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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消防管理规定(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11-25 热度:77

物业消防管理规定

第1篇 物业消防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消防工作,保护公共财产和广大业主(住户)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广东省有关消防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消防工作要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各物业公司(管理处)指定防火人和义务消防员,其职责是:

1、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规和上级有关消防工作指示,开展防火宣传,普及消防知识;

2、组织逐级防火责任制,落实有关防火措施;

3、经常检查防火安全工作,纠正消防违章,整改火险隐患;

4、监护动火作业;

5、管理消防器材设备,定期检查,确保各类器材和装置处于良好状态,安全防火通道(包括走廊、楼梯)要时刻保持畅通;

6、定人、定时、定期检查,同时组织制订紧急状态下的疏散方案;

7、接到火灾报警后,在向消防机关准确报警的同时,迅速启用消防设备进行扑救,并协助消防部门查清火灾原因。

第二条 实行业主(住户)防火责任制,各业主为自然防火责任人,负责做好各自所属范围的防火安全工作。

第三条 消防区及楼梯走道和出口,必须保持畅通无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或封堵,严禁在消防通道上停放车辆及堆放家具和其他杂物。

第四条 不得损坏消防设备和器材,妥善维护楼梯、走道和出口的安全疏散指示、事故照明和通风设施。

第五条 住户内严禁经营和贮存烟花爆竹、炸药、雷管、汽油、油漆、香蕉水等易燃易爆物品,严禁在小区内燃放烟花、爆竹。

第六条 遵守安全用电管理规定,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家用电器、燃气用具,严禁超负荷使用电器,要经常保持清洁,切勿留有油渍,切勿明火试漏。

第七条 本小区内任何商铺必须按每3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备灭火器1只,小于30平方米配备1只,大于30平方米配备2只以上,并放置于易取的固定位置。

第八条 小区范围内公共地方均不得燃烧香火纸张、织物、纤维、塑料制品及其它废 弃物品,烟头及火柴余灰要随时弄熄,教育小孩不要玩火。

第九条 业主(住户)进行室内装修::,需要增设电器线路时,必须先经物业公司批准并保证符合安全规定,严禁乱拉、乱接临时用电线;装修材料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并按规定每5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备1只灭火器(小于50平方米配备1只,大于50平方米配备2只以上);如使用易燃或可燃材料的,必须经广州市消防管理机关批准,按规定进行防火处理,并按每100平方米配备3只灭火器。(小于100平方米配3只,大于100平方米配3只以上)

第十条 需要进行烧焊等动火作业的,应向物业公司提出申请,经批准做好防护措施后,在专人监护下,方可作业。

第十一条 发生火警,应立即告知物业公司或拨打火警电话119,并关闭电源总开关、燃气阀门和门窗,迅速离开住所;住户及其他人员应迅速有序地从楼梯疏散,切勿惊慌拥挤。

第十二条 有下列违反消防管理规定行为之一,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责任者处以警告或500元-1000元以下的罚款。

1、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在有禁火标志或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存放场所使用明火、电热器具或夹带火种进入以上场所的;

2、指使或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造成火险的;不具有专业合格证进行电业、电气焊、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作业的;

3、负责监控用火、用电和使用危险品的人员擅离职守的;

4、挪用、损坏消防器材、设备、设施及消防安全标志的;

5、不按规定配置消防器材、设备、设施及消防安全标志的;

6、拒绝、刁难消防监督人员进行消防监督检查的;

7、故意阻碍消防车、船执行任务或扰乱火场秩序,影响灭火救灾的;

8、隐瞒火灾事故真相或提供假情况的;

9、其他影响消防安全,尚不够追究刑事责任或治安处罚的行为。

第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尚未构成刑事责任的,对责任者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1、发生火灾后,未经公安消防监督机构查清起火原因便擅自清理火灾现场的;

2、涂改、转借、出租消防安全许可证的;

3、宾馆、酒店、商场和公共娱乐场所使用不符合防火安全要求的装修材料的;

4、未经批准擅自搭建可燃工棚等建筑物::,造成火险隐患的,或占用防火间距,阻塞消防通道的;在灭火、抢险的紧急情况下,拒不执行火场指挥员的指挥,

5、影响灭火救灾的;

6、谎报火警的;

7、发生火灾后不报警、延误报警、阻拦报警的;

8、未经公安消防监督机构批准,从事生产、维修消防产品的;

9、擅自销售未经公安消防监督机构质量鉴定和认证的消防产品的;

第十四条 本规定如有不尽事项,按《消防法》和《广东省消防管理处罚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消防专用章管理

1、物业集团及其所属各单位内部使用须由工程维护部经理批准。

2、集团公司各部(室)及各下属公司使用须由物业集团所属各单位副总经理以上领导批准。

3、对园区内业主/住户的使用须由物业集团所属各单位副总经理以上领导批准。

第2篇 小区物业消防管理规定19

小区消防管理规定(十九)

1.0目的

规范zz城消防安全管理。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zz城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0职责

服务中心义务消防队及全体员工根据本规定对小区的消防安全进行监督检查。

4.0程序要点

4.1员工应把预防火灾视作自己的日常职责,人人都是义务消防员。本单位或外单位在管理区域内因施工需动火的工程,必须事先通知服务中心,在服务中心办理动火作业手续,施工单位动火前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防火安全措施,服务中心应派人随时检查监督,待动火完毕后立刻清查现场。对私自动火作业的,一经发现,对施工单位除责成其补办动火作业手续外,还要对施工个人及负责人处以罚款:一旦造成事故,除加重处罚外,还应追究其法律责任。

4.2在重点部位、危险地段动火(变压器室、配电房、汽车库、发电机房、楼层和裙楼办公室等处)必须经服务中心经理批准方能动火;违者按有关规定罚款。

4.3动火必须做到'七不、四要、一清'。动火后要认真检查现场,防止留下火种而引发火灾。

4.4动火前'七不'

4.4.1防火、灭火设施不落实不动火;

4.4.2周围的易燃杂物未清除不动火;

4.4.3附近难以移动的易燃结构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不动火;

4.4.4凡盛装过油类等易燃的容器,未经洗刷干净、排尽残有油质的不动火;

4.4.5凡储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未经排除易燃物品的不动火;

4.4.6在高空进行焊接或切割作业时,下面的可燃物品未清理或未采取安全防护的不动火;

4.4.7未配备相应灭火器材的不动火。

4.5动火中'四要'

4.5.1动火前要指定现场安全负责人;

4.5.2现场安全负责人和动火人员必须经常注意动火情况,发现有安全隐患时,要立即停止动火;

4.5.3发生火灾事故时,要及时处理;

4.5.4动火人员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4.5.5动火后的'一清'动火人员和现场负责人在动火后,应彻底清理现场火种,确认火种全部完全熄灭后,方离开现场。

4.6配电房及重要机房内不准堆放可燃品,不准吸烟,消防设备旁边不准堆放任何杂物。

4.7各走道、楼梯间等部位经常保持畅通,疏散标志和安全指示灯要保证完好,禁止住户在走道、楼梯、垃圾桶旁焚香、烧纸。

4.8小区所有人员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消防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消防管理的规定。

4.9严格维护消防设备,按公司规定定期进行测试检查,保证设备完好。

5.0支持性文件

6.0质量记录

第3篇 物业消防监控中心设备运行管理规定

1. 0目的

确保消防监控中心设备处于良好状态,保证用户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2. 0范围

适用于**集团大厦的消防系统、保安闭路电视系统、对讲电话系统运行管理。

3. 0职责

3. 1值班保安员负责中心设备的监控管理并做好记录。

3. 2工程部主管负责对中心设备进行综合管理及监督指导。

3. 3当值领班负责对中心设备的运行情况进行监督。

4.0工作程序

4. 1各级人员工作程序

4.1.1 中心值班保安员

a.中心值班保安员负责中心消防设备24小时运行操作、监控、记录。 显示火警信号后,于三秒内消音,保留信号,并立即报告领班前往察看,确认信号真伪,发生火灾后,通过广播和警铃疏散人员并启动相应灭火设备。

b.当发生故障时,及时通知工程部派人修理。

c.将每班运行情况记录于《消防中心工作记事簿》,《消防报警联动系统设备监控运行记录》。

d.保安员按《消防设施检查制度》要求,在工程部责任技工配合下,定期对消防系统进行功能检查并启动消防泵、加压泵、恒压泵、正压风机、送风机、排风机、排烟机等联动功能广播系统,并将试验结果记录于各种检查表格中。

e.每班次打扫房间一次,每月清洁设备一次(由保养单位完成),保持地面、墙壁、设备无积尘、水渍、油渍。

4.1.2 技工、高级技工(有承包单位由承包单位负责)。

a.按《消防设备检查保养计划表》、《保安闭路电视检查保养计划表》要求按时进行中心设备的维修保养或监督外保工作,并做好记录。

b.负责向工程部主管申报备品、备件的采购计划。

c.负责编制中控室设备台账、设备卡。

4.1.3 保安部部长

a.负责中心保安员的纪律管理和素质培养。

b.制定培训考核计划定期对中心保安员进行培训考核,以提高值班人员业务素质。

4.1.4 工程部主管

a.负责中心设备的综合管理,包括技术资料、档案的收集、保管,负责零星设备配件、材料的采购计划的编制、外委修理的联系工作,对维修保养工作进行指导及检查监督。

b.每年12月制定下年度的各项检查保养计划表。消防系统设备、保安闭路电视设备的保养,每季进行一次。并按运行情况制定中修、大修计划。

4.1.5 管理处经理

a.审核修保养记录表中修、大修计划。

b.中心各项保养计划表及维修计划表。

4. 2消防监控中心管理工作程序

4.2.1保安员负责中心每天24小时值班、监控,并严格执行交班制度,填好值班记录。

4.2.2非值班人员严禁操作。外来人员进入要经管理处或保安部长批准,禁止无关

人员进入。

4.2.3各控制制柜、显示屏、信号灯、控制线路等的动作应始终处于良好状态,各类操作转换开关应在手动位置。

4.2.4 每班应注意检查各类信号是否正常,并认真记录,如有异常要立即查清原因。

4.2.5 中心出现报警信号后,应立即核实。属误报,应消除信号并做好记录,属火灾报警,应迅速报告保安部长,管理处领导,组织灭火。

4.2.6中心内的一切设备设施、元器件、线路不得随意更改,如有损坏,要查明原因立即申报上级,经批准后及时更换。

4.2.7 室内要保持干净卫生、通风干爽、设备无灰尘,不准堆放杂物。

4.2.8 消防应急器材应齐备良好,室内禁止吸烟。

4.2.9 常备应急于电筒及充电或应急照明设备。

4.2.10 保持专线报警电话畅通,禁止任何人员作私人用途。

5. 0相关记录

5.1 《消防中心工作记事簿》qr/gr-605

5.2 《消防报警联动系统设备异常情况记录表》qr/gr-611

第4篇 和园物业消防管理规定

正家物业消防管理规定

1.0目的:为了加强和规范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公共财产和广大业主、住户生命财产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制定消防管理规定。

2.0消防安全责任

2.1消防安全责任人:物业公司总经理为公司本部的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处主任为公司各管理处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其职责如下:

2.1.1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

2.1.2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2.1.3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2.1.4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2.1.5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2.1.6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义务消防队;

2.1.7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2.2物业管理部安全主管为公司本部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护卫主管为公司各管理处消防安全管理人,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负责,实施和组织落实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2.1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2.2组织制订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2.2.3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2.2.4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2.2.5督促相关人员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2.2.6组织管理义务消防队;

2.2.7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2.2.8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2.3公司全体员工为义务消防员,公司义务消防员组成义务消防队,义务消防员的职责是:

2.3.1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规和上级有关消防工作指示,开展防火宣传,普及消防知识。

2.3.2经常检查防火安全工作,发现火灾隐患和违章现象及时在《小区工作日志》上登记,并报管理处填写《整改通知单》纠正消防违章,整改火情隐患。

2.3.3管理处消防器材设备,每两个月检查一次,填写《消防栓检查表》,填写灭火器《检查标签》,确保各类器材和装置处于良好状态,安全防火通道要时刻保持畅通。

2.3.4熟悉各小区的具体情况,消防措施,紧急状态下的疏散方案。

2.3.5接到火灾报警后,到现场确认,自己能处理的及时处理,自己处理不了的按公司有关规定处理。

3.0消防安全管理:

3.1楼梯走道和出口,必须保持畅通无阻,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占用或封堵,严禁在设立禁令的通道上停放车辆。

3.2不得损坏消防设备和器材,妥善维护楼梯、走道和出口的安全疏散指示和事故照明设施。

3.3本小区内严禁经营和贮存烟花炮竹、炸药、雷管、汽油、香蕉水等易燃易爆物品以及各类剧毒物品,不得在本小区内燃放烟花、炮竹。

3.4安全使用石油气,石油气炉要经常保持清洁,切勿留有油渍,烟头及火柴余灰要随时弄熄,教育小孩不要玩火。

3.5严禁超负荷使用电器,以免发生事故。

3.6各住户进行室内装修,须向管理处提出书面申请,如需进行动火作业,必须填写《临时动火作业申请表》经批准后方可动工。需要增设电器线路时,必须符合安全规定,严禁乱拉、乱接临时

用电线路。装修应采用不燃材料,使用易燃或可燃材料的,必须经消防机关批准,按规定进行防火处理。

3.7 发生火警,应立即告知管理处并拨火警电话119,并关闭电闸、气阀,立即扑救。

3.8必须服从消防机关和管理处主管人员有关防火方面的管理。

3.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报消防部门处理:

3.9.1占用或封堵楼梯、走道或安全疏散出口的;

3.9.2封闭或损坏安全疏通指示、事故照明设施或消防栓的;

3.9.3不按规定使用液化石油气的;

3.9.4乱拉、乱接电器线路的;

3.9.5擅自挪用灭火器具、器材或消防备用水源的。

3.9.6刁难辱骂或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妨碍消防监督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责的。

3.10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停止作业。

3.10.1未办理申请报批手续即进行室内装修的;

3.10.2室内装修所用材料不符合防火要求,不进行防火处理;

3.10.3烧焊、用火、用电作业,防火安全保障措施不落实的。

4.0 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

4.1内容:

4.1.1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4.1.2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4.1.3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1.4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4.2要求:

4.2.1公司各管理处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4.2.2管理处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习应当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培训的内容和演习内容还应当包括组织、引导在场群众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4.2.3公司应当组织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5.0相关文件与记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机关、团体、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002aq《巡查记录表 》

**-007aq《临时动火作业申请表》

**-020aq《消防器材检查表》

**-021aq《消防栓检查表》

**-022aq《消防检查合格封条》

第5篇 花园物业消防管理规定

佳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花园消防管理规定

1、目的

为了加强本花园消防工作,保护公共财产和广大业主、住户生命财产的安全。

2、适用范围

管理处所有工作人员

3、管理规定

第一条 消防工作要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管理处经理为消防责人,楼宇事务管理员,保安人员为义务消防责任人和义务消防员消防责任人义务消防员的职责是:

1、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规和上级有关消防工作批示,开展防火宣传,普及消防知识。

2、经常检查防火安全工作,纠正消防违章,整改火情隐患。

3、管理消防器材设备,定期检查,确保各类器材和装置处于良好状态,安全防火通道要时刻保持畅通。

4、根据住宅楼的具体情况,制定消防措施,制定紧急状态下的疏通方案。

5、接到火灾报警后,在向消防机关准确报警的同时,迅速奔赴现场,启用消防设施进行扑救,并协助消防部门查清火灾原因。

第二条 楼梯走道和出口,必须保持畅通无阻,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占用或封堵,严禁在设立禁令的通道上停放车辆。

第三条 不得损坏消防设备和器材,妥善维护楼梯,走道和出口的安全疏散指示和事故照明设施。

第四条 本大楼内严禁经营和贮存烟花炮竹、炸药、雷管、汽油、香蕉水等易燃易爆物品以及各类剧毒物品,不得在本大楼内燃放烟花、炮竹。

第五条 安全使用石油气,石油气炉要经常保持清洁,:切勿留有油渍,烟头及火柴余灰要随时弄熄,教育小孩不要玩火。

第六条 遵守安全用电管理规定,严禁超负荷使用电器,以免发生事故。

第七条 各住户进行室内装修,须向客户服务中心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主可动工。

需要增设电器线路时,必须符合安全规定,严禁乱拉,乱接临时用电线路。装修应采用不燃材料,使用易燃或可燃材料的,必须经消防机关批准,按规定进行防火处理。

第八条 发生火警,应立即告知客户服务中心或拨火警电话119,并关闭电闸,迅速离开住所。

第九条 根据市消防管理暂行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情况,处以直接责任人处罚,经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可并处行政拘留。

1、占用或封堵楼梯、走道或安全疏散出口的;

2、封闭或损坏安全疏通指示、事故照明设施或消防栓的;

3、不按规定使用液化石油气的;

4、乱拉、乱接电器线路的;

5、擅自挪用灭火工具、器材或消防备用水源的。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停止作业,并分别情况直接责任人相应处罚。

1、未办理申请报批手续即进行室内装修的;

2、室内装修所用材料不符合防火要求,不进行防火处理;

3、烧焊、用火、用电作业,防火安全保障措施不落实的。

第十一条 各住户必须服从消防机关和管理处人员有关防火方面的管理,刁难辱骂或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妨碍消防监督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责的,直接责任人处罚,经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可处行政拘留,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6篇 物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本公司及物业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行政强制性规定及行业规范,结合本公司行业特点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内部及公司管理物业区域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三条公司全体员工应当认真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规章(以下统称消防法规),严格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切实履行消防职责,确实保障公司消防安全及管理区域的公共消防工作。

第二章消防组织与安全责任

第四条公司建立以各物业项目骨干为主,其他员工为辅助的消防队伍。

公司全体员工为消防工作的义务消防员,公司各管理处班组长以上安保人员及维修人员为公司的兼职消防员。

第五条公司总经理是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公司总经理以下的副总经理及各部门主任/主管为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对公司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和组织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公司总经理以下各部/处及岗位员工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

第七条各物业区域的公司项目管理处主任为消防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其他责任区域应当根据情况确定消防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对责任区域的公共消防安全工作负全面管理责任。

第八条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1、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本公司及管理区域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

2、将消防工作与本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计划。

3、为本公司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4、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5、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6、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兼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

7、组织制定符合本本公司及物业区域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第九条 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实施和组织落实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1、拟定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组织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3、拟定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4、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5、组织实施对物业区域的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 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6、组织管理专职或义务消防队。

7、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8、公司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管理工作。

第十条 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定期向消防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第三章 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一条 公司施行职能部门对口监督管理的消防管理模式

1、安全管理部负责对物业区域的公共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2、工程中心负责对物业区域机电设备、施工与装修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3、客户服务部负责对物业区域的消防宣传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4、办公室负责消防经费、物资装备的保障工作、消防安全制度的组织评议及备档工作。

第十二条 公司依据职能对口的管理模式,各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据职能与专业建立健全各项防火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通过组织评议后发布实施。

消防安全规章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兼职或义务消防队伍的组织管理、消防安全教育与培训,防火巡查与检查,安全疏散设施管理,消防器材设施管理,火灾隐患整改,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用电与用电安全管理,机电燃气设备检查和管理(包括防雷、防静电),装饰装修防火及动用明火管理,警示标识管理,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其他必要的消防安全内容。

第十三条 公司实行消防安全预防管理制度

(一)建立由总经理任组长的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对公司及物业区域消防工作全面负责,规划安全管理片区,责任落实到责任人,实行分片管理。

(二)要害部位要标明“严禁烟火”或“危险区域”,标志要醒目,无关人员不得入内,特殊情况必须经领导批准方可入内并做好记录。

(三)组织季度和重大节日(如五一、国庆节、春节)前的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有关安全问题的整改。

第十四条 公司选拔建立的骨干消防队伍要熟练消防器材的分布情况和灭火作战方案,做好防火、灭火工作、每月定期进行消防设备器材的配备与维护保养,消防队伍要服从指挥、纪律严明、爱岗敬业、遵纪守法。

第十五条 商业租赁房屋的消防安全工作按照“谁承租、谁负责”的原则实施,出租人应当确保出租房屋符合消防安全规定,并在订立房屋租赁合同中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

第四章 消防安全检查

第十六条 各级消防管理人应当定期进行防火巡查,并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巡查内容应包括:

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2、消防设施、器材(灭火器、水带、扳手)是否在位、完整。

3、 安全出口、消防通道(楼梯间、小区消防)是否畅通。

4、主要机电设备的安全情况。

5、业主家装及施工否严格按照动火用电管理规范。

6、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理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理时、应立即报告、发现初期火灾应立即报警并及时补救。防火巡查应当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

第十七条 公司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防火检查,检查的内容应包括:

1、用电用火有无违章情况。

2、消防通道畅通情况,室内外消防栓、消防水源充足情况。

3、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情况。

4、消防安全设施消火栓、灭火器材等布局、配置的合理性及完好情况。

5、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6、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7、消防培训和防火规章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8、防火巡查情况。

其他需要检查的情况,防火检查应当签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第十八条 公司应当建立以物业项目为单位的下列消防管理档案

1、物业项目消防规划审批及验收资料(复印件)。

2、物业项目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的配置(图)情况。

3、消防设施器材的管理、维护、保养情况。

4、日常和定期的巡查检查记录。

5、消防组织及消防安全制度。

6、消防培训记录

第十九条 各管理处须指定维修工对消防设施设备、器材进行维护和保养,维护、保养应当符合《消防设施管理、维护、保养标准要求》(见附件)。

第二十条 消防设施的维修、更新、添置应按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亟待维修、更新、添置的消防设施,可先告知业委会后由公司垫付,再通过维修基金的行政规定和程序。

第五章 火灾隐患整改

第二十一条 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整改消除,整改分当场整改和限期整改。

第二十二条 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消防管理人员应当及时将存在的火

灾隐患向公司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提出整改方案。

第二十三条 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责任人应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

全。不能确保消防安全,随时可能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人身

安全的,应当将危险部位停止使用整顿。

第二十四条 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者人员应当将整改记录报送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第二十五条 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整改的火灾隐患,由对口监管部门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火灾隐患整改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第六章 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

第二十六条 各管理处应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公司每年由客服部与安保部联合开展不底于两次集中宣传活动。

第二十七条 新员工上岗前须进行消防知识安全教育,公司员工每月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具体内容应该包括:

1、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2、消防科普知识

3、本公司、本部门、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4、 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办法。

5、 报火警、扑救初期火灾以及疏散或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6、火灾案例培训。

第二十八条 建立消防演练制度,各管理处每月组织进行不少于一次的模拟消防演练,公司安保部每年负责组织不底于三次的实战消防演练。

第七章 住宅装饰装修消防管理

第二十九条 从装修审查与审批上加强对装修施工单位的消防管理,在装修管理服务合同上明确权利和义务,严格用火用电审批规定、易燃易爆物品管理、消防灭火器配置、人员安全行为规范等。

第三十条 加强装修期间的管理,门岗严格审查易燃易爆装饰材料的进场,房屋管理员每天进行,发现违规现象,及时给予停顿整改。巡查的主要内容如下:

1、擅自动用明火作业和进行焊接作业等违规用火用电行为。

2、是否配置消防灭火器。

3、不得影响原有的防火分隔。

4、不得损坏或者擅自拆除、挪用、停用消防设施或者器材。

5、不得遮挡消防设施和疏散指示标志。

6、不得占用、堵塞安全出口及疏散通道。

7、装饰油漆等易燃液体是否使用、乘放规范。

8、施工作业人员行为是否规范。

具体的住宅装饰装修消防管理由相关监督管理部门另行规定。

第八章 电气及机电设备防火管理

第三十一条 加强各物业项目主要电气及机电设备的防火管理,例如:变压器、配电盘、配电箱、电动机等(特别是充油电器)及燃气转供站,须落实专人进行检查、维护、管理。具体的电气及机电设备防火管理由相关监督管理部门另行规定。

第九章 火灾处理

第三十二条 火灾发生后,第一发现人首先要向本区域第一消防管理人报警,对于火势明显可直接拨打“119”向公安消防站报警,报警后,消防管理人须派人到路口接应。报警的主要内容是:

1、发生火灾的单位及地址

2、起火物

3、火势情况

4、报警人姓名及所用电话

第三十三条 火灾的发生后,在保障个人安全并在消防管理人的组织下,遵循“救人第一、集中兵力”,“先控制、后消灭”,“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实施疏散和扑救。

第三十四条 在火灾周围组织现场安全警戒,维持人员交通秩序,防止人为破坏现场,防止爆炸伤人、中毒伤人、建筑构件物下坠伤人,保障撤除物资的安全。

第三十五条 当公安消防指挥员到现场后,现场的指挥权移交消防指挥员,公司全员应当全力配合消防扑救工作,火灾过后,配合公安机关的火灾事故调查工作。

第三十六条 在发现火灾后,为了使公共利益、他人或本人的人身、财产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可采取紧急避险,例如破窗门,使用业主的物品等,但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火灾危险正在发生;

2、公共利益、人身、财产面临现实危险;

3、出于不得已而损害另一合法权益;

4、具有避险意识;

5、没有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

第十章 奖惩

第三十七条 公司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内部检查、考核、评比内容,对消防安全实行“一项否决”制,对消防安全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三十八条 对未严格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或者违反公司消防安全规定制度的行为,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情况严重的予以辞退直至送交司法部门处理。

第三十九条消防设施因人为因素损坏的,其维修、更新费用由行为人承担,并给予一倍等值罚款。

第十一章 附则

第四十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消防设施管理、维护、保养要求

一、消防设施是指用于防火和灭火的器材、设施和设备,包括水带、水枪、水喉、水泵接合器、灭火器、防火门、自救逃生器、逃生绳、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消防电梯、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含简易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排烟系统等。

二、 维护管理人员应当熟悉消防设施的原理、性能和操作规程,并建立值班记录和设施运行、检查记录。

三、 消防设施发生故障,需停水、停电进行修理前,应当取得公司总经理的同意,并临场监督,加强防范措施后方可施工。修理结束后,应及时恢复供水、供电。

四、灭火器的管理与维护

(一)日常管理。

灭火器种类放置环境要求日常管理内容

泡沫灭火器 环境温度为4~45℃1、 每次使用后应及时打开筒盖,将筒体和瓶胆清洗干净,并充装新的灭火药液; 2、 使用2年后,应进行水压试验,并在试验后标明试验日期。

二氧化碳灭 火器环境温度≯55℃不能接近火源1、 每年用称重法检查一次重量,泄露量不大于充装量的5%。否则,重新灌装。 2、 每5年进行一次水压试验,并标明试验日期。

干粉 灭火器1、 环境温度为-10~55℃; 2、 通风、干燥1、 定期检查干粉是否结块和动力气体压力是否不足; 2、 一经打开使用,不论是否用完,都必须进行再充装。充装时不得变换品种。 3、 动力气瓶充装二氧化碳气体前,应进行水压试验,并标明试验日期。

(二)灭火器的外观检查:

1、检查灭火器的铅封是否完好。灭火器一经开启即使喷射不多,也必须按规定要求再充装,充装后应作密封试验,并重新铅封。

2、检查可见部位防腐层的完好程度。

3、检查灭火器可见零部位是否完整,有无松动、变形、锈蚀损坏、装配是否合理。

4、检查贮存式灭火器的压力表指针是否在绿色区域,如指针在红色区域,应查明原因,检修后重新灌装。

5、检查灭火器的喷嘴是否畅通,如有堵塞应及时疏通,检查干粉灭火器喷嘴的防潮堵是否完好,喷枪零件是否完备。

(三)检修、灭火剂再充装:

灭火器的检修以及再充装应由经过培训的专人进行。灭火器经检修后,其性能要求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并在灭火器的明显部位贴上(或附上)不易脱落的标记,标明维修或再充装的日期、维修单位名称和地址。

(四)灭火器的存放位置:位置固定,有存放箱的许上锁,未经直接管理责任人审批,不得私自挪动或挪作他用,存放的高度不得过1.5米,一个存放点视情况存放2~5个,覆盖半径15~25米。

五、消防栓的管理与维护

(一)室内消防栓的维护保养要求

室内消防栓是建筑物内的一种固定灭火供水设备,它包括消火栓、消火栓箱、箱内水带、水枪等。室内消火栓应加强平时保养维护,确保随时好用,具体要求是:

1、定期检查消火栓是否完好,有无生锈、漏水现象,接口垫圈是否完整无缺,并进行放水试验,试验后及时擦干,在消火栓阀杆上加润滑油。

2、定期检查消火栓箱门、卷盘、水带、水枪是否损坏,门锁开启是否灵活,拉环铅封、水带转盘框架是否完好,发现问题及时更换和修理。

3、定期检查消防泵供水系统是否处于自动控制状态,可采取揿动消火栓箱内的按钮,看泵是否启动的办法检查,但消防泵房内必须有人,并保持上下联络,防止设备损坏。

(二)室外消火栓的维护保养要求:

室外消火栓主要有地上消火栓和地下消火栓两种。其中最常用的是地上消火栓,它由弯座(直接安装于供水管网上)、阀座、排水阀、法兰接管、启动杆、本体和大小出水口等组成。地上消火栓易损坏,因此要加强平时的保养和维护,具体要求是:

1、每月或重大节日前,应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2、检查时要放尽管道内锈水,吸干本体内余水或疏通放水阀,排除积水,清除消火栓上沉积的灰尘和污渍,在消火栓轴心上加上润滑油,大小出口上加上牛油,并根据外表保护需要进行油漆。

3、消火栓周围30m内严禁堆物,15m内严禁停车,严禁设栏、设广告而围堵消火栓,不能影响消火栓正常使用,不得擅自挪作他用。

4、消火栓安装必须符合有关规定,其间距不得大于120m,60m宽的马路必须双向设置;消火栓大出口必须朝向马路,其本体离马路边则石一般为0.5-1m;因基础设施改造需要搬迁、拆除的应报请有关消防机构审批。

5、消火栓上所有部件必须保持良好,平时应做到无漏水、无锈蚀、开启方便、操作灵活。

(三)消火栓箱管理:

1、消火栓箱用玻璃门时,须采取加锁措施,防止水带、水枪被盗。

2、消火栓箱不得随意开启,水带、水枪除了演练和实战使用时,任何人无权审批借用或挪用。

六、消防设施的时间检查规范。

(一)对以下消防设施,应当每日进行检查:

1、检查火灾报警器的功能是否正常、指示灯有无损坏;

2、检查消防泵房内的阀门、报警阀组、管道压力、供电是否正常;

3、检查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防火门是否完好,常闭防火门是否处于正常 状态。

(二)对以下消防设施,应当每月进行一次检查或试验:

1、进行消防水泵启动运转,当消防水泵为自动控制时,应进行模拟自动控 制的条件启动运转,检查其运转是否正常;

2、检查消防水泵接合器的接口及附件是否完好,有无渗漏、闷盖是否齐全;

3、检查屋顶供水水箱的储水水位和保证消防用水不作他用;

4、检查消防泵房间的防火门是否完好。

(三)对以下消防设施,应当每季度进行一次检查或试验:

1、检查火灾警报装置声光显示、消防控制设备的控制显示功能、应急照明、 疏散指示标志等是否有效、是否处于正常状态。对主、备电源进行自动转换试验;

2、进行消防电梯强制停于首层试验;

3、对水流指示器进行功能试验,利用末端试水装置排水,水流指示器应动 作,消防控制室应有信号显示,水力警铃应发出报警声,并应启动消防水泵。对报警阀旁的放水试验阀进行供水试验,验证系统的供水能力;

4、检查喷头外观,发现有不正常的喷头应及时更换,当喷头上有异物时应及时清除;

5、检查室外阀门井中进水阀、屋顶水箱水阀门和管道中的阀门,核实其是否处于正常状态;

6、检查与火灾报警系统有联动功能的防火门(包括防火卷帘)能否联动, 检查设施、设备间的防火门是否完好;

7、检查防排烟系统是否处于正常状态。

(四)对以下消防设施,应当每半年进行一次检查或试验:

1、检查室内消火栓内的设备及报警按钮、指示灯、报警控制线路功能是否齐全完好,有无故障、生锈、漏水,接口垫圈是否完整无缺。消火栓箱门是否完好无缺,是否能正常开启;

2、检查安装在公共部位的自救逃生器、逃生绳是否正常、是否有效、是否破损;

3、检查灭火器的压力是否达到要求、是否过期失效、是否生锈、是否无法启用。

(五)对安装的探测器,应当每年进行一次试验,并对全部报警控制装置进行一次试验;火灾探测器投入运行2年后,应每隔3年全部清洗一次,不合格的应当调换。

第7篇 某物业消防设施管理检查规定

质量/环境/安全管理体系作业指导书

--物业消防设施管理检查规定

1.0 每日对消防火灾报警控制器进行自检功能检查:

1.1 按自检键,让报警控制器进行自检;

1.2 然后按消声键,消去控制的声音。

2.0 季度检查保养:

2.1 完成日检查保养全部内容;

2.2 控制器主要工作电压测试;

2.3 公共场所烟感器、温感器安装倾斜度不大于45°,与底座接触是否良好,外观是否洁净完好;

2.4 随机抽取不低于10%的烟感器,喷烟后查视报警是否正确;

2.5 手动报警按钮,检查安装是否牢固,有无破损及丢失;

2.6 任选两个手动报警按钮,进行模拟报警,测试报警功能是否良好;

2.7 对火灾报警控制柜、联动控制柜等进行清扫除尘。线路松动,应进行紧固。对自检、消音、复位功能检查,主电源与备用电源切换、报警检查。

3.0 维护保养责任到人,实行挂牌制。

第8篇 某物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物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一、消防规划与设计

消防规划的内容

1.安全布局。

2.消防给水。

计设与划规防消

3.消防通道。

4.消防通信。

5.消防设备。

6.消防站点。

7.职责:实行严格管理,放置防火标志,制作防火档案,确立消防安全重点部位;严格履行每日防火巡查;对物业消防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对业主宣传消防安全知识;确定灭火和应急疏散方案。

消防设计须知

1.布局设计注意消防安全的防火间距、消防通道、消防水源等。

2.考虑建筑的耐火等级及火灾危险性类别。

3.注意建筑防火防烟分区和建筑构造。

4.设置消防电梯和安全疏散路径。

5.完备消防给水和自动灭火系统。

6.注意消防电源及其配电装置。

7.设置应急广播和紧急指示标志。

8.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急照明灯。

9.注意建筑内部的防火设计。

10.配备建筑灭火器装置,建立并完善消防控制系统。

二、消防设备的管理

1.保安员每天巡逻查看消防设备,一经发现有损坏现象,马上向直属上级报告。

2.保安部定期检查消火栓和消防器械,并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定期对消防设备设施进行保养。

3.保安部每季度组织人员对消防设施进行全面检查,记录和保存检查结果,并将结果进行总结报告。

4.消控员也要对消防设备设施作严格的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汇报物业部予以解决。

5.消控员巡查时发现消防设备设施出现非正常现象,要填写“消防设备设施巡查表”,并及时进行汇报处理,或通知物业部。

6.消控员在对消防设施设备进行保养的基础上要爱护所有设备,保持设备的清洁度。

7.消防设施设备由消控专业人员操作使用,特殊情况外,其他人员不得随意动用。

8.保安员与消控员在日常的工作中,要及时发现隐患,并及时通知物业部进行处理或维修。

6.5.3不同物业的消防管理

住宅物业

1.确认机电设备、空调系统、供水系统、供电系统、电信系统、公用设施等处于良好的使用和工作状态中,经常进行维修和保养。

2.认真做好物业范围内的安全、警戒、消防等工作,建立完善和执行消防责任制度,加强消防队伍的管理等。

3.消控人员要熟悉掌握消防设备设施的方位和性能,经常检查和测试各种消防用具及报警系统。

4.适时检查消防应急通道是否畅通无阻。

5.对业主或使用人进行消防知识宣传和教育,指导使其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6.对于存放易燃、易爆材料的区域,要特别设置防火标识,配置消防器具。

7.建立物业消防管理档案,随时掌握消防状况,维护住宅物业的消防安全。

商业物业

1.配置完备的消防器材、消防水源。

2.在重点地带设置安全疏散指示、事故照明设备和消防标志等。

3.疏通消防通道、楼梯出口或其他安全应急通道,确保畅通无阻。

4.告诫商户勿把烟头及其他带火物品投向户外,或投入垃圾箱内。

5.提示商户不要在物业范围内贮存爆竹、炸药、雷管等各类易燃、易爆、不耐高温物品。

6.提醒商户不要超负荷使用电器,随时关闭电源。

7.杜绝商户未经审批进行室内装修,装修户须适当配备灭火器。

8.提醒商户不要擅自更改、连接用电线路,增设电器线路必须符合安全规定,禁止乱拉、乱接电器。

9.领导商户熟悉消防器材存放位置及消火栓位置,熟悉使用消火栓等消防器材。

10.建立完备的消防控制系统,如安装闭路监控系统、报警系统等,的业理防物管消同不实时监控或指挥消防作业。

11.发生火灾时,必须迅速汇报物业公司或报火警,配合消防机关施展工作。

第9篇 华盛物业消防管理规定

盛华物业消防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消防工作,保护公共财产和广大业主(住户)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广东省有关消防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消防工作要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物业公司指定防火人和义务消防员,其职责是:

1、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规和上级有关消防工作指示,开展防火宣传,普及消防知识;

2、组织逐级防火责任制,落实有关防火措施;

3、经常检查防火安全工作,纠正消防违章,整改火险隐患;

4、监护动火作业;

5、管理消防器材设备,定期检查,确保各类器材和装置处于良好状态,安全防火通道(包括走廊、楼梯)要时刻保持畅通;

6、定人、定时、定期检查,同时组织制订紧急状态下的疏散方案;

7、接到火灾报警后,在向消防机关准确报警的同时,迅速启用消防设备进行扑救,并协助消防部门查清火灾原因。

第二条实行业主(住户)防火责任制,各业主为自然防火责任人,负责做好各自所属范围的防火安全工作。

第三条消防区及楼梯走道和出口,必须保持畅通无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或封堵,严禁在消防通道上停放车辆及堆放家具和其他杂物。

第四条不得损坏消防设备和器材,妥善维护楼梯、走道和出口的安全疏散指示、事故照明和通风设施。

第五条住户内严禁经营和贮存烟花爆竹、炸药、雷管、汽油、油漆、香蕉水等易燃易爆物品,严禁在小区内燃放烟花、爆竹。

第六条遵守安全用电管理规定,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家用电器、燃气用具,严禁超负荷使用电器,要经常保持清洁,切勿留有油渍,切勿明火试漏。

第七条本小区内任何商铺必须按每3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备灭火器1只,小于30平方米配备1只,大于30平方米配备2只以上,并放置于易取的固定位置。

第八条小区范围内公共地方均不得燃烧香火纸张、织物、纤维、塑料制品及其它废弃物品,烟头及火柴余灰要随时弄熄,教育小孩不要玩火。

第九条业主(住户)进行室内装修,需要增设电器线路时,必须先经物业公司批准并保证符合安全规定,严禁乱拉、乱接临时用电线;装修材料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并按规定每5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备1只灭火器(小于50平

方米配备1只,大于50平方米配备2只以上);如使用易燃或可燃材料的,必须经广州市消防管理机关批准,按规定进行防火处理,并按每100平方米配备3只灭火器。(小于100平方米配3只,大于100平方米配3只以上)

第十条需要进行烧焊等动火作业的,应向物业公司提出申请,经批准做好防护措施后,在专人监护下,方可作业。

第十一条发生火警,应立即告知物业公司或拨打火警电话119,并关闭电源总开关、燃气阀门和门窗,迅速离开住所;住户及其他人员应迅速有序地从楼梯疏散,切勿惊慌拥挤。

第十二条有下列违反消防管理规定行为之一,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责任者处以警告或500元-1000元以下的罚款。

1、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在有禁火标志或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存放场所使用明火、电热器具或夹带火种进入以上场所的;

2、指使或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造成火险的;不具有专业合格证进行电业、电气焊、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作业的;

3、负责监控用火、用电和使用危险品的人员擅离职守的;

4、挪用、损坏消防器材、设备、设施及消防安全标志的;

5、不按规定配置消防器材、设备、设施及消防安全标志的;

6、拒绝、刁难消防监督人员进行消防监督检查的;

7、故意阻碍消防车、船执行任务或扰乱火场秩序,影响灭火救灾的;

8、隐瞒火灾事故真相或提供假情况的;

9、其他影响消防安全,尚不够追究刑事责任或治安处罚的行为。

第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尚未构成刑事责任的,对责任者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1、发生火灾后,未经公安消防监督机构查清起火原因便擅自清理火灾现场的;

2、涂改、转借、出租消防安全许可证的;

3、宾馆、酒店、商场和公共娱乐场所使用不符合防火安全要求的装修材料的;

4、未经批准擅自搭建可燃工棚等建筑物,造成火险隐患的,或占用防火间距,阻塞消防通道的;在灭火、抢险的紧急情况下,拒不执行火场指挥员的指挥,

5、影响灭火救灾的;

6、谎报火警的;

7、发生火灾后不报警、延误报警、阻拦报警的;

8、未经公安消防监督机构批准,从事生产、维修消防产品的;

9、擅自销售未经公安消防监督机构质量鉴定和认证的消防产品的;

第十四条本规定如有不尽事项,按《消防法》和《广东省消防管理处罚规定》执行。

第10篇 山庄物业消防管理规定

山庄消防管理规定

一、员工应把预防火灾视作自己的日常职责,人人都是义务消防员。本单位或外单位在客户服务中心区域内因施工需动火的工程,必须事先通知消防中心,在客户服务中办理动火作业手续。施工单位动火前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防火安全措施,客户服务中心应派人监督,待动火完毕后立刻清理现场;还要对施工个人及负责人处以罚款。一旦造成事故,除加重处罚外,还应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在重点部位、危险地段动火(变压器室、配电房、汽车库、发电机房、楼层和各装饰处等)必须经过物业公司领导批准方能动火;违者按有关规定罚款。动火必须做到'七不、四要、一清'。动火后要认真检查现场。防止留下火种而上起火灾。

(一)动火前'七不'

a.防火、灭火设施不落实不动火。

b.周围的易燃物未清除不动火。

c.附近难以移动的易燃的容器,未经洗刷干净、排除残有油质的不动火。

d.凡存储有易燃、易燃物品的场所,下面的可燃物品未清理或未采取安全防护的不动火。

e.未配备相应灭火器材的不动火。

(二)动火中'四要'

a.动火前要指定现场安全负责人。

b.现场安全负责人和动火队员必须注意动火情况,发现不安全苗头时,要立即停止动火。

c.发生火灾爆炸事故时,要及时处理。

d. 动火人员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三)动火后的'一清'

a.动火人员和现场负责人在动火后,应彻底清理现场火种,然后才离开现场。

b.配电房及重要机房内不准堆放可燃品,不准吸烟,消防设备旁边不准堆放任何杂物。

c.各走道、楼梯口等部位经常保持畅通,疏散标志和安全指示灯要合格证完好,禁止用户在走道、楼梯、垃圾桶旁焚香、烧纸。

d.大厦内所有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消防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

e.严格维护消防设备,按公司规定定期进行测试检查,保证设备完好。

第11篇 小区物业消防管理规定

小区消防管理规定(十九)

1.0目的规范城消防安全管理。

2. 0适用范围适用于城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 0职责服务中心义务消防队及全体员工根据本规定对小区的消防安全进行监督检查。

4.0程序要点

4.1员工应把预防火灾视作自己的日常职责,人人都是义务消防员。

本单位或外单位在管理区域内因施工需动火的工程,必须事先通知服务中心,在服务中心办理动火作业手续,施工单位动火前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防火安全措施,服务中心应派人随时检查监督,待动火完毕后立刻清查现场。

对私自动火作业的,一经发现,对施工单位除责成其补办动火作业手续外,还要对施工个人及负责人处以罚款:一旦造成事故,除加重处罚外,还应追究其法律责任。

4.2在重点部位、危险地段动火(变压器室、配电房、汽车库、发电机房、楼层和裙楼办公室等处)必须经服务中心经理批准方能动火;

违者按有关规定罚款。

4.3动火必须做到'七不、四要、一清'。

动火后要认真检查现场,防止留下火种而引发火灾。

4.4动火前'七不'

4.4.1防火、灭火设施不落实不动火;

4.4.2周围的易燃杂物未清除不动火;

4.4.3附近难以移动的易燃结构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不动火;

4.4.4 凡盛装过油类等易燃的容器,未经洗刷干净、排尽残有油质的不动火;

4.4.5 凡储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未经排除易燃物品的不动火;

4.4.6 在高空进行焊接或切割作业时,下面的可燃物品未清理或未采取安全防护的不动火;

4.4.7 未配备相应灭火器材的不动火。

4.5动火中'四要'

4.5.1 动火前要指定现场安全负责人;

4.5.2 现场安全负责人和动火人员必须经常注意动火情况,发现有安全隐患时,要立即停止动火;

4.5.3 发生火灾事故时,要及时处理;

4.5.4 动火人员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4.5.5 动火后的'一清'动火人员和现场负责人在动火后,应彻底清理现场火种,确认火种全部完全熄灭后,方离开现场。

4.6配电房及重要机房内不准堆放可燃品,不准吸烟,消防设备旁边不准堆放任何杂物。

4.7各走道、楼梯间等部位经常保持畅通,疏散标志和安全指示灯要保证完好,禁止住户在走道、楼梯、垃圾桶旁焚香、烧纸。

4.8小区所有人员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消防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消防管理的规定。

4.9严格维护消防设备,按公司规定定期进行测试检查,保证设备完好。

5.0支持性文件无6.0

第12篇 华丰物业消防保安设施管理规定

消防、保安设施管理规定

1.目的

确保本公司消防、保安设施的正常运转,维护商场安全。

2.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消防、保安设施的管理控制。

3.职责

3.1立丰物业公司(外包方)负责对商场内所有消防、保安设施管理和控制。

3.2护管队负责本公司消防、保安设施的维护,安全性进行监督检查。

4.管理规程

4,1每日由护管队当班领班负责消防、保安设施的检查和登记。

4.2立丰物业公司每季度对商场的消防设施(如:喷淋、烟感、消防栓、防火卷帘等)进行检查,若要进行测试或检修,及时通知保安部配合。

4.3护管队人员每天(不低于两次)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查,出现问题及时通知立丰物业公司维修。

4.4维护消防设施及保安设施的完好,在紧急情况下保证能够正常使用。

4.5每季度与立丰物业公司联系对消防系统进行测试,汇报消防设施的情况,并进行登记。

4.5.1烟感测试:立丰物业公司测试人员用香烟对准烟感进行喷射,中控室显示正常警报,烟感正常。

4.5.2防火卷帘:每季度在夜间由立丰工程部测试卷帘升降,中控室电脑控制,显示卷帘正常。护管队配合此项工作。

4.5.3喷淋、消防栓测试:由立丰工程部每季度测试消防栓及喷淋的压力,中控室人员汇报系统情况。

4.5.4任何人员不得擅自开启测试,以免出现意外。

4.6掌握消防、保安设施的位置,出现紧急情况会使用。

4.7配合立丰物业公司对消防设施的检查,保证设施设备的完好。

4.8我公司每年对消防器材(灭火器)进行检修,确保正常使用。

4.9护管队主管负责对消防、保安设施检查情况进行考核。

5.记录

《消防、保安设施记录本》

《物业消防管理规定(十二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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