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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语中学学生请销假制度(五篇)

发布时间:2024-11-29 热度:27

外语中学学生请销假制度

第1篇 外语中学学生请销假制度

外国语中学学生请销假制度

一、班主任亲自到政教处领取请假条并加盖政教处公章。班主任要妥善保存好请假条,严禁让学生保存

二、学生请假时应认真填写请假条,不留空格、不得涂改,一个请假条只能一人使用。

三、请假条分三联,由老师和政教处签字盖章后,分别由班级、楼管员(住宿生)、门卫留存备查。

四、学生拿上盖章、班主任签字的请假条交门卫、楼管员登记后方可离校。

五、学生返校时到门岗室登记并找班主任销假,班主任登记返校时间。

六、住宿生星期六、日除放假外,原则上不允许离校,如有特殊事情必须在星期五请班主任假,或请值班领导假。

七、下午或中午放学后需出门的住宿生必须在放学前提前请班主任假,否则不得离校。

八、没有请假出门或通过其它方式出门视为无故逃学,除扣除本班量化分外,并给予违纪处理。

九、学生请假须向班主任申述理由,事假三天以内由班主任批准,三天以上一周之内经班主任同意报政教处备案,一周以上报主管校长同意。

第2篇 学生请销假及安全事故逐级上报制度

学校的安全关系到千家万户,学校在对师生的安全教育常抓不懈的前提下,做到学生请销假有序,有安全事故逐级上报,防止事故的扩大,为此特制订安全信息逐级上报制度。

一、请销假程序:

(一)首先学生要到班主任处填写《请假条》,再到级部主任处签字。《请假条》上必须有双方签字,缺一不可,由班主任逐级上报;

(二)班主任在接到学生请假时,首先要详细询问原因,如必须请假,则第一时间告知家长,除平度籍之外的学生原则上让家长到校将学生接走,一旦家长没有时间来接学生,也一定要做好相关记录并亲自将学生送出校门送上车,并再次与家长联系告知家长学生情况;

(三)门卫须看到有班主任和级部主任两方签字的《请假条》后方可同意外出;

(四)学生返校后须第一时间到班主任处销假,由班主任电话告知家长,学生到校了,并做好相关记录;然后班主任逐级上报;

(五)若请假时间到而学生未回校,班主任须第一时间与家长联系,询问原因做好相关记录并逐级上报;

(六)任课教师上课前要第一时间清点人数(包括早读、晚自习、周末),如有未到的学生须第一时间与班主任核实;如因任课教师的原因发生问题,则当堂任课教师为第一责任人;

(七)公寓管理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开门和关门,学生进入公寓后,要多次巡查,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如发现异常情况要第一时间逐级上报;

二、如学生之间出现矛盾,要及时上报班主任,班主任为第一责任人,如班主任处理不了或处理不当,再逐级上报,争取在第一时间妥善解决;

三、如学生之间出现矛盾不及时上报,亦不逐级处理,而是私自报教体局或新闻媒体,无论是过错方还是受害方,学校都有权直接开除;

四、如教师之间出现分歧或某方面有看法,要及时上报直属领导,如直属领导不处理或处理不满意或不作为,可逐级上报,争取在最短时间内妥善解决;

五、如教师之间出现分歧或某方面有不同看法,如不及时上报,而运用某些不理智的手段,如在同事之间传播或直接不给学生上课等,无论该教师说的是否有理,学校都有权直接辞退。

六、凡学生在校外发生意外事故,家长须第一时间与班主任联系。班主任也必须在第一时间内向学校领导报告,做到逐级上报。

七、凡重大紧急事项和信访信息,学校必须在2小时内报告教体局办公室、相关科室及其他有关部门备案,不得隐瞒、谎报、漏报。

八、班主任为班级安全事故第一时间上报人,校长为学校安全事故第一时间上报人。教师与校领导、教师与学生家长,均有联系电话。

逐级上报流程:

学生-班主任

宿管---班主任---级部主任-教务处长(部门负责人)-副校长-校长---董事长

教师(教辅人员)

监督电话

20**年**月**日印发

第3篇 学生请销假安全事故逐级上报制度

学校的安全关系到千家万户,学校在对师生的安全教育常抓不懈的前提下,做到学生请销假有序,有安全事故逐级上报,防止事故的扩大,为此特制订安全信息逐级上报制度。

一、请销假程序:

(一)首先学生要到班主任处填写《请假条》,再到级部主任处签字。《请假条》上必须有双方签字,缺一不可,由班主任逐级上报;

(二)班主任在接到学生请假时,首先要详细询问原因,如必须请假,则第一时间告知家长,除平度籍之外的学生原则上让家长到校将学生接走,一旦家长没有时间来接学生,也一定要做好相关记录并亲自将学生送出校门送上车,并再次与家长联系告知家长学生情况;

(三)门卫须看到有班主任和级部主任两方签字的《请假条》后方可同意外出;

(四)学生返校后须第一时间到班主任处销假,由班主任电话告知家长,学生到校了,并做好相关记录;然后班主任逐级上报;

(五)若请假时间到而学生未回校,班主任须第一时间与家长联系,询问原因做好相关记录并逐级上报;

(六)任课教师上课前要第一时间清点人数(包括早读、晚自习、周末),如有未到的学生须第一时间与班主任核实;如因任课教师的原因发生问题,则当堂任课教师为第一责任人;

(七)公寓管理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开门和关门,学生进入公寓后,要多次巡查,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如发现异常情况要第一时间逐级上报;

二、如学生之间出现矛盾,要及时上报班主任,班主任为第一责任人,如班主任处理不了或处理不当,再逐级上报,争取在第一时间妥善解决;

三、如学生之间出现矛盾不及时上报,亦不逐级处理,而是私自报教体局或新闻媒体,无论是过错方还是受害方,学校都有权直接开除;

四、如教师之间出现分歧或某方面有看法,要及时上报直属领导,如直属领导不处理或处理不满意或不作为,可逐级上报,争取在最短时间内妥善解决;

五、如教师之间出现分歧或某方面有不同看法,如不及时上报,而运用某些不理智的手段,如在同事之间传播或直接不给学生上课等,无论该教师说的是否有理,学校都有权直接辞退。

六、凡学生在校外发生意外事故,家长须第一时间与班主任联系。班主任也必须在第一时间内向学校领导报告,做到逐级上报。

七、凡重大紧急事项和信访信息,学校必须在2小时内报告教体局办公室、相关科室及其他有关部门备案,不得隐瞒、谎报、漏报。

八、班主任为班级安全事故第一时间上报人,校长为学校安全事故第一时间上报人。教师与校领导、教师与学生家长,均有联系电话。

逐级上报流程:

学生-班主任

宿管---班主任---级部主任-教务处长(部门负责人)-副校长-校长---董事长

教师(教辅人员)

监督电话

20**年**月**日印发

第4篇 学院学生请销假管理制度

第一条除寒暑假和节假日外,学生必须坚持在校学习,未经请假,不得擅离校,放假必须按学院和培训中心规定的日期离校、返校。

第二条学生因病请假必须凭医院的诊断证明办理请假手续,一天以内的由导员批准;二天由校学团办批准;超过二天者由学校主管领导批准。学生因事请假必须由学生本人填写“学生请假条”,一天以内由导员批准,二天由校学团办批准。超过二天者由校主管领导批准。

第三条因事、因病请假超一天以上者均须有家长意见(信函或电话)报学团办备案。

第四条学生请假应事先办理手续,经批准视为有效,除了急病和特殊情况来不及请假须在十二小时内补假,不允许他人代假,口头告假,若口头告假,视为旷课。

第五条住宿学生周末离校回家要本人签字,报导员备案,签离宿条,以备舍务查寝出示。班级请假人数控制在30%以内,沈阳地区学生除外。除节假日外,导员的一天假期权限控制在10%内。

第六条学生假满返校后,必须到最后请假批准人处办理销假手续,如有特殊情况须续假,应及时与学校沟通,说明续假理由,并与事后持有有效证明办理补假手续,逾期不销毁,或不办理手续以及补假未批准者,一律按旷课处理。

第5篇 大学生请销假制度

大学生请销假制度

为建立良好的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严格考勤制度,培养学生养成良好习惯,减少和避免学生意外事故发生,确保学生圆满完成学业,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河北经贸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所有在校学生应当按时参加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和学院统一组织的活动,所有活动都应当进行考勤。因故不能参加学习活动(如上课、实习、劳动、军训、学校、院系组织的活动等)时,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学生在假期期满后,必须按规定的日期返校。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到校的,应按规定办理续假手续。节假日期满不能返校者,应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第二条 学生请假首先应填写《请假条》,说明请假事由和请假时间,并附有关证明材料(事假者必须有家长的证明,病假者必须有校医院证明)。请假条须先经辅导员批准,然后按准假权限逐级报有关领导批准,经批准后的《请假条》,由请假学生交辅导员方可离校或不参加学习及活动。请假期满,学生应持经辅导员签字(证明返校时间)后的《请假条》办理销假手续。

第三条 学生请病假一天以上的,必须经校医院出具诊断证明,方可办理请病假手续,否则一律按旷课记。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办理手续的,必须在7天内补办相关手续,手续可委托班委代为办理,但须经本人或其监护人签字。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事假应从严掌握,如确实遇到特殊情况方可准假。学生在填写《请假条》前,须让其家长与辅导员联系并说明情况,销假时在《请假条》上要有学生家长的签名。

学生假满而未能返校时,应履行续假手续,续假应由学生本人及家长电话联系其辅导员并说明原因,得到同意后,方可由学生委托其所在班级班委代其办理,续假手续与请假手续相同。请假和续假的总天数不得超过本学期总天数的三分之一。

请假手续应由学生本人办理。学生请假地如不在学校,应让其家长联系辅导员且得到批准后,方可委托其所在班级班委代其办理请假手续。

除特殊情况外,学生不得先休假再补假。

第四条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离校应当请假。请病假应当有医疗单位证明,事假应当有家长证明。请假三天以内由辅导员批准;三天以上一周以内的,由系主管领导批准;一周以上两周以内的由学生工作部批准;两周以上的,由主管院领导批准。

第五条 下列情况之一者,以旷课论处:

(1)不履行请假手续而离校者;

(2)不按请假制度履行请假手续者;

(3)请假未经批准而擅自离校者;

(4)假满后不销假者;

(5)假满后申请续假未经批准而擅自离校者;

(6)请病假没有医院证明而不参加学习活动者;

(7)擅自离校而委托他人为自己请事假者;

(8)事后补假者(确有特殊情况,且持有有效证明经系领导同意者除外);

(9)请假理由与事实不符者。

第六条 学生在双休日若班级、院系无集体活动,须向辅导员请假后,方可离校。但星期日晚自习前必须返校。

第七条 本制度自2023年4月28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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