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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管理实施细则(15篇范文)

发布时间:2024-11-20 热度:74

设备管理实施细则

第1篇 设备管理实施细则

重庆特固建材有限公司设备管理实施细则

目录

第一章总则

(2)

第常维护保养、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与消灭

公害等工作。

第八条 设备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

1.根据国家和上级有关设备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定本企业设备管

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2.编制全厂设备大修理计划

(包括网络图、形象进度等),并组织施工和

验收;正确使用大修理基金,以保证大修理计划的完成。

3.负责全厂的润滑管理、配件管理、动力管理、设备事故管理和技术档案

的管理。

4.制定配件的消耗定额和储备定额。

5.制定设备大、中、小修理范围、检修规程和验收标准。

6.协助财务部门搞好设备固定资产的管理,负责全厂设备的编号、统计、

封存、调拨和报废工作。

7.组织对重大、特大设备事故的分析和提出处理意见,并采取措施,以防

事故再次发生。

8.运用微机对设备进行辅助管理,积极采取现代化的管理方法。

9.组织本单位设备管理干部和维修工的业务培训。

10.绘制有关设备管理各项工作流程图。

11.做好信息反馈工作。主动了解设备在使用过程中暴露出来的缺陷

(噪音

高、漏油、不安全因素、耗能高、效率低等)或不适用情况,以及设备

更新改造中成功或失败的经验教训,并及时反馈到设备的设计和制造单

位。

12.按时向企业主管部门上报有关设备管理的统计报表。

第九条 车间设备管理职责

1.贯彻上级机关及公司制定的设备管理规章制度,根据实际情况编制工段

设备的操作、使用、维护和修理规程,制定巡回点检制和岗位责任制,

指导并监督岗位人员和维修人员贯彻执行。

2.按时提出大、中、小修计划及所需的备件、材料计划和维修费用计划。

3.及时整理、分析设备运行和维修等各种技术资料,建好设备档案。

4.组织好设备事故、故障的负责组织设备事故原因的调查、分析和

3上报。

5.负责本车间设备更新、改造方案的制定和配件国产化方案的研究制定。

第十条 班组设备管理职责

按照车间制定的设备操作规程、维护规程、检修规程,对设备进行正确

操作使用合理润滑、维修和保养,定期对设备点检并做好记录,参与设

备检修并进行小改小革,参与设备事故、故障的分析。

第三章设备的前期管理

第十一条 设备的前期管理阶段,应当运用系统工程,价值工程等现代化管理方法和手段,对设备一生的全过程做出综合评价,组织有关方面搞好设

备的调研和方案论证,做好选型、购置、保管、安装、调试和试运转

等前期管理工作。

第十前将下月设备小修计划和按年度计划列入当月的设

备大、中修计划,作为生产经营计划的组成部分上报总部,经

生产部审核总经理审批后列入月度生产经营计划。

第三十条 设备大修提前20天、中修提前10天把检修实施方案上报生产部审核。

总部总工程师审定后实施。设备小修计划随月度生产经营计划由各公

司负责人审定后实施。

第三十一条 检修之前,总工程师

(或主管副总)应召开各种类型的设备检修平衡协调会议,包括检修项目的确立、重要项目施工方案的讨论制定、

备件及材料的准备落实情况、维修力量的组织调剂与分配,大型设

备检修前,应做到大的备件、材料、设备的到场,大型工、器具运

抵到现场,外委项目的施工人员组织到现场。

第三十对显示器、时报打字机、信息打字机等信息

输出设备和信息内容进行巡视的制度。巡视的信息内容包括:

时报打字机:产量、功率、运转率、电耗、煤耗、主要操作参数。

信息打字机:配料的变更与修改,设备的控制状态

(是否处于计算机控制之下),设备的开、停状态、仪器仪表的故障显示及报警信息。

显示器:显示信息

(设备运转的实际工艺操作参数及状态),控制信息

(操作人员键入的控制数据)、监视信息

(设备操作的目标值、极限值与实际值)。

2) 公司应注意做好软件信息的利用工作,生产日报

(每日产量、主要设

备实际消耗功率、运转率、电耗、煤耗)等重要的生产和设备运行的信息资料应每日交有关的生产车间和智能部门作为指挥生产、及时掌

12握设备状态、安排设备维修、设备管理统计资料的依据。设备的状态

信息

(如故障、报警、超限及其他异常)应按正常渠道及时通知有关

部门。

3) 软件人员根据工艺员、调度室、计控室、化验人员的要求进行数据、局

部程序、系统参数的修改

(如上、下限,刻度值,基值等), 应经总工

程师批准后方可实施,修改完毕双方确认签字,修改前、后的数据注

明时间存档。

5.数据和程序的退避保存

为了能在系统状态或程序、数据遭到破坏时可重新装入,软件人员应定期将系统程序、应用程序、数据和常数退避到拷贝上保存。

退避保存的时机规定如下:

1) 定期保存:每月一次。

2) 不定期保存:每次计划检修停机之前,或需要装入测试程序时。

3) 每次作了程序的修改、补充之后。

第十三章设备管理的基础工作

第五十四条公司必需建立健全设备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

1.三大制度:交接班制度、巡回检查制度、岗位责任制度。

2.四大规程:操作规程、检修规程、维护规程、使用规程。

3.八项管理办法:设备前期管理办法、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大修理基金

管理办法、润滑管理办法、配件管理办法、动力管理办法、设备事故

管理办法、技术档案管理办法。

第五十五条 企业要加强设备的技术档案管理。每台设备在验收移交生产后,设备管理部门应认真登记和建帐,要有准确的原始记录和完整的资料。

1.填写“设备卡片”一式三份。一份交财务部,一份交使用部门,一份

留贸易部门。要做到帐、卡、物相符合帐帐相符。

2.填写设备台帐明细表,作为本单位设备数量及变化情况的总台帐。

3.制订设备编号标牌,并固定在商标附件的明显处。

4.设备的台帐及标牌不得涂改丢失。设备编号不得重复、挪换和交叉。

第五十六条 主机设备要建立一机一档,其内容包括:

1.设备选型和技术经济论证报告;

2.设备购置合同

(副本);

3.自制设备的设计任务书和鉴定证书;

4.检验合格证;

5.装箱单及开箱检验记录

(包括配件、附件、工具等资料);

6.进口设备索赔资料

(复印件);

7.设备安装调试记录和验收移交书;

8.重大、特大设备事故报告;

9.定期检查、监测和检修记录;

10.大修理竣工验收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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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设备改造记录;

12.设备封存、启用记录;

13.设备报废鉴定记录;

14.图纸。

第五十七条 设备管理部门建立健全以下各台帐:

1.全厂设备总台帐;

2.各生产工段的设备分台帐;

3.主机设备台帐;

4.特种设备台帐;

5.报废设备台帐;

6.闲置设备启封台帐;

7.设备利用率

(运转率)和完好率台帐;

8.设备润滑台帐;

9.设备巡检台帐

(记录);

10.设备维修费用台帐;

11.有关设备管理主要技术指标经济台帐。

第五十八条 图纸要符合标准。设计、绘制、描图、审核、批准等环节均应有人签字负责。

第五十九条 任何人不得擅自修改设备图纸。图纸修改必须经设备管理部门同意并经总工程师或分管副总经理批准。修改完毕将图纸修改通知单通

知有关部门。

第十四章设备事故管理

第六十条 设备事故与故障的划分

1.设备事故:在生产过程中,生产设备在运行中不能正常运行,需要停机

或修理。且满足下列条件者,均属设备事故。

1) 设备因非正常原因损坏而造成停产,且停机时间和直接经济损失超过

规定标准;

2) 由于设备的零部件损坏或失效,但有关人员未能提前发现,造成故障

进一步扩大或被迫停机,直接经济损失或停机时间超过规定标准;

3) 由于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造成设备零部件损坏,直接经济损失或停

机时间超过规定标准。

2.设备故障:在生产过程中,生产设备在运行中不能正常运行,需要停

机或修理。且满足下列条件者,均属设备故障。

1) 设备的零部件因使用失效

(如磨损、老化、腐蚀、精度及性能降低、

疲劳等)而不能继续运行,需要临时停机修理或更换、虽造成停机或

直接经济损失,可视为设备故障;

2) 能够提前掌握设备缺陷和异常现象,采取措施按规定的操作程序作停

机处理,并未造成设备缺陷的扩大,可视为设备故障;

3) 虽造成设备停机,但设备本身并未损坏或损坏极轻微,为排除故障占

用的停机时间虽超过规定标准,仍视为设备故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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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因自然灾害、战争、电力部门停电等人为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设备损

坏、停产和损失不按事故或故障处理。

第六十一条 设备事故的定性

1.一般设备事故:

1) 生产工艺流程中的三班连续运转设备发生损坏影响生产线或主机停

2-8小时,或非三班连续生产的设备发生损坏,影响该生产线或主机每

班生产作业计划产量在10-40%之间的。

2) 设备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0.1-2.0万元。

3) 动力设备发生损坏影响全公司停电不足20分钟或一条工艺生产线停

电不足25分钟的。

2. 重大设备事故

1) 生产工艺流程中的三班连续运转设备发生损坏,影响生产线或主机停

转8小时以上96小时以下,非三班连续生产设备发生损坏,影响该生

产线或主机每班生产计划产量在40%以上18个班以下的。

2) 动力设备发生损坏影响全公司停电20分钟及以上的,或一条工艺线停

电在25分钟及以上的。

3) 锅炉、压力容器以及煤粉制备、输气等系统的设备爆炸事故;高速设

备的飞车事故;建筑物倒塌事故;或因设备事故造成人身死亡事故的。

4) 设备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者。

3. 特大设备事故:

1) 因设备事故,造成人员重大伤亡事故。

2) 因设备事故直接引起一个车间火灾、爆炸、厂房倒塌等灾难的。

3) 设备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20万元以上的。

第六十起执行。

2、 本制度由生产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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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篇 某矿采掘设备及安全装置设施管理细则

z为了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进一步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的安全职责,加强采掘设备及安全装置(设施)的管理,根据公司、矿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制度、办法,制定如下管理细则:

一、采掘设备及安全装置(设施)的管理坚持以人为本、各负其责、分级管理、分头落实的原则;坚持“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坚持“管理、装备、培训”并重的原则。[本文“采掘设备”指采掘队、通灭队使用的各类机械、电气设备;“安全装置(设施)”指采掘设备附属安全装置(设施)如防滑、锚固装置,喷雾洒水装置,控制闭锁装置,防护装置(栏、罩)等以及由机电类产品构成的安全保护装置,照明、信号、按钮装置,防跑车设施等。

二、采掘设备的管理必须严格执行《三矿机电设备管理制度》、《三矿采掘设备及零配件管理办法》及各分类、专项管理制度办法的各项规定。

三、机电运输部,要建立健全采掘设备台帐,负责采掘设备的技术管理,归纳、整理和保存有关的技术资料和档案,编写操作规程,核发操作证,从《煤矿安全规程》机电方面对采掘《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审批;准确掌握设备的动态,结合生产现状合理调配设备及机型;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和有关科室共同努力,抓好用好采掘设备。

1、购进、调进或租赁采掘设备及其零部件、装置时,要对其质量、使用场所和安全性能严格把关,严禁使用“三无”产品,注意验看和保存“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安标志”等技术文件。

2、建立、健全并督促落实好采掘设备安装、检修、移交、发放质量检查、验收制度。新投入设备以及各有关机运队安装、检修的设备,都必须按设备原始状态配齐各零部件,包括附属安全构件,经检查验收,确认无安全隐患后方可移交给使用队、发放,防爆电气设备必须签发“防爆合格证”后方准入井。要建立、健全有关记录。

3、经常深入井下、深入车间,加强采掘设备及安全设施(装置)的监督检查,准确掌握设备运行、维护、检修状况,建立健全有关检查记录;每月严肃认真地对各队的设备完好率进行检查、评定、考核;落实好矿有关的事故隐患排查制度。

4、加强对采掘队的机电技术指导、管理与支持,保障供给所需的设备、装置。

四、生产技术部  要经常检查、督促下属各采掘区队,落实采掘各工种的安全责任制;负责落实《煤矿安全规程》采、掘方面涉及设备和安全装置(设施)的各项规定;落实好矿有关的事故隐患排查制度;按矿井生产接续的情况,结合我矿采掘设备现状,合理设计工作面、安排采掘作业,设备、装备满足规定使用条件,充分发挥效能。

1、对照《煤矿安全规程》“开采”等部分的各项规定,从作业规程、安全措施的审批到日常业务管理各环节,通过把关、检查、督促,保证各采掘队落实设备及安全装置(设施)方面的各项规定,建立健全各种记录(采掘队使用的各种记录由生产科负责印制、发放)。本科室无法解决的设备、器材、材料、技术问题积极向有关部门、区队

联系解决。

2、检查督促下属各采掘队建立、健全并落实设备及安全装置(设施)安装、使用、维护、检修、保养制度;搞好设备清洁、开关上架、牌版齐全、小型电气上板、缆线上钩悬挂等文明生产;落实各工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五、通风灭火部,在审批涉及采掘设备及安全装置(设备)内容的有关规程、措施及日常管理、监督、检查时,从《煤矿安全规程》通灭专业角度进行把关、负责;对本系统的各类设备、装置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落实好矿有关的事故隐患排查制度。

第3篇 工业用户供气设备生产管理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与加强天然气公司工业类用户的供气设备日常运行管理,保障天然气供应、突发事件紧急处置等生产活动的安全、平稳、受控;根据《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cjj51-2006、上级相关文件和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所有工业用户的供气设备设施日常管理。管理模式为:

一、代工业用户实行专业化管理模式。代管范围为公司为该工业用户提供气源供应的支线阀的下游法兰盘(含法兰盘)(无支线阀门则为最近t接三通下游边缘)至整体调压计量柜(站)出口下端面(或其他调压计量仪器的出口处)。

1.为该工业用户提供气源供应的支线阀的下游法兰盘前端(或无支线阀门则为最近t接三通下游边缘前)归口相应管理单位按照公司现有管理办法执行。

2.为该工业用户提供调压计量的整体调压计量柜(站)出口下端面(或其他调压计量仪器的出口处)的后端由该工业用户自行管理。

二、没有与公司签定代管协议的由用户自管模式。

1.由相应管理公司与这部分用户签定安全管理协议,落实安全职责,减小公司安全风险。

第二章日常维护保养管理

第三条各单位对辖区内的工业用户供气设备日常维护保养工作提供具备相当专业技术的人员,该专业人员必须懂该设备原理、结构、性能、用途,会保养、检查、排除常见故障。

第四条对计量器具的日常维护保养:

1.对计量器具的日常维护保养必须符合公司现有计量管理办法相应规定;

2.保证计量设施的清洁、无锈蚀、无损坏、配套器件无缺失;清洁周期不超过一个自然月;

3.在用计量设施必须按期进行强检,强检周期不超过2年,送检期间计量核定可采取平均值估算或者采用备用设施代替。

4.在用计量设施在检定周期内,必须对该设施进行工况适应性抽检,抽检周期不超过3月;对新投入使用的抽检周期不超过1月。

5.计量设施的涂色按照sy/t0043-2006《油气田地面管线和设备涂色规范》规定执行,涂色作业周期不超过1年;

第五条对调压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

1.保证调压设施清洁、无锈蚀、无损坏、配套器件无缺失;清洁周期不超过一个自然月;

2.在用调压设施必须定期进行工况适应性调试,调试周期不超过3月;对新投入使用的调试周期不超过1月。

3.如调压设施已经不适应现有工况要求,经过常规调试也无法满足相关工况,由相应管理单位向公司及燃气使用单位提出项修或大修理申请。

4.调压设施的涂色按照sy/t0043-2006《油气田地面管线和设备涂色规范》规定执行,涂色作业周期不超过1年;

第六条对远传遥控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

1.保证远传遥控设施清洁、无锈蚀、无损坏、配套器件无缺失;清洁周期不超过一个自然月;

2.检查远传遥控设施环境,其环境应干燥、通风、无腐蚀性物质、无强磁场;检查周期不超过一个自然月;

3.检查远传遥控设施使用工况,确保使用正常;

4.远传遥控设施的涂色按照sy/t0043-2006《油气田地面管线和设备涂色规范》规定执行,涂色作业周期不超过1年;

第七条阀门管件的日常维护保养:

1.保证阀门管件清洁、无锈蚀、无损坏、配套器件无缺

失、开关灵活;清洁周期不超过一个自然月;

2.定期对阀门进行添加密封脂、润滑油(脂);添加维护周期根据相应阀门具体要求执行,但不超过6个月;

3.阀门及管件(明设部分)的涂色按照sy/t0043-2006《油气田地面管线和设备涂色规范》规定执行,涂色作业周期不超过1年;

第八条调压计量柜(站)柜体及防护棚架的日常维护保养:

1.定期检查柜体及防护棚架的安全实用性;检查周期不超过一个自然月;

2.柜体及防护棚架的涂色按照sy/t0043-2006《油气田地面管线和设备涂色规范》规定执行,涂色作业周期不超过1年;

3.柜体及防护棚架的安全性已经不适应安全管理需要,由相应管理单位向公司及燃气使用单位提出项修或大修理申请。

第九条其他日常工作要点:

1.必须定期检查通往该供气设施的安全通道是否通畅;检查周期不超过1月。

2.必须定期检查该供气设施的消防器材是否完好及有效;检查周期不超过1月。

3.日常维护检查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及汇报。处理及汇报程序按照公司《生产运行管理办法》执行。

4.公司相应管理单位应建立日常维护、检查记录,并及时如实填写。

第三章项修及大修理管理

第十条在常规日常维护保养已经不能保证供气设备正常工况使用时,由相应管理单位向公司及燃气使用单位提出项修或大修理申请,并签定相应项修或大修理协议后,由公司安排具有修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实施。

第十一条项修及大修理应实事求是,并参考实际使用周期提出;维修费用应专款专用。

第十二条在不能保证安全供气且未进行及时修理的供气设备,应采取减低供气压力措施;紧急状态时可停止天然气供应。

第四章技术改造及升级管理

第十三条当天然气使用单位生产规模提升或由于其他生产技术要求需要进行技术改造的,由天然气使用单位申请,并签定相应技术改造协议后,由公司安排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施工。

第五章应急处置管理

第十四条在公司为工业用户提供气源供应的支线阀至整体调压计量柜(站)进气口之间应设置快速切断阀。该阀的设置位置宜在该用户便于操作的地方。

第十五条在紧急状态下天然气使用单位有权及时关闭快速切断阀,控制事态发展;公司相应管理单位必须在接到报告1小时内赶赴现场处理;公司相应管理单位应定期与天然气使用单位进行紧急状态下安全处置演练,演练周期不超过1年。

第十六条天然气用户的燃气恢复投用必须安全受控;应由公司相应管理单位参照公司通气作业相关规定执行;天然气使用用户不得私自恢复投用。

第4篇 施工机械设备管理实施细则

为加强银川河东机场三期扩建项目部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车辆的安全管理,确保设备、机具使用和行车安全,降低使用成本,提高设备、机具、车辆的完好率、利用率,更好地为工程建设服务,项目部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管理部门及管理范畴

1、项目安全部负责机械设备、施工机具、车辆的安全管理,对机械设备、车辆的停放、维护、安全状况监管,并指导施工队做好机械设备、施工机具的安全管理。

2、机械设备、施工机具、车辆管理贯彻“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使用人对所使用的设备、机具、车辆负责。

二、台账建立

1、建立机械台帐、卡片,掌握机械动态,并收集保存好相关技术资料。

2、项目安全部负责建立本工程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安全管理台账:

3、项目安全部应编制本项目机械设备、施工机具清单。按照分类管理原则,建立管理台账。

4、项目安全部应按照设备管理要求,建立大型机械、特种设备、关键设备的“一机一档”及中小型设备机具的管理台帐。

5、项目安全部编制的设备机具清单中应明确每台设备编号,大型设备及模板、架设系统应有准确的进出场时间。

6、大型设备及模板、架设系统的“一机一档”中应有维修、保养记录。

7、起重机械、架设设施应严格按照国家特种设备监察管理条例管理,其台账中应有设备检验检测合格报告、操作人员特种作业操作证、保养维修记录、使用记录、班前点检记录。

8、项目安全部应指定专人负责机械设备、施工机具的台帐管理。

三、机械设备、施工机具

1、对现场使用的机械设备、施工机具的管理由项目安全部实施安全监督管理。

2、各工区凡需使用汽车吊的,应首先在合格分包商名录中选择,需要向社会租赁的机械设备,由使用工区向项目部提出申请,经项目部领导批准后租赁进场。

3、进场的租赁设备在进场前必须经项目安全部验收,合格后方能进场,进场后执行项目部机械设备的管理规定。

4、施工队机械设备应定人操作,操作手定机配备。因人员调动,机械可暂由他人(持有效证件)进行操作。

5、各施工队在每天施工结束后,机械设备、车辆的停放应紧靠驻地、集中停放、配备夜间值班人员。现场施工机具应摆放有序并便于操作。

四、机械设备的维修、保养

1、各施工队对机械设备落实保养责任人,按项目部要求做好机械设备的日常维护与保养工作,维护与保养应有记录并留存备查。

2、各施工队应将大型机械设备的运转及使用情况作详细记录,在设备维修、保养时落实以下要求:

2.1机械设备操作员必须执行例保制度,发现有故障,必须停车修理不得带病作业。

2.2机械设备操作员必须按照设备使用说明要求定期做好保养(指更换三滤,刹车油、液压油、制动片、防冻液等)。

2.3机械设备的维修、保养应放在集中停放点进行,如技术力量不足,应向设备生产厂家求助。

2.4机械设备操作员,应妥善保管维修、保养记录,对设备的安全器件、易损件的检查要记录在案,留存备查。

3、机械设备如需外修,由各设备所有人自行负责。

4、机械设备的日常维修、保养,由各施工队自行完成,项目安全部负责对设备维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规定

1、操作员、驾驶员在操作机械和行车时,必须严格遵守机械设备操作规程,严禁酒后、无证、疲劳上岗。

2、违反机械设备操作规程,一律作违章作业处理,并依据项目部《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对违章行为进行处罚;违反道路交通法规和城市管理规定,被公安交警或城管部门处罚的人员,项目部将对其进行再教育。

3、机械设备发动前和车辆出车前,操作员、驾驶员应仔细检查车况,在作业环境较为复杂和人车混合场合施工时,作业区周围必须设监护和警戒,严防机械伤害事故发生。

5、所有机械设备事故(指机械设备损坏、机械伤害事故),由各级调查组认定事故责任,对事故责任人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处理;

第5篇 设备可靠性管理考核细则

一、考核指标

1、列入主设备考核的设备

#1、#2机组汽机、锅炉、发电机、主变压器及所有影响机组启动、满出力运行(备用)的辅助设备。

2、列入辅助设备考核的设备(见附表)

汽机111台,锅炉308台,电气335台,热工394台,化检34台。

二、指标统计

1、统计时间的确定

(1)统计期限自月初1日零时至当月月末24时止。

(2)设备非计划停运小时数以设备停运(或退出备用)至修后投运(或转入备用)期间为实际统计时间。

(3)运行机组设备在备用期间发生非计划检修,当不影响机组启动运行时,不可用统计时间按实际检修时间的一半计算;备用机组设备在不影响机组备用的情况下进行检修不考核,由值长负责把关。

(4)设备低谷消缺(双休日属低谷消缺),当不影响机组出力时,不可用统计时间按实际检修时间的一半计算。

(5)设备检修时,因我厂无力解决,需由他人协助解决造成工期延长,对该延长工期不予考核。

(6)设备检修期间因无非常规备件等原因造成检修延误,等备件期间不予考核。

(7)设备查找事件原因而进行试验此期间不考核。

(8)停运(或退出备用)、投运(或转入备用)时间及降出力均以值长记录及工作票为统计依据。

2、指标统计

(1) 值长设《可靠性管理考核记录》一本,作为统计指标的原始记录。

(2) 主设备及辅助设备计划检修时间由生产部根据设备实际情况确定;

(3) 生产部可靠性专工逐日记录可靠性管理基础数据台帐,每旬出可靠性管理旬报,公布主、辅设备降出力、非计划停运、热工、继电保护动作情况、自动投退等各类生产事件。

(4) 生产部可靠性专工每月3日前完成全厂主设备停运(退备)及降出力事件、辅助设备非计划停运及自动投退、热工、继电保护动作情况统计报表,对各车间等效可用系数等指标的完成情况,提出考核建议,经厂考核委员会通过后通报考核结果。

三、考核标准

1、值长记录要求真实准确,若弄虚作假,对责任者考核500元/次。

2、奖励标准:

(1)参加可靠性管理考核的成员:汽机、锅炉、电气、热工、发电部全体管理人员及职工(不含办事员)、生产部机、炉、电、热、化各专业专工,均提取月度奖金的10%。

(2)提留的奖金分三部分进行管理:主设备(70%)、辅助设备(20%)、标准运行方式(10%)分别按比例与设备状态挂钩。

(3)机、炉、电、热、发电部各单位主设备按等效可用系数提取奖金,即主设备得奖:当月等效可用系数×70%×月提留奖金。(机组计划检修在各车间计算等效可用系数时算作可用)。

(4)各单位辅机按可用系数提取奖金,即辅助设备得奖:当月辅机可用系数×20%×月提留奖金。

(5)各单位标准运行方式按标准运行方式率提取奖金, 即标准运行方式得奖:当月标准运行方式率×10%×月提留奖金。

(6)生产部专业专工与相应专业主辅设备连带奖罚(化学专工与化检连带)。

(7)机、炉、电、热各单位本月主辅设备均无非计停及非标准运行时,机、炉、电、热、化检另行奖励:20%×本车间提留奖金×机组运行小时/月统计时间;发电部各专业与相应车间连带奖励15%。

(8)按季度分别统计主设备无非计划停运,另行奖励锅炉:20%×本车间提留奖金×机组运行小时/月统计时间;电气:20%×本车间提留奖金×机组运行小时/月统计时间;汽机:20%×本车间提留奖金×机组运行小时/月统计时间;热工:15%×本车间提留奖金×机组运行小时/月统计时间;发电部各专业与相应车间连带奖励15%。

(9)机、炉、电、热、化检各单位按季度分别统计辅助设备可用系数为100%,另行奖励:10%×本车间提留奖金×机组运行小时/月统计时间;发电部各专业与相应车间连带奖励15%。

(10)机、炉、电、热各单位按季度分别累计标准运行方式率为100%,另行奖励:10%×本车间提留奖金×机组运行小时/月统计时间;发电部各专业与相应车间连带奖励15%。

(11)针对车间分机组连续两个季度无非计划停运事件发生,额外嘉奖5000元,连续三个季度无非计划停运事件发生,额外嘉奖10000元,连续四个季度无非计划停运事件发生,额外嘉奖20000元。

(12)锅炉连续运行一个月无受热面泄漏奖励锅炉车间10000元。

3、主设备罚款标准:

(1)发生强迫停运,按每小时400元加上下次启动燃油费用(300元/吨)考核,上限15000元封顶。

(2)机组带病运行,并威胁到机组安全稳定运行,造成第4类非计划停运,按每小时100元及下次启动燃油费用(300元/吨)考核。

(3)未能按机组计划检修工期结束,延长期间属第5类非计划停运,按每小时100元考核责任单位;若影响机组可调,按每小时400元考核责任单位。

(4)发生降出力事件,在确实影响机组负荷的情况下(依据调度负荷曲线),每小时(降出力等效停运小时)按2000元考核。

(5)机组启动过程中,因设备故障造成机组停运,对责任单位按每停运1小时400元加上设备故障停运前启动燃油费用(300元/吨)考核,上限15000元。

(6)机组启动过程中,因设备故障延误机组启动,对责任单位按每小时400元及延误期间耗油费用(300元/吨)考核,上限15000元。

(7)机组、辅机计划检修及厂部统一下发的消缺检修在厂下达的检修工期内设备进行检修不考核。

4、辅助设备发生非计划停运,每小时考核该单位30元。

5、机组运行过程中,因设备故障投油助燃,除对设备停运考核外,燃油按300元/吨考核,其中:耗油费用检修承担70%,运行承担30%。

6、热工、继电主保护每正确动作一次奖励500元;误动造成机组停运,按非计划停运考核,误动造成辅助设备停运,按辅机考核;保护拒动,视情节轻重,经生产指挥决定给予考核。

7、各专业因设备质量、安装调试等遗留下来未解决的问题或已成事实的问题在彻底解决之前,视情节轻重,并结合缺陷处理情况经生产指挥决定另行处理。

8、“搭车”消缺时,若影响了设备投运(或备用),对该专业从影响投运(或备用)之时开始计时考核。

9、 为了加强运行协同检修、检修各专业间消缺协调的管理,尽快缩短检修时间:

(1)对发电部各专业按相应检修单位奖罚份额的15%进行兑现。

(2)检修各单位之间配合消缺时,奖罚针对提工作票一方。当配合方配合不积极时,应通知生产部有关专工协调处理,同时依据《设备缺陷管理考核细则》按消缺延误考核。

(3)发电部对设备退出备用至工作票开工、工作票终结至恢复备用所用时间负责,若设备消缺超时,由生产部组织审核上述时间及检修消缺时间,对责任单位按延误消缺提出考核建议。

10、有关规定

(1)非设备质量原因造成主机停运或降出力而影响主机等效可用系数时,修后一个月内故障,按200%考核,二个月内按150%考核,三个月以后(包括三个月)按100%考核,扣款上限15000元。

(2)非设备质量原因造成辅助设备停运,修后一个月内故障,按200%考核,二个月内按150%考核,三个月以后(包括三个月)按100%考核,单台设备扣款上限1000元。

(3)主动消缺:设备专责人自己巡回检查发现的设备缺陷为主动消缺,按50%考核。

(4)人为原因造成设备被迫停运:按200%考核,主设备:考核上限15000元;辅助设备未影响出力:单台考核上限1500元。

(5)设备质量原因:依据实际情况按20%~50%的幅度考核,主设备考核上限5000元,辅助设备考核上限500元。

(6)设备超期失修:因本专业责任原因造成设备超期失修,按150%考核,主设备考核上限15000元,辅助设备考核上限1000元;确非本专业原因,不考核。

五、非标准运行方式的考核

考核内容

(1)《**发电厂设备系统标准运行方式》中所涉及的所有设备及系统。

(2)正常运行过程中的设备定期轮换。

(3)机组启动过程中的时间控制及运行方式安排。

非标准运行方式率的确定

(1)各专业标准运行方式总基数为列入《设备系统标准运行方式》中的总设备台套数。

(2)月度标准运行方式率的确定,即:( 1-非标准运行设备的台数/该专业总基数)×100%。

(3)检修、运行的标准运行方式率分别统计,分别考核。

3、考核标准

(1)由值长负责将非标准运行方式在《可靠性管理考核记录》上进行记录。

(2)影响标准运行方式率同时列入本细则的设备,对责任单位按《设备可靠性管理考核细则》中考核的金额加罚20%。

(3)影响标准运行方式率但未列入本细则的设备,按非标准运行时间的10元/小时对责任单位进行考核,考核力度按《设备可靠性管理考核细则》执行。

(4)发生非标准运行,检修、运行考核相互连带15%。

六、其它

1、照明系统按专业划分,由生产部进行抽查:投入率达70%合格,每降低1%考核50元,照明设备单台投入率60%为合格,每降低1%考核50元。

2、暖气系统按各专业分管的设备范围对各专业进行考核,水暖系统不能发生跑水事件,依据责任原因,对责任单位考核200元/次,漏泄点比照缺陷按《设备缺陷管理考核细则》执行。

3、通讯设备无事故、无障碍,出现障碍及事故依据相关条款进行考核。

4、由于设备带病运行、人为因素或管理不当等造成设备损坏,根据设备原值及损坏程度,对责任者或责任单位按直接经济损失的10%给予罚款,上限10000元封顶,若造成机组停运或辅机停运,同时依据相关条款进行考核。

5、出现其他影响机组可靠性的各类事件,视情节轻重对责任单位提出考核,当月兑现。

6、各专业除本细则所列主要辅助设备外的一般辅助设备非计划检修消缺时,由发电部记入《缺陷记录本》,依据《设备缺陷管理考核细则》进行考核。若发电不记缺陷,考核50元/台次。

7、为确保设备检修及各项试验的顺利进行,当各专业用于检修或试验的主要工器具及试验用仪器发生故障或丢失,导致影响设备检修顺利进行或不能保证试验正常开展、进行时,视其情节依据《设备可靠性管理考核细则》对其按主设备或辅助设备进行考核。

8、为确保主辅设备及线路等系统的稳定可靠运行,将热工及电气的保护、自动装置以及热工联锁的退出列入可靠性管理考核:

保护、联锁退出时必须填写投退单,否则每次考核责任单位30元。

因自动调节品质不好或系统等其它原因,运行人员有权解除自动,可不填写投退单,并应根据具体情况及时通知检修班组。若保护、自动、联锁因设备问题或系统等其它客观原因无法投入时,在不影响设备稳定可靠的前提下,经生产技术部批准,不列入考核。

主设备的主保护:能造成汽轮机、锅炉、发电机(含励磁机)、主变(含高厂变)、500kv线路等设备停运的保护,退出时按每小时30元考核责任单位;除上述保护外的所有其它保护属辅助保护,退出时按每小时10元考核责任单位。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

涉及主设备的自动装置退出时,按每小时15元考核;其它自动装置退出时按每小时5元考核。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

热工联锁解除时,按每小时10元考核责任单位。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

应不断提高机组保护、联锁、自动投入率,生产部随时根据现场实际对列入考核的项目进行补充调整。

热工及电气的保护、自动、联锁投入时,运行人员应积极配合,因运行人员配合不好造成其退出按检修单位的30%考核。

炉专业有力矩保护的电动门(见明细),要求机务与热工专业认真配合调试投入,若各阀门出现过开或过关情况对责任单位5元/小时进行考核,如造成阀门损坏或因过开、过关而影响机组正常运行及降出力,其相关规定及考核力度依据本细则执行。

要求各单位可靠性专责人及时、认真上报月度可靠性分析,否则每次考核100元。各单位、班组按要求建立健全基础资料管理,不符合要求考核100元/项次。

9、各车间应根据本车间各班组所管辖设备对机组可靠性影响的主次程度制定相应的奖金发放标准,当月将奖罚兑现到人头。生产部负责对此项工作进行监督、考核,奖罚未能落实到人头,厂部按该车间提留奖金的50%考核车间。

10、本细则由生产技术部负责解释。

11、本细则自2002年1月1日起执行。原考核细则及补充规定作废。

第6篇 设备管理考核细则模板

设备管理考核细则一

1 目的

1.1 提高设备的保障功能,确保设备能满足安全、生产、工艺的要求;

1.2 落实设备维护责任,提高维修工职业水平;

1.3 实施设备预防维修,追求设备运行零故障;

1.4 满足市场“订单式生产”需求,实现车间交货及时率达到100%。

2 考核原则:

2.1 追求零故障原则:倡导追求设备“零故障”,不隐瞒设备隐患。

2.2 故障分析“三不放过”原则:设备故障原因未查清楚不放过;设备故障责任人以及相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设备故障出现后,未采取有效的整改和预防措施不放过。

2.3 提前筹备原则:发现的设备异常信息必须第一时间上报,并做好应对措施,不得存在拖、等、靠的现象。

2.4 预防维修原则:以预防维修为中心,重在对设备检定和预防维护。

2.5 责任唯一原则:将检定、保养和预防维修项目落实到责任人。

2.6 第一次把事情做对的原则:倡导维修、技术人员对企业、车间和自己负责,提高职业能力,坚持第一次就把事情做对。

2.7 无边界协同原则:不同工种之间在设备故障的预防和维修上无边界协同,不得相互推诿。

2.8 真相管理原则:讲真话、做实事、守规则,倡导真相管理,要求员工如实暴露、反映设备问题,不掩盖问题的真相,不弄虚作假。

3 考核标准:

3.1 故障原因分类:

3.1.1一类原因:

3.1.1.1 设备点检部位点检不到位:因点检部位未点检或出现问题造成设备故障。

3.1.1.2 违章操作:违章指挥,违章操作,造成设备故障。

3.1.1.3 维修失误:明显因为设备安装调整错误或不到位导致质量、安全、设备隐患而造成设备故障维修。

对更换的零配件有条件进行调试,但是未能从主观上充分利用条件展开生产前的调试工作,而造成现场维修。

3.1.1.4 未按规定完成预防维修项目:未按预防维修计划的周期和要求进行设备预防维修,造成设备故障。

包括未按要求下达维修计划以及未按计划实施。

3.1.1.5 维修和整改不及时:发现设备隐患不及时整改或没及时完成技术室下达的设备维修和整改任务(包括现场维修、轮保、进站维修等预防维修),导致质量、安全、设备隐患(甚至导致车间各线下达设备整改通知)而造成现场设备故障维修(以上设备问题均属于简单易解决的问题,但因主观原因造成整改不及时)。

3.1.1.6 交烂车:当班已出现较严重故障征兆,但未采取任何处理措施而听之任之,导致质量、安全、设备隐患或将a类产品质量缺陷传递至下一班而造成下一班现场设备故障维修(包括现场维修、轮保、吸抹维修等预防维修)。

3.1.2二类原因:

3.1.2.1 信息不到位:维修工对设备信息掌握不及时;没有及时反馈或传递设备信息,延误设备维修整改,出现质量、安全、设备隐患而导致设备故障产生。

3.1.2.2 总成、组件准备不及时:总成、组件的维修准备不及时,造成设备故障维修时间延长。

3.1.2.3 维修判断失误:因技能、经验不足,判断不准,造成质量、安全、设备隐患而导致设备故障产生。

3.1.2.4 计划下达不准确:因技能、经验不足,判断不准,造成计划下达失误,存在质量、安全、设备隐患而导致故障产生。

3.1.2.5 整改计划下达不及时:已将设备隐患与故障的信息传到相关人员、但是未能及时采取有计划的整改,导致质量、安全、设备隐患而造成现场设备故障维修。

3.1.3三类原因:

3.1.3.1 组织管理不到位:因组织管理不到位、协调不到位、造成设备故障维修或维修时长加大。

3.1.3.2 属于偶发性、突发性、软故障、疑难故障的检查整改:偶发性质量问题如爆口、残支等的故障;不能纳入预防维修的项目;设备软故障、疑难故障。

3.1.3.3 备件因素:经技术员判定,属备件质量问题造成的设备故障,但备件问题在上机前可以比较判断出。

3.1.3.4 设备内部传动问题:在平时维护保养时不可检查的项目,属于大修的项目。

3.1.3.5 技术难度大的质量或设备调整:当更换辅料或特殊加工工艺品牌、而对设备进行的两次以上调整。

3.1.4四类原因:

3.1.4.1 原辅料、气候变化或设备设计缺陷等客观因素:因原辅料质量问题、气候变化、设备设计缺陷等造成的设备故障。

3.1.4.2 因出口烟换牌造成的调整:因为出口烟换牌、原辅料更换等因素造成的质量调整。

3.1.4.3 备件因素:经技术员判定认可,确实因零配件质量问题且必须上机试验才知道;计划申报及时,审批过程跟踪及时,但采购过程超时。

3.1.4.4 新辅料与新配件上机试验:因新辅料与新配件上机试验造成的设备调整。

3.1.5说明:上述故障原因分类,由技术员根据实际情况确认,出现不属于上述性质的故障由技术室召开分析会确认性质;如确认有多种类型原因的,采取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累计;三类原因造成的故障a类以下由团队承担考核,a类及以上由团队承担80%、个人承担20%;四类原因产生的故障由技术员填写相应的故障降级或减免报告。

3.2 故障定级

3.2.1故障定级分为事件和事故两个类别。

3.2.2事件分为a、b、c、d四个等级。

3.2.3事故按照严重程度分为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四种

3.2.4设备故障级别根据不同故障原因以及设备故障引起的设备停机时间来确定;卷接机、包装机按单台时间确定故障等级,喂丝机、条烟输送、成型机不论对接台数,均按下表确定故障等级。

3.2.5故障等级确定后,由问题机台设备完好责任人承担部分责任,剩余其他部分再按定性进行分解。

故障发生时间与设备完好责任人同班,则完好责任人承担50%,不同班则承担30%;

3.2.6凡违反设备考核原则的,在设备考核分解、定性时,一律不予降级,如有必要可视情节轻重升级考核。

3.3故障考核标准

3.4 保养考核标准:

3.4.1设备保养检查采取三级检查模式:一级为员工自查,自行发现问题并自行整改;二级为班组检查,由班组根据保养开展情况实时进行检查,做好每日的保养检查台账,并在每日班组工作报表中通报考核情况;三级为车间联检,每周一项检查主题,由车间技术室牵头,车间领导、机型技术员、工艺员、白班班组长参与,每周三上午9:45开始检查,检查情况于次日车间调度例会通报、考核。

3.4.2一级检查不予考核,二级检查考核责任主体为机台操作人员,三级检查考核责任人主体为班组管理人员,厂部检查考核责任主体为设备管理员、技术组长。

3.5 点检管理考核标准:

3.6 综合管理考核标准:

设备管理考核细则二

为了加强公司的设备管理,使设备得到及时维修、改造与更新,更好地为提高生产技术水平和产品质量、降低消耗、保证安全生产、增加公司和员工的经济效益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机构及职责

1、公司设备管理工作由总经理全面负责,设一名副厂长主管设备管理工作。

负责考核设备完好率达到85%以上,其中主要生产设备完好率达到90%以上,组织对设备事故的分析、处理。

2、车间副主任负责设备的日常管理。

确保设备完好率达到85%以上,其中主要生产设备完好率达到90%以上,设备月有效运转率达到95%以上(大修理期除外)。

及时掌握设备的使用、维护和检修动态,并组织设备修理的实施和验收。

负责设备润滑的技术管理工作,做好主要生产设备的巡检工作。

按时上报设备管理统计资料、报表。

二、使用和维护

1、车间负责人职责

(1)车间主任负责设备使用和维护的全面管理,落实岗位工的定人定机、定卫生区域职责,并负责进行考核。

车间副主任休息期间,负责对车间设备每天巡检一次。

(2)车间副主任负责设备使用和维护的具体管理,落实机电工的定人定机职责,并负责进行考核,每天对车间的设备巡检一次(休息期间负责向车间主任交底,由车间主任承担巡检工作)。

2、岗位工职责

(1)岗位工必须按定人定机、定区域的规定进行设备的操作使用,卫生区域的清扫。

(2)操作人员必须熟悉设备的结构原理,了解生产工艺过程,掌握操作要领,爱护设备。

(3)岗位工对所操作的设备须按巡检标准每小时进行一次巡检,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作好记录。

车间负责人应及时分析所出现的问题,提出修理方案,及时组织实施。

(4)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做到交接班责任清楚,记录齐全准确。

交接班时,应做到对设备运行等情况交的清楚,接的彻底,同时交班人在交接班前应对卫生区域的地面及设备卫生负责进行清扫,卫生不合格接班人有权不接班。

公司领导将对区域卫生进行不定期检查考核,考核对象为车间主任和岗位工,卫生不合格对当班岗位工处罚30元,车间主任连带处罚20元;卫生考核最好的当班岗位工奖励30元。

(5)岗位工在早晨7:00时须关闭照明灯,保证车间照明无长明灯现象,发现一次处罚当班岗位工30元,车间主任20元。

(6)严禁当班期间睡觉,出现睡班,发现一次,处罚当事人50元。

3、机电工职责

(1)机电工必须定人定机对设备进行巡检和日常维护,由设备副主任明确定人定机职责,并进行考核,公司领导进行不定期抽查。

(2)机电工按巡检标准对设备进行巡检每班至少二次,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作好记录。

车间负责人应及时分析问题,提出修理方案,及时组织实施。

(3)机电工应服从车间负责人的指挥,在当班,特殊情况下在非当班时间应积极投入设备的检修或抢修。

不服从安排,每人次处罚50~100元。

(4)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做到交接班责任清楚,记录齐全准确。

4、全厂设备需达到“四无”(无积灰、无杂物、无松动、无油污)和“六不”(不漏油、不漏水、不漏电、不漏气、不漏风、不漏物料)。

按照定人、定机、定区域的职责进行不定期考核。

卫生区域积灰、杂物、油污,考核车间主任和岗位工,其他项目考核车间副主任和机电工。

5、设备运转率考核。

对生料车间(含破碎、烘干及生料磨系统)、机立窑车间(含生料库供料、立窑系统)、制成车间(含行车、破碎、水泥磨、包装系统及化验室设备)考核各车间的设备运转率。

车间设备年运转率应达到85%,车间设备月运转率达到90%,车间设备月有效运转率达到95%,车间设备检修和故障停机时间每月控制在24小时内(大修理除外)。

月有效运转率每提高一个百分点奖励车间300元,低于93%,每降低一个百分点处罚车间200元。

月有效运转率=(设备正常运行时间+供电停电时间+库满停机时间)/月日历时间。

三、设备的检修

1、设备检修工作由车间副主任负责定人定机,落实责任制,机电工及岗位工必须服从领导。

严格执行检修技术标准,保证质量,做好记录,缩短时间,降低成本。

2、车间副主任应根据设备的技术状况,编制好设备的检修计划,报厂领导审批后组织实施。

设备检修尽量选择在设备压负荷和库满等时间内进行。

3、设备检修完毕后,必须清理好现场。

4、认真做好设备的大修理工作。

(1)大修理项目由各车间副主任提出,公司设备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审查平衡,编制大修理计划,报总经理批准实施。

(2)大修理项目确定后,由车间副主任编制配件计划,报公司领导审批后,由物资供应部门按比质比价的原则进行采购,并按计划时间供货。

(3)大修理由车间主任和副主任共同落实定人定机责任制,车间机电工和岗位工均需参加大修,服从领导。

(4)项目实施过程中,由公司负责人、车间主任和副主任对整个实施过程负责组织协调、技术指导、质量把关、进度监督。

5、检修和大修过程中,对人为损坏设备、部件、配件的人员,予以损坏价值大小的经济处罚。

6、修理过程中,应保管好设备、配件和材料等,丢失或损坏照价赔偿。

7、设备修理中,应增强安全意识,落实安全措施,加强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安全规程。

四、改造与更新

1、对设备的改造与更新,需作技术经济论证,通过改造与更新,达到技术上先进、可靠,经济上合理。

提倡结合设备大修理进行改造。

2、小工作量的改造项目由各车间主任和副主任组织车间人员进行施工。

3、大工作量的改造请专业队伍进行施工,各车间负责人需作好协调工作:包括水、电、气的接口,设备、配件、材料的清点移交,施工过程中的工具、材料、机械等协调,施工质量和进度控制。

五、备品配件管理

1、备品配件管理的基本任务,是要科学、合理地储备备件,有计划地组织备品配件采购和生产,及时满足维修需要,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

2、配件管理由企业指定保管员专人负责。

车间副主任负责编制车间季、月度的备品配件自制与外购计划,制订合理的备品配件储备定额,满足车间日常检修需求。

3、车间副主任要建立健全车间的设备配件目录。

其内容包括:设备名称、编号、配件名称、规格、单位、数量、材质、单重、计划价格、图号、使用单位以及存放地点等。

4、备品配件要有专用仓库,由保管员妥善保管,并做到帐、卡、物相符。

出现差错由保管员承担全部经济赔偿。

5、车间副主任负责组织本车间备品配件的检查验收,对不合格的材料不下料,不合格的毛坯不加工,不合格的零部件不入库。

检验范围包括:入库备品配件(及设备)的规格、型号、数量、外观检查、合格证及质检证的查验、备件尺寸的校核等。

在确保设备检修质量的前提下,做好设备旧件的修复利用,节约备件资金,降低维修费用。

6、备品配件领用,必须填写领料单,有经手人和车间副主任的签字,并经厂领导审批,否则保管员有权拒绝发货。

六、电子、计量、仪器仪表和检测设备的管理

1、公司设专人负责电子计算机、热工仪表、计量装置、检测设备等电子技术设备的管理工作。

保持各类仪器仪表经常处于稳、准、灵的状态。

2、所有仪器仪表及控制装置必须按有关规定组织定期检查、测试和校验等工作,并做好技术记录。

要搞好电子设备和机房的防尘、防潮、防腐工作。

3、加强对计量器具、仪表的管理。

计量器具、监测仪表等必须定期进行校验,保证计量设备和控制系统的准确、可靠。

七、润滑管理

1、车间副主任负责设备润滑管理工作,指定专人负责设备润滑,确定“五定”(定人、定点、定时、定质、定量)润滑制度。

2、保管员应妥善保管好润滑油、脂,不得发放不合格的润滑油、脂。

3、岗位工、机电工、润滑工要做好设备润滑状态的检查,内容包括:

(1)润滑装置是否齐全,油标是否完好、齐全,显示直观。

(2)润滑油的名称、牌号是否正确。

(3)润滑油量(位)是否适当(在油标的1/2~2/3处,油脂填充轴承腔体的2/3)。

(4)是否有漏油处,是否及时进行了密封处理。

第7篇 设备检修停送电管理实施细则格式怎样的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规范嘉峪关分公司生产、检修过程中的停送电管理,保证生产、检修安全进行。

第二条 适用于嘉峪关分公司各作业区所属区域一切停、送电作业。

第三条 术语/定义

(一) 三方确认:指相关设备生产方、操作方、检修方共同确认。

(二) 申请人:对设备进行申请停送电的检修、维护或其它作业负责人。

(三) 批准人:嘉峪关分公司设备能源科科长、生产技术科科长、各作业区作业长、设备管理员(责任工程师、协理工程师)、工段(区)长、值班长。

(四) 停、送电操作人:具备电气作业资质的运行电工、维护电工或电气协理工程师。

第二章管理内容及要求

第四条 嘉峪关分公司设备科负责本制度的修订、补充和完善工作,同时负责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和落实。

第五条 安全环保处负责本制度具体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与考核。

第六条 各作业区负责本制度的学习传达和贯彻落实。

第七条 所有与停、送电有关的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以及相关的危险源控制措施。

第八条 申请人依据所检修的设备办理工作票,一张工作票只能填写一台设备。

第九条 批准人对检修设备的名称、停送电时间、影响程度及要求进行确认。

第十条 停送电操作人对检修工作票内容进行核实、确认并执行停送电操作。

第十一条 低压设备检修停、送电

(一) 在嘉峪关分公司实施的任何低压设备检修作业必须办理工作票。

(二) 设备管理员在制定检修计划时,要在检修项目后注明需要停电的设备,以便办理工作票时填写停、送电项。

(三) 检修负责人办理工作票时应填明检修项目和需要停送电的设备名称、编号。

(四) 批准人在签字以前,必须对停送电申请人填写的检修项目和需停送电设备进行确认无误后才可签字。

(五) 工作票一式两份:一份由检修批准人留存;一份交由检修方留存。

(六) 停送电票用复写形式填写,字迹清楚工整,填写规范,不得涂改。

(七) 停送电执行过程必须由两人共同进行确认和共同完成,一人监护,一人操作。操作人在“停、送电操作人”栏内签字,监护人在“安全监护人”栏内签字,任何情况下禁止单人进行停送电操作。

(八) 停、送电操作人可以是电气点检(巡检)人员或电气运行人员,并且要求停、送电操作人为同一人,如果因交接班不能保证停、送电为同一人,则必须做好详细交接记录和现场交接,以确保停、送电准确无误。

(九) 停、送电操作人必须持证上岗,明确危险源,做好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

(十) 停送电操作人在执行停送电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其它有关的电气安全操作规程和危险源控制措施。

(十一) 检修单位名称应填写到负责检修作业的班组;检修负责人是从事检修作业的检修单位班组长。

(十二) 停送电必须按照工作票、调度指令上的内容执行,其它停送电申请方式一律无效,严禁以打电话、打手势等方式停送电。

(十三) 在所有 500v 以下的停送电执行过程中,停送电操作人必须按标准佩带劳保用品,人站在开关侧面,手放在已确认位置正确无误的开关上,然后将脸转向外侧,不得正视开关进行停送电操作。

(十四) 停电操作人操作结束后,检修负责人和操作人互换检修牌和操作牌(此时操作牌由检修负责人持有,检修牌悬挂在具有操作权的操作台、遥控器或机旁操作箱操作把手处),检修牌上必须有持有人的信息(姓名、岗位、联系电话),要求字迹工整,悬挂醒目。检修完毕后,先办理检修终结手续,现场检查具备送电条件后检修方与操作方互换检修牌与操作牌,并拆除安全措施,操作方再组织送电。

(十五) 在检修后的整体试车中如需停电,必须重新办理工作票。

(十六) 生产方负责挂设接地线或采取安全措施,检修方在办理检修工作票手续并拿到批准人签发的检修工作票返票(第二联)后,方可进入检修现场工作。

(十七) 检修完毕后,检修方办理工作终结手续,交回工作票,生产方负责检查现场拆除安全措施。

(十八) 设备启动、停止由相关岗位操作人员确认并执行,其他任何人均无权操作。

(十九) 悬挂检修牌的设备,禁止任何人以任何理由操作。

(二十) 检修工作必须执行工作票制度,同时检修现场必须挂牌、设警(检修现场悬挂“有人工作”,停电设备操作把手必须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或停电牌),并在工作票中对挂牌、设警位置进行安全确认。

(二十一) 由于各作业区检修单位不同,特制订适合各单位检修工作票,开关站、整流所、各低压配电室严格执行《变电站(发电厂)第

一、二种工作票》;多功能机组、天车、桥吊检修严格执行《多功能天车检修工作票》;其他设备执行《设备检修工作票》。

(二十二) 多功能机组检修工作票规定

(1) 天车工根据生产方指定的检修地点,将多功能机组、天车、桥吊停放在合适位置,在不需要动车的情况下安全监护人通知停电操作人停电,并在相应电源开关上悬挂“正在检修,禁止合闸”警示牌。停电后停电操作人、安全监护人在工作票相应栏签字,做好安全措施,然后通知各部位检修人员开始检修作业。

(2) 检修过程中如某部位需要带电试车(办理工作票时必须备注),此部位检修人员应通知现场安全监护人,由现场安全监护人确认可以送电并且送电不会造成其它部位设备故障,现场安全监护人通知其他检修部位的人员暂停检修作业,离开检修现场,同时通知送电操作人,经送电操作人确认后方可送电,天车工鸣笛后对天车进行相应的试车操作,试车操作完毕后由现场安全监护人通知停电负责人再次停电(停送电必须由同一个人操作,因交接班不能同一个人操作必须要备注并现场交接),此项程序确认后现场安全监护人方可通知各部位检修人员恢复检修作业。

⑶ 各部位检修作业完成后,检修负责人通知现场安全监护人检修结束,检修方、生产方认真检查检修现场,确认无安全隐患,办理检修工作终结手续并签字,送电操作人与安全监护人互保送电。天车工现场检查确认是否具备试车条件,在试车过程中,各部位检修人员应对其相应检修部位的检修效果进行确认。

(二十三) 设备检修工作票规定

分公司其他低压设备检修时需办理设备检修工作票,做好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如需停现场设备电源时,由停电操作人、安全监护人共同完成停电,停电后悬挂相应警示牌。检修完毕后,检修方、生产方认真检查检修现场并确认签字,办理工作终结手续。送电操作人、安全监护人共同检查设备具备送电条件方可送电。

(二十四)如检修人员未办理检修工作票手续,检修人员进入设备内部检修发生的人身、设备事故由检修单位负责。

(二十五) 当遇有危及人身、设备安全的紧急情况,不需请示,应立即切断电源,操作盘、箱、柜有急停开关的可按急停开关(再次恢复急停开关时必须由同一人完成),并汇报厂调度及相关领导采取抢救措施。

(二十六) 其它未尽事宜执行集团公司《设备检修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 高压设备停送电

(一) 凡是由各开关站、配电室直配的整流机组、变压器、空压机、高压风机等高压设备停、送电必须由生产技术科、设备能源科审批(能源中心调管设备需能源中心审批),停、送电严格按照调度指令执行。

(二) 一切运行中的电气设备上的工作,均应按《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的规定使用工作票执行,除事故的检修外,严禁不使用工作票在运用中的电气设备上工作。

(三) 一个工作负责人不能同时接受两张工作票,只有完成了一 张工作票的任务并办理了工作终结手续,方可接受另一份工作票。

(四) 工作票的填写及签发严格依据《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工作票制度执行。

(五) 高压设备停送电必须依据调度指令执行,操作人员认真核对设备名称及编号,确认无误后由两人互保进行停送电操作,严禁私自操作高压设备。

(七) 当发生危机设备、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需停电时,岗位人员先操作停电,再逐级汇报相关部门。

第三章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十四条 相关支持性文件:《酒钢集团宏兴股份公司设备检修管理办法(第二版)》

第十五条 相关附件

第8篇 三矿采掘设备安全装置设施管理细则

为了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进一步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的安全职责,加强采掘设备及安全装置(设施)的管理,根据公司、矿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制度、办法,制定如下管理细则:

一、采掘设备及安全装置(设施)的管理坚持以人为本、各负其责、分级管理、分头落实的原则;坚持“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坚持“管理、装备、培训”并重的原则。[本文“采掘设备”指采掘队、通灭队使用的各类机械、电气设备;“安全装置(设施)”指采掘设备附属安全装置(设施)如防滑、锚固装置,喷雾洒水装置,控制闭锁装置,防护装置(栏、罩)等以及由机电类产品构成的安全保护装置,照明、信号、按钮装置,防跑车设施等。

二、采掘设备的管理必须严格执行《三矿机电设备管理制度》、《三矿采掘设备及零配件管理办法》及各分类、专项管理制度办法的各项规定。

三、机电运输部,要建立健全采掘设备台帐,负责采掘设备的技术管理,归纳、整理和保存有关的技术资料和档案,编写操作规程,核发操作证,从《煤矿安全规程》机电方面对采掘《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审批;准确掌握设备的动态,结合生产现状合理调配设备及机型;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和有关科室共同努力,抓好用好采掘设备。

1、购进、调进或租赁采掘设备及其零部件、装置时,要对其质量、使用场所和安全性能严格把关,严禁使用“三无”产品,注意验看和保存“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安标志”等技术文件。

2、建立、健全并督促落实好采掘设备安装、检修、移交、发放质量检查、验收制度。新投入设备以及各有关机运队安装、检修的设备,都必须按设备原始状态配齐各零部件,包括附属安全构件,经检查验收,确认无安全隐患后方可移交给使用队、发放,防爆电气设备必须签发“防爆合格证”后方准入井。要建立、健全有关记录。

3、经常深入井下、深入车间,加强采掘设备及安全设施(装置)的监督检查,准确掌握设备运行、维护、检修状况,建立健全有关检查记录;每月严肃认真地对各队的设备完好率进行检查、评定、考核;落实好矿有关的事故隐患排查制度。

4、加强对采掘队的机电技术指导、管理与支持,保障供给所需的设备、装置。

四、生产技术部要经常检查、督促下属各采掘区队,落实采掘各工种的安全责任制;负责落实《煤矿安全规程》采、掘方面涉及设备和安全装置(设施)的各项规定;落实好矿有关的事故隐患排查制度;按矿井生产接续的情况,结合我矿采掘设备现状,合理设计工作面、安排采掘作业,设备、装备满足规定使用条件,充分发挥效能。

1、对照《煤矿安全规程》“开采”等部分的各项规定,从作业规程、安全措施的审批到日常业务管理各环节,通过把关、检查、督促,保证各采掘队落实设备及安全装置(设施)方面的各项规定,建立健全各种记录(采掘队使用的各种记录由生产科负责印制、发放)。本科室无法解决的设备、器材、材料、技术问题积极向有关部门、区队

联系解决。

2、检查督促下属各采掘队建立、健全并落实设备及安全装置(设施)安装、使用、维护、检修、保养制度;搞好设备清洁、开关上架、牌版齐全、小型电气上板、缆线上钩悬挂等文明生产;落实各工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五、通风灭火部,在审批涉及采掘设备及安全装置(设备)内容的有关规程、措施及日常管理、监督、检查时,从《煤矿安全规程》通灭专业角度进行把关、负责;对本系统的各类设备、装置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落实好矿有关的事故隐患排查制度。

六、安全管理部,作为主管安全的综合科室,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按照矿安全生产的总体安排和部署,加强监督检查并督促、协调各业务科室、区队落实好采掘设备及安全装置(设施)的各项规定;落实好矿有关的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在审批作业规程、安全措施时综合把关;跟班安检员要充分发挥作用,班班检查设备及安全装置(设施)是否齐全完好、有无安全隐患,随时检查是否按章使用和操作,发现问题,有权停止生产进行整改。

七、驻矿供应站(经营管理部),保障供给安装、维护采掘设备及安全装置(设施)所需的器材、材料;对购进、调进、租赁的用于井下及采掘生产需要的电器、仪表、器材、缆线及其他材料的安全性能把关,严禁使用“三无”产品,注意验看和保存“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安标志”等技术文件。各使用单位在领用时,产品的允许使用条件和场所由该队技术人员对照说明书及有关技术文件进行把关。缆线及防爆电器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及矿有关规定。

八、各有关机运队,必须建立健全并落实采掘设备及安全装置(设施)安装、检修、调试、试车、验收、发放制度,建立健全并保存好有关记录;落实各级、各工种安全生产责任制,有关人员必须对经手或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负安全责任。由于制度不全或不落实、没有记录依据并造成一定后果的,由队长、技术副队长和班组长承担相关责任。

九、各使用队,对本队的设备及安全装置(设施)负直接安全管理责任。

1、必须对照《煤矿安全规程》和上级的各有关规定,按规定安装、使用、维护各类设备;必须按规定安装齐全并坚持使用各类安全装置(设施)。要建立、健全并落实本队相应的管理制度,责任到人;要有分管设备及安全装置(设施)的队干部;要由专人经常检查每个工种、每条岗位责任制的落实情况;由技术副队长负责,建立健全有关记录。

2、各使用队在接受、领取设备、装置、器材等时,要安排专人检查其是否齐全、合格,有无安全隐患和缺陷,确认无问题方可接受、领用;要严格按允许条件和场所使用。

3、各使用队的技术副队长在编写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时,要对照《煤矿安全规程》和上级有关规定,对设备及安全装置(设施)方面进行明确、准确的规定,有关技术管理人员要逐级、逐部门认真把关、审核。受条件所限,《煤矿安全规程》无法执行的条款,必须制定针对性的技术措施,报有关部门及技术负责人审批。

4、各采煤队,由机电队安装调试的设备给其移交时,由生产技术部、机电运输部、安全管理部、通风灭火部、机电队、使用队等有关部门、区队共同现场检查验收,确认合格后方可移交,并填写设备验收、移交记录。

5、由煤巷队、采煤队自己安装的溜子等设备,在使用前由本队跟班干部、工长、验收员等共同验收,验收合格并填写设备验收记录后方可使用。

6、岩巷队在领用耙岩机、喷浆机、防爆电机车等设备时,要安排专人进行认真检查验收,确认合格后在车间的设备验收记录簿上填写验收情况并签字;现场安装后由本队跟班干部、工长、验收员、司机等共同验收,确认合格并填写验收记录后方可使用。

7、局扇的安装,由通灭队主管队干部、工长、电工等现场检查验收、确认合格并填写验收记录后方准使用;向使用队移交时,接受单位必须派专人参加检查、验收,双方以书面形式办理移交手续。

8、各类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必须按章操作,严禁违章、野蛮操作,严禁带病运转或操作安全装置(设施)不全、不正常的设备。操作人员的培训由所在区队上报计划和名单,培训中心负责委托培训学校或聘请技术人员具体实施,培训考试成绩作为申办操作证的依据。

十、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9篇 大学设备物资采购招标管理监督实施细则

大学设备、物资采购招标管理与监督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贯彻执行《z大学招标管理与监督办法(试行)》,使设备、物资采购 过程规范化、制度化,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学校成立设备、物资采购招标工作小组(以下简称招标工作小组),小组人 员的组成及办公地点仍按湘大资发[2000]1号文件执行。招标工作小组在校招标领导 小组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具体招标工作并接受校招标办公室的监督检查。

第三条 凡使用学校预算资金和单位自筹资金购买的同批号或单台件价值在5万元以上 的各类设备和物资(包括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行政设备、实验器材、办公和劳保用品、 图书资料、教材、药品及器械等)均按本细则实行招标管理。

第四条 价值在5万元以下的设备物资采购,由主管部门、使用单位负责人及有关代表 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五条 设备、物资采购可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及议标的方 式进行。

第六条 招标工作程序

(一)用户或执行单位(资产管理处)向招标工作小组提出经主管部门批准的设备、 物资采购有效计划,填写招标申请表。

(二)招标工作小组拟定招标方案,制定招标书,组织用户、执行单位、审计处等 有关部门编制合理标底,报校招标领导小组审核后,向社会公开采购项目,组织供 货商报名参与投标。

(三)招标工作小组将参与投标供货商的综合情况报送校招标领导小组,提出入围 建议名单,由校招标领导小组确定3家以上单位作为投标入围单位。

(四)招标工作小组对选定入围的供货商的资质、质量、技术力量、报价与优惠条 件、售后服务、信誉等进行考察后,向3家以上供货商发出招标书。各投标者在规定 的投标有效期内,将投标书密封并加盖有效印鉴后交招标工作小组。

(五)招标工作小组组织集体评标。建立校内评委库,每次开标前随机抽取5―7名 评委参加评标,做好评标过程的记录。以方案可行、质量可靠、技术先进、报价合 理和售后服务良好等为依据进行综合评价,公布评标结果,择优确定中标单位,参 加开标的评委在开标结果统计表上签名或盖章。

第七条 招标工作小组在发出中标通知书一个月内,根据招标书和投标单位的承诺内 容,按合同管理与监督办法负责与中标单位签订采购合同,并监督合同的执行。对中 标签定合同后无法或不认真履行合同条款的,可废止本次招标和所签合同,重新组织 招标。投标商的信誉保证金不退还,造成重大损失的应依法要求赔偿。

第八条 对于采购价值在5万元以上的特殊商品且只有一个供货商的情况下,采购程序 如下:

(一)由招标工作小组选择三家以上用户进行调查,了解该供货商的产品质量、信誉、 技术实力、售后服务等情况,并向招标领导小组提交对供货商的调查报告和详细的采 购方案。

(二)招标领导小组对提交的调查报告和采购方案进行审查,审查批准后,正式通知 招标工作小组。

(三)由招标工作小组负责与供货商进行商务谈判,按本细则第七条规定签订采购合同。

(四)对某些不能进行公开招标的项目,用户单位要写出具体的书面说明材料,报招标 领导小组审批。

第九条 对图书资料和大宗福利物资,或经常性消耗而每次又不宜采购过多的物资 (如药品等)采用按年度竞标、定点供货的办法,具体程序按本细则第六条或第八条执行。

第十条 各单位对大宗物资和成批设备要制定年度采购计划,禁止将大宗物资和成批设备 化整为零,分散采购。

第十一条 招标工作小组在招标工作结束后,将招标书、评标结果、合同等备份资料报 校招标办备案。

第十二条 对违反本细则有关规定的人员,按《z大学招标管理与监督办法(试行)》和 《z大学经济合同管理与监督办法(试行)》的相关条款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 本细则由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10篇 设备检修作业安全管理细则

1 目的

为了加强施工、检维修作业的hse管理,严格控制施工作业程序,强化施工作业的全过程管理,特制定本细则。

2 适用范围

中海油烟台港石化仓储有限公司。

3 编制依据

3.1 《中海油烟台港石化仓储有限公司健康安全环保管理制度》,hse-01,2022。

3.2 《中海油烟台港石化仓储有限公司承包商hse管理办法》,hse-01-10,2022。

4 职责分工

4.1 生产部负责油库、管道日常运行中的检维修项目计划、审批与施工组织实施。

4.2 hse部负责对施工人员的hse教育培训和施工作业过程中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5 管理要求

5.1 程序流程图

见附件1。

5.2 确定作业任务、内容、地点和期限

公司立项完成后,生产部明确施工作业任务、内容、地点和期限,对重大工程和检维修项目可分若干阶段分别进行hse管理。如重大检维修项目可分为停工(准备)、检修(施工)和开车(投用)三个阶段。

5.3 施工管理组织

公司成立项目实施管理小组,指定各小组负责人及成员。公司各职能部门负责计划、审批以及项目控制管理。

5.4 制定施工项目的技术方案(或技术规格书)

生产部应制定(或委托设计)相应的《技术方案》(见附件2)(在方案中明确项目管理的组织机构、项目的内容、要求、主要步骤与危害识别与分析以及防范措施)。项目《技术方案》需召开技术审查会会审,最终版报公司相应的部门和主管领导审核、会签与批准。项目《技术方案》需在完成公司审查与批准流程。

5.5 选择施工单位、承包商和供应商

项目在完成前期工作与技术方案审查后,申请招标程序,在合格承包商中,择优选择邀标单位,通过招投标确定本工程的承包商。需采购供应的物料和设备,需从中海油供应商名册中选择。各承包商资料需报hse部进行资质审查。

5.6 制定施工方案

施工单位(承包商)应根据技术方案或技术规格书制定相应的《施工方案》(见附件3)报生产部,通过生产部组织审查,并经相关部门审核、会签和批准等后方可实施。《施工方案》内容至少应包括工程概况、编制依据、组织机构及职责、施工准备、施工程序和方法、交工文件。参照《危害识别和风险评估管理程序》和《环境因素识别和影响评价管理程序》对其施工作业任务进行危害识别、风险评估和环境因素评价,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与应急预案。

5.7 组织项目施工交底与hse教育培训

项目实施管理小组召开由施工人员与现场管理人员参加的技术交底会。交清楚《技术方案》的内容与要求,并到现场实地检查施工条件等。并组织对所有现场管理人员以及监护人员开展hse教育培训,包括常规性的安全制度和项目实施中要求的各项安全措施与要求。如一、二级动火、吊装等特殊关键作业必须由生产部到现场后方可实施。

对参加教育培训人员进行考核,合格后给施工人员发放《施工作业临时出入证》。施工所在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hse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环境和健康保护方面的责任。《hse协议》要明确项目实施过程中检查考核的奖惩条款。

针对检维修项目,一般由长期合同的运保单位承担,生产部每次下达检维修任务后,编制检维修方案(明确维修内容、工艺要求与安全措施等),须生产部管理人员派人到施工单位进行交底。实施过程由施工单位现场监护,并最终由施工单位负责人确认后方可施工。

5.8 确认施工条件

5.8.1 由项目实施管理小组管理人员填写《施工条件确认表》(见附件4),生产部与hse部会同施工单位到现场,对施工条件进行确认。对存在的问题,立即组织整改或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并再次确认,直到全部合格。

5.8.2 无特殊作业的情况下,开具《进入生产区域一般作业许可证》。由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检查、签字确认后生效。

5.8.3 在生产区域内进行特殊作业,如用火、进入受限空间、高处作业、起重、破土等作业,要按照相关规定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特殊作业的监护由公司管理部门到现场。

5.9 施工过程中的监护与隐蔽工程的验收

在项目施工过程中,明确现场监护人,对施工单位违反安全规定的,公司管理部门有权责令停工,开据《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责令整改,根据考核办法开具罚款单交公司相关管理部门。对隐蔽工程和单项工程完成后需提出申请中间验收,生产部按规定组织进行。验收人员应按规定做好验收记录并签字。

5.10 施工过程中的变更

在施工过程中出现内容、部位、施工程序、工艺等变更时,必须向生产部提出申请,对变更的设施、设备和作业活动进行危害识别和风险评估,策划并落实相关控制措施。

5.11 验收

生产部应按有关管理规定组织项目的中交和竣工验收工作。

5.12 事故、事件的调查处理

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生事故,立即上报,立即停止现场施工作业,按程序由hse部组织调查处理,避免类似事故、事件再次发生。

5.13 记录及反馈

为准确、有效地反映施工作业管理中的hse绩效,并为考核承包商、供应商提供客观依据,施工单位按项目管理的要求做好施工作业全过程的hse记录,并按规定归档。

6 附则

本细则行政部组织解释。

第11篇 设备收费管理实施细则

为加强公司的设备管理,降低工程成本,为公司建安工作提供有力的保障,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收取租赁费的设备

1、钢管 每米每天0.015元

2、扣件 每套每天0.01元

3、钢模板(旧) 每m2每天0.20元

钢模板(新) 每m2每天0.30 元

4、钢支柱 每根每天0.15元

5、密目网(成色较新无孔洞) 每片每天0.15元

密目网(旧) 每片每天0.10元

6、安全网 每片每天0.15元

7、垫木 每米每天0.05元

8、钢底座 每个每天0.02元

9、塔吊(qtz315c) 每台每天200.00元

塔吊(qtz30c) 每台每天180.00元

塔吊(qtg200液压,30m臂) 每台每天120.00元

塔吊(qtg200a,30m臂) 每台每天100.00元

塔吊(qt20,25m臂) 每台每天70.00元

10、双笼提升机(200型) 每台每天120.00元

11、混凝土输送泵(hbt40) 每m311.00元

每配js500混凝土搅拌机1台每立方混凝土加收1元

12、混凝土搅拌机(js500型) 每台每天70.00元

混凝土搅拌机(350型) 每台每天30.00元

13、砂浆搅拌机(200型) 每台每天10.00元

14、卷扬机(1吨) 每台每天 5.00元

15、打夯机 每台每天20.00元

16、钢筋切断机(不包括刀片) 每台每天20.00元

17、钢筋弯曲机 每台每天20.00元

18、潜水泵(泥浆泵) 每台每天20.00元

19、模板卡子 每个每天0.005元

20、钢围挡板 每片每天0.30元

21、铁锲、异形模、圆模、槽钢 使用一次扣原值的30%

十 周转材料损坏处理规定:

为保证周转材料良好使用,提高周转利用率与完好率,结合公司实际,对材料损坏作如下规定:

一、扣件

1、产生裂纹、掉爪或损坏整个扣件的一半,入库时两个折收一个(对接扣件除外)。

2、每缺5~10套螺丝折扣一个扣件。

3、拧紧扭力应恰当,严禁敲打,发现工地一次不正确使用并造成损坏的罚款100~200元。

4、丢失按原值的二倍扣款或按现行市场价现金收款(现行市场价低于原价时按原价收款)。

二、钢管

1、凡是有弯的钢管,一律校直后入库。

2、出现凹点的钢管,按每点折去1m处理。

3、长度不合要求(6米的不低于5.7米、4米的不低于3.8米、3米的不低于2.8米、2米的不低于1.7米)或出现孔洞、金属焊件等,入库时现场据实截断,余料作报废处理。

4、表面有水泥灰,端部塞严或弄偏须恢复原样,否则不计数入库。

5、凡外径非48mm,壁厚非3mm以上和私自对接焊的钢管,一律没收入库。

6、严禁工地锤击、下抛,发现一次罚100~200元。

7、丢失按原值的二倍扣款或按现行市场价现金收款(现行市场价低于原价时按原价收款)。

三、安全网、密目网

1、凡是有灰、杂物的安全网、密目网一律清理干净后入库。

2、平网网体残缺不全或人为的割坏,一律没收入库。

3、新密目网入库,每一处损坏点,按10元扣款,损坏严重,将网入库,并不记账。

4、发现工地因使用不当或人为损坏,按损坏程度进行罚款。

5、丢失按原值的二倍扣款或按现行市场价现金收款(现行市场价低于原价时按原价收款)。

四、钢模板

1、凡掉堵头板、内立板的模板,一律焊牢焊好后入库。

2、平面不平整,四边不顺直,四角不整齐,不计数入库。

3、表面有水泥灰和开焊的模板,不计数入库。

4、未刷油或者不符合要求,不计数入库。

5、出现模板变形,视情节折收。

6、平面出现凹凸点,每处扣5元。

7、边框出现裂纹、变形每处扣5元,平面内有打眼,视情节折收。

8、严禁工地拆模时不设保护层或模板直接掉于硬面上,违反一次罚款200元。

9、造成大的损伤,无法再使用,没收入库。

10、丢失按原值的二倍扣款或按现行市场价现金收款(现行市场价低于原价时按原价收款)。

注:

(1)交库的角模、异形模出现损坏,参照本规定执行。

(2)县外工程交库的模板少加强板,可按每米10元扣款用以修复。

五、钢支柱

1、凡是有弯的钢支柱,一律校直后入库。

2、表面有水泥灰或螺旋丝部位少防腐油,不计数入库。

3、螺旋丝损坏或丢失,每根扣20元。

4、少调整扳手,每根扣2元。

5、管身出现损伤,按每点10元扣款。

6、少底座每根扣3元。

7、底座及琵琶撑开焊,须焊牢,否则不计数入库。

8、造成大的损伤或无法使用,将钢支柱入库,并不记账。

9、丢失按原值的二倍扣款或按现行市场价现金收款(现行市场价低于原价时按原价收款)。

六、钢架板

1、凡是有弯的钢架板,一律校直后入库。

2、造成大的损伤或无法使用,将架板入库,并不记账。

3、丢失按原值的二倍扣款或按现行市场价现金收款(现行市场价低于原价时按原价收款)。

第12篇 防爆电气设备运行与维护管理细则

一、防爆电器设备应由经过培训考核合格人员 操作、使用、维护和保养。

二、防爆电器设备应按制造厂规定的使用技术条件运行。

三、设备上的保护、闭锁、监视、指示装置等不得任意拆除,应保持其完整、灵敏、可靠性。

四、浸出车间维护检查设备时,必须停电进行故障未查清前禁止送电,严禁带电对接电线 使用能产生冲击火花的工、器具。

五、日常维护检查。设备的运行维护人员,必须按各类防爆电器设备的技术要求,做好日常检查工作,主要设备要填写岗位运行记录和检查记录。

日常维护检查主要项目:

1.防爆电器设备应保持其外壳及环境的清洁。

2.设备运行时应具有良好的通风散热条件,检查外壳表面温度,不得超过产品规定的最高温度和温升的规定;

3.设备运行时不应受外力损伤,应无倾斜和部件摩擦现象,声音正常,振动值不得超过规定。

4.运行中应经常检查电机轴承表面温度,保持规定的油量,温度不得超过规定;

5.检查外壳各部位固定螺丝不得松动。

6.检查设备的外壳应无裂纹和有损防爆性能的机械变形现象。电缆进线装置应封闭可靠,不使用的线孔应用厚度不小于2mm的钢板密封。

7.检查防爆照明灯具是否按规定保持其防爆结构及保护罩完整性,检查灯具表面温度不得超过产品规定值。

8.各类防爆电机不允许频繁启动。

9、电器设备运行时发生下列情况,操作人员可采取紧急措施停机,并通知专业维修人员进行检查和处理。

(1)负载电流突然超过规定值或确认断相运行状态时。

(2)电机或开关突然出现高温或冒烟时。

(3)电机或其他设备因部件松动发生摩擦产生响声或冒火星。

(4)机械负载出严重故障或危及电器安全。

10.设备运行操作人员对日常运行维护和日常检查中发现的异常现象应及时通知电器维修人员处理,并将发生的问题和事故做详细记录。

六、专业维护检查。检查维护项目除日常运行维护检查项目外,还应包括下列主要项目:

1.更换高瓦灯泡、熔断器、开关都必须符合设计规定的规格型号,不得随便变更。

2.清理控制设备内外灰尘,进行除锈防腐。

3.检查设备和电器线路的完好状况。

4.检查接地线的可靠性及电缆、接线盒等完好状况。

5. 停电检查电器内部动作机件是否有超过规定的磨损情况以及接点端子是否牢固可靠。

6.检查各种类型防爆电器设备的防爆结构参数。

7.检查控制仪表、检测仪表、电讯等设备,保护装置是否符合防爆安全要求和是否齐全完好,灵敏可靠,有无其它缺陷。

8.在爆炸危险场所中禁止带电检修电器设备和线路,禁止约时停、送电,并应在断电处挂上“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警告牌。

9.浸出车间更换灯泡必须在白天进行,并确定车间内没有溶剂气体泄漏在浸出班长的监督下方可打开防爆护罩。

10、在浸出车间进行电器维修需经浸出班长同意后方可进行,必须由两人操作。

第13篇 大学仪器设备采购管理实施细则怎么写

大学仪器设备采购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仪器设备采购与招投标活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廉政建设,根据国家、省有关采购与招投标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__ __ 大学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仪器设备(以下简称设备)包括教学与科研用仪器、设备及其 、大型成套软件、办公设备等。

第三条 设备采购工作在学校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由仪器设备、实验材料及办公物资等招投标工作小组(以下简称招投标工作小组)全面负责,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以下简称国资处)具体组织与实施。第二章 采购范围及采购方式

第四条 学校设备采购分为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两种方式。集中采购由国资处负责组织实施,分散采购由各单位组织实施。

第五条 单台(件、套,下同)设备预算金额在1万元(人民币,下同)及以上,或批量预算金额在2万元及以上的,纳入集中采购范围,其余纳入分散采购范围。需办理免税的进口设备由国资处统一负责采购。

第六条 集中采购方式分为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网上询价、续签合同等方式。其中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属于招标采购方式。

第七条 单台设备预算金额在10万元及以上,或批量预算金额在20万元及以上的,以招标为主要采购方式。

第八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

(一) 两次公开招标失败的;

(二) 技术复杂或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具体要求的;

(三) 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

(四) 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第九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一) 只能从唯一供应商采购的;

(二) 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采购的;

(三) 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10%的。

第十条 单台设备预算金额低于10万元,或批量预算金额低于20万元的,可通过校园网等发布询价公告,接受供应商报价,进行网上询价采购。

第十一条 半年内再次采购相同设备(同型号、同配置)的,可采用续签合同方式进行采购。

第十二条 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方式(不含网上询价采购)采购的,或因特殊原因需要变更原已确定的采购方式的,应按下列程序履行审批手续:

(一) 项目申请人填写变更采购方式申请表;

(二) 组织专家论证,提出论证意见;

(三) 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重大项目由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第十三条 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可根据实际情况通过校园网进行审批前公示。公示内容一般包括采购项目的内容、要求、单一采购理由以及单一来源供应商等。

第十四条 经两次公开招标失败的,可直接转入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等其它采购方式进行采购。第三章 采购前期市场调研

第十五条 申请人或所在单位(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围绕符合其教学科研需求的国内外同类设备开展市场调研工作,主要内容包括:

(一) 从国内外已使用相关设备的同行处了解设备的性能参数、配置、实际使用成效、售后服务以及购置价格等信息,并听取配置建议;

(二) 从互联网等公开媒体或其他渠道,了解同类设备在行业内的市场占有率、认可度(包括标注使用该设备发表高水平论文情况)等;

(三) 综合相关信息和建议,结合教学科研实际需要,确定拟购设备的配置及性能参数、售后服务等具体需求。

第十六条 完成市场调研后,申请人通过设备采购系统提出采购申请。单台设备预算金额10万元以上,或批量预算金额20万元以上的,需组织专家论证,提交论证报告;重大项目需另行提交市场调研报告。第四章 采购程序

第十七条 以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方式采购的,一般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 编制招标文件。设备采购申请获批后,国资处会同申请人根据项目特点和实际情况编制招标文件。重大项目或专业性较强、技术较复杂的,其招标文件应听取相关专家的意见及建议。招标文件包括投标人须知、投标人资质要求、主要技术性能及配置参数要求、投标报价要求以及评标方法和标准等;

(二) 发布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接受投标人报名;

(三) 根据项目采购具体要求,组织开展资格预审、确定邀请投标人、踏勘现场、招标文件答疑等相关工作;

(四) 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

(五) 开标。招投标工作小组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国资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并将投标文件等移交评标委员会;

(六) 评标与定标。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向招投标工作小组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由招投标工作小组确定中标人;

(七) 发布中标公示;

(八) 签订合同;

(九) 履行合同。

第十八条 以竞争性谈判或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一般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 成立谈判小组。谈判小组由申请人和有关专家共三人及以上单数组成,其中专家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专家组成员由招投标工作小组直接选定;

(二) 制定谈判文件。谈判小组根据采购项目情况制定谈判文件,文件中应明确谈判程序、谈判内容、合同草案的条款以及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

(三) 确定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参照邀请招标中确定投标人的方式,确定参加竞争性谈判的供应商;直接邀请指定供应商作为单一来源采购的谈判对象;

(四) 谈判。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在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其他供应商的信息。谈判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谈判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五) 确定成交供应商。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根据谈判情况以及最终报价,提出书面谈判结果报告,阐明对供应商的比较意见,推荐成交供应商,由招投标工作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

(六) 发布中标公示;

(七) 签订合同;

(八) 履行合同。

第十九条 采用网上询价方式采购的,一般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 制定询价文件。国资处会同申请人编制询价文件,询价文件应包括供应商资质要求、主要技术性能及配置参数要求、报价要求、评定成交的标准等。其中单台设备预算金额不超过5万元,或批量预算金额不超过10万元的,可明确品牌、厂家、型号、规格等;

(二) 发布网上询价公告,接受供应商报价;

(三) 成立询价小组。询价小组一般由申请人、纪监审办公室、财务处和国资处工作人员等组成;

(四) 确定成交供应商。询价小组根据供应商的报价、售后服务等情况,综合比较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参加报价的未成交供应商;

(五) 签订合同;

(六) 履行合同。

第二十条 以续签合同方式进行采购的,一般由申请人提出续签合同申请,经招投标工作小组审批,可直接与原供应商续签采购合同。第五章 外贸代理

第二十一条 进口设备由学校委托外贸代理公司办理进口手续。

第二十二条 学校教学科研使用的进口设备,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经海关审批可免征相关税费。以免税方式采购的进口设备,其使用、保管等应严格遵守国家的相关规定。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重大项目是指单台设备预算金额100万元及以上的采购项目。

第二十四条 其他货物类的采购管理参照本细则执行(学校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试行,由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14篇 数控设备公司绩效管理实施细则

版 次:第1版 执行日期:2023年10月26日

制定部门:行政部发布日期:2023年10月29日

总经理签核:

类别:人事类名称:绩效管理实施细则编号:**司2022-10号

1、总则

1-1、制定目的:为使本公司职工之考评体现赏罚分明及公正的原则,以激励职工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细则。

1-2、适用范围:凡属本公司各部门职工之考核评定,均依本细则之规定管理之。

1-3、管理部门:行政部为本细则之管理部门。

2、绩效规定

2-1、绩效区分

本公司职工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年度绩效(目标管理:季度绩效评分)、专案绩效等三种,分别说明如下:

2-1-1平时考核

a各部门主管对于所属职工,应依'平时考核表'所列各项逐一进行正确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密封,于每月结束前10天送管理部门,并作为年度考核之参考依据。

b一般职工之'平时考核表'经列等签核后,即公布列等结果。

c职工平日之特殊功过,按另行规定由各部门主管随时报请总经理进行奖惩。

2-1-2年度绩效

2-1-2-1每年12月底由各部门主管提出新一年度的部门年度目标实施重点项目,并由总经理审核后,依此目标作为各部门季度考核的基准。

a营业部:境内、港澳台地区、国外的年度预测目标销售额及完成率评比。

b制造部:①年度预计组装工时降低之比率。

②产品质量控制及出厂检验的落实。

③外协加工成本的降低。

④外协件进度及质量控制的落实

⑤售后服务时效评比。

c研发部:①采购成本的降低(如2006年度整机总成本降低3%)。

②外购件待料的时效评比。

③外购件质量控制的落实,其不良品率降低。

④研发专案时效及提出现有产品在制造过程、性能、功能等方面的改善并产生实际效益的评比。

d行政部:由副总经理根据'平时工作及职工对其处事之评语'考核之。

c会计:由副总经理根据'平时工作及职工对其处事之评语'考核之。

2-1-2-2本项考核同时作为年终奖金及年度调薪之参考依据。

2-1-3专案绩效:遇有专案或负有特殊任务执行者,如有重大绩效或功过,可由专案负责人提报专案事由申请奖惩,呈总经理核定。

2-2、绩效评分标准

2-2-1平时考核:评定项目见附表。依年度目标制定考核细项并予以公布。

2-2-2年度绩效:年度绩效其评分要求如下:

2-2-2-1年度绩效占总考核分数的80%。

a营业部:境内、港澳台地区、国外的年度预测目标销售额及完成率评比。

b制造部: ①工时降低总金额的30%提供部门予以奖励,另70%公司提留作为发展经费。

②产品质量控制及出厂检验的落实(以售后服务费用的增减为依据)。

③外协加工成本的降低。

④外协件进度及质量控制的落实。

⑤售后服务时效评比(以同质问题点的服务时效计算)。

c研发部:

①采购之成本降低金额的3‰。

②待料的时效评比(降低工时×每分钟基数金额)。

注:上两项总金额的30%提供部门奖励,另70%公司提留发展经费。

③外购件质量控制落实的降低评比(降低工时×每分钟基数金额)。

④研发专案时效及提出现有产品在制造过程、性能、功能等方面的改善并产生实际效益的评比(以实际产生的利润计算)。

d行政部:由副总经理根据'平时工作及职工对其处事之评语'考核之。

e会计:由副总经理根据'平时工作及职工对其处事之评语'考核之。

2-2-2-2职工出勤所评分数占总考核分数的20%,其20分标准如下:

a每迟到1次扣0.1分;

b请病假1天(不满1天按1天计)扣0.2分;

c请事假1天(不满1天按1天计)扣0.4分;

d早退每次扣1分;

e旷工半天(不满半天以半天计)扣3分;

2-2-2-3职工考核计算期间内曾受奖惩者,其考核应依如下规定加减分数:

a记大功或大过1次者,各加减9分;

b记功或过1次者,各加减3分;

c嘉奖或警告1次者,各加减1分;

d功过可以相抵,但受奖加分不得超过100分。

2-2-2-4上述出勤分数由行政部核计,同时出具奖惩记录表。

2-3、平时考核及年度绩效列评等

2-3-1考核总分在90分以上者为优等;

2-3-2考核总分在80分以上者为甲等;

2-3-3考核总分在70分以上者为乙等;

2-3-4考核总分在60分以上者为丙等。

2-4、考核评等限制:职工考核评等应注意事项如下:

2-4-1出勤项目分数在16分以上者,才可列为优等;

2-4-2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可列为甲等:

a曾受记过以上处分尚未抵销者;

b出勤项目未达16分以上者。

2-4-3在年度考核及专案考核期间内,职工实际工作时间未满1/3以上,或停薪留职尚未回到公司工作者,不得参加年度绩效或专案绩效考核。

2-5、其它事项

2-5-1新进人员试用期满后,或在职职工职务调任试用期满后,均由各部门主管填报'新进人员试用考核表',密封送行政部核查,以作为依据收存。

2-5-2考核人员均应严守秘密,并以客观标准评比,不得徇私或泄密,违者酌情处罚。

2-5-3职工考核表由行政部密存,除总经理外,其他人员不得查阅。

2-5-4连续2次年度考核列丙等人员,以留职停薪2个月处理。

3、附则

3-1、本细则属规章制度,经审议后,呈请总经理签核后公告实施;修改、废止时亦同。

3-2、本细则执行时间:2023年10月26日。

4、附件

【附件1】表单:'平时考核表'(待定)

【附件2】表单:'年度绩效表'(待定)

【附件3】表单:'新进人员试用考核表' (待定)

第15篇 烧成车间设备事故管理细则

第一条 生产设备事故是指生产设备在运行中不能正常运行,需要停机或修理。包括:

一、生产设备因非正常原因造成停产,并且停机时间和直接经济损失超过规定标准;

二、由于设备的零部件已损坏或失效,但有关人员未能提前发现,造成故障进一步扩大或被迫停机,直接经济损失超过规定标准。

三、由于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造成设备零部件损坏,经济损失或停机时间超过规定标准。

第二条 设备故障包括:

一、设备零部件已经失效,但操作者能提前掌握缺陷情况(有记录等凭据)和不正常现象,并采取措施按规定的操作程序及时停机处理,未造成缺陷的扩大(虽停机时间超过规定标准);

二、虽然造成设备停机,但设备本身并未损坏或损坏轻微(如连续生产过程中自动控制系统的各种保护性跳闸继电器触点烧毁等),而又经积极抢修,排除故障所占用时间不超过规定标准。

第三条 生产设备事故分类:

一、一般事故:造成连续三班生产的设备损坏,导致工艺线主机停机4小时(含)--12小时;因设备损坏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0(含)--30000元;动力设备(变配电)发生事故,造成公司停电40分钟(含)或某一车间全线停电60分钟(含)以下。

二、重大事故:造成连续三班生产的设备损坏,导致工艺线主机停机12小时(含)--96小时;因设备损坏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万元(含)--10万元;主机设备停机未到12小时,经济损失未超过3万元,但对整个生产系统造成严重隐患或直接影响主机设备使用寿命;动力设备(变配电)发生事故,造成公司停电40分钟(含)以上或某一车间主机停电8小时(含)以上;锅炉、空气压缩等压力容器发生爆炸;煤粉制备及电收尘等设备发生火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万元以上。

三、特大(恶性)事故:因设备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因设备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含)以上;因设备直接引起火灾、爆炸或厂房倒塌等灾难性事故。

第四条 生产设备事故报告程序:

一、各部门发生一般生产设备事故后,要在10分钟内报告生产部办公室及设备主管部门,由生产部办公室根据情况报主管经理;

二、各部门发生重大或特大生产设备事故,要在5分钟内报告生产部办公室及设备主管部门,生产部办公室立即报告总经理及主管副总经理,车间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制止事故扩大,并保护好现场;

三、一般生产事故,当事部门要在设备修复三天内向设备主管部门提供书面报告;

四、重、特大设备事故要在修复后三天内形成事故报告,上报公司设备管理委员会及设备主管部门并存档。

第五条 生产设备事故的分析及处理:

一、对发生的生产设备事故要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

二、一般生产设备事故由当事车间的主管领导牵头进行事故分析,设备主管部门参加,由当事车间填写事故报告单,上报设备主管部门并由其形成处理意见后,报企业管理部实施。

三、重大生产设备事故由设备主管部门负责召集会议,由主管副总经理主持,企业管理部、生产部办公室等部门参加分析会,分析事故原因,查清事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设备主管部门整理会议纪要和填写事故报告单,企业管理部负责实施。

四、特大生产设备事故由公司设备管理委员会、主管副总经理组织当事部门、企业管理部、纪检监察处等部门进行事故分析及处理,由设备主管部门整理会议纪要和填写事故报告单并提出处理意见,企业管理部负责实施。

第六条 设备事故处罚标准:

一、发生事故隐瞒不报扣罚责任部门领导100--500元,扣罚相关责任者200-500元;

二、一般设备事故扣罚直接责任者50-200元,扣罚部门负责人及相关段、班(机台)长50-100元,同一设备连续发生(20天内)加倍罚款;

三、重大设备事故扣罚直接责任者500-1000元直至下岗,扣罚部门负责人300-500元,扣罚相关段、班(机台)长200-500元,同一设备半年内连续发生加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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