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电气设备、线路维护保养制度
为确保市场的正常供电,必须对电气设备、线路进行定期检查、维护保养。
1、开闭所必须按规定对高压设备及线路按规定进行一次年度检修测试。
2、开闭所值班人员对配电室每天进行二次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低压配电室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及负荷测试。
4、对市场内各支线配电箱每季进行一次检查。
5、对市场内母线槽及电缆每月进行一次检查。
6、对市场内照明设施及线路每周进行两次巡查。
7、对巡查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必须及时处理。
8、对市场内所有电气设施、设备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9、在巡查、检查、维修操作时,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第2篇 井下电气设备电缆检查维护调整制度
1、 电工必须每天对井下的电气设备、电缆检查一次,做好日常的维护工作;
2、 当井下供电线路发生变动时,应及时做出线路调整;
3、 有故障的电气设备应及时修理,严禁带病运转;
4、 移动、检查、维修电气设备时必须停电,并挂上“有人工作,严禁送电”的警示牌。
5、 认真钻研业务技术,熟悉管理范围内的设备性能及操作规程,对设备要勤检查勤维修。
6、 井下供电,必须使用合格的矿用机电设备,严禁出现电气设备失爆。
第3篇 电气设备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所有电气设备的安装及线路敷设应符合电气安装规程的规定。
二、在增设大容量的电气设备时,应重新涉及线路,方可进行安装和使用,严禁私自在电气线路上增加容量,以防过载引起火灾。
三、建筑内不允许采用铝芯导线,应采用铜芯导线,在夹层或闷顶内敷设线路时,应穿管敷设,并将接线盒封闭。
五、电气设备、移动电器、避雷装置和其他设备的接地装置应每年至少进行两次结缘及接地电阻的测试。
六、在配电室和装有电气设备的机房内应配置适当的灭火器材。
第4篇 电气设备与用火用电的管理检查制度
1、 应按规定正确安装、使用电器设备,相关人员必须经必要的培训,获得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书方可操作。各类设备均需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合格证明并经维修部确认后方可投入使用。电气设备应由持证人员定期进行检查(至少每月一次)。
2、 防雷、防静电设施定期检查、检测,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每年至少检测一次并记录。
3、 电器设备负荷应严格按照标准执行,接头牢固,绝缘良好,保险装置合格、正常并具备良好的接地,接地电阻应严格按照电气施工要求测试。公司各类设备所使用的电源插座应相对固定,各电源插座依据不同区域的用电需求设定不同的用电标准并安装电流过载保护器,防止电器短路与用电超负荷。严禁违反公司标准,超负荷使用电器设备。
4、 各类线路均应以套管加以隔绝,特殊情况下,亦应使用绝缘良好的铅皮或胶皮电缆线。各类电气设备及线路均应定期检修,随时排除因绝缘损坏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隐患。
5、 未经批准,严禁擅自加长电线。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安全小组、维修部、保安部同事检查加长电线是否仅供紧急使用、外壳是否完好、是否有维修部的同事检测后投入使用。
6、 电器设备、开关箱线路附近按照公司标准划定黄色区域,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并定期检查、排除隐患。
7、 设备用毕应切断电源。安装、维修人员离开现场时应切断电源。
8、 除已采取防范措施的小食部门外,市场内严禁使用明火。
9、 小食部门同事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离人、人离火灭。
10、 市场内严禁吸烟并张贴禁烟标识,每一位同事均有义务提醒其他同事与顾客共同遵守公共场所禁烟的规定。
第5篇 电气设备用电工作票制度
1.目的
为了保证操作安全、正确、可靠,防止人为误操作特制定本制度。
2.适应范围
本制度适用电气设备的用电工作管理。
3.内容
3.1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许可人应由设备所属单位指定人员担当。工作负责人由承担检修、安装的单位指定人员担当。
3.2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许可人、工作负责人必须具有作业许可证。
3.3工作班人员由检修、安装单位的人员组成。
3.4工作票的格式、内容和使用方式应符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规定。
3.5工作票签发人根据工作票内容填写安全措施、具体工作区域、注意事项,即签发工作票。签发后的工作票交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各一份。
3.6工作许可人根据操作命令或工作票内容填写操作票,按令操作,并做好安全措施。
3.7工作负责人持工作票,带工作班人员进入工作场所,将工作票和设备工具清单交工作许可人。
3.8工作许可人和工作负责人共同检查涉及的安全措施和有电情况,确认无误后,双方在工作票上签字后,方可工作。
3.9工作前,工作负责人带领工作班人员到现场,应召开现场站班会议,交代工作内容、现场安全措施、注意事项,并指明带电设备的位置;工作班人员明确工作内容、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后方可进行工作。
3.10工作发生间断、转移时,应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有关规定执行。
3.11工作全部完成后,设备处于检修状态,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共同检查涉及的安全措施、设备和系统相关的部分是否整洁完好,依据工作票和设备工具清单进行清点,确认无遗漏后,双方在工作票上签字,工作票方能终结。
3.12工作票终结后,一份交设备所在单位,一份交工作负责人单位备查。
3.13工作票的使用、保存应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中有关规定。
第6篇 学校电气设备安全维护试验管理制度
1、明确燃气和电气设备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确定设施登记、职业资格、检查部位和内容、检查工具、发现问题处置程序、情况记录等要点。
2、电气设备的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采购电气、电热设备,应选用合格产品,并应符合有关安全标准的要求;
(2)电气线路敷设、设备安装和维修应由具备职业资格的人员操作,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3)应安装防雷、防静电系统;
(4)不得随意乱接电线,擅自增加电气设备;
(5)电器设备周围应与可燃物保持0.5m以上的间距;
(6)对电气线路、设备应定期检查、检测,严禁长时间超负荷运行;
3、防雷、防静电系统的自检自测应每半年不少于一次,并填写《防雷、防静电检测登记表》。
4、防雷、防静电系统的检查和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每年雨季之前,应对防雷、防静电设备和接地装置进行检查、维护;
(2)检测中发现的问题限期维修,保证防雷、防静电系统的完好有效;
(3)对符合报废标准的设备,应及时报废和更新。
(4)自检结果应及时上报单位主管安全部门存档备查。
沈阳市博才中学
第7篇 电气设备试验区出入制度
1. 外来人员到电气设备试验区联系工作或参观,须经公司生产主管副经理同意,并由生产科长和安全用电管理人员陪同方可进入;
2. 上级主管部门领导及有关科室工程技术人员来电气设备试验区了解及检查设备运行情况时应向安全用电管理组长说明来由,并由生产科长和安全用电管理组长陪同方可入内;
3. 办理停送电工作,应先到生产科安全用电管理组办理手续,在手续未办理完结前,不允许进入电控试验区工作现场;
4. 除安全用电管理人员、生产科长及生产主管副经理因工作进入试验区可免予登记外,其它人员一律进行登记并事先办理好相关手续;
5. 凡检修人员来电气设备试验区工作时,须事先向安全用电管理组长说明工作内容,并办理好相关手续,待做好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工作;
6. 安全用电管理人员不得无故进入工作现场,严禁私自带领外人进入工作现场;
7. 安全用电管理人员应严格履行相关方安全告之责任,确保工作安全。
第8篇 某配电室电气设备维护制度
一电力变压器如不经常过负荷,每年小修一次,十年大修一次。
二高压开关的检修周期应根据开关存在缺陷和实际运行条件来确定。一般情况下每2.3年小修一次,5年大修一次,新投入的高压开关,一年后进行一次大修,故障掉闸三次以上时,立即停电检修。
三高压隔离开关,负荷开关每年检修一次。
四低压配电装置的检修和试验,一般情况下每年不少于两次,时间安排在雨季到来之前和冬季高峰负荷到来之前进行。
五投切负荷用的低压刀闸每半年检查一次触头。
六配电盘和二次回路,应在每年春季和秋季,分别进行一次检修和清扫。
七电压、电流互感器的检修周期,应根据历年预防性试验结果,通过绝缘分析来确定,但一般随同高压设备检修同时进行。
八绝缘工具每半年试验一次,避雷器每年试验一次。
九配电室内的接地网每年检测一次。
第9篇 电气设备试验工作制度
1、在用的电气设备必须定期进行试验,试验周期及标准按《煤矿电气设备绝缘试验规程》执行。
2、使用单位每年应提报所用电气设备试验计划,试验工作由公司认定的试验部门负责实施,使用单位要积极配合。
3、高压配电装置和低压馈电开关的过流脱扣器以及高压配电装置的失压脱扣器的试验按有关试验标准执行。
4、电气设备试验后要及时填写试验小票和试验报告,并移交使用单位和主管部门备案。
5、电气设备试验后必须进行验收和试运行。
6、对试验不合格的电气设备,使用单位必须立即检修,检修后重新申请试验,直至合格为止,否则不许使用。
第10篇 氰胺公司电气设备接地保护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电气安全管理工作,保障电气接地装置完好有效,防止发生触电事故,确保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和支架必须有良好的接地(或接零)线。
2、接地装置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2.1接地电阻值应符合电气装置保护和功能上的要求,并长期有效。
2.2能承受接地故障电流和对地泄漏电流无危险。
2.3有足够的机械强度或有附加的保护,以防外界影响而造成损坏。
2.4变配电所的接地装置应尽量降低接触电压和跨步电压。
2.5严禁用易燃易爆气体、液体、蒸气的金属管道做接地线;不得用蛇皮管、管道保温用的金属网或外皮做接地线。
2.6每台电气设备的接地线应与接地干线可靠连接,不得在一根接地线中串接几个需要接地的部分。
2.7在进行检修、试验工作需挂临时接地线的地点,接地干线上应有接地螺栓。
2.8设备与接地干线之间的连接,应采用抗腐蚀有镀锌层的钢制件,其露出地面的部分应采用漆涂成黑色或黄绿相间的斑马纹。
2.9 在接地线引入建筑物内的入口和备用接地螺栓处,应标以接地符。
2.10保护用接地、接零线上不能装设开关、熔断器及其它断开点。
3、不同用途和不同电压的电气设备,除另有规定外,可使用一个总接地体,但接地电阻应符合其中最小值的要求。
4、在中性点直接接地的低压电力网中,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采用接零保护。在中性点非直接接地的低压电力网中,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采用接地保护。 由同一台变压器或同一段母线供电的低压电力网上的用电设备只能采用一种接地方式。
5、下列电气设备的金属部分,均应接地或接零。
5.1变压器、开关设备、电机、电焊机及手持式电动工器具的底座和外壳、其他电气设备的底座或外壳。
5.2电器设备及其相连的传动装置。
5.3配电柜与控制屏的框架。
5.4互感器的二次绕组。
5.5室内、外配电装置的金属构架,钢筋混凝土构架的钢筋,以及靠近带电部分的金属围栏和金属门。
5.6电缆的金属外皮,电力电缆的接线盒与终端盒的外壳,电气线路的金属保护管,敷线的钢索及电动起重机不带电的轨道。
5.7装有避雷线的电力线路杆塔。
5.8在非沥青地面的厂区,无避雷的架空电力线路的金属杆塔。
5.9安装在电力线路杆塔上的开关,电容器等电力设备的金属外壳及支架。
5.10铠装控制电缆的外皮,非铠装或非金属护套电缆的1~2根屏蔽芯线。
6、接地装置的各连接点应采用搭接焊,必须牢固无虚焊。
7、通用电器设备的保护接地(零)线必须采用多股裸铜线,并符合截面和机械强度的需要。
8、有色金属接地线不能采用焊接时,可用螺栓连接,但应注意防止松动或锈蚀。
10、利用串接的金属构件、管道做为接地线时,应在其串接部位焊接金属跨接线,使其成为一个完好的电气通路。
11、电气设备的外壳与接地母线或局部接地极的连接,电缆连接装置两头的铠装、铅皮的连接,应采用截面不小于25mm2的铜线,或截面不小于50mm2的镀锌铁线,或厚度不小于4mm、截面不小于50mm2的扁钢。
12、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应符合下列规定:
12.1大接地短路电流系统的电力设备,接地电阻不应超过0.5欧。
12.2小接地短路电流系统的电力设备,接地电阻不应超过10欧。
12.3低压电力设备的接地电阻不应超过4欧。总容量在100 kva以下的变压器、低压电力网接地电阻不应超过10欧。
12.4低压线路零线每一重复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欧;在电力设备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允许达到10欧的电力网中,所有重复接地装置的并联电阻等值不应大于10欧。
12.5防静电的接地装置可与防感应雷、电气设备的接地装置共同设置,其接地电阻值,应符合防感应雷和电气设备接地的规定;只作防静电的接地装置,每一处接地体的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100欧。
12.6室外高压配电装置应装设直击雷保护装置,一般采用避雷针或避雷线 。独立避雷针(线)宜设立独立的接地装置。其接地电阻不宜超过10欧。
13、装有避雷针(线)的照明灯塔上的电源线,必须采用直接埋入地下的带金属外皮的电缆或穿入金属管中的导线。电缆或金属管埋在地下的长度在10米以下时,不得与35kv及以下配电装置的接地网及低压配电装置相连接。独立避雷针不应设在行人经常通过的地方。避雷针及其接地装置与道路或出入口的距离不应小于3米,否则应采取均压措施。
14、班组每班对所辖电气设备的接地装置进行巡视检查并记录到交接班记录中。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不能处理及时汇报上级处理。
15、工段每周对接地装置进行一次检查,车间每月对接地装置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11篇 加油站电气设备的检查及管理制度
为了使加油站、仓库各部位电气设备正常运营,保证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1、定期检查电气设备接地是否完好、可靠,电缆沟有无积水,是否密封。
2、定期测试库区内的所有避雷装置及静电导地装置。
3、配电室专人管理,其他人不得随意进入。
4、库区内的用电设备及线路走向必须合理,导体选择及敷设符合安全规定。
5、库区内的电缆或绝缘导线,必须穿钢管敷设。
6、库区内的所有电气开关、灯头、接线盒,及其他电器设备,必须使用防爆电器设备。
7、每季度全面检查库区内的电气设备一次,做好检查记录。
第12篇 电气设备现场检查制度
1、防爆检查组是保证井下电气安全的专业组织,为保证其正常工作,做到有职有权有责。该组织隶属矿安全监察部,业务上由机电副总工程师直接领导,防爆检查员要具有高中以上文化水平,身体素质好,业务熟练并必须经防爆电气原理、三大保护等专业培训,取得资格证方可担任。
2、防爆检查组要有明确的责任、职权范围和岗位责任制,以达到责任明确、任务具体、各负其责。对高沼地区每周检查不少于两次,对一般地区每周检查不少于一次,对检查情况应做好记录并填三联单。
3、防爆设备检查组应对全矿防爆电气设备的电气管理和安全运行负全部责任,并对电缆组和小型电气管理组的工作质量负责,检查落实,并记录存档。
4、防爆组应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井下电气规程》及有关规定,矿要制定奖罚制度报新乡公司备案。
5、由于防爆检查组工作失误,空、漏检未负责任,造成失爆发生事故或重大经济损失,应由机电副总负责追查防爆检查组或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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