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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安全指挥中心监控系统网络运行管理制度(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11-29 热度:24

矿安全指挥中心监控系统网络运行管理制度

第1篇 矿安全指挥中心监控系统网络运行管理制度

1、 地面中心站必须24h有人值班。值班人员应认真监视显示的各种信息,详细记录系统的运行状态,接收上一级网络中心下达的指令并及时进行处理,填写运行日志,打印安全监控日报表,报矿指挥中心负责人审阅。

2、 系统发出报警、断电、馈电异常信息时,中心站值班人员必须立即通知矿井安全指挥中心,查明原因,并按规定程序及时报上一级网络中心。处理结果应记录备案。

3、 监控人员接到报警、断电信息后,应立即向矿安全指挥中心值班领导汇报,同时按规定指挥现场人员停止工作,断电时撤出人员,处理过程应记录备案。

4、 当系统显示井下某一区域瓦斯超限并有可能波及其它区域时,中心站值班员应按瓦斯事故应急预案手动遥控切断瓦斯可能波及区域的电源。

5、 网络中心必须24h有人值班。值班人员应认真监视测控数据,核对煤矿上传的隐患处理情况,发现异常情况要详细查询,按规定进行处理。填写运行日志,打印报警信息日报表,报指挥中心值班领导审阅。

6、 联网网络中心值班人员发现煤矿瓦斯超限报警、馈电状态异常情况等必须通知煤矿核查情况,按应急预案进行处理。

7、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中心站值班人员接到网络中心发出的报警处理指令后,要立即处理落实,并将处理结果向网络中心反馈。

8、 网络中心值班人员发现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讯中断或出现无记录情况,必须查明原因,并根据具体情况下达处理意见,处理情况记录备案,上报值班领导。

网络中心每月应对瓦斯超限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报当地煤炭行业主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分局。

第2篇 矿井通风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通风安全管理,保证通风系统的安全可靠,提高矿井的抗灾能力,防止瓦斯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生产,特编制以下通风安全管理制度:

一、编制依据:

1、《煤矿安全规程》;

2、《矿井通风安全管理》;

3、上级有关煤矿通风防瓦斯规定;

二、矿井通风管理制度:

1、成立通风科,通风科每天必须有专人24小时值班,并进行矿井通风调度,通风科在矿总工程师领导下对本矿的一通三防工作的规划,对每月通风作业计划进行制订、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的落实具体负责。

2、主扇工、井下通风工、瓦检工等特殊工程必须经上级部门培训合格,持证上岗;必须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和技术操作规程。

3、矿井必须配备各种通风检测仪器、仪表,坚持保管、维修、保养和使用制度,并定期校正,保持台台完好。

4、各种通风管理报表、台帐要做到准确无误,数字齐全,上报及时,井下通风管理牌板填写清楚;

5、由通风科负责,每月对矿井进行不低于三次的全面测风,每次结果应有记录并写在测风地点的记录牌板上,根据测风结果进行分析,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处理。

6、矿井通风系统图由通风科及时填绘并按月补充修改,及时与主管部门进行图纸交换,通风系统图必须将矿井现状的实际风量,风流方向、通风设施的安装地点标明清楚。

三、主扇安全管理制度:

1、主扇值班人员必须经主管部门培训合格,持证上岗,每天24小时值班,不得脱岗,对主扇运行情况每天检查一次,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汇报调度室及值班矿长。

2、主扇必须保证连续24小时运转。

3、由机电科负责,每月至少对主扇检查1次,风井防爆门每6个月检查检查维修1次,改变通风机转数或叶片角度时,必须经矿技术负责人批准。

4、每季度应至少检查1次井上、下反风设施,每年应进行1次反风演习,矿井通风系统有较大变化时,应进行1次反风演习;主扇房反风操作系统图必须根据井下变化及时填绘。

5、主扇的运转应由专职人员负责,主扇区工应每小时将通风机运转情况记入运转记录簿内,发现异常,立即报告。

6、加检修、停电或其他原因停止主扇运转时,必须制定停风措施,变电所或电厂在停电以前,必须将预计停电时间通知矿调度室。

7、主扇停止运转时,受停风影响的地点,必须立即停止工作,切断电源,工作人员先撤到进风巷道中,由值班矿长迅速决定全矿井是否停止生产、工作人员是否全部撤出。

四、局部通风机安全管理制度:

1、局部通风机必须由指定人员负责管理,局部通风机选择与安装、使用和维修,严格执行局部通风机检查、维修和开停管理制度,保证正常运转。

2、压入式局部通风机和启动装置,必须安装在进风巷道中距掘进回风口不得小于10米,距巷底距离不得小于0.3米,全风压供给该处的风量必须大于局部通风机制的吸入风量,局部通风机吸风口至回风巷之间的风速不得小于0.15m/s。

3、局部通风必须采用抗静电、阻燃风筒,风筒子口到时掘进工作面的距离不得低于5米。

4、使用局部通风机通风的掘进工作面,不得停风,因检修、停电等原因停风时,必须撤出人员,切断电源;

5、恢复通风前,必须检查瓦斯,只有在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米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

6、矿井采掘进工作面排放瓦斯时,严禁'一风吹',必须严格按时't'型瓦斯排放法进行逐段排放。

7、局部通风机必须采用三专两闭锁和开、停等传感器,当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时,能自动切断该风机供风巷道的一切电源。

五、掘进巷道贯通通风管理制度

1、两个掘进工作面贯通相距20米时,必须停止一个工作面,实行单头掘进,并且必须保证被停掘进工作面的正常通风。

2、通风部门应做好巷道贯通的通风工作,贯通前后通风部门应派一名专职人员现场指挥,确保施工安全。

3、准备好贯通后风流调整设施的布置与风流调整工作,在贯通后,应立即进行风流调整,实现全风压通风。

六、通风设施安全管理:

1、矿井通风设施必须设专人管理,并经常检查和维护,发现有损坏现象,及时修理。

2、风门、风窗、测风站等通风设施,必须有管理牌,管理牌板必须按照要求及时填充。

3、矿井调整风量需安设通风设施时,必须先有设计方案后进行施工。

通 风 管 理 制 度

1、井下空气成分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采掘工作面的进风流中,氧气浓度不得低于20%,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0.5%,瓦斯、二氧化碳允许浓度按《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2、进风井口以下的空气温度必须在2℃以上,在矿井进入生产阶段采掘工作面空气温度不得超过26,机电设备硐室空气温度不得超过30,采掘工作面的空气温度超过30。c,机电设备硐室的空气温度超过34℃时,必须停止作业。

3、井下采掘工作面、机电硐室风速、风量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需要的风量应按下列要求计算,并选取其中的最大值:

1)按井下同时工作的最多人数计算,每人每分钟供风量不得少于4m3。

2)按采煤、掘进、硐室及其他地点实际需要风量的总和进行计算,各地点的实际需要风量,必须使该地点的风流中的瓦斯、二氧化碳和其他有害气体的浓度,风速以及温度,每人供风量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5、每年安排采掘作业计划时必须核定矿井生产和通风能力,必须按实际风量核定矿井产量,严禁超通风能力生产。

6、必须建立测风制度、每10天1进行次全面测风,对采掘工作面和其他用风地点,应根据实际需要随时测风,每次测风结果应记录并写在测风地点的记录牌上。技术管理部门应根据测风结果采取措施,进行风量调节 ,

7、必须有足够数量的通风安全检测仪表,仪表必须由国家授权的安全仪表计量检验单位进行检验。

4)装有主要通风机的出风井口应安装防爆门,防爆门每6个月检查维修1次。

5)至少每月检查1次主要通风机。改变通风机转数或叶片角度时,必须经矿技术负责人批准。

6)新安装的主要通风机投入使用前,必须进行1次通风机性能测定和试运转工作,以后每5年至少进行1次性能测定。

第3篇 某煤矿配件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提高我矿经济效益,确保集团公司、矿下达的吨煤材料费指标的顺利完成,切实供好、管好、用好配件,搞好设备维修、大修,充分发挥设备效能,服务于安全生产,提高设备完好率,保证机电设备安全运转,结合我矿具体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配件管理机构

1、加强对配件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管理机构,配备配件管理人员4名。配件管理人员要加强配件管理,不断提高配件管理水平。

2、成立机电科配件库,配备配件保管2人,办理配件入库手续,发放配件。

3、各区队应有一名由机电班长兼职的配件计划员,负责各区队配件计划编制和配件领用。

二、配件计划

1、建立健全管理的规章制度,严格实行计划管理和定额管理,认真执行配件“统一计划,分级管理”的原则,实行统一计划,统一订购,统一分配,统一领用,统一管理。

2、矿属各单位的配件计划必须在每月的20日前,将下月所需的配件计划,按外购件与自制件两类分别造表报机电科配件组。所报配件必须注明主机名称、型号、生产厂家、自制件必须带图纸。

3、机电科配件组按各单位上报配件计划、按外购与自制两类利库后、分别编制配件计划分别送交供应科与矿机修厂。对于各区队使用的零星配件,机电科配件组可自行编制采购自行储备,以备急需。

4、配件计划必须根据生产任务、设备使用台数、设备状态、检修安排、配件的库存和消耗情况来编制。

5、提报申请计划要遵循“先利库,后申请”“自制不申请”“提高自制率,降低外委量”的原则。

三、配件质量的管理

1、凡经机电科配件组负责下达的配件计划,所出图纸的制图、描图、校对、审核都应有专人负责,并在图纸上签字,如果下达计划图纸有误造成损失的,应追究制图审核者责任。

2、机修厂必须建立质量保障体系,应设置1-2名质量检查员,对修理、加工的配件,严格按图纸要求进行检验,并在加工卡上签字,对于不合格的产品,检查员有权宣布配件报废。机电科配件组保管员对没有机厂质检人员签字的工件,配件组可不办理入库,发现有不合格产品,配件组按机械事故进行追查分析,对责任人作处理,加倍对机厂工资总额进行罚款。

3、对于外购配件的验收入库管理,必须由供应科按要求出具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由机电科、纪检、企管、供应等有关科室组成联合验收小组,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入库手续。

四、配件库房管理

1、仓库保管员要熟悉业务,掌握每种配件的用途、安装部位、库存数量。

2、保管员要精心对配件进行保管。特殊配件要防护涂油,上盖下垫,防止配件锈蚀损坏。

3、仓库要保持清洁整齐,要坚持五五摆放(五五成行、成方、成垛、成串)定量包装,标签要填全、悬挂整齐。做到“四对口”(帐、卡、物、资金),机型保管要系列化。

4、严格执行配件发放制度,按领料凭证发放,对于无手续的有权拒发,配件帐要整洁,技术数据要齐全准确,每日留存票据要装订成册,妥善保管,每月25号前填报配件收、支存报表。

五、配件消耗与储备

1、各级配件管理人员必须经常调查了解分析并掌握配件动态及消耗规律。

2、要抓好配件的定额管理,特别对用量多,价格高,易于损坏丢失的配件制订消耗定额。

3、配件储备主要由配件仓库负责,各区队可备有少量日常生产中需要的易损配件,实行三定二有(定指标、定品种、定数量、有专人保管,有领发数量帐)的管理制度,机电科有权检查各区队的配件仓库,并进行考核,并有权调出、调入。

六、配件的回收和修复

1、要加强对配件回收复用工作的组织领导,发动群众做好回收复用工作,把回收复用指标作为考核各区队经济核算的内容。

2、对各种配件(一次性橡胶件可不交旧)要严格执行交旧换新制度。

3、要做好旧件的修复工作,原则上执行能自修的决不外修。机修厂对机电科安排的配件修复计划要及时安排 ,对重点的、复杂的、零配件修理要组织专门人员组织攻关,确保修复质量。对确需外修的配件,由机电科配件组报出计划经有关领导同意后会同有关部门公开招标进行。

七、对自制件管理

1、机电科对各单位到机修厂加工配件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计划、统一安排、统一加工、统一发放。月底机电科根据机修厂加工数量对机修厂进行结算,各单位不再对机修厂结算。

2、对各单位计划外的急用零星配件必须带图纸到机电科,由配件组下达急用件临时任务通知单,机修厂方可加工。

3、对升井检修的设备由机电科设备组汇同机修厂、使用单位等有关人员共同拆检,填写检修卡片并签字,检修卡片作为领用配件的依据。

4、机电科月底根据设备检修量、自制加工量、所用材料对机修厂本月所领材料进行考核。

5、机修厂月底上报机电科机修厂库存材料及配件报表,机电科不定期查看机修厂材料及配件库。

6、机修厂所领材料及配件与用量、库存量差额较大时,机电科汇同有关部门对机修厂进行分析。

八、奖罚制度

对于配件修理费管理,原则上实行上限定额管理,各区队无论产量、进尺超额多少,均确定一个合理的定额。

1、根据各单位使用设备多少,按区队类别分别提取配件消耗金额。1)机电运输单位按矿下达指标控制、2)采煤队按实际产量,矿下达吨煤指标计算、3)开拓、掘进队按实际进尺指标计算。统一实行节奖超罚。各区队节约奖按节约价值的20%提取奖励,超耗按超耗价值的100%扣罚。各区队奖罚金额由机电科配件管理人员每月2号前上报矿企管科执行。

2、对各单位丢失的配件严格执行罚款,按丢失配件原值的100%罚款。

3、对大型材料:如皮带、钢丝绳等严格执行交旧制度,对执行好的单位可按原值的1%奖励。皮带回收必须保证单卷在80m以上,对超出80m以上的按超出米数原值的20%奖励,对少于80m的按欠米数原值的100%罚款,对回收皮带在600mm/800mm(原带宽为800mm/1000mm)宽以上且符合以上条件的可按所交数量的10%奖励,对拉扯、撕裂的按原值的100%罚款且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4篇 煤矿班组和岗位安全评估制度

安全评估是煤矿安全生产的基础工作,是确保矿井安全生产、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重要途径。为扎实做好安全评估工作,确保矿井安全形势持续稳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前提条件:

1、杜绝当班发生事故和重大非人身事故。

2、安全质量标准化达到矿要求标准。

3、制定并严格执行安全程度评估办法和奖惩制度。

(二)、考核标准:

以《煤矿安全规程》、本工作面的《作业规程》为准;

(三)、队每月组织对安全管理、掘进、机电、通风、进行一次评估检查。

(四)、本队及各班组要高度重视安全程度评估工作,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指示精神,积极开展现场安全评估活动,不断夯实矿井安全生产的基础。

(五)、坚持“管理、装备、培训”三并重的原则,充分保证安全必需的各种投入。不断加大考核奖惩力度,严格检查验收,严格奖惩兑现。积极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职工技术培训,不断提高职工安全质量意识和技术技能。

第5篇 矿山工程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矿山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帮助员工正确认识和掌握安全生产的规律,提高安全生产技术水平,提高安全意识,杜绝各类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安全教育培训的分管领导和部门、种类范围和内容要求

第二条安全教育培训的分管领导和部门

(一)、安全教育培训的分管领导由分管人力资源部的副总经理负责。

(二)、公司安全教育培训的管理由人力资源部负责。

第三条安全教育培训的种类范围和内容要求

(一)、安全教育培训的种类范围

1、凡新入公司或调换工种的员工(包括临时工、农民工、外来施工人员等),上岗前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三级安全教育是指对新员工入公司、新调入员工、离岗半年以上重新上岗人员、外来学习(实习)人员及其他人员进行的公司、车间和班组三级安全教育。

2、对公司全体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全员培训)。包括:党群、行政各部门,各工段(班组)、各岗位、各级管理人员。

3、对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资格培训)。

(二)、安全教育培训的内容要求

1、三级安全教育的内容:公司级安全教育要着重进行安全思想教育和劳动纪律教育,公司安全规章制度,劳动保护方针政策,典型事故案例教育等;车间级安全教育着重进行安全技术基础知识教育;班组安全教育着重进行现场安全操作教育。

1、公司级教育培训内容

① 讲解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② 学习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基本知识。进行一般的电器机械方面的安全知识教育。

③ 介绍本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劳动纪律。

④ 介绍本公司安全生产方面的一般情况,学习本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⑤ 介绍作业场所存在的风险、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本公司易燃、易爆、要害岗位及其注意事项

要求:公司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24小时,经考核合格后,方准录用。

2、公司级教育培训内容

① 介绍本公司安全生产概况、工作性质及职责范围。

② 介绍本公司的生产特点。讲解工艺流程,机械设备状况;预防事故的措施,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劳动保护用品,消防器材的性能及使用方法等。

③ 介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要求:车间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24小时,经考核合格后,方准分配班组。

3、班组级教育培训内容

① 介绍班组安全生产概况、工作性质及职责范围。

② 本岗位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安全制度等。

③ 介绍岗位生产工艺流程、生产设备、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及安全注意事项。安全装置、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性能、作用及防火器材正确使用方法等。

④ 介绍工作环境及易发生事故或者有中毒危险的地方。

要求:班组级安全教育时间应不少于8小时,经考核合格后,方准上岗。

2、公司员工内部调动工作岗位的安全教育。调换车间的必须重新进行二级和三级安全教育,本车间内班组岗位之间调换,必须重新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3、对特殊工种的安全教育培训

凡从事电气检修、锅炉司炉、电(气)焊、厂内机动车辆驾驶、起重工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进行专业技术训练,并经主管部门(安监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培训考核发证后,方可上岗操作。

4、危险性较大工种岗位,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小时。

5、安全管理人员(包括主管领导)必须经过主管部门的安全教育培训(资格培训)及安全资格认证,才能担任安全管理岗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已取得资格证的,每年必须进行一次原领证主管部门组织的再培训学习,并在三年有效期内按规定进行换证学习。

6、公司每年组织全体员工进行一次全员安全教育培训,重点培训国家、行业颁发的关于安全的法律、法规、规定、标准;本企业制定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规程、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知识;典型事故案例剖析(包括全国、全省、行业、本企业的事故案例)等。由公司安全环保部统一安排,各单位组织全体员工分期参加培训学习,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对考试不合格者应进行补考,补考合格后方可上岗。培训时间应不少于24小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四条 新工艺、新产品、新设备、新技术投产前要根据新的安全操作规程对有关人员进行专门安全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第五条 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内容主要有安全管理制度、安全规程、岗位技术操作规程、安全技术基础知识,其中:安全技术基础知识主要包括:电气安全技术基础知识、急救知识、安全用具使用及保管知识,防火防爆安全技术基础知识,防火和灭火技术、消防用具的性能和使用知识,机加工安全技术基础知识(包括车、钳、刨、铣、磨、钻、冲等),电、气焊安全技术基础知识,起重、吊车、铲车、装载机、升降检修车及其它机动车辆安全技术基础知识等。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应采用多种形式。

(一)、利用安全活动日、班前班后会、安全会议、事故分析会、安全学习培训班以及放映劳动保护科教电视录像等对全体员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要力求生动活泼,形式多样并结合公司的劳动竞赛评比和员工的文化生活进行各种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各级领导要随时掌握员工思想情况。如由于时间紧,任务重而容易违章作业;生产顺利事故少而容易产生麻痹大意;由于家庭有意外情况,所引起激动情绪以及节假日前后易发生事故的规律;有针对性地把安全教育工作做到前面,防患于未然。各部门、名单位都要在生产现场、施工现场,设置安全警示牌,充分利用黑板报、标语、广播等形式进行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营造一个良好的安全氛围和环境。

(二)、各单位要坚持每周进行一次安全教育活动,做到有计划、有目的、有要求、有步骤,单位领导要亲自参加。应结合本单位岗位、生产特点、机械设备状况、预防事故措施、岗位上各种安全规程制度、安全装置、工具及个人防护用品、使用方法及单位发生过的事故及外单位事故及教训,学习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从而提高广大员工对安全生产重大意义的认识和安全技术水平,加强遵守纪律,遵守规章制度的自觉性,避免事故发生。主要内容有:

1、传达公司有关安全指示,会议内容等,通报安全生产情况,检查有关安全生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2、分析事故发生原因,吸取事故教训,提出防范措施。

3、进行有关安全技术,工业卫生知识的教育

4、交流推广安全操作先进经验。

第六条 事故教育培训。发生事故后,根据'四不放过'和'三对待'的原则,组织事故现场会,员工大会或事故分析会,对员工进行针对性的教育,从中吸取教训,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

四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严肃处理不放过,没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

三对待;外单位事故当作本单位事故对待,小事故当作大事故对待,未遂事故当作已遂事故对待。)

第七条 重大、危险检修项目施工前教育培训。在进行重大、危险性较大的检修项目施工前,必须认真编制施工方案,制定安全措施,对施工检修人员进行施工技术方案交底和安全检修教育,使全体施工人员明确方案,了解险情,熟悉现场,掌握安全措施,提高安全意识,确保安全检修。

第八条 安全再教育培训。对违章作业的事故责任者,应根据情节令其在所在单位下岗停止工作,进行安全学习,接受安全再教育培训3-5天。学习期间一般只发生活费。

第6篇 煤矿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

第一条 为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第16号令)、《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第三条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第四条 各公司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开展本辖区内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并负有督查义务。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单位及时下达整改指令书,依法督促隐患单位彻底消除隐患。

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安全生产重大隐患的排查,对查出的重大隐患列出清单,报同级人民政府和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便及时或集中进行挂牌、公告,接受社会监督;切实做好对被挂牌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整治的督促工作,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治。

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等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要及时向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内容应当包括: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隐患的整改期限及治理方案。

第六条 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实行分级负责。重大事故隐患单位采取措施能够消除的重大事故隐患,由县级政府负责挂牌督办;重大事故隐患涉及市、县有关部门和单位,由市政府负责挂牌督办;重大事故隐患涉及省、市有关部门和单位,由市政府统一报省政府挂牌督办。

各级人民政府在发现重大隐患或者接到上级督办的事项后,可委托同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隐患单位、隐患单位行业主管部门、相关单位和有关专家,对重大隐患进行评估分析,如有需要,可委托同级安全生产委员会牵头组织,界定重大隐患等级,制定整改方案,做到整改责任、整改时限、整改措施、整改资金和应急预案“五落实”,制定、落实整改期间的安全防范措施,并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进行挂牌督办。

第七条 对确定为被挂牌督办的单位(以下简称被挂牌单位),按照分级管理原则,由负责挂牌督办的政府制作“重大事故隐患单位警示牌”,可委托同级安全生产委员会承办,并将警示牌悬挂在被挂牌督办单位的醒目位置,警示牌标明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场所、隐患内容、整改期限和整改责任人。

第八条 被挂牌单位不得以变更、搬迁、装修等理由,人为遮挡、转移、摘除、破坏“重大事故隐患单位警示牌”。

第九条各部门要加强对事故隐患信息档案的管理。对排查发现的事故隐患要立即登记建档,建档内容见附表。

第十条各部门要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的监控管理。由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由各县(市、区)政府于每月25日前将本级政府(管委会)负责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整治情况报告市安委会办公室备案,报告内容应包括单位名称、隐患部位、隐患类型、隐患级别、隐患现状及产生原因、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整改期限和隐患治理方案及整改进度等。市政府负责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由市安委会办公室对整治情况进行建档跟踪并定期向市政府报告。

第十一条 挂牌督办单位在收到被挂牌单位要求恢复生产经营的申请报告后,可委托同级安全监管部门组织人员在10个工作日内对其进行现场审查验收,审查合格并报挂牌督办单位批准后,由挂牌督办单位对重大隐患进行核销,同意其恢复生产经营,并摘除重大事故隐患单位警示牌;审查不合格的,由安全监管部门依法责令改正或下达停产整改指令,确属整改无望或者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整改指令的,依法实施行政处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予以关闭。

第十二条 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提出建议,防止隐患变成事故,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 建立重大隐患公告制度,市政府每季度在《西江日报》等媒体,对各地各部门各单位的重大隐患整改和销号情况进行公示,以接受全社会监督。

第十四条 凡本行政区域内的各级人民政府、各负有安全生产职责的部门未按规定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检查制度和信息管理台账、汇报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视情节轻重,采取通知警醒、通报批评、上级约见谈话等措施责令纠正,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同时,隐患治理工作要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列入对各级政府、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人履职考核工作中。

第十五条 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一)对经责令整改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不依法撤销原行政许可、审批或者不依法查处的;

(二)发现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未认真履行职责,按规定督促落实有关措施,导致发生事故的;

(三)对生产安全事故防范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

第十六条 有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需给予组织处理的,依照有关规定办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七条 对未经挂牌督办单位许可,故意遮挡、损毁、涂改、移动、摘除“重大事故隐患警示牌”的行为,安全监管部门将通过我市有关媒体对责任单位予以公开通报批评。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二十条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第7篇 矿的物资仓库安全保卫管理制度

一、物资仓库重地严禁烟火,库内严禁吸烟,每个员工都必须了解仓库防火安全管理制度,遵守消防安全条例,熟悉消防措施,参入消防用具的使用训练及演习,对消防设施用具要定期检查妥善保管,过期的应及时更换。

二、库房内不准使用碘钨灯、日光灯、电炉子等电器设备,灯头与物品要保持安全距离,时常对电器设备和线路进行绝缘测试,防止短路打光发生火灾。

三、仓库保管员下班时要随时拉掉电闸,关好门窗,封好门锁,值班人员按时到位。

四、物资搬、装、卸、吊、摆、码要采取安全措施,使用合格的保护工具,杜绝违章操作,保证人员安全。保证物资不受损失,对标志向上的物资不准倒放,装卸时必须轻搬轻放,防止碰撞、震动和倒置,摆码时注意平稳,下垫牢固整齐。

五、卸运油类时,要按规程操作,防止油桶与水泥面路碰撞起火。

六、仓库门卫要做到昼夜24小时值班,严禁外来车辆通行和闲人免入,时常对仓库进行巡查,发现隐范及时汇报进行处理。

七、仓库内应配备足过的消防器材。

第8篇 矿业公司安全技术措施审批管理制度

安全技术措施审批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逐步改进矿山安全生产条件,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和国家财产安全,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第二条 每年第四季度,由安全科汇编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经安全科长和矿长审定,报总公司审批。

第三条 根据审批结果,有关单位、部门具体实施,矿安全科负责督促检查落实。

第四条 已经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项目,不得任意变动。特殊情况下需要修改计划时,必须经安全技术部门同意。

第五条 安全技术措施费用必须按照<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据实列支。安全技术措施技术费用必须全部用于改进矿山安全条件,以及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和奖励,需要多少开支多少。

第六条 安全技术措施所需经费,属于增加固定资产的,在矿山更新改造资金中支出,属于改进安全装置、设施以及设备修理的摊入生产成本。

第七条 在新建、改建、扩建时,应按规定将安全卫生设施按”三同时”要求办理,在试生产前竣工验收。

第九条 采用新工艺、新设备、相应配套的安全防护设施,必须齐全有效,不得任意拆除或更换。

第九条 安全技术措施所需设备、材料、经费应纳入矿设备、供应及财务计划,及时提供。安全技术措施工程应纳入生产作业计划,并与生产任务同时挂钩考核。

第十条 公司及各矿安全部门必须掌握每年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实施情况及经费完成情况并对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及经费实行监督。矿山应做好使用情况和物资设备发放登记台帐。

第十一条 安全技术措施项目范围,包括以改进劳动条件、防止伤亡事故和预防职业病为主要目的的各项技术措施,不能与生产、基建和福利等措施混淆。

第十二条 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开工、竣工及结算,安全科必须全过程参与,并建立安全技术措施费用台帐。具体为:

1、安全技术:防护、保险、信号装置、安全标志、低压照明、安全监督检测仪表、安全试验、科研费用等。

2、生产卫生:通用排尘排毒、密闭净化、喷雾洒水、辐躲、噪音、雷电的防护设施及防暑降温等方面。

3、辅助房屋及设施:休息室、更衣室、工作服洗涤设备、女职工卫生室、消毒室等保证生产卫生方面所必须的房屋及各项措施。

4、安全宣传教育:安全教育所需房屋、安全技术教材、图书器材、安全技术训练室。

5、安全生产奖励:安全生产竞赛活动.年终安全生产表彰、奖励,安全风险责任承包等。

6、其它项目:具体由有关部门会同工会结合本矿特点自行制订,但必须属安全技术措施范围。

xxx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第9篇 选矿厂班组安全检查与奖惩制度

为了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把可能发生的各种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做到防患于未然,特制定本制度。

一、检查依据

1、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依据《安全生产检查标准》。

2、各种专项检查依据国家有关标准检查。

3、季节性和临时性检查依据公司下发的文件通知。

二、安全检查的形式与时间及要求

1、每班员工岗位自查。

2、每班由班组长会同安全员各岗位巡查。

3、做好检查登记。

4、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和临时控制措施。

三、班组长检查内容

1、督促班组员工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熟知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2、结合交接班组织班前检查确认;

3、对本班组设备设施、作业环境和安全规程执行情况组织班中检查(每班不少于一次);

4、针对岗位检查出的隐患采取控制措施。

四、班组安全员检查内容

1、对班组员工劳动防护用品穿戴、工器具使用及安全规程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2、对班组作业环境进行检查确认(每班不少于二次);

3、对隐患控制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确认;

4、对员工联保互保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班组员工自查内容

1、作业前按照《岗位安全操作规程》要求先对设备运行状态、工器具、安全防护器材完好情况和作业环境等进行检查确认;

2、作业中对设备运行状态、互保对象、联保对象的作业行为和作业环境进行监控;

3、交班前对设备运行状态、工器具、安全防护器材完好情况和作业环境等进行检查,做好交接工作。

六、班组应对以下行为进行安全奖励

1、及时发现并排除安全隐患的;

2、纠正或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

3、积极提交安全合理化建议的且建议得到采纳的;

4、在上级组织的重大安全生产活动中成绩突出的;

5、积极参加突发事故救援的有功人员;

6、在班组安全标准化管理中有创新的;

7、在安全生产的其他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

七、班组应对以下行为进行安全处罚

1、无故不参加班组安全活动的;

2、作业过程中不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的;

3、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

4、发现安全隐患或发生事故不及时报告的;

5、其他违反班组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

第10篇 某公司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确保公司所属矿山生产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安全进行,防止矿山事故,保护矿山职工人身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制订。

第二条 公司利用一切能力完善保障安全生产的设施,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采取有效措施改善职工劳动条件,加强矿山安全管理工作,保证安全生产。

第二章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第三条 公司成立以总经理为主任委员,主管生产副总经理为副主任委员,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委员的安全生产委员会,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并设立安全部为专职的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公司安全生产委员的日常工作。

第四条 公司运营部要对公司所属矿山生产部门的矿山安全工作实施统一监督和管理。同时在生产过程中进行不定期检查,对有严重隐患无法及时排除的要报告公司主管部门和领导并总经理,必要时要采取停产整改措施。

第三章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第五条 各部门在职工上岗前必须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未经安全教育、培训的,不得上岗作业。

第六条 公司各部门安全生产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书的,方可上岗作业。如爆破作业等。

第七条 公司对各选厂厂长、坑长、工段长、部门经理以上公司领导和管理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必须经过考核,具备安全专业知识,具有领导安全生产和处理矿山事故的能力 。

第八条 公司矿山企业安全工作人员必须具备必要的安全专业知识和矿山安全工作经验。

第九条 公司鼓励技术人员和广大职工在生产实践中开展矿山安全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技术,改进安全设施,提高矿山安全生产水平。

第四章 安全生产管理措施

第十条 公司所属矿山建设工程的安全设施必须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第十一条 公司矿山建设工程的设计文件,必须符合矿山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并按照国家规定经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批准;不符合矿山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的,不得批准开工生产。对已经在进行生产的,要进行安全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二条 矿山建设工程必许按照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矿山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竣工后,由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验收,并须有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参加;不符合矿山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的,不得验收,不得投入生产。

第十三条 各生产车间或作业面必须有与外界相通的、符合安全要求的运输和通讯设施。每个矿井必须有两个以上能行人的安全出口,出口之间的直线水平距离必须符合矿山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

第十四条 各生产车间开采必须具备保障安全生产的条件,执行开采不同矿种的矿山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并在进入生产现场入口处醒目地树立操作规程和安全要求。

第十五条 各生产车间设计规定保留的矿柱、岩柱,在规定的期限内,应当予以保护,不得开采或者毁坏。

第11篇 矿井顶板安全管理制度

1、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中必须编制工作面顶板管理安全技术措施。编制的作业规程必须报矿有关科室和矿总工程师审批后方可执行。

2、采煤工作面必须及时回柱放顶或充填,控顶距离超过作业规程规定时,工作面禁止采掘作业。用垮落法控制顶板,回柱后顶板不垮落、悬顶超过作业规程的规定时,必须停止采掘作业,采取人工强制放顶或其他措施进行处理。

3、采煤工作面必须按作业规程的规定及时支护,严禁空顶作业。严禁在控顶区内提前摘柱。采煤工作面遇到顶底板松软或破碎、过断层、过老空、过煤柱或冒顶区以及托伪顶开采时,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4、加强掘进工作面的顶板管理工作。要求严格执行敲帮问顶、一炮三检,用好前探梁和防倒器、支架连锁。对掘进巷道贯通要把好七关,作好防止透水、防有害气体超限、防通风系统混乱、防止放炮崩透着火、防崩坏设备、防贯通伤人、防止冒顶等工作。当两个掘进工作面相距20米时,必须停止一个工作面,实行单工作面掘进。

4、用垮落法控制顶板时,回柱放顶的方法和安全措施,放顶与爆破、机械落煤等工序平行作业的安全距离,放顶区内支架、木柱、木垛的回收方法,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5、采煤工作面必须经常存有一定数量的备用支护材料。工作面严禁使用折损的坑木、损坏的金属顶梁、失效的摩擦式金属支柱和失效的单体液压支柱,单体液压支柱入井前必须逐根进行压力试验。

6、采煤工作面初次放顶及收尾,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放顶人员必须站在支架完整,无崩绳、崩柱、甩沟、断绳抽人等危险的安全地点工作。回柱放顶前,必须对放顶的安全工作进行全面检查,清理好退路。回柱放顶时,必须指定有经验的人员观察顶板。

7、采用分层垮落法开采时,必须向采空区注水或注浆。注水或注浆的具体要求,应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8、采掘工作面必须坚持顶板动态监测和顶板离层监测,并且有组织、领导、分析柳,构。

9、掘进工作面必须使用前探梁。严禁空顶作业,严格执行敲帮问顶。

10、采用锚网、锚喷等支护时,锚杆必须做拉拔试验,必须对顶板离层进行监测,对喷体必须做厚度和强度检查,并有检查和试验记录。

11、生产技术部门要定期进行检查、记录、总结、汇报分析顶板活动规律、制定切实可行的技术措施。

第12篇 汇编露天矿山安全标准化制度

安全生产方针与目标:

为实现厂(矿)安全生产目标,根据安全标准化工作的要求,厂(矿)制定了安全生产方针、目标及实行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承诺书。各部门、车队负责人认真组织全体员工贯彻学习,利用各种形式广泛宣传,做到安全工作全员参与。

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全员参与,持续改进。

安全生产目标;以人为本,保证员工权益不受损害。保证零工人伤亡,安全生产,安全发展

1.杜绝火灾、环境(粉尘)污染、人员伤亡事故。

2.车辆、机械事故、均为零。

3.事故损失控制在万元产值小于10元以内。

4.劳动工作年累计千人负伤率控制在0.5‰以内。

5.隐患整改率为100%。

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承诺书

为了提高我矿全员的安全生产意识,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保障本厂(矿)全体员工的生命安全与身体健康,促进公司的安全、稳定,作为本厂(矿)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厂(矿)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在此,向广大员工和社会郑重承诺:

1、认真贯彻各级政府和安全管理部门制定的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及有关规定,并组织员工认真学习。

2、建立健全本厂(矿)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并保障其受到严格执行;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自觉接受政府及安监部门的监督管理,把安全工作责任落实到部门和责任人。

3、保障安全投入资金的合理提取和使用;配备满足安全生产需要的安全设施、设备、器材;为员工提供符合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并督促其正确使用;持续完善安全工艺、设施,改进安全生产条件,努力实现本质安全。

4、经常参加本矿的安全检查,认真查找并整改各类安全隐患。

5、对重大危险源和重点部位实施有效监测、监控;落实重点部位、重点岗位应急措施;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演练。

6、保证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7、坚持事故“四不放过”原则,整改落实事故调查组提出的各项防范措施,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

8、接受社会和媒体监督,积极弘扬安全文化,营造安全生产氛围。

9、落实安全奖惩,做好绩效考核,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表彰安全先进典型,保障安全管理工作的持续改进。

本人将切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接受员工和社会的监督。

矿长:

2023年月日

安全生产责任制

企业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这些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制度,特种作业持证上岗制度、安全技术措施制度、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职业病预防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事故调查统计上报制度等。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概念

~是对各级领导干部、各个部门、各类人员规定的,在他们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应负的责任的制度。

关键词-层层负责,职责具体化。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目的

1、增强各级人员对安全生产的主人翁责任感;

2、职责分明,各尽其责。

各级责任明确,实行目标管理;杜绝职责不明,互相推诿扯皮的混乱局面

3、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责任制使每一个领导、工人都明确各自岗位的安全职责,并根据职责条款,采取各种措施,预防事故的发生。

三、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具体形式

层层负责制、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形式而已,关键还看管理!)

根据中石化安全生产责任制条文改写的范例:

1、经理(厂长)安全职责

(1)经理(厂长)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负责建立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3)严格执行国家和总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加强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接受安全培训考核。

(4)审定安全生产规划和计划,确定本单位安全生产目标。签发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批准重大安全技术措施,切实保证对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不断改善劳动条件。

(5)检查并考核同级副职和所属单位正职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6)负责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充实专职安全技术管理人员。听取安全工作汇报,决定安全工作的重要奖惩。

(7)主持召开安委会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8)组织对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落实事故“四不放过”原则,坚持发生重大以上事故到总公司汇报制度。

(9)执行财政部和行业管理部门关于安全生产保证基金管理办法,落实安全保证基金的缴纳,审批返回基金的使用。

(10)按照以上安全职责,每年制定经理(厂长)年度安全工作计划,逐条落实到当年具体工作安排中。

2、生产副经理(厂长)安全职责

(1)按照关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企业的安全生产负主要责任。

(2)组织制定、修订和审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3)坚持贯彻“五同时”原则,监督检查生产职能部门安全职责履行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纠正生产中的失职和违章行为。

(4)组织生产职能部门对上报上级部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并及时向上级安全部门和生产部门报告。发生上报行业管理部门重大生产事故时,到行业管理部门汇报。

(5)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落实重大生产事故隐患的整改,负责审批特级动火。

(6)负责安全培训,教育和考核工作。

(7)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企业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

(8)按规定负责返回到本企业的安保基金的使用管理。

(9)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工作的先进经验,奖励先进单位和个人。

(10)按照上述安全职责,每年制定生产副经理(厂长)年度安全工作计划,逐条落实到当年具体工作安排中

总工程师安全职责

1在公司经理的领导下,对公司的安全技术工作负责。

2组织制定、修订和审定本企业安全技术规程。

3组织安全技术研究工作,负责解决疑难或重大安全技术问题,推广和应用先进的安全技术和安全防护装置。

4对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工程项目,设计要符合国家安全、消防、环保和工业卫生要求(规范)。

5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时,同时研究和采取安全卫生防护措施;设计、制造新的生产设备,要有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安全卫生防护措施;新、改、扩建工程项目,认真执行“三同时”规定。

6审批重大工艺处理、检修、施工安全技术方案,审查引进技术(设备)和开发新产品中的安全技术问题。

7参加重大事故的技术分析工作。

8负责组织编写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操作规程、工艺操作规程等文件,并对上述文件的的正确性负责。

9负责设备、工艺等变更管理,包括操作规程、安全技术规程的修改完善以及组织人员的培训教育等。

安环科科长安全职责

1组织制定本矿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2组织车间和有关部门定期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检查,发现重大隐患,立即组织有关人员研究解决,或向主要负责人及有关部门提出报告,在上报的同时,组织制订可靠的临时安全措施。

3组织职工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有关文件,主持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质量标准,定期检查执行情况。

4协助主要负责人做好安全生产例会的准备工作,对例会决定的事项,负责组织贯彻落实。

5认真听取、采纳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保证本公司安全生产保障体系的正常运转;鼓励和支持安全生产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不断提高公司的安全生产水平。

6监督全矿的安全培训工作和考核工作。

7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及投产试车工作。

8负责消防器材的计划、配备和维护管理工作。

9负责职工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使用管理工作,搞好员工体检、职业病防护和健康监护工作。

10参与设备事故、生产事故、火灾事故、爆炸、伤亡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11负责专业和义务消防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工作,定期组织车间、部门演练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

生技科(含设备科)科长安全职责

1在工厂厂长领导下,对所分管的工作负安全领导责任。

2协助开展安全技术研究工作,积极采用先进技术和安全防护装置,参加研究落实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方案。

3协助落实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参与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起草和修订机械设备的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

4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及投产试车工作。

5参加车间重大伤亡、火灾、爆炸等各类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6督促检查车间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协调重大安全隐患的整改。

7监督车间的安全管理,经常巡回检查。

8监督特种设备及安全附件、气瓶、防尘、防毒和防静电装置、机械和电气联锁装置、监视和测量设备的定期安全检查、校验工作。

9协调相关部门对特种设备的登记取证工作,对特种作业人员登记和作业监督管理。

10协调公司内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

区队长(车间主任)安全职责

1区队长是本区队的安全负责人,对车间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认真贯彻执行本矿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

2拟定、修订本单位的工艺操作规程、安全技术规程和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组织落实二级安全教育,定期进行考核。

4负责本部门的安全检查,并落实整改措施。

5支持安全员的工作,充分发挥安全员、班组的作用。

6对本单位发生的事故,应本着“四不放过”的原则,及时检查、处理和上报。

7组织区队安全检查,确保设备、安全装置、防护设施处于完好状态,发现隐患及时组织整改,无力整改的要采取临时安全措施,及时向公司领导书面报告。

8严格执行有关的安全防护用品的发放规定

专、兼职安全员职责

1贯彻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检查执行情况;参与拟订、修订安全技术规程和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2协助领导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方案,并负责实施。

3对新进员工进行车间级安全教育,并督促班组做好安全教育工作。

4负责本单位的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督促整改,重大隐患及时上报,并有权制止违章行为。

5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上报,参与事故的调查和分析。

6做好安全装置、防护用品、消防器材的管理工作。

物资管理科科长安全职责

1对管辖范围的安全生产负责,建立健全成品物资安全保障制度。

2负责按计划、保质、保量及时供应安全技术措施项目所需设备材料。

3贯彻执行《仓库、罐区安全管理制度》,结合本库实际,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4对购入设备、配件和入库成品及有关材料的质量负责,质量必须符合安全标准要求。

5储存、发放成品要符合物资安全管理要求。

6负责本部门的隐患治理。

保管员安全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仓库、罐区安全管理制度》,对分工仓库的安全负责。

2做好仓库的防火、防爆、防盗工作,依据有关规定做好化学危险品的管理。

3对仓库的所有物品、原辅材料做到分类存放,标识清楚、布局合理、存取方便。

4了解、熟悉所分管仓库内物料的性质以及出现危险事故的应急处理措施。

5准确地做好材料进出仓库的帐务工作和各种报表。

6严格按照材料的验收要求做好材料验收工作,不合要求或不合格的原材物料坚决不予验收。

7保管员必须严格履行出入库手续,及时准确地记好物资账目,随时反映库存变化情况,在规定时间内办好核算、结账和有关报表。

技术(设备)员安全职责

1负责生产工艺技术和设备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各项技术工作的安全可靠。

2参与编制安全技术、设备维护检修、保养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3对本部门员工进行生产、设备安全操作技术与安全生产知识培训。

4每天深入现场检查安全生产和设备运行情况,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整改,制止违章作业,对不听劝阻者,有权停止作业。

5参加新扩建、改建工程项目设计审查,竣工三同时验收,参加设备工艺改造,操作工艺条件变更方案的审查。

6发生安全和设备事故,及时向上级领导报告,并参加事故调查、分析。

7负责安全生产和设备管理工作记录、资料的管理、分析、汇报。

班组长安全职责

1组织班组员工学习公司有关的安全法规和安全技术规程。

2组织班组级安全教育。

3认真执行交接班管理制度,做到班前讲安全、班中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

4检查岗位工艺指标及各项安全制度执行情况,做好设备和安全设施的巡回检查及维护保养工作。

5负责本岗位的防护用具、安全装置和消防器材的日常维护保养的管理工作。

6发现隐患及时解决,不能解决的要及时上报领导。发生事故应立即组织进行抢救,并保护好现场,及时上报。

操作工安全职责

1学习安全技术知识,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章制度。

2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接班前必须认真检查本岗位的设备和安全设施是否齐全完好。

3严格执行工艺规程,精心操作。

4按时巡回检查,准确分析、判断和处理生产中的异常情况。

5维护保养好设备,发现隐患及时消除。不能消除的及时上报。

6正确使用、妥善保管好各种劳动防护用品、器具和消防器材

电工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学习和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的各项禁令和规定,履行安全职责。

2各项作业前,穿戴好相应劳动保护用品,落实安全措施,开具安全作业许可证,检查工具、仪表是否完好。

3任何电器未经检查,一律视为有电,严禁用手触及。

4电器设备维修,必须在停车,切断电源,并挂上“禁止合闸”警示牌后方可作业。

5认真做好用电、维修记录,对容易导致事故发生的重点部位进行经常性监督、检查。

二.安全生产制度

安全检查制度

1、安全检查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手段,其基本任务是:发现和查明各种危险和隐患,监督各项安全制度的贯彻实施,制止违章作业,防范和整改隐患。

2、安全检查应贯彻领导和群众相结合的原则,以查思想、查纪律、查制度、查安全教育和查隐患为主,认真检查,坚决整改,消除各类隐患。

3、各级检查组和检查人员的职责:

3.1检查国家和上级颁布的各项安全法规的执行情况。

3.2检查本厂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规程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3.3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行为。

3.4发现危险征兆或不安全因素,及时提出防范措施和整改意见。

3.5对可能酿成重大灾害事故,有权责令停止生产并及时向厂长报告。

3.6对不听劝阻,无视警告,给予批评和处罚;对造成后果的,要追究责任。

3.7对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特别是重大危险源要天天检查,严格监控。

4、厂部安全检查,由厂长或主管安全的厂长组织有关部门负责人和有关专业人员进行,每季度不少于一次。

5、车间(部门)安全检查,由车间(部门)主任组织本车间(部门)有关人员进行,每月不得少于一次。

6、班组安全检查,由班组长组织本班组有关人员进行。每天应做好班前、班中、班后的安全、消防检查。

7、专业安全检查,专业安全检查适用于电气、车辆、防汛抗台、锅炉、压力容器、起重、厂房建筑、移动电器、设备等,专业安全检查各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并结合气节特点而确定检查时间,但至少每季度要进行一次。

8、巡回安全检查

8.1安保科每天至少对施工场地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做到有记录。

8.2各科室、车间要落实专人每天进行一次巡回检查,要做好记录,对查出的问题要立即落实整改措施。

8.3班组长和生产工人应做好当班生产中的巡回检查,认真填写原始记录,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并采取整改措施。在交接班时,认真做好交接手续。

9整改

9.1各级检查组和检查人员,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要逐项分析研究并落实整改措施,做到定措施、定人员、定时间,凡班组能整改的问题不交给车间,车间能整改的问题不交给厂部。

9.2对所有的隐患都必须立即整改到位,不得拖延,限于物质条件一时不能解决的问题,应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防止发生事故。并列出整改计划,按时进行解决。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制度

新职工进厂“三级安全教育”

凡新入厂的职工(包括短期合同工和临时工),都必须经过公司、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未经三级安全教育或考试不合格者不准上岗作业。

一级(矿级)安全教育由安全科会同生产生产科组织实施。教育内容应包括:

(1)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

(2)矿山概况、生产特点及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

(3)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基本知识。

二级(车间)安全教育由车间负责人组织实施。教育应包括:

(1)本单位主要生产工艺流程,主要设备概况及其特点,危险区域、危险因素及预防措施;

(2)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结合本单位特点进行防火、防爆、防毒、防触电、防机具伤害等安全防护、应急抢救知识的教育。

三级(班组)安全教育由班组长组织实施,教育内容应包括:

(1)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标准化作业程序;

(2)本岗位工作特点、设备性能和安全注意事项;

(3)设备、工具及其使用方法,防护用品的合理使用。

新职工“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填写“三级安全教育”卡片,报生产科存档。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教育

1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上级有关安全管理部门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方可上岗操作。无证上岗者按严重违章处理。

2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教育,执行矿《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

中层管理者、专(兼)职安全员培训教育

1厂(矿)每年对中层管理者、安全员进行一次安全生产管理知识教育、培训。

2教育培训内容包括: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安全管理基本知识、安全技术知识等。

班组长培训教育

1每年组织一次班组长安全培训教育。

2教育内容: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班组安全管理知识等

全员教育

生产车间每月对职工进行不少于一次的全员安全教育,并认真做好记录,班组坚持每周一次全员安全教育。

变换工种及复工安全教育

职工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在重新上岗时,必须进行相应的车间、班组、岗位安全教育。

“四新”教育

1“四新”教育是指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前,必须进行的安全

教育。

2“四新”安全教育由主管科室和技术部门负责进行。

3“四新”安全教育主要内容有:

(1)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新设备的特点和使用方法;

(2)安全防护装置的特点和使用方法;

(3)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的内容和要求;

(4)“四新”投产、使用后可能导致的危险、危害因素及其防护方法。

4涉及“四新”人员安全教育后,要进行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并报生产部门备案。

职业健康教育

1职业健康教育分为上岗前健康教育、在岗期间健康教育、离岗健康教育。

2职业健康教育内容包括:国家有关职业卫生的方针、政策、法规;职业卫生、职业健康知识;重点职业性有害因素防治知识;突发事故应急处理及个人防护知识。

3生产部门负责组织新入厂接触职业危害作业人员的职业健康教育(与矿三级安全教育同时进行),接触职业危害职工在岗期间、离岗职业健康教育。

4职业健康教育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可采取集中培训、健康知识竞赛、发放健康知识小册子、黑板报、张贴宣传画等多种方式进行。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和调查处理制度

1.目的:

保证事故处理的真实性,杜绝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2.内容:

2.1发生在本矿的各类安全事故,现场人有责任及时汇报,并视事故大小按规定逐级上报。隐瞒不报,对责任人加重处罚。

2.2安全事故一旦发生,应保护好现场,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防止事故损失扩大,如有伤者应及时送医院救治。

2.3建立事故档案,按规定进行调查分析,提出整改措施。

2.4事故调查处理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即:找不出事故原因不放过;事故本人和全公司受不到教育不放过;没有制订出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没有得到处理不放过。

2.5对事故中受到伤害的人员要主动关心他们,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合理地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化解各种矛盾。

2.6对违反规章制度,盲目指挥、失职、渎职的责任人必须追究责任,视情节轻重作出相应处罚,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边坡安全管理制度

1.确定合理的台阶高度和平台宽度

合理的台阶高度对露天开采的技术经济指标和作业安全都具有重要的意义。确定台阶高度要考虑矿岩的埋藏条件和力学性质、穿爆作业的要求、采掘工作的要求,一般不超过15米。平台宽度不但影响边坡角的大小,也影响边坡的稳定。工作平台宽度取决于所采用的采掘运输设备的要求和爆堆的宽度。

2.正确选择台阶坡面角和最终边坡角台阶坡面角的大小与矿岩性质、穿爆方式、推进方向、矿岩层理方向和节理发育情况等因素有关。工作台阶坡面角的大小在各类矿山安全规程都作了详细的规定。在一般情况下,其大小取决于矿岩的性质:松软矿岩,工作台阶坡面角不大于所开采矿岩的自然安息角;较稳定的矿岩,工作台阶坡面角不大于55°;坚硬稳固的矿岩,工作台阶坡面角不大于75°。最终边坡角与岩石的性质、地质构造、水文地质条件、开采深度、边坡存在期限等因素有关。由于这些因素十分复杂,因此通常参照类似矿山的实际数据来选择矿山最终边坡角。

3.选用合理的开采顺序和推进方向在生产过程中要坚持从上到下的开采顺序,坚持打下向孔或倾斜炮孔,杜绝在作业台阶底部进行掏底开采,避免边坡形成伞檐状和空洞。一般情况下应选用从上盘向下盘的采剥推进方向,做到有计划、有条理的开采。

4.合理进行爆破作业,减少爆破震动对边坡的影响

由于爆破作业产生的地震可以使岩体的节理张开,因此在接近边坡地段尽量不采用大规模的齐发爆破,可以采用微差爆破、预裂爆破、减震爆破等控制爆破技术,并严格控制同时爆破的炸药量。在采场内尽量不用抛掷爆破,应采用松动爆破,以防止飞石伤人,减少对边坡的破坏。

5.矿山必须建立健全边坡管理和检查制度,当发现边坡上有裂陷可能滑落或有大块浮石及伞檐悬在上部时,必须迅速进行处理。处理时要有可靠的安全措施,受到威胁的作业人员和设备要撤到安全地点。

6.矿山应选派技术人员或有经验的工人专门负责边坡的管理工作,及时清除隐患,发现边坡有塌滑征兆时有权制止采剥作业,并向矿山负责人报告。

7.对于有边坡滑动倾向的矿山,必须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露天矿有变形和滑动迹象的矿山,必须设立专门观测点,定期观测记录变化情况。

职业危害预防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提高职工的预防意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职工的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职业病是指企业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职业病危害是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公司各部门和生产单位。

第二章预防措施

第四条在接受建设项目时,应向建设单位索取该项目的可行性论证报告(含职业卫生专篇)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第五条生产单位依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中确定的职业病危害类别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

第六条生产单位应配备有效的通风、排毒、除尘、消音、防振、降温、保暖、供氧等职业病防护设备和应急救援设施,并为劳动者提供防尘毒口罩、耳塞、防护服(鞋帽、手套、眼镜)等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并将其发票复印件及发放清单报公司质安监部。

第七条生产单位应有专人负责对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经常性的维护、检修,保证其性能和效果。并将其详细资料报公司质安监督部。

第八条在醒目的位置设立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在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和应急救治措施)。

第九条生产单位应主动联系工程所在地取得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作业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评价,检测评价的项目、频次可根据工程项目首次检测结果确定,检测评价的结果存入职业卫生档案,专人保管,每年10月底汇总一份报公司质安监督部,内容包括:检测时间、地点、施工工序或工艺流程、生产人数、职业病防护设备运转和个人防护用品佩带情况、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和检测时的气温、气压、风速、相对湿度。

第十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时,项目部应当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使其达到标准和要求。

第十一条项目部不得将产生职业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或个人。

第十二条生产单位负责人应当接受职业卫生培训,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依法组织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并组织劳动者参加上岗前、在岗期间的定期(每年一次)职业卫生培训,学习相关的职业卫生知识,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发现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及时报告,职业卫生知识培训表每年10月底报公司人力资源部一份。

第十三条应当优先采用有利于防治职业病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

第十四条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第三章职业健康监护

第十五条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如实告知劳动者,主动联系取得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每年一次)、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告知劳动者。

第十六条将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结果连同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病诊疗有关个人健康等资料归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公司由人力资源部负责,项目部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并于每年10月底将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的结果造册,报人力资源部一份,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参加工作时间、既往史、工种、接触职业病危害时间、当年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的浓度、职业健康检查结果、负责体检的医疗卫生机构。

第十七条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时,应当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对遭受或可能遭受急性职业危害的劳动者及时组织救治、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

第四章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处理

第十八条一般危害事故: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伤及10人以下的。

第十九条重大危害事故: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伤及10人以上50人以下或者死亡5人以下的;

第二十条特大危害事故: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伤及50人以上,或者死亡5人以上的;

第二十一条生产单位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时一般危害事故应于2小时内向公司人力资源部、质安监督部报告,特大和重大危害事故立即向公司人力资源部、质安监督部报告。报告时应说明危害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现场情况、伤亡人数、发生危害事故的可能原因,已采取的有效措施和发展趋势。

第二十二条一般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由公司领导带队,人力资源部、质安监督部调查处理;重大及以上职业病危害事故由企业主管部门会同企业所在地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第五章职业病诊断和职业病病人管理

第二十三条劳动者可以在单位所在地或者本人居住地的取得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

第二十四条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有异议的,可以向做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对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

第二十五条生产单位和负责职业健康检查的医疗卫生机构发现职业病人或疑似职业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告知劳动者本人,确诊为职业病的,生产单位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每年10月底汇总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查,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工种、工龄、职业接触史、诊断结论、诊断日期、诊断胸片或/和ct片号、诊断机构名称等。

第二十六条生产单位应当将职业病病人调离原岗位,妥善安置,并安排他们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每年一次);

第二十七条生产单位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给予适当的岗位津贴。

第二十八条职业病病人的诊疗、康复费用、伤残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职业病病人的社会保障,按照国家有关工伤社会保险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用于预防和治理职业病危害、工作场所卫生检测、健康监护、职业卫生培训、职业病诊断和鉴定等费用由项目部承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安全技术措施经费中列支。

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为保证本单位使用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安全、正常、有效使用,特制定本制度。

主管部门:生产技术科。负责本公司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监督本制度的执行。

相关部门:采购部;负责特种设备的采购管理。各部门、车间。负责本单位特种设备的使用及维护保养管理。

内容与要求

特种设备的购置、安装

1凡属特种设备均应购买持有国家相应制造许可证的生产单位制造的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设备。

2特种设备安装前,应委托具有国家相应安装资质的单位负责安装工作,开工前应照规定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办理开工告知手续。

3安装完成后,本单位(或者应督促安装单位)应向有关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报验收检验。

4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由生产技术科负责向市、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注册登记。

特种设备档案资料的管理

1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由生产技术科负责管理,当需调阅特种设备技术档案资料时,档案管理责任人应履行调用借阅手续并由相关领导审批后,方可交给资料借阅人。

2特种设备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特种设备的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书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等。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

1特种设备使用部门的各级管理人员,应具有安全生产意识和特种设备使用管理相关知识,加强特种设备使用环节的安全管理工作。

2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应经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相应特种设备的作业或管理工作。严禁安排无证人员操作特种设备,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现象。

3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设备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部门安全负责人报告。

4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

5设备运行时,按规定进行现场监视或巡视,并认真填写运行记录;按要求检查设备运行状况以及进行必要的检测。

6当设备发生故障时,应立即停止运行,并立即上报主管领导,并尽快排除故障或抢修,保证正常经营工作。严禁设备在故障状态下运行。

7因设备安全防护装置动作,造成设备停止运行时。应根据故障显示进行相应的故障处理。一时难以处理的,应在上报领导的同时,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故障进行排查,并根据排查结果,抢修故障设备。禁止在故障不清的情况下强行送电运行。

8当设备发生紧急情况可能危及人身安全时,操作人员应在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后,立即撤离操作现场,防止发生人员伤亡。

特种设备维护保养应执行《生产设施安全管理制度》中相关规定。

1设备大修、改造、移动、报废、更新及拆除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按《生产设施安全管理制度》中相关规定执行,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办理相应手续。严禁擅自大修、改造、移动、报废、更新及拆除未经批准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设备。

2相关制度《生产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3相关记录《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特种作业操作证》

安全记录与档案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工作,使其纳入正规化、制度化、标准化管理,制定本制度如下:

一、纳入档案管理的项目

1、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规划。

2、确定的重、特大及一般性危险源及事故隐患登记表。

3、安全隐患重点单位、部位登记表。

4、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

5、安全生产会议及安全检查记录。

6、各种上报、汇报材料。

7、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8、其它。

二、查阅档案程序

1、查阅档案资料时,必须经分管领导同意签批;

2、如需将档案资料拿走,必须写借条经领导审批。

三、加强档案的日常管理,注意防盗、防火、防蛀、防潮湿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制度建设,确保项目安全生产各项目标落到实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生产奖励采取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对安全生产工作不落实或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采取以处罚以教育与经济手段、行政处罚相结合的方式,把激励、教育、处罚贯穿于安全生产的始终。

第三条坚持奖罚分明的原则。对在安全生产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发生事故的单位和责任人予以处罚;对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职、渎职、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生产现场劳动纪律造成事故或隐瞒事故、弄虚作假的,给予重罚。

第二章奖励规定

第四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项目对责任单位实行奖励:

(一)负伤率在1%以下的单位,按其所缴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5%进行奖励;事故率在2%以下的单位,按其所缴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5%进行奖励。事故费率在1.5%0以下的单位,按所降部分的30%进行奖励。

(二)目标考核综合分达90分及以上单位,项目对工区长、职能部门责任人按其所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50%予以一次性奖励;

第五条有下列表现之一的班组、施工队、人员,皆纳入安全生产奖励范围,奖励费用在安全生产管理基金中支付: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在改善劳动条件及防止工伤事故和职业危害中做出显著成绩的。

(二)及时消除事故隐患,避免了重大事故发生的。

(三)发生事故时,积极抢救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使职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减少损失的。

(四)在安全技术、职业卫生方面积极采用先进技术,提出重要建议被采纳,有发明创造或科研成果、成绩显著的。

(五)坚守岗位、忠守职责,在劳动安全卫生工作中做出成绩的。

(六)安全奖励应根据责任大小、贡献多少、安全工作难易程度,分开档次,严禁平均主义,一次性奖励由安全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第三章处罚规定

第六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项目对责任人实行经济处罚(必要时给予行政处罚):

(一)发生伤亡事故时,按下列规定,对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的当事人实行经济罚款:

1)一起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贰千元以内的,按10%的比例对事故责任人进行处罚。

2)一起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贰千元至伍千元的,罚款数额在二仟元的基础上,其余部分按8%的比例计算。

3)一起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五仟元以上的,罚款数额在伍仟元的基础上,其余部分按5%的比例计算。

4)一起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上报公司,由公司安委会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处理决定。

(二)发生伤亡事故时,涉及对事故负有领导责任和管理责任的各级责任人,应按责任大小实行经济罚款(视情况研究确定数额)。对造成重大伤亡事故的责任者,除按事故责任大小实行经济罚款外,还要追究行政责任,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项目对责任单位负责人实行处罚:

(一)负伤率超1%的单位,按其所缴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5%进行处罚;事故率超2%的单位,按其所缴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5%进行处罚。事故费率超1.5%0的单位,按所超部分的30%进行处罚。

(二)经目标考核不合格的单位,按其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30%予以罚款,罚款在所缴纳的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中扣除。同时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取消当年度评先资格。

第四章附则

第八条被罚款单位要按照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上缴项目部,责任单位的罚款应在事故处理后一周内上交项目财务核算部。不按规定时间交纳罚款,被回罚处罚。安全罚款纳入安全生产保障资金、专款专用、严禁挪作他用。

安全生产违章违规处罚细则

一、施工现场与高空作业

1、严禁不戴安全帽进入施工现场,违者责令离开施工现场,并每次罚款30元,工班长每次50元。

2、严禁穿拖鞋进入施工现场,违者立即停止工作,每次罚款30元。

3、严禁穿硬底易滑鞋从事架上作业,违者罚款30元。

4、严禁打架、斗殴,违者双方当事人各罚款50元。

5、严禁高空作业向下抛扔任何物品,违者罚款50元,造成后果的责任自负。

6、严禁酒后高空作业,违者罚款100元并停止作业。

7、高空作业时,必须佩戴安全带,拴好安全绳,违者罚款30元。

8、严禁上料盘,自主升降平台乘人,违者每次罚机械操作人员50元,搭乘人员30元。

9、严禁擅自拆取施工现场建筑设施及机械设备零部件,违者罚款100元,严重者按偷盗论处。

10、现场不听从安检人员指正,违者罚款30元。

11、扣压、拒收或拖延执行“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罚当事人100元,罚施工单位300元。

12、对安全检查中查出的安全问题,未在限期内整改的,罚施工单位有关领导100元,罚施工单位300元。

二、施工机械

13、施工中各种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经过技术培训,取得合格证后方准许上岗,罚款50元,违章指挥者,罚款100元。

14、所有机械必须实行“三定”(定人、定机、定安全操作规程),悬挂安全操作牌,未实行“三定”的机械不得使用,违者罚操作人员50元,罚主管领导100元。

15、严禁非操作人员动用机械,违者罚款100元,罚施工单位200元。

16、手执电动机具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违者罚款30元。

17、机动车辆严禁无证驾驶,违者每次罚驾驶者200元。

18、非载人机动车辆,严禁载人,违者每次罚驾驶者100元,罚搭乘人员50元。

19、严禁酒后操作机械设备及驾驶各种车辆,违者罚款100元。如不接受处罚,取消当事人在本施工场地中操作驾驶资格。

三、施工用电

20、一切电照设备要有合格的保护接零,严禁一线一地供电,违者罚责任电工50元,非电工操作罚款100元。

21、电动机械必须装设触电保护器,违者每台件罚责任电工30元,罚施工单位100元。

22、非电气工作人员,严禁从事电气作业,违者罚款30元。

23、电路走线严格执行操作规定,严禁乱拉乱接电源和电气设备,检查提出不改者,罚款50元。

24、严禁电工单独带电作业,违者罚当事人30元,罚指派人100元。

25、严禁保险丝以大代小或用其它物品代替,违者罚责任人30元。

26、移动式电气设备必须用橡胶电缆做拖线,其他固定式电气设备及照明线路必须架空2m以上,电线与金属导体用绝缘材料隔离,违者罚责任人50元,罚违章指挥者100元。

28、偷拿施工现场及生活区电气设备等,按价格的10倍罚款。

四、防爆、防火

28、施工现场各类材料库必须配备防火材料,任何人不得挪用,违者按价格的10倍罚款。

29、配备的防火器材,要定期更换防火材料,检查是否失效,违者罚当事人每件30元,施工单位100元。

30、氧气瓶、乙炔瓶,作业点三方安全距离不得小于10m,如因场地狭小必须设隔离墙板,作业完毕后必须收库或放置远离人员的地方,违者罚款50元,施工单位100元。

31、严格执行爆炸物品安全保管管理制度及爆炸物品发放细则,违者罚款100元。

32、爆破工应严格执行安全岗位责任及爆破程序进行爆破工作,违者罚款200元,罚施工单位500元。

33、罚款实行连带责任,在执行民工违章违规处罚时,民工队负责人同时处以相同份额的罚款,施工员违章违规处罚时,工区长同时执行连带处罚

季度安全会议制度

为了更好的学习、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会议精神,制定本矿山安全生产管理政策、规定,有针对性的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不断改进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根据本矿实际情况,特制定安全会议制度。

一.每季度召开一次,定于每季度的最后一天由安委会主任主持,安委会及全体成员参加。

二、安全会议前要做好充分准备,会议要抓住重点,有议有决,讲求实效,其内容包括:

1、学习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规定、指示。

2、听取有关科室、区队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管理,安全监察情况季度汇报。

3、研究分析本季度存在的问题和安全隐患,提出下一季度解决的措施方法,工作布置、有关人员的落实等。

4、对发生的事故进行分析,讨论处理事故责任者和严重违章人员,吸取教训,制定防范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发生。

5、表彰本季度在安全生产中的优秀各科室、班组及个人.

三、必须认真做好《安全会议记录》,存档备案,必要时对决定的事项写出会议纪要上报下发。

四、每次会议应填写会议签到表,统计到会人数。

五、按时参加会议,遇有紧急情况不能参加会议或中途需要处理的,必须得到主持人的同意,不得无故缺席

六、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施行。

七、本制度由矿安全生产科负责解释.

内部沟通与部门联系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矿内部沟通与各职能部门的联系,使我矿的各项管理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矿所属各科室、区队、调度室、营销科、财务科、采购部、办公室等部门以及各级领导应逐级定时定期(日/月/年)进行汇报、计划、总结工作,每日督促检查本部门工作,了解基层情况,积极参加安全生产例会,加强内部沟通与联系,充分发挥职能作用。

第三条各科室区队领导在遇到有关问题、意见、请求与建议时,在本部门、本级不能解决时应及时与调度部门联系,由调度部门协调解决。销售部门要将外销过程中市场需求情况应及时向生产部门和矿长汇报以便及时调整生产计划。

第四条各部门、科室因职能部门分工不同,在进行本部门工作时需用另一部门协助或处理时应与该部门联系,对联系事宜所描述的各类问题、请求、意见或建议,应积极处理,经部门经理审阅后,属于本部门权限、职责范围应在两日内向请求部门、提出人予以明确回复,对未采纳或未批准内容要要阐述原因。

第五条对于联系事宜的内容超过联系部门的批准权限,需要矿长批准的应及时报请,在一日内向请求部门、提出人予以明确回复,对未采纳或未批准内容要要阐述原因。

。安全标准化绩效考核制度

1.通过对所有安全标准化实施情况的全面考核,以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参与的积极性,不断强化安全管理水平,持续改进安全管理绩效,实现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2.适用于本矿各部门全部员工。

3.通过安全标准化的绩效考核,奖励积极的安全行为,惩罚不安全行为,以保持和强化正确的安全行为,控制和消除不良行为。

4.各区队科室要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标准化知识的培训,提高员工对安全标准化工作的认识,严格按照标准化的要求进行操作,对于检查发现的部门员工的任何非标准行为,矿对当事人进行一定的经济处罚,严重者解除劳动合同。

5.各区队科室要定期对照安全标准化的内容进行自查,及时发现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隐患,并及时进行消除整改,对不按规定开展自查的部门,按照矿相应的经济责任制度进行处罚。

6.矿根据安全标准化责任分解的内容,每半年考核一次,安全管理部进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或根据各部门反馈的信息对有关部门提出考核建议,年末各部门把考核结果报委员会。

7.安全管理部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审核汇总矿长审批。

8.年末矿将根据考核结果,作为员工续签劳动合同、职位(岗位)调整、奖金发放的依据,或做出相应的处理。

9.凡连续两年考核在60分以下者,将做出书面警告或相应处罚措施并记录存档

内容摘要】为加强承包商和供应商的安全管理,使其严格遵守公司的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避免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防止因为承包商和供应商的责任而影响公司的声誉和效益,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一、承包商和供应商(以下称相关方)包括为公司完成某些工作或提供服务以及供应原材料、设备设施、配件的单位和个人。二、相关方参与公司的承包活动前,必须由归口管理部门按照规定进行资格预审,预审......

供应商选择评价和日常管理

1目的:确保与我矿交易往来的供应商,其供货质量、生产能力能符合我矿要求。

2范围:本程序规定了本矿在采购原材料时选定合格供应商的工作程序。

3职责:

1采购部–供应商选定及合格供应商管理。

2质检部–首批产品验证,供应商质量保证能力评审。

4程序:1合格供应商的选定

.1合格供应商必备条件

合格供应商必须具备完全满足本公司采购规范(或技术协议)、订货单要求能力。

2选择原则

1)采购员在采购物资时应按比质、比价原则进行。

2)若供应商已建立质量管理体系或已取得iso9000第三方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合格证书的优先考虑。

3)体系建立前已与公司有往来且绩优的供应商。

4)客户承认的供应商。

5)经以下程序规定评审合格的供应商。

3新供应商评价

1采购业务人员对供应商的生产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基本了解后,填写《供应商评价报告》。

2采购业务人员对供应商情况基本了解后,应会同相关部门人员对供应商进行质量能力现场评估,现场评审一般由采购部、生产部及质检部人员一起进行。按《供应商评价报告》进行评分。

评分结果分类如下:

评审得分<6060~7475~9091~100

定级d级供应商c级供应商b级供应商a级供应商

控制方法取消供应资格定期整改并追踪辅导定期整改必要时考虑产品免检

.2质保能力评审完毕应形成书面报告,质检科长审批,供应商首次评审要求至少达到75分方可考虑供货。

3供应商样品验证合格及质保能力评审通过后,根据ccc认证规范要求履行关键元器件和材料审批程序,获得批准后方可该供应商可正式列入矿《合格供方名单》中。

合格供应商的管理

1合格供应商名单:采购部应将被选定的原材料供应商及时列入合格供方名单。

2采购部应建立合格供应商的信息档案。

3合格供应商的连续评价

1)采购部门应对每批进货情况的交货质量、交付和服务做出评价意见,评价结果记录于《合格供方日常管理记录》中,每年一次对供应商的供货情况做一次统计分析,书面报告部门主管领导,并及时反馈供应商。

2)采购部门应每年一次组织质检部对合格供应商的质保能力进行评审,将审核结果形成书面报告,报质检部长审批,转采购部和评审的供应商并责成整改。评分低于60分的供应商,直接由采购部取消供货资格并在供应商清单中剔除。

质量异常的处理

.1当发现合格供应商供货质量发生波动时,采购部门应组织质检部和技术部门对供应商进行现场工艺验证,帮助供应商分析原因,稳定过程。

.2当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或经评审后整改不力、质量仍不稳定的应予以撤点,采购业务人员应作换点的准备工作和撤点后的善后工作。

合理调整:采购业务人员在合格供应商相对稳定的基础上,应在“货比三家”、“择优选点”、“连续评价”中不断开拓,寻觅新的合格供应商。

1)供应商日常供货情况统计资料,也应作为供应商质量能力的评定参考。

2)记录

3)《合格供方名单》

4)《供应商评价报告》

5)《合格供方日常管理记录

承包商和供应商的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承包商和供应商的安全管理,使其严格遵守公司的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避免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防止因为承包商和供应商的责任而影响公司的声誉和效益,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承包商和供应商(以下称相关方)包括为公司完成某些工作或提供服务以及供应原材料、设备设施、配件的单位和个人。

二、相关方参与公司的承包活动前,必须由归口管理部门按照规定进行资格预审,预审的主要内容有:承包商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以往的业绩表现、经营范围和能力、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持证、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情况等。

三、相关方由公司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管理,并建立承包商档案。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在开始活动前对相关方的主要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作业过程进行安全监督,评价其表现情况,明确续用的方法、标准和要求等。

四、相关方在与焦化公司签订经济合同的同时,应签订安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该合同与施工、购销合同一起存档保管。

五、相关方要认真学习和遵守焦化公司的企业规章制度,服从管

理。相关方还应对所属人员进行教育,确保职工遵章守纪,达到文明、安全施工。

六、在施工过程中,归口管理部门应派专人对施工队伍进行管理,协调劳动关系,及时地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确保安全施工。

七、相关方在作业过程中,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组织安全技术人员对工程安全进行巡查,保证作业质量和安全。

八、相关方要严格遵守安全合同,应接受焦化公司的归口管理部门、设备安全处和所在区域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

九、在作业过程中如果相关方多次违反焦化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且拒不整改的,归口管理部门要责令相关方停止作业。

十、有不良表现,给焦化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影响企业形象的相关方,在以后的活动中,不得让其参与。

危险源辨识、评价及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推进危险源识别、评价及监督管理制度的实施,提高对事故的防范能力和对重大危险源的控制力,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消除事故苗头,特制定本制度。

一、矿总工程师负责危险源识别与风险评价的领导工作,并对确定的重大危险源审核批准。

二、安全科及项目部负责排查、识别所辖范围内的危险源并实施和管理。

三、安全处负责组织危险源的识别、汇总、分析、评价和确定,各相关部门协助实施。

四、危险源识别范围:a)本矿在生产和服务活动中存在或可能发生的危险源。b)所使用的产品或服务中存在或可能发生的危险源。c)识别危险源应充分考虑常规、非常规两种活动状态和过去、现在、将来三个时态。

五、危险源识别方法危险源的识别采用现场排查法,由安全检查人员同其他相关人员在现场进行识别、观察。

六、风险评价采用lec评估办法,它综合考虑各个环节发生事故的可能性,人员暴露在这些环境的频率以及一旦发生事故所产生后果的严重性等三方面因素,采取“评分”的办法和对比的手段,根据总的危险分值简易评价作业环境的潜在危险性。

七、安全科、项目部安全员根据本程序的规定组织有关人员对所辖场所的危险源进行评分评级,确定重大危险源并实施控制。

八、重大危险源管理:

1、区队、项目部分别建立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体系和识别监控小组,明确相关人员的职责。

2、区队、项目部分别制定重大危险源识别监控管理制度。

3、项目部由项目经理负责组织本项目有关人员对该施工工程进行危险源辨识、评价,列出一般危险源和重大危险源,确定监控时间和监控巡查时间。国家建设部指出的七项分部分项工程必须全部列为重大危险源进行监控,同时符合论证条件的工程必须提前申请专家论证审查。

4、矿和项目部分别建立重大危险源识别监控台帐。项目部每月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价,每月分别向安全科、安全处上报一份台帐。

5、项目部对识别出的重大危险源要单独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和应急救援措施及监控责任制度,报监理审核,总工程师审批。

6、项目部针对确定的重大危险源施工前必须进行专项安全技术交底,并要求进行现场公示。

7、项目部必须设置专人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监控检查,并留有监控检查纪录。项目部由项目经理每周组织一次安全检查,并留有检查纪录。

8、项目部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的救援抢险队伍,施工现场配备所需的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

矿山培训需求识别与分析制度

采矿工艺管理制度

运输系统管理制度

供配电系统管理制度

防排水系统管理制度

防灭火管理制度

设施设备管理制度

设施设备维护管理制度

安全警示标志及作业环境管理制度

穿孔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爆破作业及爆破器材安全管理制度

铲装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运输作业安全作业制度

安全生产检查与隐患整改制度

为确保企业员工的人身安全,控制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落实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制,杜绝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1、检查内容。检查的主要内容是查思想、查制度、查管理、查隐患、查安全设施。

2、检查形式。(1)联合检查。由分管领导组织,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协助,组织各级人员进行的安全检查。(2)日常检查。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组织的检查。(3)季节性检查。针对季节性易发事故进行安全生产检查。(4)专业性检查。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的技术性检查。(5)自检。班前班后进行的自我安全检查。(6)互检。员工之间进行的安全检查,(7)交接检查。交接班进行的安全检查。

3、检查方式。企业采取季(月)检查与不定期的巡回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企业各部门、各车间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

4、检查整改。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因素,能立即整改的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计划,限期整改。

交接班制度

总则

1.1为加强我厂交接班的安全管理,确保我厂员工的人身安全和

设备安全,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适用于我厂及多种经营各公司。

2.交接班制度

2.1交班人员交班时应做工作:

2.1.1交班人员应对岗位设备运行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记入运行日志。

2.1.2交班人应向接班人详细介绍本班运行情况、发现的问题及注意事项。

2.1.3交接前应清洁设备和操作场地。

2.1.4交接班时发生事故,须待事故处理完、设备恢复正常后才能分岗位交接。

2.1.5将所有操作工具擦拭清点后方能移交。

2.1.6发现接班人员酒后上班或有病时,应报告领导另行指派合格人员接班。

2.1.7接班人未按时到班时,交班人应向领导报告,不得擅自离某某开岗位。

2.2接班人交接班时应做工作:

2.2.1接班人应按时作息,保持充沛精力,按规定时间到达工作地点。

2.2.2因故不能按时交班时,应事先向车间领导汇报。

2.2.3听取交班人介绍设备运行情况,并认真阅读运行日志。

2.2.4交接班时若遇上事故发生,应主动了解事故情况并积极协助处理。

2.2.5检查清点交班人员的移交工具。

2.2.6接班之前严禁喝酒。

2.3交接班内容(交接双方共同参与)

2.3.1交接前一班的运行情况记录、操作工具和安全用具等;

2.3.2交、接班人员应认真对设备共同巡查一次,交班人员向接班人员交代设备运行情况以及发现的设备缺陷。

2.3.3设备、工作场所保养清洁情况。

2.4遇下列情况不得进行交班:

2.4.1事故处理或正进行重要操作;

2.4.2接班人酒后上班或精神状态不良;

2.4.3接班人未进入岗位,特别是值班负责人未到时

边坡管理制度

劳动用品制度

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管理制度

1、劳动防护用品用具必须购买合格的产品。

2、仓库保管人员对劳动用品、用具应分类存放,登记造册,妥善保管,

3、劳动防护用品、用具发放必须做到定期发放。一般每发放一次。

4、劳动防护用品、用具使用。从业人员必须按照规定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真正起到防护作用。

5、劳动防护用品、用具领取由车间统一领取。

6、企业要经常对给劳动防护用、用具的使用人员讲解使用的方法和使用过程中的注意事项。使用人员要认真学习使用要求,保证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用具。

7、劳动防护用品用具配备要求,企业必须无偿为从业人员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

8、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经经常检查从业人员对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佩戴情况,发现使用不正确的要及时纠正,并给予批评教育;定期对劳动防护用品的质量状况进行检测,保证其使用性能良好。

9、劳动防护用品不得用货币和其它物品替代。

劳保用品管理制度

1.目的

建立劳动保护用品发放、使用规定。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各部门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使用和管理。

3.责任者

安全部、采购部、各使用人员

4.程序

4.1公司仓储科按规定外根据员工岗位不同配置不同的个人防护用品。安全部根据危害因素的变化情况提出变更防护用品建议并报批准,以降低有毒有害因素对员工的伤害。

4.2仓储科根据《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分发个人防护用品。

4.3使用范围包括所有部门。

4.3.1护目镜的使用规定:

4.3.1.1投料岗位、离心岗位、回收岗位在操作时必须佩带护目镜;

4.3.1.2包装岗位控制秤量的员工必须佩带护目镜;

4.3.1.3备料、装卸工在分装各种液体原料和有毒原料时必须佩带护目镜;

4.3.1.4成品库在成品转桶时必须佩带护目镜;

4.3.1.5装卸组、备料组在装卸搬运有毒原料时必须佩带护目镜;

4.3.1.6研发中心、质检员工在接触各种液体原料、中间体、成品及实验时必须佩带护目镜;

4.3.2劳动保护手套的使用规定

4.3.2.1所有投料岗位在生产过程中必须佩带橡胶手套;

4.3.2.2原料库在溶剂转桶或灌桶,搬动有毒原料,秤溶剂、助剂时必须佩带橡胶手套;

4.3.2.3装卸组、备料组在装卸、搬运危险化学品时必须佩带橡胶手套;

4.3.2.4研发中心、质检部在实验、检测等工作时接触强腐蚀性或有毒物料过程中必须佩带橡胶手套;

4.3.3防尘、防毒口罩的使用规定:

4.3.3.1生产车间投料、离心岗位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必须佩带防毒口罩;

4.3.3.2原料仓员工在溶剂转桶或灌桶,搬动有毒原料,秤溶剂、助剂时必须佩带防毒口罩。在搬动一般原料必须佩带防尘口罩;

4.3.3.3装卸组、备料组在装卸、搬运有毒原料时必须佩带防毒口罩,在装卸一般原料时必须佩带防尘口罩;

4.3.3.4中央研究所、质检部实验、测试过程中,若所处环境中含有毒有害气体时必须佩带防毒口罩。

4.3.3.5烘房人员在操作时必须佩带防尘口罩。

4.3.4工作服、防护围裙、防护服的使用规定

4.3.4.1所有生产第一线员工在工作过程中都必须穿工作服;

4.3.4.2原料仓库、装卸班、备料组及车间部分岗位员工下雨露天工作时必须穿防护服(雨衣);

4.3.4.3生产车间、原料仓库在接触有毒高腐蚀原料或成品时必须穿防护服工作;

4.3.4.4生产车间在研磨、包装接触有毒有腐蚀性原料或成品时必须穿防护围裙工作;

4.3.4.5备料组、装卸组在接触有毒有腐蚀性原料或成品时必须穿围裙工作;

4.3.4.6研发中心、质检部在实验、检测接触有毒原料时须穿防护服工作。

4.3.5工作鞋的使用规定

4.3.5.1原料仓库、备料组、装卸组在接触有毒物料时必须穿水鞋工作;

4.3.5.2所有一线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必须穿公司规定的工作鞋;

安全生产经费使用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

1、费用的设立。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费用。

2、费用的提取。按**%标准提取。

3、费用的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经费支出主要用于:(1)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2)职工劳动保护用品的配备。(3)安全设施的购置、维护、保养。(4)危险源监控和安全隐患整改。(5)安全生产检查。(6)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购置等。

4、费用管理。由财务部门对安全生产资金进行统一管理,并根据年度安全生产计划,做好资金的投入落实工作,确保安全投入迅速及时

员工工伤保险制度

隐患整改制度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危化品经营)

一、必须组织或聘请有资质人员按规定对公司重大危险源定期进行检测、评估;

二、生产部对公司的重大危险源的管理负有检查、督查的职责。

三、根据公司《事故应急预案》对重大危险源紧急事故进行抢险救灾实施及日常演练。

四、每年不得少于一次举行安全应急演习活动。

五、公司、车间每月不得少于一次进行专项安全综合检查。

六、凡进入重大危险源区域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上岗培训并取得合格证才能进入工作岗位,外来人员要有专人陪同方可入内。

七、运输物资需采用有危险品运输资质的单位承运,进入本公司重大危险源区域的运输车辆必须企业有关领导同意后方可入内。

八、在日常工作中发现事故隐患,要及时报告或消除隐患纠正与预防措施保障制度

事故事件报告制度

事故事件调查与跟踪制度

员工对事故事件认可制度

安全绩效监督制度

标准化系统内部评价制度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工程施工类)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了解和掌握各时期安全生产情况,及时发现不安全因素,消除不安全隐患,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项目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生产检查坚持自查、定期、不定期等各种检查形式相结合的原则。安全生产检查要有明确的目的和实施要求。

第三条安全生产检查的主要内容有:查思想、查隐患、查制度、查措施、查教育培训、查事故处理。

第四条安全生产检查的主要形式有:定期检查、专项检查、经常性检查、季节性检查、验收性检查。

(一)定期检查。项目部每月进行二次安全生产检查,工区每周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检查,施工作业队每周天进行一次安全检查,作业班组每天进行一次安全检查。检查的内容主要是查思想、查方案、查安全教育培训、查重大危险部位的安全防护措施的落实。

(二)专项检查。由安保部组织,安全和工程技术人员参加,主要针对一些专业性较强的项目,对照专项方案进行检查,发现并解决施工前或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三)经常性检查。由现场安全管理人员根据工程的作业安排进行检查,没有检查顺序的要求,可针对作业的分布情况,对重点部位和关键部位检查,覆盖施工全过程。

(四)季节性检查。根据实际情况,安保部对十一、五一、春节和夏季防汛、冬季防寒、防火等季节性比较强的时间段进行检查和布置。

(五)验收性检查。由项目的专业职能部门或人员进行,严格对照相关标准对施工现场新搭设的脚手架、施工用电等项目的作业环境进行检查验收。

第五条隐患的整改、处置和复查

对检查中发现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应立即制止,并责令其予以纠正;对查出的隐患问题,要逐项分析研究,并制定整改方案,做到定措施、定时间、定人员,立即整改,不得拖延。有些限于物质技术条件,当时不能解决的问题,应采取临时安全措施,并定出整改计划,按期完成。对重大隐患整改,应实行《隐患停工整改通知书》的办法。通知书由安保部填写,经分管领导签署发出,交受检单位的负责人签收,并负责处理。安保部按要求进行复查,复查合格后销案。受检单位不接受或未按要求整改的,安检人员有权对受检单位进行经济处罚,严重者即可下停工令。

第六条建立安全生产档案。做好安全生产检查记录等资料的建档工作,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安全生产检查资料包括:

(一)各种检查工作记录;

(二)《隐患整改通知书》;

(三)安全生产检查通报;

(四)安全生产检查总结

周总结工作制度

我矿在实行年度工作计划制、季度工作分解制和月度工作汇报制的基础上,大力推行周工作总结制度,全面提高了制度执行力,促进了安全生产工作稳步、有序发展。

确定每周五下午为本周工作总结汇报时间,各科室负责人在全面总结本周本科室工作的基础上,向矿办公室提交《上周工作落实情况表》,内容涵盖本周所做具体工作、与上周计划对比落实的工作、未落实的计划工作原因等,同时,根据工作实际,提交《下周工作计划安排表》,确定下周工作的责任人、配合科室和完成时限,由矿办公室审核后,统一印发全矿周工作落实和计划安排表,接受领导和同事们的监督。

因外地出差、学习培训等不能直接提交报表的科室负责人,要求实行电话总结汇报或委托本科室副职代为总结汇报,以便公司(矿)领导全面掌握工作动态和科室工作人员了解各科室工作进展。

为确保此项工作有效进行,周工作总结制度的严肃性和纪律性.将周工作总结制度纳入本科室工作目标量化考核,对工作总结不及时、无故不完成工作任务的给予相应处理,

天门镇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为有效处置我镇辖区内发生的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省、市、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订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镇辖区内从事矿产资源(除煤矿外)开采活动的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死亡1人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适用本专项预案。

二、监管与预报

(一)监管机构及主要工作职责

监管机构由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镇安委会)监管,各非煤矿山生产经营企业设生产安全事故预防报告员,形成镇、企业二级监管网络。镇安委会应按上级下达的监管任务以及实际情况按时完成监管任务,及时准确上报监管报告。

(二)监管种类

自然因素或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地下开采矿石、露天采石、采土、采砂矿(场)、爆炸、坍塌等。

(三)监管方式

镇安委会对所辖区域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情况进行经常性巡查监管,对重大安全隐患实行跟踪监管;各非煤矿山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预防报告员负责所在企业的日常监管工作,发现异常情况立即报告镇安委会办公室。

(四)监管结果处理和预报

镇安委会要对有安全隐患的企业进行分析并对发展趋势进行预测,及时上报预测报告。

三、应急处理工作程序

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镇安委会应立即做出反应,组织相关部门在第一时间到达事故现场并实施抢险救灾,维护社会安定。

(一)应急反应

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镇安委会应立即上报镇政府、区安委会办公室,并按照生产安全事故速报制度要求的内容和程序及时上报。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要设立接警电话。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非煤矿山安全事故发生时,都应立即向应急指挥机构报告,指挥机构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派人赶赴现场,对灾情、灾害做出判断并及时上报应急指挥机构。

(二)非煤矿山安全事故应急处理

发生非煤矿山安全事故后,镇安委会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启动应急组织;组织非煤矿山职工进行自救互救;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现场抢险救灾、应急队伍保障、交通运输保障、医疗保障、电力保障、后勤保障、信息报送等各项工作。在应急过程中,及时报告工作进展情况,直至应急工作结束。

四、工作原则

(一)应急救援,以人为本。要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不断完善和强化抢险手段,科学、迅速组织应急救援,把人员伤亡和危害降到最低程度。

(二)集中力量,突出重点。要根据事故类别和现场实况,在专家指导下采取切实可行的抢险救援安全措施,组织救护人员进入事故现场勘查事故灾害程度,做好抢救受伤人员、运送救灾物资和设备、疏散人员等工作,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五、预案启动程序

非煤矿山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立即分别向镇政府、区安委会办公室等主管部门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单位、事故发生时间和地点、事故类别、事故原因、危害程度、救援要求和联系人、联系方式等。并立即启动我镇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按照职责分工,迅速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六、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和主要职责

(一)组织机构

天门镇安委会成立镇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挥部,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经贸委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经贸委办公室主任兼任。(指挥部电话:)。

1、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挥部总指挥由镇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分管工业的副镇长、经贸委主任、共同担任,成员由经贸委、财政所、社事委、派出所、卫生院、安监所抽调工作人员组成。

2、职责分工

(1)镇安监所负责全镇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综合协调、组织管理;与上级主管部门紧急联系,迅速组织赶赴事故现场;会同有关部门和领导针对事故类别和灾害程度制定相应的抢险方案及防止事故扩大的处理措施,报指挥部审定后实施;依据国家法律、法规,配合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2)镇派出所负责抽调警力以最快速度赶赴现场,封闭现场,维护秩序,疏散人员,确保道路畅通和抢险救护车辆有序进出;保障人员和财产安全,防止并处理事故现场出现的突发事件;

(3)镇卫生院负责联系、安排区急救中心和医院,组织急救车辆、医疗器械和医护人员,提供急救所需药品;事故现场伤员抢救;随时向指挥部报告人员伤亡、抢救等情况。

(4)镇财审所负责事故应急救援所需资金的保障工作。

(5)镇工会、镇社事委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伤亡人员家属安抚工作。

(6)镇供电所负责事故发生区域供电的应急处置。

(7)镇矿山救护队负责现场抢险、救援工作。

3、通讯联络

镇党委办公室:镇政府办公室:

镇安委会办公室:安监所办公室:8314059

镇卫生院

(二)资金和物资保障

镇政府设立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准备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确保应急需要。指挥部应指定有关单位做好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处理的物资储备,资金由镇财政解决。

七、事故预防和监督管理机制

(一)非煤矿山企业对事故危险源的监控和管理

非煤矿山企业对已确定易发生事故的危险源,要指定专门人员和机构负责管理,并认真做好以下相关工作。

1、掌握危险源的基本情况,了解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及严重程度,搞好现场安全管理;

2、加强职工安全教育和培训,增强安全意识,严禁违规作业;

3、对危险源进行定期检查和巡回检查,随时掌握动态变化情况,一旦出现危及安全生产的问题,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4、制定事故应急处理预案,配备充足、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和工具,每年至少进行1次应急预案演习。

(二)搞好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

镇安委会要督促有关企业,定期进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并要根据演习中发现的问题,重点从以下方面对事故应急预案进行检查、修订和完善。

八、相关要求

(一)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由镇安委会负责制定,并根据法律、法规制定、修改和完善和国家、省、市、县的要求及全镇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实际,存在的问题或出现的新的情况,及时做进一步修订、补充、完善,经审定后报镇政府备案。

(二)对在实施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给予奖励;对在事故应急救援中失职、渎职的,依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社会发布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预报。

(四)应急预案根据事故的态势和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和补充。

(五)本预案由镇安委会负责解释。

(六)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矿安全指挥中心监控系统网络运行管理制度(十二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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