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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业局计量中心管理评审程序(六篇)

发布时间:2024-11-25 热度:66

电业局计量中心管理评审程序

第1篇 电业局计量中心管理评审程序

管理评审程序

1目的

对质量管理体系的现状和适应性进行系统评价,确保实现本计量中心的质量方针和目标,并保证质量管理体系持续适应和有效。

2范围

适用于本计量中心对质量管理体系的评审活动,包括质量方针和目标的评审。

3职责

3.1主任主持管理评审。

3.2技术负责人负责报告质量体系的运行状况,组织编制评审报告,并组织评审结论的实施。

3.3质量负责人负责制定评审计划;协助技术负责人收集和提供管理评审所需的资料;具体实施管理评审前的组织工作;对评审后的纠正、预防措施进行跟踪和验证。

3.4各相关部门负责准备、提供与本部门工作有关的评审资料,负责实施管理评审中提出的相关的纠正、预防措施。

4工作程序

4.1管理评审计划

4.1.1对质量体系每十二个月进行一次管理评审,也可根据需要另行安排。

4.1.2质管办于每次管理评审前一个月编制评审计划,质量负责人审核,技术负责人审定,主任批准。评审计划主要内容包括:

a.评审目的;

b.评审范围及评审重点;

c.参加评审人员;

d.评审时间;

e.评审依据;

f.评审内容;

4.1.3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主任可根据具体情况增加管理评审:

a.本计量中心的组织结构、资源和体制发生重大变化时;

b.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或顾客关于质量有严重投诉或投诉连续发生时;

c.当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变化时;

d.市场需求发生重大变化时;

e.质量审核中发现严重不符合时;

f.发生其他必要进行管理评审的情况。

4.2管理评审的输入

管理评审的输入应包括与以下方面有关的现状和改进的机会:

a.体系内、外审核结果。

b.顾客的反馈和抱怨。

c.比能力验证结果,包括实验室间比对、能力验证和中心内验证的结果。

d.纠正和预防措施的状况,包括内部审核和日常监督发现的不符合项采取的纠正、预防和改进措施的实施及其有效性的监控结果。

e.以往管理评审采取措施的实施及有效性。

f.可能影响质量体系的各种变化,包括内外环境的变化,如法律、法规、标准的变化,新技术和新设备的应用等。

g.工作量和工作类型的变化。

h. 有关改进的建议。

i. 质量体系运行状况,包括质量方针、质量目标的适宜性和有效性。

j.其他相关因素,如:质量活动、资源、人员培训等。

4.3管理评审准备

4.3.1质管办于评审前15个工作日向参加评审的部门、人员发放《管理评审通知单》和需提供有关资料的名目。

4.3.2预定评审前10个工作日,各相关部门以书面形式向质管办汇报所指定材料。质管办将汇总材料初步汇总后交管理者代表。技术负责人组织有关部门对输入材料进行汇总分析。

4.3.3预定评审前5个工作日,质管办将汇总分析结果以书面形式向管理者代表汇报,由技术负责人审核,主任批准。

4.4管理评审会议

4.4.1与会人员填写《管理评审会议签到单》。

4.4.2主任主持管理评审会议,技术负责人报告质量体系运行情况。

4.4.3参加评审人员对评审输入做出评价,对存在或潜在的不符合项提出纠正、预防措施,确定责任人和完成期限。

4.4.4主任对所涉及的评审内容做出结论,包括进一步调查、验证等。

4.5管理评审输出

4.5.1管理评审输出应包括以下方面:

a.质量体系及其过程的改进。

b.与顾客有关的检测/校准/检定工作质量和服务质量的改进。

c.质量管理体系所需要资源的改善及对现有质量方针、质量目标的评价结论。

4.5.2会议结束后,由技术负责人根据管理评审输出的要求,组织质管办编制管理评审报告,经主任批准,质管办监督执行。本次管理评审的输出可以输入本计量中心计划系统,作为制定下年度工作目标、编制活动计划依据之一,同时可作为下次评审的输入。

4.6管理评审涉及的纠正和预防措施,由质管办组织责任部门分析原因,责任部门制订措施,技术负责人批准,责任部门按要求落实,质管办组织验证。

4.7如果管理评审结果引起文件更改,应执行《文件控制程序》

4.8管理评审形成的质量记录由质管办按《记录控制程序》归档,记录至少保存五年。

5相关文件

5.1gaepc/qp-02(a/0)《文件控制程序》

5.2gaepc/qp-08(a/0)《改进控制程序》

5.3gaepc/qp-09(a/0)《记录控制程序》

5.4gaepc/qp-10(a/0)《内部质量审核程序》

6记录

6.1管理评审计划

6.2gaepc/qr-031《管理评审会议签到单》

6.3gaepc/qr-032《管理评审通知单》

6.4管理评审报告

第2篇 电业局计量中心检测校准管理程序

检测和校准管理程序

1目的

为规范检测/校准/检定行为,确保检测/校准/检定过程在受控状态下进行,保证满足标准、规程、合同的规定和顾客的质量需求。

2范围

适用于固定实验室检测/校准/检定过程的控制。

3职责

3.1技术负责人批准偏离和检测/校准/检定意外事故处理意见。

3.2班组负责人组织检测/校准/检定工作实施的协调,参与/组织出现偏离和意外事故的原因分析及提出处理意见。

3.3物品管理员做好接待顾客方的工作和被检/校物品的交接。

3.4文件资料管理员归档保存检测/校准/检定活动的各种记录。

3.5质量监督员对检测/校准/检定工作实施必要的、有效的监督。

4工作程序

4.1准备程序

4.1.1方法的确认

方法的确认执行《检测/校准/检定方法及方法确认程序》;

4.1.2仪器设备的要求

按照检测/校准/检定项目的要求,配备仪器设备,并定期送检/自检使之保持其合格,并在有效期内使用;掌握设备在过程中的运行情况,使其始终处于正常状态。设备配备、检定、使用、维护等执行《仪器设备管理程序》和《实现测量可溯源程序》。

4.1.3人员能力与资质

从事检测/校准/检定工作的人员应熟悉所从事项目的试验方法、规程规范,满足规定的任职条件,执行《人力资源管理程序》。

4.1.4环境条件

严格控制实验室环境条件,使之符合有关标准、规程的要求,及时做好记录,执行《基础设施和环境控制程序》。

4.2物品接收

4.2.1各班组直接受理顾客的委托。

4.2.2在接收顾客送检/校物品时,物品接收人应根据委托检测/校准/检定项目,对其是否符合检测/校准/检定要求进行检查,若无问题,顾客填写实验室《任务委托单》。

4.2.3若对顾客委托的物品是否适于检测/校准有疑问,或顾客对其委托要求不明确,或认为物品不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应协助顾客填写实验室《任务委托单》。

4.2.4当相关班组承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任务或受顾客委托需到顾客方,用抽样的方式抽取和受理检测/校准/检定物品时,执行《抽样管理程序》;抽取后的物品需在固定实验室进行检测/校准/检定的,请随同抽样的顾客填写《任务委托单》。

4.2.5接收物品后,及时对物品进行身份标识和状态标识,物品的标识管理执行《检测和校准物品处置管理程序》。

4.2.6物品收发人员将物品送达实验室后,检测/校准/检定人员应进一步检查物品状态及标识情况,明确检测/校准/检定任务,并签字接收。

4.2.7《任务委托单》一式三份,一份物品收发人员留存,一份交顾客作为领取物品和报告的凭证,一份作为任务通知单交检测/校准/检定人员。

4.3检测/校准/检定过程的要求

4.3.1检测/校准/检定前的准备工作,如物品状态检查、通电预热、必要的物品预制等。

4.3.2进行检测/校准/检定时,必须严格按所选用的方法、仪器设备操作规程或作业指导书进行操作,并要注意所选用方法的检出限、检测/校准/检定范围、准确度、精密度等的要求,防止超差。

4.3.3在检测/校准/检定过程中,应及时进行物品状态标识或标识移植,物品在检测/校准/检定过程可按待检、合格、不合格等区域放置或以不同颜色的标签表明不同的检测/校准/检定状态。

4.3.4对特性易发生变化的检测/校准/检定参数,按照标准的要求,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检测/校准/检定完毕。

4.3.5在检测/校准/检定过程中及时、如实填写原始记录、仪器使用记录和环境记录,记录的填写要求执行《记录控制程序》。

4.3.6检测/校准/检定原始记录必须审核,审核无误后,审核人员签字;若审核过程中发现问题,审核人员应根据问题性质,采取相应的措施。

4.3.7质量监督员负责对检测/校准/检定过程实施必要的、有效的监督,并填写《质量监督情况表》。

4.4检测/校准/检定过程的数据控制

各班组应对检测/校准/检定过程中的数据的采集、数据的处理、数据的修约、数据的判定、数据的转移、数据的更正等过程进行控制。

4.4.1数据采集方式可以是手工记录或计算机采集等方式。

4.4.2无论何种方式,数据采集前,专业人员应验证采集数据所用的相关测量系统准确可靠。

4.4.3原始数据的处理应按照所使用的标准、规程、规范或作业指导书的要求进行。

4.4.4采集的原始数据应当根据标准规定进行适当的修约或截尾,遵循先修约后运算的原则。不确定度的估算按照《测量不确定度评定程序》执行。

4.4.5对检测/校准/检定过程中出现的临界数据,应按相应规程要求或增加测量次数加以确定(必要时)。

4.4.6对偏离约定值的可疑数据,可采取以下方法来确定或排除测量的可疑因素:

用期间核查方法,来检查测量仪器的稳定性和准确性;

检查测量控制图的控制结果;

检查测试方法和步骤;

进行重复测试;

4.4.7对平行测试超差的检测/校准/检定数据,可采取下述方式对数据进行进一步的核验:

仪器操作规程规定的操作细节;

对环境和影响量的控制;

原始数据的记录和计算的细节;

数据的修约和判定的细节;

4.4.8检测/校准/检定人员、原始记录审核人员、报告审核人员应注意数据移植过程中数据的正确性、安全性。

4.5检测/校准/检定过程中的质量控制

检测/校准/检定过程中的质量控制执行《检测和校准结果质量控制程序》。

4.6如无特殊原因应在约定时间内检测/校准/检定完毕。

4.7检测报告/校准、检定证书的审核、批准、交付

检测报告/校准、检定证书审核、批准、交付执行《报告和证书的管理程序》。

4.8检测/校准/检定原始记录的归档

原始记录执行《记录控制程序》。

4.9试毕物品的处置

检测/校准/检定完成后,应将试毕物品贴上表示“已检”状态的标签,并在标签上填写检测/校准/检定完成日期,或将试毕后物品放置于“已检”区。

4.10需要时,物品收发员通知顾客提取物品。

4.11出现意外事故和偏离的处理

建立出现意外事故和偏离方针、程序现象的反馈机制,及时采取措施,确保检测/校准/检定工作有序的进行。

4.11.1检测/校准/检定过程中如出现物品损坏、丢失、仪器设备故障或损坏、停电、停水、停气等影响检测/校准/检定的意外事故时,应立即停止工作,并记录,同时向本部门负责人汇报,班组负责人应组织质量监督员、检测/校准/检定人员进行原因分析;若属本计量中心原因造成顾客物品的丢失、损坏,必要时重新为顾客取样检测校准,并承担顾客的直接经济损失。对检测/校准/检定过程中应停电、停水、停气和仪器设备突然故障等原因而造成的影响,如果通过原因分析,确认没有造成任何影响时,当恢复能源供给后/采用其他合格仪器继续进行检测/校准/检定;认为或怀疑已对检验结果构成了不良影响,应及时提出处理措施,并向技术负责人汇报,由技术负责人批准处理意见。给顾客造成的的损失,与顾客进行协商,达成共识,承担有关经济赔偿责任。如因仪器设备故障可能造成以往检定/校准结果失准的要及时追溯,执行《不符合工作控制程序》。

4.11.2当通过仪器设备的校准、质量监督员的监督、原始记录和报告/证书的审查、质量检控措施的评审、消耗材料的质量检查、内审、外审、顾客抱怨等发现的误用失效检测/校准/检定方法、使用超过检定周期/检定不合格的仪器设备、检测/校准/检定人员无证上岗、环境条件不符合标准规定、质量监控措施未到达监控目的、使用非法定计量单位等不符合规定和程序的偏离,构成一般不符合的,由班组负责人组织评审,并采取纠正预防措施,执行《不符合工作控制程序》和《改进控制程序》;构成严重不符合的,由质管办组织评审,提出纠正预防措施,执行《不符合工作控制程序》和《改进控制程序》。

4.12各班组保存检测/校准/检定过程中产生所有记录。

5相关文件

5.1gaepc/qp-07(a/0)《不符合工作控制程序》

5.2gaepc/qp-08(a/0)《改进控制程序》

5.3gaepc/qp-09(a/0)《记录控制程序》

5.4gaepc/qp-12(a/0)《人力资源管理程序》

5.5gaepc/qp-13(a/0)《基础设施和环境控制程序》

5.6gaepc/qp-14(a/0)《检测和校准方法及方法确认程序》

5.7gaepc/qp-16(a/0)《测量不确定度评定程序》

5.8gaepc/qp-18(a/0)《仪器设备管理程序》

5.9gaepc/qp-19(a/0)《实现测量可溯源程序》

5.10gaepc/qp-21(a/0)《检测和校准物品处置管理程序》

5.11gaepc/qp-22(a/0)《检测和校准结果质量控制程序》

5.12gaepc/qp-23(a/0)《报告和证书管理程序》

6记录

6.1gaepc/qr-068《质量监督情况表》

6.3gaepc/qr-085《任务委托单》

第3篇 电业局计量中心计算机软件管理程序

计算机及软件管理程序

1目的

对本计量中心检测/校准/检定中使用的计算机及软件进行有效控制,确保计算机系统的数据文件准确、可靠和完整。

2范围

适应于本计量中心检测/校准/检定服务中使用的计算机以及软件。

3职责

3.1主任负责批准计算机及软件的购置计划和报废。

3.2质量负责人负责批准计算机软件系统的验证报告,主持计算机软件的验收。

3.3中心办负责批准计算机维修项目的申请。

3.4班组负责人负责审核计算机软件系统的验证报告和计算机维修项目的申请。

3.5班组负责管理本部门的计算机及软件,并实施对计算机软件的验证。

4工作程序

4.1计算机的管理

4.1.1计算机硬件及其附带各种资料的管理应执行《仪器设备管理程序》。

4.1.2计算机运行环境的要求

4.1.2.1计算机应在干燥、无烟尘、无强电磁场干扰条件环境中运行。

4.1.2.2对环境要求较为严格的计算机(服务器、网络设备等)应安放在专用的计算机机房中。

4.2计算机软件的管理

4.2.1班组应确保与检测/校准/检定有关的计算机软件是通过合法渠道购进的正式版本。应该保存软件的相关信息,并填写《计算机软件使用情况统计表》。

4.2.2计算机软件病毒的控制

4.2.2.1计算机操作系统应安装病毒防火墙,适时更新病毒定义库,以防止病毒的入侵。

4.2.2.2在计算机读取外来磁盘文件前,技术人员应该使用最新有效的杀毒软件对其进行查毒,在采取安全预防措施并保证能够安全运行后,才能够使用。如果发现病毒则标明存在病毒的名称,禁止使用,并与有关人员联系。

4.2.3禁止使用的软件管理

4.2.3.1禁止使用的软件有:感染了病毒的、超过软件生命周期的、非合法渠道购置的、软件开发商或权威机构发布声明应退出运行的、经验证明有重大安全隐患的计算机软件。

4.2.3.2对禁止使用的软件应该有记录,并填写《禁止使用的软件列表》,经班组负责人批准后生效。

4.3计算机系统数据文件的管理

4.3.1计算机数据文件必须备份,备份文件必须保存在安全可靠的地方,以防止丢失或磁场干扰、霉变等造成数据文件的损坏。

4.3.2备份文件应附有纸质的书面材料,注明备份文件名称、检测/校准/检定人员签名,审核人员签名和日期。书面材料和备份数据文件一起保存。

4.3.3计算机及网络上的动态记录应一个月备份一次。

4.3.4计算机保存的保密数据文件,应确保文件的安全性,可使用密码、身份认证、安全审计等手段进行封锁。

4.4自行开发的计算机软件的编写、修改和验证

4.4.1软件源程序的编写

4.4.1.1源程序编写格式内容至少包括:正文、编写日期、编写人员、版本号、代码起止行、代码意义、接口说明、参数说明、函数说明。

4.4.1.2源程序编写完毕后,必须经过项目负责人审核和班组负责人的批准。

4.4.2源程序的修改

4.4.2.1除开发阶段外,对源程序代码的修改必须经过项目负责人审核和班组负责人批准后方可进行。不得删除原来的代码,新的代码应该在原来的代码注释以后的下方重新编写,并说明理由。

4.4.2.2对于顾客需求变更引起的源程序修改,应对变更内容进行确认和评审。确认和评审的方式及内容应执行《要求、标书和合同评审程序》,并有会议记录,其内容至少包括:召开时间、参加人员、会议地点、变更原因、顾客签名、解决办法、提出解决办法的人员签名、项目负责人签名、班组负责人签名。

4.4.2.3对于内部需求变更引起的源程序修改,由班组负责人主持召开包括项目负责人和开发人员在内的会议,并有会议记录

4.4.3源程序的验证

4.4.3.1源程序编译的验证

源程序必须经过两位独立于开发人员之外的人员分别进行编译,并填写《源程序编译验证表》。

4.4.3.2源程序执行结果的验证

使用检测/校准/检定的原始数据作为对计算机程序的输入,输出结果与经过验证是有效的结果进行比对,并且对操作过程和数据进行详细地记录。比对的结果必须经过项目负责人或班组负责人的认可,并填写《软件/模块执行结果验证表》。

4.4.3.3软件性能的验证

必须由两位独立于开发人员之外的人员进行软件性能验证,并填写《软件/模块性能验证表》。

4.4.4源程序验证报告要求

4.4.4.1验证报告至少包括:认可日期、版本号、所有功能模块名称、输入参数、输出参数、编码人员签名。验证报告附件包括《源程序编译验证表》、《软件/模块执行结果验证表》、《软件/模块性能验证表》。

4.4.4.2源程序验证报告要经班组负责人审核后,质量负责人批准。

4.4.5软件的验收

软件验收需召开正式验收会议,应由质量负责人主持,班组负责人、需求者和软件开发人员参加,并保存会议记录。

5相关程序文件

5.1gaepc/qp-01(a/0)《保护顾客机密信息和所有权程序》

5.2gaepc/qp-02(a/0)《文件控制程序》

5.3gaepc/qp-03(a/0)《要求、标书和合同评审程序》

5.4gaepc/qp-09(a/0)《记录控制程序》

5.5gaepc/qp-18(a/0)《仪器设备管理程序》

6记录

6.1gaepc/qr-046《计算机软件使用情况统计表》

6.2gaepc/qr-047《禁止使用的软件列表》

6.3gaepc/qr-048《源程序编译验证表》

6.4gaepc/qr-049《软件/模块执行结果验证表》

6.5gaepc/qr-050《软件/模块性能验证表》

6.6软件验收会议记录

第4篇 电业局计量中心报告证书管理程序

报告和证书管理程序

1目的

为保证报告和证书的完整性、准确性,并真实地反映结果的全部信息。

2范围

适用于本计量中心出具的报告和证书的管理。

3职责

3.1授权签字人批准其授权领域的报告或证书;

3.2中心办每年至少抽查一次报告和证书;

3.3班组负责编制、审核报告/证书,负责报告/证书的交付、管理和台帐的建立。

4程序

4.1报告和证书的编制要求

4.1.1本计量中心的工作结果以检测报告、试验报告、检定证书、测试报告、校准证书的形式出具。报告/证书的内容应包括以下方面:

a)报告/证书的名称;

b)本计量中心名称与地址,联系电话;

c)报告/证书编号标识,第 页及共 页;

d)顾客的名称;

e)所用方法的标识;

f)检测或校准物品的描述(如名称、型号规格、主要性能指标等)、状态和明确的标识;

g)检测/校准/检定日期;

h)如果被检物品是抽样得来,说明其抽样日期、抽样方法、抽样地点、抽样计划和程序、抽样环境条件等;

i)检测和校准结果,适当时,带有测量单位(必要时,当以表格、图、或照片加以说明);

j)报告和证书的编制、审核和批准人的手签名,必要时注明签名日期;

k)必要时对顾客送检/送校的样品,作出检测/校准/检定结果仅对所送样品负责的声明;

l)当有分包项时,则应清晰地标明分包方出具的数据;

m)必要时,注明“本检测报告/校准、检定证书未经本计量中心书面批准,不得部分复印”的声明.

4.1.2当需要对检测结果作出解释时,报告中还应包括下列内容:

a)对检测方法的偏离、增添或删节,及特殊检测条件的信息,如环境条件;

b)需要时符合或不符合要求或规范的声明;

c) 适用时评定测量不确定度的声明。当不确定度与检测结果的有效性或应用有关,或顾客提出要求时,或当测量不确定度影响到规范限度的符合性时,报告中还需要包括有关不确定度的信息;

d)适用且需要时,提出意见和解释;

e)特定方法、顾客和顾客群体要求的附加信息。

4.1.3如需对校准结果进行解释时,证书还应包括下列内容:

a)对测量结果有影响的条件(环境条件);

b)测量不确定度和(或)符合确定的计量规范或条款的声明;

c)测量可溯源的证据;

d)校准证书仅可给出功能性检测结果或量值,不应包含对校准时间间隔的建议;若需给出符合某规范声明的,应指明符合或不符合该规范的具体条款;做出符合性声明时,应考虑测量不确定度;

e)若顾客事先要求,在校准仪器被调整或修理后,要求给出调整或修理前后的校准结果时,应在证书或报告中表明。

4.1.4工作人员应准确、清晰、明确和客观地报告每一项或一系列检测和校准结果,并符合有关方法规定的要求。

4.1.5试验报告的封面和格式统一制定(见附录)。

4.1.5.1所有报告均用a4纸(附图等可除外)。

4.1.5.2封面应至少含:报告编码(应在右上角)、报告名称、试验类型、委托单位、报告单位、报告日期。

4.1.5.3签批页(封二)应含编写、审核、批准。

4.1.5.4封三应含本计量中心声明。

4.1.5.5目录:少于10页可不用。

4.1.5.6主体部分:应含“报告的内容”所定义的项目,其中分层方法应按如下规定执行。第一层用“123 ……”;第二层用“1.1 1.2 1.3……”;第三层用“1.1.1 1.1.2 1.1.3……”;其余可自定义。

4.1.6检测报告、检定证书、测试报告、校准证书的格式由班组根据承检产品/项目标准的要求自行设计,报中心办备案。确定后的报告/证书格式无特殊原因不得更改,更改需经原批准人批准;

4.1.7报告和证书的标识

4.1.7.1试验报告标识形式为abcd-efghij。ab为班组拼音缩写:cd为年(2000年为00,2001年为01,依次类推),efghij由班组自行定义。

4.1.7.2检测报告、检定证书、测试报告、校准证书的标识由各班组自行制定,并报中心办备案。

4.2报告和证书的编写

4.2.1报告/证书应能够准确、清晰、明确和客观地反映工作结果,并符合技术标准方法规定的要求。编写内容要完整、结论明确,必要时应附以图表、数表、曲线、简图、照片说明。

4.2.2报告/证书应由具备资格的专业人员编制,实习人员不能独立编制。

4.2.3报告/证书上的数据结论、环境条件等须与原始记录相符。

4.2.4报告/证书的所有数据均应采用法定计量单位和规定的术语。

4.2.5对分包方所提供的结果应在报告中明确说明。

4.3报告和证书的审核批准

4.3.1检测报告、检定证书、测试报告、校准证书采用编写、审核和批准三级方式。

4.3.1.1工作人员对原始数据核对后将检测结果准确无误地填写到报告中,并签名。

4.3.1.2相关人员审核原始记录、方法的适用性以及满足顾客要求后,审核签名。

4.3.1.3本专业授权签字人批准签字。

4.3.2试验报告的审批

4.3.2.1报告的审批采用编写、审核、批准方式。

4.3.2.2常规性试验,由助工及以上职称人员编写、专业组长审定、班组负责人批准。

4.3.2.3较复杂的、跨专业的或涉及系统安全的检测项目试验(如型式试验、机组性能鉴定试验等),由助理工程师以上职称的检测人员编写、项目负责人或班组负责人审核,质量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或主任批准。

4.4报告的管理和交付

4.4.1中心办根据授权签字人的批准签名加盖试验报告专用章和实验室认可、计量认证标志章,并留存二份,定期归档。报告/证书的保存期一般不少于五年。 认可认证范围之外的项目,不允许加盖实验室认可、计量认证标志章。班组应将原始记录和报告一同存档。

4.4.2检测报告、检定证书、测试报告、校准证书由各班组根据授权签字人的批准签名加盖试验报告专用章和实验室认可、计量认证标志章。一般不保留证书副本,只保留原始记录。认可认证范围之外的项目,不允许加盖实验室认可、计量认证标志章。

4.4.3中心办每年对班组的报告和证书至少抽查一次;

4.4.4试验报告在交付给顾客时,顾客在《报告交付单》上签名。邮寄交付的报告以邮寄回执作为交付记录。在交付过程中,应注意报告的防潮等。检定证书、测试报告、校准证书的交付,由顾客在委托单上签名。

4.4.5当用户要求用电话、电传或其他电子媒体传递数据或结果时,要核实对方的身份。

4.4.5本计量中心相关人员应严格为顾客保密,未经允许报告和记录不得给其他方查阅;保密性管理执行《保护顾客机密信息及所有权程序》。

4.5报告和证书的更改

4.5.1当对报告/证书中的数据有疑义时,由责任部门组织项目负责人员、质量监督员分析原因,对可疑数据进行核查。

4.5.2若经核查证实已发出的报告/证书有差异,责任部门负责人应立即书面通知接收单位,停止使用该报告/证书。

4.5.3原报告/证书的编写人员填写《报告和证书更改审批表》,说明更改理由及更改的内容,并由原报告的审批人确认更改理由成立,批准人提出处理意见。

4.5.4更改若涉及重新进行检测/校准/检定,则检测/校准/检定程序、数据处理、质量控制、记录要求等应符合《程序文件》的相关要求。

4.5.5修改后或重新检测/校准/检定后所出具的报告/证书应附加说明,说明修改的原因和主要修改内容。

4.5.6责任部门应及时收回原报告,并按照报告交付程序,将修改后的报告和证书送至原报告持有人手中。

4.5.7责任部门保存修改后的报告证书应,并由资料管理员同原报告/证书一并保管。

5相关文件

5.1gaepc/qp-01(a/0)《保护顾客机密信息和所有权程序》

5.2gaepc/qp-07(a/0)《不符合工作控制程序》

6记录

6.1 gaepc/qr-066《技术报告审核、审定、批准表》

6.2 gaepc/qr-082《试验报告交付单》

6.3 gaepc/qr-083《报告/证书台帐》

6.4 gaepc/qr-084《报告和证书更改审批表》

第5篇 电业局计量中心仪器设备管理程序

仪器设备管理程序

1目的

对用于检测/校准/检定工作的固定资产类仪器设备实施控制,确保检测/校准/检定结果的准确可靠。

2范围

适用于本计量中心检测/校准/检定服务中所有用于检测、校准和抽样的仪器设备及其软件的控制。

3职责

3.1主任负责仪器设备的购置计划和仪器设备的临时购置申请。

3.2中心办负责仪器设备购置计划的审核和临时购置申请的审核,并不定期检查班组仪器设备的控制情况。

3.3各班组负责人组织协调仪器设备配备、校准、使用、维护等。

3.4仪器设备管理员负责编制仪器设备维护计划等,组织仪器设备的送检和自校,并负责建立仪器设备档案。

4工作程序

4.1仪器设备的配备

4.1.1由各班组根据仪器设备使用寿命/仪器设备故障情况/新项目开展所需仪器设备等情况,决定仪器设备是否更新或新增,由有关人员在中心mis系统中提出购置申请。

4.1.2中心办汇总各班组的购置申请,制定全中心的购置计划,报主任批准;班组按照中心mis系统的购置流程履行购置手续。

4.1.3临时性的仪器设备购置需求,由班组的有关人员,在中心mis上,按照中心mis系统的仪器设备购置流程,班组申请、中心办审核、主任批准后,实施购置。

4.1.3各班组在进行仪器设备购置时,应注意仪器设备生产供应厂商的质量保证能力和售后服务能力及信誉等,参照《服务和供应品采购控制程序》执行。

4.2仪器设备的验收

4.2.1新购置的仪器到货后,由仪器设备供应商/仪器设备生产厂家负责仪器安装调试(必要时),调试结束后,相关班组负责组织有关人员验收,填写《仪器设备验收单》;五万元及以上的仪器设备需编制验收报告。

4.2.2必要时,将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检定证书/校准、检定证书/测试报告,作为新购置仪器(属计量器具的)的验收证据。

4.3仪器设备的相关作业文件

4.3.1各班组负责人组织专业人员编写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件等作业文件,作业文件可针对单台设备,也可针对某类设备。相关作业文件应覆盖以下方面内容:

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包含安全规定)、使用限制条件(如环境温度和湿度等)。

仪器设备定期维护方法;

仪器设备的自校准规程(必要时);

仪器设备的期间核查方法(必要时);

仪器设备的校准修正因子更新方法(必要时);

4.3.2仪器设备作业文件的编写内容规定如下:

4.3.2.1仪器设备定期维护方法编写内容应包括:

依据

维护程序

维护周期

维护记录格式

4.3.2.2仪器设备自校方法编写内容见《实现测量可溯源程序》。

4.3.2.3仪器设备的期间核查方法编写内容见《实现测量可溯源程序》。

4.3.2.4仪器设备的校准修正因子更新方法编写内容应包括:

目的

依据

工作程序

记录格式

4.3.2.5仪器设备操作规程的编写内容,各班组自定;五万元及以上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必须包括安全操作的内容。

4.3.3与仪器设备相关的作业文件,由质量负责人批准实施。

4.4仪器设备的标识

4.4.1仪器设备的身份标识

设备管理员按下述规定对仪器设备编号,作为仪器设备的身份标识。

仪器设备用十位代码(abc-defghi)表示,其中:

a)“ab”为各班组汉语拼音缩写;

b)“c”为仪器设备分类号,以1、2、3表示,1类设备为20000元及以上的设备,2类设备为2000元及以上、20000元以下的设备,3类设备指2000元以下的设备;

c)“de”表示仪器设备购入年份;

d)“f”表示设备类别号, j表示计算机,d表示打印机,b表示标准计量器具,g表示工作计量器具,q表示其他设备;

e)“ghi”表示仪器设备序号,各班组自行定义。

4.4.2仪器设备的状态标识

设备管理员根据仪器设备及其软件的核查/校准结果,对仪器设备实施“绿、黄、红”三色状态标识管理。“绿、黄、红”三色状态标识按以下规定使用:

4.4.2.1合格证(绿色标签)

经核查/校准合格者。

4.4.2.2限用证(黄色标签)

a)多功能检测设备,其某些功能已丧失,所用功能正常且合格者;

b)降级使用者;

c)某一量程不合格,但所用量程合格者。

4.4.2.3停用证(红色标签)

a)仪器设备损坏者;

b)经核查/校准不合格者;

c)超过核查/校准周期者;

d)仪器设备暂时不用者;

e)性能无法确定者。

4.5仪器设备的使用与维护

4.5.1对检测/校准/检定结果有重要影响的仪器设备在第一次使用前必须进行校准或核查,以证实其能够满足实验室的规范要求和相应的标准规范,并在校准周期之间应进行期间检查,执行《实现测量可溯源性程序》。

4.5.2对检测/校准/检定结果有重要影响的仪器设备,各专业主任应组织有关人员编写仪器设备维护方法;每年年初仪器设备管理员应制定仪器设备维护计划,填写《仪器设备维护计划表》,主任批准后实施。

4.5.3对检测/校准/检定结果有重要影响的仪器设备,应由经过培训并由班组负责人授权的人员操作。

4.5.4仪器设备使用和维护的有效版本的作业文件,应保证操作人员在相关操作现场方便地获取和使用。

4.5.5固定试验室的仪器设备使用前后,专业人员应对其状态进行检查,填写《仪器设备使用记录》。

4.5.6用于现场检测/校准/检定的仪器设备,或脱离本实验室直接控制(送修、送检、外借)返回后,在使用前专业人员应对其功能和(或)校准状态进行核查并能显示满意结果,填写《仪器设备出室记录》

4.5.7当校准产生了一组修正因子时,专业人员应按规定的程序操作,以确保其所有备份得到正确更新。

4.5.8试验软件(含升级软件)在服役前,应通过鉴定/测试,核查其有效性,并保存相应的鉴定证书或经部门质量负责人批准的检验测试报告。

4.5.9外部仪器设备的使用

4.5.9.1在进行现场检验/校准时,允许使用经检查符合要求且对检测/校准/检定结果有效性不会产生重大影响的部分外部仪器设备。

4.5.9.2现场检测/校准/检定负责人应现场组织对外部仪器设备技术性能的核实确认工作,只有经核实确认符合要求的外部仪器设备才能使用。

4.5.9.3使用时,对需使用的外部仪器设备进行性能检查与确认,现场检测/校准/检定负责人应检查设备的完好性,是否经计量检定合格。

4.5.9.4可能时,现场检测/校准/检定负责人应自带“核查标准”,对仪器设备的量值安排一次运行中检查或核查,并确认检查合格。

4.5.9.5现场检测/校准/检定负责人应记录和保存外部仪器设备名称、出厂编号、型号等资料。

4.6仪器设备的运输和存放

4.6.1专业人员应根据仪器设备的特点及要求,选用适宜的搬运方式和搬运工具,防止搬运中仪器设备受到振动、撞击、雨淋、划伤及腐蚀而造成损伤和失准;注意保护仪器设备的有关标识,防止丢失或被损坏;运输过程中,应有专业技术人员随同,并对仪器设备的出入室时状态予以检查登记。

4.6.2班组应根据仪器设备不同的贮存要求,保证仪器设备有一个适宜的环境条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确保其性能完好。并执行《基础设施和环境建立、控制和维护程序》。

4.7仪器设备异常的处理

4.7.1当仪器设备经校准/核查后确认达不到要求时,相关专业人员应向班组负责人提出书面申明及处置建议,经班组负责人审核批准后可作限用或停用处置,仪器设备管理员在计量器具台帐和登记卡上予以注明,并更改仪器设备上的状态标识。

4.7.2专业人员发现仪器设备曾经过载或处置不当、给出可疑结果,或已显示出缺陷、超出规定限度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及时向班组负责人报告,并通知仪器设备管理员在其上贴停用标识,填写《仪器设备故障维修登记表》;若需修理,由仪器设备管理员在mis系统填写仪器设备修理申请单,按照中心mis系统中的流程进行申请、审核、批准后,实施维修;修复后的仪器设备,必须重新核查/校准,合格后方可使用。

4.7.3必要时,班组负责人应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对上述二种情况下相关检测/校准/检定结果的有效性进行评价并记录。当评价认为仪器设备的异常已经给检测/校准/检定结果造成了影响时,并执行《不符合工作控制程序》。

4.8仪器设备的档案

各班组负责建立本部门的仪器设备档案及档案的管理;五万元及以上仪器设备技术资料由情报室存档,班组保存复印件。

4.8.1仪器设备分固定资产和非固定资产(辅助设备)两类建立台帐,属固定资产的需填写“固定资产卡片”。

4.8.2两类设备中属计量器具的,需建立计量器具台帐,填写计量器具登记卡。

4.8.3固定资产卡片、台帐和非固定资产台帐至少需包括以下内容:

仪器设备名称、型号、主要技术参数、出厂编号、固定资产编号/非固定资产编号;

制造商名称;

接收日期、接收时状态(新/旧/经改装或修理);

价格;

保管人;

4.8.4计量器具卡片、台帐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仪器设备名称、型号、主要技术参数、出厂编号、固定资产编号/非固定资产编号;

制造商名称;

检定日期

检定周期

检定结果

检定部门

4.8.5仪器设备档案中还应包括以下资料(不限于)

仪器设备说明书

仪器设备验收记录

计量器具检定/校准、检定证书/测试报告

仪器设备维护方法和维护记录

仪器设备期间核查方法及记录

仪器设备故障维修记录

4.9中心办不定期检查各班组仪器设备的控制情况。

4.10计算机软件的管理执行《计算机及软件管理程序》

5相关文件

5.1gaepc/qp-07(a/0)《不符合工作控制程序》

5.2gaepc/qp-13(a/0)《基础设施和环境控制程序》

5.3gaepc/qp-17(a/0)《计算机及软件管理程序》

5.4gaepc/qp-19(a/0)《实现测量可溯源程序》

6记录

6.1gaepc/qr-051《仪器设备验收单》

6.2gaepc/qr-052《仪器设备使用记录》

6.3gaepc/qr-054《仪器设备维护计划表》

6.5gaepc/qr-056《计量器具登记卡》

6.4gaepc/qr-057《仪器设备故障维修记录》

6.6gaepc/qr-058《仪器设备出室登记表》

6.7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

6.8仪器设备维护记录

6.9仪器设备自校准记录

6.10仪器设备的期间核查记录

6.11仪器设备的校准修正因子更新记录

6.12计量器具检定证书

第6篇 电业局计量中心检测校准物品处置管理程序

检测和校准物品处置管理程序

1目的

确保被检测/校准/检定物品对实验室的任何测量都不产生不利影响,并保证物品的完整性以及维护顾客与实验室的利益。

2范围

适应于本计量中心检测/校准/检定活动中的所有被检物品。

3职责

3.1技术负责人批准与检测/校准/检定物品有关的意外事故处理意见。

3.2班组负责人负责对检测/校准/检定物品的安全和保密管理进行监督;必要时对检测校准物品进行确认;组织编写本部门的检测/校准/检定物品标识作业指导书。

3.3物品管理员负责对顾客提供产品的验证、登记;对检测/校准/检定物品编号和标识;按照顾客要求在符合条件的环境中保存检测和校准物品并记录;及时做好已检物品留样期后的处置工作和校准物品的归还工作。

3.4检测/校准/检定人员负责在检测/校准/检定过程中对物品进行保管和保护。

4程序

4.1物品的接收

4.1.1固定实验室的物品接收

4.1.1.1在接收顾客送检物品时,物品管理员应根据委托检测/校准/检定项目,对其是否符合检测/校准/检定要求进行检查,若无问题,请顾客填写实验室《任务委托单》。

4.1.1.2若对顾客委托的物品是否适于检测/校准/检定有疑问时,应协助顾客填写实验室《检测/校准/检定任务委托单》。

4.1.1.3物品管理员核对《任务委托单》上顾客填写的内容。

4.1.1.4当顾客对物品及技术资料的贮存和保密性等有特殊要求时,物品管理员请顾客在《任务委托单》上注明详细要求,并按照顾客的要求对物品和资料进行处理。

4.1.1.5一般情况下,《检验/校准任务委托单》一式三联,第一联交顾客留存,作为检测/校准/检定后领取报告和领回物品的凭据;第二联由物品管理员留存待查,作为委托任务的统计凭据;第三联作为任务指令随物品一起转交检测/校准/检定人员。

4.1.2现场物品状态的确认

对于在现场检测/校准/检定的物品,项目负责人到现场评估现场环境、检查初始状态是否满足检测条件,并填写《现场技术服务顾客物品状态确认表》相关栏目。

4.2物品的标识

4.2.1物品的身份标识

物品管理员根据各班组专业特点对顾客委托的物品进行身份标识。物品的身份标识应唯一,并确保物品编号与原始记录、报告中的编号一致。

4.2.2物品的状态标识

各班组根据本专业特点,可选择下列几种方式(但不限于)表示:

a)以待检、合格、不合格区域放置不同检测/校准/检定状态的物品。

b)以不同颜色的标签表示不同的检测/校准/检定状态。

c)以检测/校准/检定条件记录或过程参数记录表示不同的检测/校准/检定状态。

4.2.3应根据物品所处检测/校准/检定状态,及时进行状态标识或标识移植;并在物品的流转过程中,作好标识的保护工作,以保持物品识别的唯一性,可通过标识实现追溯。

4.3物品的流转

4.3.1检测/校准/检定人员收到被检测/校准/检定物品后,应进一步检查物品状态及标识情况,明确检测/校准/检定任务,并在《任务委托单》的第二、三联签字进行交接。

4.3.2如果需要进行物品制备,制备后的物品应更换包装的,转移物品的身份标识和状态标识。

4.3.3物品在制备、测试等过程中,应加以防护,防止丢失。

4.3.4检测/校准/检定人员完成物品检测/校准/检定后应及时加贴表明试验状态的“已检”标识或将已检物品放置于合格或不合格区域。

4.3.5检测/校准/检定人员及时将检测/校准/检定完毕的物品移交物品管理员,并在《任务委托单》的第二、三联签字进行交接。

4.3.6物品测试完毕后,由物品管理员按照有关要求,将物品放置于专用区域,必要时应填写《物品入库和处置登记表》。

4.3.7需要送交分包试验室进行检测/校准/检定时,应将检验/校准物品进行包装或分装,并对物品进行身份标识,确保物品的特性不发生变化。

4.4物品的保管

4.4.1物品贮存环境应安全、无腐蚀、清洁、防潮,避免物品的损坏和丢失。

4.4.2对于有特殊要求的物品需被存放在规定的条件下,对其存放环境进行维持、监控和记录。

4.4.3保存物品的容器应按照相关标准要求进行存放。

4.4.4物品检测完成后的剩余检测物品,应存放在规定区域,并及时通知物品管理员。

4.5物品的处置

4.5.1固定实验室的物品处置

4.5.1.1物品管理员通知顾客领回物品及附件、技术资料。顾客需要凭《任务委托单》的第一联领回物品。在双方确认物品数量、附件及其他技术资料齐全无误后,由顾客在《任务委托单》的第一联上签字。

4.5.1.2必要时各班组应规定物品的保存期限或留样期。物品保存期限或留样期满后,采取安全适当的方式进行处理,并填写《物品入库和处置登记表》中的相关栏目。

4.5.2现场检测/校准/检定服务的物品处置

对于在现场检测/校准/检定的物品,项目负责人到现场评估现场环境,检查现场检测/校准/检定服务结束时的顾客物品状态,并填写《现场技术服务顾客物品状态确认表》相关栏目。

4.6物品的保密

4.6.1各班组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物品的检测、贮存与处置,严格执行《保护顾客机密信息和所有权程序》。

4.6.2检测和校准过程不允许无关人员参观,检测/校准/检定物品的技术资料不允许无关人员阅览和带离试验场所。

4.6.3对于具有专利技术的检测和校准物品,本计量中心一律不留样。

5相关文件

5.1gaepc/qp-01(a/0)《保护顾客机密信息和所有权程序》

5.2gaepc/qp-09(a/0)《记录控制程序》

5.3gaepc/qp-13(a/0)《基础设施和环境控制程序》

5.4gaepc/qp-24(a/0)《检测和校准管理程序》

6记录

6.1gaepc/qr-059《物品入库和处置登记表》

6.2gaepc/qr-060《现场技术服务顾客物品状态确认表》

6.3gaepc/qr-085《任务委托单》

《电业局计量中心管理评审程序(六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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