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施工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 商场施工改造和布局调整应办理审批手续,提前将平面图、效果图、电路图、施工材料说明报消防科、电气科进行审批,同意后履行其他程序、组织施工,施工结束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接电营业。
2 严禁动用明火,确需要动用明火的,必须到消防科办理审批手续,开具动火审批单后,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和要求进行操作。
3 严禁使用信那水、天那水等易燃易爆品及有较大异味的化学危险品(看说明及注意事项)、禁止在商场内喷刷油漆,确需喷刷油漆的必须在商场外干燥完成后进入商场。
4 严格执行“禁止吸烟、严禁酒后上岗”的规定,确保安全。
5 装修改造不应私自遮挡、圈占、移动、破坏消火栓、防火卷帘、报警电话、按钮、排送风口、消防通道、防火门、消防照明灯具等各种消防设施,确需移动而且有移动可能的,应经消防科批准后方可操作。
6 装修时严禁采用苯板等可燃材料,应选用石膏板、水泥板等不燃或三氯氢胺、难燃胶合板、密度板等难燃或不燃材料材料。吊棚时必须使用轻钢龙骨、禁止在商场内二次吊棚、柜台或隔断高度不宜超过2.4米,靠墙部位无其它设施可做至棚顶。
7 卖场主通道宽度应保持在3米以上;副通道应保持在2米;疏散门前应留不小于该安全门的疏散走道;扶梯前4米内不应设柜台;消防车通道宽度不小于4米。
8 电气线路的设计、敷设应符合国家行业规范和标准,并按《有关各厂家自行装修的柜台照明及灯箱的电气规程与要求》实施。禁止施工人员私自接拉、严禁用裸线代替插头直接使用、禁止使用胶质线和花线、不得使用碘钨灯,电源点周围50厘米内不得放置任何易燃物品。厂家的电动工具必须经电气科检测并粘贴合格标识后方可使用。
9 施工现场不准留宿,禁止使用碳火、液化气罐、电炉子、热得快等电器设备。
10 施工材料摆放有序、现场清洁,施工垃圾做到日产日清,排放到指定位置。
11 必须做到人走灯灭,严禁长明灯,人员离开施工现场时必须切断所有的电源。
12 做到文明施工、加强成品保护,严禁在装修好的墙面、地面、柱面定钉子,在隔断、棚面、门楣拆除施工中必须提前对现场结构、设施进行认真检查,落实好防范措施,严禁野蛮施工,造成喷淋跑水、门楣坠落等事故。
13 施工单位(或个人)必须在指定的施工区域内作业,不得到其它场所逗留(如办公室、库房、机房、配电室等重要部位等非施工区域),否则出现的一切后果和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施工单位(或个人)承担。
14 新建企业要重点做好“三宝、四口、五临边”的防护和检查工作,成立专职安全管理机构,与各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安全责任状》,办理施工出入证,加大现场施工安全的宣传、检查和隐患整改力度,确保施工安全。
15 雇请外来人员在商场内施工,雇请人必须对其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并安排好监护人进行现场监护。如外来人员违反安全规定,雇请人、监护人承担相应责任。
第2篇 施工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1、 认真做好对工人的安全教育工作,提高安全安全防火意识,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2、 木工间、宿舍、仓库及易燃易爆等场所不准使用明火、电炉和高用量电热器,不准在场内吸烟;施工现场必须严格遵守用电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防止电气是火。
3、 电焊、气割及生产用火时,必须遵守防火安全间距的规定,远离易燃和可燃物,落实防范措施,动火前,必须按级别履行动火审批手续,不准违章使用明火。
4、 每天要做好落手清工作,将工作场所的创花、木屑等可燃物必须及时处理掉,并堆放到安全地点,易燃易爆及化工材料必须按规定严格保管和存放,下班后应切断电源闸刀。
5、 有专人负责,经常检查工作场所的防火安全,对不安全隐患必须立即采取措施整改,服从管理和监督。
6、 人人遵守、注意安全,对无视规章制度,不采取措施整改或违章造成后果的将视情节对当事人及项目部做出处罚,知道清退,触犯法律的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7、 经常向职工进行安全教育,积极预防火灾、爆炸、中毒等重大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严格各项规章制度。
8、 对油库、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电工间及明火使用场所等重点防火部位,设立必要的消防设施,制定章约、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做到防患未然,如发生火警、火灾应立即报警和组织扑救,把事故消灭在萌芽之中。
9、 加强各种灭火器材的管理,根据各种灭火器材的特性,按部位配置并及时换药,做到全面有效。
10、 现场临时设施搭建应合理布局,对油库、油漆库、易燃、易爆及危险品仓库和部位、车辆加油等都必须远离明火,严谨吸烟,宿舍内禁止使用明火、电炉和高用量电热器,禁止擅自私下装拆电气装置。
11、 健全义务消防组织,负责一定的业务指导和有条件进行消防训练,提高消防知识和实际消防工作能力。
装修、施工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3篇 装修、施工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凡饭店范围内进行的改建、装修等施工项目,工程的设计、建筑材料的选用、施工组织方案、消防措施等须报消防监督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
二、施工单位场所施工前,必须与饭店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饭店安全部应督促施工单位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三、施工单位进场施工之前,必须先到安全部办理进场施工登记,发给施工证。
四、施工单位必须严格遵守《饭店消防安全管理规程》,并确定一名施工现场防火负责人,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工作。
五、施工中使用电器设备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规定,严格防火措施,禁止违章作业,电源部分须在饭店电工的协助下开通。
六、施工现场使用明火时,必须事先向安全部办理审批手续,领取用火证后方可作业,操作电、气焊的人员必须是正式焊工,操作现场必须满足防火要求。
七、施工中需使用汽油、脱漆剂等易燃物品时,必须符合《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易燃品要有专用库房,由专人保管,不得将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在施工现场内。
八、施工中不准大面积使用脱漆剂等易燃液体,尽可能不在现场进行喷漆作业,如必须在现场喷漆时,要有良好的通风和防止明火的措施。
九、施工中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限额领料,随用随领。禁止在作业场所分装、调料,禁止在工程现场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乙炔发生器等。
十、工程施工如果影响原有消防设施,消防设备的使用功能时,须事先报消防监督机关同意,并采取措施,保证事故报警和灭火功能。
十一、施工的堆料和垃圾不得圈占消防设备及消防通道,不得堵塞走廊、楼梯和疏散通道。
第4篇 施工消防安全奖励惩罚制度
1、奖励办法:
1)关心消防工作,积极投入消防工作,成绩显着的。
2)模范遵守消防法规,制止违反消防法规的行为,表现突出。
3)及时了解和消除重大火险隐患、避免火灾发生的。
4)积极扑救火灾、抢救公共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表现突出的。
5)对查明火灾原因有突出贡献的。
6)在消防工作其他方面做出显着贡献的。
7)对以上在消防工作中有先进事迹的个人应给予表扬和奖励。
2、惩罚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重的,由本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经济处罚:
1)施工人员不按防火制度规定进行施工。
2)防火负责人不履行职责的。
3)值班人员擅离职守或失职的。
4)不按规定添置消防器材、设备的责任人。
5)故意损坏消防器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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