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某某公司安全管理考核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落实公司安全管理工作,强化安全责任制,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使安全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的安全管理包括安全生产、安全保卫、安全保密、交通安全四项内容(以下简称安全)。
第三条 安全管理工作要坚持各级主要领导负全责及“业务谁主管,安全谁负责”的原则,将各级责任制落到实处。
第四条 对于违反《公司安全管理考核处罚标准》(附件1)的单位和责任者实行经济处罚,并与单位、岗位绩效工资挂钩。
第五条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六条 公司领导责任
(一) 明确国家及各级安全管理相关法规,负责审议公司安全管理考核情况,组织调解考核实施中的各类问题;
(二) 负责审议安全管理考核实施细则及相关考核标准;
(三) 负责组织调查各类事故发生的原因,审议重大经济损失事故的处罚意见;
(四) 负责审议、下拨年度安全管理专项资金,并监督其使用情况;
(五) 负责年度综合安全管理考核的布置及总结表彰工作。
第七条 公司机关各部门按照职能共同负责安全管理的检查和考核事宜。
第八条 综合管理部责任
(一) 按照本部门职能参与安全管理的相关事宜;
(二) 负责执行保障部提交的考核结果。
第九条 财务部责任
负责监督安全管理专项资金的审核及使用情况。
第十条 保障部责任
(一) 负责拟定和完善安全管理考核实施细则及相关考核标准;
(二) 负责安全管理专项资金的申请、管理和使用;
(三) 负责安全管理的监督、组织检查和考核;
(四) 负责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公示,并配合综合管理部进行处罚实施;
(五) 负责监督各单位合理处理违章问题、消除安全隐患,落实整改措施;
(六) 负责策划准备年度综合安全管理考核的布置及总结表彰工作。
第十一条 各业务部、车间责任
(一) 认真学习公司安全管理考核实施细则及相关考核标准,并按规定抓好落实;
(二) 结合公司安全管理考核实施细则及相关考核标准,制定本单位内部的考核措施,并组织实施;
(三) 负责逐级分解公司的处罚结果,落实处罚责任人;
(四) 负责本单位年度安全先进奖励的报评工作。
第三章 考核标准及实施程序
第十二条 考核程序
(一) 保障部对主管业务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对违反《公司安全管理考核处罚标准》的,填写通知单下发到责任单位,并于两个工作日内在内网或公示牌上进行公示;
(二) 保障部在每月10日前,将上月相关责任单位的考核结果以《公司安全管理责任追究处罚单》(附件2)的形式反馈综合管理部;
(三) 综合管理部依据处罚单及处罚扣分,以工资通知单的形式通知财务部扣款(详细流程见附件3);
(四) 对员工、部门举报出的责任追究问题,由保障部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据细则提出处理意见,经公司领导组织研究审核后形成书面记录,将《公司安全管理责任追究处罚单》报送综合管理部实施处理。
第十三条 考核奖励
(一) 安全管理的考核对象为公司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二) 对于受考核处罚的单位,一事一办,处罚款直接从当月绩效总额中扣除;
(三) 公司将根据年度各单位、机关各部门的安全管理考核情况,给予单位及个人安全奖励;
(四) 安全奖励方案根据实际情况,由保障部提议,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确定。
第四章 含义解释
第十四条 本细则部分用语的含义解释:
危险源:是指可能导致伤害或疾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或相关情况组合的根源或状态。
不符合项:任何与工作标准、惯例、程序、规章、管理体系绩效等相关问题的偏离,其结果能够直接或间接导致伤害或疾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或相关情况的组合。
安全隐患:是指人的活动场所、设备及设施的不安全状态,或者由于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而可能导致人身伤害或者经济损失的潜在危险。
安全问题:是指造成人身伤害或者经济损失的潜在危险性较小且被认定的安全隐患。
事故:是指造成死亡、疾病、伤害、损坏或其它损失的意外情况。
轻伤事故:是指丧失劳动能力满一个工作日,但低于105个工作日以下的伤害事故。
重伤事故:是指丧失劳动能力超过105个工作日的伤害事故。事件:是指导致或可能导致事故的情况。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规定未尽事宜按上级要求执行。
第十六条 本细则由保障部负责解释并组织修订。
第十七条 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施行。
第2篇 建筑公司劳务管理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施工企业劳务管理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1、对外省、市施工队伍进行定期的教育考核,将安全技术知识列为务工人员培训、考核的内容之一,对新进场的务工人员组织入场教育和资格审查,保证提供的劳务人员具有一定的安全生产素质。
2、严格执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有关规定,适时组织特种作业人员参加北京市的培训取证工作。
3、认真落实劳动保护的法律规定,严格执行有关务工人员的劳动保护待遇,并监督实施情况。
4、参与伤亡事故的调查,从用工方面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并认真执行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第3篇 发电公司锅炉炉内检修平台安全管理暂行办法
一、总则
(一)为加强公司锅炉炉内检修平台安全管理,规范平台组装和拆除、使用和监护、维护和保养、检查和试验等环节安全管理,防范较大以上事故风险,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所称锅炉炉内检修平台,是指为工作人员检修、检查炉内受热面和设备所提供的作业平台。
(三)本办法适用于××电厂(项目部)锅炉炉内检修平台通用性的安全管理工作;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和制造厂有关产品使用说明书、图纸的相关要求与本办法配合执行。
二、安全管理职责
(四)××电厂(项目部)是锅炉炉内检修平台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其中:设备管理部负直接管理责任,负责落实锅炉、电气专业包机责任人员,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安全技术档案,填写维护报养记录等;安全生产技术部负安全监督检查责任,负责联系断绳保护器的定期校验,备份包机责任人员名单,保存组装和拆除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施工单位资质、施工人员资格证件,验收表格等资料)。
(五)公司安全生产技术部负责安全监管。
三、安全管理要求
(六)组装和拆除
1.平台组装和拆除,必须履行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审核、批准、交底程序。
2.平台组装前,必须对卷扬机、滑轮组、钢丝绳、制动器等机械、电气、控制等部件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隐患立即处理。
3.平台组装后,施工单位、电厂必须履行自查,试运行、验收程序,重点检查栏杆、跳板等是否牢固、紧固等,验收合格且经生产厂长批准后方可投入使用(电厂负责制定验收表格,规定验收具体内容)。
(七)使用和监护
1.平台使用时,平台操作人应根据施工负责人的指令要求进行平台升、降,并履行监护人职责。
2.平台使用时,炉外必须设置专人对钢丝绳、滑轮组、控制柜等进行检查,与炉内操作人保持通信畅通,发现异常情况及时进行应急处置。
3.平台上的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安全防护用品,使用速差自控器和安全带,严禁失去防坠落保护。
4.平台使用时,严禁上下交叉作业,平台下方禁止人员通行或停留。
5.平台上工作人员使用的工器具必须放在工具袋内,工具袋应拴挂在防护栏杆上。
6.平台严禁超载使用(包括整体超载、局部集中超载)。
7.平台上总人数严禁超过9人。
(八)维护和保养
1.平台的机械、电气、控制等部件应每季度进行一次定期维护保养;平台组装前应进行一次全面维护保养(电厂负责制定维护保养表格,规定维护保养具体内容)。
2.平台的维护保养实行一人维保、一人监护;维护保养记录长期保存。
(九)检查和试验
1.平台的断绳保护器必须定期校验,确保动作可靠。
2.平台的上、下限位装置必须试验完好,确保动作可靠。
(十)其他
1.平台组装和拆除、维护和保养的外包单位、人员,以及平台操作人应具备相应的资质、资格。
2.平台使用前,平台操作人应进行安全操作规程培训。
3.人员上、下平台应增强自身安全防护意识,身体、精神状况不佳时严禁上、下平台工作,施工负责人应严格把关。
4.平台组装时、使用中、拆除时,必须保证炉内照明亮度满足工作要求。
5.平台作业相关人员进出炉膛必须履行登记手续。
四、罚则
(十一)违反上述规定条款之一,属一般“三违”行为的,按照200元/人.次进行处罚;构成较严重“三违”、严重“三违”行为的,执行公司相应处罚处理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按公司年度安全一号文进行问责。
五、附则
(十二)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由××公司负责解释,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公司安全生产技术部进行反馈。
第4篇 某铝业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工作规则
洛阳香江万基铝业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 工作规则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我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工作制度和机制,发挥安委会的作用,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规则。
一、安委会组成
我公司安委会由总经理彭总担任主任,各分管副总担任副主任,各相关部门及车间负责人担任成员。安委会办公室设在安环部,负责牵头协调处理日常事务。安委会组成成员见附件。
二、安委会主要工作任务
安委会是我公司的安全协调机构,同时作为我公司应急管理机构。
其主要任务是:一是在各级政府及安监部门领导下,研究部署、指导协调我公司安全生产、综合防灾和应急管理工作;二是研究提出我公司安全生产、综合防灾和应急管理重要政策、措施,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综合防灾和应急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三是督促各部门、车间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安全生产工作职能;四是建立覆盖各类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的职责分工,落实并完善我公司的安全和应急职责分工,做好统筹协调工作;五是督促各生产部门、车间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严格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六是充分发挥科学技术进步在保障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方面的作用,引导各生产部门、车间不断加大在安全技术开发和推广方面的力度,不断增加安全投入;七是督促、指导各相关部门、车间完善应急体系,健全应急管理机构,加强应急专业队伍建设,建立完善应急信息披露发布制度。
三、安委会主要职责
(一)研究、制定安全生产、综合防灾和应急管理中长期规划、年度安全工作重点和年度安全措施分工意见;
(二)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市县安监部门关于安全生产、综合防灾和应急管理等重要规范性文件、工作制度、有关会议精神等;
(三)研究提出及加强安全生产、综合防灾和应急管理工作的人员编制、机构设立、职能和预算经费调整等方面的措施建议;
(四)分析我公司安全生产、综合防灾和应急管理形势,指导、督促、检查各项安全生产、综合防灾和应急管理工作,落实措施分工,组织、协调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整治等工作;
(五)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安监部门关于安全生产、综合防灾和应急管理的工作和活动安排,完成各级政府部门会议确定的其他安全生产、综合防灾和应急管理工作。
(六)指导公司安委会的工作。
第5篇 公司施工类相关方安全生产工作管理要求
为持续保证安装公司安全文明生产的稳定环境,针对公司各类重点施工项目实际情况,做出如下管理要求,请各相关方负责人、安全监管员严格落实执行:
一、危险作业管理要求
(一)登高作业
1、在夜间或光线不足的地方进行高空作业,根据现场需求必须安装足够的照明。
2、高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安全带应挂在上方的牢固可靠处,高空作业人员应衣着灵便。
3、高空作业地点、各层平台、走道、脚手架上不得堆放超过允许载荷的物件,施工物料随用随吊。
4、高空作业人员应佩戴工具袋,较大的工具应系保险绳,传递物品时,严禁抛掷。
5、高空作业的危险区域应设围栏及“严禁靠近”的警告牌,危险区内严禁人员逗留或通行。
6、高空动焊作业时施工点下方要铺设防火毯,以防失火,并严防伤害设备和起吊设施。
7、施工中尽量减少立体交叉作业。必须交叉时,施工负责人应事先组织交叉作业各方,商定各方的施工范围及安全注意事项;各工序应紧密配合,施工场地尽量错开,以减少干扰;无法错开的垂直交叉作业,层间必须搭设严密、牢固的防护隔离设施,并在危险地方下方,钢架周边临时通道的下方均设有安全网和隔离设施,防止高空坠落或物体打击。
(二)动火作业
1、动火作业时须在动火现场明显位置放置动火警示牌。动火警示牌背面应放置动火证、现场防护措施、动火所在单位责任人签字三项内容。
2、应在动火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参与动火安全措施的制定、落实,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
3、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管,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他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
4、动火作业现场30m内不得排放各类可燃气体:15m内不得排放各类可燃液体:不得在动火点10m范围内及用火点下方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或喷漆等作业。
5、使用气焊、气割动火作业时,乙炔瓶应直立放置;氧气瓶与乙炔气瓶间距不应小于5m,二者与动火作业地点不应小于10m,并不得在烈日下暴晒。
6、遇紧急情况威胁动火安全时应立即停止动火。
7、动火作业现场如出现起火,第一时间组织人员进行扑救、控制,同时向防火办公室进行汇报,如火情较大部能控制,及时向消防队报警灭火。
8、动火作业完毕,动火人和监护人以及参与动火作业的人员应清理现场,动火作业负责人、动火人、监护人检查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三)吊装作业
1、起重臂和吊起的重物下面有人停留或行走不准吊。
2、起重指挥应由技术培训合格的专职人员担任,无指挥或信号不清不准吊。
3、钢筋、型钢、管材等细长和多根物件必须捆扎牢靠,多点起吊。
4、多孔板、积灰斗、手推翻斗车不用四点吊或大模板外挂板不用卸甲不准吊。预制钢筋混凝土楼板不准双拼吊。
5、吊砌块必须使用安全可靠的砌块夹具,吊砖必须使用砖笼,并堆放整齐。木砖、预埋件等零星物件要用盛气堆放稳妥,叠放不齐不准吊。
6、楼板、大梁和箱体等吊物上站人不准吊。
7、埋入地面的板桩、井点管等以及粘连、附着的物件不准吊。
8、多机作业,应保证所吊重物距离不小于3m,在同一轨道上多机作业,无安全措施不准吊。
9、六级以上强风区不准吊。
10、斜拉重物或超过机械允许负荷载不准吊
(四)临时接电作业
1、作业现场需要用电,必须在作业前办理临时使用手续。
2、所使用的工具、机具应符合安全规范,严禁私拉乱接。
3、现场所有临时电源必须符合“一机一闸一箱一漏”的安全要求。
二、防火管理要求
1、库房须加强安全用电巡查,严禁私自拉接质量伪劣的电热毯、大功率取暖设施。
2、不准使用煤炭在室内进行取暖,以免发生火灾事故。
3、现场动火必须经过审批手续,动火作业前,配备好相关消防设施,相关责任人须进行旁站,并做好火源的隔离措施。
4、各类施工现场严禁吸烟。
三、围挡设置管理要求
1、施工现场应实行全封闭管理。
2、施工围挡与围挡之间应使用固定杆进行串联,固定杆的地面固定可使用膨胀螺栓、沙袋,以加强支撑脚的受力度,保证围挡在出现4级以上大风时不出现倾倒问题。
3、围挡的①迎车方向、②路口的转弯处、③房屋的出入口处、④垂直或平行排列的第五、第十、第十五块围挡处,以此类推需采用通透性围挡,并设置提醒标识,同时合理增加缓冲区与避让区,减少围挡盲区。
4、夜间围挡需设置警示红灯(或led灯带),提示过往行人注意安全。
5、所设围挡按照“谁设置、设管理”原则进行管理,施工现场围挡安排专人定期维护,保证围挡完整、清洁、无破损。
四、土方覆盖管理要求
1、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土方集中存放,应当采取覆盖或者固化措施。
2、车辆运输砂石、土方、渣土和垃圾的,应当按照西安市车辆运输相关规定,采用密闭式运输车辆或采取覆盖措施,防止车辆运输泄露遗撒。
五、施工现场安全监管要求
1、做好施工现场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负责人每天定期对现场进行安全环保检查,坚决制止纠正现场习惯性违章、违规作业,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2、对所负责项目进行安全评估,涉及的危险作业、重点施工、动火作业办理相关手续和危险作业审批,监督施工现场按审批防护措施作业。
3、做好日常所负责项目的火票、危险作业等手续的办理。
4、事故发生后应立即赶往现场,协助开展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
六、作业人员管理要求
1、进入基建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带;并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2、在2m以上的高处作业时,无安全设施的,必须系好安全带、扣好保险钩。
3、高处作业时,不准投抛材料和工具等物件。工具要采取防坠落措施。
4、各种电动机械设备必须有可靠有效的安全接地和防雷装置,方能开动使用。
5、严禁在不清楚电气及机械的情况下随意使用和动用机电设备。
6、吊装区域非操作人员严禁入内,作业区要采取隔离围栏,吊装机械必须完好,吊钩下方不准站人。
上述管理要求请相关方负责人、安全监管员及全体作业人员熟知并严格执行,如在后续监管中再次发现施工现场存在上述违章问题,公司将严格按照安全文明生产相关制度从严处罚。
工程项目部安全环保室
2023年1月1日
第6篇 某某公司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规范公司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建立公司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防止事故发生,确保公司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特制定本规定。
二、主要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二)国家安监总局16号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三、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000000公司各部门,主要用于为保证安全生产而开展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包括日常隐患排查治理和各种季节性安全检查、节日安全检查及专项安全检查等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四、定义与分级分类
(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安全风险程度较高,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作业场所、设备及设施的不安全状态、非常态的运行工况、人的不安全行为和安全管理方面的的缺失。
(二)根据可能造成的事故后果,事故隐患分为重大事故隐患和一般事故隐患两个等级。
1、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人身伤亡、重大设备事故,且整改难度较大,须全部或部分停机、切除系统,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公司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2、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人身轻伤、设备损坏,且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三)设备缺陷和事故隐患的关系。超出设备缺陷管理制度规定的消缺周期仍未消除的设备危急缺陷和严重缺陷,即为事故隐患。根据其可能导致事故后果的评估,分别按重大或一般事故隐患治理。
(四)判定为事故隐患的设备缺陷,应继续按照公司设备缺陷管理制度规定处理,同时纳入本规定的事故隐患管理流程进行闭环督办。
(五)事故隐患分类:人身行为类、设备设施类、安全管理类、作业环境类
五、组织领导
(一)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
组长:总经理
副组长:生产副总经理
成员:各部门主任(副主任)
(二)工作小组
组长:安全生产部主任
副组长:安全生产部副主任
成员:安全生产部专工
六、职责分工
(一)根据“统一领导、落实责任、分级分类管理、全员参与的要求”建立由公司、部门(专业)、班组(值)及外委部门组成的三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
(二)公司主要领导对本部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事故隐患所在的部门专业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并由专业所在的部门归口管理。安全生产部负责公司各部门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责任,指导、检查、督促各部门专业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同时负责隐患排查治理的汇总、统计、上报工作。
(三)具体职责
1、领导小组:
负责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的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及时协调和解决各部门在贯彻落实中出现的问题。
2、安全生产部职责
(1)负责年度隐患排查治理方案的制定。
(2)负责制定重大隐患及各生产部门不能自行完成的隐患项目治理计划,负责落实治理责任人、资金、期限和有效的防范措施或应急专项预案。
(3)负责制定公司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的隐患分级、分类管理标准及界定工作。
(4)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放在突出的位置加以考虑,在安排机组大修、技术改造项目时,要优先安排安全隐患的治理。
(5)负责组织各种季节性及专项安全检查,包括迎峰度夏、防洪防汛、防寒防冻安全检查等。
(6)同时负责隐患排查治理的汇总、统计、上报工作。
3、人力资源部职责
统筹安排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方面的培训,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4、财务部
统筹安排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方面的资金,全面保证隐患排查治理资金的投入。
5、风电场职责
(1)负责制定本部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办法》,建立健全部门、专业、班组、岗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形成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
(2)负责本部门安全隐患的自查、治理工作,对不能自行完成的项目报生产技术部安排治理。
(3)组织完成公司下发的《安全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及整改计划》中涉及本部门的整改工作,安全隐患的整改过程中要采取严密的监控防范措施,确保整改项目的安全并高质量完成,对暂不能处理的要制定、实施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或应急专项预案。按规定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做出评价、总结。
七、管理内容和程序
(一)对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实行日常排查治理与定期排查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
1、日常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结合设备的巡回检查、定期试验和设备缺陷管理进行,由部门各级人员负责排查、识别事故隐患并组织治理,将排查治理情况及时向安全生产部汇报。
2、定期排查治理工作结合季节性检查、节假日前检查、春检、秋检每周检查等专项安全检查进行,将隐患排查治理作为专项活动的一部分内容统筹策划、组织进行排查治理。定期排查治理工作应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参加。
3、定期安全生产检查及隐患定期排查治理时间安排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发电生产季节性特点,安全生产检查及隐患定期排查治理分为六个阶段性的“专项安全检查”和四个国家法定节假日前检查,即春季安全检查、秋季安全检查、安全生产月活动、迎峰度夏安全检查、防洪防汛检查、防寒防冻安全检查和每年的元旦、春节、五一、国庆长假节前检查。时间安排如下:
春季安全检查:3月;
迎峰度夏安全检查:5月至6月;
防洪防汛检查:3月至6月;
安全生产月活动:6月;
秋季安全检查:9月
防寒防冻安全检查:10月至11月;
节前安全检查:节前一周;
(二)安全生产检查及隐患排查治理主要内容
安全生产检查及隐患排查治理的内容包括两部分,即“通用检查内容”和“专项安全检查重点内容”。
1、通用检查内容
(1)检查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1)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各级安全控制指标的落实及业绩考核情况;
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定和实施情况;
3)安全生产规划的制定实施情况及安全投入情况;
4)安全管理机构的建立和人员配备情况及应急救援体系的建立情况。
5)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制定实施情况,对企业生产作业过程中的重点环节、部位、设施、设备、装置的检查、排查情况,重大隐患的管理治理情况;
6)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情况,对重大危险源的普查建档、申报登记、辨识分级、检测评估情况和防范应急措施的制定落实情况。
(2)安全技术培训情况
1)部门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考核情况,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
2)安全技术培训教育制度的制定实施和安全培训教育经费的投入情况;
3)对新员工(包括新工人、合同工、临时工、外包工、实习生等)的岗前培训和班组、部门、公司三级安全教育情况。
(3)安全投入情况和安全“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
1)在成本中专项列支安全费用情况;
2)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和社会保险的情况;
3)新、改、扩建项目的安全“三同时”情况。
(4)对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和对承包队伍安全监督管理情况
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规范的市场运作机制,建立招投标制、项目法人负责制、工程监理制,明确建设方、承包方和监理方安全职责的情况;
2)建立严格的现场组织管理、作业管理和执行相关安全工作规程的情况;
3)建立和执行对工程项目安全检查制度的情况。
(5)应急管理情况
1)建立健全应急救援预案体系,结合实际开展培训和实战演练情况;
2)建立兼职救援队伍情况;
3)应急救援物资、设备的配备和经常性的维护保养情况;
4)发生事故时或紧急情况下应急救援的实施情况等。
(6)事故管理和责任追究情况
1)事故报告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有无漏报和谎报瞒报行为及查处情况;
2)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对调查权限范围内的事故开展调查处理,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的情况;
3)吸取教训、举一反三、认真整改的情况。
(7)安全管理和安全思想方面检查的内容
1)查领导。采取领导自查和群众查,上下结合的方法进行。包括领导对安全生产工作是否有正确的认识,是否真正关心职工的安全、健康,是否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以及各项劳动保护政策法令;检查职工安全第一的思想是否到位。
2)查管理、查制度。组织职工按照工种、岗位对照有关规程制度及执行情况检查。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落实;危险工种、岗位的规章制度是否健全和落实;安全组织机构和安全网是否建立和发挥应有的作用,“三同时”、“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是否得以执行等。
3)查现场、查隐患。深入现场,检查劳动条件、生产设备、操作情况等是否符合有关安全要求及操作规程;检查生产装置和生产工艺是否存在事故隐患等。
4)查纪律。用自查和领导查相结合的方法。检查有无违反调度纪律、劳动纪律、值班纪律的现象。重点放在:执行工作票、操作票、监护制;登高作业系安全带、戴安全帽;停电作业验电和挂接地线等方面。
5)查措施。检查各项工作安全措施是否严格落实。
6)查思想、查教育。检查各级人员的安全思想是否到位,安全教育是否达到要求;检查职工的安全技能培训是否满足生产实际的需求。
(8)防止人身伤害方面检查的重点
1)检查设备的安全保护装置是否存在隐患;
2)检查电气设备的遮栏及标志;
3)检查常用电气安全用具、起重机及起重器具、电焊用具、登高梯具等是否完好和按照规定进行试验;
4)检查转动机械的防护装置是否完善;
5)检查楼梯、栏杆、平台、步道及地沟孔洞盖板是否坚固完整,厂房照明是否齐全充足;
6)检查防尘、防毒、防爆及环保设施是否符合要求;
2、专项安全检查重点内容
(1)春季安全检查
1)依照有关规程规定和实际需要,编制春检项目计划,合理安排停电检查、检修情况;
2)春季电气预防性试验情况;
3)预防雷害事故、接地网事故、防污闪事故措施落实情况;
4)各类分电箱、端子箱、控制箱、机构箱防雨、防潮措施落实情况;
5)有关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投用情况,各项反事故措施的落实情况。
6)重点防火区城消防设施(含电缆)是否齐全,能否正常工作,器材是否在使用期内。
7)设备维护、消缺记录等。装置投入率及试验情况(记录报告)。装置与五防接口情况。
8)风电机组塔筒、螺栓、叶片、基础、发电机、齿轮箱、主轴部件等运行正常,参数正常;检修计划和项目的落实情况;定期维护情况。
(2)迎峰度夏安全检查
1)各发变电主设备的检修质量及设备缺陷消除情况;
2)电气一次设备测温设施配置,主要设备温度实测记录;
3)迎峰度夏应急预案与现场应急处置方案是否制定,并按计划开展演练;
4)执行调度命令、运行管理及值班纪律情况;
5)相关物资的储备情况。
(3)防洪防汛检查
1)生产区域内排水、排污设施情况;
2)防洪防汛规章制度、防洪防汛措施的制订与落实情况;
3)防洪防汛应急预案与现场应急处置方案是否制定,并按计划开展演练;
4)防汛物资与后勤保障情况。
(4)安全生产月活动检查
1)活动计划、实施方案编制情况能否结合当前安全工作形势做到达到提升全员安全意识的目的,是否有操作性;
2)活动的组织、宣传、实施情况;
3)安全生产月活动能否取得预期的效果,是否做出认真总结。
(5)秋季安全检查
1)春季安全检查遗留问题的整改完成情况;设备在迎峰度夏后的检查、维护及其缺陷消除情况。
2)对室外变电设施的全面检查,设备度冬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对升压站的线路、开关、刀闸、瓷瓶、设备外绝缘和接地网检查情况。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和二次系统的检验和检查情况。
3)风电机组运行状况是否符合标准;
4)防火灾、防小动物、防交通事故、人身事故等方面的检查及措施落实情况;
5)对采暖供热与防寒防冻设施的消缺情况及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
(6)防寒防冻安全检查
1)生产场所门窗封闭情况,屋外各种生活水、消防水防冻措施落实情况;
2)升压站屋外开关设备操作机构防冻措施落实情况;
3)排查现场交通安全情况;
4)排查风电机组的防寒防冻情况;
5)防寒防冻物资的准备和劳保用品的发放。
(三)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程序
1、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程序按照排查、登记、评估、监控、整治、验收、销号的流程形成闭环管理(工作流程图);
2、对于一般事故隐患,能够自行整改的要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治理,对不能自行完成的或重大安全隐患,立即以书面形式报安全生产部。经安全生产评估汇总后,报公司安全生产隐患排查领导小组,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内容应当包括:
(1)事故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2)事故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3)事故隐患的治理方案。
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2)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3)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4)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5)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6)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3、各部门在每次专项检查工作结束后,以书面形式将检查结果报安全生产部。
4、上述排查中发现的问题由安全生产部共同汇总、编制,报安全隐患排查领导组批准、下发《安全隐患排查发现问题整改计划表》,并监督执行。
5、隐患整改必须严格遵循“五定”原则,即定临时防范措施,定整改时间,定整改方案,定整改负责人,定资金来源。
6、各部门要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台帐,如实记录隐患发现、整改、防范等情况。
7、对新建、扩建、技术改造工程项目,要从源头抓起,从可研、设计、制造、建设施工、安装调试等环节着手,将安全隐患消灭于未然。
(四)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报送
各部门、风电场每月1日前将上月的隐患报公司安全生产部,由安全生产部进行统计分析,确认级别后上报集团公司和地方安监部门。
八、考核
(一)对发现和消除一般及重大事故隐患的人员,给予表彰奖励;
1、排查发现及治理一般安全隐患,由部门奖励。
2、排查发现及治理重大安全隐患,由公司奖励。
(二)在年度内,对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工作成绩突出的部门,经核实后由公司给予表彰奖励。
(三)凡不能按隐患治理计划要求完成的项目,无正当理由、无防范措施,公司将按照《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规定进行考核,并再次责令整改,到期仍未完成者,加倍处罚,直至完成为止。
(四)如整改项目牵涉到两个及以上部门,哪个部门耽误整改项目计划的完成,处罚哪个部门及责任人。
九、附则
(一)本规定由000000公司安全生产部负责解释并监督执行;
(二)公司各部门可结合实际,制定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三)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7篇 涂装公司安全文明生产管理规定
1 目的
加强安全文明生产工作的管理,确保无重大火灾、爆炸、人身及设备事故,负伤率≦7‰。
2 适用范围
本文件适用于涂装公司及所属外来施工队人员的安全文明生产管理工作。
3 职责
3.1 公司经理对本公司安全文明生产工作负总责。
3.2 安全员负责车间的定置管理工作,负责现场检查、召*议,以及车间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和职工职业健康管理工作。
3.3 工段长负责本工段班组的安全生产的组织落实。
4 内容和要求
4.1 综合管理
4.1.1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公司经理必须亲自抓安全生产、防火工作,以保证生产的正常进行。
4.1.2 公司调度会和工段班前会要讲安全防火工作,做到警钟长鸣。
4.1.4 各工段班组要合理安排、组织生产,保证员工在施工中作业的安全。
4.2 现场检查
4.2.1生产现场应整洁干净、日产日清;本单位使用的物料、设备按指定地点排列整齐,保证安全通道畅通无阻。
4.2.2特涂作业必须保证通风良好,舱内必须使用防爆照明设备,严禁烟火及热工作业。作业前必须填写“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单”并上报造船厂安全防火部审批。
4.2.3生产现场和起重作业现场,夜间工作要有足够的照明。起重作业起重物体前必须检查捆绑方式和吊点是否合理,要清晰准确使用指挥信号。
4.2.4 作业前要穿戴好劳保用品,高处作业系好安全带,油漆、稀料等易燃易爆品要远离火种。若发现违章操作公司要给予一定的处罚。
4.2.5 安全员要勤于现场检查,发现隐患和违章操作及时消除。
4.3 安全培训及事故处理
4.3.1外来施工人员必须经过三级教育方可上岗进行生产活动,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4.3.2 发生事故及时上报,不准拖延、隐瞒和谎报,并按“四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处理事故,并制定出整改预防措施,狠抓落实。
4.4文明生产
4.4.1工作语言要文明,禁止在船上、建筑物、设备上乱写乱画;禁止将废漆桶、包布等垃圾倒进大海,造成环境污染。
4.4.2 认真履行各自岗位职责,遵守操作规程及车间各项管理制度。
4.4.3 车辆不得随意乱放,保持本车间责任区卫生清洁。
4.4.4后勤人员要积极配合前线生产,根据领料单及时供给物料、工具。
第8篇 x地产公司安全用电管理规定
地产公司安全用电管理规定
为保证公司用电安全,使公司用电管理更加规范,特指定管理规定如下:
第一条 公司用电设备包括空调、电扇、电灯、电脑逐级、显示屏、电水瓶、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充电器等设备,由相应的安全用电负责人管理。
第二条 公司办公区域内员工本人使用的电脑主机、显示屏、手机充电器、扫描仪等用电设备,下班后由员工本人关闭电源,安全用电责任人为员工本人。
第三条 公司各部门公共使用的打印机、电水瓶、服务器等用电设备,下班时由各部门安全用电责任人关闭电源,详见《各部门安全用电负责人》名单。
第四条 公司公共使用的复印机、碎纸机等带电设备,由总经理办公室安排安全用电责任人进行管理。
第五条 各安全用电责任人如遇特殊情况无法在下班关闭设备电源时,需委托其他员工做好相应工作。
第六条 员工在公司加班时使用各种带电设备,需在离开公司时自觉关闭各设备的电源。
第七条 员工在非机动停车库内对电瓶车的电瓶充电完毕后,应立即拔掉插头。
第八条 如用电设备发生故障时,应立即关闭电源,并及时通知总经理办公室,由总经理办公室安排专业人员进行维修。
第九条 总经理办公室将定期安排专人进行安全用电检查,并做好相关记录。
第十条 各项目部、售楼处的现场安全用电管理,由各现场负责人安排专人管理。
第9篇 西南油气田公司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西南油气田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减少高处坠落事故的发生,确保员工生命安全,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范》(q/sy1236-2009),结合公司生产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高处作业是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位置进行的作业。主要包括:除按规范设置有护栏的固定设备或平台外,各类梯子、脚手架、机械升降机、斜面房顶、临边和洞口以及平台、安装钢架或安装(更换)房顶、以及管排架上从事的作业等。相关术语和高处作业高度的确定见附件1。
第三条 公司高处作业应按《西南油气田公司作业许可管理规定》实行作业许可管理。
第四条 高处作业分级按《高处作业分级》(gb/t3608-2008)执行。
第五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和承包商,公司各控股公司参照执行。
第二章 职责
第六条 作业申请人、作业许可签发人、作业批准人、专业人员、作业项目负责人、属地监督、安全监护、隔离执行人、气体检测员、作业许可独立审核员等人员职责按《西南油气田公司作业许可管理规定》的职责要求执行。
第三章 技术安全措施
第七条 高处作业人员的基本要求
(一)作业人员应身体健康体检合格,凡经医生诊断,患有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严重关节炎、手脚残废、饮酒或服用嗜睡、兴奋等药物以及其他禁忌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二)作业人员应熟悉并掌握高处作业的操作技能,并经过培训合格。
第八条 高处作业的基本要求:坠落防护应通过采取消除坠落危害、坠落预防和坠落控制等措施来实现。坠落防护措施的优先选择顺序如下:
(一)尽量选择在地面作业,避免高处作业;
(二)设置固定的楼梯、护栏、屏障和限制系统;
(三)使用工作平台,如脚手架或带升降的工作平台等;
(四)使用边缘限位系索,以避免作业人员的身体靠近高处作业的边缘;
(六)使用坠落保护装备,如配备缓冲装置的全身式安全带和系索。(安全绳、生命线)
如果以上防范措施无法实施,不得开始作业。
第九条 消除坠落危害措施
(一)在作业计划阶段,应评估工作场所和作业过程高处坠落的可能性,制定作业方案方案时,应选择安全可靠的工程技术措施和作业方式,尽量避免高处作业。
(二)凡涉及高处作业,尤其是屋顶作业、大型设备的施工、架设钢结构等作业,应制定坠落保护计划。坠落保护计划指南参见附件2。
第十条 坠落预防措施
(一)如果不能完全消除坠落危害,应通过改善工作场所的作业环境来预防坠落,如安装楼梯、护栏、屏障、行程限制系统、逃生装置等。
(二)应避免临边作业,尽可能在地面预制好装设缆绳、护栏等设施的固定点,避免在高处进行作业。如必须进行临边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
(三)尽可能采用脚手架、操作平台和升降机等作为安全作业平台。高空电缆桥架作业(安装和放线)应设置作业平台。
(四)脚手架的搭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程和《脚手架搭设安全管理规范》(q/sy1246-2009)的要求。搭架人员必须经特殊工种培训并考核合格,作到持证上岗;脚手架必须经过脚手架专业技术人员检查合格并悬挂目视化合格标识后,方可投入使用。高处作业应使用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吊架、梯子、脚手板、防护围栏和档脚板等。作业前,脚手架技术负责人应仔细检查作业平台是否坚固、牢靠,安全措施是否落实。
(五)禁止在不牢固的结构物(如石棉瓦、木板条等)上进行作业,禁止在平台、孔洞边缘、通道或安全网内休息。楼板上的孔洞应设盖板或围栏。禁止在屋架、桁架的上弦、支撑、檩条、挑架、挑梁、砌体、不固定的构件上行走或作业。
(六)梯子使用前应检查结构是否牢固。踏步间距不得大于300毫米;人字梯应有坚固的铰链和限制跨度的拉链。梯子最上两级严禁站人,并应有明显警示标识。用靠梯时,脚距梯子顶端不得少于四步,用人字梯时不得少于二步。靠梯的高度如超过6米,应在中间设支撑加固。一个梯子上只允许一人站立,严禁带人移动梯子。在梯子上工作时,应避免过度用力、背对梯子工作、身体重心偏离等,以防止身体失去平衡而发生坠落。
(七)在平滑面上使用的梯子,应采取端部套、绑防滑胶皮等措施。直梯应放置稳定,与地面夹角以60°~70°为宜。在容易滑偏的构件上靠梯时,梯子上端应用绳绑在上方牢固构件上。禁止在吊架上架设梯子。在电路控制箱、高压动力线、电力焊接等有任何漏电危险的场所应使用专用绝缘梯,禁止使用金属梯子。
第十一条 坠落控制
(一)如不能完全消除和预防坠落危害,应评估工作场所和作业过程的坠落危害,选择安装使用坠落保护设备,如安全带、安全绳、缓冲器、抓绳器、吊绳、锚固点、安全网等。高处作业应系挂全身式双钩安全带。
(二)个人坠落保护装备包括锚固点、连接器、全身式安全带、吊绳、带有自锁钩的安全绳、抓绳器、缓冲器、缓冲安全绳或其组合。使用前,应对坠落保护装备的所有附件进行检查,坠落保护系统检查清单参见附件3。
(三)自动收缩式救生索应直接连接到安全带的背部d形环上,一次只能一人使用,严禁与缓冲安全绳一起使用或与其连接。
(四)在屋顶、脚手架、贮罐、塔、容器、人孔等处作业时,应考虑使用自动收缩式救生索。在攀登垂直固定梯子、移动式梯子及升降平台等设施时,也应考虑使用自动收缩式救生索。
(五)吊绳应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安装和使用。水平吊绳可以充当机动固定点,能够在水平移动的同时提供防坠落保护。垂直吊绳从顶部独立的锚固点上延伸出来,使用期间应该保持垂直状态。安全绳应通过抓绳器装置固定到垂直吊绳上。
(六)全身式安全带使用前应进行检查,全身式安全带检查清单参见附件4。安全带应系在施工作业处的上方牢固构件上,不得系挂在有尖锐棱角的部位。安全带系挂点下方应有足够的净空,如净空不足可短系使用。安全带应高挂低用,不得采用低于肩部水平的系挂方式。禁止用绳子捆在腰部代替全身式安全带。
(七)安全网是防止坠落的最后措施。使用时应按《安全网》(gb5725-2009)进行安装和坠落测试,满足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安全网应每周至少检查一次磨损、损坏和老化情况。掉入安全网的材料、构件和工具应及时予以清除。
第十二条 以下作业类型为特殊高处作业,应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对策措施,并实行升级管理。
(一)三级及以上的高处作业;
(二)阵风风力五级(风速8.0米/s)以上;
(三)高温作业分级(gb4200-2008)规定的ii级或ii级以上的高温作业;
(四)平均气温等于或低于5℃的作业环境;接触冷水温度等于或低于12℃的作业;
(五)作业场所有冰、雪、霜、水、油等易滑物;
(六)作业场所光线不足,能见度差;
(七)作业活动范围与危险电压带电体的距离小于《高处作业分级》(gb/t3608-2008)规定的;
(八)摆动、立足处不是平面或只有很小的平面,即任意一边小于500 毫米的矩形平面、直径小于500 毫米的圆形平面或具有类似尺寸的其他形状的平面,致使作业者无法维持正常姿势;
(九)《体力劳动强度分级》(gb3869-1997)规定的ⅲ级或ⅲ级以上的体力劳动强度;
(十)存在有毒气体或空气中含氧量低于19.5%的作业环境;
(十一)可能会引起各种灾害事故的作业环境或抢救突然发生的各种灾害事故。
第十三条 其他安全要求
(一)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衣着灵便,禁止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安全带的各种部件不得任意拆除,有损坏的不得使用。安全带和安全帽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二)高处作业应使用符合标准规范的吊架、梯子、脚手板、防护围栏和档脚板等。作业前,作业人员应仔细检查作业平台是否坚固、牢靠。
(三)高处作业应与架空电线保持安全距离。夜间应尽量避免高处作业,确需作业应有充足的照明。
(四)高处作业禁止投掷工具、材料和杂物等,工具应有防掉绳,并放入工具袋。所用材料应堆放平稳,作业点下方应设安全警戒区,应有明显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监护。
(五)禁止上下垂直进行高处作业,如需分层进行作业,中间应有隔离措施。30米以上的高处作业与地面联系应设有相应的通讯装置。
(六)高处作业使用梯子时应执行《便携式梯子使用安全管理规范》(q/sy 1370-2011)。同一架梯子只允许一个人在上面工作,不准带人移动梯子。外用电梯、罐笼应有可靠的安全装置,非载人电梯、罐笼严禁乘人。作业人员应沿着通道、梯子上下,禁止沿着绳索、立杆或栏杆攀爬。禁止在吊架上架设梯子,如在悬空的板上架设梯子应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七)在作业期间,应密切注意、掌握季节气候变化,严禁在六级以上大风和雷电、暴雨、大雾等气象条件下以及40℃及以上高温、-20℃及以下寒冷环境下从事高处作业,在30℃~40℃的高温环境下的高处作业应按《高温作业分级》(gb/t4200-2008)的要求轮换作业。
(八)夏季做好防暑降温,冬季做好防冻、防寒、防滑工作。
第10篇 钻井二公司上锁挂牌安全管理规范
1 目的
为强化能量和物料隔离管理,防止危险能量和物料意外释放,避免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范。
2 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以及为公司服务的承包商。
3 参考文件
长城钻探工程公司上锁挂牌安全管理规范
4 术语和定义
4.1 危险能量
不加控制,可能造成人员伤害或财产损失的电、机械、水力、气动、化学、热或任何其它形式的能量。
4.2 隔离
将阀件、电器开关、蓄能配件等设定在合适的位置或借助特定的设施使设备不能运转或危险能量和物料不能释放。
4.3 贮存能量
在设备隔离后能继续存在的能量。如:包含在弹簧、飞轮、压力流体或气体、电容器或重物中的能量。
4.4 隔离装置
防止危险能量和物料传递或释放的机械装置。如:电路隔离开关、断开电源或保险开关、管道阀门、盲板、机械阻塞或用于阻塞、隔离能源的类似装置。
4.5 安全锁
用来锁住隔离装置的器具。
4.6 上锁设施
保证能够上锁的辅助设施。如:锁扣、阀门锁套、链条等。
4.7 危险警示标牌
标明何人、何时上锁及理由并置于安全锁或隔离点上的标牌。
4.8 试验/测试
验证系统或设备隔离的有效性(如验证联锁装置或其它妨碍隔离的因素已解除)。
5 职责
5.1 公司装备科负责组织制定、管理和维护本规范,负责上锁挂牌作业的hse管理与考核工作。
5.2 公司质量安全环保科为本规范的执行提供监督、咨询和支持。
5.3 各单位负责上锁挂牌作业程序的日常hse管理工作,并提供资源保障。
6 管理要求
6.1 基本要求
6.1.1 在进行作业时,为避免设备设施或系统区域内蓄积危险能量或物料的意外释放,对所有危险能量和物料的隔离设施均应上锁挂牌。
6.1.2 隔离或控制危险能量和物料的方式主要包括:
—— 断开电源或对电容器放电;
—— 隔离压力源或释放压力;
—— 停止转动设备并确保其不再转动;
—— 释放(容器、管线等)贮存的能量和物料;
—— 放低设备,确保其不因重力而移动;
—— 固定设备,防止平面移动。
6.1.3 在开始工作前,参与作业的所有人员都有责任确认隔离已到位并执行本规范。与隔离点有关的人员应及时沟通上锁挂牌的动态,在跨班作业的整个工作期间应始终保持上锁挂牌。
6.1.4 上锁挂牌应由作业者本人进行操作,并保证安全锁和标牌置于正确的位置。特殊情况下,本人上锁有困难时,应在本人目视下由他人代为上锁(如上锁点在管架上)。
6.1.5 为确保作业安全,作业人员可要求增加额外的隔离与上锁挂牌。作业人员对隔离、上锁的有效性有怀疑时,可要求对所有的隔离点再做一次测试。
6.1.6 使用安全锁时,应随锁附上危险警示标牌,上锁必须挂牌。在特殊情况下,如特殊尺寸的阀门或电源开关无法上锁时,经确认,并经书面批准后,可以只挂警示标牌,不用上锁,但应采用其它辅助手段,达到与上锁相当的要求。
6.1.7 上锁挂牌后,应通过试验或检测确认危险能量和物料已去除或已被隔离。对所有存在电气危险的设备,断电后应实施验电或放电接地试验。
6.2 上锁挂牌
6.2.1 辨识
在隔离、上锁挂牌前,应辨识所有危险能量和物料的来源及类型。需要控制的危险能量主要包括以下种类:
—— 电能:电流或电子流(如微电流、微电压等);
—— 动能:运转的设备等;
—— 势能:蒸汽、压缩气体、真空、加压液体、弹簧、张力杆、配重等;
—— 化学能:危险化学品;
—— 热能:电热、冷却系统。
6.2.2 隔离
任何一项非常规或危险性作业都必须考虑能量源的隔离。如果存在需要隔离的能量源,必须编写和实施能量隔离方案。隔离方案应明确隔离方式、隔离点及上锁点清单。“能量隔离方案”参见附录1。根据危险能量和物料性质及隔离方式选择相匹配的断开、隔离装置。隔离装置的选择应考虑以下内容:
—— 满足特殊需要的专用危险能量隔离装置;
—— 安装上锁装置的技术要求;
—— 按钮、选择开关和其它控制线路装置不能作为危险能量隔离装置;
—— 控制阀和电磁阀不能单独作为流体隔离装置;
—— 应使用合适的方法确认危险能量或物料已被去除或完全隔离。在试验不能完全确认的情况下,应进行测试确认;
—— 因系统设计、配置或安装的原因,能量可能再积聚(如有高电容量的长电缆),应采取相应措施;
—— 系统或设备包含贮存能量(如弹簧、飞轮、重力效应或电容器)时,贮存的能量应被释放或使用组件阻塞;
—— 在复杂或高能电力系统中,应考虑安装防护性接地;
—— 可移动的动力设备(如燃油发动机、发动机驱动的设备)应采取可靠措施(如去除电池、电缆、火花塞电线或相应措施)使其不能运转。
6.2.3 上锁挂牌
6.2.3.1 根据上锁点清单,对已完成隔离的隔离设施选择合适的锁具、填写警示标牌,对上锁点上锁挂牌。
6.2.3.2 公司采用个人上锁的方式上锁挂牌。
6.2.4 确认
6.2.4.1 上锁挂牌后要确认危险能量和物料已被隔离或去除。如,释放能量或物料,观察压力表、视镜或液面指示器,确认贮存的危险能量已被去除或已适当地阻塞;目视确认组件已断开、转动设备已停止转动;对暴露于电气危险的工作任务,应检查电源导线已断开,上锁必须实物断开且经测试无电压存在。
6.2.4.2 在释放危险能量或物料前,应当先观察压力表或液面指示器等以确认仪表处于工作状态,确认危险能量或物料隔离及释放有效。在确认过程中,应避免产生其它的危害。
6.2.5 试验
6.2.5.1 为确认危险能量或物料被有效隔离,应对设备进行试验。试验方法应考虑正常启动方法和其它非常规的运转方式。在进行试验时,应解除所有可能会阻止设备启动或移动的限制条件(如联锁)。对设备进行试验前,应清理该设备周围区域内的人员和设备。
6.2.5.2 对安装有测试按钮的设备,应在切断电源箱开关之前,先按测试按钮以确认按钮正常,上锁后,再进行确认测试,以确保电源确实被切断。
6.3 个人上锁
6.3.1 个人上锁是指用个人锁对隔离点进行锁定。
6.3.2 实施上锁时,应在作业许可证签发前停机(泵)、冲洗、排空并执行上锁挂牌测试程序。
6.3.3 属地主管根据隔离方案在每个上锁点上锁,同时,每一名在该设备上作业的人员在相应的上锁点锁上个人锁,同时挂上危险警示标牌。
6.3.4 上锁挂牌后,上锁者应亲自或目视进行测试,确认隔离效果,如:再次确认泵不能启动、检查接地、检查压力、气体检测等。
6.3.5 测试结束后,所有上锁人员需在能量隔离方案上签字确认。
6.3.6 上锁时,若作业人员需要在工作完成前离岗,应告知接班人员或其直线主管,接班人员先上锁挂牌,交班人员才可解除其个人锁。
6.4 电气个人上锁
6.4.1 在进行电气设备维修工作时,由电气工作人员对电气隔离点进行上锁、挂牌及测试后,由维修作业人员确认并上锁、挂牌。属地主管在现场的启动按钮/开关处挂警告标识。
6.4.2 主电源开关是电气驱动设备主要上锁点,附属的控制设备(如现场启动/停止开关)不可作为上锁点。
6.4.3 若电压低于220v,拔掉电源插头可视为有效隔离。若插头不在作业人员视线范围内,应对插头上锁挂牌,以防止他人误插。
6.4.4 如回路采用保险丝/继电器控制供电,无法上锁时,应拆下保险丝并加警示标牌。
6.4.5 如必须在裸露的电气导线或组件上工作时,上一级电气开关应由电气工作人员断开或目视确认开关已断开,若无法目视开关状态,可以将保险丝拆除或断开线路。
6.4.6 具有远程控制功能的用电设备,不能仅依靠现场的启动按钮来测试确认电源是否断开,远程控制端必须置于“断开”状态并上锁挂牌。
6.5 解锁
6.5.1 解锁分为正常解锁和非正常拆锁。
6.5.1.1 正常解锁即由上锁者本人进行的解锁。
6.5.1.2 非正常拆锁指上锁者本人不在场或没有解锁钥匙时,且其警示标牌或安全锁需要移去时的解锁。
6.5.2 正常解锁
作业完成后,属地主管确认设备、系统符合运行要求,每个上锁挂牌的人员应亲自解锁,他人不得替代。
6.5.3 非正常拆锁
上锁挂牌的人员不在上锁现场或没有解锁钥匙时,在获得正式授权后可以拆锁。拆锁程序应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
1.与锁的所有人联系并取得其允许;
2.经属地主管和维修人员双方确认下述内容后方可拆锁:
—— 上锁的理由;
—— 目前工作状况;
—— 设备已完成检查;
—— 解除该锁及标牌符合安全条件。
6.6 安全锁具、危险警示标牌管理
6.6.1 个人锁和钥匙归个人保管并标明使用人姓名。个人锁不得相互借用。
6.6.2 各单位要建立安全锁具发放回收记录。“安全锁具及危险警示标牌发放回收记录”参见附录2。
6.6.3 危险警示标牌的设计应与其它标牌有明显区别。警示标牌应包括标准化用语(如“危险,禁止操作”或“危险,未经授权不准去除”)。危险警示标牌应标明员工姓名、上锁日期、岗位及理由。
6.6.4 使用中危险警示标牌不能涂改,并满足上锁使用环境和期限的要求。使用后的标牌应集中销毁,避免误用。“安全锁、上锁设施、危险警示标牌(示例)”参见附录3。
6.6.5 危险警示标牌除了用于上锁挂牌隔离点外,不得用于其它目的。
6.6.6 一把锁只能有一把钥匙。如果有备用钥匙,则应制定备用钥匙控制程序。原则上备用钥匙只能在非正常拆锁时使用,其它任何时候,除备用钥匙保管人外,任何人都不得接触备用钥匙。严禁私自配制钥匙。
6.6.7 上锁设施除应适应上锁要求外,还应满足作业现场防火防爆等安全要求。
7 附录
第11篇 供电公司安全工器具管理规定
1.总 则
1.1 为了进一步规范电力安全工器具的管理,确保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人身安全,根据国网公司颁发《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和《河南省电力公司安全工器具管理规定(试行)》等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公司生产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1.2 本规定所称“电力安全工器具”系指防止人员触电、灼伤、坠落、摔伤等事故,保障工作人员人身安全的各种工具、器具和用品。
1.3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实行安全标志管理。
1.4 本规定规范了电力安全工器具的购置、验收、试验、使用、保管、报废等环节的管理。
1.5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管各有关单位,多经企业可参照执行。
2. 管理职责
2.1公司安监部的管理职责
2.1.1安监部是电力安全工器具的归口管理部门,安监部设安全工器具管理专责人(或兼职)。
2.1.2负责制定公司的安全工器具管理制度。
2.1.3负责编制公司的安全工器具购置计划,并付诸实施。
2.1.4负责公司的安全工器具管理和督促指导工区安全工器具的培训工作。
2.1.5负责本公司所用安全工器具的选型、选厂(在省公司公布的名单内选择)。
2.1.6负责监督检查安全工器具的购置、验收、试验、使用和报废工作。
2.1.7每半年对公司的安全工器具进行抽查,检查均要做好记录。
2.2 工区管理职责
2.2.1各生产性部门应制订安全工器具管理职责、分工和工作标准。
2.2.2负责制定、申报本部门安全工器具的订购、配置、报废计划;
2.2.3负责对安全工器具的领用、发放建立记录。
2.2.4工区级安全员是管理安全工器具的兼责人,负责组织、监督检查安全工器具的定期试验、保管、使用等工作;督促指导班组开展安全工器具有关培训工作。
2.2.5各生产性部门应建立安全工器具台帐(台帐式样详见附件2),并于每年3月、9月安全工器具试验后报安全监察科。
2.2.6各生产性部门每季对所辖班组、变电站、所安全工器具检查一次,所有检查均要做好记录。
2.3 班组、变电站(所)管理职责
2.3.1班组、变电站(所)应建立安全工器具管理台帐,做到帐、卡、物相符,试验报告、检查记录齐全。
2.3.2安全工器具应设专人保管,保管人应定期进行日常检查、维护、保养。安全工器具实行“一物一标签(标牌)”制,发现不合格、超试验周期和没有标签的应另外存放,做出不准使用标志,停止使用。不合格的安全用具由新补充的安全用具代替,不再另换页登记。要做到试验单、登记本、实物(试验标签)三对照。安全工器具严禁它用。
2.3.3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严格执行操作规程规定,正确使用安全工器具。不熟悉使用操作方法的人员不得使用安全工器具。
2.3.4班组每月对安全工器具全面检查一次,并对班组、工区、公司等检查做好记录。
3. 安全工器具的计划、订购、验收及领用
3.1 安全工器具计划
3.1.1各单位应根据生产实际情况,于每年11月份将次年所需安全工器具计划报公司安监部。
3.1.2安监部根据各部门计划情况,编制公司计划并报上级批复。
3.2 安全工器具的购置
3.2.1安全工器具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安全工器具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强制性标准及技术规程的要求。
3.2.2采购的电力安全工器具必须是省公司公布的入围产品。
3.2.3采购安全工器具必须签定采购合同,并在合同中明确生产厂家的责任。
3.2.3.1必须对出厂安全工器具的质量和安全技术性能负责。
3.2.3.2负责对用户做好其产品使用、维护的培训工作。
3.2.3.3负责对有质量问题的产品,及时、无偿更换或退货。
3.2.3.4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不良后果,由产品生产厂家承担相应的责任,并上报省公司安监部。
3.2.3.5公司各部门未经公司安监部同意不得擅自订购安全工器具。
3.2.3.6使用电力安全工器具的部门对入围产品若发现质量、售后服务等问题,应及时向公司安监部反映,查实后,告知省公司安监部。
3.3 安全工器具的验收
安全工器具到货后,由安监部组织抽查验收。必要时,应会同使用部门一起验收。验收合格签字后,方可办理入库手续或交使用单位。
4. 试验与检验
4.1各类电力安全工器具必须通过国家和行业规定的型式试验,进行出厂试验和使用中的周期试验。
4.2 各类电力安全工器具必须由具有资质的电力安全工器具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4.3 应进行试验的安全工器具如下:
4.3.1规程要求进行试验的安全工器具。
4.3.2检修后或关键零部件经过更换的安全工器具。
4.3.3对其机械、绝缘性能发生疑问或发现缺陷的安全工器具。
4.3.4有质量问题的同批安全工器具。
4.4 周期性试验及检验周期、标准及要求应符合:
4.4.1《电力安全工器具预防性试验规程》(试行)(国电发〔2002〕777号)。
4.4.2《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站和发电厂电气部分)(试行)。
4.4.3《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试行)。
4.4.4 94年颁发《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
4.4.5 dl5009.2-2004《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2部分:架空电力线路)。
4.4.6 gb2891-1995过滤式防毒面具面罩性能试验方法。
4.4.7 gb2892-1995过滤式防毒面具滤毒罐性能试验方法。
4.4.8 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124-1996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
4.4.9电力行业标准dl/t846.6-2004高电压测试设备通用技术条件 第六部分:六氟化硫气体检漏仪。
4.5 电力安全工器具经试验或检验合格后,试验单位应按部门、班站分别填写试验报告一式三份(试验单位、部门、班站各存一份),并在合格的安全工器具上(不妨碍绝缘性能且醒目的部位)贴上“试验合格证”标签(合格样式符合国家电力公司规范标准),注明试验负责人、试验日期及下次试验日期。每个部门试验完毕,都应由部门安全员迅速上报安监部本次试验情况,其中包括试验品名称、数量、不合格或报废情况。
4.6 对于本地不具备安全工器具试验能力的产品,各工区上报,由安监部负责联系,送达河南电力试验研究院进行周期性试验,经试验后合格的电力安全工器具由试验单位和使用单位分别保存试验报告,以备查验。
4.7 不需要作定期试验的安全用具,工区安全员要按照每年安全用具试验的时间,对其安全可靠性进行两次检查,并在安全用具登记本中签名填上检查日期。
5. 检查及使用
5.1 检查及使用:
5.1.1电力安全工器具的使用应符合《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站和发电厂电气部分);《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94年颁发《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dl5009.2-2004《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2部分:架空电力线路)等规程和产品使用要求。同时,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5.1.2安全工器具使用前应进行外观检查:
5.1.2.1查看器具上贴(挂)试验合格证标示牌是否在有效期内,严禁使用超期或未试的器具;
5.1.2.2检查器具是否清洁、完好;
5.1.2.3检查连接部分是否牢固可靠,有无锈蚀断裂现象;
5.1.2.4查看有无机械损伤、裂纹、变形、老化炭化、受潮等现象;
5.1.2.5是否符合操作电压等级。
5.1.3绝缘安全工器具使用前应擦拭干净。
5.1.4使用绝缘安全工器具时应戴绝缘手套。
5.1.5新领用或经修理后的安全工器具未经试验不准使用;
5.1.6有声、光等双功能的安全工器具,当有一种功能失常时,严禁使用;
5.1.7自己研制的安全工器具未经测试和主管局长或总工批准,不得使用;
5.1.8安全工器具不能移作它用,不能替代普通工器具使用。
5.2 安全帽、安全带、脚扣、绝缘手套、绝缘杆、绝缘隔板和绝缘罩、电容型验电器、核相器、绝缘靴、绝缘胶垫、接地线、梯子、过滤式防毒面具(简称“防毒面具”)、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简称“空气呼吸器”)、sf6气体检漏仪等各类电力安全工器具的检查与使用方法必须按国家电网安监〔2005〕516号文《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器具管理规定》要求执行。
5.3 所有生产人员必须按岗位技能要求掌握正确使用安全工器具的知识。各部门应将正确使用安全工器具列入新参加电气工作人员的安全技能培训计划内。
6. 保管与存放
6.1 安全工器具的保管与存放,必须满足国家和行业标准及产品说明书要求。
6.2 绝缘安全工器具应存放在温度-15-35℃,相对湿度5-80%的干燥通风的工具室(柜)内。
6.3 安全工器具应统一分类编号,定置存放。
6.4 核相器应存放在干燥通风的专用支架上或专用包装盒内。
6.5 防毒面具应存放在干燥、通风,无酸、碱、溶剂等物质的库房内,严禁重压。
6.6 空气呼吸器在贮存时应装入包装箱内,避免长时间曝晒,不能与油、酸、碱或其它有害物质共同贮存,严禁重压。
6.7 各生产性单位应库存一定数量的安全工器具,并同所属各班(站)安全工器具一同试验,以备及时补充使用中损坏的安全工器具。部门库存安全工器具的管理按本规定执行。
7. 报 废
7.1 安全工器具必须按厂家说明书和有关规定使用,损坏和不能使用的一律作报废处理。安全工器具在做定期试验时,发现不合格或不能满足使用要求者,使用单位应立即报安监部备案,报废或不合格工器具应交回安监部统一处理。
7.2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即予以报废。
7.2.1安全工器具经试验或检验不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
7.2.2超过有效使用期限,不能达到有效防护功能指标。
7.3 报废的安全工器具应及时清理,不得与合格的安全工器具存放在一起,更不得使用报废的安全工器具。
7.4 报废的安全工器具应及时统计上报到单位安监部门备案。
8. 附 则
8.1 本规定由公司安监部组织制订。
8.2 本规定解释权归公司安监部。
8.3 本规定下发后,以往有关规定同时作废。
第12篇 房地产集团公司办公区域安全管理办法
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区域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办公区域的安全管理,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落实各项安全措施,保障公司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根据“预防为主、杜绝隐患”的原则,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安全管理,是指包括消防、防盗和用电等方面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综合管理部为公司办公区域安全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安全防范措施的制订、落实、检查及安全事故的调查、处;各部门、机构应负责本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控股项目公司、专业公司遵照执行,参股项目公司、专业公司参照执行。
第二章消防安全管理
第五条综合管理部应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学习,开展多种形式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第六条综合管理部应按照消防法规和消防部门的要求,对消防设施设备的配置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第七条综合管理部应对消防设施设备的性能情况经常进行检查,确保消防监控系统、消防栓、灭火器具等完好、有效,消防通道畅通,消防标识清晰、准确。
第八条办公区域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第九条发生火情应立即采取相应措施。
第三章 防盗安全管理
第十条 财务管理部、计算机房、档案室等重要部门应安装防盗门窗;出入口及其他重要部位应安装闭路电视安全监控系统或其他安全报警设施。
第十一条 公司员工不得在办公室存放私人贵重物品或大笔现今,离开办公室(室内无人)应随即锁门。
第十二条会议室应有专人负责管理,无会议时应锁门。
第十三条财务人员外出存取大额现金时,应不少于二人;财务管理部门在保险柜存放过夜的现金应控制在规定范围内。
第十四条公司印信须存放在保险柜内或其他安全的地方,财务专用章和法人代表人印章应分开存放。
第十五条公司车辆使用人在停放车辆时应关窗锁门,车内不宜存放贵重物品。
第十六条公司员工及外来人员携带大件物品或办公设备离开公司,须持有综合管理部开具的出门单。
第四章用电安全管理
第十七条公司办公区域配置设施设备应根据配电容量,并留有余地。
第十八条公司员工使用各类设施设备时,应遵守相关的操作程序和要求,禁止违规操作以保障用电安全。
第十九条维修人员在维修各类电力设施设备时,应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操作。
第二十条公司员工不得在办公室私拉电线,不得擅自使用电热器具;下班时应切断办公设施设备的电源。
第五章相关事项
第二十一条公司及分、子公司的员工应佩带有效证件进入公司办公区域,外单位人
员进入办公区域,应在门卫处登记,并遵守引导人员的指引。
第二十二条公司实行值班制度。工作日值班人员负责工作日的安全防范工作,下班时应检查办公室门窗及电源的安全情况,并做好值班记录。如值班人员下班时仍有员工在加班,则须做好交班工作。节假日及双休日值班人员负责节假日及双休日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现情况应及时报告或处理,并做好值班记录。
第二十三条公司综合管理部应定期检查各类安全防范设施的完好情况和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二十四条各类安全问题由综合管理部根据原因、性质、后果、责任等因素负责处理 ,必要时向有关公司领导报告。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53位用户关注
82位用户关注
78位用户关注
49位用户关注
48位用户关注
97位用户关注
51位用户关注
69位用户关注
77位用户关注
13位用户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