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某公司管理细则
公司基础管理考核实施细则【1】
公司基础管理考核实施细则
一、总则
1.为加强企业内部管理,提升企业精细化管理水平,特制定本细则。
2.健全和完善公司绩效考核管理制度,为做好综合绩效的考核评价工作提供依据。
3.此考核遵循“有奖有罚、量化与非量化想结合”的原则。
二、考核对象
西南水泥区域公司全体员工。
三、考核组织
西南水泥区域公司绩效考核委员会、各成员企业绩效考核小组。
四、考核形式
通过日常的记录考评和公司月度绩效考核会相结合的考核形式。
五、考核奖罚权限
区域公司总裁考核奖分不设上限,扣罚以扣完权重分为止,其他各考核组成员的对各考核对象的考核奖罚权限分为±20分,重大、特大安全环保、质量、设备、工程等事故,按照事故处罚通报上的有关规定纳入考核。
六、通用考核细则及各专业基础管理考核细则
(一)通用
1.违反劳动纪律、文明行为规范等行为的,发现一人次扣责任人2分,扣部门负责人1分;
2.执行公司规章制度及工作纪律、总裁办公会有关指令及完成本部门工作计划不力的,每项次扣直接责任人5分,扣部门负责人2分;
3.按规定参加公司召开的工作例会、考核会、各专项例会等会议,迟到的每次扣1分,扣所在部分负责人0.5分;无故缺席的扣5分,扣部门负责人2分;
4.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手机须保持24小时开机,无故关机或不接听电话,因此而影响工作的,每次扣5分,每月发生类似情况2次以上者,取消当月通讯费的报销;
5.不按规定开关照明灯、电脑、空调等电器,每发现一次扣责任部门分管部分负责人2分,责任人5分;
6.严禁长流水,发现长流水一处扣分管部门负责人2分,责任人5分;
7.卫生责任区不清洁、物件堆放零乱,检查不合格,扣责任部门负责人2分/次,责任人或班组5分/次;
8.发生安全生产、偷盗、交通等事故及其它刑事案件,视事故后果,每次扣责任企业总经理10-100分,扣分管领导20-100分,直接责任人20-100分;
9.文档、证照、音像等资料保留不齐全、归档不及时、不规范,视情节每次扣责任部门负责人2-5分,直接相关责任人2-10分;
10、按要求做好质量环境体系运行工作,不按质量环境体系要求运行每次扣2分,每审核发现一个不合格项扣责任部门负责人5分。
11.做好各种检查、通报的监督整改工作,做不到每项次扣责任部门负责人2分,直接责任人5分;
12.不按时交考核表或考核数据不准确,每次扣部门负责2分/次,直接责任人5分/次;管理人员认真进行考核自查,做不到扣个人5分,自查结果有明显遗漏扣2分;
13.坚持例会制度,要求每个部门(含成员企业处室)每月召开一次例会,并及时下发会议纪要。
没按规定召开的,扣部门负责人10分,没有下发会议纪要的,扣部门负责人5分。
14.各种生产经营统计数据准确,按规定及时统计、分析、报送,做不到每次扣部门2分;
15.班组、岗位各项记录要规范、准确、完整,做不到每项扣责任部门负责人1分,相关责任人2分;
16.严格执行考勤制度,考勤不及时,考勤不真实,视情节每人次扣责任部门负责人1分,扣考勤员2-5分;出勤未打卡,扣2分/次。
17.职员请休假必须按规定要求履行报批手续,做不到每发现一人次扣责任人2分,扣所在单位负责人1分。
18.职员岗位变动、人员异动按人事管理权限要求及时报行政人事部(处)审批,做不到每发现一人次扣所在单位负责人2分;
19.按照培训计划,及时组织完成培训事项,每少完成一项扣责任部门负责人5分,按规定未参加培训者,扣5分/次;
20.固体废气、废水、废油等必须严格按规定进行储存或处理,做不到每发现一次扣责任部门负责人2分;
21.严禁践踏草坪,毁坏树木,每发现一人次扣个人5分;
22、月度工作计划未完成,视情况每项次扣责任人1-5分,部门责任人0-2分;
23.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每发现一起违章作业的,视情况扣直接责任人2-5分,扣所在单位负责人1-2分;
24.各种收尘设备运行完好,做不到每发现一处扣直接责任人2分,扣分管部门负责人1分;
25.发生环境污染事件,视情节每次扣责任企业总经理10-20分,分管公司及部门领导20-40分,直接责任人20-100分;
26.擅自涂改料单,每发现一次扣直接责任5分,所在单位负责人2分,情节严重的,加倍处罚;
27.未取得规范发票报销或未按合同要求取得发票,每发现一次扣责任部门、单位各5分;
28.工作时间内在办公区域或操作平台玩游戏、聚众赌博,扣责任人10分/次、分管领导5分/次,情节严重者予以扣除月度绩效工资。
29.部门员工因工作原因辞职,扣所在部门负责人扣1分,中层干部因工作原因离职,扣公司分管领导或成员企业总经理5分;
30.各部门、成员企业《西南水泥区域公司信息》投稿数量未达标——每少一篇扣责任部门负责人2分;
格式未审核——不符合投稿格式要求的酌情扣1-2分;
内容未把关——出现内容严重失实或恶意批评的,每篇扣3分;
31.每月初召开月度绩效考核会并形成考评意见,未及时召开,绩效考核小组成员各扣5分;未召开,绩效考核小组成员各扣5分,召开考核会,但未形成考评意见的,各扣3分;
32、安全标志及防护措施不完善,扣安全环保员2分/处。
(二)行政人事管理
1、招聘与用工
(1)负责 “三定”方案的落实,每月5日前将“三定”中岗位定编与实际定员对照表上报行政人事部,未报每次扣责任人5分,扣行政人事处负责人2分;
(2)制定年度和月度招聘计划,按计划按上岗条件及时招聘补充岗位缺编人员。
因招聘不及时而造成岗位缺编达7天以上并由此影响工作的,每人次扣责任人2分,扣部门负责人1分;
(3)按规定按程序及时办理录用人员或异动(含离职)人员的手续。
没有手续每人次扣责任人5分,扣部门负责人2分;手续不及时不齐全每人次扣部门负责人2分。
(4)实际人数或机构设置不符合“三定”要求,扣行政人事处负责人1分/人;
2、培训与开发
(1)根据《年度培训计划》和行政人事部培训安排每月30/31日前制定下月《月度培训计划》并报行政人事部备案,未报者扣责任人5分,扣部门负责人3分,每迟报1天扣0.5分,计划内容不实者酌情扣分;
(2)结合情况变化或人员工作需要,制定《临时培训计划》并附《培训计划变更表》报行政人事部备案,未报者扣1分;
(3)按照《西南水泥培训管理暂行办法》做好新入职及转岗员工岗前培训,保证培训时间与内容到位。
未按要求完成每人次扣责任人2分,部门负责人1分;
(4)按要求逐项完成培训计划及临时培训计划并做好培训资料(培训通知、签到表、培训提纲、考试试卷、成绩统计、培训通报等)的收集与归档,每少一项扣责任人2分,扣部门负责人1分;
(5)每月5日前填写上月《月度培训计划落实情况》并报行政人事部备案,未报的扣责任人5分,部门负责人3分,每迟报1天扣0.5分,虚报者月度培训工作考核为0分;
(6)承办区域公司开展培训的,奖承办企业行政人事处负责人5分,其他相关工作人员2分。
3、考核与薪酬
(1)根据本部相关考核薪酬制度,制定本公司薪酬考核细则并报行政人事部审批备案。
未制定扣行政人事处负责人10分,未报批扣8分;
(2)及时完成本企业中层人员的考核,统计中层以下人员的考核结果并于每月12日前报行政人事部审核;未报扣行政人事处负责人5分,每延迟1天扣1分;
(3)根据行政人事部审核的考核结果,每月20日前造发工资。
未按行政人事部审核结果造发工资的每人次扣薪酬管理员5分、行政人事处负责人10分,每延迟1天造发工资扣薪酬管理员1分,行政人事处负责人2分;
(4)在15日之前完成上月绩效考核及薪酬发放的,奖薪酬管理员8分,行政人事处负责人5分;
(5)及时完成本部交办的其他临时性工作,每提前一天完成,奖行政人事处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1人,每延迟一天,扣行政人事处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各1分。
4、劳动关系
(1)每月5日前统计本公司上月人力资源状况并上报行政人事部备案。
未报的扣责任人扣5分,扣行政人事处负责人3分,每延迟1天扣1分;
(2)按西南水泥区域公司相关规定按月及时为员工办理各类社会保险,填写增减情况,未办理每人次扣责任人2分,扣部门负责人1分;
(3)关爱员工,建立良好的劳资关系,员工月度离职率不超过5%。
离职率每超过一个百分点扣行政人事处负责人1分,因劳资纠纷造成诉讼(含西南水泥公司内部投诉和劳动部门的投诉),每人次扣所在部门负责人8分,扣行政人事处负责人5分;
(4)员工月度离职率控制在1%以下,视企业实际情况,奖行政人事处负责人1-5分。
(三)行政事务管理
1、公文办理
(1)协助领导制定工作计划、总结、报告等,起草各类文件并及时送审、下发、归档。
未完成每次扣文秘和责任人2分,扣行政人事处负责人1分;不及时、不规范每次扣0.5分;
(2)负责外来公文等各类文字资料的签收、拆封、登记、呈报、送阅、处理和归档。
未完成每次扣文秘和责任人2分,扣行政人事处负责人1分,不及时每次扣0.5分。
2、会务接待
(1)负责各类会议的安排、组织,做好会议记录、形成会议纪要、检查决议落实。
会议准备不足、组织不力而影响会议的召开,每次扣责任人5分,扣行政人事处负责人3分;未及时形成会议纪要每次扣2分;
(2)负责来客来访的接待工作。
来客接待不周密、不热情而给公司造成影响,每次扣责任人2分,扣行政人事处负责人1分;来访处理不当而引发矛盾纠纷,每次扣行政人事处负责人2分;
(3)惩办区域公司会议的,奖励行政人事处负责人5分,其他相关工作人员各2分。
3、关系协调
(1)负责公司各类证照的年检、变更等事宜。
未完成每次扣2分,不及时而造成影响每次扣1分;
(2)督促检查公司各单位工作计划、规章制度的落实与执行情况。
因督促检查不力而影响工作进度、制度执行每次扣2分;
(3)协调处理好公司与政府部门、周边村民的关系,及时妥善处理各种突发事件。
因协调不当、处理不力而给公司工作造成影响每次扣5分;
(4)凡获得县级以上综合管理优胜企业的,奖行政人事处负责人10分,其他所有相关工作人员5分/人。
4、费用控制
严格按规定开支并控制招待费、车辆费、通信费、差旅费等各种行政办公费用。
每超出或节约一个百分点则扣或加0.5分,但扣不超过10分,加不超过10分。
5、信息管理
(1)负责公司电话、网络管理,保持信息畅通。
因信息不畅而影响公司正常工作,每次扣2分;
(2)负责公司机要管理与保密工作,各类档案(含各类合同)管理。
因此而引发不良后果,每次扣2分。
6、日常工作
(1)合理调度、严格管理车辆。
违规派(用)车,每次扣责任人2分,扣部门负责人1分;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每次扣司机5分,扣行政人事处负责人分;驾驶员费用报销审核不严,每次扣行政人事处5分;
(2)加强食堂管理,重视卫生、控制费用。
费用超标,每月协同财务审计部门对食堂采购、用餐、接待等费用开支情况进行核查,形成核查报告,如未开展核查,扣责任人5分,扣部门负责人2分;每月对食堂卫生、饭菜质量、服务态度进行员工满意度问卷调查,并对调查结果进行公布,提出整改意见并落实,如未调查,扣责任人5分,扣部门负责人2分,如员工满意率超过85%,奖食堂管理员5分,行政人事处负责人3分;
(3)做好办公用品的采购、验收入库、领用登记等管理工作。
因此而影响正常办公,每次扣责任2分;
(4)抓好治安保卫工作。
发生偷盗事件,损失在2000元以下的,每次扣保安班负责人2分,扣行政人事处负责人1分;损失在2000元以上的,每次扣保安班负责人5-30分,扣行政人事处负责人2-10分;因灭火器缺失或过期而引发火灾,每次扣责任人5-20分;扣行政人事处负责人2-20分,全年无一起损失在2000元以上的偷盗事件,奖保安班负责人20分,保安班工作人员及行政人事处负责人各10分;
(5)做好公司印章管理。
因印章管理或使用不当而给公司造成影响,视情况每次扣责任人10-40分,扣行政人事处负责人5-20分。
7、党群工作
(1)健全党群组织,制定年度党群工作计划。
未制定的,扣责任人5分,扣部门负责人2分;
(2)大力开展党群活动,积极组织参加区域公司举行的各类文体或技术比武活动,未参加的,扣行政人事处负责人5分/次;在活动获得名次的,视区获奖等级,奖行政人事处负责人2-10分;
(3)凡承办区域公司党群活动的,奖行政人事处负责人8分,其他相关工作人员各2分。
工伤保险与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管理制度【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管理,明确管理渠道,降低公司事故风险,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管理和工伤保险管理。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三条 本制度由……负责归口管理和维护。
第四条 ……负责缴纳和管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基金和工伤保险基金,帮助工伤职工办理工伤鉴定手续和工伤待遇,帮助工伤职工向保险公司获取工伤赔付待遇;同时办理由于事故造成的第三方责任向保险公司索取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赔付事宜。
第五条 ……是工伤职工医疗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与有关医疗机构建立医疗合作,管理工伤医疗和职业康复。
第六条 ……是职工工伤事故管理的归口部门,负责职工工伤事故的认定。
帮助工伤职工办理工伤认定事宜;协助劳动保障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调查取证工作。
协助保险公司进行事故调查。
第七条 ……负责职工工伤争议调解,并依法对工伤保险执行情况实施群众监督。
负责做好因事故造成影响的第三方的安抚工作。
第八条 ……负责财务业务结算。
第三章 管理内容
第九条 ……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基金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基金。
财务部必须确保资金按时支付。
第十条 发生事故,……
第十一条 ……负责接待受事故影响的第三方,并做好安抚工作。
第十二条 工伤的范围及其认定按《工伤事故管理制度》执行。
第十三条 对医疗期满的工伤(或患职业病)职工,……必须及时帮助办理上报伤残等级的鉴定工作。
第十四条 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病残等级的,……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帮助伤残职工办理相关待遇。
第十五条 事故后……应及时到保险公司办理相关赔付事宜。
第十六条 相关记录永久保存。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第2篇 工贸油品调运公司招标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保证zz石油(集团)工贸有限公司油品调运分公司(以下简称“油品调运分公司”或“公司”)招标工作合法、有序、有效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z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管理纲要》、《zz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司招标管理办法》,结合油品调运分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招标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择优选择企业实力、信誉、技术能力和价格合理的投标单位。
第三条 油品调运分公司招标工作实行统一制度、分权制衡、归口审查的原则。
(一)统一制度:统一招标制度,统一业务流程和工作程序,统一适用集团公司专家库、协作企业准入目录;
(二)分权制�:将各层次、各阶段的职能划分职能小组,形成各部门相互协作、相互制约、相互监督机制;
(三)归口审查:对招标项目中的有关内容,按业务性质,分别由相关专业部门审查。
第四条 招标工作要坚持科技创新优先、效率优先,节能环保优先、质量优先、性价比最优的原则。
第五条 招标工作实施“回避”制度。
(一)部门回避:招标部门不能负责项目实施活动,项目实施部门不能组织招标活动;
(二)人员回避:招标领导小组成员和评标小组成员与投标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在招标活动中必须回避。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油品调运分公司成立招标领导小组。招标领导小组是招标责任和组织实施的主体,根据工作特点和业务需要,组织重大建安项目、设备及物资采购、承运商选择等项目招标。油品调运分公司招标领导构成如下:
组长:z副组长:z、z成员:穆新刚、成瑞民、综合办公室、财务资产部、调度管理部、安全质监部部门负责人及纪检干事、工会小组组长。
招标领导小组职责负责分公司招标管理、商务谈判和物资采购,具体包括一下内容:
(一)贯彻落实集团公司招标管理办法和相关制度;负责制定油品调运分公司招标管理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等;
(二)对项目的招标进行组织和协调,接受上级招标监督领导小组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三)负责向上级单位汇报招标工作;
(四)完成公司交办的涉及招标的其它有关工作。
第七条 油品调运分公司招标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企业发展部,负责招标管理工作的日常事物;询价组由财务资产部、调度管理部负责;技术质量组由安全质监部负责;法律事务组由企业发展部法律事物人员负责;监督组由党务纪检干事和公会小组组长负责。纪检人员对招标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一)招标办职责是:
1.依据油品调运分公司招标管理实施细则,组织实施公司招标工作;
2.负责组织公司招标方案的编制及报审工作,按照批准的招标方案,开展招标活动;督促落实相关合同的签订、履行等工作;
3.建立公司招标管理信息和档案,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有关资料;
4.处理公司招标工作中的有关事项,负责招标管理的日常工作。
(二)询价组职责是:
1.负责制定部门相关招标项的价格询查制度,建立价格信息库;
2.对招标项目的价格构成和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提出建议;
3.完成招标标的物的市场价格查询,向企业发展部提供标的物的市场价格信息。
(三)技术质量组职责是:
1.负责对招标标的物的有关技术、质量、安全、环保执行标准的制定和审定;
2.检查落实对招标项目质量技术要求的执行情况。
(四)法律事务组职责是:
负责对投标方进行法律尽职调查报告,识别合作中的风险事项,提出专业的规避风险措施。
(五)监督组职责是:
1.对招标领导小组的工作范围、工作职责和工作程序进行全程监督、控制;
2.有权参与招标各环节的工作;
3.审查合同签订与招投标结果的一致性;
4.受理举报,并对违纪、违规行为提出处理意见。
第三章 招标程序
第八条 招标申请
(一)项目实施单位(公司各职能部门)提交招标申请,内容应包括:项目名称、计划批准文件、规格、质量执行标准、技术要求、数量、建议价格及拟采用的招标方式、潜在投标单位等;
(二)招标办在接到“招标申请”后,对招标项目进行市场价格咨询调研,了解市场的最高价和最低价及有关信息;
(三)公司各归口管理部门对招标项目有关规格、技术、质量、安全、环保执行标准等方面进行审查,并将审查结果提交招标办;
(四)招标办组织编制招标方案,按管理权限报工贸公司审批,并上报企业发展部;
(五)招标方案批准后,招标办组织有关部门编制招标文件,由公司法律事务人员进行法律审核后发布;
(六)企业发展部对潜在投标单位考察、资质审核、评标专家的抽取进行监督;
(七)招标办或招标代理机构不得拒绝所有报名单位及资质情况单独登记,报名后的资料提交资格审查小组审核,并确定合格投标单位,发售招标文件;
(八)招标办在招标活动结束后,将招标文件、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技术协议副本交项目实施单位和法律事务部,项目实施单位按照合同管理制度的规定签订合同。
第九条 项目部门生产性物资采购招标需提前3个月报申请计划,并经公司调度管理部审核确认后报公司招标办;非生产性物资采购招标需提前2个月报申请计划。
第十条 招标前期准备和后期工作程序
(一)询价组对招标项目,进行市场价格咨询调研,了解市场的最高价和最低价及有关信息,并于三个工作日内将其意见提交招标管理办公室;
(二)质量技术组对招标项目有关规格、技术、质量、安全、环保执行标准等方面进行审查,并于三个工作日内将审查结果提交招标管理办公室;
(三)采用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按照管理权限经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四)在对潜在投标人考察、资质审核、评标专家的抽取时,各部门应相互监督;
(五)招标办在招标活动结束后,将招标文件、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技术协议副本交项目实施单位和法律事务部门,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签订合同;
第十一条 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项目单位不具备自行招标条件的,可以在协作单位目录中选择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工作。招标代理机构在委托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对代理招标的项目进行具体组织和服务。招标工作结束后,招标代理机构应该向委托方提交完整的招标资料。
第三章 招标范围
第十二条 招标的管理范围包括油品调运分公司的工程、承运商、设备、材料和服务全部招标项目。
(一)工程招标范围:包括新建、改扩建,大修与技改等项目的建筑,装饰装修,设备安装与维修和其它各类土木工程的建设施工以及附带服务;
(二)设备、材料招标范围:包括设备、材料和进口物资等货物及大件运输等附带服务;
(三)服务招标范围:包括项目规划、勘测、设计、监理、评估等各类服务项目。
(四)承运商招标范围:包含所有油(气)承运商。
第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项目必须进行招标:
(一)建设工程项目单项合同估算金额在5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二)设备、物资、生产消耗性材料等采购,单项合同估算金额在5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生产消耗性材料应当以年度或季度计划的需要量计算,原则上进行一次性招标);
(三)勘察、设计、监理,以及非生产物资采购等其它服务项目,单项合同估算金额在2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四)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一)、(二)、(三)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200 万人民币以上的;
(五)公司认为需要招标的项目。
第十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经批准后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一)受自然地或环境限制的;
(二)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只有少数潜在投标人可以选择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招标的;
(四)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的;
(五)公开招标的费用与项目招标节支相比,不符合经济合理性要求的。
第十五条 具备如下条件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
(一)企业自投、自建、自用非公用、公益的设施,本企业施工队伍资质能满足要求;
(二)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原中标单仍具备承保能力的;当年已进行招标的非安装设备购置项目,在相关条件无变化的情况下,确需增加购置数量的;
(三)设计招标中,已建成项目需改、扩建或技术改造,由其它单位进行设计影响项目功能配套性的;
(四)采用特定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法律、法规规定的或其它不适宜招标的;
(五)不可预见、非项目单位过失引起的紧急情况的。
(六)确因生产经营需要,紧急采购小批量生产性物资,经工贸公司招标领导小组集体决定的;
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四章 组织管理
第十七条 评标小组
(一)小组的组成及成员的产生
1.评标小组由招标单位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专家应在开标前由工贸公司招标办在集团公司评标专家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2.评标小组应有质量技术组、询价组人员参加。
3.专家库未建立之前,专家由生产、基建、供应、技术、设计以及相关专业部门推荐,报工贸公司招标领导小组确定。
(二)评标小组职责
1.评标小组负责评标活动,向招标领导小组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小组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评标职责。
2.评标小组负责按照项目招评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全部投标单位和投标文件的技术、商务等进行综合评审,对招标文件的规范性进行审查,提出评标报告,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标明排列顺序。招标项目不设资格预审小组的,负责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3.评标小组设负责人的,评标小组负责人由评标小组成员推举产生或者由招标领导小组确定。
第十八条 招标组织管理中,下列人员不得担任招投标资格预审小组、评标委员会成员和领导小组成员,并主动回避:
(一)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二)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
(三)曾因在招投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投标有关活动中有违法违纪行为而受过处罚的。
第十九条 油品调运分公司在项目招标准备阶段,进行投标单位资格预审和组建评标小组;评标小组成员名单应当保密。
第二十条 招标项目的评标小组成员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且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漏涉及招标的信息。
第二十一条 招标工作的监督
招标小组应当按照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的顺序进行全过程监督,具体按照下列步骤和内容实施:
(一)事前监督
1.是否按规定上报招标方案;
2.各职能小组是否按规定履行职责;
3.招标办是否采纳了各小组提交的意见;
4.对没有按程序进行的,予以纠正;
5.抽查询价的价格是否真实。
(二)事中监督
1.检查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程序组织运行操作的情况;
2.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纠正;
3.遵守和执行有关规定的情况;
4.其他有关情况。
(三)事后监督
1.通过走访专家、未中标企业,了解本次招标有关情况;
2.对本次的招标工作进行总结。查找各个招标环节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或制度方面存在的缺陷,并写出报告;
3.对出现的责任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四)招标小组监督招标工作每一环节,要记录每一环节的实施负责人和每一环节的结果,并由环节实施人签字确认。
第五章 招标方案的编制和审批
第二十二条 招标办根据招标申请组织编制招标方案,招标方案的主要内容应包括:项目名称、立项批件、初步设计概算、招标规模、标段划分、招标项目组成员名单、邀请招标的拟邀请投标单位、招标方式、招标文件、开标会议议程等;询价组调查的价格信息及拟定的最高限价,以及其它事项。
第二十三条 招标文件一般包括的内容如下:
(一)招标项目的基本概况,资金来源的实际情况及项目的审批情况;对投标单位的资信、资质要求;
(二)编制投标文件所需的技术资料和规格、设计要求等;
(三)交货、峻工或者提供服务的期限、质量等级要求;
(四)投标报价要求及其计算方法、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要求;
(五)投标书的编制要求及其送达方式、地点和截止时间、投标文件格式及投标有效期;
(六)开标时间、地点和评标依据、标准、程序、方法等;
(七)其它必要事项。
第六章 招标
第二十四条 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的实施
(一)采用公开招标的,由招标单位向社会公开发布招标公告;招标公告应当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集团公司网站发布。
(二)采用邀请方式招标的,由招标单位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能力、资信资质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它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三)投标邀请书和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单位的名称或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对投标人的要求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第二十五条 采用邀请方式进行招标的项目,原则上进行无标底招标,多次报价程序。编制的标底作为防止串通投标、哄抬标价和分析投标价是否合理的参考。
第二十六条 需要事先设立标底的,由招标单位负责编制,经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并与招标单位共同封标。所有接触标底的人员均有保密责任。
第二十七条 招标单位确定投标单位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需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视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二十八条 招标单位应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可以组织潜在的投标单位现场踏勘。同时,也可以在投标书中,要求潜在的投标单位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会同招标领导小组对投标单位进行资格预审。
第二十九条 招标单位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单位提交投标担保。投标担保除现金外,可以是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汇票、支票等方式。
第七章 投标
第三十条 应当要求投标单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对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办;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内容。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招标单位签收,不得开启。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应当拒收或原封退回。
第三十一条 投标书一般由技术标书和商务标书组成。
(一)技术标书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单位概况及业绩介绍、有关投标的说明;
2.投标单位主要人员素质、技术装备、工艺技术水平、
产品性强等和其执行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
3.施工组织方案,计划(交货期)工期保证措施,和技术保证、质量安全、环境保护控制措施;
4.招标单位与投标单位签定的技术协议中的主要技术参数,及其保证措施。
(二)商务标书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商务报价及其构成和测算依据、说明;
2.商务合同中主要条款的认可及优惠条件的承诺和其它的必要事项。
第三十二条 投标单位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项目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
第八章 开标、评标和定标
第三十三条 开标由招标管理办公室主持,邀请所有投标单位参加,评标小组全部成员出席。招标管理办公室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第三十四条 开标时,由招标小组成员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价格和其它主要内容,并由投标单位签字确认。
第三十五条 评标方法有以下方式:
(一)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二)综合评估法;
(三)性价比法;
(四)法律、行政法规定允许的其它评标方法;
(五)经评审如果评标小组三分之二以上多数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第三十六条 中标单位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方可中标:
(一)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
(二)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低于成本价除外)。
第三十七条 评标小组按中标单位数量多2名推荐中标候选单位,并按得分多少标明排列顺序。每次评标活动截止后,评标小组应当在招标会议结束时向招标管理办公室提交评标报告。
第三十八条 中标单位由招标领导小组集体决定。
(一)凡集团公司批准招标方案的重大项目中标单位,由油品调运分公司招标单位领导小组研究,按计划中标单位数量多2 名提出拟选意见,报工贸公司审定。
(二)油品调运分公司批准招标方案的项目中标单位,由所属招标单位领导小组研究,按计划中标单位数量多2名提出拟选意见,报油品调运分公司审定。
(三)中标单位确定后,国内招标公示3-5 天,国际招标公示5-7 天;
(四)公示期间,如有投诉,监督小组予以调查处理;
(五)无投诉公示期满后,招标管理办公室在中标通知书上加盖印章,并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
(六)中标通知书具有法律效力。从发出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之内,招标管理办公室应当督促项目单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七)在招标文件要求中标单位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单位应当提交。
第三十九条 中标单位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不能鉴订和履行合同的,视情节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油品调运分公司相关市场。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 招标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按废标处理:
(一)投标书未按规定密封、未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法定授权委托人)签章;
(二)投标文件未按规定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
(三)投标文件逾期送达,未响应招标文件实质要求;
(四)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以法定代表授权本次招标项目投标委托书为准)未按时参加开标会议;
(五)同一投标文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最终报价的;投标单位串通投标报价,多数或全部投标单位的投标价格雷同的;
(六)投标单位资质与投标人资质不一致、资信文件不齐全,投标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或受权委托人。
第四十一条 投标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该次招标无效:
(一)投标人之间串通、哄抬标价的,或与招标方相关人员串通,搞虚假招标投标的;
(二)投标单位之间相互约定,在投标活动中分别以高、中、低价位报价的;
(三)投标文件与事实不符,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低于成本价投标的;
(四)以不正当手段干扰招标、评标工作的;
(五)中标单位未按中标要求签订合同或提供的产品不符合投标文件的;
(六)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的;
(七)其它违反本办法的行为。
第四十二条 在招标活动中,参于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监督小组将建议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人的相关责任:
(一)将应当招标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的;
(二)评标小组成员违反本办法,收受投标单位财物或其他好处的;评标小组成员或参于评标的工作人员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中标候选单位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的;
(三)以不正当手段干扰招标、投标和评标工作的,以及其它违反本办法行为的;
(四)招标单位违反本办法,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单位的潜在投标单位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投标的其它情况的,或者泄露标底的;
(五)在评标小组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单位以外,确定中标单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在所有投标被评标小组否决后,自行确定中标单位的;
(六)招标管理办公室、相关业务部门违反本办法,怠于行使相应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其它违反国家有关律的法规和损害企业利益的行为。
第十章 资料管理
第四十三条 招标活动的资料须按照国家档案管理标准实施。招标管理办公室负责招标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具体如下:
(一)询价组、质量技术组向招标管理办公室提交的书面意见,招标方案、招标文件;
(二)投标、开标签到表,投标
单位技术(商务)标书、确认后的技术协议书、,各次报价文件,报价汇总表;
(三)评标记录、评标标准、评分比较一览表、评标汇总记录、每次价格谈判的记录、废标原因,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的纪要;
(四)中标通知书、所有有关招标的原始往来函件,招标小组记录;
(五)开标记录必须有投标代表和记录人的签字;
(六)评标报告、中标结果必须有评标小组成员的签字;
(七)其它需要归档的资料。
第十一章 竞争性谈判
第四十四条 适用范围
(一)凡不符合招标条件的;
(二)经二次招标未成功的;
(三)单一来源的项目;
(四)只有两家投标潜在投标单位的。
第四十五条 操作及管理
适用竞争性谈判的项目,由项目单位参照邀请招标规定程序审批后,采用商谈的方式组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谈判方式分技术谈判和商务谈判。
(一)技术谈判由项目单位牵头,调度管理部和投标单位共同进行协商,签订技术协议;
(二)商务谈判按照资金量大小和分级管理权限组织实施。
第四十六条 竞争性谈判参照招标程序执行。投标单位要在报价单上明确项目名称、规模、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总价。
第四十七条 招标管理办公室要做好“商谈记录” ,评委要在“商谈记录”上签字。双方代表对商谈结果进行签字确认。
第四十八条 竞争性谈判结果的确认,按照标的金额大小,经相关程序审批后生效。
第十二章 附则
第四十九条 本办法由企业发展部负责解释。
第五十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工贸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3篇 分公司管理细则范文
分公司管理细则
分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1.为保证分公司经营各流程环节反映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保障分公司资产运营的安全、有效,明确各分公司财务代表岗位职责,正确履行财务代表业务及财务监督、管理职能,特制定本细则条例。
第二章、财务代表岗位职责的划定及实施
各分公司的财务代表属总部直接派遣,业务上由总部营销财务部直接负责,其岗位职责的确定、履行状况考评、升降级及奖惩主要由营销财务部负责实施,财务代表只在日常行政管理事务上接受分公司业务经理管辖。
各分公司财务代表工作岗位职责主要有以下几大类:
* 财务职能
资金收、付、存的管理及核算 分公司各项费用审核、报销及核算 库存收、发、存的管理及核算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 分公司资产保全的管理监控 工商、税务、银行、外部审计事宜的专项处理
* 销售事务业务职能
销售流程的操作及业务监督 仓储及物流配送的管理及监控
* 行政辅助职能
第一节、财务代表财务职能
1.资金收、付、存的管理及核算
此处资金收、付:系指各分公司货款回收及其他专项结算帐户的资金收、付业务,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原则,具体包括的日常操作内容如下:
1.1销售货款的回收
1.1.1财务代表每月直接与客户进行对账,监督销售回款的进度。
日常销售应收款回收应严格按照总部统一下达的客户结算操作规定执行。
所有销售回款必须由客户汇入分公司指定银行账户,分公司任何人员不得以分公司日常内务事宜 分公司业务经理或财务代表休假期职责暂代的过渡 分公司业务经理或财务代表职务交接中的清算 分公司业务经理临时交办事宜
现金形式收取客户货款。
1.1.2确认回款后应按总部下达的会计核算规范进行帐务处理。
1.2汇付货款回笼
1.2.1财务代表按照总部制定的货款回笼操作规定,及时将货款交付(或汇付)总公司, 每天对银行账户资金进行跟踪,当银行存款资金累计达到5万元时,必须及时汇付总公司。
月底轧帐日止必须将资金全部汇入总公司账户,账户余额不得超过5000元(只指现金、银行存款,不含税务专户留存余额),确因临时大额费用开支需超额留存资金的,必须由分公司业务经理、财务代表共同提请报告上报总部审批后超额留存。
1.2.2 资金汇付总部账户后及时进行相关账务处理,每月与总部营销财务部进行资金往来账户的对账。
1.3分公司资金的调配使用
由财务代表统筹分公司资金需求,每月20日之前提交次月资金需求计划,交总部营销财务部审核,由集团财务中心统一进行分公司资金需求的拨付,资金需求用于开支分公司房(仓)租、分公司运营费用、市内中转运输费及力资费、业务人员差旅费、税金等。
1.4费用开支
1.4.1各分公司的日常运营费用(包括分公司水电费、办公费费、招待费、邮寄费、电话费等等),由财务代表按总公司制定的相关费用定额进行审核,交分公司经理审批后进行报销支付,超标费用不予报销。
1.4.2 各分公司发生的支线运费(承运商至客户)由客户自行承担,公司只承担公司至中转地的市内运输费用及相关劳务费用,具体参见分公司运费开支管理办法
1.4.3 各分公司发生的房(仓)租费用必须取得正规发票(可由各地税务机关代开房租发票),否则财务代表有权拒绝报销。
1.4.4 业务人员差旅费报销标准暂执行目前营销中心差旅费管理制度的规定,如有调整另行通知。
差旅费仍采取备用金的方式,原省区经理与区域经理单独进行报销与核算。
1.4.5 分公司人员工资及奖励等由财务代表统一核算,提交总部营销财务审核,各职能部门审批后,由集团财务中心单独拨付资金,分公司方可支付。
1.4.6 经手人填制报销单,须填写清晰,事由交待清楚,附件齐全,审核手续完备。
具体参见分公司费用开支管理规定
1.5零星借支
1.5.1各分公司正式员工因公可支取短期零星借款,费用发生后必须立即报销。
非正式员工不得借支。
1.5.2各分公司业务人员违反公司财经管理条例,向客户借支的,财务代表不得默认抵冲客户货款,并应及时上报总部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1.6资金核对及保管
1.6.1 对于客户通过银行转帐结算办理业务往来结算的,必须在客户使用的银行转帐结算方式到达期限
内及时进行查询、确认;对使用支票结算的,还应通过“倒进帐”的办法进行货款确认。
1.6.2 分公司现金库存余额原则上不得超过2000元。
现金及支票必须放入分公司保险柜进行保管,保险柜密码由财务代表掌握。
凡违反资金留存规定造成现金或支票被盗、遗失的,一律由财务代表承担经济损失。
1.6.3 财务代表必须做好现金及银行日记账,每月底与银行账单进行对账,做好银行余额调节表。
1.7财务核算、财务报表的填制、保管及审计
1.7.1财务代表按照总部统一下达的财务核算规范进行分公司各种业务的账务处理,
1.7.2财务代表按时出具财务报表,做好财务分析,对外提供的财务报表必须经过总部营销财务审核方可对外报送。
1.7.3 总部营销财务部或集团财务中心将定期和不定期对分公司财务核算和各种报销业务进行审计查询。
2.库存收、发、存
此处的库存收、发:系指各分公司仓库货物的收货、销售发货。
各分公司财务代表负责总公司发往分公司货品及客户退回分公司货品的收验;分公司发往本业务区域内客户货品的核发。
具体包括的日常操作及核算内容如下:
2.1 货物验收
2.1.1各分公司财务代表根据总公司物流部门《销售出库单》上注明的品种、规格、数量、单价、金额等与实际收到入库实物进行认真核对,并k3分销系统里办理入库手续,及时更新“存货明细帐”。
2.1.2如发现实际验收入库的货品的品种、规格、数量、单价、金额与《发货结算单》有差异时,应严格按照总部有关管理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应及时上报总部相关主管部门。
2.2销售发货
2.2.1各分公司财务代表根据分公司业务区域各客户的“货物需求订单”,按照销售管理流程认真办理相关校验手续,校验发货品种、规格、数量、收货单位、开票日期、制单人、签批等,做到手续完备,真实准确。
2.2.2对于前期留有大额应收款而无法按公司规定予以清结的客户订单,财务代表应严格按照总部下达的相关管理规定进行控制货物配发处理。
2.2.3对于已经开具《销售出库单》,并进行了销售核算的客户订单,财务代表必须及时办理货物出库手续,不得以任何借口留库不发、任意调换。
2.3客户退、换货
2.3.1客户退换货必须经过总部相关部门核准,经总部核准同意接受的客户退、换货,财务代表应及时对客户退回的货物进行清点,并尽可能进行配袋、配箱、更新配件等修理、修复工作。
2.3.2对于质量已完全破损的货物,财务代表应及时按总部的有关管理规定进行残次品的核算、登记、分类保管处理。
2.3.3对于在清点验收过程中发现的非分公司货物,一律不得认同冲抵客户应收款项,并及时告之客户。
2.3.4所有客户的退、换货都必须严格按照公司的有关规定,扣除客户前期已享受的各种优惠、返利政策。
2.4 各分公司之间调换货
2.4.1 各分公司之间如确有需要可以进行调、换货,但必须经过总部审批同意方可进行,不得私自协商自主处理。
2.5货物盘存
2.5.1各分公司财务代表应对分公司仓库在库货物进行定期与不定期盘存,对库存品种、规格、数量做到胸中有数,及时掌握存货结构动态变化,并为分公司的货物订单上报提供依据。
每月终了定期进行存货盘点,并编制《库存商品盘存报告表》,对短少、残次品、退回货品、样品等按总部统一规定进行填报汇总统计,在盘点结存数中要注明残次、销货退回、样品等非正常存货数量,确保存货的安全与完整。
2.5.2对帐:仓库帐目须日清月结。
根据收货发货单据随收随入库,随发随销库,及时登帐,并及时结出余额,定期将实存与帐存清查核对,收、发、存与总公司帐务进行核对。
2.5.3各分公司发生的货物盘亏、短少等损失,经核实查证的,无条件由财务代表承担80%,分公司业务经理承担20%的连带责任
2.5.4 总部营销财务部将定期和不定期对分公司在库货物进行实地抽查,帐实核对,发现异常将按照2.5.3条进行处罚。
3.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
具体参见增值税发票管理规定
4.资产保全的管理监控
各分公司财务代表资产保全的管理监控所涉及的范围为:资产的购置、领用、维护、保管;资产的报废及更新。
此处资产的购置、领用、维护、保管:系指各分公司经总部核准发生的大额资产购置开支(资产单价在500元以上或批次500元以上的)以及资产的日常使用、维护、保管责任的落实。
具体包括的日常操作及管理监控内容如下:
4.1资产的购置
4.1.1各分公司的资产购置发生按总部下达的专项管理规定进行操作,凡未经核准的不得支出。
4.1.2对添置的资产必须按总部统一规定分类做好资产登记,并以正式的发票作为报销入帐核算的依据。
在发票背面必须注明购置经办人、数量、品名、单价、实际购置时间,否则一律视同无票报销处理。
4.2资产的领用、维护、保管
4.2.1属于公用性质的办公、生活类资产(如微机及外设设备、传真机、空调、电视、热水器、灶具、餐5.2专项工商、税务事宜的办理
此处的专项工商、税务事宜的办理:系指各分公司因经营执照上有关经营地址、法人、注册资本、电话、银行帐号、经营期限等内容发生变更,需办理的相关工商、税务登记变更事宜;以及因工商、税务专项审查事宜的办理。
具体包括的日常操作内容如下:
5.2.1各分公司因经营执照上有关经营地址、法人、注册资本、电话、银行帐号、经营期限等内容发生变更,需办理的相关工商、税务登记变更事宜,由分公司财务代表按总部的统一部署计划及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的规定进行办理。
5.2.2工商、税务、外部审计专项审查事宜的办理。
由各分公司财务代表与总部营销财务部取得联系后,按统一的部署进行处理。
第二节、销售事务业务职能
1. 仓库产品库存标准制定
1.1 仓库库存标准的确定
1.1.1 分公司财务代表根据分公司负责区域的销售状况、产品调拨周期等因素确定分公司仓库产品库存
标准。
1.1.2 分公司业务经理对财务代表确定的库存标准进行审核。
1.1.3 分公司业务经理审核后报总部审批、备案,分公司财务代表按照审批后的库存标准进行存货。
1.2 仓库库存标准的变更
1.2.1 分公司财务代表根据实际需求可对分公司仓库的库存标准进行变更,分公司财务代表填写仓库库
存标准变更申请报告,由分公司业务经理进行审核。
1.2.2 分公司业务经理审核后报总部审批、备案,分公司财务代表按照审批后的新的库存标准进行存货。
2. 仓库租赁及承运商采购
2.1 分公司仓库租赁
2.1.1 分公司财务代表根据库存标准确定仓库需求面积。
2.1.2 分公司财务代表结合当地物流便利性及经济性等原则为分公司仓库进行选址。
2.1.3 分公司财务代表组织仓库租赁的议价、谈判、合同拟定工作,初步确定目标仓库。
2.1.4 分公司业务经理对仓库地址、仓库租赁价格、仓库租用合同等进行审核。
2.1.5 分公司业务经理审核后,报总部审批、备案,分公司财务代表按照总部审批后的结果进行合同签
订及仓库使用等工作。
2.2 承运商采购
2.2.1 分公司财务代表根据实际发货需求筛选承运商。
2.2.2 分公司财务代表组织承运商采购的议价、谈判、合同拟定工作,初步确定目标承运商。
2.2.3 分公司业务经理对运输价格、运输合同等进行审核。
2.2.4 分公司业务经理审核后,报总部审批、备案,分公司财务代表按照审批后的结果进行合同签订及
发货等工作。
2.3 搬运工采购
2.3.1 分公司财务代表根据实际业务需求采购当地搬运工。
2.3.2 分公司业务经理对搬运工的劳资费进行审核。
2.3.3 分公司业务经理审核后,报总部审批、备案,分公司财务代表按照总部审批后的结果进行相关装
卸及搬运工作。
3. 产品调拨
3.1 由公司总部至分公司仓库的产品调拨
3.1.1 总部仓库至各分公司仓库产品调拨起运量:销售强势地区为600件,销售弱势地区为400件。
3.1.2 分公司财务代表结合分公司辐射区域的销售状况、分公司仓库产品库存状况、公司的各种营销政
策对未来销售走势的影响等因素向总部上报产品需求计划。
3.1.3 总部根据各分公司仓库存标准、总仓库存及近期的生产计划等因素对分仓所下达的需求计划进行
审核。
3.1.4 总部审核后,由基地物流部安排车辆运输并制定对应的流转单据。
3.2 分仓之间的产品调拨
3.2.1 各分公司由于相互之间的业务需求需要对分公司仓库的产品进行调拨时,由需求方分公司财务代
表下达需求计划。
3.2.2 需求方分公司业务经理对需求计划进行审核。
3.2.3 分公司业务经理审核后报总部审批、备案,并将指令传达至供应方分公司财务代表。
3.2.4 供应方分公司财务代表根据指令组织发货。
3.2.5 业务发生后,双方分公司财务代表在k3系统上进行出、入库的账务处理。
4. 收货及入库管理
4.1 货物验收
4.1.1 分公司财务代表根据出入库单据上的产品品种、数量等与实际到货产品进行核对。
4.1.2 分公司财务代表核对确认后,签收相关单据。
4.2 货物入库管理
4.2.1 分公司财务代表完成货物验收手续后,组织搬运工报关员等将来货按类别存储到对应区域。
4.2.2 产品实物入库后,分公司财务代表在k3系统办理相关的入库手续,并登记仓库产品入库明细台账。
5. 库存管理
5.1 仓库储位布局
5.1.1 分公司财务代表存储产品结构进行分析,合理安排产品存储区域。
5.1.2 分公司财务代表根据仓库结构,仓库面积,设计消防安全通道及装卸通道。
5.1.3 统筹安排,提高仓库单位面积利用率。
5.2 盘点
5.2.1 分公司财务代表不定期对仓库进行盘点。
5.2.2 盘点结束后,填写盘点结果分析表。
5.2.3 分公司业务经理对盘点结果进行检核。
5.2.4 分公司财务代表积极配合总部组织的年终盘点或抽查盘点工作。
5.3 库存周转率控制
5.3.1 分公司财务代表每月底对仓库产品库存周转率进行分析,并将分析结果报总部。
5.3.2 总部对分公司仓库的周转率进行汇总备案,并提出相应的改进方案。
5.3.3 分公司财务代表积极配合总部及其他相关部门,提高仓库库存周转率。
6. 订单业务及客户管理
6.1 客户管理
6.1.1 分公司业务经理开发新客户后,客户资料报总部审批。
6.1.2 总部审批后,由总部客户部将客户资料录入k3系统。
6.2 订单业务
6.2.1 分公司业务经理将客户订单传至分公司财务代表。
6.2.2 分公司财务代表将客户订单录入k3系统,并进行库存审核及下推。
6.2.3 分仓财务代表配合销售部门需求,变更订单需求。
7. 发货、运输跟踪、运费结算及台账登录
7.1 发货原则
7.1.1 单个客户单次发货批量大于200件(含200件)的,由武汉总仓直接发往客户。
7.1.2 单个客户单次发货批量小于200件的,由对应分仓组织发货。
7.2 接单及发货
7.2.1 分公司财务代表在每日在k3系统中查询发货通知单。
7.2.2 分公司财务代表打印单据,并安排车辆运输。
7.2.3 货物装车后,制定对应的运费结算单,并登录台账。
7.2.4 发货业务实际发生后,分公司业务经理在k3系统上作出库账务处理。
7.3 运输在途时间及运输状况跟踪
7.3.1 运输在途时间:市内运输在途时间为24小时,周边城市运输在途时间为48小时,部分偏远地区
运输在途时间为72小时。
7.3.2 分公司财务代表对运输状况进行跟踪,及时处理运输过程中的异常状况。
7.4 月度报表及台账核对
7.4.1 分公司财务代表及时登录仓库收发存报表、运输台账,并定期将报表传至总部进行审核。
7.4.2 分公司财务代表在月底与总部进行各类报表的核对工作。
8. 客户退换货及后续处理
8.1 客户退换货
8.1.1 分公司财务代表根据总部相关报告及单据安排客户退换货工作。
8.1.2 分公司财务代表根据单据对退货产品进行验收、整理。
8.1.3 退换货工作完成后,在k3系统上作出入库账务处理。
8.2 后续处理
8.2.1 由分公司业务经理协调其他客户消化处理。
8.2.2 由分公司财务代表协调退回总仓进行返工处理。
8.2.3 由分公司财务代表协调调拨至其他仓库由其他区域客户进行消化处理。
第三节、行政辅助支持
各分公司财务代表行政辅助事宜所涉及的范围为:
1.内务职责
此处的内务系指各分公司勤杂人员的事务管理、工作安排及分公司生活资产的使用、管理、人员的考勤记录。
各分公司财务代表协助经理解决分公司内勤事务的安排。
1.1各分公司勤杂人员聘用、更换事宜由经理进行,财务代表负责与分公司经理共同提请申请报告,上报总部核准后执行。
勤杂人员的聘用待遇按总部的统一核定标准执行。
勤杂人员日常工作范围、要求及时间由分公司业务经理根据总部的统一要求进行安排;财务代表负责与其核对分公司人员日常生活开支帐目。
1.2分公司生活资产的使用、管理按资产领用、保管的责任划分进行管理,财务代表承担日常管理督促职责。
1.3财务代表承担对分公司正式员工出勤记录职责。
包括外勤出差、休假、调出及调入的详细记录。
2.休假期职责暂代的过渡
此处休假期职责暂代的过渡系指各分公司业务经理回汉会议期间经总部核准,同意由财务代表对指定事务的代行管理、工作安排。
或指财务代表休假期间,相关职责的暂行移交至分公司经理实施。
2.1各分公司业务经理休假期间由财务代表代行的职责仅限于分公司日常事务范围:客户接单的审核,总部订单的上报、业务人员货款回收的督促、接待客户来访等。
2.2暂代期间如业务活动发生临时突发性事项,超越执行权限范围的,财务代表应及时与分公司经理取得联系,不得擅自做主,或隐瞒不报。
2.3财务代表在休假前必须就管理的分公司仓库、现金、银行、应收往来等经营性业务资产与分公司经理进行帐、实清点交接,并签字认可落实。
并告之银行汇款手续及办理注意事项。
财务代表休假离开公司期间,所在公司费用报销暂行停止。
财务代表休假完毕回到分公司后,必须首先对各项经营性资产进行实地清盘和确认,并收集离岗期间分公司所有业务单据进行复查。
如发现重大差异的,除及时进行彻底复查清帐外,还应及时上报总部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2.4以上休假均为公司统一安排的国家法定节假日休假,以及经总部核准的个人探、丧、病、事假。
在统一休假安排期外,未经总部核准的休假,一律视同无效休假。
在此期间有关人员未经总部核准,擅自进行的暂代职责交接一律无效。
如发生经济损失,由擅自交接的双方承担。
第三章、其 他
1.本条例由营销财务部负责解释、实施,如在执行过程中发现有确需调整之处的,另行下达书面调整通知。
3.本条例自正式签发之日起生效实施。
分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测试题
1、 简述分公司财务代表的主要岗位职责及需要注意的问题。
第4篇 某公司档案管理细则
公司档案管理细则
1.总则
1.1 为加强民营企业档案工作,规范民营企业档案管理行为,促进档案工作为民营企业各项工作服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吉林省档案条例》和《企业档案管理规定》,制定本细则。
1.2本细则所称的民营企业档案,是指民营企业在生产经营等各项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载体形式的真实记录。
1.3民营企业档案工作是民营企业管理的重要基础。
民营企业档案是民营企业信息资源的有机组成部分,是体现民营企业历史真实面貌、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有效依据和凭证。
1.4民营企业档案属企业所有,同时也是国家档案的组成部分之一。
民营企业应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依法管理本企业档案,提高企业员工的档案意识。
2.档案管理体制
2.1民营企业应将档案工作纳入企业管理的议事日程之中,明确管理档案的部门和人员,保持档案人员的相对稳定。
2.2民营企业负责档案工作的部门应依法履行以下职责:
2.2.1制定本企业文件材料归档和档案保管、利用、鉴定、销毁、移交等有关规章制度;
2.2.2统筹规划并负责本企业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鉴定、统计和提供利用工作;
2.2.3指导本企业各部门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和归档工作;
2.2.4监督、指导本企业所属机构的档案工作;
2.3民营企业应建立档案工作制度,主要包括立卷归档制度、档案保管制度、档案利用制度、档案保密制度、档案人员岗位责任制等。
2.4民营企业档案人员应当忠于职守,遵纪守法,积极参加档案部门主办的业务培训。
2.5民营企业档案工作接受所在地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依法监督和指导。
3.文件材料的形成、整理与归档
3.1民营企业在筹备、成立、经营、管理及产权变动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应列入归档范围(见附件《民营企业文件材料分类及归档范围》)。
企业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和归档工作要列入生产、技术、经营等各项管理程序,列入生产、科研、基建和经营等各项活动的工作计划。
企业各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所形成的文件材料的收集、积累、整理,并按时向民营企业档案部门归档。
3.2民营企业归档文件材料的来源:
3.2.1企业内部形成的文件材料;
3.2.2企业所属单位和派出机构应报本企业的文件材料;
3.2.3企业引进项目、外购设备等带来的文件材料;
3.2.4企业投资的全资、控股、参股企业应向本企业提交的文件材料;
3.2.5企业参与的合作项目,合作单位按要求应向本企业提交的文件材料;
3.2.6企业执行、办理的外来文件材料。
3.3归档的文件材料包括纸质、光盘、录音带、录像带、照片及底片、胶片、实物等各种载体形式。
3.4归档文件材料的整理
3.4.1民营企业在党务工作、行政管理、生产技术管理、经营管理等活动中形成的纸质文件材料可依据《归档文件整理规则》进行整理;
3.4.2民营企业在产品、科研、设备、基建等方面形成的文件材料可依据《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进行整理;
3.4.3会计文件材料可依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整理;
3.4.4录音带、录像带、照片及底片、胶片等载体形式的文件材料可依据《声像档案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整理;
3.4.5民营企业在0a、cad、cam等系统中形成的电子文件材料可依据或参照《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cad电子文件光盘存储、归档与档案管理要求》等进行整理;
3.4.6民营企业在职工个人管理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可依据《吉林省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整理。
3.5归档时间
3.5.1管理性文件材料应在办理完毕后的第二年上半年归档;
3.5.2企业产品、科研课题、基建项目、业务项目等文件材料应在其项目鉴定、竣工或财务决算后三个月内归档,周期长的可分阶段、单项或按专业进行归档;
3.5.3会计文件材料在会计年度终了一年后归档;
3.5.4外购设备文件材料及引进项目的文件材料应在开箱验收或接收后即时登记,安装调试后归档;
3.5.5录音带、录像带、照片及底片、胶片、实物等形式的文件材料应在工作结束后及时归档;
3.5.6电子文件逻辑归档适时进行,物理归档与纸质文件归档时间一致;
3.5.7下列文件材料应随时归档:
3.5.7.1已归档的文件材料出现变更、修改、补充等情况后,新形成的文件材料;
3.5.7.2企业职工外出参加公务活动以及企业在临时活动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3.5.7.3企业内部机构变动和职工调动、离岗时留在部门或个人手中的文件材料;
3.5.7.4企业在资产与产权变动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3.6归档要求
3.6.1整理归档的文件材料应遵循文件材料形成规律,保持有机联系,做到齐全、完整、准确、系统。
3.6.2归档的文件材料应为原件,一般一式一份。
重要的、利用频繁的和有专门需要的可适当增加份数。
归档文件材料的载体和字迹应符合耐久性要求。
文件材料归档后不得更改。
3.6.3民营企业各部门向档案部门移交归档文件时,应编制移交清册,并由部门负责人签字核准。
民营企业档案部门接收归档文件材料时,应认真检查归档文件材料的质量,核对移交清册,履行交接手续,移交清册各留一份以备查考。
4.档案的管理,民营企业档案部门应按时接收应归档的各类文件材料,通过科学分类、排列、编目,对全部档案进行有序化管理。
4.1档案的分类、排列、编目
4.1.1民营企业应根据本单位档案内容和载体形式等实际情况,制定统一的分类方案(可参照附件《民营企业文件材料分类及归档范围》),分类应保持前后一致,不能随意变动。
4.1.2民营企业档案应按类别分别排列。
案卷排列时应遵循文件材料的形成规律,便于保管和利用。
4.1.3按照案卷的排列顺序编制卷号,固定案卷位置。
同一门类内案卷不能出现重号现象。
4.1.4照片、实物、磁性载体等文件材料按照分类方案,与纸质文件材料一同排列、编号,存放时可根据保管需要异地保存。
4.2根据档案分类情况,编制档案分类目录。
4.3档案的保管
4.3.1民营企业应根据保存档案资料的数量,设立必需的专用档案库房,采取有效措施对档案进行安全保管。
并切实加强对知识产权档案和涉及商业秘密档案的管理。
4.3.2民营企业可设立综合档案室对企业各类档案实体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也可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设立专门档案室,对会计、产品、科研、人事等档案实体实行分室管理。
4.3.3档案库房应具备良好的卫生环境和防盗、防火、防光、防潮、防尘、防有害生物和防污染等安全措施。
4.3.4保管录音带、录像带等磁性载体文件材料应符合防磁要求。
4.3.5档案人员要定期进行库藏档案的清理核对工作,做到帐、物相符。
对破损或载体变质的档案,要及时进行修补和复制。
4.4档案鉴定
4.4.1民营企业应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企业档案保管期限表,确定档案保管期限,划定档案密级。
4.4.2要定期对保管期限已满的档案进行鉴定。
鉴定工作要组织由企业领导、专业技术人员和档案人员参加的鉴定小组,直接对档案进行鉴定。
每次鉴定要写出鉴定报告,在保管单位备考表中注明鉴定意见,由小组负责人签名,并注明鉴定日期。
4.4.3经过鉴定的档案要达到保管期限划定准确、保管单位质量达到标准规定。
鉴定中如发现档案保管期限划定不准确、档案不完整,企业应及时责成有关部门和人员负责修改、补充。
4.4.4销毁档案必须严格掌握,慎重从事,销毁前要造具清册,提出销毁报告,经企业法人批准后,进行监销。
销毁档案要严格执行保密规定。
4.5档案统计
4.5.1企业档案管理要建立健全统计工作,统计数据以原始记录为依据,做到准确、可靠。
4.5.2档案统计要有档案管理设施、设备统计,档案人员统计,档案数量统计,档案提供利用及其效果统计等。
4.6民营企业档案现代化应与企业信息化建设同步发展。
民营企业可为档案部门配备相应的现代化管理设备和科学的管理软件,提供技术支持,不断提高档案的现代化管理水平。
4.7民营企业发生资产与产权变动,应参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档案处置工作。
5.档案的利用
5.1民营企业档案部门应积极做好档案的提供利用工作,通过开架阅览、编写全宗介绍、组织沿革、大事记、各类专题汇编以及建立企业专题档案信息数据库等形式,为企业提供及时、有效的服务。
5.2企业档案开发与利用,必须严格执行保密制度。
6.1奖励与处罚
6.1民营企业应对在企业档案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6.2民营企业应建立档案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不按规定归档而造成文件材料损失的,或对档案进行涂改、抽换、伪造、盗窃、隐匿和擅自销毁而造成档案丢失或损坏的直接责任者,依法进行处理。
7.附则
7.1本细则由吉林省档案局负责解释。
7.2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5篇 石油销售公司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管理细则
石油销售公司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石油销售公司(以下简称'hb公司'或'公司')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管理,规范工程质量行为,理顺工程质量管理关系,明确工程质量管理职责,确保建设项目工程质量,根据相关法规,结合公司建设项目实际,参照产品经销公司《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的新建、扩建、改建、迁建等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管理工作。
第三条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管理(以下简称'工程质量管理')贯穿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工程勘察、工程设计、物资采购、施工、监理、调试、试生产、验收、保修期等建设全过程。
第四条工程质量管理应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重点做好事前控制和事中控制,加强过程管理和中间环节的质量检查和控制。
第五条建设项目应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组织工程建设,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严禁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公司综合办公室是公司工程质量管理的主管部门,主要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国家、集团、产品经销公司有关工程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并监督各部室贯彻落实;
(二)负责制定完善公司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并监督各部室执行;
(三)组织公司项目工程质量管理目标的上报、审核,并督促、检查;
(四)组织开展建设项目工程质量检查、考核;
(五)组织一般及以上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六)组织公司项目预验收工作。
第七条综合办公室亦是工程质量管理的实施机构,主要职责如下:
(一)负责建立健全公司的质量管理体系,推动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并持续优化完善;
(二)按国家、集团公司和产品经销公司的规定审查监理、勘察、设计、施工(包括工程总承包)、供货等单位资质、业绩;
(二)负责组织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基础设计(包括重大项目总体设计)、详细设计(施工图设计),制订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目标以及实施计划,并按权限审批、报批或者报备;
(三)接受集团公司、产品经销公司以及政府(建设、环境保护、安全、消防等)、行业(石油化工、公路、铁路、电力等)主管部门的质量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进行整改;
(四)负责组织建设项目施工图会审、设计技术交底;
(五)负责工程质量问题及工程质量轻微事故调查处理;
(六)负责所购设备、物资的检查验收工作;
(七)其他的工程质量管理实施工作。
第八条公司相关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协助公司综合办公室开展工程质量管理工作。
第三章 工程质量控制
第九条工程质量控制是为了保证工程质量满足规范标准以及合同所采取的一系列措施、方法和手段。根据项目建设实施过程,建设项目工程质量控制分为勘察设计质量控制、工程施工质量控制、工程验收质量控制三个阶段。
第十条勘察设计阶段的质量控制要点如下:
(一)勘察质量控制要点:公司审查勘察单位的资质等级和相关业绩,以及主要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是否符合本项目的要求,审查质量管理体系建立与运行情况,审查勘察现场作业是否按照有关操作规程进行并有完备的印证记录,审查勘察成果是否满足国家行业法规以及技术标准,是否真实、准确。
(二)设计质量控制要点:公司综合办公室按照权限,审查设计单位的资质等级和相关业绩,以及主要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是否符合项目的要求,审查设计文件是否符合国家、集团及行业规范规定的内容和深度要求,审查改变设计标准、总体布局、建筑主体结构、建筑规模、主装置能力或引起总投资增减大于5%的重要设计变更是否报原设计审批部门审查核准后实施。
1. 项目建议书:重点审查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市场分析与预测、产品方案、拟建规模和厂址环境、主要原材料的来源和其他建设条件、项目建设与运营方案、投资初步估算、资金筹措、经济效益的初步分析、环境影响的初步分析、投资风险的初步分析等;
2. 可行性研究:重点审查建设的可行性、产品市场分析与预测、建设规模与产品方案、工艺技术方案、主要设备选择、总平面布置、投资估算、资金筹措及融资方案、财务分析、资源利用效率分析、土地利用及移民搬迁安置方案、劳动安全卫生、环境影响评价、风险分析与不确定性分析等;
3. 基础设计:重点审查基础设计是否能够满足开展详细设计、长周期设备订货以及工程总承包的深度要求,主要包括:技术经济、总图运输、工艺及系统、公用工程、各专业主要设计方案(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仪表、暖通、储运等)、主要工程量、主要设备和材料明细表、(消防、环境保护、劳动安全卫生、节能)专篇、投资概算(建设工程费、设备购置费、安装工程费、其他费用、预备费、建设期利息和流动资金等);
4. 施工图设计:公司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依法认定的设计审查机构,对设计图的结构安全和强制性标准、规范执行情况进行审查;
5. 开工阶段:按照公司《投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严格审查开工必须具备的各项条件,不具备开工条件的建设项目一律不得批准开工。
第十一条工程施工阶段是形成工程实体质量的决定性阶段,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要点如下:
(一)公司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前,应按照国家和属地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
(二)综合办公室及监理单位组织有关会议,在施工前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质量计划(质量目标、组织机构及人员、过程质量控制的手段和方法);
(三)施工单位设置的质量控制点:关键工序、关键部位、隐蔽工程、技术难度大或者施工复杂的工序或部位、对后续工序质量有重大影响的工序或部位、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部位、重大设备吊装等;
(四)作业技术交底的控制:质量控制点施工前,施工单位要将技术交底书报监理工程师审查,内容包括施工方法、质量要求和验收标准、施工过程中注意事项、防范出现事故的措施和应急方案等;
(五)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质量控制:进场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在进场前,施工单位应向监理单位提交《材料、构配件、设备报验表》,经监理工程师和公司质检人员审查并确认合格后,方能进场;
(六)现场施工质量的监督检查:监理单位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方式,在施工现场对质量控制点进行过程中监督和控制,确保使用材料和工艺过程的质量;
(七)
隐蔽工程的验收:施工单位完成隐蔽工程后,先进行自检,合格后向监理单位进行报验(报验申请表),监理单位现场检查合格后,在隐蔽工程检查记录(或报验申请表)上签字后,施工单位方可进行隐蔽、覆盖,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
(八)检验批、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的验收:施工单位完成检验批、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后,先进行自检,合格后向监理单位进行报验(报验申请表),并逐级进行工程质量验收(必要时质监、勘察、设计单位参加),在验收合格后履行签字手续。
第十二条建设项目验收阶段的质量控制主要如下:
(一)预验收工作:按照公司《建设项目验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建设项目的预验收工作,不符合要求的,不得通过预验收;对发现的质量问题必须要求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后,提交整改报告。
(二)竣工验收工作: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先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由监理单位进行竣工初检,初检合格后,由公司按照公司《建设项目验收管理办法》的要求和程序,组织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
第十三条公司综合办公室在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的质量控制:
(一)检查监理、勘察、设计、施工等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及运行情况(包括组织机构、人员配备、规章制度、检测设备等);
(二)检查监理、勘察、设计、施工、供货等单位的质量管理职责是否落实,质量管理目标是否批复,项目质量是否处于受控状态;
(三)检查监理人员、施工单位等质量管理人员,是否严格按照规范对隐蔽工程、关键部位和重要设备的进行质量验收,签字手续是否完备等;
(四)检查监理人员、施工等单位的中间交接质量和签证等情况,查验质监部门组织的工程质量验收情况,重点检查存在的问题是否进行了整改;
(五)检查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后的验收情况,重点检查事故原因是否查明,防止事故再次发生的措施是否落实,责任人是否处理,相关人员是否受到教育。
第十四条公司综合办公室按照权限负责项目调试、试生产、保修期等阶段的工程质量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综合办公室应按以下规定向产品经销公司公司投资规划部上报工程质量报表、情况说明及总结:
(一)每月15日上报工程质量情况,包括项目概况、进场材料设备验收结果、建构筑物观感质量及分项、分部工程验收评定结果;
(二)每年年底上报工程质量总结,包括项目概况、进场材料设备验收结果、建构筑物观感质量及单项验收评定结果和项目的总体质量评价。
第四章 工程质量问题及事故处理
第十六条工程质量问题是指工程质量不合格,必须进行返修、加固或报废处理,由此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低于5万的质量问题。
第十七条工程质量事故是指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使工程产生结构安全、重要使用功能等方面的质量缺陷,由此造成人身伤亡或者5万元以上的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
工程质量事故分为以下5个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造成30人以上(以上含本数,下同)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3人以上重伤,或者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五)轻微事故:3人以下重伤,或者5万以上1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第十八条工程质量问题以及轻微工程质量事故由综合办公室进行调查处理,并将调查处理报告报产品经销公司备案。
第十九条一般及以上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公司应立即采取相应处理措施,并于40分钟内向产品经销公司及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政府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条公司在收到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后,由综合办公室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并组织相关人员成立事故调查小组,对质量事故进行调查,形成调查处理报告。若有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的事故调查组,公司事故调查小组配合调查,形成的调查处理报告,由公司相关会议审定后执行。
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处理报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事故经过;人员伤亡及直接经济损失;有关质量检测报告;事故发生原因及性质;事故责任认定和处理建议;事故的防范和整改措施。
第五章 工程质量考核
第二十一条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纳入公司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原则上工程质量控制按一次验收合格率100%、进行优良评定的优良品率不低于50%作为考核目标。
第二十二条未按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实施且造成质量事故的,公司将根据损失程度和具体情节,按照以下规定给予处分,情节严重并触犯相关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一)相关部门对质量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1、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以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2、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以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3、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以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
4、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以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相关部门负责人对质量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1、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以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
2、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以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
3、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以上一年年收入60%的罚款;
4、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以上一年年收入80%的罚款。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公司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6篇 地产公司现金管理细则办法
现金管理细则:
1、现金的使用范围:
包括支付员工个人的工资、津贴;支付个人的劳务报酬;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各种奖金;支付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出差人员差旅费;结算起点在1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
2、现金管理要求:
(1)库存现金限额以银行核定库存现金额为限,存放现金必须使用保险柜,保险柜钥匙由出纳专人保管,保险柜密码不得外泄,下班后密码必须打乱。
(2)不准用不符合财务制度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
(3)不准单位之间相互借用现金。
(4)不准慌报用途套取现金。
(5)不得将公款以个人名义存入银行或保存账外现金等各种形式的账外公款。
(6)公司购置国家规定的社控商品必须采取转账方式,不得使用现金。
3、现金收付管理程序:
(1)任何现金形式的收付业务,财务人员要根据国家及公司的有关规定,进行认真审验,对于超出标准和未经批准开支的款项,一律不予报销。
(2)报销的凭证无论是外来原始发票还是本单位自制原始凭证,都必须内容属实、数字正确、手续完备,外来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发单位财务专用章,并在其背面左上角由上述规定的相关人员同意签字后方可到财务部报销。对于内容不全、手续不齐、数字有差错的发票(单据)应予以退回,补填或更正;对于伪造或涂改的凭证应拒绝办理。
(3)凡现金收入必须于当天送交银行,不得在保险柜内留存;公司财务部门支付现金,应从本单位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从开户银行提取,不得坐支现金。
(4)日常零星支出需使用现金,可由经办人预先垫付,数额较大需借款的应填写现金借款单,注明借款理由、金额,经财务经理和总经理批准签字后到财务部领取备用金,但应在三天内归还,可用发票报账补齐或退回所借金额。
(5)公司职工因工出差借款要填写一式二联的借款单,注明出差事由、地点、金额经总经理批准签字后到财务部领取备用金(大额出差借款,要提前三天通知财务部)。
(6)出差人员要于返回三日内到财务部报销冲账,报销时根据公司差旅费报销标准,如实填写“差旅费报销单”,经财务人员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签字即可报账。
(7)每笔现金收付后出纳人必须立即在支出凭证上加盖“现金收付讫”戳记,如是外来原始凭证,在付款前应在复核后的原始凭证背面加盖现金付讫印章。
(8)设置“现金日记账”,按照现金业务发生的先后顺序逐笔序时登记。每日业务终了,必须结出现金日记账余额并与实存现金进行核对,保证账款相符;如发现不符,应及时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第7篇 某某分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细则
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身心健康和企业财产安全,确保***施工顺利进行。根据劳动保护的有关法令、法规,结合***分公司的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分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目标、指标:
(1)、安全检查达标率100%
(2)、无重大火灾事故
(3)、责任死亡事故为零,责任重伤事故为零
(4)、交通责任重伤(含以上)事故为零
第三条.***分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四条.管理人员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以期达到杜绝责任事故,减少意外事故发生。
第五条.本制度主要包括管理责任、管理规定、安全职责、安全操作补充规程和奖惩办法。
一、 管 理 责 任
(一)、***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第一条.***分公司总经理是本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分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二条.***分公司设一名专职安全员,负责处理本公司安全生产的日常事务。
第三条.***分公司维护和施工项目在组织设计时,必须保证安全技术和防护用品使用的准确性,同时严格控制常用工和临时工人数的比例。(常用工指有一年以上或两个工地以上施工经验并接受过安全教育的员工,临时工指本工地临时招收的杂工,包括有一个工地施工经历的员工)
第四条.***分公司安全员必须有计划地对所属工地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教育,并做规范记录。检查的内容包括车辆安全、施工现场安全、***质量安全、责任记录和驻地安全等。根据检查情况实施奖惩办法,每两个月将检查的情况通报各办事处。
第五条.各办事处必须配备的安全生产设施(如安全标志牌、人孔围栏和车辆灭火器等),不包含个人所用的劳动防护品。
第六条.当遇有事故发生,***分公司安全员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本着“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
(二)、 办事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办事处主任是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全面负责办事处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办事处和维护班组各设专职或兼职安全员一名。
办事处安全员负责本办事处安全生产日常事务。对新开工工地维护或施工人员的确定必须严格把关,并负责对临时用工的岗前安全生产教育;积极配合***分公司安全员对新职工及实习人员必须进行岗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并做规范记录。
督促维护或施工人员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定期或不定期对所属工地进行监督检查;督促维护班组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分析会和安全检查,并做规范记录。
为维护或施工人员必须按标准要求配置安全帽、电工绝缘鞋等其它安全防护用品,并有规范发放记录。办事处安全员要严把办事处所购买的防护品质量关,确保防护品的安全可靠性。
维护或施工现场必须要指定专人负责,各办事处根据***实际情况必须制定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二、 安全生产补充操作规程
维护或施工现场安全操作除***公司下发的安全生产常识外,根据***分公司实际情况,对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作如下补充:
三线交越处维护或施工,通信线路上必须加装三线交叉保护管,保护管必须超出两端电力线垂直落点80cm,保护管两端还要加装挡线卡。
架空杆路施工严禁使用金属梯。
维护或施工人员在易燃易爆的环境(机房、网吧和光纤接续等)中,严禁烟火,禁止打闹。
发电机正在运行时,不得加油。需要加油,必须先停机,待冷却后再加油。
维护或施工中确需要接续电源线的,两个以上(包含两个)的接续点必须要相互间错开2厘米以上。
三、 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第一条.***分公司安全员每月对有在建***的办事处都要抽查到,并有规范记录,每月底向***分公司总经理汇报本月的安全生产情况和下月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计划,每两个月向各办事处通报一次安全生产抽查情况。
第二条.办事处安全员每月对在建工地抽查率要达到50%,必须有规范记录和现场负责人签字,每月25日前将本月的安全生产情况写为月报形式并经办事处主任签字上报***分公司安全员。
第三条.劳动防护用品除防触电告警安全帽和电工绝缘鞋有***公司统一采购,然后从直接成本中扣回,其余防护用品有各办事处自己采购,并报***分公司备案。严禁使用“三无”产品。办事处对所需的劳动防护品及用具要及时以文字形式(经办事处主任签字)上报***分公司安全员。
第四条.各维护班组在施工生产中,严禁“三违”现象发生,严禁酒后上班或晚上过多酗酒。
第五条.维护或施工现场必须有专人指挥和明显的安全标志,防止因维护或施工而伤害过往行人维护或施工人员被外来因素伤害。
第六条.工地负责人或安全员要提前对维护或施工现场进行检查,提前排除安全隐患或采取稳妥可靠的防范措施,并在维护或施工前告知所有维护或施工人员。对复杂施工环境不能采取十分把握的劳动防护措施,办事处必须尽快向***分公司安全员汇报。
第七条.办事处新聘用的工地负责人,必须经***分公司对其安全管理方面进行考核,合格后方可录用。
第八条.维护班组每隔6-10天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每隔3-5天进行一次较全面的安全检查,并都要做规范记录。劳动防护用品发放记录必须有领物人签字。在检查中只要检查人员未见到这三本记录,不论何种理由都按没有论处。
第九条.维护班组必须保证维护或施工人员有正常的休息时间,严禁使用18周岁以下或55周岁以上人员,45周岁以上禁止登高作业。工地负责人要留有维护或施工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或准确的身份证号码记录,并及时报***分公司安全员备案。
第十条.在上级或***分公司检查中,对查出的安全隐患未在规定期限按要求整改,除按有关规定处罚,立即停工整顿,直至隐患消除为止。
第十一条.对仪器、仪表等设备操作不十分清楚的人员,严禁乱动设备。办事处对仪器、仪表等设备的管理必须要指定专人负责保养,并有出入使用记录。
第十二条.办事处安全员对每天的维护或施工地点必须能随时找到,并积极配合***公司或***分公司做好安全生产检查。对不能提供准确地点或可靠的联系方式,而造成无法检查的,一经查出按相关规定处罚。若因此发生责任事故,其办事处承担所有行政责任和相应的经济损失。
第十三条.***分公司配给办事处的安全防护设施年损坏率为总价的10%,超过10%的按原价从办事处管理绩效中扣回。安全防护设施损坏后办事处安全员要尽快向***分公司汇报,经***分公司安全员确认后,方可处理。
第十四条.工地负责人或安全员要经常督促本工地驾驶员严格遵守行车措施“十不准”和公司的车辆管理规定。
第十五条.各办事处主任必须与***分公司总经理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并缴一定数额的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全年无责任事故发生,将一定的比例返还。
第十六条.若维护班组发生事故,首先要立即组织抢救,并保护好现场,同时要及时逐级如实汇报。
四、 奖惩规定
第一条. 对于严格按照本专业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当年未发生任何责任事故,可参加***公司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的评比,有******公司进行奖励。
第二条. 对排除重大安全隐患,为保障通信设备和人身安全做出贡献的线路维护或施工人员给予一次性奖励300元。
第三条.办事处被检查的工地管理井井有条,按规定着装,无安全隐患,各种记录完整、规范,给予工地负责人、办事处安全员、办事处主任分别奖励100元、100元、150元。
第四条.各办事处和维护班组不听他人劝阻,盲目指挥、野蛮作业,酒后出班而造成伤亡事故,办事处和当事人要承担主要经济损失,并根据事故大小和造成的后果,报公司相关管理部门,根据相关规定,给部门负责人必要的行政处分。对不服从管理的,在原罚款基础上加倍罚款。
第五条.办事处安全员未按规定到工地检查,也无规范的检查记录或在***公司、***分公司检查时,办事处安全员不能提供维护班组准确的施工地点,每查出一次,对该工地负责人和办事处主任罚款100元。
第六条.未即时报安全生产月报、月报不真实或不报,每次对该工地负责人和办事处主任罚款200元,连续不报月报罚款按月倍增。
第七条.办事处主任不在所辖负责区域内,也未上报公司的,查出一次罚款办事处主任200元;维护班组长雇佣16周岁以下未成年童工,查出一次罚款工地负责人和维护班组长各100元;维护或施工驻地或办事处驻地无张贴安全标语,查出一次罚款办事处主任100元;维护或施工驻地无安全例会记录和检查记录,每少一项扣办事处主任和工地负责人各100元;对于违章指挥现象,未造成损失的查出一次罚款直接指挥人100元;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工具处理不彻底的查出一次罚款工地负责人和办事处主任各100元;野蛮施工查处一次罚款当事人和工地负责人各200元;登高作业不戴防触安全帽,查处一次罚款每人100元有工地负责人出;登高作业不系保安带者,查处一次罚款每人50元有工地负责人出;使用磨损超过四分之一的滑板挂钩者,查处一次罚款每人50元有工地负责人出;脚扣皮带用下户线代替者,查处一次罚款每人50元有工地负责人出;紧钢线不用钢线大滑轮者,查处一次罚款100元;人井作业不使用围栏,井上无人看管,每次罚款200元;维护或施工人员穿拖鞋、皮鞋登高,每人罚款50元。
第八条.维护施工车辆带病行驶、驾驶员疲劳驾驶、超速驾驶、酒后驾驶每次每项罚款100元。
第九条.在安全检查中,检查评分低于70分的,每次对该工地负责人和办事处主任罚款100元。
第十条.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未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整改,每次对该办事处主任和工地负责人各罚款300元。
第十一条.在***公司安全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未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整改,每次对***分公司安全员罚款300元。
五、 各类人员安全职责
(一)、***分公司总经理安全职责
第一条. ***分公司总经理为***分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二条. 认真贯彻各项安全法律、法规和规定。健全安全组织,设立专职安全员,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安全管理基础资料,确保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有序运行。
第三条. 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建立分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生产奖惩办法。
第四条. 积极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认真组织参加各项安全生产活动,努力提高本公司员工的安全意识和事故防范能力。
第五条. 督促办事处主任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第六条. 督促***分公司安全员经常对维护或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加大对施工现场的检查力度,查纠“三违”行为,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即时整改率达100%。
第七条 加强领导,严格管理。确保***分公司不发生各类安全责任事故。
第八条 若发生事故,要严格按规定程序逐级即时上报,不拖延、不隐瞒,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对事故进行处理。
(二)、***分公司安全员职责
第一条 认真贯彻执行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定,协助***分公司总经理做好安全生产日常管理工作,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完善安全管理基础资料和台帐,确保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有效运行。
第二条 拟订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实施对特种作业员工和生产一线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三条 按规定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实施奖惩办法,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及时发现隐患,督促隐患即时整改率达100%。
第四条 重视安全防护,督促办事处按规定做好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发放。
第五条 加强领导,严格管理,确保全年不发生各类责任事故。若发生事故,负责及时如实上报,积极配合协调处理。
第六条 认真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积极组织上级安排的各项安全活动。
第七条 大力开展安全宣传,努力营造安全生产氛围。
(三)、办事处主任安全职责
第一条 办事处主任为本办事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二条 认真贯彻执行各项安全法律、法规和规定。设立专职或兼职安全员,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健全安全管理资料,确保安全生产工作有序运行。
第三条 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生产奖惩办法。
第四条 重视安全保护,为维护或施工人员配备必须的安全生产防护用品和施工必用的安全防护设施。
第五条 积极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认真组织参加各项安全生产活动,努力提高本办事处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事故防范能力。
第六条 督促办事处安全员加强维护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即时整改率达100%。
第七条 加强领导,严格管理。确保本办事处不发生各类安全责任事故。
第八条 若发生事故,要严格按规定程序逐级及时如实上报,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对事故进行处理。
(四)、办事处安全员职责
第一条 协助办事处主任认真贯彻各项安全法律、法规和规定,负责办事处的安全生产日常管理工作,健全和完善办事处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健全安全生产资料和台帐,确保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有效运行。
第二条 拟订本办事处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积极配合***分公司安全员对特种作业人员和生产一线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三条 加强基础管理。按规范做好安全会议记录、安全检查记录和防护用品发放记录,帮助所属工地按要求建立各种安全责任记录。
第四条 经常对所属工地的维护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积极配合***公司和***分公司的安全生产检查。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要督促其100%地即时整改。
第五条 加强领导,严格管理。确保本办事处全年不发生各类责任事故。若发生事故,要及时如实逐级上报并积极协助处理。
第六条 认真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工作,积极组织上级安排的各项活动。
第七条 指导所属工地大力开展安全宣传,努力营造安全生产氛围。
(五)、工地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
第一条 工地负责人对本工地维护或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车辆安全、财产安全和***质量安全负直接责任。
第二条 组织本工地维护或施工人员接受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在保证安全情况下,组织指挥生产。当生产和安全发生冲突时,生产必须服从安全。
第三条 督促工地安全员经常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并按规范做好各种记录。
第四条 布置生产工作时,要视作业环境布置安全防护措施。
第五条 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宣传,组织班组学习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章制度,交流安全生产经验,制定安全生产措施,坚持安全文明生产。
第六条 指定专人和有经验的老员工,对新员工进行劳动技能及安全操作知识传、帮、带。
第七条 对不服从管理、违章蛮干者,视情节轻重,有权给予批评直至停止其工作,然后报请领导处理。
第八条 若发生事故要立即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及时如实上报,组织或参加事故原因分析,查清责任。
(六)、工地安全员职责
第一条 协助工地负责人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政策和规定,根据工地实际情况制定相适应的安全规定,搞好本工地安全生产工作。
第二条 带头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组织维护或施工人员学习安全生产知识,召开安全生产例会,深入维护施工现场检查安全生产工作,查纠一切违章、违纪行为,做好安全生产例会和安全检查记录。
第三条 对本工地施工生产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发现违章者,有权给予批评和经济处罚,对不听劝阻者停止其工作并及时向本单位领导报告。
第四条 协助工地负责人组织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活动,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宣传安全知识,作好新工人(含临时用工)的安全培训工作。
第五条 发生事故,要立即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及时如实上报,参与事故调查和事故原因分析,配合处理好善后工作。
(七)、维护或施工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第一条 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对本岗位安全生产负责。
第二条 接受安全教育,服从安全指导,积极参加各项安全生产活动,宣传安全生产知识,主动提出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增强自我安全防护意识。
第三条 按规定穿戴电告警安全帽、电工绝缘鞋、系好安全带,正确使用工具、设备和安全防护用品。
第四条 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生产,对要求违章作业的有权拒绝执行,对他人违章行为有责任劝阻。
第五条 发生事故时,要迅速进行抢救,保护现场做好记录,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和情况。
(八)、驾驶人安全职责
第一条. 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规和驾驶操作规程,服从交通管理。
第二条 严格遵守公司的车辆管理制度,不擅自开车,不擅自将车交给他人驾驶,不乱停放车辆。
第三条 认真落实车辆日常维护和保养工作,发现故障即时修复或报修,使车辆保持良好的运行技术状态。
第四条 工地车辆夜间停放如不安全,需要有人看管。
第五条 行车前,要检查车况、人员乘坐和工、器具放置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如不符合安全要求,有权拒绝启动车辆。
第六条 维护施工中停车要督促维护或施工人员下车靠人行道侧下车,短时间路边停放要打开信号灯;停放十分钟以上的车辆,前后30米处要放警令桩或其它明显的安全标志。
第七条 若发生事故要保护好现场,及时如实上报,参加事故调查和事故原因分析,查清责任,配合处理好善后工作。
附 录
本规章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正式实施,以前的规章制度与本制度不一致之处,均以本制度为准;未尽事宜,随时补充。解释权在***分公司。
二零零八年三月一日
第8篇 股份公司交通安全管理细则
1 总则
1.1 为了确保交通安全,减少人员伤亡和车辆财物损失,保证公司日常生产(工作)的有序进行,特制定交通管理实施细则。本公司所属部门、分厂(分公司)(以下通称单位)均应遵照执行。
1.2 公司成立以分管副总经理为主,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交通安全管理委员会,实行统一领导,并确定人武保卫部门为交通安全归口管理部门。有车辆的单位应有1名领导分管此项工作。
2 交通安全管理内容
2.1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政策、法令和规定。
2.2 组织驾驶员年审,定期开展驾驶员安全活动,包括组织驾驶员学习职业道德、交通法规、交流驾驶操作技能,分析典型事故案例等。
2.3 认真做好车辆安全检查工作(包括年检、年审、临时抽检等),确保车辆完好。
2.4 加强公司内道路标志管理,做到交通标志明显清晰,随时制止和纠正各种违规行为,确保道路畅通无堵塞,防止事故发生。
2.5 负责对公司各种交通事故的调查、裁决和处理。
3 交通安全教育
3.1 教育对象:重点为各部门机动车辆驾驶员(小轿车、面包车、客车、卡车)、摩托车、特种车辆(堆垛车、吊车、电瓶车、铲车)驾驶员,非机动车(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车、助力车、板车)骑车人。同时负责对广大员工的交通安全进行教育。
3.2 教育内容:有关交通事故法规和法则,车辆(人员)交通安全常识,上级有关交通事故的通报及交通事故典型案例等。另外,要突出抓好特殊情况下的交通安全教育:诸如季节变化及冬令对人及车辆影响的行车安全教育,长途开车安全教育及危险品运输前的安全教育等。
3.3 教育时间:全年一般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50小时;季节变化安全教育不少于10小时;冬季行车安全教育不少于15小时;长途运输和运输危险品前的安全教育不少于2小时。
4 机动车辆管理
4.1 汽车驾驶员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和操作规程。出车时必须带全各种证件,未经领导同意不准擅自改变行车路线。
4.2 出车前细心检查车辆技术状况,发现故障及时排除,确保不带故障出车,做到车容整洁,技术状况良好,随车工具、附件齐备完好。
4.3 开车时要集中精力,随时做好发生应急情况的准备,坚持做到“八慢”、“六不开”,在任何情况下,不准开“违章车”。公司辖区内行驶,速度不得超过10公里,出入公司大门、车间、库房时,不得超过5公里;车间、库房内时速不得超过3公里。
4.4 坚持车辆的维修保养。维修保养要求:四不漏(不漏油、不漏水、不漏气、不漏电)、四净(油净、水净、空气净、车辆净),各种零部件完整无缺,车辆附属装置配备齐全,操作灵敏。
4.5 对不符合技术要求的车辆,如喇叭、灯光、转向制动器等有故障的车辆,严禁出车。
4.6 外出车辆当天应返回公司的,返回后应按指定地点或车库停放,严禁车辆在公司外停留过夜。
4.7 建立机动车辆档案。其内容包括:各种车辆随车技术文件说明书等;历次大修时间及更换的零部件记录;车辆事故及修复情况等。
5 非机动车辆管理
5.1 新购非机动车辆(含助力车、自行车、三轮车、板车)须按时办理手续后方可行驶。
5.2 牌照应放在明显位置,证件应随身携带。
5.3 非机动车的铃、闸、锁齐全完好。
5.4 行驶中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在公司外部必须服从公安机关车辆管理人员的指挥和检查,在公司内部应服从统一管理。
6 交通安全管理
6.1 交通安全管理总体要求
6.1.1 各种车辆出车,必须有出车单,驾车人必须具有驾照,严禁酒后驾车。
6.1.2 车辆驾驶员不准随意将车辆借给外单位使用。
6.1.3 承接外出运输任务车辆驾驶人员,不准擅自捎货、带客。
6.1.4 出车中途停车,应断油停电、关锁门窗,采取必要防范措施。
6.1.5 装载危险品时,应自觉遵守危险品装载规定,严禁和其它物品混装,押车人员不得私自离开车辆。
6.1.6 行驶中严禁超载、超高、超速、超长、人货混装、驾驶室超员。
6.2 长途车安全管理要求。
6.2.1 对车辆进行细致检查,及时排除故障。
6.2.2 需日夜兼程,执行紧急长途任务的车辆,必须配备两名或两名以上驾驶员。
6.2.3 公司领导出长途(沪宁线以外)持证驾车时,必须由专职驾驶员随同外出,原则上不独立驾车。
6.3 摩托车、助力车、自行车交通安全管理要求
6.3.1 各部门、分厂(分公司)对本部门骑非机动车的员工,要经常利用各种机会进行安全教育,广泛宣传交通法规。
6.3.2 员工进出公司大门必须下车推行(上下班高峰期除外);行驶中不准双手脱把、不准攀扶其它车辆或手中持物、不准扶身并肩或曲折竞驶;转弯前须减速慢行、向后探望伸手示意,不准突然猛拐;不准在公司范围内学骑自行车、助力车和三轮车,摩托车、助力车、自行车在公司行驶时禁止带人。
6.3.3 在公司内严禁强行拦车、爬车、跳车、设置路障、乱堆物品。
6.3.4 上班时间内部联系工作,一律步行,不准启用已经停入车棚的自行车、摩托车、电动车、助力车等车辆代步。
6.3.5 经过检验合格的三轮车、板车,需二证相符方可出大门,无证车辆严禁进出公司大门。
6.3.6 全体员工应当遵守交通法规,自觉维护交通秩序,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更应带头遵照执行。
6.4 电瓶车、铲车交通安全管理要求
6.4.1 必须定期做好维护保养检修工作。
6.4.2 电瓶车、铲车严禁带故障出车。
6.4.3 喇叭、刹车、灯光、转向系统确保有效完好。
6.4.4 未经培训(考试合格)的无证人员严禁驾驶。
6.4.5 公司内运输的电瓶车车厢上不准带人,没有驾驶室的铲车,严禁在驾驶员旁坐人。
6.4.6 各级管理人员严禁违章指挥无证人员开车及在车辆不良情况下开车。
6.4.7 车辆所属部门领导要加强对公司内车辆驾驶员的管理和日常安全教育,严格遵守交通安全规定
6.5 公司内道路管理要求
6.5.1 保持道路路面平整清洁,不准在路面上随意打洞挖坑,不准随意在道路上堆放材料、设备或杂物,保持车辆畅通无阻。
6.5.2 在道路旁种植的树木花草,不得妨碍交通标志、安全视距和车辆行人的通行,严禁损毁或擅自移动路牌、交通标志牌。
6.5.3 生产作业场所必须划定安全通道,通道内不允许堆放任何物品,应当保持通畅无阻。
6.5.4 任何部门、分厂(分公司)和个人,未经人武保卫部门的同意,不准占用道路停放车辆、堆物作业、搭棚、盖房、挖掘路面、乱倒垃圾或进行其它妨碍交通安全的活动。
6.5.5 工程修建、作业施工,需要占用或挖掘道路时,须经人武保卫部门批准,并设置明显的标志和采取安全防范措施,方可施工作业。工程竣工后,应及时清理现场、修复路面和恢复道路应有设施,其他部门一律不许任意占用和挖掘道路。
6.5.6 严禁使用非规范运输工具,造成路面损伤。
6.5.7 严禁车辆行驶途中抛洒滴漏,严禁损坏绿化、撞坏路侧石或造成交通设施及公司财物损坏。
6.5.8 严禁各种无牌证的机动车辆在公司辖区内行驶和驶出公司外。
6.5.9 摩托车、轻骑、助力车、自行车在规定时间内可从人民西路107号大门进出,除外一律从运河东路125号大门进出公司。车辆在进入公司大门时要按示意停车或减速行驶。进入公司要按交通路牌标志行驶。
6.5.10中央大道严禁停放车辆装卸货物。机动车辆必须按指定地点停放,外单位车辆、私家车因工作需要进入公司,应停放在指定区域;摩托、轻骑、助力车、自行车进入公司后,必须按指定地点、车棚停放,不得随意乱停乱放,严禁停放在生产作业场所和办公室。
6.5.11 各种机动车辆在公司辖区不准乱鸣喇叭,不准安装高音或怪音喇叭。
6.6 机动车辆驾驶员安全管理要求(包括二轮;轻骑、厂内机动车)
6.6.1 本公司员工自费培训驾驶员,经有关部门培训考试合格并领取驾驶证后,必须到公司保卫部门车管员处填表登记。汽车驾驶员要与公司签订责任协议书,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及各自应承担的责任,才能列入公司统一管理范围。
6.6.2 中层干部因工作需要培训兼职驾驶员的(包括自费培训),应由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参加培训,列入统一管理范围。经培训考试合格领取驾驶证后,应与公司签订责任协议书,明确本人应承担的责任。因公驾车需经领导批准方能开车(自备车例外)。
6.6.3 公司领导经培训考试合格领取驾驶证后,无特殊情况,一般自己不要独立驾车,防止发生交通事故。
6.6.4 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指定一些车辆留给领导待用,做到专车专用,以便于更好熟悉车辆性能,确保安全行车。严禁在不熟悉、不同类型车辆性能的情况下驾驶车辆。
6.6.5 各类驾驶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法制观念,牢记“安全第一”,严格遵守各种交通规则,做到不违章,不违纪,严禁酒后开车,疲劳开车。
6.6.6 汽车驾驶员必须按时参加每月的驾驶员教育活动,特殊情况履行请假手续。自费培训的驾驶员参加活动时间一般由个人自己解决。
6.6.7 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参加驾驶员年审工作,自费培训的驾驶员年审费用由本人承担,并交纳一定的管理费用。
6.6.8 驾驶员停驾1年以上,再从事驾驶工作,应参加市交通管理部门的统一考试,合格后才可重新上岗。
7 交通事故管理
7.1 交通事故报告
7.1.1 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必须保护现场。
7.1.2 以最快的速度,向有关部门报告下列情况:
a 厂内交通事故,一般属于生产安全事故,由生产安全部门归口。事故发生后应在第一时间向生产安全部门报警,同时报公司主管领导,并通知人武保卫部门。人武保卫部门应协助生产安全部门一起调查、处理。
b 社会交通事故,应在第一时间向当地公安局“110”报警,并迅速通报人武保卫部门。人武保卫部门接报后立即派员赶赴现场(调查、取证),同时报公司主管领导,通知生产安全部门。
c 凡交通事故有伤员时,首先尽力抢救伤员,并要做好现场标记。
d 交通肇事如有人员死亡时,必须保护好现场,现场严禁移动。
7.2 交通事故处理
7.2.1 公司内交通事故,由保卫部门、安技部门组织现场勘察,调查分析责任,以责论处。
7.2.2 社会交通事故,原则上由当地公安局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人武保卫部门应积极协助交通管理部门做好有关工作。涉及人员伤亡,生产安全部门应迅速介入,以保护职工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
7.2.3 发生交通事故的直接责任者,根据事故情节和损失大小,负一定的经济责任。
7.2.4 对于重大交通事故的直接责任者,除承担应负有经济责任外,另根据事故情节和损失的大小,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直到追究法律责任。
7.2.5 自行驾车干私活或私开车,而造成的交通事故,由事故责任驾驶员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并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和损失大小,给予一定的行政处分,直到追究法律责任。
8 交通安全奖惩管理
8.1 公司贯彻执行国家与上级主管机关颁发的有关道路交通管理、安全目标管理及奖惩考核的各项规定。
8.2 公司的各级领导应当重视和加强对机动车、非机动车以及全体员工(含外来务工人员)的交通安全教育与管理,做到严格执行交通法规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杜绝重大交通事故的发生。
8.3 公司的交通安全工作实行目标管理,凡属公司拥有的各种汽车、电瓶车、铲车和非机动车辆,以及员工个人拥有的摩托车、轻骑、助力车、自行车等均为目标管理范畴,目标管理由人武保卫部门统一筹划与组织考核。
8.4 公司的交通安全目标管理,采用平时考核与部门经济责任制挂钩、工作效绩与个人奖惩挂钩,定期检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法。
8.5 公司交通安全目标管理的奖励条件与待遇。
8.5.1 有以下表现行为的,应当给予奖励:
a 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令、交通法规和车辆管理制度,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者;
b 安全行车无事故,无记录,并按要求参加安全学习和安全活动者;
c 爱护车辆设备,严格执行保养规章法则,保持车容整洁、状况良好,不带故障出车者;
d 在行车过程中,能及时采取措施,消除或避免发生重大事故成绩突出者;
e 在车辆维护保养、年检过程中,注意质量,及时完成任务成绩显著者;
f 在车辆管理中,工作认真负责,成绩显著者;
g 在安全行车、车辆管理中,有较大发明和提出有效的合理化建议者;
h 工作态度良好,按时完成运输任务,节约用油及材料成绩显著者:员工个人在评获安全奖励时,必须同时具备交通安全无事故的条件。
8.5.2 奖励待遇分为发给一次性奖金、表彰、记功、晋级、授于荣誉称号。
8.6 公司交通安全目标管理的处罚细则
8.6.1 有下列表现行为的,必须给予处罚:
a 未贯彻国家交通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车辆管理制度贯彻不力,车辆管理混乱,无章可循,造成重大交通事故的责任者;
b 不组织交通安全教育,检查督促不力,事故隐患未及时整改造成各类交通事故责任者;
c 违反车辆管理规章法则,违章指挥而造成交通事故责任者;
d 因严重违反车辆管理制度,如酒后驾车、带事故隐患行驶、开私车、教无证人员驾驶车辆等造成事故的;
e 驾驶员发生事故后隐瞒不报或私自驾驶外单位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
f 公司所属员工违反交通管理制度或引起交通肇事的;
g 各部门、分厂(分公司)隐瞒不报所在单位的员工发生交通事故的。
8.6.2 处罚定为:经济处罚、行政处分、吊销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6.3 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
8.6.4 经济罚款包括
a 驾驶员负事故全部责任的,按事故的直接经济损失和各类罚款总额的10%处以罚款(根据车辆价格、新旧、好坏,以1500元为最高额度);
b 驾驶员负事故主要责任的,按总额的7%处以罚款;
c 驾驶员负事故同等责任的,按总额的6%处以罚款;
d 驾驶员负事故次要责任的,按总额的4%处以罚款;
e 违反第8.6.1条款中,第a、b、c项按总额的2%处以罚款;并对所属单位的经济责任制扣分;
f 违反第8.6.1条款中,第d、e.f项的按总额的20%处以罚款,单位内部扣证2个月;
g 违反第8.6.1条款中,第f、g 项的给予100~500元罚款,上级主管机关对公司处以罚款金额的30%,由肇事者个人承担,其余由其归属部门承担;
8.6.5 员工个人罚款在其工资奖金中扣除,部门罚款在部门经济责任制考核的应得奖金总额中扣除。
8.6.6 罚款收入列为专项奖励基金,凡符合奖励条件的,由公司人武保卫部门报总经理审批后,实施奖励。
第9篇 石油销售公司流程管理细则
石油销售公司流程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石油销售公司(以下简称'hb公司'或'公司')流程管理,保证公司流程的顺畅运行和不断优化,确保公司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转,在《hb公司规章制度管理办法(试行)》的基础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业务及管理等流程的制定、审批发布、优化、运行监管及废止。
第三条流程的管理遵循以下几点原则:
(一)开放性原则:流程处在不断优化的过程中,随着公司不断的发展,流程也会相应发生更新和变化;
(二)责任明确原则:综合办公室对公司的流程管理体系负责,各部门对本部门各项流程负责;
(三)全员参与原则:各流程涉及的部门、岗位均有权利和责任对流程及其运行过程提出建议。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公司流程优化领导小组是流程管理工作的决策机构。领导小组由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及各部门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如下:
(一)负责公司流程及优化后流程审批工作;
(二)监督并指导流程管理体系的运行;
(三)协调流程管理体系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四)当公司战略及组织机构出现重大变化时,负责启动流程全面优化工作。
第五条综合办公室是公司流程管理的归口部门,主要流程管理职责如下:
(一)负责公司流程的审核工作;
(二)负责公司流程运行过程中的指导、组织协调工作;
(三)负责组织公司流程执行的监测、反馈工作;
(四)负责组织公司流程的评价优化工作;
(五)负责公司流程管理文件的整理、汇编工作。
第六条各部门主要流程管理职责如下:
(一)负责与本部门业务相关流程的制定;
(二)负责与本部门业务相关流程的正常运行;
(三)负责对与本部门业务相关流程执行及监测;
(四)收集流程运行中的反馈信息,负责流程优化工作。
第三章 流程的制定、修订和废止
第七条流程的制定
流程的制定由相应责任部门提出申请,报分管领导批准后制定。流程制定过程中的申请、制订、修改、废止、论证、审核、批准与发布等过程按照规章制度进行管理,参照《hb公司规章制度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形成流程文件后,综合办公室审核并参照《hb公司制度体系文件编号暂行规定》对其进行编号。
第八条流程的评审、优化与废止
流程的评审由综合办公室牵头,在书面征集各部门和各营业室意见的基础上,组织各部门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流程集中评审。
(一)各部门负责对本部门和对口单位的流程进行抽样评审调查,被调查者应详细填写《流程评审表》,各部门根据评审结果对流程提出优化、废止的建议或意见。
(二)评审工作结束后,综合办公室负责对评审结果进行汇总,收集有关流程优化、废止的建议或意见,并提出具体的流程优化、废止方案,连同其他制度修改意见,报公司领导办公会议审议。
(三)流程优化、废止方案经领导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由综合办公室根据流程的归属部门,下发到各相关部门进行流程修改或废止。
第四章 附则
第九条本规定由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产品经销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10篇 建筑工程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施工的管理规定,加强安全施工管理,提高安全管理水平,预防和纠正施工中的不安全行为和状态,减少和避免伤亡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在施工生产中的安全与健康,实现安全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根据国家有关安全施工管理规定。结合我公司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编制而成。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所属项目部。
第二章安全施工管理
第一条 根据抓生产必须抓安全的原则,项目经理是本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第二条 从事特殊工种的作业人员对本工种的安全生产负主要责任。
第三条 施工现场负责人必须按照公司的有关要求,及时填报施工安全管理资料。
第四条 各项目施工负责人,应根据工程施工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经审批后遵照执行,不得随意变更。
第五条 施工现场的施工负责人,在工程施工前必须向作业人员作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工地安全员根据安全技术交底内容检查落实情况。
第六条 新工人上岗前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并填写'三级'教育卡,未经'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的不准上岗作业。
第七条 对变换工种的工人要进行换岗教育,采用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时,必须对工人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并填写教育记录。
第八条 特殊工种作业人员除按规定通过专业技术培训,取得操作证后,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方可上岗。
第九条 工程项目施工管理人员,作业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第十条 作业人员必须按照要求正确穿戴个人防护用品,严禁赤脚,不得穿高跟鞋、拖鞋、硬底或带钉易滑的鞋;不得从高处往下抛掷物料;不得追打嬉闹;不得任意拆除和挪动各种防护装置、设施和安全标志等。
第十一条 生产班组的安全生产由班组长全面负责,并合理安排操作面,做好安全交底。班组必须设兼职安全员,协助班组长检查督促本班安装人员做好安全工作。
第十二条 班组要认真执行班组安全活动制度,每周至少组织一次活动,召开班前安全会,做好活动记录。
第十三条 班组要经常检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及时发现和纠正各种不安全隐患,不能及时解决的要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并及时上报,消除隐患。
第十四条 施工现场发生伤亡事故,施工负责人必须及时上报公司主管部门,不准隐瞒不报、虚报和迟报。
第十五条 施工现场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后,要积极抢救受伤人员,保护好事故现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
第十六条 施工现场应设置符合国家、省规范统一要求的安全标志、标牌。
第十七条 施工现场的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要佩戴公司统一制作的工作卡。
第十八条 施工材料、构件、机具要堆放整齐,并挂定型化的标牌。内容包括:名称、规格、品种、进厂时间等。废料、垃圾要有固定存放地点,分类堆放并及时清理。
第十九条 易燃易爆物品分类存放,严禁混放和露天存放。
第二十条 施工现场应配备充足的灭火器材。
第二十一条 施工现场禁止随意吸烟,吸烟应到指定地点。
第二十二条 严禁酒后作业和疲劳作业。
第二十三条 现场办公室内应悬挂岗位责任制,并采用印刷体文字,镶嵌在玻璃镜框内。
第二十四条 宿舍及办公室用电必须安全。
第二十五条 应经常保持宿舍及办公室周围的环境卫生和安全。严禁随地大小便。
第二十六条 高处作业需搭设脚手架时,脚手架的搭设必须符合河北省《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七条 凡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安全帽需经常进行检查,有异常损伤、裂痕等应立即停止使用并申报更换。
第二十八条 凡在2米及2米以上高处作业,无防护时,必须系好安全带。安全带上的
各种部件不得任意拆掉和随意更换。
第二十九条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应符合《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每台用电设备均要做到'一机、一闸、一漏、一箱'。
第三十条 各类施工机具的安全防护装置必须齐全、有效。
第三十一条 操作者应熟知机械、工具的性能、操作方法和安全操作规程。
第三十二条 施工机具必须明确专人负责管理使用。
第三十三条 操作人员离开用电设备时,应拉闸断电,锁好闸箱。
第三十四条 使用ii类手持电动工具,应安装额定动作电流不大于15ma,动作时间小于0.1s的漏电保护器。使用i类手持电动工具还必须作保护接地。并按规定穿戴绝缘用品,如绝缘鞋、绝缘手套等。
第三十五条 电焊机应有良好的保护接零(或保护接地),多台焊机接零装置应有单独的接线端子板,不得跨接。
第三十六条 电焊机的手柄、压力拉柄、夹具应灵活。绝缘良好,操作人员脚下应设木制平台,并做好防火档板。
第三十七条 电焊机开关箱内必须设漏电保护器,并应装设二次空载降压保护器或二次触电保护器。
第三十八条 焊接场所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焊机一次线长度不大于5米,并应穿管保护。
第三十九条 电焊机焊把、把线应绝缘良好,把线长度不大于30米,接头要包扎良好,并不得超过3米。
第四十条 电焊机操作人员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进行焊接时,必须穿戴好防护用品。露天作业时,电焊机须有防雨设施。
第四十一条 气割作业时,氧气-乙炔气瓶间距不小于5米,气瓶距明火距离不小于10米。距离不足时应有隔离措施。
第四十二条 乙炔瓶使用或存放时不得平放,应配有支撑架。
第四十三条 气瓶存放地点应有明显标志,有防晒、防火、防爆措施。
第四十四条 气瓶的防震圈、防护帽应齐全。
第四十五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望各项目施工队认真遵照执行。若有违背,公司将视情况,酌情给予处罚。同时公司还将对模范遵守安全管理制度,及时报告和处理安全隐患的人员给予适当的奖励。
第11篇 公司企业零用金管理细则
企业(公司)零用金管理细则
(一)有关零用金之设置划分如下:
1.公司本部由财务部负责各单位之零星支付。
2.工地总务组负责设置零用金管理人员,尽可能由原有办理总务人员兼办,必要时再行研讨设置专人办理。
(二)零用金额暂定,工地每月经常保持5万元,将来视实际状况或减或增,再行研办。
(三)零用金借支程序如下:
1.各单位零星费用开支,如需预备现金,应填具零用金借(还)款通知单,交零用金管理人员,即凭单支给现金。
2.零用金之暂支,不得超过1000元,特别事故者应由企业部经理核准。
3.零用金之借支,经手人应予一星期内取得正式发票或收据加盖经手人与主管之费用章后,交零用金管理人冲转借支,如超过一星期尚未办理冲转手续时得将该款转入经手人私人借支户,并于当月发薪时一次扣还。
(四)零用金保管及作业程序如下:
1.零用金之收支应设立零用金帐户,并编制收支日报送呈经理核阅。
2.零用金每星期应将收到之发票或收据,编制零用支出传票结报一次,送交财务部。
3.财务部收到零用金支出传票后,应于当天即行付款,以期保持零用金总额与周转。
4.财务部收到零用金支付传票,补足零用金后,如发现所附单据有疑问,可直接通知各部经手人办理补正手续,如经手人延搁不办得照第3条第4款办理。
5.零用金帐户应逐月清结。
(五)零用金应由保管人出具保管收据,存财务部,如有短少概由保管人员负责赔偿。
(六)本细则经奉准后实施。
第12篇 公司库房出入库管理细则2
公司库房出入库管理细则(二)
一、总则
为更好地发挥公司库房调配功能,促进库房管理工作高效、安全、有序运作,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二、出、入库管理办法
1、采购计划
(1)每月底,生产部要将下月生产产量及耗用材料预计数经总工程师审核和总经理批准后报采购部。
(2)采购部根据生产部生产计划和耗用材料预计数及相应材料的库存余量制订下月采购计划,报仓库和财务部。
(3)仓库收到采购计划后,应对照计划中预采购物资量,检查库房和安排物资存放的位置。财务部要根据采购计划安排采购资金。
2、采购物资入库
(1)设备、原材料、配件、五金、工具、劳保等物资入库。
库管员接到经过检验后“采购物资入库验收单”,要根据物资类型,检查以下资料:公司采购申请审批单;对方公司发货单、运单(或货物清单)、合格证、质保书、说明书等资料,一一核对相关资料中品名、型号、规格、数量、单价、金额等信息是否一致,无误后,按交货单上数量点数实物入库,进入系统录入物品信息,开具“采购入库单”(一式5联),经相关人员签名,按联次说明,仓库、供应商、采购、技术质量部、财务部各一联。
(2)产成品入库
生产车间完工产成品,由车间填写“产品完工检验通知单”,通知技术质量部检验。技术质量部对检验合格产成品开具“检验合格报告”,检验报告一套4份:车间2份(一份留底,一份随入库通知单交库房),技术质量部、综合部各一份。
车间对检验合格产成品,书面通知仓库。库管员接到生产部转交来的检验合格报告,对照报告单上品名、规格、型号、数量点数入库,进入系统录入有关信息,开具“成品入库单”(一式5联),相关人员签名后,仓库、车间,生产部、市场部、财务部各一联。
(3)外加工铸件入库
委外加工品分加工半成品、成品、加工半成品再转加工和加工成品直接外销。
加工半成品或加工成品收回
市场部收到委外加工成品或半成品,要通知技术质量部对加工品检验。技术质量部应根据委外加工合同或协议要求(质量标准)检验,对检验合格加工品,出具“检验合格报告”一式4份:市场部2份(一份留底,一份由市场部通知库房入库),技术质量部、综合部各一份。库管员要根据检验报告或加工清单点数,比照产成品入库手续办理入库,进入系统录入加工产品信息,在备注栏标注“委外加工”字样,开具“外加工铸件入库单”(一式5联),相关人员签名后,仓库、市场部、加工单位、财务部各一联。
(4)入库资料不符处理办法
库管员若发现入库实物与跟单上数量(重量)不符或品名、规格型号不一致,或外观存在瑕疵等情况时,应先拍照,单独保管有问题的物品,做好问题标记,及时通知经办人和技术质量部,由其负责处理,并做好记录。待问题解决后方可办理入库手续。
如资料中相关信息不一致,要告知经办部门负责人和技术质量,由其负责处理,同时,在该物品信息栏备注并跟踪处理结果。
如资料不全,要告知经办部门负责人向供应商索要,并作记录,跟踪处理结果。
凡检验不合格的采购物资、产成品(或加工品),库房严禁办理入库和出库手续。
(5)客户退货处理
市场部如收到客户退货通知,要开具“退货通知单”,注明:品名、型号、规格、客户名称、退货件数、退货原因、退货时间及处理意见等,交库房做退货入库手续。
库管员收到市场部退货通知单,点数后单独存放退货区,标注“某某客户退某某货品”,进入系统登记退货信息,开具成品入库单一式5联,市场部、仓库、财务部各一联。如退货作废料回炉,库管员要作废料出库记录,开具成品出库单一式5联,在废品栏处注明退货处理,市场部、仓库、财务部各一联。
2、出库
(1)生产物料出库
生产部每月初应预计本月生产用料量,经部门负责人和总工程师审核签名后报采购部。采购部要根据库存数和生产耗料情况计划采购。车间日常领料,要指定专人负责,开具领料申请单,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交库管员。库管员收到经部门负责人签字的领料申请单,配料发放,进入系统登记出库信息,打印“物料领用出库单”(一式5联),相关人员签名,按联次说明,车间、库房、生产部、财务各一联。
(2)成品销售出库
市场部根据签约合同和客户订单提前2天开具“提货通知单”,注明购货单位、地址、品名、数量、规格、型号、单价、总价、税种、发货时间、付款方式及时间,经办人、部门负责人和总经理签字,交库管员备货。
库管员根据市场部“提货通知单”,检查成品库存量和通知单信息,内容填写不准确不发货,数目有涂改痕迹不发货,签字不到位不发货。检查无误后,开具“成品出库单”(一式5联),相关人员签名,按联次说明,仓库、市场部、客户、综合部、财务部各一联。
综合部要凭总经理和财务部签字后的“成品出库单”开货物出厂单。
(3)委外加工直接外销或加工半成品再转其他加工
对委外加工直接外销或加工半成品再转其他加工业务,库管员根据市场部的“委外加工材料”出库申请单或加工协议,经部门负责人复核和总经理审批后,进入系统分别作加工成品”或“加工半成品再转其他加工假入库和加工成品或加工半成品再转其他加工假出库登记,并各开一套(一式5联)外加工品入库和外加工品出库单,相关人员签名,按单据联次说明,仓库、市场部、加工单位、客户、综合部、财务部各一联。
(4)五金、工具、劳保用品、保洁用品出库
为节约成本,原则上,五金、工具、劳保用品、保洁用品要按需领用,手续比照生产物料领用办理。
(5)外借物品出库
库房物品严禁私自外借,如因公需要临时借用,需填写借用申请单,注明借用原因及归还时间。原则上,借出物品时间不得超过3天,如超过时限,要重新开具领料申请单,按领料手续办理。
三、请款要求
1、采购或是加工请款,经办人要根据库管员和成本会计核实后的入库单原件(委外加工需提供相应的外加工出库单,外加工入库单)、订购(或委外加工)审批单、增值税专用发票、合同(协议)复印件及清单、运单、质检报告等有效资料向财务部提交请款申请。
2、因销售或采购、加工产生的运费、加工费,经办人应提前2天报行政部、财务部、总经理审批签字,后期方可凭发票和加工协议、出、入库单蓝联(出入库单已注明))办理请款手续。
48位用户关注
97位用户关注
51位用户关注
69位用户关注
77位用户关注
13位用户关注
65位用户关注
31位用户关注
54位用户关注
10位用户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