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施工现场消防制度
⒈现场要分级设立防火负责人。
⒉按规定合理配置灭火器材,任何人不得随意搬迁挪用消防设备。
⒊现场临时设施必须报人保科审批,报消防局消防科才能施工。
⒋宿舍、工棚、仓库施工现场不得生火煮食及生火取暖。
⒌宿舍工棚内严禁使用石油气化炉、电炉、电饭锅、电热器及煤油炉,如需使用报人保科批准,并指派专业人员在指定地点安装、使用。
⒍宿舍、办公室、工棚、仓库(除特需外),人离开一定要熄灯。
⒎不得乱拉乱接电线,仓库、宿舍照明灯泡不得超60瓦,不得使用有镇流设备的灯具,灯泡要离开可燃物0.6米以上。
⒏在工地现场吸烟处抽烟,烟灰、火柴不准乱丢,要随手熄灭放在烟灰缸内,宿舍内严禁在床上吸烟。
⒐燃料、油料以及一切易燃、危险品,要按规定储存,保管运输使用,有关人员应懂得燃料性能及安全操作规程,储存使用情况要报人保科。
⒑烧焊前要准备好灭火器材(如清水、湿麻包、灭火器等)搬走可燃物品,并观察现场环境,对烧焊时产生的火花可通知对方。烧焊时要有两人在场操作,工作完成或下班前要彻底检查,处理好现场才能离开。
⒒工地现场和办公室、宿舍、饭堂等要配置灭火器材和灭火筒,灭火筒要有定期换药标记,度由公司保卫科监证。
⒓高层建筑要严格执行高层建筑防火规范要求。
⒔发生火灾及时报告“119”。
第2篇 施工现场消防、防火责任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消防工作“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指导方针,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订立本管理制度及消防工作责任制,希各施工队,加强防火安全宣传教育,增强职工的消防意识,落实防范措施,杜绝火灾事故的发生。
1、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用火作业,易燃可燃材料堆场、仓库、易燃废品集中和生活区等区域。
2、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指定专人维护、管理、定期更新,保证完整好用,30m以上的建筑要随层做消防水源管道并设加压,每层留有消防水源接口。
3、施工现场严禁吸烟,或接要求设置吸烟室。
4、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的存放之间距离不得少于2m。使用时两者的距离不得少于5m。
5、氧气瓶、乙炔气瓶等焊割设备上的阀、表等附件应完整有效,否则不准使用。
6、施工现场的焊、割作业,必须符合防火要求,严格执行“十不烧”规定。
7、施工现场进行大面积或特殊环境的明火作业,应办理动火审批手续和监护人。
8、施工现场用电,应严格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加强电源管理,防止发生火灾。
9、临时木工间、油漆间、木工机具间等,每25平方米应配置一只种类合适的灭火机;油库、危险品及仓库应配备足够数量、种类合适的灭火机。
10、严禁在屋顶用明火熔化柏油。
11、发现火警和火灾,应当迅速报警,并积极组织力量扑救。
12、定期职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和普及消防知识,提高职工消防安全能力和防火警惕性。
13、由项目部专安全员负责施工现场每月消防安全检查,检查要有记录和整改措施及落实情况。对违反消防安全规定造成火灾的有关人员进行必要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4、将防火工作纳入组织施工、行政管理的计划,做到消防工作与计划生产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消防工作。定期分析安全生产情况时,同时分析消防工作情况,及时解决消防工作的问题。
15、在工地消防负责人的领导下,学习熟识消防知识,树立消防责任感,认识消防工作的重要性。爱护各种消防设施和消防器件,自觉遵守防火制度,听从职能人员的告诫。
第3篇 施工现场消防防火责任制度2
施工现场消防防火责任制度(二)
1、施工项目应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由项目经理为负责人的防火领导小组,进一步落实防火安全制度,努力做好本施工项目消防安全工作。
2、在编施工组织设计和防火方案时,应有总平面布置图,施工方法和施工技术均应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消防设施应在总平面布置图反映。
3、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用火作业,易燃可燃材料堆场、仓库、易燃废品集中站和生活区等区域。施工现场严禁吸烟,按要求设置吸烟室。
4、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制定专人维护、管理、定期更新,保证完整好用,30米以上的建筑物要随层做消防水源管道并设加压泵,每层留有消防水源接口。
5、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乙炔瓶等危险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10米,与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30米。
6、乙炔瓶与氧气瓶之间距离不得少于5米;距明火应大于10米或采取隔离措施。
7、氧气瓶、乙炔瓶等焊割设备上的阀、表等附件应完整有效,乙炔瓶应有回火防止器,否则不准使用。
8、施工现场焊、割作业,必须符合防火要求,严格执行'十不烧焊'规定。
9、施工现场进行大面积或特殊环境的明火作业,应有防火专项方案和专人监护,并办妥动火审评手续。
10、施工现场用电,应严格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加强用电管理,防止发生火灾。
11、临时木工间、油漆间、木工机具间等,每25平方米应配置一只种类合适的灭火机;油库;危险品仓库应配足够数量、种类合适的灭火机。严禁在屋顶用明火熔化柏油。
12、进行经常性防火检查,发现火险隐患,要做到定人、定时、定措施整改消除,凡发生火警和火灾,应当迅速报警,并积极组织力量扑救。
13、定期对职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和普及消防知识,提高职工消防安全能力和防火警惕性。
14、由项目部专(兼)防火(安全)员负责施工现场每月消防安全检查,检查情况和整改措施及落实情况按规定详细记录。
15、对违反消防安全规定造成火灾的有关负责人进行必要处罚,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4篇 建筑二公司施工现场消防制度
建筑十公司施工现场消防制度
1、项目部成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消防管理小组,组建义务消防队。消防队员要定期进行教育训练,熟悉掌握防火、灭火的知识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做到能防火检查和扑救火灾。
2、现场要有明显的防火宣传标志,每月对施工人员进行一次防火教育,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建立防火工作档案。
3、现场设置消防车道,其宽度不得小于3.5m,消防车不能环行的应在适当地点修建回转车辆场地。
4、现场要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并做到布局合理,经常维护、保养,采取足够防冻保温措施,保证消防器材灵敏有效。
5、现场进水干管直径不小于100mm,消火栓处要设有明显标志,配备足够的水龙带,周围3m内,不准存放任何物品。
6、高层建筑(指30m以上的建筑物)要随层做消防水源管道,用2寸立管,设加压泵,每层留有消防水源接口。
7、电工、焊工从事电气设备安装和电、气焊切割作业,要有操作证和动火证。动火前要清除附近易燃物,配备看火人员和灭火用具。动火地点变换,要重新办理动火证手续。
8、因施工需要搭设临时建筑,应符合防火要求,不得使用易燃材料。
9、施工材料的存放、保管,应符合防火安全要求,库房应用非燃材料支搭。保管员要熟悉库存材料的性质。易燃易爆物品,应专库储存,分类单独存放。保持通风,用电符合防火规定,不准在建筑物内、库房内调配油漆、稀料。
10、建筑物内不准作为仓库使用,不准存放易燃、可燃材料。因施工需要进入工程内的可燃材料,要根据工程计划限量进入并采用可靠的防火措施。建筑物内不准住人。
11、施工现场严禁吸烟。现场应设有防火措施的吸烟室。
12、施工现场和生活区,未经保卫部门批准不得使用电热器具。冬季用火炉取暖时,要办动火证,有专人负责用火安全。
13、氧气瓶、乙炔瓶工作间距不小于5m,两瓶同明火作业距离不小于10m。
14、坚持防火安全交底制度。特别在进行电气焊、油漆粉刷或从事防火等危险作业时,要有具体防火要求。
15、冬季施工保温材料的存放与使用,必须采取防火措施,重要工程和高层建筑不得采用可燃保温材料。
第5篇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度
1.防火制度的建立
(1)施工现场都要建立、健全防火检查制度。
(2)建立义务消防队,人数不少于施工总人员的10%。
(3)建立动用明火审批制度,按规定划分级别审批手续完善,并有监护措施。
2.消防器材的配备
(1)临时搭设的建筑物区域内,每100m2配备2只10l灭火器。
(2)大型临时设施总面积超过1200m2,应备有专供消防用的积水桶(池)、黄砂池等设施,上述设施周围不得堆放物品。
(3)临时木工间、油漆间和木、机具间等每25m2配备一只种类合适的灭火器,油库危险品仓库应配备足够数量、种类合适的灭火器。
(4) 24m高度以上高层建筑施工现场,应设置具有足够扬程的高压水泵或其他防火设备和设施。
3.施工现场的防火要求
(1)各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施工总平面图、施工方法和施工技术均要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2)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用火作业、易燃可燃材料堆场、仓库、易燃废品集中站和生活区等区域。
(3)施工现场夜间应有照明设备,保持消防车通道畅通无阻,并要安排力量加强值班巡逻。
(4)施工作业期间需搭设临时性建筑时,必须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施工结束应及时拆除。但不得在高压架空下面搭设临时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物品。
(5)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指定专人维护、管理、定期更新,保证完整好用。
(6)在土建施工时,应先将消防器材和设施配备好,有条件的,应敷设好室外消防水管和消防栓。
(7)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电石桶和乙炔发生器等危险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l0m,与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30m;如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应执行动火审批制度,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隔离措施。
(8)乙炔发生器和氧气瓶的存放之间距离不得小于2m,使用时,二者的距离不得小于5m。
(9)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焊割设备上的安全附件应完整有效,否则不准使用。
(10)施工现场的焊、割作用,必须符合防火要求,严格执行“十不烧”规定。
(11)冬期施工采用保温加热措施时,应符合以下要求:
1)采用电热器加温,应设电压调整器控制电压,导线应绝缘良好,连接牢固,并在现场设置多处测量点。
2)采用锯末生石灰蓄热,应选择安全配方比,并经工程技术人员同意后方可使用。
3)采用保温或加热措施前,应进行安全教育,施工过程中,应安排专人巡逻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12)施工现场的动火作业,必须执行审批制度。
1)一级动火作业由所在单位行政负责人填写动火申请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公司保卫部门及消防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2)二级动火作业由所在工地、车间的负责人填写动火申请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本单位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3)三级动火作业由所在班组填写动火申请表,经工地、车间负责人及主管人员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4)古建筑和重要文物单位等场所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手续上报审批。
第6篇 施工现场消防检查工作制度
1、各房建单位防火安全领导小组,每月对本单位组织一次安全防火大检查,对发现的不安全因素,立即进行整改。
2、专(兼)职防火人员对防火重点部位要坚持每天检查两次(班前、班后),对一般部位定期抽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当安全与生产发生矛盾时,有权停止生产,及时整改火灾隐患,并及时报告领导。
3、施工班组每周要组织班长、工段长,对本单位的防火安全进行一次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组织整改并报防火负责人或质安部。
4、班组、部位要落实责任,坚持班前、班后自查,做到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防火安全情况要列入交接班内容。
5、各级防火安全检查情况,要留有记录,以便备查。
第7篇 建筑施工现场消防管理制度
(二)消防管理制度
(1)消防宣传教育能加强公司员工的防火意识,充分认识防火的和重要性,处理火警的原则为必须认为任何火警的信息都是真的,有关人员必须第一时间奔赴现场,进行察看或扑救。
(2)宣传教育的内容包括消防规章制度、防火的重要性、防火先进事亦和案例等,
(3)宣传教育可采取印发消防资料、图片,组织人员学习,请专人讲解,实地模拟消防演练等方式进行。
(4)义务消防员的培训工作由保安部具体负责,各部门协助进行。
(5)保安部全体员工均为义务消防员,其他部门按人数比例培训考核后定为公司义务消防员。
(6)保安部主管负责拟定培训计划,由保安部专案领班协助定期,分批对公司员工进行消防培训。
(7)消防培训的内容。
①了解公司消防要害重点部位:配电房、电工房、保安部、油漆仓、板材仓、下班仓、五金仓、成品仓、饭堂、锅炉房、宿舍楼等。
②了解公司各种消防设施的情况,掌握灭火的安全使用方法。
③掌握火灾时扑救工作的知识和技能及自救知识和技能。
④组织观看实地消防演练,进行现场模拟培训。
(8)培训后,进行书面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合格者发给证书,并挑选优秀者给以奖励。
(9)防火检查是为了发现和清除火警隐患。本公司须切实落实消防措施,预防火灾事故。
(10)防火检查类别:
①员工对防火安全的意识和重视程度。
②各部门安全防火规章制度、操作规范,防火设备。
③各部门人员按安全防火规范的程度进行操作。
④各种设备、物品(尤其是易燃易爆品)的存放符合防火的安全要求。
(1) 公司员工一旦发现有火警,能自己扑灭的,应立刻采取措施,根据火警的性质,就近使用水或灭火器进行扑救。
(2) 火势较大,在场人员又不懂扑灭方法的,应立刻通知就近其他人员或巡查的保安员进行扑灭工作。
(3) 若火热发展得快,无法立刻扑灭时,应立刻通知总机接线生,执行火灾处理的扑救管理制度。
附表: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登记表附表6-23
第8篇 项目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制度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之要求,依据安全生产评价之内容,为确保施工生产安全防范责任制的落实,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公司建立了施工现场消防制度,其规定如下:
一、施工现场消防管理
l、项目部成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消防管理小组,组建义务消防队。消防队员要定期进行教育训练,熟悉掌握防火、灭火知识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做到能防火检查和扑救火灾。
2、现场要有明显的防火宣传标志,项目经理部每半年对施工人员进行一次防火教育,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建立防火工作档案。
3、现场设置消防车道,特别是通往仓库、生活区的道路其宽度不得小于3.5m,消防车道不能环行的应在适当地点修建回转车辆场地。
4、现场要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并做到布局合理,经常维护、保养,采取足够防冻保温措施,保证消防器材灵敏有效。
5、现场进水管直径不小于100mm,消火检处要设有明显标志,配备足够的水龙带,周围3m内,不准存放任何物品。
6、电工、焊工从事电气设备安装和电、气焊切割作业,要有操作证和动火证。动火前要清除附近易燃物,配备看火人员和灭火用具。动火地点变换,要重新办理动火证手续。
7、因施工需要搭设临时建筑,应符合防火要求,不得使用易燃材料。
8、项目部物资员对施工材料的存放、保管,应符合防火安全要求,库房应用非燃材料支搭。物资员要熟悉库存材料的性质,因施工需要进入工程内的可燃材料,要根据工程计划限量进入并应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易燃易爆物品,应专库储存,分类单独存放,库内严禁吸烟。
9、施工现场和生活区,未经项目部批准不得使用电热器具。
10、氧气瓶、乙炔瓶工作间距不小于5m,两瓶同明火作业距离不小于10m。
二、坚持防火月检查制度,消除火灾隐患。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1、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2、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3、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4、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5、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6、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
7、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
8、防火巡查情况;
9、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
10、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三、建立消防安全灭火和应急预案制度,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预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组织机构和职责分配,包括: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等;
2、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
3、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4、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5、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6、后勤保障程序和措施,包括设施、各类物资、炊食的保障。
7、医疗救护保障程序和措施。
8、演练评审程序。定期检验人员、设施、措施的实施配合协调状况,并作出评审报告。
9、各人员集中和封闭场所有疏散图和导向标志。
四、建立动火须知制度,从源头上杜绝责任不清、职责不明的现象发生,确保“谁动火、谁负责”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
㈠一级动火
1、禁止区域内:油罐、油箱、油槽车和储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容器以及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各种受压设备;比较密封的室内,容器内、地下室等场所。
2、一级动火作业由所在施工队主管消防工作的领导在作业一周前提出动火申请,并附上安全技术措施,报项目部主管消防的领导和当地消防部门审批后方可动火。
㈡二级动火
1、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内进行临时焊割等动火作业;小型油箱等容器、登高焊接等动火作业属于二级动火。
2、二级动火作业由所在施工队主管消防工作的领导在作业四天前提出动火申请,并附上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项目部主管消防的领导审批后方可动火。
㈢三级动火
1、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动火作业,属于三级动火。三级动火作业由所在班组在作业三天前提出动火申请,经施工队和项目部主管消防的领导审批后方可动火。
第9篇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防火安全检查制度
1、日常消防检查可结合安全生产检查进行。
2、项目部防火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由项目部防火责任人组织执行。
3、岗位防火检查由操作工结合清洁卫生、文明生产对本岗位的防火安全随时进行检查。
4、对查出的火险隐患要定时整改,本部门难以解决的要及时按级上报。
5、安全部门要把每次安全检查的情况进行记录,把火险隐患的整改措施备案并存于防火档案。
二、项目部防火责任人职责
1、负责对本项目部的防火安全教育工作,普及消防知识,保证各项防火安全制度的贯彻执行。
2、每月组织一次防火安全检查,发现隐患立即督促整改。
3、配制本项目部的消防器材,保证器材完整好用,不得随便挪用。
4、本项目部内发生火灾事故,必须负责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并及时上报公司。
5、每季度召开各班组防火责任人会议,分析防火安全工作情况,布置下季的防火安全工作。
三、班组级防火责任人职责
1、落实项目部所布置的防火工作,检查和监督本班组人员执行防火安全制度情况。
2、负责检查本班组成员所操作电气机械设备的防火安全装置,运转和安全使用,并监督和检查易爆物品的使用管理工作。
3、督促做好本班组日常防火安全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发生事故立即补救,并及时向项目部防火责任人汇报。
四、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管理制度
1、漆类、油类、香蕉水类等到各种易燃品进工地后必须立即进专用仓库,并按指定位置存放,各领用部门严格控制限额领料,施工现场内易燃品不宜存放过量,不用物品应退回仓库,不准到处乱放。
2、氧气要注意安全运输,进工地后由电焊部门负责保管,氧气瓶使用后应做好标记,不准乱放。
3、如有违者或不负责任而造成损失,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处分。
五、焊工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1、焊工必须经过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2、焊工在工地现场操作时,必须按有关规定要求执行,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
3、对存有危险性物资的场所,焊工应采取相应的防爆电气设备,掌握防爆电气设备的原理。
六、仓库保管员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1、仓库内物资储存要分类、分堆、分垛,各类物资需标有标识,主通道不小于1.5m,次通道不小于0.5m,严禁超储。
2、仓库要有足够的消防器材和充足的消防水源,在消防设施的附近严禁堆放其他物品,仓库职工会使用各类消防器材。
3、仓库内要保持清洁,可燃废物要及时清除。
七、消防器材的管理制度
1、消防器材要放在指定位置,不准随意移动和挪作他用。
2、要加强检查和保养,每月检查一次,每半年保养一次,发现消防器材损坏,缺少应及时上报,并及时恢复良好。
第10篇 铁路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交底训制度
第一条 目的
规范施工现场消防技术交底工作,确保通过施工现场消防技术交底使施工人员了解解决现场消防问题和应急救援及火灾逃生自救等,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规定要求,实现工程项目质量目标。
第二条 适用范围
各施工现场的消防技术交底。
第三条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
第四条 职责
4.1 技术交底须在该工程的开工前进行。消防技术交底须通知现场监理参加。消防技术交底是一项重要的监控措施。现场监理人员必须在监理日记中进行详实记录。施工单位施工日记也须进行详实记录。
4.2消防技术交底由施工单位项目部安全主管主持并授讲。
4.3现场监理人员有权监督、检查消防技术交底文件,并监督、检查施工现场的执行情况。
4.4施工人员按消防技术交底进行施工。
第五条 管理规定
(一)、项目现场临时设施的防火规定:
1、厨房、锅炉房及经常使用明火的建筑必须单独设置在临时设施区域的长年下风向并与临时设施之间的防火间距>15m。
2、存放汽油等易燃物品的库房单独建筑,与工程用为作业区及易燃材料堆放的距离≥30m。
3、临时设施区域内,应按规定设有消防通道,宽度不小于3.5米,并保持畅通。
4、高压架空电线下禁止搭建临时设施或堆放易燃材料。
5、变电间,乙炔库等房屋,应单独设置在地势较高,不易积水的地带,使用非燃材料建设,室内高度不得低于4m,应有良好的通风。
(二)、现场消防设施:
1、临时设施区域内,应按施工总平面图及有关规定设置消防器材,一般为每100m2临时设施放置两只10公升灭火机.
2、大型项目临时设施总面积超过1200m2时,应备有提供消防用太平桶,积水桶(池)黄砂池,这些部位四周不得堆放物件,阴塞通道。
3、钢构件加工厂、临时木工间(棚)、油漆间、火工品库应配足消防器材,一般为每30m2放置两只10公升灭火机,油库、危险品库应备足够的泡沫,干粉等灭火机。
4、消防器材应有专人负责维修保养,酸碱泡沫灭火机的药剂一般一年半更换一次,并挂有换药时间牌子。
(三)、防火制度及标志:
1、钢构件加工厂、木工间(棚)、油漆间、木库(木制品库)、油库、危险品库按规定建立防火制度要将防火制度和规定的防火标志挂在明显适当的位置。
2、宿舍、更衣室应挂在明显部位设置防火宣传标志,楼层应设置灭火器材。
(四)、项目集体宿舍安全防火规定:
1、集体宿舍必须设置消防器材和工具,消防器材和工具不得随便挪作他用,消防器材设置处不得堆放其它物资,以保持畅通易取。
2、宿舍内不得储存汽油、鞭炮、香蕉水等易燃易爆物品。
3、严禁在床上吸烟,火柴梗、烟蒂不得乱丢,不得在宿舍内焚烧文件和燃火取暖。
4、油漆工、柏油工的工具和工作服经汽油等可燃液体清洗不得存放室内或在室内凉干,严禁在未完全干燥情况下穿衣上岗接触火源。
5、不得在宿舍内加工各种木器和油漆个人用具。
6、把每月一次的卫生大扫除和防火安全结合起来,检查安全防火执行情况。
7、宿舍的室长和轮流值日人员,应在熄灯睡觉前,上班离开宿舍前进行一次防火检查,最后一个离开宿舍的人员也应做好防火检查工作
第11篇 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及处罚措施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以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2、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针对各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4、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5、对新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6、因工作需要员工换岗前必须进行再教育培训。
(二)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1、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2、每日对现场进行防火巡查。每月对现场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
3、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4、应将检查情况及时通知分包单位,各部门负责人应每日消防安全检查情况通知,若发现本单位存在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
5、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奖惩制度给予处罚。
(三)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2、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3、 严禁在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4、 严禁在工作期间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四)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由专职安全员负责,专职安全员每日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
2、消防设施及消防设备的技术性能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技术检测由安全环境管理部门负责,设专职安全员每日按时检查了解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查看运行记录,听取值班人员意见,发现异常及时安排维修,使设备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
3、消防器材管理:
(1)不定期对灭火器进行普查换药。
(2)派专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3)对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并上报领导。
(4)各部门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门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
(五)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1、各部门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检查中,应对所发现的火灾隐患进行逐项登记,并将隐患情况书面下发各分包单位限期整改,同时要做好隐患整改情况记录。
3、在火灾隐患未消除前,各分包单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确保隐患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对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及时向总包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并由总包单位向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政府报告。
4、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隐患整改的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六)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用电安全管理:
(1)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2)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持证电工负责。
(3)各部门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
(4)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2、用火安全管理:
(1)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确需动火作业时,作业单位应按规定向总包单位安全环境管理部门申请“动火许可证”。
(2)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附近10米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作适当的安全隔离,取适当种类、数量的灭火器材随时备用,结束作业后应即时归还,若有动用应如实报告。
(3)如在作业点就地动火施工,应按规定向作业点所在单位经理级(含)以上主管人员申请,申请部门需派人现场监督并不定时派人巡查。离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动火作业必须保证有一人在下方专职负责随时扑灭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4)未办理“动火许可证”擅自动火作业者,每次发现罚款1000元,严重的予以开除。
(七)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制度
1、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有专用的库房,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设施,仓管人员必须由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人员担任。
2、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分类、分项储存。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分库存放。
3、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入库前应经检验部门检验,出入库应进行登记。
4、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与垛之间不小于一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垛与梁、柱的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二米。
5、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存取应按安全操作规程执行,仓库工作人员应坚守岗位,非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入内。
6、易燃易爆场所应根据消防规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
(八)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
1、义务消防员应在安全环境管理部门领导下开展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各项技术考核应达到规定的指标。
2、要结合对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维护检查,有计划地对每个义务消防员进行轮训,使每个人都具有实际操作技能。
3、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不定期进行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4、不断总结经验,提高防火灭火自救能力。
(九)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1、制定符合本项目实际情况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2、组织全员学习和熟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3、每次组织预案演练前应精心开会部署,明确分工。
4、应按制定的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
5、演练结束后应召开讲评会,认真总结预案演练的情况,发现不足之处应及时修改和完善预案。
(十)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制度
1、应按规定正确安装、使用电器设备,相关人员必须经必要的培训,获得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书方可操作。各类设备均需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合格证明并经维修部确认后方可投入使用。电气设备应由持证人员定期进行检查(至少每月一次)。
2、防雷、防静电设施定期检查、检测,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每年至少检测一次并记录。
3、电器设备负荷应严格按照标准执行,接头牢固,绝缘良好,保险装置合格、正常并具备良好的接地,接地电阻应严格按照电气施工要求测试。
4、各类线路均应以套管加以隔绝,特殊情况下,亦应使用绝缘良好的铅皮或胶皮电缆线。各类电气设备及线路均应定期检修,随时排除因绝缘损坏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隐患。
5、未经批准,严禁擅自加长电线。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安全小组、维修部人员检查加长电线是否仅供紧急使用、外壳是否完好、是否有维修部人员检测后投入使用。
6、电器设备、开关箱线路附近按照本单位标准划定黄色区域,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并定期检查、排除隐患。
7、设备用毕应切断电源。未经试验正式通电的设备,安装、维修人员离开现场时应切断电源。
8、除已采取防范措施的部门外,工作场所内严禁使用明火。
9、使用明火的部门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离人、人离火灭。
10、场所内严禁吸烟并张贴禁烟标识,每一位员工均有义务提醒其他人员共同遵守公共场所禁烟的规定。
(十一)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措施
1、对消防安全工作作出成绩的,予以通报表扬或物质奖励。
2、对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责任人,将依据所造成后果的严重性予以不同的处理,除已达到依照国家《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或已够追究刑事责任的事故责任人将依法移送国家有关部门处理外,根据本单位的规定,对下列行为予以处罚: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损失情况与认识态度除责令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外,予以口头告诫,并处以罚款:
a、使用易燃危险品未严格按照操作程序进行或保管不当而造成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罚款5000元;
b、在禁烟场所吸烟或处置烟头不当而引起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罚款1000元;
c、未及时清理区域内易燃物品,而造成火灾隐患的,要求立即整改;
d、未经批准,违规使用加长电线、用电未使用安全保险装置的或擅自增加小负荷电器的;
e、谎报火警,罚款2000元;
f、未经批准,玩弄消防设施、器材,未造成不良后果的,每发现一次罚款500元;
g、对安全小组提出的消防隐患未予以及时整改而无法说明原因的,每项处以200元罚款;
h、阻塞消防通道、遮挡安全指示标志等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责任单位处以10000元罚款。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和认识态度,除责令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外,予以通报批评,并处以罚款:
a、擅自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每发现一次罚款500元;
b、擅自挪用消防设施、器材的位置或改为它用的,每发现一次罚款2000元;
c、违反安全管理和操作规程、擅离职守从而导致火警、火灾损失轻微的,罚款5000元;
d、强迫其他员工违规操作的管理人员,对责任管理人员处以500元罚款,责任单位处以2000元罚款;
e、发现火警,未及时依照紧急情况处理程序处理的,每发现一次罚款5000元;
f、对安全小组的检查未予以配合、拒绝整改的。
(3)对任何事故隐瞒事实,不处理、不追究的或提供虚假信息的,予以解聘。
(4)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导致事故发生(损失轻微的),但能主动坦白并积极协助相关部门处理事故、挽回损失的肇事者或责任人可视情况予以减轻或免予处罚 。
中国商飞北研中心结构强度与复合材料综合实验室
及数字计算与仿真实验室建设项目
2023年 7 月 1 日
第12篇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制度9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制度9
1、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时,应有消防安全要求
2、施工现场要明确划分用火作业区,易燃、可燃物质堆放场,仓库,易燃废品集中点和生活区等,各区域之间间距要符合防火规定;
3、职工临时宿舍,伙房的搭建要符合防火规定。
4、宿舍、仓库等照明不得使用100w以上的白炽灯泡及碘钨灯照明。
5、要经常对施工人员进行消防宣传教育,增强防火意识,了解消防设施情况,掌握灭火器的安全使用方法。
6、施工现场动用明火作业时,必须向项目经理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作业,并必须进行严格检查,确认无遣留火种方可离开作业现场。
7、处理火警的原则为必须认为任何火警都是真的,有关人员必须第一时间奔赴现场,进行查看或扑救。
8、施工现场必须建立义务消防队,并进行消防培训,使义务消防队员掌握火灾扑救知道和技能以及自救知识和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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