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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企业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02-04 热度:14

化工企业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第1篇 化工企业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为有效地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保护广大职工的身体健康,全面提升公司的安全管理水平,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对职业卫生安全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公司成立职业卫生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二、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工作的分工

1、××部负责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对有毒有害岗位进行分类,建立职业危害人员的档案。

2、××部负责组织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安全检测工作,督促落实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整改和整治,以及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申报工作。

3、项目办负责新、扩、改建工程的职业安全卫生“三同时”具体实施工作。

4、××部负责建立职业卫生档案,组织有毒有害岗位人员的健康查体和职业病的医治工作。

5、各生产单位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整改和整治工作。

6、外来施工和务工人员的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工作由归口管理单位负责。

三、岗位和人员的确定

按照职业病危害因素和国家有关标准,确定公司内具有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和人员,并建立职业危害人员的个人档案。

四、培训与教育

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人员,上岗前和在岗期间要组织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遵守职业病防治的各项规定,指导从业人员正确使用防护用品和防护设备。

五、健康检查

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人员,上岗前要经过职业健康检查,有职业禁忌的不得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在岗期间要组织进行定期职业健康检查,发现有与从事作业相关的健康损害人员,应及时调离原工作岗位,同时要妥善安置;离岗时也要按规定组织健康检查。每次的检查结果要告知作业人员。

六、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与整治

按照确定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公司定期组织对危害因素进行检测,粉尘、噪音、有毒有害物质等每年检测一次(煤气随时检测)。检测数据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要彻底整改整治或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确保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也要不断增加投入,努力降低危害程度。

七、危害告知

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危害和检测结果要如实地告诉职工,各有关单位、部门要采用广播、简报、宣传栏、有毒有害物质周知栏、安全教育培训、提供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等多种有效形式,对职工进行宣传,使职工了解所从事的工作中的危害,掌握预防和应急处理措施。

八、新、扩、改建项目安全卫生“三同时”

新、扩、改建项目要努力搞好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和职业病危害评价工作,积极贯彻职业病防护设施的“三同时”规定,做到新、扩、改建项目本质安全,从源头上杜绝职业病危害因素。

九、安全防护

具有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单位,要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预防控制,做好安全防护:

1、采用工程技术措施,实现本质安全,如在有毒有害场所安装通风机、通风帽、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报警仪,通风厨、隔离操作室等。

2、加强防护、减少职业伤害,公司为消除或降低职业病危害因素所安装的设施、配备的个体防护用品,必须按规定使用,不得以任何理由不按规定使用。

3、加强教育,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在作业时处于上风侧,工作完毕讲究个人卫生,洗浴换衣,尽可能不在通风不畅的场所作业,必要时应开启强制通风设施,在有危害的场所不得饮水进食。

4、加强管理,规范作业行为,在作业时应认真遵守公司的职业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职业卫生规程,各单位要严格检查,严肃查处。

十、防护用品和设施管理

供应处要按计划购进合格的安全防护器材、用具;各单位要在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工作场所设置警示标志、报警设施、冲洗设施和应急撤离通道,配置防护装置,配备必要的现场急救用品,并对防护用品、设施进行维护、保养、检修和定期检测,保证其正常运行、使用,不得擅自拆除或停止使用。

十一、对易发生急性职业病作业的要求

进入设备、容器作业,抽堵输送危险化学品的管道盲板作业等易发生急性职业病的作业,必须按规定办理相关票证,落实好防护措施、救护措施和责任人,确保不发生急性职业病事故。

十二、急性职业病事故的处理

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各单位要根据所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情况,采取正确的处理措施,迅速组织救援人员进行抢救,同时通知公司设安处和公司医护人员,必要时请求县或市医院救护。

十三、学习贯彻职业病防治法

职业病防治法及其配套的其它法律法规为公司搞好职业病防治提出了新的要求,防治工作实现了有法可依。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贯彻《职业病防治法》,按照该法规定开展防治工作,进一步提高公司的职业病防治水平和职工的自我防护能力。

第2篇 中国化工集团公司企业安全卫生管理制度4

第七章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节 通 则

第143条凡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并按《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规定,申领安全生产许可证.对不属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范围,但具有一定危险性的物品,或其它危险物品均应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加强管理.

第144条 使用和运输放射性物品,尚须执行《放射卫生防护基本标准》《放射防护规定》,《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理》中的有关规定.

第145条 危险物品的包装容器必须执行《危险货物包装标志》《危险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中的规定,并实施化学品安全标签和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制度.

第146条 应指派责任心强,经培训考核,并熟知危险物品性质和安全防护知识的人员管理危险物品.

第二节 生产和使用

第147条 车间应根据生产需要,规定危险物品的存放时间,地点和最高允许存放量,原料和成品的成分应经化验确认,生产备料性质相抵触的物料不得放在同一区域,必须分隔清楚.

第148条 凡使用爆炸物品,必须随用随领,所领取的数量不得超过当班用量,剩余的要及时退回.加工后的起爆炸药,必须单独存放,严禁个人自带,私存炸药和雷管,不得将炸药和雷管用于非生产活动.

第149条 生产和使用剧毒物品场所及其操作人员,必须加强安全技术措施和个人防护措施.

(一)安全技术措施

(1)改革工艺技术,并采用安全的生产条件,防止和减少毒物溢(逸)散.

(2)以密闭,隔离,通风操作代替敞开式操作.

(3)加强设备管理,杜绝跑,冒,滴,漏.

(二)个人防护措施

(1)配备专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器具,专人保管,定期检修,保持完好.

(2)严禁直接接触剧毒物品,不准在生产,使用,储存场所饮食.

(3)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工作结束后必须更换工作服,清洗后方可离开作业场所.

(4)剧毒物品场所,应备有一定数量的应急解毒药品.

(三)对中毒人员的抢救,应按《化工企业急性中毒抢救应急措施规定》中的具体要求执行.

第150条 使用瓶装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如:液氯,液氧,乙炔,液化石油气,氧气,二氧化碳,氮气等)时,气瓶内应留有余压,且不低于0.05兆帕(mpa),以防止其它物质窜入.

第151条 盛装腐蚀性物品的容器应认真选择.具有氧化性酸类物品不能与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燃烧物品混装,酸类物品严禁与氰化物相遇.

第152条 易燃物品的加热严禁使用明火,在高温反应或蒸馏等操作过程中,如必须采用烟道气,有机热载体,电热等加热时,应采取严密隔绝措施.

第153条 生产,使用危险物品的企业,应根据生产过程中的火灾危险和毒害程度,采取必要的排气,通风,泄压,防爆,阻止回火,导除静电,紧急放料和自动报警等设施.

第154条 输送有毒有害物料,应采取防止泄漏的措施.

第155条 输送固体氧化剂,易燃固体等,应防止摩擦,撞击措施.

第156条 容易发生跑气,跑料的大型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的装置,应设有能迅速停止进料,防止跑气,跑料的安全设施,并应具有捕集,中和,解毒和打捞流失危险物品的方法,避免事态扩大.

第157条 凡用于生产水煤气等有毒有害气体的蒸汽(水)管道,必须与生活用汽(水)管道分开,用途不同的生产用气体(液体)管道不准联通.

第158条 生产,使用过程中所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和粉尘的排放,必须符合国家排放标准,凡能相互引起化学反应发生新危害的废物严禁混在一起排放.

第159条 危险物品的装卸运输人员,应按装运危险物品的性质,佩戴相应的防护用品,装卸时必须轻装轻卸,严禁摔拖,重压和摩擦,不得损毁包装容器,并注意标志,堆放稳妥.

第160条 危险物品装卸前,应对车(船)搬运工具进行必要的通风和清扫,不得留有残渣,对装有剧毒物品的车(船),卸后必须到指定地点洗刷干净.

第161条 装运爆炸,剧毒,放射性,易燃液体,可燃气体等物品,必须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

(一)禁止用电瓶车,翻斗车,铲车,自行车等运输爆炸物品.运输强氧化剂,爆炸品及用铁桶包装的一级易燃液体时,没有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不得用铁底板车及汽车挂车.

(二)禁止用叉车,铲车,翻斗车搬运易燃,易爆液化气体等危险物品.

(三)温度较高地区装运液化气体和易燃液体等危险物品,要有防晒设施.

(四)放射性物品应使用专用运输搬运车和抬架搬运,装卸机械应按额定负荷降低25%使用.

(五)遇水燃烧物品及有毒物品,禁止用小型机帆船,小木船和水泥船承运.

第162条 运输爆炸,剧毒和放射性物品,应指派专人押运,押运人员不得少于2人.

第163条 蒸汽机车在调车作业中,对装载易燃,易爆物品的车辆,必须挂不少于二节的隔离车,并严禁溜放.

第164条 运输散装固体危险

第3篇 化工企业安全生产会议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部门之间安全工作的沟通和推进安全管理,及时了解公司的安全状态,特制定安全会议制度。

2、适用范围 :

适用于本公司。

3、职责:

3.1公司主要负责人负责召开本单位的安全会议。

3.2安全环境管理委员会负责召开每季度末安全会议及年度总结、表彰大会。

3.3各部门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并编写会议记录。

4、安全会议组织:

4.1安全生产会议是协调和处理公司生产组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生产计划顺利实施的主要形式.因此,为了保障生产信息流的畅通,安全生产会议必须及时召开,并形成会议记录,需要时向有关部门,单位和公司领导进行传递,并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协调处理。

4.2公司安全生产会议每月召开一次,各部门根据具体情况每周召开一次,并形成会议记录,备查。

4.3公司安全生产例会由安全环境管理委员会事务局组织召开,地点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具体时间在召开会议前临时通知.参加会议的人员一般有:公司总经理,各部门等有关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并根据有关情况对与会人员按需要随时增减。

4.4各部门安全生产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和人员由各单位自定。

4.5公司安全生产会议采用到会人员签名制,对无故不参加会议者,按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4.6公司安全生产会议参加人员应是本部门,本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主管生产的领导,必须熟悉本部门,本单位的生产情况,不得随意安排他人替代参加会议。

4.7各部门安全生产会议的组织形式可参照公司安全生产会议的组织形式进行。

4.8 当公司发生重大事故或突发性事故时必须及时召开会议。

5.会议内容:

5.1总结和分析近期的安全生产形势,各部门提出已经发现或隐藏的安全隐患,并针对隐患做出具体的安排和部署。

5.2传达贯彻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文件、会议精神和指示。

5.3 研究和决定对各项安全责任事故的处理以及对有关责任人的处理意见。按四不放过原则认真分析,吸取教训,制定防范措施。

5.4研究决定对各项安全有功及年度安全先进部门和先进个人的表彰。

5.5各部门提出目前存在的问题及隐患,制定具体的整改措施。

5.6公司安全会议由安全环境管理委员会事务局负责组织,安全员做好记录,安全会议之后,安全员将会议精神和会议纪要下发和张贴,并跟踪了解重大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

第4篇 化工企业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节 动土作业

第一条:挖土深度在0.6米以上的动土,在动土作业前按规定办理《动土许可证》。

第二条:凡在厂区内动土,动土单位要逐项填写《动土许可证》,并附土地位置平面图和必要的断面图,由设备、生产处等部门会签,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动土作业。

第三条:《动土作业许可证》一式二份,动土作业单位保留一份,报安全部门存档一份。

第四条:动土作业前,由作业单位按规定办理《动土许可证》,认真落实动土作业中的各项安全措施。

第五条:动土接近地下电缆、管道等埋设物时,要轻挖;当遇到地下设备及不可辩明物体时,应停止作业报告有关部门处理,地下有电缆和管道时,严禁机械挖土;挖土机在建筑物附近工作时,与墙、柱、台阶等建筑物应相距一米以上,防止碰撞。

第六条:在挖掘的沟周围要设置围栏及警示标志,夜间应设红灯警示。

第七条:挖土应自上而下进行,禁止采用挖空底脚的办法,使用机械挖土,要先发信号,挖土机回转范围内不准进行其它作业。

第八条:挖土施工应视土壤性质、温度和挖掘深度留有安全边坡或放置固壁支撑,如发现边坡有裂缝,疏松或支撑有滑动、折断等危险征兆应立即停止作业,采取有效措施,拆除固壁支撑时,必须按回填自下而上进行。

第九条:挖出土方堆放位置,距沟边不得小于0.8米,在沟道转弯的拐角小于1.5米,土方堆置高度不得超过1.5米。

第十条:在坑、沟内作业时,注意对有毒有害气体的检测,保持通风良好,发现有毒气体时,应采取防护措施,并查明原因及时消除。

第十一条:在靠近建筑物及构筑物的地点动土时,应按挖掘深度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第十二条:动土作业完毕后,动土单位必须负责恢复到动土前的原样,如果损伤附近建、构筑物,必须按原样修复。

第十三条:动土作业人员违反动土作业安全规定,造成事故的由本人负责。

第十四条:动土作业单位未审办《动土许可证》进行动土作业,扣责任单位50元,对于造成事故的按厂经济责任制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节 高处作业

第十五条: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

第十六条:高处作业的级别和种类,按国家《高处作业分级标准》为:一级高处作业为2-5米;二级高处作业为5-15米;三级高处作业为15-30米;30米以上的为特级高处作业。

第十七条:在高处作业前,由作业单位按规定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高处作业许可证》一式三份,监护人一份,作业单位一份,安全部门存档一份。

第十八条:二级高处作业由安全部门审批,作业单位负责人或安全员监督执行。

第十九条:三级和特殊高处作业由主管厂长(总工程师)审批,安全部门监督执行。

第二十条:高处作业前要严格履行审批手续,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指定专人负责,专人监护,作业负责人要负责作业人员的安全。

第二十一条:高处作业所用脚手架,必须符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的有关规定,脚手板两端必须绑牢固定。

第二十二条:登高作业中使用的各种梯子要坚固,放置平稳,互梯坡度一般以60-70度为宜,应设置防滑装置,梯顶无搭钩,梯脚不能稳固时,须有人扶梯监护,人字梯拉绳须牢固,金属梯不应在电气设备附近使用。

第二十三条:高处作业必须和高压电线保持一定距离或设置防护措施,作业用金属材料至少距离裸导线2米以上。

第二十四条:高处作业人员必须按要求穿戴个人防护用品,不准穿凉鞋高跟鞋或带钉鞋易滑鞋等进行高处作业。

第二十五条:有心脏病、高血压、贫血、昏晕、癫痫等不宜登高的病症者,不能进行高处作业。

第二十六条:高处作业一般不应交叉进行,因工序原因必须交叉时要设安全网、防护栏等安全设施,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戴安全帽。

第二十七条:高处作业所用的工具、零件、材料等必须装入工具袋,上下时手中不得拿对象,不准在高处投掷材料、工具或他物;不得将易滚、易滑的工具材料堆入在脚手架上,工作完毕应及时将工具、零星材料、零部件等一切易附落对象清理收拾好,防止落下伤人。

第二十八条:对施工期较长的项目,作业单位负责人必须每天检查登高设施的安全状况,做好记录,并应监督作业人员检查个人防护用品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第二十九条:作业人员违反高处作业安全规定造成事故的由本人负责。

第三十条:作业单位未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进行高处作业扣责任单位50元;对于造成事故的按厂经济责任制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节 拆除工程

第三十一条:施工单位在拆除工程施工前,应对全部待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化工装置的周围场所进行全面检查,制定拆除方案,拆除方案要有安全措施,并经安全技术等部门审查确认,主管厂长或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施工。

第三十二条:拆除工程方案经批准后,工程负责人在施工前要向参加施工的人员详细交底,进行施工前的安全教育,并组织落实方案中的安全措施。

第三十三条:拆除工程的施工必须在工程负责人及专职安全监督员的统一指挥、监督下进行。

第三十四条:拆除工程对危险部位应先消除危险后再拆除,拆除时按自上而下,先外后内的顺序进行,禁止数层同时拆除,不准用挖切或推倒的方法拆除,未拆除的部分应保持稳固。

第三十五条:拆除和对象不准由上部向下抛掷,要采用吊运和顺槽溜放的方法,并及时清理现场。

第四节 爆破作业

第三十六条:爆破工程必须在施工前提出爆破方案,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

第三十七条:爆破方案审定后,不准任意变动方案或随意加大药量,否则必须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第三十八条:爆破作业人员必须经保卫部门审查,并持有特种作业人员证,方可从事爆破作业。

第三十九条:必须根据爆破施工方案确定安全警戒距离,对警戒线以内的人、畜、生产设施和建筑物、构筑物等,必须进行安全防护,对人的安全警戒距离不少于200米。

第四十条:放炮后,要经过20分钟后方可检查,遇有哑炮时,严禁掏挖或在原炮眼内重新装药,必须在距原炮眼60厘米以外的地方另打炮眼。

第四十一条:同一工地必须由专人统一掌握放炮时间,放炮前必须使全体人员退至安全地带,危险区四周应设岗哨和危险标志,禁止人、车通行;使用电炮时,必须专人掌握电火爆机,在电线完全接好后,方可通电点炮。

第四十二条:在生产区内进行爆破作业,严禁使用敏感性大的硝化甘油等烈性炸药,在生产允许的情况下,爆破时要停止爆破区附近的设备运转,并切断电源。

第四十三条:雾天、雷雨、六级以上大风和有碍警戒视线的情况下,以及夜间禁止进行爆破作业。

第五节 焊接作业

第四十四条:焊接作业要注意防火、防爆工作,严格按有关规定办理动火作业证或检修操作票。

第四十五条:氧-乙炔焰焊(割)作业安全必须做到:

1.焊接作业工具要符合质量标准,焊炬、控制阀门要严密可靠,氧气试压器要灵敏有效,气体软管耐压合格无破损。

2.氧气钢瓶、溶解乙炔气钢瓶不得靠近热源,禁止倒置,溶解乙炔气钢瓶不得卧放,钢瓶内气体不足更换时,必须留有余压。

3.溶解乙炔气钢瓶和氧气钢瓶之间安全距离为5米以上,与明火点应保持10米以上的距离。

4.高压电源线及管线下禁止放置溶解乙炔气钢瓶。

第四十六条:电弧焊割必须做到:

1.电焊机要设立独立的电源开关。

2.电焊机二次线圈及外壳必须妥善接地或接零进行保护,其接地电阻不大于4欧姆。

3.一次线路与二次线路绝缘良好易辩认。

4.在特殊环境的条件下进行焊接(电、气、焊)作业时,要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第四十七条:焊工在操作中要遵守焊工安全操作规程。

第四十八条:在多人作业或交叉作业场所,从事电焊作业要设有防护遮板,以防止电弧光刺伤他人眼睛。

第四十九条:等离子切割、氩弧焊接等特种作业,应采取有关安全防护措施。

第六节 设备内作业

第五十条:设备(槽罐、塔、釜、槽车、炉堂、沟道、烟道、排风道等)内作业,必须办理安全检修操作票,该设备必须与其它设备隔绝,并清洗、置换。

第五十一条:进入设备内作业前30分钟内,要取样分析有毒有害物质浓度、氧含量,经检验合格后方可进入作业;在作业过程中,至少每隔2小时分析一次,如发现超标,立即停止作业,迅速撤出人员,若要继续再进入设备作业时,必须重新办理设备内作业手续。

第五十二条:进入有腐蚀性、窒息、易燃易爆、有毒物料的设备内作业时,必须穿戴好适用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防毒器具。

第五十三条:设备内作业必须设作业监护人,监护人应由有经验的人员担任,监护人必须认真负责,坚守岗位,并与作业人员保持有效的联络。

第五十四条:设备内作业应根据设备具体情况搭设安全梯及架台,并配备救护绳索,确保应急撤离需要。

第五十五条:设备内应有足够的照明,照明电源必须是安全电压灯具,必须符合防潮、防爆等安全要求。

第五十六条:严禁在作业设备内外投掷工具及器材,禁止用氧气吹风。

第五十七条:在设备内作业,除执行有关动火的安全规定处,动焊人员离开时,不得将焊(割)炬留在设备内。

第五十八条:作业完工后,经检修人、监护人与使用部门负责人共同检查,确认无误后,检修人员方可封闭设备孔。

第5篇 某化工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节 消防组织与设施

第1条 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方针,采取先进的防火、防爆和救灾技术,实行目标管理。

第2条 企业必须设立有主要领导和各职能部门领导参加的防火安全委员会;车间相应设立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及在其领导下的义务消防组织。

第3条 消防组织应根据企业的特点、生产检修情况和季节变化,拟定消防工作计划,实行消防目标管理,进行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结合事故预想进行演练。

第4条 对所有易燃、易爆物品和可能产生火灾、爆炸危险的生产、储运、销售、使用过程及其相关的设备,进行严格管理。

第5条 企业应根据生产规模、火灾危险性及邻近相关单位可提供的消防协作条件等因素,按国家、部颁规范、规定的有关要求确定其生产、储存、运输物品相适应的消防设施、消防器材。

第6条 企业内部设置的固定式消防设施要设专人管理,并制定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定期进行试运行。

第7条 消防器材要设置在明显、取用方便又较安全的地方,要经常检查,做到“三定”(定点、定型号和用量、定专人维护管理),不准挪作它用。

第8条 发生火灾时,现场人员应立即灭火,并向消防队和厂总调度报警并说明着火物质,同时派人到路口接应消防车,指明引车路线和消防水源,义务消防队员要积极配合进行灭火,并维持好现场秩序。

第二节 其它消防安全规定

第9条 执行化工部“关于在化工企业中禁止吸烟的决定”(〔87〕化生字第892号)。

第10条 禁止机动车辆进入易燃、易爆生产区和易燃、易爆化学品库。凡必须进入上述区域的机动车辆,应配装阻火器或采取其它安全措施。

第11条 严禁使用汽油等易燃液体擦洗机动车辆、设备、地坪和衣服等。

第12条 应随时将使用过的油棉纱、油纸等易自燃的擦洗材料,放入有盖的铁制专用容器内,并存放在安全地点,定期清除。

第13条 厂区内不准随意存放非生产用液化石油气瓶,办公室和更衣箱(室)内不准存放酒精等易燃、可燃液体。

第14条 严禁在防火间距、消防通道内搭设建筑、构筑物或堆放各类物资。

第15条 高压线下严禁堆放可燃物。易燃、易爆厂房、仓库和装置,与高压线的间距要大于高压线塔杆高的1.5倍。

第16条 研制易燃、易爆的新材料、新产品和有火灾、爆炸危险的新设备、新工艺的单位,必须对研制的每一项目提出预防火灾、爆炸的具体措施。

第17条 采用有火灾、爆炸危险的新设备、新工艺和可燃、易燃新材料的单位,必须按照研制部门提供的预防火灾爆炸的具体办法,采取消防安全措施,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交付生产。

第18条 易燃、易爆场所禁止使用撞击易产生火花的工具。

第19条 易燃、易爆场所禁止穿着能产生静电火花的化纤织物工作服和带铁钉的鞋。

第20条 扑救有毒、有害物质的火灾时,应站在上风向,必要时佩戴防护用具。

第21条 对生产或使用氯气、煤气、乙炔气、氧气、氢气的企业,还应分别遵照《氯气安全规程》(gb11984-)、《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6222-)、《城市煤气设计规范》、(tj28-)、《乙炔站设计规范》(tj31-)、《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试行)》(〔81〕劳总锅字10号)、《溶解乙炔生产安全管理规定(试行)》(〔89〕化工字第0073号)、《氧气站设计规范》(tj30-)、《氢气使用安全技术规程》(gb4962-)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22条 汽车库应遵守《汽车库设计防火规范》(gbj67-)等有关规定。

第23条 各种物资仓库的管理,除应遵守有关物资仓库管理的规定外,还必须遵守本制度第八、九章中的有关规定。

第24条 其它有关防火、防爆规定按本制度有关章节及其它有关制度的要求执行。

第6篇 化工企业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为了确保锅炉、机动车辆的安全运行,促进生产的发展,保证人身的生命和公司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如下:

1、 锅炉的安全管理

1.1、非公司生产部部门人员和锅炉操作者其他人严禁入内,如因其它需要必须经过生产部负责人批准方可入内;

1.2、锅炉操作者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操作规程的学习和考核,方可上岗独立操作;

1.3、锅炉房内严禁悬挂和堆放其他任何无关的物品;

1.4、锅炉安全阀压力表,必须灵敏可靠,不得超压运行;

1.5、锅炉设备检修时必须悬挂警告牌,并有人监护;

1.6、锅炉必须按规定进行保养维修;

1.7、锅炉安全阀每年校验一次,压力表每半年校验一次,并形成记录。

1.8、锅炉操作者按规定作好运行记录。

2、 机动车辆安全管理

2.1、机动车辆指:来厂装运的各种运输车辆及私用汽车;

2.2、机动车辆在厂区内行驶,必须按公司规定的范围和时速行驶,厂区内限速5公里/小时,车辆在车间内或转弯处限速2公里/小时,车辆按规定地点停放,车辆进入厂区要遵守交通规则;

2.3、机动车辆的安全装置必须齐全完好,各部件灵敏有效,技术性能良好,严禁车辆带病行驶;

2.4、机动车驾驶员应接受培训教育,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驾驶员有责任安全行车,保养车辆,并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驾驶员应保持身体健康,严禁疲劳驾驶;

2.5、公司机动车在厂区内行驶应主动避让其它车辆和人员;

2.6、机动车辆发生事故应立即上报,并及时抢救伤员,保护好现场。

3、电气设备和电工作业的管理

3.1、公司所有的机械设备和电气设备必须合理设计,正确安装,有可靠的接地(接零)装置,防雷和防静电设施必须完好,每年应定期检测;

3.2、电气设备的安装、接拆电线必须由专职电工进行,任何人不得私自乱拉、乱接电线;

3.3、对接触电气设备的职工,要加强用电教育,避免因使用不当引起触电和火灾事故的发生;

3.4、电气设备应加强检查、维护,防止本身着火,电气线路要定期检查,防止腐蚀老化线路引起漏电短路;

3.5、不准在机械设备、电器设备和供电线路上带电作业(无论高压和低压),停电后应在电源开关处上锁和拆下熔断器,并挂上“严禁合闸”“有人工作”等标示牌,工作末结束或末得到许可,不准任何人随意拿掉标示牌或送电;

3.6、必须带电检修时,应采用可靠的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和监护人员应由有带电作业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

3.7、电工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学习,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进行作业时必须穿戴必须的安全劳保用品;

3.8、电器室要严密,除电工外,其它任何人严禁入内。

第7篇 化工企业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一、为加强公司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有关消防法规,制定本规定。

二、建筑自动消防设施(二氧化碳、干粉等固定灭火系统、自动报警系统等)的维护管理:

1、建筑自动消防设施投入运行后,公司应及时选择维修保养公司,与之签订维修保养合同,对系统进行定期的维修保养。

2、应将建筑自动消防设施列入防火检查、巡查的内容。

3、负责运行和维护的部门每日应对建筑自动消防设施进行巡查,同时做好记录。

4、消防归口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的各项功能进行检查试验,并填写记录。

5、点型感温、感烟探测器投入运行二年后,应每隔三年对探测器进行清洗。

三、小型灭火器材(主要指灭火器、消火栓、消防桶、消防斧、消防锨等器材)的维护管理:

1、严禁购置不符合国家消防技术标准的灭火器材。对购置的器材应建立详细的器材台帐,并报归口部门备案。

2、消防工作归口职能部门根据有关消防规范要求对灭火器材进行合理布置,并登记造册。

3、各部门应指定专人管理辖区内的灭火器材,灭火器材管理应做到“三定”(定位、定人、定责)。

4、各部门灭火器材管理人每周检查一次灭火器材的数量和定位情况,每月检查一次灭火器压力表指针是否在正常区域。在寒冷、炎热、潮湿季节,要对消火栓、灭火器采取防冻、防晒、防潮措施。

5、消防工作归口职能部门每半年对所有的小型灭火器材进行一次检查,对缺少的灭火器材进行补充,对锈蚀严重、压力不足、干粉结块的灭火器送具备法定资质的灭火器维修厂家进行维修。

6、因管理不善,造成灭火器材丢失、损坏的,管理人应赔偿损失,并根据情况对联责部门进行经济考核。

7、因扑救本公司或友邻公司火灾而使用了灭火器,有关部门应及时报告消防工作归口职能部门,补充灭火器材。

浙江巨化锦洋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8月

第8篇 化工企业危险源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推进危险源识别、评价及监督管理制度的实施,提高对事故的防范能力和对重大危险源的控制力,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消除事故苗头,特制定本制度。

1、职责

1.1、公司总经理负责危险源识别与风险评价的领导工作,并对确定的重大危险源审核批准。

1.2、行政部负责排查、识别所辖范围内的危险源并实施和管理。

1.3、行政部长负责组织危险源的识别、汇总、分析、评价和确定,各相关部门协助实施。

2、危险源辨识范围

2.1、 本公司在生产和服务活动中存在或可能发生的危险源。

2.2、所使用的产品或服务中存在或可能发生的危险源。

2.3、识别危险源应充分考虑常规、非常规两种活动状态和过去、现在、将来三个时态。

3、危险源辨识方法

3.1、危险源的识别采用现场排查法,由安全检查人员同其他相关人员在现场进行识别、观察。

3.2、风险评价采用lec评估办法,它综合考虑各个环节发生事故的可能性,人员暴露在这些环境的频率以及一旦发生事故所产生后果的严重性等三方面因素,采取“评分”的办法和对比的手段,根据总的危险分值简易评价作业环境的潜在危险性。

4、流程及原则

4.1、本公司建立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体系和识别监控小组,明确相关人员的职责。

4.2、本公司分别制定重大危险源识别监控管理制度。

4.3、行政部由行政经理负责组织本项目有关人员对该施工工程进行危险源辨识、评价,列出一般危险源和重大危险源,确定监控时间和监控巡查时间。国家建设部指出的七项分部分项工程必须全部列为重大危险源进行监控,同时符合论证条件的工程必须提前申请专家论证审查。

4.4、本公司分别建立重大危险源识别监控台帐。行政部每月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价。

4.5、行政部对识别出的重大危险源要单独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和应急救援措施及监控责任制度,报监理审核,总工程师审批。

4.6、行政部针对确定的重大危险源施工前必须进行专项安全技术交底,并要求进行现场公示。

4.7、行政部必须设置专人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监控检查,并留有监控检查纪录。行政部由行政经理每周组织一次安全检查,并留有检查纪录。

4.8、行政部成立以行政经理为组长的救援抢险队伍,施工现场配备所需的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

5、回顾及改进

行政部安全员根据本程序的规定组织有关人员对所辖场所的危险源进行评分评级,确定重大危险源并实施控制,且定期安排学习制度、安全知识,并现场询问职工意见,改进完善本制度。

第9篇 化工企业设备部制度汇编62页

生产中心设备部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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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目录

第一章、总则 0

第二章、机修班相关制度 0

第一条、通用机械设备检修操作规程 0

第二条、值班维修工安全操作规程 (5)

第三条、常日班维修工安全操作规程 (6)

第四条、维修值班班长安全操作规程 (7)

第五条、电氧焊工安全操作规程 (7)

第六条、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8)

第七条、值班维修工岗位责任制 (8)

第八条、常日班维修工岗位责任制 (8)

第九条、维修值班班长岗位责任制 (9)

第十条、电氧焊工岗位责任制 (10)

第十一条、电工岗位责任制 (10)

第十二条、污水处理站相关制度 (10)

第十三条、机修班组培训学习制度 (13)

第三章、特种设备岗位安全职责(14)

第一条、特种设备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职责 (14)

第二条、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负责人安全职责 (14)

第三条、特种设备安全教育责任人安全职责 (15)

第四条、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管理责任人安全职责 (15)

第五条、特种设备维护保养管理责任人安全职责 (15)

第六条、特种设备事故预防及应急预案 (15)

第四章、锅炉工相关制度 (17)

第一条、司炉工安全操作规程(煤炉) (17)

第二条、鼓、引风机安全操作规程 (18)

第三条、除氧器安全操作规程 (18)

第四条、水泵安全运行操作规程 (19)

第五条、分气缸安全操作规程 (19)

第六条、除尘麻石塔安全操作规程 (20)

第七条、叁塔流动床操作规程 (20)

第七条、锅炉工叉车安全操作规程 (21)

第八条、锅炉班组日常工作规定 (21)

第九条、锅炉房班长岗位责任制 (22)

第十条、锅炉工岗位责任制 (22)

第十一条、锅炉操作台岗位职责 (23)

第十二条、压力容器操作工岗位责任制 (23)

第十三条、水质化验员岗位责任制 (24)

第十四条、锅炉房环保制度 (24)

第十五条、锅炉巡回检查制度 (24)

第十六条、锅炉设备维修保养制度 (25)

第十七条、司炉工交接班制度 (25)

第十八条、水处理人员交接班制度 (26)

第十九条、锅炉水质管理制度 (26)

第二十条、锅炉房安全保卫制度 (27)

第二十一条、锅炉房清洁卫生制度 (27)

第二十二条、锅炉事故报告制度 (28)

第二十三条、锅炉班经济核算考核制度 (28)

第二十四条、锅炉爆炸应急预案 (28)

第二十五条、锅炉班组培训学习制度 (37)

第五章、叉车作业人员相关制度 (38)

第一条、叉车工安全操作规程 (38)

第二条、叉车工岗位责任制 (38)

第三条、叉车工交接班制度 (39)

第四条、叉车事故应急预案 (39)

第五条、叉车班组培训学习制度 (41)

第六章、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 (41)

第一条、经理岗位责任制 (41)

第二条、技师、主修岗位责任制 (42)

第三条、班长岗位责任制 (43)

第四条、副班长、主办岗位责任制 (44)

第五条、设备技术员岗位责任制 (45)

第六条、管理人员培训学习制度 (46)

第七章、电梯使用保养制度 (47)

第一条、电梯日常保养 (47)

第二条、电梯层门钥匙管理制度 (49)

第三条、电梯困梯应急预案 (49)

第八章、压力容器制度 (50)

第一条、压力容器管理制度 (50)

第二条、压力容器工作岗位安全责任制度 (51)

第三条、压力容器安全操作规程 (51)

第四条、压力容器维修保养制度 (52)

第五条、压力容器事故应急预案 (52)

第六条、压力容器作业人员培训教育制度 (54)

第九章、制度增删修改 (5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设备管理活动,提高设备管理现代化水平,保证设备安全经济运行,促进公司持续发展,确保设备管理过程规范化、合理化和透明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设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相关条例、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拉多美(集团)中国有限公司所从事的设备规划、设计、制造、购置、安装、使用、检测、保养、维修、改造、处置等项活动。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设备是指在生产、运营、试验、办公与生活等活动中可供长期使用的机器、设施、仪器和机具等固定资产。

第四条设备管理应当遵守依靠技术进步、保障生产安全运行的方针,坚持使用与改造相结合,维护与检修相结合,技术管理与经济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从事设备管理的人员,应对设备实行综合管理,保持设备性能良好,应用相关科学技术成果和使用经验,不断提高设备性能和利用程度,使设备所有者和使用者获得良好的投资效益或使用效果。

第六条公司支持设备管理与维修人员的专业技能培训。

第二章、机修班相关制度

第一条、通用机械设备检修操作规程

(一)、总则

1、本规程适用于拉多美(集团)中国有限公司所有检修设备。

2、在检修中除执行有关国家标准外,同时还应执行本通用规程以及为各分类设备编撰的技术规程、并参照使用说明书进行检修。

3、设备检修的施工除按本规程规定执行外,还必须执行有关安全规程的规定。

4、本规程规定的运行周期,一般是指设备实际运行的累计天数。

5、本规程规定的维修内容,包括日常检修、中修和大修。

6、如果发现本规程与其他规程、技术标准有相互矛盾或要求差别较大时,检修人员应通知设备管理人员,一般情况由班组长决定,若不能确定,可汇报设备经理或生产副总。

7、设备检修施工过程中检修人员应按每道工序进行检验和记录。检修之前已经知道的设备缺陷情况,能量化的要量化记录,对隐蔽项目应仔细检查分析。设备检修完成后,机修班或检修人员应出具书面检修情况说明或者报告,并存入档案。

8、在大修时,应充分考虑对设备技术进行有计划地更新改造。

(二)、施工前准备

1 、做好安全工作,准备检查,设备检修全过程必须遵守公司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或者相应项目的作业安全要求。

2、检修人员在检修前要开好班前安全会,并做好记录。

3、检查所有工具、器具、起重装置是否安全可靠。

4、是否办理如登高、断电、通风、动火证及危险气体浓度检测等相关危险作业审批手续。

5、检修人员是否穿戴好相应劳保用品及防护用品。

6、做好技术准备,熟悉设备说明书,图纸资料、本设备及相关设备的检修解释说明。

7、准备好检修工具、器具及相关检修材料;对可能要更换的配备件落实到位,保证不因缺配备件而影响检修进度。

8、检查检修现场,保证有足够空间以摆放各种零部件,检修车辆能进场作业和良好照

明,并设置相应的安全警示标志。

9、组织安排好检修人员;特种设备在检修前还应办理好相关手续。

10、部件的维修及装配最好在机修班完成,如有必要在现场进行维修时也必须做到:

(1)重新装配前,零部件必须彻底清洗干净,去掉油污、铁屑、沙子及石粉或其它杂质。

(2)对清理干净的零部件必须放在报纸、帆布等干净处,禁止随便放置在地面或其它地

方,防止杂质进入机器零部件内造成机器造成磨损。

(三)、检修装配质量标准

1、设备基础的尺寸、位置等应符合设计要求、质量应符合各种设备安装标准,不得随意改动设备安装性能和规格,按照横平竖直、运转灵活为验收标准。

2、设备吊装前,必须将设备底座底面及预留孔的的油污、泥土等杂物去除干净。

(四)、.各类轴承的安装方法

1、轴承的安装应根据轴承结构、尺寸大小和轴承部件的配合性质而定,压力应直接加在紧配合的套圈端面上,不得通过滚动体传递压力,轴承安装一般采用如下方法:

1.1、压入配合轴承内圈与轴是紧配合,外圈与轴承座孔是较松配合时,可用压力机将轴承先压装在轴上,然后将轴连同轴承一起装入轴承座孔内,压装时在轴承内圈端面上,垫一块金属材料做的装配套管(铜或钢管),严禁直接敲打轴承圈。轴承外圈与轴承座孔紧配合,内圈与轴为较松配合时,可将轴承先压入轴承座孔内,这时装配套管的外径应略小于座孔的直径。如果轴承套圈与轴及座孔都是紧配合时,安装时内圈和外圈要同时压入轴和座孔,装配套管的结构应能同时压紧轴承内圈和外圈的端面。

1.2、加热配合通过加热轴承或轴承座,利用热膨胀将紧配合转变为松配合的安装方法。是一种常用和省力的安装方法。此法适于过盈量较大的轴承安装,热装前把轴承或可分离型轴承的套圈放入油箱中均匀加热到

80-100℃,然后从油中取出尽快装到轴上,为防止冷却后内圈端面和轴肩贴合不紧,轴承冷却后可以再进行轴向紧固。轴承外圈与轻金属制的轴承座紧配合时,采用加热轴承座的热装方法,可以避免配合面受到擦伤。用油箱加热轴承时,在距箱底一定距离处应有一网栅或者用钩子吊着轴承,轴承不能放到箱底上,以防沉杂质进入轴承内或不

均匀的加热,油箱中必须有温度计,严格控制油温不得超过100℃,以防止发生回火效应,使套圈的硬度降低。

1.3、推力轴承的安装推力轴承的轴圈与轴的配合一般为过渡配合,座圈与轴承座孔的配合一般为间隙配合,因此这种轴承的安装,双向推力轴承中的轴圈应在轴上固定,以防止相对于轴转动。轴承的安装方法,一般情况下是轴旋转的情况居多,因此内圈与轴的配合为过盈配合,轴承外圈与轴承室的配合为间隙配合(即内圈与轴是紧配合,轴承外圈与轴承室松配合)。

各类轴承过盈配合的安装方法

表中n-平均实测过盈量d―公称尺寸

(五)、减速机的安装及调试

1、箱体与底座接触良好,箱体不得有裂纹和严重砂眼,用煤油装入箱体检查,不得有渗漏;各接合面严密不漏油。

2、箱体安装应水平其横向、纵向不平度不得大于0.04 mm/m。

3、齿轮各轴应平行且水平,其平行度误差、水平误差均应不大于0.04mm/m。

4、齿轮安装的要求,还应注意齿轮啮合面积一定要符合规定,轴水平度、平行度的误差也应保证啮合面积的前提下,进行适当调整。

5、各连接螺栓应紧固,防松垫圈等不得遗漏。油路、油孔应畅通,给油漏斗、挡油板等应安装齐全,位置正确。

6、箱体内有冷却水管的减速机,水管应畅通,并按工作压力的1.5倍试压,达到不渗不漏;即可试运行。

(六)、电动机的安装及调试

1、安装基础要求:基础必须结实、坚固、平坦且不受外部震动影响,必须检测基础是否会与电动机产生共振。通常采用混凝土基础。基础不能有裂缝。

2、准备垫片,建议厚度为0.05、0.1、0.2、0.5、1钢板各若干,以备使用。

2.1、准备橡皮锤、调节螺栓、液压千斤顶,用于轴向和水平调整。

2.2、准备一个千分表,最好准备一个激光光学分析仪,用于设备的精确校正。

2.3、准备一个简单的杠杆,用于校正时转动转子。

3、轴中心校准。电动机与负载的轴中心线必须对准,否则会损坏转轴、轴承和电动机。

通过水平和垂直方向的调校,直至电动机轴中心线和负载的轴中心线满足联轴器安装和联接的轴向和角度偏差标准要求。

4、电动机垂直方向通过增减垫片来校正。电动机轴线对底脚支承面的平行度建议不超过1mm,电动机底脚支承面的平面度公差建议不超过0.3mm。通过水平和垂直方向的调校,直至电动机轴中心线和负载的轴中心线满足联轴器安装和联接的轴向和角度偏差标准要求。

5、用度盘式指示器或其他类似仪器检测调试结果。根据通用惯例,轴之间的水平和角度偏差控制在0.05mm- 0.10mm内,轴向偏差不超过0.10mm。

6、电动机均为整件运输。滚动轴承的电动机出厂前均加了润滑脂,可以直接投入运行。建议首次运行时不必拆装。如果拆装,则需加入与外形图上同牌号的润滑脂。如果更换润滑脂牌号,则需将原有润滑脂清洗干净。禁止不同牌号的润滑脂混合使用。润滑脂可以是优质锂基润滑脂。滑动轴承的电动机,给滑动轴承润滑油箱和供油系统加注正确牌号的润滑油(见外形图),使润滑油达到正确的油位(观油孔的红圈中心位置)。

7、电动机允许顺、逆两个方向旋转。用户可自行选定旋转方向。电动机出厂时的旋转方向为从负载端看顺时针旋转。检查各连接线是否接线正确,是否可靠紧固。检查冷却风机转向是否符合要求。冷却风机必须按指示标牌方向旋转。检查电源电压是否符合要求。检查基础的紧固螺栓都已装配良好并紧固到位。准备就绪,即可通电试运行。

(七)、传动皮带、链条的安装及调试

1、平皮带、三角皮带检修应符合下列要求:

1.1、两皮带的轮宽中心面应在同一平面内,其误差小于1.5mm。

1.2、皮带松紧适宜(手指按下大约15mm),各皮带受力均匀,三角皮带与皮带轮底部应有间隙,不允许相互摩擦。

1.3、三角皮带的选型、数量均应按设计或图纸规定配备,不得随意更换或改变。

2、链条传动检修应符合下列要求:

2.1、链轮的主动轴与被动轴应平行,误差不得大于0.5/1000mm。

2.2、两链轮的轮宽中央平面应在同一平面内,偏差不得大于1mm。

2.3、链条运行平稳,啮合良好,无冲击现象。链条松紧适当,被动轮的齿垂度符合下列要求:

a) 链条与水平线夹角不大于45º时,齿垂度为两链轮中心距的2%。

b) 链条与水平线夹角大于45º时,齿垂度为两链轮中心距的1-1.5%。

(八)、斗式提升机的检修方法

1、斗式提升机分为两种:一种是链环传动式;另一种是钢丝绳芯输送皮带传动式;检修斗式提升机前,必须确认制动器工作安全可靠,料斗内无积料,空载运转正常,输送皮带无走边现象(链条松紧适度)。

2、链环式斗式提升机短链检修时,应注意短链必须断电后并悬挂警示牌,方可检修;还应拆除一条待安装好后,再拆除另一条更换。严禁同时拆除两条链环维修。

3、钢丝绳芯斗式提升机安装接口或者接口检修时,应注意在提升机顶部悬挂手动葫芦或者卷扬机(检查悬挂位置是否垂直牢固,连接钢丝绳必须达到起吊设备2倍以上承受力度)牵引,防止皮带打滑,损坏皮带及料斗和检修人员安全,严禁麻痹大意。

4、链条严重磨损或损坏时应及时更换,防止链环断裂脱落,损坏料斗和提升机外壳而堵死提升机。

5、料斗严重磨损或损坏时应及时更换,防止因输送原料不及时而堵死提升机。

6、斗式提升机必须每个月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必须尽快处理。

(九)密封件安装及注意事项

1、装配o型密封环应正确选择预压量。橡胶密封圈用于固定密封、法兰密封,预压量为橡胶圆直径的25%;用于运动密封,预压量为橡胶圆直径的15%。

2、装配成套v型密封圈,预压量适当;如需搭接,应切成45 º坡口,相邻两圈的接口还需要错开90 º以上。

3、装配a型y型u型密封圈,其唇边应对着被密封介质的压力。

4、压紧石棉盘根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压紧油石棉盘根,第一圈和最后一圈宜压装干石棉盘根,以防止有渗出。

b) 压装铝箔或铅箔包石棉盘根,应在盘根内缘涂一层润滑油脂调和的鳞状石墨粉。

c)盘根圈的接口应切成小于45 º坡口,相邻两圈的接口还需要错开90 º以上。

d)盘根不宜压得过紧。

5、装配环形间隙密封、曲折(迷宫式)密封应符合下列要求:

a) 环形间隙密封、曲折密封间隙内一般应填满润滑脂(气封除外)。

b) 缝隙应均匀。

6、装配骨架式油封应符合下列要求:

a)在壳体孔的安装,需要壳体孔表面粗糙度、表面质量尤为重要;必须坚持内壁无碎屑、划痕、灰尘及铸造颗粒;使用木锤或相近锤轻轻平稳均匀压入。

b)在轴上的安装,油封内径通常小于轴径,形成一定的过盈量,安装时使用圆锥形或圆锥工具进行装配;轴上

带有螺纹、沟槽、花键时还需要套上一层保护套防止划伤油封。

(十)、齿轮油泵及管路的检修方法

1、齿轮油泵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a) 齿轮外缘与外壳间隙一般为0.08-0.2mm;

b) 齿轮端面与侧盖间隙一般为0.1-0.2mm;

c) 轴套间隙一般为0.04-0.04mm,滚动轴承径向间隙一般为0.03-0.05mm。

2、润滑、液压系统管道检修应符合下列要求:

a) 管道的排列应符合设计要求,布置整齐、合理并尽量缩短管路,根据压力、管径、材料选用;

b) 并列的交叉压力管路,其管壁之间应当有适当的空间,防止震动干扰;

c)管接头螺纹部分的密封填料,可用聚四氟乙烯、硝基、酸基漆、管路螺纹密封剂等,应严密不漏。

d) 压力管道的选用,必须有足够的强度内壁光滑清洁,无砂眼、锈蚀、气孔、铁皮等缺陷;压力管道的连接,一般有螺纹连接、法兰连接、焊接连接三种。

(十一)、设备试运行

1、每台(套)机械设备检修及安装完成后,应进行试运行,除按本章规定执行外,还需要按分类是分别执行。

2、试运行前应对机械设备附属装置进行全面检查,尤其是检查各部位螺栓是否齐全紧固,各润滑部位是否加足润滑剂,各运转部位有无中午遗留在内,符合要求后方可试机。

3、试运行步骤:先无负荷、有负荷。先部件、部件至组件、组件至单台(套)设备、整套设备运行。上一步骤未合格前,不得进行下一步骤的试运行。试运行中,还应注意启动、换向、变速、停止时,运动应平稳、不得有爬行、跳动、和冲击等现象。

4、必要时:试运行前先用人力盘车2-3转,盘车时应灵活自如,无明显阻滞现象。

5、电气设备应在空载、运行、装料三个不同阶段分别测出电流、是否不正常,发热、是否发出噪音以及润滑情况进行记录。

6、新安装或维修过的各类设备设备均要做24小时的跟踪观察和运行记录并存入设备档案。

7、对维修或更换过的电气设备,应适当调整下次维修、保养的间隙,同时要做好防止电气、线路、断路器老化等工作。

第二条、值班维修工安全操作规程

(一)、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脱岗不睡岗,不干私活和其它与工作无关的事,服从领导听从指挥。

(二)、穿戴好防护用品,做到不穿拖鞋,不打赤膊,严禁酒后上岗。

(三)、仔细检查各岗位设备的安全,消除安全隐患。

(四)、不得湿手脏手启动电器开关,启动设备前检查是否有人在作业,设备有无异常。

(五)、做好巡检工作,巡检时务必带好手锤、扳手、钳子和听棒,对每台运行设备逐台检查,不得漏检,并

重点检查易发故障设备。

(六)、检查生产操作人员是否遵章操作,制止违章野蛮作业。

(七)、检查并做好设备的润滑工作,及时补充润滑油。

(八)、发现设备隐患时及时通知有关人员,必要时紧急停车。

(九)、维修设备时必须可靠断电,并有人监护开关或挂禁止合闸牌。

(十)、做好巡检维修记录,交待好未处理好的设备隐患。

(十一)、本岗位所辖设备装置:生产中所有设备。

(十二)、本岗位所辖卫生:维修现场,协助督促岗位搞好设备卫生。

第三条、常日班维修工安全操作规程

(一)、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脱岗不睡岗,不干私活和其它与工作无关的事,服从领导听从指挥。

(二)、穿戴好防护用品,做到不穿拖鞋,不打赤膊,严禁酒后上岗。

(三)、协助值班维修检查各岗位设备的安全,消除安全隐患。

(四)、不得湿手脏手启动电器开关,启动设备前检查是否有人在作业,设备有无异常。

(五)、及时做好换下设备、配件的修理工作,并将修好的设备、配件防腐并标识。

(六)、随时做好生产中的抢修准备,备足各种零配件,尽量避免临急采购。

(七)、负责设备的更新改造,负责钢结构筑物的制做安装。

(八)、修理设备时应做好各种安全措施,在2米以上高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

(九)、不得带电作业,检修设备必须可靠断电,并挂好禁止合闸牌。

(十)、电工、电焊工、气割工必须持证上岗。

(十一)、动用电氧焊应远离易燃易爆物,否则必须办理动火证,做好充足的安全措施。

(十二)、进入容器内类内必须有人监护,并可靠断电。

(十三)、起重物件时,起吊物下严禁站人,物件必须牢固固定,起重工具事先应经过严格检查。

(十四)、使用电动工具,尤其是移动式电动工具,必须做好防漏电措施。

(十五)、严禁用汽油、天那水等易燃物洗手洗衣。清洗沾污的废纱烂布,不得乱丢乱放,应放入有盖的铁桶中,集中处理。

(十六)、未使用完的油漆、稀释剂必须盖严。

(十七)、动用或接近易燃易爆物严禁吸烟。

(十八)、做好工具辅材的摆放,和维修场地的清理,做到工完场清。

(十九)、久停未开、更新改造和修理好的设备做好试车验收工作。

(二十)、本岗位所辖设备装置:公司所有设备工具。

(二十一)、本岗位所辖卫生:维修房及门口工作地,备品配件库,设备维修现场。

第四条、维修值班班长安全操作规程

(一)、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脱岗不睡岗,不干私活和其它与工作无关的事,服从领导听从指挥。(二)、督促维修工并亲自检查各岗位设备的安全,消除安全隐患。

(三)、不得湿手脏手启动电器开关,启动设备前检查是否有人在作业,设备有无异常。

(四)、做好维修班(组)的日常工作安排,做好每天的维修记录。

(五)、组织本班(组)员工做好设备的技术创新、修旧利废、节能降耗工作。

(六)、督促员工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杜绝酒后上岗,检查做好工作中的安全防护措施。

(七)、积极主动汇报反映设备状况,做好修理过程中的配件测绘记录工作。

(八)、团结好班(组)员工,做好员工的思想工作,主动汇报员工的思想动态。

(九)、制定设备维修的中小修计划,申报材料计划。

(十一)、组织落实公司各项管理制度,制订本班(组)管理细则。

(十二)、做好备用设备的管理,确保备用设备标识明显准确。

(十三)、组织开好本班(组)的班前班后会,重点强调安全生产工作。

(十四)、参加设备事故分析会,并对因维修质量和巡检不力造成的设备事故负责。

(十五)、及时组织人员、材料对设备进行抢修,做到随叫随到。

(十六)、安排做好日常的维修保养工作,加强设备的润滑。

(十七)、组织做好生产工具的准备和维修工作,检查和维护好公司的各

种设施。

(十八)、本岗位所辖设备装置:公司所有设备、建筑物、构筑物,生活设施、供水用电装置。

(十九)、本岗位所辖卫生:维修房及房外工作场地,设备维修现场。

第五条、电氧焊工安全操作规程

(一)、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脱岗不睡岗,不干私活和其它与工作无关的事,服从领导听从指挥。(二)、穿戴好防护用品,做到不穿拖鞋,不打赤膊,严禁酒后上岗。

(三)、不得湿手脏手启动电器开关,启动设备前检查是否有人在作业,设备有无异常。

(四)、从事电氧焊作业必须持证上岗,无证人员不得操作电氧焊。

(五)、不得在易燃易爆物品15米内从事电氧焊作业,确有需要必须办理动火证,做好充分的安全措施。(六)、到容器内从事电氧焊作业必须办理作业许可证,做好安全措施,并有专人监护。

(七)、使用的焊机必须绝缘良好,电压正常,高压侧防护装置良好,没有裸露电线。

(八)、氧气、乙炔表完好齐全,开关扳手无油污,氧气、乙炔管无老化龟裂,确保装有阻火器并保持完好。(九)、氧气、乙炔瓶不能合存合运,须相距10米以上,存量不能超5瓶。

(十)、无压力容器焊接证不能从事焊接压力容器工作。

(十一)、工作完成后必须清场,确保无安全隐患。

(十二)、协助钳工做好设备维修工作,做到分工不分家。

(十三)、本岗位所辖设备装置:电焊机,氧气、乙炔瓶,公司各种设备装置,建筑构筑物。

(十四)、本岗位所辖卫生:电氧焊场地,维修场地。

第六条、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一)、穿戴好防护用品,做到不穿拖鞋,不打赤膊,严禁酒后上岗。

(二)、不得湿手脏手启动电器开关,启动设备前检查是否有人在作业,设备有无异常。

(三)、从事电器维修安装必须持证上岗,无证不得从事电器维修安装。

(四)、负责全公司的电器设备的安装维修,保证用电设备的安全运行。

(五)、检修作业时,必须两人互相配合,禁止单人操作。

(六)、潮湿环境穿戴绝缘防护用品,严禁安全措施不完备安装维修电器。

8、经常清理电器装置,保持清洁;维修清理必须可靠断电,并挂禁止合闸标识牌。

(七)、未经允许严禁私自接驳电线,安装电器。

(八)、加强巡回检查,督促用电单位安全用电,做好用电保护措施(接地接零防漏电)。

(九)、各种电器保险配匹相当,不得用其它材料替代保险。

(十)、本岗位所辖设备装置:所用电器装置及用电设备。

(十一)、本岗位所辖卫生:各配电房,电箱、电机、维修场地。

第七条、值班维修工岗位责任制

(一)、必须服从上级安排,以保证操作工安全为先。随叫随到,不推卸,不敷衍。

(二)、必须保证所有设备完好。善于发现设备故障隐患,不出现设备问题,不影响安全生产。

(三)、必须在工作中保证自身和周围人员安全,劳保用品穿戴齐全,及时预防安全隐患。

(四)、不出现因没有仔细核对正确而造成的错误。

(五)、不准将维修工具、配件等物品在维修地点以外长时间放置,应及时整理、入库,维修工作完成后要及时清理现场,不能将卫生问题遗留给操作工。

(六)、维修班长班前先了解设备情况,按轻重缓急合理安排维修工作。

(七)、值班人员除及时排除设备故障外,应定时清理现场。

(八)、闲时进行必要的技术改造,节能降耗,提高生产效率,降低职工劳动强度。

(九)、做好备用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

第八条、常日班维修工岗位责任制

(一)、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脱岗不睡岗,不干私活和其它与工作无关的事,服从领导听从指挥。

(二)、穿戴好防护用品,做到不穿拖鞋,不打赤膊,严禁酒后上岗。

(三)、协助值班维修检查各岗位设备的安全,消除安全隐患。

(四)、不得湿手脏手启动电器开关,启动设备前检查是否有人在作业,设备有无异常。

(五)、及时做好换下设备、配件的修理工作,并将修好的设备、配件防腐并标识。

(六)、随时做好生产中的抢修准备,备足各种零配件,尽量避免临急采购。

(七)、负责设备的更新改造,负责钢结构筑物的制做安装。

(八)、修理设备时应做好各种安全措施,在2米以上高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

(九)、不得带电作业,检修设备必须可靠断电,并挂好禁止合闸牌。

(十)、电工、电焊工、气割工必须持证上岗。

(十一)、动用电氧焊应远离易燃易爆物,否则必须办理动火证,做好充足的安全措施。

(十二)、进入容器内类内必须有人监护,并可靠断电。

(十三)、起重物件时,起吊物下严禁站人,物件必须牢固固定,起重工具事先应经过严格检查。

(十四)、使用电动工具,尤其是移动式电动工具,必须做好防漏电措施。

(十五)、严禁用汽油、天那水等易燃物洗手洗衣。清洗沾污的废纱烂布,不得乱丢乱放,应放入有盖的铁桶中,集中处理。

(十六)、未使用完的油漆、稀释剂必须盖严。

(十七)、动用或接近易燃易爆物严禁吸烟。

(十八)、做好工具辅材的摆放,和维修场地的清理,做到工完场清。

(十九)、久停未开、更新改造和修理好的设备做好试车验收工作。

(二十)、本岗位所辖设备装置:公司所有设备工具。

(二十一)、本岗位所辖卫生:维修房及门口工作地,备品配件库,设备维修现场。

第九条、维修值班班长岗位责任制

(一)、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脱岗不睡岗,不干私活和其它与工作无关的事,服从领导听从指挥。

(二)、穿戴好防护用品,做到不穿拖鞋,不打赤膊,严禁酒后上岗。

(三)、督促维修工并亲自检查各岗位设备的安全,消除安全隐患。

(四)、不得湿手脏手启动电器开关,启动设备前检查是否有人在作业,设备有无异常。

(五)、做好维修班(组)的日常工作安排,做好每天的维修记录。

(六)、组织本班(组)员工做好设备的技术创新、修旧利废、节能降耗工作。

(七)、督促员工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杜绝酒后上岗,检查做好工作中的安全防护措施。

(八)、积极主动汇报反映设备状况,做好修理过程中的配件测绘记录工作。

(九)、团结好班(组)员工,做好员工的思想工作,主动汇报员工的思想动态。

(十)、制定设备维修的中小修计划,申报材料计划。

(十一)、组织落实公司各项管理制度,制订本班(组)管理细则。

(十二)、做好备用设备的管理,确保备用设备标识明显准确。

(十三)、组织开好本班(组)的班前班后会,重点强调安全生产工作。

(十四)、参加设备事故分析会,并对因维修质量和巡检不力造成的设备事故负责。

(十五)、及时组织人员、材料对设备进行抢修,做到随叫随到。

(十六)、安排做好日常的维修保养工作,加强设备的润滑。

(十七)、组织做好生产工具的准备和维修工作,检查和维护好公司的各种设施。

(十八)、本岗位所辖设备装置:公司所有设备、建筑物、构筑物,生活设施、供水用电装置。

(十九)、本岗位所辖卫生:维修房及房外工作场地,设备维修现场。

第十条、电氧焊工岗位责任制

(一)、工作前行检查电焊机及金属台是否有牢固的接地。电焊机外壳必须有单独的、合乎规格的接地线。接地线不得接在建筑物和各种管道人。此外还应清除现场易燃物品(如棉纱,汽油等)。

(二)、电极夹钳的手柄处绝缘物必须良好,否则应立即修理。如确实不能使用,应换新的。

(三)、电焊导线不得从乙炔、氧气或易燃气体管道随近通过,孔洞能与这些管理道处于同一地沟内。

(四)、焊接大件及加温后的零件时,须配备两人搬运。焊件应摆放稳固,以防倒塌或坠落伤人。

(五)、在金属容器进行焊接时,至少应在窗口外面设一人监护。

(六)、清除熔渣时,应戴上防护镜,防止熔潭溅入眼睛。

(七)、工作完毕后,应检查焊接点有无火星遗留。经常清理焊机卫生,搞好安全生产。

第十一条、电工岗位责任制

(一)、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脱岗不睡岗,不干私活和其它与工作无关的事,服从领导听从指挥。

(二)、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自离岗。

(三)、严格执行用电安全操作规程,且持证上岗。

(四)、发电机房、配电房不准闲杂人员进入,且发电机房、配电房、配电箱必须上锁,避免意外安全事故发生。

(五)、每天对供电线路、生产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确保线路和生产电气设备能正常使用,并做好巡查记录。

(六)、线路和电气设备检修时,必须断掉电源,并在显眼处设置安全标志警示牌。

(七)、对电力的正常供给和电气设备能正常生产负责。

第十二条、污水处理站相关制度

一、污水处理站操作规程

(一)、总则

1、本规程是用于指导污水处理、正常运行的技术文件和依据,它包括职责、管理范围、运行原理、操作守则、化验检测、维护管理等相关内容。

2、本规程适用于污水处理站的水处理操作运行员工,也适用于管理、化验、技术和维护检验人员,还可供有关专业人员参考。

3、污水处理操作人员,应达到懂原理、会操作、能诊断、可排故,同时还可进行简单的维护管理,保证处理效果。

(二)、职责

1、污水处理站员工应保证站内所有设施的完好,并处于良好的运行工作状态,发现故障及时排除,不得带病工作,不得违章作业。

2、严格执行本规程和企业相关规定,尽职尽责搞好本职工作,实现安全运行,达到废水处理要求效果。

3、做好营运工作记录和水质检测报表,接受企业主管和相关部门的检查。

(三)、管理范围

从污水进入污水处理系统起,至污水流经污水处理站的各个单元,实现达标排放后,排出污水站排入外排管网的全部建构筑物、设备、仪表、控制系统和绿化、卫生、安全系统。

(四)、运行原理

本工程主体采用物化-生化工艺,生化工艺采用“厌氧+ 接触氧化”工艺,使污水达到排放标准。

(五)、操作守则

1、各设备开机前准备:检查各管路连接及开启是否正常,有无滴漏现象;检查各线缆有无破损及脱落现象,发现异常及时维修;检查各设备仪器是否完好。

2、保证风机的正常运转,做好风机的日常巡查,如油位、冷却水、各螺栓紧置程度等,发现问题参照说明书及时解决。

3、确保每天进入生化池的水量,水质稳定。

4、排泥:物化沉淀池排泥时间、排泥量视加药量而定;沉淀池排泥频率为根据好氧池中mlss现场定。

5、污泥处置:根据排泥周期,定期安排槽罐车抽出池内剩余污泥,外运进行处理。

6、严格控制进水指标及水量,防止由于水质波动过大影响菌种生长;每天做好菌种观测纪录:污泥沉降比、絮凝性、沉降性等,和各池(ph调节池、集水池、综合废水调节池、厌氧沉淀池、二沉池出水、终沉池出水等)水质指标测定:包括cod、ph,并计算其去除率,以便及时调整进水方案,每天1次。

(六)、注意事项

1、认真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特别是对水池、设备巡检时一定要高度集中,不得跨安全防护栏外作业。

2、机电设备检修应切断电源,在中控室开关处示挂检修标识。

3、污水、污泥均应严格按规定消毒处理,不得随意倾倒、堆放。

4、所有污水处理用药剂、原料等均不能与生活饮用水源和食品接触,防止中毒事故。

二、污水处理使用管理制度

1、值班管理人员对污水处理设备的所有操作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操作,以免出现人身伤亡事故。

2、值班管理人员须对污水处理系统设备进行相关的巡检及维护保养,每天巡检次数不得少于3次(即早上上班开机、中途切换供氧泵以及下班前停机检查)。

3、值班管理人员每天必须填写污水处理站日常巡检记录、维护保养情况以及设备运行情况(具体见附表)。

4、值班管理人员领用污水处理电房钥匙时要进行登记记录。若钥匙遗失,须报知设备部门负责人林伟喜(电话:150********,短号:658190)或安全部门相关负责人王伟(电话:136********,短号:652680)。

5、污水处理系统的两台供氧泵必须交替使用,单台持续运行不可超过4小时,供氧泵每天须运行8-12小时。

6、运行时,供氧泵温度不可过高,当发现供氧泵温度超过规定温度(运行温度不超过80℃)时,须手动切换另一台使用。

7、当其中一台供氧泵出现故障时,应立即停机并切换另一台工作,随后进行检查处理。

8、为保证各池密闭性。在值班人员巡检、维护结束后,须关紧池盖,防止杂物进入而影响污水处理效果。

9、值班管理人员下班时必须保证供氧泵及抽水泵已停机并将按钮打到中间位置,谨防时控器出现故障自动启动

10、设备管理人员应不定期对污水处理站进行检查,监督值班人员是否有巡检、启动污水处理设备,每周检查不得少于一次。

三、污水处理巡检制度

1、值班管理人员每天必须对污水处理设备进行定时巡检和起动,发现问题并及时处理做好记录。

2、值班管理人员应对时控开关进行检查,保证其正常工作。

3、值班管理人员每天必须对电房内供氧泵运行情况进行检查,一旦发现温度(运行温度不超过80℃)过高时要立即处理。

4、值班管理人员必须检查备用供氧泵是否良好(确保润滑油不倒抽、压力表指示为零等),发现立即处理。

5、值班管理人员须检查污水池水位情况,根据液位高低进行适当调节浮线高低。

6、值班管理人员须检查各池中是否落入杂物并清理。检查完毕须关紧池盖,每季度应对污水池内淤泥进行清理。

7、值班管理人员下班前,必须进行一次巡检,关闭供氧泵及抽水泵。

四、污水泵日常维护保养制度

1、岗位操作人员和维修人员应熟悉机电设备的维修规定,对污水处理设备定期进行维护保养,轴承位应定期加油、其它部位检查。

2、应对构筑物的结构及各种闸阀、护栏、爬梯、管道等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及防腐处理,并及时更换被损坏的照明设备。

3、污水泵在运行过程中,轴承温度不能超过环境温度35℃,最高温度不得超过80℃。

4、应经常检查和紧固各种设备连接件。

5、各种管道闸阀应定期做启闭试验。

6、应定期检查、清扫电器控制柜,并测试其各种技术性能。

7、不得将维修设备更换出的润滑油、润滑脂、实验室废水及其它杂物丢入污水处理设施内。

8、如发现污水泵有异常声音应立即停车检查原因。

9、维修机械设备时,不得随意搭接临时动力线。

第十三条、机修班组培训学习制度

为保障运行检修班班组培训工作的开展,提高班组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使班组培训工作真正起到提高班组人员素质的作用,提高班组工作能力的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1、班组的培训每月应不少于一次,如有工作安排未进行的可以在第二个月进行,但不得有遗漏。

2、班组培训的主题内容必须精要简练、具有针对性和实效性,要从解决班组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个人的不足之处着手,切实提高班员的素质。培训工作可结合送电线路等级工考试内容及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及制度、现场实际操作培训。班组培训的形式应多样化,如:专题讨论、专业技术人员讲课、现场操作培训、参加学习、安全工器具的检查、事故分析等。

3、班长和班组技术培训员每月根据本月工作的主题内容积极商议,作好充分准备。班组培训工作原则上由班长主持。在开展培训工作时,班长和班组安全员要调动好班员的积极性,正确引导班员围绕主题开展活动。班组的培训记录要真实反映学习的情况。

4、班组在完成培训工作后,应向领导汇报培训情况,如有需要应请领导到现场点评。

5、班组培训的开展和记录应按以下几个步骤进行,培训记录由班组技术培训员负责:

a)明确培训的主题内容;

b)讲清培训的目的和要求;

c)说明进行此次培训的步骤和注意事项;

d)培训工作的实际开展情况;

e)培训工作的讨论、小结。

6、班组培训工作每个季度进行一次考试,考试内容将围绕一个季度的培训工作进行,如有不合格的人员可以重做一次,重做一次扣30元作为班费。

7、班组每月对个人的培训记录进行检查,必须做到有学习有记录,缺一次记录扣50元,责令在两天内重新进行记录,如再次检查有问题将累加扣罚。班组培训所有班员必须按时到场,如有未到者必须有原因,无故不参加培训学习的人员每人扣50元/次。

第三章、特种设备岗位安全职责

第一条、特种设备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职责

(一)、特种设备安全生产负责人是公司特种设备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公司的特种设备安全全面负责。

(二)、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负责建立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的法规、规章、标准和政策,加强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并接受安全审核。

(四)、审定安全生产规划和计划,确定本公司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批准重大安全技术措施,切实保证生产资金投入,不断改善劳动条件。

(五)、检查并考核同级副职以及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六)、负责健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充实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听取安全工作汇报,决定安全工作的重要奖惩。

(七)、定期组织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发现问题立即督促整改。

(八)、研究解决特种设备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组织编制应急预案和应急演练。负责本单位事故、突发事件的应急、调查、处理和报告。

(九)、把安全工作业绩作为考核干部的重要依据,对发生重大事故的干部,要分清责任,严肃处理。

(十)、按照上述安全职责,确定公司年度安全工作的指导思想以及部门安全管理的目标、任务。

第二条、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负责人安全职责

(一)、熟悉掌握并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安全技术规范、本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制订并认真落实执行本单位特种设备岗位责任制、各项特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二)、全面了解、掌握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状况,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性能和安全使用;建立特种设备台帐,主动申请检验检测机构对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主动接受质监部门的安全监察。

(三)、对特种设备使用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重点特种设备和易发生事故设备重点监控,发现问题的应当立即处理,及时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必要时还应报告当地监管部门和政府。

(四)、负责本单位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组织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专门安全技术培训,经相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持有效证件上岗。建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花名册,安排持证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每二年复审一次,确保证件不过期、失效。

(五)、分管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安全技术管理、特种设备管理等方面工作,并主管业余消防队建设,

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经常性开展演练。

(六)、加强对班组安全管理员的教育和培训,全面提高各级安全管理员的业务水平,进一步做好全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三条、特种设备安全教育责任人安全职责

(一)、抓好对新工人进行入厂前的安全教育,让其了解企业的基本情况和存在危险性的设备或场所。

(二)、制订年度培训教育计划,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岗位作业人员参加质监部门的取证和换证培训学习。

(三)、确保司炉工、电梯、起重机械、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经质监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准许上岗。

(四)、安排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每二年复审一次。

(五)、建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档案和名册。

(六)、对职工进行经常的安全教育,坚持每月进行安全知识学习,学习规章制度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进行事故安全分析,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提高安全技术操作水平。

第四条、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管理责任人安全职责

(一)、严格执行单位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本单位使用设备安全技术档案齐全完好。

(二)、特种设备技术档案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特种设备出厂时所附带的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

(三)、特种设备运行管理文件包括:注册登记文件、安装监督检验报告、年度检验报告、日常运行记录、故障排除及维修保养记录等。

(四)、特种设备资料应长期保存。

第五条、特种设备维护保养管理责任人安全职责

(一)、根据设备使用的规范要求、使用年限、磨损程度以及故障情况,编制设备的年度、月、周、日维护保养计划,明确维护保养工作的开始时间及完成日期,按期完成计划项目。

(二)、根据设备运行周期,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按设备使用情况,进行有针对性的维修和保养。维护保养工作应根据设备的不同部位,编制维护保养项目明细,对易磨损、老化部位实施重点维护保养,及时更换破损、变形部件,保证设备的安全等级和质量标准。

(三)、在维护保养工作中,摸索设备使用及磨损规律,确定维护保养周期。依据维护保养周期,储备维护保养工作所需的设备零部件,保障及时有效地实施维修保养计划。

(四)、建立设备维护保养档案记录,将每次维修情况、维修内容、更换配件情况用文字记录备案。使维修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系统化,为员工专业技术培训提供教案。做到心中有数。设备使用部门的管理人员应随时掌握维护保养计划的落实情况,并负责监督检查,使设备维修保养制度化、规范化。

第六条、特种设备事故预防及应急预案

(一)、预防措施:

1、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参与制订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规章制度;安全领导小组负责督促检查,不得指使或同意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违章操作,并有权对违章行为进行制止;确保特种设备安全经济运行,满足生产需求,做好环境保护和成本核算工作。

2、贯彻落实政府主管部门对特种设备的安全检查以及下达的有关特种设备方面的安全监察指令。

3、制订和实施特种设备定期检查、检修及购置各种备件计划。

4、定期组织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

5、定期收集、整理特种设备有关记录并组织相关人员总结前段时间特种设备运行中的经验教训并制订改进措施。

6、每月针对特种设备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并做好记录,及时报告特种设备的使用情况及需要解决的问题。

7、制订和实施特种设备及附属设备的维修保养计划,配合有关部门进行特种设备检修后的验收工作。

8、发生事故要及时组织调查处理并写出事故报告书。

9、积极改善特种设备工作区域的劳动条件,关心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思想工作、生活与技术培训,做到安全文明生产。

10、安全领导小组每年底应对全公司安全工作进行总结,并提出下一年的工作计划,年度工作总结报告呈报经理和上级主管部门。

(二)应急措施及救援预案

1、紧急事故发生后安全领导小组分成三个部分进行应对:a)消防组;b)疏散组;c)救援组

1.1、消防组:由安全领导小组下属的义务消防队员应在第一时间赶到事故现场,使用消防水枪或其他灭火器材扑灭可能扑灭的火险,如火势蔓延则立即报警(火警电话:119)。

1.2、疏散组:负责所有消防通道的畅通,并切断电源,关闭所有机械设备,指挥员工安全有序地疏散。

1.3、救援组:负责对受伤人员的应急处理:负责对消防、医疗急救中心的联络工作(医疗急救中心电话:120),做好消防、急救车辆引导工作。

2、警报的解除

2.1、由安全领导小组负责警报的解除及警报解除后的生产恢复组织工作。

2.2、如发生火灾或爆炸,由政府主管部门作出决定。

3、记录在案:凡发生安全隐患或大小事故,由相关人员填写《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以及《事故调查报告》,并逐级上报,记录在案,必要时向政府主管部门报告,并配合其调查核实。

4、注意事项:

4.1、各岗位负责人应指定岗位代理人,以防不测。

4.2、厂区内出现任何险情应第一时间通知门卫。

4.3、车间和仓库人员应从标有安全标识的消防通道撤离。

第四章、锅炉工相关制度

第一条、司炉工安全操作规程(煤炉)

一、锅炉必须经过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注册登记,领取使用登记证后才能使用。

二、独立操作的司炉工人须持有司炉操作证,且符合操作炉型和类别要求。

三、锅炉点火前必须做好各项检查式作,并确认正常才允许点火。对新、移装、大修或者长期停用的锅炉应进行烘炉和煮炉,烘炉时间取决于锅炉型式、容量及炉墙干湿程度,一般小型锅炉不得少于4天,本单位15吨锅炉不得少于一天。

四、点火升压时,要保持锅炉温度慢慢升高,不得快速提升锅炉温度。从冷炉到使用工作压力的时间,一般水循环较好的小容量锅炉,要控制1-3小时,本单位15吨锅炉就控制在5小时左右。

五、升压过程中,必须按规定的要求做好检查及各项操作,确认正常后才能进行供汽或并炉。

六、运行正常后,必须经常调节燃烧,保持锅内汽压(或水温)和水位稳定。

七、锅炉运行时,每小时应对炉体和所有安全附件、仪表、附属设备、辅机等巡视检查一次,每班应冲洗水位表一次,锅炉排污一次和安全保护装置试验一次;每周(月)应做安全阀手动(自动)放汽试验一次;每周至少应冲洗压力表存水弯管一次。以上的检查和试验,应认真做好记录并签名确认。

八、在给煤后或拨火前应注意将炉门关严,炉膛应保持负压,防止火焰喷出伤人。

九、对运行的锅炉,不准进行补焊、拧动手孔和人孔螺丝或敲打各受压部件。

十、在停炉之前应进行下列工作:

1、临时停炉,锅炉水位应稍高于正常水位

2、事先停止送风和给煤,停炉后炉内压力不能继续升高,根据情况放出锅内蒸汽

3、临时停炉,必须关好烟囱挡板及压好火,并将炉门打开,长期停炉,应扒出燃烧室内的余煤,清除所有烟道、灰斗的灰渣

十一、锅炉运行中,遇到有以下情况之一时,应立即停炉:

1、锅炉水位低于水位表的下部可见边缘

2、不断加大给水及采取其他措施,但水位仍继续下降

3、锅炉水位超过最高可见水位(满水),经放水仍不能见到水位

4、给水泵全部失效或给水系统故障,不能向锅炉进水

5、水位表或安全阀全部失效

6、设置在汽空间的压力表全部失效

7、锅炉元件损坏,危及运行人员安全

8、燃烧设备损坏,炉墙倒塌或锅炉构架被烧红等严重威胁锅炉安全运行

9、其他异常情况危及锅炉安全运行

第二条、鼓、引风机安全操作规程

一、启动前的检查与准备工作:

1、检查地脚螺丝、联轴器螺栓是否松动,油位是否正常

2、用手拨动联轴器旋转,检查有无摩擦、卡位现象

3、开通冷却水阀门

4、将进风门闸板关闭

5、待风机旋转正常后慢慢开启风门闸板

二、运转正常后,要检查运行情况:

1、应无异音和摩擦现象

2、轴承油位计不漏油、指示正确,润滑油温度不超过60℃

3、轴承温度正常,振动、串轴不超过规定值

4、传动皮带完整,无跑偏及脱落现象

5、安全遮栏完整,地脚螺丝紧固

6、遇到异常情况应及时通知有关人员进行处理,如有紧急情况要立即停机

三、鼓、引风机停用

1、按下停电按钮,切断电源

第三条、除氧器安全操作规程

一、除气器正常运行时,水位维持在:60%-80%、内部压力保持在:0.02mpa、水箱水温维持在:102℃-104℃。

二、保持给水在饱和状态,保证含氧量合格;压力安全阀不漏汽,不误动;除气器溢水装置不误动,不泄漏;对空排气门不喷水;经常注意压力,水位调整器的运行情况,失灵时应改为手动。

三、除气器给水采用双路给水泵,一路正常给水,一路备用,采用自动给水,正常给水泵出现故障时由司炉工手动启用备用泵。

四、除气器压力下降的原因:1、压力自动调节器失灵,加热蒸汽量不足或者中断;2、补水过快、过多,补水温度过低;3、表计失灵。

处理措施:1、将压力自动调节器改为手动,维持除气器内压力在规定范围内;2、适当控制补水速度,及时调整;3、压力表失灵,参照其他表计加强监视,尽快更换。

五、除气器压力升高的原因:1、压力自动调节失灵;2、供热负荷增大,压力上升3、减温减压器出口压力升高。

处理措施:1、把压力自动调节器切换为手动,降低除气器内部压力;2、除气器压力恢复时,注意安全阀回座情况,发现卡涩及时处理。

六、除气器产生振动的原因:1、除气器过负荷,除气头压力波动,造成进水管摆动;2、补水过快或忽大忽小不均匀;3、除气器内部压力突然下降,引起汽水沸腾。

处理措施:1、降低除气器负荷,调整恢复除气器正常压力;2、控制补水量均匀,补水速度适当;3、振动出现在启动时,控制升温升压速度。

七、通过锅炉水位计监测除气器是否正常给锅炉供水,通过控制台电流表(供水电流为65a-70a)监测给水泵是否正常给锅炉供水。

八、除气器因故障不能正常供水,不能停止生产时暂时开启锅炉直供水装置,立即排除故障恢复除气器供水。

第四条、水泵安全运行操作规程

一、电动给水泵的启动:

1、检查地脚螺丝、联轴器连接紧固情况

2、手动转轴检查给水泵及电动机转动情况

3、检查轴承润滑油油位,开启冷却水

4、打开给水泵进水阀

5、打开给水泵出口管压力表旋塞

6、启动电动机,检查旋转方向是否正确,有无异常音响

7、待电动机转速正常后,缓慢开启水阀,待出水阀全开后,应将阀门手轮倒转回一圈。

二、电动给水泵运转正常后,要检查运行情况:

1、注意给水泵运转的音响,振动及温升(轴承外壳的温度不超过60-70℃为宜)

2、检查齿轮箱润滑油

3、检查压力指示

4、遇到紧急情况可开启备用给水泵后再将故障给水泵停机。

三、停泵操作

1、按下停电按钮,切断电源

2、关闭给水泵出水阀和进水阀

3、给水泵停机后,关闭冷却水阀门

4、将本班组给水泵故障及切换给水泵运行情况记录到运行记录表备查

第五条、分气缸安全操作规程

一、司炉工必须提前十五分钟到班,交接班时交班班组应将本班汽压、生产、设备的运行情况记录好并交给接班班组。

二、根据生产情况用工艺规定,合理调配送汽,确保生产任务的完成。

三、锅炉房要经常与各用汽高塔生产班组紧密联系,紧密配合,及时掌握汽压变化情况,并做好汽压变化记录。

四、熟悉设备运行状况,定期检查分汽缸和各用汽高塔的管道、压力表、排压阀等仪器和设备,发现问题及时向主管生产领导汇报。

五、节假日或停工休息日必须将所有进、出口阀门关死,并必须打开排压阀、排污阀,将管道和分汽缸内的蒸汽排尽,检查压力表是否归零。

六、送汽前先排尽管道及分汽缸内的冷凝水,送汽时应侧身缓慢打开汽阀,阀门开到底时,回转半圈防止卡死,并预先通知各用汽高塔生产班组。如遇停电、停汽或设备故障,必须关掉全部汽阀。

七、提高警惕,保证安全。严禁闲杂人员进入和逗留分汽缸区域,不得利用锅炉设备(包括分汽缸)烘烤衣服等物品。

八、生产结束后,关闭各开关、阀门,清扫地面,整理工具,做好设备的保养工作。

第六条、除尘麻石塔安全操作规程

一、启动锅炉时先向脱硫除尘塔供水,待排水口有水流溢出后,才能开启引风机,停炉时,先停引风机再停止向脱硫除尘塔供水。

二、锅炉运行中要勤于检查除尘塔供水情况,当发现溢流槽有堵塞时,应及时清理,溢流槽的水位随时保持在调试好的高度,并控制除尘塔用水量不应过大,以免烟气带水。

三、锅炉运行中必须经常监察除尘塔后的温度

当锅炉机组带正常负荷时,除尘塔后的烟气温度在正常值±5℃以外时,必须立即查明原因,采取必要措施排除。

四、注意锅炉运行中的除尘塔阻力

阻力增加可能是锅炉超出力运行和锅炉风量太大(包括漏风)或除尘器排灰口堵塞,使除尘塔内积水,破坏了除尘塔内的动力场;也可能是排污口、除尘塔体漏风并使烟气带水,或者造成除尘塔出口处积灰;还可能因除尘塔内壁局部无水膜区使内壁局部积灰而产生局部向心的干扰气流,这部分气流的水滴被带出除尘塔,还可能是除尘器后烟道腐蚀开裂造成大量漏风。

五、烟气带水

出现烟气带水现象,除了上面所提到的引起除尘塔阻力增加诸原因外,进入除尘器的烟道上部和侧面的挡水檐因堵塞失去作用使烟气进口断面积形成水帘,当烟气以一定的速度进入时,吹散水帘及溢流槽顶部砖和溢流口部分未按图施工,使水膜被旋转上升的烟气吹散等,都将造成烟气带水,应针对不同情况采取不同措施排除。

六、排灰口堵塞

排灰口堵塞产生的原因可能是除尘塔顶部或烟道入口处因积灰严重而倒塌;或因除尘塔检修后对塔体内部清理不够;还可能是除尘塔供水时造成排灰口处积灰堵塞等,应勤于检查找出原因采取措施排除。

第七条、叁塔流动床操作规程

一、设备的调试、使用

1、缓缓开启设备进水阀,对交换塔进水,待交换塔注满水后,调至所需流量。

2、启动软水泵。

3、依次开启饱和树脂阀,使树脂进入再生塔及清洗塔(以树脂高度至塔上方的视镜一半为准)。

4开启新生树脂阀及喷射器动力水阀,调节树脂输送量,一般情况下,输送压力为0.1mpa。

5、开启盐水阀,调节盐液流量,使喷射器把盐液抽吸入再生塔。

6、打开通往进水流量计(清洗、预清洗流量计)的阀门,调至额定流量,提供再生、清洗用水,设备即可正常运行。

7、树脂运行流量与树脂输送量保持一致(从两塔之间视镜观察)

二、停床

当设备需停止运行时,按启床顺序依次关闭阀门及水泵电源即可,若长时间停床,应将再生、清洗塔树脂送回交换塔(关闭饱和树脂阀,加大新生树脂返回量即可)

第七条、锅炉工叉车安全操作规程

(一)、学习和掌握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和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本岗位安全操作规定,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技能要求。

(二)、严格遵守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定,服从管理,不违章作业,有权拒绝违章指挥,不冒险作业。

(三)、遵守劳动纪律,严禁穿拖鞋、打赤脚。做到不脱岗、不串岗、班中不睡觉、班前四小时和班中不饮酒。

(四)、操作者必须经过培训,取得作业证后,方可操作。

(五)、作业前必须认真检查转向、刹车等装置是否安全可靠,确认安全后方可出车。

(六)、装运物货不得超载,应有专人指挥,作业时货物应装稳、系牢,不准长距离(1公里以上)运输货物,行驶速度不得超过10公里/小时,注意避让行人。

(七)、严禁装运易燃易爆物品,驾驶室外不得乘人。

(八)、严寒季节,要加强防寒防冻措施。做好叉车的保养、送修送检工作。

(九)、做好地台板的集中、整理、分类、维护工作。

第八条、锅炉班组日常工作规定

1、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各司炉工要做好交接班的记录,对本班发生或者需要下班处理的事项要交接清楚;

2、在设备停机多日开首个班次时,必须提前半天开机试运行;主要检查管道、压力表、安全阀、保温棉、是否漏水、漏气等情况;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3、每班次不得少于两次对除氧器、回水装置、脱销装置、静电除尘装置;新塔、旧塔及锅炉分汽缸主要仪表

和安全阀的检查,具体人员由班长安排;具体检查时间为:上午10:00-11:00下午14:00-16:00 晚上20:00-21:00 凌晨04:00-05:00

第10篇 医药化工企业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一、目的

为了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投入的长效机制,确保企业对安全生产管理、事故隐患整改和安全技术措施费用的提出和使用能及时、到位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安全生产投入及提取使用管理。

三、依据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和江苏省关于剧毒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费用提出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四、程序

4.1公司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帐户,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帐户由财务资产部负责管理。

4.2安全投入

4.2.1公司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应保证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

4.2.2公司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对由于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4.2.3财务资产部、安全保卫部每年做好安全投入资金的相关报告。

4.2.4安全投入费用包括:

4.2.4.1安全生产管理费用;

4.2.4.2安全资料的编印、安全标志牌的购置、安全宣传栏的设置、安全报刊、书籍、标语的购置等费用;

4.2.4.3安全培训及教育费用(包括从业人员的培训、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安全管理人员的考察、培训等);

4.2.4.4从业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费用(包括一般劳动防护用品和特种劳

动防护用品等);

4.2.4.5危险源(包括重大危险源)、事故隐患(包括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等费用;

4.2.4.6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计划包括的费用;

4.2.4.7事故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投入、维护、保养费用;应急救援预案的维护和应急救援预案演练的费用;

4.2.4.8消防设施与消防器材的配置、维护、保养费用;

4.2.4.9新、改、扩建和在役生产装置的安全评价费用;

4.2.4.10保健、急救措施费用;

4.2.4.11安全科技投入;

4.2.4.12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用;

4.3安全费用的提取和使用

4.3.1财务资产部按规定建立相应的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制度,加强对安全投入的管理。

4.3.2安全生产投入及安全生产费用按月提取,年度终了时结算。以本年度实际销售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逐月提取:

4.3.2.1当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1000万元及以下时,按照4%提取;

4.3.2.2当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1000万元至10 000万元(含)时,按照2%提取;

4.3.2.3当年实际销售收入在10 000万元至100 000万元(含)的部分,按照0.5%提取。

4.3.2.4当年实际销售收入在100 00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照0.2%提取。

4.3.3建设、工程项目应按有关规定,在生产经营及建设施工过程中足额提取安全费用,并用于项目的安全设施建设中。

4.3.4安全费用由财务资产部按月提取,计入成本费用,专户储存,专项用于安全生产,不得挪作他用。

4.4对不按规定使用安全技术措施费用或安全技术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公司将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罚,罚款数额由公司决策机构核定,罚款的收入,应如数上缴公司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帐户,统一调配使用;因此而发生职业病或伤亡事故的,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4.5对于安全生产工作成绩优异的部门、班组或个人给予适当奖励,奖励资金不使用安全生产专项资金。

第11篇 化工企业生产设备设施验收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对公司设备设施验收过程的管理,确保设备验收工作合理、高效的展开,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生产、安全设备设施的验收。

1、验收的内容和标准

1.1、设备外观、包装情况、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等是否符合要求。

1.2、设备清单是否与实物相符,以及其它资料是否齐全,有无缺损。

2、设备设施的验收

2.1、设备设施到达公司后,生产部负责人应组织生产部门、采购部门及生产车间相关人员,及时到达现场,共同参加设备的开箱验收工作。

2.2、各部门到达现场后首先检查设备设施的外包装情况,在确认设备外包装完整无损的情况下,即可开箱验收。开箱后依据清单明细,逐件核对设备的合格证、产品说明书等技术资料,如发现资料短缺,应由设备采购部门负责追回。

2.3、验收过程中如果发现设备破损、生锈、变形等外观质量不合格时,验收人员应暂停验收,并责成采购部门督促设备供货厂家更换,更换后再重新进行验收。如设备有缺失采购部门负责向供货厂家进行追要,到达后再行验收。

2.4、开箱设备设施验收合格后,生产部负责填写设备设施验收入库单,其他参与验收人员签字确认。

2.5、设备设施完成安装进入调试阶段后,车间操作人员对调试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向生产部和生产副经理报告,由生产副经理责成采购部门督促设备供货厂家及时进行返修,直至符合质量要求为止,对于无法进行现场返修的设备,要求供货厂家及时予以更换。

2.6、设备设施在质保期内出现问题,由生产部联系采购部门督促供货厂家直接解决。

2.7、对进厂设备中的安全设备设施,在验收中必须注明完好与否,并要求所有参与验收的人员进行确认。

2.8、对有关安全的设备设施的验收,要求有安委会人员参加并建立台帐。

第12篇 化工企业应急救援装备物资药品检查维护管理制度

1、目的:为保障应急救援装备、物品、药品处于良好状态,为发生突发事故救援时提供物质保障,制定本制度。

2、范围:应急救援装备为消防器材和设施、标识或图标、呼吸器、防毒面具等。物资包括抢险时所需的物品。药品包括因中毒或灼伤等治疗时所需的药品。

3、职责:

3.1、安全行政部负责消防设施和器材、防毒面具、呼吸器、标识和图标等的日常管理。

3.2、行政部负责药品的日常监督管理。卫生室为具体负责单位。

4、检查与维护管理

4.1、管理要求

4.1.1、非火灾或事故下,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准使用、试用和玩耍消防器材、消防设施和安全标示、物资。特殊情况(非事故)确需使用时,需经安全行政部门许可。药品类必须保证在有效期内,并定期更换。

4.1.2、严禁占用消防通道,堵塞安全出口;严禁圈占、堵塞消火栓、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保证通道出口畅通,消防器材处于随时可用状态。

4.1.3、严禁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和器材,对破坏消防设施、器材和标示的行为予以严肃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送交公安部门处理,并号召全体员工检举破坏消防器材、设施和标示的行为。

4.1.4、按有关规范配备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按照治疗要求合理配备应急药品。

4.1.5、由安全行政部对消防器材和设施、防毒面具等的使用情况进行定期巡检,按照消防器材和设施的性能要求,每月或每年进行一次检查,对达不到标准的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及时更换或维修。

4.2、维护管理:

4.2.1、日常检查

4.2.1.1、设备或设施、防护器材的每日应检查由所在岗位执行,所在车间主任为主要负责人。检查器材或设备特别是气体泄漏报警警铃的功能是否正常。如发现不正常,应在日登记表中记录并及时处理。

4.2.1.2、电工定期对备用电源进行1—2次充放电试验,1—3次主电源和备用电源自动转换试验,检查其功能是否正常。看是否自动转换,再检查一下备用电源是否正常充电。

4.2.1.3、仪表组每周要对消防通信设备的检查,应进行控制室与所设置的所有电话通话试验,电话插孔通话试验,通话应畅通,语音应清楚。

4.2.1.4、安全行政部每周检查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是否齐备,并处于安全无损和适当保护状态。

4.2.2、报警警铃年度检查试验

每年对报警系统的功能应作全面检查试验,并填写年检登记表。

4.2.3、消火栓系统定期检查

消火栓箱应经常保持清洁、干燥,防止锈蚀、碰伤和其它损坏。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维修。检查要求为

4.2.3.1、消火栓和消防卷盘供水闸阀不应有渗漏现象。

4.2.3.2、消防水枪、水带、消防卷盘及全部附件应齐全良好,卷盘转动灵活。

4.2.3.3、消火栓箱及箱内配装的消防部件的外观无破损、涂层无脱落,箱门玻璃完好无缺。

4.2.3.4、消火栓、供水阀门及消防卷盘等所有转动部位应定期加注润滑油。

4.2.4、灭火器材的定期检查

每周应对灭火器进行检查,确保其始终处于完好状态

4.2.4.1、外观检查

4.2.4.1.1、检查灭火器铅封是否完好。灭火器已经开启后即使喷出不多,也必须按规定要求在充装。充装后应作密封试验并牢固铅封

4.2.4.1.2、检查压力表指针是否在绿色区域,如指针在红色区域,应查明原因,检修后重新灌装

4.2.4.1.3、检查可见部位防腐层的完好程度,轻度脱落的应及时补好,明显腐蚀的应送消防专业维修部门进行耐压试验,合格者再进行防腐处理

4.2.4.1.4、检查灭火器可见零件是否完整;有无变形、松动、锈蚀(如压杆)和损坏,装配是否合理

4.2.4.1.5、检查喷嘴是否通畅,如有堵塞应及时疏通

4.2.4.2、定期检查

4.2.4.2.1、每半年应对灭火器的重量和压力进行一次彻底检查,并应及时充填

4.2.4.2.2、对干粉灭火器每年检查一次出粉管、进气管、喷管、喷嘴和喷枪等部分有无干粉堵塞,出粉管防潮堵、膜是否破裂。筒体内干粉是否结块。

4.2.4.2.3、灭火器应进行水压试验,一般5年一次。化学泡沫灭火器充装灭火剂两年后,每年一次。加压试验合格方可继续使用,并标注检查日期

4.2.4.2.4、检查灭火器放置环境及放置位置是否符合设计要求,灭火器的保护措施是否正常。

4.2.5、防护器材的定期检查

防毒面具及滤毒罐应经常保持清洁、干燥,防止锈蚀、剐伤和其它损坏。每半月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维修。检查要求为

4.2.5.1、防毒面具有无破碎及剐伤,看是否老化。

4.2.5.2、检查滤毒罐体有无锈蚀,是否失效。

4.2.5.3、对空气呼吸器的检查,应检查压力表指示是否在规定范围内,。

4.2.5.4、任一项不合格,都应尽快更换。

《化工企业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十二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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