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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电工及监控员管理制度(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02-10 热度:64

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电工及监控员管理制度

第1篇 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电工及监控员管理制度

1.监测电工负责管辖范围内的矿井通风安全监测监控装置的安装、调试、维修、校正工作。

2.监测电工应将在籍的装置逐台建帐,并认真填写设备及仪表台帐、传感器使用管理、故障登记表、检修校正记录牌板没有按规定填写的罚款100元,填写有误的罚款50元。

3.必须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和填报签名制度。

4.交接班内容包括

(1)设备运行情况和故障处理结果,没有对运行情况及故障情况详细记录的罚款100元;

(2)井下传感器工作状况、断电地点没有按期对井下各点的监测传感器进行断电试验的罚款100元;

(3)瓦斯超限要有详细的超限及事故追查记录,无超限记录对相关人员罚款100元,对超限没有进行追查处理的对相关人员罚款100元;

(4)计算机的数据库资料,当班监控员如发现当天数据库资料丢失或者无法打开时要做好记录并汇报监控中心主任,没有记录或没有进行汇报的对当班监控员罚款100元。

5.接班后,首先应和通风科、调度员取得联系,接受有关指示。

6.次日早班将前一天的监测日报、超限日报、重点区日报,报表送通风副总、通风科长、总工程师、矿长审查签字,缺少签字及没有按期签字的对相关人员罚款100元。

8.进入机房要穿洁净的工作服、拖鞋,不得将有磁性和带静电的材料、绒线和有灰尘的物品带进机房。要经常用干燥的布擦拭设备外壳,每班清扫室内卫生确保室内清洁。以上每少一项不符合规定的对相关人员罚款100元。

9.应备有必要的工具、仪器、仪表,并备有设备说明书和图纸。

10.敷设的电缆要与动力电缆保持0.3 米以上的距离,严禁将监测电缆缠绕在动力电缆之上如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11.敷设电缆时要有适当的驰度,要求能在外力压挂时自由坠落。电缆悬挂高度应大于矿车和运输机的高度,并位于人行道一侧。

12.电缆之间、电缆与其他设备连接处,必须使用与电气性能相符的接线盒。电缆不得与水管或其他导体接触。

13.电缆进线嘴连接要牢固、密封要良好,密封圈直径和厚度要合适,电缆与密封圈之间不得包扎其他物品。电缆护套应伸入器壁内5 ~15 毫米。线嘴压线板对电缆的压缩量不超过电缆外径的10 %。接线应整齐、无毛刺,芯线裸露处距长爪或平垫圈不大于5 毫米,腔内连线松紧适当。

14.传感器或井下分站的安设位置要符合有关规定。安装完毕,在详细检查所用接线、确认合格无误后,方可送电。井下分站预热15 分钟后进行调整,一切功能正常后,接入报警和断电控制并检验其可靠性,然后与井上联机并检验调整进行跟踪性精度确认。

15.按规定每7天对监测设备进行一次调试校正。 按规定每10天对非重点区、每3天对重点区瓦斯传感器进行调试校正,没有按照时间规定进行调校的对相关人员罚款100元。

16.调校程序

(1)、空气样用橡胶软管连接传感器气室。

(2)、通入空气样对传感器调校零点,通入空气样时间不得小于90s,零点校正结束后要打电话通知机房即将进行标气调校要求机房座机员对将最高浓度值记录并与监测工进行跟踪对照井上下浓度值是否一致,监测工没有认真进行调校及空气样通入时间不足90s的对监测工罚款100元。

(3)、通入标气样对传感器调校,通入标气样时间不得小于90s,进行效验前必须通知监控员要对某个点的传感器进行调校,通入过程中监测电工手拿秒表仔细观察声、光报警及断电器动作的相应时间,校正结束后要打电话通知机房做好记录并与监测电工进行跟踪对照井上下浓度值是否一致,监测电工没有认真进行调校及标准气样通入时间不足90s的地面主机曲线图无空气样效验曲线的对监测电工及监控员分别罚款100元。

17.传感器的基本误差范围控制在±0.05,如发现误差较大监测电工要查明原因,需要更换的立即更换。

18.设备在井下运行半年后,要上井进行全面检修,并建立相关台帐帐卡。

第2篇 m矿基建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

第一条总则

1)为了规范项目管理,保障职工生命安全,打造企业品牌,确保工程质量,根据gb 50213--2010《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和gb 50511--2010《煤矿井巷工程施工规范》等国家标准,给合项目自身特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施工单位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质量第一、信誉第一”的原则,充分调动全员创优质工程的积极性和自觉性,完善质量保证体系,健全施工质量管理制度,全面推行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按安全质量标准化施工,确保工程质量优良。建设单位要加强对阶段施工工程安全、质量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并作好复检复查工作。

第三条建设煤矿安全质量达标分为二个等级,总分100分;其中巷道质量检查表满分为50分,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检查表满分为50分。总分达90分以上为优良,70—89分为合格,69分以下为不合格,不得参加评级。

第四条安全质量达标考评验收办法

1)井巷工程质量检查分为混凝土支护、锚喷支护、支架支护三种支护形式检查,满分50分,详见表一、表二、表三。

2)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检查表分营地建设、安全文化、安全设施、文明施工四个方面内容检查,满分50分,详见表四。

3)本季度发生一起重伤以上事故(含重伤)不得评为优良级。

4)本季度中有一个月质量未通过分公司验收不得评为合格级。

第五条每季由分公司分管安全副总经理组织有关业务部门对矿建项目部当季所施工的井巷工程质量和安全文明施工进行一次全面考评验收,依据表格现场打分,确定建设项目安全质量达标情况。

第3篇 矿井安全机构建立健全检查制度

1、必须建立安全员队伍

(1)数量按上级有关规定配足;

(2)素质必须符合:从事本专业工作五年,有一定文化水平,能经常深入现场检查工作;

(3)工作制度健全(责任制度、检查制度、值班制度、安全人员意见书和事故统计,分析、报告等);

(4)必须取得“安全员合格证”。

2、必须建立通风防尘队伍

(1)配有足够的安全检测仪器仪表;

(2)通风瓦斯检查员应从事井下工作二年以上;

(3)必须取得“安全培训合格证”。

3、必须建立辅助救护队伍。

每季必须演习一次。

4、每一班组必须设专职或兼职安全检查员,安全员的任务、权利和工作制度必须明确规定。

第4篇 矿井大巷机车运输安全管理制度

为切实加强矿井大巷机车运输安全技术管理,改善运输安全环境,规范机车行车秩序,保证运输安全,特制定如下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电机车的安全性能必须符合以下要求,否则不得投入使用:

1、司机室必须有牢固的顶棚,并且不得妨碍司机操作和视线。

2、有警铃(嗽叭)、前后灯,并能正常使用。

3、撤砂装置完整有效,制动装置灵活可靠,制动距离符合安全规程规定,电瓶托辊转动灵活,电瓶稳固推销齐全完整。

4、电气性能良好,符合防爆要求,车灯照度符合要求。

5、列车有红尾灯。

6、机车每年出井大(中)修一次,年审合格。

第二条:行驶机车的轨道及设施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现生产水平轨道型号不得小于15kg/m,新延深水平不得低于22-24kg/m。

2、道岔必须符合标准,安装正规搬道器,禁止使用牛必道岔。

3、轨道和道岔质量达到合格品,运输队每周应对轨道和巷道情况检查一遍。

4、巷道转弯处,乘人上下车地段,坡度较大地段,车场、风门处、巷道口、巷道狭窄地段,应设鲜明警标,上下车地点应有照明。

第三条:行车调度及信号符合以下要求:

1、凡一条巷道行驶两台及以上机车或一个水平行驶三台及以上机车时,应设运输调度站。配置灯光信号指挥系统,信号系统应有防止机车在同一区段碰头,追尾和两台机车同时进入一个车场调车作业的闭锁功能。

2、凡不设运输调度站的水平,应严格划分各台机车的行驶区间,共用区间应设列车占道的闭锁信号。因特殊情况进入其它机车行驶区间时,必须经调度室批准,并与对方机车直接联系,取得同意后才能进入。

3、同一水平运输调度站与各装载点,中部车场,终端车场间应设置不经人工转接的电话通讯。

4、现设运输调度站,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于实现时,必须装设灯光闭锁信号,制度专门的运行方案和安全措施,在保证机车与机车间实现对口联系的基础上,严格贯彻执行。

第四条:机车的行车秩序必须对以下内容作出明确规定:

1、每条运输线路上行驶机车的台数,矿车牵引数量,错车地点,行驶最大速度。

2、各台机车的行驶区间,停车地点,各车场停车线和顶车极限。

3、各车场的调车方式及装、调、顶车秩序。行车秩序由矿机电部门根据现场情况制度,经矿总工程师批准执行。

第五条:行车作业过程中司机除认真执行操作规程外,还必须做到:

1、严格按照灯光信号系统指示和跟车员信号指挥开停。

2、除车场(或处理事故)以外,不得进行顶车作业。

3、双控机车,不得在靠矿车一端司机室进行操作。

4、在调车过程中,不得脱钩顶车。

5、严禁司机站在巷道中在车外操纵机车。

6、在行车期间,严禁司机将身体任务部分伸出车外,凡接近风门处、巷道口、行人较多地段,弯道处和进入车场前必须减速、鸣铃报警。

第六条:行车过程中跟车员除认真执行操作规程外,还必须做到:

1、严格按运输调度员的行车指令或信号指挥机车司机发、停车。

2、无运输调度站和灯光信号系统时,负责与井底车场或其它区段机车跟车员的联系。

3、跟车时,必须站在列车最后一辆矿车上。(当挂人车时,应在人车内乘座,并随时注意到车运行情况。)

4、顶车作业时,不得在列车上指挥开车,严禁用木棒或其它物件顶车。

5、不得在列车靠机头前三个矿车范围内挂材料设备车。

6、严格执行大型材料、设备运送管理制度。

第5篇 矿井供电及电气安全管理制度办法

第二十九条采区和掘进巷道的电气安装必须要有设计,作业规程的设计中包括、供电系统图及设备布置图。供电系统图要标出开关型号,电缆截面、长度、保护整定值、最小两相短路电流值等技术数据,设计应经矿机电副总工程师批准(没配机电副总工程师由机电部长负责),然后方可安装。安装后,使用单位机电负责人必须检查过流、漏电、接地等各项保护是否与设计和规程要求相符,否则不准投入运行。

第三十条 井下低压供电系统必须装设下列保护装置:

㈠馈电线路必须装设带漏电闭锁的检漏保护装置或有选择性的检漏保护装置。如果没有这两种装置,必须装设能自动切断漏电馈电线路的检漏保护装置。检漏保护装置应灵敏可靠,严禁甩掉不用,每天应有专职电工对低压检漏保护装置的运行情况进行一次试验,试验结果要详细填入“检漏保护试验记录簿”内。发现检漏保护装置有故障或网路绝缘降低时,应立即停电处理,修复后方可送电。

㈡煤电钻必须设有检漏、短路、过负荷、远距离起动和停止煤电钻的综合保护装置。煤电钻综合保护装置,每班使用前应试验一次,严禁保护不灵敏使用;有条件的矿井推广使用风煤钻。

㈢井下低压电动机应具备短路、过负荷、单相断线的保护及远方控制装置,40kw及以上启动频繁的低压电动机的控制设备,必须使用真空接触器。

(四)采煤工作面电源必须具有瓦斯超限断电功能,且断电范围必须是切断工作面和上下两巷所有电源。

(五)掘进工作面应设双风机双电源(一套工作,一套热备用),并且能够做到自动切换。电源必须具有风电闭锁和瓦斯超限闭锁功能,当且闭锁必须是掘进巷道和工作面的全部电源。

第三十一条井下低压防爆开关的保护,要根据设备和低压供电系统图中标定的整定值进行过流整定和装设合格的熔断器,有关维护人员应定期核对。

第三十二条接地保护按《煤矿井下接地保护装置的安装、检查、测定工作细则》中相关条款执行。

第三十三条井下低压电缆要悬挂整齐,电缆吊挂应采用合格的电缆钩,禁止用金属丝吊挂,间距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严禁采用“鸡爪子”、“羊尾巴”及其它一些不合格的接线方式,严禁用动力接线嘴接入控制电缆,控制接线嘴接入动力电缆。检修后的电缆要经过升压和浸水耐压试验。

第三十四条所有开关把手在切断电源时都应闭锁,检修时并悬挂“有人工作,不准送电”标牌,只有执行这项工作的人员,才有权取下此牌并送电。

第三十五条操作井下电气设备,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㈠非专职人员或非值班电气人员不得擅自操作电气设备。

㈡操作高压电气设备主回路时,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并穿电工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

㈢手持式电气设备的操作手柄和工作中必须接触的部分必须有良好的绝缘。

㈣检修井下电气设备必须打接地线。

第6篇 矿井安全仪器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便携式瓦斯报警仪、二用仪、光学瓦斯机、自救器和爆破器等安全仪器必须设专人负责发放和维护工作,并定期检查和测试其性能,检查和测试结果要有记录,以保证仪器的正常使用。

第二条 安全仪器要集中统一管理,实行上架编号、便携仪要专人专用,下井前凭发放牌领取,上井后必须交回,严禁越班使用。

第三条 便携仪及光学瓦斯机、风表、粉尘测定仪每年送集团公司计量检定站或市计量站检定,便携仪每周对仪器的零点、精度和报警值进行一次调校,并认真按规定格式填写便携仪和光学瓦斯机的调校记录。

第四条 安全仪器的携带和使用,要严格按使用说明书进行操作,不得随意损坏,发现随意损坏或越班使用,要进行一定的经济处罚。

第7篇 矿井防尘安全预防管理制度

一、每一个矿井必须制定综合防尘和煤尘管理责任制。

二、每一个矿井都必须建立完善的防尘洒水系统。

三、公司、矿必须对尘毒等进行监测、测定时间间隔为:

(1)粉尘作业地点,井下每月测定两次,井上每月测定一次;

(2)生产性粉尘中游离的si02含量每半年测定一次,在变更工作面时,也应测定一次。

四、掘进面必须采用湿式凿岩,刷洗井帮巷壁采用水泡泥、放炮喷雾,装岩(煤)洒水和净化通风等综合防尘措施,严禁干打眼。

五、煤层干燥的采煤工作面应采取煤层注水、水泡泥、喷雾洒水或其他防尘措施。其他采煤面应采取水泡泥、喷雾洒水或其他防尘措施。

六、喷射混泥土工作面:喷射应采用潮喷或湿喷,不得干喷。喷射前必须冲洗岩帮,工作人员必须佩带劳保用品。

七、井下煤仓、翻罐笼装车和其他转载地点以及地面煤厂,翻罐笼等都应进行喷舞洒水或设置捕尘器。井下所有的矿车都应保持完好,防止漏煤、漏岩粉。•

八、井上、井下所有人员工作地点和人行道的空气中粉尘浓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含10%以上游离sio 2 的粉尘,最高允许浓度为2mg/m 3

(2)含10%以下游离sio 2 的粉尘和煤尘,最高允许浓度为10mg/m 3

九、煤层倾角大于12度的回采工作面,必须采用上行风。

十、保证通风构筑物的质量和正确选择构筑物的位置,并加强支护管理,防止大量漏风。

十一、加强局扇的管理和风筒的维修,防止风筒大量漏风,保证推进工作面有足够的新鲜风流。

十二、正确合理的计算和分配风量,使各采掘工作面、硐室都有足够的风量,即不使瓦斯超限,又能创造良好的气候条件。

十三、定期清扫沉积在巷道壁上和支架上的落尘,是防止煤尘再次飞扬形成煤尘爆炸性的一项重要措施。

第8篇 以人为本抓安全健全制度抓落实倾力打造本质安全型矿井

济宁安居煤矿是济能发集团的第一座千米深井,主井深度为998m,副井设计深度为1008 m,井筒深、地压大。矿区采掘面地处北湖北端,东距京杭运河仅2公里,河流湖泊众多,水资源丰富。经过千百年的地壳运动,地下岩体断裂交错,节理发育,丰富的水资源渗入地下形成了纵横交错的地下含水层。2023年是安居煤矿二期工程全面展开,井巷掘进施工多点推进的关键年。目前,二期工程施工受到人员新、环境新、设备新'三新'因素的制约,安全生产经受着严峻考验。安居煤矿坚持以人为本抓安全,健全制度抓落实,在打造本质安全型矿井领域做了大量有益的探索与实践,逐步建立起了较为科学的煤矿安全事故防控体系。

一、以人为本强素质,不断提升本质安全文化建设

安全文化是企业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一种价值观和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已经成为现代管理科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本质安全化的前提和基础。煤矿企业的安全管理是组织管理的主要方面,可以说,安全对煤矿来说是'天字号工程'。但是,长期以来安全文化的缺失导致了人的不安全行为的出现,从而诱发事故的发生。因此,煤矿企业在装备技术水平不断提升的情况下,加强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就显得尤为重要。当前,安居煤矿在强化质量标准化建设的同时,不断推进和深化本质安全型矿井建设,在日常的经营管理过程中,把安全文化建设摆在重要位置来抓,建立起适应煤炭特殊作业环境和实际情况的本质安全文化。

(一)充分发挥安全文化作用,大力倡导本质安全理念。安居煤矿充分发挥安全文化具有的导向性、凝聚性、激励性和提升性等重大作用,使正确的安全价值观深植于广大员工心中,为安全工作注入了强劲的动力。通过安全文化落地生根实现了干部职工由'违章蛮干'到'规范操作'的转变,由'被动管理'到'主动预防'的转变,由'抓安全靠他律'到'保安全靠自律'的转变,由'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的转变。在安全日常工作中大力倡导济宁能源发展集团的安全为天、没有生命就没有一切、安全-我的责任、抓安全就是行善积德、有情制度无情管理、行从其准动从其章、让安全成为习惯让习惯更加规范、系统科学创新提升、一切事故都是可以预防的、好的企业就是一所好的安全学校等一系列安全理念、安全价值理念、安全责任理念、安全道德理念、安全制度理念、安全标准理念、安全作业理念、安全发展理念、安全预防理念、安全培训理念,使广大干部职工真正认识到没有安全就没有一切。

(二)不断提高安全文化的建设水平,确保循序渐进和可持续发展。一是提高人的安全生产精神。以关心人、爱护人、尊重人,珍惜生命,提高全员安全文化素质为核心,以宣传教育灌输为主导。重点抓好了'三基'工程,即抓基层-强化区队、班组建设;抓基础-提高安全工程质量和装备水平;抓基本功-强化技能训练和提高全员安全素质。同时把打造学习型组织作为抓好'三基'工程重要的途径,通过创建学习型组织,激发员工的积极性,激活员工的创新精神,激励员工的安全责任感。二是狠抓安全生产作风。安居煤矿通过安全文化建设,影响企业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的安全生产自觉性,以文化的力量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和经济发展。以安全宣传(安居煤矿建立地面安全文化长廊、井口设立许愿台,用亲情呼唤固化安全意识,让大家看到的是心存暖意的宣传标语,不在是空洞式说教和强迫式的倡导,处处充满人间的真情)、安全教育、安全管理为手段,贯穿于生产经营全过程,面对存在的安全管理问题,由粗放管理向精细管理转轨。通过人本精细管理,使安全文化落地生根。抓基本素质-打造本质型安全员工。通过全面提高从业人员的基本素质,打造本质安全型员工,实现安全生产,形成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三是提升安全生产形象。煤矿安全文化是煤矿长期的安全生产实践的沉淀,是煤矿员工内在的思想与外在的行动和物质表现的统一。安居煤矿将安全文化作为一种客观存在,除了关注企业中人的知识,技能、意识、思想、观念、态度、道德、伦理、情感等内在素质外,还重视人的行为、安全装置、技术工艺、生产设施和设备、工具材料、环境等外在因素和物态条件,提升了企业自身安全生产形象。

(三)完善员工培训机制,为本质安全生产奠定基础。安居煤矿培训办公室根据人员新、环境新、设备新'三新'因素的制约矿井安全生产的情况,制定了《安居煤矿筹建处教育培训大纲》,以强化职工岗位操作技能、辨别和处理事故隐患能力、培育知识型员工为重点,分工种、分层次组织了全员安全培训、特殊工种培训、区队内部培训和准军事化管理培训,进一步提高了职工学习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干部职工的业务素质进一步提高,行为进一步规范,执行力进一步增强。同时开展'创建学习型区队班组,争做知识型员工'活动,对新招收人员、疲劳人员等安全'不放心人',加强教育引导,必须达到应知应会。对新设备,在安装初期安排专人跟踪培训学习,掌握第一手资料,及时联系厂家技术员来矿讲解设备运行要求,对设备的操作进行实践考评。通过进一步的完善教育培训机制,切实提高了职工的综合素质,为矿井的安全生产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二、健全制度促保障,不断加强本质安全标准化建设

坚持立足于早发现并立即消除隐患,关口前移,铲除事故温床,防患于未然,根据矿井地质条件,针对煤矿安全事故发生诱因,紧抓薄弱环节,制定具有科学性、针对性、可控性的安全措施和要求,统一量化考核标准,便于操作。要求管理人员真抓严管,大力倡导'安全无小事、小事当大事、事事抓落实、确保不出事'和'抓安全工作是行善积德'的安全理念,做到管理求严,作风求深,检查求细,制度求全。

(一)将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纳入常态化管理。对千米深井来讲,安全工程质量显得尤为关键。安居煤矿把质量标准化工作当成进一步提升煤矿本质安全的主要抓手,各科室区队始终将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作为一项长期性、经常性工作来抓,坚持每月组织一次自查考评,查漏补缺,把标准化工作贯穿于矿井建设的全过程。特别对于隐蔽工程的验收更是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做到规范管理、规范施工、规范作业,以质保安,不断推进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工程达标。对所有生产辅助区队,每年进行a级区队的评定,连续获得a级区队可以授予2a、3a,每年颁发a级奖牌,实行奖优罚劣,并将评定结果作为区队负责人提拔重用的重要依据,以a级区队的评定促进a级矿井的创建。

(二)出台《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面对深井地压、深井地温、顶板松软、水患等复杂地质条件及其他安全生产问题,筹建处下发了《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要求在煤矿安全管理上要继续深入细化,安全生产责任不仅仅要落实到管理人员,还要落实到每位职工身上。要结合具体工作情况,制定出明确的安全责任目标,真正形成全员管理,人人抓安全的局面。同时组织全矿上下开展'人人抓安全,安全抓人人'强化安全责任意识大讨论等一系列活动,进一步落实安居煤矿管理团队的安全管理责任,强化井下作业现场监管。《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的出台,时处安居煤矿发展的关键时期,从战略的高度出发,旨在教育全体干部员工充分认识安全是领导干部的政治生命,是管理人员的高压线,是全体干部职工的福利,是企业的最大效益,是打造本质安全型矿井,打造和谐矿区的基石。

(三)严格执行《煤矿防治水规定》。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严格执行《煤矿防治水规定》。落实'防、堵、疏、排、截'综合治理措施,在摸清矿井水文地质情况,配足专用探防水设备的基础上,建立专门的探放水作业队伍,建立健全防治水各项制度,配备必要的防治水抢险救灾设备,配备大功率抽水泵(安居煤矿井下现在有三台水泵,一台运行,一台检修,一台备用)。主动与气象、水利、防汛等部门联系,建立灾害性天气预警和预防机制,掌握可能危及煤矿安全生产的暴雨洪水灾害信息,密切关注灾害性天气的预报预警信息;及时掌握汛情水情,主动采取措施。特别接到暴雨灾害预警信息和警报后,坚持24小时不间断巡查。矿区每次降大到暴雨前后,都派专业人员及时观测矿井涌水量变化情况,关注测量矿井东部京杭运河、南部北湖水位变化情况,做好详细记录,分析掌握规律。与周边相邻矿井及时沟通信息,当矿井出现异常情况时,立即向周边相邻矿井进行预警。制定完善了中长期的防治水规划,制定水害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分别进行了专项的避灾演练,达到了预期的效果。

三、科技兴安求突破,不断促进本质安全健康发展

(一)坚持'科技兴安'战略。以'重装备、高可靠性、自动化、用人少'为目标,大力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从筹建之日安居煤矿始终坚持'科技兴安'战略不动摇,高度重视现代化设备在矿井安全生产管理中的作用,不断加大装备投入,以'大马拉小车'的投入提高矿井安全系数和抗灾能力,大幅度提高矿井安全保障能力,初步形成了比较完善的矿井灾害综合治理体系,着力打造本质安全型矿井和数字化矿井。一是坚持硬件'高精尖'。始终坚持井下工作环境投入要优先于井上工作环境的投入的原则,努力让员工拥有安全、舒适、健康的工作环境。在矿井机电提升装备、采掘装备、井下降温系统等主要设备的配备上,选用了一系列国内外知名品牌产品,占据了行业装备高地。二是严把安全准入关。建立严格的矿井在用设备的监测检查制度,加大机电提升隐患排查力度,加大对在用设备安全运行的实时监测,确保安全运转,及时淘汰落后产品、工艺和超期服役、带病运转的设备,不断提高矿井装备的安全管理水平。三是大力推进科技成果转化。积极推广、使用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利用每年的科技项目评审会为平台,鼓励科技创新、管理创新、小改小革,强调产学研结合,进行技术创新与集成,对一些科技含金量高的创新项目进行积极推广应用。四是高标准完善安全系统管理。健全完善'监测监控、人员定位、通讯联络、紧急避险、压风自救、供水施救'六大安全系统管理,从设计、材料、队伍、施工、管理、验收等各个环节入手,强化管理,提升矿井安全保障的档次和标准。矿井安全生产综合保障能力不断增强。

(二)强化对顶板事故的研究分析和预防工作。由于安居煤矿顶板松软,多为泥岩和沙岩,不利于支护,顶板事故成为煤矿事故主要隐患,是制约煤矿安全生产再上新台阶的绊脚石。通过积极探索适合本矿井的顶板管理形式和支护方式,特别是对支护技术的一些前沿理论与发展方向的认真分析,在工作面采用前探梁、液压支架等新技术,加强了顶板管理工作。通过向同类矿井(唐口煤矿、杨村煤矿)的走访学习,加强资源共享。从人员培训教育、班组管理方法、制度落实、工资分配体系等方面加强管理,充分发挥班组长现场安全管理的积极作用,建立起了有效预防顶板事故的长效机制。

(三)地面安全工作常抓不懈。煤矿安全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不仅涉及井下采掘工作面、机电运输提升等安全工作,还有地面系统工程,包括食品安全、车辆安全等等。特别是道路交通事故的逐年上升,严重影响了干部职工的日常生活。安居煤矿针对车辆安全管理工作,建立起了以安全责任制为主体的安全工作机制,以车辆管理科安全监督和职工群众监督相结合的监督反馈机制,以安全学习、思想教育为主要内容的安全教育制度,以奖励、惩处为手段的激励制约机制,形成了一个职责明晰、办事高效的地上安全管理网络。

目前,安居煤矿在济宁能源发展集团行政党委的正确领导下,依靠全体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逐步建立起了'有隐患及时发现处理,有部门具体负责,按职责落实整改,有责任严肃追究,干部职工共同参与'的煤矿安全事故防控体系,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强化安全预防理念,落实预防一切事故的各项措施,倾力打造本质安全型矿井。收银制度

篇2:化工单元操作原理安全技术措施

化工生产是以化学变化或者化学处理为主要特征的工业生产过程。但是随着新技术、新产品的不断发展和利用,潜在的危险因素随之增加,尤其化工生产具有易燃、易爆、腐蚀性强等特点,危险性较之其他行业要大,因此在化工生产中要特别重视安全,从保护人身安全出发,掌握安全生产技术,深入研究事故发生的客观规律,努力探讨控制危险的有效措施,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

1 化工生产安全技术

1.1 加热传热技术

加热、传热过程是化工生产过程中一道很重要的程序,温度作为化工生产过程一道常见的控制指标,对化工生产的安全性具有很大的意义。温度升高的重要手段就是加热,然而加热过程危险较大,因为升温的过快或过高均会对设备产生一定的影响,进而导致化学反应失控造成爆炸事故。因此必须生产过程中一定要严格控制温度,采取适当的传温设备。

1.2 冷凝、冷冻安全技术要求

冷却、冷凝操作在化工生产中十分重要,它不仅涉及到生产,而且也严重影响防火安全,反应设备和物料由于未能及时得到应有的冷却或冷凝,常是导致火灾、爆炸的原因。因此,在冷凝冷冻过程中一定要严格控制技术要求,密切注意:一是应根据被冷却物料的温度、压力、理化性质以及所要求冷却的工艺条件,正确选用冷却设备和冷却剂。特殊情况应采取特别措施。二要应严格注意冷却设备的密闭性,防止物料进入冷却剂中或冷却剂进入物料中。在冷却操作过程中,冷却介质不能中断,否则会造成积热,使反应异常,系统温度、压力升高,引起火灾或爆炸。最后对于开车过程,应先清除除冷凝器中的积液,在通入冷却介质然后通入高温物料。停车时先停物料,后停冷却系统。且对高凝固点物料在冷却时要注意控制温度,防止物料卡住搅拌器或堵塞设备及管道。

1.3 过滤安全操作技术

在生产中欲将悬浮液中的液体与悬浮固体微粒有效的分离,一般采取过滤的方法。过滤操作是使悬浮液中的液体在重力、真空、加压及离心力的作用下,通过多细孔物体,而将固体悬浮微粒截留进行分离的操作。过滤过程安全操作是注意:尽可能采用连续自动操作,使操作人员脱离与有毒物料接触;加压过滤能散发有害或爆炸性气体时,应采用密闭式过滤机,并以压缩空气或惰性气体保持压力;设备选材和焊接质量要可靠;设备不能超时间、超负荷运转,以免转鼓磨损或腐蚀、启动速度过高导致事故发生离心机尽可能装盖,设置可靠的防护装置;清理器壁要停车,并停稳,开停离心机时,不要用手帮忙以防发生事故;操作过程加料不均,也会导致剧烈振动,引起事故。

1.4 蒸发安全技术

蒸发按其采用的压力可以为常压蒸发、加压蒸发和减压燕发(真空蒸发)。按其蒸发所需热量的利用次数可分为单效蒸发和多效蒸发。蒸发过程要注意如下问题:蒸发器的选择应考虑燕发溶液的性质,如溶液的黏度、发泡性、腐蚀性、热敏性,以及是否容易结垢、结晶等情况。在蒸发操作中,管内壁出现结垢现象是不可避免的,尤其当处理易结晶和腐蚀性物料时,使传热量下降

1.5 物料输送的技术要求

在工业生产过程中,经常需要将各种原材料、中间体、产品以及副产品和废弃物从一个地方输送到另一个地方,这些输送过程就是物料输送。在现代化工业企业中,物料输送是借助于各种输送机械设备实现的。

对于液态物料输送应注意输送是宜采用蒸气往复泵,以防撞击产生火花。对于易燃液体,不可采用压缩空气压送,防止静电且管道应有可靠的接地措施,防止静电聚集。临时输送可燃液体的泵和管道(胶管)连接处必须紧密、牢固,以免输送过程中管道受压脱落漏料而引起火灾。

对于气态物料输送气体物料的输送采用压缩机。按气体的运动方式,压缩机可分为往复压缩机和旋转压缩机两类气态物料输送危险控制要点如下:对于不同特点的气态物料,应选择合适的输送设备,避免因选择不当产生安全隐患。压缩机在运行中不能中断润滑油和冷却水,并注意冷却水不能进入气缸,以防发生水锤。定期检查是否由于损坏漏气,及时更换。可燃液体管内流速不应超过安全速度,在输送有爆炸性或燃烧性物料时,要采用氮、二氧化碳等惰性气体代替空气,以防造成燃烧或爆炸。

1.6 干燥处理的技术要求

干燥是在把固体液体过滤分离后,进一步除去固体中液体的方法。常用的干燥设备有厢式干燥器,转筒干燥器、气流干燥器、沸腾床干燥器、喷雾干燥器。为防止火灾、爆炸、中毒事故的发生,干燥过程要采取以下安全措施:干燥物料中杜绝自然点很低或是有害物质的存在,在干燥室或干燥箱内操作时,应防止可燃的干燥物直接接触热源,以免引起燃烧。干燥过程中要严格控制温度,防止局部过热,以免造成物料分解爆炸。在过程中散发出来的易燃易爆气体或粉尘,不应与明火和高温表面接触,防止燃爆。在气流干燥中应有防静电措施,在滚筒干燥中应适当调正刮刀与筒壁的间隙,以防止火花。

1.7 结晶操作技术要求

结晶是固体物质以晶体状态从蒸气、溶液或熔融物中析出的过程,是一个重要的化工单元操作,主要用于制备产品与中间产品、获得高纯度的纯净固体物料。结晶过程的搅拌器要注意如下安全问题:避免搅拌轴的填料函漏油,因为填料函中的油漏入反应器会发生危险。对于危险易燃物料不得中途停止搅拌,否则会造成冲料,有燃烧、爆炸危险。

2 加强化工生产技术管理

化工生产中出现的这些静电、爆炸等事故严重的危害着大家的生命财产安全,因此相关部门必须加强化工生产技术管理控制。如合理布局,科学规划、加强生产设备的管理、做好员工培训工作、加强监管,确保改造项目的质量等,加强各级的安全培训教育。定期的作好安全教育培训和各项安全演练活动。组织职工学习各类事故发生的原因,总结经验教训,使广大职工通过安全活动的学习能够更深刻的认识到安全生产是一切事物的前提,督促全体员工认真学习各项安全知识。

3 结语

总之,化工生产是一个存在高危险、高风险的生产过程,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密切相关。为了保证化工生产的正常运行,必须对各个单元操作进行严格控制,加强安全防范意识,提高操作技术水平,为化工生产的正常进行提供安全保障。

篇3:压滤机操作规范和注意事项

1、在过滤工作开始前,压滤机首先会由压紧板推动,然后各滤板压紧闭合形成滤室。压紧前需要注意将滤板排列整齐,平行于止推板,避免导致主梁弯曲变形等风险。

2、压滤机压紧后,由压滤机进料泵将物料随输送管道通入各滤室内。我们都知道,压滤机进料压力对最终的处理效果有着直接影响,但切勿盲目追求高压。进料压力必须控制在设备铭牌上标额定的最大过滤压力以下,否则就会影响压滤机正常工作。

3、压滤机进料后,过滤系统开始工作。某些情况下,最初的滤液会有一点浑浊,而后滤液逐渐转清,属于正常的过滤现象,无需担心。

4、过滤中如果滤板密封面之间出现非常轻微的漏液情况,这是因为滤布纤维的毛细作用,出现滤液渗漏。如出现严重漏液情况,首先看压紧力是否达到标准,如果没问题检查滤板或滤布有无破损问题,如有问题请及时更换相关配件。

6、如需更换或拆卸滤板时,严禁摔打、撞击等操作,防止损坏滤板,造成滤板破裂破损,过滤过程中也不可随意取下滤板。

7、压滤机一定要定期检查滤板和滤布,如果存在损坏一定要及时更换,避免影响处理效果,损伤机器。

8、压滤机出液管道不应高于出液口的位置,如果高于出液口会增加出液阻力,影响正常排液。

9、溢流阀也称为安全阀,为了保证安全阀的正常工作及延长安全阀的使用寿命,在使用中应做到定期检查运行中的安全阀是否泄漏,卡阻及弹簧锈蚀等不正常现象,并注意观察调节螺套及调节圈紧定螺钉的锁紧螺母是否有松动,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适当的维护措施。

10、定期检查液压油,防止污水及杂物进入油箱,检查油量是否缺少。

以上就是板框压滤机的操作规则及日常使用时的注意事项,供您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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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篇 矿井下电焊、气割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减少井下电焊、气割作业的次数和作业时间,规范井下特殊作业秩序,确保井下电焊、气割作业安全,防止电焊、气焊、气割和喷灯焊接(以下简称电焊、气割)作业引发安全事故,保证矿井安全生产,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相关规定,结合我矿井下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矿所属井下所有区域已及井口房的电焊、气焊、气割和喷灯焊接(以下简称电焊、气割)作业,约束对象为矿属及矿建项目部所有井下职工(含劳务工、协作工)。

3  术语和定义

4  分工与职责

为了规范井下电焊、气割作业,减少和缩短电焊、气割作业次数和时间,确保井下电焊、气割作业安全,矿成立电焊、气割作业管理领导小组。

组  长:矿长

副组长:安全副矿长 生产副矿长 机电副矿长 总工程师

成  员:各副总师、各科队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考核办公司,负责日常的检查、管理、考核工作。办公室设在矿通风科(队),通风科(队)长兼办公室主任。

5  管理内容与方法

5.1  原则上井下和井口房内不得进行电焊、气焊等工作。如特殊情况必须在井下电焊、气割的,必须按要求编制详细的安全技术措施,《电焊、气割作业安全技术措施》一式三份,一份送交矿调度室,一份由施工单位留存,一份现场作业完成签字确认后交通风科(队)备案留存。

5.2  各单位每月允许的电焊、气割次数规定如下:矿直属采掘一线队伍和运转队每月不超过3次,通风队、提升队、胶轮车队和机电队等辅助区队每月不超过2次;矿建施工项目部所属的掘进队伍每月不超3次,辅助区队每月不超过2次;中煤电气、十处、五处、洗选中心等每月不超过2次,一建安装处安装工程期间按照施工工期每月不超过30次,非安装工程期间每月不超过2次。

5.3  为有效控制井下施焊作业,使施工单位从主观上减少施焊次数,将能在地面焊接的工程不在井下焊接,各单位每月电焊、气割总次数超过规定次数后,超出规定的电焊、气割作业按照2000元/次进行处罚,若月底罚款未缴清将由经营科在工资总额中扣除。

5.4  电焊、气割作业分电焊和气割两种类型,分别使用不同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审批,严禁混用。若同一地点同时进行电焊和气割作业,可统一编制一份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审批,且统计为一次电焊、气割作业。

5.5  井下所有的电焊、气割作业只能在检修班进行(安装工程期间除外),且每班最多允许有2个地点进行电焊、气割作业。生产班若出现影响安全生产必须进行电焊、气割作业的特殊情况时,可在瓦检员、安检员到达现场后且经分管矿领导同意并报调度室备案后,由调度室通知带班矿领导到达现场统一协调安排进行电焊、气割作业,且必须补签措施。

6  监督与考核

6.1  电焊、气割作业安全技术措施,要按照附件的统一格式和要求进行编写。

6.2  违反本制度进行电焊、气割作业时,一经发现,要立即停止作业,并参照以下规定进行处罚。

6.3  违反电焊、气割安全措施处罚标准:

6.3.1  井下需电焊、气割施工作业时,未审批电焊、气割作业措施私自作业的给予责任单位10000元/次罚款,并给予责任单位负责人500元/次罚款。

6.3.2  井下电焊、气割作业时,私自修改电焊、气割作业时间、作业地点的视为无措施施工,给予责任单位10000元/次罚款,责任单位负责人500元/次罚款。

6.3.3  施焊现场安全设施不到位的,包括(2个8kg灭火器、引到施焊现场的消防水管、便携式瓦检仪),缺一项给予责任单位500元罚款。

6.3.4  气焊工、电焊工未随身携带审批措施,电焊、气割操作人员无证上岗的遵照《葫芦素煤矿各工种岗位不安全行为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6.3.5  电焊、气割作业时,作业负责人未在现场监督作业的,给予作业负责人300元罚款.

6.3.6  电焊、气割作业时,未向调度室进行三汇报,或汇报不及时,无记录给予责任单位2000元罚款;

6.3.7  电焊、气割结束后,必须留有留守人员,检查现场无遗留火种及其它安全隐患,未指派留守人员或留守时间小于1小时的给予责任单位2000元罚款,留守人员未坚守岗位给予责任人200元罚款。

6.3.8  井下施工单位私藏气瓶、电焊机等电焊、气割设备的,以及电焊、气割作业完成后设备未在一个班内升井的,每次给予责任单位1000元罚款。

6.3.9  井下生产班时发生设备损坏、管路撞坏等意外事故影响安全生产,急需电焊、气割作业时,必须向调度室汇报清楚,施工单位在征得分管矿领导同意并报调度室备案,由调度室统一协调安排组织作业,但必须在当天补签措施,且本次施焊计入规定的审批次数范围内。

6.3.10  施工单位1天之内未将措施贯彻及现场操作记录交回通风队技术组存档,形成闭环处罚责任单位1000元/次。

6.3.11  施工单位每月电焊、气割次数超过本制度规定,超过的次数按照2000元/次进行考核,且电焊、气割次数一旦超过本制度规定次数,下次审批电气焊措施前必须先缴清罚款,否则不予审批。

7  相关记录

8  附件

8.1  井下电焊、气割作业安全技术措施审批流程图

8.2  井下电焊、气割作业流程图

8.3  葫芦素煤矿井下电焊作业安全技术措施范本

8.4  葫芦素煤矿井下气割作业安全技术措施范本

第10篇 某矿井风门安全管理制度

风门安全管理制度

(一)永久、临时风门建造的技术标准

1.矿井风门包括永久风门、永久调节风窗、临时风门三种。服务时间在6个月以上的为永久风门, 在6个月以下的为临时风门。

2.矿井建造的永久风门,墙垛必须用不燃性材料 建筑,机电硐室的防火门、墙垛、门扇必须采用不燃性材料 制作,临时风门可用木板建筑。

3.控制风流的风门每组不少于两道正、反向风门,并装有闭锁装置。通车风门间距不少于一列车长度,行人风门间距不小于8米。进、回风井之间和主要进、回风巷之间的每个联络巷中,必须砌筑永久性风墙;需要使用的联络巷,必须安设2道联锁的正向风门和2道反向风门。

4.通行机车风门的安设位置由矿总工程师牵头会同通风、机电、运输、安全部门的有关人员现场共同确定。风门安设的中心线和轨道中心线应一致,电机车突出部分至风门框的距离要符合《规程》规定。

5.永久、临时风门能自动关闭,有机车及斜巷运输的风门要设置声、光报警信号装置,否则要设专人负责看守。

6.永久调节风窗的调节位置必须设在墙垛的上方,墙垛上方无空位时,可设在墙垛的两侧。调节风窗的规格应根据配风需要来确定,但必须满足设计要求。调节风窗必须成矩形,挡板长度要封闭整个调节窗口。

(二)永久、临时风门建造的质量标准

1.矿井石门揭穿突出煤层、防突采掘工作面及放炮作业巷道中建造的风门,墙体四周要掏槽(砌碹巷道破碹后掏槽,锚网巷道破网后掏槽),并与煤(岩石)接实。掏槽深度不小于0.3m,墙垛厚度不小于1.0m;墙体周边每间隔1m施工一根锚桩,插入岩体深度不少于0.3m,外露长度不少于0.3m。非突出巷道中建造的风门,掏槽深度不小于0.3m,墙垛厚度不小于1.0m。墙体表面用水泥砂浆抹面,严密不漏气。

2.矿井石门揭煤、防突采掘工作面及放炮作业巷道中建造的正、反向风门门扇,门扇施工采用双层木板,中间加衬布,门扇厚度不得少于50mm,且反向风门门扇必须加筋或包铁皮。门扇衬布采用柔性风筒、帆布或胶皮等材料,严禁有空洞或破口,保证门扇严密不漏风。门扇搭接门框的宽度不少于50mm,门扇必须用3根角钢作联接筋。

3.永久风门门框要包边沿口,有垫衬,四周接触严密(以不透光为准,通车门底坎出外),门扇平整不漏风,门扇与门框不歪扭。墙垛必须平整(1m内凸凹不大于10mm,料石勾缝除外),无裂缝(雷管脚线不能插入)、重缝和空缝,严密不漏风(手触无感觉、耳听无声音)。

4.永久、临时风门建造的门框规格(净宽×净高):通行机车门框规格,茅口大巷为1.6m×1.8m,石门为1.4m×1.6m;通矿车及行人的门框规格为1.4m×1.6m。门框外缘与墙体周边距离不少于0.5m

5.永久、临时风门建造必须选在巷道支护完好,无片帮、冒顶的位置,墙垛周边要掏槽,见硬顶、硬帮,与煤(岩)体接实。永久风门墙垛表面必须用水泥砂浆抹面,确保严密不漏气。

6.永久、临时风门前后各5m内巷道支护良好,无杂物、积水、淤泥。永久风门水沟要设反水池,通车风门要设底坎,穿过墙体的管、线必须从钢管中穿过并堵严。

7.采用木板建造的临时风门,门框立柱规格(净宽×净厚)为200×150mm方材,木板厚度不少于20mm。立柱要掏不少于200mm柱窝,门框木板鱼鳞板搭接。风门墙垛必须圈边,所圈的木板边鱼鳞式搭接,圈边木板必须与帮顶接触严密,墙面勾缝或水泥砂浆抹面,确保严密不漏气。

(三)永久、临时风门的日常管理标准

1.从本规定下发之日起,矿井所有建造的风门,必须按照建造的质量标准,做到一门一设计。风门的施工按矿总工程师审查批准的设计执行。

2.为了确保风门的建造质量,施工中,必须坚持三验收(掏槽验收、施工中检查验收、竣工验收)制度。由矿井安全部门牵头,组织通风、生产三部门联合验收。发现不按设计施工,必须及时推倒重建,对弄虚作假责任者,必须严肃追查处理。

3.矿井建造的风门必须建立管理台帐,并与图纸、风门设施管理牌板、现场实际相符。

4.矿井风门的日常管理。当班瓦斯检查员负责所在区域的风门设施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测风员每旬负责矿井风门设施检查1次,检查结果记入通风设施检查记录簿。矿通风科每月纳入质量标准化验收。

第11篇 矿井综合防尘安全技术制度

(1)矿并主要运输道,采区回风道,胶带斜井,胶带运输平巷,上、下山,采煤工作面上、下平巷,掘进巷道,溜煤眼翻车机,输送机转载点等处均要设置防尘管路,胶带巷和胶带斜井管路每隔50m设一个三通阀门,其他管路每隔100m设一个三通口。

(2)并下所有运煤转载点必须有完善的喷雾装置;采区进、回风巷,主要进风大巷及进风斜井都必须安装净化水幕,水幕应封闭全断面,灵敏可靠,雾化好,使用正常。

(3)采掘工作面的采掘机必须有内外喷雾装置(原无内喷雾的除外),雾化程度好,能覆盖滚筒并坚持正常使用。实行放炮作业的采掘面,必须采用湿式打眼和放炮用水炮泥,放炮前后要洒水和冲洗巷帮(特殊情况不洒水要经矿务局批准)掘进工作面还要实行放炮喷雾。

(4)厚煤层及中厚煤层必须逢采必注,不注不采(分层开采的厚煤层第一分层必须注水,其他分层实行防火灌浆或灌水的可以不注水),特别情况经矿务局批准可以不注水,薄煤层也要实行注水,要符合矿务局的统一规定。

(5)不定期冲刷积尘,主要大巷每年至少刷白一次,主要进回风巷至少每月冲刷一次积尘,采区内巷道冲刷积尘周期由各矿总工程师决定,并要有冲刷巷道制度,落实到人大巷刷白、冲刷粉尘都要有记录可查,并下巷道不得有厚度超过2mm、连续长度超过5m的煤尘堆积(用手捏成团,经振动不飞扬不在此限)

(6)隔爆设施安装的地点、数量、水量、安装的质量符合规定要求。

(7)防尘制度健全,配有足够的防尘专业人员符合矿务局的有关规定);各种记录、图纸、台账齐全,记录准确。

(8)按规定进行矿井粉尘的分析、化验、测定工作。每一矿井必须测定全尘和呼吸性粉尘,并有符合国家关于粉尘测定的全尘和呼吸性粉尘测定仪。

第12篇 矿井下电焊气割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减少井下电焊、气割作业的次数和作业时间,规范井下特殊作业秩序,确保井下电焊、气割作业安全,防止电焊、气焊、气割和喷灯焊接(以下简称电焊、气割)作业引发安全事故,保证矿井安全生产,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相关规定,结合我矿井下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矿所属井下所有区域已及井口房的电焊、气焊、气割和喷灯焊接(以下简称电焊、气割)作业,约束对象为矿属及矿建项目部所有井下职工(含劳务工、协作工)。

3 术语和定义

4 分工与职责

为了规范井下电焊、气割作业,减少和缩短电焊、气割作业次数和时间,确保井下电焊、气割作业安全,矿成立电焊、气割作业管理领导小组。

组 长:矿长

副组长:安全副矿长 生产副矿长 机电副矿长 总工程师

成 员:各副总师、各科队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考核办公司,负责日常的检查、管理、考核工作。办公室设在矿通风科(队),通风科(队)长兼办公室主任。

5 管理内容与方法

5.1 原则上井下和井口房内不得进行电焊、气焊等工作。如特殊情况必须在井下电焊、气割的,必须按要求编制详细的安全技术措施,《电焊、气割作业安全技术措施》一式三份,一份送交矿调度室,一份由施工单位留存,一份现场作业完成签字确认后交通风科(队)备案留存。

5.2 各单位每月允许的电焊、气割次数规定如下:矿直属采掘一线队伍和运转队每月不超过3次,通风队、提升队、胶轮车队和机电队等辅助区队每月不超过2次;矿建施工项目部所属的掘进队伍每月不超3次,辅助区队每月不超过2次;中煤电气、十处、五处、洗选中心等每月不超过2次,一建安装处安装工程期间按照施工工期每月不超过30次,非安装工程期间每月不超过2次。

5.3 为有效控制井下施焊作业,使施工单位从主观上减少施焊次数,将能在地面焊接的工程不在井下焊接,各单位每月电焊、气割总次数超过规定次数后,超出规定的电焊、气割作业按照2000元/次进行处罚,若月底罚款未缴清将由经营科在工资总额中扣除。

5.4 电焊、气割作业分电焊和气割两种类型,分别使用不同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审批,严禁混用。若同一地点同时进行电焊和气割作业,可统一编制一份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审批,且统计为一次电焊、气割作业。

5.5 井下所有的电焊、气割作业只能在检修班进行(安装工程期间除外),且每班最多允许有2个地点进行电焊、气割作业。生产班若出现影响安全生产必须进行电焊、气割作业的特殊情况时,可在瓦检员、安检员到达现场后且经分管矿领导同意并报调度室备案后,由调度室通知带班矿领导到达现场统一协调安排进行电焊、气割作业,且必须补签措施。

6 监督与考核

6.1 电焊、气割作业安全技术措施,要按照附件的统一格式和要求进行编写。

6.2 违反本制度进行电焊、气割作业时,一经发现,要立即停止作业,并参照以下规定进行处罚。

6.3 违反电焊、气割安全措施处罚标准:

6.3.1 井下需电焊、气割施工作业时,未审批电焊、气割作业措施私自作业的给予责任单位10000元/次罚款,并给予责任单位负责人500元/次罚款。

6.3.2 井下电焊、气割作业时,私自修改电焊、气割作业时间、作业地点的视为无措施施工,给予责任单位10000元/次罚款,责任单位负责人500元/次罚款。

6.3.3 施焊现场安全设施不到位的,包括(2个8kg灭火器、引到施焊现场的消防水管、便携式瓦检仪),缺一项给予责任单位500元罚款。

6.3.4 气焊工、电焊工未随身携带审批措施,电焊、气割操作人员无证上岗的遵照《葫芦素煤矿各工种岗位不安全行为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6.3.5 电焊、气割作业时,作业负责人未在现场监督作业的,给予作业负责人300元罚款.

6.3.6 电焊、气割作业时,未向调度室进行三汇报,或汇报不及时,无记录给予责任单位2000元罚款;

6.3.7 电焊、气割结束后,必须留有留守人员,检查现场无遗留火种及其它安全隐患,未指派留守人员或留守时间小于1小时的给予责任单位2000元罚款,留守人员未坚守岗位给予责任人200元罚款。

6.3.8 井下施工单位私藏气瓶、电焊机等电焊、气割设备的,以及电焊、气割作业完成后设备未在一个班内升井的,每次给予责任单位1000元罚款。

6.3.9 井下生产班时发生设备损坏、管路撞坏等意外事故影响安全生产,急需电焊、气割作业时,必须向调度室汇报清楚,施工单位在征得分管矿领导同意并报调度室备案,由调度室统一协调安排组织作业,但必须在当天补签措施,且本次施焊计入规定的审批次数范围内。

6.3.10 施工单位1天之内未将措施贯彻及现场操作记录交回通风队技术组存档,形成闭环处罚责任单位1000元/次。

6.3.11 施工单位每月电焊、气割次数超过本制度规定,超过的次数按照2000元/次进行考核,且电焊、气割次数一旦超过本制度规定次数,下次审批电气焊措施前必须先缴清罚款,否则不予审批。

7 相关记录

8 附件

8.1 井下电焊、气割作业安全技术措施审批流程图

8.2 井下电焊、气割作业流程图

8.3 葫芦素煤矿井下电焊作业安全技术措施范本

8.4 葫芦素煤矿井下气割作业安全技术措施范本

《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电工及监控员管理制度(十二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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