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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整改管理实施细则(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03-22 热度:72

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整改管理实施细则

第1篇 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整改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整改管理工作,给职工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防止和减少事故,依据股份公司《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整改管理办法》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各单位。

第二章  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整改、建档监控

第四条  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整改管理工作,并对相关科室、各基层队安全检查、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实施监督。

第五条  各基层队安全领导小组负责本队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整改管理工作。基层队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全面负责。班组长对本辖区安全检查、隐患排查负有直接责任。

第六条  隐患整改责任人对所整改的项目负有整改责任;隐患整改督办人对所整改的项目负有督促检查责任;隐患整改复查人负责对整改完毕的事故隐患整改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价。

第七条  公司安全检查包括:

(一)月、旬、日检查;

(二)季节性检查;

(三)节假日期间检查

第八条  公司月检查,作业队旬检查,班组、岗位日检查。

(一)公司月度检查依据安全管理标准化标准,制定作业队《安全检查表》(附表1),并依据《安全检查表》进行检查;

(二)各基层队安全领导小组组长依据班组《安全检查表》(附表1),每旬组织队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对驻地设施、机械设备、作业环境和职工作业等情况进行安全生产检查。

(三)班组长每班要对本班管辖的区域、机械设备、作业环境等情况进行安全检查;职工依据设备点检表每日作业前对机械设备进行检查,对责任区域和作业环境存在的安全事故隐患进行排查。

(四)公司生产业务科巡查员(值班主任)对现场安全生产作业情况进行巡查,每班巡查时间不得少于4小时;基层队专职安全员每周要对本队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时间不得少于10小时;基层队班组长每班要对本班职工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时间不得少于4小时;安全监督科三班安全监督员对各级人员安全检查情况进行监督,并对各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每班检查时间不得少于6小时。

(五)业务科巡查员(值班主任)、基层队队领导、基层队专职安全检查员、基层队班组长将安全生产检查情况在《现场安全检查记录》(附表2)中如实记录。

(六)基层队队领导、基层队专职安全员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按照各基层队的《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整改管理工作措施》中的要求向相关单位或人员下发《事故隐患整改指令书》(附表3),限期整改。

(七)职工、班组长排查出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上报后,由基层队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确定隐患整改责任人、整改督办人、整改复查人和整改期限。

第九条  季节性安全检查

(一)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对春季防雷防静电接地装置检测,夏秋季防台、防汛、秋冬季防风暴潮,冬季安全生产等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二)设备工程科、相关基层队要定期组织进行电气设备检修清扫、大型设备防风工作。

第十条  安委会办公室及各基层队要组织对元旦、春节、十一等节假日期间安全工作进行检查。

第十一条  专项检查:适时对危险货物作业、危险源检测监控、劳动防护用品计划落实与使用、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控制及健康监护、设备(设施)安全防护装置、现场用火及消防系统、道路安全设施及标志标识、应急救援、防风、防台、项目承包企业安全监管等安全工作进行检查。

第十二条  经常性检查是指各级组织及管理人员在管辖范围内进行的安全检查。

第十三条  进行定期检查考核及按上级要求组织的综合安全检查、专项安全检查须制定检查安排,成立检查组,确定检查重点内容及日程安排。

第十四条  各级、各类安全检查须规范填写《现场安全检查记录》,详实记录检查时间、地点、内容及发现问题的处理情况。

第十五条  安全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检查组需下达《事故隐患整改指令书》(附表3),限期整改。

被查单位须按《事故隐患整改指令书》要求按期整改,整改完成后须在整改期限内向检查组提交《事故隐患整改复查申请表》(附表4),检查组接《事故隐患整改复查申请表》后须及时对整改情况实施复查,并签发《事故隐患整改复查意见书》。(附表5)相关科室、基层队负责人要对本科室、本队人员履行安全检查职责情况进行监督。

第十六条  对在限期内不能完成的整改项目,整改单位须于限期5日前向检查组提交书面延期申请,并按检查组批复意见执行。

第十七条  需纳入公司固定资产投资、维修计划的隐患整改项目,设备工程科须及时办理相关手续;相关单位依据批准的项目计划、方案,须指定专人负责,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整改;安全监督科对整改过程参与监督。

第十八条  各基层队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须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须及时召开专题会议,制订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落实整改资金、确定整改完成时限,并认真组织整改。需公司协调解决的事故隐患,填报《事故隐患整改申请表》(附表6),报请公司安委会办公室协调解决。

第十九条  各单位在事故隐患整改前或者整改过程中,须制订实施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区域,暂时停产或者停止使用。

第二十条  由公司协调解决的事故隐患,公司安委会办公室责令有关部门或单位制订整改方案实施整改,并确定督办人及责任人,实施挂牌督办。

第二十一条  公司协调解决的事故隐患整改结束后,由整改责任部门或单位向安委会办公室提交《事故隐患整改复查申请表》,安委会办公室接《事故隐患整改复查申请表》后须及时对整改情况实施复查,并签发《事故隐患整改复查意见书》。

第二十二条  公司下达《事故隐患整改指令书》所列和各基层队上报需公司协调解决的设备、设施存在的事故隐患,在整改完成后,由公司安委会办公室组织安全生产专业人员(3-5人)进行整改效果评价,并填写《事故隐患整改效果评价表》(附表7)。

第二十三条  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应当确保隐患整改所需资金。

第二十四条  各级组织须将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及整改完成情况,及时登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台账》(附表10)。

第二十五条  公司登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台账》的事故隐患包括:公司下达《事故隐患整改指令书》所列的事故隐患;作业队上报需公司协调解决的事故隐患。

各基层队登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台账》的事故隐患包括:各基层队下达《事故隐患整改指令书》所列的事故隐患;本队协调解决的事故隐患。

各基层队须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5日前将本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台账》(电子版)报公司安全监督科。

第二十六条  公司发包项目,出租场所、设备时,须与承包、承租企业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方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发包、出租单位主管部门对承包、承租企业的事故隐患排查整改负有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的职责。

第二十七条  各基层队须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5日前将《事故隐患整改统计季(年)报表》(附表8)报公司安全监督科。

第二十八条  公司、各基层队须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包括:

(一)现场安全检查记录

(二)事故隐患整改指令书

(三)事故隐患整改复查申请表

(四)事故隐患整改复查意见书

(五)违章处罚通知书

(六)事故隐患整改申请表

(七)事故隐患治理方案、整改期间的安全措施

(八)事故隐患整改统计季(年)报表

(九)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台帐

(十)事故隐患整改效果评价表

事故隐患信息档案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第三章  举报、奖励、处罚

第二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安委会办公室举报。举报可采取电话或书面形式进行。

受理举报电话:

第三十条  安委会办公室接到事故隐患举报后,立即组织核实,对属实的事故隐患按本细则第二章要求落实整改。

第三十一条  事故隐患举报一经核实,给予举报人200元-2000元奖励。

第三十二条  对各类安全检查中发现的违章行为及未按期完成隐患整改的部门、单位、人员,下达《违章处罚通知书》(附表9),实施经济处罚。

第三十三条  未按期完成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整改项目的部门、单位免发一个年度的安全奖,对主要负责人处5千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四条  因未落实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整改工作,造成事故的依据公司《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实施细则》加重一档处罚。

第三十五条  未按《事故隐患整改指令书》要求完成隐患整改的部门、单位免发半个年度安全奖,对主要负责人处2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六条  安全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纳入月度考核。

第三十七条  各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特殊情况经公司安委会研究决定的除外),分别处1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罚款,情况严重的分别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作业的;

(二)违章指挥或者强令职工违章、冒险作业的;

(三)发现职工违章作业不加制止的;

(四)改变设备、车辆功能,扩大设备、车辆使用范围,使用报废设备、车辆和未经检验合格特种设备的;

(五)不履行职业健康告知义务、不组织或不参加职业健康体检、职业危害因素防护设备、设施未投入使用或存在缺陷不及时整改、特殊防护用品不按规定配发或使用的;

(六)故意提供虚假情况或者隐瞒存在的事故隐患以及其他安全问题的;

(七)对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八)拒绝、阻碍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或安全监督人员监督检查的;

(九)拒绝、阻碍安全监管部门聘请的专家进行现场检查的;

(十)负有安全检查职责的人员不按要求进行检查的;

(十一)拒不服从安全监督人员管理的。

第三十八条  各相关单位及其他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分别处5百元以上5千元以下罚款,情况严重的分别处5千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一)事故隐患应当发现而未及时发现的;

(二)事故隐患应整改而未及时整改的;

(三)事故隐患整改期间未制定安全措施并实施的;

(四)被举报的事故隐患经核查属实的;

(五)未严格执行电调规程、电力安全工作规程,未落实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技术措施的;

(六)恐吓或以暴力威胁检查人员的;

(七)一年内因同一行为受到两次以上处罚的。

第四章  附  则

第三十九条  对单位的经济处罚由公司在季度安全奖中扣除;对个人的经济处罚依照《经济奖罚管理办法(试行)》实施。

第四十条  本细则由安全监督科负责解释。

第四十一条  各基层单位要依据本实施细则制定工作措施(含事故隐患整改指令书、事故隐患整改复查申请表、事故隐患整改复查意见书、违章处罚通知书)。

第四十二条  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施行,2023年8月27日公司发布的《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整改管理实施细则》(流机公司[2010]第91号)同时废止。

第2篇 某物业保安管理部安全检查规定

物业保安管理部安全检查规定

(一)防火安全'三级'检查制度

1.一级检查由班组织实施

(1)每个员工每天对本风位、本地段进行一次火情安全检查,排除本身能够排除的一般不安全因素,上报本身不能解决的不安全因素;

(2)发现问题应时处理,及时报告,否则发生事故则由本岗位当班人员负责;

(3)每天应将班组各人检查的结果向领班汇报;

(4)接班时提前进入岗位,并向上一班了解安全情况,检查内容进行验收并签名,发现的问题,一般由接班领班负责处理,较大的问题以书面报本部领导处理,不得忽视或拖延。

2.二级检查由部门领导实施

(1)部门领导每周组织主管对本部管辖地段、设备物资(特别是易燃、易爆物品)进行一次检查;

(2)检查班组对一级防火安全工作的执行落实情况;

(3)组织处理本部门的火险隐患及整改,向员工进行教育及表扬或批评;

(4)负责将一周的消防安全情况书面报告总经理室。

3.三级检查由公司领导实施

(1)每月由公司领导或由领导委托消防中心主持对各部门进行重点检查或抽查;

(2)检查各部门贯彻防火安全的执行情况,检查要害部位防火安全管理及制度执行情况。好的表扬或奖励,差的批评或罚款。

4.检查的基本内容

(1)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贮存、管理、使用是否符合安全要求。贮存容器、管理有无定期测试,有无跑、冒、漏现象;

(2)使用液化石油气炉灶,是否按照安全要求操作,摆放位置是否符合安全规定;

(3)对烟头、遗留火种是否注意和处理好;

(4)仓库内货物、物资分类及存放是否符合安全规定,库房内灯泡规定60w以下,灯距、堆距、堆放高度、通风、室温是否符合防火安全要求以及值班情况等;

(5)电器设备运行是否正常,有无超负荷运行,电线、电缆的绝缘有无老化、受潮、漏电、短路等。电动机有无空转现象,防雷设备是否完好,有无乱拉电线情况;

(6)使用多种可燃、易燃油类是否符合安全操作要求,以及残油、残气的处理情况;

(7)危险场所动火是否按规定办手续,焊工操作时是否达到动火安全制度的要求;

(8)使用有毒有害物品的场地是否有防毒的安全措施;

(9)消防器材及消防系统的完好情况。各部门和消防器材有无管好、用好和到期换药,保证完整好用;

(10)对出入人员是否进行严格检查,对携带易爆危险物品的人员是否把关等。

(二)签发消防整改通知书的注意事项

1.此书由公司消防委员会批准,保安部发出;

2.整改通知书中所列整改项目为不符合消防规定的项目,整改单位要正确对待;

3.整改通知书具有整改期限,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整改;

4.对整改项目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由保安部、工程部验收并作记录于档案;

5.对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整改的单位,出现事故由被整改单位完全负责,并上报消防管理机关;

6.此标准限于公司范围内使用。

(三)防火安全检查工作制度

1.检查方式

(1)定期检查

根据所辖物业防火的特点,配合有关安全活动,公司对下属物业每年进行两次防火安全检查,由公司保安部组织人中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查,并做好有关记录,填写《防火安全检查记录表》;

(2)突击检查

突击检查住宅区的防火安全措施是否真正落实、消防设施是否完好,由消防第一责任人每季度组织一次,并做好相关记录;

2.检查内容

(1)消防通道安全疏散标志是否完好;

(2)消防设施包括自动火灾报警装置、消防水池、消火栓系统、消防水泵及气体灭火系统等是否正常运行;

(3)用火用电方面。火源控制情况,电气设备安装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是否有超负荷现象等。

3.火险隐患的整改

(1)若检查发现火险隐患,检查负责人应填写《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并派发到受检单位;

(2)受检单位接到整改通知后,应组织人员对火险隐患及时进行整改,并按规定时限完成;

(3)受检单位整改完毕后,检查负责人应组织人员对火险隐患进行复查,并记录复查结果。

(四)消防设备安全检查操作标准

1.烟、温感报警系统

(1)每周对区域报警器、集中报警器巡视检查一次,电源是否正常,各按钮是否在接收状态;

(2)每日检查一次各报警器的内部接线端子是否松动,主干线路、信号线路有否破损,并对20%的烟感探测器进行抽查试验;

(3)每半年对烟、温感探测器进行逐个保养,擦洗灰尘,检查探测器底座端子是否牢固,并进行逐个吹烟试验;

(4)对一般场所每三年、污染场所每一年进行一次全面维修保养,主要项目:清洗吸烟室(罩)集成线路,保养检查放射元素镁是否完好等。

2.防火卷帘门系统

(1)每半月检查一次电气线路、元件是否正常并清扫灰尘;

(2)每月对电气元件线路检查保养一次,有无异常现象,绝缘是否良好,按照设计原理进行试验;

(3)每季度对机械元件进行保养检查、除锈、加油及密封。

3.送风、排烟系统

(1)送风

a.每周巡视检查各层消防通道内及消防电梯前大厅加压风口是否灵活;

b.每周巡视检查各风机控制线路是否正常,可做就地及遥控启动试验,打扫机房及风机表面灰尘;

c.每月进行一次维护保养、检查电气元件有无损坏松动、清扫电气元件上的灰尘、风机轴承加油等。

(2)排烟

a.每周巡视检查各层排烟阀、窗、电源是否正常,有无异常现象。同时对各排烟风机控制线路进行检查,就地启动试验,打扫机房及排风机表面灰尘;

b.每月进行一次维护保存养,检查电气元件有无损坏松动,对排烟机轴承及排烟阀机械部分加油保养,打扫机房,同时按照设计原理50%楼层实施自动控制试验。

4.消防栓系统

(1)每周巡视检查各层消防栓、水龙带、水枪头、报警按钮等是否完好无缺,各供水泵、电源是否正常,各电气元件是否完好无损处于战备状态;

(2)各阀门是否灵活,进行除锈加油保养;检查水泵是否良好,对

水泵表面进行除尘、轴承加油;检查电气控制部分是否处于良好状态,同时按照设计原理进行全面试验;

(3)季度在月检查的基础上对水泵进行中修保养,检查电动机的绝缘是否良好。

5.花洒喷淋系统

(1)每周巡视检查管内水压是否正常,各供水泵电源是否正常,各电气元件是否完好无损,处于战备状态;

(2)每月巡视检查花洒喷淋头有无漏水及其他异常现象,检查各阀门是否完好并加油保养,同时进行逐层放水,检查水流指示器的报警是否正常,水位开关是否灵敏及启动相应的供水泵;

(3)供水泵月保养、季中修内容与消火栓水泵相应。

6.应急广播系统

(1)每周检查主机、电源信号及控制信号是否正常。各控制开关是否处在正常位置,有无损坏和异常现象,及时清洗主机上的粉尘;

(2)切换机在每月的试验过程中,是否正确的切换。检查麦克风是否正常,定期清洗磁头;

(3)楼层的喇叭是否正常,清洗喇叭上的粉尘等;

第3篇 企业安全管理检查表电力变压器安全检查表

电力变压器安全检查表

说明

(1) 电力变压器安全检查表仅适用于检查变压器本身及其附件,以及装在变压器上的保护装置、测量装置及部分控制电缆。至于变压器的其它保护装置、二次回路、油开关等不在本检查表范围之内。

(2) 电力变压器外部检查的周期规定:

1) 发电厂和经常有人值班的变电所内的变压器,每天至少检查一次,每星期应有一次夜间检查。

2) 无值班人员的变电所和室内变压器容量在3200kva及以上者,每10天至少检查一次,并应在每次投放使用前和使用后进行检查。容量大于320kva但小于3200kva者,每月至少检查一次,并应在每次投入使用前和停用后进行检查。

3) 无值班人员的变电所或安装于小变压器室内的320kva及以下的变压器和柱上变压器,每两个月至少检查一次。

在气候激变(冷、热)时,应对变压器油面进行额外检查。瓦斯继电器发出警报信号时,亦应进行外部检查。

(3) 电力变压器应有技术档案,其内容如下:

1) 按照规定格式编制的变压器履历卡片;

2) 制造厂试验记录的副本;

3) 交接试验的记录;

4) 历次干燥的记录;

5) 大修验收报告书,附技术资料一览表;

6) 油的试验记录;

7) 滤油和加油的资料;

8) 装在变压器上的测量仪表的试验记录;

9) 其它试验记录;

10) 检查和停用检查的情况;

11) 备品保管规程(所有变压器合用一书);

12) 变压器的安装图和构造图。

配电变压器的技术档案内容有1~6项即可。

1. 变压器外部检查(按周期检查)

1.1 变压器套管应清洁,无破损、裂纹放电痕迹及其他现象;

1.2 变压器声音应正常;

1.3 变压器油包应正常(淡黄色),油位高度符合油标管的刻度要求,并无漏油现象;

1.4 变压器电缆和母线应无异常现象;

1.5 变压器的油温不宜超过85℃,最高不得超过95℃;

1.6 防爆管的隔膜应完整。

2. 变压器的冷却和变压器室

2.1 强迫油循环水冷式的变压器,油冷却器的油压应比水压通常高101.325~151.988kpa;

2.2 变压器室的门、窗、门闩应完整,门应上锁,房屋不应漏雨,照明和空气温度应适宜;

2.3 变压器室的门和墙上应清楚地写明变压器的名称和厂(所)内的编号。门外应挂警告牌,写明“高压危险”字样。

3.监视测量仪表和保护装置

3.1 变压器用熔断器做保护装置时,其熔断器的性能必须满足极限熔断电流、灵敏度和选择性的要求;

3.2 发电厂和变电所的主变压器及主要的厂用变压器,应安装测量上层油温的温度表;

3.3 强迫油循环水冷式变压器。在冷却器的前后,应各装水银温度表;

3.4 强迫油循环水冷式变压器。应装设指示给水中断、油循环停止和油温过高的信号装置。

4.电气部分

4.1 检查电缆和母线应无异常象现;

4.2 变压器外壳的接地应良好;

4.3 击穿保险器应配备合理并完好;

4.4 各种标示牌和相色的漆应清洁鲜明;

4.5 装有瓦斯继电器油浸式变压器,其顶盖沿瓦斯继电器的方向应有(1~1.5)%的升高坡度;

4.6 瓦斯继电器和温度表到控制电缆一段导线应采用耐油导线;无耐油导线时,应在离瓦斯继电器0.5m以内的导线用白布带扎紧,并涂上耐油的绝缘漆。

5. 对变压器的其它要求:

5.1 变压器的外壳上应标明厂(所)内编号,单相变压器应按相涂色(一般可按最高电压一侧的相别涂色);

5.2 发电厂和变电所内的主变压器的引出线上应按相涂色;

5.3 油浸式电力变压器的变压器室和室外变电所,应设置适当的消防设备和事故蓄油设施。

6. 技术资料应齐全

第4篇 燃气入户安全检查的管理

一、入户安全检查的目的和原则

1、入户安全检查目的

入户安全检查的管理是为项目公司的入户安全检查工作(以下简称入户安检)确立一个标准化及优质服务的模式,借此降低客户燃气系统的潜在风险,提高燃气使用的安全性,同时传达公司优质服务的理念,树立公司优质服务形象。入户安检为预防性检查,目的在于:

1)确保客户燃气系统的安全性

项目公司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国家及行业标准,对已生效的燃气客户(室内设施)进行入户安检,并建立完整的检查档案,以及时消除隐患,确保安全。

2)减少维修量

通过入户安检,能及时发现客户燃气设施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并及时消除,可以减少项目公司的维修量。

3)传达公司优质服务的理念

通过入户安检,向客户宣传安全用气知识,指导客户安全用气,同时通过入户工作人员的优质服务,了解客户需求,反馈客户信息,充分传达公司优质服务理念,树立公司良好形象。

2、入户安全检查的原则

1)居民客户入户安全检查为两年至少一次(如与项目公司当地燃气管理条例或相关职能部门要求的入户安全检查次数有冲突,以当地燃气管理条例或相关职能部门要求为准)。

2)工业、商业、公福客户入户安全检查周期为一年至少一次(如与项目公司现行入户安全检查次数有冲突,以当地燃气管理条例或相关职能部门要求为准)。

3)户外表客户的入户安全检查除无燃气表检查项外,其它检查项目与户内表客户入户安检基本相同。

4)定期入户安全检查严格按入户安全检查单逐项核实并作好记录。

5)定期入户安全检查中发现安全隐患,应向客户及时提出书面整改意见,并要求客户限期整改。客户应在整改通知单上签字确认。

6)定期入户安全检查的同时应向客户发放安全用气宣传单。

7)定期入户安全检查完毕后,客户应在安全检查单上签字确认。

8)定期入户安全检查资料应形成完整档案,妥善保管。

9)定期对入户安全检查中已下达整改通知单的客户,进行整改跟踪,并做好记录。

10)定期对入户安全检查的人员进行业务知识培训,培训周期为每年一次。培训内容包括:

l燃气基本知识;

l客户燃气设施的功能、要求和燃气输配流程;

l计量表结构和运行原理;

l软管的质量标准、使用年限和安装要求;

l客户燃气设施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

l燃气设施检漏和维护的基本技能。

1、制订入户安检计划

项目公司安检负责人对客户相关信息进行分析整理,根据客户性质和管理难易程度进行分类,制定月度、年度安检计划。

2、入户安检

①安检员(项目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安检人员)根据上级领导安排的计划,应提前至少一天向需安检的客户进行通知。具体时间安排和通知方式由项目公司根据自身情况来确定(可通过电话、和小区物业/社区联系现场粘贴《安检通知》等)。

②安检时言行举止要严格执行《客户服务人员上门服务行为规范》。

③对于首次置换的客户必须完成安检。

3、安检信息的记录填写

①检查完毕后,安检员负责将检查结果及客户燃气器具使用情况逐一登记到《管道燃气客户户内设施检查表》中,并向客户通报检查结果,请客户签字确认。

②《管道燃气客户户内设施检查表》必须如实注明安检日期和安检发现的各类安全隐患情况,填写字迹工整,不得随意涂改。

③《管道燃气客户户内设施检查表》必须有客户签字方为有效。

4、安检情况统计分析

每月最后一天由主管安检工作的负责人将本月的安检情况进行统计和汇总形成《安检问题汇总处理单》,上报主管领导。对于在安检过程中发现重大安全隐患,项目公司应向当地政府部门和集团总部汇报。

5、安检的后续推进

项目公司的入户安检率要求达到100%,其中不包含长期无人客户。安检员将最终入户率与无人客户明细提供给主管(近期抄过表的客户必须进行100%入户安检),由主管将结果转交给安检复核人员,对无人客户进行入户抽查,并对无人客户进行拍照存档(照片中要有明显的客户特征以进行参照,项目公司要通过多级监督来保证照片的真实性),以确保无人客户的真实性。安检复核人员能够进户的,需要对上报无人的安检员进行绩效考核扣减。

1、提前告之

在对小区客户进行入户安全检查前一周,项目公司要与小区物业管理部门进行沟通协调,在小区楼道、电梯口、宣传栏等醒目位置张贴有关入户安全检查的事项,包括时间、用时、提醒留人等内容,也可利用短信息提前通知客户。

2、工作服及工作证

为树立及维护公司优质服务的形象,现场工作的安检人员必须穿着统一的工作服,并佩戴工作证。

3、工作物品携带

按负责安检工作人员岗位的不同,携带检漏仪、检漏液、毛刷并领取燃气专用软管(开展波纹管增值业务的带不锈钢金属波纹管)、软管卡具等相关燃气表后配件设施,以及实施安检时填写所用到的各类业务单据、笔、手电、鞋套等用具。

4、保持工作场地清洁

在安检工作进行时,应配备自带的垫布、鞋套及手套,尽量避免弄脏客户的环境。完成检查工作后,安检人员必须将检查时弄脏的地方清理清扫干净后方可离开。

5、宣传安全常识及客户必须遵守的相关规定

1)正确使用燃气设施和用具,严禁使用不合格或已达到报废年限的燃气设施和燃气器具。

2)不得擅自改动燃气管线和擅自拆除、改装、迁移、安装燃气设施和燃气器具。

3)在安装燃气表、阀门等燃气设施的室内不得有人居住、堆放杂物等。

4)严禁使用明火检查泄漏。

5)连接燃气器具的软管应定期更换,严禁使用过期软管,且应加装软管卡具,安装牢固,不得超长。

6)正常情况下严禁客户开启或关闭燃气管道上的公用阀门。

7)发现户内燃气设施或燃气器具异常、燃气泄漏、意外停气时,应立即关闭燃气阀门、开窗通风,严禁动用明火、启闭电器开关等,并及时报修,严禁在漏气现场打电话报修。

8)协助和配合工作人员对燃气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和抢修。

6、解释工作及收费

1)入户安检前,安检人员应向客户解释安全检查的目的、所用时间以及检查大致的步骤等情况。完成检查后应总结有关的检查结果,并向客户报告及解释。

2)应及时建议需要更换软管的客户更换符合标准的燃气专用软管(推荐使用不锈钢金属波纹管)。

3)如需要更换零配件而涉及收费,必须向客户解释收费事宜及零件的用途,并出示项目公司的相关收费标准。

1、入户后,应有意识的用嗅觉感知客户室内是否有燃气异味,主动询问日常室内是否有燃气味道。

2、询问客户燃气器具的使用是否正常。客户停用的灶具是否关闭灶前阀;双嘴单用灶前阀,不使用的一侧阀嘴是否进行有效的封堵。

3、软管是否超长(不应超过2米)、是否穿墙、是否龟裂、是否有软管卡具、是否卡紧、是否受拉力、是否发生损坏。

4、检查是否有私接、私装、私改情况。

5、检查燃气设施周围是否存在安全隐患。燃气管道、燃气表是否被暗装或暗埋,燃气管道是否受重力或承压重物。管道表面有无生锈腐蚀等情况。

6、燃气管道和接头是否有损坏,用检漏液或检漏仪检查燃气管道接口是否存在漏气。

7、检查燃气表计量是否正常、外体和表封(铅封与防护封)是否完好、有无腐蚀、有无超期、漏气、反挂表、窃气等情况,并记录当前燃气表底数、表编号。

8、对客户燃气器具进行登记,如:灶具、热水器、燃气壁挂炉、报警器等。

9、向客户宣讲燃气安全使用知识,发放宣传资料,告之维修电话。

10、对于燃气设备、设施出现的故障(燃气公司维修范围内的)应通知客户电话报修或代客户电话报修。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向客户或有关部门下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对安检结果要求客户签字确认。

11、检查完毕后,安检员负责将检查结果及客户燃气设施情况逐一登记到《管道燃气客户户内设施检查表》中,并向客户通报检查结果,请客户对检查结果进行确认签字。

12、如遇ic卡表还应检查液晶屏与基表指数是否相符,是否存在直通气的情况,即:ic卡表内的智能切断阀失灵,欠费或无电池时ic卡表还能继续使用(也称“透支用气”)。

定期入户安全检查确认安全隐患并进行记录、存档,通过入户安全检查告知客户存在的安全隐患,并针对隐患进行整改。

1、室内隐患的内业资料整理

①入户安全检查过程中如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由发现人员负责向客户发放《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限客户在7日内整改。该通知单一式两联,一联交客户,另一联应在48小时内递交项目公司安检主管部门。

②到整改期限后,由安检主管部门负责先核查客户是否已到燃气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已办理整改手续的则将其从存在隐患客户名单中排除。如果客户未来办理整改手续,安检主管部门应将名单提供给安检员,向此类客户再次发放《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3日内整改,再次到期后客户仍不整改的,客服部应进行限量售气,由安检人员在客户门上张贴停气通知,或给客户发挂号信、快递等,并向小区物业发联络函,请物业部门配合入户检查,如在规定时间内客户仍拒绝入户,项目公司可采取停止售气、封停等措施,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安检主管部门应将名单及时转至安全监察部进行后续处理。对于长期不予整改的,项目公司应该定期将相关情况整理汇总报政府燃气管理或安全管理部门,使政府相关部门获知项目公司对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视以及获取政府相关部门对安全整改的支持。

③安检员完成每天的入户安检任务后,应于第二天早晨将入户安检记录表格整理统计后递交客服中心,由客服部负责将信息更新至系统中。

④安检主管部门应根据《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副联和整改期限,在整改到期后应以电话回访的形式与客户取得联系,询问整改情况,对已整改客户,可由安检员、客户管理员等入户岗位配合进行现场复核。

⑤安检主管部门与客户回访隐患整改情况的电话录音应统一保存至专用的文件夹中。

⑥安检主管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每月将无法处理的安全隐患记录及电话回访录音文件递交安全监察部。

⑦安全监察部将安全隐患处理完毕后应及时将处理结果反馈至安检主管部门,并由客服中心将整改信息更新至系统中。

⑧每月最后一天由安检工作负责人将本月的安检情况进行统计和汇总形成《安检问题汇总处理单》,上报主管领导。

2、隐患整改的实施

①客户的安全隐患当时能够整改的,可由检查人员现场进行落实。

②客户的安全隐患因安检员工具不全无法当时整改的,应由维修员上门进行整改,安检员应及时与报修热线联系,指派维修员出现场。

③客户的安全隐患需要客户自身整改的,应立即告知客户,得到客户的认可,并向需要整改的客户下达《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并在整改到期后进行回访。

3、隐患整改周期(仅供参考)

隐患内容

整改人员

整改完成工作日(天)

备注

加装软管管卡

安检员

现场

软管超长

安检员

现场或1天

无法整改的(或客户不配合),下达隐患整改通知单,做好备案并上报主管领导。

燃气管道设施漏气

安检员

以最快速度处理

如安检员可处理的应现场维修,无法独立完成整改的,应由维修员配合完成。

燃气表固定管卡缺失

维修员

2

软管穿墙

维修员

2

燃气表更换

维修员

3

燃气表安装不规范

维修员

3

无法整改的(或客户不配合),下达隐患整改通知单,做好备案并上报主管领导。

表前阀、灶前阀开关不便

维修员

3

无法整改的(或客户不配合),下达隐患整改通知单,做好备案并上报主管领导。

入户支管无套管或无封堵

维修员

5

无法整改的(或客户不配合),下达隐患整改通知单,做好备案并上报主管领导。

埋地管有接头

维修员

7

无法整改的(或客户不配合),下达隐患整改通知单,做好备案并上报主管领导。

对弱势群体、群居租房户、长期无人户、安全隐患整改不落实的客户,应实施重点管理并采取措施,建立重点客户管理档案,确保安全,避免事故。

1、对弱势群体(指行动不便或丧失劳动力的孤寡、老弱、病残等客户)客户增加入户安检的频次。

2、群居租房户(指外来务工人员集体租房且居住人数较多的)的安全意识较淡薄,应借日常各类入户的机会向客户宣传安全常识及正确使用燃气的方法。

3、对长期无人户(超周期检查户)的管理应另行造册,并粘贴到访不遇通知单,进行拍照存档。应采取电话联系、挂号信、快递、登报公示等方式,约定入户安全检查时间,确保客户用气安全。对于联系不上的客户,除正常上门外,应不定期进行上门抽查。

4、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不进行整改的客户,项目公司应进行限量售气,由安检人员在客户门上张贴停气通知,并向小区物业发联络函,请物业部门配合入户检查,如在规定时间内客户仍拒绝入户,项目公司可采取停止售气和封停措施,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安检员应将名单及时转至安全监察部进行后续处理。

5、每月1日统计人员要编写重点客户管理分析报告,并进行整理、存档,形成重点客户管理档案,递交至主管领导。

第5篇 厂区建筑模板工程安全管理检查措施

厂区建筑模板工程安全管理和检查

1、模板支撑系统搭设人员必须经劳动部门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并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身体检查,体检合格后方可单独上岗。上岗时必须戴好安全帽、安全带、穿防滑鞋等个人防护用品。

2、在搭设阶段,必须随时进行安全质量检查。对支架基础、立柱、纵、横向水平拉接杆进行垂直度、水平度检查和主柱间距复核。检查合格后方可进入模板安装施工。

3、模板安装、钢筋铺设完毕后,应对支架进行全面检查。

(1)地基是否积水,底座是否松动,主柱是否悬空。

(2)各紧固扣件螺栓是否松动。

(3)立柱的沉降与垂直度是否符合要求。

(4)各种安全防护设施和支架加固设施是否完好无损。

4、在浇捣混凝土时,应有专人负责对支架的不间断检查,检查人员按施工面积大小决定,且不小于三人。支架检查人员对支架安全有怀疑时有权决定继续施工或停止施工,混凝土浇捣人员必须无条件听从支架检查人员的决定。

5、有下例情况之一必须立即停工整改:

1、当立柱基础发生下沉时。

2、当纵、横向水平拉杆和纵、横向扫地杆呈弯状时。

3、当扣件有滑移时。

4、当立柱垂直度超过规定时(杆长4米时,允许偏差10mm)。

第6篇 汽车运输公司安全检查管理规定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上级一系列安全生产指示精神,根据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三个结合”、“三项治理”和“四个雷打不动”的安全管理工作指导方针,做到防患于未然,确保实现长治久安,经公司研究决定对安全生产检查做如下规定:

一、安全检查的目的:

通过安全检查彻底清除场地搬倒、发港外运车辆有法不依、守法不严、我行我素的现象;作业现场不按操作规程办事违章操作、违章指挥的行为;消防及用电等事故隐患,确保消灭各类事故的发生,构筑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实现安全生产。

二、安全检查的内容:

1、各单位贯彻落实公司月度安全办公会议精神、日常安全教育和日常安全检查落实情况;各级各类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完善情况;“双基”建设及“雨季”三防等落实情况。

2、现场操作规程,各种消防器材完备有效,电、气焊规范操作管理,各种用电线路、开关及插头、插座齐全完好。

3、场地搬到、发港外运车辆超速行驶、酒后驾车、违规停车、严重超载、蓬布破损封盖不严、灯光不全失效,举升报警器失灵,防护设施不全及车辆带“病”上路行驶等安全隐患。

三、安全检查人员组成:

1、月度安全大检查:公司领导、部门有关人员及单位有关人员参加。

2、日常安全检查:公司分管安全领导、安监科全体人员、调运科、综合办公室、各单位分管安全领导及安监员参加。

四、安全检查的时间:

1、月度安全大检查每月进行一次。

2、日常安全检查每周一次,采取不定时间、不定人员、不定地点检查。其他专项检查随时进行。

3、各单位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坚持每日安全检查,并将查出的问题整改情况记录建档。

五、参检人员要以对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检查职责,检查要高标准、严要求,完全彻底、按照安全管理规定逐项逐条对照检查。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及存在安全问题要按照公司有关规定及时通报处理。

第7篇 企业安全管理检查表车间安全检查表

说明

车间是企业的主要生产场所,车间的作业环境、安全管理与安全生产有着密切的联系,因此必须引起足够的重视,不能疏忽大意。同时,对不安全行为更应'从严','强化',控制,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使不安全行为降低到最低几率,才能做到预测预防,从而达到最佳的安全状态。

1. 作业环境

1.1 车间内外应保持整齐、清洁、通道平坦、畅通

1.2 进、出口处应根据车间通道情况和作业区域情况设置安全标志或限速标志,并符合gb2894-82的规定;

1.3 作业区的场地应整齐、防滑、无凹陷、凸起和严重油污现象;

1.4 车间内不准搭建简易建筑物,如果特殊情况必须搭建,应经有关部门批准,并规定使用期限,用完后立即拆除;

1.5 通道宽度应符合以下规定,宽度标志线应用油漆涂刷,并保持清晰。

行人通道大于或等于1.8m;

电瓶车通道大于或等于3m;

汽车或叉车通道大于或等于3.5m。

1.6 进入车间的铁路线轨道顶面应与地面平齐。

1.7 厂房内应有良好的自然通风和自然采光。自然采光照度应不低于50l*。

1.8 车间应设置一般照明,局部照明和事故照明。

1.9 在正常照明因故障熄灭后,在易引起工伤事故或通行时易发生危险的场所,应装设人员疏散用的事故照明。

1.10 在正常照明因故障熄灭后,事故照明电源应自动投入,在有专人值班时,可采用手动切换。

1.11 天窗应有机械开启装置,并启闭灵活、可靠、关闭严密,无漏雨现象。

1.12 车间厂房应有排水系统、保证在当地雨季降雨量最大时,排水畅通,阴井不冒水。

1.13 设备上的工作灯和手提式工作灯均应采用安全电压供电,并符合gb3805-83《安全电压》的规定。

1.14 厂房内交流电气设备的保护接地(零)干线,可利用直接埋入地中的金属构件,但不得利用输送可燃易燃物质的管道。

1.15 接地线埋入件应具有足够的机械强度,良好的导电性及热稳定性、连接应牢固、可靠、并保证导电的连续性。

1.16 起动机的供电滑接线的两端应有电源相线信号灯,并保持清晰明亮。

1.17 装接临时线路应先填写'装设临时线申请单'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如超过规定期限,应安装正式线路。

1.18 临时线路需用良好的橡套电缆,长度不宜超过10m,线上不得有接头。

1.19 临时线宜悬空架设或沿墙架设,离地面高度不得低于2.5m;在通行汽车、叉车的通道上,其离地面高度不得低于4.5m。

1.20 煤气、蒸气、热水、回水、压缩空气、乙炔、氧气、天燃气和燃料油管道穿过墙壁或楼板处,应加套管保护。套管内的管段不应有焊缝,管道和套管之间应用石棉绳和防火材料填塞。

1.21 动力管道严禁穿越生活间和办公室,乙炔、氧气和煤气管道不能通过烟道、通风管、配电室和易燃易爆物仓库。

1.22 氧气管道不宜与燃料油管道共架敷设。

1.23 氧气、乙炔、燃料油、天燃气管道应有消除静电的接地装置。

1.24 管道应无裂纹和渗漏,管道应保持畅通,密封良好,无跑、冒、滴、漏现象。

1.25 管道上的阀门应启闭灵活,关闭严密不漏。流量表、安全阀等均应完好,无泄漏现象。

1.26 管道的外表油漆涂色应符合下列规定:

饱和蒸气管基本色:红色;色环:黄色

压缩空气管基本色:浅兰色

消防用水管基本色:橙黄色

乙炔管基本色:白色

氧气管基本色:深兰色

低热值煤气管基本色:黄色。

1.27 压力为(0.86~14.7)×104pa的车间乙炔管道进口处,应设中央回火防止器。

1.28 原材料、半成品、工位器具工装夹具等存放场地不得侵占车行通道和人行通道。

1.29 车间空气中有害物质的浓度,不得超过《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中表4的规定。

1.30 工业企业的生产车间和作业场所的工作地点的噪声标准为85db(a)。现有工业企业经过努力暂时达不到标准时,可适当放宽,但不得超过90db(a)。

1.31 对粉尘浓度高的场所,产生有害气体的作业区(点),震动噪声严重的作业区(点)应采取切实有效的防护措施。

1.32 车间地面的油污及铁屑应及时清理。

2. 安全管理

2.1 车间应设专职或兼职的安全人员,并建立安全技术档案,随时记录安全生产情况。

2.2 新入厂人员未经三级安全教育或考试不合格者,不准参加生产或单独操作。

2.3 特种作业人员经安全技术培训后,必须进行考核。经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证者方准独立操作。

2.4 取得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定期进行复审。

2.5 工作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好防护用品,女工要把发辫放入帽内。旋转机床严禁带手套操作。

2.6 不准穿拖鞋、赤脚、赤膊、敞衣、戴头巾、围巾工作;上班前不准饮酒。

2.7 保证安全防护、信号保险装置齐全、灵敏、可靠,保持设备润滑及通风良好。

2.8 凡运转设备不准跨越,传递物件和触动危险部位。

2.9 调整检查设备需要拆卸防护罩时,要先停电关车。不准无罩开车,各种机具不得超限使用。

2. 10 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下班前必须切断电源、气源、熄灭火种、清理场地。

2.11 深夜班、加班以及在封闭厂房作业时,必须安排两人以上一起工作。

2.12 严禁从行驶中的机动车辆中爬上、跳下,抛卸物品;车间内不准骑自行车。

2.13 严禁任何人攀登吊运中的物件以及在吊钩下通过和停留。

2.14 设备应定人操作,开动本工种以外设备时,须经有关领导批准后方可操作。

2.15 检查修理机械电气设备时,必须挂停电警示牌,设人监护。

2.16 各种安全防护装置、照明、信号、监测仪表、警戒标记、防雷装置等不准随意拆除或非法占用。

2.17 一切电气、机械设备的金属外壳和行车轨道等必须有可靠的接地或重复接地安全措施。

2.18 非电气人员不准装修电气设备或线路。使用手持电动工具必须绝缘可靠,有良好的接地或接零措施,并应戴好绝缘手套。

2.19 高空作业必须扎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不准穿硬底鞋,严禁在高空投掷工具、材料。

2.20 对易燃、易爆、剧毒、放射和腐蚀等物品,必须分类妥善存放,并设专人严格管理。

2.21 易燃、易爆等危险场所,严禁吸烟和明火作业,不得在有毒、粉尘生产场所进餐、饮水。

2.22 产生有害人体的气体、液体、尘埃、渣滓、放射线、噪声的场所、生产线或设备,必须配置相应的三废处理装置或安全保护措施,并保持良好有效。

2.23 变、配电室、氧气站、煤气站、乙炔发生站、空压机站、发电机房、锅炉房、油库、危险品库等要害部位,非岗位人员未经批准严禁入内。

2.24 各种消防器材、工具应按消防规范设置齐全,不准随便动用。安放地点周围不得堆放其它物品。

2.25 凡高处作业、带电作业、禁火区域动火必须经有关部门审批方可进行。

2.26 发生工人职员伤亡事故后,必须认真执行国务院颁发的《工人职员伤亡事故报告规程》。

2.27 发生重大事故或恶性未遂事故时,要及时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领导和上级领导机关。

第8篇 严管理、突重点、全面做好节后复工安全大检查

为落实公司安全生产会议精神,更好地服务现场、引导工班,增强节后现场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加快施工现场复工进度,确保中铁•琉森水岸一标段节后复工复产期间安全形势稳定,提高机械设备运行安全性,2023年2月28日,中铁三局集团西北工程有限公司第三分公司全体成员开展节后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大检查。

全面检查,确保到位,对存在安全隐患部位记录统计并留存影像资料,督促劳务人员做好各项安全防范措施。

一是加强塔吊等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检查。应当对现场各类机械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做好维修、保养和试运行工作,确保安全后方可投入使用;

二是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部分项目工程的专项方案编审制度、安全技术交底制度的落实等;

三是加强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检查。重点检查施工工地钢筋加工场地、材料堆场的安全措施是否到位,凡是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存在安全隐患的应立即整改;

四是加强施工用电安全检查。应当对现场配电箱内各配件以及配电线路逐一进行全面检查,发现损坏或失灵的要及时更换,并对临边防护、临时建筑、防护棚、围墙等逐一进行全面检查,及时消除施工工地安全隐患。

节后全面安全大检查活动的开展,进一步增强了全体参建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为确保现场快速展开施工提供了有利保障。

第9篇 规范日常检查特定检查要求北京发布房屋建筑安全管理员管理办法

近日,北京市住建委印发《北京市房屋建筑安全管理员管理办法》,自2023年10月1日起,该市每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或者自管房项目应当至少配备一名房屋建筑结构安全员和一名设备设施管理员对所辖房屋建筑进行安全管理。主要职责是对房屋建筑结构、附属构筑物及设施设备系统进行使用安全检查,对于检查中发现的房屋建筑使用安全问题,要求及时向房屋建筑使用安全责任人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办法》的实施是为贯彻落实《北京市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管理办法》和《北京市城镇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综合治理办法》,提高该市既有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管理水平,完善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管理体系,进一步明确、落实房屋建筑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基层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管理人员队伍,实现房屋建筑安全可持续。

房屋建筑的正确使用、安全使用,不仅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也关系到城市的可持续发展。房屋建筑自投入使用起至停止使用的整个阶段,需要不断进行养护、维修和改造,以便实现适用性、安全性和耐久性要求。对此,《办法》从以下几方面进行了规定:首先,建立房屋建筑安全管理员持证上岗制度。要求房屋建筑安全管理员须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取得《考试合格证书》。并按照专业将房屋建筑安全管理员分为房屋建筑结构安全管理员和房屋建筑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员。其次,明确了房屋建筑安全管理员的工作职责和工作内容。《办法》中明确规定了房屋建筑安全管理员应对所管房屋建筑进行日常检查和特定情况检查。并按专业分别对房屋建筑结构安全管理员和房屋建筑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员日常检查和特定情况检查的内容进行了细化明确;同时,还明确了房屋建筑安全管理员对在实施房屋建筑使用安全检查中发现的房屋建筑使用安全问题的处理要求;对发现的危害房屋建筑使用安全行为的处理要求等。这些规定能够使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管理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再次,明确房屋建筑安全管理员的配备要求。为保证房屋安全建筑安全管理员工作切实发挥作用,综合考虑现有物业管理项目的规模,《办法》中分别对居住建筑、公共建筑和人员密集场所,以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或者自管房项目的建筑面积为划分标准,规定了房屋建筑安全管理员数量的配备要求。

第10篇 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安全检查部

第一条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订公司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与环保管理制度,并对其执行情况予以监督。

第二条负责制定年度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工作计划及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公司贯彻执行安全法规,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培训、监督、检查与考核管理。

第三条参与审核公司安全技术方案与措施,监督检查安全技术方案与措施的执行情况;推进安全技术进步,参与公司投资项目的新建、购置、更新改造的技术经济分析与论证。

第四条负责监督、检查公司现场各类机械设备(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和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负责安全检查工作,对查出的事故隐患,限期解决,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遇有严重险情有权暂停生产,并令作业人员先撤离危险区域,事后向领导报告。

第六条负责组织公司重伤及以上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及上报,及时向公司劳动管理部门进行情况通报;负责公司的安全统计工作;负责办理工伤人员医疗费用报销审批手续,裁决安全生产纠纷。

第七条负责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安全活动,

总结交流,推广安全生产经验。

第八条负责公司安全管理人员的业务管理与培训,指导下级安全人员的工作,掌握安全生产动态,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

第九条负责公司安全生产技术培训、考试、考核,办理安全生产证件。

第十条负责现场环境保护、噪声防治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第十一条做好安全设施、劳保用品的鉴定和监督、检查工作。

第十二条管理公司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奖励基金,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奖罚。

第十三条参加公司劳动医务鉴定委员会工作。

第十四条承办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五条对爆破措施、防火措施以及建筑防火进行安全审核。

第十六条经常进行防火宣传教育和检查工作,制定消防、易燃易爆、剧毒品等要害岗位的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并督促贯彻实施。

第十七条负责督促检查消防器材的配备使用及爆破人员工作情况。

第11篇 安全设施检查试验管理规定

1、各单位区域内所有安全设施,必须明确分管科队并固定维修人员。

2、所有安全设施,都必须实行日检制,并认真作好记录。

3、严格执行检修制度,按照检修周期,由固定维修人员进行认真维护管理,确保安全设施灵活可靠。

4、发现安全设施失灵时,必须立即进行修理,否则不准生产。

5、凡因漏检、失修造成重大事故或重要损失时,追究其有关人员的责任,严肃处理。

6、对斜井的警铃必须每班检查试验一次。

7、对斜井内防跑车装置必须每班试钩一次;每日全面检查一次;每半月对装置试验一次,内容包括断绳保护、上下限位保护、下头挡车栏动力电源断电保护、通讯电缆故障保护等。所有以上试验、检查必须建立记录,并认真如实填写。

第12篇 制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职情况检查落实办法措施

为进一步强化煤矿安全管理工作,切实落实煤矿安全管理人员履职情况,强化安全管理人员的责任,确保安全管理人员履职到位,结合我矿实际,制定本办法。

2023年1月12日,我矿由马奉远(法人)负责主持召开会议,经会议研究决定成立各种安全管理机构,(矿班子领导小组、技术科、安全科、通风科、地测科、保卫科、财务科、机电科、卫生科、档案室、工会、安全生产调度室、培训科),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认真落实安全管理制度。使安全工作更加规范和完善,做到责任明确到人、落实到人,日常管理做到“五到位”,即:组织到位、职责到位、检查到位、考核到位、奖惩到位。

为使以上各科室管理人员履行职责到位,我矿成立了自检自查领导小组:组长:王知高、副组长:侯开铺、成员:马武富、侯文飞、侯光灿。

自检自查领导小组的目的:自检自查小组按照上级规定一周检查两次之外,其于不定日不定时的深入井下检查井下的各类隐患及管理人员在井下履行的职责情况。

有下列情形的,按规定要求进行处罚。

1、各管理人员交接班时间:上班前半小时未到充灯房领取矿灯的,更换其它管理人员,处罚当班管理人员100元。

2、矿领导,片长及挂片管理人员不按煤矿各规章制度,抓好各自环节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和要求,领导处罚200元,其他人员处罚100元。

3、矿井分管各项安全生产的主要领导,对矿井不落实各片挂片人员管理工作情况,造成煤矿不安全隐患未及时得到处理和整改的,处罚200元。

4、技术人员:对矿井的采掘计划,图纸追接及管理必须认真落实到位,并能及时给煤矿作出可操作性的方案。若不及时作出方案、计划上报、拖延时间造成采掘失调,经矿领导班子和考核小组查证核实,属技术人员失职一次处罚500元。

5、矿片区挂片片长及管理人员对井下隐患处理、能处理不及时处理、处理不好又不上报矿主要领导,经矿领导小组查证落实,处片长跟班的100元,管理人员50元。

6、矿负责跟班管理人员和片区挂片人员对本片区范围内,存在问题让职工停止安全生产30分钟至1小时,负责跟班管理人员和片区挂片人员不追查不处理,也不上报煤矿主要领导,按每半小时处罚50元计算。

7、煤矿领导班子成员对全矿出现的一切违章、违规、违纪行为,不参与调查、落实、了解、不处理,造成煤矿各种规章制度落实不到位者,处罚100元。

8、矿井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在接到矿井挂片负责管理人员处理不了的隐患和各环节中出现的问题,不积极组织落实隐患整改措施,处罚100元。

9、机电技术管理人员:在上班时间若井上、井下停电,缺相5-15分钟,一方面能处理又不及时处理,另一方面处理不好又不及时上报煤矿主要领导,经矿领导班子和考核小组调查落实,属机电技术管理人员失职,处罚50元。

10、机电管理人员:对入井的电器设备不进行检测验收,让失爆电器下井,井下电缆悬挂混乱,设备缺螺少件松动经矿领导班子和考核小组查证核实属机电管理人员失职,领导处罚100元。电钳工50元。

11、机电管理人员:若煤钻、风机等其它设备停止运行,片区管理人员(当班班长)找到机电管理人员30分钟后,处理好,无正当理由,处罚50元。

12、矿管理人员挂片本片区:质量、数量管理执行不到位,经矿领导小组查证落实,属挂片人员失职处罚50元。

13、财务若帐务票据混乱,台账不健全,处罚200元。

14、矿领导班子和管理人员有事回家,必须按煤矿的规章制度执行,一月按三天假,指不是当班时间,由本人写出假条,递交矿专管领导(侯开辅或马奉远)审批同意,方可回家。不请假,擅自回家者,处罚100元。

15、所有矿井领导及管理人员设置所需做的记录、台帐,必须按矿规定和相关部门的要求做好自己的记录、台帐,交侯文富存档备查,如不按规定进行工作,造成缺漏的处罚100元。瓦检员缺漏处罚500元,如造成事故报有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16、矿保安人员出现工作失职,造成管理失误或不到位经矿领导查出处罚200元。

17、凡属于外来人员到矿需要招待用餐的结帐单当面签字,由侯开辅或马伍富签字生效。

18、矿所进材料和设备由陶文磊负责采购,到矿后所有材料和设备由丁恒怀负责清点入库和出库。

以上实施办法,望各位矿领导及管理人员遵照执行,处罚不在本月工资扣除,在年底奖金中扣除。

宣威市羊场镇大田坝煤矿

二0一三年一月十二日

《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整改管理实施细则(十二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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