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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整改管理实施细则(15篇范文)

发布时间:2023-11-15 热度:55

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整改管理实施细则

第1篇 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整改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整改管理工作,给职工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防止和减少事故,依据股份公司《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整改管理办法》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各单位。

第二章  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整改、建档监控

第四条  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整改管理工作,并对相关科室、各基层队安全检查、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实施监督。

第五条  各基层队安全领导小组负责本队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整改管理工作。基层队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全面负责。班组长对本辖区安全检查、隐患排查负有直接责任。

第六条  隐患整改责任人对所整改的项目负有整改责任;隐患整改督办人对所整改的项目负有督促检查责任;隐患整改复查人负责对整改完毕的事故隐患整改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价。

第七条  公司安全检查包括:

(一)月、旬、日检查;

(二)季节性检查;

(三)节假日期间检查

第八条  公司月检查,作业队旬检查,班组、岗位日检查。

(一)公司月度检查依据安全管理标准化标准,制定作业队《安全检查表》(附表1),并依据《安全检查表》进行检查;

(二)各基层队安全领导小组组长依据班组《安全检查表》(附表1),每旬组织队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对驻地设施、机械设备、作业环境和职工作业等情况进行安全生产检查。

(三)班组长每班要对本班管辖的区域、机械设备、作业环境等情况进行安全检查;职工依据设备点检表每日作业前对机械设备进行检查,对责任区域和作业环境存在的安全事故隐患进行排查。

(四)公司生产业务科巡查员(值班主任)对现场安全生产作业情况进行巡查,每班巡查时间不得少于4小时;基层队专职安全员每周要对本队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时间不得少于10小时;基层队班组长每班要对本班职工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时间不得少于4小时;安全监督科三班安全监督员对各级人员安全检查情况进行监督,并对各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每班检查时间不得少于6小时。

(五)业务科巡查员(值班主任)、基层队队领导、基层队专职安全检查员、基层队班组长将安全生产检查情况在《现场安全检查记录》(附表2)中如实记录。

(六)基层队队领导、基层队专职安全员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按照各基层队的《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整改管理工作措施》中的要求向相关单位或人员下发《事故隐患整改指令书》(附表3),限期整改。

(七)职工、班组长排查出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上报后,由基层队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确定隐患整改责任人、整改督办人、整改复查人和整改期限。

第九条  季节性安全检查

(一)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对春季防雷防静电接地装置检测,夏秋季防台、防汛、秋冬季防风暴潮,冬季安全生产等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二)设备工程科、相关基层队要定期组织进行电气设备检修清扫、大型设备防风工作。

第十条  安委会办公室及各基层队要组织对元旦、春节、十一等节假日期间安全工作进行检查。

第十一条  专项检查:适时对危险货物作业、危险源检测监控、劳动防护用品计划落实与使用、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控制及健康监护、设备(设施)安全防护装置、现场用火及消防系统、道路安全设施及标志标识、应急救援、防风、防台、项目承包企业安全监管等安全工作进行检查。

第十二条  经常性检查是指各级组织及管理人员在管辖范围内进行的安全检查。

第十三条  进行定期检查考核及按上级要求组织的综合安全检查、专项安全检查须制定检查安排,成立检查组,确定检查重点内容及日程安排。

第十四条  各级、各类安全检查须规范填写《现场安全检查记录》,详实记录检查时间、地点、内容及发现问题的处理情况。

第十五条  安全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检查组需下达《事故隐患整改指令书》(附表3),限期整改。

被查单位须按《事故隐患整改指令书》要求按期整改,整改完成后须在整改期限内向检查组提交《事故隐患整改复查申请表》(附表4),检查组接《事故隐患整改复查申请表》后须及时对整改情况实施复查,并签发《事故隐患整改复查意见书》。(附表5)相关科室、基层队负责人要对本科室、本队人员履行安全检查职责情况进行监督。

第十六条  对在限期内不能完成的整改项目,整改单位须于限期5日前向检查组提交书面延期申请,并按检查组批复意见执行。

第十七条  需纳入公司固定资产投资、维修计划的隐患整改项目,设备工程科须及时办理相关手续;相关单位依据批准的项目计划、方案,须指定专人负责,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整改;安全监督科对整改过程参与监督。

第十八条  各基层队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须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须及时召开专题会议,制订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落实整改资金、确定整改完成时限,并认真组织整改。需公司协调解决的事故隐患,填报《事故隐患整改申请表》(附表6),报请公司安委会办公室协调解决。

第十九条  各单位在事故隐患整改前或者整改过程中,须制订实施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区域,暂时停产或者停止使用。

第二十条  由公司协调解决的事故隐患,公司安委会办公室责令有关部门或单位制订整改方案实施整改,并确定督办人及责任人,实施挂牌督办。

第二十一条  公司协调解决的事故隐患整改结束后,由整改责任部门或单位向安委会办公室提交《事故隐患整改复查申请表》,安委会办公室接《事故隐患整改复查申请表》后须及时对整改情况实施复查,并签发《事故隐患整改复查意见书》。

第二十二条  公司下达《事故隐患整改指令书》所列和各基层队上报需公司协调解决的设备、设施存在的事故隐患,在整改完成后,由公司安委会办公室组织安全生产专业人员(3-5人)进行整改效果评价,并填写《事故隐患整改效果评价表》(附表7)。

第二十三条  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应当确保隐患整改所需资金。

第二十四条  各级组织须将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及整改完成情况,及时登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台账》(附表10)。

第二十五条  公司登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台账》的事故隐患包括:公司下达《事故隐患整改指令书》所列的事故隐患;作业队上报需公司协调解决的事故隐患。

各基层队登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台账》的事故隐患包括:各基层队下达《事故隐患整改指令书》所列的事故隐患;本队协调解决的事故隐患。

各基层队须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5日前将本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台账》(电子版)报公司安全监督科。

第二十六条  公司发包项目,出租场所、设备时,须与承包、承租企业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方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发包、出租单位主管部门对承包、承租企业的事故隐患排查整改负有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的职责。

第二十七条  各基层队须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5日前将《事故隐患整改统计季(年)报表》(附表8)报公司安全监督科。

第二十八条  公司、各基层队须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包括:

(一)现场安全检查记录

(二)事故隐患整改指令书

(三)事故隐患整改复查申请表

(四)事故隐患整改复查意见书

(五)违章处罚通知书

(六)事故隐患整改申请表

(七)事故隐患治理方案、整改期间的安全措施

(八)事故隐患整改统计季(年)报表

(九)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台帐

(十)事故隐患整改效果评价表

事故隐患信息档案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第三章  举报、奖励、处罚

第二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安委会办公室举报。举报可采取电话或书面形式进行。

受理举报电话:

第三十条  安委会办公室接到事故隐患举报后,立即组织核实,对属实的事故隐患按本细则第二章要求落实整改。

第三十一条  事故隐患举报一经核实,给予举报人200元-2000元奖励。

第三十二条  对各类安全检查中发现的违章行为及未按期完成隐患整改的部门、单位、人员,下达《违章处罚通知书》(附表9),实施经济处罚。

第三十三条  未按期完成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整改项目的部门、单位免发一个年度的安全奖,对主要负责人处5千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四条  因未落实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整改工作,造成事故的依据公司《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实施细则》加重一档处罚。

第三十五条  未按《事故隐患整改指令书》要求完成隐患整改的部门、单位免发半个年度安全奖,对主要负责人处2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六条  安全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纳入月度考核。

第三十七条  各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特殊情况经公司安委会研究决定的除外),分别处1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罚款,情况严重的分别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作业的;

(二)违章指挥或者强令职工违章、冒险作业的;

(三)发现职工违章作业不加制止的;

(四)改变设备、车辆功能,扩大设备、车辆使用范围,使用报废设备、车辆和未经检验合格特种设备的;

(五)不履行职业健康告知义务、不组织或不参加职业健康体检、职业危害因素防护设备、设施未投入使用或存在缺陷不及时整改、特殊防护用品不按规定配发或使用的;

(六)故意提供虚假情况或者隐瞒存在的事故隐患以及其他安全问题的;

(七)对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八)拒绝、阻碍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或安全监督人员监督检查的;

(九)拒绝、阻碍安全监管部门聘请的专家进行现场检查的;

(十)负有安全检查职责的人员不按要求进行检查的;

(十一)拒不服从安全监督人员管理的。

第三十八条  各相关单位及其他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分别处5百元以上5千元以下罚款,情况严重的分别处5千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一)事故隐患应当发现而未及时发现的;

(二)事故隐患应整改而未及时整改的;

(三)事故隐患整改期间未制定安全措施并实施的;

(四)被举报的事故隐患经核查属实的;

(五)未严格执行电调规程、电力安全工作规程,未落实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技术措施的;

(六)恐吓或以暴力威胁检查人员的;

(七)一年内因同一行为受到两次以上处罚的。

第四章  附  则

第三十九条  对单位的经济处罚由公司在季度安全奖中扣除;对个人的经济处罚依照《经济奖罚管理办法(试行)》实施。

第四十条  本细则由安全监督科负责解释。

第四十一条  各基层单位要依据本实施细则制定工作措施(含事故隐患整改指令书、事故隐患整改复查申请表、事故隐患整改复查意见书、违章处罚通知书)。

第四十二条  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施行,2023年8月27日公司发布的《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整改管理实施细则》(流机公司[2010]第91号)同时废止。

第2篇 启动前安全检查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各类生产施工作业启动前安全管理,确保所有影响工艺、设施和施工安全运行的因素在启动前被识别并得到有效控制,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启动前安全检查管理规范》(q/sy1245-2009),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辽河油田公司、辽河石油勘探局(以下简称油田公司)所属装置、设备、设施启动前的安全检查活动,控股企业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 本规定中启动前安全检查(pre-start-up safety review简称pssr)是指在企业装置、工艺设备、设施启动前对所有相关因素进行检查确认,并将所有启动前解决项目整改完成,批准启动的过程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四条 油田公司安全环保处组织制定、管理和维护本规定。并对程序的执行提供咨询、支持和审核。

第五条 油田公司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规定的执行,并提供培训、监督和考核。

第六条 各二级单位执行启动前安全检查管理规定,并提出改进建议。

第七条 员工接受启动前安全检查培训,执行启动前安全检查管理规定。

第三章  基本要求

第八条  装置、设备设施必须进行启动前安全检查,否则不得投入使用。启动前安全检查的项目可包括但不限于:

(一)新、改、扩建项目(包括租借):指投资金额达500万以上或项目涉及高温高压、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危险因素;

(二)工艺设备变更项目;

(三)工艺装置停车检维修项目;

(四)开钻及钻开油气层前;

(五)其他。

第九条  应根据项目管理权限,成立相应的启动前安全检查小组,按照事先编制好的检查清单进行启动前安全检查。油田公司级所组织的项目和一类钻井,由油田公司组织启动前安全检查,其他项目由二级单位组织启动前安全检查。

第十条  根据项目规模和任务进度安排,可分阶段、分专项多次实施启动前安全检查。

第十一条  启动前的工艺设备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工艺设备符合设计规格和安装标准;

(二)所有保证工艺设备安全运行的程序准备就绪;

(三)操作与维护工艺设备的人员得到足够的培训;

(四)所有工艺危害分析提出的改进建议得到落实和合理的解决;

(五)所有工艺安全管理的相关要求已得到满足。

第四章 成立启动前安全检查小组

第十二条  为确保启动前安全检查的质量,应根据项目的进度安排,提前组建启动前安全检查小组。根据项目管理的级别,指定启动前安全检查组长,组长选定并明确每个组员的分工。

第十三条  启动前安全检查小组成员可由工艺技术、设备、检维修、电气仪表、主要操作和安全环保专业人员组成。必要时,可包括承包商、具有特定知识和经验的外部专家等。

第十四条  启动前安全检查区域或单位负责人的安全职责:

(一)组建项目启动前安全检查小组;

(二)为项目启动前各项安全环保措施提供足够的资源;

(三)保证所有员工接受关于启动前安全检查规定的培训;

(四)审核所有启动前需解决项目的解决方案,监督检查并落实投运后解决项目的完成;

(五)与启动前安全检查小组审议并确认所有启动前需解决项目已完成整改,批准职责范围内的项目启动。

第十五条  启动前安全检查组长的安全职责:

(一)负责制定和实施启动前安全检查计划;

(二)组织制定检查清单,并组织实施启动前安全检查,并对检查质量负责;

(三)组织启动前安全检查计划和审议会;

(四)安排启动前安全检查相关人员的任务与进度;

(五)监督检查所有启动前解决项目的完成情况;

(六)必要时向上级申请专业人员支持。

第3篇 石桥二小日常安全管理工作检查内容

桥石二小日常安全管理工作检查内容

一、学校安全制度的健全和落实情况

重点检查学校安全稳定领导机构是否健全;学校是否建立安全管理机构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安全责任书有没有层层签订落实;安全管理制度是否装订成册,各项安全制度是否落实;检查学校门卫、巡逻、值班制度的落实情况和学校内部重要时段的管理情况和上下学主要交通路口教师疏导情况。检查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和各种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修定情况;各种突发事件的应对机制情况。

二、饮食卫生方面的安全

重点检查学校卫生工作制度和机构是否健全;食堂所有工作人员是否定期体检并持有健康证;是否定点购买蔬菜、面粉等并有记录;是否做到不出售过期、变质食品;是否有饭菜留样;蔬菜、面、油、肉是否有专门房间存放并离地、离墙;食堂内是否做到无老鼠、无害虫、无污物;食堂墙体及炊具、餐具等是否干净、整洁。

三、学校校舍和教育教学设施安全情况

重点检查校舍安全情况。校舍是否有危房;学校对闲置不用的校舍是否采取措施进行封闭,设置警示标志。各类在建工程或未交付使用工程是否实行封闭式管理和有明显安全警示标志等。

检查教育教学设施的安全。学校的体育和实验器材、锅炉、旗杆、护栏、楼道、跑道等教育教学设施的安全情况。

四、消防方面的安全检查

重点检查学校的消防器材是否配足、配全;是否及时检查、定期维护更换;应急照明灯和疏散指示标志是否安装到位,安全通道、出口是否通畅;是否按规定进行消防安全隐患巡查,学校是否制定防火安全自求演练计划,师生是否能正确使用消防器材和掌握逃生自救的方法。

五、宿舍安全检查

学生宿舍是否明确专人负责,严格实行教师夜间巡逻值班制度,是否制定对住宿学生实行睡前点名和定时查铺制度,并针对女生宿舍安全工作的特点,是否建立专项安全检查制度;严禁在宿舍内使用蜡烛等明火照明;严禁在宿舍使用热得快等大功率电器;宿舍门窗要完好无损,尤其是女生宿舍要有必要的防护设施。住宿楼是否安装应急灯,是否安排学校领导或教师与学生一起住宿,负责对住宿学生的安全管理。

六、安全教育情况检查

重点检查安全教育是否纳入课堂教学,是否保证两周一节;是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师生员工携带管制刀具进入校园,是否对校园管理刀具进行了全面检查。

七、矛盾纠纷排查检查

是否认真进行矛盾纠纷排查,切实掌握本辖区内的不稳定因素底数,对于反映或发现的问题,是否明确专人负责,实施领导包案,限时解决,要做到重点问题重点解决,重点对象重点布控,杜绝群体访、越级访,把问题彻底化解在基层。

八、学校的人防、技防情况。

学校、幼儿园是否明确专人负责安全保卫工作,是否建立健全校园安全保卫机构,配齐安全保卫人员,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岗位安全责任。强化门卫管理,是否严格落实外来人员、车辆、物品进出校园询问和登记制度,是否严格落实学生外出登记、销假制度,师生是否将非教学使用的危险物品带入学校。值班人员是否提前到位,保证学生随到随进。监控系统是否正常运转,重点部位是否设置探头。

九、交通方面的安全检查

重点检查学校是否有车接送学生;学校是否租用车辆和其他交通工具接送学生;放假前学校是否对学生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学校是否与学生及家长签订《保证学生上学、放学路上安全责任书》;紧挨主干道路的学校校门口左右30米处是否设有斑马线或减速路障。

第4篇 木材检查站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考核标准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检查站的管理,有效防止木材检查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出现违法违纪行为,提高检查执法质量,树立严格执法、文明执法的良好形象,特制定如下考核细则。

一、检查站必须坚持2人以上24小时值班制度,不得擅离职守。检查人员上岗时,必须坚持证上岗,亮证执法,文明执法。(违反本规定一次,检查站扣0.5分、责任人扣1分)

二、不准在上班时间打牌、下棋、睡觉,不准酒后上岗。(违反本规定一次,检查站扣0.5分、责任人扣1分)

三、检查人员或其家属不得在检查站附近摆摊设点,不得从事或变相从事任何与木材检查业务有关的经营活动。(违反本规定一次,检查站扣1分、责任人扣2分)

四、对途经本站的木材运输车辆(含可能运输木材的),应遵循我县市场交易实际习惯,按足尺检尺标准进行严格检查,不得漏查假查,并做好登记。(因稽查队或后面检查站查获前一检查站漏查违法运输木材的,对前一检查站实行责任倒查,即分别情况:1、有运输证违法运输木材的(超运木材的扣除检查误差8%),一次扣检查站1分;责任人扣2分;2、无证运输的,一次扣检查站2分。责任人扣3分。)

五、发现违法运输木材的,及时调查取证,认真办理,并依处罚权限向林政股或有关领导报告。检查站执法人员办理行政处罚案件应查明事实、依法办案,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程序合法。(未及时报告,擅自处理的,扣检查站0.5分;责任人扣1分;若所办案件被经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撤销的,一件扣办案单位1分、责任人扣2分)

六、检查人员不得和林业站、木材经营者内外勾结,采取虚开运输证、虚扣放行计划或无证放行等手段私放木材;或发现违法运输行为时帮助货主补办运输证以及明知货物已被查获而补办运输证的。(违反本规定一次,检查站2分、责任人扣5分。)

七、加强对木材放行计划的监督管理。登记有放行计划的检查站要经常与办证人员和木材销售单位核对计划,不得相互勾结超计划放行或擅自调剂计划。(违反本规定检查站扣2分。责任人扣3分。)

八、不准巧立名目乱收费、乱罚款或收费不出票据;不得以国标检尺标准为由刁难货主,严禁借国标检尺标准对货主吃拿卡要。(违反本规定一次检查站扣3分。责任人扣4分。)

九、按时上交罚没收入和支出报销。(违反本规定一次,检查站扣0.5分、责任人扣1分)

十、按时参加县局召开及县局安排的各种会议。(违反本规定一次,除按局机关会议制度执行外,检查站扣0.5分、责任人扣1分)

十一、认真办理县局及领导交办的事项。(违反本规定一次检查站扣0.5分、责任人扣1分)

十二、坚持职工每月学习制度。每月学习不得少于一次。(以学习记录为准,少一次,扣检查站0.5分、责任人扣1分)

十三、建立和完善档案资料;按县局规定及时上报各种资料。(未建立档案,扣检查站1分,不完善不规范,扣检查站0.5分,不按要求及时上报资料的,扣检查站0.5分)

十四、实行征收罚没和查漏补征收入,以及信访工作加减分制。(九支检查站每征收0.5万元加0.5分,福宝、南滩、白鹿、榕山、合江检查站每征收0.35万元加0.5分;出现到县级以上部门信访,一次扣检查站0.5分、责任人扣1分)

十五、有违反本细则第一、二、七条行为之一的检查人员,除扣分外,要责令其作出书面检讨;三次以上者,给予待岗一个月;仍不改正的,调离检查站。对违反第三条规定的检查人员,除扣分外,责令其作出书面检讨,停止经营活动;仍不改正的,停止其执法资格并调离执法单位。

十六、有违反本细则第四条第一项规定的检查人员责令其作出书面检讨,若造成不良后果,视其情节给予相应处分。对违反本细则第四条第二项、第六条的责任人,责令赔偿因其违规或失职行为给单位造成的损失。如经查实系故意私放黑货,或在一年之内发生二次较为严重的失职行为(违法运输货值2000元以上)的,责令待岗三个月;如经查实一年内故意私放黑货二次以上,或在一年之内发生三次较为严重的失职行为(违法运输货值2000元以上)的,停止其执法资格并调离执法单位。或对违反本细则第五条的责任人,责令其作出书面检讨,并承担一切办案经费,对违反本细则第八条的责任人视其情节参考本条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十七、林业局对检查站及执法人员实行考核。即县局对检查站及检查人员进行双线考核。县局每季度对检查站考核一次,年终结合季度考核情况将考核结果作为奖金发放、评选先进的主要依据,年终考核98分以上为优秀,95-98分为良好,90-95分为合格,90分以下为不合格,并根据考核结果分别给予如下奖惩:年终考核在优秀以上且第一名的奖现金800-1000元,第二名奖励现金500-800元。第三名奖现金300-600元;考核为合格的,对站长予以诫勉谈话,并取消该站及全体人员评优资格,考核为不合格的,免去该站站长职务及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并对该站进行限期整顿。对检查人员考核总分为100分,实行扣分制,年终统一进行考核。考核95分以上为良好,90-94分为合格,85-89分为基本合格,85分以下为不合格;奖惩挂钩,良好的县局按考核奖金标准全额发放给检查检查人员,合格的按奖金标准90%发放,基本合格的按奖金标准80%发放,不合格的不发奖金。检查站及检查人员考核工作由资源林政股考核,考核结果送县局审定。

十八、本考核细则自从发文之日起施行。

第5篇 安全管理检查评分表

安全管理检查评分表

单位工程(施工现场)名称:年月 日jgj59-99

序号

检查项目

扣分标准

应得分数

扣减分数

实得分数

1

保 证 项 目

安全生产责任制

未建立安全责任制的扣10分.各级各部门未执行责任制的扣4~6分.经济承包中无安全生产指标的扣10分.未制定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扣10分.未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员的扣10分.管理人员责任制考核不合格的扣5分.

10

2

目标管理

未制定安全管理目标(伤亡控制指标和安全达标、文明施工目标)的扣10分.未进行安全责任目标分解的扣10分.无责任目标考核规定的扣8分.考核办法未落实或落实不好的扣5分.

10

3

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组织设计中无安全措施,扣10分.施工组织设计未经审批,扣10分.专业性较强的项目,未单独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扣8分.安全措施不全面,扣2~4分.安全措施无针对性,扣6~8分.安全措施未落实,扣8分.

10

4

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

无书面安全技术交底扣10分.交底针对性不强扣4~6分.交底不全面扣4分.交底未履行签字手续扣2~4分.

10

5

安全检查

无定期安全教育制度扣5分.安全检查无记录扣5分.检查出事故隐患整改做不到定人、定时间、定措施扣2~6分.对重大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所列项目未如期完成扣5分.

10

6

安全教育

无安全教育制度扣10分.新入厂工人未进行三级安全教育扣10分.无具体安全教育内容扣6~8分.变换工种时未进行安全教育扣10分.每有一人不懂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扣2分.施工管理人员未按规定进行年度培训的扣5分.专职安全员未按规定进行年度培训考核或考核不合格的扣5分.

10

小计

60

第6篇 烟囱安全管理中的常规安全检查方法

烟囱安全管理中有个非常重要的环节就是安全检查,通过安全检查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避免由于安全问题而造成的危险,这就需要我们充分掌握烟囱管理中常见的方法,只有灵活运用这些方法,才能够做好安全检查工作,防止安全检查成为阻碍工程顺利进行的罪魁祸首。这里面就简单的列举了安全检查中需要使用到的方法,供参考。

(1)常规检查:通常是由安全管理人员作为检查工作的主体,到作业场所的现场,通过感观或辅助一定的简单工具、仪表等,对作业人员的行为、作业场所的环境条件、生产设备设施等进行的定性检查。

(2)安全检查表法:安全检查表(scl)是事先把系统加以剖析,列出各层次的不安全因素,确定检查项目,并把检查项目按系统的组成顺序编制成表,以便进行检查或评审,这种表就叫做安全检查表。安全检查表应列举需查明的所有可能会导致事故的不安全因素。每个检查表均需注明检查时间、检查者、直接负责人等,以便分清责任。安全检查表的设计应做到系统、全面,检查项目应明确。

编制安全检查表的主要依据:

①有关标准、规程、规范及规定。

②国内外事故案例及本单位在安全管理及生产中的有关经验。

③通过系统分析,确定的危险部位及防范措施都是安全检查表的内容。

④新知识、新成果、新方法、新技术、新法规和标准。

我国许多行业都编制并实施了适合行业特点的安全检查标准,如建筑、火电、机械、煤炭等行业都制定了适用于本行业的安全检查表。企业在实施安全检查工作时,根据行业颁布的安全检查标准,可以结合本单位情况制定更具可操作性的检查表。

(3)仪器检查法:

用于获得机器、设备内部的缺陷及作业环境条件的真实信息或定量数据,以便发现不安全隐患,为后续整改提供信息。因此,必要时需要实施仪器检查。由于被检查的对象不同,检查所用的仪器和手段也不同。

第7篇 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检查整改措施

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检查及整改措施

1、集团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小组每年对各控股公司组织的安全生产大检查项目为:

1)安全管理机构的设置及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情况;

2)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3)消防设施(备)的配置状况;

4)员工安全知识培训情况及培训效果;

5)空调机房、配电房、发电机房操作规程的制定及执行情况,设备的运行记录情况;

6)消防中心设备的运行状况;

7)各种安全标识(灯、牌、图)配置的状况;

8)仓库物资摆放是否符合'五距'标准,易燃易爆危险品是否专库储存;

9)各种电线、闸阀、开关等器件是否老化或失灵;

10)用气、用电、用火是否符合安全操作规程;

11)已发生过的事故记录及整改情况;

12)检查小组认为有必要检查的其他内容。

2、各控股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责任部门每季度组织的安全检查项目为:

1)消防设施(备)的日常巡查状况,灭火设施是否有效;

2)空调机房、配电房、发电机房的操作情况与运行记录;

3)消防中心设备的运行状况;

4)仓库物资摆放是否符合规范;

5)各种电线、闸阀、开关等器件是否老化或失灵;

6)用气、用电、用火、用水是否符合安全操作规程;

7)安全生产管理责任部门认为有必要检查的其他内容。

3、每次检查结束后,集团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小组或各控股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责任部门对受检单位(或部门)存在的安全隐患,应提出明确的整改要求,并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后,负责检查一方需派员复查,直至验收合格。

4、对于检查前后需要采取安防措施的重大整改项目,受检单位(或部门)应及时编报安防措施项目整改方案及预算,经集团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小组和审计部门审核后,报集团总裁审批;对于一般的整改项目,受检单位(或部门)编报需整改的事项及预算,经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责任部门审核后,报本企业总经理审批。

5、有关安防措施项目的施工组织安排由需整改企业按相关审批意见执行。

第8篇 安全生产检查管理办法

1、目的与范围

1.1目的:为规范本公司安全生产检查工作,使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常态化,制定本管理规定

1.2范围:本管理规定适用于张家港沙洲电力公司各部门及在沙洲公司工作的外协单位。

2、管理职能

2.1安全生产副总经理对安全生产检查管理负领导责任。

2.2安监部是安全生产检查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安全生产检查的统筹管理。有权对安全生产检查管理中的事项进行协调、检查、考核、裁决,对安全生产检查管理负直接领导责任。

2.3公司各部门、外协单位在安监部的领导下,负责本部门、本单位安全生产检查的具体日常管理,对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检查管理负直接管理责任。

3、组织机构与分工:

3.1安全生产检查领导小组:

组长:李东辉 翟向阳

副组长:武国忠、季永华、胡银雷、朱世春

成员:刘鸿斌、葛拥军、赵世明、陈汀、刘 相、郑国良、肖 安、陆志富

3.2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组

组长:刘鸿斌

副组长:郑国良、肖 安、陆志富

成员:岳利平、何利华、赵世明、徐东岩、金升益、季张锋、季先忠、王国庆、张国学、王正法、朱金才、何长根、王飞、李宝利、倪健新

3.3检查与分工

检查组负责人检查成员检查内容检查时间

发电安全检查组陆志富岳利平、徐东岩、金升益、季张锋、王国庆、张国学、王正法、王 飞、李宝利发电部管辖设备、班组建设、安全活动、设备标示、两票三制、仓库、安全工器具、消防设施、安全设施、安全培训、现场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文明卫生情况每月第一周周四上午9:30-11:30

设备维护安全检查组郑国良赵世明、季先忠、徐东岩、金升益、季张锋、王国庆、张国学、王正法、王 飞、李宝利维护部管辖设备、班组建设、安全活动、设备标示、两票三制、仓库、安全工器具、消防设施、起重设施、安全设施、安全培训、现场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文明卫生情况每月第二周周四上午9:30-11:30

燃化安全检查组肖 安何利华、徐东岩、金升益、季张锋、王国庆、王正法、朱金才、何长根、王 飞、李宝利、倪健新燃化部管辖设备、班组建设、安全活动、设备标示、两票三制、仓库、安全工器具、消防设施、安全设施、安全培训、现场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文明卫生情况每月第三周周四上午9:30-11:30

外协单位综合安全检查组刘鸿斌岳利平、何利华、赵世明、季先忠、郑国良、肖 安、陆志富、徐东岩、金升益、季张锋、王国庆、张国学、王正法、朱金才、何长根、王 飞、李宝利、倪健新各外协单位管辖设备、班组建设、安全活动、设备标示、两票三制、仓库、安全工器具、消防设施、安全设施、安全培训、现场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文明卫生情况每月第四周周四上午9:30-11:30

4 管理内容与要求

4.1安全生产检查的目的和原则

4.1.1安全生产检查是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的一项重要措施,是通过查找生产过程中和生产管理上的不安全因素及隐患,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确保正常的生产秩序及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4.1.2安全生产检查的原则:“边检查、边整改、边考核”

4.1.3安全生产检查分类与管理:

4.1.3.1安全生产检查分为:

4.1.3.1.1经常性安全生产检查。

4.1.3.1.2春、秋季安全大检查。

4.1.3.1.3机组大小修安全大检查。

4.1.3.1.4消防设施、起重设施、特种设备、电缆、防火、防汛、防污闪、防暑、防雷的专项检查。

4.1.3.2安全生产检查分为:班组自查、本部门自查、安监部检查、公司大检查.

4.1.3.3安全生产检查管理:

4.1.3.3.1班组自查:要求班长结合本班组日常工作、班组建设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每周记录一次备查。

4.1.3.3.2本部门自查:要求部门结合本部门月度工作及公司月度总体工作安排,对本部门各班组、各专业进行检查,每月两次。

4.1.3.3.3安监部检查、公司联合检查:安监部每周组织安全网络成员对公司各部门及外协单位进行安全检查,公司大检查由安监部牵头,每月对全厂设备、人员、管理等方面进行全方位检查一次。

4.2 经常性安全生产检查

4.2.1检查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4.2.2检查各种规程、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包括:《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工作票、操作票制度;交接班制度、设备巡回检查制度、设备定期试验切换制度等。

4.2.3检查生产现场运行设备安全技术状况。

4.2.4检查生产现场安全设施、安全标志完善情况。

4.2.5检查生产现场的安全措施执行情况。

4.2.6检查生产现场安全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情况。

4.2.7经常性安全生产检查由安监部、生技部、各部门管理人员以及班组按有关规定自行组织检查。

4.3专项安全检查

4.3.1春、秋季安全大检查

4.3.1.1春、秋季安全大检查的内容以“四查三防一提高”(即:查安全思想、查规章制度、查安全管理、查隐患及薄弱环节、防人身事故、防设备重大事故、防误操作事故;提高安全生产水平)为重点,并结合季节特点做好安全工作。

4.3.1.2“春季安全大检查”中,做好“六防”(即:防风、防汛、防台、防污闪、防暑、防雷)工作。

4.3.1.3“秋季安全大检查”中“三防”(即:防火、防寒、防风、防冻)工作。

4.3.1.4在春季、秋季安全大检查开始前一天止,公司、部门、班组要结束制定、上报、下发检查计划工作,根据总公司部署精神和内容制定。

4.3.1.5在春季、秋季安全大检查开始的第一天起,公司、部门、班组要在三天内做完层层动员工作。

4.3.1.6在春季、秋季安全大检查结束的前一周,部门、班组要做完总结、验收工作,并且将总结上报;公司要在最后一周内组织全面验收总结工作。

4.3.1.7“春季安全大检查”每年的3月15日到5月31日,“秋季安全大检查”每年的10月11日到11月30日

4.3.2机组大小修安全大检查

4.3.2.1机组检修前检修区域与运行区域的检查:检修作业区、大型设备存放区、专用工具区、人行通道区等区域的隔离标识、安全警示、通道标示情况

4.3.2.2现场作业监督检查:现场起重作业、高空作业、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特种作业的检查监督

4.3.2.3作业现场的安全设施检查:脚手架、起吊设备、安全工器具、动火设备、临时电源、危险品存放等的检查监督

4.3.2.4作业现场的人员作业行为检查:

4.3.2.5作业现场的安全措施及两票执行情况检查:

4.3.3消防设施、起重设施、特种设备、电缆、防火、防汛、防污闪、防暑、防雷的专项检查:

4.3.3.1防汛检查重点:责任落实情况、有关防汛制度执行情况、生产设施防汛能力及技术措施、防汛应急以及后勤保障等;

4.3.3.2防火检查重点:防火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是否存在火灾隐患、消防设施完好情况以及消防应急工作是否到位等;

4.3.3.3防冻检查重点:油、水、汽系统、灰管路、开关配电箱温控器、电控柜防冻措施是否完善,是否存在管路泄漏或设备漏水、漏油、上霜等现象;

4.3.3.4防雷检查重点:220kv变电站、各生产房屋机、生产辅助房屋设施的接地、避雷装置测试情况,各防雷接地引下线与接地网的连接情况;

4.3.3.5防污闪检查重点:防污闪定期工作计划制定是否合理、是否严格按照计划执行等(按照绝缘子清扫周期、涂刷长效防污涂料周期等执行)。

5 检查与考核

5.1经常性安全生产检查发现的问题:属本部门、班组自查发现的要及时组织整改;属公司、安监部门发现的要下发《安全文明生产监察通知书》,外协单位下发《罚款通知书》责任部门要按期限完成整改工作。

5.2专项安全检查发现的问题:各部门要制定问题整改计划上报安监部,并按限期完成;暂时无法完成、需公司解决的,由安监、生技部进行协调,并报请公司批准列入月度生产计划或大、小修中解决,不能按期完成的要提前提供书面材料,否则考核100-300元。

5.3对于安全检查中发现严重威胁人身、设备安全的重大隐患者、以及对重大隐患整改有功者按公司《安全文明生产考核细则》等有关制度进行奖励。

5.4公司检查发现各部门、外协单位、各班组没有严格按本规定4.1.3.3条安全生产检查管理要求进行定期自查自改工作,公司将考核相应责任部门、外协单位、班组50-200元。

5.5《安全文明生产监察通知书》、《罚款通知书》和整改通报下发后,责任部门未能在限期内完成整改的每条考核50-100元。由于整改不及时造成后果的,则予以追究有关责任部门主任、班组和个人的责任。

5.6各单位、部门检查人员应严格要求,不能按要求参加检查应提前向检查组负责人请假,否则每缺席1次考核50-100元。

张家港沙洲电力有限公司

2023年1月11日

第9篇 矿井通风管理的安全检查

主要检查的内容:一是通风资料、牌板、管理制度、记录、通风第十一章煤矿“一通三防”系统的安全检查旬报表和月报表;二是通风测定报告,包括阻力测定报告、主要通风机性能测定报告、反风演习报告;三是通风管理机构。

(1)检查矿井是否有通风系统图、通风系统立体图、通风网络图、避灾路线图。

(2)检查矿井通风图件是否准确反映实际情况,重点检查风

流方向、用风点风量、通风设施位置等,主要图件要求每季绘制,按月补充修改。

(3)检查矿井是否有局部通风管理牌板、通风设施管理牌板、通风仪表管理牌板;牌板是否与实际情况相符;采用井上、井下对照的方法进行检查。

(4)查阅通风管理制度及其执行记录。

(5)检查通风记录、报表,采用井上、井下对照的方法进行。

(6)检查通风测定报告,主要检查报告中的测定时间和数据的可靠性;矿井至少10天进行一次全面测风,采掘工作面根据实际的需要随时测风。

(7)按有关规定检查通风管理机构与管理人员。

第10篇 物资采购处安全检查管理办法

1.1为确保物资在采购、运输、装卸、储存、发放等各环节的安全,保证物资库房的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1.2物资采购处成立安全检查小组(以下称“安检小组”),组长:蔡英宝,副组长:贾国红、李从军、李永良,组员:赵天华、张凯斌、赵桂云、宋艳霞、张四本、杨德宽、顾建武、郑喜珍,其中:赵天华为部门安全生产检查员兼物资运输安全生产检查员,张凯斌为装卸组安全生产检查员,赵桂云为中心库安全生产检查员,宋艳霞为钢材库安全生产检查员。

1.3安检小组负责部门日常安全检查,检查方式有:经常性检查(如班组月查、周查;日查和抽查等)、专业性检查(如防寒保暖、防暑降温、防火防暴、制度规章、防护装置、电器保安等专业检查等),还有节假日前的例行检查和安全月、安全日的群众性大检查。

1.4安检小组检查内容:

(1)查有无违章操作;

(2)查安全操作规程是否公开张挂或放置;

(3)查每周是否进行设备安全检查,《设备安全检查表》填写是否完整、齐全;

(4)查安全防火、防护、保险、报警、急救装置或消防器材是否完备;

(5)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是否齐备及正确使用;

(6)查工作衔接配合是否合理,有无出现疲劳作业现象发生;

(7)查安全事故隐患是否存在;

(8)查安全计划措施是否落实和实施;

1.5安检小组每月检查2-4次,每次检查需填写《部门安全检查表》。

1.6检查发现安全隐患时,应立即告知责任人,报告部门安全检查小组,尽快制定出整改方案,需停、关设备或需采取其他特殊措施的,应立即执行。

1.7各班组安全检查员负责班组日常的安全检查,检查要点如下:

(1)库区及工作区域的安全性:注意周围环境卫生,通道畅通,梯架台稳固,地面和工作台面平整。

(2)使用材料的安全性:注意堆放或储藏方式,装卸地方大小,材料有无断裂、毛刺 、毒性、污染或特殊要求,运输、起吊、搬运手

,信号装置是否清晰等情况。

(3)工具的安全性:注意是否齐全、清洁、有无损坏,有何特殊使用规定、操作方法等。

(4)设备的安全性:注意铲车、行车、电梯等防护、保险、报警装置情况,控制机构、使用规程等要求的完好情况。

(5)其他防护的安全性:注意通风、防暑降温、保暖情况,防护用品是否齐备和正确使用,有无消防和急救物品等措施。

1.8各班组安全检查员负责将每周的检查情况,包括各类工具设备安全检查表等报告给部门安全生产检查员。

1.9部门安全生产检查员根据安检小组日常检查和各小组安全检查员的汇报,编写部门安全检查记录表,报公司生产处备案。

1.10安全检查记录表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结果

备注

1

有无违章操作

2

安全操作规程是否公开张挂或放置

3

每周是否进行设备安全检查,《设备安全检查表》填写是否完整、齐全;

4

安全防火、防护、保险、报警、急救装置或消防器材是否完备;

5

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是否齐备及正确使用;

6

工作衔接配合是否合理,有无出现疲劳作业现象发生;

7

安全事故隐患是否存在;

8

安全计划措施是否落实和实施;

安检组长:检查人:制表:日期:

第11篇 安全保卫检查管理办法

安全保卫检查管理办法

1目的

本文件规定××农村银行(以下简称“本行”)安全保卫检查的职责与管理要求,旨在明确工作职责、工作程序及检查工作重点,规范安全保卫检查人员操作行为,确保本行安全无事故。

2适用范围

本文件适用于本行安全保卫检查工作。

3定义、缩写与分类

3.1定义

安全保卫检查:是指本行安全保卫制度建设情况,人防、物防、技防及消防设施建设情况等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的活动。

3.2缩写

3.3分类

4职责与权限

部门/岗位

职责与权限

不相容职责

分管领导

负责审批安全保卫检查方案;

负责审批安全保卫检查报告和整改意见书。

安全保卫部门/经理岗

1)负责审核安全保卫检查方案;

2)负责成立检查组,对检查人员进行相关培训;

3)负责审核安全保卫检查报告和整改意见书。

安全保卫检查人员

1)职责

a)负责制订安全保卫检查方案,提交相关领导审批;

b)负责实施安全保卫检查;

c)负责出具安全保卫检查报告和整改意见书等。

2)权限

a)有权根据检查方案内容和领导交办的检查事项对安全保卫日常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有权对被查单位的安全防范设施进行检查;

b)有权要求被查单位提供与安全保卫检查需要的相关资料、文件。

各部门、分支机构负责人

1)负责组织开展本部门、分支机构安全保卫自查,督促安全员履行安全检查职责,及时报告自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

2)配合上级单位安全保卫检查人员开展安全保卫工作检查;

3)及时组织对自查和各类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进行整改、反馈。

各部门、分支机构安全员

1)负责对本部门、分支机构营业前、营业期间和营业终了常规安全检查;

2)负责配合本部门、分支机构负责人开展对自查和各类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进行整改、反馈。

5原则与基本规定

5.1原则

1)独立性原则。安全保卫部门在履行安全检查职责时,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不合理干涉,独立履行检查职责。

2)全面性原则。安全保卫检查应做到全面检查,不留死角,彻底消除各种安全隐患。

3)谁检查、谁负责原则。安全保卫检查要明确检查责任,检查人要对检查结果承担相应责任。

4)违规必究原则。对安全保卫检查中发现违规问题,依据相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5.2基本规定

1)安全保卫检查要做到节假日必查、敏感时期必查、发生重大案件必查,上级有规定必查。

2)安全保卫检查要做到与消防检查相结合、与技防设施相结合、与物防设施管理相结合、与保安值勤相结合。

3)属总部组织开展的安全保卫专项检查,安全保卫部门要在进行安全保卫检查前应制定明确的检查方案。检查方案内容一般包括:检查目的、范围和对象、检查内容和重点、检查依据、检查时限、检查小组成员分工、检查纪律和责任等。

6管理要求

6.2检查重点

1)库房结构(墙、顶板、底板)六面是否整体钢筋混凝土浇筑;

2)通风,防水系统是否合格;

3)金库门是否符合标准;

4)库区是否安装2种以上探测原理的入侵探测器,入侵探测器是否能探测报警区域内门、窗、通道等重点部位入侵事件;

5)在已具备联网条件的地区,库区是否安装与公安机关110报警服务台相连的紧急报警装置;

6)启动紧急报警装置时是否能同时启动现场声,光报警装置;

7)守库室出入口是否安装防盗安全门和可视对讲装置;

8)守库室内是否安装视频监控装置;

9)守库室设置方位是否能有效控制金库出入通道;

10)无人值守的业务库是否安装声音复核装置;

11)无人值守的业务库安防系统是否能实现远程报警以及图像、声音等信 息传输监控;

12)二级风险分支机构守库室是否设卫生设施;

13)是否执行双人守库(含远程监控异地守库)规定;

14)使用枪支守库的,守库员是否熟悉枪支弹药的管理规定;

15)业务库清点室是否安装视频安防监控装置,视频安防监控装置是否清晰显示工作人员操作情况;

16)消防系统是否达标;

17)是否有处置突发事件预案,责任分工是否明确;

18)守库员对预案分工是否熟悉;

19)业务库是否有日常安全检查记录,记录是否完整。

6.2检查重点

1)专用运钞车使用情况;

2)是否制定运钞车押运途中突发事件处置预案;

3)押运员是否熟知突发事件处置预案,责任分工是否明确;

4)押运员押运过程操作行为是否规范;

5)运钞交接登记手续是否齐全;

6)武装押运人员是否穿着防弹衣、戴头盔;

7)押运员警戒站位是否合理;

8)长途(大宗款项)押运是否有护卫车;

9)运钞车交接款停靠位置是否合理;

10)运钞车停靠及交接款过程能否全程录像;

11)运钞车内有无通讯设备;

12)押运过程中司机是否中途下车,车辆是否熄火。

6.2检查重点

1)营业场所与外界相通的出入口、营业场所门前区域、现金业务区、营业 场所内设置的自助机、非现金业务区是否安装监控没备;

2)运钞交接区、场所内人员活动情况是否在监控范围内;

3)营业场所视频监控系统是否为数字录像设备;

4)视频监控系统能否显示变易过程中的柜员操作和客户脸部特征;

5)视频监控系统能否辨别进出营业场所人员的体貌特征;

6)录像资料保存是否达到30天。

6.2检查重点

1)数据处理中心、训算机机房(室)在建筑物内是否设置为独立区域;

2)有无专人值守,人员出入是否有记录;

3)防火、防水、防盗、监控、报警等设施是否健全;

4)系统是否具有备份机;

5)有无备用电源,备用电源是否处于正常状态;

6)有无设立专职或兼职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管理人员;

7)机房工作人员是否熟知灭火、防水等有关操作;

8)有无专门的设备档案备查资料;

9)是否及时更换计算机的口令或密钥;

10)员工是否熟悉突发事件预案;

11)有无防雷接地等必要防护;

12)有无机房专用灭火设施;

13)是否成立了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领导小组;

14)发生计算机犯罪案件是否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6.2检查重点

1)有无员工法律法规及业务规范学习的相关记录;

2)二年内是否有内部人员职务违法犯罪;

3)员工业务是否熟练,是否能准确鉴别票据真伪;

4)是否有身份证真伪识别装置;

5)员工分工、复核制度是否落实;

6)有无防范案件预案,员工对涉及本岗位的防范案件预案是否熟悉;

7)各类案件上报是否及时;

8)各类案件是否及时向员工通报;

9)是否严格执行有关业务操作的各项安全制度,业务操作程序是否规范;

10)是否开展安全检查、考核、评比工作,奖罚是否分明。

6.2检查重点

1)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健全情况;

2)安全责任的划分和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3)突发事件预案的制定和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4)义务消防队的建立和培训情况;

5)人员和物品的出入登记管理情况;

6)物防、技防和消防设施、器材的配备、使用以及工作性能和管理情况;

7)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情况。

6.2检查重点

1)公安消防监督机关的审核、验收手续办理情况;

2)防火责任制和防火安全规章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

3)消防检查责任制落实情况;

4)火险隐患整改情况;

5)员工防火意识和消防基础知识普及情况;

6)消防重点部位管理情况;

7)消防设施、器材的性能和管理情况;

8)电源、电器的管理情况。

阶段

管理办法/管理规定

风险提示

6.1检查主要内容

6.1安全保卫检查的主要内容:

1)贯彻上级安全保卫指示精神情况;

2)安全制度建设情况;

3)组织机构建设情况;

4)金库管理情况;

5)押运管理情况;

6)安防设施建设情况;

7)技防装备管理使用情况;

8)计算机安全制度建立情况;

9)员工安全教育情况;

10)安全保卫部门内部管理情况;

11)办公场所安全管理情况;

12)公安部门要求检查的其他内容。

风险描述:

安全保卫检查人员未按照制度要求检查,检查人员工作不细致,漏查等情况,导致安全隐患未及时发现和排除,给员工人身和财产带来损失。

风险等级:中等风险

控制措施:加强安全检查前对检查人员的培训、教育,增强检查人员责任心

控制部门:安全保卫部门;

控制岗位:经理岗 ;

6.2检查重点

6.2.1营业场所检查的重点:

1)二层以下窗户是否安装护栏或其他安全设施;

2)与外界相通出入口是否安装防盗安全门;

3)金属防护门锁是否符合要求;

4)场所周边防护是否严密,围墙防护是否达到规定要求高度;

5)现金业务区出入口是否安装防尾随门;

6)现金出纳柜台结构是否符合(ga38-2004)的要求;

7)现金出纳柜台宽度、高度是否符合要求;

8)现金出纳柜台上方是否安装透明防护板,安装的透明防护板是否有检测合格报告;

9)现金出纳柜台上方透明防护板长、宽、高、面积及其以上封顶是否符合要求;

10)现金业务柜台台面收银槽长、宽、高是否符合要求;

11)营业场所内是否建立卫生设施;

12)计算机房(室)是否安装防盗安全门;

13)计算机房(室)是否安装出入口控制装置;

14)是否配备自动应急照明设备,自动应急照明设备是否有效;

15)是否配备消防器材,消防器材是否有效;

16)是否配备自卫器材;

17)早晚款箱交接制度及实际操作情况;

18)营业时间边(后)门开关制度落实到人情况;

19)大宗及成捆现金管理情况;

20)外来人员进入营业场所的管理;

21)营业终了安全检查情况;

22)报警没备、监控录像使用管理情况;

23)防抢劫预案在第一时间报警的演练情况。

6.2.2金库检查的重点:

6.2.3押运检查的重点:

6.2.4技防检查的重点:

6.2.5计算机安全检查的重点:

6.2.6案件防范能力检查的重点:

6.2.7办公大楼安全检查的重点:

6.2.8消防安全检查的重点:

6.3安全检查频率要求

6.3安全检查频率

1)各部门、分支机构安全员每天应开展营业前、营业期间和营业终了常规安全检查。分支机构负责人每月安全检查不得少于2次,每月查岗不少于2次;

2)总部安全保卫部门每年现场检查不得少于4次,每月电话查岗不得少于1次,重大节假日必须进行检查。

6.4现场检查要求

6.4现场检查要求

1)实行持证检查制度。凡外单位(公安、银监部门)需要对营业网点进行安全检查的,必须持有该单位签发的介绍信,由本行领导或保卫人员陪同,出示身份证、工作证,经被查单位验证确认后,方可开门进入营业场所并做好相关登记手续。需要检查金库安全的应持有本行签发的《××农村银行查库专用介绍信》(见附件一),还必须有被查单位领导在场,但夜晚不接受外单位的查库检查。

2)实行检查登记制度。检查后要及时将检查的内容、结果在《**农村银行安全保卫检查登记簿》(附件二)登记,记录要详细,整改要有明确的意见和时间要求。检查人员、补检查人员均应在检查登记簿上签字,属上级部门检查的,单位负责人也要在检查登记簿上签字,以示负责。

6.4检查处理

6.5检查结果的形成和违规处理:

1)检查结果应及时向单位负责人或派出单位领导汇报,对于违反安全保卫工作的能现场整改的应立即整改,不能现场整改的应限期整改;

2)属总部组织开展的安全保卫专项检查,检查人员在检查结束后应出具检查报告和整改意见,提交安全保卫部门审核后上报分管领导审批;

3)检查结果要向全辖通报。对安全保卫工作做得好的单位或个人要予以表扬,差的要给予批评。对于违反安全保卫规定的,依据《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进行相关处理;

3)各分支机构要及时对检查中发现问题进行整改、反馈。

7、检查监督

牵头检查部门

检查内容

检查频次

报告路线

检查结果利用

内部审计部门

对安全保卫检查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价。

每年不少于一次

董事长、监事长

持续改进

第12篇 机电检查管理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 严格按照质量标准化开展工作,重点抓好采掘一线的现场管理,积极配合质量标准化办公室对采掘以及辅助单位的月度质量验收工作。

第二条 在科长的领导下深化开展‘亮点工程’,使亮点工程再上一个新的台阶。

第三条 严格按照矿要求加强防爆检查工作,在全矿井下范围内杜绝失爆现象。

第四条 积极开展各种专项整治活动,使我矿的质量标准化工作逐步提高。

第五条 配合设备管理组做好井下电气设备现场使用管理及闲置设备回撤等工作。

第六条 负责设备管理组周、月工作总结,对组内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对下一步工作打算进行计划。

第七条 积极完成领导安排的各项工作,以及配合好其它班组的各项工作。

第13篇 船舶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情况检查规范

《国际/国内安全管理规则》的全面实施,促进了船舶安全管理水平的提高,同时也使海事管理部门对船舶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成为一项主要的监管内容。2006年9月,徐祖远副部长在全国海事工作会议上强调,作为船舶安全监督管理的规律,要加强“四船一链”重要环节的监管,也就是要加强船公司、船舶、船员和船长的日常管理,其中船公司是主体、船舶是基础、船员是重点、船长是关键,要将这四者通过安全管理体系这根链条连接在一起。因此,加强对船舶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是今后船舶安全检查的一个主要方向,但是,从目前船舶安全检查员队伍的情况来看,部分船舶安全检查员还不能完全适应这项工作的要求,主要表现在对船舶安全管理体系进行检查还存在模糊认识,对检查的必要性认识不足;其次是对规则和体系掌握不深,有无从下手和不敢检查的现象;再次是对查处的缺陷如何要求整改把握不准。针对这些情况,本人根据多年来公司体系审核和船舶审核的经验,对如何做好船舶安全管理体系的检查进行探讨。

一、 对船舶安全管理体系进行安全检查的必要性

1.船舶安全管理体系审核不能替代船舶安全检查 公司建立安全管理体系后,经过总经理批准发布,将会在公司船岸同步运行。船舶为取得“安全管理证书”(smc),在体系运行一段时间具备必要的条件后,向海事主管机关或其认可的机构(简称审核发证机构)申请初次/临时审核。经审核发证机构批准,船舶审核组按照规定的程序,通过对被审核船舶的体系文件和安全管理活动进行审核,判断体系文件与《国际/国内安全管理规则》的覆盖性、对强制性规定的符合性;评价船舶的安全管理活动与体系文件的符合性,实现规定目标的有效性。其目的就是利用外部强制手段来促进规则的有效实施,为被审核船舶提供改进体系运行的机会。 船舶安全检查是主管机关对到港船舶进行监督检查,确认其船舶技术状况是否符合国内法规及规范的要求,船舶、船员是否持有有效证书,船员是否熟悉船上的应急及关键性设备的操作,并就检查中发现的缺陷提出处理意见,要求船方予以纠正,保证船舶状况不低于标准,确保船舶航行安全,防止造成水域污染。 船舶安全管理体系审核是针对公司管理进行的,而船舶安全检查是通过抽查船舶设备及船员的操作来反映公司的管理是否在船上得到了有效运行。相比之下,船舶安全管理体系审核侧重于公司管理,船舶安全检查侧重于对船舶及设备性能检查和船员适任性检查。因此,船舶安全管理体系审核与船舶安全检查的方法、周期和侧重点均不同,船舶安全管理体系审核不能替代船舶安全检查。

2.船舶安全检查结果是安全管理体系在船上运行结果的直接反映 船舶安全检查大部分是对船舶硬件设施和船员操作性的检查,也是安全管理体系所覆盖的内容。体系运行的好与坏,直接和船舶的保养、人员和设备的管理有关,体系运行的有效性,可以通过安全检查直接反映出来。安全检查中发现的缺陷具有可追溯性,通过发现船舶保养、人员培训及应急操作方面的的缺陷,可以判断安全管理体系在船上运行的不足。例如:在体系文件中规定了设备的保养周期和责任人,通过安全检查就可以验证设备的维护保养要求是否得到了落实,从而反映船舶安全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

3.船舶安全检查是对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情况的有效监督 船舶安全检查主要是从硬件和软件两个方面对船舶实施检查,硬件是指船体、机器、设备、船员,软件是指体系文件的运行情况以及船员的实际操作能力。通过对船舶硬件环境的检查可以反映出船上体系运行的情况,同时体系的有效运行又可以保证硬件环境处于良好状态。对体系运行情况的认真检查,可以从源头上发现船舶一些缺陷产生的原因。通过安全检查中对软件特别是体系运行情况以及船员实际操作能力的检查,发现不符合规定情况,进行分析纠正,督促公司体系进一步完善。船舶体系的中间审核约在初次审核后两年半进行,间隔期较长,通过安全检查可以对船舶体系运行情况进行及时有效的监督。

4.船舶安全检查是对安全管理体系审核的延续和补充 由于船舶安全管理体系初次审核、中间审核和换证审核的间隔期很长(平均两年半时间),如果缺乏有效的外部监督,容易使船舶产生麻痹松懈心理,往往会在审核前对台帐记录进行突击补充,形成“两张皮”现象。而通过周期较短的安全检查,可以有效防止“两张皮”现象,从这个意义上说,船舶安全检查是对体系运行的情况监督的最后一道防线,是对安全管理体系审核的延续和补充,十分必要,不可或缺。

二、对船舶安全管理体系进行安全检查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不能以体系审核的方式进行船舶安全检查 对船舶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和对船舶安全管理体系进行审核是不同的,一是内容不同,前者侧重于船舶的局部现场管理活动,后者则针对船舶的全部管理活动,时间跨度更大,范围内容更广;二是性质不同,前者是对船舶安全管理活动是否符合强制性规定和公司管理文件的要求进行监督检查,后者则是通过对船舶安全管理活动的检查,经过一定的程序,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人员对船舶安全管理活动和体系文件的一致性进行评估,最终确定船舶安全管理活动是否有效。正因为如此,1999年11月25日,国际海事组织在通过《港口国监督程序》修正案的第882(21)号大会决议中特意做了说明,“还请各国政府在实施ism规则的港口国监督时,应注意到对ism规则的港口国监督应该是一种检查,而不是审核,其港口国监督**应经过必要的培训并具备一定的ism规则的知识。”所以,无论是对国际航行船舶还是国内航行船舶的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均应以《97安检规则》所确定的程序和方法进行,除非有明显证据,不应对船舶的安全管理体系文件提出修改要求,且对这种修改要求应给予足够的时间,按照体系文件的规定经过一定的程序方能进行;另外,也不宜随意对船舶安全管理体系运行的有效性做出评价,对发现的问题或缺陷,按照有关规定要求整改即可。

2.尽量从设备缺陷中找出体系运行存在的问题 船舶安全管理体系是一种系统化的管理方法,其主要目的是通过建立体系化的文件对船舶所有管理活动进行规范,进而最大限度地消除人为因素对船舶航行安全的影响,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讲,船舶所有的管理活动在安全管理体系中均有规定。如果安全检查员在进行船舶安全检查时发现了设备方面的缺陷,那么必然说明船上有关人员没有执行安全管理体系的要求,二者存在着一一对应的关系,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从设备缺陷追溯检查船舶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情况,在安检时间有限、检查项目繁多的情况下不失为一种好方法,检查结果更直接、更有说服力,也更易为船方接受。

3.对船舶安全管理体系存在的缺陷处理要合理适当 相对于船舶设备缺陷的纠正来说,对船舶安全管理体系存在的缺陷进行纠正可能需要更长一些时间,因为这可能会涉及到对体系文件的修改,或者需要经过一定的程序进行调查分析,通常情况下,如果船舶安全管理体系存在的缺陷属于一般不符合,即这种缺陷是个别的、孤立的、对船舶安全和防止污染影响不大,可考虑给予最长不超过三个月的整改时间(缺陷行动代码18),如果船舶安全管理体系存在的缺陷属于重大不符合,即这种缺陷对人员或船舶安全构成严重威胁或对环境构成严重危险,并需要立即采取纠正措施,如没有持有《国际/国内安全管理规则》要求的相关证书,或证书失效,或缺乏重要的程序须知,未配备持证健康适任的船员等,则可考虑滞留该船舶,并与相关发证机构进行联系,直至缺陷纠正并达到检查人员满意。总之,安检人员在对船舶安全管理体系存在的缺陷进行处理时,应做出良好的专业判断,提出合理适当的纠正要求。

三、对船舶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进行检查的具体做法 对船舶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进行检查作为船舶安全检查内容的一部分,二者是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在检查中要进行有机结合,同步进行,相互印证,而不能机械地割裂开来。对船舶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可以分为初始检查和详细。

1.初始检查 在初始检查阶段安检人员应运用良好的专业知识来判断、确定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在船上是否得到有效实施,且船上人员都已熟知本人在与船舶安全和环境保护相关的文件中所应承担的职责和任务。为了达到这一目的,可通过检查以下内容来加以确定:

1)证书检查 检查时首先对照船舶国籍证书,确定公司符合证明(doc)是否覆盖了该船的船舶种类,同时确认船舶的安全和防污染责任人即符合证明中的公司名称与国籍证书中的船舶经营人是否一致,如果符合证明中的公司名称为管理公司,应要求船舶提供船舶委托管理协议或光租合同。然后对符合证明和安全管理证书的有效期进行检查,根据证书的有效期确定符合证明是否进行了年度签注,安全管理证书是否进行了中间审核签注,确认符合证明是否在有效期内,如果符合证明过期,船舶安全管理证书自然失效。

2)船长和船员对船舶安全管理体系熟悉情况 检查时可通过要求船上人员回答下面某一个或几个问题来了解船员熟悉体系文件的情况:

(1)请船长简单介绍船上运行安全管理体系的情况;

(2)船长、大副、轮机长等主要船员是否知道公司指定人员的姓名及联系方式;

(3)船员是否熟悉各自的责任权力和相互关系;

(4)船员是否熟悉与各自相关的程序和须知。

3)文件及安全活动记录检查 检查项目包括:

(1)体系文件是否及时更新,并有控制记录;

(2)安全活动记录(消防救生演习记录、设备维护保养记录等)是否符合安全管理体系要求;

(3)船舶抵离港检查记录;

(4)新聘转岗船员的职责熟悉记录等。

以上均属初始检查,不必面面俱到,如果证书齐全有效,船员回答具体得当,文件记录管理较好,设备维护保养状况令人满意,那么对该船的安全管理体系的检查到此即可。反之,如果船上有关证书失效,船员不熟悉各自的职责任务,船舶结构、主、辅机及其他关键设备存在重大缺陷或者较多缺陷,则可考虑对该轮的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进行详细检查。

2.详细检查 对船舶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进行详细检查时应做好充分准备,首先要熟悉船上的安全管理体系文件,仔细查看船上的关键性操作是否备有相应的程序和须知,然后列出准备检查项目的详细清单。列检查清单时可考虑以下内容:

1)船员是否熟悉公司的安全和环保方针

2)指定人员是谁如何与其联系

3)船长能否出示涉及其职责的文件并进行解释

4)相关船员能否出示标明其职责的文件

5)船长能否出示关于其绝对权力的文件并加以解释

6)新聘和转岗人员是否熟悉其职责必要的开航前指令是否签发

7)操作性缺陷是否与资源供应或人员培训有关

8)关键性操作是否已分配给适任船员

9)是否能提供包括办公时间和非办公时间在内的负责人的联系电话或联系地点

10)是否按计划进行应急演习

11)不符合规定情况、事故和险情是否向公司进行报告公司采取的纠正措施是否及时

12)船上的计划维修保养制度是否得到执行

13)是否按照规定的制度对设备和技术系统进行操作性日常维护和检查

14)是否遵守文件控制程序 修改后的文件是否保持最新状态并组织学习

15)是否按照内审程序进行了内审内审中发现的问题是否及时纠正

四、结论 对船舶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进行检查是船舶安全检查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今后船舶安全检查的一个主要方向,是对船舶安全管理体系定期审核的有益补充,是保证船舶安全管理体系有效运行的重要手段。要做好船舶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情况的检查,首先安检人员要加强自身学习,明确《国际/国内安全管理规则》的基本要求,熟悉安全管理体系文件的基本构成和内容,掌握对船舶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情况检查的方法和技巧;其次要将对船舶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情况的检查融入船舶安全检查之中,二者有机结合,同步进行,相互印证,不能以体系审核的方式进行船舶安全检查;第三是注意设备方面的缺陷与体系方面缺陷的区别,对发现的涉及体系方面的缺陷处理要注意分寸,纠正要求合理适当。相信随着对船舶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情况检查水平的逐步提高,船舶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效果会更加有效,水上安全形势会更加稳定。

第14篇 进场车辆安全检查管理规定

1.目的

为加强延安煤、油、气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各种机动车辆的安全检查管理,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促使项目各项施工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2. 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延安煤、油、气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内的各种作业机动车辆的检查。

3. 职责

3.1.安全部是项目建设期车辆检查的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和监督对各种机动车辆(含特种作业机械)进行运行前的检查,及每季度的定期检查和临时车辆进场的检查。

3.2.安全部和hse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对现场各种车辆、设备编制颜色代码并建立最低的检查标准。

3.3.施工单位负责对车辆/设备进场前的自查,并将自查结果存档备查。并上报项目部安全部备案。

3.4.施工单位应于入场前7天向项目部安全部提交拟进场的主要车辆技术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文件,项目部安全部审核完,上报业主hse管理人员审批:

保险证明书

年检合格证

特种设备检验报告

3.5.施工单位必须认真贯彻、执行本规定,并负责本单位各种车辆的日常检查﹑管理和维护,要有记录资料。

4. 车辆检查的一般规定

4.1.凡申请进出延安煤、油、气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的各种机动车辆应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陕西省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喷涂、粘贴标识、标志:

4.1.1.机动车辆载人不准超过行驶证上核定的载人数

4.1.2. 施工单位租赁的大巴、中巴等车辆均应在车辆明显的位置显示施工单位名称。

4.1.3.机动车号牌应当悬挂在车前、车后指定位置,保持清晰、完整。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及其挂车的车身或者车厢后部应当喷涂放大的牌号,字样应当端正并保持清晰。

4.1.4. 工程机械(指装载机、挖掘机、推土机、平地机)等设备均应在其后部喷涂放大的牌号,字样保持端正清晰。

第15篇 安全工器具管理检查情况

安全工器具管理现状:

安全工器具的好坏,将直接影响到电力企业在生产过程中的人身和设备安全。这几年来,由于县公司安全工器具管理方面出现漏洞,使班组安全工器具编号混乱、数量与帐卡物不相符;实验记录集报告单收集管理放松,,班组安全工器具随地乱放,导致县公司安全管理滑坡,工作现场被动的尴尬局面。

一、督查工作开展情况:

(一)、结合县公司春查活动,对各班组的安全工器具就行了重新编号,规范了安全工器具编号混乱,并按安全工器具规范管理的要去,重新建立了工器具台账和月度检查记录。

(二)、利用新配备的只能工器具柜重新清点了安全工器具,对不合格或已淘汰的安全工器具已经请出了库房,工器具的摆放有了醒目整齐面孔。

(三)组织各班组安全员和库房保管员,学习安全工器具管理规范,相互检查工器具库房和班组安全工器具管理,相互学习取长补短。

二、主要工作特点及取得的成效:

为全面摸清公司各班组安全工器具使用管理现状,认真落实整改班组安全工器具管理上存在的问题,规范安全工器具管理。从3月18日开始,在公司范围内开展安全工器具专项督查工作。由安全员牵头负责安排督查组具体督查工作任务。督查范围包括公司所有需使用安全工器具的班组,重点督查班组是否落实专人负责管理安全工器具;是否按标准配置齐全、领取到位,班组安全工器具、个人工器具及防护用品是否定期检查和试验,合格与否、有无试验合格证;是否严格按规定进行报废处理;是否集中统一编号管理、定置摆放,是否建立领用和归还记录,帐、卡、物是否统一等。督查作业配电运维班保修、线路检修、营销客户服务班装表接电、运维采集等现场及低压带电作业使用工器具情况。

通过一周的督查工作,班组的安全工器具管理,和职工对安全工器具的保护意识有了明显的改观。班组安全工器具台账、编号,月度检查记录不流于形式。施工作业工作现场的工器具检查也在班组的安全活动记录上有所体现。

三、存在的问题集处理措施;

1、每月1次的外观检查流于形式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还规定了登高、起重工器具每月需进行1次外观检查。这项工作目前大多数单位都没有做到。例如,象安全带保险扣脱落还在继续使用。一些脚扣带磨损严重,仍在现场使用,这些都给生产带来不安全因素。

2、全工器具使用不规范并缺乏保养和维护

根据以往现场经验和目睹,对安全工器具保养和维护的意识淡薄,班组的安全工器具保养的确为引起重视,从未保养过,特别是线路安全工器具在杆(塔)上使用后,不采用传递绳直接往下扔,遇到阴雨天气,安全工器具雨淋,没有及时清擦处理,这种现象比较普遍。

3、 工作人员缺乏必要安全工器具的技能培训,不懂得正确使用工具。如使用验电器握手超过保护环使用、验电器保护环装在最上端,用绝缘手套进行倒闸操作时不戴手而是将其缠在刀闸操作把手进行操作,戴绝缘手套时衣袖露在外面、装拆接地时导线触及身体等。

4、 不按规定存放。安全工器具不是存放,而是与材料,施工器具、备品混放,报废安全工器具与正常安全工器具没放开存放,有使用时拿错的可能。

对策:1、加大人员使用安全工器具的技能培训,使员工正确掌握和熟悉安全工器具的使用方法,减少因使用不当而造成的损坏及杜绝人员因素不懂操作而酿成人身事故。

2、  完善安全工器具管理制度,建立台帐,实行定位,按编号存放,以便使用和管理。

3、 严格执行定期检查和定期试验制度,并设专人保管和维护,严禁将经检验不合格的、有效期已超过的、检查中发现有异常暂停使用的、报废的安全工器具与合格的安全工器具存放同一房间,不允许好坏混放,以免拿错用错

四、有关建议

1、安全工器具编号缺乏公司统一的标准,各班组编号不统一,都处于原始的字母加数字的手工编号阶段,建议省公司统一使用统一的条形码编号(超市扫描机一样,一扫可以查出实验日期、编号、检查日期等等)

2、管理制度不规范,安全工器具使用保管分散,管理难度大,生产一线经常出现工器具磨损等现象,类此问题缺乏相应的报废、销毁手续制度。

供电公司

二〇一四年三月二十四日

《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整改管理实施细则(15篇范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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