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医务人员职业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维护医院工作人员的职业安全,有效预防医院工作人员中出现职业危害,保护劳动者的健康,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职业危害指医院工作人员在职业活动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引起的伤害。
第三条 医院工作人员包括医疗、护理、医技、药技、行政、后勤等所有工作人员。
第四条 对职业危害的预防,医院以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为主进行预防。
第五条 各科室、部门应积极主动掌握工作环境、性质下可能产生的执业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职业防护措施,建立健全有科室特色和针对性的防护制度,严格操作规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第六条 对工作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险因素、危害程度及时告知员工,让职工知晓职业危害有关情况。
第七条 各科室、部门应提供符合防治职业危害的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防护用品。
第八条 加强工作人员对医疗环境中职业安全防护教育。上岗前对职工进行医院感染、职工防护、安全工作技术和方法等岗前培训。医院不定期进行职业卫生教育培训,对员工进行有关知识培训。
第九条 医院为职工提供员工保健体检,并建立职工健康档案,及时发现潜在问题,让职工享受到有关的健康服务。
第十条 要求职工本人加强防护,增强自身防护意识,培养良好的工作习惯,凡违规操作,责任自负。
第十一条 在发生职业病危害事件时,应在十二小时内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加强信息沟通与传递。信息上报内容包括:职业病危害概况:发生时间、部位以及事件现场情况;事件的简要经过;已经采取的措施等。在做好防护的前提下,按程序开展具体的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第十二条 事件发生后相关部门应及时调查事件的发生原因和事件性质,估算事件的危害波及范围和危险程度,查明人员伤害情况,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第十三条 对已受损害的接触者可视情况调整工作岗位,并予以合理的治疗,促进职工康复。
第2篇 某医务人员违法违规行为公示制度
医务人员违法违规行为公示制度
为自觉接受患者与社会的监督,进一步加强医务人员依法执业、依法行医和规范执业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一、医务人员应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遵守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范,相关职能部门要依照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对医务人员的执业行为进行检查监督,对违法违规行为予以公示。
二、公示范围:凡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医务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经查实,则予以公示。
1、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和尚未办理执业注册(或执业变更)以及未取得处方权的医师擅自独立执业,造成不良后果的;
2、违反诊疗护理操作常规,造成医疗事故并赔偿的;
3、由于不负责任延误急、危患者的抢救和诊治,造成严重后果的;
4、隐匿、伪造或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
5、未经亲自诊察,签署诊断、治疗等证明文件或有关出生、死亡等证明文件的;
6、无故不及时参加会诊或抢救,造成不良后果的;
7、违反临床合理检查、合理用药规定,开大检查、大处方或不按规定使用抗生素、毒麻药品、精神药品,情节较重的;
8、未经医务部批准,擅自到院外会诊或行医,造成不良影响的;
9、泄露患者隐私,造成严重后果的;
10、违反卫生行业纪律“八不准”,情节较重的;
11、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收受患者钱物或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12、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不服从上级有关部门调遣的;
13、发生医疗事故或发现传染病疫情,不按照规定报告的。
三、公示方法:在院医疗工作简报上公示。
四、除公示外,对违反医院有关规章制度的医务人员,将按照,《医院员工奖惩办法》处理。
五、设立投诉电话和举报箱,接受病人及家属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3篇 医务人员职业防护制度
一、标准预防的概念:
1. 认定病人的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均具有传染性,须进行隔离,不论是否有明显的血迹污染或是否接触非完整的皮肤与粘膜,接触上述物质者,必须采取防护措施。
2. 既要防止血源性疾病的传播,也要防止非血源性疾病的传播;强调双向防护,既防止疾病从病人传至医务人员,又防止疾病从医务人员传至病人;根据疾病的主要传播途径,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包括接触隔离、空气隔离和微粒隔离。
二、标准预防的隔离措施包括:
1.接触隔离:预防通过直接或间接接触而传播的疾病。如痢疾、甲肝、轮状病毒感染、副流感病毒、婴儿的肠道病毒感染等。
2.空气隔离:预防因空气(微粒或漂浮的尘埃)而传播的疾病。如水痘、麻疹、肺结核等。
3.微粒隔离(飞沫隔离):预防经气溶胶微粒而传播的疾病。微粒可通过咳嗽、打喷嚏、近距离讲话、某些医疗操作如支气管镜检查、吸引、使用通气设备等。因其颗粒直径大, 传播距离近, 所以不需通风, 许多细菌性疾病可通过微粒传播,如b型流感杆菌、脑膜炎双球菌、链球菌、腺病毒感染;流感、百日咳、小儿腥红热等。
三、具体措施包括:
1.接触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等物质以及被污染的物品时应当戴手套;
2.脱去手套后立即洗手;
3.一旦接触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等物质以及被污染的物品后应当立即洗手;
4.医务人员的工作服、脸部及眼睛有可能被血液、体液、分泌物等物质喷溅到时,应当戴一次性外科口罩、防护眼镜或者面罩,穿隔离衣或围裙;
5.处理所有的锐器时应当特别注意,防止被刺伤;
6.对病人使用后的医疗器械、器具应当采取正确的消毒措施。
四、职业暴露后处置方案
(一) 现场处理:职业暴露一旦发生,应做好暴露部位紧急处理。完整的或有破损的皮肤被病人的血液或血性体液溅到,应立即用肥皂和流动清水充分清洗;粘膜暴露用大量流动水冲洗;扎伤或割伤,应及时挤出污血,同时在流动水下清洗伤口后,涂上消毒药水如0.5%碘伏或75%酒精。
(二) 报告:对暴露部位紧急处理后立即向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报告院感室和保健科,院感科详细了解暴露的发生过程,根据情况的严重程度等上报医务科或护理部备案。班外时间由科室负责人报总值班,由总值班报告院感室及保健科。
(三)预防性治疗 (post-e*sposure prophyla*is,pep): 由专家评估决定是否实行。一旦决定实施 pep,原则上越早越好,最好在1-2小时内开始,尽量不超过24小时。感染危险性很高的暴露者,即使时间已达1-2周,也应考虑预防性用药。
(四)血清学监测:血清学监测统一由保健科开具化验单,血样送检验科。
根据情况开具具体监测
第4篇 医务人员职业安全防护制度范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维护医务人员的职业安全,有效预防医务人员工作中发生职业暴露感染疾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职业暴露是指医务人员从事诊疗、护理等工作过程中意外被病毒感染者或被病人的血液、体液污染了皮肤或者粘膜,或被含有细菌的血液、体液污染了的针头及其它锐器刺破皮肤,有可能被感染的情况。
第三条、 各科室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加强医务人员预防与控制感染的防护工作。
第二章 预 防
第四条: 医务人员预防感染的防护措施应当遵照标准预防原则,对所有病源物质采取防护措施。
第五条、 医务人员接触病源物质时,应采取以下防护措施:
1、在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有可能发生疾病感染时,医务人员应戴手套、具有防渗透性能的口罩、防护眼镜、面罩;有可能发生污染医务人员的身体时,还应当穿戴具有防渗透性能的隔离衣或者围裙。
2、医务人员手部皮肤发生破损,诊疗和护理时必须戴双层手套。
第六条: 医务人员在进行侵袭性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要保证充足的光线,并特别注意防止被针头、缝合针、刀片等锐器刺伤或者划伤。
第七条: 使用后的锐器应当直接放入耐刺、防渗漏的利器盒,也可以使用具有安全性能的注射器、输液器等医用锐器,以防刺伤。
禁止将使用后的一次性针头重新套上针头套。禁止用手直接接触使用后的针头、刀片等锐器。
第三章 发生职业暴露后的处理措施
第八条 : 医务人员发生职业暴露后,应当立即实施以下局部处理措施:
1、用肥皂液和流动水清洗污染的皮肤,用生理盐水冲洗粘膜。
2、如有伤口,应当在伤口旁端轻轻挤压,尽可能挤出损伤处的血液,再用肥皂水和流动水进行冲洗;禁止进行伤口的局部挤压。
3、受伤部位的伤口冲洗后,应当用消毒液,如:75%乙醇或者0.5%碘伏进行消毒,并包扎伤口;被暴露的粘膜,应当用生理盐水冲洗干净。
4、如被hbv阳性病人血液、体液污染的锐气刺伤,应在24小时内注射乙肝免疫高效价球蛋白,同时进行血液乙肝标志物检查,阴性者皮下注射乙肝疫苗。
5、发生hbv职业暴露,根据暴露级别、暴露源病毒载量水平等不同采取基本用药或强化用药程序。
第四章 登记和报告
第九条、医务人员应该对被感染情况进行登记。登记的内容包括:病源感染发生的时间、地点及经过;被感染具体部位及损伤程度,处理方法及处理经过。
第5篇 市人民医院医务人员职业防护制度
人民医院医务人员职业防护制度
一、标准预防
(一)认为病人的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均具有传染性,须进行隔离,凡接触上述物质者均必须采取防护措施,不论是否有明显的血迹污染或是否接触非完整的皮肤与黏膜。其基本特点为:
(二)既要防止血源性疾病的传播,也要防止非血源性疾病的传播。
(三)强调双向防护,既防止疾病从病人传至医务人员,又防止疾病从医务人员传至病人,因此,既保护了医务人员,又保护了病人。
(四)根据各种疾病的主要传播途径,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包括接触隔离、空气隔离和微粒隔离(飞沫隔离)。
二、标准预防的措施
(一)洗手接触病人的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及污染的物品时,不论是否戴手套,都必须洗手;遇有下属情况必须立即洗手:
(1)摘出手套后;
(2)接触病人前后;
(3)可能污染环境或传染其他人时。
(二)戴手套接触病人的上述物质及其污染物品时,接触病人黏膜和非完整皮肤前均应戴手套;对同一病人既接触清洁部位,又接触污染部位时,应更换手套。
(三)上述物质可能发生喷溅时,应戴眼罩、口罩、并穿防护衣,以防止医务人员皮肤、黏膜和衣服的污染。
(四)被上述物质污染的医疗用品和仪器设备应及时处理,重复使用的医疗仪器设备用于下一病人前应进行消毒或适当消毒。
(五)污染的床单及时处理,防止接触病人的皮肤黏膜,以防污染衣物及微生物传播。
(六)锐利器具和针头应小心处理,以防刺伤。
(七)医护人员进行各项医疗操作、清洁及环境表面消毒时,应严格遵守各项操作规程。
污染环境或不能保持环境卫生的病人应隔离。
三、医护人员的防护要求
(一)基本要求:
防护对象:在医疗机构中从事诊疗活动的所有医护人员。着装要求:工作服、工作帽、医用口罩、工作鞋。
(二)加强防护:
防护对象:进行体液或可疑污染物操作的医护人员;传染病流行期间发热门诊的工作人员;转运疑似或临床诊断为传染病人的医务人员和司机。
着装要求:在基本防护的基础上,可按危险程度使用以下防护用品:
隔离衣:进入传染病区时;
防护镜:有体液或其他污染物喷溅的操作时;
外科口罩:进入传染病区时;
手套:操作人员皮肤破损或接触体液或破损皮肤黏膜的操作时;
面罩:有可能被病人的体液喷溅时;
鞋套:进入传染病区时。
(三)严密防护:
防护对象:进行有创操作,如给呼吸道传染病人进行气管插管、切开吸痰等操作或做传染病尸解的医务人员。
着装要求:在加强防护的基础上,使用面罩。
第6篇 k市医院医务人员个人防护制度
人民医院医务人员个人防护制度
一、一级防护
(一)适用于发热门(急)诊的医务人员。
(二)穿工作服、隔离衣、戴工作帽和12层以上的棉纱口罩。
(三)每次接触病人后立即进行手清洗和消毒。手消毒用0.3%-0.5%的碘伏消毒液或快速手消毒剂(洗必泰醇、新洁尔灭醇、75%的酒精)揉搓1-3分钟。
二、二级防护
(一)适用于进入隔离留观室和专门病区的医务人员,接触从病人身上采集标本、处理分泌物、排泄物、使用过的物品和死亡病人尸体的工作人员,转运病人的医务人员和司机。
(二)进入隔离留观室和专门病区必须戴12层以上的棉纱口罩,每4小时更换1次或感潮湿时更换;穿工作服、隔离衣、鞋套;戴手套、工作帽。
(三)每次接触病人后立即进行手清洗和消毒。手消毒用0.3%-0.5%碘伏消毒液或快速手消毒剂(洗必泰醇、新洁尔灭醇、75%的酒精等)搓揉1-3分钟。
(四)对病人实施近距离操作时,戴防护眼镜。
(五)注意呼吸道及黏膜的防护。
三、三级防护
(一)适用于为病人实施吸痰、气管切开和气管插管的医务人员。
(二)除二级防护外,还应加戴全面性呼吸防护器。
第7篇 丰盛医院新上岗医务人员培训制度
医院新上岗医务人员培训制度
1、培训对象为当年录用的大中专毕业生、1年内调入医院的新职工和编制外专业技术人员。
2、培训具体内容、时间由人事科负责落实,有关职能科室协助完成。
3、上岗培训主要内容是:医院发展史,职业道德、医德医风教育,基本医疗、护理制度及技术操作规范,有关医疗管理法规,医院安全保卫、消防制度,后勤概况、设备管理制度等。
4、上岗培训时间为每年8月中旬。培训时间为1周,采取授课和自学相结合的形式,培训结束后进行有关医疗知识和法律法规考试,成绩计入年度专业技术考核内容。
第8篇 医务人员安全防范制度格式
基层医疗单位是卫生公共场所,人流量较大,为做好医务人员安全防范工作,确保正常的医疗秩序,制定如下制度:
一、加强对医务人员的治安、安全宣传教育,增强防范意识,树立和养成防盗窃、防事故等行为规范。
二、门诊办公桌抽屉和柜橱内不要存放现金和有价证券。拎包、手机、手提电脑等贵重物品要存放在设备完整的柜橱中,不要随便放在办公桌上。
三、养成人离办公室随手锁门的习惯。
四、不乱拉电线、乱扔烟火和其他火种,防止发生火警。
五、遇到可疑人员,应主动询问事由,有问题及时报告。
六、建立下班时检查制度,做好“三清三关”工作,确保安全。(三清:清垃圾、清通道、清纸屑杂物。三关:关门、关窗、关电源)
七、加强职工的交通安全教育,应当遵守交通规则。
八、重视不安定因素的排摸工作,及时发现因各种矛盾引发的不安定因素,及时向领导和保卫部门汇报。
九、遇突发事件,要及时处置,按照预案进行教育疏导,严防扩大事态。
十、各科室负责人为安全责任人,做好督促落实。
第9篇 医务人员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制度
一、 职业防护原则
1、 基本防护
防护对象:在医疗机构中从事诊疗工作的所有医、护、技人员。
着装要求:工作服、工作帽、医用口罩、工作鞋。凡接触传染病人时要加穿隔离衣。
2、 加强防护:
防护对象:进行体液或可疑污染物操作的医务人员;传染病流行期的发热门诊,隔离病区等区域的工作人员;转运确诊或疑似为传染病患者的医务人员和司机。
着装要求:在基本防护的基础上,可按危险程度加用以下防护用品:隔离衣、外科口罩/n95口罩、鞋套、手套、防护眼罩、面罩等。
3、 严密防护:
防护对象:进行有创操作,如给特殊病人进行气管插管、切开吸痰等操作和作传染病人尸解的医务人员。
防护要求:在加强防护的基础上全方位防护,应使用面罩、呼吸防护器。
二、 基本预防控制措施
1、 医务人员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掌握常见感染病的传播途径、隔离防护技术,减少职业危害。
2、 遵照标准预防的原则,在接触病原物质时,应当采取以下防护措施:
(1) 在接触病人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等时戴手套,操作完毕,脱去手套后立即洗手,必要时进行手消毒。
(2) 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喷溅时,应戴防护眼镜或防护面罩,穿隔离衣或防水围裙等。
(3) 进行侵袭性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要保证充足的光线,尽量减少创口出血,并特别注意防止被针头、缝合针、刀片等锐器刺伤或者划伤。
(4) 处理针头时不要太匆忙,手持针头和利器时,不要让锐器面对着他人,在为不合作的病人注射时,应取得他人的协作,使用的针头不可再套回原针帽内,如果一定要套回,则采用单手复帽技术,不要将锐利器具直接传递给他人,使用后的锐器直接放入利器盒,不要折毁锐利器具等。
(5) 医务人员手部皮肤发生破损,在进行有可能接触病人血液、体液的诊疗和护理操作时须戴双层手套。
3、 在标准预防的基础上,根据疾病的主要传播途径,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包括接触隔离、空气隔离和飞沫隔离。
4、 严格执行手卫生规范。
5、 对手术前及输血前患者必须严格进行“感染筛查”。门诊小手术等有创操作前,应遵循患者知情同意和自愿原则下做“感染筛查”,如病人不同意做,应在“告知单上”签字,科室留存备查。
6、 检验科接收到患者的血液标本后,应于24小时内报告“感染筛查”结果。对于hiv抗体初筛实验阳性的标本,检验科应立即报告医院感染管理科和病人所在科室负责人,医院感染管理科指导科室做好防护工作,同时相关人员要保护患者隐私。
三、 发生血液传播疾病职业暴露后的应急处理
1、 用肥皂液和流动水清洗污染的皮肤,用生理盐水冲洗黏膜。
2、 如有伤口,应当在伤口旁由近心端向远心端轻轻挤压,尽可能挤出损伤处的血液,再用肥皂液和流动水进行冲洗,禁止进行伤口的局部挤压。
第10篇 医务人员安全防范制度
基层医疗单位是卫生公共场所,人流量较大,为做好医务人员安全防范工作,确保正常的医疗秩序,制定如下制度:
一、加强对医务人员的治安、安全宣传教育,增强防范意识,树立和养成防盗窃、防事故等行为规范。
二、门诊办公桌抽屉和柜橱内不要存放现金和有价证券。拎包、手机、手提电脑等贵重物品要存放在设备完整的柜橱中,不要随便放在办公桌上。
三、养成人离办公室随手锁门的习惯。
四、不乱拉电线、乱扔烟火和其他火种,防止发生火警。
五、遇到可疑人员,应主动询问事由,有问题及时报告。
六、建立下班时检查制度,做好“三清三关”工作,确保安全。(三清:清垃圾、清通道、清纸屑杂物。三关:关门、关窗、关电源)
七、加强职工的交通安全教育,应当遵守交通规则。
八、重视不安定因素的排摸工作,及时发现因各种矛盾引发的不安定因素,及时向领导和保卫部门汇报。
九、遇突发事件,要及时处置,按照预案进行教育疏导,严防扩大事态。
十、各科室负责人为安全责任人,做好督促落实。
第11篇 医务人员职业防护管理制度
医务人员职业防护管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传染病防治法》、《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医院隔离技术规范》、《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血源性病原体职业接触防护导则》、《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防护和安全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订本制度。
一、医务人员的职业防护要求
1.建立工作人员的职业防护制度和相关措施,发现工作人员的医院感染应及时报告医院感染管理科和医务处。一旦发生因消毒操作不当可能造成的人身伤害、放射损伤或事故立即报告本科室主任和医务或医院感染管理部门。
2.重点科室医务人员应定期体检,进行必要免疫接种。工作人员患传染性疾病或感染性疾病期间应暂时离开直接触病人和无菌物品的工作岗位。
进行消毒工作的相关人员应采取自我防护措施防止因消毒操作不当可能造成的人身伤害。
(1)热力灭菌:干热灭菌时应防止燃烧;压力蒸汽灭菌应防止发生爆炸事故及可能对操作人员造成的灼伤事故。
(2)紫外线、微波消毒时应避免对人体的直接照射。
(3)气体化学消毒剂:应防止有毒有害消毒气体的泄露,按照国家规定定期检测消毒环境中该类气体的浓度,确保在国家规定的安全范围之内使用。对环氧乙烷灭菌及低温等离子灭菌还应严防发生燃烧和爆炸事故及操作不当造成的伤害事故。
(4)液体化学消毒剂:
应防止过敏和可能对皮肤、粘膜的损伤。
(5)使用和处理锐利器械和用具时应采取有效保护措施,避免人体的刺、割等伤害。
3.医院应提供必要的防护设备。各类人员均应严格执行《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医院隔离技术规范》,做好个人防护,严禁工作时间穿工作服进入食堂和外环境。
4.放射性防护要求:相关科室工作人员应该具备放射性防护有关知识,按照国家《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防护和安全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做好医务人员和患者的防护。一旦发生放射损伤或事故立即报告科室主任,按照医院关于“放射事故医学相关应急预案”要求进行处置。
5.生物安全防护要求:按照医院关于生物安全管理制度、措施及相关规定执行。
二、坚持按需防护的原则
1.基本防护基本要求:适用对象:在医院从事诊疗工作的所有医护技人员。配备防护用品:如:白大衣、工作裤、隔离衣、工作鞋、工作帽和医用口罩等。
防护要求:按照标准预防的原则,认真洗手和手消毒。
2.加强防护基本要求:防护对象:进行接触血液、体液、排泄物、分泌物等可视污染物操作的医、护、技人员;进入传染病区的医、护、技及相关工作人员;可能接触传染性或感染性病的人医务人员;进行各种有创操作的医务人员等。
在基本防护的基础上根据诊疗的危险程度,使用以下防护用品:
隔离衣:一般在进行有创操作或进入传染病区时使用。
防护镜:一般在进行可能被病人体液喷溅操作时或进入有特殊传播途径的传染病区时使用。
外科口罩或N95口罩:一般在进行有创操作或进入呼吸道传染病区时使用。
手套:一般在进行有创操作、医务人员皮肤破损或接触体液、血液可能污染时使用。
面罩:一般在有可能被病人体液、血液、分泌物喷溅面部时使用。
防护要求:医务人员认真评估医疗活动的危险性,采取以上适当的防护措施,注意利器的安全使用与收集,有效防止伤害,坚持标准预防,认真洗手和手消毒。
3.严密防护基本要求:防护对象:给呼吸道传染病病人进行有创操作如进行气管插管、气管理切开或吸痰时;或给不明原因死亡患者进行尸解时。
防护配备:在加强防护的基础上,可使用全面型呼吸防护器;
防护要求:严格执行所有防护程序,坚持标准预防,认真洗手和手消毒。尽可能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后及时按要求收集,严密防范利器伤害,用后规范收集。
三、对感染性疾病防护具体措施:按照医院下发的“预防感染性疾病造成院内感染的控制措施”的具体要求执行。
四、医务人员遭受锐器伤害后的报告处理:
根据卫生部《血源性病原体职业接触防护导则》的通知要求,对照医院制定的关于“经血传播性疾病职业暴露防护制度、处理原则、或措施流程”,当医务人员在医疗操作、护理过程中遭受锐器伤害后,应及时报告医务、护理部门、医院感染管理科,并按照医院相关规定的处理流程进行处理。
五、防护用品规范使用:口罩、护目镜、防护面罩、手套、隔离衣与防护服、鞋套、防水围裙及帽子的使用和穿脱顺序按照《医院隔离技术规范》要求执行。
第12篇 医院医务人员职业暴露损伤处理报告制度
医院医务人员职业暴露损伤处理及报告制度
一、预防感染的紧急处理措施
1、医护人员在手术、注射等治疗过程中接触到表面抗原阳性患者血清后应立即采取抗感染措施:
①局部消毒处理:用肥皂液和流动水清洗污染的皮肤,用生理盐水冲洗粘膜;如有伤口,应当在伤口旁端轻轻挤压,尽可能挤出损伤处的血液,再用肥皂液和流动水进行清洗,禁止进行伤口处止血挤压;受伤部位的伤口冲洗后,应当用消毒液,如75%的乙醇或者浓度为5%/l(0.5)碘伏进行消毒,并包扎伤口,被暴露的粘膜,应当反复用生理盐水冲干净。
②24小时内注射乙肝高效免疫蛋白1支(400u),3─4周后在加强注射1支(400u)。
③未接种过乙肝疫苗者由科室报医院感染管理科,经批准后在6小时内接种乙肝疫苗。
2、医院员工在工作中不慎外伤,应立即转相关科室进行伤口处理,并注射破伤风抗毒素1支(1500u)。
3、医院员工如在医院公共食堂就餐后发生呕吐、腹痛、腹泻等消化道症状,应立即转肠道门诊诊治;如群体发生消化道症状,应查明原因,切断传播途径。
4、医院员工如出现发热(t38℃以上)、疼痛、咳嗽、咳痰、胸痛等呼吸道症状,应检查血常规、胸片或透视,如不能确诊,需转呼吸科或感染性疾病科进一步明确诊断。
如群体发病应采取消毒、隔离措施、切断传播途径,及时分离病原体以明确诊断,有利治疗。
5、诊断为传染病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管理、上报。
二、医务人员职业损伤的报告和登记
1、报告:
医务人员一旦发生锐器损伤的情况,应于2小时内报告医院感染管理科,同时填写《医疗锐器伤报告记录单》
2、登记内容:
医务人员职业损伤发生的时间、地点及经过;损伤方式;损伤的具体部位及损伤程度;损伤源种类和患者的姓名、年龄、诊断、详细通信地址,包括亲属的姓名及详细通信地址;损伤处理方法及处理经过,是否实施预防性用药,首次用药时间、药物毒副作用及用药的依从性情况;定期监测及随访情况。
3、医院感染管理科除对刺伤职工进行血样监测外,并追踪随访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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