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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设备测温管理制度(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04-18 热度:39

电气设备测温管理制度

第1篇 电气设备测温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加强矿井供电管理,杜绝恶性供电事故发生,使测温工作常规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制度。

二、职责

1、各队组负责管辖范围内电气设备测温工作。

2、各队组跟班电工在巡检过程中要进行一次测温工作,并将巡检结果记录在巡检表内。

3、电气设备检修时要对开关内部连接部位进行测温比较,及时发现隐患并记录在案。

4、所有测温结果要每周向机电部汇报一份书面材料。

5、在测温过程中如发现异常,及时向机电部汇报,并及时处理。

三、处罚

1、机电部要不定期对高压电气设备进行测温检查,发现一起队组测温检查不到位,处罚单位正职100元,机电负责人200元。

2、各单位要按时上交测温记录表,一次逾期不交,处罚机电负责人100元。

3、由于测温检查不到位,造成恶性高压供电事故,处罚单位正职1000元,机电负责人2000元。

发现供电隐患,相关单位要积极协调配合处理,故意推诿扯皮拒不按要求执行者,一次性处罚责任人1000元。

四、总结

测温工作自本制度下发之日起执行,希望各单位深入贯彻“防患于未然”的工作理念,严格执行高压电气设备测温工作,扎扎实实搞好供电工作,确保矿井供电系统安全高效运行。

第2篇 电气设备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所有电气设备的安装及线路敷设应符合电气安装规程的规定。

二、在增设大容量的电气设备时,应重新涉及线路,方可进行安装和使用,严禁私自在电气线路上增加容量,以防过载引起火灾。

三、建筑内不允许采用铝芯导线,应采用铜芯导线,在夹层或闷顶内敷设线路时,应穿管敷设,并将接线盒封闭。

五、电气设备、移动电器、避雷装置和其他设备的接地装置应每年至少进行两次结缘及接地电阻的测试。

六、在配电室和装有电气设备的机房内应配置适当的灭火器材。

第3篇 电气设备及运行管理制度中石化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电气设备及运行管理工作,提高管理水平,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经济运行,为生产装置创造良好的供电环境,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总部设备管理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电气设备是指发电、供电及用电设备。

第四条在国家有关政策指导下,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从技术、经济、组织等方面采取措施,对电气设备从规划、设计、制造、选型、购置、安装、使用、维护、修理、改造、更新直至报废的全过程进行科学的综合管理,做到产权清晰,权责明确,优化资产配置,经济有效地使用固定资产,保证资产的保值,为公司生产经营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

第五条电气设备管理应当贯彻以下原则:

(一)坚持安全第一的方针,把确保电气设备安全可靠运行作为设备管理的首要任务。

(二)坚持设计、制造与使用相结合,维护与检修相结合,修理、改造与更新相结合,专业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技术管理与经济管理相结合。

(三)坚持可持续发展,努力保护环境和节能降耗。

(四)坚持依靠技术进步、科学创新作为发展动力,推广应用现代电气设备管理理念和自然科学技术成果,实现电气设备及运行管理的科学、规范、高效、经济。

第六条电气设备是生产力的重要组成要素,是企业生产的物质技术基础,电气设备及运行的管理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单位要将电气设备及运行管理的主要经济指标纳入单位的经济责任制指标体系,列入经理(厂长)任期责任目标,制订年度电气设备及运行管理工作计划,纳入单位的经济责任制体系,定期检查和考核。

第七条电气管理,必须以安全发、供、用电为中心,经济运行为重点,建立健全电气设备及运行管理网络,统一调度,分级管理,严格执行“三三二五制”,不断改善和提高企业电气设备的技术、装备水平,满足电力系统安全、可靠、经济运行。

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范围

第八条公司设备管理部及有关部门按照集团公司及公司的设备管理制度和规定,依据其职责,指导、监督和综合协调各单位的电气设备及运行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公司电气设备及运行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职责如下:

(一)负责贯彻上级部门有关电气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度,制定公司电气管理的规章、制度和细则,并监督贯彻执行。

(二)组织或参加制定公司电力系统中长期发展规划。

(三)审查公司电气设备的更新、报废计划。负责审核公司主要电气设备选型。

(四)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做好电力系统综合自动化建设、电气设备信息化建设、状态监测及故障诊断,并结合生产中技术难题,开展技术攻关。

(五)组织开展公司电气设备创完好检查,并在此基础上抓好系统及主要设备的技术分析及技术鉴定工作。

(六)组织公司电气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七)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企业电气人员的培训工作。

第九条各单位应建立健全电气设备及运行管理体系,明确各部门、各单位的职责。各单位分管设备管理工作副经理(副厂长)在经理(厂长)的领导下,依据公司《电气设备及运行管理制度》的管理要求和职责,全面负责本单位电气设备及运行管理工作。

第十条各单位电气设备主管部门的职责

(一)负责贯彻上级部门电气设备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度、细则,制定本单位电气管理的规章、制度和细则,组织编制本单位电气设备运行、维护、检修等技术规程和标准,并检查执行情况。

(二)对本单位电气设备管理工作负责,确保主要电气设备处于良好状态。协调生产与检维修、电气设备主管部门与有关部门的关系。

(三)组织编制本单位电气设备的“三定”计划,审核检修及技术改造方案,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组织对本单位电气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组织编制电气设备故障应急预案,不断提高事故处理能力。

(五)编制电气设备的更新、报废计划。

(六)推广应用四新技术(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做好电气设备的状态监测及故障诊断,并结合生产中技术难题,开展技术攻关。

(七)组织开展电气设备定期检查和评比,并抓好电力系统及主要电气设备的技术分析及技术鉴定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本单位电气人员的培训工作。

第三章 设备的前期管理

第十一条设备的前期管理是设备全过程管理中规划、设计、制造、选型、购置、安装、投运阶段的全部管理工作,是设备综合管理的重要内容,为使寿命周期费用最经济,综合效率最高,必须重视设备的前期管理。

第十二条 电厂(变电所)的厂(所)址选择总平面及系统设计,应经过技术经济论证,严格按照国家现行标准、规范执行。

第十三条电气设备主管部门要参与新建、改扩建、更新等重大项目的设计审查,负责组织主要电气设备的选型,参与签订技术协议及设备购置、主要设备进厂验收等。

第十四条 电气设备购置要坚持

第4篇 商场电气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一、电力线路、桥架线路的安全检查

卖场桥架线路,每月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卖场调整时,要增加安全检查次数。桥架线路的安全检查应重点检查以下项目:

1、电线桥架有无倾斜、变形、腐朽、损坏等现象。

2、沿桥架线路的周边是否堆放有易燃易爆和强腐蚀性物质。

3、线路有无杂物悬挂。

4、拉线和板桩是否完好,绑托线是否紧固可靠。

5、导线的接头是否接触良好,有无过热发红、严重老化、腐蚀或断脱现象。

6、避雷接地装置是否良好,接地线有无锈断情况。在雷雨季节到来之前,应重点检查避雷设施。

二、变、配电所的检查与管理

1、交接班制度:交接班工作必须严肃、认真进行。交接班人员严格履行交接班手续,具体要求如下。

(1)交班人员应详细填写各项记录,并做好环境卫生工作;遇有操作或工作任务时,应主动为下班做好准备工作。

(2)交班人员应将下列情况做详尽介绍:

a.所管辖的设备运行方式,变更修理情况,设备缺陷处理,上级通知及其它有关事项;b.工具仪表、备品备件、钥匙等是否齐全完整。

(3)接班人员应认真听取交接内容。交接完毕,双方应在交接班记录簿上签名。

(4)交接班时,应尽量避免倒闸操作和许可工作。在交接中发生事故或异常运行情况时,须立即停止交接,原则上应由交班人员负责处理,接班人员应主动协助处理。当事故处理告一段落时,再继续办理交接班手续。

(5)若遇接班者有精神失常等情况时,交班人员应拒绝交接,并迅速报告上级领导,做出适当安排。

2.巡回检查:为了掌握设备运行状况,及时发现异常和缺陷,对所有运行及备用设备,应进行定期和特殊巡视,并在实践中不断加以修订改进。

(1)巡视周期。每小时巡视一次

(2)定期巡视项目:

1)各连接点有无过热现象。

2)变压器的声音、温度是否正常。

3)变压器的冷却装置运行是否正常。

4)电容器有无异声及外壳是否有变形膨胀等现象。

5)各种信号指示是否正常,二次回路的断路器、隔离开关位置是否正确。

6)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压板位置是否正确。

7)仪表指示是否正常,指针有无弯曲、卡涩现象;电度表有无停走或倒走现象。

8)设备缺陷有无发展变化。

第5篇 电气设备安全技术制度

为保证及高压变配电设备检修工作的安全进行,特制定本技术规程。

一、高压变配电设备检修工作及安装施工,执行工作票制度。工作票的内容包括:施工项目、质量要求、施工范围、时间进度、人员、安全措施、工作班组的负责人、工作许可人等。

工作票所列人员的安全责任:

1、 工作票签发人:负责检修工作的必要性,工作是否安全,指定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班人员,保证检修工作的安全进行。一般由电气负责人签发。

2、 工作票负责人(监护):负责检修工作的安全组织工作。工作前对班组成员进行安全教育,交代和执行安全措施,监督监护工作人员遵守规程,及时纠正检修工作人员的不安全动作,带领工作人员进入和撤离施工现场。

3、 工作许可人:变电所由值班长或值班员担任。

负责审查工作票的项目,内容的正确性,施工的范围及可能性,向施工负责人交代现场的安全技术措施,作业区域设备状况。检修工作完成后,负责质量检查验收,查看接线是否正确、可靠、有无遗忘工具和器具、拆除接地线及标示牌,通知有关人员不要靠近,测量绝缘试验良好恢复正常。

4、 工作票签发人不得兼任该项工作负责人,检修工作完成后,工作票返回工作票签发人,由签发人发出恢复设备运行状态的指令。

5、 检修工作中发生特殊情况无法继续进行时,工作负责人必须及时通知工作许可人或工作签发人进行解决。

6、 工作许可人及值班人员如发现施工人员违反安全规程或任何危及人身设备安全,危及生产安全的情况,应立即对违章行为进行制止,防止事故发生。

7、 检修工作中间间断,工作人员应从现场撤出。所有安全措施不动。工作负责人通知工作许可人将工作间断情况记在值班日志上。次日复工时,工作负责人在取得工作许可人同意,认真检查安全措施符合工作票要求后,方可继续工作。

8、 在停电的配电盘、配电箱、发电机、电源干线和照明回路上工作时,至少由两人进行。较高级别工监视,较低级别工操作。

二、 检修工作的技术措施

1、 被检修的设备应可靠的断开电源,对可能送电的机构、操作手柄要加锁锁上,防止突然来电。对变电器、电压互感器、联络开关、线路等应防止反送电。操作控制电源必须断开,并检查连锁接点,选择开关等有无其他电源带电。

2、悬挂警示牌及设置遮拦,同一站室内带电与不带电检修设备必须有明显的标记。

3、挂临时接地线时应先将接地线的一端先接到接地网上,然后检查设备是否带电。确认无电后再将接地线的另一端接到设备上,并三相短路。

三、 在带电的电度表和继电器二次回路上工作时,电流互感器的二次必须采用端子专用短路,绝对不允许电流互感器二次开路。

四、 检修电动机启动装置时,应做好下列措施:

1、 先拉开断路器,然后拉开隔离开关或刀闸,无刀闸开关,必须取下熔断管,给线路有一个明显的断开点,经验证无电压后,装设接地线或刀闸间绝缘隔板。

2、 在开关的刀闸把手上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表示牌,并加锁。

3、 拆开电动机接头,电缆端需固定好主做上编号,然后将三相短路接地。

4、 作为防止被带动的机械(如鼓风机、水泵等)引起电动机转动的措施,并在阀门等附属机械上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标识牌。

五、 禁止在转动的电动机及附属装置回路上进行检修工作。

六、 人员容易接近的带电设备和线路,要设立安全警示牌和安全网罩,电动机的引出线和电缆头及外露转动部分应装设牢固的保护罩。

七、 电气设备不带电的金属外壳均应接地,并应检查接地线及接地装置的牢固,检查接地装置测量接地电阻一般不大于4欧姆。

八、 携带式接地线,必须用多股软裸铜线,截面积不小于25平方毫米接地线,必须采用专用线夹,使用中严禁缠绕以防接触不良。

九、 电气检修人员必须牢记:电气设备停电后,随时有可能不经通知突然来电的可能,因此在没有断开电源并做好安全措施前不得触及设备。

十、 使用手持式电动工具时必须使用漏电保护器,使用前,先检查漏电保护器动作的可靠性。

十一、 正确使用绝缘摇表:

1、 被测设备应确定断电,无人触摸,防止触电。

2、 高压电缆、变压器、电容器等设备,在测量前后,必须对地放电。

3、 根据被测设备的电压等级,适当选用摇表电压。

4、 测量整流元件,禁止使用摇表测试。

5、 测量高压设备绝缘时,应由两人进行,并做好记录。

十二、 正确使用钳形电流表:

1、 仪表应保持干燥绝缘良好。

2、 测量前,根据被测设备适当选择量程,不能确定时,选用最大档,然后根据测量情况再选择。

3、 测量时只能套住导线,不允许触碰导体和金属外壳,防止接地短路。

4、 测量高压时,必须戴绝缘手套,站在绝缘物上,一人测量一人监护,并要特别注意保证头部与带电部分的安全距离,不能保证时,该用其他方法测量。

十三、 验电器的使用:

1、 验电器应在相同电压的带电设备上试验,确认正确后方可使用。

2、 验电时,要由远向近,逐渐接近带电设备。

3、 侧3kv以上高压时,要戴绝缘手套。

4、 验电器必须保证干燥,绝缘良好。

十四、 万用表的使用:

1、 根据被测参数正确选择档位及量程。

2、 严禁带电测量直流电阻。

十五、 在临近运行的配电盘上进行钻孔,敲击作业时,必须做好防止继电器误动作的措施。

十六、 检修人员工作中正常活动范围与带电导体间的安全距离:10kv及以下不小于0.7m,达不到时,可用绝缘物隔离。

十七、 敷设电缆要有专人指挥,防止损坏电缆和碰伤手指。锯断电缆前,必须先确认电缆无电,方法可用接地带木柄铁杆打入电缆芯线,持木柄人应戴绝缘手套,并站在绝缘垫上。

十八、 雷电时,禁止室外变电所或室内架空线路引入线上进行检修或试验。

十九、 在带电设备周围严禁使用钢卷尺和夹有金属丝的尺类进行测量工作。

二十、 室内外进行电气设备的配线和照明检修工作,要注意周围环境对防火、防爆等级的要求。

二十一、 配电室必须有防雷装置。

二十二、 禁止乱拉临时线,检修工作时须有主管人员批准,并按临时线的要求采取相应措施方可使用,并监督限期拆除。

二十三、 所有电气设备的非带电的金属外壳,结构及拉线,必须有可靠接地。

二十四、 变电所、配电室应设立防护网,安全拉杆,并要有明显的警示标示牌,裸电线,滑线必须有明显标志或信号灯。

二十五、 检修工作中,严禁将水、油垢等浸入电气设备。

二十六、 非指定的操作工、电工、严禁开动和修理电气设备。

二十七、 禁止带电作业,必要时必须经有关领导和部门的批准,并指定可靠的安全措施,并由有经验的电工进行作业。

二十八、 如发生触电事故时,应立即切断相关电源,及时进行人工抢救,并报告领导,以便及时送入医院。

第6篇 加油站防雷、防静电、电气设备管理制度

1、防雷管理:

加油站防雷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a.储油罐应当设置房雷接地装置,防雷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欧姆,防雷接地与电气设备保护接地共用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欧姆;

b. 建筑物、构筑物应当根据需要安装独立的避雷针或者避雷带;

c.进入变(配)电室的高压电路应当安装与设备耐压水平想适应的过电压(电涌)保护器;

d.信息系统配电线路的首、末端与电子器件连接时,应当装设与电子器件耐压水平相适应的过电压(电涌)保护器;

e.信息系统应当采用铠装电缆或者钢管配线,电缆金属外皮的两端或者保护钢管的两端均应当接地。

2、防静电管理:

(1) 加油站的下列设施设备应当设置防静电接地:

a. 金属油罐及其通气管;

b. 加油站工艺设备;

c. 输油管道及阀门;

前款所列设施设备设有防雷接地的可以不另做防静电接地。

(2) 加油站设施设备的防静电接地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a. 防静电接地、防感应雷接地和电气设备接地可以共同设置,防静电接地装置单独设置的,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0欧姆,防静电接地与防雷接地共用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欧姆,防静电接地与电气设备保护接地共用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欧姆;

b. 设施设备和车辆的防静电接地,不得使用链条类导体连线;

c. 防静电接地不得使用防直接雷引下线和电气工作零线;

d. 防静电接地的测量点位置不宜设在爆炸危险区域内;

e. 设备、管道的法兰连接螺栓少于5根的,应当设置防静电跨接连线;

f. 检修设备、管道可能导致防静电接地系统断路时,应当预先设置临时性接地,检修完毕后及时恢复。

g. 装卸油料的输油软管,应当使用耐油导静电软管,作业时软管两端的导静电钢(铜)丝必须与设备可靠连接并接地。

h.进入爆炸危险场所,应当穿着防静电服、棉布工作服和防静电鞋,不得穿着两件以上易产生静电的内衣和尼龙、腈纶袜子;

i.进入爆炸危险场所必须预先触摸人体消静电装置;

j.严禁在爆炸危险场所穿衣、脱衣、拍打服装以及梳头、打闹。

爆炸危险场所的地坪不得涂刷绝缘油漆,或者铺设非导静电的橡胶板、塑料板和地毯等。

第7篇 物业辖区电气设备巡检制度7

物业辖区电气设备巡检制度(七)

一.巡视

1.正常巡视每一小时一次,如遇设备有特殊情况或大风雷雨天应随时加强巡视检查;

雷雨天气需要巡视室外高压设备时,应穿绝缘靴,并不应接近避雷器、避雷针及其接地装置(对避雷针应保持5米以上的距离)。任何情况下,巡视人员拒高压带电部位应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禁止越过遮拦巡视。

2.高压设备发生接地故障时,人体距接地点的安全距离:室内应大于4米;室外应大于8米。进入上述范围的人员应穿绝缘靴。手接触设备外壳和架构时,应带绝缘手套;

3.巡视高低压设备时,应随时将门关好,防止小动物由门进入高低压室造成事故;

4.巡视线路时,不论线路是否停电,均应视为带电,应沿线路上风侧行走。当寻找接地故障时,应有防止跨步电压的措施;

5.巡视线路,如发现高压线断落地面或悬挂空中,应设法让行人远离断线处8米以外,一方面派人看守,一方面迅速进行处理。

6.发现设备有问题应随时做好缺陷记录,及时向有关领导部门汇报,交接班时须向接班人交接清楚,如遇设备有问题或缺陷,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处理,工作时严格执行安全工作制度;

二.检查

1.检查201、202主进柜瓷部件和开关是否正常;

2.运行变压器检查声音、油位、油色有无渗漏,油温是否正常,瓷绝缘母线有无异常现象;

3.负荷急剧变化,恶劣天气或变压器发生故障后应进行特殊巡视检查;

4.检查高压油开关油面位置油色应正常,无渗漏油现象

5.所有瓷绝缘部分应无掉瓷、破碎、裂纹以及闪络放电痕迹和严重电晕现象;

6.观察电压互感器运行是否正常,电压指示表应正常,电流互感器一二次接线端子连接应良好,无发热打火现象,电流表指示应与实际负荷一致;

7.巡视检查所有刀闸开关母线和低压柜设备运行是否正常,电流表电压表指示是否在正常数值范围内;

8.检查电容运行是否正常,温度应在正常范围内,有无渗漏油及膨胀现象;

第8篇 工程部在电气设备上工作保证安全组织措施制度

工程部在电气设备上工作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

在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的电气设备上工作,必须完成下列组织措施:

工作票制度;工作查活及交底制度;工作许可制度;工作监护制度;工作间断和转移制度;工作终结和送电制度。

一、工作票制度

a.工作票是准许在电气设备上工作的工作书面手续。在电气设备上工作,应填写工作票或按命令执行,其方式有下列三种:填写第一种工作票;填写第二种工作票;口头或电话命令。

b.填写第一种工作票的工作范围如下:

a.在高压电气设备(包括线路)上需要全部或部分停电工作;

b.进行其它(如二次回路等)需要将高压设备停电或做安全技术措施的工作。

c.填写第二种工作票的工作范围如下:

a.在带电设备的外壳上以及带电杆塔上的工作;

b.控制盘和低压配电盘(箱)、低压干线以及运行中的变压器室内的工作;

c.二次结线回路上无需将高压设备停电的工作;

d.转动中电动机的励磁回路和转子电阻回路的工作;

e.核相工作;

f.变(配)电所内进行非电气作业。

d.其它工作用口头或电话命令。

口头或电话命令,必须清楚正确,值班人员将发令人,负责人及工作任务详细记入操作记录薄中,并向发令人复诵核对。

e.以下几种工作可以不填写工作票:

a.事故紧急抢修工作;

b.线路运行人员在巡视工作中,需登杆检查;

c.用绝缘工具做低压测试工作。

在进行第b,c项工作时,应有人监护。

f.一个负责人,一个班组,在同一时间内只能执行一张工作票。

g.在一个电气连接部分或整个变配电室全部停电工作,有两个以上班组同时交叉工作时,按班组填写工作票,并指定总负责人。由总负责人制定安全措施。班组负责人应向总负责人要令,得到工作许可令后方可进行工作。工作完毕后班组负责人应向总负责人交令,由总负责人收回工作许可令后统一送电。

h.在工作过程中,需要补充工作项目,必须由工作负责人征得工作许可人的同意。如增加或改变安全措施时,应另填写工作票,将安全措施及补救项目告知全体人员。

i.工作票由工作负责人填好后,应由工作票签发人签发。工作负责人不得签发工作票。

j.工作票所列的各种工作人员及相关的安全责任。

a.工作票签发人:只电气负责人,生产领导人及其指派由实践经验的技术人员,其安全责任为:

(a)工作必要性;

(b)工作是否安全;

(c)工作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d)所派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班人员是否适当和足够,精神状态是否良好。

b.工作负责人:指带领一个或几个小组进行工作的人,主要是负责填写工作票及作为现场工作监护人,其安全责任为:

(a)正确安全地组织工作;

(b)结合实际进行安全思想教育;

(c)督促、监护工作人员遵守本规程;

(d)负责检查工作票所载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和值班员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现场实际条件;

(e)工作前对工作人员交代安全事项;

(f)工作班人员变动是否合适。

c.工作许可人:在变(配)电所内是当班值班人员。在线路上为值班调度员,有申请发电权人员、变电所值班员或领导指定人员担任。其安全责任为:

(a)负责审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常完备,是否符合现场条件。

(b)工作现场布置的安全措施是否完善;

(c)负责检查停电设备有无突然来电的危险;

(d)对工作票中所列内容即使发生很小疑问,也必须向工作票签发人询问清楚,必要时应要求做详细补充。

d.值班的安全责任为:负责审查工作的必要性和检修工期是否与批准期限相符以及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e.工作班成员的安全责任为:认真执行本规程和现场安全措施,互相关心施工安全,并监督本规程和现场安全措施的实施。

f.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不得互相兼任。

k.工作票的填写应清楚整洁,不得任意涂改。工作票执行后,保存日期不应少于三个月。

二、工作查活及交底制度

a.工作前,工作负责人应根据工作任务到现场查请电源和工作范围,以及设备编号等。并应根据查活情况,制定现场安全措施,填好工作票。

b.工作负责人应根据工作任务和现场情况,提出所使用的安全用具、起重工具和材料等。并指定专人检查。工作前一天,应查清所使用的材料、工具是否合格。

c.工作负责人应对停电范围内的周围环境、道路等情况做好调查,尤其运输较重设备时,应事先制定安全措施。

d.工作负责人对于工作范围内交叉跨越和平行线路,邻近线路或带电设备以及有自备发电机者,应调查清楚,并应确定装设接地线的部位及接地线组数。

现场实施安全措施后,应再次向全体工作人员指明邻近带电设备和交叉带电线路等情况。

三、工作许可制度

a.工作许可人(值班员)应负责审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现场条件,并应完成施工现场的安全措施。

b.在变(配)电室内工作,工作许可人应会同工作负责人检查停电范围内以实施的安全措施。如装接接地线、遮拦,和标示牌等并指明邻近带电部位。在工作地点,应以手触试停电设备,证明检修设备确无电压后,双方在工作票上签字。

c.工作负责人及工作许可人,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安全措施及工作项目。工作许可人不应改变检修设备的运行结线方式,如需改变,须事先取得工作负责人的同意。

d.在变(配)电室出线电缆的另一端头的停电工作,应得到送电端的值班员或调度员的许可,并做好现场的安全措施后方可开始工作。

e.在线路上停电工作,工作负责人应得到值班员或调度员许可,拉开有关变(配)电所或线路隔离开关等,并做好现场安全措施后,方可开始工作。

f.在工作过程中,当工作许可人发现有违反安全工作规程或拆除某些安全措施时,应及时命令停止工作,并进行更正。

四、工作监护制度

a.工作监护制度是保障人身安全及操作正确的主要措施。监护人的安全技术等级应高于操作人。监护人一般由工作负责人担任。

b.带电作业或在带电设备附近工作时,应设专职监护人。工作人员应服从监护人的指挥。监护人不得离开现场。监护人在执行监护时,不应兼做其它工作。

c.监护人或专职监护人因故离开现场时,应由工作负责人事先指派了解有关安全措施的人员接替监护,使监护工作不致间断。

d.监护人所监护的内容:

a.部分停电时,应始终对所有工作人员的活动范围进行监护,使其与带电设备保持安全距离;

b.带电作业时,应监护所有工作人员的活动范围,不应小于与带电部位的安全距离、以及工具使用是否正确、工作位置是否安全、操作方法是否正确等;

c.监护人发现某些工作人员中有不正确的动作时,应及时纠正,必要时令其停止工作。

e.监护人可监护人数的规定:

a.设备(线路)全部停电,一个人所监护的人数不予限制;

b.在部分停电设备周围,不是全部设有可靠的遮拦以防止触电时,则一个监护人所监护的人数不应超过两人;

c.其它工种人员进入变(配)电室内,在部分停电的情况下工作时,一个监护人在室内最多可监护三人

五、工作间断和工作转移制度

a.工作间断时,全部人员应撤离现场,工作票仍由工作负责人保存,所有安全措施不能变动。继续工作时,工作负责人必须向全体员工重申安全措施。

b.在变(配)电所内连续进行一日以上工作时,工作班每日收工时,应将工作票交给值班员,填好实际收工时间,次日开始工作前,必须重新履行工作许可手续,方可开始工作。

c.对于连续性的工作,在同一电气连接部分用同一工作票依次在几个工作地点转移工作时,全部安全措施由值班员在开工前一次做完,不需要办理转移手续,但转移到下一个工作地点时,工作负责人应向工作人员交代停电范围、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

d.工作间断时间,遇有紧急情况需要送电时,值班员应得到工作许可人的许可,并通知全体工作人员撤离现场,并完成下列措施后,方可提前送电:

(a)拆除临时遮拦、接地线和标示牌,恢复常设遮拦和原标示牌;

(b)对于较复杂或工作面较大的工作,必须在所有通道派专人看守,以便告诉工作人员'设备已经合闸送电,不能继续工作。'看守人在工作票未收回前,不应离开守侯地点。

e.检修工作结束以前,若将设备试加工作电压,可按下列规定进行:

(a)全体人员撤离工作地点;

(b)将该系统所有工作票收回,拆除临时遮拦,接地线和标示牌,恢复常设遮拦和标示牌;

(c)工作负责人和值班人员进行全面检查无误后,应由值班员进行试加压试验。工作班若需继续工作时,应重新履行工作许可手续。

六、工作终结和送电制度

a.全部工作完毕后,工作人员应清扫整理现场,清点工具,检查临时接地线是否拆除,被检修的短路设备、隔离开关等应做拉合试验,试验后应处于检修前的位置。(工作负责人应在工作范围内做周密检查,正确无误后,召集全体工作人员撤离工作地点,宣布工作终结后,方可办理送电手续。)

b.在变(配)电所内工作,工作结束后,工作负责人应会同值班员共同对设备进行检查,特别对短路设备、隔离开关的分合位置应与工作票所写相符,各项检查无误后,在工作票上填好终结时间,经双方签字后,方可宣布工作终结。

c.在未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前,值班员严禁检修设备合闸送电。

d.检修工作中如需部分设备(线路)先恢复送电时,工作票应收回。如对未完成工作需继续进行时,应重新填写工作票。

e.工作终结,送电前应检查的工作如下:

(a)拆除的接地线组数与挂接组数是否相同,确认接地刀闸是否断开;

(b)所装的临时遮拦、标示牌是否以拆除,永久安全遮拦和标示牌等安全措施是否恢复;

(c)所有断路设备及隔离开关的分合位置是否与工作票规定的位置相符,设备上有无遗漏工具和材料;

(d)线路工作应检查弓子线的项序及短路设备、隔离开关的分、合位置是否符合检修前的情况,交叉跨越是否符合规定;

第9篇 公司燃气电气设备检查管理含防雷防静电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 本制度根据《消防法》和《铁路消防安全管理办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的“燃气、电气设备”主要指本单位现有的下列设备:氧气、乙炔融接设备,电焊机,电动起重机,装卸车机,皮带输送机,充电机,电气动力机床,管内电气线路及照明设备等。

二、燃气、电气设备的检查检测

第三条 氧气、乙炔瓶的减压阀、压力表由使用者在每次使用前进行检查和保养,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不能及时处理的不准使用。

第四条 氧气、乙炔瓶的减压阀、压力表的技术检测每年一次,由分公司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在检测时提供“有关燃气、电气设备检测(包括防雷、防静电)等记录资料”表格,要求检测单位在检测后另外提供此检测记录,并将此检测记录复印后报公司消防管理员备案。

第五条 电动起重机的日常及定期检查、保养、检修由分公司定人定责执行。技术检测由分公司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在检测时提供“有关燃气、电气设备检测(包括防雷、防静电)等记录资料”表格,要求检测单位在检测后另外提供此检测记录,并将此检测记录复印后报公司消防管理员备案。

第六条 其他设备及电力、照明线路的日常及定期检查、保养、检修由分公司按规定执行,但电力、照明线路分公司每年要组织专业人员在夏季雷雨来临之前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和测试,并填写“有关燃气、电气设备检测(包括防雷、防静电)等记录资料”表格,复印后报公司消防管理员备案。

三、燃气、电气设备的防火、防雷电管理

第七条 电气线路防短路措施:

1、新建或改造电气线路,必须严格按照国家一系列的《电气设计规范》的规定,设计、安装、调试、使用和维修。

2、防止电气线路绝缘老化,除考虑环境(环境温度、潮湿和化学腐蚀)条件的影响外,还应定期对线路的绝缘情况进行检查。对500v以下的绝缘导线线路检查,使用500v或1000v兆欧表测定,线路的绝缘电阻不应低于0.5兆欧。

3、不同工作环境(爆炸危险场所、高温、高湿和有化学腐蚀的场所)情况下,电气线路中导线和电缆的选择和敷设,严格按照国家相应的《电力装置设计规范》的规定进行。

4、按规定安装断路器或熔断器,安装阀型避雷器进行线路保护;

5、加强电器线路的安全管理,防止人为操作事故和未经允许情况下乱拉乱接线路。

第八条 电气线路防过载措施:

1、合理选用导线截面,安装线路时由专业人员负责,并严格执行国家设计规范,不准许乱拉电线和随意增加负载。

2、定期测量和检查线路负荷情况,安装合适的熔断器和过负荷保护装置。

3、随着线路负荷的增加,及时更换适应于相应容量的导线截面,或者根据生产程序和要求,对用电负荷进行合理的调节,避开用电高峰或将时间相互错开达到防止过负荷的目的,为避免以外过载,还可在线路上安装自动过负荷保护开关。

第九条 电气线路防漏电措施:

1、在设计和安装电气线路时,导线绝缘强度不应低于线路额定电压,支持导线的绝缘子也要根据线路和电源电压而进行选配。

2、在特别潮湿的或有酸碱腐蚀性气体的场所,严禁绝缘导线明敷,采用聚氯乙烯套管或钢管布线。

3、在安装电路时,导线接头处要包扎牢固,同时要防止刀钳等物划伤导线绝缘层。

4、平时加强检查维护,发现导线绝缘破损及时维修和更换。

第十条 电气线路防接触电阻过大措施:

1、导线与导线、导线与电气设备的连接必须牢固可靠。

2、经常对运行的线路进行巡视检查,发现接头松动或发热现象及时处理。

3、对大截面积的导线之间的连接焊接或压接。

4、铜、铝导线相时,采用铜铝过渡接头(在铜铝导线间垫上锡箔或在铜线鼻子上搪锡)。

5、定期进行电气安全检测,发现问题,及时维修、更换。

第十一条 电气线路防电弧、电火花、雷击措施:

1、裸导线间或导线与接地体之间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并保持导线的绝缘支持物完好无损,防止导线敷设过松、垂弧过大。

2、绝缘导线绝缘层无损伤;

3、熔断器或开关装在非燃材料基础上,并用非燃材料的箱盒保护。

4、不带电安装和修理电气设备。

5、安装避雷装置和线路过电压保护装置进行保护。

第十二条 电动机防护措施:

1、根据工作环境的安全要求,正确选择电动机的容量和机型。

2、根据电动机的起动特性,正确选择起动方式。

3、根据电动机的运行特性,正确采取短路保护、失压保护、过载保护、断相保护、接地保护。

4、加强维护保养。对电动机经常进行保养,对转轴等勤加润滑油,轴承磨损及时更换,保证运行灵活。暂时不用的,存放在干燥清洁处所,重新使用前测量绝缘电阻低于标准的不投入使用。

5、三相线路上用电量保持均衡,电源线上的三只熔断器必须采用相同规格的熔丝。

6、电动机的底座采用不燃材料,不准使用木底座,也不靠近木板墙壁,周围不堆放可燃物。

第十三条 电气照明设备防护措施:

1、根据灯具的使用场所、环境要求,选择不同类型的灯具。室外照明选用防水灯具,爆炸危险场所选用防爆灯具。

2、储存丙类及以上级别物品的库房,不准使用碘钨灯和超过60瓦以上的白炽灯等高温照明灯具。在其他场所使用时,照明灯具下方不准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与储存物品水平间距不得小于0.5米。

3、对卤钨灯具附近使用的导线,采取使用玻璃丝、石棉、瓷珠、瓷管等耐火耐热材料护套的防烤燃措施,防止灯管高温损坏导线绝缘,引起短路事故。

4、灯泡上不准用布、纸或其他可燃物品遮挡,对镇流器采取隔热、通风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不准将镇流器直接固定在可燃天花板、柜台、展览橱窗内,镇流器与灯管的电压、容量必须相同、相匹配。

第十四条 电烤箱、电暖气等电热设备防护措施:

1、工业用大型电热设备,应设置在一、二级耐火建筑内,小型电热设备应单独设在非燃材料的室内,并采取良好通风、排风和防爆泄压措施。

2、电热设备功率比较大,应防止线路过载,最好采用单独的配线供电,选用耐火或耐热电缆配线,并装设熔断器保护。

3、小型电热设备和电热器具,如电烤箱、电暖气、电烙铁等,通电使用时,人不能离开,要养成人走电断的好习惯。

4、电热设备的金属外壳应可靠接地,在使用过程中,应配备适量的灭火器材,派专人进行管理,并且制定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严格执行。

第十五条 电焊设备防护措施:

1、在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内,不准进行电焊作业,需要检修的设备要拆卸移到安全地点修理。

2、进行电焊作业的地点与易燃易爆物品车间、仓库、储罐、储柜、堆垛等应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并尽量远离正在生产的易燃易爆装置、设备和管道。

3、在安全地点电焊时,周围的可燃物要全部清除,如不能清除时,应用水喷湿,上部盖上石棉板、石棉布或湿麻袋,以隔绝火星。附近有可燃构件时应用铁板、石棉板遮挡。

4、在高空电焊时,要把下方可燃物清理干净,必要时要用石棉板、薄铁板等非燃材料做成接火盆,上部再盖上一层沙子。风天作业还要防止火花飞溅。

5、对受压容器、密闭容器、各种油桶、管道,沾有可燃气体和溶液的工件进行操作时,必须事先进行检查,并经过冲洗除掉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解除容器及管道压力,消除容器密闭状态(敞开口、旋开盖),再进行工作。

6、在有可燃物品的仓库、车辆、场所等禁火重要部位进行焊接操作时,要严格遵守动火审批制度。由动火的部门或人员向作业区域的消防管理职能部门申请,由作业所在区域的消防安全负责人批准(在必要时应报消防机构审批)办理动火证,清除易燃可燃物,配置灭火器材,落实现场监护人和安全措施,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的情况下,才能在规定的时间、规定的地点内进行焊接。如在载有货物的车辆等或填有可燃物隔热层结构、割焊金属件与可燃物直接接触的地方进行割焊,在割焊接结束看守一段时间,确认无危险后才能离开。

7、电焊设备应保持良好的状态,外壳可靠接地,电源导线应有足够截面,电焊机和电源应当绝缘可靠,并安装好熔断器予以保护。焊接时必须使用经特殊工种培训考试合格的正式焊工。

第十六条 电气控制设备开关、接触器的防护措施:

1、开关、接触器应设在箱内,箱应加盖。木质箱的内表面应敷以白铁皮,以防起火时蔓延。开关、接触器箱应设在干燥处。

2、开关、接触器的额定电流和额定电压均应和实际使用情况相适应。

3、潮湿场所场所应选用拉线开关,有化学腐蚀、火灾危险和爆炸危险的场所应用防腐、防爆的开关、接触器安装在场外适当的地方。

4、在中性点接地的系统中,单极开关、接触器必须接在火线上,否则开关、接触器虽断开,电气设备仍然带电,一旦火线接地,有发生接地短路引起火灾的危险。

5、开关、接触器有部件缺失或开关损坏时,应及时补齐或更换,开关、接触器箱外壳应可靠接地。

第十七条 电气控制设备熔断器的防护措施:

1、选用熔断器的熔丝时,熔丝的额定电流应与被保护的设备相适应,且不应大于熔断器、电度表等的额定电流。

2、在电源进线、线路分支和导线截面改变的地方应安装熔断器,尽量使每段线路都能得到可靠的保护。

3、为避免熔件爆断时引起周围可燃物燃烧,熔断器宜安装在具有火灾危险厂房的外边,否则应加密封外壳并可靠接地,远离可燃建筑物件。

4、应经常检查熔断器的使用状况,经常除尘,保持熔断器的清洁。

第十八条 大中型电气设备金属结构整体的防护措施

1、设备操作者必须经过规定安全技术培训合格取得操作证的人员操作,作业中必须按规定穿着绝缘鞋等防护用品。

2、各种大中型动力机械均应在取用方便的部位装备适用的灭火器。

3、金属构件的各部要保持可靠良好的电气连接(接触电阻≤10ω),其金属结构整体及其金属走行轨道要按规定接地,接地电阻要≤4ω,以防止漏电、静电、雷击伤害。

4、当门吊的钢丝绳、装卸车机的链斗等大型电气设备的运动部件与走行轨、车辆接触有放电现象时,应立即停止使用,排除漏电、静电和部件间电气接触不良等故障后方准使用。

5、大中型电气设备金属结构整体防静电的接地装置可与防感应雷、电气设备的接地装置共同设置,其接地电阻值,应符合防感应雷和电气设备接地的规定;只作防静电的接地装置,每一处接地体的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100欧姆。

6、接地装置的各连接点应采用搭接焊,必须牢固无虚焊。通用电气设备的保护接地(零)线必须采用多股裸铜线,并符合截面和机械强度的需要。有色金属接地线不能采用焊接时,可用螺栓连接,但应注意防止松动或锈蚀。利用串接的金属构件、管道作为接地线时,应在其串接部位另焊金属跨接线,使其成为一个完好的电气通路。

四、附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公司安全生产部负责解释。

第10篇 煤矿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制度

一、防爆检查要由经过专门培训取得合格证的人员具体操作。

二、所有防爆电气设备必须取得防爆检查合格证才准入井,井下安装完毕必须经过防爆检查验收合格后才准投入运行。

三、防爆设备入井安装、验收制度:

1、由机电科负责入井防爆电气设备和检修后防爆电气设备的检查、验收;由防爆检查员签发防爆电气设备防爆合格证,并负责组织入井防爆电气设备的验收;各队值班电工负责井下所管辖防爆电气设备的巡回检查工作。

2、防爆电气设备在检修过程中和检修结束后,检修人员要认真做好检修记录,特别是装配后不能测试的防爆间隙和隐蔽件的技术数据,在检修过程中应首先做好测试和记录。

3、防爆电气设备检修完毕后,检修人员要通知机电科组织防爆检查人员根据标准要求进行核实、复查和通电试验,验收合格的防爆电气设备(包括小型电器),由防爆电气设备检查员填写签发《防爆电气设备检查合格证》,并填写验收记录台帐。

4、凡是新调入(购入)、初次使用或大修的防爆电气设备,机电科必须组织检查、验收。

5、防爆电气设备检查员对自己签发的合格证负责,凡在验收或检查中发现该设备失爆或有重大隐患问题,有权随时收回合格证,并要求检修或安装人员限期处理。

四、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安装时,安装人员要严格按《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中电气部分的规定执行,除此之外,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失爆处理:

1、防爆电气设备接线盒内部的绝缘基座破裂,接线螺杆杆孔间隙超限,绝缘基座与接线盒内间隙超限,绝缘基座边缘厚度小于25mm为失爆。

2、螺旋式嗽叭口要用手拧紧,不得使用钳具强拧,在检查时以右手拇指、食指、中指三个指头能旋入一扣者为喇叭咀松动为失爆。

3、压盘式嗽叭口上紧要有余量,余量要求不小于3mm,检查时眼睛看不到余量为失爆。

4、动力电缆橡套损伤,已看到分相绝缘层,即为失爆。

5、橡套电缆除伸入设备器壁部分允许外径细外,器壁以外部分(包括嗽叭口密封圈部分)一律不准细,否则为失爆。

6、防爆密封圈上反,同心切割层朝外者为失爆。

7、防爆日光灯玻璃罩串动或转动者为失爆。

8、防爆电气设备的电缆压紧装置,如电缆不压或压得太重使压扁量超过电缆外径10%者为失爆。

9、防爆开关或综保,如甩掉继电器(包括短接或塞住)或整定值明显超过规定,保险管熔断电(丝)用铁丝、铜丝代替均为失爆。

五、防爆电气设备包括防爆灯具、瓦斯断电仪、通讯电话等,安装完毕,须经机电防爆检查人员验收,若发现问题,要责令安装人员限期处理,处理后再进行验收,直到合格。

六、井下安装使用的防爆电气设备,实行挂牌管理,内容有:设备名称、型号、负责人、安装时间、用途等,如检查发现失爆,要对责任者进行处罚。

七、各区队对管辖范围内的防爆电气设备要坚持班班检查,并将检查的情况汇报调度室并作好记录,发现失爆要立即整改,严禁防爆电气设备失爆运行。

八、机电科防爆检查员对井下防爆电气设备要坚持日常检查,每周对每台件防爆电气的检查不得少于1次,发现失爆必须现场督促整改。

九、防爆电气设备检修过程中,检修人员要认真填写记录,严禁设备检修后出现失爆。

十、检查验收好的设备必须填上验收合格证,并注明验收人和检修人姓名,各种开关检修完后,必须进行防爆处理并将编号编在固定的位置。

十一、入井的所有防爆电气设备安装结束后,送电试车前,必须检查电气设备不失爆,供电系统符合设计要求,一切无误后,方可送电试车。

十二、处罚措施

1、发现电气设备失爆,罚责任单位1000元/处,包机责任人200元/次。

2、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前必须有防爆检查员验收签字,无防爆入井检查合格证禁止入井,否则罚责任人100元/台。

3、防爆检查员定期组织井下防爆电气设备查,并有检查验收记录,发现1次无记录,罚防爆检查员100元/次。

第11篇 电气线路、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一、加强对学校内部电气线路、设备的安全管理,杜绝违章操作,防止火灾危害。

二、应根据学校用电最大容量的需要和电气线路、设备敷设、安装环境,对配电间、供电线路、导线类型、设备安装进行设计,搞好总体规划和布局。电气设备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电气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技术规定。锅炉等重要设备及易燃易爆场所的设置及其电器线路、设备的敷设、安装应请示消防、劳动安全部门。

三、学校建筑内的导电线路应采用铜芯导线,不允许采用铝芯导线,敷设线路进入夹层或闷顶内,应穿管敷设,并将接线盒密闭。照明灯具表面高温部位不得靠近可燃物。碘钨灯、荧光灯(包括镇流器)等,不应直接安装在可燃物件上。不准用可燃物做灯罩。

四、主要的电气设备、移动电器、避雷装置和其他设备的接地装置,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绝缘及接地电阻的测试。严禁在电器线路上私自增加容量,以防过载引起火灾。在配电室和装有电气设备的机房内应配置适当的灭火器材。

五、各种电气设备的使用和操作都应明确操作程序并严格遵守。重要电气设备应安装自动控制装置和消防安全保护措施;应配备专职电工或熟练工人,持证上岗;使用中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迅速处理,严禁带病运行等。

特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等必须登记建档,按期检测,安全设防施及附件齐全。

六、防火重点部位禁止使用电炉、电取暖、电熨斗、电烙铁等电热设备(因特殊情况需要使用,必须落实防火措施并经单位领导审批),严禁乱拉乱接电线和超负荷用电,严禁损坏和随意更改用电保险装置。

第12篇 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制度

1、本区队的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工作由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实施。

2、电气设备的检查纳入本区队每日防火巡查和定期防火检查内容,与其他内容共同检查。

3、电器产品、用具必须选用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产品。

4、电器产品、用具的安装、使用和线路、敷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技术规定的要求。

5、严格按照有关电力设计规范、规程及有关规定要求,合理安装电气设备,并做到安全操作,经常检查,及时维修,保证用电安全。

6、敷设电气线路、安装和维修设备,必须由专业操作人员和专职电工承担。

7、凡是能够产生静电引起爆炸或火灾的设备、容器,必须设置消除静电的装置。

8、库房内电线必须敷设在金属或硬质难燃塑料套管内,电气线路和灯头应当设在库房通道上方,与堆垛保持安全距离。每座库房的电源开头箱应当单独设在库房外,并有防雨防潮的保护措施。

9、凡遇雷击容易引起火灾、爆炸的场所,要设置避雷装置,定期检测,保持完好。

10、爆炸危险场所的电气装置,应当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的规定。

《电气设备测温管理制度(十二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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