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b工程施工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严格执行施工合同,提高建设工程管理水平,保质保量地按期完成施工任务,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山东科技大学校内建设施工管理。
第三条聘请监理单位实施监理的工程,学校基建部门与承包单位之间进行建设工程合同有关的联系活动,通过监理单位进行;没聘请监理单位的工程,本办法所列条例由学校基建部门实施管理职责。
第四条工程管理人员的工作职责如下:
1、认真贯彻与执行国家基本建设方面的政策、法令、法规和要求,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
2、编制选址报告;
3、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工作;
4、认真搜集有关资料,参与调研与技术论证,为编审工作提供依据;
5、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向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征地手续;
6、负责提供设计资料,进行勘察与设计的招标与委托工作,并经常了解设计文件的编制情况;
7、做好基本建设的计划管理。根据批准的建设计划,合理安排分年度建设的内容和投资;
8、组织设计、施工及有关单位进行施工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
9、做好施工前的准备工作,为工程及时开工和顺利施工创造必要的条件,及时办理建设用地的征购、拆迁和清除障碍物;
10、申请报建手续、规划许可证、投资许可证和开工许可证;
11、办妥水、电源接通,通讯线接通,保证施工道路畅通,做到“三通一平”,场地的地上地下情况清楚,场地动迁情况清楚;
12、做好施工现场管理,主要是施工技术管理,工程质量的检查与监督工作;
13、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和整体施工方案:主要审查是否有工程质量保证体系确保工程质量;是否能达到科学管理,施工方案、施工方法是否实际;是否采用了先进技术提高效率降低成本;施工总平面图、场地对学校是否影响等;
14、收集了解并及时督促与审查施工单位的工程进度和统计资料,为施工顺利进行创造条件,确保按期交工。按期编制各种定期统计、会计报表,上报主管部门;
15、写好现场施工日志,做好基本建设技术档案的搜集整理和保管工作,督促有关单位及时做好竣工图的绘制和有关施工技术资料的归档与移交;
16、做好基本建设财务管理与监督工作,审查施工图预算,施工中控制工程预算,审批工程进度款的拨付与工程的决算。千方百计降低工程造价,正确编制和执行财务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17、组织落实应由学校基建部门供应的材料、设备等物资的供应,复核主要原材料、成品、半成品、零部件的出厂合格证及督促现场及时化验,查看化验报告;
18、严格执行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并及时检查监督合同的履行;
19、办理与做好单位工程的交工验收。正式验收前应做好初验与预验工作,参加质量评定,办理工程移交。
第五条学校基建部门施工管理的重点工作:
1、保证工程质量,施工管理应当认真贯彻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的方针政策和施工验收规范;
2、组织施工单位认真贯彻保证质量的各项措施与管理办法;
3、制定学校基建部门确保工程质量的措施;
4、贯彻预防为主,加强质量检查;
5、积极主动配合施工单位,为施工单位按期交工创造条件;
6、随时掌握施工进度,参加各种调度会,发现问题及时与施工单位交换意见,求得解决办法;
7、节约投资、降低工程造价。
第六条施工管理的主要内容:
1、图纸会审与技术交底。学校基建部门要组织设计单位对图纸的设计意图、工程质量要求向施工单位作出明确的说明。在正式施工前,施工图纸会审要把图纸上的差错和缺陷进行全面的纠正和补充。
第2篇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制度doc 8页正式版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资质管理,保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质量,有效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资质,实施对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资质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是指对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或者地质灾害隐患,采取专项地质工程措施,控制或者减轻地质灾害的工程活动。
第三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资质,均分为甲、乙、丙三个等级。
第四条国土资源部负责甲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资质的审批和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乙级和丙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资质的审批和管理。
第五条从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活动的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在资质证书许可的范围内承担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
县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从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的单位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章资质等级与业务范围
第六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单位的各等级资质条件如下:
(一)甲级资质
1.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资金人民币五百万元以上;
2.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五十名,其中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三十名且具备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十名;
3.近三年内独立承担过五项以上中型地质灾害勘查项目,有优良的工作业绩;
4.具有与承担大型地质灾害勘查项目相适应的钻探、物探、测量、测试、计算机等设备。
(二)乙级资质
1.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资金人民币三百万元以上;
2.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三十名,其中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专业
技术人员不少于十五名且具备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五名;
3.近三年内独立承担过五项以上小型地质灾害勘查项目,有良好的工作业绩;
4.具有与承担中型地质灾害勘查项目相适应的钻探、物探、测量、测试、计算机等设备。
(三)丙级资质
1.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资金人民币一百万元以上;
2.单位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二十名,其中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十名且具备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三名;
3.具有与承担小型地质灾害勘查项目相适应的钻探、物探、测量、测试、计算机等设备。
第七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单位的各等级资质条件如下:
(一)甲级资质
1.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资金人民币二百万元以上;
2.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三十名,其中岩土工程设计、结构设计、工程地质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十五名且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八名;
3.近三年内承担过五项以上中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任务,有优良的工作业绩;
4.具有与承担大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设计相适应的设计、测试、制图与文档整理设备。
(二)乙级资质
1.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资金人民币一百万元以上;
2.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二十名,其中岩土工程设计、结构设计、工程地质专业技术人员不
少于十名且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五名;
3.近三年内承担过五项以上小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任务,有良好的工作业绩;
4.具有与承担中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设计相适应的设计、测试、制图与文档整理设备。
(三)丙级资质
1.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资金人民币五十万元以上;
2.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十名,其中岩土工程设计、结构设计、工程地质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五名且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三名;
3.具有与承担小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设计相适应的设计、测试、制图与文
档整理设备。
第八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单位的各等级资质条件如下:
(一)甲级资质
1.注册资金人民币一千二百万元以上;
2.岩土工程、工程地质、工程测量、工程预算专业技术人员和项目经理、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等管理人员总数不少于五十名;
3.近三年内独立承担过五项以上中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项目,有优良的工作业绩;
4.具有与承担大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相适应的施工机械、测量、测试与质量检测设备。
(二)乙级资质
1.注册资金人民币六百万元以上;
2.岩土工程、工程地质、工程测量、工程预算专业技术人员和项目经理、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等管理人员总数不少于三十名;
3.近三年内独立承担过五项以上小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项目,有良好的工作业绩;
4.具有与承担中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相适应的施工机械、测量、测试与质量检测设备。
(三)丙级资质
1.注册资金人民币三百万元以上;
2.岩土工程、工程地质、工程测量、工程预算专业技术人员和项目经理、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等管理人员总数不少于二十名;
3.具有与承担小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相适应的施工机械、测量、测试与质量检测设备。
第九条除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资质条件外,申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资质的单位,还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其中申请施工资质的单位必须具备企业法人资格;
(二)有健全的安全和质量管理监控体系,近五年内未发生过重大安全、质量事故;
(三)技术人员中外聘人员不超过百分之十。
第十条甲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资质单位,可以相应承揽大、中、小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勘查、设计和施工业务。
乙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资质单位,可以相应承揽中、小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勘查、设计和施工业务。
丙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资质单位,可以相应承揽小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勘查、设计和施工业务。
第十一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分为大、中、小三个类型。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大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
1.治理工程总投资在人民币二千万元以上,或者单独立项的地质灾害勘查项目,项目经费在人民币五十万元以上;
2.治理工程所保护的人员在五百人以上;
3.治理工程所保护的财产在人民币五千万元以上。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中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
1.治理工程总投资在人民币五百万元以上、二千万元以下,或者单独立项的地质灾害勘查项目,项目经费在人民币三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
2. 治理工程所保护的人员在一百人以上、五百人以下;
3. 治理工程所保护的财产在人民币五百万元以上、五千万元以下。
上述两种情况之外的,属于小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
第三章申请和审批
第十二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资质的审批机关为国土资源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资质申请的具体受理时间,由审批机关确定并公告。
第十三条申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资质的单位,应当在审批机关公告确定的受理时限内向审批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一)资质申请表;
(二)单位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和设立单位的批准文件;
(三)在当地工商部门注册或者有关部门登记的证明材料;
(四)法定代表人和主要技术负责人任命或者聘任文件;
(五)当年在职人员的统计表、中级职称以上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名单、身份证明、职称证明;
(六)承担过的主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有关证明材料,包括任务书、委托书或者合同,工程管理部门验收意见;
(七)单位主要机械设备清单;
(八)质量管理体系和安全管理的有关材料;
(九)近五年内无安全、质量事故证明。
上述材料应当一式三份,并附电子文档一份。
资质申请表可以从国土资源部的门户网站上下载。
第十四条申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资质的单位,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资质单位在申请资质时弄虚作假的,资质证书自始无效。
第十五条申请甲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资质的,向国土资源部申请。
申请乙级和丙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资质的,向单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申请。
第十六条审批机关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完成审批工作。逾期不能完成的,经审批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再延长十日。
第十七条审批机关受理资质申请材料后,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评审。专家评审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审批时限内。
对经过评审后拟批准的资质单位,审批机关应当在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七日。
公示期满,对公示无异议的,审批机关应当予以批准,并颁发资质证书;对公示有异议的,审批机关应当对其申请材料予以复核。
审批机关应当将审批结果在媒体上予以公告。
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批的乙级和丙级资质,应当在批准后的六十日内报国土资源部备案。
第十八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资质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资质证书,由国土资源部统一监制。
第十九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资质证书有效期为三年。
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从业的,应当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三个月内,向原审批机关提出延续申请。
审批机关应当对申请延续的资质单位的从业活动进行审核。符合原资质条件的,换发新的资质证书,有效期从换发之日起计算。经审核,发现达不到原资质条件的,不予办理延续手续。
符合上一级资质条件的单位,可以在取得资质证书两年后或者在申请延续的同时,申请升级。经审核,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上一级资质条件的,审批机关应当换发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
第二十条资质证书遗失的,在媒体上声明后,方可向原审批机关申请补领。
第二十一条资质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的,应当及时到原审批机关办理资质证书注销手续。需要继续从业的,应当重新申请。
资质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等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
变更后三十日内,到原审批机关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
资质单位破产、歇业或者因其他原因终止业务活动的,应当在办理营业执照注销手续后十五日内,到原审批机关办理资质证书注销手续。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二条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时,被检查的单位应当配合,并如实提供相关材料。
县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检查中发现资质单位的资质条件与其资质等级不符的,应当报原审批机关对其资质进行重新核定。
第二十三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业务手册,如实记载其工作业绩和存在的主要问题。
第二十四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应当建立严格的技术成果和资质图章管理制度。资质证书的类别和等级编号,应当在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有关技术文件上注明。
第二十五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承担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的,事故责任单位应当停止从业活动,并由原审批机关对其资质条件进行重新核定。
第二十六条资质单位的技术负责人或者其他技术人员应当参加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业务培训。
第二十七条承担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的资质单位,应当在项目合同签订后十日内,到工程所在地的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备案。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跨行政区域的,资质单位应当向项目所跨行政区域共同的上一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备案。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资质单位不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及时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注销手续的,由县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九条资质单位不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进行备案的,由县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条审批机关或者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县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单位颁发资质证书的;
(二)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单位不予颁发资质证书的;
(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
(四)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实施前已经取得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资质证书的单位,应当于本办法实施后六个月内,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到审批机关申请换领新证。逾期没有申请领取新的资质证书的,原资质证书一律无效。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2005年7 月1日起施行。
第3篇 项目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度5
项目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度5
1.防火制度的建立
(1)施工现场都要建立、健全防火检查制度。
(2)建立义务消防队,人数不少于施工总人员的10%。
(3)建立动用明火审批制度,按规定划分级别审批手续完善,并有监护措施。
2.消防器材的配备
(1)临时搭设的建筑物区域内,每100m2配备2只10l灭火器。
(2)大型临时设施总面积超过1200m2,应备有专供消防用的积水桶(池)、黄砂池等设施,上述设施周围不得堆放物品。
(3)临时木工间、油漆间和木、机具间等每25m2配备一只种类合适的灭火器,油库危险品仓库应配备足够数量、种类合适的灭火器。
(4)24m高度以上高层建筑施工现场,应设置具有足够扬程的高压水泵或其他防火设备和设施,装饰装修工地质量要求标语。
3.施工现场的防火要求
(1)各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施工总平面图、施工方法和施工技术均要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2)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用火作业、易燃可燃材料堆场、仓库、易燃废品集中站和生活区等区域,标语。
(3)施工现场夜间应有照明设备,保持消防车通道畅通无阻,并要安排力量加强值班巡逻。
(4)施工作业期间需搭设临时性建筑时,必须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施工结束应及时拆除。但不得在高压架空下面搭设临时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物品。
(5)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指定专人维护、管理、定期更新,保证完整好用。
(6)在土建施工时,应先将消防器材和设施配备好,有条件的,应敷设好室外消防水管和消防栓。
(7)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电石桶和乙炔发生器等危险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l0m,与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30m;如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应执行动火审批制度,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隔离措施。
(8)乙炔发生器和氧气瓶的存放之间距离不得小于2m,使用时,二者的距离不得小于5m。
(9)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焊割设备上的安全附件应完整有效,否则不准使用。
(10)施工现场的焊、割作用,必须符合防火要求,严格执行“十不烧”规定。
(11)冬期施工采用保温加热措施时,应符合以下要求:
1)采用电热器加温,应设电压调整器控制电压,导线应绝缘良好,连接牢固,并在现场设置多处测量点。
2)采用锯末生石灰蓄热,应选择安全配方比,并经工程技术人员同意后方可使用。
3)采用保温或加热措施前,应进行安全教育,施工过程中,应安排专人巡逻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12)施工现场的动火作业,必须执行审批制度。
1)一级动火作业由所在单位行政负责人填写动火申请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公司保卫部门及消防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2)二级动火作业由所在工地、车间的负责人填写动火申请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安全,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度,报本单位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3)三级动火作业由所在班组填写动火申请表,经工地、车间负责人及主管人员审查批准后,施工现场管理制度10则,方可动火。
4)古建筑和重要文物单位等场所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手续上报审批。
第4篇 某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工程安全施工、安全管理目标是:杜绝重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的发生,确保施工安全人员生命安全。采取如下措施:
1.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
建立项目经理、管理人员、岗位操作人员在施工生产过程中层层负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各自安全生产岗位职责。
2、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制度、建立健全施工安全交底记录和施工安全例会制度,使之成为安全工作内业检查的主要内容。施工队伍进场前必须对对所有参加施工生产的职工(包括外包工、待训工及实习生)均应进行入场生产安全和消防安全教育进,规章制度教育,签订安全协议,未经教育不得上岗.对工人进行安全交底。特殊工种的操作工,如架子工、电焊工、气焊工、维护电工、小型机械工等特殊工种,必须经过培训,持证上岗。无证不得操作,非操作人员严禁进入危险区域。每月召开一次全体员工会议,建立安全生产检查制度,贯彻公司安全规章制度,实行鲜明的奖罚制度。
3、做到无施工方案不施工,有方案没交底不施工,班组上岗前没安全交底不施工。施工班组要认真做好安全上岗交底活动记录, 酒后不准上班操作,穿高跟鞋、拖鞋或赤膊不准进入施工现场;穿硬底鞋不准进行登高作业,禁止在施工楼内随地大小便。
每周一上午组织不少于1小时的安全教育活动。
4、设立专职安全员,负责施工现场安全检查,专门负责与现场甲方、土建协调,落实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进场前和施工中对安装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安全员应每天深入现场进行巡视,并记录安全日记,对安全设施、防护措施、安全保护用品、设备安全运行情况,现场文明卫生,对现场人员遵守安全规范的情况进行检查和实施有效的监督,发现不合格状态,应发出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对不听劝阻者,经项目经理批准采取停工整改、罚款教育等手段进行纠正。
5、严格遵守“十不烧”规定,执行工程多机监护制度(操作证、动火证、灭火证、监护人)和1-3级动火界限审批手续。必须保证安全设施健全,专人负责协调与保洁。现场焊接,割刀,必须开具动火证明,并做到二证一器看护现场作业人员必须佩戴上岗证,电焊、气焊人员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必须把周围用水泼湿,要用看火员看火,并准备好接火斗和灭火器,不准在易燃易爆物附近电焊;
6、每个施工作业面均设置一固定的施工临时用电箱,要求采用“三相五线制”配线,做到“一点一机一保护 ”,所有插座插头要全部改成三相五线制。每个施工用临时配电板必须全部安装灵敏的漏电保护器。施工现场用电必须有专人管理,按照施工现场总平面图设定的位置,配备电箱,箱内具备总熔丝,分熔丝、开关、零排地排等,电箱应有门、锁和标识,箱体架空高于地面600,并做接地接零保护。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临时照明,必须符合安全电压,由监控员对临时电箱、移动电箱,是否接地接零进行检查。末端开关箱必须一机一闸、一箱一漏,电箱内是否有积灰。配电箱开关电器与配线,一一对应配合专路控制。配电箱熔丝应与用电设备的实际负荷相匹配,严禁用铁,铜丝代替。分电箱必须做到,规格型号统一,装有漏电保护装置,各类接插件,完好无损,接线应使用橡皮软线。动力电与照明电必须分开设置。施工机具必须保持完好状态,必须有漏电保护装置和可靠安全接地方可使用。传动和妨口处必须设有防护罩等装置。接地接零必须达标。
7、保证通道的畅通,通道内不得堆放材料、设备等,照明灯具配备完好,确保照明亮度。夜间施工必须配备足够的照明灯光,用于底下的照明电应为固定安制间距不超过三米,以保安全。
8、现场机电维修人员应该经常检查设备触电漏电保护是否完好有效。加强各标段通过本标段的电缆、电线的监视工作,增强安全工作的全局观念。现场用电机具较多,电线不得乱拖、乱拉。材料运输、堆放时,一定要注意保护好电线,防止碰砸电线,造成电线包皮破碎剥落,一经发现有电线露芯或电线包皮破损要及时修调。
9、落实安全检查制度,日常和定期、专项检查相结合。并对各施工班组进行奖罚措施。工地每周检查一次,作好记录、及时调整、治理隐患,确保安全。
10、施工现场划分为作业区域,通道、办公区域、宿舍等,分别配置灭火器具,作业区登高作业,由专人(安全监控员)对登高作业设施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登高作业前由安全监控员及施工员对施工组进行登高作业前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对其作业过程进行监控。施工区域与生活区域严格分离,保持场容场貌整齐,整洁有序文明。
11、危险品仓库,必须由专人负责看管,必须有明显的警示标志,危险品仓库必须独立设置,严禁易燃,助燃物品混用在起堆放。
12、进入施工现场,在有立体交叉施工部位,必须戴好安全帽,并系好下颌带。凡2m以上的悬空、高空作业无安全设施的必须系好安全带,扣好保险钩;正确使用个人劳动用品。高处作业不得往上或往下乱抛材料和工具等物件;
13、楼梯口、电梯口,预留洞口、通道口及阳台,楼层和屋面临边应设置防护拦杆,井字架吊篮、料斗不准乘人。
14、脚手架、爬架、挂脚手,挑排脚手及吊脚手架等设施,必须有验收使用手续。
15、装饰工程生产面一律实施围档封闭施工,围档的高度必须高出作业面层1.5米,以防物体外坠。施工区域必须有意识形成施工、材料,通行走道三个自然区域。进场材料必须在指定堆物区域内分门别类,堆放整齐,挂标识牌,应有名称、品种、规格、使用区域。多余材料应在施工过程中及时清除,当日工完料清,场地清。道路、通道应保持平坦畅通,无散落物、无积水,建筑垃圾必须集中堆放,定期清场。沿市区道路施工时,必须设置不低于2.5米的稳固,整洁、美观的连续性护栏设施。
16、必须做好落手清,随做随清,在施工作业时,应防止材料散落,泥浆洒漏,污水横溢,敲击干扰周边居民正常生活。
17、安全标志
施工区域或危险品区域必须选择悬挂醒目的禁止标志,警告标志,指令标志,检验标志和宣传标志。
禁止标志:禁止吸烟、禁止烟火、禁止通行、禁止跨越、禁止停留、禁止入内。
警告标志:注意安全,当心触电,当心伤心,当心吊物,当心土洞。
指令标志:必须戴安全帽。
提示标志:通行走道、灭火机、余料堆放点、垃圾堆放点。
检验标志:设备、验收合格、材料合格、待验、待确定、不合格。
未经有关人员批准,不准随意拆除安全设施和安全装置。
18、公司设立多层安全防范体系。公司质量安全部门设置专职安全员,负责全面安全施工和消防保卫工作,定期对施工现场巡回检查。工地现场成立安全领导小组,并设专职安全员,具体负责安全施工和消防保卫工作。各施工队设置兼职安全员,负责对各自施工范围的安全和消防保卫工作负责。
19、在各分项工程施工技术方案中,要有安全技术措
施,成为向施工队组安全、防火交底的重点内容,并依据这些措施落实材料、器具和检查人员的检查方法。
20、安全工作必须做到预测预控,对工程对象预先进行分析,工程施工中安全施工的重点是高空作业、楼内孔洞防护、施工机械作业、施工用电等几大方面。针对这几大方面进行分析,找出各个控制点进行有针对性的控制。
21、购置足够的消防器材,组织消防抢险队,制定工地动火制度,对火炉、烘炉等常用动火单位,要指定专门的看火负责人。宣传消防知识,禁止在工地现场吸烟。现场要设立安全宣传牌和消防宣传牌。 不准在宿舍内和施工现场明火燃烧杂物和废纸;乱扔烟头、火柴棒,不准躺在床上吸烟,吸烟者应自备烟缸,烟头和火柴必须丢进烟缸;不准乱接电源,非专职电工不准私接熔丝,宿舍内照明不准使用60w以上灯泡,灯泡离地高度不得低于2.5m,离开帐子等物不少与500mm;不准将易燃易爆物品带进宿舍;不准将火种带进仓库和施工危险区域,木工间及木制品堆放场地;不准在宿舍区、施工现场燃放烟花和炮竹;宿舍内、施工现场严禁引火打闹;严禁损坏、盗窃灭火设备。灭火机具由专人维修、保养,定期调换药剂,标明换药时间,确保灭火机效能正常。不准在宿舍、仓库、办公室内开小灶,不准使用电饭锅、电水壶、电炉、电热杯等,如需使用应由总包行政办公室同意后在指定统一地点使用,但严禁使用电炉;食堂、炉灶的烧火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岗位;严禁在工地利用灯泡和明火取暖;现场在施工期间严禁员工住宿,除必要的仓库及安全值班外。
22、组织工地现场的保安队伍,派专人负责制订进出门规定和携带工具材料进出门的规定。在安装装饰阶段,要组织以保安为主的成品保护队伍,分层分房间有专人专职看守。施工期间每晚由项目经理部领班组织晚间值班巡逻,杜绝一切破坏行为和不良现象。
第5篇 工程项目施工方案先行制度
工程项目施工方案先行制度
1在施组编制阶段,在结合工程的特点,编制施工方案、编制计划,确保每个分项工程均有可行的施工方案;
2在施工前,针对每个施工方案均进行方案交底,确保施工管理层和监控层各人员均充分了解施工方案要点及注意事项。
3施工的每一道工序均编制施工技术交底,技术交底在施工方案的基础上进行编制。在每道工序施工前对作业层各工班长进行交底,并监督工班长对各施工人员进行切实可行的交底,保证技术交底的内容落实到各工作面上去。
4对较复杂的节点部位进行详细放样,并严格按放样图施工。
5为确保施工方案的可行性,更好地保证施工质量,所有方案由项目总工审核并组织项目、分包主要技术人员进行可行性分析、讨论,并由企业技术部审批。所有书面技术交底由分包单位专业负责人组织施工班组长以上人员进行讨论。保证施工中地每一细部做法均采取最有效、合理地做法,达到质量预控目的。
6施工过程中,根据各分项的实际质量情况,由项目总工或专业负责人分工种组织施工人员,进行现场实物交底,尤其是关键和特殊部位的做法。以加强工人对施工做法、质量标准的理解。真正作到工人施工'有依据、有方法、有标准'。
第6篇 公路工程施工单位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一、总则
1. 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消除生产工作中的事故隐患,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根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结合本合同段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主要是:
(1)工作人员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人的不安全行为。
(2)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生产设备、设施、作业环境、生产组织和劳动保障方面不符合安全生产规定;工作场所未达到安全防护要求,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
(3)其他管理上的缺陷。
3.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1)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2)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施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二、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原则及措施
1. 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隐患所属的工区或班组负责落实治理措施,具体实施整改方案。
2. 分级管理原则。一般事故隐患,由施工单位负责人或者部门负责人立即组织整改,并做好相关记录。重大事故隐患,由项目部主要负责人和部门负责人书面报建设单位。
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内容应当包括:
(1)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2)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3)隐患的治理方案。
3. “三定”整改原则。对隐患的排查、整改,坚持定人员、定措施、定完成期限的“三定”原则。措施应包括:
(1)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2)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3)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4)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5)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4. 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5. 对于严重危及员工生命及国家财产安全的重大事故隐患,必须立即整改,必要时停工整改。
6. 项目部无力解决的重大事故隐患,除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外,应当立即向建设单位和当地政府报告。
三、事故隐患排查、整改责任
1. 项目部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应结合工程特点,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建档、治理、验收、销号的工作制度,并设专人负责。
2. 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施工安全事故隐患。
3. 项目部应每15天至少组织一次隐患排查,各作业班组或工区还要根据工程进展情况组织不定期的隐患排查。即结合专项检查、防汛、防台风、防雷击、防暑降温等季节性安全隐患排查以及重要节假日、重大活动等进行安全隐患排查。
3. 项目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的要求从事生产活动。
4. 项目经理对本单位隐患排查、整改工作负全面责任。
5. 项目部应当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资金,建立资金使用专项制度。
四、隐患排查内容
1. 措施制度的制定与落实情况
(1)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层层签订情况,签到施工班组一级;
(2)安全生产专项资金落实及台帐建立情况;
(3)隐患排查治理的制度;
(4)设计文件中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技术措施;
(5)风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6)施工设备、机具检测检验情况;
(7)施工现场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情况;
(8)安全教育培训,特别是生产一线职工的教育培训,以及施工企业“三类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
(9)应急预案制定及演练。
2. 风险较大工程隐患的防范情况
(1)桥梁工程吊机设备失稳、支架垮塌、高处坠落、基础塌陷等事故隐患防范情况;
(2)跨越市政道路和河堤交叉工程等的衍生事故隐患防范情况;
(3)水中施工平台、墩台、墩柱施工作业事故隐患防范情况;
(4)钢箱梁制造、运输及安装作业事故隐患防范情况;
(5)施工临时用电使用不当引发的事故隐患防范情况。
五、排查登记、公示公告、防范与整改
1. 排查登记
(1)项目负责人应根据省交通主管部门的统一要求对各施工工序及设备、危险物品、现场环境与驻地等开展一次全面排查,将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分级建档,登记编号,对重大及特别重大的事故隐患由建设单位报各区(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其中特别重大的事故隐患还应报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2)当事故隐患等级可能随时间、外界条件变化时,应注重动态监控并在档案中及时调整其等级,对升级为重大及特别重大的事故隐患予以补报,对降级的事故隐患亦应相应报告。
2. 公示公告
(1)项目部应当如实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详细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危险特征及防范措施,由双方签字确认。
(2)在作业场所明显部位设置重大及特别重大的事故隐患公示牌。
(3)制定应急预案并告知作业人员与现场相关人员,必要时组织演练。
(4)在上述场所应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无法封闭施工的工地,还应当悬挂当日施工现场危险告示,以告知路人和车辆。
3. 防范与整改
项目部对处在危险区域或有潜在危险的临时驻地应坚决搬迁,对有危险的作业点进行有效防范,对施工机具登记管理,在使用维修前应加强检查,对所有隐患的防范措施应一一审核。
六、责任追究
直接责任人日常检查中,对存在的隐患不加以指出,不责令整改的或隐患未得到整改,也不向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汇报的,一旦因此发生事故,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七、记录
附表1 危险源安全隐患登记台账
附表2 安全隐患处理意见书
第7篇 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相关规则制度
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相关规则、制度
一、工程管理系列规则
1、总则
a).为使各项工程顺利进行,并提高施工水准,特订立本准则。
b).所有参与工程的人员,均依照本规则执行。
2、工地材料管理规则
a).工地材料进出管理除另有规定外,悉依本规则办理之。
b).材料管理员的职责如下:
监督工程材料预算的执行。
工程材料的申请、验收、工人领料的管理,材料的移交管理、登记等事项。
c).看寮人员的督促事项。
d).其他有关交办事项。
3、材料请购
a).工地材料的请购应先核对材料分析和施工现场后由项目经理填写请购单。
b).材料请购单应依式详填写,写明品名、规格、及数量,一式四份,项目组、审核部、材料部、财务部各执一份。
申请的材料如原预算漏列、不符或变更时,迳行联络设计审核部查明签证后注明。
c).材料请购单经审核部、项目主管审批后交材料部。
d).材料部依据审核后的请购单、结合预算价、市场价估算出资金用量,报财务部审核后请领款项。
e).材料部应遵循'先库存,后采购'的供应原则,压缩库存,合理采购。对需提前采购或在外地采购的特殊材料,要提前做好采购计划。
4、材料验收
a).材料进场的验收,均依材料、器材验收准则办理。
b).材料的交货签收应当场当面进行,如因数量、品质、规格有不符之处应于签收单更正注明,及时清退,不得先签后补货。
5、材料出入库
a).材料验收后应及时入库,并认真填写入库单,入库单一式四联;工地材料员留存一联,作为现场库房台帐的记帐凭证;返还材料部三联;其中一联由材料部作为公司库房台帐的记帐凭证,一联为材料部报销时的依据,剩余一联作为协议单位结帐的依据(采购时由材料总监先签单、随后由材料部用入库单换回签单,签单不作为结帐的依据)。
b).入库单必须由库管员填写,项目经理、库管员签字,否则为废单。
c).材料出库时须填写出库单,出库单一式三联,由工队长填写,经项目经理审核批准后方可发放;其中一联由工队长留存,一联由项目经理留存,一联作为库管员的记帐凭证,工队长留存联定期交回财务部以备核查。
d).出库单必须由工队长填写,项目经理、工队长签字,否则为废单。
e).库管员必须及时计好材料台帐,严禁作假帐、事后补帐。
5、施工项目安全管理制度
a).安全生产是施工项目重要的控制目标之一,是衡量施工项目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志。
b).贯彻安全管理措施:
6、落实安全责任、实施责任管理;
a).建立、完善以项目经理为首的安全施工领导组织,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管理活动。承担组织、领导安全施工的责任。
b).建立各级人员安全施工责任制度,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抓制度落实、抓责任落实,定期检查安全责任落实情况,及时报偿。
项目经理是施工项目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
各级职能部门、人员,在各自业务范围内,对实现安全施工的要求负责。
全员承担安全施工责任,建立安全施工责任制,从经理到工人的施工系统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施工责任做到横向到边,人人负责。
c).施工项目应通过监察部门的安全生产资质审查,并得到认可。一切从事生产管理与操作的人员、依照其从事的生产内容,分别通过企业、施工项目的安全审查,取得安全操作认可证,持证上岗。
特种作业人员、除经企业的安全审查,还需按规定参加安全操作考核,取得监察部门核发的《安全操作合格证》,坚持'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施工项目必须承担管理责任。
d).施工项目负责施工生产中物的状态审验与认可,承担物的状态漏验、失控的管理责任。接受由此而出现的经济损失。
e).一切管理、操作人员均需与施工项目签定安全协议,向施工项目做出安全保证。
f).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的检查,应认真、详细的记录,做为分配、补偿的原始资料之一。
7、安全教育与训练
进行安全教育与训练,增强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提高安全生产知识,有效的防止不安全行为,减少失误。组织安全教育、训练做到严肃、严格、严密、严谨,讲求实效。
a).一切管理、操作人员应具有基本条件与较高的素质
具有合法的劳动手续。临时性人员须正式签定劳动合同,接受入场教育后,才可进入施工现场和劳动岗位。
没有痴呆、健忘、精神失常、颠痫、脑外伤后遗症、心血管疾病、晕眩、以及不适于从事操作的疾病。
没有感官缺陷,感性良好。有良好的接受、处理、反馈信息的能力。
具有适于不同层次操作所必须的文化。
输入的劳务,必须具有基本的安全操作素质。经过正规训练、考核,输入手续完善。
8、安全教育、训练的目的与方式。
a).安全知识教育:使操作者了解、掌握生产操作过程中,潜在的危险因素及防范措施。
b).安全技能训练:使操作者逐渐掌握安全生产技能,获得完善化、自动化的行为方式,减少操作中的失误现象。
c).安全意识教育:在于激励操作者自觉坚持实行安全技能。
d).安全教育内容、制度、规则
新工人入场前应完成三级安全教育。
结合施工生产的变化、适时进行安全知识教育。
结合施工组织安全技能训练,干什么训练什么,反复训练、分步验收。
安全意识教育随安全生产的形势变化,确定阶段教育内容。
受季节、自然变化影响时,针对由于这种变化而出现生产环境、作业条件的变化进行教育,其目的在于增强安全意识,控制人的行为,尽快地适应变化,减少人的失误。
d6采用新技术,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推行新工艺之前,对有关人员进行安全知识、技能、意识的全面安全教育,激励操作者实行安全技能的自觉性。
e).加强教育管理,增强安全教育效果
教育内容全面,重点突出,系统性强,抓住关键反复教育。
反复实践。养成自觉采用安全的操作方法的习惯。
使每个受教育的人,了解自己的学习成果。
告诉受教者怎样做才能保证安全,而不是不应该做什么。
奖励促进,巩固学习成果。
f).进行各种形式、不同内容的安全教育,都应把教育的时间、内容等,清楚的记录在安全教育记录本或记录卡上。
9、安全检查
安全检查是发现不安全行为和不安全状态的重要途径。是消除事故隐患,落实整改措施,防止事故伤害,改善劳动条件的重要方法。
10、作业标准化
a).施工生产进行之前,完成施工设计和现场布置。
b).施工项目中的分部、分项工程,在施工进行之前,要把方案的设计思想、内容与要求,向作业人员进行充分的交底。
c).从控制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预防伤害事故,保证施工工艺过程顺利实施去认识,生产技术工作中纳入如下的安全管理职责:
进行安全知识、安全技能的教育,规范人的行为,使操作者获得完善的、自动化的操作行为,减少操作中的人为失误。
进行安全检查和事故调查。
严把设备、设施用前验收关,不使有危险状态的设备、设施盲目投入运行。
11、正确对待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a).发生事故后,以严肃、科学的态度去认识事故、实事求是的按照规定、要求报告。不隐瞒、不虚报,不避重就轻是对待事故科学、严肃态度的表现。
b).积极抢救负伤人员的同时,保护好事故现场,以利于调查清楚事故原因,从事故中找到生产因素控制的差距。
c).分析事故,弄清发生过程,找出造成事故的,人、物、环境状态方面的原因。分清造成事故的安全责任,总结生产因素管理方面的教训。
d).以事故为例、召开事故分析会进行安全教育。使所有生产部位、过程中的操作人员,从事故中看到危害,激励他们的安全生产动机。从而在操作中自觉的实行安全行为,主动的消除物的不安全状态。
e).采取预防类似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并组织彻底的整改;使采取的预防措施,完全落实。经过验收,证明危险因素已完全消除时,再恢复施工作业。
f).未遂事故要如同已经发生的事故一样对待,调查、分析、处理妥当。
12、工地人员管理规则
凡本公司工地人员(包括项目经理、工程监理及看寮人员、安全员、工地材料员在内)的管理,除另有规定外,均依本规则执行。
工地人员应恪遵公司规章及通告,竭诚尽职,并须团结一致,同舟共济,保证工程进行顺利。
项目经理:为工地的主管,负工程、工地所属人员、工队长及分包商管理的全部责任;对全员进行质量、安全及遵纪守法教育;做好施工记录。
工程监理:除负责分配的工程事务外,对于工程的质量,应依照设计要求负责监督检查,不得发生偷工减料的现象和质量事故;填写质量检查记录定期召开质量分析会。
安全员(可由项目经理或工程监理兼任):负责工地的施工安全、人身安全等管理工作;定期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经常巡视现场,及时发现并消除不安全因素。
工地材料管理员:负责工程用料的验收、发放及零星购料等事项并督促看寮人员看管材料。
工地人员应随时巡视材料放置场所,并看管工地所有设备及工程用料,若发生材料遗失时依照工地材料遗失处理办法负责赔偿。
工地人员不分星期假日均应依照规定时间到工地上班,无故不得迟到早退。
工地人员在不影响施工的情况下,每个月可轮流申请公休两天,但不得连续一次休假两天。若逢工程进度紧张时,一律不得请、休假,凡请假应事先向公司人事单位报请,否则一律以旷工论。
工地人员于在公时间内未经项目经理核准,不得擅离职守,如有急事需外出时,应按公司内勤人员外出办法办理,每月月底由材料管理员整册送回公司报备。
工地人员无论在办公时间内或外,一律禁止赌博、酗酒、打架及其他扰乱秩序妨碍公益等事情,违者从严处理。
工地人员一律禁止招来非本公司职员在工地住宿。
配合工程的需要,工地工作人员撤回公司日期如下,未经特准者不在此限。
(a).材料管理员:于工程竣工后拾天内。
(b).工程监理:于工程竣工后拾天内。
(c).项目经理:于全部工程验收通过后三天内。
(d).检查人员:于工程移交甲方接管后撤离工地。
本规则未尽事项依照本公司人事管理规则之规定行之。
看守人员服务准则:
(a).服从项目经理、工地管理员及材料管理员指挥,完成交办工作,认真巡视工地。
(b).按规定服装整齐、精神饱满坚守岗位。
(c).日间工作细则如下:
经常保持工地现场清洁。
清理并收集工地通路上各项材料,保证材料归整有序。
其他临时交办事项。
(d).夜间工作细则如下:
工地每日下班至翌日上班为止,负责看管工地所有设备、工程用材及各种帐簿、文书,不得擅离职守。
协助材料管理员验收工程材料。
(e).上班时间不得擅离职守,如有急事需外出时应先经项目经理核准后方可离开,办私事不得超过一小时,倘若超过一小时,项目经理应另派人代替。
(f).在不影响施工的情况下,每月日间可休假一天,但在施工繁忙时项目经理可酌情免其休假。
(g).善尽职责,看管材料时发现盗窃且擒获者,可由项目经理签呈核准发放奖金以示奖励,如材料失窃时依工地材料管理规则的规定,负赔偿责任。
(h).禁止酗酒或有其他扰乱秩序妨碍公益等不良行为,违者从严议处。
(i).一律禁止招来非本公司职员住宿。
(j).成绩优良者,依公司需要在工地结束后可转调其他工地继续服务,如有特殊技术与表现者可签请提升。
13、施工现场防火规定
施工现场的平面布置和施工办法,均应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明火作业、易燃材料、仓库、办公等区域。
施工现场的道路应保持畅通,夜间应设照明,并配备值班巡逻人员。
焊、割作业区与氧气瓶、乙炔瓶等危险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10m,与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30m。
氧气瓶、乙炔瓶等焊割设备上的安全附件应完整有效,否则严禁使用。
施工现场需挂警示牌,焊、割作业必须符合防火要求,严格执行'八不焊'规定。
(a).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无证者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b).属一、二、三级动火范围的焊割作业,未经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得进行焊割。
(c).焊工不了解焊割现场的情况,不了解焊件内部是否易燃易爆,不得进行焊割。
(d).各种装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和有毒物质的容器未经彻底清洗或未排除危险之前,不准进行焊割。
(e).有可燃材料作保温、隔音、隔热的地方,在未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f).焊、割部位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了解情况或未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g).附近有与明火作业抵触的工种在作业时,不准焊割。
(h).与相关单位相连的部位,在没有弄清有无险情或明知存在危险而未采取有效的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应严格按照用电的安全管理规定,加强电源管理,防止发生电气火灾和人身伤亡事故。
施工现场的可燃、易爆材料要堆放规整,保持良好的通风,悬挂灭火装置和警示牌,由专人管理。
第8篇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
为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的有效管理,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真正做到安全生产经费有保障,根据《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第三款、第十八条和八十条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1、本制度的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总公司、各项目部以及在我公司范围内进行分包工程施工的分包单位。
2、安全资金的提取比例。各生产经营单位每年按自营收入不少于3%的比例由财务部门按月足额提取,直接进入当月相应的工程项目成本,并保证安全生产经费落实到位。
3、安全资金的提取基数。公司机关安全资金的提取基数为项目上交公司管理费用总额的5%。
4、安全资金的帐务设置。各单位每月提取的安全资金必须专列会计科目进行核算,做到专款专用,在生产过程中不得以任何理由挤占安全生产资金,及时反映增减变动情况。
5、每年年初,各单位财务部门应结合工程施工具体情况,会通工程和安全部门编制年度安全资金计划(必要时可及时修订调整),计划中应明确资金使用审批权、项目资金单位及责任人、完成期限等内容,并上报总公司财务管理考核的项目之一。
6、安全资金列之范围:个单位提取的安全资金主要用于安全实施、安全标志标牌、消防器材、宣传培训、劳动保护、安全技术措施的投入以及安全奖励等。
7、安全资金列之程序。安全资金有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部门在起管辖范围内按计划使用,不得挪用他用,经分管安全的领导审批后扫财务上办理报销手续。财务部门应按时支付,不能擅自更改,同时要建立安全资金分类使用台帐,及时统计上报相关资料的报表。
8、安全资金的监督管理。各单位各级相关负责人应将安全资金计划列入议事日程,经常关注的执行情况和效果,对执行过程中发现的偏差及时修正以期达到预定的安全目标。
9、安全资金的验收工作。各单位的各级财务、审计、安全部门和工会组织,应对资金计划的实施情况进行有效的监督审查(分日常性工作检查及中期和年终检查),及时形成反馈见纳入年度责任壮考核内容,同时向各级负责人和工会报告。
10、安全生产督查工作中,对不符合安全制度规定而采取的罚款收入统一列入个单位的安全资金帐户,集中统筹安全使用。
11、在危险源点的整改和危险性较大的设备技术改造中,对依次性投入费用较大的项目,可由使用单位安全部门申报,经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另行安排资金投入,确保生产环境和设备符合安全生产条件。
12、各单位当年提取的安全资金使用后有结余,应转入下一年继续使用,不得转入当年利润;当年发生安全资金超支的,应经主要领导批准追加经费,年未安全资金帐户的于额不得为负数。
13、公司范围进行分包工程施工的单位也应严格参照此制度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各分公司、项目部财务部门应加大对其的知道、督查力度,确保安全生产经费的有效投入。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为了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技术教育、考核和管理,使员工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遵章守纪,掌握安全生产知识,确保企业的生产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一、安全教育的对象及要求:
1、安全教育的对象:公司员工、培训工、实习生、民工等。
2、员工安全知识培训教育,公司安全科每年组织1-2次培训,时间一天,经书面考核成绩合格者,方可参加施工,考核成绩记录在案,考卷存档。
3、新进公司员工的三级安全教育、公司级教育由安全科负责,部门教育由部门安全员负责,三级教育合格,发给安全上岗证,持证上岗,工伤、病假复工和交换工作岗位教育参照新工人三级教育执行。
4、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由公司安全科组织电工、风电焊工、架子工、机械操作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参加市安全教育培训中心的培训持证上岗,并每隔二年参加一次复审。
5、日常安全教育,由部门安全员负责每月一次,遇有新开工项目,在技术交底的同时公司安全科应于项目部一起进行工程的安全交底。
6、施工管理干部参加待业安全教育培训,两年复审一次持证上岗。
二、安全教育内容:
1、安全教育的思想:宣传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安全生产的重大意义,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搞好安全生产的自觉性。
2、安全知识教育:了解施工生产的一般流程,环境、区域概括介绍与环卫知识,安全生产注意事项,企业内外典型事故案例分析,工种、岗位安全生产知识。
3、安全技术教育:安全生产技术与防护、防范技术,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预测技术等。
4、安全法制教育:安全生产法规,法律上有关条文,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责任制,受处分先例。
5、安全纪律教育:厂规厂纪、劳动纪律、安全生产奖惩条例。
三、安全教育形式:
1、课堂教育:如开办各种学习班、座谈讨论、考试考核。
2、现场教育:参观学习、组织活动、实习等。
3、宣传教育:张贴宣传画、漫画、生产标语、广播、办墙报、发简报、通报等。
4、强化教育:组织安全教育知识竞赛、进行安全生产竞赛、评比、大、小会表彰安全生产先进典例等。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一、大生产检查分类:
1、安全人员日巡回检查。
2、职工岗位检查,班组日检查,工程队周检查,公司月检查,专业大检查,季度性检查。
二、安全检查内容:
1、公司月检、大检查,则安检部门、公司领导参加,以查管理、查现场、查各种措施落实情况等内容。
2、各类专业检查。
3、检查防火及消防措施,重点要害部位的安全情况。
4、检查机械、起重、电器等设备,防高空坠落等的安全完好程度和安全状况。
5、检查机动车车辆完好率。
6、检查各种机械及安全装置的完好状况,电气设备的完好状况,各工序的安全操作情况,劳动保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情况。
7、生产班组查各使用机械及安全装置完好状况,移动电器使用保管情况,安全操作情况,消防器材情况等。
8、季节性检查,应根据季节特点进行防台、防汛、防冻、防暑等重点的安全检查。
三、事故隐患整改:
1、各部门应将查出的不安全因素及时报公司汇总,做到边检查边整改,难度较大的要订出整改计划,安排整改项目的逐步落实。
2、事故隐患整改要做到“三定,四不准”,整改率达100%。
四、考核
1、安全人员要加强巡回检查,考核要有记录,有统计,对查出的违章、违纪现象要按“经济责任制”严格考核。
2、对各职能部门在自己业务范围内不能对安全生产负责,对下达的事故隐患整改能知不能按期解决的直接责任人按违纪违章处理,对生成事故者要追究其责任。
3、发挥广大职工对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的监督作用,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积极搞好安全工作。
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1、专项施工项目及企业内部规定的重点施工工程开工前,以企业的技术负责人为主和安全管理机构的安全人员参加,应向参加施工的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方案交底。
2、各分部分项工程,关键工序,专项方案实施前,以项目技术负责人为主,会同安全员、项目施工员将安全技术措施向参加施工的施工管理人员进行交底。
3、总承包单位向分包单位,分包单位工程项目的安全技术人员向作业组进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
4、安全员及各条线管理员应对新进场的工人实施作业人员工种交底。
5、交底应细致全面、讲求实效,不能流于形式。
6、所有安全技术交底出口头交底外,还必须有书面交底记录,较低双方履行签名手续,交底双方各有一套书面交底记录文中。
7、书面交底记录应在技术、施工、安全三方备案。
安全生产工伤事故处理报告制度
一、工伤事故指企业职工在生产(工作)区域内生产经营过程中,从事生产(工作)经营有关的劳动,发生丧失劳动能力满一个工作日以上的事故。
二、工伤事故分:轻伤事故、重伤事故、死亡事故、多人事故、重大伤亡事故、特大事故、重大未遂事故。
三、工伤事故报告:
1、职工发生工伤事故,所在部门、班组应立即组织抢救,保护好现场,迅速报告公司,所在部门必须在二十四小时内填好事故报告和一式四份的伤亡事故登记表。
2、发生重伤、死亡、多人事故、特大事故,应立即将事故概况报告主管部门。
3、职工受伤不休息或歇工不足一个工作日,部门应填好事故报表,不填伤亡事故表。
四、工伤事故调查分析处理:
1、部门出工伤事故后,都要按“三不放过”的原则,组织事故分析会,找出原因,提出改进措施,以防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并建立事故档案。
2、一般性轻伤事故由部门组织进行调查,重伤事故由组织经理参加调查分析,死亡、重大伤亡、特大伤亡事故由经理组织调查分析并请上级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参加。
3、事故调查处理的书面报告应报上级主管部门劳动部门审批后方能结案。
4、凡发生责任事故,应按事故的严重程度,情节轻重和经济损失等情况按“安全生产经济责任制”等有关规定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5、凡发生工伤事故隐瞒不报,除不作工伤处理外,并对隐瞒事故者作经济处理。
施工组织设计及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审批制度
一、全面、系统地熟悉施工图纸。
二、按图纸要求,考虑和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有关安全技术方面的因素。
1、建材质量问题:必须由供货方提供有效质量证书;水泥进市许可证;必要时对钢材、水泥、红砖等送质量检测部门检测后方能使用。
2、施工操作技术问题:控制砼配比、确保砼标号;坚持石子冲洗,坚持黄砂粒度和净度。
三、根据图纸要求考虑分部分项的安全技术问题,提出针对性地具体的安全技术措施。
四、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工程技术负责人对有关安全技术,必须经公司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审查同意。
五、施工组织设计及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要求:
1、施工组织设计及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措施必须报工程技术部安技科初审备案。
2、施工组织设计及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经该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审定后执行。
3、特殊工程、特殊工艺的施工组织设计及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经公司技术负责人审定。
4、根据《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的规定,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及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措施具有法定制约作用,必须认真执行,因条件变化或其他因素而变更,必须通过原编审、审批人员办理变更手续,任何人不得擅自变更。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一、本制度对安全生产无事故和落实各项安全措施有显著成绩的各部门,队组、个人给予表彰、奖惩。
1、积极宣传、组织安全知识教育、安全做事落实,安全制度健全,及时消除安区隐患,安全设施完好无损,无事故,工作成绩突出的部门、队组给予奖励2000元。
2、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安全活动,制止违反操作规程的个人给予表彰并奖励500元。
3、能爱护安全设施,准确使用各项安全防护用品,及时发现事故隐患避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个人给予奖励300元。
4、根据施工现场情况,积极开展安全检查和自查活动,对发现的不安全因素隐患能立即整改,现场文明安全无事故的队组给予3000元。
5、对积极支持安全生产提出合理化建议,在改善安全设施方面和安全工作方面成绩显著者给予表彰并奖励200元。
二、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安全防范措施了部门、队组、个人给予批语教育及处罚200元-1000元。
1、对安全制度不健全,安全措施不落实,发现不安全因素隐患不及时提出整改意见,落实消除办法的部门、队组,按承包协议规定进行处罚500元-2000元。
2、对施工现场混乱、安全设施不齐全,各项安全施工交底不健全无根据工程特点编制的针对性安全措施的队组,按工程安全承包协议规定处罚500元-1500元。
3、各级管理人员在各自的工作职责范围内不能对安全生产认真负责,未按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有关规定和制度指导检查工作,情节轻的予以处罚扣除当月奖金,造成事故者,根据情节轻重扣除全年奖金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4、生产工人不按规定佩戴个人防护用品,一经发现即进行罚款处理,不按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操作,不遵守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及不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经检查初次发现进行批评教育,令其纠正,经多次发现进行罚款50元-200元的处理。
第9篇 工程部施工准备规章制度
一、施工准备阶段
(一)围蔽工程
办理收地手续后,由工程部进行收地围蔽工作。对征收地块的围蔽应做到围蔽范围准确,围蔽速度快捷,避免或减少与当地群众的纠纷。围蔽完成后,应安排保安部门巡视,防止围蔽遭受恶意破坏。
(二)现场查勘,进一步清理场地
地块征收后,工程部应对场地内的情况进行详细的了解。工程部应探明地块内电信、煤气、给排水管,特别是军用光缆的分布、走向情况,如影响工程施工,应及时协调相关部门解决。
(三)综合策划方案会审
由工程部组织:建筑设计院、工程部、招标采购部、成本部、经营部、营销管理部、物业公司部门负责人,对各部门编制的综合策划方案进行审查,审定后明确落实时间。
(四)三通一平”的实施
工程部应确定临水临电的容量,及时办理临水、临电的报批及施工手续,临时道路出入口报批手续(包括市政道路绿化迁移报批手续)、办理排污许可证等。并马上组织场地平整、临时道路的施工。
(五)编制项目总进度节点控制计划
综合策划会后,工程部应根据收集的信息编制项目总进度节点控制计划,根据该计划编制图纸需求计划和合同需求计划,并将综合策划会会议纪要、总进度节点控制计划报集团工程管理部审核备案。
(六)编制审查监理规划、监理细则和旁站方案等
详见《监理规划编制规定》、《监理实施细则编制规定》、《旁站监理规定》。
(七)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
项目主体开工前,工程部应督促施工单位提交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审查,其审查内容主要包括施工方案(技术工艺方法、手段、流程及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进度计划,施工平面图,施工措施,各类材料采购供应计划,各类施工设备进场计划,工程样板施工进度计划及施工方案。
(八)前期的其他准备工作
1.督促施工单位按已审批的临时设施搭设方案搭设临设。
2.工程部办公环境及办公条件的规划。
3.熟悉工程监理例会制度
4.熟悉工程图纸、组织图纸会审及设计交底,编制各种台帐
5.放线点的及时复核和保护
6.审查施工单位的组织架构及质量保证体系、安全文明施工保证体系。
7.审查施工单位人员资质及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对于施工单位的主要管理人员,应
到其总公司进行核查,核查内容包括其工资单、社保等。
8.审查施工单位进场设备,数量满足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进度要求;性能满足工程特
点及地质条件要求;设备状况能满足连续工作及施工安全要求。
9.熟悉进场施工材料验收制度(按公司的材料验收制度),样板先行制度(按公司样
板制作要求)。
10.了解当地政府及行业的相关要求,各分部分项工程的验收标准和验收要求。
11.对施工单位的进场材料进行检验,包含其材料的品种、规格、型号及出厂合格证。
并对材料进行复检。
二、施工阶段
施工过程中,我工程部管理人员必须到现场巡查,发现质量安全问题及时通知监理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并对施工单位提交的周、月进度计划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有延误现象时要及时进行纠偏,确保按照合同工期进行施工。严格按照材料进场检验制度进行验收。针对重要施工工序要在该工序施工完成后进行工序分享。在工程资料方面,例如:工序报验资料、材料送检资料、工程施工资料应做好日常管控,尤其是涉及到使用印章的资料,要严格按照用印管理等相关制度执行。作好“三宝”的使用,“四口”“五临边”的防护,用电管理,防火器材配置等管理。
(一)土方开挖
协调土方分包单位与总包之间的工作配合,监督土方分包方的实施过程,包含测量放线的验收,在开挖过程中避免对桩头的破坏,开挖的标高是否符合图纸设计要求。
(二)桩基验收
组织并参加对基坑的验收,应做好桩基础检测验收,验收合格后及时督促施工单位对下一步工序的施工。作好桩基资料归档的协调工作。
(三)防水施工
地下卷材防水施工之前(包括底板防水、地下室外墙防水),必须审批其专项施工方案,以及对材料进行进场验收、取样检测,合格后方可施工并监督其施工过程。
(四)模板施工
首先检查模板的标高正确性,支撑系统的的合理性、稳定性和可靠性;模板的尺寸是否符合图纸要求,墙、柱模底面与楼面以及墙与墙的接触面是否严密,检查留门窗或其它设备洞口的模板木芯的强度和刚度,砼墙、柱与砌体预留拉结钢筋,止水钢板的埋设,位置必须准确,焊接质量及加固措施。
(五)钢筋施工
按照设计图纸检查钢筋的数量、直径、位置、间距、搭接是否符要求;钢筋的连接无论是机械连接还是焊接,均要取得焊接试件报告之后进行施工。钢筋的安装绑扎及保护层是否符合要求,施工过程中楼板的盖筋是否有防踩的措施。
(六)砼施工
检查模板内有无杂物清除,浇筑砼前模板内冲洗干净,浇水湿润;浇捣砼时施工单位是否派木工跟模,要求现场试块的制作和养护必须按规程操作,砼的养护是否按照施工组织设计明确的去做,控制其拆模的时间。
(七)砌体施工
认真检查二次结构工程使用材料的规格型号、强度等级是否符合设计图纸要求。查看砌筑砂浆的配合由试验室提前试配,墙体组砌应合理,检查每道墙设置皮数杆控制标高。监督施工单位各专业工种是否密切配合,并详细核对预留洞口、管道、沟槽、预埋的位置、尺寸。
(八)装饰施工
检验材料配合比要按照试验室要求,在施工中监督室内抹灰厚度、平整度、垂直度,室内地坪厚度、平整度。根据幕墙施工方案监督其施工过程是否符合图纸及规范要求。墙地砖铺贴的严格按照规范施工。
(九)屋面施工
在屋面施工过程中对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监督和检验,坡屋面的砼浇筑质量控制。找平层的厚度、坡度、平整度、防裂纹措施。保温层的厚度、平整度,现浇注意留气孔。防水层的填嵌、粘结、平整。水落管的安装、接头、排水。屋面挂瓦施工要求。
(十二)、景观绿化及室外总体
对景观绿化及室外管线工程、智能化安防工程的图纸进行套图,尽早发现各专业间的相互影响问题,避免施工中不同专业相互“打架”。
(十三)、机电安装管理
1、在基础及主体施工阶段作好以下工程的隐蔽验收工作,包括预埋位置、标高、规格、材质等。
防雷工程:基础防雷接地环网焊接及主体引下线焊接。
电气工程:电气线管及线盒预埋、桥架或线槽预留孔洞。
给排水工程:给水套管、生活排水套管、雨水套管、压力排水套管预埋。(注意正
负零以下防水套管)
暖通空调工程:暖通空调的风管预留洞、设备电源线及控制线的线管线盒预埋。
消防工程:消防工程的控制线管及水套管预埋。
智能化工程:智能化线管及线盒预埋。
2、在外立面及内装修施工阶段,要做好以下工程的监督检查及验收工作,包括材料规格型号、施工工艺、使用功能、观感质量等。并且是否便于日后维护。
防雷工程:屋面避雷带及支架焊接,防雷保护接地系统的测试验收。
电气工程:电气线路敷设、桥架(线槽)安装、电气箱体安装、开关插座安装、灯
具安装、系统检测(绝缘遥测等)调试、系统试运行。
给排水工程:给水、生活排水、雨水、压力排水等管道及阀门支吊架安装,水泵安
装、试验检测(包括:给水水压试验、雨水灌水试验、生活排水通球试验)。
暖通空调工程:风管及风阀安装、通(排)风设备安装、控制箱体安装、线路敷设、系统检测(风管漏风量检测等)、系统调试、与消防系统联动调试。
消防工程:喷淋、消火栓管道及阀门安装、喷淋泵及消火栓泵安装、消火栓箱安装、消报线路敷设、火警线路敷设、控制模块安装、报警主机安装、防火封堵施工、系
统检测(电气消防安全检测)、系统调试、联合系统调试。
智能化工程:智能化控制箱、探测器、报警按钮、门禁对讲机等设备安装,线路敷
设,系统调试。
3、景观绿化及室外总体施工阶段,注意协调好市政管线(供配电工程、电信工程、数字电视工程、供水工程、燃气工程)与室外雨污水工程、智能化工程、景观绿化工程、消防工程的施工先后顺序及施工面的配合,在施工前进行各专业图的审查,从满足规范要求、使用功能、观感良好、便于日后维护保养且尽可能减少维护成本等几个方面综合考虑。
雨污水工程:管道材质规格、雨污水井及雨水口设置是否合理、管道深度坡度满足
要求、管道基础做法、管道土方回填等。
消防工程:管道材质规格、管道防腐、阀门井设置、水泵接合器安装、管道水压试
验,穿线管及拉线手孔施作、消报及火警控制线敷设、整体调试。
智能化工程:穿线管及拉线手孔设置是否合理、穿线管材质检查、摄像机安装位置、摄像机支撑杆架的接地保护、电子围栏安装、广播的规格型号、广播设置位置、出
入口道闸设置、电子巡更点设置检查等,系统调试。
三、验收阶段
主要在施工阶段各单体验收的基础上作好防雷验收、消防验收、智能化、绿化验收、环卫、规划竣工验收等验收工作,协调好总包与各专业分包的资料上报汇总,并结合我公司的相关资料,按照昆山市城建档案馆的要求整理成册,上报至城建档案馆办理资料归档,待归档完毕后再办理工程竣工备案,最后取得建设工程竣工备案意见书。
第10篇 工程施工机具进场验收和维保制度
1、进场施工机械设备安装后必须按规定进行验收,合格方可使用,做好验收记录,验收人员履行签字手续。验收主要内容是:
(1)安装位置是否符合施工平面布置图要求。
(2)安全防护装置完好,安全、防火距离符合要求。
(3)机械工作机构无损坏,运转正常,坚固件牢固。
(4)操作人员持证上岗。
2、机具的保养、维修是杜绝机械事故的关键工作,必须按规范标准和有关规程办,这里总公司补充强调几点,要求项目部做好。
(1)各种作业施工机械必须由专人负责保养、维修,并落实责任制,做好勤检查、勤保养、勤维修。
(2)不懂机械性能者不准从事保养、维修的工作。
第11篇 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我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保证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落实到位,切实改善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川府发[2004]20号),结合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
本办法所指建设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修工程。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道路、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是指工程施工期间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费用。 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由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组成。内容详见附件1。
第四条 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有特殊要求和危险性较大的工程,超过本办法规定的标准,需增加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招标人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标底或预算控制价时,应单独列项和计算费用,投标人投标时根据招标人的要求和工程特点结合投标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在措施项目中单独报价。
1第五条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分基本费、现场评价费两部分计取。基本费为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安全文明措施的基本保障费用,现场评价费是指承包人执行有关安全文明施工规定,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组织现场检查和动态评价获取的安全文明措施增加费。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按现行定额规定的计费基础计算,具体标准规定如下:
一、基本费注:1.表中所列工程均为单独发包工程。建筑工程包括未单独发包的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
2.市政工程中的给水、燃气、给排水机械设备安装、路灯工程执行单独安装工程标准。 2二、现场评价费
现场检查评价工作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组织实施。
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制定现场评价及评分办法。
现场评价实行动态管理,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工程进度和监管需要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分阶段进行检查评价。
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依据检查评价情况确定最终评价结果。评价结果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1、评价结果为优良者,计取现场评价费。
计算方法为:得分为80分者,现场评价费费率按基本费费率的40%计取,80分以上每增加1分,其现场评价费费率在基本费费率的基础上增加3%,中间值采用插入法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第三位四舍五入。现场评价费费率计算公式如下:
现场评价费费率=基本费费率×40%+基本费费率×(评价得分-80)×3%。
2、评价结果为合格者,得分为70~80分,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按基本费计取,不计取现场评价费。
3、评价结果为不合格者,应进行整改,以整改后的评价结果作为测定和计取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依据。整改后评价仍不合格者,不计取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三、工地地面应做硬化处理而未做的,其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中的文明施工费按应计费率的60%计取。
四、施工期间承包人发生四级以上(含四级)质量安全事故的,不计取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中的安全施工费。
五、未经现场评价的工程,一律不得计取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第六条 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为不参与竞争费用。在编制概 3算、预算控制价或标底、投标报价时应足额计取,即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费率按基本费费率加现场评价费最高费率计列。
文明施工费费率=文明施工基本费费率×2
安全施工费费率=安全施工基本费费率×2
临时设施费费率=临时设施基本费费率×2
第七条 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 “文明施工” 、“安全施工” 、“临时设施”费未按第六条规定费率报价的,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
第八条 为保证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落实到位,文明施工、安全施工、临时设施三项措施费实行费率测定制度。工程竣工后,承包人持《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评价及费率测定表》(附件2)到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申请办理测定。
未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县(区、市)所属建设工程项目,其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率的测定机构由县(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报市、州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费率测定机构依据建筑安全监督机构对安全文明措施评价结果,测定评价费率并确定承包人应计取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费率。测定工作应在收到测定表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
第九条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结算管理: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凭《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评价及费率测定表》测定的费率办理竣工结算。
未经现场评价或承包人不能出具《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评价及费率测定表》的,承包人不得收取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第十条 发包人与承包人应当在施工合同中明确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总费用以及费用预付计划、支付计划、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条款。合同工期在一年以内的,发包人预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不得低于基本费的60%;合同工期在一年以上的(含一年),预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不得低于基本费的40%,其余费用应当按照施工进度依据合同约定支付。 4实行工程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应当在分包合同中明确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由总承包单位统一管理。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由分包单位实施的,由分包单位提出专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方案,报总承包单位批准后实施并由总承包单位支付所需费用。
第十二条 发包人应当按照本规定及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支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并督促承包人落实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发包人未按本规定及合同约定支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正的,责令该建设工程停止施工。造成人身伤亡事故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对发包人、承包人落实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理。监理单位发现发包人未按本办法规定或合同约定支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应及时提请发包人支付,拒不支付的,有责任向工程所在地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报告;发现承包人未落实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有权责令其整改,对承包人拒不整改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发包人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必要时依法责令暂停施工。
第十四条 承包人应当确保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专款专用。承包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组织实施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有权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第12篇 放射线工程文明施工制度范文
放射线工程文明施工制度
1、门卫管理制度
(1)努力学习和掌握治安工作的基本知识,提高'四防'(防火、防盗、防破坏、防治安灾害事故)意识,树立高度的警惕性和责任感。
(2)提高法制意识,做好文明执勤,严格管理。
(3)工作时间不允许脱岗、睡觉,应恪尽职守、尽职尽责,确保24小时不失控。门卫室禁止闲杂人员逗留玩耍。
(4)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5)对来项目工地联系业务的人员,须请其出示介绍信或本人有效证件,做好登记,方可放行。
(6)对游商、乞讨、闲杂人员等应劝其离开,对无理取闹行为坚决予以制止,果断处置;遇有纠纷或矛盾激化时及时报告。
(7)工程车辆携物进出工地须严格查验,并指示其停靠指定位置;与工程无关车辆、出租车等禁止进入工地。
(8)按时开关大、小门,夜间关门后对重点部位进行巡视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排除。
(9)自觉接受公安机关的检查、监督、指导。协助公安机关做好治安保卫工作。
2、施工现场管理制度
(1)施工现场道路要硬化畅通,设专人定期打扫道路。
(2)施工中泥浆、污水、废水禁止随地排放。
3、宿舍管理制度
(1)统一安排职工在非施工区定点住宿,不能随意搬迁或擅自搭建住处。
(2)宿舍内要床铺整齐,被褥整洁,生活用品摆放有序,床下无杂物,地面无垃圾。
(3)宿舍内要轮流值日,清扫的垃圾运到指定地点。要保持室内通风,窗明几净,清洁卫生。
(4)严禁向室内外抛扔瓜果、杂物烟头等,严禁随地大小便,严禁将生活污水随意泼洒,要倒入下水道内。
(5)严禁在宿舍内赌博、斗殴、酗酒闹事、进行流氓等活动。
(6)宿舍内不得私自留宿外事人员,遇有特殊情况,需向现场保卫人员登记。
(7)宿舍内的照明用电由工地统一布置。严禁使用煤气、煤油、电炉、电热毯、热得快锅等危险品。
(8)到休息时间按时就寝,不得喧闹影响他人休息。
(9)项目部要对宿舍卫生定期检查、评比。
4、施工现场消防制度
(1)项目部成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消防管理小组,组建义务消防队。消防队员要定期进行教育训练,熟悉掌握防火、灭火知识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做到能防火检查和扑救火灾。
(2)现场要有明显的防火宣传标志,每月对施工人员进行一次防火教育,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建立防火工作档案。
(3)现场要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并做到布局合理,经常维护、保养,采取足够防冻保温措施,保证消防器材灵敏有效。
(4)电工、焊工从事电气设备安装和电、气焊切割作业。要有操作证和动火证。动火前要清除附近易燃物,配备看火人员和灭火用具。动火地点变换,要重新办理动火证手续。
(5)施工需要搭设临时建筑,应符合防火要求,不得使用易燃材料。
(6)施工材料的存放、保管,应符合防火要求,库房应用非燃材料支搭。库管员要熟悉库存材料的性质。易燃易爆物品,专库储存,分类单独存放。保持通风,用电符合离火规定,不准在建筑物内、库房内调配油漆、稀料。
(7)建筑物内不准作为仓库使用,不准存放易燃、可燃材料。因施工需要进入工程内的可燃材料,要根据工程计划限量进入并应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建筑物内不准住人。
(8)施工现场和生活区,未经保卫部门批准不得使用电热器具。冬季用火炉取暖时,要办动火证,有专人负责用火安全。
5、食堂管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保障就餐人员的身体健康,制定本制度。
(1)凡从事食堂工作的炊事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须持有《体检合格证》,应做到勤洗澡理发,勤前指甲、勤洗工作服,不佩带戒指、手镯、不染指甲。工作期间不吸烟,便后要洗手。
(2)食堂应保持整洁卫生,每周进行一次大清扫。操作台、灶台、灶具、菜板、面板要做到随时清洁,餐具要做到每日消毒。
(3)菜板、面板、肉板要分开,切菜刀、切肉刀要分开。打饭要用食品夹,要有防鼠、防蝇、防尘措施,剩菜剩饭要加热,严防食物中毒。
(4)采购人员不得购买腐烂变质食品,食堂人员严格把关,不出售腐烂变质食品,且生、熟食要分开存放。
(5)库房食物要摆放整齐,进货不应太多,要勤进少进,防止变质,造成浪费。库门外要有挡鼠板。要经常通风,打扫卫生,保持干净整洁。
(6)食堂内地面要硬化,墙壁要喷白,灶台及面、菜案位置的墙面贴白瓷砖。
(7)食堂内用电设施和照明线路要符合安全的要求。
(8)食堂周围不得有污水乱倒、垃圾乱堆,剩菜剩饭集中处理。
6、厕所管理制度
(1)厕所要保持通风通气、清洁卫生,大小便入池,手纸要扔到纸篓内,不得在便池内乱扔杂物。
(2)厕所要定时清扫、冲洗,经常灭蝇灭蛆虫,保持干净整洁。
(3)任何人不得损坏厕所设备,如灯泡、阀门、水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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