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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务人员安全管理制度(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11-29 热度:55

医务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第1篇 医务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1、医务人员要有高度的责任心、事业心,对每一个病人的身体健康负责,不得发生错诊、误诊事故。

2、病员如实向医务人员反映病情,医务人员应对症下药,对一些急病员、病情难断定的应及时转院治疗,不得延误治疗时间。

3、医务室进药渠道要规范,不得将过期、变质的药物用于师生,预防发生药物事故。

4、医务人员对全校师生进行卫生、防疫健康知识教育,做好常见传染疾病的预防工作,防止发生全校性传染病事故,影响师生的工作和学习。

5、医务人员督促有关部门搞好环境卫生、食堂卫生,严防集体中毒事故的发生。

第2篇 实验中学医务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州泰实验中学医务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1、医务人员要有高度的责任心、事业心,对每一个病人的身体健康负责,不得发生错诊、误诊事故。

2、病员如实向医务人员反映病情,医务人员应对症下药,对一些急病员、病情难断定的应及时转院治疗,不得延误治疗时间。

3、医务室进药渠道要规范,不得将过期、变质的药物用于师生,预防发生药物事故。

4、医务人员对全校师生进行卫生、防疫健康知识教育,做好常见传染疾病的预防工作,防止发生全校性传染病事故,影响师生的工作和学习。

5、医务人员督促有关部门搞好环境卫生、食堂卫生,严防集体中毒事故的发生。

第3篇 医务人员职业防护制度

一、标准预防的概念:

1. 认定病人的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均具有传染性,须进行隔离,不论是否有明显的血迹污染或是否接触非完整的皮肤与粘膜,接触上述物质者,必须采取防护措施。

2. 既要防止血源性疾病的传播,也要防止非血源性疾病的传播;强调双向防护,既防止疾病从病人传至医务人员,又防止疾病从医务人员传至病人;根据疾病的主要传播途径,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包括接触隔离、空气隔离和微粒隔离。

二、标准预防的隔离措施包括:

1.接触隔离:预防通过直接或间接接触而传播的疾病。如痢疾、甲肝、轮状病毒感染、副流感病毒、婴儿的肠道病毒感染等。

2.空气隔离:预防因空气(微粒或漂浮的尘埃)而传播的疾病。如水痘、麻疹、肺结核等。

3.微粒隔离(飞沫隔离):预防经气溶胶微粒而传播的疾病。微粒可通过咳嗽、打喷嚏、近距离讲话、某些医疗操作如支气管镜检查、吸引、使用通气设备等。因其颗粒直径大, 传播距离近, 所以不需通风, 许多细菌性疾病可通过微粒传播,如b型流感杆菌、脑膜炎双球菌、链球菌、腺病毒感染;流感、百日咳、小儿腥红热等。

三、具体措施包括:

1.接触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等物质以及被污染的物品时应当戴手套;

2.脱去手套后立即洗手;

3.一旦接触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等物质以及被污染的物品后应当立即洗手;

4.医务人员的工作服、脸部及眼睛有可能被血液、体液、分泌物等物质喷溅到时,应当戴一次性外科口罩、防护眼镜或者面罩,穿隔离衣或围裙;

5.处理所有的锐器时应当特别注意,防止被刺伤;

6.对病人使用后的医疗器械、器具应当采取正确的消毒措施。

四、职业暴露后处置方案

(一) 现场处理:职业暴露一旦发生,应做好暴露部位紧急处理。完整的或有破损的皮肤被病人的血液或血性体液溅到,应立即用肥皂和流动清水充分清洗;粘膜暴露用大量流动水冲洗;扎伤或割伤,应及时挤出污血,同时在流动水下清洗伤口后,涂上消毒药水如0.5%碘伏或75%酒精。

(二) 报告:对暴露部位紧急处理后立即向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报告院感室和保健科,院感科详细了解暴露的发生过程,根据情况的严重程度等上报医务科或护理部备案。班外时间由科室负责人报总值班,由总值班报告院感室及保健科。

(三)预防性治疗 (post-e*sposure prophyla*is,pep): 由专家评估决定是否实行。一旦决定实施 pep,原则上越早越好,最好在1-2小时内开始,尽量不超过24小时。感染危险性很高的暴露者,即使时间已达1-2周,也应考虑预防性用药。

(四)血清学监测:血清学监测统一由保健科开具化验单,血样送检验科。

根据情况开具具体监测

第4篇 丰盛医院新上岗医务人员培训制度

医院新上岗医务人员培训制度

1、培训对象为当年录用的大中专毕业生、1年内调入医院的新职工和编制外专业技术人员。

2、培训具体内容、时间由人事科负责落实,有关职能科室协助完成。

3、上岗培训主要内容是:医院发展史,职业道德、医德医风教育,基本医疗、护理制度及技术操作规范,有关医疗管理法规,医院安全保卫、消防制度,后勤概况、设备管理制度等。

4、上岗培训时间为每年8月中旬。培训时间为1周,采取授课和自学相结合的形式,培训结束后进行有关医疗知识和法律法规考试,成绩计入年度专业技术考核内容。

第5篇 医务人员岗前培训制度

---真理惟一可靠的标准就是永远自相符合

医务人员岗前培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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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培训目的:岗前培训的目的是使每位新入院的职工能尽快适应医院的工作环境,帮助其了解医院,熟悉岗位,明确自己的义务和责任,更快更好地胜任未来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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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培训内容包括:

1、 医疗工作特点及要求,医院文化及背景介绍

2、 医德医风教育

3、 医院人事制度介绍

4、 医疗核心制度,医疗质量控制培训

5、 医疗物价及社保管理相关规定培训

6、 病历书写与病案管理制度培训

7、 医务人员临床科研管理,继续教育制度规定教育

8、 心肺复苏培训及考核

9、 医院感染控制知识培训

10、 传染病防治法,传染病报告制度培训

11、 优质服务理念及优质服务礼仪培训

---真理惟一可靠的标准就是永远自相符合

12、 医疗纠纷预防与应答知识培训

13、 消防安全教育

14、 野外拓展,加强合作精神与团体凝聚力

三、 培训要求:

1、 加强组织纪律性,培训上课不能无故迟到、旷课、早退;

2、 认真学习,需要进行考核的培训内容必需通过,不及格的人员进行补考,补考仍无法通过的,报人事部门按照规定处理。

3、 对要求进行的优质服务培训和心肺复苏培训,必需认真参与,积极练习,达到医院培训要求。

第6篇 某医务人员违法违规行为公示制度

医务人员违法违规行为公示制度

为自觉接受患者与社会的监督,进一步加强医务人员依法执业、依法行医和规范执业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一、医务人员应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遵守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范,相关职能部门要依照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对医务人员的执业行为进行检查监督,对违法违规行为予以公示。

二、公示范围:凡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医务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经查实,则予以公示。

1、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和尚未办理执业注册(或执业变更)以及未取得处方权的医师擅自独立执业,造成不良后果的;

2、违反诊疗护理操作常规,造成医疗事故并赔偿的;

3、由于不负责任延误急、危患者的抢救和诊治,造成严重后果的;

4、隐匿、伪造或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

5、未经亲自诊察,签署诊断、治疗等证明文件或有关出生、死亡等证明文件的;

6、无故不及时参加会诊或抢救,造成不良后果的;

7、违反临床合理检查、合理用药规定,开大检查、大处方或不按规定使用抗生素、毒麻药品、精神药品,情节较重的;

8、未经医务部批准,擅自到院外会诊或行医,造成不良影响的;

9、泄露患者隐私,造成严重后果的;

10、违反卫生行业纪律“八不准”,情节较重的;

11、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收受患者钱物或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12、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不服从上级有关部门调遣的;

13、发生医疗事故或发现传染病疫情,不按照规定报告的。

三、公示方法:在院医疗工作简报上公示。

四、除公示外,对违反医院有关规章制度的医务人员,将按照,《医院员工奖惩办法》处理。

五、设立投诉电话和举报箱,接受病人及家属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7篇 市人民医院医务人员职业防护制度

人民医院医务人员职业防护制度

一、标准预防

(一)认为病人的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均具有传染性,须进行隔离,凡接触上述物质者均必须采取防护措施,不论是否有明显的血迹污染或是否接触非完整的皮肤与黏膜。其基本特点为:

(二)既要防止血源性疾病的传播,也要防止非血源性疾病的传播。

(三)强调双向防护,既防止疾病从病人传至医务人员,又防止疾病从医务人员传至病人,因此,既保护了医务人员,又保护了病人。

(四)根据各种疾病的主要传播途径,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包括接触隔离、空气隔离和微粒隔离(飞沫隔离)。

二、标准预防的措施

(一)洗手接触病人的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及污染的物品时,不论是否戴手套,都必须洗手;遇有下属情况必须立即洗手:

(1)摘出手套后;

(2)接触病人前后;

(3)可能污染环境或传染其他人时。

(二)戴手套接触病人的上述物质及其污染物品时,接触病人黏膜和非完整皮肤前均应戴手套;对同一病人既接触清洁部位,又接触污染部位时,应更换手套。

(三)上述物质可能发生喷溅时,应戴眼罩、口罩、并穿防护衣,以防止医务人员皮肤、黏膜和衣服的污染。

(四)被上述物质污染的医疗用品和仪器设备应及时处理,重复使用的医疗仪器设备用于下一病人前应进行消毒或适当消毒。

(五)污染的床单及时处理,防止接触病人的皮肤黏膜,以防污染衣物及微生物传播。

(六)锐利器具和针头应小心处理,以防刺伤。

(七)医护人员进行各项医疗操作、清洁及环境表面消毒时,应严格遵守各项操作规程。

污染环境或不能保持环境卫生的病人应隔离。

三、医护人员的防护要求

(一)基本要求:

防护对象:在医疗机构中从事诊疗活动的所有医护人员。着装要求:工作服、工作帽、医用口罩、工作鞋。

(二)加强防护:

防护对象:进行体液或可疑污染物操作的医护人员;传染病流行期间发热门诊的工作人员;转运疑似或临床诊断为传染病人的医务人员和司机。

着装要求:在基本防护的基础上,可按危险程度使用以下防护用品:

隔离衣:进入传染病区时;

防护镜:有体液或其他污染物喷溅的操作时;

外科口罩:进入传染病区时;

手套:操作人员皮肤破损或接触体液或破损皮肤黏膜的操作时;

面罩:有可能被病人的体液喷溅时;

鞋套:进入传染病区时。

(三)严密防护:

防护对象:进行有创操作,如给呼吸道传染病人进行气管插管、切开吸痰等操作或做传染病尸解的医务人员。

着装要求:在加强防护的基础上,使用面罩。

第8篇 八一医院医务人员职业防护制度

第一医院医务人员职业防护制度

(一)标准预防

认定患者的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均具有传染性,不论是否有明显的血迹污染或是否接触非完整的皮肤与粘膜,接触上述物质者,必须采取防护措施,其基本特点为:

1、既要防止血源性疾病的传播,也要防止非血源性疾病的传播。

2、强调双向防护,即防止疾病从患者传至医务人员,又防止疾病由医务人员传至患者。

3、根据疾病的主要传播途径,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包括接触隔离、空气隔离和微粒隔离。

(二)标准预防的措施

1、洗手:接触患者的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及其污染物品时,不论是否戴手套。都必须洗手;遇有下列情况必须立即洗手:摘除手套后;接触患者前后;可能污染环境或传播其他人时。

2、戴手套:接触患者的上述物质及其污染物品时,接触患者粘膜和非完整性皮肤前均应戴手套;对同一患者及接触清洁部位,又接触污染部位时应更换手套。

3、上述物质有可能发生喷溅时,应戴护目镜、口罩,并穿防护衣,以防止医护人员皮肤、粘膜和衣服的废染。

4、被上述物质污染的医疗用品和仪器设备应及时处理,重复使用的医疗用品设备用于下一患者前应按规定进行清洁和消毒。

5、污染的床单及时处理,防止接触患者的皮肤与粘膜,以防污染衣物及微生物传播。

6、锐利器具和针头应小心处理,以防刺伤。

7、医护人员进行各项医疗操作、清洁及环境表面消毒时,应严格遵守各项操作规程。

8、污染环境或不能保持环境卫生的患者应隔离。

(三)医护人员的防护要求

1、基本防护

(1)、防护对象:在医院中从事诊疗活动的所有医、护、技人员和对垃圾进行回收的工作人员。

(2)、着装要求:工作服、工作帽、医用口罩、工作鞋。

2、加强防护

(1)防护对象:进行体液或可疑污染物操作的医护人员;传染病流行期的发热门诊的工作人员;严重急性呼吸系统综合征(sars)病区的工作人员;转运疑似或临床诊断传染病的医护人员和司机。

(2)着装要求:在基本防护的基础上,可按危险程度使用以下防护用品。

①隔离衣,进入传染病区时。

②防护镜:有体液或其他污染物喷溅的操作时。

③口罩:进入传染病区时。

④手套:操作人员皮肤破损或接触体液或破损皮肤粘膜的操作时。

⑤面罩:有可能被患者的体液喷溅时。

⑥鞋套:进入传染病区时。

3、严密防护

(1)防护对象:进行有创操作,如给sars患者进行气管插管、切开吸痰等操作的医务人员。

(2)要求:在加强防护的基础上,应使用面罩。

第9篇 医务人员职业安全防护制度范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维护医务人员的职业安全,有效预防医务人员工作中发生职业暴露感染疾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职业暴露是指医务人员从事诊疗、护理等工作过程中意外被病毒感染者或被病人的血液、体液污染了皮肤或者粘膜,或被含有细菌的血液、体液污染了的针头及其它锐器刺破皮肤,有可能被感染的情况。

第三条、 各科室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加强医务人员预防与控制感染的防护工作。

第二章 预 防

第四条: 医务人员预防感染的防护措施应当遵照标准预防原则,对所有病源物质采取防护措施。

第五条、 医务人员接触病源物质时,应采取以下防护措施:

1、在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有可能发生疾病感染时,医务人员应戴手套、具有防渗透性能的口罩、防护眼镜、面罩;有可能发生污染医务人员的身体时,还应当穿戴具有防渗透性能的隔离衣或者围裙。

2、医务人员手部皮肤发生破损,诊疗和护理时必须戴双层手套。

第六条: 医务人员在进行侵袭性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要保证充足的光线,并特别注意防止被针头、缝合针、刀片等锐器刺伤或者划伤。

第七条: 使用后的锐器应当直接放入耐刺、防渗漏的利器盒,也可以使用具有安全性能的注射器、输液器等医用锐器,以防刺伤。

禁止将使用后的一次性针头重新套上针头套。禁止用手直接接触使用后的针头、刀片等锐器。

第三章 发生职业暴露后的处理措施

第八条 : 医务人员发生职业暴露后,应当立即实施以下局部处理措施:

1、用肥皂液和流动水清洗污染的皮肤,用生理盐水冲洗粘膜。

2、如有伤口,应当在伤口旁端轻轻挤压,尽可能挤出损伤处的血液,再用肥皂水和流动水进行冲洗;禁止进行伤口的局部挤压。

3、受伤部位的伤口冲洗后,应当用消毒液,如:75%乙醇或者0.5%碘伏进行消毒,并包扎伤口;被暴露的粘膜,应当用生理盐水冲洗干净。

4、如被hbv阳性病人血液、体液污染的锐气刺伤,应在24小时内注射乙肝免疫高效价球蛋白,同时进行血液乙肝标志物检查,阴性者皮下注射乙肝疫苗。

5、发生hbv职业暴露,根据暴露级别、暴露源病毒载量水平等不同采取基本用药或强化用药程序。

第四章 登记和报告

第九条、医务人员应该对被感染情况进行登记。登记的内容包括:病源感染发生的时间、地点及经过;被感染具体部位及损伤程度,处理方法及处理经过。

第10篇 医院医务人员职业暴露损伤处理报告制度

医院医务人员职业暴露损伤处理及报告制度

一、预防感染的紧急处理措施

1、医护人员在手术、注射等治疗过程中接触到表面抗原阳性患者血清后应立即采取抗感染措施:

①局部消毒处理:用肥皂液和流动水清洗污染的皮肤,用生理盐水冲洗粘膜;如有伤口,应当在伤口旁端轻轻挤压,尽可能挤出损伤处的血液,再用肥皂液和流动水进行清洗,禁止进行伤口处止血挤压;受伤部位的伤口冲洗后,应当用消毒液,如75%的乙醇或者浓度为5%/l(0.5)碘伏进行消毒,并包扎伤口,被暴露的粘膜,应当反复用生理盐水冲干净。

②24小时内注射乙肝高效免疫蛋白1支(400u),3─4周后在加强注射1支(400u)。

③未接种过乙肝疫苗者由科室报医院感染管理科,经批准后在6小时内接种乙肝疫苗。

2、医院员工在工作中不慎外伤,应立即转相关科室进行伤口处理,并注射破伤风抗毒素1支(1500u)。

3、医院员工如在医院公共食堂就餐后发生呕吐、腹痛、腹泻等消化道症状,应立即转肠道门诊诊治;如群体发生消化道症状,应查明原因,切断传播途径。

4、医院员工如出现发热(t38℃以上)、疼痛、咳嗽、咳痰、胸痛等呼吸道症状,应检查血常规、胸片或透视,如不能确诊,需转呼吸科或感染性疾病科进一步明确诊断。

如群体发病应采取消毒、隔离措施、切断传播途径,及时分离病原体以明确诊断,有利治疗。

5、诊断为传染病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管理、上报。

二、医务人员职业损伤的报告和登记

1、报告:

医务人员一旦发生锐器损伤的情况,应于2小时内报告医院感染管理科,同时填写《医疗锐器伤报告记录单》

2、登记内容:

医务人员职业损伤发生的时间、地点及经过;损伤方式;损伤的具体部位及损伤程度;损伤源种类和患者的姓名、年龄、诊断、详细通信地址,包括亲属的姓名及详细通信地址;损伤处理方法及处理经过,是否实施预防性用药,首次用药时间、药物毒副作用及用药的依从性情况;定期监测及随访情况。

3、医院感染管理科除对刺伤职工进行血样监测外,并追踪随访3个月。

第11篇 医务人员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制度范例

一、 职业防护原则

1、 基本防护

防护对象:在医疗机构中从事诊疗工作的所有医、护、技人员。

着装要求:工作服、工作帽、医用口罩、工作鞋。凡接触传染病人时要加穿隔离衣。

2、 加强防护:

防护对象:进行体液或可疑污染物操作的医务人员;传染病流行期的发热门诊,隔离病区等区域的工作人员;转运确诊或疑似为传染病患者的医务人员和司机。

着装要求:在基本防护的基础上,可按危险程度加用以下防护用品:隔离衣、外科口罩/n95口罩、鞋套、手套、防护眼罩、面罩等。

3、 严密防护:

防护对象:进行有创操作,如给特殊病人进行气管插管、切开吸痰等操作和作传染病人尸解的医务人员。

防护要求:在加强防护的基础上全方位防护,应使用面罩、呼吸防护器。

二、 基本预防控制措施

1、 医务人员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掌握常见感染病的传播途径、隔离防护技术,减少职业危害。

2、 遵照标准预防的原则,在接触病原物质时,应当采取以下防护措施:

(1) 在接触病人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等时戴手套,操作完毕,脱去手套后立即洗手,必要时进行手消毒。

(2) 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喷溅时,应戴防护眼镜或防护面罩,穿隔离衣或防水围裙等。

(3) 进行侵袭性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要保证充足的光线,尽量减少创口出血,并特别注意防止被针头、缝合针、刀片等锐器刺伤或者划伤。

(4) 处理针头时不要太匆忙,手持针头和利器时,不要让锐器面对着他人,在为不合作的病人注射时,应取得他人的协作,使用的针头不可再套回原针帽内,如果一定要套回,则采用单手复帽技术,不要将锐利器具直接传递给他人,使用后的锐器直接放入利器盒,不要折毁锐利器具等。

(5) 医务人员手部皮肤发生破损,在进行有可能接触病人血液、体液的诊疗和护理操作时须戴双层手套。

3、 在标准预防的基础上,根据疾病的主要传播途径,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包括接触隔离、空气隔离和飞沫隔离。

4、 严格执行手卫生规范。

5、 对手术前及输血前患者必须严格进行“感染筛查”。门诊小手术等有创操作前,应遵循患者知情同意和自愿原则下做“感染筛查”,如病人不同意做,应在“告知单上”签字,科室留存备查。

6、 检验科接收到患者的血液标本后,应于24小时内报告“感染筛查”结果。对于hiv抗体初筛实验阳性的标本,检验科应立即报告医院感染管理科和病人所在科室负责人,医院感染管理科指导科室做好防护工作,同时相关人员要保护患者隐私。

三、 发生血液传播疾病职业暴露后的应急处理

1、 用肥皂液和流动水清洗污染的皮肤,用生理盐水冲洗黏膜。

2、 如有伤口,应当在伤口旁由近心端向远心端轻轻挤压,尽可能挤出损伤处的血液,再用肥皂液和流动水进行冲洗,禁止进行伤口的局部挤压。

3、 受伤部位的伤口冲洗后,应当用消毒液,如:75%乙醇或者0.5%碘伏进行消毒,并包扎伤口;被暴露的黏膜,应当反复用生理盐水冲洗干净。

4、 发生艾滋病病毒的职业暴露后,医务科及时组织院内相关学科专家依据卫生部《医务人员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防护工作指导原则》对其暴露的级别和暴露源的病毒载量水平进行评估和确定,确定是否预防性用药,如需用药,制定具体的预防性用药方案。

5、 发生乙肝病毒、丙肝病毒、梅毒等血源性传播疾病的职业暴露后处理和随访。

四、 报告、体检和随访

1、 职业暴露发生后,当事人在应急处理后,应尽快报告科室负责人(科主任或护士长);

2、 职业暴露当事人填写《盘锦市第二人民医院职业暴露事件登记表》,由科室负责人签字后送交医院感染管理科。

3、 依据卫生部《医务人员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防护工作指导原则》和《血源性疾病职业暴露防护处置流程》,医务处对发生职业暴露的当事人立即进行职业暴露评估并确定体检项目和相关治疗,体验科协助实施体检,预防保健科负责对发生职业暴露后的预防用药品和高效价乙肝免疫球蛋白的药品保障及随访。

五、 使用化学消毒剂的防护:保证良好的通风环境,使用化学消毒剂时戴手套、口罩,必要时穿防护衣,口罩和手套要定时更换,尽量选择对空气污染小的化学消毒剂,使用中的化学消毒剂容器加盖,对化学消毒剂原液要正确贮存。

六、 化学治疗的防护:配药室经常自然通风,必要时安装排气扇。在配制化疗药及为病人进行化疗药物的穿刺注射时,应戴口罩、帽子及双层手套,配制化疗药后的垃圾按药物性医疗废物处理,盛垃圾的容器要加盖。操作中不慎将药液溅到皮肤或眼睛,应立即使用生理盐水彻底冲洗,如果药液溢出到桌面,医用纱布吸附药液,再用清水冲洗被污染桌面。

医务人员职业卫生防护制度

1、 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和操作规程,减少各种危险行为。

2、 强化职业安全意识,建议医务人员接种乙肝疫苗。

3、 严格遵循标准预防的原则,熟练掌握和正确使用防护技术和用品。,

4、 避免有可能造成医务人员伤害的操作,正确处理意外刺伤事件:

5、 正确处理病人使用后的设备、污染物品以及医疗废物。

6、 当出现职业暴露伤害时,应遵循暴露后的处理原则,按规定进行报告、登记、评估、预防性治疗和定期随访。

7、 发生锐器伤后积极采取补救措施:

锐器伤后伤口紧急处理:

(1) 捏住伤口近心端,以阻断静脉回流

(2) 立即用流动水冲洗,向伤口部位方向持续推挤,挤出伤口部位的污血,注意不要一挤一松,避免将污血倒吸入血循环

(3) 碘伏或酒精或碘酒消毒伤口

其他处理

病人hiv(+)

(1)发生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后尽早服用双汰芝,最好在4小时内实施,最迟不得超过24小时;即使超过24小时,也应当实施预防性用药

(2)医务人员抽血检查anti-hiv,并于暴露后4周、12周、6月定期追踪检查anti-hiv

病人hbsag(+)

(1)医务人员hbsag(+)或anti-hbs(+):不需要注射疫苗或hbig

(2)医务人员hbsag(-)anti-hbs(-)未注射疫苗:24小时内注射hbig并一周后接受hbv疫苗注射

(3)医务人员hbsag(-)anti-hbs(-)已完成疫苗注射未产生抗体:24小时内注射hbig并补一剂疫苗

(4)医务人员hbsag(-)anti-hbs(-)正接受疫苗注射未产生抗体:24小时内注射hbig并继续完成疫苗注射

(5)暴露后六个月、一年,追踪hbsag、anti-hbs

病人anti-hcv(+)

(1)医务人员anti-hcv(+):继续追踪肝功能

(2)医务人员anti-hcv(-):注射干扰素3天,暴露后3个月、6个月、7个月、1年定期追踪肝功、anti-hcv

病人tp(+):医务人员预防注射长效青霉素,暴露后三个月追踪tp

第12篇 市人民医院医务人员违规行为与年度考核挂钩制度

某市人民医院医务人员违规行为与年度考核挂钩制度

本院职工必须自觉遵守国家各种法律、法规,严格遵照医疗卫生法规依法执业,凡发现有以下违规违法行为的与年度考核挂钩。

一、本院职工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违法违规者除依法处置外,一律不得晋升晋职,并根据情节作除名、解雇、降职等处理。

二、凡涉及计划生育、索取红包、回扣、礼金、礼物等商业贿赂行为的,根据上级相关规定作严肃处理,年终考核列入不合格,当年不得晋升晋职。

三、凡违背卫生法规、违反操作规程,引发医疗安全事故,导致医疗后果及纠纷发生损害医院形象的,视具体情况对照有关制度作相应处理。年终考核列入不称职,延迟一年晋升晋职。

四、因工作责任心不强,服务态度差,违反医疗常规,导致患者不满投诉的、根据情节作批评、通报处理,扣发年终奖,年终考核不得列入评比优良行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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