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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应急救援制度井(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03-08 热度:69

事故应急救援制度井

第1篇 事故应急救援制度井

为规范我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管理,确保在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1条 各单位各职能部门根据职责及分工必须结合实际制定我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报矿审批后一并下发执行。

第2条 为有效实施对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矿成立以矿长为组长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应急救援工作,并根据事故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应急救援预案。

第3条 应急救援预案是矿组织、动员各方面力量,实施生产安全事故救援工作的指导性方案,预案一经启动,各单位必须服从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调度。征调物资、队伍、车辆和专业救助力量时,有关部门和单位必须无条件服从。

第4条应急救援预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应急救援的适用范围。

2、应急救援的组织机构、人员及其职责:

(1)指挥部成员的组成、职责;

(2)指挥部办公室的组成、职责;

(3)设立的各工作小组的组成及职责。

3、危险目标和事故类型:

(1)危险目标的确定与危险性评估;

(2)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地点;

(3)事故影响范围及可能影响的人数。

4、应急救援体系的组成。

5、预案的培训、演练和修改:

(1)培训和预案演练计划;

(2)预案的定期检查、维护;

(3)根据演练结果和现场条件变化对预案的修改、完善。

6、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

(1)通讯联络方式;

(2)事故报告的程序、上报时限、上报部门等;

(3)事故书面报告内容:

①事故发生的单位及时间、地点;

②事故的简要经过、遇险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③事故抢险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并附有示意图;

④需要有关部门、单位协助事故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⑤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等;

(4)事故发生后,必须保护好现场。

7、事故应急救援:

(1)抢险救灾应遵循的原则;

(2)详细规定采取的应急措施和实施程序等。

8、物资和设备、工具:

(1)储备单位、部门和储备信息网络;

(2)调运程序。

9、事故恢复程序:

(1)决定终止应急救援、恢复正常秩序的负责人;

(2)确保不会发生未授权而进人事故现场的措施;

(3)宣布应急取消、恢复正常状态的程序。

10、指挥部成员、指挥部办公室、救援队伍、物资储备单位、医疗单位、专家组等通讯录或联系方式。

第5条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地测科负责防治水、生产科负责顶板方面;通防科负责瓦斯、煤尘、防灭火方面;机电科负责提升运输、供电系统、特种设备;调度室负责'雨季三防'方面;安全科负责危险化学药品方面。最后由应急救援预案办公室(调度室)汇总为我矿的应急救援预案。

第6条矿属各单位应当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熟悉掌握其内容。应急救援预案一经启用,各单位必须无条件服从,并根据各自责任分工抓好救援工作,否则对单位负责人罚款50~200 元,性质严重的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第7条本制度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规定有抵触的,按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规定执行。

第2篇 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对各救援队伍的培训,进一步提高员工在突发性重大事故面前的应变能力,特制定本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制度。

第二条演练的主要内容:

1、事故报告与接报。包括第一时间的事故现场人员或事故发现人员的报告;事故单位接报响应;事故单位向当地政府及其应急保障系统报告,请求外围应急救援支援及其接报响应。

2、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的现场应急抢险或避险。

3、事故应急调度指挥部指挥与抢险。包括指挥部人员迅速赶赴现场预定位置指挥抢险工作;通知各有关应急机构进入应急状态;指挥调动应急救援队伍开展抢险、排险、疏散、警戒、救护等相关工作。

4、调用物资。包括应急抢险车辆、装备、通讯器材、医疗器材、药品和个人防护用品等。

5、演练总结和预案补充。根据演练考核标准,对演练情况进行总结,补充完善预案。

第三条救援指挥部和救援队伍应本着专业对口、便于领导、便于集结和开展救援的原则进行组织,每年都要根椐人员变化情况进行组织调整,确保救援组织的落实。

第四条每年组织进行一次化学事故应急救援演习,具体时间由生产部指定。

第3篇 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为规范我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管理,确保在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1条 各单位各职能部门根据职责及分工必须结合实际制定我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报矿审批后一并下发执行。

第2条 为有效实施对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矿成立以矿长为组长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应急救援工作,并根据事故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应急救援预案。

第3条 应急救援预案是矿组织、动员各方面力量,实施生产安全事故救援工作的指导性方案,预案一经启动,各单位必须服从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调度。征调物资、队伍、车辆和专业救助力量时,有关部门和单位必须无条件服从。

第4条 应急救援预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应急救援的适用范围。

2、应急救援的组织机构、人员及其职责:

(1)指挥部成员的组成、职责;

(2)指挥部办公室的组成、职责;

(3)设立的各工作小组的组成及职责。

3、危险目标和事故类型:

(1)危险目标的确定与危险性评估;

(2)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地点;

(3)事故影响范围及可能影响的人数。

4、应急救援体系的组成。

5、预案的培训、演练和修改:

(1)培训和预案演练计划;

(2)预案的定期检查、维护;

(3)根据演练结果和现场条件变化对预案的修改、完善。

6、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

(1)通讯联络方式;

(2)事故报告的程序、上报时限、上报部门等;

(3)事故书面报告内容:

①事故发生的单位及时间、地点;

②事故的简要经过、遇险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③事故抢险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并附有示意图;

④需要有关部门、单位协助事故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⑤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等;

(4)事故发生后,必须保护好现场。

7、事故应急救援:

(1)抢险救灾应遵循的原则;

(2)详细规定采取的应急措施和实施程序等。

8、物资和设备、工具:

(1)储备单位、部门和储备信息网络;

(2)调运程序。

9、事故恢复程序:

(1)决定终止应急救援、恢复正常秩序的负责人;

(2)确保不会发生未授权而进人事故现场的措施;

(3)宣布应急取消、恢复正常状态的程序。

10、指挥部成员、指挥部办公室、救援队伍、物资储备单位、医疗单位、专家组等通讯录或联系方式。

第5条 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地测科负责防治水、生产科负责顶板方面;通防科负责瓦斯、煤尘、防灭火方面;机电科负责提升运输、供电系统、特种设备;调度室负责'雨季三防'方面;安全科负责危险化学药品方面。最后由应急救援预案办公室(调度室)汇总为我矿的应急救援预案。

第6条 矿属各单位应当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熟悉掌握其内容。应急救援预案一经启用,各单位必须无条件服从,并根据各自责任分工抓好救援工作,否则对单位负责人罚款50~200 元,性质严重的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第7条 本制度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规定有抵触的,按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规定执行。

第4篇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报告制度

为规范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及时高效、合理有序地处理食品安全事故,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领导小组

成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应急处置程序

(一)及时报告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有关人员立即向主管部门和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报告;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封存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及用具、设备设施和现场。

自事故发生之时起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食品安全监督部门报告,报告内容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地址、时间、中毒人数及死亡人数,主要临床表现,可能引起中毒的食物等。并按照相关监管部门的要求采取控制措施。

(二)立即抢救

在第一时间组织人员,立即将中毒者送到有急救能力的医疗机构抢救。

(三)保护现场

发生食物中毒后,在向有关部门报告的同时要保护好现场和可疑食物,病人吃剩的食物不要急于捯掉,食品用工具容器、餐具等不要急于冲洗,病人的排泄物(呕吐物、大便)要保留,提供留样食物。

(四)配合调查

负责人及有关工作人员,要配合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如实反映食品安全事故情况。将病人所吃的食物,可疑食物的来源、质量、存放条件、加工烹调的方法和加热的温度、时间等情况如实向有关部门反映。

三、对事故延报、瞒报、漏报或处置不当的,要追究当事人责任;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要组织力量做好中毒人员及家属的安抚工作,确保不让事态扩大,任何个人不得自行散布事故情况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5篇 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一)目的:为保护员工人身安全,确保在意外情况发生时,抢救队员和全体员工能有条不紊地按照应急预案、迅速及时地抢救伤员,最大限度地降低伤亡、伤害程度。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所属范围内及项目经理部伤亡、伤害的应急处理。

(三)依据的文件:

《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手册》、《应急准备和响应程序》、《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和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的具体要求等

(四)应急响应预案:

1、公司及分公司机关由安全部负责,项目部由项目经理(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和安全员负责组织成立义务抢救小组并进行业务学习,训练防火知识,培训全体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及应变和处理能力,每年进行一次伤亡、伤害事故演习。

2、工伤事故发生后,需做到有组织处理,妥善处理被伤害对象,尽量减少伤害程度。

3、当发生伤亡、伤害事故时,一般的磕、碰工伤类可采取自救,由当事人报告工长,工长安排专人到最近的医院进行检查治疗。

4、当发生食物中毒事故时除执行应急预案外,主管领导应组织抢救小组进行抢救,在救护车到来之前,将中毒者抬到临近道路的房间内,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

5、当发生触电事故时,依据自救原则,发现人首先要切断电源,挑断电线,对触电者进行人工呼吸抢救,如伤害严重,依据应急预案进行抢救。

6、当发生高处附落或物体打击、机械伤害时,依据自救原则。观察伤情、避免二次伤害,将受伤害者抬至平坦处进行处理,采取切实可行的医疗保护措施,以免伤势加重,伤害严重的依据应急预案进行抢救。

7、当发生坍塌事故时,依据自救原则,先组织人力进行抢救,抢救时不能使用工具,只能人为用手搬、扒、刨,以免二次伤害,伤害严重的依据应急预案进行抢救。

8、发生重大伤亡、伤害事故时,依据应急预案进行抢救。

(1)最先发现情况的人员马上进行呼叫并立即报告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

(2)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作为总指挥,进行抢救。

(3)安全员拨打120急救电话,详细说明事故地点、伤亡情况、联系电话、报警人姓名,并派专人接车。

(4)如医院较近,马上送医院抢救,以缩短时间减少伤害程度。

(5)总指挥负责组织人员保护事故现场,并以最快捷的方式上报公司安保部。

(6)依据“事故原因没有分析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切实可行的预防措施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调查,分析事故原因,找出问题根源,总结经验。

(7)对应急场所的工作人员和广大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吸取教训。

(8)依据分析结果制定预防和改进措施。

第6篇 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管理制度与救援预案

为了更好地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进一步预防与控制本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本矿职工的人身安全和健康,改善生产作业环境,搞好职业卫生工作,促进本矿的安全健康发展,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特制订矿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一、指导思想

为认真贯彻落实《劳动法》、《职业病防治法》的要求,防止突发性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并能在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后有效控制和处理,根据上级职业卫生主管部门的要求和本矿实际,本着“反应迅速、处理得当”的原则,制定本矿的应急救援预案。

二、职业病危害的目标分布

根据本矿各岗位存在的煤尘、矽尘、水泥尘、噪声等可能引起职业病危害事故的特点,确定采煤一区、采煤二区、采煤三区、掘进一区、掘进二区、运输工区、皮带工区、巷修工区、通防工区、安装工区、运转工区、机厂等单位为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目标。

职业病危害事故级别:

1、一般职业病危害事故

2、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

三、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预案

1、发生职业危害事故的单位或个人应立即向矿调度室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地点、人数、可能引起职业危害事故的原因,调度室在做好详细记录的同时,立即报告矿领导并通知矿医院进行救治处理。

2、矿医院值班人员在接到矿调度室发出的有关职业危害事故的通知时,应认真做好电话记录,立即通知院长、值班医师,并做好急救药品、器械等准备。如矿紧急命令救护车出车时,值班人员有权直接调度值班司机在最短时间内赶到事故地点,值班司机接到命令后,应在3分钟内出车,值班医护人员应携带抢救物品随车出发。

3、值班医师接诊事故患者后,应立即进行仔细全面而又重点的查体,迅速明确事故原因及病情,进行现场紧急救治。现场如不能确诊时,在时间许可的条件下可自行确定回矿医院或转人民医院或者兖矿总医院治疗,实施及时有效的救治,并将救治情况随时报告矿调度室和矿领导。

4、职业危害事故发生后,安监站、调度室、医院有关人员要迅速到达事故现场,分析事故原因,明确引起事故根源,进行封存或采取防范措施进行消除,避免其他人员再次接触而造成事故的扩大。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及时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所在的卫生行政部门进行报告,报告简要说明事故的单位、详细地址、发生事故的时间、事故人数、有无死亡等。

5、安监站、调度室、通风工区、通防科、医院有关人员要深入现场进行事故调查,基本查明与本次事故的情况,确定事故原因,制定防范措施。造成本次职业危害事故的单位领导应组织有关人员认真总结经验教训,防止再次发生职业危害事故。

第7篇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度

的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认识事故应急救援范围

安全事故是指在施工生产过程中发生死伤或造成巨大经济损失产生重大影响的各类生产事故。包括因工程质量产生的事故、施工现场毗邻建筑坍塌、土方坍塌、一氧化碳中毒、架体倒塌等事故。

二、加强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为加强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领导,实施应急救援预案,成立公司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公司安委会)。各个项目部也要建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及职责应当报公司备案。

(二)公司领导小组负责发生特大事故后应急救援预案启动工作的领导,与事故发生地项目部应急救援小组协调,组织成员按照预案分工,开展应急救援抢险工作;

(三)平时还要负责组建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及组织实际训练工作、建立通信与报警系统,储备抢险、救援、救护方面的装备和物资、督促做好事故的预防工作和安全措施的定期检查工作。

(四)发生事故时,发布和解除应急救援命令、信号。向上级部门、当地政府通报事故的情况。必要时向当地政府和有关单位发出紧急救援请求。负责事故调查的组织工作并总结事故的教训和应急救援经验。

(五)小组成员要按照预案职责分工,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尽职尽责。当接到大事故报告后,领导小组成员要迅速到达指定岗位,因特殊情况不能到岗时,经组长同意,由所在部门按职务高低递补。

三、完善的应急救援体系

为保证应急救援预案的顺利实施,建立应急救援体系。

(一)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项目部在组织抢险、保护事故现场同时,按照有关规定迅速向公司及相关部门报告;公司必须以最快的方式,将事故简要情况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安全综合管理部门等报告,最迟不能超过1个小时;报告的内容主要有:

1、发生事故的单位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估计;

3、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4、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5、需要有关部门、单位协助事故救援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6、上报人姓名、联系电话。

(二)公司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立即组织前往事故现场,确定危险目标,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迅速开展抢救工作。遇有特殊危急情况,要立即向当地政府、公安、消防、急救中心救援,防止事态扩大。

(三)各项目部及相关单位要按本预案要求,参与抢险救援工作,在救援过程中要听从指挥,密切配合,协调作战,保证抢险救援工作做到有条不紊。

四、采取应急救援的保障措施

(一)各项目部要结合本项目部实际,制定本工程的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报公司备案。

1 、项目部在工程开工前,针对工程的具体情况,应当编制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预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 1 )、建设工程的基本情况。含规模、结构类型、工程开工、竣工日期;

( 2 )、项目部基本情况。含项目经理、安全负责人、安全员等姓名、证书号码等;

( 3 )、施工现场安全事故救援组织。包括具体责任人的职务、联系电话等;

( 4 )、救援器材、设备的配备;

( 5 )、安全事故救护单位。包括建设工程所在市、县医疗救护中心、医院的名称、电话等;

( 6 )、对于易发生事故的高处坠落、触电、起重设备伤害、坍塌、自然灾害等应明确救援的方法、要求和具体措施。

2 、项目部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报公司及监理审批后方可实施。

(二)各项目部要结合实际建立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保证一旦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能迅速有效地投入抢救工作,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尽可能减少事故的损失。

(三)建立事故应急救援的其他各种保障,包括根据自身需要,确定各救援组织器材装备、事故应急救援所需经费的来源、额度以及建立组织,落实专业急救援人员等。

五、做好应急救援预案配套制度的完善和专业队伍的训练

(一)建立相应的规章制度

1、值班制度: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夜班由行政值班和生产调度负责,如有问题及时处理。

2、检查制度:每月由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结合生产安全工作,检查应急救援工作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例会制度:每季度由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召开一次指挥小组成员和各专业队负责人会议,检查上季度工作,并针对存在问题,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改进。

4、总结评比制度:每次训练和演习结束后应进行总结评 比奖励和表彰先进。建立总结评比办法和对于事故处理中有功和有过人员的奖罚措施。

(二)培训和演练

1、对操作人员的培训内容

(1)鉴别异常情况并及时上报的能力与意识,

(2)对待各种事故如何处理,

(3)自救和互相救护的能力。

2、对专业队的培训

(1)各种器材、工具的技能与知识,

(2)任务的目的和如何完成任务,

(3)与上下级联系的方法和各种信号的含义。

3、对企业一般员工的培训

(1)具有哪些危险隐患,

(2)各种信号的含义,

(3)防护用具的使用和自制简单防护用具,

(4)紧急状态下如何行动。

4、上人员均须定期举行训练和演习。

六、预案的评估和修改

(一)为了能把新技术和新方法应用到应急救援中,及对不断变化的情况保持一致,预案至少每年要更新和修订一次。

(二)对危险源和企业内新增装置、人员变化进行定期检查,对预案及时更新

(三)在实践和演练中提高指挥水平,对预案进一步合理化

七、 预案对正常施工多发性伤亡事故所采取的措施。

(一)预防高处坠落事故的措施

1、凡在距地面2米以上,有可能坠落的框架工程的楼层临边、未安装栏杆的阳台临边、卸料平台临边、无外架防护的屋面周边、深基坑临边等“五临边”和电梯井口、楼梯口、预留洞口、通道口等“四口”危险作业处作业时,都必须遵守jgj80—91《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和建设部《建筑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事故若干规定》的要求,设备有效可靠的防护设施,防止高处坠落和物体打击事故的发生。

2、施工现场凡属“三无”产品起重机械一律不准进入工地,并强制给予报废和销毁,使用的起重机械必须提供购销合同,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安装使用说明、备案证明等原始资料。安装单位应编制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并由本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并组织安全施工技术交底并签字确认,方可进行安装和拆卸作业。在运行前,拆装单位与使用单位必须组织对楼层停靠装置、制动装置、断绳保险装置,上、下限位及缓冲装置、附墙锚固装置,上料口联锁和安全门等安全装置进行验收,经确认合格签字后方可使用。

3、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必须按jgj130—2022规范编制施工方案或安全技术措施,由技术负责人审批签字。并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后,方可进行搭设和拆除作业,脚手架操作层必须严密铺满脚手板,并由顶层作业层的脚手板往下计,每宜隔12m满铺一层脚手板。下部应用安全平网兜底,脚手架外侧应设置18cm高踢脚板和防护栏杆,并挂设密目式安全立网封闭作业。作业人员上下应设有专用通道,不得攀爬架体。脚手架必须由取得相应资质和资格的专业架子工搭设和拆除。搭设完成后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现场技术人员、安全员、搭设人员验收,经确认合格并签字后方可使用。

4、使用自制的悬挑式脚手架或其他类型脚手架,必须进行设计计算,经公司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组织技术部门和安全监督部门的有关人员审查鉴定合格和批准后,方可投入使用,拆装作业应符合本条第三款的要求。

5、模板工程必须贯彻执行jgj162—2008规范及相应规范,对模板支撑系统,进行设计计算,并编制有针对性的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模板设计及施工方案应当专业技术人员编制,并经上一级技术部门负责人组织同级安全监督部门的人员共同审核,由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执行。

(二)预防危险性较大工程的措施

1、项目部应会同监理及相关单位共同分析本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项工程,并应向公司上报本工程涉及的危险性较大工程的详细目录和具体情况,应用“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监控软件”编制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并建立审核、审批、论证及专项施工方案实施的现场验收检查制度,对危险较大工程施工全过程负责。

2、公司应当指定专人按其所编制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要求,对危险性较大工程实施全过程进行监测,并要求在工地醒目的位置设立公告栏给予公示。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和项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在现场值班;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带班跟踪监理,专业监理工程师必须在现场值班。发现有异常情况和危及人身安全紧急情况的,应当立即组织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域,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

(三)预防坍塌事故的措施

为防止坍塌事故发生,施工现场必须贯彻执行国务院《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56]国议周字第40号)文件中第五章“土石方工程”,第七章“拆除工程”的规定和jgj120—99《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执行建设部《关于防止拆除工程中发生伤亡事故的通知》(建监安[94]第15号文)和建设部《建筑工程预防坍塌事故若干规定》(建质[2003]82号)。除必须严格遵守上述规定外,还应当做到:

1、任何建筑物或构筑物的基础工程,在施工前都必须进行勘察,摸清地下情况,制定施工方案,按照土质的情况设置安全边坡或者固壁支撑。对于土质疏松或较深的沟坑,必须按照特定的设计进行支护。对于基坑、井坑的边坡和固壁支架应随时检查(特别是雨后和解冻时期),发现边直有裂痕、疏松或支撑有折断、走动等危险征兆,应立即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对于挖出的泥土,要按照规定放置,不得随意沿围墙或临时建筑堆放。

2、对于人工扩孔桩工程,必须根据地质情况及条件制定施工方案,制定包括防止坍塌、打击、坠落、触电、火灾、流砂、中毒等内容的安全技术措施,并须配备气体检测仪后,方能施工。

3、施工中必须严格控制建筑材料、模板、施工机械、机具或其他物料在楼层或层面的堆放数量和重量,以避免产生过大的集中载荷,造成楼板或层面断裂坍塌。确因施工需要必须放置时,必须进行结构载荷验算,采取有效支撑、加固措施,并经上级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方能置放。

4、拆除工程必须编制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经安全部门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动工;较简单的拆除工程,也要制定有效、可行的安全措施。

(四)防止触电事故的措施

为了防止触电伤亡事故的发生,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严格按《建筑施工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规范执行,并做到:

1、所有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工程,必须实行tn—s接零保护系统和三极配电两极保护,编制临时用电的施工组织设计,并按规定作好用电管理,外电线路防护和配电线路、照明、配电箱及开关箱等的架设和配备工作。开关箱必须做到“一机一闸一漏一箱”。

2、按照《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gb/t3787-2006)的要求,做好各类电动机械和手持电动工具的接零保护,保证其安全使用。

(五)施工现场防火措施

1、施工组织设计中必须按消防法规的规定将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要求同施工平面布置图,施工工艺一道综合设计。

2、施工现场应当建立消防安全检查制度,建立健全消防组织。

3、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用火作业区,如:易燃可燃材料堆放区、仓库区、废品集中站和生活区。并符合防火间距要求。

4、施工现场道路应畅通无阻,夜间作业应设充足的照明,并加强值班巡逻。

5、不准在高压架空线路下方搭建临时设施或堆放可燃物品。

6、工程开工前应配备符合规定的消防器材和设施,如灭火器,能满足高层建筑灭火的消防水源、消防栓、砂箱、铁锹等。

7、焊割使用的乙炔器瓶和氧气瓶存放间距不得少于2米;使用时两者间距不得少于5米。禁止使用液化石油气代替乙炔瓶使用。

8、施工现场焊割作业,必须符合防火要求,严格执行焊割作业“十不烧”规定。

9、施工现场加强用电安全管理,防止电气火灾事故。

10、施工现场冬季取暖应制定防火、防中毒的措施。

成都地方建筑机械化工程有限公司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制度

为贯彻落实上级应急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加强我公司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国务院、省、市、县各级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结合我公司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的原则,紧紧围绕紧急状态下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能力提高这一主线,全面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培育过硬的应急救援队伍,提高救援人员的技术水平与救援队伍的整体能力,以便在事故的救援行动中,达到快速、有序、有效的效果。经常性地开展应急救援培训、训练或演习应成为救援队伍的一项重要的日常性工作。

二、基本任务

锻炼和提高队伍在突发事故情况下的快速抢险堵源、及时营救伤员、正确指导和帮助群众防护或撤离、有效消除危害后果、开展现场急救和伤员转送等应急救援技能和应急反应综合素质,有效降低事故危害,减少事故损失。

三、基本要求

(1)应急演练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应急预案规定。

(2)领导重视、科学计划。开展应急演练工作必须有领导的重视,给予资金等相应支持,必要时有关领导应参与演练过程并担当与其职责相当的角色。

(3)结合实际、突出重点。应急演练应结合可能发生的危险源特点、潜在事故类型、可能发生事故的地点和气象条件及应急准备工作的实际情况进行。演练应重点解决应急过程中组织指挥和协同配合问题,解决应急准备工作的不足,以提高应急行动整体效能。

(4)周密组织、统一指挥。演练策划人员必须制定并落实保证演练达到目标的具体措施,各项演习活动应在统一指挥下实施,参演人员要严守演习现场规则,确保演习过程的安全。演习不得影响施工地的安全正常运行,不得使各类人员承受不必要的风险。

(5)由浅入深、分步实施。应急演习应遵循由下而上、先分后合、分步实施的原则,综合性的应急演练应以若干次分练为基础。

(6)讲究实效、注重质量要求。应急演练指导机构应精干,工作程序要简明,各类学习文件要实用,避免一切形式主义的安排,以取得实效为检验演习质量的唯一标准。

(7)应急演练原则上应避免影响公众,如必须涉及有限数量公众,则应在条件比较成熟时择机进行。

四、应急培训

制定培训计划,对应急救援系统各层次和岗位人员进行工作和任务分析,根据各岗位人员的职责,制定工作任务。

(1)岗位的总体目标;

(2)重要职责:按职责对工作全面说明;

(3)任务:每项职责下要履行的各种任务;

(4)任务说明:明确说明责任人该怎么做;

(5)小组与个人:个人执行任务和小组执行任务。

(6)要求应急人员了解和掌握如何识别危险、如何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如何启动紧急警报系统、如何安全疏散人群、应急救援中常用的人工口对口呼吸和胸外按压法等基本操作,重点是火灾应急培训以及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的培训,强调重大危险源事故的不同应急水平和注意事项等内容。

五、应急救援训练与演习的目的

(1)应急救援训练是指通过一定的方式来获得或提高应急救援技能。演习是指按一定程式所开展的救援模拟演练。目的是为提高应急救援技术水平与救援队伍的整体作战能力,以便在事故的救援行动中,达到快速、有序、有效的效果。

(2)演习的目的是:验证应急预案的整体或关键性局部是否可能有效的付诸实施;验证预案在应对可能出现的各种意外情况方面所具备的适应性;找出预案可能需要进一步完善和修正的地方;确保建立和保持可靠的通信联络渠道;检查所有有关组织是否已经熟悉并履行了他们的职责;检查并提高应急救援的启动能力。

六、应急救援训练类型

应急训练的基本内容主要包括基础训练、专业训练、战术训练和自选科目训练四类。

(1)基础训练。基础训练是应急队伍的基本训练内容之一,是确保完成各种应急救援任务的前提基础。基础训练主要是指队列训练、体能训练、防护装备和通讯设备的使用训练等内容。训练的目的是应急人员具备良好的战斗意志和作风,熟练掌握个人防护装备的穿戴,通讯设备的使用等。

(2)专业训练。专业技术关系到应急队伍的实战水平,是顺利执行应急救援任务的关键,也是训练的重要内容。主要包括专业常识、堵源技术、抢运和清消,以及现场急救等技术。通过训练,救援队伍应具备一定的救援专业技术,有效地发挥救援作用。

(3)战术训练。战术训练是救援队伍综合训练的重要内容和各项专业技术的综合运用,提高救援队伍实践能力的必要措施。通过训练,使各级指挥员和救援人员具备良好的组织指挥能力和实际应变能力。

七、应急救援演习类型

演习分为全面演习、组合演习和单项演习。可在场区也可在场外进行。演习既可由公司单独进行,以指挥、通信联络为主要内容,也可由应急救援专业队伍进行演练。

(1)单项演习。是为了熟练掌握应急操作或完成某种特定任务所需的技能。是在完成对基本知识的学习以后才进行的。根据不同事故应急的特点,单项演习的大体内容有:

a.通信联络、通知、报告程序演练;

b.人员集中清点、装备及物资器材到位(装车)演练;

c.化学侦察动作演练:对事故发生区边界确认行动,对危害区边界变化情况时判定行动,对滞留区地点及危害程度侦察等;

(2)组合演习。是为了发展或检查应急组织之间及其与外部组织之间的相互协调性而进行的演习。主要演习可涉及各种组织,各机动侦察组之间的任务分工及协同方法的实际检验等。

(3)全面演习。是应急预案内规定的所有任务单位或其中绝大多数单位参加的全面检查执行预案可能性的演习。主要目的是验证各应急救援组织的执行任务能力,检查他们之间相互协调能力,检验各类组织能否充分利用现有人力、物力来减小事故后果的严重度及确保公众的安全与健康。

八、编制演练方案

明确演练的课题、队伍、内容、范围、组织、评估和总结等。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组织相关人员开展应急处置、救援演练和专项演练。演练要从实战角度出发,切实提高应急救援能力,深入发动和依靠职工群众,普及运输安全知识和技能。

九、总结

各专业应急救援体系管理部门、各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救援队伍和救援人员都应定期开展针对性的演习,演习的具体形式可以是桌面演习、功能演习和全面演习,演习过程中应安排专人对演习过程的不足进行评价和记录,并在事后进行总结,及时发现并解决预案、资源、程序、能力、协同应急等方面存在的不足,持续提高应急能力。

成都地方建筑机械化工程有限公司

第8篇 事故处理应急预案及演练制度

第一条 本公司驾驶员在行车工作中发生刮擦、碰撞、辗压、翻复、失火或其他过失,造成人、畜伤亡或车物损失,直接经济损失达人民币2000元以上者均作记案事故处理。

第二条 发生交通事故后,肇事驾驶员应迅速报告当地交警部门和公司,在处理人员未到达前,应主动做好事故后果的抢救工作及保护好现场。

第三条 公司接到事故信息后应立即启动《道路运输事故处理应急预案》,并按规定协助处理。对重大事故还要按规定逐级上报,并会同公司车技部和有关单位做好善后工作。

第四条 肇事驾驶员在处理事故现场后四十八小时内应写出书面检查报送公司车技部备案。书面检查要将肇事日期、时间、所驾车辆号牌、行驶路线、出事地点、原因、经过、后果(含人、畜伤亡和车、物损失情况)及本人对事故的认识、教训、今后措施详细写清楚。

第五条 为教育肇事者本人及广大驾驶员,公司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没有弄清事故原因不放过;没有认真写出书面检查及订出今后防范措施不放过;没有在安全会上深刻检查使广大驾驶员从中受到教育和吸取教训不放过。同时,其驾驶执照由公司收缴保管,待后处理。

第六条 对肇事驾驶员,公司根据其事故性质、责任和认识、表现,按照本制度的规定给予批评、警告、吊证及追究赔偿等处理。

第七条 事故结案后,应将事故结案复印一份由车技部存档。同时事故结案书正本及索赔单位应汇总、整理交由有关经办人员办理索赔手续。

第八条 每年进行一次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举行消防演练活动。提高驾驶员、押运员、公司内部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第九条 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周密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通过处置模拟突发火情,组织从业人员、职工进行消防演习,检验安全运输应变扑救的能力,提高职工的消防安全素质。

第十条 为了遏制重特大安全运输事故和减少一般事故的发生,定期组织驾驶员、押运员、职工进行消防演习,以增强驾从人员、职工的防火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使从业人员、职工在突发事件真正到来时临危不乱,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将损失削减到最小。并将演练的内容、效果、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备案,完善灭火和应急预案,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增强防御安全事故的能力。

第9篇 建筑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制度范文

建筑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各县级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制定本辖区内建筑工程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专项预案。

第二条 各施工单位应制订本单位的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应急预案;并根据项目特点(特别是危险性较大工程的特点)制订项目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第三条 各县级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应定期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预案情况进行抽查;到施工现场监督检查时,应同时检查项目部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情况;检查的重点是:救援组织及人员落实情况,通信联系方式情况,救援设备、器材准备情况,与工程项目特点结合的情况,救援时的安全通道和预演情况等。

第四条 发生死亡事故时,施工单位应以最快的速度报告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生死亡3人(含3人)以上事故、或情况不明的大规模的倒塌、坍塌事故时,工程所在地的县级市、区的建设局,应立即向当地政府和苏州市建设局报告,并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发生5人(含5人)以上死亡事故时,苏州市建设局接报后,立即启动苏州市建设局应急救援预案。

第五条 附件:

1、苏州市建设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建筑工程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专项预案>〉的通知》(苏建质〔**〕56号)的通知。(本文由文书帮小编编辑提供阅读)

2、苏州市建设局《关于制订建筑施工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苏建质〔**〕61号)。

第10篇 事故应急处置制度

为加强对船舶生产安全的应急救援工作,充分体现“****”重要思想和以人为本的价值观,保证公司所属船舶在出现事故(特别是重、特大海损事故)和紧急情况时,公司船岸双方都能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对紧急情况和意外事故进行有效控制,最大限度地降低船舶损失、减轻人员伤害和水域环境的污染程度,特制定本制度。

一、目的

建立船舶生产安全应急救援预案目的是为公司船岸人员在船舶发生紧急情况和意外事故时提供应急救援操作指南。

二、要求

1、 预防为主,常备不懈,高效协调,持速改进。

2、保护人员安全优先,防止和控制事故蔓延优先,保护水域环境优先。

三、定义和缩写

1、紧急情况:系指船舶发生事故或险情时,必须立即采取行动的情况。

2、应急救援预案:系指船舶发生事故或紧急情况时,保证船岸应急救援行动得以实施的指导书。

3、事故:系指船舶因碰撞、触礁或搁浅、火灾或爆炸、风灾、沉没等造成人员伤亡、人员失踪、财产损失、环境污染的事件。

4、险情:系指船舶因操作或管理及自然灾害原因造成的危险局面,如进一步发展会造成事故的情况。

四、相关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七十号)

2、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则(交海发[2001]383号)

4、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避碰规则(交通部令[1991]30号)

5、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主席令第四号)

五、机构与职责

1、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该小组由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公司各部室负责人组成,人员名单见《应急救援领导小组通讯联络表》。

2、应急救援办公室

公司业务信息科为应急救援办公室,安全副经理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电话为827212457,夜间值班电话18352315500。

3、职责

⑴ 总经理为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长,是公司船舶紧急情况或事故应急救援行动的总指挥。

⑵  副总经理(分管生产、安全工作)为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副组长,对公司船舶紧急情况或事故应急救援行动实施监控和管理。

⑶  业务信息科负责船舶海损、人员伤亡事故、火灾爆炸事故应急情况和处理方案的提出和实施,负责各海事机构、应急救援机构、打捞单位的联络和提供联络电话。

⑷  机务技术部负责机、电故障或事故和油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理方案提出和实施并负责应急救援所需的各类零配件、工属具及船舶的技术资料(包括图纸和稳性计算书等)。

⑸  水运科负责紧急情况下货物处置、救援船舶的调配和遇险船舶通讯联系。

⑹  水运科负责应急救援的人员调配,负责提供船长、轮机长姓名及船员名单,提供船员家属联系电话及方法。

⑺  财务科负责应急救援所需资金的保证。

⑻  其它人员随时听从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调遣。

⑼  具体分工见《淮安市洪泽县航运有限公司岸基地应急救援部署表》。

4、责任联络人

⑴  船舶向公司报告本船紧急情况或事故,岸基地的第一责任联络人员是值班调度员,联络电话87212457,传真电话号码87212457。

⑵  第二责任联络人是公司应急救援办公室主任,如与调度员联系不上,立即与其联系,联络电话13915152618。

⑶ 紧急情况下,船长可采用最便捷的通讯手段直接向公司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总经理)报告,联系电话13915158651。

(4)  船舶发生紧急情况或事故时,向公司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汇报的同时,向海事救援中心求援,必要时应向当地政府和公安部门报告。

六、船上职责分工

⑴  船长是船舶遇到紧急情况或事故时的最高指挥者,他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发布命令,组织抢险,在特定情况下,为了保证人命安全,减少损失,保护水域环境,可以作出背离公司有关规定的决定,作出最好的选择,并对选择的结果负责。

(2) 船舶各岗位人员在应变救援情况下职责详见《船舶应急救援部署表》。

七、应急救援反应

1、船舶紧急情况汇报要求

当船舶发生下列情况时船长或队长必须报告

⑴  当船舶操作不当或设备损坏引起的重大事故隐患(险情),为保证船舶或人身安全而必须采取的有效措施。

⑵  因操作不当或其它原因而导致的碰撞、搁浅触底、触礁等事故。

⑶  当船舶发生火灾或爆炸事故。

⑷  船舶因主机损坏,电器设备损坏,舵机系统损坏而造成船舶失控。

⑸  船舶因事故或其它原因产生的结构损坏或进水。

⑹  船舶遭遇大风大浪。

⑺  船舶发现人落水或船员严重伤病情况。

⑻  船舶遇江(河)盗(包括暴力行为)。

⑼  必不可少或重要的助航设备损坏。

⑽  船舶发生重大事故需要弃船时。

当船舶是否对报告产生怀疑时,应考虑以下问题:

⑴ 货物的泄漏是否产生水资源污染。

⑵  船体、机器、设备的损坏程度。

⑶  船舶所处的位置,是否影响它船航行安全。

⑷  气象、水流速度、潮汐等。

⑸  航道状况。

2、船舶紧急情况的报告内容

⑴  船名/船籍港。

⑵  报告人姓名、职务。

⑶  船舶位置。

⑷  出事时间。

⑸  事故详情。

⑹  货物装载情况及船舶吃水、稳性等。

⑺  需要何种援助。

⑻  已通知何人。

⑼  已查明的损失/损坏的船舶总情况。

⑽  已经存在/潜在的危险威胁。

⑾  已经采取或正在采取或即将实施的措施。

⑿  如涉及他船时,对方船名、船籍、船型、货载情况。

⒀  是否有污染,污染程度,已通知何人。

⒁  船舶无论是在航行、停泊、厂修中,凡发生紧急情况或事故时,船长都必须用最快捷方式向公司应急救援办公室或生产调度室值班调度员报告,向公司报告时,还需提出岸基地支持的具体要求。

⒂  岸基地第一个收到信息的人员应立即通知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

3、船舶紧急情况的处理

⑴  当船舶发生紧急情况或事故时,船长应视具体情况发布命令,组织船员抢险,同时按要求报告。

⑵  公司接到报告后,公司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长(总经理)或副组长(分管生产、安全的副总经理)立即召集小组成员对报告内容作出分析判断,根据情况,进行分工部署。有关部门立即准备所需图纸,船舶资料和船舶应急救援物资。

⑶  公司根据分析判断做出应急救援处置决定,给船长应有的指令,有可能的话,代表船长与第三方联系,使船长和船员能集中精力和争取时间对紧急情况或事故做出适当的应对。

⑷  由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长指派专人将船长或队长报告的内容和时间、地点,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做出重要决定的内容和时间作详细记录,确保所有信息得以记录和保留。

⑸  根据船舶需要提供应急救援指示、建议、技术指导、人力资源等支持。

⑹  在处置紧急情况过程中,应急救援办公室主任安排应急救援小组成员24小时在应急办公室值班,并保证通信联络畅通。

⑺  需要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成员赶赴现场处置事故时,应及时安排妥当。

⑻  当发生人员意外伤亡时,安全管理部和人力资源部应尽一切办法通知当事人亲属,并扼要和真实地回复伤亡人员和亲属的任何查询。

⑼  提醒船长或队长和所有船员不宜对新闻媒体或其它单位的询问做出不切实际的应对。

⑽  船上发生紧急情况后,驾驶室与机舱间的联系可采用车钟或电铃或人员传达,与甲板人员或事故现场人员联系可用对讲机、高音喇叭或口头传达。

⑾  船舶发生海损事故或紧急情况以及所采取的应急救援措施,船上都应在《航行日志》和《轮机日志》上记录,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地点、紧急情况,采取的应急措施等,为日后海事处理提供重要法定依据。

八、应急救援行动

1、船舶碰撞事故的应急行动

⑴  立即检查本船有无人员伤亡。

⑵  核查了解碰撞部位损坏情况,是否处于危险状态,是否需要援助。

⑶  检查碰撞部位是否进水,进水程度。

⑷  如两船相撞,一船艏已嵌入另一船体内,特别是在水线以下时,要了解嵌入面积,损坏情况,进水程度等。

⑸  如有人伤亡应先行组织抢救。

⑹  如对方船被撞后处于危险状态,而本船并无严重危险,应使用本船救生设备尽快抢救对方船上人员。

⑺  船艏嵌入另一船体时,如立即倒车可能导致另一船沉没,不倒车对本船无严重威胁时,则暂不倒车。待对方做好堵漏准备工作且同意倒车时,方可退出。

⑻  在上述情况下,为减少冲力,不使碰撞部位扩大,可适当使用倒车。当仅有很小冲力时,撞入船应停车改用微速前进,利用船艏塞住破洞,减少进水量,为撞入船争取时间防进水堵漏。为防止船艏滑出,可以系带缆绳。如附近有浅滩,在被撞船的同意下,可将其推向浅滩座浅。如决定脱离,条件许可时,还应协助被撞入船将破洞置于下风,减少进水,以利抢救。如不倒车可能导致二船共同沉船时,则撞入船适时倒车。

⑼  被撞后,如进水严重,应立即选择安全合适的沙质浅滩,进行抢滩。如附近无沙滩时,亦可抢座硬质浅滩。

⑽  当船舶受损严重处于沉没、倾覆、爆炸等严重危险时,经抢救确属无效,为保证人员生命安全,报公司批准后,船长才能下达弃船命令。如情况紧急,来不及请示公司时,船长应与船舶有关人员认真协商决定,但必须将情况和理由电告公司。

2、搁浅(触礁)事故的应急行动

⑴  船舶一旦发生搁浅(触礁)事故,船长必须将危险进行初步评价,包括测定船舶周围的水深和搁浅(触礁)各水尺处吃水变化量,判断搁浅(触礁)程度,了解河床底质,检查船体有无破损,评价船舶稳性、结构强度和对环境可能造成的污染,以及潮汐对船舶的影响。

⑵  采取紧急抛锚,固定船位,以利高潮时起浮。

⑶  如动车脱浅,应注意记录使用主机情况、车叶尾轴、推力轴承等异常情况及损坏程度。

⑷  吊拖船队发生搁浅(触礁)不能行动时则应立即解队,将未搁浅的驳船拖往附近安全地带锚泊,再迅速对搁浅(触礁)的船舶施救。

⑸  顶推船队发生搁浅(触礁)事故后,如系其中部分驳船搁浅(触礁)时,严禁立即松开缆绳以避免使未搁浅(触礁)的驳船因无动力继而发生搁浅(触礁)。必须待搁浅(触礁)的确切部位、四周水深、风力、风向等情况弄情后,再决定脱浅方案。用车无法脱浅时,上水船队可将未搁浅(触礁)的驳船首缆松开,利用内侧水流压力协助轮船用车舵力量脱浅,必要时可将未搁浅(触礁)船送到安全地带抛锚,再对搁浅(触礁)船舶施救。

⑹  在对搁浅(触礁)船舶施救时,缆绳以软缆为宜,用丙稀或尼龙太平缆拖带,长短适宜,松、收缆时应防止绞缠车叶,松缆时要清理拖缆,缆绳系好后,所有人员必须离开缆绳附近,用车切忌猛增车速,防止崩断拖缆,脱浅时注意浅船冲势,避免碰撞。

⑺  如搁浅(触礁)程度较严重,本船不能自脱浅时,应迅速报告公司请求它船协助采用减载起浮,如出事地点距岸较远,一时无法得到卸货过载,且形势危急,可以考虑由船员自行抛弃货物。如出事地点距离港口不远,可请求公司联系当地其它公司或公司派船协助脱浅或就近卸载。如采用上述办法无效,可联系救助脱浅。

⑻  当船舶发生搁浅(触礁)的紧急情况时,轮机部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应尽可能保证机电设备运转,以利船舶施救。

3、船舶火灾(爆炸)事故的应急行动

⑴  船舶发生火灾(爆炸)事故后,在极短的时间内被发现是非常重要的,必须立足于预防,立足于自救,所有船员都应非常熟悉船舶消防设备,消防器材的存放位置和使用方法及发生火灾(爆炸)时的行动。

⑵  船舶如发现异味、烟雾或局部失常高温等情况,应立即报告船长或队长,迅速查明原因,采取防患措施。

⑶  船舶一旦发现火警,应沉着镇定地根据火种性质和火情选用灭火器材及时扑救,并大声呼喊,驾驶室应迅速发出警报,同时向当地海事或公安消防部门报警。

⑷  听到火灾警报信号后,除固定值班人员外,所有船员应携带《船舶救火应急部署表》规定的器材迅速赶到现场待命,负责水灭火系统的人员应安妥水龙带和喷头。机舱值班人员应尽快开启阀门,启动水泵向甲板供水。未经总指挥(船长)或轮机长下令,不准关停发动机或拉闸停电。

⑸  驾驶到达火警现场后,应率领船员迅速弄清火灾部位、火种性质、火情及发展趋势以及火警部位周围有关联的各种物品,确定施救方案,并根据火情发展指挥船员投入扑救。

⑹  火灾(险情)扑灭后,应派人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火灾事故情况,协助公安消防部门和公司有关人员调查火灾原因,核查火灾损失,查明火灾事故责任。未经公安消防部门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火灾现场。

⑺  各种手提式灭火机(泡沫、1211、二氧化碳和干粉)等分别有各种化学反应性能,各有灭火的针对性和禁忌性,必须正确地根据不同火种性质选择使用。操作人员应在上风方向,以防损害人体。此外,使用二氧化碳灭火机时,不能接触喷头而应持喇叭口,并注意不要喷及人体,以防冻伤。

4、恶劣天气的应急行动

⑴  除非救生或船舶已处于危险中,船长不必因船期或其它理由而操纵船舶经过恶劣航区,恶劣天气条件下,船舶剧烈颠簸,如有可能应定时用望远镜、探照灯或通讯等助航工具观察和联系所顶/拖驳船情况。

⑵  大风大浪船舶大角度横摇时,应改变航向航速使船逆风航行,以减少摇摆角度或避免横摇。

⑶  顶推航行的大铁驳队必要时改顶推队型为吊拖队型航行,驳船增加软缆,谨防散队。

⑷  机舱保证主、辅机、舵机等机械设备正常。

⑸  关闭一切水密门窗、甲板开口,防止货舱、机舱及舱室进水。

⑹  如稳性欠佳,横摇周期长,迎风后,有条件应立即压进足够的压舱水以改善稳性,但要注意尽可能减少自由液面的影响。

⑺  驳船检查舱内货物情况,并将检查结果报告船长。

⑻  向公司汇报,并与附近船舶和港口保持联系,有条件时,应驶向附近锚地或港口抛锚避风,对货物进行调整。

⑼  风浪中主机或舵机故障需锚泊时应松出适当长度的锚链,以使船首迎风,保持相对稳定。机舱人员要全力抢修主机或舵机,了解稳性情况和水舱载量。加固封舱设施,防止货物潮湿和移动。

⑽  因大风大浪造成碰撞或搁浅(触礁)事故,按“船舶碰撞事故应急行动”和“搁浅(触礁)事故应急行动”操作。

⑾  采取措施无效,船舶将沉没、倾覆而被迫弃船时,按“人员落水搜救、弃船应变行动”中有关弃船的要求办理。

⑿  在恶劣天气情况下如造成船舶结构损坏,船长应组织人员抢修,如无法修理应报告公司,由公司安排修理。

5、船舶进水事故的应变行动

⑴  当值班人员发现船体进水应立即报告当班驾驶员或船长,当班驾驶员或船长根据报告情况迅速发出堵漏信号。

⑵  听到警报信号后,除固定值班人员外,所有船员应携带《船舶应变部署表》规定的器材迅速赶到现场待命,待现场指挥查明险情确定施救方案后,水手应立即测量各舱的水位,向总指挥(船长)和现场指挥报告。抢救过程中,还应定时测量,以供领导估计渗漏部位和进水量。

⑶  堵漏抢险的关键是尽快找出准确部位和漏情。寻找部位除派人到可以直观的地方检查外,还可以用倾听各空气舱内的水声、观察船傍水面有无气泡,并记下冒泡的肋骨号,来判断和寻找。以听声和观察进一步查清渗漏部位并尽可能查清漏洞的大小和形状。

⑷  通知机舱迅速排水,根据漏洞大小和测量的数据变化,结合船舶倾斜度和吃水差的变化,准确地判断出进水量和进、排水量之差。正确判断险情的发展,采取正确有力的堵救抢修措施。

⑸  抢救中应根据水流方向和漏洞部位,正确使用车、舵操纵,使船舶尽可能保持与水流的相对静止状态,以减少水压和进水量。

⑹  堵漏应变部署一般分成堵漏、排水两队,堵漏队由船长任队长,船队队长任副队长,驾驶负责现场指挥,直接担负堵漏和抢修任务;排水队由轮机长领导机舱间和轮驳人员进行排水。

⑺  如进水压力较小且进水面积不大,可采用一般密堵顶压或用水泥封堵法堵漏;如进水部位在单独舱室且无法封堵时,可采用单独封闭舱室法堵漏。

⑻  如进水部位发生在机舱,则按“机舱事故应变行动”中的有关内容进行处置。

⑼  如船体破损面积较大且堵不胜堵,又危及到船舶及人员安全时,船舶无法自救,船长应报公司,将船驶到安全水域抢滩。无法抢滩应作弃船准备。弃船按“人落水搜救,弃船应变行动”中有关内容执行。

⑽  应详细记录船体进水部位、破损的大小、产生原因、抢救措施及为此而产生的附加损失,以便为海事部门提供准确的和必要的法律依据。

6、船舶结构损坏的应急行动

⑴  当船舶发生因碰撞、触礁、搁浅、恶劣天气损害、爆炸等事故所造成的船体结构损坏时,船长应按规定的要求向公司报告,同时组织全体船员进行紧急抢救。

⑵  船上的抢救措施应按“船舶进水等应急行动”等应急行动中有关要求组织抢救。

⑶  公司接到船舶的报告后,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成员应到位作出相应的反应。安全管理部向船舶提供有关航务方面的指导;机务技术部应向船舶提供有关机务技术方面的技术指导。

⑷  根据损坏情况,机务技术部应与就近的船厂联系,做好安排船舶进厂修理的准备。

⑸  如损坏部位不严重,船上可采取临时措施,将船开到指定船厂修理。如船舶已失去动力,公司可安排拖轮协助。

⑹  如损坏严重,船长可请求第三方救助。

⑺  如损坏十分严重,船舶将倾覆或沉没,已危及人员生命安全,船长一方面向公司报告,同时可下达弃船命令,按“人落水搜救,弃船应变行动”的要求处理。

⑻  如船舶倾覆或沉没无法避免,船长和队长应优先保证人员生命安全。

7、进入密闭场所的应急行动

⑴  当人员需要进入密闭场所作业之前,尤其是高温情况下,应对密闭场所充分进行通风,对不能在作业前开舱或多层封舱的舱室,应在作业过程中分次通风,待通风达到规定的要求后,作业人员方可进入作业。

⑵  如情况紧急,急需进入密闭场所作业,则作业人员应配带救生绳,救生绳应有专人负责。

⑶  作业人员进入密闭场所后,外面必须留有观察人员,观察人员应与作业人员约定好有效的联络方式,联络时间间隔每次应不超过3分钟。

⑷  如发生人员窒息事故,应采取紧急救助措施。救助人员进入作业现场抢救人时,应采取有效防护措施,禁止盲目进入密闭场所救人。

⑸  救助人员应将被窒息的作业人员迅速移出密闭场所。从作业人被窒息到获救,不得超过5分钟。

⑹  对被窒息的人员一边进行人工呼吸等抢救措施,一边就近与120救护中心联系,力争在较短时间内将窒息人员得到有效救治。

⑺  发现人员窒息时在采取有效措施的同时,应立即向公司报告,报告的内容包括:船舶所在地点、时间、职工姓名等,船长有权请求公司有关部门给予支持。

⑻  公司得到信息后,有关部门应立即给予船长相应的支持。

8、船舶污染事故的应急行动

⑴  当船舶发生污染事故时,船长、轮机长应组织全体船员控制和清除污染,将事故减小到最低限度。如污染事故较大,船上还应制定清污计划,采取一切措施组织全体船员按计划实施清污。如需当地清污机构协助,则应通过当地有关部门协调联系。

⑵  当船舶发生污染事故时,船长应通过最快渠道向当地海事和环保部门报告,同时向公司应急救援办公室报告。

⑶  公司应急救援办公室接到船方报告后,迅速通知机务技术部。

⑷  机务技术部接到通知后,应以最快的速度制定出施救方案并通知本部门有关人员迅速到位,组成防污染应急救援专业小组,按方案给予船上确切的答复,并提供有效的支持。

⑸  如污染事故较大,还应向公司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报告。组长或副组长接到报告后,应当即作出指示。

⑹  防污染应急救援小组人员应按计划对船舶实施清污工作进行指导,还应派有关人员上船进行指导,直到事故处理完毕。

⑺  清污工作完毕后,立即报当地主管部门检查,如当地主管部门检查不合格还应再实施清污。合格后,船舶应做详细记录并报公司。

⑻  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调查事故责任,处理当事人。

9、舵机失灵的应急行动

⑴  当值班人员发现舱机失灵时,应立即报告船长,同时通知机舱值班人员,机舱值班人员在采取相应措施的同时立即报告轮机长。

⑵  机舱值班人员应根据驾驶台的指令,正确地操纵主机。轮机长应通知机舱所有人员迅速到位。

⑶  有关人员进入现场后,应迅速判明故障原因,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

⑷  如故障无法排除,应向公司应急救援办公室报告,应急救援办公室立即通知机务技术部。

⑸  机务技术部应根据船舶的报告情况立即做出反应,如船上需要外部支持,应立即通知有关单位对船舶抢险进行支持,并视情向公司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长报告。

⑹  机务技术部应密切关注船舶的抢修工作,根据情况及时给予相应的指导,直至故障排除,船舶恢复正常航行。

⑺  故障排除后,船舶有关人员应加强检查和观察,确保舵机的稳定运转。

10、机舱紧急事件的应急行动

⑴  当机舱发生紧急事件时,轮机部全体人员应迅速进入现场,由轮机长进行现场指挥,机舱值班人员应将情况详细向轮机长报告,轮机长根据事故情况立即制定出补救措施,并予以实施,同时报告船长,由船长统一部署并视情况决定是否向公司主管部门报告。如因海损引发机损则由船长一并报告。

⑵  属机械电气故障(包括驳船),由轮机长带领轮机部人员进行抢修,驾驶部和驳船有关人员应全力配合。

⑶  在非航行时,驾驶应带领驾驶部全体人员保证船舶及人员安全。

⑷  在进出港或航行中,当班驾驶员应立即报告船长或队长,及时选择靠船地点,通知驳船水手下锚,并做好相应记录,当班水手应及时升挂号灯、号型和(或)号旗。

⑸  当机舱发生紧急事件时,船长应保证船上通讯畅通。

⑹  船长根据船舶自救能力,视情况决定是否与有关单位联系请求援助支持。

⑺  机舱若发生进水事件,轮机长除应组织人员奋力堵漏排水外,还应设法保证电力系统正常供电,保证安全航行,必要时可靠船检修,同时做好出事现场电气设备的抢修保护工作。

⑻  轮机员应保证排水设施正常,视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动用所有泵一齐向外排水。

⑼  迅速查明漏水部位,如属管路,可关闭有关阀门,利用船上现有设备和材料包扎漏水部位。如属船体漏水,水压不大可采取一般密堵或顶压或用水泥封漏。如进水部位系单独舱室又确系无法封堵,可将此舱封闭。

⑽  在机舱抢险的同时,船长、队长应根据机舱情况给予人力、物力和技术上的配合。

⑾  当进水量无法控制且危及机械运转安全甚至人身安全时,应请示船员长,船长并视情况报告公司应急救援办公室。

⑿  当公司或船长作出命令离开机舱或现场时,应关闭所有运转的设备,关闭海底阀,保证人员安全撤离,在撤离时应携带轮机日志并做好其它弃船前工作,撤离机舱。

⒀  详细记载机舱进水时间、部位、破洞大小、产生原因、抢救措施以及为此产生的附加损失。

⒁  机舱若发生火警事件,值班人员应沉着镇静,根据火种性质及火情立即用附近合适的灭火器材进行扑救,并大声呼喊。

⒂  听到报警后全体船员(除固定值班人员外),按“消防应变部署表”的规定携带消防器材到达指定位置,听候命令。轮机长应迅速接近现场进行指挥,驾驶协助轮机长做好现场指挥工作。

⒃  轮机长应迅速判明着火部位,火势蔓延方向,燃烧物种类并及时采取相应的灭火措施,并向船长报告。

⒄  如船在航行中,值班驾驶员应将拖轮火场置于下风,离开驳船,以保证驳船及货物的安全。如火场靠近生活区和储油柜,在此处必须派人守候并对此采取降温措施,以防船体受热造成火势蔓延。

⒅  火情扑灭后,应派人详细检查火场并严密注视,确认无复燃的可能后,经公安消防人员查明原因,方可撤离和清理现场。

⒆  因海损事故引发的机舱紧急情况如进水、设备故障或损坏等,应根据事故性质采取相应的措施。

⒇  机务技术部在接到船上机舱出现紧急事件的报告后,应立即采取措施对船上的抢险实施进行指导。如船上需要外部支持,应立即通知有关单位对船舶抢险进行支持。如机舱发生火灾,安全管理部应协助机务技术部做好对船舶的支持。如机舱紧急事件较为严重,应视情况报告公司最高层领导。

(21)  机务技术部应掌握各港口修理厂的技术条件和力量,熟悉配件供应厂商的供应能力;备有支持应急救援反应能力的有关单位的详细通讯地址;备有处理船舶机舱紧急事件的应变部署措施。

(22)   事故发生后,船长应视情况向公司机务技术部等部门报告,轮机部应在《轮机日志》上详细记录故障或事故发生的时间、原因、实施措施、修复时间等,同时还应附相应的说明。驾驶台应在《航行日志》上记录故障或事件发生的时间、船位,船长还应将事故经过、处置措施等报告公司主管部门。

(23)                机务技术部应详细记录接到报告的时间和所采取的措施等。

11、船舶失去动力的应急行动

⑴  机舱值班人员发现主机失控时应立即通知驾驶台值班驾驶员和轮机长,轮机长应立即向船长报告。船长应根据情况通知有关人员采取相应措施。轮机长还应通知机舱有关人员迅速到位。

⑵  机舱有关人员接到通知后应立即赶到现场,判明故障原因,根据具体情况组织抢修。

⑶  若是冷却水或燃油系统故障,应立即启动另一备用系统,根据具体情况组织抢修。

⑷  若是机驾合一故障,应立即采取机旁操纵,并尽快更换钢丝绳或将受卡的葫芦盘活,恢复工作。

⑸  若是调速故障,应立即采取机旁操纵,直到船队航至最近安全停泊点,再设法检修调速器。

⑹  若润滑油压降到0.05mpa以下,应采取紧急停车,同时将停车情况通知驾驶台,若断水,开动备用水泵,如无效,可通知驾驶部降速运行,找最近的安全停泊点,排除故障,如一时无法排除,可用存水已汽化,必须停车,应做好停车后的紧急应变措施。

⑺  若离合器故障,应尽快判明原因,予以消除。

⑻  若发生飞车,应采取紧急停车,并及时将停车情况通知驾驶部。

⑼  当船舶在特殊状态下如狭窄水道、进水港、通过桥、闸、恶劣天气等情况,要求主机必须工作时,应采取可能的强制措施,开动主机,优先保证船舶安全。

⑽  如故障严重短时间内无法修复,应报告船长,船长视情况向公司应急救援办公室报告,应急救援办公室迅速通知机务技术部。

⑾  机务技术部应根据船舶报告情况立即作出反应,如船上需要外部支持,应立即通知有关单位对船舶抢险进行支持,并视情向公司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负责人报告。机务技术部应密切关注船舶的抢修工作,根据情况及时给予相应的指导,直至故障排除,船舶恢复正常航行。

⑿  船岸有关人员应认真记录主机失控时间、地点、抢修过程、恢复时间等。

12、船舶电力中断的应急行动

⑴  航行中,船舶因配电板主开关跳闸造成全船停电事故,如不能立即恢复供电,可能引导发各类事故,后果不堪设想。因此遇到跳闸后,机舱值班人员应立即报告驾驶室值班驾驶员,通知轮机长到现场采取措施,力争在最短时间恢复供电。

⑵  若过载或保护动作引起跳闸,观察配电板上电压表及频率表,如指示正常,可关掉一些次要负载,仔细观察各指示表的变化,一切正常可继续送电使用。

⑶  若电压表、频率表无指示,则说明发电机调压系统有问题,应立即切换应急蓄电池组,待应急供电成功后,再检查故障机组。

⑷  若应急蓄电池组使用后合不上闸,说明负载有短路现象,应关掉所有负载,再逐一送电,把短路负载选出来再进行修理。恢复供电后应立即检查重要设备供电是否正常。

⑸  如发电机故障,轮机员和值班司机等人应立即进行抢修。如故障严重短时间无法修复,应报告船长,船长视情向公司应急救援办公室报告。

⑹  当公司应急救援办公室接到关于船舶电力中断的报告后,应迅速通知机务技术部。机务技术部应根据船舶报告的情况立即做出反应,如船上需要外部支持,应立即通知有关单位对船舶抢险进行支持,并视情向公司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负责人报告。

⑺  机务技术部应密切关注船舶的抢修工作,根据情况及时给予相应的指导,直至故障排除,船舶恢复正常航行。

13、船员伤病的应急行动

⑴  当船舶发生人员伤病时,船长或队长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对伤病者进行必要的抢救和护理。同时迅速将其姓名、职务、伤病情况、发生时间、地点、施救措施等报公司应急救援办公室。

⑵  如船舶在航行途中发生危重伤病时,应立即通报公司应急救援办公室,要求在附近港口紧急停靠,迅速将其接送到岸上医院救治。

⑶  公司应急救援办公室接到船上报告后,应立即通知安全管理部、人力资源部和公司卫生院,有关人员应立即进入应急反应状态。

⑷  应急救援小组指挥船舶进行必要的医疗卫生救助;协助船舶与驻外代表联系;请求必要的帮助;向公司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报告,请求指示;对伤病人员的救助情况进行跟踪,并根据情况及时做出反应;视情况决定是否与伤病人员的亲属联系;对伤病事故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调查分析。

⑸  如发生人员死亡事故,应报请所在地公安部门检验并出具死亡证明书,船长或队长应及时将有关情况向公司应急救援办公室、主管部门、最高层领导报告。

⑹  公司工会、人办资源部、安全管理部应做好员工死亡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

⑺  船舶发生人员伤病时,船舶有关人员应详细记录发生的时间、地点、施救措施、伤病人员姓名、报告时间等。

⑻  公司应急救援办公室对事件的处理过程做详细记载。

14、人员落水搜救、弃船应急行动

⑴  船舶值班人员或非值班船员发现有人落水时,应立即就近投下救生圈并大声呼喊,以最快方法通知轮船值班驾驶,说明落水部位。值班驾驶应迅速通知船长,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施救,并发出有人落水警报信号和派人到高处了望。

⑵  听到有人落水警报后,所有船员都应穿救生衣按“船舶应变部署表”中指定任务赶到现场。

⑶  船舶发生海损事故,经积极抢救无效,事态恶化,确无法保全船舶,将危及船上人员的生命安全时,船长应优先考虑人身安全,经周密和填重的考虑后可发出弃船警报信号,如条件允许,应向公司高层领导报告。

⑷  听到弃船警报信号后,全体船员应立即穿救生衣,到甲板做好准备,转移到救援船或其它船上。

⑸  机舱固定值班人员在听到警报信号后,仍应坚守岗位按指令操作,在得到停车通知后,在轮机长领导下,抓紧做好熄火放汽、关机、停电等弃船安全防护工作,并携带规定物品撤离机舱。

⑹  弃船时,驾驶负责降下国旗并随身携带;轮机员负责关(停)发电机和机舱内正在运转的其它一切设备,并携带轮机日志离船;二副负责携带航行日志、通讯记录、船舶证书、船员名册、望远镜、对讲机离船;船队队长负责携带现金和帐册及货运单据离船。

⑺  弃船后,船长对全体船员仍保持原有职权,不论在紧急应急或演习操作,所有船员必须服从船长指挥。

第11篇 论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制度

鉴于我国目前仍然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受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制约,在短时期内还难以完全杜绝生产安全事故。我们的近期目标,是遏制重大、特大事故,预防和减少一般事故。因此,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不可缺少并且非常重要,这是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义不容辞的法定职责。《安全生产法》确立的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制度,对事故发生前应急救援的准备和事故发生后调查处理的组织分别进行了规范,体现了重在预防的指导思想。事故应急和处理制度主要包括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和事故应急体系的建立、高危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救援、事故报告、重大事故的应急抢救、调查处理的原则、事故责任的追究、事故统计和公布等内容。

1.事故应急救援的重要性。生产安全事故具有突发性和破坏性。许多事故案例证明,大部分事故发生前都存在着事故隐患,显露出一定的征兆和苗头。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对事故救援必须改变没有应急救援预案和组织保证的被动局面,应当采取积极主动的措施以应急需。根据已经发生的重大、特大事故的经验教训,针对本地区和本单位可能发生的重大、特大事故制定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健全严密、高效的救援组织体系,对于发生重大事故尤其是那些危害性大、破坏严重的特大事故时的现场救援和人员抢救,具有未雨绸缪的作用,可以减少事故带来的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近几年来,由于对可能发生的重大、特大事故没有任何预见和应急预案、救援体系,一些地方和生产经营单位发生重大、特大事故时,政府和有关部门束手无策或者措手不及,指挥混乱,各部门配合不力,因而不能及时、有效地维持事故现场秩序、防止事故扩大、抢救和医治受伤人员,结果延误了救援时机,扩大了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代价惨重。这些血的教训,我们应当记取。正是基于这样的思路,《安全生产法》突破了重视事后调查处理忽视事前应急准备的旧模式,将应急救援纳入事故调查处理制度之中,这对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2.政府的应急救援预案和救援体系。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全面领导安全生产工作,在各类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中处于组织指挥的核心地位。作为一级政府要确保一方平安,必须牵头抓好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一些危险性大、波及面广的特大事故不但会对生产经营单位造成人员和财产损失,还会对周边地区造成危害。譬如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施、设备和核电站一旦发生特大事故,往往会对周围几平方公里、几十平方公里甚至更大范围的危害,事先如果没有应急预案和救援体系,必将带来十分严重的后果,因此有必要制定应急预案,建立健全救援体系。为此,《安全生产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事故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可能发生的特大事故的种类,事故发生的地区、地段、地点或者单位,事故波及地区的人员、道路交通、消防设施和通道,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及其应对措施,事故救援的组织指挥,抢救伤害人员的措施以及设施、设备、器材和物品的组织供应,事故现场秩序维持和后期处理措施,等等。事故救援体系是实施应急预案的组织保证,应当明确各级救援组织机构的建立及其领导人员,确定内部分设的专门救援组织,如维持现场秩序、疏导交通、消防急救、现场处理、提供医疗和生活物品、发布信息的组织或者部门,明确各自的岗位及其职责,形成一个能够处理突发事故的救援体系。如果发生特大事故,这个体系立即启动,各级领导和工作人员能以最快速度各就各位,各司其职,统一领导,分工负责,有条不紊地开展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救治人员和保护财产,减少损失。

3.高危生产经营单位内部的应急救援。重大、特大事故发生最多、危险性最大、损失最严重的通常是那些从事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和矿山开采、建筑施工的生产经营单位,即所谓的“高危生产经营单位”。法律将事故应急救援的重点放在高危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生产经营规模较小,可以不设应急救援组织的,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应当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对于这些生产经营单位来说,一般都要设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应急救援器材、设备,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一些小规模并且不适宜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的小型生产经营单位。如小加油站、化工用品零售商店,也必须由专人负责应急救援工作并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法律虽然没有对高危生产经营单位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救援工作作出强制性的规定,但也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建立专门的应急救援机构或者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防患于未然。

第12篇 港口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有效处置安全生产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根据《安全生产法》,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应急预案,系指安全生产事故预案。应急预案管理应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监督、指导应急预案的制定、培训、演练和宣传教育等工作,协调相关应急预案的衔接关系,对应急预案所涉及的资源和保障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条 应急预案必须经制定单位组织论证和审查,并经实施应急预案有关单位认可,由制定单位发布,印送与应急预案实施有关的单位。

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应急预案的适用范围;(2)事故可能发生的地点和可能造成的后果;(3)事故应急救援的组织机构及其组成单位、组成人员、职责分工;(4)事故报告的程序、方式和内容;(5)发现事故征兆或事故发生后应当采取的行动和措施;(6)事故应急救援(包括事故伤员救治)资源信息,包括队伍、装备、物资、专家等有关信息的情况;(7)事故报告及应急救援有关的具体通信联系方式;(8)相关的保障措施;(9)与相关应急预案的衔接关系;(10)应急预案管理的措施和要求。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报送上一级政府及其安监部门备案;政府各部门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报送同级人民政府及其安监部门备案。

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所属各级单位都应当针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制定应急预案和有关作业岗位的应急措施。生产经营单位所属单位和部门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报经上一级管理单位审查。

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经营、储运单位的应急预案,以及生产经营单位涉及重大危险源的应急预案,应当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报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生产经营单位涉及辐射、城市公用事业、道路交通、火灾、铁路、民航、水上交通、渔业船舶水上安全以及特种设备、电网安全等事故的应急预案,依据有关规定报有关部门备案,并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抄报安全监管部门。

第六条 应急预案制定单位应当对与实施应急预案有关的人员进行上岗前培训,使其熟悉相关的职责、程序,对本单位其他人员和相关群众进行培训和宣传教育,使其掌握事故发生后应当采取的自救和救援行动;生产经营单位还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岗位应急措施的培训;应急预案所涉及的有关单位对应急预案中明确的与其相关的职责应当组织落实。

第七条 应急预案在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适用范围、条件,有关应急资源情况,以及与相关预案的衔接关系等发生变化时,或发现存在问题时,应当及时修订。

第八条 应急预案的演练与实施。各级人民政府应根据辖区内安全生产工作重点领域的具体情况和需要,组织开展应急预案的演练;高危行业、人员密集场所等生产经营单位,每年应组织一次应急预案演练,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要结合各自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开展针对性的应急预案演练工作。

一旦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或其他突发事件,应按照“分级、属地”的原则,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规范、迅速、有效地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降低各种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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