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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检查制度(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04-07 热度:43

质量检查制度

第1篇 质量检查制度

为加强生产运行管理,强化质量检查工作,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资料数据必须认真录取,做到齐全、准确、整洁、完好,并及时存档。

第二条 资料收集时间和内容:定时记录工艺、设备运行情况及门站进站气量和出站气量。

第三条 认真填写生产报表和记录,做到生产动态明确,重要生产情况记载清楚,资料无差错,字迹无涂改。

第四条 实行随机质量检验制,每次检修、每项工程及工作要实行过程检验和验收检验的随机质量检查制度,并由专人负责。

第五条 实行定期质量检查评比制度,定期对各班组的设备运行状况、各种记录、卫生、劳动纪律等进行检查评比。

第2篇 迪赛大厦物业服务质量检查制度

赛迪大厦物业服务质量检查制度

1.目的

为保证赛迪大厦物业服务质量达到管理规定要求。

2.范围

赛迪大厦项目部直接或间接对用户提供服务的活动。

3.职责

3.1质量保证部负责服务质量检验的行政业务领导,组织实施质量检验。

3.2质保部质控主管负责赛迪大厦项目部的服务质量检验、质量分析评价。

3.3质量检验员负责部门的服务质量检验。

4.程序

4.1质量检验员每天对本部门服务质量进行检查。

4.1.1检查内容:按作业文件要求检查本部门服务质量,并填写相应的质量记录。

4.1.2对不合格项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处置,及时纠正。

4.1.3每月检验员将部门质量检验记录交质控主管。

4.2质控主管每周对物业项目部服务质量进行检查。

4.2.1检查内容:对项目部对用户提供服务的各部门按作业文件要求检查并填写《服务质量周检表》。

4.2.2对《服务质量周检表》进行评价分析,并根据不合格项影响严重程度填写不合格报告,责任部门及时采取相应的纠正、预防措施。

4.2.3质控主管及时跟踪验证纠正与预防措施,每月对项目部纠正与预防措施完成情况进行统计,填写《纠正与预防措施统计表》并上报质保部。

4.2.4质控主管每月对项目部服务质量进行分析、评价,并填写《质量综合分析表》报公司质保部。

服务质量综合评价内容:

a.用户投诉处理满意率

b.房屋完好率、设备完好率

c.维修及时率

d.采购物品合格率

e.保洁卫生合格率

f.绿化合格率

g.消防、治安合格率

4.3质保部每月对项目部服务质量检验结果进行抽查和验证并根据检查结果及《服务质量综合分析表》情况进行服务质量考评并填写《__月份服务质量考评表》。

5.监督执行

公司质量保证部

6.质量记录

jc/jl4.10-0101-01-1998(1)《保安服务质量周检表》

jc/jl4.10-0101-02-1998(1)《保洁、绿化服务质量周检表》

jc/jl4.10-0101-03-1998(1)《工程设施、维修服务质量周检表》

jc/jl4.10-0101-04-1998(1)《物业服务质量周检表》

jc/jl4.10-0101-05-1998(1)《采购物品质量周检表》

jc/jl4.10-0101-06-1998(1)《服务质量综合分析表》

jc/jl4.10-0101-07-1998(1)《__月份服务质量考评表》

jc/jl4.14-0102-1998(1)《纠正与预防措施完成情况统计表》

第3篇 基础土石方质量检查保证体系制度

基础土石方质量检查保证体系及制度

根据工程的特点和要求,确保工程达到优良,质量保证体系如下:

(一)质量保证体系

本工程将严格按照iso9001:2000质量体系要求对施工全过程进行监控。

具体管理人员的质量管理职责如下:

1、项目经理质量职责的权限

(1)贯彻执行质量方针、目标,明确本项目部各级人员质量职责和权限,确保质量体系在本项目经理部有效运行。

(2)推行工程质量体系的建设,保证质量体系持续的有效运行。

(3)规定与质量有关的管理、执行和验证人员的职责、权限和相互关系。

(4)负责领导工程质量教育工作,在职工中树立'质量第一'的思想,对项目班子人员进行质量意识考核。

(5)负责领导项目部的全面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及院有关施工生产、法规、技术规程、规范、规定、标准,确保工程质量,对本工程质量负第一责任。

(6)主持本工程的质量工作会议,并及时向上级单位报告,接受检查、监督。

2、质检人员的质量职责

(1)贯彻执行院质量方针、目标,保证质量体系在项目部有效运行。

(2)负责'原材料的检验和试验',不合格品的控制。

(3)负责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在项目总工程师领导下,把好质量关。有权制止违章、违规作业,并要求做出整改。

(4)组织质量检查,并随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检查情况,提出问题,及时处理。

3、责任工长的质量职责

(1)认真学习院质量方针、目标,执行质量体系文件规定,做好岗位职责工作。

(2)参加项目部,上级部门组织的施工图纸会审,技术交底工作,熟悉分配工作的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并对施工作业工人做好交底工作。

(3)按国家、行业技术规范、规程和标准及项目施工组织设计,施工作业文件等的要求和内容组织施工作业。

(4)认真进行施工质量自查(互查)对分管的施工质量负直接责任。

(5)对违反技术、质量,操作规程的作业行为要及时制止,纠正并有权按权限处置。

4、作业班组人员的质量职责

(1)认真学习和贯彻质量方针、目标,执行质量体系规定,做好岗位职责工作。

(2)熟悉所承担的施工作业工作的设计图纸,施工作业文件,并严格按规定要求作业,通过生产实践不断提高生产操作技能。

(3)正确使用和维护施工生产设备和工具,保证其完好。

(4)对所完成的施工工程实施自检,并对其质量负有直接责任。

(5)接受施工技术人员、施工员、质量检验人员的业务指导,监督检查,出现作业质量问题要主动据实上报。

(6)有权拒绝执行违章作业。

通过明确各级人员的质量职责,项目部精心组织施工,严格监督,检查验收各工序的施工质量,自觉接受建设方、监理、设计、质监等单位监督、检查,确保优质、高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各项目标全面实现。

(二)质量的保证制度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颁发的保证施工质量的规范、规程、标准、规定。

2、贯彻执行公司的质量方针,质量为本、科学管理、精心施工,为顾客提供满意的产品和服务;

3、对全体职工进行'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教育,广泛发动职工开展创'质量第一、安全第一'的活动。

4、建立健全从总经理、各职能部门到项目各级管理人员的质量管理职责,保证iso9001:2000质量体系在各部门、各施工过程中有效运行。

5、施工前,由项目技术负责人负责'项目质量计划'编制及实施管理。

6、项目经理要全方位掌握质量情况,合理安排施工,处理好质量、安全、进度的关系。院组织定期和不定期质量的检查,确保施工质量。

7、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各级管理人员经常对规范、规程设计图纸进行学习,严把质量关,对施工技术、质量提出改进措施。

第4篇 工程质量检查验收评定管理制度

1 总则

l为了加强****风电工程项目质量管理,规范工程的设计、监理、施工、调试等建设各方的行为,明确各方职责,依据《中国****集团公司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制订本细则。

l本办法适应****风电工程质量管理工作。

l工程项目必须按照国家有关项目法人责任制的规定,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质量的法律规定、政策、标准,并在有关管理制度和合同中予以具体体现。

l工程建设各方均应按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切实履行自己的义务。若合同中有关约定不够明确,当事人又不能通过协商达成协议的,应按国家、行业质量标准履行;没有国家、行业质量标准的,按同行公议标准履行。

l工程建设必须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当质量与工期、质量与成本、质量与效益发生矛盾时必须把质量放在首位。

2 质量管理目标

l不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

l有效控制质量通病,观感质量及施工工艺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l满足****机组达标投产中的质量要求。

l整体工程质量达到优良标准。

3 参加工程建设各单位质量管理职责

3.1 建设单位的质量管理职责

l按照基本建设程序组织工程建设,开工前必须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l根据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有效的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制定适合本工程的质量管理实施办法。

l依法通过招标选择有质量保证能力的勘测设计、施工、调试、监理等单位和材料、设备的供应商,并对其进行资格与业绩审查,确保其具备相应的资质等级和所要求的业绩。

l向有关的勘测设计、施工、调试、监理等单位提供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并确保原始资料真实、准确、齐全。

l在招标文件和合同文件中,明确质量标准以及合同双方的质量责任,建立相应的质量保证金制度。

l做好现场质量管理工作,定期组织开展工程质量检查、考核及奖惩。

l根据工程规模委托有资质的检验机构,抽查和复核承包商上报的实验数据或其他有必要核查的数据。

l组织或委托专门机构负责设备监造、出厂验收和设备运输监督。

l组织或参加工程质量检查、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和处理,积极支持和配合工程安全鉴定和质量巡视工作。

l负责向质量监督中心站报告工程质量情况。

l组织好资金供应,保证合同规定的工程款,确保施工单位无后顾之忧抓好工程质量。

l无监理工程师质量签证,不得支付工程款。

l监督设计、监理、施工和调试等单位组织落实在合同中承诺投入本工程的技术力量、设备、和人力等资源,以确保施工质量。

l每个合同项目和整体工程完工后,应按规定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验收,未经验收合格不得投入使用。

l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管理与工程质量事故档案,并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及时向有关部门移交建设工程档案。

3.2 监理单位的质量管理职责

l建立、健全有效的监理质量管理体系。

l选派具备相应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

l审批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措施。

l签发设计单位的设计变更文件(包括施工样图)。

l主持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

l签发经业主批准的设计变更。

l组织检查、检验进场的材料和设备。

l签发质量签证。

l负责按规定监督与控制工程质量,定期编写质量报告。

l协助建设单位进行施工单位资格审查。

l按本办法及有关规定组织或参加质量检查、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和处理、工程验收工作,支持和配合工程安全鉴定和质量巡视工作。

l建立、健全工程监理档案。

3.3 勘测设计单位质量管理职责

l建立、健全勘测设计质量管理体系,按规定履行设计文件的校核和核签制度,确保勘测、设计成果的正确性。

l按批准设计的任务书中的设计标准确定工程采购合同条款和技术规范中质量要求。

l按合同和供图计划,保证供图的进度和质量。

l按有关规程规范和设计合同要求,开展施工地质预报和地质资料编制工作,根据现场施工试验开挖揭露的地质条件,做好跟踪设计。

l收集施工反馈信息,检查现场地质、施工成果是否符合设计假定、设计要求,对存在的问题向项目公司或监理单位反映意见和提供技术支持。

l进行设计交底、参加图纸会审。

l按本办法及有关规定参加工程质量检查、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和处理、工程验收工作,支持和配合工程安全鉴定和质量巡视工作。

3.4 施工单位质量管理职责

l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管理体系。

l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制定保证质量的重要方案及技术措施。

l建立、健全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含临时工)的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特殊技术工种应按有关规定持证上岗,并报监理单位备案。

l对分包单位及使用的临时工进行管理和监督,并对其承担的施工工程质量负责。

l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或设计图纸有差错,应及时向业主或监理工程师提出。

l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件、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检验应有书面记录和专人签字,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l按规定组织内部的质量检查验收工作。

l定期向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报告质量管理情况和工程质量状况。

l按有关规定参加工程质量检查、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和处理、工程验收工作,支持和配合工程安全鉴定和种类巡视工作。

l对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质量问题,负责返工或返修,并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合同的有关规定,在建设工程竣工后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

l建立健全施工质量档案。

3.5 调试单位的质量管理职责

l建立、健全调试质量管理体系。

l编制调试大纲,并在其中明确保证质量的技术措施。

l必须按照规程、调试工作技术标准、调试大纲进行调试,对调试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向有关单位提出意见和建议,保证机组分部、分系统和整套启动调试质量。

l参加工程验收工作,及时提出调试报告(总结)。

l建立、健全调试工作档案,保证档案资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4 工程质量管理体系

4.1 质量管理领导小组

组 长:张东辉

副组长:郭永权

成 员:王美海 胡国良 李 旭 曹广彬 赖立忠

4.2 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应各自明确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并在施工组织设计中落实。

5 质量监督站

5.1 质量监督由黑龙江省电力质量监督中心站负责,并委派专人进行项目有关的质量管理工作。

5.2 质量监督站工作职责

l负责和上级质监部门联系,在其领导下组织贯彻有关质量监督方针、政策、规定。

l负责设计、施工、调试、移交生产等各环节的质量监督。

l审查施工单位资质及质量体系是否合格。

l审查施工图及施工组织设计是否正确。

l监督、检查设备监造工作及到货质量。

l组织工程重点监检项目和专业监检项目的实施。

l参加工程质量、设备质量评级及质量争议的仲裁。

l参加质量事故调查处理,向上级机构报告重大质量问题。

l负责按时上报有关报告。

6 质量管理考核

l质量管理考核工作由工程部负责。

l在签订合同时,应在合同条款中明确质保金的数量及发生质量问题时对质保金的考核办法。

l对在工程建设中提出优化设计和合理化建议的,项目公司可给以适当奖励,资金来源在该项目节约投资中列支。

l公司对工程项目的质量管理目标考核,执行《****风电工程项目管理目标考核实施细则》。

第5篇 接管物业管理中心服务质量检查流程

接管项目物业管理中心服务质量检查流程

1总则

1.1为保证物业服务满足规定要求,并持续改进服务质量,各项目物业管理中心应加强物业服务检查工作,建立公司内部的三级检查机制,包括:项目物业管理中心的月检、中心(部门)的周检、中心班组的日常检查。

1.2公司总部及公司分中心对所属项目物业管理中心的监督检查采取半年一次的定期稽查考核或不定期的全面检查并实施第三方检查方式进行,按公司的有关规定执行。

1.3各层次物业服务检查均必须有计划地进行,并形成书面的检查报告。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项目物业营运中心应及时采取纠正措施。

1.4项目物业管理中心的各级检查均须依据《物业管理方案》、《工作计划》、《服务质量检查标准》、上级指令以及公司文件制度。

2职责界定

2.1项目物业管理中心负责项目内部的服务检查,包括班组长负责的日检、管理部门经理/主管负责组织的周检、项目分管物业领导负责组织的月检。

2.2项目所在公司分中心/分公司负责对所属项目物业管理中心进行监督检查。

2.3公司品质管理部负责对各项目物业管理中心检查体系实施监督和指导。

3程序要点

3.1项目物业管理中心的检查组织

3.1.1日常检查:由各班组长对责任范围内巡查。

3.1.2周检:由管理部门经理/主管担任组长,各主管组成。并指定专人负责统计分析和编制月报。

3.1.3月检:由总部品质部经理或项目总经理指定专人(中层以上管理人员)任组长并负责统计分析及编制检查报告,组员由组长根据需要在公司范围内抽调人员组成。

3.2各级检查组的权限:

3.2.1 检查组有权按检查计划对相关范围进行检查;

3.2.2 检查组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要求被检单位(日检为岗位)填写《纠正预防措施报告》,并跟踪验证;

3.2.3 检查组有责任向本项目内各部门阐明不合格项的原因,并提出整改建议;

3.2.4 上一级检查组织有权对下一级检查组织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3.2.5 检查组成员应秉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开展检查工作,不得弄虚作假、敷衍了事;

3.2.6 检查组长按计划安排检查组成员的检查工作,负责组员检查过程的考勤及相关纪律,同时有权向检查组成员的直接上级提出考核建议。

3.3检查标准详见《物业服务质量检查标准》。

3.4不合格评定

3.4.1为了将不合格进行准确的责任归属,检查实施人须对发现问题进行评定。评定结果按《9.1不合格控制、纠正及预防措施》中的3.2.2分类。

3.4.2班组长对日常检查结果进行评定;周检、月检实行组员集中讨论分析,然后进行逐项评定。

3.4.3评定时被检查人员(日检)或部门负责人(周检和月检)须在现场。

3.5检查中发现的不合格按要求进行纠正。

3.6检查分析报告

3.6.1每月5日前,公司分中心项目物业管理中心周检负责人将上月的周检结果进行统计分析,编制成报告并由项目物业管理中心主任审批后,向各班组传达。同时送项目物业管理中心检查组备案,作为当月月检参考内容。只有一个项目物业管理中心的项目物业管理中心,月检报告和周检汇总报告合并编制。

3.6.2月检问题评定后,项目物业管理中心检查组组长根据月检情况编制报告并由总经理审批后,发放给各部门、项目物业管理中心。

3.6.3检查分析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a) 检查时间、方法、过程;

b) 检查结果汇总;

c) 问题归类;

d) 重要问题单项分析;

e) 总体问题分析(可采用排列图、控制图、因果分析图等进行研究);

f) 改进建议;

g) 总结

4项目物业管理中心班组的日常检查

4.1日常检查是项目物业管理中心各班组负责人对属下岗位的服务过程实现管理控制的重要手段。项目物业管理中心日常检查范围包括:各班组所有岗位的工作范围、分包服务项目。

4.2项目物业管理中心的日常检查由各班组长负责,分包项目日常检查由分管责任人负责,其它项目由项目物业管理中心主任指定责任人。

4.3各日常检查负责人必须每日保证足够的检查时间。

4.4检查人在三个工作日内须对职责范围内的所有岗位及其责任区检查完毕,存在问题记录在《物业服务检查记录表》上,涉及责任人的,需要求责任人在记录表上签字确认。

4.5参照《9.1不合格控制、纠正及预防措施》3.2.2评定不合格类别。

4.6对不合格的处置按《9.1不合格控制及纠正、预防措施》3.10要求处理;符合纠正预防措施要求的按《9.1不合格控制及纠正、预防措施》3.11处理。纠正完毕后须在《物业服务检查记录表》上作相关记录。

4.7涉及项目分包的检查,分包项目分管责任人对日常检查存在问题应及时反馈给供方,要求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改。分包项目的日常检查结果应作为供方工作评定的依据之一

第6篇 附二医院护理质量检查考核反馈制度

附属医院护理质量检查考核反馈制度

1、制定年度质量管理目标及检查考核标准,每年进行修订。

2、每月由护理部和各质控组组长组成检查组,对病房管理、基础护理、护理文书健康教育、护理安全、院内感染及非临床科室进行检查,对检查结果进行分析,将存在的问题在护士长会上反馈,并提出整改要求。

3、各科室成立质控小组,详细记录质控情况。

4、每季护理质量管理委员会对全院护理工作的缺陷进行评估、定性,结果反馈到科室。

5、坚持护士长夜查房,对夜班工作进行现场控制。

第7篇 工程质量检查制度措施

(1)作业队必须严格按照质量体系文件的规定,从事质量活动,严禁随意简化程序,降低标准。

(2)严格执行测量放线复核制度。

(3)严格执行技术交底制度,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内容应详细全面完整,有操作规程、作业标准、工艺要求和质量标准等,交接人员应互相签名确认。

(4)切实执行施工中的“三检制”(自检、互检、交接检),工序不经自检、交接检合格,不得进入下道工序。隐蔽工程未经监理工程师检查合格并签认,不得进行隐蔽。

(5)每道工序或分项工程开工前,必须制定质量保证措施,明确质量标准和要求,并向作业人员进行全面详细的交底,同时确认施工人员掌握了该道工序和分项工程的施工工艺、作业标准、质量要求等。

(6)对关键工序和特殊工序工程,应大力开展质量问题或事故预想活动,对施工中可能出现的质量问题认真分析、提前预想,制定预防措施并实施,并及时检查落实情况。

(7)强化对施工过程的监控力度,一般工序由作业队长组织监控,关键工序由项目经理组织监控。

(8)对工程材料、成品、半成品进行质量检查制度。

(9)分项、分部工程质量检查,并对其质量等级进行对标评定制度。

(10)严格执行隐蔽工程检查程序,先自检、再请检,先隐检,再隐蔽,确保隐蔽检查一次合格率100%。

(11)施工过程施工计量(配合比)抽查制度。

(12)施工过程质量记录的检查和质量问题纠正、预防措施落实检查制度。

第8篇 质量检查评定管理制度

1、 各级施工单位主管领导、技术人员和质量检查人员应掌握质量评定验交标准,并对施工质量进行监督检查与评定。

2、 凡经检验合格的工程,必须随工进行填写检验批及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检验评定资料。

3、 检验评定资料作为完成工作量、考核质量成绩和验工计价的凭证,检验不合格的工程或未评定质量等级的工程,作为未完工程处理。

4、 检验评定工作按有关“验标”规定的项目和数量随工进行,内容要真实,数据要准确,不得交工时搞回忆评定。

5、 检验评定资料按单位工程分别装订成册,统一保管,存一份完整资料备案,防止丢失或损坏。

第9篇 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评比考核制度

1、成立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领导小组,进行统一规范管理。

2、每月26日对照标准对公司井下和地面进行一次全面的质量标准化检查验收工作。次日对软件进行一次全面的质量标准化检查验收工作。

3、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并定时进行复查验收,对限期未整改的要进行处罚。

4、安全质量标准化等级评定,每月进行一次,评定结果,报公司相关领导审核后,交企管办进行考核兑现。

5、每月各专业负责人,根据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考核、评比、检查评分办法,对本月的检查工作进行汇总归档。

第10篇 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验收制度

1、认真开展“上标准岗、创精品工程及班组建设创优”等活动树立安全质量标杆班组,保质保量地完成当班生产工作任务。

2、推行现场精细化管理和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进行安全评优和质量标准化等综合评比,奖优罚劣,全面提高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水平。

3、强化现场管理、突出动态达标。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员工学习本岗位工作质量标准,熟练掌握操作技能,按照现场班组文明生产好,现场管理标准化的要求,做到上标准岗、干标准活、创精品工程。

4、狠抓班组现场工序环节管理,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做好工作现场环境卫生和文明生产,保证生产设备完好,及时处理安全事故隐患,交安全班、交放心班,为下一个班组安全生产创造条件。

5、每班作业期间,班组长要对工作面的文明生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设备完好等工作进行动态检查,对于未达到质量标准化要求的,现场立即进行处理,实现动态达标。

6、每天工作结束后,由跟班干部、安监员、班组长、质量检查员。按照现场“制度落实达标、环境安全达标、设备完好达标、操作程序达标、工程质量达标”五达标的要求,每班要对作业现场工程质量、岗位工作质量等进行验收和评估。

7、当班质量标准化验收人员和班组长要共同认真填写班组安全质量标准化验收和评估表,并做好记录。

第11篇 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验收三违处罚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鸿运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认真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十二字方针,强化安全质量管理,使我矿的安全质量管理实现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进一步强化管理,落实责任,狠反“三违”,及时排除各类事故隐患,搞好矿井质量标准化工作,确保企业安全生产,依据《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矿安全规程》,鸿运煤矿特制定了质量标准化检查验收及安全隐患“三违”现场处罚办法。

第一章:通用部分

第 1 条:矿必须每周星期六对全矿井的安全质量标准化进行全面的检查验收,由总经理或矿长主持,矿领导及各队队长、机电负责人、安检人员、瓦斯检查员等有关人员参加。(2)以上人员每天下午四点在矿二楼会议室参加安全生产调度会,无故不参加会议一次罚款50元。迟到或早退每次罚款20元。

第 2 条:对井下各队工程质量验收要评比、打分(优良品、合格品、不合格品)每次检查完要开专题会议,要有奖有罚。对每次检查的工程质量要存档,月末一次考核,凡每次检查的工程质量出现一次不合格品罚200--500元,优良品每次奖100--300元,合格品不奖不罚。

第 3 条:对井下现场监督检查“三大规程”和安全措施及质量标准化的落实情况,发现职工“三违”及时制止并追查处理,对于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而造成的责任事故,本着“四不放过”的原则,找出责任人进行教育,并经予行政、经济处罚。

第 4 条:检查隐患排查情况,井下跟班人员和现场当班班组长,负责当班的隐患排查,对查出的问题要现场解决,对现场不能立即解决的问题要责任到人,限期解决。

第 5 条:关于“三违”现象处罚办法,具体如下:

第 6 条:1、入井人员不戴安全帽,不随身携带自救器和矿灯者罚款30--50元,罚井口检身工20元,携带烟草和易燃品下井者罚款500元,并开除工职、罚检身工100元;

2、特殊工种不持证上岗、地面、井下各岗位人员脱岗一次罚款30--50元;

3、井口检身工不严格执行检身制度和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每次罚款50元;

4、入井前喝酒,罚本人50元。

第 7 条:跟班矿长、队长、安检员、瓦检员提前升井,脱离岗位者罚款50元。

第 8 条:瓦检员假检查,假记录每次罚款50元。

第 9 条:矿井出现重大安全隐患不汇报、不组织处理,罚现场跟班人员50--100元。

第10条:领导违章指挥,罚款50--300元,工人违章作业罚款30--100元。

第11条:在工作场所睡岗,上班有意迟到,提前离开工作岗位的罚款20--50元。

第12条:火工品库房内火工品领退制度不健全,实物与台帐不符者,罚本人50--200元,并根据情节追查处理。

第13条:全矿所有管理人员有事必须向矿长请假,职工向生产矿长郭矿长请假。如无故不请假者,旷工一个罚款50元。

第二章 采、掘、巷、修

第14条:采煤工作面上下安全出口不畅通,并不按作业规程规定施工,罚队100--200元,并责令立即整改。

第15条:工作面的伞檐超过作业规程规定不及时处理罚队每处100元。

第16条:工作面放炮后不按规定打好临时支护、或不按规定回柱,罚队100--300元,罚跟班队长30--50元。

第17条:空顶作业或提前摘柱,失效柱不及时恢复或更换,罚队100元。罚当事人50元。

第18条:工作面不按规定支护不栓保险绳罚

队每根10元。

第19条:不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罚跟班队长30元。

第20条:工作面顶板变软时,不及时护顶,底板变软时,不按规定穿“鞋”,倾角变大,不按规定挖柱窝。罚工区队100--200元,罚现场跟班领导50--100元。

第21条:掘进工作面不按规定架设超前支护,罚工区队50--100元,罚现场跟班领导50--100元。

第22条:工作面不按规定支护,造成空顶作业,罚工区队100--200元,罚跟班领导30--50元。

第23条:工作面漏顶,掉包不及时处理造成大面积冒顶,罚工区队1000--5000元,罚跟班领导200--1000元。

第24条:采煤工作面使用的单体支柱,金属绞接梁配备不足,不按作业规程要求施工,罚队100--200元。

第25条:回柱放顶时无人监护,一人作业,罚跟班矿长或队长30元。

第26条:人员冒险进入老空区作业,罚队200元,罚违章者30--50元。

第27条:未按工作面最大、最小控顶距控制顶板,提前或拖后回柱放顶。罚区队100--200元。

第28条:工作面柱距、排距超过规程规定,出现一处罚队每处10元。

第29条:支柱不站立存放,任意用镐、锤等硬物直接敲打、撞击柱体和三用闸。罚违章者每次30元。

第30条:工作面支柱压死,不先打好临时支护,用挑顶卧底方法回撤,违章用炮崩或机械强行回撤,罚工区队100元,罚当事人30元。

第31条:单体液压支柱回柱时不使用专用手把,用其他工具代替,罚违章者10元。

第32条:工作面支柱排列不整齐,歪斜、接顶不实、迎山无力,罚队50--100元。

第33条:两道积水、杂物、浮煤、浮矸、支护不完整可靠,罚队100元。

第34条:泵站乳化液配比不符合规定,泵站压力达不到规定要求,罚当班电工50元。

第35条:掘进工作面当头不及时支护,空顶冒险作业,罚队100元,罚跟班领导50元。

第36条:架棚巷道掘进必须使用前探梁,放炮后及时前探支护,无前探支护罚队100元。

第37条:架棚不挖柱窝,或棚腿架在浮煤(矸)上,架棚支护背帮不牢,顶不实,罚队100元,罚跟班队长30元。

第38条:掘进工作面水沟滞后工作面窝头距离超过20米,罚队100元。

第39条:掘进工作面巷道偏离中线0.3m以上影响安全使用,罚工区队100--300元,罚队长50--100元。

第40条:巷道贯通前贯通不设警戒罚队100元,罚跟班队长、班长各50元。

第41条:工作面出现透水预兆时,不及时撤人,继续施工,罚队500元,罚跟班队长、班长各50--200元。

第42条:工作面有害气体,瓦斯超限时不及时撤人,继续作业,罚工区队500元,罚跟班矿长或队长、瓦检员50--100元。

第43条:不按照“有疑必探”的原则超前打探眼或探眼数量、深度不够,罚队300元。

第44条:放炮打倒棚子不及时扶起,罚跟班队长50元,班长30元。

第45条:维修巷道违反由外向里,先支后回的原则,罚跟班队长班长各50元。

第46条:掘进巷道支架架设不符合要求,(上下山)迎山角度不符合要求,绞顶不实,背帮不严,罚队(每架)20元。

第三章 打眼放炮

第47条:爆破工不持证上岗,接触爆破材料的人员不穿棉布或抗静电衣服,罚违章者20--50元。

第48条:雷管和炸药未分开运送,不使用专用箱和专用包,罚违章者30元。

第49条:爆破员不按照爆破说明书,操作规程进行爆破作业,罚爆破工50--100元。

第50条:爆破工没有把炸药,电雷管分开存放在专用的爆破材料箱并加盖上锁,罚违章者30元。

第51条:雷管脚线不扭结,罚违章者20元。

第52条:裸露爆破,罚违章者50元。

第53条:炮眼的封泥长度达不到规定要求,罚爆破员20元。

第54条:爆破作业不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爆破制度,罚违章者30元。

第55条:爆破作业不设警戒罚责任人100--200元。

第56条: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时,仍然放炮作业,罚队200元,罚跟班队长、安检员、瓦检员、爆破员各100--200元。

第57条:放糊炮、明电放炮、用放炮处理煤仓罚队100元,罚违章者50元(处理煤仓或溜煤眼堵塞,必须使用被筒式炸药,并要有安全措施)。

第58条:放炮时煤电钻未拉到安全地点或不停电者,罚跟班队长、班长各50元。

第59条:跟班队长、班长不安排专人在人员可能进入爆破地点的通道上担任警戒工 作,罚违章者各50--200元。

第60条:警戒工提前脱离工作现场不负责任者,罚警戒工50元。

第61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罚放炮员20--50元:

(1)、爆破母线长度达不到规程要求。

(2)、爆破母线不固定放炮,炮后不收线。

(3)、每次爆破作业,爆破工不按规定最后离开爆破地点。

(4)、发爆器的钥匙爆破工不随身携带,转交他人。

(5)、爆破后不立即将钥匙拔出,摘掉母线并扭结短路。

(6)、装配引药不在安全可靠、通风条件良好的地点进行。

(7)、放炮母线有明接头。

第62条:爆破母线,连接脚线,检查线路和通电工作,由非爆破工操作,违章者罚20--50元。

第63条:继续对残爆眼、拒爆眼用煤电钻、风钻在原孔内打眼,罚违章者每人50元。

第64条:不用放炮器放炮,使用其他电源放炮,罚违章者50元。

第65条:炮眼内发现异常仍在装药放炮,罚违章者50元。

第66条:从成束的雷管脚线中猛拉硬拽,罚违章者20元。

第四章:一通三防

第67条:在通风行人的巷道堆放材料、杂物。罚队50--100元。

第68条:停风地点不撤人或无风作业,罚队100--200元,罚现场跟班领导50元。

第69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罚瓦检员50--100元。

(1)、风筒接口不严,漏风严重。

(2)、风筒有破口,漏风严重。

(3)、风筒吊挂不直,反接风筒。

(4)、风筒不每环必挂。

(5)、风筒被其他物体挤压不畅通。

(6)、风筒距迎头不符合规定。

(7)、风筒、风门跑风严重。

(8)、错套风筒圈,花接风筒。

(9)、作业地点无瓦斯牌板。

第70条:无计划停电停风、罚队每次100元,罚瓦检员每次50元。

第71条: 瓦斯超限不采取措施处理,而强行作业,罚队500--1000元,罚瓦检员100--500元。

第72条:瓦检员空班漏检或脱岗、睡岗、假检、无故不交接班,罚瓦检员50--100元。

第73条:瓦斯超限瓦检员、安检员执行任务时,其他人员不听劝阻,强行作业的并打骂瓦检员、安检员,罚打骂者100--200员,并根据情形追究处理。

第74条:瓦检员不填写牌板,不填写当班日报表及记录,罚瓦检员30元。

第75条:损坏监测仪器仪表,传感器罚违章者50--200元。

第76条:有盲巷没设栅栏、警示牌、管理牌或不填写参数,罚当班瓦检员50元。

第77条:人员进入盲巷内作业,罚违章者100元。

第78条:在井下无安全措施,进行氧焊、焊接工作,罚违章者100--200元,并追查处理。

第79条:井下使用灯泡取暖,罚违章者500元。

第80条:不随手关闭风门造成风流短路,罚违章者30元。

第81条: 破坏通风设施,发现一次罚50--100元。

第五章:机电

第82条:电缆破皮漏电或接线中出现明接头、鸡爪子、羊尾巴,出现一次罚电工50--100元。

第83条:机电设备保护不齐全、擅自甩掉电器保护装置、调整整定值、保险管用铜、铝、铁丝代替,查出一台(次)处罚电工50--100元。

第84条:带电检修或搬迁电器设备,查出一台(次)罚电工或区队50--100元。

第85条:机电设备失爆,出现一处罚电工50元。

第86条:检查、检修机电设备时,不挂“有人工作,严禁送电”警示牌,查出一次罚检修工50元。

第87条:瓦斯浓度超过《规程》规定时,打开防爆电器设备隔爆壳进行检修,发现一台(次)罚维修工100--500元,并追查处理。

第88条:对防爆设备积尘、污垢不清理,防爆面变形、划伤、锈蚀不处理以及壳体表面油漆脱落部分不处理,接地保护不合格,查出一台罚电工50元。

第89条:在井下拆卸矿灯,发现一次罚违章者50--100元。

第90条:继电保护装置不合理,查出一台罚电工50元。

第91条:矿灯灯锁失效、灯头圈松动、玻璃破裂、酸池漏液、灯线绝缘老化,未经处理而发放使用,发现一台罚充电工或相关责任人30元。

第92条:在电器设备上蹲坐或睡觉,查出一人罚当事人30元。

第93条:检修刮板输送机不停电、不闭锁,查出一次罚队100元,罚当事人30元。

第94条:掘进面无风电闭锁,查出缺项一处罚电工100元。

第95条:皮带机综合保护装置不齐全,查出一处罚当事人50元。

第96条:运煤皮带机运送工具、材料、配件等,查出一次罚队200元,罚违章者50元。

第97条:机械设备外露旋转部位无安全防护栅栏,查出一处罚当事人100元。

第98条:人员乘坐皮带,查出一人(次)罚个人50--100元。

第六章:运输

第99条:井下从事电气焊、气割等工作无专门安全措施,并且未经矿长、工程师批准进行作业发现一次罚队500元,罚违章者100--200元,并追查责任严肃处理。

第100条:提升不挂保险绳,查出一次罚当事人50--100元。

第101条:小绞车司机兼做把钩工,查出一次罚违章者50元。

第102条:采区、材料上山提升不设警戒,不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制度,查出一次罚当事人50--100元。

第103条:提升系统信号不齐全,查出一次罚电工50--100元。

第104条:无信号或信号不明确盲目提升,发现一次罚绞车工30--50元。

第105条:钢丝绳在绞车滚筒上不用压绳板压紧,钢丝绳死弯、压扁、断丝、麻芯外露、沟头绳卡子不按规定并且松动,查出一次罚责任人100元。

第106条:断电放飞车,查出一次罚绞车司机30元。

第107条:同向推车的距离,巷道坡度小于千分之五,小于10米,坡度大于千分之五,小于30米,不按规定距离推车的现场工作人员发现一次罚款20元。

第108条:斜井提升中矿车掉道,用绞车牵引强行复位,发现一次罚绞车工50元。

第109条:机车司机离开坐位时,不切断电源,发现一次罚司机30元。

第110条:不按规定挂车,而超挂车辆提升,查出一次罚挂钩工30元。

第111条:小绞车提升摘钩后不收绳,不关闭挡车门,发现一次罚当事人30元。

第112条:扒车、蹬车、跳车、查出一人罚违章者50--100元。

第113条:(地面)绞车运行中司机吸烟操作或双手撒把等,查出一次罚司机50元。

第114条:掘进机不按操作规程规定操作每次罚司机50--100元。

第115条:不是掘进机司机而操作掘进机发现一次罚款100--500元。

第116条:掘进机必须按说明书加油,保养、维护,否则每次罚当事人50--100元,主管领导100--200元。

第117条:掘进机经技术专家论证是人为而造成的机械损坏按损坏部件50%--80%赔偿。

第七章:执行说明

第118条:本办法仅限于鸿运煤矿安全隐患“三违”现象处罚执行标准。

第119条:本办法所确定的处罚对象属个人违章行为只处罚违章者本人,属工区(队)集体违章者只处罚工区(队)。

第120条:本办法罚款金额范围,下限适用于一般安全隐患或者是“三违”人员能够主动承认错误的行为,上限适用于安全重大隐患“三违”人员不能正确认识错误,主动纠正错误行为。

第121条:本办法解释权,属鸿运煤矿。

第12篇 人民医院教学质量评估检查制度

人民医院教学质量评估检查制度

一、由分管院长领导教学质量评估,科教科负责组织,安排有关活动。教学质量评估检查,每学年安排1~2次,每季度根据情况抽查教学情况。

二、理论课教学的质量评估检查,由医学院有关部门(如教务处、临床医学系等)组织,科教科定时向医学院有关部门了解情况,听取意见,将有关材料汇总,向分管院长汇报和向有关教研室反馈。

三、实习、见习带教教学质量评估检查,由科教科结合实际情况,每月(或季)进行一次,定期向学习、见习医生发放带教评议表,对带教工作进行评议。并结合月(或季)查情况,向分管院长汇报。

四、各带教科室对实习医生学习情况,亦要进行评估检查,一般分为医德医风、理论知识、临床技能、纪律考勤等几部分。每科轮转结束前,按有关标准进行考核评估。

《质量检查制度(十二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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