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瓦斯管理规定
1、瓦斯检查员必须持证上岗,否则扣除当班工资。瓦斯检查执行巡回检查和专人负责相结合,高瓦斯地区瓦斯检查执行专人负责制,低瓦斯地区实行巡回检查制。
检查地点:所有采掘工作面、硐室总回风道以及矿认为需要检查点。
检查次数:低瓦斯地区采掘工作面每班不少于2次,高瓦斯地区采掘工作面每班不少于3次,硐室每班检查一次,无人作业的工作面每班至少检查一次。
检查内容:沼气、二氧化碳浓度、温度。
2、瓦斯检查员在现场检查发现有害气体超限时,有权停止该地点和威胁地区的工作,撤出人员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并向矿调度室报告。否则,按“三违”追查当事人的责任。
3、瓦斯员必须按规定认真检查所管辖范围内的瓦斯浓度,必须执行请示报告制度。每次检查都必须认真记录,做到瓦斯记录本、牌板、台帐“三对口”。瓦斯员弄虚作假出现空班、漏检、假检时,罚款100-500元。并给予开除矿籍。
4、井下放炮作业,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否则,罚责任者100-300元。
5、瓦斯检查员实行现场交接班制度,并有记录可查,违者罚款50-100元。
6、瓦斯检查日报及通风调度日报必须及时报送矿长,总工程师审阅。一次不报送罚50-100元。
7、排放瓦斯实行分级管理,通风队编制排放瓦斯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由救护队进行排放。排放瓦斯必须严格执行“撤人、断电、限量”三原则,严禁“一风吹”。矿调度室、通风队按照排放措施要求认真调度、指挥排放工作,排放瓦斯现场负责人将现场情况及时向矿调度室、通风队汇报。
8、采煤工作面瓦斯检查除执行五点(上、中下部、上隅角、回风)检查外,还要对附近的高冒点的瓦斯浓度检查。做好回采面上下隅角的瓦斯管理,上下隅角的支护必须与切顶线回齐或超前回料,不得滞后回料,防止瓦斯超限,因滞后回料造成瓦斯超限,罚回采队组100-500元。
9、加强盲巷的管理,通风队要按规定建立盲巷登记卡,管理台帐,在采掘工程平面图和通风系统图上标绘清楚,做到帐、卡、图三对口,每月将盲巷情况,新增盲巷产生的分析报矿安监站长,总工程师。因帐、卡、图不清,每次罚通风队20-100元。采掘工程平面图不能及时反映盲巷情况,每次罚测量人员20-100元。
(1)盲巷形成后,必须在24小时内对其封闭,在封闭墙外要设置永久栅栏、指示警标,巷道净高2米以下,必须全断面设置栅栏,巷净高2米以上的盲巷,栅栏高度不得低于2米,并设有警标。否则罚通风队50-100元。
(2)每旬由矿救护队员配带仪器仪表检查盲巷密闭处瓦斯、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氧气、温度、巷道支护及密闭完好情况。对采空区密闭墙内外均要检查上述数据,检查结果报矿长、总工程师、安监站长、通风队。检查数据不全或未按规定检查,每次罚通风队50-100元。(因巷道失修,人员不能安全进入检查地点除外)。
10、采掘工作面透盲巷前,必须由通风队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矿救护队探险,瓦斯超限时,必须先排放瓦斯恢复正常通风后透窝。
第2篇 瓦斯监测中心站管理规定
一、监控维护、修理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经考试合各后方可上岗。
二、凡应安设监控装置的地点,必须在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中明确监控分站,传感器的安设种类、数量、位置、报警点、断电点、断电范围、动力开关、闭锁开关的安设地点、控制电缆和电源线的敷设并绘制系统图,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三、凡应安设监控装置的采掘工作面及其它作业地点,在开工前,必须由施工使用单位根据已批准的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的措施提出“安装申请单”分送通风、机电部门。通风部门接到“安装申请单”后, 负责监控装置的安装、调试和维护工作,使用单位负责提供接通电源及控制线,在进行连接时,必须有人监控人员在场监护。
四、监控装置必须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在入井前经过48小时通电运行、调试和监控分站防爆合格后方可下井安装。安装后要进行运行前各项指标调试,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否则,必须立即更换或上井检修。
五、井下装置要定期进行调度,每周进行一次调试和试断电、调试各项技术指标应符合规定,调试时就使用地面空气和标准气样进行调试,完毕后必须认真填写调试维护记录。
六、井下装置发生故障时,先由瓦检员就地代替传感器进行检查,但断电装置必须在8小时内修好,投入使用,否则必须停产修复,在井下处理故障时,必须严格执行规程规定,严禁擅自甩掉装置不用,如确需暂时停止装置运行时(包括检修、更换装置关连的电气设备)必须经矿总工程师书面批准。
七、如果监控装置与人工检测出现误差时,在测值在正负0.2%范围内,应以测值大的浓度为准,以确保安全,在此期间,任何人不得擅自停用监控装置。
八、瓦检员、安检员、采掘班组长每班至少对所管辖范围内的监测装置和支线电缆进行一次外观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通风调度并协助处理。
九、监控装置应定计划进行全面检修、清扫、调试、校正、监控分站必须每天进行防 爆检查,严禁失爆。
十、凡属于装置关连的电气设备、电源线、控制线均由管辖范围区队的机电维护人员负责安装,在装置拆除时,必须与通风部门联系现场共同进行,因故障检修与监控装置关连的电气设备,需要停止装置运行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在监控维护人员配合下进行检修工作。
十一、使用监控装置断电的工作面、井巷等地点,严禁自动复电,只有当瓦斯浓度降到《规程》 规定以下,方准人工复电。
十二:监控中民所获取的各种技术资料均需保存8年,井下监控装置故障登记表、设备仪表管理台账、检修记录、巡检记录、中心站运行日志、矿井安全监测重点日报表、矿井爱风安全监测使用情况月报、季报等、应长期保存,未经总工程师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消毁任何技术资料。
十三、对需要经常移动的传感器、声光箱及电缆,只许监控维护工或瓦检员近规定位置移动,严禁擅自移动或停用,停用监控装置必须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否则追究停用者责任。
十四、凡发生解脱、擅自停用或破坏传感器、分站在必须先停产追查分析,对责任者给予开除 矿籍留矿察看的处分,如果查不出责任者,对使用单位处以3000-5000元罚款,对使用单位区长,当班班(排)长分别处以300元罚款,如当班瓦检员 、安检员未发现汇报,各处以300元罚款,传感 器线每丢失1米 按20元计罚,传感器线被人为砸断,每处罚款200元,特殊情况除外。
十五、各区队的责任管理范围,按通风工区当月计划分的范围执行。
第3篇 采煤工作面尾巷瓦斯管理规定
为加强采煤工作面(以下简称采面)及尾巷的瓦斯管理,明确职责,分工协作,杜绝瓦斯事故,确保矿井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
一、严格按照《公司配风细则》的要求进行采面工作面的风量配备。当采面风巷瓦斯浓度接近1.0%或尾巷瓦斯浓度超过1.5%时,可适当再增加风量。
二、采煤车间在生产作业过程中,必须确保采面行人通道畅通,不得有大砂堵塞通风断面;采面净高不得低于0.8米。采面每次放炮后,必须将溜子内煤炭开出工作面,防止工作面风流绕行采空区而导致尾巷瓦斯浓度升高。
三、机采面印子放炮时,每放一次必须将通道内的煤装走一部分,使风路畅通后方可放第二炮。
四、风巷超前抬棚全部使用摩擦式金属支柱。采面风巷打穿风眼时,必须将风巷内煤、砂运走,保证风洞内无浮煤、杂物,风巷净高不低于1.6米,风洞断面不小于1.2m2。
五、采面风巷侧充填砂带时,正对风巷风眼处必须留设一通风道。通风道宽度为0.5~1.0米。每隔4~5个风眼必须在风巷和充带通道中间再横向打一干砂密闭,要求其下宽不小于1.0米,接顶宽度不小于0.6米,中间用碎砂填实接顶。当顶板垮落高度超过1.8米,留设通风道和打干砂密闭有困难时,必须请示值班领导同意方可不留通风道或挪动密闭位置。
六、需回收的采面尾巷,当采面风眼汇穿后,必须及时改接电缆并回收。要求风巷内最多只能有两个风眼,即必须做到“见二回一”。当采面需检修机组临时打风眼时,必须请示值班井长经同意后方可临时保留三个风眼。
七、所有采面尾巷都必须设置栅栏。用2个0.8m×1.4m 元钢栅栏合并使用,全断面封闭。栅栏位置为尾巷第二个风眼后1~2棚之间,栅栏上必须挂上“严禁入内”的警标,防止人员进入尾巷。
八、通风科必须经常检查采面尾巷的瓦斯情况,确保无瓦斯超限作业。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规定采面尾巷风流中允许瓦斯浓度为1.5%以下,超过时必须进行处理。
九、采煤车间尾巷作业人员必须带完好的便携仪并开机方可进入尾巷工作,所有人员在尾巷作业必须有瓦检员在场,经瓦检员检查瓦斯浓度,同意作业后,方可进入尾巷作业。在尾巷作业时,瓦检员必须采取有效的引风方式,保证供给回收点足够的风量,防止瓦斯超限。引风方式主要有:
1.当第二个风眼尚未回收时,用风障将采面第一个风眼适当封堵,增加采面尾巷第二个风眼的通风量。
2.风障引风,从风眼处开始沿尾巷中部用风障引风至回收点。
3.用柔性硬质风筒从风眼处引风至回收点。
十、不回收的采面尾巷,由采煤车间在风巷内掺木点柱。木点柱必须掺到第一个风眼后2至3棚处。掺点柱前,必须由瓦检员进行瓦斯检查,瓦斯浓度在1.5%以下时,方可进行工作。
十一、在加大工作面风量到最大后,仍不能使采面尾巷瓦斯降到1.5%以下时,采用抽出式局部通风机对采面尾巷瓦斯进行抽排处理。其使用规定为:
1.抽出式局部通风机安设在采面回风巷,距采面150米以内。
2.抽出式风筒和压入式风筒都要连接牢固,拉直绷紧,吊挂整齐。吸风口必须在采面第二风眼后2棚外,即尾巷栅栏后;出风口必须接到采区回风巷内。
3.抽出式风筒内的瓦斯浓度必须在2.5%以下,压入式风筒内的瓦斯浓度必须在2.0%以下。
4.安设一瓦斯监测传感器,自动检测风筒出风口瓦斯浓度,当瓦斯浓度超过2.0%时,必须能自动切断局部通风机电源。
十二、采面尾巷瓦斯浓度超过1.5%,在使用抽出式局扇仍不能处理时,在风巷内每4~5个风峒砌筑一道干砂密闭。具体砌筑要求:下宽不小于1.0米,接顶宽度不小于0.6米,中间用碎砂填实接顶,并用风筒布砌筑于干砂密闭中,风筒布与风巷方向垂直。
十三、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瓦斯检查的具体要求为:
1.撑印子放炮作业时,检查放炮地点前后20米内风流中瓦斯浓度,必须在1.0%以下方可进行放炮作业,第二个风眼内风流作为局部瓦斯,在1.5%以下即符合规定。
2.在工作面切顶线外放炮放顶时,必须检查放炮地点前后20米和切顶线外1.2米处风流中的瓦斯浓度,必须都在1.0%以下方可进行放炮作业。
3.工作面内放炮作业,必须检查放炮地点前后20米风流中瓦斯浓度,只有在1.0%以下方可进行放炮作业。
十四、有尾巷通风的采面,要保证尾巷有足够的通风断面(已回收尾巷除外),并有足够的风量,确保采面尾巷处瓦斯不超限。作为尾巷通风的放水巷内风流中瓦斯浓度必须控制在2.5%以下;当放水巷形成完整独立的通风系统后,其瓦斯浓度必须控制在1.5%以下;采面尾巷通风巷与放水巷交汇口的瓦斯浓度必须在2.5%以下。
十五、由采煤队负责,确保采面所有电器设备不失爆。特别是采面风眼内的五小电器及电缆,由于移动频繁,必须进行严格的电器设备防爆检查,防止出现电气火花。
第4篇 机电科瓦斯电厂的安全管理规定
一、安全管理网络
二、岗位责任制
本标准规定了徐州市夹河煤矿机电科低浓度瓦斯发电厂各级各工种岗位责任制的管理内容与方法。
1.科长的岗位职责
(1) 科长协调生产、经营、行政等各方面的关系,做到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实现电厂制定的安全生产目标。
(2)经常深入基层检查指导安全工作,每月参加班组安全活动一次。及时了解安全生产情况,亲自过问重大事故隐患的处理。
(3)主持安全情况分析会议,综合分析安全生产趋势,及时总结事故教训及安全管理上存在的薄弱环节,研究采取预防事故的对策,及时组织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4)布置并组织安全活动,做到有计划、有布置、有检查、有总结、有评比、有考核,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奖惩规定,重视安全技术培训,坚持不懈地开展反违章活动。
(5)及时掌握职工思想动态,不断改善职工物质和文化生活,解除职工后顾之忧,使职工以良好的精神状态投入安全生产工作。
(6) 定期组织领导安全大检查,对查出的重大隐患要责成有关单位、部门制订整改方案限期解决。
(7)对自己所发布的命令负责。对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指示等因贯彻不力而酿成设备和人身伤亡等重大事故,应负直接领导责任。
(8) 领导物资供应部按计划供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设备、材料、备品、备件和安全用具,并做好对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的管理和运输、保管、发放等工作。
2.电厂厂长岗位职责
在分管科长的领导下,全面负责电厂的生产运行、设备维护保养、安全生产、经济效益等工作。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确保电厂安全生产。
(2)负责组织电厂的生产运行,安排电厂运行工的倒班。
(3)负责完成电厂的经济指标,包括收入(发电量)、成本(修理用配件、油料、运费)等。
(4)按照电厂运行工岗位职责,负责电厂运行工的管理和考核。
(5)组织运行工认真贯彻执行“电厂操作规程”。按照设备巡检项点,组织好设备巡检工作。
(6)组织贯彻执行“电厂机组维护保养规范”,按时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和维修,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7)负责电厂运行工的技术培训和岗位练兵。
(8)负责组织电厂的文明生产,确保设备、环境的卫生规格化。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3.技术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1) 在电厂厂长的领导下,积极做好各自分管的技术管理和技术监督工作,对本专业的安全生产负技术责任。
(2)负责本专业的安全措施、反事故措施和现场规程的制定和审查工作,对其正确性负责,并督促实施和执行。
(3)经常深入现场了解本专业设备运行和检修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并提出改进意见。
(4)参加电厂及安全监察部门组织的有关不安全情况调查分析会,对技术方面的原因进行分析鉴定,并及时写出分析报告及有关技术管理方面原因,提出对策,并组织落实。
(5)负责机组大、中、小检修的质量验收、试验,并给予正确评价。
(6)负责编制设备大修(施工)、非标准检修、更新改造工程、新技术、新工艺或重要施工项目的安全技术组织措施,编制设备大修后、技术改造、新技术、新设备等运行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经批准后向现场运行人员交待,组织学习,并认真履行设备检修、试运投运的验收工作。
(7)做好科技管理、节能管理、可靠性管理,确保安全生产。
(8)认真做好生产工程安全与质量的管理工作,杜绝工程事故。
(9)组织编制事故备品备件储备计划,负责备品备件的鉴定。
4.电厂运行工岗位职责
(1)电厂运行工在电厂厂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电厂的运行、设备维护等工作。
(2)认真执行“安全运行守则”,确保电厂安全生产。
(3)按照“电厂操作规程”,具体负责设备的操作和运行。
(4)按照巡检项点,搞好设备的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汇报和记录工作。
(5)搞好电厂的文明生产,负责设备和环境的卫生工作。
(6)按照“电厂机组维护保养规范”负责电厂设备的维护、保养和维修。
(7)努力学习专业技术,不断提高自己的技术水平。
(8)完成厂长交办的其他任务。
5.检修工的安全生产职责
(1)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得违章作业,并有责任制止其他人员违章作业,对自己的行为负安全责任。
(2) 参加班组召开的班前、班后会,主动汇报自己管辖设备的安全生产情况,听取领导布置的生产任务和安全措施及安全注意事项,并认真贯彻执行。
(3) 正确使用安全工器具、手持电动工具、劳动防护用品。对自己所做工作的安全负责。
(4)参加本单位组织的安全大检查活动,巡查设备,发现问题要及时联系,报告厂长,以便及时消除设备缺陷。发生不安全情况,必须及时如实报告厂长,不得隐瞒不报。
(5)严格遵守安全规程、规定及安全技术措施,做到不违章作业。有权制止他人违章作业,对安全措施不符合规定、任务不清和停、带电范围不清的项目以及违章指挥,有权拒绝作业。
(6)积极参加班组安全活动和安全培训,管好所维护的设备,对设备安全运行负责。
三、操作规程
1、电厂机组运行人员要树立牢固的安全意识和责任心,每天召开班前会。
2、机组人员每天交接班,必须对设备进行巡查。
3、操作电器时要穿绝缘胶鞋,控制柜前要垫胶皮。
4、岗位操作时,严格执行一人操作一人监护。变电所刀闸操作时,要穿绝缘胶鞋、戴绝缘手套,严格执行验电、放电、挂接地线。
5、开机前,机组运行人员必须检查供气管线及连接部位的密封是否可靠,不准有渗漏,如出现渗漏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其次检查所有的启动开关是否灵活可靠,确定可靠后方可开机。
6、机组启动前,必须关闭所有气阀进行排空,以防阀门关闭不严造成漏气,排空完毕后方可开机。
7、启动机组时,必须有两人在场,机组启动5分钟后方可离开操作间,并检查机组所有的油路、水路、气路是否正常,如有问题迅速停机,立即排除。
8、机组在运行期间,每间隔15分钟检查一遍机组的运行情况(包括发电机组和控制屏指示)是否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如出现问题立即解决。
9、机组正常运行期间如遇到突然情况,需要突然停机,必须迅速采取措施,使机组运行起来,如不能立即排除故障,必须马上盘车、泵油,待油温下降到60℃以下时方可停止盘车、泵油,以防出现重大事故。
10、每天必须定时检查油尺油面、水泵,确保油面正常,水泵工作正常,水面高度保持正常位置,并及时进行补充冷却水。
11、冬季机组停机时要特别注意放水,包括机组、油冷器、高温水管系、低温水管系、换热器等,预防冻坏机器。
12、擦洗设备时要特别注意,棉纱距运转件要有一定的距离。
13、电厂运行人员在值班期间严禁窜岗、溜岗,严禁酒后上岗和睡岗现象。
14、服从指挥,听从安排,杜绝一切不安全的操作,避免一切事故的发生。
四、文明生产管理规定
1、每天要对电厂所有设备擦一遍,包括机组、电机、底盘、水管系、气管系、水泵、控制室及控制屏等。每旬保养设备时,要对设备的运转件、死角进行擦洗,必须保证所有设备无油污、无灰尘。
2、每天要对电厂工作场地进行清扫、冲洗,保证电厂工作地面无灰尘、垃圾、油污,保证电厂内无杂草、垃圾。
3、电厂休息室及值班室要及时进行打扫清理,做到地面清洁,无灰尘。值班室、休息室墙壁和房顶无灰尘;门窗玻璃擦洗干净。
4、电厂运行人员必须穿工作服,戴安全帽。工作期间不得穿拖鞋、短裤、背心,不得穿高跟鞋、睡衣裤、裙子等。
5、电厂配备的各种零部件摆放要整齐,并有正确的名称标志及数量,便于查找核对零部件,配件领用或使用要记录清楚,备件加工表面不得有锈蚀,零部件不能就地堆放。
6、工具应齐全完整,使用完后应擦拭干净放到规定的位置,不得有丢失。
7、拆装零部件时严禁乱扔,严禁野蛮操作。
8、棉纱要清洗回用,将棉纱放到规定的位置,不得随地乱扔。
9、生活垃圾要适当处理,不得随地乱扔。
10、机组运行的各项记录必须填写认真正确,事件记录必须完整正确,并存档备查。
11、电厂内所有人员必须服从工作安排,听从指挥,按照要求搞好电厂内一切日常工作。
五、要害场所管理制度
1、要害场所的所有施工项目,必须编制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经相关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
2、要害场所必须设有“要害场所登记簿”、“事故记录簿”、“维修记录簿”,管理人员应认真详细记录,妥善保管,以备考核。
3、要害场所发生事故时,检修人员必须根据事故性质,及时检查处理,及时消缺。
4、要害场所值班人员必须熟悉设备性能,掌握操作规程和操作方法,值班期间不得擅离工作岗位和擅自带入非工作人员。
5、要害场所不得带入放置与设备安全运行无关的物品。
6、进入要害场所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登记后,方可进入。进入厂区人员,严禁穿化纤衣服,厂区内严禁吸烟、携带火种。
7、要害场所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定期对厂区进行巡查。
8、下列人员进入场所必须进行登记:矿领导、机电科领导和技术人员以及固定的检修维护人员。其它人员需要进入要害场所的,得有矿或机电科领导陪同,并进行登记。
9、凡外来人员必须凭保卫科发的要害证进入并登记。对没有要害证而进入的人有权劝阻,对无理取闹者,应及时汇报保卫科。
10、维修人员进入要害场所,必须登记,其它人员一律不能入内。
11、要害场所严禁带入易燃易爆品,消防设施不准随便乱用,油类 棉丝要妥善保管,严禁烟火,确保安全运转。
六、机电设备包机制度
1、机电设备严格执行包机(修)制,实行包岗制。
2、包机(修)组由司机和维护人员组成,认真做好日常管理工作。三班要做到包运转、包完好、包卫生。
3、包机(修)人员必须做好设备的备品备件,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4、包机人员必须熟悉了解设备性能,对设备懂原理、懂结构、懂设备的性能,会维修、会操作、会排除故障。
5、包机人员必须执行“三定四检”制度。认真做好日常维护,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及时消缺,保持设备完好,认真做好日常各项检修记录。
6、包机(修)人员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对辖区内的设备进行集中大修工作。
7、包机人员配合岗位司机做好厂区内环境、设备的卫生及备品备件的摆放。
8、包机(修)组长必须定期对所有岗位进行定期检查,定期组织岗位司机、维护人员进行业务学习和岗位培训。
七、缺陷管理制度
1、岗位值班人员应加强岗位巡查,发现设备隐患必须及时汇报科值班室,严禁隐瞒不报。
2、岗位维护人员应加强岗位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做好“三定四检”工作,对岗位司机汇报的问题及时处理,保证设备完好率达到100%。
3、岗位值班人员严禁对带有隐患的设备进行强行操作。在维护人员消除隐患后,方可进行操作。
4、岗位值班人员必须加强岗位消防知识的学习并会使用消防器具。
5、岗位场所必须配备足够合格的消防用具,放置位置方便,便于使用。
八、安全教育管理规定
1、安全思想教育:
包括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教育、法制教育、劳动纪律及安全知识教育。及向职工宣传安全生产奋斗目标及保证措施。
2、安全规程制度教育:
安全规程制度是安全生产的经验总结,是搞好安全生产的重要保证。
3、安全技术知识教育:
包括一般性生产技术、安全技术知识及专业性安全技术知识教育等。
(1)一般性安全技术知识是所有员工必须具备的基本知识,包括发电厂生产过程中不安全因素及规律性、可防性、安全防护的基本知识、尘毒防治综合措施、消防规则、防护用具的正确使用、不安全情况的报告程序、发生事故后紧急救护及自救措施等。
(2)专业性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内容包括危险区域(包括设备)及安全防范知识;有关电气设备、压力容器、热力机械设备的专业安全知识;各类起重机械及工具的保养和使用时的安全知识;有毒、有害、易燃及易爆危险品等物质的安全防护知识;各专业及工种劳动环境、设备及工艺操作的安全等方面安全知识;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及新设备专业安全技术知识等。
4、班组安全教育:
本岗位生产工作性质特点、安全防护设施、保险装置及危险品的保管和使用方法以及检修工艺、质量要求及运行值班的要求;本班曾发生过的事故剖析及教训;本班工作容易发生事故的设备部位和注意事项;劳动保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方法。
九、防火责任制度
1、岗位值班人员必须学习使用消防用具及岗位消防知识的学习。
2、岗位值班对本岗位的消防知识应熟练掌握,在突发事故中,能正确利用本岗位上的消防器材。
3、岗位场所的消防器材应定期进行检测。对不合格必须及时更换,严禁使用过期的消防器材。
4、岗位场所必须配备足够合格的消防用具。放置位置方便,便于使用。
5、岗位配备的消防器材,严禁挪做他用。
夹 河 矿
第5篇 便携式瓦斯报警仪使用管理规定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149条的有关规定和上级其它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矿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使用范围
1. 矿长、副矿长、总工、爆破工、采掘开区队长、生产科室科长、生产技术人员、班长、流动电钳工、安全监测工、电机车司机等下井时随身携带。
二、使用地点
2. 所有采掘工作面、硐室、使用中的机电设备的设置地点,有人作业的地点,采煤机上。
三、使用时间
3. 下井后实行8小时连续不间断实时监测。
四、发放
4. 各单位根据安通科发给的仪器牌,凭牌领取,每个单位的使用人员应和牌上的编号对应,丢失时,罚款10元/个。
五、使用管理:
5. 监测人员应按时调校仪器,保证仪器性能稳定,灵敏可靠。性能不稳定的仪器,不得下井并及时更换。
6. 领取仪器时,应先检查外观,然后检查电压及零点,有问题时可要求更换,下班时必须按时交回,若超一班(从领仪器到交仪器超12小时),将给予罚款,若超过一天不交者,罚款100元,超过三天,视为丢失。
7. 下井后,应正确使用仪器,不得敲打、碰撞、挤压,不得损坏零件,否则视损坏程度给予50~700元的赔款,丢失者赔款700元。
8. 根据上述规定,凡应携带仪器的人员,下井时要随身携带,凡发现不带时,可给予50~100元罚款。
第6篇 瓦斯异常区管理规定
一、根据矿区瓦斯涌出情况,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瓦斯涌出异常区;
(一)采掘工作面炮眼或裂隙有带压气体(有声响或气泡)涌出;
(二)炮眼口瓦斯浓度超过1%;
(三)采掘工作面隅角瓦斯超过1%;
(四)采掘工作面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0.5%。
二、瓦斯异常区管理必须强化措施和落实,制定和落实责任制及有关的规章制度。
三、瓦斯异常区煤层开采,要优化采区设计,充分考虑通风系统的要求,进、回风巷道严禁平面交叉,禁止利用风桥通风。
四、瓦斯异常区域内的采、掘工作面施工前,必须研究制定瓦斯异常区管理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由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当采煤工作面瓦斯绝对涌出量达2m3/min、掘进工作面瓦斯绝对涌出量达1m3/min及以上时,由总工程师组织研究安全技术措施,报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五、合理安排瓦斯异常区内的采掘工作面生产。相邻采区或回采工作面必须按设计规范与技术要求留足区段隔离煤柱,严禁无煤柱开采;采煤工作面要按照设计顺序进行推采,严禁形成孤岛采煤。
六、生产区域内的采掘头面不得出现任何形式的串联通风。
七、掘进工作面不得随意停工、停风,特殊情况短期停工时,必须保证局部通风机正常运转,不得停风,防止形成高浓度瓦斯库。
八、瓦斯异常区必须根据《监测监控系统管理规范》规定安装各类传感器,传感器种类、数量、 性能等必须符合监测监控系统标准。实现瓦斯、风速等参数以及风门、风机等所处状态的在线监测,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
九、采煤工作面回采完毕前,必须按照工作面布置实际现状,提前设计通风机安装位置,为现场通风机安装创造条件。工作面回撤前,必须提前将通风机安装到位。通风机实现双风机、双电源;排风口安装甲烷传感器1台。
十、加强局部通风管理,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应设专职司机 ,实行挂牌管理,保证局部通风机的连续运转。迎头保证足够的风量,最低风速不得低于0.25m/s,每隔3天进行一次风量测定,并计算绝对瓦斯涌出量,做到有据可查。
十一、必须采用抗静电、阻燃风筒。风筒吊挂平直,逢环必挂,严禁用金属材料吊挂风筒。风筒出风口距掘进工作面距离不得超过5m。
十二、强化瓦斯检查,采掘工作面必须设专职瓦斯检查员。瓦斯检查次数每小时不少于1次,检查结果每隔2h向调度室汇报1次;瓦斯检查员必须现场交接班,并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
十三、加强瓦斯地质研究。采掘工作面开工前要根据地质条件,对瓦斯涌出及规律进行分析、预测,并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施工过程中要班班检查炮眼内瓦斯浓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十四、做好瓦斯涌出异常的预测预报工作。对地质构造复杂区域,地质部门要提供剖面图等资料,靠近断层或局部构造复杂区域的采掘工作面要加强瓦斯监测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
十五、加强放炮管理。所有放炮地点都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四人联锁”放炮制度(瓦斯检查员、班组长、放炮员、安监员);炮眼要用炮泥封满填实,当瓦斯浓度较高时,放炮前要用炮泥把围岩的裂缝填满。现场施工地点要配备2台以上便携式瓦斯报警监测仪,并按规定悬挂。所配备仪器必须每班下井前标校,确保灵敏可靠。
十六、实施综合防尘。严格执行放炮前后冲刷巷帮、扒装洒水、使用水炮泥、放炮喷雾、净化风流等综合防尘措施;采煤机、掘进机内外喷雾装置齐全有效,水量、水压符合规定,喷雾效果符合降尘要求,并建立健全防尘工种岗位责任制,层层落实。
十七、严禁电器设备失爆。对瓦斯涌出异常地点的电器设备要定期检查,挂牌管理,责任到人。
第7篇 某矿排放瓦斯管理规定
为杜绝瓦斯事故的发生,强化瓦斯排放管理,特制订本规定。
第一条 排放瓦斯前必须编制专门的排放瓦斯安全技术措施(含停送电措施)。
第二条 排放瓦斯措施必须由矿总工程师或通风副总、机电副总亲自组织有关单位会审,由矿总工程师批准。
第三条 会审批准的措施必须由通风、机电技术人员认真向参加排放的所有人员(含警戒人)贯彻,待所有排放人员签字后,方可统一井下进行排放。
第四条 参加排放的所有人员必须听从现场负责人的统一指挥。现场负责人由专职排放瓦斯人员或通风区队长干部担任,负责对排放人员进行分工,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第五条 排放瓦斯要提前一个小时班向集团公司调度室电话汇报。通风区、安监处、调度所都必须建立排放瓦斯台帐,内容包括:排放原因、地点、时间、现场负责人和参加人员等;机电科要建立局扇停电台帐,内容包括:停电时间、停电原因、有无停电负责人、无计划停电的追查处理情况等。
第六条 排放瓦斯前,矿值班人员必须在值班调度会上贯彻强调排放瓦斯的时间、地点以及撤人的时间等有关事宜,并安排有关单位及时撤出人员。
第七条 排放瓦斯应切断瓦斯风流经过区域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电源,并撤出该区域内所有工作人员。
第八条 排放瓦斯前,通风区必须提前在指定的地点安设警戒要求“人、牌、网”齐全,且人员只准出,不准进。
第九条 排放瓦斯前,通风区要保证通风系统稳定,排放瓦斯局扇不喝循环风,生产单位要保证局扇各种装置齐全,且能正常运转。
第十条 排放瓦斯前,监测队要在第一汇风点安设一个探头,以便对排放瓦斯风流进行连续监测,当瓦斯浓度达到1.5%时能立即切断局扇电源。
第十一条 排放瓦斯前,现场负责人要对所有准备工作进行复查,确认全部落实后,经矿总指挥同意方可进行排放。
第十二条 排放瓦斯需救护队参加时,救护队人员必须首先进入排放巷道内探险,查明巷道支护、风筒、瓦斯等情况后,请示矿总指挥是否进行排放。
第十三条 多条巷道均需排瓦斯时,必须严格按排放顺序进行。
第十四条 排放瓦斯过程中,排放人员要调整“三通”,控制风量,严禁“一风吹”。
第十五条 瓦斯排放完毕后,现场负责人必须对排放地点及排放瓦斯风流经过的区域的瓦斯进行认真检查,确认无瓦斯积聚时,方能向矿总指挥汇报,请求恢复送电、撤除警戒。
第十六条 因无计划停电停风造成排放瓦斯的,矿当天总值班人员必须在当班组织安监处、调度所、机电科、通风科及有关人员进行追查处理。追查处理结果由调度所负责存档保存。
第8篇 瓦斯管道设施维修安全管理规定
1、首先要制定与之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指定安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监护人各把其关。否则,施工负责人按三级过失处罚。
2、必须配备便携式瓦斯检查仪检查瓦斯,否则,按严重违章处罚。
3、必须穿不含化纤的工作服,穿不带铁钉的鞋。否则,按一般违章处罚。
4、所有维修人员不得带任何易燃易爆物品和点火工具进入瓦斯管道。否则,按严重违章处罚。
5、检查甲烷测试仪是否灵敏可靠。因测试仪不准造成事故或未遂事故,要按三级或四级过失处罚责任者。
6、配备2-3 个合格的灭火器。否则,按一般违章处罚。
7、检查处理瓦斯管道、阀门、设施时,应将甲烷测试仪从下风地段由远到近接近井口进行,当测试浓度≤1%时,方可接近小井打开井盖。违反操作规程,按一般违章处罚。
8、打开井盖后,如瓦斯浓度≤1%时,维修人员方可入井作业。否则要视甲烷浓度情况进行自然通风,只有经测试有毒有害气体及氧气均符合有关规定后,方可入井作业。
9、检查处理(包括焊接)瓦斯管道及设施时,必须先关掉相应的阀门(水封或加盲板)并进行瓦斯管道置换工作,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作业。否则,按一般违章处罚。
10、本工作至少应有三名以上专业人员进行,除操作人员外,其它人员一律站在距工作地点五米以外的上风地段观察监护。否则,按一般违章处罚。
11、在瓦斯小井进行排放水工作时,作业人员和监护人员必须佩戴合格的防毒面具,并执行1人排放、二人监护。监护人员站在离小井1-2m 之内,并随时与
井内人员取得联系,呼唤其名,当发生意外时,及时抢救。否则,按一般违章处罚。
12、排放区域(30m 范围),应设专人站岗,以防外人不慎进入排放区。否则,按一般违章处罚。
13、在进行瓦斯小井排放水工作时,工作现场30m 之内严禁有明火存在,严禁监护人员抽烟,严禁闲杂人员逗留,严禁监护人员与闲杂人员闲聊。否则,按严重违章处罚。
14、排放工作应不少于4 名专业人员进行。否则,按一般违章处罚。
15、排放现场必须配备2-4 个合格的灭火器。否则,按一般违章处罚。
16、瓦斯置放工作必须报批专门的安全措施,方可进行置放。否则,作业人员按一般违章处罚,施工负责人按三级过失处罚。
第9篇 关于监控系统执行瓦斯超限断电的特别管理规定
(一)机电专业在设计采煤工作面的供电系统时,必须考虑监控系统的断电控制问题。一个工作面的供电电源不得超过2路,并且必须在同一个采区变电所或者在同一个移动变电站供电。供电系统图必须交维修工区、准备队工区、通修工区和在该工作面施工的采煤单位。因供电设计不规范而造成监控系统不能正常断电,由机电专业负责,因供电系统图提供不到位、不及时,对责任者罚款100元。
(二)准备队工区在给工作面供电时,要严格按照供电系统图施工,不得随意改变供电的开关。
(三)维修工区负责对监控设备供电并接通馈电开关的控制线,
(四)通修工区负责采煤工作面各类传感器的安装和接通监控系统的控制线。两个单位必须同时施工,现场调试合格。
(五)采煤单位必须维护好监控电缆和各类传感器,当发生传感器损坏以及信号中断等意外情况导致工作面断电时,必须先维修好监控设备,然后再送电。由于监控设备维护不好而导致影响生产,由采煤单位自己负责。另外要按供电系统图的要求给设备供电,严禁将进风巷内的电源接入回风巷的设备,每发现一次罚款2000元。
(六)每个掘进工作面要单独供电,防止出现一套监控设备控制两个掘进工作面或者两个掘进工作面使用一路供电电源。要维护好各自的监控设备,每发现用木楔子挤接触器、用电线短接继电器和短接2#线等甩掉监控控制线的行为,罚款100元,并按严重违章处理当班跟班电工。
(七)施工单位要维护好甲烷传感器,保持面貌清洁。在洒水、喷浆时要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每发现一次传感器面貌不好,罚款100元。
第10篇 采掘工作面防尘、瓦斯治理及上隅角管理规定
一、喷雾降尘管理规定
1 转载点喷雾
在装载点安设转载点喷雾,喷头数量不少于1个,悬挂在转载点的前上部600mm处,迎风流方向45°,喷雾直接对准落煤点,落煤点上部至转载点处加设纱网防尘罩,挂牌管理,责任人为转载点运输司机,必须做到转载点运行时必须开启转载点喷雾。
2 采、掘面风流净化水幕
矿井主要进风大巷及回风巷、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掘进工作面的迎头、喷浆机回风流下方5米范围内都必须安装风流净化水幕;各采掘工作面每周必须对巷道进行冲刷一次。
2.1 采煤工作面风流净化水幕的具体位置:
a.进风巷内设置两道全断面水幕,第一道水幕在采煤工作面进风巷口向里10-15米范围内,第二道水幕在采煤工作面进风巷安全出口以外30米范围内。
b.回风巷内至少设置三道全断面水幕,第一道水幕在回风巷安全出口以外30米范围内,第二道水幕与第一道水幕间距不得大于20米,第三道水幕在工作面回风联络巷口下风侧10-15米范围内。
2.2 掘进工作面风流净化水幕的具体位置:
a.掘进工作面刚开口时在开口位置的下风侧10-15米范围内设置一道水幕。
b.掘进工作面掘进长度超过50米不超过80米时,应在掘进巷道内设置一道全断面水幕,距迎头不超过50米。
c.掘进工作面掘进长度超过80米时,应在掘进巷道内增加两道水幕,第一道水幕距正头不超过50米,第二道水幕与第一道水幕间距不超过20米,且第三道水幕在巷道回风口10-15米范围内。
2.3 喷雾特别管理规定
a.全断面水幕5米范围内巷道底板进行硬化(要求:以水幕安装位置为起点,上风侧1米,下风侧4米底板进行硬化)。
b.在皮带侧挖设一个(长×宽×高=1米×1米×1米)水池用来储存水幕流下的积水,水池内安装一台风泵,利用池内积水冲刷巷道、洒水降尘;多余积水由风泵导入水沟或排水管排出工作面。
3 惩罚办法:
对未安装水幕、喷头数量少、不能覆盖全断面,发现一处对责任单位处以500元的罚款;发现喷雾不开或成雾质量差,发现一次对责任单位处以200元的罚款;对巷道内积尘严重没按规定时间冲刷巷道的对施工单位处以500元罚款。
二、溜煤眼管理规定
不使用溜煤眼时,溜煤眼全部用旧皮带覆盖,同时溜煤嘴必须关闭。在出渣时,溜煤眼篦子留2-4个孔,其它地方均铺盖旧皮带。溜煤眼附近的浮煤及浮渣及时清理,并洒水湿润。
监督单位:安检科、通风科及通风队瓦检员
惩罚措施:不符合规定,发现一次给以500元的罚款。
三、煤层注水管理规定
实施方案:工作面煤壁动压注水实行壁中单排打孔,仰角5-6°打入煤壁中,距底板1.2米。
钻孔间距为4米,其中1、3、5号钻孔孔深10米,采用大号封孔器封孔,封孔器压入6米以上。2、4号钻孔孔深6米,采用小号封孔器封孔,封孔器压入4米。(当2、4号注水棒露头时,将2、4号钻孔孔深打到10米,1、3、5号注水棒露头时,将1、3、5号钻孔孔深打到6米,以此类推实施切眼注水。)
将工作面分上中下三段责任区,分别为区队8、4、0点三个班。即工作面上段为8点班人员负责打钻,并负责工作面上中下三段注水工作,其它班次负责相应的责任区。区队安排足够的人员专项负责煤壁注水。
监督单位:安检科、通风科
惩罚措施:技术不达标或缺少钻孔的,按200元/孔的标准给予罚款。
四、上隅角管理规定
1、工作面上隅角不超前一排放顶,采用上隅角老塘预留抽放空间的方式进行瓦斯抽放,要求上巷每隔5米留设4对工字钢棚,以便上拐放顶后形成一个抽放空间。(预留空间采用打设#字形木垛进行埋管,方形木规格:长1.5米,边长0.2米)。
2、在预留棚内外两侧,使用编织袋装煤打双排煤袋墙,每排煤袋墙必须接顶,并要求接严接实,在两排煤袋墙中间压1.2米长的背木,要求离底400mm位置均匀背设6根,离顶400mm位置均匀背设6根,以防止煤袋墙倒塌。
3、工作面向前推进时,上巷需留设的4对工字钢棚,必须保证一梁两柱支架齐全,内外两侧用煤袋堵严堵实,煤带墙与上巷中心线垂直;高度不低于1.8米,交接班期间必须在老塘洒水。
4、将3根直径为75---100mm的抽放管置于工字钢棚下的空间内,管子头用金属网包严,待工作面推至预留空间处,工字钢棚外部使用煤袋垛严,上拐放顶后,从而使上拐老塘内形成封闭的抽放空间,以保证抽放效果。(预留空间内高度必须满足1.6米)
5、管子头必须吊挂在工字钢梁上,用塑料绳固定好,管子口用铁纱网包好,防止煤矸吸入管子内。第一根管子不掐断,在每个预留空间的中间位置,管子下部开口吸排瓦斯;第二根管子始终插入最近预留的工字钢棚空间内抽放,管子下部开若干小孔;第三根管子插入上拐头老塘以里0.5-1.0m(始终保持此长度)。三根管子竖直位置上的关系是:第一根管子在下部,其上面为第二根管子,最上面为第三根管子。三根管子垂直间距为500mm,第三根管子垂直距顶300mm,水平距上帮300mm,其他两根管子水平距上帮250-300mm。
惩罚办法:预留钢棚距离、钢棚数目、抽放支管吊挂埋设及支架支护质量不符合本规定要求,对施工单位处以500元的罚款;老塘交接班不洒水对施工单位处以500元的罚款。
第11篇 瓦斯监测系统安全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我矿瓦斯监测控系统的管理、充分发挥瓦斯监控系统对矿井安全生产的重要作用,杜绝瓦斯事故的发生,特制以下管理规定。
一、设置专用监控室。本矿决定设置一间专用监测监控系统设备值班室,不得兼作其他办公场所。
二、配置专职管理和操作人员。本矿工程师负责对瓦斯监测控系统的管理和使用,督促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的贯彻落实,审查系统运行日志,根据采掘变化及时调整系统监测点面。本矿系统操作人员2名,操作责任人负责实时监控矿井全部采掘工作面瓦斯浓度变化和被控设备的通、断电状态及运行情况,并作好记录和报表报矿长、工程师审阅签字。当班未报签一次处罚值班员20元。
三、严格监控系统操作规程。
1、系统操作人员实行24小时值守,每班12小时监控,不得缺岗或他人随意代岗。
2、严禁随意关、停监控系统,严禁随意拆除或改变监控设备联接电气设备电源线及控制线,否则违章一次处罚50元。
3、系统显示井下瓦斯浓度超限、开停传感器监控的设备停止运转、主要风门开启时,必须立即报告工程师和值班矿长,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作好记录备查,否则发现一次处罚金100元。
4、定期检查清除甲烷传感器粉尘,清理气窗,检查风速负压传感器是否牢固、堵塞,检查通信电缆接头是否牢靠,检查监控系统电脑及附设是否正常运行。否则发现一次隐患处罚20元。
5、坚持每天使用光学瓦检器与甲烷传感器进行对照,并按对检结果对两种设备进行调校,交作好记录。如发现两种设备读数差值大于0.1%时在8小时内未及时调到校的,对当班瓦检员和系统操作人员各处罚20元。
6、工作面的甲烷传感器必须随工作面同步移动,掘进工作面传感器挂放在距掘进头5—10m,放炮前必须移动到安全位置,放炮后应立即恢复,否则发现一次处罚金50元。
四、监控设备系统的管理
1、井下设备及通信电缆由电工、安全员、瓦检员负责日常检查,注意防水、防碰撞、防意外损坏、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和报告值班矿长、工程师进行处理。
2、监测监控系统设备必须由定岗的专职人员操作,其他人员不得随意进入监控室随意操作或将电脑挪作他用,不得改动电脑上各种驱动盘和程序文件。
3、系统出现故障时,必须及时上报和处理,在故障期间,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需拆修监控设备或变动系统图和检测点的名称,应及时报告售后服务站进行处理后尽快恢复,同时报告安全管理站,并作好记录。
第12篇 采煤工作面及尾巷瓦斯管理规定
为加强采煤工作面(以下简称采面)及尾巷的瓦斯管理,明确职责,分工协作,杜绝瓦斯事故,确保矿井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
一、严格按照《公司配风细则》的要求进行采面工作面的风量配备。当采面风巷瓦斯浓度接近1.0%或尾巷瓦斯浓度超过1.5%时,可适当再增加风量。
二、采煤车间在生产作业过程中,必须确保采面行人通道畅通,不得有大砂堵塞通风断面;采面净高不得低于0.8米。采面每次放炮后,必须将溜子内煤炭开出工作面,防止工作面风流绕行采空区而导致尾巷瓦斯浓度升高。
三、机采面印子放炮时,每放一次必须将通道内的煤装走一部分,使风路畅通后方可放第二炮。
四、风巷超前抬棚全部使用摩擦式金属支柱。采面风巷打穿风眼时,必须将风巷内煤、砂运走,保证风洞内无浮煤、杂物,风巷净高不低于1.6米,风洞断面不小于1.2m2。
五、采面风巷侧充填砂带时,正对风巷风眼处必须留设一通风道。通风道宽度为0.5~1.0米。每隔4~5个风眼必须在风巷和充带通道中间再横向打一干砂密闭,要求其下宽不小于1.0米,接顶宽度不小于0.6米,中间用碎砂填实接顶。当顶板垮落高度超过1.8米,留设通风道和打干砂密闭有困难时,必须请示值班领导同意方可不留通风道或挪动密闭位置。
六、需回收的采面尾巷,当采面风眼汇穿后,必须及时改接电缆并回收。要求风巷内最多只能有两个风眼,即必须做到“见二回一”。当采面需检修机组临时打风眼时,必须请示值班井长经同意后方可临时保留三个风眼。
七、所有采面尾巷都必须设置栅栏。用2个0.8m×1.4m 元钢栅栏合并使用,全断面封闭。栅栏位置为尾巷第二个风眼后1~2棚之间,栅栏上必须挂上“严禁入内”的警标,防止人员进入尾巷。
八、通风科必须经常检查采面尾巷的瓦斯情况,确保无瓦斯超限作业。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规定采面尾巷风流中允许瓦斯浓度为1.5%以下,超过时必须进行处理。
九、采煤车间尾巷作业人员必须带完好的便携仪并开机方可进入尾巷工作,所有人员在尾巷作业必须有瓦检员在场,经瓦检员检查瓦斯浓度,同意作业后,方可进入尾巷作业。在尾巷作业时,瓦检员必须采取有效的引风方式,保证供给回收点足够的风量,防止瓦斯超限。引风方式主要有:
1.当第二个风眼尚未回收时,用风障将采面第一个风眼适当封堵,增加采面尾巷第二个风眼的通风量。
2.风障引风,从风眼处开始沿尾巷中部用风障引风至回收点。
3.用柔性硬质风筒从风眼处引风至回收点。
十、不回收的采面尾巷,由采煤车间在风巷内掺木点柱。木点柱必须掺到第一个风眼后2至3棚处。掺点柱前,必须由瓦检员进行瓦斯检查,瓦斯浓度在1.5%以下时,方可进行工作。
十一、在加大工作面风量到最大后,仍不能使采面尾巷瓦斯降到1.5%以下时,采用抽出式局部通风机对采面尾巷瓦斯进行抽排处理。其使用规定为:
1.抽出式局部通风机安设在采面回风巷,距采面150米以内。
2.抽出式风筒和压入式风筒都要连接牢固,拉直绷紧,吊挂整齐。吸风口必须在采面第二风眼后2棚外,即尾巷栅栏后;出风口必须接到采区回风巷内。
3.抽出式风筒内的瓦斯浓度必须在2.5%以下,压入式风筒内的瓦斯浓度必须在2.0%以下。
4.安设一瓦斯监测传感器,自动检测风筒出风口瓦斯浓度,当瓦斯浓度超过2.0%时,必须能自动切断局部通风机电源。
十二、采面尾巷瓦斯浓度超过1.5%,在使用抽出式局扇仍不能处理时,在风巷内每4~5个风峒砌筑一道干砂密闭。具体砌筑要求:下宽不小于1.0米,接顶宽度不小于0.6米,中间用碎砂填实接顶,并用风筒布砌筑于干砂密闭中,风筒布与风巷方向垂直。
十三、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瓦斯检查的具体要求为:
1.撑印子放炮作业时,检查放炮地点前后20米内风流中瓦斯浓度,必须在1.0%以下方可进行放炮作业,第二个风眼内风流作为局部瓦斯,在1.5%以下即符合规定。
2.在工作面切顶线外放炮放顶时,必须检查放炮地点前后20米和切顶线外1.2米处风流中的瓦斯浓度,必须都在1.0%以下方可进行放炮作业。
3.工作面内放炮作业,必须检查放炮地点前后20米风流中瓦斯浓度,只有在1.0%以下方可进行放炮作业。
十四、有尾巷通风的采面,要保证尾巷有足够的通风断面(已回收尾巷除外),并有足够的风量,确保采面尾巷处瓦斯不超限。作为尾巷通风的放水巷内风流中瓦斯浓度必须控制在2.5%以下;当放水巷形成完整独立的通风系统后,其瓦斯浓度必须控制在1.5%以下;采面尾巷通风巷与放水巷交汇口的瓦斯浓度必须在2.5%以下。
十五、由采煤队负责,确保采面所有电器设备不失爆。特别是采面风眼内的五小电器及电缆,由于移动频繁,必须进行严格的电器设备防爆检查,防止出现电气火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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