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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检查制度措施(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11-29 热度:83

工程质量检查制度措施

第1篇 工程质量检查制度措施

(1)作业队必须严格按照质量体系文件的规定,从事质量活动,严禁随意简化程序,降低标准。

(2)严格执行测量放线复核制度。

(3)严格执行技术交底制度,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内容应详细全面完整,有操作规程、作业标准、工艺要求和质量标准等,交接人员应互相签名确认。

(4)切实执行施工中的“三检制”(自检、互检、交接检),工序不经自检、交接检合格,不得进入下道工序。隐蔽工程未经监理工程师检查合格并签认,不得进行隐蔽。

(5)每道工序或分项工程开工前,必须制定质量保证措施,明确质量标准和要求,并向作业人员进行全面详细的交底,同时确认施工人员掌握了该道工序和分项工程的施工工艺、作业标准、质量要求等。

(6)对关键工序和特殊工序工程,应大力开展质量问题或事故预想活动,对施工中可能出现的质量问题认真分析、提前预想,制定预防措施并实施,并及时检查落实情况。

(7)强化对施工过程的监控力度,一般工序由作业队长组织监控,关键工序由项目经理组织监控。

(8)对工程材料、成品、半成品进行质量检查制度。

(9)分项、分部工程质量检查,并对其质量等级进行对标评定制度。

(10)严格执行隐蔽工程检查程序,先自检、再请检,先隐检,再隐蔽,确保隐蔽检查一次合格率100%。

(11)施工过程施工计量(配合比)抽查制度。

(12)施工过程质量记录的检查和质量问题纠正、预防措施落实检查制度。

第2篇 工程质量考核检查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掘进巷道工程质量管理,杜绝顶板事故出现,强化工程质量管理力度,将工程质量管理工作落实到实际工作中,确保掘进巷道的工程质量,特制定掘进巷道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制度:

一、成立掘进工程质量验收管理小组:

队长、副队长、技术员每天不定期对三班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工程质量达标。

跟班队长、班组长对当班工程质量全面检查,确保质量合格。

二、工程质量管理领导小组职责:

(一)、工程质量管理小组职责:全面组织负责本队工程质量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公司和矿工程质量管理规定、会议精神,主持安排、落实、监督检查工程质量管理工作。

(二)、工程质量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公司和矿工程质量管理规定、会议精神,制定落实工程质量管理规定和制度,安排、落实、监督检查工程质量管理工作。

(三)、负责工程质量管理工作,贯彻落实矿工程质量管理规定、制度和工程质量管理各项工作,制定本队的工程质量制度和工作,处理隐患和解决工程质量问题。

三、工程质量管理目标:

实现锚杆(索)零失效,锚杆(索)无松动,确保支护质量合格。

四、管理要求:

(一)、必须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管理检查验收、考核制度。

(二)、跟班干部必须对当班的工程质量负全部责任,当班跟班干部必须在下班前进行全面检查并做好记录,当班发现问题当班解决。

(三)、在管理考核制度上必须做到精细化、详细化到每个施工环节,每个施工工序必须落实到人头上,谁施工谁负责,升井后由跟班干部给予考核,当天兑现。

(四)、实行专人负责现场管理、监督检查验收工程质量,每班由班组长负责对当班工程质量进行现场监督检查,不符合标准规定要求现场立即停工整改,工程质量对照标准要求检查,并有检查记录。

(五)、每个班组必须配备一把力距扳手,把当班所打的锚杆螺帽上紧,做到无松动,托盘紧贴壁面,顶锚杆扭力不小于120nm,帮锚杆扭力不小于80nm。

(六)、每个掘进面必须有一台拉拔机,按规定对锚杆锚索锚固力进行检测(拉拔试验),顶锚杆拉拔力不小于80kn,帮锚杆拉拔力不小于60kn,锚索拉拔力不小于320kn,每次拉拔检测必须有记录。如小于或失效应立即重新补打锚杆锚索。

(七)、必须把当天进度及工程质量存在的问题上报调度中心,不汇报或汇报不实者对单位给予考核

五、工程质量考核办法

严格贯彻执行《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中的巷道掘进工程质量标准及检查验收评分办法和设计及作业规程,严格贯彻执行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和规定,严把工程质量关。

(一)、每个锚杆孔都要按作业规程规定使用锚固剂数量,且扭矩力和拉拔力满足设计要求。锚固剂使用数量少于作业规程规定;锚杆扭矩达不到规定的;锚杆拉拔力达不到规定的,一处不符合要求处罚责任人20工分,连带班组长15工分,跟班队长10工分。

(二)、锚杆安装必须牢固,托盘基本密贴壁面,未接触部位必须楔紧,不松动,锚杆支护的排距为1000mm,间距为900mm(如特殊情况在规程措施中明确),锚索的间距为1600mm,排距为1000mm,间排距允许偏差为-100mm--100mm。锚杆外露长度控制在10mm~50mm;锚索的外露长度控制在150mm--250mm有偏差超过允许值的严格按规定进行处罚,一处不符合要求处罚责任人20工分,连带班组长15工分,跟班队长10工分。

(三)、锚杆质量必须合格,使用不合格的锚杆,对使用班组处罚10工分/根。

(四)、采用不合格托盘的,每处处罚责任人10工分。

(五)、锚杆外露超长锯短的,每根处罚责任人10工分。

(六)、按照设计缺失锚杆的,每缺少一根处罚责任人40工分。

(七)、锚索托盘松动或未上托盘,每处处罚责任人100工分。

(八)、锚索未按照设计缺失的,每缺一根处罚责任人100工分。

(九)、采用锚网加钢带支护时,每一排钢带与钢带必须连成一体。钢带不搭接的,每处处罚10工分。

(十)、网与网必须连成整体,且搭接长度不小于100mm,网片搭接处必须用铁丝连接,双扣连网,连扣为三花形布置,扣间距不大于100mm,每扣铁丝不小于2股,连网扣牢固。有不符合其中任何一条的,每一处处罚10工分。

(十一)、金属网未铺到底,每米处罚10工分。

(十二)、巷道偏离中线设计最大允许值偏差的,每米处罚20工分。

(十三)、巷道宽度偏差值小于设计允许值的,每处处罚20工分。

(十四)、巷道高度偏差值小于设计允许值的,每处处罚20工分。

(十五)、巷道宽度偏差值大于设计允许值的,每处处罚20工分。

(十六)、巷道高度偏差值大于设计允许值的,每处处罚20工分。

以上规定必须要严格执行,领导小组务必要认真检查、验收、考核、落实。如果工程质量出了问题组长负主要责任。

第3篇 工程质量检查验收评定管理制度

1 总则

l为了加强****风电工程项目质量管理,规范工程的设计、监理、施工、调试等建设各方的行为,明确各方职责,依据《中国****集团公司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制订本细则。

l本办法适应****风电工程质量管理工作。

l工程项目必须按照国家有关项目法人责任制的规定,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质量的法律规定、政策、标准,并在有关管理制度和合同中予以具体体现。

l工程建设各方均应按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切实履行自己的义务。若合同中有关约定不够明确,当事人又不能通过协商达成协议的,应按国家、行业质量标准履行;没有国家、行业质量标准的,按同行公议标准履行。

l工程建设必须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当质量与工期、质量与成本、质量与效益发生矛盾时必须把质量放在首位。

2 质量管理目标

l不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

l有效控制质量通病,观感质量及施工工艺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l满足****机组达标投产中的质量要求。

l整体工程质量达到优良标准。

3 参加工程建设各单位质量管理职责

3.1 建设单位的质量管理职责

l按照基本建设程序组织工程建设,开工前必须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l根据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有效的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制定适合本工程的质量管理实施办法。

l依法通过招标选择有质量保证能力的勘测设计、施工、调试、监理等单位和材料、设备的供应商,并对其进行资格与业绩审查,确保其具备相应的资质等级和所要求的业绩。

l向有关的勘测设计、施工、调试、监理等单位提供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并确保原始资料真实、准确、齐全。

l在招标文件和合同文件中,明确质量标准以及合同双方的质量责任,建立相应的质量保证金制度。

l做好现场质量管理工作,定期组织开展工程质量检查、考核及奖惩。

l根据工程规模委托有资质的检验机构,抽查和复核承包商上报的实验数据或其他有必要核查的数据。

l组织或委托专门机构负责设备监造、出厂验收和设备运输监督。

l组织或参加工程质量检查、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和处理,积极支持和配合工程安全鉴定和质量巡视工作。

l负责向质量监督中心站报告工程质量情况。

l组织好资金供应,保证合同规定的工程款,确保施工单位无后顾之忧抓好工程质量。

l无监理工程师质量签证,不得支付工程款。

l监督设计、监理、施工和调试等单位组织落实在合同中承诺投入本工程的技术力量、设备、和人力等资源,以确保施工质量。

l每个合同项目和整体工程完工后,应按规定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验收,未经验收合格不得投入使用。

l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管理与工程质量事故档案,并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及时向有关部门移交建设工程档案。

3.2 监理单位的质量管理职责

l建立、健全有效的监理质量管理体系。

l选派具备相应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

l审批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措施。

l签发设计单位的设计变更文件(包括施工样图)。

l主持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

l签发经业主批准的设计变更。

l组织检查、检验进场的材料和设备。

l签发质量签证。

l负责按规定监督与控制工程质量,定期编写质量报告。

l协助建设单位进行施工单位资格审查。

l按本办法及有关规定组织或参加质量检查、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和处理、工程验收工作,支持和配合工程安全鉴定和质量巡视工作。

l建立、健全工程监理档案。

3.3 勘测设计单位质量管理职责

l建立、健全勘测设计质量管理体系,按规定履行设计文件的校核和核签制度,确保勘测、设计成果的正确性。

l按批准设计的任务书中的设计标准确定工程采购合同条款和技术规范中质量要求。

l按合同和供图计划,保证供图的进度和质量。

l按有关规程规范和设计合同要求,开展施工地质预报和地质资料编制工作,根据现场施工试验开挖揭露的地质条件,做好跟踪设计。

l收集施工反馈信息,检查现场地质、施工成果是否符合设计假定、设计要求,对存在的问题向项目公司或监理单位反映意见和提供技术支持。

l进行设计交底、参加图纸会审。

l按本办法及有关规定参加工程质量检查、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和处理、工程验收工作,支持和配合工程安全鉴定和质量巡视工作。

3.4 施工单位质量管理职责

l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管理体系。

l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制定保证质量的重要方案及技术措施。

l建立、健全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含临时工)的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特殊技术工种应按有关规定持证上岗,并报监理单位备案。

l对分包单位及使用的临时工进行管理和监督,并对其承担的施工工程质量负责。

l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或设计图纸有差错,应及时向业主或监理工程师提出。

l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件、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检验应有书面记录和专人签字,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l按规定组织内部的质量检查验收工作。

l定期向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报告质量管理情况和工程质量状况。

l按有关规定参加工程质量检查、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和处理、工程验收工作,支持和配合工程安全鉴定和种类巡视工作。

l对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质量问题,负责返工或返修,并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合同的有关规定,在建设工程竣工后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

l建立健全施工质量档案。

3.5 调试单位的质量管理职责

l建立、健全调试质量管理体系。

l编制调试大纲,并在其中明确保证质量的技术措施。

l必须按照规程、调试工作技术标准、调试大纲进行调试,对调试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向有关单位提出意见和建议,保证机组分部、分系统和整套启动调试质量。

l参加工程验收工作,及时提出调试报告(总结)。

l建立、健全调试工作档案,保证档案资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4 工程质量管理体系

4.1 质量管理领导小组

组 长:张东辉

副组长:郭永权

成 员:王美海 胡国良 李 旭 曹广彬 赖立忠

4.2 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应各自明确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并在施工组织设计中落实。

5 质量监督站

5.1 质量监督由黑龙江省电力质量监督中心站负责,并委派专人进行项目有关的质量管理工作。

5.2 质量监督站工作职责

l负责和上级质监部门联系,在其领导下组织贯彻有关质量监督方针、政策、规定。

l负责设计、施工、调试、移交生产等各环节的质量监督。

l审查施工单位资质及质量体系是否合格。

l审查施工图及施工组织设计是否正确。

l监督、检查设备监造工作及到货质量。

l组织工程重点监检项目和专业监检项目的实施。

l参加工程质量、设备质量评级及质量争议的仲裁。

l参加质量事故调查处理,向上级机构报告重大质量问题。

l负责按时上报有关报告。

6 质量管理考核

l质量管理考核工作由工程部负责。

l在签订合同时,应在合同条款中明确质保金的数量及发生质量问题时对质保金的考核办法。

l对在工程建设中提出优化设计和合理化建议的,项目公司可给以适当奖励,资金来源在该项目节约投资中列支。

l公司对工程项目的质量管理目标考核,执行《****风电工程项目管理目标考核实施细则》。

第4篇 工程质量检查和验收评定制度

1.目的

本制度中规定华电青岛发电有限公司三期2×300mw级供热机组扩建工程建设中的质量检查验评工作程序,旨在突出过程控制的验收程序,更好的控制工程质量。从基础、工序、文件记录上为单位工程验收、工程总体验收奠定基础。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华电青岛发电有限公司三期2×300mw级供热机组扩建工程。

3.责任

3.1施工承包商

按内部三级检验制度进行班组自检、工地或质检部门复检,并接受建设单位、监理公司和质监站的监督检查。每月编制四级验收计划报监理公司、三期办。及时编报“施工质量检验项目划分报审表”(见附表1)和“工程质量报验单”(见附表2)。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前,正确完成竣工验收资料,填写工程质量报验单,报监理公司、三期办。

3.2设计单位

参加部分单位工程的验收,并提出意见。

3.3调试单位

完成单位工程的各项调试工作;参加单位工程的验收工作,提出意见;接受监理公司、建设单位的监督。

3.4监理公司

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参加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验收,提出监理意见;核签“施工质量检验项目划分报审表”和“工程质量报验单”。

3.5建设单位

参加分部、单位工程的验收工作。

3.6质监站

根据《质监大纲》规定的监督项目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各项质监活动和该项目的签证工作,参加监督分部、单位工程的检查验收工作,核定单位工程的质量等级。

4.验收程序

4.1分部工程验收,分两个阶段进行,首先进行分项工程验收,而后进行分部工程验收。

4.1.1分项工程验收办法如下:

4.1.1.1分项工程验收,是生产工序的验收,一般在工序结束后按质量计划中的检查点(h、w、r点)进行,施工承包商内部严格执行三级检验制度。

4.1.1.2凡须经监理公司、建设单位验收的分项工程,施工承包商复查合格后,提前24小时将“工程质量报验单”报监理公司,由监理公司组织各方质检人员对该分项工程进行检查、验收及签证。

4.1.1.3分项工程验收以现场实物检查为主,同时检查施工记录的完整性与真实性。验评依据为电力部颁发的验评标准。

4.1.1.4鉴于有些分项工程划分范围大,一个分项工程常常分几次施工,要求每施工一次,验收一次,并记录完整,使验评工作正确反映工程实际情况。

4.1.1.5分项工程验收后,必须填写质量检验评定文件。必要时填写验收的隐蔽工程文件,详见“隐蔽工程质量验收制度”。

4.1.2分部工程验收

4.1.2.1分部工程验收,施工承包商自检合格后,提前48小时将“工程质量报验单”报监理公司。由监理公司组织三期办、施工、设计等单位进行该分部工程的检查验收。

4.1.2.2分部工程验收一般在所含全部分项工程完工验收,并有分项工程质量检查、试验报告结论(如混凝土强度、抗渗强度、金属一般强度、疲劳强度、焊接的无损检验和热处理等)后进行。

4.1.2.3分部工程验收以文件记录验收为主,现场实物抽查为辅。

4.1.2.4分部工程验收项目划分及验评等级划分按验评标准进行。

4.1.2.5分部分项工程验评中,有关上下的接口联系参见验评标准中的项目划分范围。

4.1.2.6确因客观原因使某分项工程未完工并未通过验评,属重要项目的,则不能进行分部验收;属次要项目的,列明未完项目,说明原因,明确责任单位,限定完成日期,经监理公司批准后方可进行分部验收。

4.2单位工程验收

4.2.1施工承包商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提前7天向监理公司提出正式验收申请即“工程报验单”。

4.2.1.1前提条件:

a.单位工程验收的前提是事先完成该单位工程的分项工程和分部工程的验收。

b.单位工程的全部工程量已经完成。

c.竣工验收文件、记录资料完整,真实齐全。

4.2.1.2验收原则

单位工程的验收原则上不存在验收后仍继续施工、调试的情况;如果确因客观原因某分部工程未验收,属重要性质的,则不能进行单位工程的验收;属次要性质的,要列明项目、说明原因、明确责任单位、限定完成日期,并经监理公司批准后方可进行予验收。但不能批准“竣工报告”。在遗留分部分项工程完成后,及时补齐有关文件资料,形成完整的“竣工资料文件包”。

4.2.2监理公司在接到施工承包商的验收申请后,2日内根据正式验收的内容对该单位工程进行予验收,提出整改意见,限定整改日期。

4.2.3监理公司根据施工计划、进度和整改情况确定单位工程的正式验收日期。

4.2.4监理公司组织施工、设计、调试、建设单位、质监站等单位对该单位工程进行正式检查验收。

4.2.5正式验收程序:

4.2.5.1文件资料验收

a.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登记表。

b.建筑工程按验评标准中规定的“单位工程质量验评主要技术资料核查表”。

c.制造厂家设备图纸和说明书。

d.设备开箱及缺陷处理记录。

e.隐蔽工程验收报告及记录。

f.安装试验报告及记录。

g.单位工程分部试运或整套启动记录。

h.主要建筑及设备基础沉降记录(包括永久性水准标识)。

4.2.5.2质监站根据验收评审和观感得分,依据验评标准,最终评定单位工程的质量等级。

4.2.5.3审阅未完项目表及具体处理计划。

4.2.5.4填写验收总评意见,决定工程等级。

4.2.5.5参加验评单位签字。

4.2.5.6单位工程的质量等级应由施工承包商自评,经监理单位复核,由建设单位核定。

4.2.6验收结论

单位工程一经正式验收完毕,意味着土建工程具备使用条件,安装工程形成一定生产能力,即可移交生产单位“代保管”。移交时由建设单位、调试单位、生产单位、施工承包商签办“竣工验收移交签证书”。单位工程移交后,施工承包商仍负有保修的责任。工程总体验收,才视为建设单位正式验收各单位工程,具体事宜按工程承包合同。

5考核

5.1对工程四级验收前,必须在24小时之前通知监理,凡是施工承包商自身原因不能一次性通过四级验收的,将进行考核。

5.2工程质量报验单的报审时间原则上是不迟于监理四级验收前的24小时。凡不能按规定时间报审工程质量报验单及其他资料的,监理将进行考核。

5.3在验收过程中,监理人员提出的合理化要求,施工承包商要给予积极配合整改;对于不积极整改的,监理将进行考核。

上述考核参见《工程安全、质量、进度奖惩管理办法》。

6.其他事宜

6.1当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6.1.1经返工重做或更换器具、设备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

6.1.2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

6.1.3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

6.1.4经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分部工程,虽然改变外形尺寸但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

7.定义

为满足本管理制度的要求,采用了以下定义:

建设单位:华电青岛发电有限公司

三期办:华电青岛发电有限公司三期办

8.相关文件

《电力工业技术管理法规》

《火电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规范》

《电力建设施工技术管理制度》

9.附则

本制度由华电青岛发电有限公司三期办负责解释。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5篇 掘进工程质量检查及验收制度

掘进工程质量检查及验收

1、掘进工程质量的检查

为进一步提高工程质量合格率,减少工程事故,在掘进过程中必须及时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井巷工程掘进和净断面几何尺寸的检查以断面为基础。断面的取定采用等分法或等距离法,分项工程的长在50米以上,每10米取一个断面;10~15米取3~5个断面;10米以下酌情选定。但工程重要部位必须至少选定1~2个断面进行检查。每一个断面的检查点数,天井不得少于8个,其中有6个以上符合标准为合格。

2、掘进工程质量的验收

掘进工程质量验收应符合《冶金矿山井巷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对于达不到工程质量的巷道应按照标准进行修改。

第6篇 棚改工程质量检查保证体系制度

棚改小区工程质量检查保证体系及制度

根据工程的特点和要求,确保工程一次性验收合格,所以按通过iso9001:2000的质量保证体系建立项目质量保证体系如下:

一、质量保证体系

(一)工程责任人质量职责

1、对工程的质量管理工作具有否决权。

2、推行工程质量体系的建设,保证质量体系持续的有效运行

3、规定与质量有关的管理,执行和验证人员的职责,权限和相互关系。

4、主持重大质量事故和重大质量问题分析、处理,领导质量改进工作,审批重大奖惩办法,行使质量否决权,对工程质量负第一责任。

5、负责领导工程质量教育工作,在职工中树立'质量第一'的思想,对中层以上干部进行质量意识考核。

(二)项目经理质量职责

1、贯彻执行质量方针、目标,明确本项目部各级人员质量职责和权限,确保质量体系在本项目经理部有效运行。

2、负责领导项目部的全面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及公司有关施工生产、法规、技术规程、规范、规定、标准,确保工程质量,对本工程质量负第一责任。

3、主持本工程的质量工作会议,并及时向上级单位报告,接受检查、监督。

(三)质检人员的质量职责

1、贯彻执行公司质量方针、目标,保证质量体系在项目部有效运行。

2、负责'原材料的检验和试验',不合格品的控制。

3、负责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在项目总工程师领导下,把好质量关。有权制止违章,违规作业,并要求作出整改。

4、组织质量检查,并随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检查情况,提出问题,及时处理。

(四)各专业工长的质量职责

1、认真学习公司质量方针、目标,执行质量体系文件规定,做好岗位职责工作。

2、参加项目部,上级部门组织的施工图纸会审,技术交底工作,熟悉分配工作的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并对施工作业工人做好交底工作。

3、按国家、行业技术规范,规程和标准及项目施工组织设计,施工作业文件等的要求和内容组织施工作业。

4、认真进行施工质量自查(互查)对分管的施工质量负直接责任。

5、对违反技术、质量,操作规程的作业行为要及时制止,纠正并有权按权限处置。

(五)作业班组人员的质量职责

1、认真学习和贯彻质量方针、目标,执行质量体系规定,做好岗位职责工作。

2、熟悉所承担的施工作业工作的设计图纸,施工作业文件,并严格按规定要求作业,通过生产实践不断提高生产操作技能。

3、正确使用和维护施工生产设备和工具,保证其完好。

4、对所完成的施工工程实施自检,并对其质量负有直接责任

5、接受施工技术人员、施工员、质量检验人员的业务指导,监督检查,出现作业质量问题要主动据实上报。

6、施工生产中有权拒绝使用不合格的原材料、配件或设备。

7、有权柜绝执行违章作业

通过明确各级人员的质量职责,项目部精心组织施工,严格监督,检查验收各工序的施工质量,继续发扬'团结、拼博、诚实、苦干'的项目精神,制定严格的'质量、安全、工期、文明施工'控制措施,大力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以科技进步推动生产,密切与建设单位以及各分包单位之间的联系,搞好周边关系强化项目管理,自觉接受建设方、监理、设计、质监等单位监督、检查,确保优质、高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各项目标全面实现。

二、质量控制管理体系

若我司有幸中标,在开工前,公司按照iso9001:2000质量文件规定,明确各级人员质量责任,搞好管理,质量控制管理体系如下:

三、质量的保证制度

(一)贯彻执行国家颁发的保证施工质量的规定、规程。

(二)贯彻执行公司的质量方针,质量为本、科学管理、精心施工,为顾客提供满意的产品和服务;

(三)对全体职工进行'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教育,广泛发动职工开展创'质量第一、安全第一'的活动。

(四)建立健全从公司总经理、各职能部门到项目各级管理人员的质量管理职责,保证iso9001:2000质量体系在本工程各部门、各施工过程中有效运行。

(五)施工前,由项目技术负责人负责'项目质量策划'的编制并实施管理。

(六)项目经理全方位掌握的质量情况,合理安排施工,处理好质量、安全、进度的关系。公司组织定期和不定期质量大检查,确保施工质量。

(七)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各级管理人员经常对规范、规程设计图纸进行学习,严把质量关,对施工技术、质量提出改进措施。

(八)项目工长对施工过程中每一道工序要组织自检、互检、交接检,经常性对班组从思想上和技术上进行质量教育,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九)项目内业技术是协助施工工长对质量把关,熟悉规范、规程、设计意图,做好质量记录。

第7篇 工程质量检查管理制度

1、 项目部由主管领导组织主持,有关业务部门负责人参加,每月进行一次质量大检查。施工队主管领导主持,有关业务部门负责人参加,每半月组织一次质量大检查。检查后及时通报,严格执行奖罚制度,达到提高全员质量意识。

2、 凡对施工过程的路基基底处理,各类基坑、基础工程、隧道围岩地质,衬砌、回填和塌方处理,各类工程钢筋布置,防水隐蔽工程,均应经现场监理检查并签证方可隐蔽,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3、 凡需进行隐蔽的工程,未经监理检查自行隐蔽者,应揭盖重新补验,造成的损失自行负责。

4、 隐蔽检查应及时,由施工单位技术人员自检合格后,填写检查证,备齐有关资料,提前通知现场监理人员,到现场检查办理签证手续。经检查合格后,应立即封闭。

5、 检查中发现地质变化与设计不符,本级不能处理者,应及时上报有关单位或设计单位。

6、 检查工作,除按工程检查证规定的项目逐项检查外,还应查看图纸,并对其位置,高程和施工尺寸进行调查,调查情况应记入施工日志。

7、 隐蔽工程检查证,铁路工程按照铁道部例行程序进行表内的内容检查,其他工程按行业或业主规定表格内容进行。

8、 隐蔽工程检查证应用钢笔,使用蓝黑墨水或碳素墨水填写。字迹工整,数据准确,一式不得少于三份,分别进行整理归档存放。

第8篇 矿井工程质量检查制度

一、检查时间:每月的10、20、30号八点班。

二、参加检查的单位及人员:

参加检查的单位包括安全科、生产科、机电科、技术科、保卫科、调度室、办公室及采掘区队。

三、组织及检查形式

由工程质量检查组组长安排检查工作。指定检查小组负责人和记录员,指定路线、区域检查。地面由矿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检查。

四、具体要求

1、每个检查日的早上七点三十分,各检查人员在调度室集合,工程质量检查组副组长负责点名,并安排检查路线,对无故不参检单位负责人罚款50元/次,通报全矿;沿途检查中掉队或退出的罚款100元/人。

2、各检查小组由负责人按指定路线组织检查,不得分开。

3、采掘修队队长在各自的工作现场陪同检查,其他队队长跟随检查,否则罚款50元。

4、现场查出的问题立即整改的减半处罚,限期整改的全额处罚。

5、凡查出的问题未按规定罚款的,对该组汇报人员罚款50-100元/次。

6、查出的安全隐患凡能现场解决的,由各小组组长指定专人解决;现场无法处理的,提交工程质量检查组研究解决。

7、各小组查出的问题,由记录员做好记录,由组长在当日的工程质量检查会上通报查出的问题及处理意见,并在会后报生产科,不报者,罚该组组长50元/次。会后,由工程质量检查组分类汇总跟踪落实,逾期不处理的,按相关制度处理。

五、工程质量检查对一般问题直接通知相关单位,限期整改;较大问题以安全指令书的形式下发到相关单位,并跟踪落实,每日通报问题整改情况。

第9篇 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质量检查申报签证制度

1、 现场施工技术人员或专职质量检查人员随时掌握工程进展情况,对施工的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进行技术指导、过程控制、现场旁站。对每道工序及施工环节要进行严格控制,真正起到为施工指导服务的作用。

2、 现场技术、质量检查人员对每项工程严格执行施工工序,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掌握设计及规范标准的要求,不得随意降低质量标准。

3、 各施工工序必须做到不合格工序不出手、不出班组。上道工序不合格,下道工序不施工。

4、 每项工程在施工过程中达到转换工序之前按标准要求及时进行自检,不合格不允许转换工序和报验。

5、 对转换工序的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应及时报检。

6、 未能及时报检的工程不得擅自施工,凡擅自施工的工程视为不合格工程,责任应由擅自施工的单位或个人承担。

7、 对不听劝阻或说服的人员,擅自施工造成的损失应由其负主要责任。

8、 经报检合格的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经检验部门或单位签认后,决定同意下道工序施工时,方可施工。

第10篇 工程质量检查制度范文

工程质量检查是指按照国家施工及验收规范、质量标准所规定的检查项目,用国家规定的方法和手段,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进行质量检测,并和质量标准的规定相比较,确定工程质量是否符合要求。

一、在工程施工中,应建立并认真贯彻执行以下质量检查制度。

1、原材料、半成品、设备及各种加工预制品的检查制度:订货时应依据质量标准签订合同,必要时应先鉴定样品,经鉴定合格的样品应予封存,作为材料验收的依据。产品的进货验证由专业工程师、质检员和材料员三方验证合格后,方可使用。

2、班组的自检和交接检制度:完成或部分完成施工任务时,应及时进行自检,如有不合格的项目应及时进行返工处理,::使其达到合格的标准。经工长组织质检员和下道工序的生产班组进行交接检查,确认质量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3、隐蔽工程验收制度:隐蔽工程验收的主要项目有: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各部位钢筋、现场结构焊接和防水工程等。隐蔽工程验收后,要办理隐蔽工程验收手续,列人工程档案。对于隐蔽工程验收中提出的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问题,要认真处理,处理后要经复核检查并写明处理情况。未经隐蔽工程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隐检由专业工程师主持,质检员、业主代表和监理工程师参加隐检验收。

4、预检制度:预检项目由工长主持,质检员和有关班组长参加。预检的项目主要有:建筑物位置线、基础尺寸线、模板、墙体轴线和门窗洞口位置线、楼层50厘米水平线等。预检后要办理预检手续,列入工程档案。对于预检中提出的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问题,要认真处理,处理后要经复核检查并写明处理情况。未经预检或预检不合格的,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5、基础、主体工程检查验收制度:结构验收可以一次验收,也可分段验收。结构验收单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三方代表签证后,由质量监督站进行核验。

第11篇 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制度

工程质量检查及验收制度

1工程质量检查及验收的依据

1) 工程质量检查是按照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和相关质量验收规范,用规定的方法和手段,对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和单位(子单位)工程进行质量检测,确定质量是否符合要求。

2)每个单位工程施工前,要根据gb50300-2001《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第4条,划分子单位工程,分部、子分部、分项与验收批,从而编制检查与验收计划。

2质检制度

在工程项目施工中,必须认真执行以下质量检查制度:

1) 原材料、半成品和各种加工预制品的检查制度

定货时应依据质量标准和设计要求签订合同,必要时应先鉴定样品,鉴定合格的样品应予封存,作为进场验收的依据。必须保证材料、半成品和各项加工预制品符合质量标准和设计要求(参考试验检验制度)。

2) 自检、交接检和专业检查的'三检'制度

自检:生产者必须对自己的操作质量负责,操作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按相应的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进行自检,达到以质量标准和质量控制目标后,报专业工程师(施工员)。

专业检查:由主管工程师组织专业工程师(施工员)、质检工程师(质量检查员)对分项、检验批进行检查。

交接检查:上道工序完成后,主管工程师组织专业工程师(施工员)、质检工程师(质量检查员)、班组长对分部工程、重要分项工程进行交接检查,一般分项的交接由专业工程师(施工员)组织班组长进行交接检查,由交方填写'工序交接检查记录',经双方认真检查达到质量标准并签字后才准进行下道工序。后道工序必须对已完成品进行保护,如有损坏、污染、丢失等问题时,由施工后道工序的单位承担后果。工序交接检查时必须通过监理工程师监督认可。

所有检验批必须作为一道工序,提请专检人员进行质量检验评定。未经检验、评定的项目,不得进行下道工序,违者应按规定对其实行处罚。对无自检记录或记录不符合要求者,不予进行专检。检验应由主管工程师、专业工程师(施工员)、班组长等共同参加,质检工程师(质量检查员)评定。

3) 样板检查制度

施工前必须对模板、钢筋、砌筑、装饰装修、防水、地面面层、门窗及新材料、新工艺、新结构、给排水与采暖、建筑电气、通风与空调、电梯安装等项目做出样板,样板部位由项目主管工程师确定。样板施工完后,主管工程师组织施工员、质检员进行检查。楼地面、装饰、门窗、安装等工程的样板还应经建设单位、当地监督部门(如有要求时)检查,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全面施工。请监理单位参加样板检查。

4)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程序和组织制度

检验批工程和分项工程的验收,在项目部自检符合有关标准规定后,上报监理(建设)单位。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技术人员)组织验收时,主管工程师、专业施工员、专业质量检查员、分包项目经理、施工班组长参加。

分部(子分部)工程的验收,在项目部自检符合有关标准规定后,书面报监理(建设)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验收时,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主管工程师、专业质量检查员、分包单位负责人、分包技术人员参加。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的验收书面报局技术、质量部门,待内部验收合格后报监理(建设)单位还应有勘察、设计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和项目部相关人员参加。

单位(子单位)工程的验收,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验评定,并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验收报告。在建设单位收到工程验收报告后,组织施工、设计、监理等单位进行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时,施工单位的局经理、总工、技术与质量部门负责人、项目经理、主管工程师参加。

当参加验收各方对工程质量验收意见不一致时,可请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协调处理。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督促建设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文件,报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5) 总包单位对分包单位工程质量检查制度

单位工程当由几个分包单位施工时其总包单位应对工程质量全面负责;

分包单位对所承包的工程项目应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检查评定,总包单位派人参加。分包工程完成后,应将工程有关资料交总包单位。总包单位有责任监督和帮助各分包单位搞好工程质量,并应做好审查分包单位的施工方案、隐蔽工程检查,把好材料和设备的质量关、施工过程中的操作质量巡视检查、分部、分项、检验批和关键工程质量监督,技术管理和技术档案资料收集、质量事故的调查与处理等质量检查工作。

第12篇 k矿掘进工作面工程质量检查验收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质量标准化、工程质量考核行为,更好地贯彻执行好《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使验收考核工作组更加制度化、规范化,促进矿井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正常开展,规范现场施工行为,结合矿井现场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质标办负责对全矿井下巷道质量标准化工作及单项工程进行动态监督检查、考核和验收的归口管理。

二、考核及验收依据:《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集团公司《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实施细则》、作业规程、施工措施及公司有关规定。

三、、各施工单位必须在开工前将作业规程或施工措施、单项工程单或临时派工单及时报送监理方及矿相关部门,严禁无规程措施施工,补充规程(措施)必须在改变原施工设计工程没有开始施工以前送交,不得因被有关部室查出问题以后编写补充规程措施或修改设计,否则按无规程措施施工或按原规程措施验收,作业规程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标准、规范的要求,并在规程中明确注明。

四、各单位施工的工程必须始终保持动态达标,每月组织自检,自检认为大豆标准后,在规定时间内,向有关职能科室提出验收申请、联系验收。否则,不予验收(视为拒验),后果自负。

五、质标办组织的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或工程质量验收,应通知有关职能部门或单位参加,有关职能部门或单位必须按时派人参加,参加右手人员应树枝验收标准,验收完毕后,必须在验收表(单)上签字,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无故不参加者将按公司有关奖惩办法处理。

六、各种工程验收时,必须严格按规定拉线(挂线)或使用激光定向仪,施工现场各种检测工具(锚杆锚索拉力计、扭力扳手、乳化液配比折射仪、单体支柱测压仪等)必须齐全有效、准确、完好正常使用,否则,改检测项视为不合格。

七、在工程质量考核验收中,充分利用各种检测手段和检测工具,用数据说话,对达不到工程质量要求和文明生产标准的,及时提出整改意见,下达整改通知单(整改通知单必须由施工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不按期整改的除对单位按规定处罚外,一并追究单位负责人 的责任呢,拒不签字责任者,按有关奖惩办法进行处罚。

八、煤巷掘进道遇断层,煤体松软,煤体节理发育等不可抗拒因素造成,巷道超高超宽大于标准规定,必须有特殊施工措施,并注明支护方式,按施工措施,作业规程的规定考核验收。

九、各单位施工的工程验收时,工程主要负责人、验收员必须参加,并积极配合验收,并在考核验收表(单)上签字,确认验收结果,提出意见,针对现场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和整改期限。拒不签字,确认验收结果的,按实际考核验收为准,不予更改验收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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