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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技术措施保障制度范本(六篇)

发布时间:2024-11-23 热度:37

安全技术措施保障制度范本

第1篇 安全技术措施保障制度范本

为强化我项目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安全生产,现特制定安全技术措施保障管理制度,凡属本项目员工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的规定。

第一条遵守本项目各项规章制度,努力学习业务知识,熟悉、掌握并严格执行本工作岗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

第二条特种作业人员(机动车、移动式机械、电力、焊接、起重、锅炉、高空)须经有关部门正规培训,考核合格后,执相应的《上岗证》上岗,无上岗证人员不得从事特种作业。

第三条进入施工场地,必须按规定配带安全帽,不准光脚、穿拖鞋、高跟鞋进入施工场地,作业人员要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第四条自觉接受项目部安全员及项目经理部的检查和督促,维护各项规章制度的严肃性,不得强迫作业人员违章、违纪作业。施工人员有权拒绝违反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指挥及调度。

第五条过度疲劳和饮酒后不准上岗作业。

第六条坚决杜绝一切违章作业现象。

第七条凡从事电力、锅炉、压力容器、起重、焊接等特种技术工种人员必须持有劳动部门或专业技术部门核发的操作证才允许上岗作业,并且定期进行专业知识学习。

第八条从事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运输管理,必须由公安部门考核发证后才能上岗,并且定期通过公安机关检审。

第九条驾驶公司机动车辆需具备相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驾驶证》,并经项目经理部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

第十条本项目经理部将根据需要有计划地定期或不定期安排劳务合作队伍相关人员参加特种作业培训。

第十一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保持相对稳定,无特殊原因,不要轻易调换工种。

第十六条上岗时有关证件应随身携带,如有遗失要及时上报项目部及有关部门申请补发,不准无《操作证》或《上岗证》人员上岗作业。

凡参与本项目所有生产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确保工程施工顺利进行,消除一切安全隐患,坚决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第2篇 安全技术措施保障制度

为强化我项目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安全生产,现特制定安全技术措施保障管理制度,凡属本项目员工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的规定。

第一条 遵守本项目各项规章制度,努力学习业务知识,熟悉、掌握并严格执行本工作岗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

第二条 特种作业人员(机动车、移动式机械、电力、焊接、起重、锅炉、高空)须经有关部门正规培训,考核合格后,执相应的《上岗证》上岗,无上岗证人员不得从事特种作业。

第三条 进入施工场地,必须按规定配带安全帽,不准光脚、穿拖鞋、高跟鞋进入施工场地,作业人员要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第四条 自觉接受项目部安全员及项目经理部的检查和督促,维护各项规章制度的严肃性,不得强迫作业人员违章、违纪作业。施工人员有权拒绝违反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指挥及调度。

第五条 过度疲劳和饮酒后不准上岗作业。

第六条 坚决杜绝一切违章作业现象。

第七条 凡从事电力、锅炉、压力容器、起重、焊接等特种技术工种人员必须持有劳动部门或专业技术部门核发的操作证才允许上岗作业,并且定期进行专业知识学习。

第八条 从事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运输管理,必须由公安部门考核发证后才能上岗,并且定期通过公安机关检审。

第九条 驾驶公司机动车辆需具备相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驾驶证》,并经项目经理部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

第十条 本项目经理部将根据需要有计划地定期或不定期安排劳务合作队伍相关人员参加特种作业培训。

第十一条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保持相对稳定,无特殊原因,不要轻易调换工种。

第十六条 上岗时有关证件应随身携带,如有遗失要及时上报项目部及有关部门申请补发,不准无《操作证》或《上岗证》人员上岗作业。

凡参与本项目所有生产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确保工程施工顺利进行,消除一切安全隐患,坚决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第3篇 物业工程部电气设备上工作保障安全技术措施制度

物业工程部在电气设备上工作保障安全的技术措施

在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的电气设备上工作,必须完成下列安全技术措施:停电;验电;悬挂临时接地线;悬挂标识牌和装设临时遮拦。

上述措施由值班人员执行,对于无人值班的设备和线路,可由断开电源的人执行并有专人监护。

一、停电工作时的注意事项:

a.设备停电,必须把各方面的电源断开,且各方面至少有一个明显断开点(如隔离开关等),抽出式配电装置应处于检修位置。为了防止有返送电源的可能,应将与停电设备有关的变压器和电压互感器从高低压两侧断开。对于柱上变压器应将高压熔断器的熔丝管取下。

b.停电操作时,应先停负荷,再拉断路器,最后拉开隔离开关。当断路器两侧均有隔离开关时,再拉开断路器后,先拉负荷侧隔离开关,最后拉电源隔离开关。严禁带负荷拉隔离开关。

c.断开隔离开关操作手把后必须锁住。根据需要断开断路器及隔离开关的控制回路。启动控制系统和液压控制系统应闭锁。

d.线路停电,应停电的范围如下:与停电工作的线路连接所有电源断路设备;与停电工作的线路交叉的线路;断开有可能返回低压电源和同杆非同一电源的断路设备;断开危及线路停电作业的并行或并架线路的断路设备。

二、验电工作时的注意事项:

a.检修的电气设备停电后,再装设接地线之前必须用验电器检验有无电压。

b.验电时,必须使用电压等级合适、经检验合格、试验期限有效的验电器。验电前,应先检查验电器确认其功能是否良好。验电工作,应在施工或检修设备的进出线的各项进行。

c.高压验电应必须带绝缘手套。500v以下设备,使用低压试电笔检验有无电压。

d.线路验电应逐项进行。联络用的断路设备或隔离开关检修时,应在其两侧验电。

e.表示设备断开的常用信号或标志,表示允许进入间隔的闭锁装置信号,以及接入的电压表指示无电压等无压信号指示,可以作为设备无电的参考,不能作为设备无电的依据。

三、装设接地线工作

a.装设接地线是将已停电的设备临时短路接地,用及保护工作人员人身安全的技术措施。装设接地线可以利用配电装置上的接地刀闸或临时接地线实施。

b.验电之前,应先准备好接地线,并将其接地端先接到接地网(极)的接头上。当验明设备却已无电后,应立即将检修设备三相接地并短路。

c.对于可能送电至停电设备的各电源点(包括线路的各支路)或停电设备可能有感应电压的,都要装设接地线。接地线应装设在工作地点视线内,使工作人员在地线保护范围内。接地线与带电部分的距离应附和安全距离的规定。

d.检修部分若分成几个在电气上不相连接的部位(如分端母线以隔离开关或断路器隔开),则各段应分别验电并接地。

e.变(配)电所全部停电时,应在各个可能来电侧的部位装设接地线。

f.检修母线时,应根据母线的长短和有无感应电压等实际情况确定接地线组数。检修10m及以下的母线,可以只装设一组接地线。

g.在室内配电装置上,接地线应装在未涂相色漆的部位。

h.接地线与检修设备之间不应有断路设备或熔断器。

i.装设接地线必须先接接地端,后接导体端。拆地线的顺序与此相反。接地线必须使用专用的线夹固定在导体上,禁止用缠绕的方法进行接地或短路。

j.临时接地线应使用多股软裸铜线,最小截面不应小于25mm2,每次使用前进行检查,禁止使用不符和规定的导线作接地线。

k.变配电室内每组接地线均应编号,并存放在固定的地点,存放位置也应编号,接地线号码与存放位置号码必须一致。拆装接地线应作好记录,交班时应交代清楚。

l.高压回路上工作,需要拆除全部或部分接地线后进行工作时,应得到值班员的许可,方可进行。工作完毕后立即恢复。

m.线路停电作业应挂接地线的地点:停电线路的出线隔离开关的线路侧及联络开关的停电侧、可能将电源返回只停电线路所有短路设备的停电侧及停电范围内的其它停电线路上。

四、悬挂表示牌和装设临时遮拦

a.在变(配)电所内的停电工作,一经合同即可送到工作地点的断路器或隔离开关的操作手把上,均应悬挂'禁止和闸,有人工作!'的表示牌。

b.在成套装置内装设接地线后,应在已接地线的隔离开关操作手把上悬挂'已接地!'的标示牌。

c.在变(配)电所外线上工作,其控制设备在变(配)电所室内的,则应在控制线路的断路设备或隔离开关的操作手把上悬挂'禁止合闸,线路有人工作!'的标示牌。

d.标示牌的悬挂合拆除,应按调度员的命令或工作票的规定执行。

e.在室内部分停电的高压设备上工作,在工作地点两旁带电间隔遮拦上和对面的带电间固定遮拦上,以及禁止通行的过道上均应悬挂'止步,高压危险!'的标示牌 。

f.在室外构架上工作,应在工作地点附近带电部分的横梁上,悬挂'止步,高压危险!'的标示牌 。在工作人员上、下用的铁架或梯子上,应悬挂'从此上下!'的标示牌。在附近其它可能误登的架构上,应悬挂'禁止攀登,高压危险!'的标示牌。

g.在工作地点装设接地线以后,应悬挂'在此工作!'的标示牌。

h.临时遮拦可用干燥木材,橡胶或其它坚韧绝缘材料制成,并应装设牢固。

i.严禁工作人员在工作中移动或拆除临时遮拦和标示牌。

j.小车式开关柜检修工作时,小车拉出后,在小车开关柜内放'止步,高压危险!'标示牌。

第4篇 安全技术措施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规,搞好安全生产,保障职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安全技术措施(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是指施工单位对安全生产资金必须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安全技术措施(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有利于改善劳动条件、防止工伤事故、消除职业病和职业中毒等危害,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正常安全生产措施的需要,也是促进施工生产发展的一项重要措施。

一、资金预提与使用审批

1. 资金计划的编制职责与权限

由项目核算员负责根据项目的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管理计划编制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保证资金预算,报分公司经营管理科审核后,报分公司安全生产负责人批准,必须在项目开工前,报财务部门。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必须以“企业提取、政府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为原则。

2. 资金计划的编制依据

(1)适用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2)针对可能造成安全事故的主要原因和尚未解决的问题需采取的安全技术、劳动卫生、辅助房屋及设施的改进措施和预防措施要求;

(3)个人防护用品、用具等劳动保护开支需要;

(4)安全宣传教育培训需要;

(5)安全先进奖励开支需要。

3. 资金预提与使用审批职责

(1)公司安全生产副总经理负全面责任,负责全公司的安全生产预提资金的计划审批与使用管理,财务部门为执行部门;各分公司的安全生产主管经理负责本分公司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资金的审批与使用管理。财务部门根据施工进度拨付专项资金,设立专人专账,确保专款专用,专人负责审批。安全生产保障资金为专项资金,任何人无权挪用。

(2)安全技术措施(安全生产)资金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为计提依据。房屋建筑工程的提取标准为2.0%;总包单位应当将安全技术措施(安全生产)资金按比例直接支付分包单位,分包单位不再重复提取。参见《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06]478号)中有关规定。

二、资金计划的基本内容

1. 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购置、更新资金

根据公司防护用品使用管理制度,由材料设备管理部门负责采购与管理。准确、及时编制防护用品需用和供应计划。分公司安全生产主管经理批准后,由财务部门根据计划拨付专项资金,加强防护用品供应过程的管理,不搞超长储备,以提高经济效益和防护用品的安全性。

2. 落实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安全专项方案)的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资金

项目必须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切实落实必要的安全技术措施,所需的材料、工具和安全检测工具等由项目提供需用计划,经分公司安全生产主管经理批准后,由财务部门建立专项资金账目。

3. 安全技术措施发明创造、革新或先进奖励资金

国家和企业对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参加抢险救护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对安全技术措施落实过程中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或对安全技术有发明创造或革新的项目或个人,分公司设专项资金给以奖励。

4. 安全技术培训、教育(含设施购置)资金

保证对从业人员(含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技能,培训经费由人力资源科提计划,报分公司主管经理批准,财务部门设专项资金,做到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5. 意外伤害(工伤)保险资金

财务部门根据职工花名册按时为职工办理意外伤害(工伤)保险,并交纳保险费。

6. 其他

如消防器材、设施,保健设施,应急救援体系的建设、器材购置,施工机具设备安全检测,现场达到所需的其他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项费用。

三、监督管理

企业各级财务、审计、安全管理部门和工会组织,负责对资金计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审查,并及时向上级负责人和工会组织报告,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四、其他相关事宜(略)

第5篇 安全技术措施投入保障制度

为了保证矿井安全投入,有计划地进行安全生产技术更新,改善安全生产环境和劳动条件,提高矿井防灾、抗灾能力,实现安全生产,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特制定本办法:

一、安全技术措施责任制

1、为加强安全技术措施工程的领导,落实管理责任,矿成立安全技术措施(安技措)工程领导小组。由矿长任组长,总工程师任副组长,各分管领导及安全科、通防科、机电科、生技科、调度室、财务科、供销科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科,安全科科长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组织安技措工程计划的编制、管理及考核工作。

2、矿长对安技措工程及资金落实全面负责,在组织编制生产建设长远规划和年度生产建设计划时,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3、总工程师对安技措工程编制、实施负直接领导责任。

4、各分管领导对本专业安技措工程的完成负直接领导责任。

5、各专业副总工程师协助总工程师和分管领导负责安技措工程的编制和落实。

6、安全科、生技科、机电科、通防科、调度室、企管办、教务科、政工科、器材库负责本部门安技措工程的编制、施工管理、竣工验收。

7、财务科保证安技措工程所需资金;器材库保证安技措工程所需设备、材料的购置;企管办负责对安技措工程所需材料的审批及综合管理。

8、安全科负责安技措工程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二、安全技术措施工程计划的内容和项目

1、安技措工程计划的内容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内容包括改善劳动条件,防止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的一切技术措施;职业危害的预防;安全防护用品;安全设备器材购置、更新及维护;安全设施的增加、更新和研制;安全教育及职工安全技术培训;其他改善安全条件项目;抢险救灾工作;专项费用的提取和使用。

2、安全技措工程计划应包括的主要项目有以下七项:

(1)单位或工作场所;

(2)措施名称;

(3)措施的内容和目的;

(4)经费预算及其来源;

(5)负责设计、施工单位或负责人;

(6)开工日期及竣工日期;

(7)措施执行情况及其效果。

三、安全技措工程的计划与施工管理

1、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由安全副总工程师及安全科科长具体负责管理。

2、每年度未,必须由总工程师组织各安全生产副总、安全科、生技科、机电科、通防科、调度室、财务科、政工科、器材库、医院、 教育科、企管办等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编制出下年度安技措工程建议计划。

3、每年的安技措工程资金按5-8元/吨煤提取,其中用于通防专业不少于2-3元/吨煤,纳入财务、供应计划。财务科负责资金使用管理,供应科负责物资采购、验收、保管和发放,专业部门及施工单位负责安措计划的实施。同时各相关单位负责建立保存相关的记录和凭证,做到计划与工程进度帐、物相符。

4、重大安技措工程项目要有专门的设计,重要的项目先组织咨询评估,并确保施工质量。

5、安技措工程项目竣工后,由矿组织验收,并有竣工验收报告。

6、安技措工程必须按计划完成,上半年项目开工率要达到65%以上,资金完成40%以上,三季度开工率达到90%以上,资金完成75%以上,年末要全部完成计划。

7、矿长应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报告矿井安技措工程计划及执行情况。

8、矿每月组织检查安技措工程完成的情况,及时平�解决安技措工程进展中存在的问题。

9、安技措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9、对安技措工程计划执行不力的,将追究有关责任者的经济、行政责任,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6篇 安全技术措施项目经费保障制度

1、各级在编制和安排年、季、月生产工作计划时,应同时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对所需设备、物资、器材、经费要同生产计划一起安排解决。

2、财务部应按国家规定在更新改造资金中拿出10-20%作为安全技术措施经费,不得挪用。

3、安全技术措施项目,主要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1)以防火防炸、防伤亡事故为目的的一切措施。如:重点岗位、部位和设备设施等危险部位的防护装置和保险信号装置等。

(2)以改善劳动条件,防止职业病和职业中毒的一切技术措施。如:尘毒吸收、通风降温、减振防燥等装置。

(1) 有关保证安全生产、工业卫生必须的房屋及设施。

(2) 编写安全教育材料、出版安全刊物、举办安全技术培训班、购

买有关书籍资料等。

(5)其它。

4、安全技术措施应包括的内容:安全技术措施名称;内容和目的;经费预算;负责设计施工的单位和负责人;进度和期限;措施执行和应达到的效果等。

5、安全环保部综合各部门、车间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项目计划》后,编制全公司《安全技术措施项目计划》草案,送公司级安全例会审议。

6、各部门、车间编制设备设施大中修计划,应同时编制《安全措施计划》,经审定批准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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