压输电线旁工作时,在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的前提下,要谨慎操作和指挥,防止起重机带电,导致作业人员触电。
2.3 防止作业过程中造成的挤压碰撞
由于某些人为和外界原因,造成了起重设备在操作过程中挤压碰撞作业人员或其他施工人员。我们可以通过以下措施,避免此类事故的发生。
吊重物要摆放在适当的位置,并且有安全防护措施,防止吊重物体摆放不稳发生倾倒;司机在操作时,在动作协调和运路合理的前提下,要严格控制好机构速度;操作前要检查设备操纵系统是否失灵,安全装置是否实效;在巡检或维修桥式起重机作业时,巡检人员或维修作业人员要与司机时刻保持联系;另外,还需要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防止维修人员受碰撞。
2.4 钢丝绳断裂(断丝)的控制
在水电项目中,卷筒钢丝绳断裂,使吊钩及吊重物坠落砸伤作业人员的事故时有发生。对于那些使用年限较久的设备,使用前要检查其电器元件是否老化,确保上升极限位置限制器或限制器动作灵敏;作业人员在吊物之前,要清楚物体的重量和具体情况,避免盲目起吊;另外,经过长时间的使用,钢丝绳表面会产生磨损或断丝,所以要定其检查钢丝绳,保证钢丝绳的安全性。
第4篇 起重设备指挥人员安全管理措施
1指挥人员必须熟练掌握指挥信号,对于中高层建筑物,要设地面和建筑物作业面(双层指挥),以保安全生产。
2要熟悉起重设备的技术性能和安全操作规程以及吊物重量、起重幅度等,超载或捆绑不牢,不得强行指挥。
3指挥人员对于砖笼、吊索具、混凝土吊斗及捆绑物件等安全生产负有主要责任。
4凡因指挥信号不明或属指挥上的错误而造成的起重设备事故,指挥者对一切后果负责。
5在高层施工中,除用旗语指挥外,也可以用对讲机与司机联系,确保指挥无误,保证起重设备安全施工。
6指挥人员上班工作时,不许闲谈、看书看报和做其他与工作无关的事,严禁酒后作业。
7应配合操作司机做好设备的清洁卫生、润滑、螺栓销子的紧固工作。
第5篇 起重设备管理安全规定
1. 起重设备包括天车、汽车吊、真空吊、龙门吊。
2. 起重设备的使用。
2.1. 起重设备司机,必需经有关单位考核合格后,持有效证件方可独立操作。
2.2. 安全操作一般要求。
2.2.1. 司机接班时,应对制动器、吊钩、钢丝绳、安全装置进行检查。发现性能不正常时应在操作前排除。
2.2.2. 起重机运行时,严禁无关人员进入驾驶室。
2.2.3. 操作应按信号进行。对紧急停车信号,不论何人发出,都应立即执行。
2.2.4. 当起重机上或其周围确认无人时,才可以闭合主电源;闭合主电源前,应使所有的控制器手柄至于零位。
2.2.5. 操作控制器手柄时,应先从“0”位转到第一档,然后逐级增减,换向时必须先转回“0”位。
2.2.6. 应在规定的安全走道、专用台站或扶梯上行走和上、下。大车轨道两侧除检修外,不准行走。小车轨道严禁行走,不准从一台行车跨越到另一台行车。
2.2.7. 运行时,行车与行车之间要保持一定距离,严禁撞车。
2.2.8. 重吨位物件起吊时,应先稍离地面试吊,确定吊挂平稳,制动良好,然后升高,缓慢运行,不准同时操作三只手柄。
2.2.9. 工作中突然断电时,应将所有的控制器手柄扳回零位;在重新工作前,应检查起重机动作是否全部正常。
2.2.10. 露天行车遇有暴风、雷电或六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工作,切断电源,龙门吊停到轨道以东并加钢丝绳锁牢,汽车吊收杆停放指定地点。
2.2.11. 龙门吊行驶时应注意轨道上有无障碍物或专人指挥监护。
2.2.12. 司机进行维护保养时,应切断主电源并挂上“禁止合闸”标牌。如有未消除的故障,应通知接班司机。
2.3. 有下述情况之一时,司机不应进行操作。
2.3.1. 手势不清或错误。
2.3.2. 超载或物体重量不清。如吊拔起重量或拉力不清的埋置物体,及斜拉斜吊等。
2.3.3. 结构或零部件有影响安全工作的缺陷或损伤。如安全装置失灵,吊钩螺母防松装置损坏,钢丝绳损伤达到报废标准等。
2.3.4. 捆绑、吊挂不牢或不平衡而可能滑动、重物棱角处与钢丝绳之间未加衬垫等。
2.3.5. 被吊物体上有人或浮置物。
2.3.6. 工作场地昏暗,无法看清场地、被吊物情况和指挥信号等。
2.3.7.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液体等无防护装置。
2.4. 司机操作时,应遵守以下要求。
2.4.1. 不可把限位装置当制动器使用。
2.4.2. 驾驶时,不准进行吸烟、饮食和闲谈等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2.4.3. 不可在有载荷的情况下调整起升、变幅机构的制动器。
2.4.4. 吊运时,不可从人的上空通过,吊臂下不得有人。
2.4.5. 起重臂的左右旋转度不可超过45°,严禁歪拉斜吊、高压线下吊运。
2.4.6. 起重机工作时严禁有人上、下行走与进行检查和维修。
2.4.7. 无论停工和休息时,不得将吊物悬在空中。运行中,地面有人或落放吊件时,应鸣铃警告,严禁吊物在人头上空越过。
2.4.8. 起重机工作时,臂架、吊具、辅具、钢丝绳及重物等与输电线的最小距离不应小于表1的规定:
表1与输电线的最小距离
输电线路电压 v(kv) <1 1~35 ≥60
最小距离(m) 1.5 3 0.01(v-50)+3
2.5. 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吊运同一重物时,钢丝绳应保持垂直;各台起重机的升降、运行应保持同步;各台起重机所承受的载荷均不得超过各自的额定起重能力。
达不到上述要求,由总工程师根据实际情况降低额定起重能力使用。吊运时,总工程师应在场指挥。
2.6. 起重一般安全要求。
2.6.1. 指挥信号应明确,并符合规定。
2.6.2. 吊挂时,吊挂绳之间的夹角应小于120°,以免吊挂绳受力过大;
2.6.3. 绳、链所经过的棱角处应加衬垫。
2.6.4. 指挥物体翻转时,应使其重心平稳变化,不应产生指挥意图之外的动作。
2.6.5. 进入悬吊重物下方时,应先与司机联系并设置支承装置。
2.6.6. 多人绑挂时,应由一人负责指挥。
2.6.7. 起重设备所附带各种安全保护装置不得随意拆除,如吊钩防脱钩装置、齿轮防护罩、吊钩限位器等。
3. 检验维修。
3.1. 设备部应联系检测机构对起重设备每两年进行一次合格试验。
3.2. 设备部应组织司机每月对设备进行一次安全检修。应包括:
3.2.1. 起重机正常工作的技术性能。
3.2.2. 所有的安全、防护装置。
3.2.3. 吊钩、吊钩螺母及防松装置。
3.2.4. 制动器性能及零件的磨损情况。
3.2.5. 钢丝绳磨损和尾端的固定情况。
3.2.6. 链条的磨损、变形、伸长情况。
第6篇 起重作业起重设备设施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规定制定了湖南华电长沙发电有限公司(简称“公司”)起重作业和起重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工作的职责、管理内容与要求、管理程序、检查与考核等规则。
第二条 本规定依据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发布的《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上级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适用于公司起重作业和起重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 管理职责
(一)起重设备设施管理工作,由公司生产技术部归口管理,起重作业安全管理由安全监察部归口管理。
(二)在公司主管副总经理领导下,设备维护部、燃料运行部负责日常的起重机械管理和维护工作,负责日常的起重作业安全管理工作。
(三)对于起重作业和起重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工作,由于责任人未尽到责任而造成损失和不良影响的,由公司安全监察部或部门领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考核和处理。
第二章 起重安全技术培训
第四条 人力资源部建立起重人员的培训考试、考核登记、取证等档案,列入职工安全业绩考核内容。
第五条 起重人员属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业技术培训、安全规程和实际操作考试合格,取得合格上岗证后,方可独立操作。每二年审验一次。
第六条 起重人员必须定期进行体格检查,凡患有不适于担任起重作业病症人员,经医院鉴定和厂医疗鉴定委员会批准,应调换其工作。
第七条 起重机司机应掌握下列基本技能、知识。
(一)力学基本知识;起重机电气、液压和原动机基本知识;起重机的名称、规格、构造、性能和工作原理;起重机主要部件的安全技术要求及易损件的报废标准;起重钢丝绳的安全负荷及使用、保养和报废标准。
(二)起重机安全装置、制动装置和操纵系统的构造、工作原理及调整方法。
1、起重机一般维护保养知识;正确判断起重机的常见故障;起重机安全操作技术,常见起重事故及防范措施。
2、了解检修工作范围之内的设备构造及其安全起吊注意事项;起重吊运指挥信号和有关安全标志。
3、掌握《起重机械安全操作规程》等有关规定。了解电气、登高、防火等方面的安全常识。
第八条 起重作业人员应掌握下列基本技能、知识。
(一)力学基本知识和物体重量的计算方法;起重机械分类、基本构造、性能及其安全装置。
(二)起重吊点的选择和吊装物体的绑扎;了解设备构造及熟知安全起吊注意事项。
(三)常用起重工器具的正确使用及常见故障排除;钢丝绳的安全负荷及使用、保养和报废标准。
(四)起重作业安全操作规程,常见起重事故及其防范措施;熟悉起重吊运指挥信号。
(五)具有一般电气、登高、防火及救护等安全常识。
(六)一般起重作业方案的编制。
第九条 起重人员每年应进行起重基本技能和知识、起重机具使用方法、起重机械基本结构、一般故障排除、安全规程等基本技能、知识的培训。
第三章 起重作业的分类和管理
第十条 起重作业的等级分类:
(一)一类起重作业:主要指企业内大型设备的起重吊装工作和比较复杂的起重作业,它具体包括:大型主设备的吊装工作,如发电机、主变压器、汽轮机、除氧器、锅炉汽鼓、汽轮机解体时汽缸、转子的吊装,抽、穿发电机转子,主变吊罩等作业;特殊情况下的设备吊装工作。
(二)二类起重作业包括:主要辅助设备的吊装工作,如10t及以上电动机、风机、水泵吊装,抽、穿重量在5t及以上的风机、电机等转子,高压厂变吊罩和更换,磨煤机的解体吊装等作业;人工搬运物体重量在5t及以上。
(三)三类起重作业包括:人工搬运物体重量在5t以下;重量在1t及以下但起重机械是专业司机操作的吊装作业;临时指定的需专职起重工完成的作业任务。
(四)四类起重作业:主要指重量在1t及以下。
第十一条 一、二类起重作业由具有操作证的起重工进行,工作负责人必须是起重指挥人员;三、四类起重作业可以由具有一般起重知识的中级工及以上检修人员完成。
第十二条 起重作业的管理
(一)公司实行《起重作业联系单》、《起重作业指导书》和《起重作业任务单》制度。
(二)不配起重人员的部门(班组)凭《起重作业联系单》委托有起重作业人员的部门(班组)完成起重任务。起重班组的主管部门接到《起重作业联系单》后布置起重任务,起重班组根据联系单内容编制《起重作业指导书》和《起重作业任务单》。
(三)《起重作业指导书》主要用于第一类起重作业,内容以记录起重作业技术、安全措施方案为主(被吊设备的数量和重量、使用的设备和工具设备的堆放位置、吊装程序、起吊方案(吊装图)、平面布置图等),由部门技术人员会同起重班组的工作负责人编制,起重班组的班组长或技术员负责办理审批手续。《起重作业指导书》必须在起重作业开始前一天编制、审批完毕。
(四)《起重作业任务单》主要用于起重班组长分配工作任务,班组长分配工作任务时应向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一、二类起重作业都必须填写。一类起重作业的内容按已经批准的《起重作业指导书》的相关内容填写,二类起重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由班组长或技术员负责编制填写。
(五)一类起重作业必须经公司分管生产的副总经理批准,二类起重作业由部门负责人审核批准,三类起重作业由部门技术人员批准,四类起重作业由班组长批准。
(六)起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起重作业指导书》、《起重作业任务单》的内容完成工作。如果工作过程中要改变作业方案,应重新编制《起重作业指导书》和重新填写《起重作业任务单》。
(七)抢修时的起重作业工作,应全面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和现场作业负责人,并在抢修任务完成后,补办有关手续。
(八)《起重作业联系单》、《起重作业指导书》和《起重作业任务单》操作流程如下:
第十三条 起重作业的安全措施:
(一)起重作业前,由工作负责人按《起重作业任务单》的要求,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措施的详细交底,使每个作业人员都清楚。
(二)工作前,按有关规定程序对起重机具进行检查,起重机具必须符合起重作业的安全要求。
(三)起重作业现场布置合理,各种起重机具安装位置适当,各类起重工器具配置合理,符合起吊吨位及起吊角度的安全要求。
(四)起重机安放平稳,工作前对制动器、吊钩、钢丝绳、液压和安全装置进行检查,在高压设备附近的作业机械外壳应可靠接地。
(五)现场作业应统一指挥,统一信号、统一口令。指挥人员不能同时看清司机和负载时,必须增设中间人员传递信号。
(六)起重机械的操作者,必须经专门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起重机械应按制造说明书和铭牌规定使用,固定式起重机械应随机设安全操作牌。
第十四条 起重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检查和监察:
(一)管理人员的现场安全管理和检查
1、公司有关领导、设备维护部、燃料运行部、施工作业部门负责人和有关技术人员应到一类起重作业现场指挥和协调工作;二类起重作业,部门负责、项目经理和技术人员应到现场。
2、起重作业现场安全监督检查的重点:起重作业现场是否按制定的作业方案进行逐项落实;作业方法是否同作业方案相一致;各项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是否得到良好落实;各项起重作业的安全组织措施和起重机具的使用是否符合规定要求等。
(二)安监人员现场安全监督
1、公司安全监察部、作业部门安监人员必须到一类起重作业现场;二类起重作业、比较重要和复杂的起重作业时,作业部门安监人员必须到现场。
2、起重现场安全监督的主要内容有:现场起重作业的安全技术和组织措施是否落实,一类起重作业、重大和复杂的起重作业是否有经批准的《起重作业指导书》等;发现工作人员违章作业或违章使用起重机具等应立即制止,必要时停止其作业。
第四章 起重设备设施管理
第十五条 起重设备设施管理的管理目标:提高起重机械的安全可靠水平,杜绝起重伤害事故。
第十六条 起重机械包括固定起吊装置及各类行车、移动式起重机、电动葫芦、升降机、电梯等。
第十七条 起重设备设施的职责分工
(一)设备维护部负责全厂生产区所有固定安装的电动、手动起重机械(含设备的电气部分、动力电缆、控制回路、一吨以上设备的起吊作业)的归口管理,负责起重机械的维护、检修和管理工作。
(二)安全监察部负责全厂起重设备设施的安全监督工作。
(三)生产技术部是全厂起重设备设施的技术管理部门,负责起重机械的整改、大修、小修和技术改造的审批和资金落实。联系、配合地方技术质量监督部门完成起重机械的定期检验工作
第十八条 设备维护部对起重设备设施管理的具体职责如下:
(一)应建立、健全起重机械的管理制度和起重机械操作规程。
(二)应建立、健全起重机械的技术管理台帐和维护记录。
(三)负责起重机械的大、小修和维护工作。应经常对起重设备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消除。
(四)配合完成地方技术质量监督部门完成起重机械的定期检验工作。
(五)负责起重机械的操作。
第十九条 安全监察部对起重设备设施管理的具体职责如下:
(一)监督有关部门建立健全起重设备设施管理制度和台帐,监督和检查管理制度的执行落实情况。
(二)监督、参加起重设备设施的大、小修后的验收工作。
(三)对承包起重设备设施检修工作的承包单位进行资质审查。
第二十条 起重设备设施管理的一般要求
(一)新安装的、经过大修的或改变重要性能的起重设备设施,必须由地方技术监督部门进行安全技术监督检验,取得使用合格证后,方可投入使用。
(二)承包安装、改造和检修起重设备设施的外包队伍,必须持有省、市技术监督部门施工资质。跨省安装、检修起重设备设施的单位,应持其注册所在地区省级技术监督部门的施工资质证书,到地方技术监督部门备案。
(三)任何人员对起重设备设施的性能不得任意改变。
(四)起重设备设施的安全装置必须正常投入,保护设施必须完好无损。起重设备设施安全保护装置的解除必须由主管生产副总经理批准,其他任何人员不得擅自解除。
(五)起重设备设施管理部门应经常对起重设备进行检查。定期安全检验每两年一次。
(六)在机组检修前,应对所管辖的起重设备设施进行全面检查,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消除,严禁带病运行。
第五章 检查与考核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设备维护部负责日常的检查与考核,安全监察部有权抽查。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规定条款,可按公司《反违章管理实施细则》中相关条款进行考核。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规定条款,在《反违章管理实施细则》中未予明确规定的,对违反上述规定的有关部门与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200~500元的罚款;情节恶劣或屡教不改者,可给予每人次1000元的考核;造成后果的,将按照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和《二类障碍、异常、未遂考核实施细则》进行考核。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与上级部门规定发生冲突时,以上级部门规定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由安全监察部负责起草和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湖南华电长沙发电有限公司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规定》(湘华长发安〔2007〕97号中附件15)予以废止。
第7篇 浅析施工现场大型建筑起重设备的安全管理
近几年来,全国各地随着“大建设”的不断推进,高层建筑设施不断增多,楼房是越“长”越高,大型建筑起重设备在施工过程中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与此同时,大型建筑起重设备的使用和管理也产生了一些不尽人意的地方。
2008年12月29日17时30分左右,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发生一起塔吊倒塌事故,事故造成3人死亡、5人受伤。
2023年3月31日,广州珠江新城核心区某工地一塔吊正起吊重达数吨的钢管时,吊索突然断开,钢管砸向地面,导致正在进行地下室施工作业的2名工人死亡,另有3人受伤。
2023年8月22日8点左右,芥园西道与咸阳路交口附近一工地,一塔吊正在升到17楼的位置,吊臂转动过程中,突然断裂。塔吊的驾驶室、吊臂、配重块等零部件从40米高空堕落,造成正在作业的工人2死2伤,4辆汽车被砸。
2023年4月16日上午9点10分左右,在临安市某工地,工作人员正在检修塔吊升顶过程,塔吊突然倒塌,当场造成现场工作人员3人死亡。另有2名重伤人员被紧急送往附近医院抢救,但终因抢救无效后死亡。
2023年6月12日15时23分,在由内蒙古某建设项目的施工工地,一塔吊在安装过程中发生了事故。塔吊在旋转调整过程中塔吊标准节突然弯折,导致塔吊平衡臂发生倾覆,在平衡臂上操作的两名塔吊司机和3名安装工随平衡臂一起跌落基坑。事故共造成5人死亡。
2023年6月有14日下午4点30分左右,重庆市黔江区山台山一建筑工地在拆除塔吊时,突然发生倒塌事故,20多米高的塔吊轰然倒塌,当场造成1人死亡、3人不同程度受伤。
血的事故,血的教训,作为一名从事建筑施工安全管理人员,如何强化对施工现场大型建筑起重设备的安全管理,建立有效的管理体制和机制,积极消除安全隐患,杜绝和减少因建筑起重设备而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提出一己之言,请专家和同行斧正。
一、加强对建筑机械安拆队伍管理
针对事故发生的原因,我们经常会看到大型建筑起重设备安装拆除单位的管理不规范,有部分安拆单位可称之为“散捣队”或“游击队”。主要反映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安拆单位安全管理或技术人员不够,有部分设备在安装拆除作业过程中,安拆单位没有专门的安全管理人员或技术人员现场监督,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没有预防措施,对设备在安装拆除过程中的安全隐患可能带来的后果缺少预见性;二是资质不够,随着高层建设工程越来越多,需要承担安拆任务企业的资质是越来越高,而目前市场上建筑机械安拆单位的资质大多为三级资质,有部分设备的安拆是超资质施工;三是建筑起重机械安拆单位内部安全管理体制不完善,如人员配备不齐全,人员的责任心不强,对设备安装过后不能及时做好维保工作,导致设备带病运转,易导致事故发生。
鉴于此,本人认为要在以下两个方面加强管理:一是对于市场的起重设备安拆单位做到“有松有紧”。“松”的是市场放开了,成立注册一个起重设备安拆公司相对容易,在满足了施工企业的需要的同时,但同时也导致了建筑起重设备安拆市场良莠不齐;“紧”的是我们可以从这些良莠不齐的安装单位里选择市场信用好、安拆队伍管理规范、责任心强、技术能力强的单位作为我们的合格分承包方,成为我们的合作伙伴;二是加强与安拆单位的合同管理和安全协议管理。在审核分包单位合同和专项施工方案果,先查看其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年检及相关的备案证明材料及从业人员的是否具备相应的从业资格,不符合资质要求或市场信用不好的坚决不使用。在安全协议里明确双方的安全管理责任,特别要有经济处罚条款,不仅要有这些条款,还要细化,细化到什么情况下进行处罚,处罚多少,以此来增强分包单位的责任意识,提高其管理能力。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处罚不是目的,不能把分包单位当作是下级来看待,事实上施工单位与分包单位的关系更多的是“合作共赢”的关系,是合作伙伴的关系。
二、加强对设备自身运行能力和使用性能的管理
我们经常会发现,一台新进场的设备,无论是塔吊,还是人货电梯,对其进行入场检查时无从下手,经过总结概括,我认为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对设备出厂书面材料的查验,包括设备出厂合格证、监督检验证明、制造许可证(生产许可证)、使用说明书、注册(备案)登记证明及设备的相关运行记录等;二是对进场的设备进行实物查验:1、通过外观查验设备外表是否有严重的锈蚀磨损,设备维护保养是否到位;2、通过工具查验,塔吊的腐蚀磨损深度不超过原厚度的10%,人货的立管壁厚最大减少量不超过原厚度的25%;3、查验设备的限位保险是否齐全,如塔吊的力矩限制器、重量限制器、高度限位、变幅限位、回转限位、变幅小车缓冲器、小车防断绳保险、吊钩保险、滑轮防脱保险、小车防坠落保险等,对于人货电梯来说则要查验吊笼门机械锁止装置和电气联锁装置、外围栏登机门电气和机械联锁装置、安全防坠器(每年检测一次,需要查难验相关检测证明材料)、安全钩、防松断绳保险、上下限位和极限开关等是否齐全;4、查验设备的电气安全保护装置是否齐全;5、查验卷筒、滑轮、钢丝绳、齿轮齿条、吊钩、连接件(销轴、螺栓)等易损构件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三、做好设备安装拆除、顶升加节、安装附墙时的安全管理
从本文开头的叙述中,不难看出至少有50%的事故发生在安装拆除、顶升加节、安装附墙、设备调试这个环节,这个环节的安全管理理应成为我们日常管理的重中之重。根据我在安全管理和设备管理方面的工作经验,认为在这个环节主要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做好作业人员的交底工作。近几年来,很少看到施工企业和项目在设备安装拆除前给作业人员开专门的交底会,基本上是以操作工人签字敷衍了事,不注重交底的过程,或交底内容里对操作过程不能细化;二是注重对这个环节的现场监督。包括对现场警戒线是否设置、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防止垂直交叉作业和物体打击措施是否落实、专业分包单位相关安全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是否在现场履责、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是否配戴齐全等等;三是注重技术管理工作。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安装拆除、顶升加节、安装附墙有其自有的规律和工作程序,必须得遵循施工方案和使用说明书上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能颠倒工作流程。特别是对附墙安装时,对安装位置、高度、螺栓等的选择不能有随意性,必须遵循设计要求和相应的方案要求。在我们的日常管理工作中,有时会发现施工现场的附墙拉裂楼体混凝土,或附墙处的脚手架有弯曲的现象发生,从而造成一些不必要的麻烦或隐患存在。四是注重设备安装拆除、顶升加节、安装附墙时的人员管理。对这个环节作业的人员要定岗定人,不得随意更换。举个事故案例,2007年底,某工地塔吊安装作业,上午的操作工人在中午下班时未将连接塔吊构件的销铀插上,下午人员变换,直接从事塔吊顶升作业,导致塔吊大臂倒塌。
四是加强设备使用过程的管理
一是注重设备的验收和维护保养管理工作。在设备验收的环节上,首先得明确设备管理的相关责任主体单位,由主体责任单位共同进行验收,主要包括设备的出租单位、安装单位、施工总包单位、监理单位等对联合验收出发现的安全隐患必须立即消除,否则不得使用;对于维护保养这个环节要注重实际,而不是“走过场”,对实际维护保养的项目和内容要了如指掌,以及在维护保养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要及时的消除,确保设备不带病运转,与时同时,加强对设备维护保养单位的责任心进行管理,必须在现场监督,并有相关的维护保养记录。二是注重对吊装作业过程的管理。我们经常看到或听到塔吊上有吊物坠落,造成地面人员伤亡的事故发生。对于此,在实际吊装操作过程中,要严禁长短不一的物体混装混吊,并加强对吊钩的日常性检查和保养,与此同时,需要加强对起吊信号、司索人员的安全教育和技术交底工作,严格遵循相应的操作规程。
五是加强对设备基础和设备周边作业环境的管理
一是设备基础有效性是设备安装、使用的前提。在日常工作中,我们会发现无论是塔吊基础还是人货电梯基础有部分是在地下室顶板上,或在回填土上,对落在地下室顶板的设备基础须请设计单位进行设计,验算下室顶板的承载力,以免破建筑结构的安全;对于落在回填土上的设备基础和设备基础落在地下室基础边坡上的情况,要有专门的设计方案,有加强基础承载力的相应措施和技术报告,并严格按照设备基础方案执行,以免因设备基础下沉而带来不必要的麻烦,避免因设备基础问题而导致的重大安全隐患。二是注重设备防外电措施的落实。对于设备周边的高压电线,根据jgj46—200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安全距离,要制定详细的安全防护措施,并严格执行。三是周边居民区和职工生活区设备回转半径内的,要明确相应的防护措施,并将措施落实到位,确保没有吊物坠落伤人伤物。四是严格落实多塔作业有关措施。在我们平时的工作中,时而会发生,一台塔吊大臂缠绕另一台塔吊大臂下面的钢丝绳,或塔吊大臂与另一台塔吊大臂碰撞。对于这个问题的解决,个人认为除采用设备高低差之外,还需做以下工作:一是采用回转限位进行限制;二是加强对信号管理,明确各台塔吊使用的对讲机频率信号,并锁频;三是加强项目部塔吊司机之间以及与信号工之间的沟通协调,等等。
第8篇 电力生产企业起重设备安全管理
在电力生产企业中,起重设备的应用越来越广泛,同时起重事故也越来越多,其原因有:钢丝绳断裂、技术管理不严密、违反起重作业“十不吊”、起吊工艺不合理、现场安全监护不力等。下面就电力生产企业起重设备的安全管理作一些分析与探讨。
1.起重设备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
1.1 在电力生产企业中,起重设备一般用于设备检修,闲置时间长,缺陷不易发现,易带病作业;人为损坏设备严重,如人为拆除限位装置,工作时歪拉斜吊等。起重设备一般与电厂“共存亡”,随着时间的推移,设备老化,备品配件难以购买。同时由于技术的不断进步和设备的更新换代,起重机械技术和标准也在逐步完善和提高,老式起重机逐渐成为不符合标准或不合格的起重设备。
1.2 起重机械的维修有2种途径:本单位维修和委托外单位维修。电力企业一般都不配备起重设备的专业维修人员,也没有相应的起重机修理资质,本单位维修质量难以保证。委托外单位维修,一般可以保证修理单位的资质,但因目前起重机修理市场混乱,如果管理不善,电厂又没有相应的人员进行技术监督,起重机修理的质量也无法保证。
1.3 通常,大型起重机都配有专职司机,而一般的起重机却由起重工或检修工操作,这就违反了《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电力企业由于减员增效的压力,起重机专职司机少,且无法对所有起重机的操作人员进行持证上岗培训。
1.4 企业起重作业管理制度不健全,起重管理完全依赖于《电业安全工作规程》,没有建立适合本企业规范化的管理制度。起重作业没有方案,现场作业缺少监督。如果企业把起重作业人员分配到各检修部门,虽然能使各部门的起重作业力量得到加强,但化整为零后,由于作业范围狭小和工作的单一,易使起重作业人员忽视对起重技能的学习,思想上也会麻痹大意,很容易出事故。
1.5 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和起重作业的指挥人员都属于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在实际工作中,由于缺少专业技术人员而使起重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流于形式,因而无证操作和无证指挥经常发生。起重作业人员的稳定性差,一方面起重人员改行从事其它工种工作造成特殊人才的流失,另一方面其它工种的作业人员未经严格培训就上岗从事起重作业。
2.起重设备安全管理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2.1 在大多数电力生产企业中,对起重设备的安全管理重视不够,把起重设备等同于一般设备,无健全的起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无定期检查制度,无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无起重机缺陷管理制度等,起重机械无专职技术人员管理,基本上还是处于一种无序状态。
2.2 起重机选型不当,特别是电厂规划设计时起重机选型不合理。第一,确定起重机最大起吊重量时,规范要求按照机组大修时最大起吊重量选型,而很多时候优先考虑的是如何满足基建时电力设备安装的要求,因而造成不必要的浪费;第二,与国外起重机相比,国产的起重机都没有快慢速等微动功能,这就增大了起重吊装工作的难度。如汽机主厂房起重机,选用国产的电动双梁桥式起重机,由于定位不准和溜钩,有时不得不在吊钩上挂上手拉葫芦;第三,在燃料运输线上,检修用起重机也选用安全滑线供电,由于现场煤尘较多而使滑线积灰严重,导致起重机无法正常工作;第四,一些技术和工艺落后、不符合标准的起重机也被采用。
2.3 对一些设备事先没有安装检修用的起吊设备;对另一些设备事先安装的起吊设备无法满足设备检修要求或根本无法使用;起重机安装时不遵守起重机安装规范,如一些起重机的轨道无压板和轨道鱼尾板与垫板焊死,造成日后轨道无法调整,一些起重机没有检修平台,故障时无法及时进行修理等。
2.4 起重设备分布范围广,难以协调和统一管理。《安规》要求起重作业和起重机的操作都要由专职人员完成,但是由于起重机多、分布范围广、检修作业多,专职起重作业人员少,因而无法满足实际检修和起重机操作的要求。
3.加强和改善起重设备管理的几点建议
3.1 健全起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完善起重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加强起重安全监督,使起重管理有章可循,并确保各项管理规定落到实处。
3.2 加强起重设备管理,主要应做好以下工作。
(1) 加强工程设计“三同时”的全过程管理。起重设备应与主设备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产。工程验收必须有设计部门、技术监督部门、设备使用部门的人员参与,认真进行监督检查,凡不符合要求的不签收,不投产。
(2) 加强起重设备使用管理。要把起重设备的使用落实到部门、班组和个人。责任人(部门)必须确保起重机时刻处于性能完好的备用状态。加强缺陷维护管理,有条件的单位可以成立起重机修理部门并取得劳动部门颁发的起重机修理许可证,没有条件的单位可采取起重机维护社会化的办法,同时在企业内加强技术监督。 (3) 建立起重设备定期检查制度。加强四级检查:工作前的自检,部门会同班组定期检查,企业技术部门会同使用部门检查,地方劳动部门的检查。并根据起重机的使用情况和吨位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定期检查标准和周期,没有劳动部门颁发《起重机准用证》的起重机,严禁投入运行。
(4) 加大对起重机的技术改造力度。 由于起重机使用年限较长,造成一些设备的控制系统老化、落后,不能满足主设备的检修要求,或者不能满足新国家标准的要求。因此,应及时改造并淘汰年久失修、不能保证安全运行的起重机,或通过技术改造采用新技术提高起重机的运行效率和安全性能。
3.3 加强起重作业管理。
起重作业必须有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作业前必须对现场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加强起重作业现场的安全监督,技术人员、安全人员应经常深入作业现场进行监督和指导,以便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作业安全。
3.4 加强人员管理。
起重机操作人员和起重作业指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加强岗位技术培训和技能培训,培训对象包括专职起重工,以及相应的钳工和安全人员,同时应保持起重作业人员的相对稳定。
3.5 加强考核。
严格考核是手段和保证,没有考核,所有规章制度都是一句空话。
第9篇 起重作业和起重设备设施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规定制定了湖南华电长沙发电有限公司(简称“公司”)起重作业和起重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工作的职责、管理内容与要求、管理程序、检查与考核等规则。
第二条 本规定依据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发布的《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上级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适用于公司起重作业和起重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 管理职责
(一)起重设备设施管理工作,由公司生产技术部归口管理,起重作业安全管理由安全监察部归口管理。
(二)在公司主管副总经理领导下,设备维护部、燃料运行部负责日常的起重机械管理和维护工作,负责日常的起重作业安全管理工作。
(三)对于起重作业和起重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工作,由于责任人未尽到责任而造成损失和不良影响的,由公司安全监察部或部门领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考核和处理。
第二章 起重安全技术培训
第四条 人力资源部建立起重人员的培训考试、考核登记、取证等档案,列入职工安全业绩考核内容。
第五条 起重人员属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业技术培训、安全规程和实际操作考试合格,取得合格上岗证后,方可独立操作。每二年审验一次。
第六条 起重人员必须定期进行体格检查,凡患有不适于担任起重作业病症人员,经医院鉴定和厂医疗鉴定委员会批准,应调换其工作。
第七条 起重机司机应掌握下列基本技能、知识。
(一)力学基本知识;起重机电气、液压和原动机基本知识;起重机的名称、规格、构造、性能和工作原理;起重机主要部件的安全技术要求及易损件的报废标准;起重钢丝绳的安全负荷及使用、保养和报废标准。
(二)起重机安全装置、制动装置和操纵系统的构造、工作原理及调整方法。
1、起重机一般维护保养知识;正确判断起重机的常见故障;起重机安全操作技术,常见起重事故及防范措施。
2、了解检修工作范围之内的设备构造及其安全起吊注意事项;起重吊运指挥信号和有关安全标志。
3、掌握《起重机械安全操作规程》等有关规定。了解电气、登高、防火等方面的安全常识。
第八条 起重作业人员应掌握下列基本技能、知识。
(一)力学基本知识和物体重量的计算方法;起重机械分类、基本构造、性能及其安全装置。
(二)起重吊点的选择和吊装物体的绑扎;了解设备构造及熟知安全起吊注意事项。
(三)常用起重工器具的正确使用及常见故障排除;钢丝绳的安全负荷及使用、保养和报废标准。
(四)起重作业安全操作规程,常见起重事故及其防范措施;熟悉起重吊运指挥信号。
(五)具有一般电气、登高、防火及救护等安全常识。
(六)一般起重作业方案的编制。
第九条 起重人员每年应进行起重基本技能和知识、起重机具使用方法、起重机械基本结构、一般故障排除、安全规程等基本技能、知识的培训。
第三章 起重作业的分类和管理
第十条 起重作业的等级分类:
(一)一类起重作业:主要指企业内大型设备的起重吊装工作和比较复杂的起重作业,它具体包括:大型主设备的吊装工作,如发电机、主变压器、汽轮机、除氧器、锅炉汽鼓、汽轮机解体时汽缸、转子的吊装,抽、穿发电机转子,主变吊罩等作业;特殊情况下的设备吊装工作。
(二)二类起重作业包括:主要辅助设备的吊装工作,如10t及以上电动机、风机、水泵吊装,抽、穿重量在5t及以上的风机、电机等转子,高压厂变吊罩和更换,磨煤机的解体吊装等作业;人工搬运物体重量在5t及以上。
(三)三类起重作业包括:人工搬运物体重量在5t以下;重量在1t及以下但起重机械是专业司机操作的吊装作业;临时指定的需专职起重工完成的作业任务。
(四)四类起重作业:主要指重量在1t及以下。
第十一条 一、二类起重作业由具有操作证的起重工进行,工作负责人必须是起重指挥人员;三、四类起重作业可以由具有一般起重知识的中级工及以上检修人员完成。
第十二条 起重作业的管理
(一)公司实行《起重作业联系单》、《起重作业指导书》和《起重作业任务单》制度。
(二)不配起重人员的部门(班组)凭《起重作业联系单》委托有起重作业人员的部门(班组)完成起重任务。起重班组的主管部门接到《起重作业联系单》后布置起重任务,起重班组根据联系单内容编制《起重作业指导书》和《起重作业任务单》。
(三)《起重作业指导书》主要用于第一类起重作业,内容以记录起重作业技术、安全措施方案为主(被吊设备的数量和重量、使用的设备和工具设备的堆放位置、吊装程序、起吊方案(吊装图)、平面布置图等),由部门技术人员会同起重班组的工作负责人编制,起重班组的班组长或技术员负责办理审批手续。《起重作业指导书》必须在起重作业开始前一天编制、审批完毕。
(四)《起重作业任务单》主要用于起重班组长分配工作任务,班组长分配工作任务时应向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一、二类起重作业都必须填写。一类起重作业的内容按已经批准的《起重作业指导书》的相关内容填写,二类起重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由班组长或技术员负责编制填写。
(五)一类起重作业必须经公司分管生产的副总经理批准,二类起重作业由部门负责人审核批准,三类起重作业由部门技术人员批准,四类起重作业由班组长批准。
(六)起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起重作业指导书》、《起重作业任务单》的内容完成工作。如果工作过程中要改变作业方案,应重新编制《起重作业指导书》和重新填写《起重作业任务单》。
(七)抢修时的起重作业工作,应全面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和现场作业负责人,并在抢修任务完成后,补办有关手续。
(八)《起重作业联系单》、《起重作业指导书》和《起重作业任务单》操作流程如下:
第十三条 起重作业的安全措施:
(一)起重作业前,由工作负责人按《起重作业任务单》的要求,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措施的详细交底,使每个作业人员都清楚。
(二)工作前,按有关规定程序对起重机具进行检查,起重机具必须符合起重作业的安全要求。
(三)起重作业现场布置合理,各种起重机具安装位置适当,各类起重工器具配置合理,符合起吊吨位及起吊角度的安全要求。
(四)起重机安放平稳,工作前对制动器、吊钩、钢丝绳、液压和安全装置进行检查,在高压设备附近的作业机械外壳应可靠接地。
(五)现场作业应统一指挥,统一信号、统一口令。指挥人员不能同时看清司机和负载时,必须增设中间人员传递信号。
(六)起重机械的操作者,必须经专门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起重机械应按制造说明书和铭牌规定使用,固定式起重机械应随机设安全操作牌。
第十四条 起重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检查和监察:
(一)管理人员的现场安全管理和检查
1、公司有关领导、设备维护部、燃料运行部、施工作业部门负责人和有关技术人员应到一类起重作业现场指挥和协调工作;二类起重作业,部门负责、项目经理和技术人员应到现场。
2、起重作业现场安全监督检查的重点:起重作业现场是否按制定的作业方案进行逐项落实;作业方法是否同作业方案相一致;各项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是否得到良好落实;各项起重作业的安全组织措施和起重机具的使用是否符合规定要求等。
(二)安监人员现场安全监督
1、公司安全监察部、作业部门安监人员必须到一类起重作业现场;二类起重作业、比较重要和复杂的起重作业时,作业部门安监人员必须到现场。
2、起重现场安全监督的主要内容有:现场起重作业的安全技术和组织措施是否落实,一类起重作业、重大和复杂的起重作业是否有经批准的《起重作业指导书》等;发现工作人员违章作业或违章使用起重机具等应立即制止,必要时停止其作业。
第四章 起重设备设施管理
第十五条 起重设备设施管理的管理目标:提高起重机械的安全可靠水平,杜绝起重伤害事故。
第十六条 起重机械包括固定起吊装置及各类行车、移动式起重机、电动葫芦、升降机、电梯等。
第十七条 起重设备设施的职责分工
(一)设备维护部负责全厂生产区所有固定安装的电动、手动起重机械(含设备的电气部分、动力电缆、控制回路、一吨以上设备的起吊作业)的归口管理,负责起重机械的维护、检修和管理工作。
(二)安全监察部负责全厂起重设备设施的安全监督工作。
(三)生产技术部是全厂起重设备设施的技术管理部门,负责起重机械的整改、大修、小修和技术改造的审批和资金落实。联系、配合地方技术质量监督部门完成起重机械的定期检验工作
第十八条 设备维护部对起重设备设施管理的具体职责如下:
(一)应建立、健全起重机械的管理制度和起重机械操作规程。
(二)应建立、健全起重机械的技术管理台帐和维护记录。
(三)负责起重机械的大、小修和维护工作。应经常对起重设备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消除。
(四)配合完成地方技术质量监督部门完成起重机械的定期检验工作。
(五)负责起重机械的操作。
第十九条 安全监察部对起重设备设施管理的具体职责如下:
(一)监督有关部门建立健全起重设备设施管理制度和台帐,监督和检查管理制度的执行落实情况。
(二)监督、参加起重设备设施的大、小修后的验收工作。
(三)对承包起重设备设施检修工作的承包单位进行资质审查。
第二十条 起重设备设施管理的一般要求
(一)新安装的、经过大修的或改变重要性能的起重设备设施,必须由地方技术监督部门进行安全技术监督检验,取得使用合格证后,方可投入使用。
(二)承包安装、改造和检修起重设备设施的外包队伍,必须持有省、市技术监督部门施工资质。跨省安装、检修起重设备设施的单位,应持其注册所在地区省级技术监督部门的施工资质证书,到地方技术监督部门备案。
(三)任何人员对起重设备设施的性能不得任意改变。
(四)起重设备设施的安全装置必须正常投入,保护设施必须完好无损。起重设备设施安全保护装置的解除必须由主管生产副总经理批准,其他任何人员不得擅自解除。
(五)起重设备设施管理部门应经常对起重设备进行检查。定期安全检验每两年一次。
(六)在机组检修前,应对所管辖的起重设备设施进行全面检查,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消除,严禁带病运行。
第五章 检查与考核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设备维护部负责日常的检查与考核,安全监察部有权抽查。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规定条款,可按公司《反违章管理实施细则》中相关条款进行考核。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规定条款,在《反违章管理实施细则》中未予明确规定的,对违反上述规定的有关部门与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200~500元的罚款;情节恶劣或屡教不改者,可给予每人次1000元的考核;造成后果的,将按照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和《二类障碍、异常、未遂考核实施细则》进行考核。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与上级部门规定发生冲突时,以上级部门规定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由安全监察部负责起草和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湖南华电长沙发电有限公司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规定》(湘华长发安〔2007〕97号中附件15)予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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