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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公司员工奖励条例11(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01-05 热度:48

物业管理公司员工奖励条例11

第1篇 物业管理公司员工奖励条例11

物业管理公司员工奖励条例(十一)

l、表彰

员工工作优良、成绩显着,根据《员工手册》公司给予表扬、嘉奖、一次性奖金、晋级、授予先进员工和模范员工称号等奖励。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部门给予表扬:

①服务主动、热情、耐心、周到,操作标准、规范,半年内无宾客或公司内投诉的。

②半年内各项考核符合要求的。

③半年内完成或超额完成经济指标,并无违章违纪的。

④拾金(物)百元以上及时上交的。

⑤及时发现或排除事故隐患的。

⑥多次受到宾客或其他员工表扬的。

⑦在工作中做出其它较好成绩的。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公司通令嘉奖:

(1)半年内受到书面表扬两次以上的。

(2)为宾客提供优质服务,事例突出,为公司赢得信誉的。

(3)半年内各项考核名列前茅的。

(4)半年内超额完成经济指标10%以上的。

(5)防止或排除将给公司造成损失或危及人身安全事故的。

(6)增产节约,革新挖潜,提合理化建议,取得较好效益的,

(7)坚持原则,勇于同坏人坏事做斗争,制止或纠正严重损害公司声誉的错误行为的。

(8)在其它工作中做出较突出成绩的,

一次性奖金奖励

(1)授予公司级以上先进员工、模范员工等称号的,由总经理批准给予一次性奖金奖励。

(2)在某些突击性任务或活动中,重大的公益活动中,抢险救灾事件中,表现突出,做出明显成绩的,可由总经理批准给予奖金奖励。

(3)爱护公物,增产节约,革新挖潜,提出合理化建议等,成绩显着,效益明显的。

(4)代表公司参加技术业务比赛、竞赛,代表公司参加集团组织的文化、艺术、体育等比赛、竞赛取得优异成绩的。

(5)其它有代表性的工作中取得优秀成绩的。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给予晋级奖励:

(1)当年的先进员工中,事迹显着,成绩突出或有特殊贡献的。

(2)有其它突出贡献的。 给予员工晋级奖励,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总经理也可根据员工的特殊贡献,随时给予员工晋级奖励。

授予先进员工称号条件

(1)热爱公司热爱本职工作,模范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程序,工作中踏实肯干,有进取心和奉献精神。

(2)保障宾客安全见义勇为,拾金不昧,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的。

(3)团结同志,乐于助人,是非明确,伸张正义,取得一定成绩的。

(4)钻研业务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技术,胜任本职工作,很好完成工作任务。

(5)在其他方面对公司和社会有特殊贡献。

授予先进员工称号,每年进行一次,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并记入本人档案。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授予模范员工称号:

(1)当年的先进员工中,事迹更先进成绩更突出,更有代表性的。

(2)在各方面模范带头,对公司有特殊贡献的。被授予模范员工称号的员工,除给予奖金和晋级奖励外,还由公司颁发荣誉证书,记入本人档案。奖励员工须由行使权利者按审批程序签,发《员工奖励通知

第2篇 物业管理公司奖惩条例

第一条总则为增强公司员工的主人翁责任感,鼓励其积极性、创造性,认真贯彻'严格、系统、人性、协调','有功必奖、有过必罚、制度面前、人人平等'的基本方针。

第二条奖励条件员工表现有下列条件之一者,给予酌情奖励:

1、改进经营管理,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有重大贡献。

2、完成工作任务,提高服务质量方面有显着成绩。

3、抵制歪风邪气,检举、揭发损害企业利益的违规行为,事迹突出。

4、发现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或抢救事故有功,使国家和人民及企业利益免受重大损失。

5、见义勇为、舍己救人或做好人好事成绩突出。

6、年终评为优秀员工。

7、其他应当给予奖励。

第三条奖励方式

1、表扬:给予口头表扬或通报表扬。

2、奖励:事迹突出当月给予现金或物质奖励。

3、晋薪:根据表现结合整体工作,酌情给予晋升工资。

4、升任:根据工作表现、管理能力、组织能力和综合素质考察,给予升任职务。

第四条奖励程序符合奖励条件,由所在部门将事迹书面报告和《奖励建议书》呈报项目区域常务经理审核,经公司经理签署后执行。

第五条处罚种类对违章违纪行为的处罚分为口头警告、书面警告、记过、撤职和降级、辞退和除名。

第六条口头警告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口头警告一次。

1、未按部门规定的时间上班,出现迟到早退。

2、上班时间吃零食、随地吐痰、叠岗、吸游烟、乱丢杂物等。

3、上班时间长时间占用电话、会亲友、闲谈、聊天。

4、下班后无故在辖区内逗留。

5、服务欠周到、用语不规范。

6、对完成所分派的工作任务迟缓、拖延。

7、同事之间不交流、不沟通、散布不利团结的言语。

8、在工作场所衣冠不整,出现各类有失职业风度的不雅举动及形象。

9、上班时间不按规定要求着装,不戴工作牌、上岗证。

10、发现违章违规行为不纠正、不制止,但尚未造成影响。

11、在辖区内大声喧哗、戏耍。

12、其他违反有关规章制度和公司规定,类似上述性质行为,情节轻微。

第七条书面警告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扣除10-50%的当月考核浮动工资。

1、1个月内有2次类似性质的口头警告。

2、在规定的办公(工作)时间内,出现无故迟到早退。

3、无故拖延工作任务,责任性不强造成差错。

4、在接待客户来访时不热情、不耐心、并与客户争吵,在职责范围内受到客户合理投诉。

5、工作时间串岗、离岗。

6、使用粗言秽语、侮辱、唾骂同事和客户。

7、对打架事件不劝阻、不制止。

8、无故不参加班组部门例会及组织活动。

9、在辖区禁烟场所吸烟,酗酒后上班。

10、搬弄是非,诽谤他人,报告不属实。

11、未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和执行规章制度,发现问题未及时制止、批评、汇报、不按规章办理并造成影响。

12、上级知晓下属违规违纪而未开具《员工违规违纪通知单》。

13、违反规定造成浪费、损坏、丢失财物(除按价赔偿外)。

14、违反工作程序、操作规范和有关规章制度,无故涂改各类工作记录、表格、数据及档案资料等,造成影响或后果。

15、其他违反规章制度不足记过。

第八条记过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取消当月全额考核浮动工资。

1、1个月内受到2次类似性质的书面警告处分。

2、当班时间脱岗、睡岗。

3、知晓财物损坏或丢失,不管不问不汇报。

4、私藏、私拿公司和他人财物,并占为己有。

5、知晓员工违规违纪不及时处理,造成影响。

6、伪造各类工作记录、表格、数据及档案资料等。

7、玩忽职守、违反工作程序、操作规范和规章制度造成事故、经济损失。

8、旷工半天以上。

9、其他违反规章制度,类似上述性质行为。

第九条降级或撤职有下列行为者,给予撤职或降级处分:

1、所辖部门工作长期无起色。

2、有严重渎职行为。

3、所犯错误丧失领导资格。

4、未尽职出现管理工作上失误,给企业、社会造成较大影响和经济损失。

第十条辞退、开除或除名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辞退、开除及除名处理。

1、不能胜任所担负工作任务或经调整岗位后仍不能胜任。

2、留用期间再次受书面警告以上处分。

3、留用期间工作平常,缺乏主动性、积极性。

4、患病或非因工受伤,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

5、累计旷工2天。

6、拒签或撕毁开具的《员工违规违纪通知单》及对情况属实而不接受处理。

7、在职责范围内连续受到客户合理投诉。

8、盗窃财物,参与打架斗殴、赌博、聚众闹事、起哄、威胁危害他人。

9、不服从正常工作调动,无故拒绝接受工作任务,公开顶撞上级。

10、故意损坏公物、严重违反财务制度或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企业造成严重后果和影响。

11、情节严重、触犯法律,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2、其他严重违纪违章行为。

第十一条处理程序与处罚

1、受书面警告处分,由直接上级开具《员工违规违纪通知单》,经部门主管核实,填写《员工违规处罚单》,报项目区域常务经理审批执行。

2、受记过以上处分,由部门填写《员工违规处罚单》,经项目区域常务经理审核,报经理审批执行。

3、凡受处分的员工,将《员工违规处罚单》装入其本人档案。

4、撤销处分,对受处分后其本人认真吸取教训,积极努力工作做出显着成绩,符合奖励条件可以撤销处分(撤销处分按处分权限执行)。

5、凡受书面警告的员工,当年奖金不能全额享受。

6、凡受记过处分的员工,一律作留用处理(留用期为1个月),当年奖金只能享受50%以内。

第十二条申诉员工对奖励或处分有异议,可向公司领导提出申诉。

第3篇 物业管理公司人事管理条例

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人事管理条例

本条例根据zz物业管理公司'员工手册'和政府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适用于山东银座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各部门所属人员。

一、员工的录取、试用、转正和离职

1、公司用人采取公开招聘、培训、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录用新员工根据岗位要求进行体检,开据健康证明,费用由个人负担。

2、员工加入公司,要如实准确提供各种所需的证件和照片,并亲笔填写个人资料。公司保留审查员工所提供资料的权力,如有虚假,公司将对其立即除名。

3、新员工上岗须经过三个月的试用期,合格者由公司下达转正通知书并办理转正手续;对不适用者将终止试用。

4、在试用期内的员工如请假超过十五天者,作自动离职论,请假十五天之内则顺延转正时间。

5、员工试用期满,经部门经理审批同意报物业公司审核,总经理批准后即可转正。

6、员工离职时应先办理各项交接工作,填写'离职审批表',经各部汇签,经总经理审批后交至综合部,并凭'离职审批表'办理个人档案及各类保险的转移。

二、外聘、特聘人员的管理

1、外聘、特聘人员的使用,必须经总经理批准。

2、外聘、特聘人员须将个人真实资料和有关证件交公司,并同公司签订'特聘协议书'。

3、特聘人员的薪酬以协议书规定为准。

三、工资、福利

1、公司工资的管理由物业公司财务部负责,每月日前汇总员工考勤,编制员工月工资发放表册,报总经理批准后发放。

2、员工工资按劳动合同性质不同分为四类:

1)试用期员工工资类

2)正式员工工资类

3)临时员工工资类

4)特聘人员工资类

3、每月 日为公司发薪日,当月工资按上月1日至31日进行核算。

4、员工工资标准根据公司经营情况,每年参照本地区地价上升指数及本地区工资上升幅度进行调整。

5、公司将视每年的经营状况适时发放年度奖金,享受者为在公司工作一年以上的员工。

四、考勤制度

(一)作息时间

1、公司作息时间实行每周五天工作日。

2、员工应按时上下班,每日工作时间为8:00-17:00(不含午餐时间) 。

3、员工考勤实行打卡签到制度,员工不得委托他人打卡签到或签离,违者按严重过失处分。

4、对迟到或早退的处罚:

1)员工迟到或早退(半小时以内)一次,扣除10元工资,超过半小时,按旷工一天处理。

2)一个月内累计迟到或早退3次以下者(含3次),按轻度过失处分,每次除扣10元外,并扣除当日工资。

3)一个月内累计迟到或早退4次(含4次),按重度过失处分,并扣除当日工资。

4)一个月内累计迟到或早退5次以上(含5次),按严重过失处分,予以辞退或开除。

5、员工的工作班次由所在部门负责人根据工作需要安排确定,遇有特殊情况可临时调整。

(二)请假制度

1、假期

1)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员工可享受以下法定有薪假日:

a公历一月一日元旦(1天)

b春节(3天):农历年初一、农历年初二、农历年初三

c五月一日劳动节(3天): 五月一日、五月二日、五月三日

d十月一日国庆节(3天):十月一日、十月二日、十月三 日

e其他政府公告的公众假期。

2)公司所属女员工可享受90天有薪产假。

3)员工遇有如下情况,可请有薪事假:

a结婚(3天):晚婚者可增加7天假期;

b丧假(3天):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公婆和兄妹)过世。

2、请假

1)病假

a员工须在病假当日,通知所在部门主管或经理。

b病假三日以内(含三日),员工须将医院开具的假条交给部门主管或经理;请假者将被扣除日工资的50%。

c病假三日以上,员工须直接向部门主管或经理提出申请;请假者将被扣除全部日工资。

d员工病假超过两个月,将按自动离职处理。

2)事假

a员工须在请假前一天,通知所在部门主管或经理。

b事假超过一天(含一天),员工须书面征得部门主管或经理同意,部门负责人请假须向总经理提出申请,待批准后方可休息;请假者将被扣除全部日工资。

c员工请假未获批准或没请假而休息者,视为旷工,按相关规定处分。

3)对旷工的处罚

a无故旷工一天者,以轻度过失处分,扣除全额日工资。

b无故旷工一天以上,两天以内(含两天),按重度过失处分,扣除全额日工资。

c无故旷工两天以上者,按严重过失处分,予以辞退或开除。

五、奖惩制度

为维护公司和全体员工的利益,促进员工个人的良好发展,公司在管理中将严格依照本条例实施细则。

(一)奖励条例实施细则

1、对公司做出特殊贡献或工作有突出成绩者给予奖励。

奖励种类包括:通报表扬;物质奖励;提薪提职。

2、奖励条件

1)对公司改进管理、提高服务质量有重大贡献者。

2)在对外接待工作中,服务态度好,工作热心受到业户或顾客表扬,为公司创造了良好的声誉。

3)发现事故苗头,及时采取措施,防止重大事故发生者。

4)为保护国家财产、人民生命安全,见义勇为者。

5)拾金不昧,主动上缴者(数额较大)

3、奖励批准权限

凡符合奖励条件者,经本部门负责人提名,综合部(办公室)核实,报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二)惩罚条例实施细则

根据员工违纪情况,经调查属实后,公司将采取如下三类处罚方法:口头警告、书面警告、最后书面警告。

1、口头警告

1) 违纪表现:参阅公司《员工手册》第六章第1条。

2) 处罚办法

a口头警告的处分权由部门主管负责人或经理行使。

b试用期内,口头警告只给一次,若下一次仍有类似违纪现象发生

,将被处以书面警告。

2、书面警告:参阅公司《员工手册》第六章第二条

1)违纪表现

2)处罚办法

a员工累计三次书面警告,由部门主管或经理报综合部,综合部报总经理批准后,将被辞退并解除劳动合同。

b凡轻度过失者,扣除当日全额工资。

3、最后书面警告

1)违纪表现:参阅公司《员工手册》第六章第三条

2)处罚办法

a员工出现重度过失,填写重度过失表,由部门主管或经理报综合部;

b员工累计两次重度过失,由部门主管或经理报综合部,综合部报总经理批准后,将被辞退并解除劳动合同。

c凡重度过失者,扣除当日全额工资,并将整月工资下浮10%。

4、补充说明

1)下级出现过失,经核实工作记录或其他情况,属上级交代不清或上级未就有关内容进行培训的,责任由有关直接上级或间接上级承担。

2)上级对下级布置任务清楚准确,过失属下级违章或工作态度有问题所致,下级承担责任。

3)各级管理人员中犯有各类过失者,将按照加重一级的原则执行本制度。

4)凡管理者发现有员工过失不处理或未按规定处理上报的,将按包庇和渎职处理。

zz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第4篇 物业管理员工手册劳动条例

物业管理员工手册:劳动条例

一、受聘手续

1.所有员工都必须认真填写申请表及附免冠近照,同时按综合管理部要求提供个人身份证件。

2. 员工在申请职位时所提供的资料必须详实正确,如有隐瞒、虚报,将被随时做解雇处理,且不给任何补偿。

3. 员工若有个人资料发生变动,须于变更后一个星期内通知综合管理部,并提供有关证明。

二、员工类别

1.试用期员工

员工的试用期为1~3个月。

部门主管或综合管理部认为有必要时,可延长试用期。

试用期满后,根据员工工作情况与公司签订工作合同或劳动协议并享受物业公司提供的劳动待遇。

试用期内若违反本手册规则或不称职者,将被随时辞退,公司不给任何补偿。

2. 合同制员工

合同制员工即物业管理主管以上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文档财务管理员。

合同制员工的合同期一般为一年、三年或五年,每月按岗位发给工资并享受公司的相应劳保福利。

3. 劳动协议制员工

劳动协议制员工即临时工,指安全管理员、保洁员。

签订劳动协议,期限一般为一年,每月享受物业公司的工资待遇。

三、体格检查

员工入职前必须到公司指定的市卫生防疫站进行体检,身体检查合格,拿到健康证后方能录用,员工体检将会每年进行一次。

四、工作时间

物业公司员工实行每周5个工作日,每日8小时工作制度(不包括用餐时间)。

因工作性质决定必须实行轮班制的工种的工作时间,将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物业公司规定相应作出安排。

具体工作时间由部门经理安排。

五、超时工作

如有需要,物业公司可要求员工超时工作,超时工作按物业公司规定给予补假或发放加班工资。

六、工作考评

物业公司综合管理部每年将根据各部门对员工工作情况的评价作出总评,配合各部门负责人对员工作出全年工作鉴定,切实掌握员工实际工作情况。

七、升职与降职

物业公司综合管理部将根据各部门经理提出的建议,对员工进行升职、降职的考评,并结合全年工作鉴定,提出意见报总经理审批。

八、工资分类

工资分类表

岗位名称

基本工资

岗位工资

职务津贴

全勤奖

合计

物业经理:暂定7个级别,根据工作能力及表现进行定级、晋级、降级。

经理

①级

经理②级

经理③级

经理④级

经理⑤级

经理⑥级

经理⑦级

部门经理:暂定7个级别,分别为工程、安全、物业、财务、综合管理部。

部门

①级

部门②级

部门③级

部门④级

部门⑤级

部门⑥级

部门⑦级

业务级:暂定6个级别,分别为物业文员、文秘、司机、档案管理员、打字员、办事员、出纳员、收费员、接待员、库管员、采购员及各部门班组主管领班等。

业务

①级

业务②级

业务③级

业务④级

业务⑤级

业务⑥级

技术级:暂定5个级别,分别包括强电、弱电、暖通工,根据工作能力及表现进行定级、晋级、降级。

技术

①级

技术②级

技术③级

技术④级

技术⑤级

安全、消防员:暂定6个级别,根据工作表现及年限进行定级、晋级、降级。

警员

①级

警员②级

警员③级

警员④级

警员⑤级

警员⑥级

物业管理部:暂定6个级别,根据工作表现及年限进行定级、晋级、降级。

服务

①级

服务②级

服务③级

服务④级

服务⑤级

服务⑥级

九、工资调整

物业公司综合管理部将根据员工每年的工作表现及业绩情况对员工进行年度工资调整,并报总经理审批。

十、调职

根据员工实际工作情况,物业公司保留调整员工工作岗位的权利。

十一、辞职

员工在合同期内,因有特殊情况需要辞职时,须提前一个月递交申请书,经总经理批准后,方能办理辞职手续,但不发补偿金。

若员工未按上述规定而擅自离职,物业公司不出具解除合同证明书,不办理任何有关手续,并以旷工论处。

员工因擅自离职给物业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物业公司将依法追究其赔偿与违约责任。

试用期内的员工须提前七天递交辞职申请书。

十二、解聘

1.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物业公司可以随时解除合同,而不给任何补偿。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物业公司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物业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物业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须提前七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

(1)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

(2)员工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

(3)合同签订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4)因物业公司业务调整或管理方针有变化而产生裁员,物业公司有权裁减人员,并呈报劳动主管部门备案。

第5篇 x物业管理奖罚条例

1、公司设立奖罚条例之目的是鼓励员工努力工作,奋发上进,取得更大成绩。同时也为了防止员工违纪、失职、确保公司各项工作顺利完成。

2、员工奖励条件: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由所属部门经理或行政部酌情签报,经总经理批准,给予奖励:

①对公司业务技术上有特殊贡献、经实施获得重大改进,成绩显着者;

②对公司的业务发展有改进、或有创见,对节省经费、提高效率或经营合理化方面作出贡献者;

③能事先发现或防止,避免或减少公司损失作出贡献者;

④遇突发事件、随机应对措施得当或奋勇救护,维护了公共利益者;

⑤领导有方,使业务发展有相当成就者;

⑥才能卓着、成绩优异、而且能够胜任现职以上职务者;

⑦品德兼优、业务水平高超、工作勤奋者;

⑧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实施有效者。

3、奖励的种类:员工具备前述各项事迹之一者,酌情给予以下奖励

①通报表扬;

②授予奖金;

③加薪;

④升职。

4、员工的惩处: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所属部门经理或行政部酌情签报,经总经理批准,给予以下相应惩处:

①渎职、失职或对重大问题失察者;

②遇特殊危急事件,畏难逃避或救护不及时令公司或公众蒙受重大损害(失)者;

③泄露公司机密或谎报事实的;

④工作时间内偷闲怠工、睡觉或擅离职守、干私活的;

⑤干出有伤风化行为者;

⑥有打架、赌博、吸毒、嫖娼、参与黑社会等严重损害集体形象行为者;

⑦有碍同事之间的团结者;

⑧有贪污、受贿、营私舞弊者;

⑨违反各项规章制度或不服从上级安排命令;

⑩严重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者;

5、惩处的种类:员工有上述各项之一者,视其动机原因及影响程度按下列规定予以惩处:

①警告;

②书面警告(书面警告三次,作解雇处理);

③减薪;

④降职;

⑤除名;

⑥开除。

6、功过互抵规定:同年度功过可抵消。

7、申诉程序:员工对奖罚不满,可向部门(区域)经理申诉。如仍未满意的,可向资源部或越级向正、副总经理提出书面申诉。

第6篇 物业管理公司车辆使用管理条例2

物业管理公司车辆使用管理条例(二)

一、目的

为了严格管理车辆,合理使用车辆,节约开支,最大限度发挥车辆的使用效益,以适应公司公务用车的需要。

二、本制度适用于由公司负责管理的车辆

三、驾驶员职责

1、协助办公室做好公司驾驶员及车辆各项管理工作

2、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服从分配,听从办公室对车辆的调配和指挥。工作积极主动,不得无故缺勤,不得疲劳驾车、酒后驾车,未经副总经理批准不得用车私用。

3、负责公司车辆的养路费、车辆使用说明税和保险费缴纳办理等工作。

4、负责给公司领导开车时,对严禁插话及传播领导谈话,做到不停不穿扩散。

6、发生交通事故,驾驶员乘车人员必须保护事故现场,及时向交警、行政部、公司领导报告,做好善后工作。

7、因交通事故、违章责任所发现的罚款和为例费用,原则上由驾驶员自行承担;如遇特殊情况,经总经理特批,可报销。

四、车辆使用范围

1、办公室人员到各客户服务中心例行检查(每周一次);

2、办公用品的采购(根据采购量来定);

3、接送来公司参观、考察的来宾;

4、员工集体活动;

5、各客服中心处发生紧急抢修事情可以申请用车申请派车;

6、个人一律不准申请用车。

7、任何个人不得拿公司车辆去练车

五、车辆使用及保养规定

1、车辆使用实行派车单制度。用车须填写用车记录,经副总经理批准后,由行政部统一安排方可使用。

2、未经行政部同意并办妥相关手续而擅自用车,每次处罚驾驶员300元;

3、任何用车业务必须由公司专职驾驶员驾驶,如查获有他人驾驶者,每次处罚驾驶员200元;

4、公司车辆原则上不外借,如属特殊情况,应请示副总经理批准,必要时应请示总经理。

5、公司车辆必须停在公司车库的制定位置,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驱动车外出停放,如因违反而影响工作以至造成的事故者,除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外,由肇事者本人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

6、出车回来后,应及时将车钥匙交至行政部保管。

六、车辆燃料管理规定

1、根据车辆公里表历程读数,按车辆百公里耗油量,对燃料技能型严格计算。加油发票由行政部核定,财务验收,超出部分自负;

2、凡市区加油、长途首次加油,一律在制定加油站加油,累计开具增值税发票或使用加油卡加油,特殊情况需在市区其他加油站加油时,不得超过10公升;

3、长途出差在外加油,由驾驶员负责(加油发票由带车人核对签字),如实际公里数与加油数量不符,多余部分由驾驶员承担,并提出警告;

4、对外借车辆加油,当次使用加油(市区使用不予加油)。

第7篇 物业管理条例考试试题

一、单选题

1、《物业管理条例》第一条规定: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 )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制定本条例。

a、业主

b、物业管理企业

c、开发建设

d、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

2、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由( )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

a、业主

b、物业管理企业

c、业主和使用人

d、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

3、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a、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b、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c、小区管理办公室

d、物业管理协会

4、业主大会应当( )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

a、代表

b、维护

c、代表和维护

d、领导和保护

5、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 )业主大会。

a、一个

b、二个

c、多个

d、不限

6、业主( )参加业主大会会议。

a、必须本人

b、可让物业使用人

c、可以委托代理人

d、不可以委托代理人

7、业主大会定期会议应当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召开。经( )以上的业主提议,业主委员会应当组织召开大会临时会议。

a、10%

b、20%

c、30%

d、50%

8、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 )以前通知全体业主。

a、7日

b、10日

c、15日

d、20日

9、住宅小区的业主大会会议,应当同时告知相关的( )。

a、物业管理公司

b、行政主管部门

c、公安派出所

d、居民委员会

10、业主大会做出决定,必须经与会业主所持投票权( )以上通过。大会作出制定和修改公约,议事规则:选聘和解聘物业管理企业,专项维修基金使用和续筹方案的决定,必须经管理区内全体业主所持投票权( )以上通过。

a、1/3;1/2

b、1/2;2/3

c、2/3;1/2

d、1/2;3/4

11、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 )

a、组织机构

b、权力机构

c、自治管理机构

d、执行机构

12、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向物业所在地的( )备案

a、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b、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c、政府社团登记部门

d、公安部门

13、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积极配合相关居民委员会依法履行( )职责。

a、招标管理

b、委托管理

; c、统一管理

d、自治管理

14、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积极配合相关居民委员会依法履行自治管理职责,支持居民委员会开展工作,并接受其( )

a、管理

b、指导

c、监督

d、指导和监督

15、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之前,建设单位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应当签订书面的( )

a、委托协议书

b、临时委托合同

c、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d、临时性合作协议

16建设单位应当在物业销售前将( )向物业买受人明示,并予以说明。

a、临时委托合同

b、物业管理协议c、业主临时公约

d、临时性合作协议

17、建设单位应当在销售物业之前,制定( ),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履行的义务,违反公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

a、管理契约

b、住户手册

c、管理规定

d、业主临时公约

18、建设单位制定的业主临时公约,不得侵害( )的合法权益。

a、业主

b、物业使用人

c、住宅区居民

d、物业买受人

19、住宅物业建设单位,应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投标人少于3个或者住宅规模较小的,经物业所在地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采用( )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

a、协议

b、批准

c、推荐

d、选派

20、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买卖合同应当包含( )约定的内容。

a、公共维修资金

b、物业装饰装修

c、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d、公用面积分摊

21、前期物业服务公同可以( );但是,期限未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

a、约定期限

b、不定期限

c、定期二年

d、定期三年

22、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可以约定期限,但是,期限未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

a、暂停

b、作废

c、调解

d、终止

23、业主依法享有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 ),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处分。

a、所有权

b、使用权

c、处理权

d、所有权或使用权

24、物业管理企业承接物业时,应当对物业( )进行查验。

a、技术资料

b、共用部位

c、共用设施设备

d、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

25、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配置必要的( )

a、公共停车场

b、商业服务设施

c、物业管理用房

d、公共场所绿地

26、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企业应当具有( )。

a、独立核算能力

b、能自负盈亏

c、

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d、独立的法人资格

27、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由( )物业管理企业实施物业管理。

a、一个

b、二个

c、多个

d、不限

28、物业管理企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a、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

b、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

c、对于住宅小区治安,消防防范不够

d、虽然加强管理,但仍旧

29、物业管理企业承接物业时,应当与( )办理物业验收手续。

a、施工单位

b、开发建设单位

c、业主委员会

d、居民委员会

30、物业管理用房的所用权依法属于()。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管理企业不得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

a、使用人

b、业主

c、开发建设单位

d、物业管理企业

31、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将图纸,档案资料交给( )

a、居民委员会

b、业主大会

c、业主委员会

d、当地房管部门

32、从事物业管理的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 )

a、职业资格证书

b、职业技术等级

c、职业等级技能

d、职业技术职称

33、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订立书面的()

a、物业托管合同

b、物业服务合同

c、前期物业合同

d、物业选聘合同

34、物业管理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 )

a、经济责任

b、赔偿责任

c、违约责任

d、法律责任

35、物业管理用房的所有权依法属于业主。未经( )同意,不得改变用途。

a、业主

b、业主大会

c、业主委员会

d、物业管理企业

36、物业管理企业可以将物业管理区域内专业服务项目委托给专业性服务企业,但不得将该区域内的( )一并委托他人。

a、常规服务项目

b、特约服务项目

c、全部物业管理

d、房屋装修管理

37、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若物业服务费用欠交,由( )负连带交纳的责任。

a、业主

b、业主的直系亲属

c、使用人所属单位

d、房屋中介机构

38、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 )

a、可以不交

b、有业主分摊

c、由物业企业核销

d、由建设单位交纳

39、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物业服务( )的监督。

a、质量

b、经营

c、收费

;d、标准

40、物业管理企业可以根据业主的委托提供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项目,服务报酬( )。

a、业主确定

b、物业管理企业确定

c、政府物价部门确定

d、双方约定

41、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向( )收取有关费用

a、物业管理企业

b、业主

c、业主委员会

d、最终用户

42、物业管理企业应( )做好的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

a、努力

b、全力

c、加强

d、协助

43、物业管理企业顾请保安人员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保安人员在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时,应当履行职责,不得( )。

a、擅离职守不负责任

b、监守自盗违法犯罪

c、侵害公民合法权利

d、形成恶势力危害业主

44、物业使用人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权利义务由( )约定,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业主公约的有关规定。

a、业主

b、物业使用人

c、物业管理公司

d、业主和物业使用人

45、物业使用人违反本条例和业主公约的规定,有关( )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a、使用人

b、业主

c、使用人直系亲属

d、业主直系亲属

46、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处理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使用人和物业管理企业在( )

a、公共维修资金的使用

b、经营所得利润的分配

c、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投拆

d、招投标管理活动的批准

47、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不得( )

a、随意租售

b、改变用途

c、擅自占用

d、任意损坏

48、业主依法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在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后告知( )

a、业主委员会

b、业主大会

c、物业管理企业

d、居民委员会

49、物业管理企业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提请( )讨论决定同意后,由业主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a、业主

b、业主大会

c、业主委员会

d、物业使用人

50、物业管理企业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提请业主大会讨论决定同意后,由( )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a、业主委员会

b、业主

c、物业管理企业

d、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51、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业主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 )

a、业主委员会

b、物业管理企业

c、业主大会

d、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企业

52、物业管理企业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 )的同意。

a、业主

b、业主大会

c、业主委员会

d、业主和物业使用人

53、业主、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将临时占用、挖掘的道路,场地,在( )恢复原状。

a、10天内

b、20天内

c、30天内

d、约定期限的

54、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迅、有线电视等单位,因维修、养护等需要,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 )

a、经业主大会同意

b、经业主委员会同意

c、经物业管理企业同意

d、及时恢复原状

55、业主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当( )物业管理企业。

a、事先告知

b、同时告知

c、完工告知

d、验收告知

56、业主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当事先告知物业管理企业,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将房屋装饰装修中的( )告知业主。

a、禁止行为

b、注意事项

c、规章制度

d、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

57、( )擅自处分属于业主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a、施工单位

b、建设单位

c、业主委员会

d、物业管理企业

58、物业管理企业聘用未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 ),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a、违法行为

b、从业活动

c、服务工作

d、经营活动

59、物业管理企业将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他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委托合同价款( )的罚款;

a、10~20%

b、20~30%

c、30~50%

d、40~60%

60、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 )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管理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a、业主大会

b、业主委员会

c、居民委员会

d、物业管理企业

二、多选题

61、国家提倡业主通过( )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管理企业。

a、公开

b、公平

c、公正

d、合理

62、国家鼓励物业管理采( ),依靠科技进步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a、新技术

b、新知识

c、新方法

d、新成果

63、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力( )

a、按合同约定接受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服务

b、监督业主委员会工作

c、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d、督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合使用

64、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应履行下列义务( )

a、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b、遵守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c、按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d、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nbs

p; 65、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应当考虑物业的( )等因素。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a、共用设施设备

b、建筑物规模

c、社区建设

d、市政公用设施

66、业主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根据业主拥有物业的( )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a、先后顺序

b、建筑面积

c、住宅套数

d、产权期限

67、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

a、选举业委会委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b、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提出建议;

c、提出制定和修改主业主公约、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d、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68、业主大会履行下列职责( )

a、制定、修改业主公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b、选举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监督委员工作

c、选聘解聘物业管理企业

d、决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续筹方案、并监督实施

69、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 )的形式,但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容持有1/2以上投票权的业主参加。

a、集体讨论

b、分组讨论

c、书面征求意见

d、小会讨论

70、业主大会作业出以下决定:( )必须经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所持投票2/3以上通过。

a、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

b、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c、选聘和解聘物业管理企业

d、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和续筹方案的决定

71、业主大会会议分为( )会议。

a、定期

b、不定期

c、临时

d、随时立会

72、业主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 )

a、召集业主大会,报告物业实施情况

b、选聘、解聘物业管理企业

c、与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d、监督业主公约的实施

73、业主公约应当对有关利益:( )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

a、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

b、业主的共同利益

c、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

d、违反公约应当承担责任

74、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应当就业主大会的( )等事项作出约定。

a、议事方式

b、表决程序

c、业主投票权确定办法

d、业主委员会组成和委员任期。

75、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得作出和从事与物业管理( )

a、无关的决定

b、无关的活动

c、相抵触的行为

d、不作为行为

76、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配合( )相互协作,共同做好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社会治安等相关工作。

a、物业管理企业

b、公安机关

c、居民委员会

d、街道办事处

77、在办理物业承接验收手续时,建设单位应当向物业管理企业移交下列资料:( )

a、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b、设

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c、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d、物业管理所必需的产权资料。

78、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包括对( )等内容进行约定。

a、服务质量

b、服务费用

c、物业管理用房

d、物业管理事项

79、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 )原则

a、合理、公开

b、收费与服务水平相适应

c、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

d、使业主不产生投诉和纠纷

80、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到物业管理企业的报告后,应当依法对违法行为( )。

a、予以制止

b、依法处理

c、行政处罚

d、行事处分

81、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应由( )制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a、业主

b、业主委员会

c、物业管理企业

d、物价主管部门

82、业主、物业管理企业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 )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

a、公共建筑

b、公用设施、设备

c、道路

d、场地

83、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 )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a、业主

b、业主大会

c、业主委员会

d、物业管理企业

84、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管理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行收益应当( )

a、主要补充专项维修资金

b、也可按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c、和效益创造人分成

d、物业管理企业也应利益均占

85、挪用专项维修资金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

a、追回挪用的专项维修资金

b、给以警告

c、没收违法所得

d、并处挪用数额2倍以下的罚款

86、物业管理企业挪用专项维修资金,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和司法部门( )

a、吊销资质证书

b、依法追究直接主管刑事责任

c、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刑事责任

d、依法追究法人代表刑事责任

87、( )个人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的,处1000元以下1万元以下罚款;

a、擅自改变公共建筑、公共设施用途

b、擅自占用、挖掘道路、场地

c、擅自利用共用部位、公用设施经营

d、擅自占用物业用房

88、《物业管理条例》的主要内容可归纳为:( )

a、建立了十项基本制度

b、明令四项禁止行为

c、规范两项书面合同

d、法规授权四项规定

89、《物业管理条例》归纳为建立了十项基本制度包括( )

a、招投标制度

b、资质管理制度

c、人员资格制度

d、专项维修资金制度

90、《

物业管理条例》明令四项禁止行为( )

a、物业管理用房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b、物业区域道路、场地不得占用、挖掘

c、区域内公共建筑和设施不得改变用途

d、不得将该区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他人

三、判断题:

91、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虽多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

92、业主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 )

93、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必须经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所持投票权1/2以上通过。( )

94、业主大会的决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 )

95、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物业区域内全体业主必须遵照执行。( )

96、从事物业管理的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

97、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应当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投标人少于2个或者住宅规模较小的,经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管理企业。( )

98、物业管理企业可以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专项服务业务委托给专业性服务企业,也可以将该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 )

99、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

第8篇 s物业公司合同管理条例

1、经济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公司的经济合同是公司业务经营的凭证。加强合同的管理,对于维护公司的合同利益,确保公司的经济效益,具有重大的意义。

2、综合管理部负责处理公司的法律事务,以及合同的管理检查,监督合同的执行。拟定合同要严格依照国家的法律、法令、法规和政策,认真了解对方的各项基本情况,并且注意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做到文字清楚、定义准确、逻辑严谨、叙述规范、结构完整、内容详尽,权利、义务关系和违约责任明确,日期、期限和数字准确无误;

3、公司对外签订经济合同,应以公司的名义进行,一律使用公司合同专用章。合同由业务部门起草,经财务部、审算部核实,由主管副总经理认可,并经法律顾问审查,由总经理或执行总经理签字(或盖章),公司其他人代表公司签订合同,应有总经理授权才能办理;

4、对外签订经济合同程序为:先由经办部门经理同意,业务部门起草,经财务部、审算部核实,由主管副总经理认可,并经法律顾问审查,报总经理或执行总经理审批后盖合同章。合同原件由综合管理部存档备案,经办部门留存复印件。未经上述审批程序的,合同管理人员不予盖章,财务不予付款;

5、在合同执和过程中,如需中途变更或解除,由原经办业务部门提出意见,报总经理或执行总经理决定;

6、经济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现隐患或出现纠纷,经办人或经办部门应立即向主管领导反映,并及时采取对策,避免或减少公司的经济损失,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7、凡属发生法律效力的经济合同正本,一份应由经办人及时送交公司综合管理部分类编号造册、登记、保管,另一份在综合管理部编号后交财务保管。其他人员,如分管业务、财务的副总经理、经办部门,则立卷保存复印件。综合管理部立卷保存的经济合同,应把每个项目或每笔资金的合同和全部附件原件装订一起存档长期保存;

8、发生法律效力的合同(含重要的附件)从签订之日起至失效之日止。失效的合同(含重要的附件)从失效之日继续封存十年;

9、合同(含重要的附件)的复印和散发:公司的经济合同除原经办部门业务需要可复印外,其他部门、人员未经执行总经理同意,一律不得复印和散发;

10、合同的借用:合同正本、副本的原件原则上不准外借。

如有关人员确实因特殊原因需要借合同文本,须填写'合同复印人借单',经执行总经理签字批准,方可复印或定期借用,用后按期交回保管;

11、合同封存、销毁:失效的合同由主管财务的副总经理主持封存。封存期满的合同,造册登记后销毁;

12、合同遗失,特别是正本和附件原件遗失,遗失人要及时上报,并有责任继续查找,查明原因和情况后,根据情况及时进行处理;

13、合同履行期间,如发生纠纷问题,主办业务部门应依照合同条款和法律的规定与对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需要按拆讼程序或仲裁程序解决的,经总经理或执行总经理批准、授权业务代表公司进行处理。

第9篇 某物业公司工程管理条例

(一)工程施工管理

1、工程项目负责人要协调公司各部门及政府各职能部门,督办工程开工报建等各种手续;熟悉与项目建设有关的政策法规,争取在政策许可范围内减少有关费用开支;

2、现场施工管理人员必须履行监督、指导、协调、管理的职责,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现场管理,维护公司的利益;

3、施工管理人员必须熟悉施工现场情况,熟悉施工图、图纸会审纪要、施工承包合同及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计划等。要结合承包合同,编制各工程的控制性网络进度计划,提出进度目标,审查施工队的进度计划,督促施工队按合同完成进度。发现影响工程进度因素要及时解决,并向公司领导汇报。要根据施工进度提早督促施工单位增长设备、人力、材料等,尽量避免因一些未预见的因素影响工程进度;

4、审查承包商的质量控制体系和措施,按承包合同、设计图纸和设计要求对施工质量进行监督,严格把好质量关;

5、施工管理人员要建立施工日记,保存好有关的图纸、合同、签证等资料,待工程竣工后交公司设计部归档;

6、施工管理人员要坚持'安全第一'的思想,不仅要带好头做好自身的安全防护,而且要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安全生产的教育宣传工作,以及工地的防护工作(即防火、防盗、防破坏和损坏、防危害周围建筑物和居民的安全),保障施工不幸卫生,做到文明施工;

7、工程中的重大问题,如修改设计、增加工程费用、顺延工期、变更建材等,工程管理人员应首先征得施工管理部领导和公司领导同意后方可处理,::不得自作主张;

8、工程技术人员必须密切配合工程预结算部做好工程结算工作,按预结算程序要求提供有关资料;在工程竣工前一个月给设计部发出通知,协助设计部完成竣工面积计算图;做好与牧业管理公司的交接工作。

(二)公司施工材料、设备的管理

1、购买施工材料、设备,经办部门或分公司应根据工程承包合同或总经理批示,做出计划(包括用途、采购上点、生产厂家、品种、数量、单价等),送材料设备部审核、总经理或执行总经理审批后方可购买。大宗材料设备的购买必须公开招标或经公司大宗材料设备采购顾问班子共同议定,订立购销合同;

2、采购部负责施工材料设备选购的审核工作,了解掌握施工材料、机电设备信息,了解生产厂家的质量、价格、供货期、售后服务等情况,提供给相关部门;

3、采购人员应本着对公司负责的精神,所购材料要物美价廉、符合公司要求、检验手续齐全。采购人员不负责、疏忽大意,造成公司款项被骗或所购材料设备质量差、短少、工期被延误等问题,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未认真履行审核职责的部门,也要追究责任。严禁采购人员接受和索要回扣、接受供货方请客送礼。否则一经发现,按违旨、受贿处理,情节严重者追究其法律责任;

4、未履行本规定审批手续的,财务人员有权拒付货款。财务人员拨款必须根据采购计划审批单、购销合同,经审核无误后方可拨付。拨款时预留5-10%的保证金(或按合同规定预留);对购买设备的验收合格后,结算时预留1-5%的保修金(或按合同规定预留)。

(三)工程签证及工程款拨付管理

1、公司要求各部门严格控制工程预算外签证,有变更通知的,不允许办理重复签证;签证除人工费外,一般不允许签单价。人工费单价不允许超过市场价;

2、工程预结算部要配合施工管理部控制好工程款、设备款的拨付,凡工程进度款、设备款,必须经工程预结算部经理签字。财务部拨款后必须将付款底单交工程预结算部登记存档。各分公司的工程款、调整设备款拨付,先报工程预结算部审核,经总经理或执行总经理签字才能拨付;

3、工程预结算部的结算工作必须认真细致,财务部门根据甲、乙双方审定并签字盖章后的结算书付款。

(四)工程结算管理

1、完善公司工程结算管理,在公正、准确的基础上,加快竣工项目的结算速度,树立公司形象;

2、工程部必须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负责督促施工单位整理一套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包括工程竣工图、设计变更通知、现场签证、隐蔽工程记录、施工记录、甲方供应材料及设备情况资料、施工承包合同等)。施工管理部在十天内将材料整理好,经现场主管工程师及主管经理或业务副总经理逐项审核,并签字盖章后,关公司设计部;

3、设计部设计主管人员及经理或副经理必须于一周内对报送的竣工结算资料中与设计相关部分进行逐项复审,签署意见并签字盖章,送工程预结算部;

4、工程预结算部必须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将我方提供的材料、设备情况资料,由经办人整理、签署意见,再经材料设备部经理或副经理复审,签署意见并签字盖章后送工程预结算部;

5、工程预结算部在收到竣工结算资料后,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部门有关预结算规定,进行认真细致的审核,在审核过程中,不再受理补办签证;审核完毕后,必须经甲、乙双方经办预结算人员签字,再经工程预结算部经理或副经理审核签字。对壹万元以上的结算报总经理或执行总经理审定签字,双方加盖公章,方为有效。凡竣工结算资料报送不全或手续不完备的,不能办理手续;

6、工程预结算部结算后,列出我公司供应材料设备清单及结算总价,送财务部作为拨款、成本核算等的依据;

7、工程预结算部负责项目的可行性报告及预结算工作。预结算人员要认真对待项目的预结算工作,计算误差不得超过5%,施工管理部可以对预结算书进行抽查,误差超过规定范围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8、严禁预结算人员索贿、受贿、接受施工单位宴请、送礼。

(五)技术资料的管理

1、开发项目的工程资料,统一由设计部签发,除向施工单位、现场主管技术人员发放外,设计应保存二份完整资料进行编目保存,其中一份供工程决算使用;

2、开发项目合同、设备材料、技术资料、考察报告、可行性报告、预决算表、工程拨款单等各种技术资料,必须交回设计部存档;

3、各种技术资料应按开发项目或类别进行编目,修改和补充的图纸必须按系列编入图号;

4、设计部要及时补充工程图纸,满足开发项目需求;

5、建立公司技术资料使用登记制度,遗失资料要追究当事人责任;

6、妥善保存公司的成果资料,对工程图纸、模型、透视图、合同等资料要分类归放、定期检查、清洁。

第10篇 物业管理条例规定问答

1、为什么要制定《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答: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第一条)。

2、什么是物业管理

答:《条例》中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由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第二条)。

3、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答:针对实践中业主权利和义务不明确的问题,《条例》规定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享有10项权利:

(1)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服务;

(2)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3)提出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4)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5)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6)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7)监督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8)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9)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同时规定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必须履行6项义务:

(1)遵守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2)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

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3)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5)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第六条)。

4、如何成立业主大会,什么情况下可以不成立业主大会

答: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

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

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可以不成立业主大会。

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第十条)。

5、业主在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如何确定

答:业主在业主大会会议上投票权的确定,应当根据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来确定。

但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时,由于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尚未制定,《条例》规定业主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根据业主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住宅套数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第十条、第十八条)。

6、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什么形式召开如何作出决定

答: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业主

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但无论采用哪种方式召开会议,都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持有1/2以上投票权的业主参加(第十二条)。

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业主,住宅小区的业主大会

会议,还应当同时告知相关的居民委员会(第十四条)。

业主大会作出决定,必须经与会业主所持投票权1/2以上通过。业主大会作出制定和

修改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选聘、解聘物业管理企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续筹方案的决定,必须经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所持投票权2/3以上通过(第十二条)。

7、业主委员会是怎样产生的,它和业主大会间是什么关系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答:业主大会成立时,应当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十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

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由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组织能力的业主担任(第十六条)。

8、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之间有何关系

答: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配合公安机关,与居民委员会相互协作,共同做好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社会治安等相关工作。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积极配合相关居民委员会依法履行自治管理职责,支持居民委员会开展工作,并接受其指导和监督。

住宅小区的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应当告知相关的居民委员会,并听取居民委员会的建议(第二十条)。

9、建设单位在前期物业管理活动中承担什么责任

答:建设单位应当在销售物业之前,制定业主临时公约,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

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公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建设单位制定的业主临时公约,不得侵害物业买受人的合法权益,应当在物业销售前向物业买受人明示,并予以说明(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

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应当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投标人少于3个或者住宅规模较小的,经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用协议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第二十四条)。

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处分业主依法享有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第二十七条);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物业承接验收手续时向物业管理企业移交竣工总平面图等资料(第二十九条);应当按照规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配置必要的物业管理用房(第三十条);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第三十一条)。

10、《条例》对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作了哪些要求

答: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第二十一条)。

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买卖合同应当包含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第二十五条)。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可以约定期限。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是附终止条件的合同,约定的期限未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第二十六条)。

11、怎样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合同包括哪些主要内容

业主大会作出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决定后,业主委员会应当与物业管理企业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物业管理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双方的权利义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物业管理用房、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第三十五条)。

12、物业管理用房归谁所有,如何使用

答:物业管理用房的所有权依法属于业主。物业管理企业使用物业管理用房,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中的约定。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管理企业不得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将物业管理用房交还给业主委员会(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

13、物业管理企业能否把取得的物业管理服务再转移给其他的物业管理企业

答:物业管理企业不能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业务一并再委托给其他物业管理企业。但为了有利于物业管理专业化水平的提高,物业管理企业可以把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专项服务业务委托给专业性服务企业(第四十条)。

14、物业服务费用如何确定物业服务费用由谁交纳不交纳物业管理费用的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答: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第四十一条)。

业主应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第四十二条)。

业主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管理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六十七条)。

15、《条例》对水、电、气、热等费用的代收作了哪些规定

答: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物业管理企业接受有关单位委托代收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第四十五条)。

16、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安全事故,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承担什么责任对物业管理企业保安人员有什么要求

答: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物业管理企业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第四十七条)。

物业管理企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的安全事故承担的法律责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来确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三十六条)。

物业管理企业雇请保安人员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保安人员在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时,应当履行职责,不得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第四十七条)。

17、《条例》对物业的使用与维护作了哪些规定

答:《条例》对物业的使用与维护作了四个方面的规定:

一是业主、物业管理企业都不得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

设施的用途。

二是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依法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的责任(第五十二条)。

三是业主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当事先告知物业管理企业。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将房屋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业主(第五十三条)。

四是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管理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第五十五条)。

18、哪些物业的业主应当交纳住房维修资金住房专项维修资金归谁所有,什么用途

第11篇 物业管理员工手册-奖罚条例

物业管理员工手册:奖罚条例

一、奖励

1.奖励情形

如有下列情形,公司将予奖励:

(1)对改革物业管理、提高服务质量有重大贡献者。

(2)在服务工作中创造出优异成绩,多次受到客户表扬者。

(3)严格控制开支、节约费用有显着成效者。

(4)提出合理化建议,并经实施有显着成效者。

(5)为公司取得重大经济效益者。

(6)为公司取得重大社会荣誉者。

2.奖励类型

奖励分为年度特别奖和不定期奖,均须由所在部门主管推荐,通过综合管理部审核,总经理批准执行。

3.奖励方式

奖励方式为:下发《奖励通知书》、通报表扬、升职、授予荣誉称号、颁发奖状和奖金等。

二、处分

如有违反以下情况之一的,视其情节轻重按下列规则予以纪律处分:

1.口头警告

(1)工作态度不认真的(如值班时看报纸、吃零食、吸烟、听音乐、喧哗、离岗等)。

(2)值班时制服衣着不整的。

(3)个人衣着打扮、外观形象、仪容仪表不符合要求的。

(4)上下班不打钟卡的。

(5)不经指定的员工通道进出的。

(6)迟到、早退在十分钟以内的。

(7)在本物业范围内粗言秽语的。

(8)做出任何有损公共卫生的事,如随地吐痰、乱丢垃圾或乱写乱画等。

(9)占用本物业电话作私人用途的。

(10)工作散漫或粗心大意的。

(11)违反安全守则或部门规定的。

(12)私配衣柜钥匙或私自改装其它锁的。

(13)下班后,无特殊原因仍在本物业范围内逗留的。

(14)忘记佩戴员工证的。

(15)未经同意,穿着制服外出的。

(16)更衣柜内存储食物或私自调换更衣柜的。

(17)未经许可,擅自截留、撕毁管理处安排传阅的各项有关规定、通知、公告等的。

2.书面警告

(1)擅离工作岗位或迟到、早退超过十分钟的。

(2)值班时打瞌睡的。

(3)旷工一天的。

(4)对上级不礼貌,顶撞、违背或不服从主管或上级合理工作指令的。

(5)对用户、同事粗暴或不礼貌的。

(6)未经许可而进入各私人单位的。

(7)蓄意损耗、损坏物业公司财物的。

(8)在物业公司内销售、买卖私人物品的。

(9)制造谣言或恶意中伤其他同事或物业公司业务的。

(10)在公司内聚赌或睡觉的。

(11)未经许可,将物业公司的物品移送别处的。

(12)擅自张贴或涂改、污损或撕毁物业公司通知、公告的。

(13)在物业公司内私自派发各类文字或印刷品的。

(14)拒绝物业公司安全管理员检查手袋、包裹等的。

(15)拾遗不报的。

(16)挑拨打架、斗殴事件的。

(17)要求别人或代别人打钟卡的。

(18)消极怠工,态度不端正,在岗上、禁烟区、禁区或公共区域吸烟的。

(19)有严重失职行为的。

(20)未经同意私自接听私人电话时间超过五分钟的。

(21)未经同意私自换班或调岗的。

3.即时解雇

(1)使用恐吓手段,威胁、危害同事人身安全的。

(2)有不道德行为的。

(3)工作时间饮用酒类或服用麻醉药物的。

(4)偷窃的。

(5)虚报个人概况资料的。

(6)对外泄露物业公司商业管理机密的。

(7)收受贿赂或向别人行贿的。

(8)连续旷工2天的。

(9)携带违禁物品的(如武器、毒品、爆炸品等)。

(10)构成刑事犯罪或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

(11)因渎职给物业公司带来重大损失的。

(12)无事生非,挑起事端或动手打人的(造成伤害自行承担有关费用)。

(13)擅离职守或值班睡觉给物业公司造成严重后果的。

(14)行为及表现令物业公司声誉或形象受损害的。

(15)诈病或有不诚实行为的。

(16)在值班有关记录上(包括书面或口头)弄虚作假的。

(17)违反安全条例或守则,导致重大损失的。

(18)未经许可,以物业公司名义对外承诺、签合同、订协议、发函件等造成影响的。

三、处分执行

1.员工必须在发出的警告书上签名,如拒绝签名,以证人证言为据记录在案;或两个以上证人证明,该警告书将视作生效。

2.如果证实员工确属犯过,但又拒不签认,物业公司对其将作即时开除处理,不给任何补偿。三次'口头警告'等于一次'书面警告',但一个月内连续两次'口头警告'同样视作一次'书面警告'的效力。

3.每签一次'口头警告'当月在其工资中扣25元。每签二次'书面警告',当月在其工资中扣50元,当月签署第三次'书面警告',员工将被立即解雇,公司不给任何补偿(注:本项处罚与全勤奖处罚条例发生冲突时任选其一执行)。

4.员工有上诉权利,如果员工对处分或处理意见不服时,可经部门主管向上级管理机构上诉。

第12篇 xz物业服务公司劳动管理条例

物业服务公司劳动管理条例

一、用工原则

公司根据企业经营管理及公司的发展的总体设想,因岗定人。并本着尊重人才、知人善任的原则招聘社会上的优秀人才为公司服务。

二、招聘标准

公司员工招聘的主要原则是应聘人是否适合或胜任应聘职位而定,并要求应聘人具有所应聘职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及工作经验为准则。行政人事部及所属部门考核,经物业经理同意后并呈报物业公司总经理批准方可录用。

三、入职要求

1、办理录用手续的员工须交失业证(就业证)、身份证、计划生育证、毕业证及相关的资格证书等复印件,并交验证件正本。

2、入职新员工必须真实提供个人身份资料,如实填写职位申请表。如有隐瞒及虚报,一经查实,公司可根据情节轻重酌情给予处罚或辞退。

3、凡入职公司之员工都需试工两个月(试用期由入职者履行新职日起计算),期间享受有关待遇,期满考核合格的,可办理员工入职转正手续,正式成为公司员工。试用期间违反公司规定或不称职者,将被随时辞退,而不作任何补偿。

4、入职新员工,每人需交员工制服押金(具体缴纳标准按员工工服管理规定相关条款执行)。

5、员工入职给予发放工服,工服管理按照公司《工服管理规定》执行。

6、试用合格正式办理员工入职转正手续,从正式录用之日起,入职员工在公司中承担一定的职务或工种工作,拥有一定的权利和义务,享受本公司同类人员薪金等级。

7、公司劳动合同分临时合同工和合同制员工两种,签订期限一般为一至三年。

四、培训

员工是企业中最重要的资源,在职培训是人力资源最重要的投资,物业管理培训是提高公司人员素质的重要手段。

1、新员工的培训,使其对公司基本概况、公司规定、礼貌礼仪有初步的了解。

2、通过培训,使新员工对公司保安、消防、设备维修保养、岗位责任有初步的认识。

3、在职员工的培训,先对其能力和素质进行综合检查、考核、对于不足之处,逐项进行培训。

4、对各工种(客户管理、维修技工、保洁员、绿化工、保安、家政服务)的员工每年两次加强操作熟练程度的培训。

五、辞职

1、员工在合同期内,因个人原因而需辞职时,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报告公司行政人事部。

2、员工因故辞职时,首先填写《员工离职申请表》,交部门主管签署意见,再送公司行政人事部审核。

3、员工无论以何种理由提出辞职申请,自提出之日起,仍需在原工作岗位继续工作一个月。

4、员工辞职申请批准后,交清其所经手工作、资料、文件、器材、工具等,再到公司行政人事部办理离职手续。

六、辞退

1、因患病或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来工作的员工。

2、触犯有关守则或犯重大过失之员工,公司有权解雇。

3、因公司业务经营或管理方针变更而产生冗员,公司有权裁减员工,但需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员工。

4、触犯国家有关条例、法规,或在社会上严重违法的员工,公司即行开除,且不承担其行为所造成的任何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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