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交通车辆管理规定
一、车辆的管理
1、在摩托车、自行车停车场存放车辆的业主,必须遵守本规定,服从车管员的管理。
2、需停放在小区内的自行车、摩托车,应存放在指定的地点,不得在小区内随便乱放。
3、凡在收费停车场停放的自行车(指本小区业主的车辆),必须办理手续和按规定交纳停放费。
4、凡在收费停车场保管的摩托车必须购买车辆综合保险。
5、当车辆进入保管范围时,车主应向车管员领取存车牌号;当车辆离开时,必须将存车牌交还车管员,没有交还或存牌号与车上号码不符时,该车不得离开保管范围,违者车管员有权扣留该车或扭送派出所处理。
6、无执照的自行车丢失时,管理处不负责赔偿。
7、车管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发现车辆停放不整齐要及时整理。
二、地面停车场管理规定
1、地面停车场由管理处负责维护管理,接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检查,指导。
2、固定使用车位的车主可到管理处办理停车场停车证,并将停车证放在挡风玻璃左侧醒目处,以便识别。按政府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交纳费用。
3、车辆进入停车场应领取停车出入卡,出场时交回出入卡。车管员对进出停车场的车牌号码、进出时间,所发出入卡号等进行登记。认真执行规定,对可疑情况及时报告。
4、车主的停车出入卡请随身携带,认真保管,作为出场凭证,若有遗失,要立即向管理处申明、补办。否则,后果自负。
5、停放在停车场的所有车辆,车主必须锁好车门、车窗,贵重物品请勿留在车里。
6、停车场若有交通违章,管理处将报请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7、若车主在停车场停车与管理处发生纠纷,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请仲裁机构予以仲裁或向小区所属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2篇 住宅小区道路交通车辆管理规定
住宅小区道路交通、车辆管理规定
(五) 1目的:通过车辆控制管理,来保障小区的道路保持畅通,从而避免小区内的车辆事故的发生。2范围:适用于小区的规范管理。3职责:由车库管理人员、保安班长、保安队长负责具体实施。4工作程序:
4.1 道路车辆管理的主要内容:与保安工作有关的道路车辆管理包括道路管理、交通管理、车辆管理与停车场管理。
4.1.1 道路管理:由保安人员进行的道路管理主要是保持道路畅通,并在巡逻中注意发现和纠正破坏道路、堵塞道路、违章使用道路等不符合规定的情况。
4.1.2 交通管理交通管理的任务是正确处理人、车、路的关系,在可能的情况下做到人车分流,保证小区内交通安全、顺畅。交通管理的重点是机动车行车管理,其主要内容如下:
4.1.2 .1建立机动车通行证制度,禁止过境车辆通行;
4.1.2 .2根据小区内道路情况,确定部分道路为单行道,部分交叉路口禁止左转弯;
4.1.2 .3禁止乱停放车辆,尤其在道路两旁。
4.1.2 .4限制车速(5km/h),确保行人安全。
4.1.3 车辆管理车辆管理是指小区内的机动车、摩托车、自行车的管理。其主要职责是禁止在小区内乱行、乱停、乱放以防止车辆丢失和人为损坏。
4.1.3 .1机动车管理机动车管理是通过落实门岗管理制度和车辆停放规定来实现的。门岗包括停车场门岗和小区大门门岗。对进出的机动车必须坚持验证换证放行制度,对外来车辆要登记。对长期(以月为最短计时单位)停放于小区的车辆,公司与业主/住户签订《车位租赁协议》,确定停车点(地面或地下车库),收取停车费,明确双方责任。
4.1.3 .2摩托车、自行车的管理管理处/客户服务中心负责月租车位登记,守车员负责核证放车或凭牌放车。
4.1.4 停车场管理停车场分为地面停车场和地下停车场两大类。
4.1.4 .1场内车位划分要明确,为安全有序地停放车辆,避免乱停乱放现象,停车场内应用线框明确划分停车位。停车位分固定车位和非固定车位,大车位和小车位。车主必须按类使用车位,需经常停放的车辆,应办理手续有偿使用固定车位,外来车辆和临时停放的车辆有偿使用非固定车位;
4.1.4 .2场内行驶标志要清楚明确,为便于管理,停车场一般只设一个进口和出口,进出口的标志一定要明确,场内行驶路线要用扶栏、标志牌、箭头指示清楚;
4.1.4 .3进出停车场管理要严格,车辆进出停车场要验证发牌,并作登记,驶离停车场时要验证收牌,对外来车辆要计时收费。在车辆进出高峰期间,管理人员还要做好现场的车辆引导、行驶、停放与疏散工作;
4.1.4 .4车辆防盗和防损坏措施要得力,为避免在场内车辆被盗和被撞等事件发生,一方面保安人员要加强对车辆进入的登记与车况的检查,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和定期巡查制度;一方面要提醒车主在场内要服从管理人员的指挥与安排,缓慢行驶,注意安全,按规定车位停放车辆,离开时锁好车门,调整防盗系统至静音警备状态,随身带走贵重物品。
4.2 与车辆管理有关的作业规程与注意事项
4.2.1 车辆进出小区
4.2 .
1.1 车辆进入小区
4.2 .
1.1 .1当发现有车辆需进入小区,驶近挡车器前时,应立即走近汽车,向司机立正行举手礼;使用智能ic卡泊车系统的小区,月租车辆按该系统的说明书操作;
4.2 .
1.1 .2当司机开启车窗,递上停车卡的同时说:'先生(小姐)请收好停车卡';
4.2 .
1.1 .3迅速在登记表上准确填写各栏目;
4.2 .
1.1 .4发卡登记完毕后,应立即将道闸开启放行,并提示行驶路线,若后面有紧跟车辆排队时,应示意其停下,并致歉'对不起,久等了',然后发卡;
4.2 .
1.1 .5车辆安全进入道口后,方可放下道闸,以确保道闸不损坏车辆;
4.2 .
1.1 .6当遇到军、警、政府部门执行公务的车辆要进入时,查证后放行,但应做好记录。
4.2 .
1.2 车辆离开小区
4.2 .
1.2 .1小区内车辆到达挡车器前时,应上前立正并说'先生(小姐)您好,请您出示停车卡',并核对车牌号,交换证件;使用智能ic卡泊车系统的小区,月租车辆按该系统的说明书操作,
4.2 .
1.2 .2进场时间如果没有超过15分钟,开启道闸放行;如果超过15分钟则应按标准收取停车费,并出具发票;收费手续完毕后开启道闸放行,并说'谢谢,请慢走';
4.2 .
1.2 .3准确进行有关登记;
4.2 .
1.2 .4若后面有车紧跟,应立即示意停下,放下道闸,并说'对不起,久等了',再按上述规程放行。
4.2 .
1.3 注意事项
4.2 .
1.3 .1车辆出入后应放下道闸,以防车辆冲卡;
4.2 .
1.3 .2放下道闸时应格外小心,防止道闸碰损车辆和行人;
4.2 .
1.3 .3坚持使用文明礼貌用语。
4.2.2 车库工作规程
4.2 .
2.1 车辆进场。
4.2.2 .
1.1 当有车辆驶入车库时,应立即开启车档;
4.2.2 .
1.2 准确迅速地进行必要的登记,特别是车辆外观的记录,并提醒司机车辆外观状态;
4.2.2 .
1.3 指引车辆缓行,安全地停放在自己的车位上;
4.2.2 .
1.4 提醒司机关锁车辆门、窗,不要存放贵重物品在车上,并检查是否漏水漏油。
4.2.3 车辆保管
4.2.3 .1每小时巡视检查一次车辆是否正常,如果有车被损坏、车门未关、车未上锁、漏油漏水等情况应及时通知车主处理并做好记录。未通知到车主时,应及时向上级汇报;
4.2.3 .2清点车库内的车辆与记录是否一致;
4.2.3 .3严密注意车辆情况和驾驶员的行为,若遇醉酒驾车者应立即劝阻,并报告上级及时处理。
4.2.4 车辆出场
4.2.4 .1当车辆驶出车库时,应仔细核对出场的车辆和驾驶员;
4.2.4 .2查对无误后,开启车档并做好登记;
4.2.4 .3若对出场车辆和司机有疑问时,应立即到车档前面向司机敬礼,再向司机询问核对有关情况;
4.2.4 ..4在询问和核对中发现有问题,应立即扣留车辆,机智地应付司机,并用对讲机向上级报告请求帮助。
4.2.5 车辆被盗、被损坏的处理规程
4.2.5 .1当发现停车场里的车辆被盗或被损坏时,执勤保安人员应立即通知车主,并报告上级;
4.2.5 .2属撞车事故的,执勤保安人员不得放行肇事车辆,并保护好现场;
4.2.5 .3属楼上抛物砸车事故的,执勤保安人员应立即制止,并通知肇事人对造成的事故进行书面确认;
4.2.5 .4执勤保安人员应认真进行记录,如实写明车辆进场时间、停放地点、发生事故的时间经过以及发现后有关人员的情况;
4.2.5 .5如属车辆在停车场被盗的,执勤保安人员应报上级,由公司确认后协同车主向警方报案;
4.2.5 .6发生被盗或损坏事故后,被保险人双方(车主、停车场)应立即通知保险公司;
4.2.5 .7执勤保安人员应配合警方和保险公司作好调查处理工作。
4.3 摩托车、自行车的管理
4.3.1 摩托车
4.3 .
1.1 小区有摩托车的业主/住户到管理处/客户服务中心缴纳月租费用。
4.3 .
1.2 客户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在对该车的主人姓名、住址、车型、颜色、车牌号、缴款期限等进行详细记录,并复印一份,留原件备查。
4.3 .
1.3 管理处/客户服务中心将复印表格送一份到保安队。
4.3 .
1.4 保安队大门岗值班人员依据这份表格,对进出的摩托车进行有效控制,对没有去客户服务中心登记和缴费到期的车,及时知会其主人。
4.3.2 自行车
4.3 .
2.1 保安队对小区有自行车的业主/住户发放停车铝牌,并知会维修人员在自行车尾镶上相同号码的铝牌。
4.3 .
2.2 业主/住户去管理处/客户服务中心缴纳月租费。
4.3 .
2.3 业主/住户进处小区大门时,须下车推行。
4.3 .
2.4 进入小区时,门岗值班人员根据自行车尾的号码,把相应停车铝牌发给业主/住户。
4.3 .
2.5 离开小区时,业主/住户把停车铝牌交还给门岗值班人员,值班人员对照车尾号码,号码相同,予以放行。
第3篇 住宅小区交通车辆停车场管理规定怎么写
住宅小区交通车辆、停车场管理规定
(五)
一、车辆的管理
1、 在摩托车、自行车停车场存放车辆的业主,必须遵守本规定,服从车管员的管理。
2、 需停放在小区内的自行车、摩托车,应存放在指定的地点,不得在小区内随便乱放。
3、 凡在收费停车场停放的自行车(指本小区业主的车辆),必须办理手续和按规定交纳停放费。
4、 凡在收费停车场保管的摩托车必须购买车辆综合保险。
5、 当车辆进入保管范围时,车主应向车管员领取存车牌号;当车辆离开时,必须将存车牌交还车管员,没有交还或存牌号与车上号码不符时,该车不得离开保管范围,违者车管员有权扣留该车或扭送派出所处理。
6、 无执照的自行车丢失时,管理处不负责赔偿。
7、 车管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发现车辆停放不整齐要及时整理。
二、 地面停车场管理规定
1、 地面停车场由管理处负责维护管理,接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检查,指导。
2、 固定使用车位的车主可到管理处办理停车场停车证,并将停车证放在挡风玻璃左侧醒目处,以便识别。按政府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交纳费用。
3、 车辆进入停车场应领取停车出入卡,出场时交回出入卡。车管员对进出停车场的车牌号码、进出时间,所发出入卡号等进行登记。认真执行规定,对可疑情况及时报告。
4、 车主的停车出入卡请随身携带,认真保管,作为出场凭证,若有遗失,要立即向管理处申明、补办。否则,后果自负。
5、 停放在停车场的所有车辆,车主必须锁好车门、车窗,贵重物品请勿留在车里。
6、 停车场若有交通违章,管理处将报请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7、 若车主在停车场停车与管理处发生纠纷,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请仲裁机构予以仲裁或向小区所属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4篇 交通车辆、停车场管理规定
一、车辆的管理
1、在摩托车、自行车停车场存放车辆的业主,必须遵守本规定,服从车管员的管理。
2、需停放在小区内的自行车、摩托车,应存放在指定的地点,不得在小区内随便乱放。
3、凡在收费停车场停放的自行车(指本小区业主的车辆),必须办理手续和按规定交纳停放费。
4、凡在收费停车场保管的摩托车必须购买车辆综合保险。
5、当车辆进入保管范围时,车主应向车管员领取存车牌号;当车辆离开时,必须将存车牌交还车管员,没有交还或存牌号与车上号码不符时,该车不得离开保管范围,违者车管员有权扣留该车或扭送派出所处理。
6、无执照的自行车丢失时,管理处不负责赔偿。
7、车管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发现车辆停放不整齐要及时整理。
二、地面停车场管理规定
1、地面停车场由管理处负责维护管理,接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检查,指导。
2、固定使用车位的车主可到管理处办理停车场停车证,并将停车证放在挡风玻璃左侧醒目处,以便识别。按政府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交纳费用。
3、车辆进入停车场应领取停车出入卡,出场时交回出入卡。车管员对进出停车场的车牌号码、进出时间,所发出入卡号等进行登记。认真执行规定,对可疑情况及时报告。
4、车主的停车出入卡请随身携带,认真保管,作为出场凭证,若有遗失,要立即向管理处申明、补办。否则,后果自负。
5、停放在停车场的所有车辆,车主必须锁好车门、车窗,贵重物品请勿留在车里。
6、停车场若有交通违章,管理处将报请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7、若车主在停车场停车与管理处发生纠纷,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请仲裁机构予以仲裁或向小区所属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5篇 物业项目交通车辆管理规定格式怎样的
物业项目交通和车辆管理规定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对进入管理区域内的各种机动、非机动车辆的行驶、限制、停放、收费看护及事故处理的活动。
适用于管中心的车辆管理。
2编制依据/引用文件2.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2.2 礼仪手册3术语3.1车辆管理:对进入管辖区域内的各种机动、非机动车辆的限制、停放、看护、收费及事故处理的活动。
4交通管理
4.1管理原则
4.1.1依法办事原则严格执行交通法规,维护良好交通秩序,有效保证交通安全与道路畅通。
4.1.2规范管理原则应按交通管理的正规指挥方式指挥,按交通设施标志规范车辆停放与行驶。
4.1.3文明服务原则执勤人员在维护交通秩序、纠正违章停车或行驶时,应礼貌待人、文明服务,礼仪规范符合《礼仪手册》中的要求。
4.1.4讲求时效原则执勤时出现交通事故或遇到求助时,应快速反应,果断处置,符合相应的紧急情况处置预案时限的规定。
4.2车辆行驶管理
4.2.1 安管员应监督进入辖区的车辆减速慢行,时速不超过5公里/小时,禁止鸣笛,指挥靠右行驶,按指定位置停放。
4.2.2 安管员应留意进入辖区的一切车辆,对载有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车辆、营运或超载摩托车禁止进入辖区。
4.2.3 安管员应严密注视车辆情况和驾驶员行为,发现酗酒者及时劝阻,避免交通事故。
4.2.4 对进出管理区域的车辆应进行指挥疏导,防止出现交通堵塞和临时停滞的现象。
4.2.5 应引导行人、自行车靠右行驶,避免挤占道路,确保安全。
5车辆管理
5.1管理范围与停放方式:物管中心按规定对各类车辆的停放进行管理,收费方式见表1表1车辆种类/停放方式/收费方式/收费标准业户的机动车/固定车位,长期停放/定期收费/根据有关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访客的机动车/不固定车位,临时停放/即时收费/根据有关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出入辖区的出租车/迅速出入,不停留;
不收费出入辖区的运输车/辆指定位置,临时停放/即时收费/根据有关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业户的非机动车/有人值守存车处,长期存放/定期收费无人看守存车处,长期/临时停放不收费访客的非机动车/指定位置,临时停放;
不收费
5.2机动车辆管理
5.2.1 固定车位申请与登记
5.2.
1.1业户持有效证件到开发商/物管中心办理停车证/卡,车辆管理部门对长期停放车辆登记车主姓名、联系方式、驾驶证号、行驶证号、车型、车牌号、停车证号、投保情况等相关信息,填写《车辆登记表》(表380-30)并保存相关证件的复印件存档备案。
5.2.2 车辆进出管理
5.2.2.1 所有进出辖区的车辆均应登记车号和进出时间。
登记可以刷卡、电子摄像、填写《车辆出入登记表》(表380-31)的方式进行。
5.2.2.2 固定停放车辆进场时应验证,凭有效凭证进/出场。
5.2.2.3 临时车辆进场发放计时收费停车凭证,出场收卡/单,计时收费,并提供收费凭证。
5.2.2.4 无进出凭证的车辆出车时,应验明身份,登记并经车主签名后放行(适用时)。
在不能确认是车主本人的情况下不得放行,及时报告当值领班处理。
若车主丢失ic卡,应及时到物管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5.2.2.5 正在执行紧急任务的特种车辆如救火车、救护车可直接放行,但应记录出入时间、车号,通知巡逻哨跟踪服务,信息及时反馈门岗,并作好相关记录。
5.2.3 车辆停放管理
5.2.3.1 停车场管理人员应注意核对固定车辆停放位置,引导临时车辆停放指定位置,及时提醒车主车内不得存放贵重物品及危险物品。
5.2.3.2 车辆管理员应定时对停车场巡视检查,填写《安全巡视记录表》(380-5)表格,检查车辆外观、车窗及门的锁闭情况、有无异常泄漏情况,场内有无闲杂人等,发现异常及时上报,并与车主联系确认。
5.2.3.3 车辆管理员在巡视中应及时制止在车场内洗车、修车、乱占车位、逆行、堵塞通道及出入口等现象。
5.2.4 停车收费管理
5.2.4.1 应明示并执行当地交管部门核准的停车收费标准,准确计时,正当收费。
5.2.4.2 收费人员,对定额发票、备用金和所收款项应按票据和现金管理规定执行领用登记,交接签名,当面点清,如数上交制度。
5.2.4.3 收费时应使用文明用语,礼貌问好,唱收唱付。
收费后应提供收费凭证。
5.2.4.4 收费人员应廉洁自律,相互监督,不得借工作之便私吞钱款,少给或不给发票。
一经查实,按贪污论处,必要时追究其法律责任。
5.3非机动车辆管理
5.3.1 物管中心可设立固定停放点,以便集中停放,有利于巡视和看管。
5.3.2 对停车点应作为重点区域进行安全巡视。
5.4交通/停车场设施管理
5.4.1辖区内应按交通管理部门的统一要求和道路的实际情况设置必要的交通设施和交通标志牌,如挡车栏杆、智能化收费系统、车位锁,禁止停车标志、禁止鸣笛标志、行驶标志、减速线、停车线、让行线等。
5.4.2主管部门应对各类交通设施、交通标志牌进行经常性的巡视检查和维护保养,确保完好、清晰,能有效发挥其功能和指示作用。
5.4.3发现交通设施、标志损坏时应及时报修,并调查原因。
因人为过失造成的损坏应及时报告主管部门,定损定责,要求赔偿。
5.5事故处理
5.5.1事故类型与处理原则(见表1)表1事故类型/定义/严重程度/处理原则车物损坏/因交通意外造成的车辆、交通设施、公共设施损坏事故。
严重:损失金额1000元以上,影响系统正常运行的;
一般:严重之外的。
由肇事方/责任方赔偿直接和间接损失。
赔偿直接经济损失。
车损人伤/因交通意外造成车辆损坏、人员受伤的事故。
一般:3人以下轻伤;
严重:1人以上重伤。
救援、按当事人意愿报案。
救援、报案。
车损人亡因/交通意外造成车辆损伤、人员死亡的事故。
恶性:1人死亡,3人重伤/1人以上死亡。
组织救援、同时报案。
5.5.2如发生车辆撞损管理区域公共设备设施的事故,及时上报当值领班,要求肇事车主照价赔偿,如无法解决可通过交警处理。
5.5.3如发生车辆间碰撞事故,车辆管理员应留住肇事者直至事故处理完毕,处理方式可由双方协调解决或报交警处理。
5.5.4出现意外交通事故按相应的应急预案执行。
5.5.5 如发生车辆冲闸,及时记清车辆颜色、车牌号和车辆逃窜方向,立即汇报上级和报警处理。
6记录
6.1 《车辆登记表》(表380-30)
6.2《车辆出入登记表》(表380-31)
6.3《安全巡视记录表》(380-5)
第6篇 物业项目交通车辆管理规定
物业项目交通和车辆管理规定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对进入管理区域内的各种机动、非机动车辆的行驶、限制、停放、收费看护及事故处理的活动。适用于**管中心的车辆管理。
2编制依据/引用文件
2.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
2.2 礼仪手册
3术语
3.1车辆管理:对进入管辖区域内的各种机动、非机动车辆的限制、停放、看护、收费及事故处理的活动。
4交通管理
4.1管理原则
4.1.1依法办事原则
严格执行交通法规,维护良好交通秩序,有效保证交通安全与道路畅通。
4.1.2规范管理原则
应按交通管理的正规指挥方式指挥,按交通设施标志规范车辆停放与行驶。
4.1.3文明服务原则
执勤人员在维护交通秩序、纠正违章停车或行驶时,应礼貌待人、文明服务,礼仪规范符合《礼仪手册》中的要求。
4.1.4讲求时效原则
执勤时出现交通事故或遇到求助时,应快速反应,果断处置,符合相应的紧急情况处置预案时限的规定。
4.2车辆行驶管理
4.2.1安管员应监督进入辖区的车辆减速慢行,时速不超过5公里/小时,禁止鸣笛,指挥靠右行驶,按指定位置停放。
4.2.2安管员应留意进入辖区的一切车辆,对载有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车辆、营运或超载摩托车禁止进入辖区。
4.2.3安管员应严密注视车辆情况和驾驶员行为,发现酗酒者及时劝阻,避免交通事故。
4.2.4对进出管理区域的车辆应进行指挥疏导,防止出现交通堵塞和临时停滞的现象。
4.2.5应引导行人、自行车靠右行驶,避免挤占道路,确保安全。
5车辆管理
5.1管理范围与停放方式:
物管中心按规定对各类车辆的停放进行管理,收费方式见表1
表1
车辆种类/停放方式/收费方式/收费标准
业户的机动车/固定车位,长期停放/定期收费/根据有关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访客的机动车/不固定车位,临时停放/即时收费/根据有关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出入辖区的出租车/迅速出入,不停留;不收费
出入辖区的运输车/辆指定位置,临时停放/即时收费/根据有关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业户的非机动车/有人值守存车处,长期存放/定期收费
无人看守存车处,长期/临时停放不收费
访客的非机动车/指定位置,临时停放;不收费
5.2机动车辆管理
5.2.1固定车位申请与登记
5.2.1.1业户持有效证件到开发商/物管中心办理停车证/卡,车辆管理部门对长期停放车辆登记车主姓名、联系方式、驾驶证号、行驶证号、车型、车牌号、停车证号、投保情况等相关信息,填写《车辆登记表》(表380-30)并保存相关证件的复印件存档备案。
5.2.2车辆进出管理
5.2.2.1所有进出辖区的车辆均应登记车号和进出时间。登记可以刷卡、电子摄像、填写《车辆出入登记表》(表380-31)的方式进行。
5.2.2.2固定停放车辆进场时应验证,凭有效凭证进/出场。
5.2.2.3临时车辆进场发放计时收费停车凭证,出场收卡/单,计时收费,并提供收费凭证。
5.2.2.4无进出凭证的车辆出车时,应验明身份,登记并经车主签名后放行(适用时)。在不能确认是车主本人的情况下不得放行,及时报告当值领班处理。若车主丢失ic卡,应及时到物管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5.2.2.5正在执行紧急任务的特种车辆如救火车、救护车可直接放行,但应记录出入时间、车号,通知巡逻哨跟踪服务,信息及时反馈门岗,并作好相关记录。
5.2.3车辆停放管理
5.2.3.1停车场管理人员应注意核对固定车辆停放位置,引导临时车辆停放指定位置,及时提醒车主车内不得存放贵重物品及危险物品。
5.2.3.2车辆管理员应定时对停车场巡视检查,填写《安全巡视记录表》(380-5)表格,检查车辆外观、车窗及门的锁闭情况、有无异常泄漏情况,场内有无闲杂人等,发现异常及时上报,并与车主联系确认。
5.2.3.3车辆管理员在巡视中应及时制止在车场内洗车、修车、乱占车位、逆行、堵塞通道及出入口等现象。
5.2.4停车收费管理
5.2.4.1应明示并执行当地交管部门核准的停车收费标准,准确计时,正当收费。
5.2.4.2收费人员,对定额发票、备用金和所收款项应按票据和现金管理规定执行领用登记,交接签名,当面点清,如数上交制度。
5.2.4.3收费时应使用文明用语,礼貌问好,唱收唱付。收费后应提供收费凭证。
5.2.4.4收费人员应廉洁自律,相互监督,不得借工作之便私吞钱款,少给或不给发票。一经查实,按贪污论处,必要时追究其法律责任。
5.3非机动车辆管理
5.3.1物管中心可设立固定停放点,以便集中停放,有利于巡视和看管。
5.3.2对停车点应作为重点区域进行安全巡视。
5.4交通/停车场设施管理
5.4.1辖区内应按交通管理部门的统一要求和道路的实际情况设置必要的交通设施和交通标志牌,如挡车栏杆、智能化收费系统、车位锁,禁止停车标志、禁止鸣笛标志、行驶标志、减速线、停车线、让行线等。
5.4.2主管部门应对各类交通设施、交通标志牌进行经常性的巡视检查和维护保养,确保完好、清晰,能有效发挥其功能和指示作用。
5.4.3发现交通设施、标志损坏时应及时报修,并调查原因。因人为过失造成的损坏应及时报告主管部门,定损定责,要求赔偿。
5.5事故处理
5.5.1事故类型与处理原则(见表1)
表1
事故类型/定义/严重程度/处理原则
车物损坏/因交通意外造成的车辆、交通设施、公共设施损坏事故。严重:损失金额1000元以上,影响系统正常运行的;
一般:严重之外的。由肇事方/责任方赔偿直接和间接损失。
赔偿直接经济损失。
车损人伤/因交通意外造成车辆损坏、人员受伤的事故。一般:3人以下轻伤;
严重
:1人以上重伤。救援、按当事人意愿报案。
救援、报案。
车损人亡因/交通意外造成车辆损伤、人员死亡的事故。恶性:1人死亡,3人重伤/1人以上死亡。组织救援、同时报案。
5.5.2如发生车辆撞损管理区域公共设备设施的事故,及时上报当值领班,要求肇事车主照价赔偿,如无法解决可通过交警处理。
5.5.3如发生车辆间碰撞事故,车辆管理员应留住肇事者直至事故处理完毕,处理方式可由双方协调解决或报交警处理。
5.5.4出现意外交通事故按相应的应急预案执行。
5.5.5如发生车辆冲闸,及时记清车辆颜色、车牌号和车辆逃窜方向,立即汇报上级和报警处理。
6记录
6.1 《车辆登记表》(表380-30)
6.2《车辆出入登记表》(表380-31)
第7篇 小区交通车辆停车场管理规定
小区交通车辆、停车场管理规定
一、车辆的管理
1、在摩托车、自行车停车场存放车辆的业主,必须遵守本规定,服从车管员的管理。
2、需停放在小区内的自行车、摩托车,应存放在指定的地点,不得在小区内随便乱放。
3、凡在收费停车场停放的自行车(指本小区业主的车辆),必须办理手续和按规定交纳停放费。
4、凡在收费停车场保管的摩托车必须购买车辆综合保险。
5、当车辆进入保管范围时,车主应向车管员领取存车牌号;当车辆离开时,必须将存车牌交还车管员,没有交还或存牌号与车上号码不符时,该车不得离开保管范围,违者车管员有权扣留该车或扭送派出所处理。
6、无执照的自行车丢失时,管理处不负责赔偿。
7、车管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发现车辆停放不整齐要及时整理。
二、地面停车场管理规定
1、地面停车场由管理处负责维护管理,接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检查,指导。
2、固定使用车位的车主可到管理处办理停车场停车证,并将停车证放在挡风玻璃左侧醒目处,以便识别。按政府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交纳费用。
3、车辆进入停车场应领取停车出入卡,出场时交回出入卡。车管员对进出停车场的车牌号码、进出时间,所发出入卡号等进行登记。认真执行规定,对可疑情况及时报告。
4、车主的停车出入卡请随身携带,认真保管,作为出场凭证,若有遗失,要立即向管理处申明、补办。否则,后果自负。
5、停放在停车场的所有车辆,车主必须锁好车门、车窗,贵重物品请勿留在车里。
6、停车场若有交通违章,管理处将报请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7、若车主在停车场停车与管理处发生纠纷,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请仲裁机构予以仲裁或向小区所属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8篇 物业辖区交通车辆停车场管理规定
物业辖区交通车辆、停车场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某小区辖区的交通管理,维护区内交通秩序,根据交通部门的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1、住宅区内的交通秩序、车辆管理,由管理处负责。
2、保安部的职责:
2.1在地下停车场出入口设立门岗,派专人24小时值班。
地上停车场由治安巡逻人员定时巡视、看管。
2.2熟记业主的车辆型号、车牌号码和车辆固定停车位,熟悉辖区内道路和停车场环境。
2.3当班巡逻保安员要注意车辆停放情况,检查车辆及车厢内存放物资。如发现异常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并通知车主,同时报告管理处处理。
2.4上岗工作人员要举止端正,仪容整洁,对车主、业主要热情有礼。
2.5工作时间,必须坚守岗位,不得脱岗或在岗位上聊天、做私活及会客。
2.6对外来车辆门岗要做好登记。业主搬运大件物品或贵重物品离开本区,没有管理处签发的放行条,不予放行。
3、各类车辆在本住宅区内行驶停放,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3.1遵守交通管理规定,爱护辖区道路、公用设施,不乱停乱放。
3.2车辆长期停放,须申请管理处发放准停ic卡,并将车主及资料输入电脑保存。临时停放按《济南市机动车辆保管统一收费标准》缴费。
3.3停放车辆要注意前后左右车辆的安全,在规定位置线内停放。
3.4车辆停放后,必须锁好车门,调好防盗系统至警备状态,车内贵重物品须随身带走,否则后果自负。
3.5机动车辆在区内行驶,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严禁超车。
3.6机动车辆在本区内行驶禁止鸣笛。
3.7不准在辖区内任何场所试车、修车、练习。
3.8不准碾压绿化草坪、损坏路牌、各类标志,不准损坏路面及公用设施。
3.9不准在人行道、车行道、消防道上停放任何车辆。除执行任务的消防车、警车和救护车以外,其余车辆一律按规定执行。
4、停车场管理规定:
4.1出租车接送本区住户时可以驶进本辖区,外来车辆和司机必须办理来访手续。
4.2大货车、集装箱车、拖拉机、工程车不得驶入住宅区。
4.3车辆进出,保安应严格管理。主出入口、车库出入口、地上停车场及大门进出口,应24小时摄像跟踪并录像备查。
4.4不得损坏车场设施。
4.5严禁载有剧毒、易燃易爆物品和其他不安全物资的车辆进驶入本辖区。
4.6车主按时缴费不得拖欠。
5、摩托车、自行车保管规定:
5.1摩托车、自行车实行统一保管,车主须遵守本规定,服从车辆管理员的管理。
5.2必须办理车牌号登记手续和交纳保管费。
5.3摩托车必须购买车辆综合保险,车辆遗失及时报案。
5.4车辆实行统一管理后,属保管责任丢失的由管理处负责赔偿。
5.5无车号牌或与车体号码不相符时,车管员有权扣留该车或送派出所;无车牌号、手续不全的车辆丢失,管理处不负责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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