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特种设备维修保养管理制度
特种设备维修保养管理制度
一、特种设备操作工人要发挥主人翁的态度和高度的责任感,做到正确使用,精心维护,认真保养好设备。
二、各岗位要实行操作工人为主,'机、电、化、仪'四结合的设备包机制,做到台台设备,条条管线,个个阀门,只只仪表有专人负责,消灭无人负责现象。
三、操作人员对岗位范围内的设备,必须做到'三好(管好、用好、修好)、四会(会使用、会保养、会检查、会排除故障)',严格执行岗位的操作规程。
四、严格按操作程序与规定步骤。设备启动前认真准备,启动中要反复检查,停车后妥善处理,运行中不超温,不超压,不超负荷,不准在设备运行时离开岗位。
五、对岗位范围内设备严格巡回检查制度,切实做到'四勤(勤检查、勤观察、勤联系、勤调节)'。操作人员发现设备缺陷能处理的应主动进行处理,清除故障,一时处理不了的应及时报告检修。
第2篇 特种设备安装、使用、维修制度
为了加强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特种设备的安装在施工前将拟进行的特种设备安装、维修情况书面告知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告知后即可施工,在施工过程中,为保证对特种设备的调试能够符合设备的设计性能和相关的技术规范、国家标准、使用单位应当对使用过程和结果进行记录。
二、特种设备验收合格后,使用单位须将设备使用说明书、产品合格证、试验报告等有关资料报所在地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办理注册登记书后方可投入使用。
三、使用单位必须将特种设备《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及相关牌照和证书固定在规定的位置上,《安全检验合格》的标志超过有效期限或未按照规定张挂《安全检验合格》标志的特种设备不得使用。
四、使用单位必须指定专人负责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安全管理人员应当掌握相关的安全技术知识,熟悉有关特种设备的法规和标准。并认真履行以下职责:
1、检查和纠正特种设备使用中的违章行为。
2、管理特种设备技术档案。
3、编制定期检查计划并落实定期检验的报验工作。
5、组织紧急救援演习。
6、组织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
7、配合使用单位制定:(1)各相关人员的职责。(2)操作人员守则。(3)安全操作规程。(4)常规检查制度。(5)维修保养制度。(6)定期报检制度。(7)作业人员及相关运营服务人员的培养制度。(8)意外事件和事故的紧急救援措施及紧急救援演习制度。
五、对在用的特种设备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安全重点部件,每月至少检查一次。
六、建立完整、准确的特种设备技术档案,并长期保存。
七、定期培训特种设备操作、维修、保养等作业人员。须去的地市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后,方能从事相应的工作。
八、特种设备或者其零部件,达到或者超过执行标准或者技术规程规定的寿命期限后应报废处理,并报注册登记机构。
九、使用特种设备要严格按照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执行。
第3篇 某维修企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范围
适用于对公司所有特种设备,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厂内机动车辆、压力管道、起重机械等的安全管理。
2、职责
(1)特产管理办公室负责特种设备登记、定期检验、检查等全过程管理工作。
(2)各使用单位负责特种设备维护保养及日常检查。
(3)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
a、特种设备采购前应确定供方具备该特种设备制造资质,并查验其相关证明材料。
b、特种设备采购执行公司《基础设施控制程序》、《采购控制程序》及相关制度。
c、所购特种设备,应附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
(2)特种设备的安装及维修
a、物产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特种设备的安装、改造及维修。
b、特种设备的安装及维修必须由依法取得资质的单位进行,并报安全环保部审核备案。
c、承接特种设备安装、维修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将拟进行的特种设备安装、维修情况书面告知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d、特种设备安装、维修完工后,施工单位应在验收后30日内将有关技术资料移交使用单位。特产办要将其存入该特种设备的安全技术档案。
(3)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管理
第4篇 维修企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范围
适用于对公司所有特种设备,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厂内机动车辆、压力管道、起重机械等的安全管理。
2、职责
(1)特产管理办公室负责特种设备登记、定期检验、检查等全过程管理工作。
(2)各使用单位负责特种设备维护保养及日常检查。
(3)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
a、特种设备采购前应确定供方具备该特种设备制造资质,并查验其相关证明材料。
b、特种设备采购执行公司《基础设施控制程序》、《采购控制程序》及相关制度。
c、所购特种设备,应附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
(2)特种设备的安装及维修
a、物产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特种设备的安装、改造及维修。
b、特种设备的安装及维修必须由依法取得资质的单位进行,并报安全环保部审核备案。
c、承接特种设备安装、维修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将拟进行的特种设备安装、维修情况书面告知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d、特种设备安装、维修完工后,施工单位应在验收后30日内将有关技术资料移交使用单位。特产办要将其存入该特种设备的安全技术档案。
(3)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管理
特产管理办公室负责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包括以下内容:
a、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b、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记录;
c、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d、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防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e、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4)特种设备的使用、维护保养及安全检查
a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特产管理办公室负责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使用单位要将登记标志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b、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必须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上岗从事特种设备管理工作。
c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使用单位要对其进行检查,消除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d、特产管理办公室每月至少组织一次特种设备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及异常情况应及时组织整改。
(5)特种设备检验
a、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要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防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定期进行检修、送检,并做好记录。
b、特产管理办公室要在特种设备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测机构提出检验申请。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6)特种设备的报废
特种设备在存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的,特产管理办公室应当及时予以报废,并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7)法律责任
违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将依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追究有关单位、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5篇 特种设备常规维修保养制度
1、特种设备常规维修保养是保障特种设备正常运行、防范事故发生的重要措施;
2、动力设备部门(机修车间)对所有设备应定时负责常规检查,及时消除隐患,确保特种设备的正常运行;
3、动力设备部门(机修车间)提出和制件设备的备件,并备有足够的数量;
4、动力设备部门(机修车间)职工应努力钻研科技知识,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使特种设备使用达到高效、节能;
5、动力设备部门(机修车间)职工应努力节约原材料和辅料,降低消耗,并负责特种设备的防锈、防腐和保养工作;
6、动力设备部门(机修车间)保养人员要学习新技术,钻研新工艺,负责对设备的安装、调试和试运转;
7、动力设备部门(机修车间)保养人员做好对设备的常规检查和维修记录,提出大修和小修的项目和内容,提高设备的效率;
8、动力设备部门(机修车间)保养人员做好设备检修的清洁工作,做到维修、保养结束后现场无杂物、无油,搞好文明生产。
第6篇 特种设备安装使用维修制度
为了加强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特种设备的安装在施工前将拟进行的特种设备安装、维修情况书面告知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告知后即可施工,在施工过程中,为保证对特种设备的调试能够符合设备的设计性能和相关的技术规范、国家标准、使用单位应当对使用过程和结果进行记录。
二、特种设备验收合格后,使用单位须将设备使用说明书、产品合格证、试验报告等有关资料报所在地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办理注册登记书后方可投入使用。
三、使用单位必须将特种设备《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及相关牌照和证书固定在规定的位置上,《安全检验合格》的标志超过有效期限或未按照规定张挂《安全检验合格》标志的特种设备不得使用。
四、使用单位必须指定专人负责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安全管理人员应当掌握相关的安全技术知识,熟悉有关特种设备的法规和标准。并认真履行以下职责:
1、检查和纠正特种设备使用中的违章行为。
2、管理特种设备技术档案。
3、编制定期检查计划并落实定期检验的报验工作。
5、组织紧急救援演习。
6、组织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
7、配合使用单位制定:(1)各相关人员的职责。(2)操作人员守则。(3)安全操作规程。(4)常规检查制度。(5)维修保养制度。(6)定期报检制度。(7)作业人员及相关运营服务人员的培养制度。(8)意外事件和事故的紧急救援措施及紧急救援演习制度。
五、对在用的特种设备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安全重点部件,每月至少检查一次。
六、建立完整、准确的特种设备技术档案,并长期保存。
七、定期培训特种设备操作、维修、保养等作业人员。须去的地市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后,方能从事相应的工作。
八、特种设备或者其零部件,达到或者超过执行标准或者技术规程规定的寿命期限后应报废处理,并报注册登记机构。
九、使用特种设备要严格按照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执行。
第7篇 特种设备安装、维修改造及调试制度
1、 采购部门必须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特种设备安装、维修、改造。
2、 使用科室和设备科应当向安装单位提供有关设备资料,配合安装单位办理设备安装、维修、改造告知手续,督促并支持安装单位依法申报监督检验或验收检验。
3、 特种设备改造所使用的设计文件、部件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4 、特种设备的改造、重大维修过程应经过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检验。
5 、特种设备安装、维修、改造完毕,应及时进行现场验收和设备交接,向施工单位索取竣工资料并归入相关特种设备档案。
6 、应依法进行监检而未监检或监检不合格的,不应接收相关设备或将相关设备投入使用。
7 经改造验收合格的设备,应当在验收合格后30日内持有关资料向原设备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8篇 特种设备安装维修许可证管理规定制度
1、为了规范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维修的许可工作,确保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维修的质量和安全性能。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和《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2.《许可证》的使用、保管
2.1《许可证》由集团公司安质部统一保管,建立《许可证》的收、发证签收登记、归档等工作。
2.2《许可证》应妥善保管,不得随便外借,如需向用户和认证机构提供,必须得到部门领导的批准。
2.3《许可证》应进行标注、编号。
2.4《许可证》不得涂改、伪造、转让、出租或出卖。
3.《许可证》有效期的管理
《许可证》有效期内,出现下列情况时应及时上报:
3.1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通讯地止、联系电话变更时,应及时以信件、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有效方式报原受理机构备案。
3.2单位名称变更时,应向受理机构提出更换证书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签批同意更名的文件;
新的法人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原《许可证》取证单位更名后新的印章图样;
拟增加施工类别或者提高施工等级时,应填写《申请书》,向受理机构提出申请,经相应评审和受理机构审查合格后换发新证,原证交回发证机构。
3.3注册资金、专业技术人员和持证作业人员的数量、质量管理体系等条件发生重大变更时,应及时报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以确定是否重新审查取证条件。
4.《许可证》有效期满的管理
4.1《许可证》有效期为4年。有效期满后,拟继续从事相应施工的,应在《许可证》有效期满前6个月提出换证申请。逾期不申请或未通过换证审查的,即失去相应的资格,由原发证机构注销资格。过期的《许可证》交回发证机构。
5.本办法由集团公司安质部负责解释。
第9篇 特种设备常规维修保养制度
1、特种设备常规维修保养是保障特种设备正常运行、防范事故发生的重要措施;
2、动力设备部门(机修车间)对所有设备应定时负责常规检查,及时消除隐患,确保特种设备的正常运行;
3、动力设备部门(机修车间)提出和制件设备的备件,并备有足够的数量;
4、动力设备部门(机修车间)职工应努力钻研科技知识,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使特种设备使用达到高效、节能;
5、动力设备部门(机修车间)职工应努力节约原材料和辅料,降低消耗,并负责特种设备的防锈、防腐和保养工作;
6、动力设备部门(机修车间)保养人员要学习新技术,钻研新工艺,负责对设备的安装、调试和试运转;
7、动力设备部门(机修车间)保养人员做好对设备的常规检查和维修记录,提出大修和小修的项目和内容,提高设备的效率;
8、动力设备部门(机修车间)保养人员做好设备检修的清洁工作,做到维修、保养结束后现场无杂物、无油,搞好文明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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