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吴兴高级中学收费管理制度
为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和财务开支行为,加强学校财务管理制度建设,根据《浙江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和湖州市物价局、教育局有关收费政策规定,特制定以下收费管理制度:
一、严格执行市物价局、教育局关于重点普通高中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调整收费权限的规定,不自立项目,不提高收费标准。
二、及时办理收费许可证,做到亮证收费,在学校变更时相应变更许可证。
三、规范收费票据,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或监制的收据,做到购买票据数与收费人次数相一致,做好票据保管工作。
四、严格执行预算外资金收支两条线规定,做到收费合法,支出规范,不坐收坐支,不挪作他用。
五、及时向家长公布收费依据、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提高收费行为透明度;热情、耐心回法答收费对象的政策咨询。
六、不提前收取任何费用,合理收取代管费,并且做到严格控制代管费支出项目,按学期及时结算,向家长公布,多退少补。
七、不准年级、班级和个人擅自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违者必究。
八、未经学校同意,不准向学生推销学习用品、生活用品、学习资料等物品。
第2篇 实验中学收费公示制度
州泰实验中学收费公示制度
1、为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完善监督管理措施,增加透明度,治理乱收费,学校按照国家计委、财 政部、教育部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2、学校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校园网等形式向社会公布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 内容,便于社会监督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教育收费政策,保护学生及其家长自身合法权益的制度。
3、学校的学费、住宿费等学校所有的收费,均应实行公示制度。公示的主要内容包括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批准机关及文号)、收费范围、计费单位、投诉电话等。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实行收费减免的政策也应进行公示。
4、学校在校内通过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方式,向学生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内容。学 校在招生简章中要注明有关收费项目和标准。在开学时或学期结束后,通过收费报告单等方式向学生 家长报告本学期学校收费情况,让学生家长了解学校的实际收费与规定的收费是否一致。
5、在校内设立的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的制作材料、规格、样式,应根据实际情况及动态管理 、长期置放和清楚方便的要求进行规范。要尽可能独立置放,位置明显,字体端正,实用规范。遇有 损坏或字迹不清的,总务处要及时更换、维修或刷新。
6、教育收费公示的内容,事前必须经过市物价局、财政主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审核。公示收 费的内容,要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项目、标准及范围等。禁止将越权收费、超标准收费、自立项目收 费等乱收费行为通过公示“合法化”。
7、遇有政策调整或其它情况变化时,总务处、财务科要及时更新公示的有关内容。
8、加强对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乱收费,按规定应公示而未公示的收费, 或公示内容与规定政策不符的,学生有权拒绝缴纳,并有权向物价、财政主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举 报。
第3篇 惠州市实验中学教育收费公示制度
第一条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思想,进一步完善教育收费的监管,保障教育收费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落实,建立收费监管长效机制。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教育收费文件精神,为维护学校合法的收费权益,维护广大学生、家长利益,构建和谐校园,促进学校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教育收费公示是推进依法治校,加强学校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重要措施。教育收费公示有利于深化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有利于预防和治理腐败,有利于发挥教职工教书育人、管理育人和社会各界支持办学的积极性,有利于提高学校的管理水平,促进学校的改革、发展和稳定。
第三条学校教育收费公示的内容
(一)国家、省、市关于教育收费的政策、法规及有关文件;
(二)学校的收费项目、标准、范围、依据;
(三)代收费的项目和标准;
(四)代收费的结算;
(五)投诉咨询电话;
(六)需要公示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学校教育收费公示的形式
(一)设立教育收费政策公示栏;
(二)校园网站开辟“教育收费”栏目;
(三)家长会,或以通知书、家长信等形式向学生和家长公开;
(四)设立意见箱、监督咨询电话和电子邮箱地址。
第五条公示内容和形式由后勤服务中心负责。
第六条落实公示栏管理责任。后勤服务中心负责公示栏的管理,按规定及时更新公示内容。
第4篇 实验中学收费管理制度
州泰实验中学收费管理制度
1、学费收费工作统一归口,由校长室授权财务科负责,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都无权直接向学生和 其他单位、人员收取任何费用。
2、建立收费报告制度,严格收费程序。学校新增收费项目及标准,由隶属处室提交申请报告,经 分管校长、主管校长审核后报物价、主管部门审批,经物价局批准后方可实施。
3、学校新学期向学生收取的一切费用均要做好“四统一”。
⑴统一根据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收取。
⑵统一持收费许可证收费。
⑶统一使用财政收费收据。
⑷统一由学校财务部门收取,入学校行政大账。
4、学期初收费时,财务科要将收费的项目和标准及时变更、公示,以便学生及群众监督。
5、代办费管理。
⑴代办费坚持必要性原则,根据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的需求由学校统一代办支付。
⑵代办费在每学期初和学费等一起一次性收取,不得提前预收和中途补收。财务科统一管理,设 明细账,分班分项核算,学期结束时按实结算,多退少补,结算情况对全校公布。
⑶各项代办费支出要在预收的范围内,超过范围内的部分,财务科不予办理,学校收取的代办费 不得以盈利为目的,各代办物品均以成本价计算。代办项目取得的折扣、回扣、折让等一律冲销代办 费支出。
⑷代办费属于代管款项,不属于学校的资产,学校不得挪用。
6、学生购买保险、校服、接种疫苗、打防疫针必须采取自愿原则,学校不得统一规定,不准代收 保险费。任何部门和教师个人不得向学生强制推销、购买规定之外的教辅材料、图书、报刊和学习用 品。
7、收费减免规定。本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其学费、住宿费可分期交纳,分期交纳仍有困难的 ,可酌情减免。具体程序和办法为:学生先凭民政部门、当地村民或居民委员会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向校长室提出应交纳费用的分期交纳或减免的申请报告,然后由政教处会同班主任调查证实,校长 室根据调查材料研究决定分期交纳或减免学费等费用的学生名单。政教处将名单打印交财务分管校长 签批后送财务科,统一办理减免工作。
8、收费培训。新学期开学前,组织由校领导、分管处室负责人、班主任及收费管理员参加的教育 收费政策培训。学校收费管理员每年必须另外参加物价局组织的收费管理员培训。
9、每年在新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对收费和支出情况进行检查。
第5篇 初中学校教育收费制度
初级中学(学校)教育收费制度
认真贯彻上级有关教育收费的指示精神,严格执行教育行政部门和物价部门关于教育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规定,做好收费的组织和管理工作。为了进一步规范我校的收费行为,杜绝乱收费现象,特制定如下制度:
1.管副校长,组员:总务主任、财务人员。
2.建立健全学校收费制度,凭物价部门审批颁发的《广东省教育收费许可证》进行收费,学校必须张贴公布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项目、标准。收费时,必须向家长发出书面通知单,明确说明收费的项目及其标准。收费人员必须持有《广东省企事业单位物价员证》收费。
3.根据现行“代收代管费”项目、标准,实行学生自愿选购。
4.坚决制止和纠正如下各种“乱收费”现象:(1)越权立项收费(2)擅自恢复已取消项目的收费;(3)擅自分解项目,重复收费;(4)擅自把职能任务转变为有偿服务;(5)擅自扩大收费范围;(6)擅自提高收费标准;(7)擅自提前收费。
5.学校收费全部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坚决制止和纠正各种不正之风。
第6篇 中学学校收费制度
中学学校收费制度
按照国务院、教育部、财政部及**市教委、物价局的文件精神和要求,特制定下列收费制度和操作程序,加强学校的收费及管理。
1、按教育部、财政部(财综(2003)94号)文件规定;**市教委、市物价局、区教育局、区物价局等文件规定的,坚决执行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不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
2、不准以各种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各种形式的赞助费。不准以特色班、竞赛班等名义违反规定招生收费
3、任何部门、个人不得擅自或强制为学生购买教辅材料、商业保险和其他各类物品等
4、义务教育阶段严格实行“一费制”的收费办法,严格执行核定的学费、书簿费标准,一次性统一收取,不得乱收其他费用。
5、对于由上级有关部门推荐(校服、住院医疗互助金等)及素质教育需要的教育教学活动(社会实践活动)等学生自愿项目所需收费必须按规定程序操作。各部门开学前制定计划――报收费领导小组审核――征求学生家长意见、签字同意――区教育及有关行政部门审批、备案――办理。学期结束前向学生家长提供结算清单,并按照“多退少不补”的原则结算。
6、严格教育收费公示。在学校收费公示栏中按照要求公布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注明已审批、备案的学生家长自愿项目,并根据文件精神及时更新,开学收费前以告家长书形式告知学生家长。
7、严禁对学生进行大面积、收费补课和举办学科办班,不以本校学生为对象与外单位开展有收费内容的合作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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