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1篇 煤矿安全避险设施管理使用制度
(一)为有效维护应急救援防护体系安全平稳运行,在灾害发生时能够迅速启动,为避灾人员提供可靠的待援保障,根据《煤矿安全规程》(2022)第 672 条“煤矿企业应当落实应急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事故预警、应急值守、信息报告、现场处置、应
急投入、救援装备和物资储备、安全避险设施管理和使用等规章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所有职工在入井前必须接受应急救援安全防护知识、避难硐室的避难要求等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三)将应急救援安全防护体系知识纳入日常培训计划中,培训内容包括:
1. 煤矿避险设施应急组织流程;
2. 硐室的结构、设计和工作原理;
3. 避难硐室内生存环境及活动要求。
(四)要将应急救援安全防护知识纳入新工人入井前安全培训必授课程。
(五)避难硐室必须保持通风良好和气密性;定期进行完整的打压测试以检验密封
性能。
(六)定期对避难硐室的各项功能进行检验,做好相关记录并存档。
(七)避难硐室的维护和保养工作由专职硐室管理员负责,其他硐室管理员协助。(八)避难硐室不得挪作它用,不得存放任何无关物品。
(九)入井人员必须明确自己在危急情况下的逃生路线及避难硐室位置,清楚自己所在位置的避灾路线。
(十)避难硐室内必须附置应急操作流程图和操作指南。
(十一)避难硐室内通讯系统必须保持畅通无阻,必须使用专用电话,不得与任何作业地点串联。
(十二)严禁任意拆除或断开避难硐室的外界供电、供风、通讯系统;如在特殊情况下断电,在供电恢复后,应立即送电,保证各大系统的正常运行。
(十三)除定期维护、专项检查(参观)、应急避灾时,任何人不得随意进入避难硐室内。
(十四)在发生火灾、瓦斯突出、瓦斯爆炸事故时,作业人员必须在第一时间佩戴好自救器,按照指定避灾路线逃至与自己对应的避难硐室内。
第2篇 某煤矿预防自然灾害导致安全事故灾难的制度
1 总则
1.1 目的
为有效预防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规范自然灾害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预报预警和应急响应程序,建立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反应快捷的应急工作机制,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国家地震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等。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自然灾害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预防、预报、预警信息处置、应急响应和重大事故处置。
自然灾害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等。
1.4 工作原则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把预防和减少自然灾害引发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消除各类自然灾害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隐患;加强预防、预报、预警工作;做好应对各类自然灾害的思想准备、组织准备、预案准备、技术准备、物资准备和工作准备。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本公司统一领导下,安全办负责指导、协调自然灾害引发的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各小组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相关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落实责任,常备不懈。建立和完善自然灾害可能引发事故灾难应急管理工作机制,不断改进和完善预警、预防手段和措施,加强应急救援装备建设,提高防范和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按照国家相关专项应急预案制订本公司相关应急预案,落实工作责任,完善工作机制。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本公司成立应对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在本公司经理统一领导下,指导、协调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领导小组的组成及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组 长:经理
副组长:各副经理
成 员:各部长、办公室、队长、安全小组长。
(1)组长:负责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本公司有关信息。当公司领导率工作组前往现场协助救援时,及时通报有关部门和事发地主管部门。
(2)副组长: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相关工作,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各部门参与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和隐患排查及相关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3)成员:负责应急值守,接收、处置自然灾害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按照信息处置办法及时调度跟踪事故情况,跟踪应对自然灾害所采取措施的情况,及时向组长领导报告;根据组长指示下达有关指令,提出应急救援建议方案,根据需要协调、调动有关人员参加应急救援工作。
3 预防与预警
3.1 事故预防
各部门建立应对自然灾害可能引发事故的应急工作机制,分类指导各部门排查、消除自然灾害可能引发事故的隐患,制定相关应急预案,完善应急管理体系,通过演练提高企业应急处置能力。重大自然灾害发生后,指导各成员消除自然灾害造成的可能引发事故的隐患,防范次生事故发生。
4 应急响应
4.1 启动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根据自然灾害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经理启动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应急制度,明确各部门的工作职责,加强工作值班和相关信息调度,做好应对自然灾害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工作。
4.2信息沟通
应急指挥中心负责跟踪部门的应对情况,根据需要组织应急处置工作,编发每日情况简报,按照要求报送经理应对自然灾害指挥部门。重大情况,由本公司经理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4.3自然灾害引发事故应急处置
副组长负责受灾地区引发事故的调度跟踪工作。接到事故报告后,及时报告组长。
重大、特别重大事故发生后,根据事故类别,及时启动相关事故应急预案,有关部门按照相关预案要求做好事故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4.4 参与组织、指导自然灾害应急救援工作
根据自然灾害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应急指挥中心根据组长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授权和受灾地区提出的要求,及时协调调集应急队伍和设备赴灾区参与抢险救援,并对调动的队伍进行跟踪,明确联络员和联系方式,协调应急队伍和应急装备调动和应急处置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4.5应急评估
受灾害地区安全部门和参加应急救援的队伍,对参加自然灾害应急救援和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并将总结评估报告在应急工作结束后一个月内报上一级主管部门。
5保障措施
5.1通信信息
经理与安全主任及成员分别建立自然灾害预警信息通报机制,明确预警信息的标准、时限、内容,建立快速、准确、全面、连续的预警信息传送机制。
6.1冰雪天气预防安全事故
1.冬季雪地路面附着系数非常低,车轮容易打滑,行车的危险性更大。所以行车速度要更低,以确保安全。行进中车速要平稳,要防止车速过快,避免猛加速和紧急制动。
2. 上路别紧张。遇到紧急情况时,精神紧张会导致慌张、反应迟钝。遇到冰雪天气开车,心里没有把握的驾驶员最容易发生事故。
3.注意起步在结冰路面上单人驾车起步的时候要慢抬离合,脚下要轻柔,电喷车可不加油慢车自己起步,电脑会根据负荷自动调整,输出更大扭矩。如果加油起步,由于车轮和路面的附着力小,车轮就可能空转、打滑,不好控制方向。如果还是不能起步,可在驱动轮下铺垫沙土、柴草或煤渣等物,或用铁镐把驱动轮下及前方路面刨成沟槽,以增加地面的摩擦力。保持牵引力。在任何情况下,始终保持挂挡行驶。在雨雪天气,保持适当的牵引力更安全一些。如果因为车轮抱死使发动机被憋灭而失去动力,将是最糟糕的事情。
4.转弯前先减挡。很多人习惯在转弯过程中轻带刹车减速,并在弯中减挡,这是雪中驾驶的大忌。转弯时车的中心在弯角外侧,刹车容易造成车辆侧滑。此外,弯中减挡只能单手扶方向盘,对处理意外情况非常不利。应在直线行驶中,将速度降低到适合转弯的车速,并随之减到合适的挡位然后再转弯。这是雪中安全驾驶的重要技术。
5.预测行车。和前车保持足够的反应距离,如果发现前车有减速、并线的趋势,提前6.如果遇到降雪太大以至无法判断前方路面情况时,应及时靠路边停车并亮起双跳灯,待视线达到行车要求时再继续行驶。此外,万一在行车途中出现侧滑或甩尾现象也不要惊慌,此时应轻收油门然后略微回正方向,在转向与回正间不断调整,但不要过大,以不超过车轮正常行驶位置为限。切忌在出现侧滑或甩尾的时候猛踩刹车,这样不但对减速没有效果 ,反而会使车辆失去控制,造成事故。
7.注意行驶冰地行车,油门慢踩,缓加速,脚下能多温柔就多温柔,打轮动作要小,严禁突然加油、收油、猛打方向、猛踏刹车。要紧握方向盘,远离自行车,保持车距,发现后车跟得太近时,马上轻点刹车予以警告,尽可能少变线行驶。车速较快刹车时,利用低速挡引擎制动,高挡换低挡,并断续刹车,严禁急刹车。如遇侧滑或跑偏时,要及时减油,同时往侧滑方向打轮,轻点刹车,调正车身。在车辆转弯时,打方向盘
6.2雨季泥泞路面或者有大量积水路面预防安全事故
1、坡切忌空挡
湿滑路面上坡,急加油和急制动都往往会造成车轮打滑,下坡时则切忌空挡,应根据车速保持档位行驶。如需使用制动则应该持续轻踩塌板,以免长时间踩住制动踏板而导致热效应,使得制动蹄片和刹车盘失去制动力。在非正规路面(柏油和水泥路面以外的路况)行驶,轮胎打滑的原因多半是加油过多过急,或者是踩下制动踏板过重,以及弯道路面车速过高。
出现轮胎打滑的情况时不要惊惶失措,应该保持镇定,千万不要胡乱扳动方向盘或者干脆彻底丢开方向盘听天由命,绝不能再踩下制动踏板,手动档车辆此时应该迅速减至低速档位,利用发动机制动力来降低车速,以免车轮有过量的驱动力,并逐步使四个车轮转动受力平衡,这样车轮可以很快重新拥有地面附着抓地力,车辆便可以正常行驶了。
2、泥坑自救有方
如果不慎前车轮陷入泥坑,则需要用小铲子铲开泥坑的边缘,或者使用自备极端泥泞路面垫胎用的铁丝网铺设,“修造”出一个小小的坡路,然后缓缓加油通过,此时急加油导致的结果只能是泥坑越来越深。如果坑比较深,而我们车辆的接近角和离去角又很小的情况下,也可以利用路边的平整石块、树枝或者蒿草类植物加垫,还是不行的话,也可以用自己的衣服塞进泥坑。
如果车上有同伴,可以让其协助推车,但需注意不要让人站在两只后轮的后方推车,以防止被车轮带出的泥块和石头击伤。
3、打滑应急处理
前轮转向不足打滑以及后轮侧滑转向过度这两种请况,都会造成车体后部不能及时摆正行驶路面方向,此时手动档车应该急速蹋下离合器、自动档车入“n”档,让前轮尽可能转向正常行驶方向以增加外侧轮胎的牵引力,使得车身得到正常控制后继续驾驶。
如果发生后轮侧滑而导致转向过度,应该严格按照以下步骤操作:
1、松开油门踏板;
2、迅速踩下离合器踏板或者将自动档位推入“n”档;
3、后轮因侧滑而使得车尾向前甩,可将方向盘转至侧滑的一侧方向以制止车尾甩动惯性力,这样可以缓解转向过度;方向盘的转动应该与车尾侧滑的方向相同,车尾向左甩出,方向盘则向左打,这样的操作需要注意的是:一旦摆脱了过度转向,方向盘应该迅速回正;
4、车辆必须是在得到完全的正常操作控制或者停下后,才可以继续缓加速行驶;
6.3高温天气预防安全事故
一、保证车厢通风
车内凉爽的空调可有效帮助司机驱逐暑气,但是长时间使用会导致疲倦、头痛、手脚麻木等症状,这就是空调病。另外,发动机在怠速运转时,汽油燃烧不完全产生的一氧化碳会有部分窜入车厢,人体在长期吸入后就会产生头晕、恶心、记忆力减退等中毒症状。
因此在使用汽车空调时应注意调节使用频率,每隔一段时间就应打开车窗给自己和乘客都透透气。同时应注意不要把温度打得过低,车厢内外温差保持在10℃以内,而且永远不要在开着空调在停驶的车内睡觉。
注意二: 小心中暑
中暑是夏季的常见病,高温下处于通风不畅环境中更是容易引发。轻度中暑者会感觉头晕头痛、口干舌燥,然后体温迅速升高、心跳加速、面部发红,严重者甚至会昏迷。
中暑者体温过高是最明显的发病信号,一般其腋下温度可达到41℃。此时患者应迅速转移到阴凉通风处,解开衣扣、平卧休息。可用冷水毛巾敷额头,或用30%医药酒精擦身降温。清醒者可喝一些淡盐水或清凉饮料,服用人丹、藿香正气丸药物。重度昏迷者可掐人中穴急救,并最好立即送医院治疗。长期从事驾驶工作的司机要注意劳逸结合,不要等发生了以上症状再被迫休息。
注意三:严禁疲劳驾驶
夏日温度高,人体的代谢速度高于平时,导致人的体力消耗比较大。尤其在夏日的午后,特别容易有疲劳感、犯困。司机由于在驾驶状态需大量集中精力,此时特别容易疲劳,如果持续行车甚或疲劳驾驶,容易引发交通事故。 因此,司机要保证充足的休息时间。连续行车途中感觉困倦时,不要勉强,应及时靠边停车,适当休息补充体力,待头脑清醒后再继续行车。
注意四:饮食卫生
夏日消化系统疾病也是发病率较高的病症,如肠炎、痢疾等。所以建议司机在外就餐要选择干净、卫生的饮食店,并可在车上配带黄连素、利氟星等常用消炎药品,以备不时之需。
注意五:夏日装备影响行车安全
到了夏天有些车主习惯在开车时戴副大墨镜,既可以遮挡强烈的紫外线,又能在炎热的夏季酷上一把,但墨镜颜色您可别选得太深。研究表明,墨镜的暗色能延迟大脑对影像的判断时间,从而造成司机对速度感觉错误,作出错误的行驶判断。过深颜色的墨镜会让司机对紧急情况的反应速度延长100毫秒,也就是说在100km/h时速紧急制动时会增加2.2米的距离。
拉开车门,露出一双穿着凉鞋的美腿,这场景我们在电影里常见,但在平日里还是奉劝女性司机们别穿得这么简单凉快,尤其是穿拖鞋驾驶乃开车大忌。因为在紧急制动时拖鞋会不跟脚,导致踩刹车不及时,甚至误踩到其他踏板,极易造成恶性交通事故。所以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夏季开车还是穿着整齐为妙。吹着空调、坐着光滑的凉垫这种习惯似乎正被越来越多的车主所接受,但殊不知由于凉席表明光滑,人坐在上面不易固定,如果此时发生交通事故,那将给人体带来更大的伤害,所以凉席您最好还是回家睡觉时再用吧。
注意六:注意水温
汽车在酷暑、高温条件下行驶,发动机水温上升较快,特别是翻山越岭和长时间连续行车时,容易出现冷却水沸腾(开锅)现象。行驶中发现水温表指示过高,或故障灯闪亮时,应立即停车并打开应急灯。使发动机保持怠速运转1-2分钟,不要马上熄火以免发动机抱缸。也不要马上加入冷水,防止气缸炸裂。应打开引擎盖自然通风冷却或用冷水浇淋散热器(水箱)盖及外部强制降温,待温度下降后用擦车的毛巾盖住水箱盖拧开,注意防止喷出的冷却液造成烫伤。
注意七:油路气阻
发动机长时间在高温下运转,汽油泵及燃料系内容产生气阻,造成供油不畅或不给油。遇有上述情况时应靠路边停车,打开应急灯并掀开引擎盖自然降温。
注意八:制动气阻
小型汽车一般采用液压式制动,在炎热条件下随着环境温度的升高,会产生制动皮碗发胀、变形,制动液挥发、气化等现象,造成制动效能降低或失灵。因此,在制动运用时要适当提前,注意防范,发现异常立即减挡并配合手制动停车检查,必要时进行排气操作。
注意九:胎压增高
夏季太阳烘烤道路以及车轮的高速转动,都会使轮胎温度上升、胎压增高,从而容易造成爆胎。驾驶人在烈日下行车要特别当心,不得超速行驶,尤其不要满负荷 (小型汽车乘满5人)高速转弯,快速连续通过凸凹路段等;不得在胎温很高的情况下,浇冷水或少量放气,以免轮胎遇冷变形以及放气后轮胎与道路接触面更大,温度上升加快。发现轮胎烫手时,应选择荫凉地点停车,自然冷却。
注意十:电瓶缺水
温度过高时蓄电池中的电解液容易挥发,造成蓄电池缺水,电极板露出氧化、容量下降等现象。因此,在炎热的夏季要经常检查蓄电他的电解液高度,必要时应添加蒸馏水。
6.4雾天及大风天气预防安全事故
大雾天气要开灯驾驶,不是为了看见别人,而是为了让别人看见自己--打开雾灯,照亮自己。
1、高速公路
遇到大雾天气,高速公路管理部门会根据能见度的大小决定是否关闭高速公路。如果真正高速公路行驶时浓雾突然来临,应该立即将车驶向最近的服务区或停车场暂避,也可以把车驶向路肩或紧急停车带停下,开启示宽灯,尾灯,后防雾灯和危险警示灯。车上人员应立即下车防护栏外休息等候,待浓雾散去后再继续行驶。
2、普通公路
雾天行车能见度大大降低,由于看不清前进方向和周围环境的情况,很容易产生幻觉,此时行车要注意以下几点:
●充分利用各种车灯。行车前擦干净风挡玻璃,后视镜和各种灯具,行车时打开防雾灯,近光灯,示宽灯,以警示路人和过往车辆。
●缓慢起步,切忌突然加速,制动或猛打方向盘。
●根据能见度的大小适当降低车速,要求能保证制动距离小于或等于驾驶员的可见距离。
●行车间距增大为正常的2倍,保证本车与他车的纵向,横向安全距离,防止追尾碰撞。
●制动要平稳,制动时尽量不要一脚踩死,如果情况不是很急,最好利用挡位制动,防止车辆侧滑。
●行驶中集中注意力,尽量不超车,能见度在30米以内不准超车,复杂路段要注意多按喇叭。
3、大风天气如何安全驾驶
大风天气,对机动车辆运行的影响虽然不像雾天或雪天那样严重,但都不注意其特点,开车时不小心谨慎,也容易发生交通事故。大风中行车应注意以下几点:
●集中精力驾驶车辆,严密注意行人的动向,尤其要特别注意那些包着头走路或狂奔乱跑的人,防止他们只顾行路而罔顾机动车辆。
●注意自行车和畜力车的动向,尤其应注意低头骑车者和被大风吹得惊恐的牲畜,提防突然闯入机动车道。
●坚持中低速度行驶,随时准备制动停车,以此防备那些像无头苍蝇一样闯入机动车道的人或牲畜。
●遇到不稳定的目标,既要使用喇叭,又要明白这时喇叭的作用已经大大减弱。受大风的影响,有些行人或车辆的驾驶员可能根本无法及时听到喇叭的声音。
●过往交叉路口在混合交通道路上行车时更要小心谨慎,提防行人,骑自行车或牲畜突然闯入自己的行车路线。
●大风中行驶,尽量把车窗玻璃摇紧,防止沙尘飞进驾驶室影响驾驶员的呼吸和观察。
6.5汽车防火预防安全事故
汽车自燃或因各种原因引起的火灾在夏季时有发生。夏季来临前,我们为司机朋友介绍一些夏季汽车防火的方法或注意事项。
(1)发动机运转时或摇车时,不许往化油器口倒汽油。向化油器内加注汽油以提高缸内混合气的浓度,这样做虽然在发生油不进缸故障时有利于启动,但对其它原因造成的故障是无济于事的,而且这样做也可能造成回火,烧伤人员和烧毁车辆等危害。
(2)保养汽油滤清器时,不提倡用汽油烧滤清器芯子。许多人在保养汽油滤清器时,喜欢用汽油烧陶瓷滤芯的办法来清除滤芯上的杂质。这样做的危害是容易失火,同时对于滤芯的寿命有影响。
(3)在油库内,不许用短路划火的办法来检查蓄电池存电情况。因为在通风不好的小油库内,往往还放置轮胎、蓄电池、篷布等器材,地面上有洒落的汽油,划火时产生的火花很可能将空气中的油分子引燃。
(4)油罐车的拖地铁链不许缠绕在大梁上。油料和其它物质一样,当与另一物体相互摩擦时也会产生静电。这种静电跳火,可能将燃料点燃引发火灾。所以在油库上要装有接地的地线,油罐车上也要装有一条接地的铁链,以防止油罐内产生静电火花,此铁链不能随便缠绕在大梁车架上,必须放在地面上,并且拖地段不少于50厘米。
(5)在高压电线下边,严禁加注燃料。
(6)不准经常采用吊火法。有时汽车火花塞会有积炭,当某缸的积炭严重时,该缸就不能正常工作,为了使该缸能正常运行,采用缸外“吊火”的方法(将火花塞与高压线之间留3毫米-4毫米的间隙),以提高火花塞电极跳火的能量,使该缸恢复工作,但一般的“吊火”方法稍不注意就容易脱落。如果缸体上有滴落的汽油,就极容易发生火灾。因此它只是一种临时性补救措施。正确处理应该是及时清洗保养火花塞,尽量避免使用“吊火”法。
第3篇 三岔沟煤矿安全旬检制度
为了有效消除矿井安全隐患,及时发现、堵塞漏洞,减少不安全因素。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进一步强化安全管理,使安全检查制度化,规范化,真正发挥其现场监督检查作用,不断提高我矿本质安全化水平。为此,结合我矿现状,特制定本制度。
一、检查时间及单位
1、每月上旬5号、中旬15号、下旬25号对全矿各个地点进行安全隐患大检查和工程质量大检查。
2、每旬安全大检查由安全科、调度室、通风科、机运科、各级领导干部及科室管理人员参加。
3、每旬工程质量由技术地测科组织,根据质量标准化对井下各施工地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
二、检查内容及方法
1、每次旬检前,各级入井检查人员要认真做好准备,严格对照规程及标准进行检查,检查中要目的明确、突出重点,并有专表记录。对现场查处、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准确认真填写,做到定型定量。
2、每旬旬检要分区域、分专业确定检查具体负责人,负责收集、整理、汇总各检查人员现场检查存在隐患及问题与现场检查情况,并签注意见。
3、检查结束后,各单位要及时将检查出的问题隐患及技术地测科的验收结果汇总到调度室,调度室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按“四定”(即定项目、定人员、定措施、定时间)的形式安排、落实、处理。
三、问题处理及落实
1、调度室对各级管理人员入井检查出的各类隐患,要有详细的记录。并定期写出安全检查通报,上报下发,存档备案。对于重大隐患应及时反馈于安全科,由安全科给隐患单位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并限期整改落实复验。
2、对检查出的隐患及问题,调度室要安排落实存在隐患(问题)的队组进行整改处理并安排管理人员跟踪复验整改情况。
安全科
2023年3月1日
第4篇 煤矿开拓队安全质量结构工资考核制度
煤矿开拓队安全质量结构工资考核制度
为改变安全管理的面貌,全面贯彻落实河南煤化集团安全生产'双基'建设制度,建立矿井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将矿井安全管理的理念落实到基层区队、班组和个人,使安全结构工资考核明细化、分配合理化、管理实用化。特制订安全质量结构工资及安全积分二级考核制度。
一、组织领导
组长:z
副组长:z
成员:z
二、安全质量工资提取及考核的标准
1、每月提取区队工资总额的30%作为安全质量结构工资。
2、按照安全质量结构工资考核细则,将每个班组存在的安全隐患条数、工程质量罚款、查处'三违'条数、文明卫生等问题落实到每个班组和责任人,对职工和班组进行量化考核,形成班组、职工每班的安全积分。
3、安全积分即为安全质量结构工资的考核基础。
4、考核依据专项检查和安全办公、矿井安全管理人员下井安全检查记录、公司及矿井小分队下井安全检查、其它相应检查、矿业务科室的事故追查、区队现场验收考核管理记录等。
三、安全积分的形成及考核
1、安全质量结构工资的考核以区队安全积分考核为标准。
2、每班由班组长、跟班队长结合现场管理的情况进行考核。
3、每班考核表注明安全积分,及扣分原因,第二天班前会必须公示。
4、月底根据职工安全积分的累积积分进行安全质量结构工资的考核及兑现。
5、安全积分的考核按照区队制定的评分细则进行考核(见附表1:职工安全质量结构工资评分细则、附表2:班组安全质量结构工资评分细则)。
6、安全积分作为职工个人及班组评先的参考依据。
四、对班组及个人的考核
1、班组进行考核,考核标准分为区队内部考核和外部考核,内部考核每日在区队考核验收表上登记,外部考核以各级领导检查的罚款扣分为主,落实到班组,考核班组的累计得分。
2、根据安全质量结构工资暨安全积分考核细则,逐日对职工进行考核,个人考核累加形成班组内部累计得分,扣减外部考核得分为班组累计得分。
3、班组累计得分除以班组总工数,得出班组安全效率系数。
4、根据效率系数进行班组评比,第一名班组安全质量结构工资上浮10%,第二名班组不奖不罚,第三名班组安全质量结构工资下浮10%。
5、跟班组安全质量结构
第5篇 煤矿安全生产职责制度
一、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应负总体责任;
二、依法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
四、持续具备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五、确保资金投入满足安全生产条件需要;
六、依法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七、如实告知从业人员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教育职工自觉承担安全生产义务。
八、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规则佩戴、使用;
九、对重大危险源实施有效检测、监控;
十、预防和减少作业场所职业危害;
十一、安全设施、设备(包括特种设备)符合安全管理的有关要求,按规定定期进行技术检测检验。
十二、依法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落实操作岗位应急措施。
十三、及时发现、治理和消除本单位安全事故隐患;
十四、积极采用先进安全生产技术、设备和工艺,提高安全生产的科技保障水平;
十五、保证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依法实行安全设施'三同时';
十六、统一协调管理承包、 承担单位安全生产工作;
十七、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十八、按要求上报生产安全事故,做好事故抢险救援善后处理对事故伤亡人员依法赔偿等事故善后工作;
十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责任。
第6篇 煤矿安全信息化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信息化安全管理工作,确保煤矿信息系统与网络资源在可控范围内安全稳定的运行,保护现有的网络、数据信息的安全,特制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通过制定本制度形成一个动态以预防为主的信息安全管理方式,通过实时的监控和分析及时发现系统潜在的安全问题和风险,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以避免问题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减少安全事件带来的风险和损失,保证信息系统的使用安全。
第三条 通过安全管理不但能够保障己有的安全系统得到正确、有效的使用,而且能够实际检验安全策略的使用情况,及时提出新的安全需求,以便及时进行升级改进或实行新的安全保护措施。
第四条 广泛开展信息安全教育,进行信息、安全检查,保证系统安全运行。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五条 本制定适用于煤矿信息网络的各种软、硬件设备的综合安全管理,对安全管理中的各项具体工作进行指导。
第六条 管理对象:
1.硬件设备:包括计算机主机及外设、网络设备、存储设备以及其它辅助设备。
2.物理环境:包括机房场地环境、设备维修、存储环境等
3.通信线路:包括专用的通讯线路、网络布线、用于数据通讯的电话线等。
4.软件系统:包括网络设备的配置、操作系统、应用软件以及其它各相关的应用系统等。
5.文档资料:包括设备及系统的使用说明及操作指南、参数配置表、运行操作记录、故障维护处理记录、电子数据及文档等。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七条 信息中心负责煤矿信息系统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八条 保障煤矿信息系统安全运行,负责业务数据及其它重要数据的备份管理,向上级部门上报信息、系统运行安全报告。
第九条 负责安全产品的使用、维护、升级,所有安全产品的使用,必须符合公司的审批和授权,不得擅自采购和私自试用,负责本单位的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培训。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十条 软件系统安全:软件系统包括系统软件及应用软件。
1. 系统软件指操作系统软件和数据库系统软件:
(1)系统软件应使用正版软件,其选用应充分考虑软件的安全性、可靠性、稳定性和健壮性,并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备案。
(2)系统软件必须具备身份验证功能、访问控制功能、故障恢复功能、安全保护功能、安全审计功能、分权制约的权限控制功能及加密功能。
2.应用软件指各业务管理信息、系统、决策支持系统、电子商务系统、办公自动化系统及其他软件应用系统等,应用软件系统必须满足软件规范的有关要求。
第十一条 各级信息中心、部门在软件系统的安全管理中的作为:
1.系统运行前严格审查实施计划的安全性,审查实施计划流程是否符合整体安全策略,是否制订相应应急措施等;
2.检查系统运行过程中相关部门安全管理规定的执行情况;
3.系统运行结束后,组织对照实施计划评价实施效果,对整体安全体系的影响进行相应评估。
4.由相关技术部门提供系统运行的安全报告。
5.当系统调试完毕,应建立系统维护档案。如果系统出现变更,应该重新对该系统作安全评估,调整安全配置,并更新相应的系统档案,必要的时候修正整体的安全策略。
第十二条 环境安全
1.机房建设必须符合国家行业建设标准和规范。
2.建立并严格执行机房管理制度,无关人员未经安全责任人批准严禁进入机房。依据有关机房管理办法的要求,各级安全管理部门对其机房环境、机房进出、机房设施、机房物品的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3.机房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各项操作规程,定期检查安全保障设备,确保系统安全运行及设备的安全。
4.对主机房进行开机、关机等日常的操作,建立操作程序,并建立完整的设备运行日志、操作记录及其它与安全有关的资料。
第十三条 硬件设备安全
1.对主要的信息财产按安全等级进行适当的分类和标志,并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实行安全等级保护。对于处理与敏感、有价值或重要的组织财产相关的系统应基于安全需求和风险评估进行附加的控制。
2.对系统的相关计算机和数据通信设备及其连接关系,要编制与实际相符的拓扑图,并归档保存。
3.业务系统和网络的关键设备应有备份策略。对业务系统设备和通信线路进行定期的检测和维护,确保随时处于可用状态。
4.已开通运行的卫星通信端站,未经上级管理部门批准,不得关机,不得进行中断性测试,严禁擅自改变设备参数。
5.对路由器、交换机等通讯设备必须采取严格的管理措施,设专人管理,未经批准不得随意移动和接入。
6.对信息系统的计算机实体资源和定位状况要进行逐项编号登记和建档,未经批准不得随意改变。
7.定期对硬件设备进行专业维护保养,如有故障,应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处理。
8.应确定用户对无人值守的设备进行适当的保护。安装在用户区域的设备,如工作站或文件服务器,需要特别的保护,以防在无人看守时遭受未授权的访问。
第十四条 软件安全
1.应用软件应根据岗位情况、人员配置等情况进行不同级别的权限控制;
2.应用软件本身必须具备操作日志和管理日志功能,以利于事后跟踪查询人员使用情况;
3.软件使用人员应经过适当的操作培训和安全教育;
4.建立应用软件文档管理制度、版本管理制度及软件分发制度,防止软件的盗用、误用、流失及越权使用;
5.煤矿各部门必须根据信息中心统一部署,安装防病毒、网络入侵检测软件等监测、检查类安全产品。
第十五条 系统操作与运行安全
1.各部门必须按照有关操作管理的要求,规范操作流程:进行访问控制,采取严密的安全措施防止无关用户进入系统,确保应用系统的安全、稳定、持续运行。
2.企业内部所有的机器应该提供口令保护功能;用户在设置和使用口令时,应遵循好的安全习惯和口令管理的要求。操作人员应有互不相同的用户名,定期更换操作口令。严禁操作人员泄露本人的操作口令。
3.数据库管理系统和关键网络设备(如路由器、防火墙等)的口令必须由专人掌管,并要求定期更换。按分级管理、共同负责的原则,由不同人员掌管服务器操作系统口令、数据库管理系统口令和网络管理口令。如果用户需要访问多种服务或平台,需要多个口令,应建议他们使用单一的有质量的口令,并对储存口令提供合理的保护。
4.严格按岗位职责设置各岗位操作权限,各类操作系统的系统操作权限设置应经信息部门负责人批准并备案。重要岗位的登录过程应增加必要的限制措施。敏感信息、访问必须通过身份授权认证。
5.在正常的系统运行中,所有对业务系统的实质性操作必须由操作员按权限控制要求执行,其他人员不得直接对系统或应用进行实质性操作。
第十六条 操作系统、数据库系统安全管理
1.系统选用:煤矿系统工程所选用的操作系统、数据库管理系统必须具备与其用途相适应的安全性能;
2.口令使用管理:要严格加强口令保密制度的执行,杜绝使用公开或缺省的口令和用户名称,对关键用户的口令要采用双人监护、异地保存等方式进行管理,严防个人独自以关键用户进入系统;
3.系统运行监控管理:要加强系统日常的巡查,及时监控用户使用系统资源情况,对陌生用户要及时查清来源,并加以相应处理,对越权用户要查明越权原因,并根据实际情况限制其使用权限;
4.系统备份管理:及时做好系统动、静态数据的备份工作,以备系统出现意想不到的故障。
第十七条 计算机病毒防范
必须建立计算机病毒防范制度,系统管理员应有较强的病毒防范意识,定期进行病毒检测,及时更新软件版本和漏洞补丁,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具体措施如下:
1.要求所有工作站全部安装防病毒软件;
2.为防止原始设备计算机病毒的侵害对新购进的计算机及设备,要组织专业人员检查后方可安装运行;
3.软盘、光盘等移动存储媒体,以及外来的软件等,要先进行计算机病毒检查,确认无计算机病毒后才可以使用;严禁使用未经清查的、来历不明的软盘、光盘等;
4.重要计算机要定期进行计算机病毒检查,系统中的程序要定期进行比较测试和分析;
5.在接入internet 网时,严格控制下载软件,谨慎接收电子邮件;在接收电子邮件时,不随意打开邮件附件;
6.关键服务器要尽量做到专机专用,特别是具有读写权限、身份确认功能的认证服务器一定要专用;对共享的网络文件服务器,应特别加以维护,控制读写权限,尽量不在服务器上运行无关软件程序;
7.系统的重要数据资源要采取措施加以保护;
8.跟踪计算机病毒发展的最新动态,及时了解计算机病毒,特别是有严重破坏力的计算机病毒的爆发日期或爆发条件,及时通知各部门进行防范;
9.随时注意计算机的各种异常现象,一旦发现,应立即用查毒软件仔细检查;
10.经常更新与升级防杀计算机病毒软件的版本;
11.对重点岗位的计算机要定点、定时、定人作查毒杀毒巡检;
12.当出现计算机病毒传染迹象时,立即隔离被感染的系统和网络,并进行处理,不应带“毒”继续运行,并同时上报信息中心,由信息中心派人处理。
13.接受省经济信息中心采用定期常规检查与特别日期专项检查、集中检查与分散检查相结合方式,对计算机病毒防范管理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第十八条 网络安全
1.新建网络、网络改造、网络变更或新系统在投入使用前,必须按照规范的规定制订相对应的网络安全防范措施,并对新建网络或改造后网络实施安全检验,未经检验的新建网络或改造后网络不允许投入使用。
2.为了保证全省行业网络的安全,全省行业计算机网络要严格控制internet 出口数量,各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利用行业网络联入internet 。市局公司可以根据需要建设internet 出口,但必须符合以下要求:3.4.5点
3.internet出口必须实行与行业内联网的逻辑隔离,其安全方案由省局信息中心统一制定和审批;
4.有internet出口的单位必须采取严格的安全保护措施,至少配置放火墙和入侵检测措施,对internet 提供公共服务的服务器(如web 服务等)应采取与行业内联网逻辑隔离的设置,不得允许来自internet 的用户访问行业网络;
5.不得采用一台路由器同时与internet 和行业内联网进行互联。
6.禁止建立面向行业外的电子公告系统;建立面向行业内的电子公告系统,须报省局信息中心批准和备案,并建立用户登一记和信息、管理制度;
7.禁止联入行业网络的计算机通过调制解调器拨号等方式登录到其他网络,如业务确实需要,需经同级保密委员会及信息、网络主管部门批准。
8.存放和处理涉及国家秘密信息、的系统和网络要与行业计算机网络和互联网实行严格的物理隔离,涉密系统的建设要符合国家保密局颁布的相关标准和要求。
9.不得将行业网络与其他网络直接连通,行业网络在与外部网络进行连接时,在外联网的交界处,必须提供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并制定严密的访问权限。
10.内联网地址和域名的规划、分配、监督和实施由省信息中心统一规划、组织实施,各部门必须严格遵守,不得擅自变更,以确保行业计算机网络的互联互通
11.行业网络应该只开放与业务相关的必要的服务端口。
12.建立卫星设备管理制度、日常维护制度、技术资料管理制度等,加强卫星通信的监管,防止垃圾信息上卫星通信网,保证卫星通信网的安全稳定运行。
13.其它未进行详细规定的网络安全管理详见《 网络管理》 一章。
第十九条 人员安全管理
1.全省行业信息安全技术人员应具备大专以上学历,具有必备的计算机理论知识和相应的专业技术水平、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认真负责的服务意识。
2.计算机系统管理员必须熟悉、掌握本单位信息系统的资源配置,运行状况,并建立详细档案。
3.关键技术岗位应进行严格审查并保持人员相对稳定,离岗时必须严格办理离岗手续,明确其离岗后的保密义务,退还全部技术资料并立即更换信息系统的操作口令。
4.加强对信息安全技术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技术培训,实行持证上岗制,不合格或未参加培训者不得上岗。
5.加强对信息系统使用人员进行系统安全教育,提高使用人员有关信息系统安全管理法律、法规意识和应用水平。
第二十条 安全责任管理
1.行业网络的上网单位要保证网络运行安全、可靠,做到实体安全、运行安全、数据安全和管理安全。各部门必须遵守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计算机网络和信息安全系统的建设必须符合安全要求,自觉维护国家的安全和稳定,自觉保守国家、行业和单位的秘密。
2.各部门应建立安全责任制度, 指定安全管理部门和配备必要的安全管理和技术人员,相应管理和维护人员必须对本人接办的各项事务的处理过程负责,确保行业计算机网络和信息、系统的安全运行。
3.各类人员必须承担相应信息系统安全管理责任,并严格遵守有关规定,自觉维护辽宁烟草信息系统安全。
4.根据国家保密法规,建立健全信息、发布与上网信息、保密审批制度,审查工作由同级保密工作机构或业务工作机构根据有关专门规定负责执行。禁止绝密级的信息上网传输,属国家秘密的信息、上网,需经同级保密委员会同意,并不得传输到行业网络之外,上网信息的保密管理坚持“谁上网谁负责”,的原则。
5.违规处罚:对于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情节较轻者给予警告,并做出书面检查;情节严重的,将给予停止联网、限期整改的处罚,并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7篇 煤矿安全操作管理制度
1.为了进一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及标准的管理,维护良好的安全生产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2.编制依据:
(1)现行的国家、行业安全技术标准和规范,安全规程等;
(2)山西煤炭部门和集团公司有关安全管理制度、标准和规范;
(3)设备的使用说明书、工作原理资料以及设计、制造资料;
(4)曾经出现过的危险、事故案例及与本项操作有关的其他不安全因素;
(5)作业环境条件、工作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等;
(6)其他有关要求。
3. 编制内容
(1)明确适用范围;
(2)行为和工种要求的一般规定;
(3)该工种的安全规定;
(4)操作前的准备,包括:操作前做哪些检查、机器设备和环境应该处于什么状态、应该做哪些调整、准备哪些工具等;
(5)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要求,应该和禁止穿戴的防护用品种类,以及如何穿戴等;
(6)操作的先后顺序、方式;
(7)正常的操作程序;
(8)操作过程中机器设备的状态;
(9)操作过程需要进行哪些测试和调整,如何调整;
(10)操作失员所处的位置和操作的规范姿势;
(11)操作过程中有哪些必须禁止的行为;
(12)特殊操作内容;
(13)异常情况处理要求;
(14)收尾工作;
(15)其他要求。
4.建立健全各工种、各岗位人员操作规程和各工序操作标准。
5.聘请有经验的老工人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讲课,对职工进行安全操作规程培训,同时要在企业的各类安全教育培训中,将安全操作规程列为重点学习内容,保证安全操作规程的全面落实,每次学习结束后,要组织对职工进行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6. 推行职工持卡上岗管理制度。制作各岗位、各工程岗位危险源辨识卡,辨识卡上注明各岗位、各工种的操作标准和可能发生的危害因素,职工1人1卡,持卡上岗。
7.实行动态监督检查、班清班结,并做到持卡上岗,使每一位从业人员均能明确自己所从事的岗位应当如何做,做什么,怎么做,不应做什么。
8. 加大对安全操作管理的监督考核力度。对不熟悉操作标准的上岗人员,要立即进行停工培训。
9. 特殊工种及各岗位从业人员必须做到持证、持卡上岗,并且熟悉本岗位本岗位操作标准。对现场抽查应知应会差或违反操作标准作业者,责令其下岗培训,并按规定予以处罚,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10. 强化对各岗位、各工种人员操作行为的监督考核,形成闭环式的管理机制,落实各级各类人员监督考核责任制,加大监督考核力度,确保职工规范操作。
11.安全操作规程执行情况的检查内容:
(1)检查违章行为。安全管理人员在检查中根据安全操作规程和常见违反安全操作规程行为范例,对重点设备、重点岗位、重点人员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违章行为。同时,对违章行为进行处罚。
(2)检查劳动防护用品和防护设备使用情况。检查是否使用本工程规定的防护用品,穿戴是否正确,安全防护设施是否被拆除,或是否被错误使用。
(3)检查特殊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对特种作业人员检查的重点是特种作业人员的身体条件是否符合要求、特种作业人员教育培训及复审教育是否按规定进行、是否有无牌特种作业人员进行特种作业、特种作业人员作业是是否有违章行为等。检查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率。
(4)检查员工对安全操作规程的掌握情况。
12. 检查采用现场检查和笔答考试两种方法。现场检查的方法是让员工从头开始操作,直到这项工作结束为止,检查人员利用事先制定好的检查表,逐项进行打分,对不符合要求的操作,检查结束后在现场给予纠正。
第8篇 煤矿安全监控中心站管理制度
一、地面中心站每班至少应有1名值班员值班,地面机房值班人员应忠于职守,遵章守纪,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法》(aq1029-2007)及《福建省煤矿安全监控系统装备联网和维护使用指导意见》(闽煤安监综合[2008]18号)、《关于进一步做好煤矿安全监控系统装备联网工程建设工作的通知》(闽煤安监综合(2008)30号)等有关规定,设置好各检测点,并定义各监测点,定义好的监测点任何人不得擅自变更。
二、中心站应保持肃静、整洁、卫生,定期进行除尘。工作人员应爱护设备,所有设备应摆设整齐有序,不得将任何废弃物品留在机房内,机房内物品不得私自带出。
三、中心站机房内严禁烟火,应定期检查消防设施和器材,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禁易燃、易爆和强磁物品及其它与机房工作无关的物品进入机房。
四、严禁中心站值班人员对机房服务器(计算机)进行与监控系统工作方面无关的操作,不得浏览网页,不得插接u盘等有可能感染计算机病毒的外部设备。
五、中心站工作人员不得随意邀请无关人员进入机房参观,需进入中心站值班室的其他人员须经值班领导批准方可进入。安全监控系统维修人员如要进入机房,需提前与值班领导联系,批准后方可进入。被允许进入中心站的人员,不得随意操作监控设备,不得随意搬运或接触网络设备。如因操作不当,造成严重后果,将追究相关责任。
六、中心站的所有设备应由专业人员定期按各设备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进行保养和维护,严禁非专业人员进行维护。中心站工作人员须对机房电源和ups设备的工作异常做好记录,并及时联系有关单位进行处理;须定期对机房空调进行巡视,确保空调系统的正常运行。
七、中心站监测值班员须随时观察设备监控的运行状况,发现运行异常或数据报警时,须立即向值班领导汇报,并要详细做好记录。中心站所获取的技术资料保存三年以上,对井下事故状态的记录,应长期保存,并建立相应的监测监控技术资料管理和归档保存制度。
八、监控中心值班人员必须按时交接班,交接班过程中必须对班中情况、系统情况、故障点、故障原因及处理情况交接清楚,对各系统运行状态、设备运行情况、设备机身温度及环境温度、系统设备供电情况作出全面检查,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填写在相应的记录表格中,检查中发现问题应及时汇报处理。
九、故障处理完毕后,对于故障时间、故障状态、解决办法、正常时间、作业人员等相关信息必须作出详细记录,并根据规定把有关情况向相关部门汇报。
十、在监控系统的定期校验过程中,中心站值班员要随时与维修人员保持联系,了解井下设备的运行状况,验证中心站数据与现场数据是否相符,并且作好记录。
十一、中心站值班员应熟悉和掌握中心站所有设备的操作程序,出现任何问题应立即向领导汇报。
十二、中心站所建立各种记录,监测员应认真填写,并摆放整齐,随时保证中心站的环境卫生清洁,符合达标工作要求。
十三、中心站操作人员应由经培训合格取得结业证的人员担任,并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到24小时实时监测,了解监测数据,能分析监测状况。
十四、如机房发现意外和紧急情况要及时报告,对重大事故要注意保护现场。
第9篇 某煤矿公司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制度
1、全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安全监察部具体负责,有关部室和单位参加,矿长牵头。
2、煤矿职工对事故隐患或者影响煤矿安全的违法行为,有权向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汇报或者举报。
3、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以“三大规程”和国家安全标准或行业安全标准为依据,充分行使“煤矿安全监察条例”赋予权利,排除全矿范围内的事故隐患,严格制止各类违章行为。
4、现场检查,发现存在事故隐患时,有权要求有关单位立即消除或者限期解决,发现威胁职工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立即停止作业,下达立即从危险区内撤出作业人员命令,并立即将紧急情况和处理措施报告生产调度室,以及有关单位和领导。
5、现场检查发现一般安全隐患时,要及时通知有关单位,明确处理时间和要求,对于重大事故隐患,要下达经分管安全领导签字的“停产、限产处理隐患通知书”被查单位要召开安全专题会,制定措施、落实责任,按要求处理隐患。
6、现场检查发现矿井通风、防火、防水、防瓦斯,防尘等安全设施和条件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行业安全标准、煤矿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要求的,应当责令立即停止作业或者责令限期达到要求。
7、安全监查部要安排好检查后跟踪复查工作,被查单位隐患处理后,经安监部验收合格,方可正常生产。
8、针对条件差、隐患多的单位,组织召开专题安全会议,制定措施,重点排查治理。
第10篇 煤矿安全红线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有效防范和杜绝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规范安全管理和操
作行为,确保集团公司安全发展,根据国家、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煤矿安全红线分为“安全管理红线”和“安全操作红线”,
凡触碰安全管理红线者给予降职或撤职处分,触碰安全操作红线者给予开除留用或解除劳动合同处分。
第三条 集团公司、涉煤二级公司、矿(洗煤厂)对执行本制度负
主体责任。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各涉煤(控股)单位。
第二章 安全管理红线
第五条 凡违反安全管理红线规定的责任者,给予以下处分。
1、安排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操作人员上岗作业,给予分管矿领导降职处分。
2、未严格按规定执行矿领导下井带班制度,给予降职处分;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对主要负责人给予降职处分。
3、矿井无证照、证照不全或证照失效仍生产或建设;存在超层越界
或开采防隔水煤柱。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给予矿长撤职处分,给予生产矿长降职处分,存在第二种情形的,同时给予总工程师降职处分。
4、矿井风量不足;违反规定串联通风;未按设计形成通风系统,未
实现分区通风;采区巷道一段进风、一段回风。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给
予通风助理撤职处分,给予总工程师降职处分。
5、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未按规定安装“双风机双电源”或不能自
动切换;未设置“三专两闭锁”。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给予机电矿长撤职处分。
6、未进行瓦斯等级及突出危险性鉴定;应进行瓦斯抽采的矿井在采
掘区域内瓦斯抽采不达标(以检验报告为依据);在突出煤层进行采掘活动而综合防突措施效果不达标(以检验报告为依据);采掘工作面未按规定安装监控系统(或监控系统失效)或者瓦斯超限断电值设置大于《煤
矿安全规程》规定。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给予通风助理撤职处分,给予
总工程师降职处分。
7、未采取措施查明采掘区域矿井水文地质情况及井田范围内采空区、 老窑积水等情况而组织生产或建设,分别给予矿长、总工程师撤职处分。
8、未制定采掘探放水设计或未真实开展探放水作业,给予总工程师撤职处分。
9、使用淘汰的煤矿机电设备、工艺或未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的电气设备违规入井,给予机电矿长降职处分。
10、煤矿建设项目私自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或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给予矿长撤职处分。
11、凡不执行上级下达的停工停产指令或未经验收而私自复工复产, 给予矿长撤职处分。
12、对违反安全红线规定监察不力、追责不到位,给予安全矿长降
职处分。
第三章 安全操作红线
第六条 凡违反安全操作红线规定的责任者,给予以下处分。
1、凡酒后或携带烟火、易燃易爆物品入井,或在井下吸烟,给予责任者解除劳动合同处分。
2、凡扒、蹬、跳矿车或乘坐斜井物料车,或乘坐皮带、溜子,给予责任者开除留用处分。
3、井下、井口附近20米范围内、地面煤仓上下口、地面瓦斯抽放
泵站不按专项措施进行电氧焊等动火作业,给予责任者解除劳动合同处分。
4、严重违章爆破作业或私藏火工品、私带火工品上井,给予责任者
解除劳动合同处分。
5、故意移动或遮挡瓦斯传感器;在瓦斯检查中瓦斯检查员漏检、假检或擅离职守。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给予责任者开除留用处分。
6、凡破坏通讯、通风、监测监控及瓦斯抽采设施设备或私自打开密闭、私自进入盲巷,给予责任者解除劳动合同处分。
7、矿井或作业地点受到水害威胁或出现停风后不及时撤离或拒不撤
离;瓦斯超限后不采取措施继续作业。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给予责任者开除留用处分。
8、掘进工作面未按探放水设计进行超前探放水或超出允许掘进距离
而进行掘进,给予责任者开除留用处分。
9、大型设备、特种设备在保护装置失效或甩掉保护装置情况下继续
使用;在用电气设备存在失爆;违反规定强行带电检修或挪移电气设备;不执行停送电规定设备故障未排除强行送电。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给予
责任者解除劳动合同处分。
10、违反规程、措施规定不使用超前支护空顶作业;擅自改变支护
材料、支护参数降低支护强度;遇地质构造或巷道开口、贯通等特殊情况时未按规程措施加强支护。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给予责任者开除留用
处分。
11、无特种作业资质从事特种作业、强令无特种作业资质的人员从 事特种作业,给予责任者开除留用处分。
12、发现其他严重危害安全的行为将给予责任者开除留用或解除劳动合同处分。
第四章 执行程序
第七条 煤矿安全红线规定经集团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按程序发布执行。
第八条 集团公司各级各类安全检查,必须严格对照安全红线规定
进行检查。
第九条 凡发现违反安全红线规定,检查人员必须现场认定并作出责任追究处理意见。
第十条 对认定的责任追究,由人事(组织)部门具体落实,安监部门督查。
第五章 其他规定
第十一条 违反安全红线规定的情形纳入安全绩效考核范畴。
第十二条 出现多人多次违反安全红线规定,集团公司对二级公司及矿(厂)主要领导进行安全诫勉谈话。
第十三条 安监部门每月对违反安全红线规定的情况进行公开通报,
接受广大职工监督。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制度“安全管理红线”中的处分对象“矿长”包含煤矿的董事长、总经理。
第十五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晋能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
第11篇 s煤矿安全奖惩制度采煤处罚
1.采煤工作面咬架,支架空顶超过规定,每一处罚款200元。
2.工作面上下两巷提前进行回柱放顶的,责任人停工学习。
3.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每一名工作人员必须经常检查工作地点的顶板、煤壁等情况,凡是作业地点顶板或帮部有活矸没有处理掉而进行作业的罚款100元。
4.采煤工作面必须经常保持两个以上畅通无阻的安全出口,安全出口与巷道衔接处20米范围内,必须加强支护,巷道高度不得低于1.8米。安全出口必须设专人维护支架。有折梁断柱时,必须及时更换,否则每出现一根断梁或断柱罚责任人50元。
5.乳化泵站和液压系统完好,泵站压力≥30mpa,乳化液浓度保持在3~5%范围内,不符合规定罚款200元。
6.液压管路接头必须正规使用“u”型插销,一处不正规使用罚50元。
7.泵站需要加乳化油时,必须使用专用油桶和油泵,违者罚款100元。
8.放炮后或机组割煤后,按要求及时窜梁和移架,煤壁片帮或顶板破碎等引起梁端距过大时,而没有及时进行使用伸缩梁、护帮板或拉超前支架时,一处罚50元。
9.工作面在生产期间,拉架距采煤机的距离超过规定的,责任人停工学习。
10.工作面连续5架以上支架伸缩梁或护帮板没有正常使用的,责任人停工学习。
11.拉架时,所移支架前、架间不得有其他人员,否则,罚款50元。
12.支架要排成一条直线,其偏差符合规定,中心距符合作业规程要求,支架间隙不超过规定,否则,每处罚款50元。
13.支架不准超高使用,否则每架罚100元。
14.液压支架必须接顶,顶板破碎时应超前支护,在处理液压支架上方冒顶时,必须严格按制定的安全措施进行施工,否则,罚队长和技术负责人各500元。
15.支架及管路串液、漏液,自动卸载,一处罚款100元。
16.综采支架活柱行程小于200mm,每架罚100元。
17.支柱初撑力不符合规定或支柱失效,每根罚款100元。
18.单体柱及靠帮单体柱未使用双向防倒绳的每根罚款100元。
19.采煤工作面老塘侧未按措施规定打密集柱,每少一根罚100元。
20.工作面或两巷注液枪和高压胶管使用后,必须悬挂好,不能放在底板上,以免被埋、压、砸坏,否则罚款100元。
21.回撤支柱必须有两人以上操作,并清理好退路,其中一人回柱,一人监护,违者罚款100元。
22.采煤机开始牵引割煤机时,牵引速度从零开始逐渐增高,严禁立即达到最高速度,违者罚款100元。
23.非紧急情况,不能使用紧急停机开关,否则罚款100元。
24.采煤机停机时,先把牵引速度降到“零”位,把滚筒落到底板,再停机,关闭供水阀门,将所有的离合器手把打到断开位置,隔离开关手把打到停电位置,否则每项罚款 50元。
25.检修机器及更换零件时,必须将隔离开关手把、截割部离合器手把打到“零”位,并停止工作面刮板运输机后,挂停电牌,并做到谁停电谁送电,方可进行检修,否则责任人停工学习,罚主管队长、跟班队长各300元。
26.工作面设备必须做到专岗专人管理,非本工种操作人员不得操作,违者罚款100元,跟班队长100元,并追究责任。
27.回撤下来的单体柱,要分类码放,支柱必须立放或斜放并采取防倒措施,不能倒放或平放,不能影响行人和运送物料,否则罚责任人100元。
28.所有使用皮带和刮板运输机的巷道,人员经常翻越的地方必须安装过桥,安装的过桥必须牢固,否则一处罚责任人100元。
29.单体柱严禁超高使用,违者罚款50元/根。
30.工作面液压支架缺少开口销,每个罚款20元。
31.工作面支架缺少半环或用其它物体代替半环使用的,每处罚款100元。
32.设备列车处没有检查乳化液折光仪,工作面端头支护没有测压表或测压表锈蚀严重、没有密封圈而不能检查单体柱压力的,罚款200元。
33.工作面在拨加长段时,不采取进行倒换支架进回液管路,而采取其它方式进行拨加长段的每次罚款200元(采取单体支柱的方法除外),责任人停工学习。
第12篇 煤矿开拓队安全奖罚制度
煤矿开拓队安全奖罚制度
为贯彻落实公司关于安全生产文件精神,确保开拓队安全生产,特制定开拓队安全奖罚制度。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开拓队主管队长为全队安全生产的责任人,分管领导为所分管范围安全生产责任人。班组长为班组员工安全生产的责任人。值班队干部为当天全队安全生产的责任人。
1、队长:对本队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出现各项事故按照本矿下发'安全管理制度'执行。
2、技术负责人:出现轻微伤事故,如培训不到位对培训专员罚款100元,出现轻微伤以上事故按照本矿下发的'安全管理制度'执行。
3、三班跟班副队长:对本班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出现严重'三违',罚跟班副队长100元/次,出现轻微伤事故一闪事故按照本矿下发的'安全管理制度'执行。
4、班前会后晚下井或工作当中早退,每次罚款100元,如有特殊原因,必须与队长、班长说明情况后休班。
5、各级值班、跟班人员、班组长和重要岗位人员要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若出现脱岗、坐岗、串岗,不在现场交接班或因交接班不细影响安全生产的,每发现一次对当事人罚款20--100元。
6、发生事故不及时向调度室和有关人员汇报,隐瞒、谎报或指使别人隐瞒、谎报等,对责任人罚款50--100元。
7、如发生一般三违罚联保人5分/次,发生严重三违罚联保人10分/次,出现轻微伤事故罚联保人100元/次,出现重伤以上事故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8、如出现一般'三违'、严重'三违' 责任人按矿上罚款,队部加罚,一般'三违'扣责任人当月安全积分10分,严重'三违'口责任人当月安全积分100分;轻微伤以上事故扣除责任人当月全部安全积分,扣除本班当班安全积分。所有罚款在队当月安全结构工资里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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