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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烟、禁火安全管理制度(八篇)

发布时间:2024-11-20 热度:39

禁烟、禁火安全管理制度

第1篇 禁烟、禁火安全管理制度

本站的禁烟、禁火管理工作实行逐级管理,安委会定期或不定期检查,专职安全管理员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和违章处理。

1.严禁在厂区内吸烟、烧蚊香、擅自焚烧废弃品以及进行其它非生产性动火,生产性动火需按规定办理动火许可,方可动火。

2.严禁携带各种火种和穿钉鞋进入防爆区域。

3.在油站厂区范围内违章、一经发现,首次罚款100元人民币,对于在防爆区岗位违章者,首次罚款200元人民币;对于重犯的违章者应加倍处罚并处内部待岗3个月;对于第三次违章者予以除名;在违章现场,对违章者未加以制止或举报的在场人员视同违章,根据调查结果酌情处理,并给予处罚。

4.在员工工作区域内,发现烟头视同吸烟,按第3条款罚款规定

5.外来人员进入加油站应进行禁止烟火制度告知,由接待部门和个人负责监督和管理,如发现违章,一律按第3条款罚款规定处罚接待部门和个人(如外来人员不听劝告仍然违章,接待部门人员应协助有关安全管理部门对外来人员进行罚款处理)。

6.因违章造成后果,一律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若违法,则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2篇 禁烟禁火安全管理制度

本站的禁烟、禁火管理工作实行逐级管理,安委会定期或不定期检查,专职安全管理员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和违章处理。

1.严禁在厂区内吸烟、烧蚊香、擅自焚烧废弃品以及进行其它非生产性动火,生产性动火需按规定办理动火许可,方可动火。

2.严禁携带各种火种和穿钉鞋进入防爆区域。

3.在油站厂区范围内违章、一经发现,首次罚款100元人民币,对于在防爆区岗位违章者,首次罚款200元人民币;对于重犯的违章者应加倍处罚并处内部待岗3个月;对于第三次违章者予以除名;在违章现场,对违章者未加以制止或举报的在场人员视同违章,根据调查结果酌情处理,并给予处罚。

4.在员工工作区域内,发现烟头视同吸烟,按第3条款罚款规定

5.外来人员进入加油站应进行禁止烟火制度告知,由接待部门和个人负责监督和管理,如发现违章,一律按第3条款罚款规定处罚接待部门和个人(如外来人员不听劝告仍然违章,接待部门人员应协助有关安全管理部门对外来人员进行罚款处理)。

6.因违章造成后果,一律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若违法,则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3篇 禁烟禁火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

一 目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化规范》和有关的规章制度,切实加强对本单位安全和健康教育工作,加大对禁火、禁烟的宣传和管理力度,有效预防火灾、爆炸和减少火灾爆炸危害,结合公司的实际生产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青海云天化国际化肥有限公司。

三 职责

(一)安全环保部是禁烟、禁火、防火、防爆的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二)公司各单位对所属的禁烟、禁火区域进行管理,对所属区域的防火、防爆工作全面负责并制定有关的考核办法。

四 管理要求

(一)公司员工和外来施工人员必须自觉遵守公司的管理规章制度,严格按照规定办理“动火许可证”后,方能在规定的区域内进行动火作业;“动火许可证”未经批准,禁止动火作业。

(二)作业过程中不与生产系统可靠隔绝、不清洗、置换不合格、不消除周围易燃物、不按时做动火分析、没有消防措施,均禁止“动火”。

(三)各种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罐区及易燃易爆区要严格办理作业票证。严禁无阻火器车辆进入禁火区,严禁未经批准的各种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罐区及易燃易爆区。

(四)公司员工和外来人员严禁在禁火区域内吸烟及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有毒、易腐蚀物品进入“禁火区域”。

(五)公司员工必须自觉遵守禁火禁烟管理规定。

(六)严禁穿易产生静电的服装或带铁钉的鞋进入易燃易爆区域。

(七)严禁使用汽油、易挥发溶剂等擦洗设备、用具、衣物。

(八)严禁就地排放易燃、易爆物料及危险化学品。

(九)严禁在易燃易爆区域用黑色金属或易产生火花的工具敲打、撞击和作业。

(十)每个员工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十一)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使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消火栓;不得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十二)严禁损坏各类防爆设施。

(十三)安全环保部不定期对各单位禁烟、禁火、防火、防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上述规定的依据公司考核制度,在日常管理中进行考核或处罚。

五 记录

●安全环保部●56《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台帐》

第4篇 禁火、禁烟安全管理制度

1公司内严禁烟火。

2上岗人员不准随身携带火柴、打火机、香烟等物品。

3因设备检修等情况必须动用明火时,要书面报告公司,获得批准后,采取可靠安全的防护措施后方可施工。

4用煤气灶烧水做饭的公司,要有专人对煤气灶进行管理。

5用过炉取暖,一定要按照有关规定安装,要有专人负责检查管理。

6未经批准,不得自行变更用火位置和扩大用火范围。

7油站应从严控制危险区域内使用明火,电加温器、电钻、砂轮、风镐、钢锯等非防爆电器,一级进行其他可能产生火花的用火作业。

8公司根据用火场所、部位的危险程度,分为一级用火、二级用火、三级用火。在油罐罐体、装车机、油(气)管道等储输油设备上的直接用火,为一级用火。在桶装附油库房、装卸油作业区、装车间、阀组井、管沟等危险场所实施用火作业,为二级用火。在储存区、作业区和公司站内除一级、二级用火范围以外的用火,为三级用火。

9公司用火作业前,应当根据作业内容确定用火级别,向有关部门提出用火申请,说明用火理由、种类、地点、时间、项目、工作量、施工人员一级防火防护安全措施,填写《公司用火作业审批表》。

10用火作业应当报批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公司内用火。

11公司内动火作业严格遵循动火作业“六大禁令”,即动火证未经批准,禁止动火;不与生产系统可靠隔绝,禁止动火;不清洗,置换合格,禁止动火;不消除周围易燃物,禁止动火;不按时作动火分析,禁止动火;没有消防措施,禁止动火。

12公司用火作业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

12.1用火作业期间,站领导必须亲自组织,并指定现场用火安全监督员,属于一、二级用火的,请求有关专家赴现场指导用火作业;

12.2各类作业人员应当严守岗位,各司其职,严格按照用火作业方案和操作规程实施和监督用火作业,及时掌握用火安全情况,发现异常,立即采取措施,防止发生事故;

12.3收发、测量和加注油料期间,禁止用火;

12.4在输油管道、油罐等设备上用火时,必须预先切断油源,并采取腾空、清洗和通风等安全措施,待达到用火条件后方可用火。

12.5爆炸危险场所可燃气体浓度高于爆炸下限40%时,不得用火。

12.6作业现场必须备足灭火器具。

12.7施工结束,检查余火,清理用火现场,确认无隐患后方可撤离。

13外来施工单位在站内进行动火作业时,应由工程项目的甲方负责部门提出申请,由辖区单位领导会同工程项目甲方负责人及施工单位负责人落实防火措施,填写动火作业许可证,派出监护人员并按等级审批权限报请有关部门审查批准。

第5篇 禁火禁烟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加强禁火、禁烟管理,防范各种火灾事故发生,保证生命财产安全,确保生产稳定、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和所有承包商、供应商及相关作业及非作业人员。公司所有生产区域皆为禁烟/禁火区。

3 相关文件及引用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主席第70号令)

《危险化学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

《安全作业管理制度》(文件编号:qg/****10.22-2010)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文件编号:qg/****10.17-2010)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文件编号:qg/****10.12-2010)

《关键装置与重要部位安全管理制度》(文件编号:qg/****10.19-2010)

《防火与防爆管理制度》(文件编号:qg/****10.15-2010)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 3013-2008)

4 职责

4.1安环质监部负责监督本制度的执行。

4.2公司各级防火负责人对所管辖的区域负责。

4.3相关方单位和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和遵守本制度。

5 管理内容和要求

5.1禁火管理

5.1.1公司机修工段为固定动火区,其他场所一律为禁火区。在禁火区域必须设置醒目的禁火标志。

5.1.2生产区内禁止用电炉、煤气炉取暖、热饭。

5.1.3中心化验室除工作需要可以不经许可使用电炉,但必须做好防火的相关工作,严禁使用电炉取暖、煮、热饭菜。

5.1.2在禁火区内使用电、气焊(割)、喷灯及在易燃易爆区域使用电钻、砂轮、风镐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必须申请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

5.1.3禁止产生明火的机动车辆进入易燃物质储罐等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进入时必须加阻火器。

5.2禁烟管理

5.2.1公司所有场所为禁烟区域(包括食堂、厕所),在禁烟区域必须设置醒目的标志。

5.2.2进入本公司大门所有人员严禁吸烟。

5.2.3公司接待部门人员在接待领导、访客和相关外单位业务人员时,必须向上述人员说明公司禁烟的相关规定。

5.3奖罚规定

5.3.1公司员工违反上述规定公司对违反者罚款200元;

5.3.2公司接待人员未向访客和相关外单位业务人员(包括外来作业人员、驾驶员、押运员)说明公司禁火、禁烟规定的,造成其违反规定的,扣接待人员月度奖50元。

5.3.2外来人员违反上述规定公司对违反者视情况罚款100~500元;

5.3.3对举报者奖励200元。

6 记录

6.1《违纪通报》

6.2《安全生产奖惩台账》

第6篇 禁火安全管理制度、禁烟安全管理制度

1公司内严禁烟火。

2上岗人员不准随身携带火柴、打火机、香烟等物品。

3因设备检修等情况必须动用明火时,要书面报告公司,获得批准后,采取可靠安全的防护措施后方可施工。

4用煤气灶烧水做饭的公司,要有专人对煤气灶进行管理。

5用过炉取暖,一定要按照有关规定安装,要有专人负责检查管理。

6未经批准,不得自行变更用火位置和扩大用火范围。

7油站应从严控制危险区域内使用明火,电加温器、电钻、砂轮、风镐、钢锯等非防爆电器,一级进行其他可能产生火花的用火作业。

8公司根据用火场所、部位的危险程度,分为一级用火、二级用火、三级用火。在油罐罐体、装车机、油(气)管道等储输油设备上的直接用火,为一级用火。在桶装附油库房、装卸油作业区、装车间、阀组井、管沟等危险场所实施用火作业,为二级用火。在储存区、作业区和公司站内除一级、二级用火范围以外的用火,为三级用火。

9公司用火作业前,应当根据作业内容确定用火级别,向有关部门提出用火申请,说明用火理由、种类、地点、时间、项目、工作量、施工人员一级防火防护安全措施,填写《公司用火作业审批表》。

10用火作业应当报批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公司内用火。

11公司内动火作业严格遵循动火作业“六大禁令”,即动火证未经批准,禁止动火;不与生产系统可靠隔绝,禁止动火;不清洗,置换合格,禁止动火;不消除周围易燃物,禁止动火;不按时作动火分析,禁止动火;没有消防措施,禁止动火。

12公司用火作业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

12.1用火作业期间,站领导必须亲自组织,并指定现场用火安全监督员,属于一、二级用火的,请求有关专家赴现场指导用火作业;

12.2各类作业人员应当严守岗位,各司其职,严格按照用火作业方案和操作规程实施和监督用火作业,及时掌握用火安全情况,发现异常,立即采取措施,防止发生事故;

12.3收发、测量和加注油料期间,禁止用火;

12.4在输油管道、油罐等设备上用火时,必须预先切断油源,并采取腾空、清洗和通风等安全措施,待达到用火条件后方可用火。

12.5爆炸危险场所可燃气体浓度高于爆炸下限40%时,不得用火。

12.6作业现场必须备足灭火器具。

12.7施工结束,检查余火,清理用火现场,确认无隐患后方可撤离。

13外来施工单位在站内进行动火作业时,应由工程项目的甲方负责部门提出申请,由辖区单位领导会同工程项目甲方负责人及施工单位负责人落实防火措施,填写动火作业许可证,派出监护人员并按等级审批权限报请有关部门审查批准。

第7篇 禁火安全管理制度禁烟安全管理制度

1公司内严禁烟火。

2上岗人员不准随身携带火柴、打火机、香烟等物品。

3. 因设备检修等情况必须动用明火时,要书面报告公司,获得批准后,采取可靠安全的防护措施后方可施工。

4用煤气灶烧水做饭的公司,要有专人对煤气灶进行管理。

5用过炉取暖,一定要按照有关规定安装,要有专人负责检查管理。

6未经批准,不得自行变更用火位置和扩大用火范围。

7油站应从严控制危险区域内使用明火,电加温器、电钻、砂轮、风镐、钢锯等非防爆电器,一级进行其他可能产生火花的用火作业。

8公司根据用火场所、部位的危险程度,分为一级用火、二级用火、三级用火。

在油罐罐体、装车机、油(气)管道等储输油设备上的直接用火,为一级用火。

在桶装附油库房、装卸油作业区、装车间、阀组井、管沟等危险场所实施用火作业,为二级用火。

在储存区、作业区和公司站内除一级、二级用火范围以外的用火,为三级用火。

9公司用火作业前,应当根据作业内容确定用火级别,向有关部门提出用火申请,说明用火理由、种类、地点、时间、项目、工作量、施工人员一级防火防护安全措施,填写《公司用火作业审批表》。

10用火作业应当报批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公司内用火。

11公司内动火作业严格遵循动火作业“六大禁令”,即动火证未经批准,禁止动火;

不与生产系统可靠隔绝,禁止动火;

不清洗,置换合格,禁止动火;

不消除周围易燃物,禁止动火;

不按时作动火分析,禁止动火;

没有消防措施,禁止动火。

12公司用火作业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

12.1用火作业期间,站领导必须亲自组织,并指定现场用火安全监督员,属于

一、二级用火的,请求有关专家赴现场指导用火作业;

12.2各类作业人员应当严守岗位,各司其职,严格按照用火作业方案和操作规程实施和监督用火作业,及时掌握用火安全情况,发现异常,立即采取措施,防止发生事故;

12.3收发、测量和加注油料期间,禁止用火;

12.4在输油管道、油罐等设备上用火时,必须预先切断油源,并采取腾空、清洗和通风等安全措施,待达到用火条件后方可用火。

12.5爆炸危险场所可燃气体浓度高于爆炸下限40%时,不得用火。

12.6作业现场必须备足灭火器具。

12.7施工结束,检查余火,清理用火现场,确认无隐患后方可撤离。

13外来施工单位在站内进行动火作业时,应由工程项目的甲方负责部门提出申请,由辖区单位领导会同工程项目甲方负责人及施工单位负责人落实防火措施,填写动火作业许可证,派出监护人员并按等级审批权限报请有关部门审查批准。

第8篇 禁烟、禁火、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

一    目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化规范》和有关的规章制度,切实加强对本单位安全和健康教育工作,加大对禁火、禁烟的宣传和管理力度,有效预防火灾、爆炸和减少火灾爆炸危害,结合公司的实际生产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青海云天化国际化肥有限公司。

三    职责

(一)安全环保部是禁烟、禁火、防火、防爆的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二)公司各单位对所属的禁烟、禁火区域进行管理,对所属区域的防火、防爆工作全面负责并制定有关的考核办法。

四    管理要求

(一)公司员工和外来施工人员必须自觉遵守公司的管理规章制度,严格按照规定办理“动火许可证”后,方能在规定的区域内进行动火作业;“动火许可证”未经批准,禁止动火作业。

(二)作业过程中不与生产系统可靠隔绝、不清洗、置换不合格、不消除周围易燃物、不按时做动火分析、没有消防措施,均禁止“动火”。

(三)各种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罐区及易燃易爆区要严格办理作业票证。严禁无阻火器车辆进入禁火区,严禁未经批准的各种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罐区及易燃易爆区。

(四)公司员工和外来人员严禁在禁火区域内吸烟及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有毒、易腐蚀物品进入“禁火区域”。

(五)公司员工必须自觉遵守禁火禁烟管理规定。

(六)严禁穿易产生静电的服装或带铁钉的鞋进入易燃易爆区域。

(七)严禁使用汽油、易挥发溶剂等擦洗设备、用具、衣物。

(八)严禁就地排放易燃、易爆物料及危险化学品。

(九)严禁在易燃易爆区域用黑色金属或易产生火花的工具敲打、撞击和作业。

(十)每个员工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十一)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使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消火栓;不得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十二)严禁损坏各类防爆设施。

(十三)安全环保部不定期对各单位禁烟、禁火、防火、防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上述规定的依据公司考核制度,在日常管理中进行考核或处罚。

五   记录

●安全环保部●56《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台帐》

《禁烟、禁火安全管理制度(八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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