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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监控管理制度(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04-06 热度:28

安全监控管理制度

第1篇 安全监控管理制度

一、必须装备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并实现联网运行。矿井安全监测系统必须具有超限自动报警,自动断电功能,故障闭锁功能,风电闭锁功能,断馈电状态监测、报警、显示、存储功能以及防雷保护功能。当电网停电后,系统备用电源必须保证系统正常工作时间不小于2小时。

二、监测监控作为监控系统管理机构,必须配备足够的管理、技术人员和专业维护人员。

监测监控负责安全监控系统传感器的安设标准和相关参数设置标准的制定,并掌握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总体运行情况;并负责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及矿井与集团公司监测信息的稳定传输和监测监控信息网络的正常运行。通风队负责井下监测监控系统的监督检查工作,并负责按照标准向监测监控下达安装(回收)传感器等有关事宜。

三、安全监控系统的安装、使用、维护人员必须经过二级资质培训单位专业培训,由省相关部门发证,做到持证上岗。

四、监测监控要建立安全监控设备维修室,负责本矿安全监控设备的安装、调校、维护和维修工作。安全监控系统的分站、传感器等装置在井下连续运行6-12个月,必须升井检修。

低浓度甲烷传感器经大于4%的甲烷冲击后,应及时进行调校或更换。

五、甲烷传感器应垂直悬挂,距顶板(顶梁、房顶)不得大于300mm,距巷道侧壁(墙壁)不得小于200mm,并应安装在维护方便,不影响行人、行车的位置。

(2)采煤工作面传感器安装位置,具体标准为:

在距工作面10—15m安设甲烷、温度、一氧化碳传感器各一台;距上隅角小于3—5米安设甲烷、一氧化碳传感器各一台;在距回风口10—15m安设甲烷、风速、粉尘、一氧化碳传感器各一台。

(3)报警值:

甲烷:≥0.8%;一氧化碳:≥24ppm;温度:工作面≥26℃、硐室30℃、

甲烷断电浓度:工作面≥1.2%、回风≥0.8%。

甲烷复电浓度:<0.8%。

甲烷断电闭锁:当工作面甲烷浓度≥1.2%、回风甲烷浓度≥0.8%,掘进工作面风机无风或安全监测监控设施故障时,切断工作面及回风顺槽内所有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电源并闭锁;当瓦斯浓度<0.8%,掘进风机通风正常且安全监测监控设施故障解除后,自动解除电气闭锁。

4、甲烷传感器吊挂应不影响行人和行车,及机组截割煤体,应悬挂在顶板良好,无连续淋水的巷道中,必要时应加装防护罩。发现探头进气嘴有煤泥或水时应及时清理以免影响探头正常监测或发生误报警。,

5、工作面因过构造需放炮作业时,每次放炮必须将探头移到距放炮地点50m以外,由队组制定移动探头的相关措施并严格落实执行。

各类传感器的安装数量、报警浓度、断电浓度、复电浓度、断电范围和管理维护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要求》(aq6201-2006)

六、调度室必须设置监测终端,监测终端必须具有声光报警及查阅功能。

七、安全监控设备使用前和大修后,必须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测试、调校合格,并在地面试运行24h~48h方能下井。

监控装置下井安装后要进行运行前各项指标的调试,合格后,方可移交作业队组使用。井下调试不合格的,必须立即更换或上井检修。

八、监测监控对井下在用的安全监控设备必须进行定期的维护和调校,调校甲烷传感器时必须使用符合标准要求的校准气样和空气样,严格按照产品说明书规定的程序和方法进行,并要做好调校记录。调校风速传感器和温度传感器由监测监控报送具备调校资质单位进行,调校周期应符合产品说明书及国家有关要求。

监测监控定期对井下甲烷传感器维护和调校或更换前,前一天调度会通知各采掘队组派电工刀现场,工作完毕后经作业队组当班跟班干部、班组长或电工任一人验收签字后移交队组管理。

九、井下安全监控系统设备(分站、传感器、声光报警器、断电器及其电缆等)属采掘区域的应由所在采掘区队负责管理,采掘作业点设置的甲烷传感器的移挪,只能由采掘队当班班组长和电工进行。

十、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电源线和控制线在改线或拆除时,必须与监测监控共同进行。检修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需要安全监控设备停止运行时,必须经矿总工程师同意,报矿调度室,制定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

十一、当监控系统发生故障时,施工单位必须停止工作,监测监控必须及时向调度室汇报,立即进行处理。监测人员在处理故障期间必须采用人工监测等安全措施,并填写故障记录。

十二、优化井下监控装置安装,努力减少分站使用量,缩短系统的巡检周期。

十三、加强安全监控装置、仪器的质量控制和产品的更新换代工作,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监控分站使用周期一般不超过5年,瓦斯传感器使用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

甲烷传感器、分站备用量不少于应配备数量的20%,其它装置备用量不少于应配备数量的20%。

十四、地面监控中心站主机及系统联网主机必须双机或多机备份,24h不间断运行。当主机发生故障时,备份主机应在5min内投入工作。

十五、监测监控所获取的各种资料按规定时间长期保存。

监控中心站应每3个月对数据进行备份,备份的数据介质保存时间应不少于2年。 图纸、技术资料的保存时间应不少于2年。

十六、监测中心必须24h有人值班,值班人员必须对当日获取的监测信息进行分析整理,并将主要监测情况、存在问题、处理意见或建议填写在矿井安全监控系统日报上,报送矿长、总工程师、通风副总进行审阅。

十七、监测监控必须绘制矿井监测监控布置图和断电控制图,并及时补充修改,保证与现场相符。图上必须标明井上、下安设的分站或主机、各类传感器、声光报警器等位置、断电范围、传输线路以及各类设备的规格型号、运行参数等,并经总工程师、通风副总、机电副总审查。

十八、作业队组施工需要安装、回收、移动甲烷传感器的,按以下规定执行:

1、各队组在规程措施会审完后,先按照措施及时提出监测监控安装申请,经总工程师、通风副总、机电副总签字后分别书面监控人员。

2、监测监控接到生产队组书面通知后,及时填写监测监控安装单(安装单必须说明规范、全面),经领导签字后,在开工前2天内下监测监控安装单,监测监控接单后在开工验收前必须安装好监测设备,并以书面形式移交给队组。队组负责本队范围内甲烷传感器标准位置和完好的确认。采面根据《采面回采作业规程》规定安设甲烷传感器,掘进巷道开口前必须安装2台瓦斯传感器,由队组移动管理,随工作面掘进及时往里移,工作面回风甲烷传感器根据生产进度,在巷道掘够15米时,自行将回风甲烷传感器移动到距掘进头回风巷口10—15米处。监测队、通风队瓦检员对甲烷传感器的标准位置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

3、安装、移动、回收、调校、更换甲烷传感器时相关单位(包括监测监控)必须打影响监测监控运行报告单,否则按事故进行追查处理。

4、生产队组如变更瓦斯甲烷传感器的报警值、断电值,必须经总工程师审批后书面通知监测监控,监测监控接通知后方可变更监测监控参数。

5、通风瓦检员必须根据回采进度和掘进进度及时通知通风队下达《移动采面风流混合处和掘进回风甲烷传感器单》给监测监控,监测监控接到通知后及时按要求移动到规定位置。

6、通风队必须根据生产巷道名称变更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监测监控更改甲烷传感器名称。

7、各掘进单位在作业规程中要明确规定监测监控甲烷传感器安装的位置、数量,明确本单位、通风队、监测队应该负的责任,责任划分明确,避免扯皮。

8、采面生产在回采到开路通风横川剩余10米时,通风队下移动监测甲烷传感器单,监测监控自行及时掌握生产进度,在工作面回采煤壁线与通风横川中线对正时,移动风流混合处甲烷传感器至下一个指定位置。保证监测有效。

9、掘进生产每贯通一个头面,通风队都要对掘进面的两个甲烷传感器重新下监测回收、移动或安装单。

十九、监测监控必须制定并上报安全监测工巡回检查路线图表,监测巡检工必须严格按照巡回检查图表进行巡检。如若巡检路线出现变更需及时将变更后路线图上报通风队。

二十、监测监控巡检工每班按巡检路线表检查所包片范围内的监测监控设备,重点对采掘头面各类传感器、线路的完好情况,吊挂位置是否符合规定,监测电缆有无破口或接口是否松动,传感器进气口是否被堵等隐患进行现场整改。使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与甲烷传感器进行对照,当两者读数误差大于允许误差时,再与现场当班班长、电工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比对确实存在误差超过允许范围,应及时对甲烷传感器进行调校更换。对按防突管理的采掘头面每周如实填写一次采掘头面防突情况牌板上监测监控完好情况一栏内容,保证传感器数值真实有效。

第2篇 风电部煤气工段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测、监控管理制度

一、 目的:

为了防止发生重大事故,确保高炉煤气柜安全稳定运行,搞好现场煤气设备设施监视、监控,特制订本制度。

二、 应用范围:

河北省澳森钢铁有限公司煤气柜柜区主要设备设施。

三、 监控管理:

1、 主控操作人员随时对监视、监控画面进行观察,发现画面异常随时上报处理。

2、 每月10日由白班人员对各摄像头进行检查维护,确保设备正常,画面清晰。

3、 遇风雨天气加强对监控系统的检查,防止设备出现异常,导致信号中断。

4、 上传页面由上级部门共同监管,有问题及时进行联系沟通,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进行处理。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市级监控中心

澳森钢铁有限公司(技术管理)

煤气柜电话 (工段长)

5、 定期对摄像头进行擦拭(每周三一次),对发现问题及整改措施等现象要认真做好记录。

6、 发现监控画面不能上传等问题及时向市局监控中心汇报。

第3篇 阳煤集团安全监控系统设备调试校正制度

第一条 各矿应建立安全测控仪器检修室,负责本矿安全测控仪器的调校、维护和维修工作。应配备甲烷传感器、测定器检定装置、稳压电源、示波器、频率计、万用表、流量计、声级计、甲烷校准气体、标准气体等仪器装备。

第二条 甲烷校准气体应放在通风良好,符合国家有关防火、防爆、压力容器安全规定的独立建筑内,室内应使用隔爆型的照明灯具及电器设备。

第三条 高压气瓶的使用管理应符合国家有关气瓶安全管理的规定。

第四条 安全测控仪器设备必须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定期调校。

第五条 安全测控仪器使用前和大修后,必须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测试、调校合格,并在地面试运行24~48小时方能下井。

第六条 采用催化燃烧原理的甲烷传感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甲烷检测报警矿灯等,每隔10天必须使用校准气体和空气样,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调校一次。

第七条 除甲烷以外的其它气体测控仪器应每隔10天采用空气样和标准气样进行调校、风速传感器选用经过标定的风速计调校、温度传感器选用经过标定的温度计调校、压力传感器选用经过标定的压力计调校、其它传感器也应按使用说明书要求定期调校,使各项指标符合规定要求。

第八条 安全测控仪器的调校包括零点、显示值、报警点、断电点、复电点、控制逻辑等。

第九条 瓦斯抽放泵站监测系统每间隔10天进行核准和调校,确保抽放泵站监测的准确和可靠。抽放泵站监测系统出现数据不准、监测中断、仪器损坏或失效等各类故障,必须及时处理。

第十条 低浓度甲烷传感器每隔10d应按以下方法调校

一、配备器材

1%-2%ch4校准气体、配套的减压阀、气体流量计和橡胶软管,空气样。

二、调试程序

1、空气样用橡胶软管连接传感器气室。

2、调校零点,范围控制在0.00-0.03%ch4之内。

3、校准气瓶流量计出口用橡胶软管连接传感器气室。

4、 打开气瓶阀门,先用小流量向传感器缓慢通入1%-2%ch4校准气体,在显示值缓慢上升的过程中,观察报警值和断电值。然后调节流量控制阀把流量调节到传感器说明书规定的流量,使其测量值稳定显示,持续时间大于90s。使显示值与校准气浓度值一致。若超差应更换传感器,预热后重新测试。

5、在通气的过程中,观察报警值、断电值是否符合要求,注意声、光报警和实际断电情况。

6、当显示值小于1.0 %ch4时,测试复电功能。测试结束后关闭气瓶阀门。

7、填写调校记录,测试人员签字。

第十一条 新甲烷传感器使用前、在用甲烷传感器大修后应按以下方法调校

一、配备仪器及器材

催化燃烧式甲烷测定器检定装置、秒表、温度计、校准气(0.5、1.0、3.0%ch4)、直流稳压电源、声级计、频率计、系统分站等。

二、调校程序

1、检查甲烷传感器外观是否完整,清理表面及气室积尘。

2、甲烷传感器与稳压电源、频率计(或分站)连接,通电预热10min。

3、在新鲜空气中调仪器零点,零值范围控制在0.00-0.03%ch4之内。

4、按说明书要求的气体流量,向气室通入2.0%ch4校准气,调校甲烷传感器精度,使其显示值与校准气浓度值一致,反复调校,直至准确。在基本误差测定过程中不得再次调校。

5、基本误差测定。按校准时的流量依次向气室通入0.5、1.0、3.0%ch4校准气各约90s,每种气体分别通入三次,计算平均值,用平均值与标准值计算每点的基本误差。

6、在每次通气的过程中同时要观察测量报警点、断电点、复电点和声、光报警情况。以上内容也可以单独测量。

7、声、光报警测试。报警时报警灯应闪亮,声级计距蜂鸣器一米处,对正声源,测量声级强度。

8、测量响应时间。用秒表测量通入3.0%ch4校准气,显示值从零升至最大显示值90%时的起止时间。

9、测试过程中记录分站或频率计的传输数据。误差值不超过0.01%ch4或2hz。

10、数字传输的传感器,必须接分站测量传输性能

11、填写调校记录,测试人员签字。

第4篇 安全监控系统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1、技术资料管理实行按月整理,分类登记,妥善保管,统一编号,年终入档。

2、安全监控原始备份数据资料,纸张要整洁干净、完好无损,备份磁带、移动硬盘、u盘要用专盒存放。

3、瓦斯记录、台帐、报表、分析汇报、年度工作总结和有关煤矿安全监控工作方面的文件、通知、通报等都要复印完整保存,防止丢失。

4、所有资料存放必须采取防火、防潮、防鼠、防蛀、防盗等安全措施。每月检查不得少于2次,存放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5、日常资料放入资料盒内保管,资料盒应统一整齐,存放有序,月末整理保管,年终编号入档。

6、资料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保密制度,未经领导批准,所有资料不准外传外借,也不准其它单位和个人调阅。

第5篇 建设工程企业重大危险源安全检测、监控管理制度

一、编制说明

1、根据本企业在近几年的施工中,对危险性较大的部分分项工程和易发生事故的部位进行实际总结,进行编制预防监控措施。

2、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和操作规程为依据。

3、在施工中要因地制宜、因时制宜、灵活执行、严格监控、安全预防,监控防护措施一定要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最佳效果。

二、集中降水井人工开挖预防监控措施

1、采用人工开挖集中降水井时,根据地质报告给定的有关数据,合理选好降水位置,即要达到集中降低地下水位,又要保证基础大孔桩开挖施工的顺利进行和安全生产。

2、降水井开挖前,适先必须选购护井圈,护井圏常规选用预制砼井圈,规格为直径不小于1.5米圆型圈,高为60㎝,厚度不小于10㎝砼标号为c20以上,表面完好,不破损无裂缝的合格产品。

3、挖地表土层可选用机械或人工开挖,挖到2米深时,采用机械安装护井圈,井圈安装一定要平直,不许出现倾斜现象。

4、人工下井开挖时,要四周均匀挖土,保证井圈自由落体垂直下沉。

5、护井圈上口要高出地面30㎝,防止土石块落下伤人。井下作业人员一定要配戴安全帽和防水服装,井下作业人员轮换间歇。

6、吊土所用三角架一定要牢固,所用滑轮固定紧,防止倒塌发生安全事故。

7、吊运土所用容器选用新水桶,每次装土不超过三分之二,见水后采用潜水泵抽水,随抽随挖。

8、设专人指挥和检查,检查井口四周土质变化,一旦发现险情马上停止施工,预防发生安全事故。

三、人工挖大孔桩预防监控措施

1、人工挖大孔桩预防监控措施时一定严防监控,重点防范,必须确保施工安全。

2、施工前一定要掌握地质资料,了解土质等级分布情况。

3、施工时必须按设计要求施工,严格执行安检技术部门编制的施工专项方案及安全施工方案进行组织施工,杜绝违规和违章作业施工。

4、土质坚硬,桩基较浅,设计上没有砼护壁的大孔桩,要随时观察土质情况,保证施工人员的作业安全。

5、土质较软,设计要求有砼护壁的大孔桩,施工时必须进行护壁,防止坍塌,每次挖深不超过0.8米,要随挖随护,砼达到初凝期后拆模,继续开挖,流进行作业施工。

6、桩口四周必须清理干净,所挖的余土及时运走,防止土石块坠落,砸伤井下施工人员。

7、挖桩时不许带水作业,遇有地下水时,一定要降水,才能施工。

8、施工现场设专职人员观测地质变化,一量发现险情,马上停止施工,决不许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出现险情时,要由技术人员和专业人员制定切实可行的防护方案后,方能复工生产。

四、高空作业预防监控措施

1、高空作业是建筑施工企业最容易发生危险的部位,所以必须引起高度注意,施工时一定要严格遵守安全技术规范,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加强防护,做为安全施工预防监控措施的:'重中之重'来抓来管。

2、高空作业人员必须定期检查身体,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3、高空作业必须按安全技术规程进行维护,经安全人员检查合格后,方可施工作业,经检查不合格或有隐患时,不准施工作业。

4、临边作业施工,必须设置防护措施,按规范搭设防护栏,防护栏所用材料必须符合规定要求,搭设时要固定牢靠,挂好安全立网和水平安全网。

5、洞口作业施工,必须设置牢固盖板,设防护栏杆,安全网或其他防坠落防护设施,防护设施要根据洞口尺寸,位置按规范要求进行防护,防止人员和其他物品坠落发生事故。

6、悬空作业施工,必须设置防护栏网、栏杆和其他安全设施。所用的设备须经技术鉴定或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施工时根据施工项目设置安全防护措施。

7、操作平台搭设,操作平台要经技术人员计算和设计,按要求进行制作或搭设,移动平台轮子与平台结合要牢固可靠,平台四周应有护栏。悬挑式钢平台安装使用必须符合安全规范,平台物料不易过高,保证荷载系数。钢丝绳不破损,使用时要由专人检查安全情况。

8、高空交叉作业施工时,在支模、粉刷、砌墙各工种上下立体交叉作业时,不得在同一垂直方向上操作。钢模板、脚手架拆除时下方不许有其他人员操作。二层以上施工时,通道口必须搭设防护棚,超过24m以上作业时,应设双层防护,确保施工安全。

9、高空作业安全防护设施必须执行验收制度,在施工进行高空作业之前应进行安全防护设施的逐项检查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高空作业施工。验收时检查项目一定要齐全,验收数据要真实,所用材料是否符合标准,防护设施是否可靠,并做好验收记录,凡不合格者,决不准使用,施工中要进行抽查检验。

第6篇 工程企业重大危险源安全检测监控管理制度

一、编制说明

1、根据本企业在近几年的施工中,对危险性较大的部分分项工程和易发生事故的部位进行实际总结,进行编制预防监控措施。

2、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和操作规程为依据。

3、在施工中要因地制宜、因时制宜、灵活执行、严格监控、安全预防,监控防护措施一定要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最佳效果。

二、集中降水井人工开挖预防监控措施

1、采用人工开挖集中降水井时,根据地质报告给定的有关数据,合理选好降水位置,即要达到集中降低地下水位,又要保证基础大孔桩开挖施工的顺利进行和安全生产。

2、降水井开挖前,适先必须选购护井圈,护井圏常规选用预制砼井圈,规格为直径不小于1.5米圆型圈,高为60㎝,厚度不小于10㎝砼标号为c20以上,表面完好,不破损无裂缝的合格产品。

3、挖地表土层可选用机械或人工开挖,挖到2米深时,采用机械安装护井圈,井圈安装一定要平直,不许出现倾斜现象。

4、人工下井开挖时,要四周均匀挖土,保证井圈自由落体垂直下沉。

5、护井圈上口要高出地面30㎝,防止土石块落下伤人。井下作业人员一定要配戴安全帽和防水服装,井下作业人员轮换间歇。

6、吊土所用三角架一定要牢固,所用滑轮固定紧,防止倒塌发生安全事故。

7、吊运土所用容器选用新水桶,每次装土不超过三分之二,见水后采用潜水泵抽水,随抽随挖。

8、设专人指挥和检查,检查井口四周土质变化,一旦发现险情马上停止施工,预防发生安全事故。

三、人工挖大孔桩预防监控措施

1、人工挖大孔桩预防监控措施时一定严防监控,重点防范,必须确保施工安全。

2、施工前一定要掌握地质资料,了解土质等级分布情况。

3、施工时必须按设计要求施工,严格执行安检技术部门编制的施工专项方案及安全施工方案进行组织施工,杜绝违规和违章作业施工。

4、土质坚硬,桩基较浅,设计上没有砼护壁的大孔桩,要随时观察土质情况,保证施工人员的作业安全。

5、土质较软,设计要求有砼护壁的大孔桩,施工时必须进行护壁,防止坍塌,每次挖深不超过0.8米,要随挖随护,砼达到初凝期后拆模,继续开挖,流进行作业施工。

6、桩口四周必须清理干净,所挖的余土及时运走,防止土石块坠落,砸伤井下施工人员。

7、挖桩时不许带水作业,遇有地下水时,一定要降水,才能施工。

8、施工现场设专职人员观测地质变化,一量发现险情,马上停止施工,决不许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出现险情时,要由技术人员和专业人员制定切实可行的防护方案后,方能复工生产。

四、高空作业预防监控措施

1、高空作业是建筑施工企业最容易发生危险的部位,所以必须引起高度注意,施工时一定要严格遵守安全技术规范,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加强防护,做为安全施工预防监控措施的:'重中之重'来抓来管。

2、高空作业人员必须定期检查身体,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3、高空作业必须按安全技术规程进行维护,经安全人员检查合格后,方可施工作业,经检查不合格或有隐患时,不准施工作业。

4、临边作业施工,必须设置防护措施,按规范搭设防护栏,防护栏所用材料必须符合规定要求,搭设时要固定牢靠,挂好安全立网和水平安全网。

5、洞口作业施工,必须设置牢固盖板,设防护栏杆,安全网或其他防坠落防护设施,防护设施要根据洞口尺寸,位置按规范要求进行防护,防止人员和其他物品坠落发生事故。

6、悬空作业施工,必须设置防护栏网、栏杆和其他安全设施。所用的设备须经技术鉴定或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施工时根据施工项目设置安全防护措施。

7、操作平台搭设,操作平台要经技术人员计算和设计,按要求进行制作或搭设,移动平台轮子与平台结合要牢固可靠,平台四周应有护栏。悬挑式钢平台安装使用必须符合安全规范,平台物料不易过高,保证荷载系数。钢丝绳不破损,使用时要由专人检查安全情况。

8、高空交叉作业施工时,在支模、粉刷、砌墙各工种上下立体交叉作业时,不得在同一垂直方向上操作。钢模板、脚手架拆除时下方不许有其他人员操作。二层以上施工时,通道口必须搭设防护棚,超过24m以上作业时,应设双层防护,确保施工安全。

9、高空作业安全防护设施必须执行验收制度,在施工进行高空作业之前应进行安全防护设施的逐项检查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高空作业施工。验收时检查项目一定要齐全,验收数据要真实,所用材料是否符合标准,防护设施是否可靠,并做好验收记录,凡不合格者,决不准使用,施工中要进行抽查检验。

五、模板支拆安全预防监控措施

(一)模板安装

1、当安装模板时,超过3m高时,应搭设脚手架或操作平台,不准在墙上或梁底模板上行走。3m以下可采用移动高凳。

2、模板吊装,选用卷扬机或塔机吊装,按规格和型号吊装,不许混吊,应设专人指挥,起落地点要准确。

3、模板安装时不许上下交叉作业,模板安装没固定前不准堆放物料。

4、安装边缘部位的模板或悬挑模板时,按规定进行临边防护设施。

5、支撑柱选材一定要符合规格和标准,满足荷载需要,防止模板坍塌造成人员伤亡或其他安全事故。

(二)模板拆除

1、拆除前应向操作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并在做业区范围设警戒区挂警告牌,拆除时设专人警戒。

2、拆除时应从一侧向另一侧拆除,先将支撑拆掉后再拆模板,操作人员必须配戴安全帽,禁止将支撑全部拆掉,再大面积拆卸模板,必须按顺序拆除。

3、拆除大跨度梁下支撑柱时,应当从跨中开始分别向两端对称进行拆除。

4、拆除时必须设脚手架或专用平台,保证操作人员站稳。

5、模板及其支撑应随拆随运。拆下的模板及其支撑等有人接应,妥善传递,用垂直运输机械运下,严禁随意抛掷砸伤人员。

6、模板拆除,应在混凝土强度达到规定的等级后,方可拆除。

六、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及吊装安全预防监控措施

1、塔式起重机必须购买正式厂家产品,并符合检测报告,产品合格证及使用证。

2、塔式起重机的安装拆除必须有专业资质的单位进行安装和拆卸,安装和拆卸要制定专项安拆方案。

3、塔式起重机刚必须装有力矩限制器,超载限制器,超高限制器,行走限位器及吊钓保险卷扬机滚筒保险装制等全部装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方可使用。

4、塔机安装安后必须进行试运转和验收,填写验收单,参加验收人及负责人签字后方可使用。

5、塔机司机必须经专业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要懂得塔机性能。要做到经常检查,发现问题要能够及时排除,预防发生机械事故和其它事故。

6、塔机在工作中要设专人指挥,必须熟记并使用国家标准gb5052-85《起重机吊运指挥信号》规定的信号,工作中司机、指挥人员密切配合,任何人不得擅离工作岗位。

7、司机要牢记和坚决执行'十不吊'。

七、脚手架搭拆预防监控措施

1、脚手架搭设前,应制定施工方案,按方案给定的计算数据,搭设形式、尺寸进行施工搭设,确保构架稳定,承载可靠和使用安全。

2、施工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要做到定期检查身体,发现有高血压,冠心病等疾病人员不得从事脚手架施工作业。作业人员必须配戴安全带。

3、脚手架所用材料,必须选用同一种材料,禁止钢混搭,材料型号不一致的材料混用,材料一定要符合有关规范规定的材质要求,不合格者不得使用。

4、搭设脚手架要根据不同墙体,不同用途进行搭设不同方式的脚手架,满足施工的需要。

5、脚手架搭设场地要平整、夯实,并设置排水设施,保证排水畅通。

6、脚手架搭设一定要稳定,坚固,24m以下单、双排脚架,采用刚性连墙件与建筑物可靠连接,严禁使用拉筋的柔性连墙件。脚手架高度在24m以下必须按规范设剪刀撑。

7、脚手架上的脚手板应满铺、铺稳、离开墙面120-150㎜,脚手架应设防滑条。

8、脚手架外侧应设防护栏,挡脚板,并用密目网封闭,按不同高度设水平安全网。

9、脚手架拆除应自上而下进行,禁止上下垂直作业。拆除前应对操作人员进行安全交底,拆除时应有可靠的防止人员与物料坠落的措施,严禁抛掷物料砸伤其他人员。

10、遇有大风大雨、大雾、大雪等恶劣天气时,禁止搭拆脚手架作业施工,夜间不许搭拆脚手架施工作业。

八、施工用电安全预防监控措施

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按《施工组织设计》中有关数据,数值及标准进行施工架设安装,满足和保证施工需要,符合安全用电标准。

2、架空线路必须采用绝缘铜线或绝缘铝线,必须设专用电杆,线路截面应符合临电设计和规范要求。

3、采用电缆干线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设。电缆直埋时,敷设深度不小于0.6m。

4、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必须设保护接零,在同一供电系统内,不得一部分设备作保护接零,另一部分设备作保护接地。

5、放工现场配电系统采用三级配电、两级保护、设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实行分级配电。所有配电箱应配锁,由专人负责管理。

6、每台用电设备应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必须实行'一机一箱一闸一漏'制,严禁一个开关电器控制二台以上用电设备。

7、照明额定电压的要求,一般所宜采用200v的照明器具,对特殊环境下施工照明应按下列安全电压供电的照明器具。

(1)有高温、导电灰尘或灯具离地面高度低于2.4m等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应不大于36v。

(2)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电压不得大于24v。

(3)特别潮湿的场所,导电良好的地面,锅炉或金属容器内工作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v。

8、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安装,维修或拆除,必须由经过有关部门培训并取得上岗操作证的电工作业人员完成,电工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9、当发生严重威胁人身及设备安全的紧急情况的,可以越级拉开负荷开关。

10、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严格执行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操作规程。

第7篇 阳煤安全监控数据分析汇报制度

第一条 为了能够准确、及时了解和掌握安全监控系统的运行情况,各工作地点监测监控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及时发现通风系统、监控系统存在问题,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中心站值班人员必须24h有人值班。值班人员应认真监视监视器所显示的各种信息,详细记录系统各部分的运行状态,将记录认真填写到监控软件规定的表报中。

第三条 监控系统运行异常或数据传输不正常,由监控队负责组织分析,详细记录分析过程,原因、安全措施、处理结果,并将记录认真填写到监控软件规定的表报中。

第四条 中心站值班人员发现系统发出报警、断电、馈电异常信息时,要及时汇报通风调度,由调度组织分析,调度将超限原因、安全措施反馈中心站,值班人员将记录填写到监控软件规定的表报中。

第五条 调度值班人员接到报警、断电、馈电异常信息后,应立即向值班领导汇报,同时按相关规定进行指挥,处理过程应记录备案。

第六条 凡回风流瓦斯浓度超过正常值的2倍以上,由矿总工程师组织安排分析,查明原因,制定措施,进行处理。

第七条 回采工作面回风流瓦斯达到2%及以上,掘进工作面盲回达到3%及以上,视为瓦斯异常涌出,一律强制停止生产,分析查明原因,制定措施,按照规定审批后,方可恢复生产。

第八条 掘进工作面排瓦斯要建立台帐,并与监控系统配套,通风付总要审阅报表台帐,确保排瓦斯工作按要求进行,排放瓦斯当天要对混合传感器监测记录报表进行分析。

第九条 某一采区监控系统中断2小时以上由当日值班长进行分析,全井监控系统中断2小时以上由通风区分管监控负责人分析。

第十条 上传集团公司的数据中断30分钟以上由矿总工程师组织安排分析。

第十一条 通风区每月对有突出和综放工作面安全监控数据进行分析。

第十二条 矿总工程师组织安排对每月应对安全监控系统运行和矿井瓦斯超限等异常情况进行一次汇总分析,并将分析情况报集团公司通风部。

第十三条 安全监控系统的数据每三天在异地盘备份一次,每月的3日前将上月的监控数据及各类分析记录备份到光盘保存。

第8篇 重大危险源安全检测、监控管理制度

第一条 项目施工生产现场危险、危害辨识评价小组确认现场是否存在重大危险源。对确认的重大危险源及时将识别时间、源点属性、源点位置、风险等级、所处时态、消减措施与相应要求报送质量安全环保部。

第二条、对重大危险源由公司施工项目部编制重大危险应急救援预案及应急演练方案,并由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审核,适时实施演练以验证救援预案的可行性。由公司工程采办部配备基本的应急救援器材、物资。

第三条、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及时审议项目单位所报的重大危险源有关情况与动态,确定消减措施的有效性,指导项目现场落实方案措施。项目现场安全员和安全监督要按方案和措施要求及时对重大危险源动态进行检测、监控,保持检测、监控记录。遇险情扩大迹象,及时向项目负责人报告,同时采取恰当的避险措施,防止发生人身伤害事故。

第四条、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收集、分析和保存重大危险源的控制方式方法,并保留必要的监测结果。

第五条、重大危险源所在项目部,对重大危险源危急动态随时保持与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门的联络,有效进行应急处置。

第9篇 安全信息监控制度

1、安全监控室负责安全监控值班、各安全监控系统的日常管理工作。

2、对系统的维护必须坚持定期检查、维护工作。

3、必须建立专门的监控值班记录,记录监控系统收集到的相关安全信息,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和系统运行状态,及时发现问题。

4、每班必须安排专职维护人员,负责当班安全监控系统的硬、软件问题的维修处理,做到维修及时,确保安全监控设备的正常运行和信息数据的可靠,科学指导安全生产。

5、安全监控室每日要在召开安全调度会议之前进行前一天安全情况总结,并要进行日报告,并做出专门的安全日报表,为安全调度会议提供安全信息报告。以便对当天安全工作做出合理安排。

6、安全监控室和专职安全调度人员要认真接收各方面的安全信息汇报,并做出科学的筛选分类,对已处理的问题及时做到闭合。对未处理的问题及时整理和报告,以便及时安排处理,并进行整改情况落实,做到闭合。

7、安全监控值班和安全调度人员要定期(每周一次)进行周分析,每月进行一次总结,为安全办公会议提供依据。

8、要利用信息手段,安全监控系统的优势,建立好安全信息档案,门组定期做出分析图表,总结规律,供领导决策参考。

9、注意掌握工作面周期来压、瓦斯、涌水等变化,和相关安全要素对生产的影响,及时利用系统优势,分析总结,提出报告。

10、进行好安全信息的档案管理,电脑历史数据保存要足够,原则不少于三个月,所有原始记录要妥善保存,由专人建档管理,做到凡查有据,真实可靠。

安全隐患事前责任追究制度、奖惩制度、全员安全管理制度执行公司相关制度。

第10篇 安全监测监控设备定期调试校正制度

1、监测装置必须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在入井前,经过48小时通电运行、调试合格后方可下井安装。

2、严禁不合格的仪器下井使用。下井安装后要进行运行前各项指标的调试,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否则,必须立即更换或上井检修。

3、井下装置要定期进行调试(每7天进行一次调试和试断电),调试各项技术指标应符合规定,调试时应使用标准气样调试,完毕后必须认真填写调试维护记录。

4、井下装置发生故障时,先由瓦检员就地代替传感器进行检查,但断电装置必须在8小时内修好,投入使用,否则必须停产修复。

5、如果监测装置与人工监测出现误差时,在测值的正负0.2%范围内,应以测值大的瓦斯浓度为准,以确保安全。

6、如人工监测平均值与装置监测值误差超过0.2%时,监测人员应立即下井进行校正,在此期间,任何人不得擅自停用监测装置。

7、瓦检员、安检员、采掘班组长每班至少对所管辖范围内的监测装置和支线电缆进行一次外观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通风调度并协助处理。

8、监测装置在井下连续运行六个月以上,井下部分应按计划分批运到井上进行全面检修、清扫、调试、校正。

10、凡属于与装置关连的电气设备,电源线、控制线均由管辖范围的机电维护人员负责安装,在安装拆除时,必须与通风部门联系现场共同进行。

11、因故障检修与监测装置关连的电气设备,需要停止装置运行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经总工程师批准后,在监测人员配合下进行检修工作。

12、使用监测装置断电的工作面,井巷等地点,严禁自动复电、只有当瓦斯浓度降到《规程》规定以下,方准人工复电。

13、监测中心所获取的各种技术资料均需保存8年,井下监测装置故障登记表、设备仪表管理台帐、检修记录、巡检记录、中心站运行日志、矿井安全监测重点日报表、矿井通风安全监测使用情况月报、季报等,应长期保存,未经总工程师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消毁任何技术资料。

第11篇 安全监控运行制度范本

1、认真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第158条的规定:高瓦斯矿井、煤(岩)与瓦斯突出矿井,必须装备矿井安全监控系统。

2、采区设计、采掘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对安全监控设备的种类、数量和位置,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控制区域等做出明确规定,并绘制布置图。

3、安全监控设备之间必须使用专用阻燃电缆或光缆连接,严禁与调度电话电缆或动力电缆等共用。

4、防爆型煤矿安全监控设备之间的输入、输出信号必须为本质安全型信号。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具有故障闭锁功能:当与闭锁控制有关的设备未投入正常运行或故障时,必须切断该监控设备所监控区域的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电源并闭锁;当与闭锁控制有关的设备工作正常并稳定运行后,自动解锁。

5、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必须具备甲烷断电仪和甲烷风电闭锁装置的全部功能;当主机或系统电缆发生故障时,系统必须保证甲烷断电仪和甲烷风电闭锁装置的全部功能;当电网停电后,系统必须保证正常工作时间不小于2h;系统必须具有防雷电保护;系统必须具有断电状态和馈电状态监测、报警、显示、存储和打印报表功能;中心站主机应不少于2台,1台备用。

第12篇 安全监控装置维修维护制度范本

1、采煤工作面在回采过程中,需回收的检测电缆由监控室组织人员及时回收升井,采煤队根据回采进度及时回撤外移甲烷传感器和检测电缆,并按规定位置及电缆悬挂要求悬挂。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

2、在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里段替棚或在动压区维护巷道时,必须有施工单位对检测电缆和甲烷传感器采取保护措施。

3、掘进工作面在放炮前由施工队班组长负责将迎头甲烷传感器外移道风筒另一侧的安全位置,严禁与风筒同侧吊挂,且能正常检测瓦斯,现场有瓦检员、放炮员监督,否则不允许放炮,跑后在瓦斯不超限的情况下由班组长及时恢复到规定位置,不按要求做到的,对责任人罚款500元。、

4、井下所有巷道在经行扩修、落地、回收、安装及设备运输时,斗篷必须由施工单位对安全监控装置采取保护措施。

5、巷道在洒水、放炮等过程中,未采取保护甲烷传感器、电缆等措施,造成传感器失灵的,对责任单位罚款2000元,对责任人罚款200元。

6、对于造成检测装置损坏的,除按设备原值对责任单位或责任人进行罚款外,要加罚1000元。

7、无计划停止监测分站电源,中断检测信号的,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对责任人罚款200元,另按误时计算,没分钟罚款5元。

8、检测装置(监测分站、传感器、开停、远程断电器、电缆、接线盒等)的看管按管理区域划分的单位负责,丢失检测装置的,安设备原值赔偿。各区域检测装置出现故障时,相关区队必须立即向监控室汇报,以便及时安排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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