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汽修企业设备管理制度
汽车维修企业设备管理制度
1、设备操作工在独立使用设备前,须掌握该设备的操作技能。
2、设备使用应定人定机,对公用设备由专人负责保养。
3、操作工要养成自觉爱护设备的习惯。班前班后认真擦试设备及注油润滑工作,使设备经常保持良好的润滑与清洁。
4、操作工要遵守设备操作规程,合理使用设备,管好设备附件。
5、对私自操作设备人员,要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由此发生的一切后果由私自操作者负责。
6、设备管理员应根据设备维护要求以及设备技术状况制定设备和测量装置的保养细则、保养周期和检定周期。
7、设备保养人应严格按照常规维修设备检查保养周期进行保养,做好记录交设备管理员验收。
8、设备维修以外修为主,本单位操作人员配合,设备管理员做好维修记录。
9、设备发生故障应及时停机,使用部门应立即通知设备管理员或单位领导,请修理人员检查排除故障。当修理人员在排除故障时,操作人员应积极协助修理人员排除故障。
10、对设备使用年久,部件严重损坏,又无法修复和没有改造价值的,可办理报废手续报请经理批准。
11、对设备的检查、保养、修理应做好所有记录,由设备员归档,以便检查。
第2篇 汽修企业过程检验制度
汽车维修企业过程检验制度
1、过程检验实行自检、互检和专职检验相结合的'三检'制度。
2、检验内容为汽车或总成解体、清洗过程中的检验,主要零部件的检验,各总成组装、调试检验。
3、各检验人员根据分工,严格依据检验标准、检验方法认真检验,做好检验记录。
4、经检验不合格的作业项目,需重新作业,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
5、对于影响安全行车的零部件,一定要严格控制使用标准,对不符要求的零部件应予以维修或更换,及时通知前台,并协助前台向车主做好解释工作。
6、对于新购总成件,必须依据标准检验,杜绝假冒伪劣配件装入总成或车辆。
第3篇 汽修企业机动车维修救援工作制度
汽车维修企业机动车维修救援工作制度
1、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机动车维修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认真执行机动车维修救援网络运作方案。
2、适应市场经济,转换经营机制,实行24小时昼夜维修服务。
3、建立机动车维修救援责任制,配备救援设施,落实救援人员,服从调度指挥。做到有求必应,有应必救,不拒绝施救,不延误施救期限。
4、严格执行机动车维修技术标准和工艺规范,建立救援车辆维修技术资料和台帐,保证机动车维修质量。不高报低做,不使用假冒伪劣配件。
5、严格执行机动车维修收费标准,合理收费。不弄虚作假、巧立项目、多收乱收维修费用。
6、热情服务,积极主动地为故障车辆驾乘人员排忧解难,帮助驾乘人员安排食宿和人员、物资的换乘、驳载。不刁难车主、不拖延工时。
7、自觉接受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评议。
第4篇 汽修企业机动车维修现场生产管理制度
汽车维修企业机动车维修现场生产管理制度
1、厂区整洁、布局合理,应设有总成修理间、工具库房、配件库房和废旧件存放库房,制度要齐全,并统一格式上墙张贴。厂房各工位明显处张贴该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在特殊区域(如发电房、油料房等)、特殊工位、特殊设备要于醒目处张贴禁止事项。
2、设备、工具配备合理、齐全,性能良好,实行定置管理。
3、维修人员着装整齐、清洁,佩戴工作牌,持证上岗。
4、修理过程中实行“三不落地”(工具不落地、配件不落地、油污不落地),保持工作场地的清洁。
5、维修过程的每道工序都要检验,并在过程检验单上记录,合格才可放行。
6、必须追加维修项目时,须由技术负责人确认,并征得客户同意后,方能增加费用开始施工,并同时要追加工作单或在原工作单上补项。
7、在维修过程中,需要更换配件而维修合同又未约定时,须由技术负责人确认,并征得客户同意后,方可更换。
8、更换配件时,应以旧件换取库房的新件,同时旧件应交库房保存,维修工不得私自保存。维修工位不得存放在修车辆配件以外的其他配件。
9、维修过程中拆下待装的配件和领用待装的配件要妥善保管,防止配件串换或丢失,做到原件装回原车。
10、客户自己带来的配件存放于配件库房,由维修工领用。
11、需要用比较法判断配件性能时,应使用合格的标准配件,不得借用其他车辆的配件用作实验,用于比较试验的标准配件要集中保管。
12、所有维修工序结束后,必须进行维修质量竣工检验,检验员检验合格,签名后方可通知客户接车。
13、需要延期交车时,业务接待员应提前通知客户并做好解释,小修车至少提前一小时,大修车至少提前一天。
第5篇 汽修企业计算机服务管理系统制度
汽修厂计算机服务管理系统制度
1.生产技术科负责计算机系统管理软件的维护、升级和管理工作。
2.业务接待室负责计算机系统管理软件的使用、安全保密工作。
3.对计算机进行安装设置的,应由经培训的操作人员进行操作,并检查输入数据或参数设置的完整和正确性。
4.所有计算机软件均应备份,由生产技术科妥善保存。
5.计算机处理后的数据及结果必须妥善地加以保存,及时地进行备份。
6.计算机系统管理软件应对其进行功能评测、验证,并保存计算机软件的源代码以形成文件。
7.计算机使用应按《保密和保护所有权》规定保证数据及信息的保密安全。
8.所有计算机应设置防护病毒程序。使用磁盘进行操作时,必须事先进行计算机病毒检查,未经检查的磁盘不得使用。若程序或数据已遭破坏,应用备份软件恢复。
9、计算机出现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系统管理员。在计算机修理时,应采取必要的安全保密措施,防止计算机中存贮的程序或数据失密或被修改。
第6篇 汽修企业文明生产管理制度
汽车维修企业文明生产管理制度
文明生产是全面质量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创造一种良好的工作环境,便于保证产品质量的提高和安全生产的实施。为此,特做如下规定:
一、厂容、厂貌实现美化、净化
1、厂容美化:厂区道路建筑要做到统一规划、布局合理,道路平整、通畅,地面无垃圾、杂物、积水、污物,车辆停放整齐有序。
2、环境净化:搞好“三废”治理,降低噪音,保护环境。
二、生产现场要整齐洁净
1、办公室、车间、库房要明亮、舒畅、窗门清洁,地面干净,光线充足,通风照明,除尘设备完好。
2、生产场地走道通畅,标志明显,各种设备、成品、半成品、原材料、工具、车辆摆放整齐,布局合理,有利于生产和运输。
3、生产秩序良好,按规定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遵守安全操作规程,遵守劳动纪律。
三、文明生产,文明操作,做到十不
1、各种物品按规定地点堆放,不乱丢、乱摆。
2、守纪律,坚持“三按”操作,不吹牛、谈天。
3、产品、半成品堆放整齐,不准正品和废品混合堆放。
4、不在车间道路上存放任何物品。
5、凡不合格产品不传递下道工序。
6、认真保养设备,不使设备有积污或带病工作。
7、所有机械设施上不得任意摆放工具和杂物。
8、爱护环境卫生,在厂区内不得任意乱写、乱画,随地吐痰。
9、提高安全防火意识,在厂区内不得吸烟、玩火。
10、下岗前不整理好周围卫生,不离开工作岗位。
全库实行文明管理
(1)库房保管认真做到:
两符:帐帐相符,帐物相符;
三清:质量清、数量清、规格清;
两齐:库容整齐、堆放整齐;
四定:定区、定排、定架、定位;
(2)科学管理物资,做到“十不”:不锈、不潮、不冻、不霉、不腐、不坏、不沉、不爆、不混。
第7篇 汽修企业环境保护制度
汽车维修企业环境保护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环境保护方针,遵守国家《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2、积极防治废气、废水、废渣、粉尘、垃圾等有害物质和噪声对环境的污染与危害,按生气工艺安装、配置“三废”处理、通风、吸尘、净化、消声等设施。
3、定期进行环境保护教育和环保常识培训,教育职工严格执行各工种工艺流程,工艺规范和环境保护制度。
4、严格执行汽车排放标准,全面实施在用车辆的检查/维护制度(i/m制度),控制在用车辆的排放污染,在维修作业过程中,严禁使用不合格的净化装置。
5、严格执行车辆噪声抑制技术标准,确保修竣车辆的消声器和喇叭技术性能良好,在维修作业过程中,严禁使用不合格的消声装置。
6、车辆竣工出厂前,要严格检查车辆尾气排放和噪声指标,对尾气排放和噪声指标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不得出厂。
第8篇 汽修企业检测仪具和设备管理制度
汽修检测仪具和设备管理制度
1、检测仪具和设备是维修生产活动不可缺少的基础设施,它们的技术状况完好与否直接影响车辆的维修质量,必须做好检测仪具和设备的采购、验收、登录、使用、维护、修理等管理工作。
2、检测仪具和设备由生产技术部门统一管理。
按照企业发展和生产的实际需要,制定采购计划,此前预先做好择优选型和采价工作,采购计划应经厂长批准后实施。
3、仪具和设备到货后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应即登录入册。
4、新设备投入使用前应先按照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进行安装调试。
5、检测仪具和设备应实行专人保管,责任落实。对设备技术状况组织定期检查,奖惩分明。
6、制定检测仪具和设备的维护计划,并按计划采购好易损件,准时做好维护工作。
7、保检测仪具和设备的完好技术状况,出现故障,应即组织人员进行修理,严禁带病工作。
8、应根据检测仪具和设备的使用说明书和使用要求制订安全操作规程,操作规程贴挂上墙。
9、检测仪具和设备的操作人员要做到四懂(懂原理、构造、性能、用途),三好(管好、用好、维护好),四会(会正确使用、会维护保养、会一般检修、会排除故障)。
10、加强设备安全管理,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设备隐患,防止重大事发生,对已发生的设备事故,应当根据“三不放过”(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事故责任未清,与群众未受教育、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的原则进行严肃处理.
第9篇 汽修企业质量管理质量保证期制度
汽车维修企业质量管理及质量保证期制度
1、依照国家规定,对竣工出厂的车辆实行质量保证期制度。
2、质量保证期按以下规定执行:
a、汽车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整车修理或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20000公里或者100日;二级维护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5000公里或者30日;一级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2000公里或者10日。
b、摩托车整车修理或者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为摩托车行驶7000公里或者80日;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质量保证期为摩托车行驶800公里或者10日。
c、其他机动车整车修理或者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为机动车行驶6000公里或者60日;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质量保证期为机动车行驶700公里或者7日。
以上质量保证期中行驶里程和日期指标,以先达到者为准。质量保证期从车辆竣工出厂或签发竣工出厂合格证之日起开始计算。
d、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原因造成机动车无法正常使用进厂返修的车辆,免返修工料费。
e、在质量保证期内,机动车因同一故障或维修项目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负责联系其他机动车维修业户,并承担相应修理费用。
3、以上质量保证期仅适用于车辆竣工出厂后,托修方严格执行驾驶操作规程和车辆走合期规定,合理使用、正常维护的情况下出现的质量问题。
第10篇 汽修企业竣工检验制度
汽车维修企业竣工检验制度
1、汽车维修竣工检验由专职检验人员负责实施。
2、汽车维修竣工检验内容为整车检查、检测、路试、检测路试后的再检测及车辆验收。
3、修竣车辆竣工检验严格依据《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t18565-2001)要求进行。首先进行整车外观和底盘检查,检查合格后进行路试,对于路试中所发生的不正常现象,要认真复查。路试合格后重新进行底盘检查,确保各项技术性能合格后由总检开具出厂合格证。
4、对于进行二级维护及以上维修作业的车辆,除上述检验内容外,还必须经计量认证的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检测合格。
5、严禁为检验不合格的车辆开具竣工出厂合格证。
6、竣工检验合格的车辆实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制度。
第11篇 汽修企业汽车进出厂登记制度
汽车维修企业汽车进出厂登记制度
1、车辆进厂送修时,客户应描述故障现象,提供技术档案和行驶证等有关资料。
2、业务接待人员和检验人员应认真听取客户陈述,了解车辆技术状况。
3、车辆进入预检工位,检验人员经过检验确认维修项目,交前台对维修费用进行预核算,然后与客户签订维修合同。
4、车辆进入待修区,等待维修。
5、汽车维修竣工检验合格后,根据工时、材料结算清单结清费用,向车辆托修方提供结算凭证和竣工出厂合格证。
6、建立维修车辆档案。
第12篇 汽修企业机动车维修接车管理制度
汽车维修企业机动车维修接车管理制度
1、业务接待室整洁、舒适,业务接待设施齐全。
2、业务接待员应具备助工或高级技工以上职称,有机动车维修两年以上的从业经验;能熟练使用检测设备分析诊断故障;具备维修业务的综合处理能力和自觉服务意识。
3、业务接待员要向客户了解车辆故障情况和以往的维修情况,并做好记录;要与客户一起在现场核实行驶证、发动机号码、车架号码;要对车辆进行技术状况检查和故障诊断。
4、需会诊才能确认故障时,应告知客户有关会诊规定,征得客户同意后,再组织会诊。会诊后,必须出具故障诊断报告。
5、业务接待员应向客户详细说明车辆技术状况、故障诊断意见、建议维修项目、作业内容、配件价格、维修时间和维修费用,并做好接车记录。
6、客户同意委托维修时,双方必须签订维修合同或托修单。
7、业务接待员必须填写交接车清单,记录车辆装备情况,对车辆状态(包括发动机号码、车架号码)予以确认。交接车时,客户在交接车清单上签名认可。
8、更换的配件由客户自己带来的,要填写《客户自带配件登记表》,并对自带配件的质量责任作出约定。
9、会诊出具诊断报告后,客户不委托修车时,可向客户收取适当的诊断费用,并将诊断报告交客户。
10、业务接待员要将接车记录、维修合同或托修单、交接车清单、自带配件登记表、故障诊断报告等资料归档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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