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安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① 为强化项目部安全管理,防止和降低各类事故,减少职业危害,保障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集团公司制定的《安全管理制度》、《机械设备管理制度》、《施工现场安全设施标准化执行手册》等规章制度,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②本办法适用于工程公司所属各项目经理部。
第一章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
项目部根据工程公司下达的安全生产目标,同工程公司签订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明确安全目标。
项目部安全目标是:杜绝死亡或重伤事故、火灾事故,年轻伤率控制在4‰以内。安全达标率100%,优良率100%。
工程公司把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同项目经理责任制结合起来,作为年度考核责任人实绩的重要内容;同时与职工奖金分配、评选先进项目部和先进个人挂钩,对发生事故的项目部行使否决权。
第二章 安全生产责任制
项目部必须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有关规章制度,明确各级各类人员应负的岗位安全责任。
工程公司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司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
工程公司主管安全副经理对本司安全管理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工程公司安全管理部是工程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的主管部门,全面负责工程公司施工生产活动过程安全管理工作。
项目经理是本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工程公司有关职能部门对安全生产应负的责任:
工程公司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合理配置管理人员等相关资源,确保其正常发挥管理职能。
一、安全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
①宣传和贯彻国家有关职业健康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制定工程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②参加工程公司组织的项目月度(或不定期)检查,组织安全生产检查,按照有关标准制度提出意见,并督促项目落实整改;
③负责工程项目危险源管理。对项目重大危险源进行监控,参与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核及专家论证会;
④负责工程公司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管理,组织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⑤制定年度安全培训计划,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
⑥检查督促项目文明工地及绿色施工保证体系的正常运行和具体实施工作;
⑦负责工程公司机械设备管理工作,机械招标工作;
⑧监督检查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措施费用实施台账及投入计划。
二、其他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应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章 安全生产费用管理
安全管理部负责项目部安全生产费用使用的监督,项目部应保证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安全管理部在日常的安全检查中,发现项目部安全投入不足,有权在财务部门一次性扣除项目部的安全生产费用,直接用于项目部的安全设施的投入。
项目部应编制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明确费用使用的项目、类别、额度、责任者、完成期限等内容。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中的安全生产费用主要用于:
(一)劳动防护用品、安全防护设施、设备的采购、更新;
(二)安全防护措施的落实;
(三)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
(四)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配备;
(五)安全教育培训及应急救援演练支出。
项目经理应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专款专用,项目部建立分类使用台帐。遵循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办法》(19号文附件)(见附件一)
第四章 劳务分包安全管理
项目部应在分包单位进入施工现场前与其签订安全协议书,明确双方安全管理的权利和义务。
分包单位的过程管理:
(一)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应对分包单位进行以分包合同为依据的安全总交底。交底以书面形式,一式两份,双方负责人和被交底人员必须签字,并保留交底记录。
(二)项目部组织对分包单位进场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分包单位应按要求开展班前安全教育活动。
(三)专业分包单位应当配置至少1人项目专安全管理人员,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和施工危险程度增加。
劳务分包单位施工人员在5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0人-200人的,应当配备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00人及以上的,应当配备3名及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实际情况增加,不得少于工程施工人员总人数的5‰。
(四)分包单位入场前将所有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身份证复印件、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件汇编成册,交项目部安全员查验、备案。
(五)分包方住宿、就餐、饮用水等生活需求,由项目部和劳务分包方协商解决,不允许将分包方安排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食宿。
(六)项目部向分包方提供的作业场所、机械设备、安全设施和防护用品,双方必须办理书面移交手续,签字生效后方可进行移交。分包方自备或租赁的机械,必须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并纳入项目部管理范围。分包方自备或租赁的机械、工具必须符合安全使用要求,做好维护、保养工作,按规定标识、挂牌,确保安全使用。
(七)分包方自备或租赁的起重机械的安拆、使用必须符合集团公司《机械设备管理制度》。
项目部应经常对分包方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纠正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和签发整改通知书。对整改不力或拖延者,应要求给予经济赔偿或停工。情节严重的可终止合同,损失由责任人及分包方承担。
项目部每季度对分包单位检查、考核、评价,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分包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人员配备及资格情况;
(二)分包单位违约、违章情况;
(三)分包单位安全绩效。
第五章 现场安全管理
项目经理为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项目部要建立安全管理组织体系,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
(一)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配备:
1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1万~5万平方米的工程不少于2人;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按照工程合同价配备:
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5000万~1亿元的工程不少于2人;1亿元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项目经理负责向管理人员进行安全生产责任制交底,并经责任人签字确认。项目部应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应由项目经理、生产经理、技术负责人以及专业工长、安全员组成,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应对项目管理人员每月进行考核。
项目部在主要施工作业点、危险部位、现场主要通道处,必须悬挂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宣传标语。
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管理
(一)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编制项目安全技术措施、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验算结果,报工程公司、集团公司主管部门审核,集团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批后方可实施。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由项目部组织专家论证,根据专家论证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后,经集团公司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按专项方案实施。
(二)项目部实行分级安全技术交底制度。项目技术负责人在建设工程施工前,对工程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和危险因素,应当向施工人员作出详细说明。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组织设计》编制人员向各级施工技术管理人员进行详细交底。各级施工技术管理人员和专业工长,按分部分项工程,将危险因素、施工方案、作业环境、安全措施、注意事项向施工班组、作业人员以书面形式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安全员进行监督,并由三方签字确认。
(三) 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在实施过程中,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进行现场监督,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验收合格签字后方可投入使用或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项目部应当制定施工现场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操作规程,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防火重点部位设置明显标志。
项目部应对施工现场易发生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制定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报工程公司审批。
项目部应对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22)、《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化执行手册》,由项目经理组织,每月进行一次量化检查;组织季节性的安全检查;安排开展日常巡查,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在下达隐患整改通知单的同时,要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整改完成时间,检查人员应对整改效果予以验证。
项目部每月24日召开项目管理例会前项目安全员应将项目安全生产周报表、月报表报工程公司安全管理部,以便工程公司安全管理部全面掌握各项目安全生产状况。(见附件二)
项目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应当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或采取防止事故扩大措施,保护事故现场,并及时、如实上报工程公司及主管领导。
第六章 危险源管理
按照集团公司每年3月、9月发布的《危险源清单》;各项目部负责所属范围内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及控制措施的确定。
项目经理应在工程项目施工前15天内,组织项目技术负责人、专业工长、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按其职责的划分,根据分部分项工程施工特点、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等对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并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定期更新。
项目部应针对辨识的危险源及其风险性制定安全施工措施,对重大危险源,可采用下列一种或几种方法进行控制。
(一)制定目标、方案,明确责任人及实现的方式方法、时间节点;
(二)制定应急预案;
(三)制定控制措施。
项目部应将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控制措施确定的结果报工程公司审批,对重大危险源管理措施报工程公司安全管理部备案,在施工现场显要位置进行《重大危险源》公示,并在显著部位设立警示标志,在施工过程中进行全面管控。
第七章 安全检查和隐患治理
工程公司安全主管领导负责组织工程公司安全检查的管理工作。安全管理部负责对所属在建项目开展安全检查,项目部负责对其所管辖项目开展安全检查。
安全管理部每月对在建项目检查一次,依据《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化执行手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22)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进行全面的检查。负责组织季节性安全检查、专项安全检查和日常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下达隐患整改通知单,对重大隐患的整改安全管理部进行复查,一般隐患的整改由项目复查。
工程公司对所管辖项目进行对标检查,按照集团公司要求开展专项检查、季节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下达隐患整改通知单,并对隐患整改进行复查。
项目经理负责其管辖范围内的施工场所安全检查工作,每月定期组织安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业工长、分包单位负责人、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的安全生产检查。
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小组负责施工现场经常性安全检查、节假日前后安全检查,针对承建工程所在地区的气候与环境特点,组织季节性的安全检查,对施工用电、特种设备等组织专项检查。
项目部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每天应结合施工动态,对施工现场、作业场所、人员操作行为、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情况等进行巡查。
班组长、班组兼职安全员班前应对作业场所、工具设备、安全防护装置、劳动防护用品进行自查、互查。
对施工过程中存在有即发性施工隐患,检查人员应责令停工,被查单位应立即整改;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检查人员应当场指出予以纠正。各级安全检查的同时要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对检查查出的隐患,安全管理部应根据安全隐患的危害程度,明确项目部限期整改、立即整改或挂牌督办。项目部负责人应按定人、定时间、定措施进行整改,及时彻底给予落实。检查责任人应跟踪复查,对整改效果予以验证。
项目部安全隐患整改完成后要及时报告安全管理部进行复查,经复查合格后销案。
第八章 事故应急救援
工程公司成立紧急事件处置领导小组,工程公司经理任组长,组员由安全管理部、技术质量部、办公室成员组成,安全技术部负责日常工作。项目部成立应急救援小组,项目经理任组长,组员为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成员。
应根据施工管理和环境特征,工程公司、项目部分级组织制订应急救援预案,内容应包括:
(一)紧急情况、事故类型及特征分析;
(二)应急救援组织机构与人员职责分工、联系方式;
(三)应急救援设备和器材的配备、储存;
(四)与企业内部相关职能部门和外部政府、消防、救险、医疗等相关单位与部门的信息报告、联系方法;
(五)抢险急救的组织、现场保护、人员撤离及疏散等活动的具体安排。
应急器材必须按规定放置在明显、便于索取的地方,并做好必要的标识,各职能部门、项目部组织对应急设备、器材完好状况进行检查。
主管部门和项目部应针对应急救援预案,开展下列工作:
(一)进行针对性的培训和交底;
(二)每年组织不少于一次专项应急演练;
(三)接到相关报告后,及时启动预案。
主管部门和项目部应根据应急救援预案演练结果,对事故应急预案的适宜性和可操作性组织评审,必要时进行修改和完善。
第九章 工伤事故报告与处理
①发生工伤事故必须严格遵守国务院(91)第75号令《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执行,并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调查处理。
②轻伤事故由项目部调查处理,处理结束后在三天内报工程公司备案;多人及重伤事故,当即(2小时内)报工程公司,由工程公司和项目部调查处理,由工程公司进行结案;死亡事故应立即在1小时内向工程公司安全管理部报告,并按有关规定逐级上报,工程公司组织相关人员调查处理。外包工程按合同程序由外包方负责处理,项目协助配合。
③项目部对安全事故处理的程序:
对于事故的调查处理,必须坚持“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职工和事故责任人受不到教育不放过、事故隐患不整改不放过、事故责任人不处理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项目部应按照下列步骤进行:
(1)报告安全事故。事故发生后,受伤者或最先发现人员应立即以最快方式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人数、事故原因等情况,上报工程公司领导和安全管理部。工程公司安全管理部视事故的伤亡或损失情况,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
(2)事故处理。抢救伤员、排除险情、防止事故蔓延扩大,做好标识,保护好事故现场,稳定职工情绪。
(3)事故调查。项目部应指定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人员,工程公司工会代表组成调查组,开展调查。
(4)调查报告。调查组应把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性质、损失责任、处理意见、纠正和预防措施撰写成调查报告,经调查组全体人员签字后报工程公司安全管理部。
④各项目部应在每月24日前,填报工伤事故及安全达标月报表(附件2),上报工程公司安全管理部。
第十章 责任目标考核
项目开工一周内,项目经理应向安全管理部报送安全备案表,安全管理部应根据备案表向项目部下达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并备案。
结合集团公司、工程公司各类安全检查,项目安全管理部对各项目部安全管理目标实现情况进行考核评定,并将结果每月26日前报工程公司安全管理部。
项目部安全考核评定满分100分,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作为年度评先创优的依据。(项目部安全考核表见附件3)
(一)综合得分80分及以上为优良。
(二)综合得分70分及以上80分以下为合格。
(三)综合得分不足70分为不合格。
第十一章 安全管理奖罚
安全生产奖罚:
(一)每发生一起因生产责任原因造成的死亡事故,对发生事故项目部责任经理处以3000元罚款,对项目部处以1.5万元罚款;每发生一起因责任原因造成的重伤事故,对发生事故项目部责任经理处以1500元罚款,对项目部处以1万元罚款(项目部除应承担以上因发生死亡及重伤事故对公司造成的不良社会影响的处罚外,还应承担因发生事故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政府行政执法部门的处罚)。
(二)集团公司季度考核安全单项排名前三名的项目,工程公司给予1000元的奖励;安全单项排名位于集团公司自营项目后三名的项目,工程公司给予1000元处罚。
(三)对发生重大机械事故(直接经济损失不超过5万元)的项目部处以1万元罚款。
(四)对发生施工现场重大火灾事故的项目部处以1万元罚款。
(五)获得“aaa级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工地”称号的项目奖励5000元,其中,项目部奖励80%,部门奖励20%。
(六)年末对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化执行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参与集团公司安全设施标准化评比的项目,获得集团公司评比的项目,依据集团公司奖励的奖金,工程公司对安全员奖励50%,参与人员奖励20%,工程公司安全管理部奖励30%。
(七)对月度考核检查,安全不达标的项目部处以1000元罚款,未达到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优良等级标准的项目部处以500元罚款;大型机械安装前未报工程公司、集团公司审核每有一次处以500元罚款,安全专项方案未及时报批每有一次处以500元罚款,未按时间上报《安全管理周报表》、《安全管理月报表》一次对项目安全员处以100元罚款,集团公司安技部、工程公司检查下发整改通知单未及时整改回复的对项目部一次处以1000元罚款。
第十二章 附则
①本制度从发布之日执行。
②本制度归安全管理部负责解释。
附件:一、安全生产费用项目明细表
二、安全管理周报表、安全管理月报表、工伤事故及安全达标月报表
三、项目部安全考核表
第2篇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管理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以下简称安全标志证书)的监督管理,规范安全标志证书的使用,根据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安全标志证书的制定、使用和管理。
第三条 安全标志证书是确认矿用产品符合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有关规定,准许生产、出售和使用的凭证。
第四条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办公室负责安全标志证书的审理、发放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 实施安全标志管理的矿用产品,必须取得安全标志证书,在安全标志证书的有效期内,按规定加施安全标志标识后,方可出售和使用。
第二章 安全标志证书的制定
第六条 安全标志证书样本由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办公室制定,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批准备案。
第七条 安全标志证书的式样:
安全标志证书规格为297mm×210mm;
安全标志证书正上方为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局徽;
安全标志证书(国内)内容包括:安全标志编号、生产单位、生产地址、产品名称、规格型号、适用范围、有效期、备注;
安全标志证书(进口)内容包括:安全标志编号、申请单位、生产单位、产品名称、使用场所、有效期、数量及编号、备注;
安全标志编号是安全标志获证产品的唯一性编码;
安全标志证书背面印有持证须知。
第八条 安全标志证书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监制,加盖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办公室印章。
第三章 安全标志证书的使用和管理
第九条 安全标志证书的使用:
(一) 可以在获证产品广告和宣传材料上使用安全标志证书;
(二) 可以在产品投标、销售过程中,向用户出示安全标志证书。
第十条 取得安全标志证书的生产单位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 建立安全标志证书的使用和管理制度,对安全标志证书的使用情况如实记录和存档;
(二) 不得利用安全标志证书进行误导宣传、欺诈活动;
(三) 不得伪造、转让、买卖和非法使用安全标志证书;
(四) 接受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办公室对安全标志证书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在安全标志有效期内需要更换安全标志证书的,在向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办公室提出申请履行相关程序后予以更换。
第十二条 在安全标志有效期内,国家明令淘汰禁止生产的、或发现产品标准存在安全隐患的、或产品标准或有关规定提出新要求的,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办公室有权收回安全标志证书。
第十三条 被暂停使用安全标志的,暂停使用安全标志证书;被撤销安全标志的,安全标志证书收回。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3篇 写字楼办公楼消防安全管理标准细则
一、四确立:
1、确立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
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根据需要确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和组织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确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写字楼(办公楼)的产权单位或者委托管理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的特点,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公布执行。
单位消防安全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消防安全教育、培训;防火巡查、检查;安全疏散设施管理;消防(控制室)值班;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火灾隐患整改;用火、用电安全管理;专职和义务消防队的组织管理;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包括防雷、防静电);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其他必要的消防安全内容。
3、确立灭火应急疏散预案
制定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组织机构,包括: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
(二)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
(三)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四)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五)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单位应当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消防演练时,应当设置明显标识并事先告知演练范围内的人员。
4、确立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机制
写字楼(办公楼)的产权单位或者委托管理的单位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对每名员工应当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宣传教育和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一)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二)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三)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四)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单位应当组织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二、四组建
1、组建消防管理责任体系
写字楼(办公楼)的产权单位或者委托管理的单位应当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2、组建防火巡查、检查队伍
写字楼(办公楼)的产权单位或者委托管理的单位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巡查的内容应当包括:
(一)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四)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五)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六)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单位可以结合实际组织夜间防火巡查。
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
防火巡查应当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
写字楼(办公楼)的产权单位或者委托管理的单位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防火检查。检查的内容应当包括:
(一)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三)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四)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五)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六)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七)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八)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
(九)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
(十)防火巡查情况;
(十一)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
(十二)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防火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3、组建义务消防队
建立由员工组成的义务消防队,配备相应的消防装备、器材,并组织开展消防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提高预防和扑救火灾的能力。
4、组建多家产权单位的统一管理机制
对于有两个以上产权单位和使用单位的写字楼(办公楼),各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对消防车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
全的疏散设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应当明确管理责任,可以委托物业单位统一管理。没有委托物业单位的,可以允许其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共同组成管理机构对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事项实行统一管理,也可以在明确各自应负的管理责任的前提下委托统一管理。
消 防 安 全 管 理 制 度
1、消防安全工作要以'预防为主,防消结合'为方针,认真贯彻,《中 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加强防火安全工作。
2、防火安全工作要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逐级落实责任制。 3、项目部项目经理为消防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必须对消防安全负全面责任。
4、成立义务消防队,当发生火警火灾时,必须立即组织进行抢救工作。 5、对消防安全防护器材, 应定期检测、检查及维护保养,确保随时完好备用。 6、项目经理职责
(1)负责本项目部的防火安全工作,执行公司有关指示和规定。 (2)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消防法》及有关规定,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本项目部工作的同时评比防火安全工作。
(3)经常采用各种形式向员工进行防火宣传教育。普及和提高防火安全知识。
(4)研究和布置本项目部的防火安全工作,定期进行检查。 (5)对一切危及防火安全的现象和行为,采取有效的制止措施。 (6)定期对员工宿舍进行检查。 (7)定期组织项目部员工进行消防演练。 (8)针对不同重点部位制定消防预案。 7、项目部员工职责
(1)熟悉本项目部的重点防火区域及火灾易发区域,定期巡视并熟知消防预案。
(2)严禁在车库、库房、机房及有易燃物的场所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3)员工宿舍内严禁使用电热器具,室内供电整齐规范,不允许超负荷使用电器,不允许私搭乱接电线,做到人走灯关,从插座拔掉所有用电设备。
(4)严禁在宿舍内吸烟。 8、义务消防队职责 (1)组织义务消防队员。
(2)义务消防队根据工作情况,下设疏散、抢救、警卫、灭火等小组。 (3)义务消防队定期进行消防义务学习训练、召开消防灭火演习。 (4)义务消防队要管理好灭火器材和作好本岗位的防火工作。 (5)义务消防队成员对本单位不符合防火安全的现象,有权向主管负责人提出建议和批评。
9、中控员职责
(1)消防控制室必须实行每日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
(2)消防控制室的日常管理应符合《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的有关要求。
(3)消防控制室应确保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灭火系统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4)消防控制室应确保高位消防水箱、消防水池、气压水罐等消防储水设施水量充足;确保消防泵出水管阀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管道上的阀门常开;确保消防水泵、防排烟风机、防火卷帘等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柜开关处于自动(接通)位置。
(5)接到火灾警报后,消防控制室必须立即以最快方式确认。 (6)火灾确认后,消防控制室必须立即将火灾报警联动控制开关转入自动状态(处于自动状态的除外),同时请示甲方领导是否拨打'119'火警电话报警。
(7)消防控制室必须立即启动单位内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应同时报告单位负责人。
10、严格执行动火制度和禁止办公区、库房区吸烟的规定。11、项目部内严禁动用明火,如因工作需要动用明火(如电气焊)时,应严格按公司要求,填写动火证,批准后方可作业。 12、在动火区动火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在动火中发现不安全苗头,立即停止作业。
(2)不符合动火审批手续和违反动火的作业,立即责令停止作业。 13、 电气设备及其线路的管理
(1)电气设备和线路的安装、检修必须由专职电工操作。 (2)电气设备必须设有安全的接地装置和有可熔保险器,或自动控制器,严禁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保险装置;严禁超负荷用电。 (3)变压器、电动机、配电室等电气设施和部位,要经常检查维修,严格控制温度、保持清洁、不得在附近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14、加强易燃易爆危险品在储存、运输、使用等各个环节中的安全管理。
15、焊接作业的安全防火标准
(1)焊接工作要合乎标准,焊枪的风、气门要严密可靠,氧气减压压力表要灵敏有效。
(2)乙炔和氧气瓶要分开存放,其距离不得少于7米,距离明火不得少于10米。
16、电弧焊接(电焊)工具设备要符合标准 (1)电焊机电源要设独立电闸。
(2)焊工作业,在地面上施焊时,应穿绝缘鞋或站在绝缘处,在潮湿的工地或地沟、槽罐内要穿绝缘胶鞋,并站在备好的绝缘板上。 17、禁止在项目部焚烧杂草、垃圾。 18、火灾事故的抢救原则
(1)报警早,损失小,报警要沉着冷静,及时,准确。 (2)边报警,边抢救,要及时扑灭初起之火。 (3)先控制,后抢救,应首先切断可燃烧的来源。 (4)先救人,后救物,应贯彻执行救人重于灭火的原则。(5)防中毒,防窒息,正确选用灭火剂,尽可能站在上风向,必要时要带面具。
(6)听指挥,莫惊慌,计划周密,互相配合,积极主动。 (7)现场指挥人员必须沉着、冷静,正确判断。 19、四懂四会四个能力的具体执行 (1)四懂
懂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 ①防止触电; ②防止引起火灾;
③可燃、易燃品、火源。 懂预防火灾的措施
①加强对可燃物质的管理; ②管理和控制好各种火源; ③加强电气设备及其线路的管理;
④易燃易爆场所应有足够的、适用的消防设施,并要经常检查,做到会用、有效。 懂灭火方法 ①冷却灭火方法; ②隔离灭火方法; ③窒息灭火方法; ④抑制灭火方法。 懂逃生方法
①救逃生时要熟悉周围环境,要迅速撤离火场; ②紧急疏散时要保证通道不堵塞,确保逃生路线畅通; ③紧急疏散时要听从指挥,保证有秩序的尽快撤离;④当发生意外时,要大声呼喊他人,不要拖延时间,以便及时得救,也不要贪婪财物;
⑤要学会自我保护,尽量保持低姿势匍匐前进,用湿毛巾捂住嘴鼻;
⑥保持镇定,就地取材,用窗帘、床单自制绳索,安全逃生; ⑦逃生时要直奔通道,不要进入电梯,防止被关在电梯内; ⑧当烟火封住逃生的道路时,要关闭门窗,用湿毛巾塞住门窗缝隙,防止烟雾侵入房间;
⑨当身上的衣物着火时,不要惊慌乱跑,就地打滚,将火苗压住;
⑩当没有办法逃生时,要及时向外呼喊求救,以便迅速的逃离困境。 (2)四会 会报警
①大声呼喊报警,使用手动报警设备报警; ②如使用专用电话、手动报警按钮;
③拨打119火警电话,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报警。 报警越早,损失越小。使用座机、手机拨打'119' 必须讲清以下内容:
火灾发生的单位或个人详细地址(街道、门牌号、楼层等) 起火物质(燃烧物)是什么。
火势情况(如只见冒烟,有火光,火势凶猛,燃烧了几间屋或几层楼等)
报警人姓名和电话号码。 会使用消防器材
各种手提式灭火器的操作方法简称为:一拔 拔掉保险销,二握 握住喷管喷头,三压 压下握把,四准 对准火焰根部即可。 会扑救初期火灾
在扑救初期火灾时,必须遵循:先控制后消灭,救人第一,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 会组织人员疏散逃生
①按疏散预案组织人员疏散; ②酌情通报情况,防止混乱; ③分组实施引导 消防四个能力
'四个能力'是公安部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提出即: 提高社会单位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的能力; 提高社会单位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 提高社会单位组织人员疏散逃生的能力;
提高社 会单位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 (3)四个能力建设标准:
检查和消除火灾隐患能力 单位应建立防火检查、巡查队伍
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每月至少组织一次防火检查
单位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 部门负责人每周至少开展一次防火检查 员工每天班前、班后进行本岗位防火检查 做到'十查十禁'
一查设施器材 禁损坏挪用 二查通道出口 禁封闭堵塞 三查照明指示 禁遮挡损坏 四查装饰装修 禁易燃可燃 五查电器线路 禁私搭乱接 六查用电设备 禁违章使用 七查吸烟用火 禁擅用明火八查场所人员 禁超员脱岗 九查物品存放 禁违规存储
十查人员住宿 禁三合一体 扑救初期火灾能力
单位应建立两支队伍(灭火第一战斗力量队伍、灭火第二战斗力量队伍)
发现火灾后,起火部位员工1分钟内形成灭火第一战斗力量 掌握'三'原则:
距起火点近的员工负责利用灭火器和室内消火栓灭火 距电话或火灾报警点近的员工负责报警 距安全通道或出口近的员工负责引导人员疏散 火灾确认后,单位3分钟内形成灭火第二战斗力量
通讯联络组-通知员工赶赴火场,消防队报警、保障火场通讯联络
灭火行动组-利用本单位消防器材设备灭火 疏散引导组-组织引导现场人员有序疏散 安全维护组-抢救护送受伤人员
现场警戒组-维持火场秩序 组织引导人员疏散逃生能力
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和员工要做到'四熟悉':熟悉本单位疏散逃生路线 熟悉引导人员疏散程序 熟悉遇难逃生设施使用方法 熟悉火场逃生基本知识 第一诀:熟悉环境 牢记出口 第二诀:保持镇静 迅速疏散 第三诀:正确引导 有序疏散 第四诀:不入险地 不恋财物 第五诀:简易防护 蒙鼻匍匐 第六诀:善用通道 莫入电梯 第七诀:火已及身 切勿惊恐 第八诀:避难场所 固守待援 第九诀:发出信号 请求救援 第十诀:缓降逃生 滑绳自救
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培训能力
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和员工要做到'六掌握' 掌握消防法律法规和安全操作规程 掌握本单位、岗位火灾急险性和防火措施 掌握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 掌握报警、灭火及疏散逃生技能
掌握安全疏散线路及引导疏散的程序方法 掌握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内容及操作程序 员工上岗、转岗均应经岗位消防安全培训合格 在岗人员每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第4篇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监理管理细则
工程项目概况
1、工程名称:天津科技大学泰达校区四期学生生活区工程
2、建设单位:天津科技大学
3、设计单位:天津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
4、施工单位:天津天一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5、勘察单位:天津市地质工程勘察院
6、监理单位:天津开发区泰达国际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7、工程地点:天津开发区十三大街二十九号天津科技大学泰达校区内西侧
8、工程建设规模:
该工程总建筑面积28916m2,其中学生宿舍建筑面积26046m2,生活服务用房2870 m2,学生宿舍建筑主体13层,局部9层,结构类型:现浇钢筋混凝土剪力墙结构体系;生活服务用房建筑主体按2层,局部3层,框架结构。建筑分类及耐火等级;二类高层居住建筑,建筑主体构配件的耐火等级为二级。抗震设防烈度:7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0.15g。
1.监理流程
熟悉建筑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审查建筑高处作业施工队伍资质审查建筑高处作
业安全施工方案建筑高处作业的检查建筑高处作业的验收。
2.监理控制要点和目标值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监理管理要点和目标值
管理内容 | 管理要点 | 目标值 | ||
1 | 熟悉相关规范 | 1.具有《建筑施工高处作业 安全技术规范》jgj800-91 | [1.掌握涉及高处作业安全施工 控制的要求。 2.明确控制高处作业关键部位, 编制监理细则] | |
2 | 审查施工队伍 资质 | 1.总、分包队伍的企业资质; 安全生产许可证 2.总、分包队伍项目经理、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取得安全 资格证件,人员满足建设部 相关规定要求 3.攀登、悬空、搭拆高处作 业人员上岗证书 4.高处作业安全施工管理制 度 5.高处作业安全交底记录 | [清晰;有效] [清晰;有效] [清晰;有效] [具有针对性] [应逐级安全交底,落实所有安 全技术措施和人身防护用品。] | |
3 | 审查专项方案 | 1.施工单位编制高处作业安 全施工方案 2.高耸建筑物高处作业 3.临边与洞口高处作业 4.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 5.操作平台与交插高处作业 6.高处作业安全防护验收程 序的制定 | [经法人施工单位安全主管部门 审核,技术负责人批准并加盖 法人印章;具有针对性、可靠 性] [应有事先设置避雷设施的描述] [方案中有针对性描述] [方案中有针对性描述,并应确 定攀登设施] [方案中有针对性描述] [方案中有针对性描述] | |
4 | 建筑高处作业 的检查 | 临便 边 作 业 | 1.基坑、阳台、料台、平 台、楼层、屋面等的临边 2.竖向洞口下边缘高度小 于800mm的临边、侧边落 差大于2m的临边 3.首层墙高度超过3.2m 的楼层周边 4.分层施工的楼梯口、 梯段边 5.顶层楼梯口 6.井架与施工用电梯、脚 手架与建筑物通道两侧 7.地面通道上部 8.双笼井架通道中间 9.设置临边防护栏杆的要 求 | [必须设置防护栏杆] [必须设置防护栏杆] [必须在外围架设安全平网一 道] [必须设置防护栏杆] [应随工程结构进度安装正式 防护栏杆] [必须设置防护栏杆] [应设置安全防护棚,塔吊把 杆回转范围内必须设置防止穿 透的双层安全防护棚] [应予分隔封闭] [1.应由上、下两道横杆及栏 杆柱组成,上杆高度为1.0— 1.2m,下杆高度为0.5—0.6m, 栏杆柱距必须小于或等于2m 2.防护栏杆必须自上而下设置 封闭安全立网或在栏杆下边严 密固定设置高度大于或等于 180mm的脚手板且板与底面空 隙应10mm 3.落差坡度大于2.2m的屋面栏 杆高度应为1.5m,并加挂安全 立网 4.栏杆柱固定及其与横杆连接 ,能使上横杆承受任何方向的 1000n外力作用 5.可能受人群、车辆、物件冲 击的栏杆处应加大横杆截面或 加密柱距 6.临街的临边敞口立面必须满 挂安全立网或采取其他安全封 闭措施] |
洞 口 作 业 | 1.楼板、屋面、平台面的 洞口 2.车道旁的洞口、深沟、 管道坑、槽 3.电梯井口 4.邻近的人与物有坠落危 险性的其他竖向洞口 | [1.边尺寸小于25cm但大于 2.5cm的孔口必须设置坚实能 防止移动的盖板 2.边长为25--50cm的洞口必须 设置能保持四周搁置均衡固定 的盖板 3.边长为50--150cm的洞口必 须设置以扣件连接钢管而成网 格,也可利用混凝土板内贯穿 的间距小于或等于20cm 的钢 筋构成防护网,其上满铺脚手 板或竹笆 4.边长为50--150cm的洞口必 须四周设置防护栏杆,洞口下 张设双层平网(或一层平网一 层密目网) 5.管道井的洞口应加设明显安 全防护标志;对于临时性拆移, 工作完毕后必须及时恢复防护 措施] [应设置的盖板能承受不小于 额定车后轮有效承载力2倍的 荷载] [1.必须设置固定门栅,栅网格 间距应小于或等于150mm;也 可采用防护栏杆,下设挡脚脚 板 2.电梯井内应每隔两层并最多 隔10m设一道安全网,不能用 脚手板等硬质材料代替平网] [均应设置具有固定防护措施] | ||
攀 登 作 业 | 1.攀登用具 2.供人上下踏板 3.使用梯子 4.登高安装构件 5.作业人员攀登 | [结构构造必须牢固可靠] [控制使用荷载小于或等于 1100n,否则应按实际情况加 以验算] [1.梯脚底部应坚实,不得 垫高使用] [应按具体施工方案、相关规 程要求控制安全施工] [应从规定的通道上下,不得 在阳台之间等非规定的通道攀 登,不得任意利用吊车臂架等 施工设备攀登] | ||
悬 空 作 业 | 1.使用的索具、吊篮、吊 笼、平台等 2.悬空作业处 3.装大模板、吊装第一块 (或单独)构件 4.模板支撑、拆卸 5.管道安装 6.钢筋绑扎、安装紧绑骨架 7.外墙、边柱钢筋绑扎;悬挑钢筋绑扎 8.高度超过3m柱、墙的钢筋绑扎 9.悬空大梁钢筋绑扎 10.离地2m以上的框架、过梁、雨棚、小平台等混凝土的浇筑 11.安装门、窗、玻璃及油漆 12.安装外墙高处门、窗 | [均需经过技术鉴定或验证合 格] [1.应有牢靠立足处,必须视 具体情况配置防护栏杆、拦网 等其他安全设施 2.特殊情况下无可靠安全设施, 必须系好安全带、扣好保险钩, 支设安全网] [作业人员必须站在操作平台上 ,严禁在吊装中的模板、构件 等上站人] [1.应按规定程序作业,严禁 在连接件、支撑上攀登,严禁 在上下同一垂直面上装、拆模 板 2.支设高度大于3m柱模板,四 周应设斜撑,并应设操作平台 3.支设悬挑模板应有牢靠立足 处。支设临空模板应设支架或 脚手架 4.拆模高处作业应配置登高用 具或搭设支架] [必须有已完的结构或操作平 台为立足点,严禁在安装中的 管道上站人] [1.必须搭设脚手架和马道] [应搭设操作平台和张挂安全 网] [必须搭设] [必须在满铺脚手板的支架或 操作平台上作业] [应搭设操作平台,不得直接 站在模板或支撑上作业] [1.严禁操作人员站在窗台、 樘子、阳台栏杆上操作,重心 应位于室内 2.门、窗临时固定,严禁手 拉门、窗攀登] [1.无外脚手架时,应支设安 全网 2.无安全网时,应系好安全带 、保险钩应在操作人员上方可 靠处扣好] | ||
操 作 平 台 与 交 叉 作 业 | 1.装设轮子移动操作平台 2.悬挑式钢平台 3.交叉作业 | [1.轮子与平台连接应牢固可 靠 2.立柱底端离地面不得超过80 mm,作业前应垫实和稳定。 3.平台四周必须按临边作业要 求设置防护栏杆,并应设登高 扶梯] [1.其设计计算书及图纸编入 施工组织设计内。 2.其结构构造应具有稳定性。 3.平台的搁支点与上部拉结点 ,必须位于建筑物上,不得设 置在脚手架等施工设备上。 4.应设置4个经过验算的吊环, 应采用甲类3号沸腾钢制作。 5.应使用长环吊运平台,不得 将吊钩直接钩挂吊环。 6.安装平台时,钢丝绳应采用 专用的挂钩挂牢,采用长头方 式的长子不得少于3个,建筑 物锐角利口围系钢丝绳处应加 衬软垫物。 7.平台吊装需待横梁支撑点电 焊固定,接好钢丝绳,调整完 毕,经检查验收后,方可松卸 起重钓钩。 8.平台外口应略高于内口。 9.平台两侧必须设置固定防护 栏杆。 10.使用平台时,应有专人检查 ,及时维修。 11.平台上应显著标明容许荷载 值,严禁超载,应有专人监督] [1.各工种不得在同一垂直方向 上交叉作业;下层作业位置必须 处于上层高度确定的可能坠落范 围半径之外,否则应设安全防护 层。 2.钢模板部件临时堆放处离楼层 边沿不应小于1m,堆放高度不 得超过1m。 3.楼层边口、通道口、脚手架 边缘等处,严禁堆放任何构件。 4.处于起重机把杆回转范围内 及上方施工可能坠落物件影响 范围内的通道,必须搭设顶部 能防止穿透的双层防护廊] | ||
5 | 高处作业的验 收 | 1.所有临边、洞口等各类技术 措施的设置状况 2.技术措施所用的配件、材料 和工具的规格和材质 3.技术措施的节点构造及其与 建筑物固定情况 4.扣件和连接件的紧固程度 5.安全防护设施用品及设备性 能、质量的验证 | [查验现场,核查验收记录] |
3.安全监理管理方法与措施
3.1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实施之前
3.1.1项目总监/安全管理工程师指定负责安全监理管理人员,明确其职责.
3.1.2项目总监/安全管理工程师、安全监理管理人员认真掌握现行《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中有关建筑施工高处作业的规定和安全控制要求。
3.1.3项目总监/安全管理工程师、安全监理管理人员严格审查建筑施工高处作业队伍资质资料,应符合建筑施工高处作业规定要求。
3.1.4项目总监/安全管理工程师、安全监理管理人员认真审查建筑施工高处作业专项安全方案内容:所描述的安全控制关键点应具有针对性、可靠性、可操作性;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设计安全施工主管部门审查方案的程序应具有符合性,并须项目总监/ 安全管理工程师审查鉴认。
3.2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实施中
3.2.1项目总监/安全管理工程师督促要求施工单位安全管理落实到位,应安排专人巡回安全检查,达到施工效果。
3.2.2建筑施工高处作业期间,安全监理管理人员每日巡查监督检查。
3.2.3安监理管理人员按照监理程序依据安全管理工程师确认的建筑高处作业专项施工方案、监理细则对高处作业的安全防护进行跟踪巡查与验收。
3.2.4安全监理管理人员督促要求高处作业人员施工期间必须佩戴安全帽、系安全带、穿防滑鞋、安全带要挂在牢靠处,否则要有其他保护措施。
3.2.5安全监理管理人员跟踪分层、分段查验高处作业安全防护的验收,凡不符合规定处,要求整改到位。
3.2.6安全监理管理人员督促检查要求施工单位在施工期间不准任意拆除高处作业的安全防护,要维护完整安全防护设施。
3.2.7安全监理管理人员在监督检查中,发现不安全作业的隐患现象,做到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并督促落实整改(一般较轻问题,以口头告知整改;较严重的问题,以监理通知单形式告知整改)
3.2.8安全监理管理人员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影响安全施工的隐患问题或发现严重安全险兆的问题,应立即向项目总监/安全管理工程师报告,经总监/安全管理工程师确认属于安全严重问题后,及时向建设单位、监理公司领导和政府主管职能部门报告
3.2.9安全监理管理人员在建筑施工高处作业中,督促要求施工单位建立相应作业的安全管理档案资料,并认真做好安全监理管理记录,及对安全隐患问题提出整改的影像监理资料。
第5篇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安全管理细则
施工安全管理细则
为了确保各施工单位人身和财产安全,避免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消防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之规定,结合本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施工安全管理细则。以便切实加强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防范于未然。
一、各施工单位要配备专门负责安全的主管领导,制定并落实安全消防责任制和防火、灭火方案,以及火灾发生时保护人员疏散等安全措施。单位要定期召开安全会议,部署不同时期的安全工作重点,不定期开展安全隐患自查,及时消除各类事故安全隐患,各项目部应设有专门的值班人员,负责看护本施工场所需用的物资、器具等,施工人员要妥善保管自己的物品,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
二、对所属施工人员必须全部登记造册,留存身份证件以备查,工地负责人要对本工地所使用人员要进行安全教育,要知根知底,做到心知肚明,防止各类突发事件发生,防止人身伤残等安全事故发生。经常性出入公司的应办理出入证件,无证人员不得随意进入公司的办公区域。
三、施工单位要加强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加油机、配电箱(柜)、食堂、仓库、员工宿舍、施工现场等处要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灭火器要配置在明显便于取用的地点,注意防潮湿、防高温,并且做到人人会使用。加油机处要设立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有专人看守,油罐要全部进行掩埋,周围要进行围栏防护隔离,严禁无关人员靠近。
单位消防器材管理不善,损坏、丢失、失效过期、任意乱放挪作他用,对损坏或需要添置的消防设施,单位不能及时更换维修,完好率达不到100%的,给予单位处以200到500元的罚款。
四、施工现场和工人宿舍要留有防火间距,道路上不能有沟、壕或堆放垃圾,保持消防通道畅通无阻。
五、加强施工用电管理。施工用电要严格按照规范要求使用,严禁私自乱拉、乱接临时电线和乱接插座,敷设线路要穿管或者使用线槽,禁止在办公室和宿舍使用高压电器。
六、二级以上动用明火(火灾危险的场所)要事先提出申请,说明安全措施,经安全保卫部门现场检查确认安全后批准才能予以实施。三级动火(电气焊、切割、喷灯等)施工队要有防范措施,有专人负责,有灭火器材。五级风天气不准实施动火作业,严禁动火时交叉作业,在进行气割时,氧气瓶和乙炔瓶要保持5米以上的距离,严禁施工人员擅自焚烧垃圾,。
七、电工、焊工、司机等必须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严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证(执照)后,才能准其独立操作。对特殊工种的在岗人员,必须进行专用机器设备必须专人操作,无关人员不得私自操作,不得随意接近设备危险部位和在设备的空隙间穿行。
八、凡登高作业,在露天距地面2.5米,室内距地面2米以上时,必须系安全带,戴安全帽或系安全绳。梯子、跳板等设施必须牢固、完好,凡不符合要求的要立即更换或修理好。
凡五级以上大风天,一律不准在野外登高作业。凡患有癫痫病、心脏病、精神病、高血压、低血压、头昏、弱视等疾病的人员,不准从事高空作业和接近机械、电器、动力设备。
九、施工所需用的车辆必须为无“三漏”车辆,并告知驾驶员遵守公司的安全交通规定,听从保安人员的指挥。不准酒后驾车、开快车、疲劳驾驶,车辆必须自配完好的灭火器材。施工单位生活保障用车进出公司要办理通行证,所需拉出去的物资必须开出本单位证明到安全保卫部签字盖章办理出门手续。
十、进入施工现场要佩戴安全帽,严禁酒后上岗和带情绪工作,更不允许发生打架斗殴、偷盗等治安案件,违者按《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当事人和施工单位给予一定数额(100-500元)的经济处罚。
十一、各施工项目负责人为本工地第一责任人,施工人员违反本公司规章制度及国家法律法规,工地负责人都要承担相应责任。
十二、各单位人员要按照作业要求正确穿戴个人防护用品,高空作业不得穿硬底鞋和带钉易滑的鞋,不得向下扔物料,严禁穿高跟鞋,拖鞋进入施工现场。
十三、施工单位职工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不得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对违章作业的指令有权拒绝,并有责任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十四、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可燃物及建筑材料的管理,可燃物与明火点要保持一定的距离,
对水泥、钢筋等建筑材料,不准堆放在消防通道上。
十五、凡在安全施工中经检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施工单位和个人,可给予批评和经济处罚:
1、 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造成事故的。
2、 玩忽职守,违反安全责任制,造成事故的。
3、 发生事故险情,既不采取防范措施又不及时上报,而发生事故的
4、 发生事故后破坏现场,隐瞒不报,虚报,故意拖延或嫁祸于人的。
5、 对批评或制止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的安全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
6、 由于设备超过检修期限运行,或设备有缺陷,或设备没有防护装置造成事故的。
7、 发生事故后,不积极组织抢救或事故后不吸取教训采取措施,致使发生同类事故。
第6篇 动土作业安全管理细则
1目的
规范公司所属各单位动土作业,保证人员安全,避免事故发生。
2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所辖区域内所有动土作业,新建项目参照执行。
3编制依据
aq 3023-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动土作业安全规范》
gb 7059 《便携式木梯安全要求》
gb 12142 《便携式金属梯安全要求》
4释义
4.1动土作业:凡在公司所辖区域内进行的挖土、打桩、钻探、坑探、地锚入土深度在0.5 m以上;使用推土机、压路机等施工机械进行填土或平整场地等可能对地下隐蔽设施产生影响的作业。
4.2 重大动土作业:
4.2.1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4.2.2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4.3《动土安全作业票》以下简称“作业票”。
5 职责
5.1公司工程部负责审核重大动土作业方案,对动土作业进行专业监督管理。
5.2 公司健康安全环保部负责制定本细则,监督检查所属各单位执行该细则的情况。
5.3 所属各单位按照本细则的要求严格执行。
5.4作业相关人员职责
5.4.1 作业人员职责
a) 在作业前应充分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时间、要求,熟知作业中的危害因素;
b) 作业票所列的安全防护措施经确认无误,获监护人同意后方可进行动土作业;
c)对违反本细则的强令作业、安全措施不落实等情况有权拒绝作业;
d) 动土作业结束后应清理现场,不得遗留安全隐患。
5.4.2 监护人员职责
a) 对作业票中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认真检查,发现制定的措施不当或落实不到位等情况时,应当立即制止作业;
b) 对动土作业现场负责监护,作业期间不得擅离现场或做与监护无关的事;当发现违章行为或意外情况时,应及时制止作业,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报警;
c) 作业完成后,检查作业现场,确认无安全隐患。
动土作业监护人由施工单位指派,申请单位可根据作业需要增派监护人。
5.4.3申请单位作业负责人职责
负责动土作业方案、安全措施审查,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安全注意事项,并确认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随时纠正违章行为;作业完成后,负责完工验收。
5.4.4 施工单位作业负责人或领导职责
负责施工作业风险削减措施的制定、审查和落实,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安全注意事项,并监督执行;负责在作业票上签署意见(重大动土安全作业票必须由施工单位领导签署)。
5.4.5 申请单位部门负责人或领导职责
必须到现场了解动土作业部位及周围环境,核对图纸,查验标志,审查作业票上的措施是否全面并得到落实后,方可签字批准动土作业。(重大动土安全作业票必须由申请单位领导审批)
6要求
6.1管理原则
6.1.1动土作业必须办理《动土安全作业票》,作业涉及动火、临时用电、占道等其他危险作业时,还需办理相关作业许可证,动土作业涉及到其他单位时,应及时办理会签手续。
6.1.2作业票有效期不超过3天,超过规定时间需要继续作业的,应重新办理作业票。
6.1.3 重大动土作业应编制作业方案,作业方案应经过施工单位和申请单位领导签字批准后报公司工程部审核备案。
6.2 管理内容
6.2.1 作业前要求
a) 申请单位作业负责人和施工单位作业负责人在办票前,应会同区域地下隐蔽设施主管部门对地下隐蔽设施和动土作业周围环境进行确认,制定并落实可靠的安全措施。
b) 在开挖之前,要先确定本区域地下设施的大致位置,当作业地点接近所估测的地下设施位置时,要用安全、可靠的手段确定其精确位置和打上标记。必要时,可使用地下设施探测器进行检查,并且告诉作业人员有关地下设施的详细信息和作业的方法。
c) 作业前,项目负责人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作业人员应按规定着装并佩戴合适的个体防护用品。施工单位应进行施工现场危害辨识,并逐条落实安全措施。d) 作业前,应检查工具、现场支撑是否牢固、完好,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6.2.2 作业安全措施
a) 挖掘土方应该自上而下垂直进行,不准采用挖底脚的办法挖掘,挖出的土石严禁堵塞下水道和窨井。
b) 在挖较深的坑、槽、井、沟时,严禁在土壁上挖洞攀登,当使用便携式木梯或便携式金属梯时,应符合gb 7059和 gb 12142要求。坑、槽、井、沟上端边沿不准人员站立、行走。
c) 要视土壤性质、湿度和挖掘深度设置安全边坡或固壁支架,挖出的泥土堆放和材料堆放至少要距离坑、槽、井、沟的边沿0.8米,高度不得超过1.5米,并且不得占用消防通道,遇大雨或暴雨时严禁挖掘深度超过1.5米的坑、槽、井、沟。
d) 对坑、槽、井、沟边坡或固壁支撑架应随时检查,特别是雨雪后和解冻时期,如发现边坡有裂缝、松疏或支撑有折断、走位等异常危险征兆,应立即停止工作,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e) 在坑、槽、井、沟的边缘安放机械、铺设轨道及通行车辆时,应保持适当距离,采取有效的固壁措施,确保安全。
f) 在拆除固壁支撑时,应从下而上进行。更换支撑时,应先装新的,后拆旧的。
g) 施工单位在靠近地下管线、电缆、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基础等处施工时,不能采用机械挖掘,尤其对于下方辅设电缆的部位,应使用适当工具挖掘,防止造成生产或人身事故。
h) 动土施工过程中如果暴露出不能辨认或者在作业票中没有注明的设施或物体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报告申请单位处理,经确认准许施工后,在落实防范措施的情况下方可继续作业。
i) 对于积满水且深度超过1米的坑、槽、井、沟,其周边应采取有效防护隔离措施,并设警示标志,防止人员不慎落入。
j) 在动土作业附近存在设备和框架基础的情况下,若动土作业的深度可能达到或者超过设备和框架的基础深度时,由作业主管部门确定安全间距,若不能保证安全间距,必须在开挖时对基础采取可靠的加固保护措施。
k) 作业现场应保持通风良好,并对可能存在有毒有害物质的区域进行监测。发现有毒有害气体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待采取了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可作业。
l) 所有人员不准在坑、槽、井、沟内休息。
m) 作业人员多人同时挖土应相距在2m以上,防止工具伤人。作业人员发现异常时,应立即撤离作业现场。
n) 在危险场所动土时,应有专业人员现场监护,当所在区域发生突然排放有害物质时,现场监护人员应立即通知动土作业人员停止作业,迅速撤离现场。
o) 动土作业施工现场应根据需要设置护栏、盖板和警告标志,夜间应悬挂红灯示警,施工结束后要及时回填、夯实,并恢复地面设施。
7工作程序
《危险作业许可管理细则》
8附则
本细则由公司生产管理部负责解释。
9 附件
《动土安全作业票》 (保存期为1年)
第7篇 某单位铁路施工高处作业安全管理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1.0.1 条 为了在铁路施工高处作业中,贯彻安全生产的方针,做到防护要求明确,技术合理和经济适用,制订本细则:
第1.0.2 条 本细则适用于铁路施工及一般构筑物施工时,高处作业中临边、洞口、攀登、悬空、操作平台及交叉等项作业。
第1.0.3 条 本细则所称的高处作业,应符合国家标准《高处作业分级》 gb3608 一83 规定的“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 以上(含2m )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第1.0 .4 条 进行高处作业时,除执行本细则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高处作业及安全技术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 基本规定
第2.0.1条 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及其所需料具,必须列入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
第2.0.2 条 单位工程施工负责人应对工程的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负责并建立相应的贡任制。
施工前,应逐级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及交底,落实所有安全技术措施和人身防护用品,未经落实时不得进行施工。
第2.0.3 条 高处作业中的安全标志、工具、仪表、电气设施和各种设备,必须在施工前加以检查.确认其完好,方能投入使用。
第2.0.4 条 攀登和悬空高处作业人员及搭设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及专业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并必须定期进行体格检查。
第2.0.5 条 施工中对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设施,发现有缺陷和隐患时,必须及时解决,危及人身安全时,必须停止作业。
第2.0 .6 条 施工作业场所有坠落可能的物件,应一律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
高处作业中所用的物料,均应堆放平稳,不妨碍通行和装卸。工具应随手放入上具袋;作业中的走道、通道板和登高用具,应随时清扫干净:拆卸下的物件及余料和废料均应及时清理运走,不得任意乱置或向下丢弃。传递物件禁止抛掷。
第2.0.7 条 雨天和雪天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霏的防滑、防寒和防冻措施,凡水、冰、霜、雪均应及时清除。
对进行高处作业的高耸建筑物.应事先设置避雷设施。遇有六级以上强风、浓雾等恶劣气候,不得进行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暴风雪及台风暴雨后.应对高处作业安全设施逐一加以检查,发现有松动、变形、损坏或脱落等现象,应立即修理完善。
第2.0.8 条 因作业必需.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必须经施工负责人同意,并采取相应的可靠措施,作业后应立即恢复。
第2.0.9 条 防护棚搭设与拆除时,应设警戒区,并应派专人监护。严禁上下同时拆除。
第2.0.10 条 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主要受力杆件,力学计算按一般结构力学公式,强度及挠度计算按现行有关规范进行.但钢受弯构件的强度计算不考虑塑性影响,构造上应符合现行的相应规范的要求。
第三章 临边与洞口作业的安全防护
第一节临边作业
第3.1.1 条 对临边高处作业,必须设置防护措施,并符合下列规定:
一、基坑周边,尚未安装栏杆或栏板的阳台、料台与挑平台周边,雨篷与挑檐边,无外脚手的屋面与楼层周边及水箱与水塔周边等处.都必须设置防护栏杆。
二、头层墙高度超过3.2m 的二层楼面周边,以及无外脚手的高度超过3.2m 的高度周边,必须在外围架设安全平网一道;
三、分层施工的楼梯口和梯段边.必须安装临时护栏,顶层楼梯口应随工程结构进度安装正式防护栏杆。
四、井架与脚手架等与建筑物通道的两侧边,必须设助护栏杆。地而通道上部应装设安全防护棚:双笼井架通道中问,应予分隔封闭。
五、各种垂直运输接料平台.除两侧设防护栏杆外,平台口还应设置安全门或活动防护栏杆。
第3.1.2 条 临边防护栏杆杆们的规格及连接要求,应符合卜列规定:
一、毛竹横杆小头有效直径不应小干70mm ,栏杆柱小头汽径不应小于80mm ,并须用不小于16 号的镀锌钢丝绑扎,不应少于3 圈,并无泻滑。
二、原木横杆上杆梢径不应小于70mm ,下杆稍径不应小于60mm ,栏杆柱梢径不应小于75mm 。并须用相应长度的圆钉钊紧,或用不小于12 号的镀锌钢丝绑扎,要求表面平顺和稳固无动摇。
三、钢筋横杆上杆直径不应小于16mm,下杆直径不应小于14mm。钢管横杆及栏杆柱直径不应小于18mm ,采用电焊或镀锌钢丝绑孔固定。
四、钢管栏杆及栏杆均采用ф48×(2.75--3.5 ) mm 的管材,以扣件或电焊固定。
五、以其他钢材如角钢等作防护栏杆杆件时,应选用强度相当的规格,以电焊固定。
第3.1.3 条 搭设临边防护栏杆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防护栏杆应由上、下两道横杆及栏杆柱组成.上杆离地高度为1.0--1.2m ,下杆离地高度为o.5--o.6m,坡度大于l:2.2 的层面,防护栏杆应高1.5m,并加挂安全立网。除经设计计算外,横杆长度大于2m 时.必须加设栏杆柱。
二、栏杆柱的固定应符合下列要求:
1.当在基坑四周固定时,可采用钢管并打入地面50--70cm 深。钢管离边口的距离,不应小于50cm。当基坑周边采用板桩时,钢管可打在板桩外侧。
2.当在混凝土楼面、屋面或墙面固定时,可用预埋件与钢管或钢筋焊牢。采用竹、木栏杆时,可在预埋件上焊接30cm 长的∠50×5角钢,其上下各钻孔,然后用10mm 螺栓与竹、木杆件拴牢。
3.当在砖或砌块等砌体上固定时.可预先砌入规格相适应的80×6 弯转扁钢作预理铁的混凝土块,然后用上项方法固定。
三、栏杆柱的固定及其与横相干的连接,其整体构造应使防护栏杆在上杆任何处,能经受任何方向的1000n外力。当栏杆所处位置有发生人
群拥挤、车辆冲击或物件碰撞等可能时.应加大横杆截面或加密柱距。
四、防护栏杆必须自上而下用安全立网封闭,或在栏杆下边设置严密固定的高度不低于18cm 的挡脚板或40cm 的挡脚笆。挡脚板与挡脚笆上如有孔眼.不应大于25mm。板与笆下边距离底面的空隙不应大于10mm。
接料平台两侧的栏杆,必须自上而卜加挂安全立网或满扎竹笆。
五、当临边的外侧面临街道时.除防护栏杆外.敞口立面必须采取满挂安全网或其他可靠措施作全封闭处理。
第二节 洞口作业
第3.2.1条进行洞口作业以及在因工程和工序需要而产生的,使人与物有坠落危险或危及人身安全的其他洞口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按下列规定设置防护设施:
一、板与墙的洞口,必须设置牢固的盖板、防护栏杆、安全网或其他防坠落的防护设施。
二、钢管桩、钻孔桩等桩孔上口,杯形、条形基础上口.未填土的坑槽,以及人孔、天窗、地板门等处,均应按洞口防护设置稳固的盖件。
三、施工现场通道附近的各类洞口与坑槽等处.除设置防护设施与安全标志外,夜间还应设红灯示警。
第3.2.2 条 洞口根据具体情况采取设防护栏杆、加盖件、张挂安全网与装栅门等措施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楼板、平台等面上短边尺寸小于25cm 但大于2.5cm 的孔口,必须用坚实的盖板盖没。盖板应防止挪动移位。
二、平台面等处边长为25--50cm 的洞口、安装预制构件时的洞口以及缺件临时形成的洞口,可用竹、木等作盖板、盖住洞口。盖板须能保持四周搁置均衡,并有固定其位置的措施;
三、边长为50--150cm 的洞口,必须设置以扣件扣接钢管而成的网格,并在其上满铺竹笆或脚手板。也可采用贯穿于混凝土板内的钢筋构成防护网.钢筋网格间距不得人于20cm。
四、边长在150cm 以上的洞口,四周设防护栏杆,洞口下张设安全平网。
五、位于车辆行驶道旁的洞口、深沟与管道坑、槽,所加盖板应能承受不小干当地额定卡车后轮有效承载力2 倍的荷载。
六、墙而等处的竖向洞口,凡落地的洞口应加装开关式、工具式或固定式的防护门,门栅网格的问距小应大于15cm ,也可采用防护栏杆,下设档脚板(笆)。
七、下边沿至楼板或底面低于80cm 的窗台等竖向洞口,如侧边落差大于2m时.应加设l--2m 高的临时护栏。
八、对邻近的人与物有坠落危险性的其他竖向的孔、洞口,均应予以盖没或加以防护,并有固定其位置的措施。
第3.2.3 条 洞口防护栏杆的杆件及其搭设应符合本规范第3.1.2 条、第3.1.3 条的规定。
第四章 攀登与悬空作业的安全防护
第一节 攀登作业
第4.1.1 条 在施工织织设计中应确定用于现场施工的登高和攀登设施,现场登高应借助建筑结构或脚手架上的登高设施,也可采用载人的垂直运输设备。进行攀登作业时,可使用梯子或采用其他攀登设施。
第4.1.2 条 柱、梁和行车梁等构件吊装所需的直爬梯及其他登高用拉攀件,应在构件施工图或说明内作出规定。
第4.l.3 条 攀登的用具,结构构造上必须牢固可靠。供人上下的踏板其使用荷载不应大于1100n。当梯面上有特殊作业,重量超过上述荷载时,应按实际情况加以脸算。
第4.1.4 条 移动式梯子,均应按现行的国家标准验收其质量。
第4.1.5 条 梯脚底部应坚实,不得垫高使用。梯子的上端应有固定措施。立梯工作角度以75°±5°为宜,踏板上下间距以30cm 为宜,不得有缺档。
第4.1.6 条 梯子如需接长使用,必须有可靠的连接措施,且接头不得超过l 处。连接后梯梁的强度,不应低于单梯梯梁的强度。
第4.1.7 条 折梯使用时上部夹角以35°--45°为宜,铰链必须牢固,并应有可靠的拉撑措施。
第4.1.8 条 固定式直爬梯应用金属材料制成。梯宽不应大于50cm ,支撑应采用不小于∠70×6 的角钢,埋设与焊接均必须牢固。梯子顶端的踏棍应与攀登的顶面齐平.并加设1—1.5m高的扶手。
使用直爬梯进行攀登作业时,攀登高度以5m为宜。超过2m 时,宜加设护笼,超过8m 时,必须设置梯间平台。
第4.1.9 条 作业人员应从规定的通道上下,不得在阳台之间等非规定通道进行攀升,也不得任意利用吊车臂架等施工设备进行攀登。
上下梯子时,必须面向梯子,且不得手持器物。
第4.1.10 条 钢柱安装登高时,应使用钢挂梯或设置在钢柱上的爬梯,挂梯构造见附录四附录图4.1。
钢柱的接柱应使用梯子或操作台,操作台横杆高度,当无电焊防风要求时,其高度不宜小于lm ,有电焊防风要求时,其高度不宜小于l.8m。
第4.1.11 条 登高安装钢梁时,应视钢梁高度,在两端设置挂梯或搭设钢管脚手架。
梁面上需行走时,其一侧的临时护栏横杆可采用钢索,当改用扶手绳时,绳的自然下垂度不应大于l / 20 , 并应控制在10cm 以内。
第4.1.12 条 钢层架的安装,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层架上下弦登高操作时,对于三角形屋架应在屋脊处,梯形层架应在两端,设置攀登时上下的梯架。材料可选川毛竹或原木,踏步间距不应大于40cm ,毛竹梢径不应小于70mm 。
二、屋架吊装以前,应在上弦设置防护栏杆。
三、屋架吊装以前,应预先在下弦挂设安全网,吊装完毕后.即将安全网铺设固定。
第二节 悬空作业
第4.2.1 条 悬空作业处应有牢靠的立足处,并必须视具体情况,配置防护栏网、栏杆或其他安全设施。
第4.2.2 条 悬空作业所
用的索具、脚手板、吊篮、吊笼、平台等设备,均需经过技术鉴定或检证方可使用。
第4.2.3 条 构件吊装和管道安装时的悬空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钢结构的吊装,构件应尽可能在地面组装,并应搭设进行临时固定、电焊、高强螺栓连接等工序的高空安全设施,随构件同时上吊就位。拆卸时的安全措施,亦应一并考虑和落实。高空吊装预应力钢筋混凝土层架、桁架等大型构件前,也应搭设悬空作业中所需的安全设施。
二、悬空安装大模板、吊装第一块预制构件、吊装单独的大中型预制构件时,必须站在操作平台上操作。吊装中的大模板和预制构件以及石棉水泥板等屋面板上,严禁站人和行走。
三、安装管道时必须有己完结构或操作平台为立足点,严禁在安装中的管道上姑立和行走。
第4.2.4 条 校板支撑和拆卸时的悬空作业,必须道守下列规定:
一、支模应按规定的作业程序进行,模板未固定前不得进行下道工序,严禁在连接件和支撑件上攀登上下,并严禁在上下同一垂直面上装、拆模板。结构复杂的模板,装、拆应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的措施进行。
二、支设高度在3m 以上的柱模板,四周应设斜撑,并应设立操作平台。低于3m的可使用马凳操作。
三、支设悬挑形式的模板时,应有稳固的立足点。支设临空构筑物模板时,应搭设支架或脚手架。模板上有预留洞时,应在安装后将洞盖没。混凝土板上拆模后形成的临边或洞口,应按本细则有关章节进行防护,
拆模高处作业,应配置登高用具或搭设支架。
第4.2.5 条 钢筋绑扎时的悬空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绑扎钢筋和安装钢筋骨架时.必须搭设脚手架和马道。
二、绑扎圈梁、挑梁、挑檐,外墙和边柱等钢筋时,应搭设操作台架和张挂安全网.
悬空大梁钢筋的绑扎,必须在满铺脚手板的支架或操作平台上操作。
三、绑扎立柱和墙休钢筋时,不得站在钢筋骨架上或攀登骨架上下。3m 以内的柱钢筋,可在地面或楼面上绑扎,整体竖立;绑扎3m 以上的柱钢筋.必须搭设操作平台。
第4.2.6 条 混凝土浇筑时的悬空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浇筑离地2m 以上框架、过梁、雨篷和小平台时,应没操作平台,不得直接站在模板或支撑件上操作。
二、浇筑拱形结构.应自两边拱脚对称地相向进行;浇筑储仓,下口应先行封闭,并搭设脚手架以防人员坠落。
三、特殊情况下如无可靠的安全设施,必须系好安全带并扣好保险钩,或架设安全网。
第4.2.7 条 进行预应力张拉的悬空作业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进行预应力张拉时,应搭设站立操作人员和设置张拉设备的牢固可靠的脚手架或操作平台。
雨大张拉时,还应架设防雨棚。
二、预应力张拉区域标示明显的安全标志.禁止非操作人员进入。张拉钢筋的两端必须设置档板。档板应距所张拉钢筋的端部1.5--2m ,且应高出最上一组张拉钢筋0.5m ,其宽度应距张拉钢筋两外侧各不小于lm 。
三、孔道灌浆应按预应力张拉安全设施的有关规定进行。
第4.2.8 条 悬空进行门窗作业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安装门、窗、油漆及安装玻璃时,严禁操作人员站在樘子、阳台栏板上操作。门、窗临时固定,封填材料未达到强度,以及电焊时,严禁手拉门、窗进行攀登。
二、在高处外墙安装门、窗,无外脚手时,应张挂安全网,无安全网时,操作人员应系好安全带,其保险钩应挂在操作人员上方的可靠物件上。
三、进行各项窗口作业时,操作人员的重心应位于室内,不得在窗台上站立,必要时应系好安全带进行操作。
第五章 操作平台与交叉作业的安全防护
第一节操作平台
第5.1.1 条 移动式操作平台,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操作平台应由专业技术人员按现行的相应规范进行设计.计算书及图纸应编入施工组织设计。
二、操作平台的而积不应超过10m2,高度不应超过5m,还应进行稳定验算,并采用措施减少立柱的长细比。
三、装设轮子的移动式操作平台,轮子与平台的接合处应牢固可靠,立柱底端离地而不得超过80mm 。
四、操作平台可用ф(48—51)×3.5mm钢管以扣件连接,亦可采用门架式或承插式钢管脚手架部件,按产品使用要求进行织装:平台的次梁.间距不应在于40cm,台面应满铺3cm厚的木板或竹笆。
五、操作平台四周必须按临边作业要求设置防护栏杆,并应布置登高扶梯。
第5.1.2 条 悬挑式钢平台,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一、悬挑式钢平台应按现行的相应规范进行设计,其结构构造应能防止左右晃动,计算书及图纸应编入施工组织设计。
二、悬挑式钢平台的搁支点与上部拉结点.必须位于建筑物上,不得设置在脚手架等施工设备上。
三、斜拉杆或钢丝绳,构造上宜两边各设前后两道,两道中的每一道均应作单道受力计算。
四、应设置4 个经过验算的吊环,吊运平台时应使用卡环.不得使吊钩直接钩挂吊环。吊环应用甲类3 号沸腾钢制作。
五、钢平台安装时,钢丝绳应采用专用的挂钩挂牢,采取其他方式时卡头的卡子不得少于3 个。建筑物锐角利口周围系钢丝绳处应加衬软垫物,钢平台外口应略高于内口。
六、钢平台左右两侧必须装置固定的防护栏杆。
七、钢平台吊装,需待横梁支撑点电焊固定,接好钢丝绳,调整完毕,经过检查验收,方可松卸起重吊钩,上下操作。
八、钢平台使用时,应有专人进行检查,发现钢丝绳有锈蚀损坏应及
时调换,焊缝脱焊应及时修复。
第5.1.3 条 操作平台上应显著地标明容许荷载值。操作平台上人员和物料的总垂晕,严禁超过设计的容许荷载,应配备专人加以监督。
第二节 交叉作业
第5.2.1 条 支模、粉刷、砌墙等各工种进行上下立体交叉作业时.不得在同一垂直方向上操作。下层作业的位置,必须处于依上层高度确定的可能坠落范围半径之外,不符合以上条件时,应设置安全防护层。
第5.2 .2 条 钢模板、脚手架等拆除时,下方不得有其他操作人员。
第5.2.3 条 钢模板部件拆除后,临时堆放处离楼层边沿不应小于lm ,堆放高度不得超过lm 。楼层边口、通道口、脚手架边缘等处.严禁堆放任何拆下物件。
第5.2.4 条 结构施工自二层起,凡人员进出的通道口,均应搭设安全防护棚。高度超过24m 的层次上的交叉作业,应设双层防护。
第5.2.5 条 由于上方施工可能坠落物件或处于起重机把杆回转范困之内的通道,在其受影响的范围内,必须搭设顶部能防止穿透的双层防护廓。
第六章 高处作业安全防护设施的验收
第6.0.1 条 铁路施工进行高处作业之前.应进行安全防护设施的逐项检查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高处作业。验收也可分层进行,或分阶段进行。
第6.0.2 条 安全防护设施.应由单位工程负责人验收,并组织有关人员参加。
第6.0.3 条 安全防护设施的验收,应具备下列资料:
一、施工组织设计及有关验算数据。
二、安全防护设施验收记录。
三、安全防护设施变更记录及签证。
第6.0.4 条 安全防护设施的脸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所有临边、洞口等各类技术措施的设置状况。
二、技术措施所用的配件、材料和工具的规格和材质。
三、技术措施的节点构造及其与建筑物的固定情况:
四、扣件和连接件的紧固程度;
五、安全防护设施的用品及设备的性能与质量是否合格的验证。
第6.0.5 条 安全防护设施的验收应按类别逐项查验,并作出验收记录。凡不符合规定者,必须修整合格后再行查验,施工工期内还应定期进行抽查。
第8篇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及综合治理管理细则
为夯实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基础,加强各岗位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加大隐患排查与整改力度,做到安全风险预知预控、安全生产规范化管理,保证公司生产经营安全稳定顺行,特制定本管理细则:
一、重点危险源点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
重点危险源点是指制氢系统、煤气、氧气系统、冶炼雾化系统、还原系统范围内的设备及其他配套设施。
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起重机械和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1、各单位领导必须高度重视所辖范围内重点危险源点和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制定重点危险源点管理组织网络,建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档案,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设置各区域安全责任人,实行定点、定人、定设备,做到横到边、竖到底、无缝隙覆盖。
2、各重点危险源点和特种设备的安全责任人要切实履行好各自的职责,加强业务技术学习,不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和工作技能。
3、凡在重点危险源点和特种设备的操作、维修人员,要增强工作责任心,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一班三检(班前、班中、班后安全检查)制度,及时发现设备隐患和故障,及时处理和汇报,加强设备维护保养,确保重点危险源点和特种设备安全稳定可靠的运行。
4、各单位安全管理人员要抓好各重点危险源点和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定期进行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加强危险源点和特种设备的隐患排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做到危险源风险动态控制,杜绝各种物的不安全状态和人的不安全行为,实现本质化安全生产。
5、各单位要加强对重点危险源点和特种设备的应急管理,至少每月组织一次重点危险源点及特种设备的突发事故应急演练,通过演练不断提高岗位人员的事故应急处置能力,提升单位应急管理水平,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内容,从根本上降低事故范围及影响程度。
6、各单位安全员要把工作重点放在生产作业现场,组织带领各岗位人员加强对重点危险源点和特种设备的日常督查,及时制止和纠正违章操作、违章指挥等各种不安全行为,发现和杜绝各种事故隐患,把安全事故降到最低。
7、各单位要建立安全工作规范记录制度,定期检查、总结、评价安全管理工作,按照pdca(计划、实施、检查、处理)循环步骤,不断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形成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二、一般危险源点安全管理
除重点危险源点和特种设备以外的危险源点都属于一般危险源点,它的危险性虽不及重点危险源点和特种设备,但是安全隐患和危险同样存在,因此决不能掉以轻心和忽视大意。
1、各单位要将重点危险源点和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机制引伸到一般危险源点管理中来,按照安全管理无小事原则,坚持把安全放在第一位,做好一般危险源点安全管理工作。
2、各单位一般危险源点岗位要参照重点危险源点及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机制和思路,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设置各区域安全责任人,实行安全管理定点、定人、定设备,定期进行设备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存在的安全问题和隐患,加以整改,对短期无法解决的危险隐患,必须做到预知预控,限定整改时限、制定落实防范措施,确保生产安全顺行。
三、安全管理要求与责任考核
1、各单位必须按照以上“一”“二” 的相关条款规定认真执行,
切实抓好各重点危险源点和特种设备及一般危险源点的安全管理工作,决不能顾此失彼,确保本单位安全生产稳定顺行,对违犯条款规定或执行不力者,扣罚相应责任人50-500元,造成经济损失或情节严重者,将按安全生产绩效考核责任书相关内容进行考核。
2、凡在重点危险源点和特种设备区域进行有计划的设备检(定)修作业的,必须按照设备(液压)检、定修安全管理规定执行,必须制定好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控制措施,到公司安全科办理相关许可手续,作业前将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控制措施传达到每个作业人员,进行签字确认。作业中单位和岗位安全负责人要在现场监督,及时纠正和制止各种不安全行为,否则,每次扣罚100-500元,如发生安全事故的按公司相关规定考核。
在重点危险源点和特种设备运行过程中进行设备应急维护检修作业时,各单位、班组必须做好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控制措施,严格执行安全确认制度,现场做好监护,并做好详细记录备查。
3、各单位针对所辖范围内重点危险源点和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及其他安全工作情况每周上报一次,在每周一经单位第一责任人签字确认后,报到公司安全科备案。一般危险源点的安全管理、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每两周上报一次,其它要求同上。每月30日之前将安全管理工作情况进行总结(亮点、不足、困难、下一步打算)报安全科备案(纸质材料和电子版)。每漏报一次,扣罚单位50元。
4、公司安全部门不定时到各区域进行安全督察,跟踪验证隐患整改结果,并对各单位作业现场督察和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协助各单位把安全管理做的更扎实有效,如单位安全管理人员督察不到位,没有及时发现存在的安全隐患或隐患整改不彻底,公司安全部门发现后下发安全督察不符合项隐患整改通知单,并责令限期整改和反馈复命。对一年内下发安全督察不符合项隐患整改通知单累计10次及以上的单位,将在年终安全生产绩效考核奖中进行考核。
四、本管理细则解释权归公司安全科,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第9篇 职工安全培训档案管理实施细则
为加强职工培训档案管理,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一、凡参加培训的人员,均建立规范的《企业职工安全教育培训档案》,记录安全技术培训考试、考核的相关信息。新招入矿人员只建立电子档案,工作满一年后建立《企业职工安全教育培训档案》。
二、工作标准
1. 培训结束后三天内将培训资料分类汇总、整理、保存。
2. 及时填写《企业职工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并将培训信息录入电子信息管理系统。
3. 做好培训档案的日常管理工作。
三、安全技术培训档案的存档资料
1. 培训考勤成绩签字表
2. 理论考试试卷
3. 《企业职工安全教育培训档案》
四、从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档案分类(或分单位)整理,编号登记实行信息化管理。
五、安全技术培训档案未经有关负责人批准,不得外借,如需外借,必须办理借阅手续。
六、档案资料设专人负责,经常整理,以防丢失。档案室内严禁烟火,并保持清洁、通风。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七、档案的调整
1. 从业人员转岗、变动工作单位,要及时调整分类、归口,并更新电子信息;
2. 从业人员退休、离职、辞退后,及时清理档案。
第10篇 铁塔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为适应移动通信高速发展的形势, 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水平,精细工程管理,加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四川有限公司落地塔桅建设项目施工的安全管理,规范作业人员的操作行为,确保人身安全和通信设施及设备的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土建工程安全作业规定
一、基本规定
1.工程技术人员和施工管理人员必须熟悉和严格遵守本部分规定,并经考试合格后上岗;
2.所有施工人员上岗前必须接受安全教育;
3.施工现场必须设置警示带、牌等安全设施,并经项目技术人员或安全管理人员验收合格后才能进行施工作业;
4.所有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必须坚持每日班前五分钟安全教育;
5.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作业工人还应穿公司规定的作业服;
6.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7.严禁酒后作业。
二、土方工程安全作业规定
1. 所有作业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劳动纪律、技术标准以及安全防护用品使用等岗位要求的培训教育;
2. 每日工作前,必须进行班前安全教育,并检查施工作业面无安全隐患后才能进行施工;
3. 开挖前应作好场地的排水措施,特别是基坑(槽)边界的排水沟;
4. 分析地勘及设计资料,结合现场情况对可能产生流砂现象的土方开挖前,必须采取防治措施;
5. 在山顶斜坡上施工时,必须检查、清除施工作业面上方影响安全的松动石块;
6. 基坑(槽)周边严禁超堆荷载,土方的堆放必须距离基础边沿1m,1m外堆土的高度不应超过1.5m ;
7. 对土方开挖后不稳定或欠稳定的边坡,应根据基坑(槽)或边坡的土质特征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8. 基坑(槽)与附近的建筑物距离不得小于1.5米,危险时必须采取加固措施;
9. 基坑(槽)内土方开挖时,两人之间的操作间距应大于2.5m,挖土应由上而下,严禁采取挖空底脚(挖神仙土)的施工方法;
10.基坑(槽)挖土深度超过3m以上,如使用吊装设备吊土时,起吊后坑内人员应立即离开吊点的垂直下方,起吊设备距坑边一般不少于1.5m,坑内人员必须戴安全帽;
11.人工挖孔桩开挖时,护壁须高出地面150-200mm,防止杂物滚入孔内;
12.人工挖孔桩孔下有人时孔口必须有监护;
13.人工挖孔桩开挖深度超过10米时,应有专门向井下送风换气的设备;
14.基坑(槽、孔)开挖中须用电力时,现场的一切电源、电路的安装和拆除必须由持证电工操作;电器必须严格接地、接零和使用漏电保护器,并且电线、电缆必须架空2.0米以上,严禁拖地和埋压土中;
15.挖孔桩孔内须用电或照明时,孔内电缆、电线必须有防磨损、防潮、防断等保护措施;照明必须采用安全矿灯或12v以下的安全灯;
16.基坑(槽、孔)上下应设置靠梯或应急软爬梯,供人员上下,不得脚踏坑(井)壁凸缘或者土壁支撑件上下;
17.基坑(槽、孔)的周边应设置防护栏杆或悬挂危险标志或警示标志;紧邻交通道路时,夜晚还须设置警示照明;
18.土方作业时必须经常对基坑(槽、孔)土壁或护壁支撑进行检查,是否存在土壁变形开裂、支撑松动等不安全迹象,特别是雨后,必须进行检查无异常后才能继续作业;
19.作业人员不得在基坑(槽、孔)内进行工间休息。
三、模板工程安全作业规定
1. 所有作业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劳动纪律、技术标准以及安全防护用品使用等岗位要求的培训教育;
2. 模板支撑宜采用钢支撑材料作支撑立柱,严禁使用严重锈蚀、变形、断裂、脱焊、螺栓松动的钢支撑材料和竹材作立柱;
3. 模板及支架的材料使用前应检查其强度能承受砼及施工荷载,不合格的材料严禁使用:
a、木支架及木模板无腐朽和影响安全的断裂纹;
b、钢管的规格、型号必须一致,严禁将48mm与51mm的钢管混合使用;
c、钢管所用的扣件无裂纹、变形,在螺栓拧紧扭力矩达65n*m时,不得发生破坏;
4. 每班工作前应检查材料、人员以及施工现场是否存在影响操作的安全隐患,扳手等使用工具必须用绳链系在身上,以免掉落伤人;
5. 基坑内搭拆模板时,应有专人观察基础土壁的变形位移情况;
6. 模板支撑立柱基础为泥土地面时,应采取排水措施,对地面进行平整、夯实,并加设满足承载力要求的垫板后,方可搭设模板支撑立柱,严禁将模板支撑立柱直接支承在回填土或松散的堆土上;
7. 高处模板搭拆作业时,严禁作业人员在连接件和支撑件上攀登上下;
8. 高空作业搭拆模板工程时,作业人员必须配戴安全带并应系牢;
9. 模板装拆传递材料、工具时必须互相配合,材料、工具的上下应有人接应,模板及配件应随装随拆运送,严禁乱扔乱掷;
10.不得在支架上堆放大批量的模板等材料;
11.工作时要思想集中,注意防止钉子扎脚和空中滑落;
12.雪、霜、雨后必须检查支架是否出现沉陷、倾斜、变形等安全隐患,并清扫施工作业面的霜雪、积水和采取防滑措施后方可进行操作;
13.遇6级以上大风时,应暂停室外高空作业;
14.支模过程中,如需中途停歇,必须将支撑、搭头、柱头板等钉牢,拆模过程中如需中途停歇,必须将已活动的模板、钢管等运走或妥善堆放,以防止踏空、扶空或坠落伤人;
15.模板拆除时,砼的强度必须达到设计和《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要求;
16.模板的拆除过程必须严格按照与安装时相反的顺序进行,严禁无序拆除;
17.拆除屋面混凝土底模板时,作业人员必须注意防止整块模板突然掉落伤人。
四、钢筋工程安全作业规定
1.所有作业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劳动纪律、技术标准以及安全防护用品使用等岗位要求的培训教育;
2.焊接等作业人员必须经培训合格后在特种作业操作证允许的范围内施工作业;
3.钢筋加工机具安装使用时,必须进行安全检查,焊接及断料机械必须做接地保护;
4.机械切断短于30cm的钢筋时,必须用钳子夹牢,严禁用手直接把持;
5.采用人工吊放挖孔桩钢筋笼时,必须组织足够的人员进行操作,防止人员超负荷吊放过程中发生意外伤害;
6.绑扎钢筋时,严禁在新砌筑的墙体上行走;
7.高处绑扎圈梁、挑檐、雨棚等钢筋时必须搭设操作平台;严禁直接站立在圈梁钢筋、模板或支撑件上进行操作。
五、混凝土工程安全作业规定
1. 所有作业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劳动纪律、技术标准以及安全防护用品使用等岗位要求的培训教育;
2. 施工用电线路必须架空设置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木、脚手架上,严禁在地面或绑扎完成待浇筑混凝土的钢筋上拖放;
3. 混凝土振捣器使用前必须检查各部件是否连接牢固,旋转方向是否正确;
4. 振捣器严禁放在初凝的混凝土、地板、脚手架、道路和干硬的地面上进行试振;
5. 操作混凝土振捣器的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胶鞋;
6. 振捣器的外壳必须保持清洁,不得有混凝土粘接在电机外壳上妨碍散热;
7. 振捣器的电机导线必须有足够的长度和松度,严禁用电源线吊挂和拖拉振捣器;
8. 插入式振捣器作业时,软轴的弯曲半径不得小于50cm,并不得多于两个弯,操作时振动棒应自然垂直的沉入混凝土,不得用力硬插、斜推或使钢筋夹住棒头;
9. 作业转移时严禁用电源线拖拉振捣器;
10.混凝土搅拌机操作人员必须经培训合格并取得操作证后才能上岗作业,严禁无证上岗;
11.机械搅拌混凝土时,严禁将头或手伸入料斗与机架之间察看或探摸进料情况,运转中严禁用手或工具等物伸入搅拌筒内扒料出料;
12.强制式搅拌机料斗升起时,严禁在其下方工作或穿行,清理料坑时必须将料斗用链条扣牢;
13.必须在机械运行时才能向搅拌筒内加料,除反转出料外,严禁搅拌中途停机或在满荷载时启动搅拌机;
14.所有设备维修或作业间断时必须切断电源;
15.采用手推车运输混凝土时,倒料平台口应设置挡车措施,倒料时严禁撒把;
16.人力搬运材料时,应清除道路障碍物,雨、雪后作业应采取防滑措施;
17.混凝土材料的堆放不宜过高,水泥堆放高度不得超过10包;楼屋面上严禁超负荷堆放材料;
18.基础坑内浇筑混凝土时,倾倒混凝土必须听从坑内振捣人员的指挥;
19.浇筑屋面挑檐、雨棚或小平台时必须搭设操作平台,严禁直接站立在模板或支撑件上操作。
六、砌筑工程安全作业规定
1. 所有作业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劳动纪律、技术标准以及安全防护用品使用等岗位要求的培训教育;
2. 砌筑操作前,必须检查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及安全防护用品是否齐全;
3. 基础砌筑时必须检查和注意基坑土质的变化情况;堆放砖石材料必须离开坑边1米以上;
4. 墙体砌筑高度超过地面1.2米以上时必须搭设脚手架进行施工作业,不准勉强在超过胸部的墙上进行砌筑,以免将墙体碰撞倒塌或失手掉落砌块材料伤人;
5. 脚手架上堆放材料不得超过规定荷载,堆砖高度不得超过三皮侧砖,同一块脚手板上的操作人员不得超过2人;
6. 严禁用不稳固的工具或物体在脚手板上垫高作业;
7. 严禁使用砖、石材料作脚手架的支架;
8. 严禁站在墙顶上做划线、刮缝以及清扫墙面或检查大角垂直度等工作;
9. 砍砖或修整石块时必须面向墙体,防止发生飞石伤人;
10.严禁在新砌筑的墙体上行走;
11.工作完毕时必须及时清理脚手板或墙体上的碎砖等杂物,防止掉落伤人;
12.冬期施工时必须注意脚手板上的冰霜、积雪,必须清除干净后才能上架进行操作;
13.雨天或每日工作后应做好新砌墙体的防雨措施,预防因雨水冲走砂浆造成墙体垮塌事故;
14.砂浆搅拌机械必须安装稳固,电源线必须架空设置以及做好接地保护并经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二章塔材质量安全
一、关于铁塔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参与我公司铁塔(包含标准铁塔、美化铁塔等)招投标的供应商必须具有国家相关部门认定的塔桅钢结构工程安装资质和土建工程资质。
2.我公司所招标铁塔均应满足:安全使用期50年以上、结构安全等级二级以上、抗震设防等级丙级以上。供应商在投标书中应明确承诺。
3.同所有铁塔供应商签订的供货合同中均应包含铁塔质量保证及安装安全协议。
二、塔材检测
1.按照省公司对塔材的质量管理要求,对拟施工安装的塔材除进行生产厂家的出厂自检外,还应进行第三方检验。
2.第三方检验范围及要求:对生产厂家的每批次塔材进行抽检。在每批次塔材出厂或到达施工现场后,由建设单位随机抽取总量10%左右,但不少于1基铁塔的塔材进行送检。送检塔材应包含主材和辅材。
3.检验内容:塔材物理实验和化学实验。
4.检验单位:由建设单位指定的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对塔材进行检验。
5.检验费用:检验费用、塔材运费、检验损耗等费用由铁塔归属工程列支。
6.其他:铁塔施工单位须在检测机构出具检验合格的报告后方能进行涉及塔材的后续工作。
三、铁塔塔材生产要求:
1.铁塔塔材成品的交接
铁塔制造已在工厂完成,铁塔厂在构件发运时,应提供以下内容的交接手续,铁塔安装单位方能保证安装完成后的产品是符合验收规范要求的:
i.构件上按原标号标注进行编号,重大构件应标明重量,重心位置及定位标记。
ii.设计更改文件,钢结构施工图,并在图中注明修改部位;
iii.制作中对问题处理的协议文件;
iv.所用钢材和其他材料的质量证明书和试验报告;
v.产品合格证;
vi.发运构件清单;
vii.构件发运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变形,连接板、螺栓孔、定位孔应加以保护,构件的包装应方便构件到现场后,便以清点(批量运输时,对每单基铁塔构件应用油漆作标记)。
2.成品构件检验(含螺栓、配件)、预拼装
成品构件到达铁塔安装现场后,铁塔安装单位应对构件进行量和质的初步验收。
a. 量的验收:主要是根据发运构件清单和铁塔结构施工图,对照清点数量,如不相符,应当面查出原因,并即时协商好补救方法和措施,以确保施工进度。
b. 质的验收:到达施工安装现场的构件产品,除数量与结构图相符外,外观质量还应达到安装要求。
i.热侵镀锌件:外观:镀锌表面应具有适用性光滑,在连接处不允许有毛刺、满瘤和多余结块,并不得有过酸洗或露铁等缺陷。
ii.锌层厚度:镀件厚度<5mm时,锌层厚度≥65μm;镀件厚度≥5mm时,镀锌厚度≥85μm。
iii.对运输和安装中损坏部位,要采用可靠的补救措施。
iv.对运输过程中发生的构件弯曲、变形,如校正后已影响构件质量和强度的,应定出更换构件的措施和补件时间而不影响工程进度。
c. 预拼装
一般规定:
i.对结构形状较特殊,加工厂尚未有过类似工程记录,或虽有类似工程记录但数量较少,尚未形成完善的工装模具和工艺流程的塔桅钢结构或其一部分,或上下塔身边数不同时的转换层,应在工厂通过预拼装检查钢结构制作的空间精确度。
ii.预拼装前应对所有构件的几何尺寸、螺孔位置和大小按《塔桅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第5章的要求进行检查,并合符要求。
iii.预拼装前,对受力结构体系应通过计算确保钢结构及其构件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确保已焊连接焊缝和预拼装用螺栓的强度,并形成预拼装技术文件。
iv.预拼装前应选择适当的拼装单元和拼装方法。对于塔楼等水平向尺寸较大的单元,应对塔身作竖向分隔,使其在高度方向符合拼装要求;对于井道、单管塔、桅杆杆身等竖向尺寸较大而水平向变化较小的单元,应按竖向分段卧装。
v.预拼装所用的基础应满足强度和稳定性要求,其几何尺寸的偏差应满足《塔桅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第9.3节的要求。
vi.预拼装合格后可将结构拆除,并对需要补的焊缝做补焊,达到设计要求。
第三章器材储运安全
一、运输机械安全
1.严格遵守交通法的有关规定和不得超载。
2.运送超宽,超长和超高物件时,除严格遵守交通法的有关规定外,还应事新制定妥善的运输方法和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3.载重汽车,施工车装载塔桅钢构件时,要捆绑牢靠,钢管类构件必须采取防止滚动的措施。
4.不得人货混装。因施工需要必须搭人时,人的所在位置不得在构件之间或构件与前车厢板间隙内,严禁攀爬或卧在构件上面。
二、人工搬运塔桅构件安全
1.发生二次搬运,人工挑,扛,抬作业时,个人承载一般不超过50kg为宜。抬起超过50kg以上构件时,应以蹲姿起立,不宜弯腰起立。
2.二人以上抬运笨重构件时,必须事前确定搬运方法,统一指挥,人员的搭配,高矮,所放肩位都应视具体情况恰当安排,必要时应有备用人员替换。起放时要统一号令,齐起齐放。操作时每人要做到重拿轻放,不得投掷构件。
3.钢构件运送到安装地点的顺序和堆码顺序应符合安装程序。
三、注意事项
1.铁塔钢构件的运输装车,要考虑下一环节卸货点的其重能力,转运工具,道路状况,构件的最大长,单件的对大重量等因素,选择合理的打包捆扎方式,以利于下一环节卸货点的卸货转运能力。
2.无论安装现场或装卸现场,钢构件必须水平放置在地面,不得随意竖向依靠在其它建筑物上。
3.钢构件在堆放时,应堆码齐整,稳固,并留出抬放操作时的距离,不得横七竖八互相倾压随意堆码。
4.构件堆放应考虑安装顺序的要求。复杂塔桅钢结构构件堆放应按施工组织设计的场地布置图就位。
第四章 铁塔架设安全作业规定
一、基本规定
1. 工程技术人员和施工管理人员以及作业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规定,并经考试合格后上岗;
2.铁塔架设必须编制安全施工方案,安全施工方案必须得到项目技术负责人或安全管理职能部门的审核和批准;
3. 未经审核人同意,施工时严禁擅自变更安全施工方案确定的安全措施;
4. 所有特种作业人员均已培训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
5. 所有作业人员均已接受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劳动纪律、技术标准以及安全防护用品使用等岗位要求的培训教育;
6. 所有作业人员均已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并购买了意外伤害保险;
7. 所有进入施工区域的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非施工人员禁止进入施工警戒区;
8. 雨、雪、大雾和6级及以上大风天气严禁进行铁塔高处架设作业;
9. 严禁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所有作业人员均有权拒绝违章作业的指令,有权制止他人违章作业的行为;
10.严禁酒后作业;
二、铁塔架设安全作业规定
1.项目负责人员必须实地调查施工现场作业环境并编制安全施工方案,确定现场材料堆放、机具布置位置、施工通道以及需要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等内容;
2.施工现场必须根据铁塔高度用警示带清晰确定警戒范围,警戒半径的距离从塔边起计算为全塔高加坠落半径,并在入口处树立警示牌、告示牌等警示标志;
不同高度的可能坠落范围半径及警戒半径
塔高或作业位置至其底部的垂直距离
2-5米
5-15米
15-30米
>30米
可能的坠落半径
3米
4米
5米
6米
警戒线设置半径
5-8米
9-19米
20-35米
>36米
如果施工现场有其他建构筑物或线路设施影响,不能完整划定警戒区域时,必须采取其他安全防护措施加以保护;
3. 高处作业人员必须衣着灵便、穿软底鞋,并正确佩戴安全帽、安全带;
4. 高处作业前应查验登高人员的体检证明,身体合格者才能持证上岗,体检证明日期超过一年的人员必须重新体检,有心脏病或高血压患者不得进行高处作业;
5. 高处作业前必须对安全帽、安全带等防护用品的外观进行检查,安全带(绳)有断股、霉变、虫蛀、损伤或铁环有裂纹、挂钩变形、接口缝线脱开等情况禁止使用;安全帽高温变形、帽壳破损、缺少帽衬、缺少下颚带以及使用期限超过24个月的禁止使用;
6. 人力二次转运塔体材料时,个人负载不宜大于50kg,且不宜直接用肩扛运;
7. 山区等复杂地形区域人力二次转运塔体材料时,必须对运输道路上影响转运的障碍物进行清理;抬运重、大塔体材料的道路宽度不宜小于1.2米,坡度不宜大于1:4;
8. 重、大塔体材料如h杆使用的混凝土杆件、角钢塔或组合报杆立柱等主材的人力搬运严禁直接用肩扛抬,必须采用抬杠等工具进行抬运,抬运时应有人指挥,步调一致,同起同落;
9. 雨雪后搬运塔体等材料必须有防滑措施;
10.小型机动车辆二次转运塔体等材料时车厢内严禁人货混装;对易滚动或超长材料必须采取措施绑扎牢固,转运过程中应加强途中检查,防止捆绑松动造成安全事故;
11.小型机动车辆装卸重、大或超长材料时不得停放在有坡度的地面上;
12.小型机动车辆装运材料前应进行检查,轮胎和刹车装置必须完好;
13.人工或小型车辆转运到施工现场的材料应码放整齐,有坡度的地面堆放材料时,构件必须顺坡度方向码放并采取防滑措施,严禁顺斜坡横向堆放塔材,严禁将铁塔材料竖立斜靠在其他物体或建(构)筑物上码放;
14.铁塔材料严禁在楼(屋)面上集中堆放,材料必须分散堆放在下部有支承结构的楼(屋)面处;
15.材料应尽量按照使用的先后顺序进行堆放,选用材料时应由上往下搬动,不得猛力拽拉;
16.使用绞磨或卷扬机进行塔材的垂直运输,绞磨或卷扬机必须放置平稳,锚固可靠;放置位置必须视线良好;卷扬机必须作可靠的接地装置;
17.人工绞磨的锚固必须采取防滑措施,卷扬机的锚桩必须按照设备的技术要求设置,数量、规格以及埋深必须根据施工现场地质情况经受力计算确定;
18.人工绞磨或卷扬机安装前必须检查各部分零部件是否完好,焊接或螺栓紧固是否符合安全使用要求;
19.人工绞磨的牵引绳宜采用钢丝绳,卷扬机的牵引绳必须采用钢丝绳;采用钢丝绳的动荷系数、不均�系数、安全系数必须满足吊装构件的要求;
20.钢丝绳表面磨损或锈蚀量超过10%禁止使用;钢丝绳断丝数量达到下表数量时严禁继续使用:
钢丝绳结构形式
6x(19)
6x(37)
交绕
顺绕
交绕
顺绕
一个节距内的断丝数量
12
6
22
11
备注:一个节距是指每股钢丝绳子缠绕一周的轴向距离
21.钢丝绳必须从卷筒的下方卷入并排列整齐,起吊材料处于最低位置时,卷筒上的余留钢丝绳圈数不得少于5圈;
22.卷扬机卷筒上的钢丝绳必须排列整齐,当重叠或斜绕时应停机重新排列,严禁在转动中用手拉脚踩钢丝绳;
23.卷扬机的卷筒必须与牵引钢丝绳垂直;距卷筒最近的导向滑轮必须对正卷筒中心,滑轮与卷筒的距离为有槽卷筒不小于卷筒长度的15倍,光面卷筒不小于卷筒长度的20倍;
24.滑轮和卷筒的槽底或细腰部直径与钢丝绳直径的比值不应小于10;通过滑轮或卷筒的钢丝绳不得有接头;
25.滑轮的吊环或吊钩变形、轮缘破损或严重磨损、轴承变形缺损、轴瓦磨损以及滑轮转动不灵严禁使用;
26.人工绞磨或卷扬机安装完成后必须由项目技术负责人或安全管理人员对设备的布置、锚固或接地装置等进行全面检查并进行空载或加载运转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27.配合绞磨、卷扬机或人力直接牵引使用的抱杆必须采用钢管制作,钢管的直径、壁厚必须满足吊装塔材的安全使用要求;
28.整体弯曲超过杆长的1/600或局部弯曲严重、磕瘪变形、表面腐蚀、裂纹或脱焊的抱杆严禁使用;
29.抱杆附着在塔体上时,根部必须与塔身绑扎固定牢固,上部设置临时拉线固定,抱杆倾斜角不宜大于15度;抱杆升降时,下方不得有人行走或停留;
30.组立铁塔时必须设置安全监护人;
31.登高组立铁塔前必须及时调整拧紧地脚螺栓的螺帽并连接好接地线;
32.铁塔安装时爬梯必须与塔体同步安装,高处作业人员上下铁塔时应沿爬梯攀登,严禁沿单根构件上爬或下滑,严禁利用牵引钢丝绳或拉线上下铁塔;
33.操作人员上下铁塔时随身携带的物品不得超过3kg,多人上下铁塔时应逐一进行,不得手持物体攀登上下;
34.塔上作业所用的工具应采取防滑落措施,宜用链条或绳索绑牢并固定在身上,上下传递应用绳索吊送,严禁抛掷;
35.塔上操作人员进入工作位置后必须先系好安全带,安全带宜采用全方位防冲击型,安全带应系在已固定的构件端顶以下至少50cm处;施工过程中应随时检查安全带是否栓牢;操作时还宜采用围杆带将身体附着在塔身上,有利于腾出双手进行架设操作;
36.高处作业人员转移工作位置时不得失去保护,手扶的构件必须安装牢固,在大间隔部位水平移动且无手扶构件时必须增设临时扶手或使用水平绳;
37.安装铁塔构件时严禁将手指伸入螺栓孔内找正;
38.严禁将工具或塔材浮搁在塔体其他杆件上;
39.拧紧螺栓或使用撬棒作业时,操作人员应注意保持头部与使用工具的距离,脸部宜高于或低于操作面;
40.霜冻或冰雪天后必须先清除塔体杆件上的霜、冰、雪并采取防滑、防冻措施以及检查塔体杆件有无松动、变形、损坏等状况并采取相应措施处理后方可进行登高作业;
41.铁塔高处有人作业或起吊构件时,塔下可能的坠物半径范围内严禁有人停留或行走;塔上不慎掉落物体时,塔上操作人员或安全监视人员应立即招呼可能坠落范围内的地面施工人员进行避让,地面施工人员不得随意盲目跑动;
42.人力绞磨或卷扬机起吊构件时,施工人员不得站立在牵引钢丝绳内侧以及锚桩受力方向的前方;
43.直接采用定滑轮和人力拖动牵引绳起吊构件时,滑轮应固定良好,大绳与滑轮凸槽匹配并滑动自如;使用棕(麻)绳作牵引绳时,起吊前必须检查有无霉烂、腐蚀、断股或损伤,允许拉力必须大于最大起吊构件质量的1.25倍;滑轮的选用必须符合施工和安全规定;
44.人力拖动牵引绳的操作人员站位必须在铁塔高处可能坠物的最大半径范围之外;
45.起吊或就位铁塔构件时,吊件外侧应设控制绳,避免起吊件撞击或被已安装好的构件卡住;
46.严禁起吊重物长时间悬挂在空中,休息、停工、机械故障、停电或过夜时必须采取措施将起吊的构件放置到地面;
47.起吊构件时起吊速度应均匀、平稳,严禁紧急制动和冲击;
48.绞磨起吊受力时严禁采用松尾绳的方法进行卸荷;
49.起吊构件未有效固定时严禁松放牵引绳;
50.起吊作业中任何人发出紧急停止信号必须立即执行;
51.卷扬机或绞磨操作人员看不清指挥信号或指挥人员看不清操作面情况时不得起吊;
52.利用已安装的塔体构件做支撑点吊装构件时必须对相应构件的强度和稳定性进行验算,必要时必须进行加固处理;
53.暴风雨或大雪后应检查确认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塔体基础,塔体构件,垂直运输机具等无安全隐患后方可重新进行高处作业;
54.拉线塔、h杆安装过程中必须设置临时支撑或拉线,临时拉线必须使用钢丝绳;
55.临时支撑或拉线未固定前严禁登高作业;
56.同一根锚桩上的临时拉线不得超过2根;
57.架设的杆、塔严禁使用临时支撑或拉线过夜,需要过夜时必须对临时支撑或拉线采取安全措施;
58.拉线塔或h杆的临时拉线必须在永久拉线全部安装完毕后才能拆除,拆除时应由现场管理人员统一指挥,严禁采用安装一根永久拉线拆除一根临时拉线的做法进行施工;
59.调校拉线塔、h杆的垂直度或弯曲时,同层水平面120度夹角设置的拉线必须同时进行调校,对称设置的拉线必须两两同时对称调校;
60.安装完成后,拉线塔或h杆的永久性拉线的拉力必须使用拉力显示仪表进行检查调校,同层各根拉线的拉力必须大小一致,拉线自然垂落弧度不得超过长度的1/50;
61.钢丝绳拉线的端部必须采用绳卡固定,绳卡压板应在钢丝绳主要受力的一边,绳卡不得正反交叉设置,绳卡的间距不应小于钢丝绳直径的6倍,绳卡数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无要求时,数量必须符合下表规定:
钢丝绳直径mm
7-18
19-27
28-37
38-45
绳卡数量(个)
3
4
5
6
62.铁塔构件或接地系统采用交直流焊机进行焊接时,电焊机的外壳必须可靠接地,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欧;
63.焊接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如需登高作业,焊接作业人员还必须取得登高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进行登高焊接作业;
64.作业点周围5米内易燃易爆物品必须清除干净;登高焊接必须对熔渣可能溅落范围内的易燃易爆物品进行清理;
65.进行焊接作业前必须对焊机的工作状况进行检查,裸露的导电部分必须装设防护罩;电焊机一次侧、二次侧的电源线及焊钳必须绝缘良好,二次侧的出线端接触点连接螺栓必须拧紧;
66.焊接作业时操作人员必须穿戴专用劳动防护用品,登高作业还必须遵守高处作业的有关规定;
67.电焊导线必须在无电源的情况下用绳索提吊,严禁操作人员携带电焊导线登高;
68.高处焊接作业时地面应有人监护和配合;
69.未经设计人员同意严禁在铁塔主要受力构件上进行焊接作业;
70.焊接工作结束后必须切断电源,检查工作场所及其周围无火灾隐患后才能离开;
71.铁塔架设完成后必须认真检查螺栓的紧固度以及拉线塔、h杆的拉线自然垂落度;抽查螺栓紧固度不符合要求的比值达到抽检总数的3%时必须对全塔所有螺栓重新进行紧固;
72.铁塔架设所有检查项目符合技术、安全要求后必须及时对地脚螺栓进行包封处理;
第五章分公司及监理单位安全管理职责
一、分公司管理职责
分公司按照建设职责分工,做好铁塔建设现场管理,安排随工,做好铁塔施工的安全管理及施工验收工作。
1.按照国家法律法规、集团公司和省公司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分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要求强调领导责任制度,细化分工,明确工作流程,强化监管力度,落实安全生产的具体工作内容。针对不同级别的事故,制定应急处理机制和具体措施。
2.分公司定期组织项目经理进行铁塔施工、生产的管理培训。
3.分公司需做好基站铁塔选点工作,确保铁塔基础地质结构稳定,保证铁塔有足够的倒杆距离。
4.分公司需对铁塔建设方案进行现场审核,安排随工对铁塔建设现场进行管理,并定期抽查安全生产情况,对监理上报的实施进度报告进行分析和评估。
5.分公司需做好铁塔建设现场验收工作,并保存相关资料。
二、监理单位管理职责
监理单位依照项目设计文件做好铁塔建设实施全流程的监管工作,做好工程质量现场检查和验收,并保存相关资料,及时上报情况。
1.监理单位需把好随工关。对铁塔建设中的隐蔽工程及关键控制点做好随工记录,保存好施工现场照片及相关资料,并及时上报实施情况。
2.监理单位应定期对在建工程进行质量检查,认真履行监理安全责任,及时发现施工问题以及安全隐患,找出解决方法及应对措施,做好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对发现的各类安全事故隐患,督促施工企业立即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及时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并报告建设单位等。力争做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3.严把验收关,对所有铁塔进行逐点单站站验收,保证铁塔质量符合设计要求,确保基站安全运行。
第11篇 采气厂安全生产管理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生产过程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保护员工在生产活动中的安全与健康,根据长庆油田分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安全生产工作必须坚持hse管理体系的方针和目标。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原则是: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经营工作的同时,必须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
第三条 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任务是科学分析和掌握事故发生的规律,研究安全生产中出现的各种情况,采取有效监控手段和预防措施治理隐患;监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报告、调查、处理事故;防止事故特别是重大、特大事故的发生,做到安全生产。
第四条 本规定适用厂所属各单位。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五条 单位的行政正职是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建立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机构,全面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六条 厂成立健康安全环保(防火)委员会,简称hse(防火)委员会。各基层单位成立健康安全环保(防火)领导小组,简称hse(防火)领导小组。
hse(防火)委员会、hse(防火)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
1、根据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提出贯彻执行的具体办法。
2、审定本单位hse工作年度计划、考核目标。
3、定期(厂每季度一次、基层单位每月一次)召开会议,听取有关单位(部门)的安全生产情况汇报,讨论决定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应采取的措施。
4、审定年度hse综合考核结果及奖惩方案。
5、组织安全生产工作大检查。
6、组织调查处理上报事故。
第七条 hse(防火)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hse(防火)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
1、负责向hse(防火)委员会汇报年度计划安排,及时协调有关部门的hse(防火)管理工作。
2、掌握各单位hse(防火)工作动态,负责向hse(防火)委员会提供各种有关安全生产工作信息,为hse(防火)委员会决策重大问题提供依据和建议。
3、负责hse(防火)委员会决议的贯彻落实,督促和检查hse(防火)委员会决定事项的执行情况。
4、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大检查以及其它安全活动。
5、向hse委员会成员报送有关文件、报告、资料。
第八条 各单位应建立起主要负责人负总责、主管领导负管责、其他领导对所分管工作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分管责任,安全技术员负监责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
第三章 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九条 各级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职责
1、全面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现业绩合同中的安全生产指标。
2、认真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和上级指示;建立健全和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审定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计划、规章制度和规程,并组织实施。
3、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定期主持召开hse会议,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4、按规定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5、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或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并对所发生的事故调查、登记、统计和报告的正确性、及时性负责。
6、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及时采取措施,整改和消除重大事故隐患。
7、定期检查和考核同级副职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8、定期向员工代表大会报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接受员工群众监督。
第十条 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职安全生产职责
1、协助主要负责人管理本单位安全生产,对本单位实现安全生产,搞好劳动保护工作负直接的领导责任。
2、负责组织审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奖惩方案、安全环保技术措施和经费计划、各类隐患的整改方案,积极改善员工劳动条件。
3、组织并参与每月至少一次的安全生产工作检查,深入现场调查研究,掌握了解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组织处理,并制定防范措施。发生事故时,应到现场组织调查处理。
4、定期向领导办公会和hse会议通报安全生产工作情况,重大问题提交会议讨论。
5、组织开展安全操作规程执行、“三级安全教育”、安全活动、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劳保用品穿戴、安全防护用品使用及事故应急等管理,并审核《隐患立案销案制度》台帐。
6、负责现场安全监控装置、消防设施、可燃气体检测设施、急救设施等安全装置完好状况。
7、负责“开工许可证”签发与实施,现场监督工业动火、进入有限空间作业、高处作业、临时用电及站内动土等危险性大的特殊作业。
8、组织开展危险源辨识、事故隐患的整改和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演练。
9、审核上报有关的hse数据。
第十一条 其他各级副职的安全生产职责
1、坚持安全生产工作“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按“五同时”(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经营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的要求,抓好各自分管系统、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并负直接领导责任。
2、负责组织并参与分管部门进行安全生产工作专项(专业)检查。对分管系统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协调解决,发生事故应到现场,组织抢救和参与调查、处理。
第十二条 各级技术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职责
1、全面负责本单位的安全技术工作。
2、组织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技术问题,组织编制、审查、制定安全生产工作标准、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审批或制定安全生产技术措施。
3、按国家有关安全、防火的法规、标准要求,主持或参与审查生产性新建、改建、扩建等工程项目的设计方案及工程竣工验收。
4、抓好安全生产科技工作,开展安全生产科技攻关,推广应用安全生产新技术、新工艺和新产品。
第十三条 安全技术员的职责
1、负责修订完善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实施细则,并负责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落实。
2、检查落实员工安全生产合同签订;承包商安全生产合同签订的情况。
3、定期参加锅炉、压力容器、电气设施、起重机械、化学危险品、消防、交通等专业安全生产检查。
4、负责按照规定对本单位采购的消防设备、器材、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负责对承包商生产、作业过程的安全工作进行检查。
第十四条 班组长的安全生产职责
1、对生产现场进行安全监督检查,积极辨识风险并及时制止和纠正“三违”行为。
2、组织开展班站hse活动,搞好新、老员工和实习培训人员的岗位安全生产教育。
3、监督员工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现场监督本单位所属区域的施工过程。
4、发生事故时,要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应积极抢救,保护好现场,并立即向上级汇报。
第十五条 岗位操作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1、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认真执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2、上岗时必须正确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并按规定巡回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自己不能消除的应立即向上级报告。
3、积极参加各种hse活动,努力学习新技术、新工艺和安全生产的新办法、新要求,不断提高自身的安全素质,搞好安全生产。
4、制止并纠正他人的不安全行为,拒绝违章作业的指令并可越级汇报,在紧急情况下,应采取必要措施后逃离。
5、岗位操作人员有权拒绝在不符合安全规定的环境下进行作业,有权拒绝使用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物品。
第十六条 有关职能部门对保护员工的安全和健康都负有责任,应在各自的业务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负责,并定期向公司对口部门报告。
(一)质量安全环保科安全生产职责
1、协助领导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和上级指示,综合监督管理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2、编制厂hse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3、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有关政策、技术标准等,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4、负责安全防护设施、设备和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以下简称锅容管特)的监督管理。编制安全防护设施、设备配置标准和配备计划,并督促做好维护保养和修理工作。
5、负责对劳动防护用品的生产、经营、采购、发放和使用等环节进行监督管理,编制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和使用计划,负责保健津贴、防暑降温费的发放管理。
6、负责组织hse检查,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和违章行为,依据规定和程序,责令改正、进行经济处罚或停工整顿。
7、负责安全生产科技管理工作,编制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8、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新员工入厂的三级教育中的厂级教育、转岗人员的安全生产再教育,负责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申办证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活动。
9、负责事故隐患和危险源的监督管理。制定事故隐患治理计划并监督实施,督促事故隐患和危险源单位制定预防措施、应急预案,建立重大事故隐患和危险源档案。
10、负责安全评价工作。组织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进行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安全验收评价工作。参与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中有关安全技术和工业卫生设计方案的审查,并参加竣工验收,对不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工程有权制止其投产,对不符合规定强行投产的,有责任报告上级领导处理。负责厂生产场所的安全现状评价和专项安全评价。
11、负责交通安全的内部管理,对驾驶员进行遵章守纪教育,处理违章人员和内部发生的车辆伤害事故;协同当地公安、交通、保险等部门搞好驾驶员审验、保险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
12、配合工程建设管理部门对投标队伍进行安全资质审验,审核承包商《hse作业计划书》,组织对外来施工队伍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发生事故按工程服务类安全合同处理,对外来施工队伍进行安全生产监督。
13、组织参加生产安全事故、交通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并负责统计、上报,按规定程序做好工伤的认定工作。
14、搞好工业卫生,加强宣传教育,积极开展职业病防治,加强对生产场所有害物资的定期监测评价,建立健全工业卫生档案。
15、做好工业场所的卫生评价及职业卫生知识教育、培训工作。
16、提出工业卫生隐患治理方案和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生产运行科安全生产职责
1、分析生产运行中的安全生产动态,及时传递相关信息。
2、合理地组织、指挥生产活动,同步安排安全生产工作。
3、负责审批、汇集应急处置计划(或预案),按规定和预案组织实施应急处置。
4、负责防洪、防汛和防冻、保温、气田道路、管线等安全生产工作。
5、贯彻执行国家、上级关于设备设计、制造、安装、检修、维护保养等方面的安全生产规定和标准,负责全厂设备的运行、管理和检维修工作,协同当地公安、交通等部门搞好车辆年检,确保安全运行。
6、负责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的安全维护、检验与管理,组织制修订全厂设备的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7、负责设备的本质安全工作,将安全防护设施和设备纳入设备购置计划,在购置设备时,应符合安全要求,保证安全防护设施齐全。
8、组织设备系统专项检查,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及时安排整改。
9、负责设备、生产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和统计。
(三)计划科安全生产职责
1、在编制、审定全厂生产经营计划的同时,将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计划所需资金纳入年度预算。
2、负责将厂确定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项目及时列入计划安排解决。
3、负责工程建设项目立项过程中的“三同时”管理。
4、负责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普法工作。
5、负责审查各类工程服务类安全合同是否符合安全法律、法规要求。
6、为hse提供各项法律支持,协同有关部门解决安全生产的纠纷问题。
(四)财务资产科安全生产职责
1、按规定确保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劳动防护用品、保健津贴和防暑降温以及安全生产管理的经费开支并认真监督执行。
2、协助安全部门搞好车辆保险等的投保、理赔工作。
3、执行事故处理决定,扣除事故责任者的赔偿款及罚款。
4、负责违规、违纪、事故罚款账户的建立及管理。
(五)工程项目管理室安全生产职责
1、负责工程建设项目施工、验收和投产过程中有关安全、工业卫生的“三同时”管理。
2、负责监管承包商在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过程中的各项安全生产施工措施的制定与落实。
3、负责对投标队伍资质进行审验。
4、组织建设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检查,负责或参与本系统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六)技术管理科安全生产职责
1、组织编制、修改工艺技术操作规程、工艺技术标准报厂、公司主管部门审批,并组织实施。
2、在选用新工艺、新技术和改变操作方法时,必须符合安全生产技术要求并报厂主管部门审批。
3、组织分管系统安全生产专业检查,参与其分管系统的事故调查和处理。
4、协同生产运行部门搞好投产、运行、停产过程中的安全生产工作。
5、把安全生产评价、防护、预警、监控以及防尘、防毒、防污染等课题列入科技计划,并认真组织研究解决。
6、在采用新工艺、新技术,试制新产品和使用引进先进设备时,应提出安全生产技术措施。
(七)厂长办公室(党委办公室)安全生产职责
1、负责将安全教育培训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纳入全员培训计划。
2、负责对新入厂的员工进行入厂安全生产教育(包括安全教育和劳动纪律教育),经考核合格方可分配工作。
3、按规定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选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时,应征求安全部门意见。
4、负责把安全生产工作业绩纳入员工晋升、晋级和奖罚考核内容。
5、参与事故调查,对事故责任者的处分意见确定后,按照人事管理权限,负责落实事故责任者的责任追究,并办理手续。
6、负责员工安全生产合同管理工作。在办理劳动合同的签订手续时,应同时签订《员工安全生产合同》。
7、安排工伤人员的认定工作,合理安排患有职业病、工伤伤残人员的工作岗位。
(八)物资采办站安全生产职责
1、按项目和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计划及时供应所需的设备和器材。
2、按规定和计划做好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保管、发放工作,确保质量,严格执行发放标准。
3、采购设备、器材(包括消防设备、器材)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技术要求及公司有关要求,不合格的禁止采购。
4、严格执行国家及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仓储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严格按规定储存、发放和搬运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
(九)事务管理站安全生产职责
1、搞好饮食卫生检查,严防食物中毒。会同有关部门调查、处理食物中毒事故。
2、负责倒班基地、办公区域供电线路及设施的管理和检查,防止触电、电气火灾事故发生。
3、负责民用倒班基地、办公区域的日常维护保养,协同有关部门做好防洪防汛和防火工作,防止楼房坍塌和火灾事故的发生。
4、负责严重伤亡人员的医疗救护工作及应急处置中医护人员的联系和安排。
(十)纪检监察科安全生产职责
参与一般以上事故调查和处理,负责落实监察对象的事故责任追究。
(十一)党委宣传科(企业文化科)安全生产职责
1、负责厂hse方针、目标、承诺与表现的宣传。
2、把hse文化纳入厂企业文化建设,推广宣传qhse先进经验。
(十二)其它各部门的职责
在各自分管范围内认真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第十七条 各级工会安全生产职责:
1、有权对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进行监督,提出意见。
2、对全厂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侵犯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要求纠正。
3、发现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或者发现事故隐患时,有权提出解决的建议,被监督单位应当及时研究答复。
4、发现危及从业人员生命安全、健康的情况时,有权建议组织从业人员撤离危险场所,被监督单位必须立即作出处理。
5、有权依法参加事故调查,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并要求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四章 安全生产的培训教育
第十八条 应通过各种途径,采取有效措施,开展职业培训,进行安全生产教育,提高员工安全技术素质和防范事故能力。
1、各级人员都要接受安全生产教育,除上级规定在指定地点或部门接受教育培训的各级人员外,其余人员由人事科组织教育培训。
2、新入厂的员工和大、中专毕业生(包括实习、代培人员)必须经厂级、作业区和班站,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并建立三级教育卡片,经过岗位培训,掌握正确的操作方法后,方可单独操作。
3、对调换工种的人员和从事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的作业人员应进行重新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4、采气及其辅助岗位操作员工和基层作业区、队站管理岗位员工均需经《安全上岗证》培训考试合格后,方能单独上岗作业或从事管理工作。
5、进厂参观人员、临时工、民工和其他进入生产区域的人员也要接受有关安全生产知识教育。
第十九条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机构的培训,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上岗,持证人员必须按规定时间参加复审。
第二十条 加强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教育机制。“全国安全生产活动月”、“11.9防火宣传日”及其他上级部门要求的与安全生产有关的专项活动期间,各单位必须组织形式多样、有针对性的健康、安全、防火活动。
第五章 安全生产检查
第二十一条 安全生产检查是实现安全生产的一项重要措施,必须坚持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各级领导和部门应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经常深入基层检查指导工作。
(一)定期组织大检查。厂每季度一次,基层生产单位每月一次,队每半月一次,生产班站每周一次。
1、质量安全环保科和相关专业部门应按照专业特点和季节(节日)特点,组织开展专项(专业)hse检查和不定期的hse检查。对某些特殊作业及特殊设备,相关专业部门要组织专业检查或专人检查。
2、对安全生产关键要害部位实行领导干部安全联系点制度,联系人要定期进行重点检查。
(二)各项检查应严格按标准进行。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要填发《隐患整改通知单》,并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签字,明确责任人,限期整改。专业部门组织的专业安全生产检查,要将检查书面总结交安全部门备存。安全生产联系人对联系点的检查,应及时将hse督察票送交安全部门。
第二十二条 查出问题要安排专人负责治理,事故隐患的治理具体执行公司、厂有关隐患治理规定。
第六章 安全生产科技和安全技术措施的管理
第二十三条 安全生产科技管理具体执行油田公司、厂有关科技管理规定。
第二十四条 根据国家公布的安全生产法规和油田公司关于安全生产的相关规定及现场生产中实际存在的问题,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纳入到厂生产经营计划中。
第七章 安全生产设施和设备的管理
第二十五条 凡列入采气五厂气田改造维修维护及产能建设的工程项目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生产标准,其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第二十六条 凡是符合《长庆油田公司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管理(试行)办法》的气田改造维修维护及产能建设的建设项目应当分别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安全竣工验收评价。
第二十七条 设计人、设计单位应当对安全生产、消防设施设计负责,施工单位对安全生产、消防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验收部门及其验收人员对验收结果负责,审查部门及其负责审查的人员对审查结果负责。
第二十八条 生产现场必须按规定配备可靠、有效的安全防护设施,任何人不得擅自拆除或毁坏。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必须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第二十九条 安全防护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各单位必须对上述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第八章 交通安全管理
第三十条 必须加强交通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交通安全工作纳入安全生产整体部署,建立健全组织机构,落实分级管理责任制。
第三十一条 交通安全管理具体执行公司、厂有关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第九章 工业卫生与健康保护
第三十二条 认真执行国家劳动保护法规,有计划地改善员工劳动作业条件,减少职业危害。
第三十三条 对已列入计划和已投产使用的安全防护设施,不得削减、停用、挪用、拆除。对可能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施工项目,必须有可靠的应急措施,并由项目负责人监督实施。
第三十四条 按《油田公司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和管理实施细则》供给上岗员工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防暑降温物品和用具。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人员,应根据特殊规定和需要,配发相应的防护用品,发给保健食品或保健费。
第三十五条 现场作业人员以及进入现场工作的其他人员都必须佩戴相应的劳动、健康防护用品,特别危险的作业,必须备有急救用品。
第三十六条 各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女工的“五期”保护。
第三十七条化验室、壁挂炉间,仪表校验室必须及时通风换气,降低车间空气中有毒有害物质的浓度。
第三十八条 建立健全员工健康监护档案,定期组织员工的体检,摸清员工的健康状况,合理安排患有职业病、工伤伤残的员工的工作岗位,具体执行《中国石油长庆油田分公司员工健康监护管理暂行规定》、《中国石油股份公司关于进一步规范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及周期的通知》。
第三十九条 定期开展有毒有害场所的检测,具体执行《中国石油长庆油田公司员工作业场所卫生检测管理暂行规定》。
第十章 特种作业安全管理
第四十条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有相应的工作资质及必要的对应特种作业证件,新上岗人员必须得到相应的培训,无证人员禁止进行特种作业。
第四十一条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高处作业、临时用电作业、厂内动土作业、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公司、厂有关特种作业管理规定,其它特种作业具体执行国家及行业有关安全管理规定。
第十一章 应急预案、应急物资及应急演练
第四十二条 厂应急体系文件分为三级,厂制定厂级应急预案,各单位制定应急方案,班站建立应急措施。各级均要严格按照应急体系文件建立健全应急救援组织和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行。
第四十三条 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制定应急预案,报应急抢险办公室备案。并告知岗位员工和周围民众在紧急情况下应采取的应急措施。
第四十四条 应急物资的管理严格按照公司、厂应急物资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五条 应急演练严格按照厂应急预案执行,定期进行应急演练。
第十二章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
第四十六条 为了确保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防止锅炉、压力容器爆炸事故和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的发生,必须加强锅容管特安全管理。
第四十七条 锅容管特安全管理应纳入安全生产整体部署,建立健全组织机构,落实各级责任。锅容管特安全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宣传贯彻国家有关锅容管特安全政策、法规,对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修理、改造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十八条 锅容管特安全管理具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章 消防安全管理
第四十九条 为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必须加强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安全工作应纳入安全生产整体部署,并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建立健全组织机构,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
第五十条 消防安全管理执行公司、厂有关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十四章 事故管理
第五十一条 根据上级规定,建立伤亡事故、职业病统计报告和处理制度。调查、登记、统计、报告和处理生产过程中发生的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状况。
第五十二条 发生事故后,无论事故大小,都应按照“四不放过”(事故原因分析不清楚不放过,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防过,责任者没有处理不放过)的原则处理。
第五十三条 发生事故,经调查确定为责任事故的,除应查明事故单位和个人的责任并依照有关规定予以追究外,还应查明对安全生产事项负有审查批准和监督职责的行政责任,对违反有关规定的将追究责任。
第五十四条 对事故责任者(包括领导责任者)应按照责任大小追究行政责任。行政责任包括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行政处分主要分:开除、留用察看、撤职、降级、记大过、记过、警告等。行政处罚主要分口头警告、罚款、责令停工整顿等。具体执行公司、厂有关事故管理规定。职业危害管理及职业病防治按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执行。
第十六章 附 则
第五十五条 本规定由hse(防火)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五十六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12篇 点线面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与考核办法实施细则
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矿井的安全管理,使得每一件设施、每一种设备、每一类事故隐患、每个工作面都明确有安全管理具体责任人,真正实现本质安全化管理目标,根据公司提出的本质安全化建设工程理念,特别是以“点、线、面”为切入点全面推行矿井安全管理责任化的工作方法,按照整体规划、分段实施、持续改进的思路,以安全、质量、标准、范围为重点,以标准规范化、岗位责任化、运行程序化为主线,结合本矿点多面广,作业点分散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点、线、面”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与考核办法实施细则。
一、 指导思想:
将矿井的安全管理在按照“点、线、面”所组成的立体模块基础上,进一步划小责任单位,使得每一个点、构成的每条线、形成的每个面都有具体的安全管理责任人,每个安全管理责任人都有自己的一份“安全责任田”,都清楚自己在“责任田”内应履行的职责,履行职责的标准、方法和管理目标,以及相应的奖惩考核标准。在安全管理上通过精确定位、合理分工、量化考核,真正实现资产有人管、事故有人防、异常有人报、隐患有人处的本质安全化管理目标。
二、 基本原则:
在“点、线、面”责任落实划分上坚持“区域临近,力能所及,专业对口,专人专线专管,专人包区包片”原则;在责任人职责履行与考核上坚持“责权利相统一,责有所尽,尽有所酬,公开监督,合理考评,及时兑现”的原则;在“点、线、面”三项责任落实与追究上坚持“点”上的责任人直管,“线”上的责任人主管,“面”上的责任人监管三位一体责任追究的原则。
三、 组织机构:
1、成立“点、线、面”责任落实与考核领导组
组 长:郭永强(矿长)
常务副组长:韩青云(安全总监)
副 组 长:王红生 王 勋 卫鉴峰
成 员:各相关科(室)、队负责人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指挥中心,主任由王红生同志担任。
领导组职责
(1)负责“点、线、面”责任落实与考核办法实施细则的制定、审核工作。
(2)负责“点、线、面”具体责任人的审核与确定工作。
(3)负责“点、线、面”实施细则的日常检查、管理以及奖惩考核兑现审批工作。
4、办公室职责
(1)负责“点、线、面”方案的贯彻和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2)负责“点、线、面”工作的日常具体检查与考核工作。
(3)负责“点、线、面”工作运行的定期分析、总结、评比、通报工作。
(4)负责“点、线、面”实施方案在运行中的完善补充工作。
(5)负责“点、线、面”考核结果的通报工作。
四、实施办法:
(一)“点、线、面”三项责任的划分办法
1、点的划分是按照井下各生产作业区域内每一台(类型)设备、每一个(类型)物件、每一个(类型)设施、每一个重要作业环节,依据区域临近、力能所及的原则都确定有一个具体的管理责任人也就是包“点”责任人,对这个点存在的隐患和发生的事故负责。
线的划分是按照每一种已发生过和可能发生事故的类型为一条预防管理线,依据专业对口,专人专管的原则,使得“每条事故类型预防管理线”都有一个明确的管理责任人也就是包“线”责任人,对这条“线”上存在的隐患和发生的事故负责。
面的划分是按照矿井以“施工点”为面,每个面有一个管理责任人,对所包作业区域内一切安全事项以及“点和线”上存在的隐患和发生的事故负责。
(二)“点、线、面”责任的管理职责和履行要求:
1、包“点”责任人的职责和履行要求:
(1)对所包事项的安装标准、安全防护设施、安全运行状态、完好使用标准以及“6s”管理进行全面负责。
(2)要求做到每班或每日对所包事项进行一次检查或抽检,使其经常处于一种完好的安全运行和使用状态,确保无隐患和不发生事故。
(3)对所包事项发现其存在问题和隐患要积极进行整改,如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及时汇报队组负责人和相关科室,并督促进行整改,在此期间,对能自行可以整改而未整改的,承担直接责任,对自行无法整改的并已汇报督促处理的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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