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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安全调度制度(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11-29 热度:75

矿井安全调度制度

第1篇 矿井安全调度制度

一、安全调度室是全矿安全生产的中心,全矿安全工作的参谋部,在安全矿长的领导下,对全矿安全实行24小时不间断的调度指挥,及时掌握全矿的安全情况。

二、调度人员在值班期间,根据调度会和安全矿长的有关指令对全矿的安全工作行使矿长指挥权,各级人员必须服从命令。

三、调度人员要严格按照“三大规程”的规定要求,随时掌握安全生产当中的动态情况,认真组织,积极协调,严格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

四、安全工作人员必须深入现场,做到情况明,行动快,办事准,指挥灵,传达领导指示及时,不安全隐患反映迅速。

五、安全生产调度会按时召开,研究解决存在的各种不安全隐患,及时传达矿的有关规定。

六、(1)请示与汇报是一项严肃的工作纪律,从基层岗位操作人员到矿值班调度人员必须严肃认真执行。

(2)及时准确地向上级有关领导报出每日调度日报和旬报,不允许有拖报、漏报、误报和伪报现象发生。

(3)对于关键性的事故汇报必须及时汇报领导,特殊情况不超过二十分钟,汇报时作到三清,即事故发生时间清,事故地点清,事故影响范围清。

(4)对正在工作中发现的重大隐患,有权进行停产处理,并及时报告矿生产调度室和安全调度室,并在现场督促有关单位进行处理,作到处理不完不走,现场交接班。

(5)收集井下各工作点安全情况,并做好记录。

七、(1)调度人员在安全副矿长和安全科长的直接领导下进行工作,对下达的指示和命令要坚决贯彻执行。

(2)一切有关安全的调度命令,都要通过安全调度室下达,值班调度员是当班安全生产的全权负责人,当生产与安全之间发生意见分歧时,坚决执行“安全第一”的方针。

(3)发生事故要及时向安全调度室汇报,并进行登记。

八、(1)交班者要将本班安全情况交接清楚,遗留问题交由接班人处理。

(2)认真听取井下安全监察员、基层安全监察员、瓦斯员、各队长上井后汇报,并向下一班详细安排需解决的问题。

(3)做好“三违”事故统计及事故调查记录。

(4)定期抽查各单位班前会。

(5)做好上级有关部门的通知记录,并向领导及时汇报。

(6)安全调度统计人员做好牌板,图标、台帐、报表等管理工作,每日每班及时填报,要准确无误地填写台帐,已备查存。

第2篇 以人为本抓安全健全制度抓落实倾力打造本质安全型矿井

济宁安居煤矿是济能发集团的第一座千米深井,主井深度为998m,副井设计深度为1008 m,井筒深、地压大。矿区采掘面地处北湖北端,东距京杭运河仅2公里,河流湖泊众多,水资源丰富。经过千百年的地壳运动,地下岩体断裂交错,节理发育,丰富的水资源渗入地下形成了纵横交错的地下含水层。2023年是安居煤矿二期工程全面展开,井巷掘进施工多点推进的关键年。目前,二期工程施工受到人员新、环境新、设备新'三新'因素的制约,安全生产经受着严峻考验。安居煤矿坚持以人为本抓安全,健全制度抓落实,在打造本质安全型矿井领域做了大量有益的探索与实践,逐步建立起了较为科学的煤矿安全事故防控体系。

一、以人为本强素质,不断提升本质安全文化建设

安全文化是企业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一种价值观和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已经成为现代管理科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本质安全化的前提和基础。煤矿企业的安全管理是组织管理的主要方面,可以说,安全对煤矿来说是'天字号工程'。但是,长期以来安全文化的缺失导致了人的不安全行为的出现,从而诱发事故的发生。因此,煤矿企业在装备技术水平不断提升的情况下,加强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就显得尤为重要。当前,安居煤矿在强化质量标准化建设的同时,不断推进和深化本质安全型矿井建设,在日常的经营管理过程中,把安全文化建设摆在重要位置来抓,建立起适应煤炭特殊作业环境和实际情况的本质安全文化。

(一)充分发挥安全文化作用,大力倡导本质安全理念。安居煤矿充分发挥安全文化具有的导向性、凝聚性、激励性和提升性等重大作用,使正确的安全价值观深植于广大员工心中,为安全工作注入了强劲的动力。通过安全文化落地生根实现了干部职工由'违章蛮干'到'规范操作'的转变,由'被动管理'到'主动预防'的转变,由'抓安全靠他律'到'保安全靠自律'的转变,由'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的转变。在安全日常工作中大力倡导济宁能源发展集团的安全为天、没有生命就没有一切、安全-我的责任、抓安全就是行善积德、有情制度无情管理、行从其准动从其章、让安全成为习惯让习惯更加规范、系统科学创新提升、一切事故都是可以预防的、好的企业就是一所好的安全学校等一系列安全理念、安全价值理念、安全责任理念、安全道德理念、安全制度理念、安全标准理念、安全作业理念、安全发展理念、安全预防理念、安全培训理念,使广大干部职工真正认识到没有安全就没有一切。

(二)不断提高安全文化的建设水平,确保循序渐进和可持续发展。一是提高人的安全生产精神。以关心人、爱护人、尊重人,珍惜生命,提高全员安全文化素质为核心,以宣传教育灌输为主导。重点抓好了'三基'工程,即抓基层-强化区队、班组建设;抓基础-提高安全工程质量和装备水平;抓基本功-强化技能训练和提高全员安全素质。同时把打造学习型组织作为抓好'三基'工程重要的途径,通过创建学习型组织,激发员工的积极性,激活员工的创新精神,激励员工的安全责任感。二是狠抓安全生产作风。安居煤矿通过安全文化建设,影响企业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的安全生产自觉性,以文化的力量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和经济发展。以安全宣传(安居煤矿建立地面安全文化长廊、井口设立许愿台,用亲情呼唤固化安全意识,让大家看到的是心存暖意的宣传标语,不在是空洞式说教和强迫式的倡导,处处充满人间的真情)、安全教育、安全管理为手段,贯穿于生产经营全过程,面对存在的安全管理问题,由粗放管理向精细管理转轨。通过人本精细管理,使安全文化落地生根。抓基本素质-打造本质型安全员工。通过全面提高从业人员的基本素质,打造本质安全型员工,实现安全生产,形成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三是提升安全生产形象。煤矿安全文化是煤矿长期的安全生产实践的沉淀,是煤矿员工内在的思想与外在的行动和物质表现的统一。安居煤矿将安全文化作为一种客观存在,除了关注企业中人的知识,技能、意识、思想、观念、态度、道德、伦理、情感等内在素质外,还重视人的行为、安全装置、技术工艺、生产设施和设备、工具材料、环境等外在因素和物态条件,提升了企业自身安全生产形象。

(三)完善员工培训机制,为本质安全生产奠定基础。安居煤矿培训办公室根据人员新、环境新、设备新'三新'因素的制约矿井安全生产的情况,制定了《安居煤矿筹建处教育培训大纲》,以强化职工岗位操作技能、辨别和处理事故隐患能力、培育知识型员工为重点,分工种、分层次组织了全员安全培训、特殊工种培训、区队内部培训和准军事化管理培训,进一步提高了职工学习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干部职工的业务素质进一步提高,行为进一步规范,执行力进一步增强。同时开展'创建学习型区队班组,争做知识型员工'活动,对新招收人员、疲劳人员等安全'不放心人',加强教育引导,必须达到应知应会。对新设备,在安装初期安排专人跟踪培训学习,掌握第一手资料,及时联系厂家技术员来矿讲解设备运行要求,对设备的操作进行实践考评。通过进一步的完善教育培训机制,切实提高了职工的综合素质,为矿井的安全生产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二、健全制度促保障,不断加强本质安全标准化建设

坚持立足于早发现并立即消除隐患,关口前移,铲除事故温床,防患于未然,根据矿井地质条件,针对煤矿安全事故发生诱因,紧抓薄弱环节,制定具有科学性、针对性、可控性的安全措施和要求,统一量化考核标准,便于操作。要求管理人员真抓严管,大力倡导'安全无小事、小事当大事、事事抓落实、确保不出事'和'抓安全工作是行善积德'的安全理念,做到管理求严,作风求深,检查求细,制度求全。

(一)将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纳入常态化管理。对千米深井来讲,安全工程质量显得尤为关键。安居煤矿把质量标准化工作当成进一步提升煤矿本质安全的主要抓手,各科室区队始终将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作为一项长期性、经常性工作来抓,坚持每月组织一次自查考评,查漏补缺,把标准化工作贯穿于矿井建设的全过程。特别对于隐蔽工程的验收更是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做到规范管理、规范施工、规范作业,以质保安,不断推进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工程达标。对所有生产辅助区队,每年进行a级区队的评定,连续获得a级区队可以授予2a、3a,每年颁发a级奖牌,实行奖优罚劣,并将评定结果作为区队负责人提拔重用的重要依据,以a级区队的评定促进a级矿井的创建。

(二)出台《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面对深井地压、深井地温、顶板松软、水患等复杂地质条件及其他安全生产问题,筹建处下发了《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要求在煤矿安全管理上要继续深入细化,安全生产责任不仅仅要落实到管理人员,还要落实到每位职工身上。要结合具体工作情况,制定出明确的安全责任目标,真正形成全员管理,人人抓安全的局面。同时组织全矿上下开展'人人抓安全,安全抓人人'强化安全责任意识大讨论等一系列活动,进一步落实安居煤矿管理团队的安全管理责任,强化井下作业现场监管。《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的出台,时处安居煤矿发展的关键时期,从战略的高度出发,旨在教育全体干部员工充分认识安全是领导干部的政治生命,是管理人员的高压线,是全体干部职工的福利,是企业的最大效益,是打造本质安全型矿井,打造和谐矿区的基石。

(三)严格执行《煤矿防治水规定》。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严格执行《煤矿防治水规定》。落实'防、堵、疏、排、截'综合治理措施,在摸清矿井水文地质情况,配足专用探防水设备的基础上,建立专门的探放水作业队伍,建立健全防治水各项制度,配备必要的防治水抢险救灾设备,配备大功率抽水泵(安居煤矿井下现在有三台水泵,一台运行,一台检修,一台备用)。主动与气象、水利、防汛等部门联系,建立灾害性天气预警和预防机制,掌握可能危及煤矿安全生产的暴雨洪水灾害信息,密切关注灾害性天气的预报预警信息;及时掌握汛情水情,主动采取措施。特别接到暴雨灾害预警信息和警报后,坚持24小时不间断巡查。矿区每次降大到暴雨前后,都派专业人员及时观测矿井涌水量变化情况,关注测量矿井东部京杭运河、南部北湖水位变化情况,做好详细记录,分析掌握规律。与周边相邻矿井及时沟通信息,当矿井出现异常情况时,立即向周边相邻矿井进行预警。制定完善了中长期的防治水规划,制定水害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分别进行了专项的避灾演练,达到了预期的效果。

三、科技兴安求突破,不断促进本质安全健康发展

(一)坚持'科技兴安'战略。以'重装备、高可靠性、自动化、用人少'为目标,大力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从筹建之日安居煤矿始终坚持'科技兴安'战略不动摇,高度重视现代化设备在矿井安全生产管理中的作用,不断加大装备投入,以'大马拉小车'的投入提高矿井安全系数和抗灾能力,大幅度提高矿井安全保障能力,初步形成了比较完善的矿井灾害综合治理体系,着力打造本质安全型矿井和数字化矿井。一是坚持硬件'高精尖'。始终坚持井下工作环境投入要优先于井上工作环境的投入的原则,努力让员工拥有安全、舒适、健康的工作环境。在矿井机电提升装备、采掘装备、井下降温系统等主要设备的配备上,选用了一系列国内外知名品牌产品,占据了行业装备高地。二是严把安全准入关。建立严格的矿井在用设备的监测检查制度,加大机电提升隐患排查力度,加大对在用设备安全运行的实时监测,确保安全运转,及时淘汰落后产品、工艺和超期服役、带病运转的设备,不断提高矿井装备的安全管理水平。三是大力推进科技成果转化。积极推广、使用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利用每年的科技项目评审会为平台,鼓励科技创新、管理创新、小改小革,强调产学研结合,进行技术创新与集成,对一些科技含金量高的创新项目进行积极推广应用。四是高标准完善安全系统管理。健全完善'监测监控、人员定位、通讯联络、紧急避险、压风自救、供水施救'六大安全系统管理,从设计、材料、队伍、施工、管理、验收等各个环节入手,强化管理,提升矿井安全保障的档次和标准。矿井安全生产综合保障能力不断增强。

(二)强化对顶板事故的研究分析和预防工作。由于安居煤矿顶板松软,多为泥岩和沙岩,不利于支护,顶板事故成为煤矿事故主要隐患,是制约煤矿安全生产再上新台阶的绊脚石。通过积极探索适合本矿井的顶板管理形式和支护方式,特别是对支护技术的一些前沿理论与发展方向的认真分析,在工作面采用前探梁、液压支架等新技术,加强了顶板管理工作。通过向同类矿井(唐口煤矿、杨村煤矿)的走访学习,加强资源共享。从人员培训教育、班组管理方法、制度落实、工资分配体系等方面加强管理,充分发挥班组长现场安全管理的积极作用,建立起了有效预防顶板事故的长效机制。

(三)地面安全工作常抓不懈。煤矿安全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不仅涉及井下采掘工作面、机电运输提升等安全工作,还有地面系统工程,包括食品安全、车辆安全等等。特别是道路交通事故的逐年上升,严重影响了干部职工的日常生活。安居煤矿针对车辆安全管理工作,建立起了以安全责任制为主体的安全工作机制,以车辆管理科安全监督和职工群众监督相结合的监督反馈机制,以安全学习、思想教育为主要内容的安全教育制度,以奖励、惩处为手段的激励制约机制,形成了一个职责明晰、办事高效的地上安全管理网络。

目前,安居煤矿在济宁能源发展集团行政党委的正确领导下,依靠全体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逐步建立起了'有隐患及时发现处理,有部门具体负责,按职责落实整改,有责任严肃追究,干部职工共同参与'的煤矿安全事故防控体系,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强化安全预防理念,落实预防一切事故的各项措施,倾力打造本质安全型矿井。收银制度

篇2:化工单元操作原理安全技术措施

化工生产是以化学变化或者化学处理为主要特征的工业生产过程。但是随着新技术、新产品的不断发展和利用,潜在的危险因素随之增加,尤其化工生产具有易燃、易爆、腐蚀性强等特点,危险性较之其他行业要大,因此在化工生产中要特别重视安全,从保护人身安全出发,掌握安全生产技术,深入研究事故发生的客观规律,努力探讨控制危险的有效措施,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

1 化工生产安全技术

1.1 加热传热技术

加热、传热过程是化工生产过程中一道很重要的程序,温度作为化工生产过程一道常见的控制指标,对化工生产的安全性具有很大的意义。温度升高的重要手段就是加热,然而加热过程危险较大,因为升温的过快或过高均会对设备产生一定的影响,进而导致化学反应失控造成爆炸事故。因此必须生产过程中一定要严格控制温度,采取适当的传温设备。

1.2 冷凝、冷冻安全技术要求

冷却、冷凝操作在化工生产中十分重要,它不仅涉及到生产,而且也严重影响防火安全,反应设备和物料由于未能及时得到应有的冷却或冷凝,常是导致火灾、爆炸的原因。因此,在冷凝冷冻过程中一定要严格控制技术要求,密切注意:一是应根据被冷却物料的温度、压力、理化性质以及所要求冷却的工艺条件,正确选用冷却设备和冷却剂。特殊情况应采取特别措施。二要应严格注意冷却设备的密闭性,防止物料进入冷却剂中或冷却剂进入物料中。在冷却操作过程中,冷却介质不能中断,否则会造成积热,使反应异常,系统温度、压力升高,引起火灾或爆炸。最后对于开车过程,应先清除除冷凝器中的积液,在通入冷却介质然后通入高温物料。停车时先停物料,后停冷却系统。且对高凝固点物料在冷却时要注意控制温度,防止物料卡住搅拌器或堵塞设备及管道。

1.3 过滤安全操作技术

在生产中欲将悬浮液中的液体与悬浮固体微粒有效的分离,一般采取过滤的方法。过滤操作是使悬浮液中的液体在重力、真空、加压及离心力的作用下,通过多细孔物体,而将固体悬浮微粒截留进行分离的操作。过滤过程安全操作是注意:尽可能采用连续自动操作,使操作人员脱离与有毒物料接触;加压过滤能散发有害或爆炸性气体时,应采用密闭式过滤机,并以压缩空气或惰性气体保持压力;设备选材和焊接质量要可靠;设备不能超时间、超负荷运转,以免转鼓磨损或腐蚀、启动速度过高导致事故发生离心机尽可能装盖,设置可靠的防护装置;清理器壁要停车,并停稳,开停离心机时,不要用手帮忙以防发生事故;操作过程加料不均,也会导致剧烈振动,引起事故。

1.4 蒸发安全技术

蒸发按其采用的压力可以为常压蒸发、加压蒸发和减压燕发(真空蒸发)。按其蒸发所需热量的利用次数可分为单效蒸发和多效蒸发。蒸发过程要注意如下问题:蒸发器的选择应考虑燕发溶液的性质,如溶液的黏度、发泡性、腐蚀性、热敏性,以及是否容易结垢、结晶等情况。在蒸发操作中,管内壁出现结垢现象是不可避免的,尤其当处理易结晶和腐蚀性物料时,使传热量下降

1.5 物料输送的技术要求

在工业生产过程中,经常需要将各种原材料、中间体、产品以及副产品和废弃物从一个地方输送到另一个地方,这些输送过程就是物料输送。在现代化工业企业中,物料输送是借助于各种输送机械设备实现的。

对于液态物料输送应注意输送是宜采用蒸气往复泵,以防撞击产生火花。对于易燃液体,不可采用压缩空气压送,防止静电且管道应有可靠的接地措施,防止静电聚集。临时输送可燃液体的泵和管道(胶管)连接处必须紧密、牢固,以免输送过程中管道受压脱落漏料而引起火灾。

对于气态物料输送气体物料的输送采用压缩机。按气体的运动方式,压缩机可分为往复压缩机和旋转压缩机两类气态物料输送危险控制要点如下:对于不同特点的气态物料,应选择合适的输送设备,避免因选择不当产生安全隐患。压缩机在运行中不能中断润滑油和冷却水,并注意冷却水不能进入气缸,以防发生水锤。定期检查是否由于损坏漏气,及时更换。可燃液体管内流速不应超过安全速度,在输送有爆炸性或燃烧性物料时,要采用氮、二氧化碳等惰性气体代替空气,以防造成燃烧或爆炸。

1.6 干燥处理的技术要求

干燥是在把固体液体过滤分离后,进一步除去固体中液体的方法。常用的干燥设备有厢式干燥器,转筒干燥器、气流干燥器、沸腾床干燥器、喷雾干燥器。为防止火灾、爆炸、中毒事故的发生,干燥过程要采取以下安全措施:干燥物料中杜绝自然点很低或是有害物质的存在,在干燥室或干燥箱内操作时,应防止可燃的干燥物直接接触热源,以免引起燃烧。干燥过程中要严格控制温度,防止局部过热,以免造成物料分解爆炸。在过程中散发出来的易燃易爆气体或粉尘,不应与明火和高温表面接触,防止燃爆。在气流干燥中应有防静电措施,在滚筒干燥中应适当调正刮刀与筒壁的间隙,以防止火花。

1.7 结晶操作技术要求

结晶是固体物质以晶体状态从蒸气、溶液或熔融物中析出的过程,是一个重要的化工单元操作,主要用于制备产品与中间产品、获得高纯度的纯净固体物料。结晶过程的搅拌器要注意如下安全问题:避免搅拌轴的填料函漏油,因为填料函中的油漏入反应器会发生危险。对于危险易燃物料不得中途停止搅拌,否则会造成冲料,有燃烧、爆炸危险。

2 加强化工生产技术管理

化工生产中出现的这些静电、爆炸等事故严重的危害着大家的生命财产安全,因此相关部门必须加强化工生产技术管理控制。如合理布局,科学规划、加强生产设备的管理、做好员工培训工作、加强监管,确保改造项目的质量等,加强各级的安全培训教育。定期的作好安全教育培训和各项安全演练活动。组织职工学习各类事故发生的原因,总结经验教训,使广大职工通过安全活动的学习能够更深刻的认识到安全生产是一切事物的前提,督促全体员工认真学习各项安全知识。

3 结语

总之,化工生产是一个存在高危险、高风险的生产过程,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密切相关。为了保证化工生产的正常运行,必须对各个单元操作进行严格控制,加强安全防范意识,提高操作技术水平,为化工生产的正常进行提供安全保障。

篇3:压滤机操作规范和注意事项

1、在过滤工作开始前,压滤机首先会由压紧板推动,然后各滤板压紧闭合形成滤室。压紧前需要注意将滤板排列整齐,平行于止推板,避免导致主梁弯曲变形等风险。

2、压滤机压紧后,由压滤机进料泵将物料随输送管道通入各滤室内。我们都知道,压滤机进料压力对最终的处理效果有着直接影响,但切勿盲目追求高压。进料压力必须控制在设备铭牌上标额定的最大过滤压力以下,否则就会影响压滤机正常工作。

3、压滤机进料后,过滤系统开始工作。某些情况下,最初的滤液会有一点浑浊,而后滤液逐渐转清,属于正常的过滤现象,无需担心。

4、过滤中如果滤板密封面之间出现非常轻微的漏液情况,这是因为滤布纤维的毛细作用,出现滤液渗漏。如出现严重漏液情况,首先看压紧力是否达到标准,如果没问题检查滤板或滤布有无破损问题,如有问题请及时更换相关配件。

6、如需更换或拆卸滤板时,严禁摔打、撞击等操作,防止损坏滤板,造成滤板破裂破损,过滤过程中也不可随意取下滤板。

7、压滤机一定要定期检查滤板和滤布,如果存在损坏一定要及时更换,避免影响处理效果,损伤机器。

8、压滤机出液管道不应高于出液口的位置,如果高于出液口会增加出液阻力,影响正常排液。

9、溢流阀也称为安全阀,为了保证安全阀的正常工作及延长安全阀的使用寿命,在使用中应做到定期检查运行中的安全阀是否泄漏,卡阻及弹簧锈蚀等不正常现象,并注意观察调节螺套及调节圈紧定螺钉的锁紧螺母是否有松动,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适当的维护措施。

10、定期检查液压油,防止污水及杂物进入油箱,检查油量是否缺少。

以上就是板框压滤机的操作规则及日常使用时的注意事项,供您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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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篇 x煤矿井下电气安全管理制度

一、井下检漏继电器管理细则:

1、凡井下1140v、660v、380v供电网络必须设置漏电继电器。

2、检漏继电器下井前,试验组应按规定内容进行检查、检修及模拟整定调试。

3、安装时,应在正常负荷下进行整定调试。

4、值班人员每天进行一次接地试验,并填写记录。用电话向电管组汇报。

5、每月上旬按规定方法对检漏继电器进行一次远方人工漏电试验(在试验前,必须按规定检查瓦斯,且在瓦斯不超限时,方可进行试验),并填写记录,报机电矿长、机电副总工程师、机电科。

6、运行中的检漏继电器不准任意拆除或停用。

7、若必须停用时、通知调度室,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二、过流保护管理细则:

l、所有带有过流保护的电气设备,下井前必须对过流保护装置进行试验。

2、设备安装时,必须有供电设计,由使用单位按设计整定,电管组负责监督,检查。

3、负荷(设备容量)变化时,由使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在批准申请时,按需要确定过流保护整定值,由设备管理单位调整保护整定值。

4、非专职人员,不准随便调整整定值。

5、40kw以上电机必须使用电机综保。严禁用铜、铁、铝线代替保险丝。

三、保护接地管理细则:

1、所有必须接地的电气设备,其接地极都要和接地网联接。

2、井下变压器禁止中性点接地,禁止由地面中心点接地的变压器向井下供电。

3、有值班人员的机电峒室和有专职司机的电气设备的保护接地,每班必须进行一次表面检查,其它电气设备和保护接地,由维修人员每周一次的表面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将检查的问题记入记录表,并向有关领导汇报。

4、电管组每季对井下总接网的接地电阻进行一次测定,要采用安全火花型测量仪表(zc-18安全火花型接地摇表),并将测定的数据记入记录表内。如有不合格的地方,设备使用单位及时处理,直到合理。

四、煤电钻综保、照明信号综保管理细则:

1、凡井下使用煤电钻、照明信号装置必须使用相应的综合保护装置。

2、煤电钻、照明信号综合保护装置下井前,机修厂应按规定内容进行检查、检修及模拟整定调试。

3、安装时,应按规定安装接地装置,并进行整定、调试、试验。

4、值班人员每班进行一次保护试验,并填写记录。用电话向电管组汇报。

5、使用单位要认真落实煤电钻、照明信号综合保护装置使用、维护责任制,机电负责人要经常对煤电钻、照明信号综合保护装置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按排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6、机电科定期对煤电钻、照明信号综合保护装置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使用单位处理、并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7、运行中的煤电钻综保、照明信号综保不准任意拆除或停用综保单元,否则按违章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皮带机综保管理细则:

1、凡我矿在用皮带机必须按规定安装皮带机综合保护装置。

2、皮带机综合保护装置下井前,试验组应按规定内容进行检查、检修及调试。

3、安装时,应按规定安装、试验,确保保护装置可靠使用。

4、使用单位要认真落实皮带机综合保护装置使用、维护责任制。机电负责人要经常对皮带机综合保护装置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按排处理。

6、机电科定期对皮带机综合保护装置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使用单位处理、并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7、运行中的皮带机信号综保不准任意拆除或停用,否则按违章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六、电气设备接火的规定:

(1)凡井下660v、380v电气设备接电,必须认真填写电气设备接电申请单,严格按照电管组批准方案执。

(2)新工作面及固定电气设备安装,必须按供电网络设计图领用电气设备。

(3)接电申请单由使用单位提出,交电管组审批备案,办理接电手续。矿调度室按接电手续安排接电时间。待使用单位电气设备安装完毕后,电管组专职人员到现场对电气设备进行全面检查,确认供电线路符合设计要求,接线工艺符合标谁,电气设备无失爆后,再办理送电手续。并由矿调度室据此安排检查工作面瓦斯不超限时,方能通知供电单位送电。

(4)各供用电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机电科下发的供电系统图接线。对违犯单位处以500元以上罚款,对操作人员处以30元罚款,且必须停产整改。

第4篇 矿井下电焊、气割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减少井下电焊、气割作业的次数和作业时间,规范井下特殊作业秩序,确保井下电焊、气割作业安全,防止电焊、气焊、气割和喷灯焊接(以下简称电焊、气割)作业引发安全事故,保证矿井安全生产,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相关规定,结合我矿井下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矿所属井下所有区域已及井口房的电焊、气焊、气割和喷灯焊接(以下简称电焊、气割)作业,约束对象为矿属及矿建项目部所有井下职工(含劳务工、协作工)。

3  术语和定义

4  分工与职责

为了规范井下电焊、气割作业,减少和缩短电焊、气割作业次数和时间,确保井下电焊、气割作业安全,矿成立电焊、气割作业管理领导小组。

组  长:矿长

副组长:安全副矿长 生产副矿长 机电副矿长 总工程师

成  员:各副总师、各科队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考核办公司,负责日常的检查、管理、考核工作。办公室设在矿通风科(队),通风科(队)长兼办公室主任。

5  管理内容与方法

5.1  原则上井下和井口房内不得进行电焊、气焊等工作。如特殊情况必须在井下电焊、气割的,必须按要求编制详细的安全技术措施,《电焊、气割作业安全技术措施》一式三份,一份送交矿调度室,一份由施工单位留存,一份现场作业完成签字确认后交通风科(队)备案留存。

5.2  各单位每月允许的电焊、气割次数规定如下:矿直属采掘一线队伍和运转队每月不超过3次,通风队、提升队、胶轮车队和机电队等辅助区队每月不超过2次;矿建施工项目部所属的掘进队伍每月不超3次,辅助区队每月不超过2次;中煤电气、十处、五处、洗选中心等每月不超过2次,一建安装处安装工程期间按照施工工期每月不超过30次,非安装工程期间每月不超过2次。

5.3  为有效控制井下施焊作业,使施工单位从主观上减少施焊次数,将能在地面焊接的工程不在井下焊接,各单位每月电焊、气割总次数超过规定次数后,超出规定的电焊、气割作业按照2000元/次进行处罚,若月底罚款未缴清将由经营科在工资总额中扣除。

5.4  电焊、气割作业分电焊和气割两种类型,分别使用不同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审批,严禁混用。若同一地点同时进行电焊和气割作业,可统一编制一份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审批,且统计为一次电焊、气割作业。

5.5  井下所有的电焊、气割作业只能在检修班进行(安装工程期间除外),且每班最多允许有2个地点进行电焊、气割作业。生产班若出现影响安全生产必须进行电焊、气割作业的特殊情况时,可在瓦检员、安检员到达现场后且经分管矿领导同意并报调度室备案后,由调度室通知带班矿领导到达现场统一协调安排进行电焊、气割作业,且必须补签措施。

6  监督与考核

6.1  电焊、气割作业安全技术措施,要按照附件的统一格式和要求进行编写。

6.2  违反本制度进行电焊、气割作业时,一经发现,要立即停止作业,并参照以下规定进行处罚。

6.3  违反电焊、气割安全措施处罚标准:

6.3.1  井下需电焊、气割施工作业时,未审批电焊、气割作业措施私自作业的给予责任单位10000元/次罚款,并给予责任单位负责人500元/次罚款。

6.3.2  井下电焊、气割作业时,私自修改电焊、气割作业时间、作业地点的视为无措施施工,给予责任单位10000元/次罚款,责任单位负责人500元/次罚款。

6.3.3  施焊现场安全设施不到位的,包括(2个8kg灭火器、引到施焊现场的消防水管、便携式瓦检仪),缺一项给予责任单位500元罚款。

6.3.4  气焊工、电焊工未随身携带审批措施,电焊、气割操作人员无证上岗的遵照《葫芦素煤矿各工种岗位不安全行为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6.3.5  电焊、气割作业时,作业负责人未在现场监督作业的,给予作业负责人300元罚款.

6.3.6  电焊、气割作业时,未向调度室进行三汇报,或汇报不及时,无记录给予责任单位2000元罚款;

6.3.7  电焊、气割结束后,必须留有留守人员,检查现场无遗留火种及其它安全隐患,未指派留守人员或留守时间小于1小时的给予责任单位2000元罚款,留守人员未坚守岗位给予责任人200元罚款。

6.3.8  井下施工单位私藏气瓶、电焊机等电焊、气割设备的,以及电焊、气割作业完成后设备未在一个班内升井的,每次给予责任单位1000元罚款。

6.3.9  井下生产班时发生设备损坏、管路撞坏等意外事故影响安全生产,急需电焊、气割作业时,必须向调度室汇报清楚,施工单位在征得分管矿领导同意并报调度室备案,由调度室统一协调安排组织作业,但必须在当天补签措施,且本次施焊计入规定的审批次数范围内。

6.3.10  施工单位1天之内未将措施贯彻及现场操作记录交回通风队技术组存档,形成闭环处罚责任单位1000元/次。

6.3.11  施工单位每月电焊、气割次数超过本制度规定,超过的次数按照2000元/次进行考核,且电焊、气割次数一旦超过本制度规定次数,下次审批电气焊措施前必须先缴清罚款,否则不予审批。

7  相关记录

8  附件

8.1  井下电焊、气割作业安全技术措施审批流程图

8.2  井下电焊、气割作业流程图

8.3  葫芦素煤矿井下电焊作业安全技术措施范本

8.4  葫芦素煤矿井下气割作业安全技术措施范本

第5篇 矿井供电及电气安全管理制度办法

第二十九条采区和掘进巷道的电气安装必须要有设计,作业规程的设计中包括、供电系统图及设备布置图。供电系统图要标出开关型号,电缆截面、长度、保护整定值、最小两相短路电流值等技术数据,设计应经矿机电副总工程师批准(没配机电副总工程师由机电部长负责),然后方可安装。安装后,使用单位机电负责人必须检查过流、漏电、接地等各项保护是否与设计和规程要求相符,否则不准投入运行。

第三十条 井下低压供电系统必须装设下列保护装置:

㈠馈电线路必须装设带漏电闭锁的检漏保护装置或有选择性的检漏保护装置。如果没有这两种装置,必须装设能自动切断漏电馈电线路的检漏保护装置。检漏保护装置应灵敏可靠,严禁甩掉不用,每天应有专职电工对低压检漏保护装置的运行情况进行一次试验,试验结果要详细填入“检漏保护试验记录簿”内。发现检漏保护装置有故障或网路绝缘降低时,应立即停电处理,修复后方可送电。

㈡煤电钻必须设有检漏、短路、过负荷、远距离起动和停止煤电钻的综合保护装置。煤电钻综合保护装置,每班使用前应试验一次,严禁保护不灵敏使用;有条件的矿井推广使用风煤钻。

㈢井下低压电动机应具备短路、过负荷、单相断线的保护及远方控制装置,40kw及以上启动频繁的低压电动机的控制设备,必须使用真空接触器。

(四)采煤工作面电源必须具有瓦斯超限断电功能,且断电范围必须是切断工作面和上下两巷所有电源。

(五)掘进工作面应设双风机双电源(一套工作,一套热备用),并且能够做到自动切换。电源必须具有风电闭锁和瓦斯超限闭锁功能,当且闭锁必须是掘进巷道和工作面的全部电源。

第三十一条井下低压防爆开关的保护,要根据设备和低压供电系统图中标定的整定值进行过流整定和装设合格的熔断器,有关维护人员应定期核对。

第三十二条接地保护按《煤矿井下接地保护装置的安装、检查、测定工作细则》中相关条款执行。

第三十三条井下低压电缆要悬挂整齐,电缆吊挂应采用合格的电缆钩,禁止用金属丝吊挂,间距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严禁采用“鸡爪子”、“羊尾巴”及其它一些不合格的接线方式,严禁用动力接线嘴接入控制电缆,控制接线嘴接入动力电缆。检修后的电缆要经过升压和浸水耐压试验。

第三十四条所有开关把手在切断电源时都应闭锁,检修时并悬挂“有人工作,不准送电”标牌,只有执行这项工作的人员,才有权取下此牌并送电。

第三十五条操作井下电气设备,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㈠非专职人员或非值班电气人员不得擅自操作电气设备。

㈡操作高压电气设备主回路时,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并穿电工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

㈢手持式电气设备的操作手柄和工作中必须接触的部分必须有良好的绝缘。

㈣检修井下电气设备必须打接地线。

第6篇 矿井顶板安全管理制度

1、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中必须编制工作面顶板管理安全技术措施。编制的作业规程必须报矿有关科室和矿总工程师审批后方可执行。

2、采煤工作面必须及时回柱放顶或充填,控顶距离超过作业规程规定时,工作面禁止采掘作业。用垮落法控制顶板,回柱后顶板不垮落、悬顶超过作业规程的规定时,必须停止采掘作业,采取人工强制放顶或其他措施进行处理。

3、采煤工作面必须按作业规程的规定及时支护,严禁空顶作业。严禁在控顶区内提前摘柱。采煤工作面遇到顶底板松软或破碎、过断层、过老空、过煤柱或冒顶区以及托伪顶开采时,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4、加强掘进工作面的顶板管理工作。要求严格执行敲帮问顶、一炮三检,用好前探梁和防倒器、支架连锁。对掘进巷道贯通要把好七关,作好防止透水、防有害气体超限、防通风系统混乱、防止放炮崩透着火、防崩坏设备、防贯通伤人、防止冒顶等工作。当两个掘进工作面相距20米时,必须停止一个工作面,实行单工作面掘进。

4、用垮落法控制顶板时,回柱放顶的方法和安全措施,放顶与爆破、机械落煤等工序平行作业的安全距离,放顶区内支架、木柱、木垛的回收方法,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5、采煤工作面必须经常存有一定数量的备用支护材料。工作面严禁使用折损的坑木、损坏的金属顶梁、失效的摩擦式金属支柱和失效的单体液压支柱,单体液压支柱入井前必须逐根进行压力试验。

6、采煤工作面初次放顶及收尾,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放顶人员必须站在支架完整,无崩绳、崩柱、甩沟、断绳抽人等危险的安全地点工作。回柱放顶前,必须对放顶的安全工作进行全面检查,清理好退路。回柱放顶时,必须指定有经验的人员观察顶板。

7、采用分层垮落法开采时,必须向采空区注水或注浆。注水或注浆的具体要求,应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8、采掘工作面必须坚持顶板动态监测和顶板离层监测,并且有组织、领导、分析柳,构。

9、掘进工作面必须使用前探梁。严禁空顶作业,严格执行敲帮问顶。

10、采用锚网、锚喷等支护时,锚杆必须做拉拔试验,必须对顶板离层进行监测,对喷体必须做厚度和强度检查,并有检查和试验记录。

11、生产技术部门要定期进行检查、记录、总结、汇报分析顶板活动规律、制定切实可行的技术措施。

第7篇 煤矿井下电气焊作业安全制度

为了保证矿井安全生产,防止电焊、气焊、气割和喷灯焊接(以下简称电气焊)作业引发火灾和瓦斯、煤尘爆炸事故,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电气焊作业必须制定详细的安全技术措施,并有专职瓦检员、安监员现场监督检查。

第二条每班内只允许有一个地点进行电气焊作业。

第三条 有条件拆装运输的设备、部件需要动用电气焊维修时,必须升井进行,不得在井下维修。

第四条 设备安装需要进行电气焊作业时,必须在设备入井前进行,不得在井下进行电气焊作业。

第五条 能够移至全负压通风区域进行的电气焊作业,必须移至全负压通风区域进行。在综采工作面和回风巷内进行电气焊作业时,必须采取特殊的安全技术措施。

第六条 电气焊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由矿机电、通风、安监、调度和监理公司等部门审查,由矿总工程师审批。

第七条 电气焊安全技术措施中应明确施工时间(计划)、地点、作业内容、现场负责人、专职瓦斯检查员、安监员、施焊人员、喷洒水人员、焊后留守人员和携带火种人员。

第八条 一个措施只能在一个地点使用一次,严禁一个措施多次使用。

第九条 进行电气焊作业有可能影响到相关联单位的设备、设施或场所安全时,施工单位应在作业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关联单位,以便关联单位做好防范措施。

第十条 电气焊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持证上岗。未取得电气焊作业资格证的人员不得作业。

第十一条 电气焊作业前,作业现场负责人应组织有关作业人员贯彻学习已审批过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签字。

第十二条 电气焊割作业前,施工单位应到矿调度室进行登记,调度人员应对电气焊作业地点附近的设备、设施运行状态统一协调,以保证作业安全。电气焊作业结束后,作业负责人要在观察1小时以后及时汇报调度室,调度员要做好记录。

第十三条 作业人员必须随身携带审批后的安全技术措施,现场负责人、瓦斯检查员、安监员、施焊人员、喷洒水人员、焊后留守人员、携带火种人员、作业时间、地点、工作内容要与安全技术措施一一对应,以上任何一项发生变化时,必须重新审批措施。

第十四条 电气焊作业地点必须配备消防器材。应至少备有两具4kg干粉灭火器和0.2m3的灭火砂,并有可靠的灭火水管,由喷洒水人员负责喷洒水。

第十五条 电气焊作业前及作业过程中,瓦斯检查员必须全程监测作业场所有害气体浓度。当瓦斯浓度超过0.5%时,立即停止作业。安监员必须全程监督检查施焊地点周围的安全状况及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携带火种人员入井和升井都必须向井口检身人员汇报火种(只允许使用火柴)使用情况。

第十六条 严禁在有压力液体或压力气体的容器、管道,带电设备以及正在运转的机械上进行电气焊。

第十七条 进入设备或容器内部作业时,施焊人员要穿干燥工作服和绝缘鞋,并设专人监护。禁止将泄露乙炔气的焊炬、割炬携带到设备内和容器内,以防混合气体遇明火爆炸。

第十八条 电气焊设备及工具必须完好、绝缘良好。焊机外壳必须接地,必须双线作业。

第十九条 电气焊作业时,应在工作地点及其附近设置不燃性材料接受火星、焊渣等高温物品,并及时扑灭明火。

第二十条 电气焊工作完毕或暂停时,施焊人员必须及时切断电源、气源。工作完毕后,作业人员必须对施工现场进行彻底清理,喷洒水人员再次用水喷洒,并由焊后留守人员在工作地点检查1小时,确认无起火危险或其它异常后,方可离开作业现场。

第二十一条 电气焊作业完毕后,相关设备、工具等必须全部回收并及时运至地面存放,不得在井下存放。

第二十二条 井口房,地面煤仓内,煤仓上、下口,皮带走廊,洗煤厂筛分破碎车间等可能有粉尘或瓦斯积聚的地方进行电气焊作业,视同于井下作业。

第二十三条 电气焊作业安全技术措施,要按照附件的统一格式和要求进行编写,作业完成后措施必须交由施焊地点所在单位安全管理部门统一存档。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制度进行电气焊作业时,一经发现,要立即制止,并参照《李家壕煤矿安全处罚管理办法》进行处罚。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神华包头矿业公司李家壕煤矿所属各单位及各外委单位。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8篇 矿井运输安全设施检查制度

为了保证矿井运输安全,防止各类运输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措施,望各单位认真执行:

1、主井提升绞车的保险装置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427条的规定,其各项保护装置必须动作灵敏可靠,并有深度指示装置。日常检查、试验由机电二队负责,机运部主管人员每月对所管绞车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认真填写检查记录,对所查出的问题及时安排进行整改。

2、主提升绞车道、小材料上山安全设施检查

1)责任划分:

①主提升绞车道的安全设施检查、维护由运输队负责。

②小材上的安全设施由该材上使用单位负责检查,当班跟班干部、安检员、绞车工具体负责。

2)检查内容

主提升绞车道安全设施重点检查各水平的挡车器(行驶人车斜巷中的挡车器和防跑车装置在行驶人车时必须处于常开状态),绞车道照明、地轮、信号、轨道、道岔,必须坚持使用声光、行车报警装置及语音信号。要求检查的项目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及窑街煤电公司2001年下发的《矿井运输管理细则》有关规定,由运输队负责安排有关人员检查落实。

小材上安全设施重点检查提升小绞车的完好、固定及钢丝绳使用情况,必须坚持使用“一坡三挡”,地轮数量齐全,轨道质量达到合格品。信号要求声光齐全、清晰可靠。由使用单位负责以上内容的检查,并填写检查记录。地轮、轨道由运输队负责维护达标。

3、运行二台以上蓄电池电机车的大巷,必须设立行车信号,红灯亮时停车、绿灯亮时行车。由运输队负责安装、检查行车信号,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蓄电池机车的灯、闸、警铃(喇叭)、连接装置和撒砂装置,必须完好齐全,任何一项不完好,都不得使用该机车。电机车由使用单位负责检查。

5、所有绞车道的地轮安装由运输队负责。

6、斜巷人车必须台台完好,按规定做人车落闸试验并填写记录,必须坚持使用斜井人车信号装置。行驶人车的斜巷轨道必须达到优良品。

7、牵引网络的管理与检查

定期巡线:由运输队维修人员进行,每十天一次。

故障检查:由运输队维修人员或队干部指定专人进行。

检查的目的:为了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以便尽快组织整改,确保矿井安全运输。

8、巷标、路标、警标均由运输队安装、更换。

第9篇 矿井通风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通风安全管理,保证通风系统的安全可靠,提高矿井的抗灾能力,防止瓦斯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生产,特编制以下通风安全管理制度:

一、编制依据:

1、《煤矿安全规程》;

2、《矿井通风安全管理》;

3、上级有关煤矿通风防瓦斯规定;

二、矿井通风管理制度:

1、成立通风科,通风科每天必须有专人24小时值班,并进行矿井通风调度,通风科在矿总工程师领导下对本矿的一通三防工作的规划,对每月通风作业计划进行制订、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的落实具体负责。

2、主扇工、井下通风工、瓦检工等特殊工程必须经上级部门培训合格,持证上岗;必须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和技术操作规程。

3、矿井必须配备各种通风检测仪器、仪表,坚持保管、维修、保养和使用制度,并定期校正,保持台台完好。

4、各种通风管理报表、台帐要做到准确无误,数字齐全,上报及时,井下通风管理牌板填写清楚;

5、由通风科负责,每月对矿井进行不低于三次的全面测风,每次结果应有记录并写在测风地点的记录牌板上,根据测风结果进行分析,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处理。

6、矿井通风系统图由通风科及时填绘并按月补充修改,及时与主管部门进行图纸交换,通风系统图必须将矿井现状的实际风量,风流方向、通风设施的安装地点标明清楚。

三、主扇安全管理制度:

1、主扇值班人员必须经主管部门培训合格,持证上岗,每天24小时值班,不得脱岗,对主扇运行情况每天检查一次,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汇报调度室及值班矿长。

2、主扇必须保证连续24小时运转。

3、由机电科负责,每月至少对主扇检查1次,风井防爆门每6个月检查检查维修1次,改变通风机转数或叶片角度时,必须经矿技术负责人批准。

4、每季度应至少检查1次井上、下反风设施,每年应进行1次反风演习,矿井通风系统有较大变化时,应进行1次反风演习;主扇房反风操作系统图必须根据井下变化及时填绘。

5、主扇的运转应由专职人员负责,主扇区工应每小时将通风机运转情况记入运转记录簿内,发现异常,立即报告。

6、加检修、停电或其他原因停止主扇运转时,必须制定停风措施,变电所或电厂在停电以前,必须将预计停电时间通知矿调度室。

7、主扇停止运转时,受停风影响的地点,必须立即停止工作,切断电源,工作人员先撤到进风巷道中,由值班矿长迅速决定全矿井是否停止生产、工作人员是否全部撤出。

四、局部通风机安全管理制度:

1、局部通风机必须由指定人员负责管理,局部通风机选择与安装、使用和维修,严格执行局部通风机检查、维修和开停管理制度,保证正常运转。

2、压入式局部通风机和启动装置,必须安装在进风巷道中距掘进回风口不得小于10米,距巷底距离不得小于0.3米,全风压供给该处的风量必须大于局部通风机制的吸入风量,局部通风机吸风口至回风巷之间的风速不得小于0.15m/s。

3、局部通风必须采用抗静电、阻燃风筒,风筒子口到时掘进工作面的距离不得低于5米。

4、使用局部通风机通风的掘进工作面,不得停风,因检修、停电等原因停风时,必须撤出人员,切断电源;

5、恢复通风前,必须检查瓦斯,只有在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米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

6、矿井采掘进工作面排放瓦斯时,严禁'一风吹',必须严格按时't'型瓦斯排放法进行逐段排放。

7、局部通风机必须采用三专两闭锁和开、停等传感器,当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时,能自动切断该风机供风巷道的一切电源。

五、掘进巷道贯通通风管理制度

1、两个掘进工作面贯通相距20米时,必须停止一个工作面,实行单头掘进,并且必须保证被停掘进工作面的正常通风。

2、通风部门应做好巷道贯通的通风工作,贯通前后通风部门应派一名专职人员现场指挥,确保施工安全。

3、准备好贯通后风流调整设施的布置与风流调整工作,在贯通后,应立即进行风流调整,实现全风压通风。

六、通风设施安全管理:

1、矿井通风设施必须设专人管理,并经常检查和维护,发现有损坏现象,及时修理。

2、风门、风窗、测风站等通风设施,必须有管理牌,管理牌板必须按照要求及时填充。

3、矿井调整风量需安设通风设施时,必须先有设计方案后进行施工。

通 风 管 理 制 度

1、井下空气成分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采掘工作面的进风流中,氧气浓度不得低于20%,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0.5%,瓦斯、二氧化碳允许浓度按《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2、进风井口以下的空气温度必须在2℃以上,在矿井进入生产阶段采掘工作面空气温度不得超过26,机电设备硐室空气温度不得超过30,采掘工作面的空气温度超过30。c,机电设备硐室的空气温度超过34℃时,必须停止作业。

3、井下采掘工作面、机电硐室风速、风量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需要的风量应按下列要求计算,并选取其中的最大值:

1)按井下同时工作的最多人数计算,每人每分钟供风量不得少于4m3。

2)按采煤、掘进、硐室及其他地点实际需要风量的总和进行计算,各地点的实际需要风量,必须使该地点的风流中的瓦斯、二氧化碳和其他有害气体的浓度,风速以及温度,每人供风量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5、每年安排采掘作业计划时必须核定矿井生产和通风能力,必须按实际风量核定矿井产量,严禁超通风能力生产。

6、必须建立测风制度、每10天1进行次全面测风,对采掘工作面和其他用风地点,应根据实际需要随时测风,每次测风结果应记录并写在测风地点的记录牌上。技术管理部门应根据测风结果采取措施,进行风量调节 ,

7、必须有足够数量的通风安全检测仪表,仪表必须由国家授权的安全仪表计量检验单位进行检验。

4)装有主要通风机的出风井口应安装防爆门,防爆门每6个月检查维修1次。

5)至少每月检查1次主要通风机。改变通风机转数或叶片角度时,必须经矿技术负责人批准。

6)新安装的主要通风机投入使用前,必须进行1次通风机性能测定和试运转工作,以后每5年至少进行1次性能测定。

第10篇 某矿井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1. 为依法确保安全费用的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按程序保质量完成安措工程,提高矿井安全技术装备水平,增强综合抗灾能力,实现本质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 安全费用按每吨煤不低于15元/吨标准从成本中提取。

3. 安全费用的提高质量和使用严格按照《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和《关于规范煤矿维简费管理问题的若干规定》及相关矿井基建文件规定,进行提取使用。

4.安全费用使用原则:

(1)专款专用原则

安全费用必须用于煤矿安全生产的相关支出,做到专款专用、专户储存,年度结余资金允许结转下年度使用。安全费用不得挤占和挪做它用。

(2)重点保障原则

安全费用资金分轻、重、缓、急,重点保障矿井通风系统、瓦斯防止与抽放、安全监测监控设施、矿井防治水、矿井安全供电及提升运输安全设备的更新、改造和完善。安全费用资金要使用到消灭事故隐患、杜绝重大事故发生的薄弱环节和主要部位。

(3) 突出效果原则

安全费用资金投入最终要落实到使用效果上,根据专用资金计划和成本资金计划,通过实施过程的监督检查、质量把关和竣工验收,投入运行后要达到预期的目的。

5.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制定安全技术措施费用使用方案;各业务部门负责本系统安全技术措施费用和工程的方案审核。各矿井安全费用计划审定后要上报集团公司备案;煤炭主管部门按规定对安全工程实行效能监察。

6. 各矿井年度安全工程计划、项目安排必须征求集团公司和分管领导的意见。

7. 安全工程必须建立项目责任制度,并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逐步建立和完善安措工程项目责任终身负责制。签订包干责任书,责任书中必须明确项目负责人,全面负责项目建设的协调组织工作,对项目“工期、质量、造价和投资效果”负直接责任。

8. 严格安全工程的立项、设计、实施、进度、质量和使用各个环节的监督管理,各业务保安部门对安全工程进行全过程监督。

9. 各实施单位必须列出组织实施计划进度表和实际工程进度表,各单位成本安措要有计划、计划进度和实际进度表并报煤业公司对口业务部门,计划部,安全监察部,以便按计划督促实施。

10. 安全费用项目的实施严格按照程序进行管理,有关业务部门对工程实施进行监督检查和竣工验收,安全部门必须参加,验收不合格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11. 设备支出由供应部门按照招投标价格对外签订供货合同,生产、机电、通风、安全、财务等有关部门必须参加与招投标,生产、机电、通风、安全等部门必须参加设备验收。

12. 由集团公司安技部牵头,组织财务、基建等相关部门每季度对各矿井安全费用项目进度、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审计部门每年终对安全费用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审计。

13. 各实施单位,相关业务部门必须按照年度安全费用实施计划所确定的时间组织实施;不能按照计划时间组织实施的项目,要及时修订计划,说明原因和修订后的实施时间费用等,经相关部门把关同意、分管矿长审核批准后报安监站,否则安监站严格按照计划下达的任务、时间考核兑现。

14.安全费用的考核纳入安全目标管理和安全质量检查评比考核内容,实行年度统一考核。

(1)工程项目按年度累计完成情况考核,工程量(工作量)每降低1%,扣除矿井年度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总得分5分。

(2)装备投入按年度累计完成资金情况考核,资金完成量每降低1%,扣除矿井年度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总得分5分。

(3)对未能完成计划的进行原因分析和责任追究,对直接责任部门处罚。

第11篇 矿井安全监控管理制度

1、矿总工程师、通风科长要经常督促检查安全监控安装、使用和管理工作。

2、通风、机电安全监控管理人员(通风、监控组组长)负责安全监控日常管理工作。

3、采掘作业规程中要明确规定安全监控设备安装位置、种类、数量,电缆敷设路线,报警值、断电值、复电值、断电范围等,并绘制布置图和断电控制图。

4、安全监控的安装、维护、使用和管理严格按《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执行。

5、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应设专职人员负责充电、收发及维护,严格按产品说明书进行操作,严禁擅自调校和拆开仪器,并要爱护、保养好。

6、安全监控分站处应设置安全监控管理牌版。监控分站要指定人员看管,保证正常运转。各地点使用的传感器必须明确队组、人员看管、吊挂和移动,保持按规定设置。造成损坏或丢失的,应由责任人负责赔偿。

7、安全监控维护人员(监控工)对分站等监控设备每月进行一次调校,对甲烷传感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每10天进行一次调校,对甲烷超限断点功能每10天进行一次测试。

8、安全监控维护人员要经常对安全监控设备进行巡检、维修、保养,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保证设备完好,可靠运行。

9、安全监控维护人员应做好安全监控设备台帐、故障登记、检修记录、巡检记录、调校测试记录。

10、安全监控中心站严禁非工作人员入内。监视器要专用监控,不得乱动、乱调,随便加入无关信息和做无关工作。由此造成损坏或损失 的,由当事人赔偿。

11、安全监控值班人员(调度员)要时刻注意安全监控系统运行情况,认真监视监视器所显示的各测点变化等信息情况。发现报警、断点、分站无答等异常情况,要立即向有关矿长、安全监控通风、机电管理人员和维护人员汇报。

12、安全监控值班人员负责将《安全监控日报》每天打印一份,《报警断电记录月报》每月打印一份,报矿长、矿总工程师签字,并做好《中心站运行日志》记录。

13、安全监控管理人员要及时绘制补充安全监控系统图和示意图,填写修改安全监控管理牌板内容.

第12篇 矿井大巷机车运输安全管理制度

为切实加强矿井大巷机车运输安全技术管理,改善运输安全环境,规范机车行车秩序,保证运输安全,特制定如下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电机车的安全性能必须符合以下要求,否则不得投入使用:

1、司机室必须有牢固的顶棚,并且不得妨碍司机操作和视线。

2、有警铃(嗽叭)、前后灯,并能正常使用。

3、撤砂装置完整有效,制动装置灵活可靠,制动距离符合安全规程规定,电瓶托辊转动灵活,电瓶稳固推销齐全完整。

4、电气性能良好,符合防爆要求,车灯照度符合要求。

5、列车有红尾灯。

6、机车每年出井大(中)修一次,年审合格。

第二条:行驶机车的轨道及设施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现生产水平轨道型号不得小于15kg/m,新延深水平不得低于22-24kg/m。

2、道岔必须符合标准,安装正规搬道器,禁止使用牛必道岔。

3、轨道和道岔质量达到合格品,运输队每周应对轨道和巷道情况检查一遍。

4、巷道转弯处,乘人上下车地段,坡度较大地段,车场、风门处、巷道口、巷道狭窄地段,应设鲜明警标,上下车地点应有照明。

第三条:行车调度及信号符合以下要求:

1、凡一条巷道行驶两台及以上机车或一个水平行驶三台及以上机车时,应设运输调度站。配置灯光信号指挥系统,信号系统应有防止机车在同一区段碰头,追尾和两台机车同时进入一个车场调车作业的闭锁功能。

2、凡不设运输调度站的水平,应严格划分各台机车的行驶区间,共用区间应设列车占道的闭锁信号。因特殊情况进入其它机车行驶区间时,必须经调度室批准,并与对方机车直接联系,取得同意后才能进入。

3、同一水平运输调度站与各装载点,中部车场,终端车场间应设置不经人工转接的电话通讯。

4、现设运输调度站,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于实现时,必须装设灯光闭锁信号,制度专门的运行方案和安全措施,在保证机车与机车间实现对口联系的基础上,严格贯彻执行。

第四条:机车的行车秩序必须对以下内容作出明确规定:

1、每条运输线路上行驶机车的台数,矿车牵引数量,错车地点,行驶最大速度。

2、各台机车的行驶区间,停车地点,各车场停车线和顶车极限。

3、各车场的调车方式及装、调、顶车秩序。行车秩序由矿机电部门根据现场情况制度,经矿总工程师批准执行。

第五条:行车作业过程中司机除认真执行操作规程外,还必须做到:

1、严格按照灯光信号系统指示和跟车员信号指挥开停。

2、除车场(或处理事故)以外,不得进行顶车作业。

3、双控机车,不得在靠矿车一端司机室进行操作。

4、在调车过程中,不得脱钩顶车。

5、严禁司机站在巷道中在车外操纵机车。

6、在行车期间,严禁司机将身体任务部分伸出车外,凡接近风门处、巷道口、行人较多地段,弯道处和进入车场前必须减速、鸣铃报警。

第六条:行车过程中跟车员除认真执行操作规程外,还必须做到:

1、严格按运输调度员的行车指令或信号指挥机车司机发、停车。

2、无运输调度站和灯光信号系统时,负责与井底车场或其它区段机车跟车员的联系。

3、跟车时,必须站在列车最后一辆矿车上。(当挂人车时,应在人车内乘座,并随时注意到车运行情况。)

4、顶车作业时,不得在列车上指挥开车,严禁用木棒或其它物件顶车。

5、不得在列车靠机头前三个矿车范围内挂材料设备车。

6、严格执行大型材料、设备运送管理制度。

《矿井安全调度制度(十二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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