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及管理制度
第一节 安全措施审批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技术措施审批管理制度工作,使其更规范,程序更严格,确保安全措施从设计到审批都严格把关,责任到人,特制定本制度。
根据公司安全技术措施审批的实际情况和安全措施方案制定的具体要求,将安全技术措施分为三个类型,并针对各类型制定相应的审批制度。
一、工程项目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
1、工程项目设计必须按照“三同时”的原则进行。
2、项目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由项目设计部门负责人审核,主管部门领导审批。
二、施工作业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
(一)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遇到的安全问题,需要采取安全措施时,要向主管部门汇报。
(二)施工主管部门要对施工中的安全问题排查,并协同相关技术部门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由部门主管领导审批。
三、生产作业过程中的安全隐患整改措施审批制度:
根据隐患级别分类,不同级别的隐患整改安全措施方案的制定和审批规定如下:
(一)a 级隐患:
公司安全环保部、生产规划部制定的隐患整改安全措施方案,由公司技术负责人和主管安全副总经理审批。
(二)b 级隐患:
公司其它各单位制定的隐患整改安全措施方案,由安全环保部主任审批,报公司主管安全副总经理。
(三)c 级隐患:
各单位现场班、队长制定隐患整改措施,当班安全员现场监护整改。
第二条 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制度
一、从事操作作业的职工,都必须经过安全技术措施学习,并需考试合格,取得“安全工作资格证书”。未经培训的人员,不许指挥生产,不准上岗操作。
二、对从事井下工作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时间,规定如下:
(一)主管安全、生产、机电、基建的副总经理,公司总工程师和副总工程师,工程师、技术员,公司安全环保部长等,培训时间不少于一个月。
(二)正副主任、工段长、班组长、矿山救护和安全检查专职人员,培训时间不少于20天。
(三)采掘、通风、放炮、采区机电维修、爆破材料管理、提升运输各类司机、信号等技术工种,培训时间不少于20天。
(四)新进矿的井下工人培训时间不少于72小时(包括急救知识教育和井下参观、现场实习)。新工人培训并考试合格后,在有经验的工人带领下工作1个月,经考核合格,方可独立作业。
(五)对技术更新涉及的有关人员以及调换矿井和工种的人员,都必须重新进行安全技术培训。
(六)公司生产过程中若增添新技术、新材料或新工艺,必须对操作人员进行相应的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进行操作。
三、职工的安全技术培训,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定等;
(二)、安全技术理论知识、矿井灾害发生规律、预防措施和处理方法;
(三)、各操作工要学习矿井安全基础知识,了解有关的事故发生预兆,学习事故预防和应急措施,学习本工种的操作规程及有关的设备、仪器仪表的操作和排除故障的方法,增添的新技术、新材料或新工艺的认识和掌握学习。
(四)、学习和掌握井下自救、互救和创伤急救的基本知识。
第2篇 安全技术措施制订、审批、贯彻、考核制度
1、工程在施工前必须由主管技术人员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接到施工设计后庆对设计认真研究,并进行现场踏勘,及时编制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2、安全技术措施应进行逐级审批,经主管领导、矿总工程师批准后生效。
3、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由技术人员(或施工队长)在开工前贯彻到参加施工的每名职工,并实施每次贯彻签名制度。
3、对开工期较长的工程,安全技术措施应随现场条件及施工工艺施工设计的变化不断补充、完善、贯彻。对于同一安全技术措施也应每月不少于一次的继续强化贯彻。
4、主管领导负责对安全技术措施的制订、贯彻情况的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奖金分配依据之一。
第3篇 安全技术措施的制订、审批、贯彻、考核制度
1、工程在施工前必须由主管技术人员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接到施工设计后庆对设计认真研究,并进行现场踏勘,及时编制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2、安全技术措施应进行逐级审批,经主管领导、矿总工程师批准后生效。
3、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由技术人员(或施工队长)在开工前贯彻到参加施工的每名职工,并实施每次贯彻签名制度。
3、对开工期较长的工程,安全技术措施应随现场条件及施工工艺施工设计的变化不断补充、完善、贯彻。对于同一安全技术措施也应每月不少于一次的继续强化贯彻。
4、主管领导负责对安全技术措施的制订、贯彻情况的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奖金分配依据之一。
第4篇 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编报审批管理制度
1.目的
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及作业指导书是指导现场施工作业的操作性文件,直接影响工程项目的各项控制目标能否顺利实现。为了确保华电青岛发电有限公司三期2×300mw级供热机组扩建工程有计划、有组织、优质高效的顺利完成,根据科学管理、合理组织的原则,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华电青岛发电有限公司三期2×300mw级供热机组扩建工程建设所有相关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及作业指导书的编报与审批。
3.职责
3.1承包商:
1)施工承包商、调试单位负责编制各自承包范围内的重大项目施工技术措施(包括分部试运、调试措施、临时用电方案)、施工安全/技术方案和作业指导书,并严格按照重大项目施工技术措施(包括分部调试、试运措施、临时用电方案)、施工安全/技术方案和作业指导书进行施工。
2)施工承包商进场后,应在半个月内向建设单位及监理公司提交施工安全/技术方案和作业指导书编制目录,并会同建设单位和监理公司确定报验范围、审批级别。
3)根据三方确定的报审级别组织施工安全/技术方案及作业指导书的编制、报验。
4)对于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要求的涉及重大人身安全及机械设备安全的项目,施工承包商还应组织专家论证会,并邀请建设单位、监理公司、设计单位及有关单位参加。
3.2监理公司:
1)施工承包商提交施工安全/技术方案及作业指导书编制目录后,会同建设单位、施工承包商讨论确定报审范围及审批级别。
2)应施工承包商邀请参加施工技术措施专家论证会。
3)负责对施工承包商编制的重大项目施工技术措施(包括分部试运、调试措施、临时用电方案)、施工安全/技术方案和作业指导书进行审核,并监督其实施情况。
3.3建设单位三期办负责对承包商编制的重大项目施工技术措施(包括分部试运、调试措施、临时用电方案)进行审批,并监督其实施。
4.规定
4.1定义
重大项目施工技术措施:石方爆破、煤仓煤斗吊装、锅炉大板梁吊装、锅炉受热面“四管”安装、锅炉炉顶密封、锅炉水压试验、化学清洗、发电机定子吊装、蒸汽吹管、主变压器吊罩检查、厂用电受电等国家强制性条文要求的,以及各施工承包商质量保证文件中规定项目的施工技术措施。
4.2编制
4.2.1重大项目的施工技术措施、施工安全/技术方案和作业指导书应按照国家、行业有关规程规范规定的原则、依据和主要内容,结合工程设计文件、施工现场条件和施工承包商的自身条件进行编制,同时应符合施工承包商各自制定的质量保证文件的规定以及施工组织总设计和专业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
施工安全/技术方案和作业指导书的编制,具体应符合下列要求:
1)施工承包商在编制时,必须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和本单位具体条件,从技术、组织、管理、安全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确保施工安全/技术方案和作业指导书在技术上可行,措施得当,利于安全、文明施工和现场管理,以及利于提高工程质量和缩短施工周期。
2)符合建设单位、施工承包商双方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
3)符合设计单位所提交的施工图设计,如有必要,要求设计单位配合施工承包商做部分核算或局部修改时,应有充分依据,并征得设计代表的同意。
4)符合国家及行业颁发的规程、规范、标准及国外设备资料标准。
5)符合现场具体条件,做到安全文明施工。
4.2.2施工安全/技术方案和作业指导书应包括下列内容:
4.2.2.1 编制依据。
4.2.2.2工程概况,包括设计与设备特点、工艺要求、主要工程量等。
4.2.2.3作业人员配备,特殊作业人员的资质和要求。
4.2.2.4主要施工机械及工器具。
4.2.2.5施工准备。
4.2.2.6作业程序。
4.2.2.7作业方法、工艺要求及质量标准。
4.2.2.8工序交接及成品保护措施。
4.2.2.9职业健康安全和文明施工措施、环境管理。现场施工重要危险源控制点及预防措施。
4.3编制时间
重大项目的施工技术措施,由施工承包商在该项目工程开工前二十天编制完成;单位工程施工作业指导书,由施工承包商在工程开工前十天编制完成,并经其质量保证管理体系规定的各级责任人审查批准。
4.4会审
重大项目的施工技术措施的会审由监理公司组织,总监或副总监主持。参加单位有:建设单位、监理公司、设计单位和编制该措施的施工/调试承包商等。
4.5审批
4.5.1会审组织单位负责重大项目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会审会议记录,并整理形成会议纪要,经参会人员会签并经建设单位审核后,下发承包商执行。
4.5.2其他施工/技术方案及单位工程作业指导书由监理公司监理工程师审核,并经建设单位签字批准后由施工承包商实施。
第5篇 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编报与审批管理制度
1.目的
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及作业指导书是指导现场施工作业的操作性文件,直接影响工程项目的各项控制目标能否顺利实现。为了确保华电青岛发电有限公司三期2×300mw级供热机组扩建工程有计划、有组织、优质高效的顺利完成,根据科学管理、合理组织的原则,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华电青岛发电有限公司三期2×300mw级供热机组扩建工程建设所有相关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及作业指导书的编报与审批。
3.职责
3.1承包商:
1)施工承包商、调试单位负责编制各自承包范围内的重大项目施工技术措施(包括分部试运、调试措施、临时用电方案)、施工安全/技术方案和作业指导书,并严格按照重大项目施工技术措施(包括分部调试、试运措施、临时用电方案)、施工安全/技术方案和作业指导书进行施工。
2)施工承包商进场后,应在半个月内向建设单位及监理公司提交施工安全/技术方案和作业指导书编制目录,并会同建设单位和监理公司确定报验范围、审批级别。
3)根据三方确定的报审级别组织施工安全/技术方案及作业指导书的编制、报验。
4)对于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要求的涉及重大人身安全及机械设备安全的项目,施工承包商还应组织专家论证会,并邀请建设单位、监理公司、设计单位及有关单位参加。
3.2监理公司:
1)施工承包商提交施工安全/技术方案及作业指导书编制目录后,会同建设单位、施工承包商讨论确定报审范围及审批级别。
2)应施工承包商邀请参加施工技术措施专家论证会。
3)负责对施工承包商编制的重大项目施工技术措施(包括分部试运、调试措施、临时用电方案)、施工安全/技术方案和作业指导书进行审核,并监督其实施情况。
3.3建设单位三期办负责对承包商编制的重大项目施工技术措施(包括分部试运、调试措施、临时用电方案)进行审批,并监督其实施。
4.规定
4.1定义
重大项目施工技术措施:石方爆破、煤仓煤斗吊装、锅炉大板梁吊装、锅炉受热面“四管”安装、锅炉炉顶密封、锅炉水压试验、化学清洗、发电机定子吊装、蒸汽吹管、主变压器吊罩检查、厂用电受电等国家强制性条文要求的,以及各施工承包商质量保证文件中规定项目的施工技术措施。
4.2编制
4.2.1重大项目的施工技术措施、施工安全/技术方案和作业指导书应按照国家、行业有关规程规范规定的原则、依据和主要内容,结合工程设计文件、施工现场条件和施工承包商的自身条件进行编制,同时应符合施工承包商各自制定的质量保证文件的规定以及施工组织总设计和专业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
施工安全/技术方案和作业指导书的编制,具体应符合下列要求:
1)施工承包商在编制时,必须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和本单位具体条件,从技术、组织、管理、安全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确保施工安全/技术方案和作业指导书在技术上可行,措施得当,利于安全、文明施工和现场管理,以及利于提高工程质量和缩短施工周期。
2)符合建设单位、施工承包商双方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
3)符合设计单位所提交的施工图设计,如有必要,要求设计单位配合施工承包商做部分核算或局部修改时,应有充分依据,并征得设计代表的同意。
4)符合国家及行业颁发的规程、规范、标准及国外设备资料标准。
5)符合现场具体条件,做到安全文明施工。
4.2.2施工安全/技术方案和作业指导书应包括下列内容:
4.2.2.1 编制依据。
4.2.2.2工程概况,包括设计与设备特点、工艺要求、主要工程量等。
4.2.2.3作业人员配备,特殊作业人员的资质和要求。
4.2.2.4主要施工机械及工器具。
4.2.2.5施工准备。
4.2.2.6作业程序。
4.2.2.7作业方法、工艺要求及质量标准。
4.2.2.8工序交接及成品保护措施。
4.2.2.9职业健康安全和文明施工措施、环境管理。现场施工重要危险源控制点及预防措施。
4.3编制时间
重大项目的施工技术措施,由施工承包商在该项目工程开工前二十天编制完成;单位工程施工作业指导书,由施工承包商在工程开工前十天编制完成,并经其质量保证管理体系规定的各级责任人审查批准。
4.4会审
重大项目的施工技术措施的会审由监理公司组织,总监或副总监主持。参加单位有:建设单位、监理公司、设计单位和编制该措施的施工/调试承包商等。
4.5审批
4.5.1会审组织单位负责重大项目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会审会议记录,并整理形成会议纪要,经参会人员会签并经建设单位审核后,下发承包商执行。
4.5.2其他施工/技术方案及单位工程作业指导书由监理公司监理工程师审核,并经建设单位签字批准后由施工承包商实施。
第6篇 煤矿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
1. 总则
1.1 为了进一步强化和规范技术管理,科学组织和管理生产、推进全矿井技术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实现安全生产和长治久安,特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
1.2 《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是明确各级安全技术管理权限责任和具体实施方法的一个管理制度,要明确审批的内容、时间、层次、审批人等。
1.3 《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要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等有关规定,不得越权越限。
1.4 各级审批人必须具备一定的专业技术素质和相关法律、法规知识,认真履行职责,严格审批程序,严把安全技术关,确保各种安全技术措施周密、准确、齐全,具有严肃性和有效性。
2. 安全技术审批内容
2.1 矿井实施通风系统改造时,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报集团公司,由通风处组织审核后报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批准。
2.2 改变矿井主要通风系统和采区以上通风系统时,其安全技术措施必须报集团公司,由通风处组织审核后报总工程师审批。
2.3 矿井年度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鉴定报告报集团公司由通风处审核汇总,集团公司总工程师和董事长签批后上报焦煤集团公司复核,最后上报省局进行批复。
2.4 矿井必须制定主扇停电停风应急预案并报集团公司,由通风处组织审核,报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2.5 矿井年度反风演习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必须提前报集团公司,由通风处组织审核后报总工程师审批。
2.6 矿井主扇风机因故不能按期进行反风时,必须上报集团公司,由通风、机电部门共同审查后报总工程师批准。
2.7 矿井主通风机因故单机运转时间超过一周的,其安全技术措施必须上报集团公司,由机电、通风部门共同审查后报总工程师批准,有计划长时间停运主扇及启运新主扇时,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报集团公司,由集团公司机电、通风部门共同审查后报总工程师批准。
2.8 掘进巷道瓦斯积聚或贯通已封闭的停采区,瓦斯浓度超过3%,排放路线长,影响范围大,排放瓦斯风流切断采掘工作面的安全出口,其排放瓦斯的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由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共同审查后报集团公司,由通风处组织审查并报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实施。
2.9 排除封闭的瓦斯尾巷、情况不明的巷道、老空区、火区等处的瓦斯时,其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经矿总工程师审查后报集团公司,由通风处组织审查并报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执行。
2.10 矿井改变瓦斯抽放工艺和抽放方法时,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报集团公司,由通风处审查并报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实施。
2.11 采煤工作面在特殊情况下不能实行煤体注水时,必须报集团公司,由通风处审查后报总工程师批准。
2.12 矿井启封已熄灭的火区,报废原有的防灭火系统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报集团公司总工程师审批。
2.13 采煤工作面结束后,因故不能在45天内撤出一切设备并对采空区进行永久封闭的,必须制定防火安全技术措施并报集团公司总工程师审批。
2.14 其它施工作业过程中涉及“一通三防”的安全技术措施,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报批手续。
2.15 重要的贯通施工,必须编制测量设计,由矿总工程师审核并报集团公司总工程师审批后执行。
2.16 采区设计和综采工作面设计的地质说明书,由矿总工程师审查后报集团公司总工程师审批。
2.17 探查水压大于2mpa的探放水工程设计,须经矿总工程师审查后,报集团公司地测部门审核,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2.18 矿井生产能力发生变化时,必须完善能力核定的各种资料,报集团公司审核后上报焦煤集团公司复核,最后上报省局进行批复。
2.19 地面建筑物、水体、铁路以及矿井主要大巷设计保安煤柱时,必须进行相关测量,并编写设计上报集团公司,由地测处审查后报山西省煤炭工业局批准。
2.20 煤矿必须编制年度灾害预防处理计划,报集团公司安监局审核备查。
2.21 主要机电设备的检修及改造工程,其安全技术措施和方案应由单位分管机电的负责人和矿总工程师审批后,上报集团公司,由集团公司分管机电的副总经理、机电技术负责人、机电处、安监局审批后方可施工。
2.22 防爆设备主体结构的改造,必须上报集团公司并通过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审批后方可进行。
2.23 煤矿机电设备各项目的检修和改造工程,应严格实行审批制度。
2.24 煤矿单项建设工程由建设单位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集团公司,集团公司组织有关部门共同会审,由分管基建的副总经理签发批复后执行。
3. 规程措施编制与审批规定
3.1 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开工前必须编制作业规程。
3.2 工作面出现地质变化,掘进开口贯通,回采安装,初采初放,末采回收以及对原规程内容做修改时,必须编写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3.3 规程及措施编制前,技术员应积极收集图文及现场资料,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必要时由总工或生产技术部门组织现场办公确定方案,力求使规程、措施符合实际。
3.4 编制规程措施需要有关资料时,生产技术部门提前给有关单位下达委托书,被委托单位必须在规定时间将资料提供给技术员,所提供的资料必须做到准确可靠。
3.5 规程、措施编制必须遵守《煤矿安全规程》及上级有关规定,做到科学合理,符合客观条件,内容齐全,图文清晰。
3.6 作业规程必须于投产(或开工)前半个月编写完毕。工作面遇特殊情况时,补充措施必须在当日完成。
3.7 作业规程编写结束后,先由专业技术负责人认真审核,修改补充后方可会审。
3.8 规程初审结束后,由生产技术部门牵头,总工程师等有关领导参加,组织安监部等业务部门进行会审,会审意见作为规程内容单独列出。采、掘开作业规程及重要的施工措施不准以传阅方式审批,必须组织会审。
3.9 规程会审必须有生产技术科、地测科、调度、机电区、运输区、通风区、标准化、供应、劳资、运销、安监部、计划、企管、施工队长、副总、总工及其它有关公司领导参加,要严格把关,坚持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
3.10 采、掘施工措施必须有审核,生产技术科、调度、安监部、总工程师签字,涉及通风、机电、运输等部门时,必须有上述单位负责人签字。
3.11 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经总工程师签字后方可生效,总工程师外出时由总经理指定人员审批。部门审批人员外出时由总工指定人员负责审批。
3.12 作业规程、技术措施审批后,任何人不得随意修改。
3.13 生产技术科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安全、调度、施工单位、副总、总工)参加每月召开一次规程复审会,对在规程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及施工中出现的新情况及时分析,并补充相应措施,保证正确指导生产。复审意见报总工程师审阅,由组队贯彻执行。
3.14 施工中遇特殊情况技术员要及时汇报有关部门,以便采取合理的应对措施。
3.15 生产技术部门、安监部要定期与不定期组织人员到现场检查规程、措施执行情况。
第7篇 煤矿动用明火审批制度安全技术措施怎么写
一、施工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二、 施工地点:
三、 施工内容:
四、 施工负责人: 姓名(职务)
安全负责人: 姓名(职务)
技术负责人: 姓名(职务)
现场施工、安全第一负责人:姓名(职务)
五、 施工存在风险:
1、 瓦斯浓度超限,引起瓦斯事故。
2、 电焊机、电线电缆漏电,作业人员触电。
3、 电工作业(接线、拆线)发生触电伤害。
4、 气瓶爆炸,气瓶碎片、高温火焰伤害作业人员。
5、 焊接、气割产生高温灼伤作业人员。
6、 使用支架、导链起重物砸伤人员。
7、 高空作业坠落伤害。
8使用工具不当伤人、行走摔伤。
六、 施工组织措施内容:
1、 项目部经理负责监督措施的制定、审批、贯彻、落实工作。
2、 项目部机电经理或跟班领导负责现场跟班及跟班汇报工作。
3、 施工前由技术员向参加现场施工的全体人员贯彻该措施,待全体人员领悟后在措施上签字,方可安排上岗工作。
4、 项目部安全经理负责工作期间工作人员的安排、分工和人员责任的划分。
5、 值班领导或施工负责人应结合现场具体、实际情况,开好班前会,详细地布置好安全工作,明确布置当班工作任务,并作好记录。
6、 项目部安全经理必须坚守在工作现场,负责监督、落实各项安全工作,负责带班。负责本班全体人员现场工作的安排布置,负责按规定进行安全确认工作,确保安全施工。项目部安全经理如有特殊原因不在现场时,应指派专人替代现场的全部具体工作,担任现场施工、安全第一负责人,履行现场施工、安全第一负责人的职责。
7、 现场施工、安全第一负责人必须结合现场作业人员做好作业场所内的现场管理工作,及时排除存在的安全隐患,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坚持做到不安全不生产、不作业。
8、 全体施工人员必须在工作当中应集中精力干好本职工作,听从领导,服从指挥,不得私自蛮干。按制度规定执行好风险预控、安全确认、手指口述等安全管理规定,确保安全。
9、 全体施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从事本工种作业范围内的工作;所有管理人员、班队长必须持证上岗指挥调度施工作业;严禁无证上岗。
七、 安全技术措施内容:
1、 电焊作业时,必须停止作业现场内的一切工作。
2、 项目部安全经理负责在现场检查和监督,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3、 电焊、气割作业地点的前后两端各10米的井巷范围内,应是不燃性材料支护,并有供水管路,有专人负责喷水。工作地点应至少备有2个合格的干粉灭火器,所有施工人员必须会正确使用。
4、 带班负责人、井下电钳工、电焊工必须携带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现场会正确使用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检查、检测瓦斯浓度。
5、 电焊、气割作业前要有专职瓦斯员在作业现场检查瓦斯浓度,工作地点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5%,且作业地点附近20米范围内巷道顶部和支护背板后无瓦斯积存时,方可进行作业。
6、 瓦斯员必须监守在作业现场,随时检测作业现场的瓦斯浓度,当瓦斯浓度超过0.5%时,应及时与现场施工负责人联系,命令其停止电焊、气割作业。
7、 施工前,带班负责人负责组织人员清除施工地点前后两端各20米的井巷范围内的易燃、易爆物品,并对施工现场20米井巷范围进行洒水。
8、 电焊、气割作业必须由专职电焊工进行操作作业,持证上岗。电焊机的接线、拆线必须由专职电工严格相关按标准操作,持证上岗。工作时必须穿戴好合格的劳保用具(工作服、绝缘鞋、防护手套、面具),携带齐全工具(合格完好的工具),否则,不得进行施工作业。
9、 氧气瓶与乙炔瓶必须放置在作业地点的进风侧,氧气瓶、乙炔瓶应分开放置,其最小距离不得小于5米,禁止把氧气瓶和乙炔瓶放在一起,并保证氧气瓶、乙炔瓶不与带电物体接触。氧气瓶、乙炔瓶存放位置离气割地点距离不应小于10米,否则要采取措施防止火星飞溅。
10、 氧气瓶、乙炔瓶使用时,只能直立放置,不得横躺、卧放。并设有支架固定或将其捆绑于固定设施上,防止跌倒。
11、 搬运氧气瓶和乙炔瓶时,应将瓶口颈上的保护帽装好。氧气瓶、乙炔瓶在使用、运输、搬运、装卸是必须避免碰撞和震动。凡易燃品、油脂和带有油污的物品,不能和气瓶同时运输、存放。
12、 氧气瓶、乙炔瓶使用时应放在妥善可靠的地方,才能把瓶口颈上的帽取下来。在扳瓶口帽时只能用手或扳手旋下,禁止用金属锥敲击,防止产生火星而造成事故。
13、 禁止任何铁器猛击气瓶各部位,也不能猛拧减压表的调节螺杆,以防气流高速冲出,因局部磨擦产生高温而发生事故。
14、 使用氧气乙炔气割前应对氧气瓶、乙炔瓶、管路、阀门、仪表回风装置等逐件检查,不得有漏气现象,保证完好、安全可靠。
15、
电焊机应挂有“有电危险,禁止靠近”的警示牌,电焊机不用时要停电,控制开关应停电闭锁。在焊接前确认电焊机的外壳和焊件已可靠接地,电缆和电焊钳手把绝缘良好。电源线与电焊机的连接螺栓必须拧紧拧牢后盖好防护罩,方可进行施工。严禁带电搬迁、移动电焊机。
1.拆除电焊机时应将控制开关的上级开关停电闭锁,悬挂“有人工作,严禁送电”的警示牌或指派专人在闭锁开关处看护禁止他人送电。现场负责人( )负责确认停电后,随后必须由专职电工验电、放电,最后拆除负荷电源线。
2.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严禁预约停、送电。负荷接线严禁出现“鸡爪子、羊尾巴、明线头”,严禁电气设备失爆。
3.电焊施工完毕后,及时对于施焊部位进行喷水降温,防止烧伤人员;必须认真清理施工现场,确认无问题后,施工地点再次洒水,经施工负责人( )验收确认合格,方可收工。
4.施工完毕,现场施工负责人( )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安全检查,确认无问题后,并留置专人在现场停留观察1小时以上,发现异状,立即处理,及时汇报。
5.遇有通风不良或井下发生意外突发事件时,跟班领导、现场施工负责人有权立即停止作业,并向矿调度室、项目部值班领导汇报,项目部值班领导向矿调度室汇报。
6.在施工过程中,本措施未完善之处,由施工负责人( )根据现场实际执行有关规程规定,本措施由施工、安全负责人监督执行。如遇到突发情况、特殊情况或异常情况时,现场负责人或跟班领导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并采取有针对性的临时措施,及时进行处理。随后由技术员制定相关的补充措施。严禁违章施工作业。
7.杜绝一切“三违”,坚持“班前、班中、班后”三汇报制度。
8.其它未尽事宜,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电焊操作规程》、《井下电钳工操作规程》、《停送电制度》及相关规定执行。
第8篇 煤矿动用明火审批制度安全技术措施
一、施工时间:年月日
二、施工地点:
三、施工内容:
四、施工负责人: 姓名(职务)
安全负责人: 姓名(职务)
技术负责人: 姓名(职务)
现场施工、安全第一负责人:姓名(职务)
五、施工存在风险:
1、瓦斯浓度超限,引起瓦斯事故。
2、电焊机、电线电缆漏电,作业人员触电。
3、电工作业(接线、拆线)发生触电伤害。
4、气瓶爆炸,气瓶碎片、高温火焰伤害作业人员。
5、焊接、气割产生高温灼伤作业人员。
6、使用支架、导链起重物砸伤人员。
7、高空作业坠落伤害。
8使用工具不当伤人、行走摔伤。
六、施工组织措施内容:
1、项目部经理负责监督措施的制定、审批、贯彻、落实工作。
2、项目部机电经理或跟班领导负责现场跟班及跟班汇报工作。
3、施工前由技术员向参加现场施工的全体人员贯彻该措施,待全体人员领悟后在措施上签字,方可安排上岗工作。
4、项目部安全经理负责工作期间工作人员的安排、分工和人员责任的划分。
5、值班领导或施工负责人应结合现场具体、实际情况,开好班前会,详细地布置好安全工作,明确布置当班工作任务,并作好记录。
6、项目部安全经理必须坚守在工作现场,负责监督、落实各项安全工作,负责带班。负责本班全体人员现场工作的安排布置,负责按规定进行安全确认工作,确保安全施工。项目部安全经理如有特殊原因不在现场时,应指派专人替代现场的全部具体工作,担任现场施工、安全第一负责人,履行现场施工、安全第一负责人的职责。
7、现场施工、安全第一负责人必须结合现场作业人员做好作业场所内的现场管理工作,及时排除存在的安全隐患,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坚持做到不安全不生产、不作业。
8、全体施工人员必须在工作当中应集中精力干好本职工作,听从领导,服从指挥,不得私自蛮干。按制度规定执行好风险预控、安全确认、手指口述等安全管理规定,确保安全。
9、全体施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从事本工种作业范围内的工作;所有管理人员、班队长必须持证上岗指挥调度施工作业;严禁无证上岗。
七、安全技术措施内容:
1、电焊作业时,必须停止作业现场内的一切工作。
2、项目部安全经理负责在现场检查和监督,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3、电焊、气割作业地点的前后两端各10米的井巷范围内,应是不燃性材料支护,并有供水管路,有专人负责喷水。工作地点应至少备有2个合格的干粉灭火器,所有施工人员必须会正确使用。
4、带班负责人、井下电钳工、电焊工必须携带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现场会正确使用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检查、检测瓦斯浓度。
5、电焊、气割作业前要有专职瓦斯员在作业现场检查瓦斯浓度,工作地点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5%,且作业地点附近20米范围内巷道顶部和支护背板后无瓦斯积存时,方可进行作业。
6、瓦斯员必须监守在作业现场,随时检测作业现场的瓦斯浓度,当瓦斯浓度超过0.5%时,应及时与现场施工负责人联系,命令其停止电焊、气割作业。
7、施工前,带班负责人负责组织人员清除施工地点前后两端各20米的井巷范围内的易燃、易爆物品,并对施工现场20米井巷范围进行洒水。
8、电焊、气割作业必须由专职电焊工进行操作作业,持证上岗。电焊机的接线、拆线必须由专职电工严格相关按标准操作,持证上岗。工作时必须穿戴好合格的劳保用具(工作服、绝缘鞋、防护手套、面具),携带齐全工具(合格完好的工具),否则,不得进行施工作业。
9、氧气瓶与乙炔瓶必须放置在作业地点的进风侧,氧气瓶、乙炔瓶应分开放置,其最小距离不得小于5米,禁止把氧气瓶和乙炔瓶放在一起,并保证氧气瓶、乙炔瓶不与带电物体接触。氧气瓶、乙炔瓶存放位置离气割地点距离不应小于10米,否则要采取措施防止火星飞溅。
10、氧气瓶、乙炔瓶使用时,只能直立放置,不得横躺、卧放。并设有支架固定或将其捆绑于固定设施上,防止跌倒。
11、搬运氧气瓶和乙炔瓶时,应将瓶口颈上的保护帽装好。氧气瓶、乙炔瓶在使用、运输、搬运、装卸是必须避免碰撞和震动。凡易燃品、油脂和带有油污的物品,不能和气瓶同时运输、存放。
12、氧气瓶、乙炔瓶使用时应放在妥善可靠的地方,才能把瓶口颈上的帽取下来。在扳瓶口帽时只能用手或扳手旋下,禁止用金属锥敲击,防止产生火星而造成事故。
13、禁止任何铁器猛击气瓶各部位,也不能猛拧减压表的调节螺杆,以防气流高速冲出,因局部磨擦产生高温而发生事故。
14、使用氧气乙炔气割前应对氧气瓶、乙炔瓶、管路、阀门、仪表回风装置等逐件检查,不得有漏气现象,保证完好、安全可靠。
15、
电焊机应挂有“有电危险,禁止靠近”的警示牌,电焊机不用时要停电,控制开关应停电闭锁。在焊接前确认电焊机的外壳和焊件已可靠接地,电缆和电焊钳手把绝缘良好。电源线与电焊机的连接螺栓必须拧紧拧牢后盖好防护罩,方可进行施工。严禁带电搬迁、移动电焊机。
1.拆除电焊机时应将控制开关的上级开关停电闭锁,悬挂“有人工作,严禁送电”的警示牌或指派专人在闭锁开关处看护禁止他人送电。现场负责人()负责确认停电后,随后必须由专职电工验电、放电,最后拆除负荷电源线。
2.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严禁预约停、送电。负荷接线严禁出现“鸡爪子、羊尾巴、明线头”,严禁电气设备失爆。
3.电焊施工完毕后,及时对于施焊部位进行喷水降温,防止烧伤人员;必须认真清理施工现场,确认无问题后,施工地点再次洒水,经施工负责人()验收确认合格,方可收工。
4.施工完毕,现场施工负责人()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安全检查,确认无问题后,并留置专人在现场停留观察1小时以上,发现异状,立即处理,及时汇报。
5.遇有通风不良或井下发生意外突发事件时,跟班领导、现场施工负责人有权立即停止作业,并向矿调度室、项目部值班领导汇报,项目部值班领导向矿调度室汇报。
6.在施工过程中,本措施未完善之处,由施工负责人()根据现场实际执行有关规程规定,本措施由施工、安全负责人监督执行。如遇到突发情况、特殊情况或异常情况时,现场负责人或跟班领导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并采取有针对性的临时措施,及时进行处理。随后由技术员制定相关的补充措施。严禁违章施工作业。
7.杜绝一切“三违”,坚持“班前、班中、班后”三汇报制度。
8.其它未尽事宜,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电焊操作规程》、《井下电钳工操作规程》、《停送电制度》及相关规定执行。
第9篇 地测资料、技术报告及安全技术措施等审批制度
1、矿井地质精查报告,必需经省经贸委煤炭管理处审批方可有效,矿井水平延伸地质报告,及其补充勘探报告,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作为设计依据。
2、申请储量核减的报告,注销、转出储量。地质及水文地质损失由矿地测部门主办,经矿总工程师批准,按规定程序报审。
3、矿井各类煤柱不得任意更改,若因特殊情况需更改时,由地测科提出资料,按规定程序报批。
4、采区地质说明书,矿按规定程序审批,并报送集团公司审批后,方可作为采区设计依据。掘进和回采说明书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作为生产和施工的依据。
5、防治水设计方案,由矿地测科负责编制,经总工程师审批,需报集团公司的报集团公司审批。
6、接近井下老巷及老空区的巷及巷道贯通,要由地测部门提出地质、测量资料,报矿总工程师。重大贯通设计说明书报集团公司审批。
7、矿井地测图纸需经矿总工程师审查签字后,方可有效。
8、土地征购的测量资料,需经分管矿长批准,然后报集团公司审批。
第10篇 安全技术措施编制与审批制度
第一条 目的
为有效控制施工过程中不安全因素,杜绝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规范项目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一般规定
1、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当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经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1)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2)土方开挖工程;
(3)模板工程;
(4)起重吊装工程;
(5)脚手架工程;
(6)拆除、爆破工程;
(7)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2、项目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其中,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深基坑工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等专业工程实行分包的,其专项方案可由专业承包单位组织编制。
3、各项目部应当根据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规范,由技术负责人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结合工程实际编制专项方案。
4、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技术部门组织施工技术、安全、质量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的,由技术负责人签字。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经审核合格后报监理单位审查。
5、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应当组织专家组对已编制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审查。专家组成员应由5名及以上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家组成。专家组应当对论证的内容提出明确的意见,形成论证报告,并在论证报告上签字。论证审查报告作为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附件。
6、应根据论证报告修改完善专项方案,报专家组组长认可后,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
第三条 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基本内容
1、工程概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概况、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
2、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国标图集)、施工组织设计等。
3、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
4、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检查验收等。
5、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监测监控等。
6、劳动力计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
7、计算书及相关图纸。
第四条 宜结合下列内容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1、施工临时用电方案主要内容:
(1)现场勘察情况。
(2)确定电源进线、变电所、配电房、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等的位置及线路走向。
(3)负荷计算。
(4)选择变压器。
(5)设计配电系统。设计配电线路,选择导线或电缆;设计配电装置,选择电器;设计接地装置;绘制用电工程平面图、配电装置布置图、配电系统接线图、接地装置设计图。
(6)设计防雷装置。
(7)确定防护措施。
(8)制定安全用电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2、基坑支护方案主要内容:
(1)周边环境示意图(含规划红线、周边建筑物、地下管线图)。
第11篇 重大危险作业、重大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
一、总则
本制度适用于云南大唐国际宾川老鹰岩并网光伏电站项目。
二、重大危险作业分类
1、包括重要临时设施、重要施工工序、特殊作业、季节性施工、多工种立体交叉等施工项目。
2、重要临时设施包含但不限于以下项目:施工供、用电,施工供水,氧气、乙炔、压缩空气及其管线,交通运输道路,作业棚,加工间,资料档案库,油库,雷管、炸药、剧毒品库及其它危险品库,放射源存放库和锅炉库房等。
3、重要施工工序包含但不限于以下项目:大型起重机械拆装、大型变压器运输、吊罩、抽芯检查、干燥试验,大型电机干燥试验,高压线路及厂用设备带电,主要电气设备耐压试验,临时供电设备安装与检修,重要转动机械试运,高边坡开挖,大体积砼浇筑,滑模施工,基坑开挖放炮,洞室开挖中遇断层、破碎带的处理等。
4、特殊作业包含但不限于以下项目:大型起吊运输(包括超载、超高、超宽、超长运输),高空、爆破、爆压、水上(下)及在金属容器内作业,高压带电线路交叉作业,临近高压线路施工,进入高压带电区、已带电运行电缆沟作业,接触易燃易爆、剧毒、腐蚀剂、有害气体或液体及粉尘、射线作业等。
5、节性施工包含但不限于以下项目:防雷电,防风,防雨,防洪排涝,防暑降温,防火,防滑,防冻,防煤气中毒等。
三、审批程序 云南大唐国际宾川老鹰岩并网光伏电站 epc 总承包项目部
1、施工单位根据重大危险作业分类及有关规定编制重大危险作业、重大安全技术措施,其内容应符合以下要求:根据项目施工的特点说明危险点和重要控制环节与对策;明确作业方法、流程及操作要领;根据人员和机械(机具)配备,提出保证安全的措施;针对工业卫生、环境条件,提出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标准;提出出现危险及紧急情况下的预防及应急措施。
2、重大危险作业、安全技术措施须经施工单位项目部技术、安监等部门审查,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报监理单位审批,报安委会备案,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重大危险作业实施过程进行旁站监理。
3、安委会办公室对重大危险作业、重大安全技术措施制度的审批及执行情况进行协调、监督检查。安委会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组织对特别重大危险作业、重大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咨询、评估等,以指导工程施工。
4、施工单位在监理单位审批后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并做好交底记录后方可允许开工,无措施和未交底的项目严禁施工。在安全交底过程中,编制人员、施工人员均应参加,并按程序交底、记录、签证、认可。对无措施或未经交底即施工和不认真执行措施或擅自更改措施的行为,一经检查发现,福建仙游抽水蓄能有限公司将对有关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5、作业过程中需变更措施和方案的,必须按原程序审批,重新交底,并进行书面签证。
第12篇 矿业公司安全技术措施审批管理制度
安全技术措施审批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逐步改进矿山安全生产条件,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和国家财产安全,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第二条 每年第四季度,由安全科汇编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经安全科长和矿长审定,报总公司审批。
第三条 根据审批结果,有关单位、部门具体实施,矿安全科负责督促检查落实。
第四条 已经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项目,不得任意变动。特殊情况下需要修改计划时,必须经安全技术部门同意。
第五条 安全技术措施费用必须按照<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据实列支。安全技术措施技术费用必须全部用于改进矿山安全条件,以及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和奖励,需要多少开支多少。
第六条 安全技术措施所需经费,属于增加固定资产的,在矿山更新改造资金中支出,属于改进安全装置、设施以及设备修理的摊入生产成本。
第七条 在新建、改建、扩建时,应按规定将安全卫生设施按”三同时”要求办理,在试生产前竣工验收。
第九条 采用新工艺、新设备、相应配套的安全防护设施,必须齐全有效,不得任意拆除或更换。
第九条 安全技术措施所需设备、材料、经费应纳入矿设备、供应及财务计划,及时提供。安全技术措施工程应纳入生产作业计划,并与生产任务同时挂钩考核。
第十条 公司及各矿安全部门必须掌握每年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实施情况及经费完成情况并对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及经费实行监督。矿山应做好使用情况和物资设备发放登记台帐。
第十一条 安全技术措施项目范围,包括以改进劳动条件、防止伤亡事故和预防职业病为主要目的的各项技术措施,不能与生产、基建和福利等措施混淆。
第十二条 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开工、竣工及结算,安全科必须全过程参与,并建立安全技术措施费用台帐。具体为:
1、安全技术:防护、保险、信号装置、安全标志、低压照明、安全监督检测仪表、安全试验、科研费用等。
2、生产卫生:通用排尘排毒、密闭净化、喷雾洒水、辐躲、噪音、雷电的防护设施及防暑降温等方面。
3、辅助房屋及设施:休息室、更衣室、工作服洗涤设备、女职工卫生室、消毒室等保证生产卫生方面所必须的房屋及各项措施。
4、安全宣传教育:安全教育所需房屋、安全技术教材、图书器材、安全技术训练室。
5、安全生产奖励:安全生产竞赛活动.年终安全生产表彰、奖励,安全风险责任承包等。
6、其它项目:具体由有关部门会同工会结合本矿特点自行制订,但必须属安全技术措施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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