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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装置管理制度(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11-23 热度:56

安全装置管理制度

第1篇 安全装置管理制度

1、目的:建立安全装置的维护、管理分工程序、确保有效使用

2、范围:适用于安全装置的使用单位

3、责任者:工程部、动力部、安全部、保卫科

4、程序:

4.1配置在生产设备上,起保障人员和设备安全作用的所有附属装置(如防护罩、安全阀、限位器、联锁装置和报警器等),总称为安全保护装置,必须加强维护,保证灵敏好用。

4.2安全装置的维护管理:

4.2.1. 各种安全装置要有专人负责管理,经常检查和维护保养并落实到人。

4.2.2. 各种安全装置要建立档案遍入设备检修计划,定期检修。

4.2.3. 各类安全装置的主管部门要按有关规程,对主管的安全装置定期进行专业检查和校验,并将检查,校验情况载入档案。

4.2.4.安全装置不准随意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检修完毕后必须立即复原。

4.3管理分工:

4.3.1 凡机械、设备上的安全装置(如压力容器上的安全阀、压力表,各种机械上的负荷、行程限制器等装置)均由设备部门负责管理。

4.3.2 凡属电气方面的安全保护装置(如各种继电保护装置和避雷装置等)均由电气部门负责管理。

4.3.3 凡属工艺过程中的温度、压力、液面超限报警装置和安全联锁装置,均由仪表部门负责管理。

4.3.4 凡生产区域中的火灾报警装置、自动灭火装置和其它固定灭火装置,均由防火部门负责管理。

4.3.5 凡在作业过程中佩带和使用的保护人体安全的用品和器具,均由安全技术部负责管理。

第2篇 设备及安全装置的定期检查、维修、保养制度

为使设备正常运转,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设备操作人员的人身安全,特制订本办管理制度:

一、 设备及安全装置定期检查制度:

◆ 机械设备定期检查是促进机械管理,提高机械完好率、利用率,确保安全生产有效措施。

◆ 定期检查的内容:

☆ 检查规章制度的建立、健全和贯彻执行情况;

☆ 检查管理机构和机务人员配备情况;

☆ 检查技术培训及各级人员素质情况;

☆ 检查机械技术状况及完好率、利用率情况;

☆ 检查机械使用、维修、保养、管理情况;

☆ 检查机械使用维修的经济效果。

◆ 定期检查的组织实施

☆ 生产部每半年组织一次设备检查,组织有经验的技术人员和操作维修人员参加,明确检查重点和部位、检查方式,科学地组织分工,做到各负其责。

☆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以安全检查记录表的形式通报该部门主管,定人定质限期解决。

☆ 各部门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须及时整改,并将整改后情况提报整改监督人确认。

☆ 设备使用部门每月组织一次设备检查,重点检查使用、保养及安全设施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并报整改监督人确认。

☆ 各部门设备管理员必须经常巡视设备使用现场,监督检查设备使用保养情况,并做好记录和总结,发现问题采取措施限期整改。

二、 设备及安全装置定期维修制度:

◆ 设备修理应贯彻计划修理与视情修理相结合的原则,通过定期检测,掌握机械设备的技术状况,避免机械设备带病运行、不坏不修、乱拆乱换或过度修理现象。

◆ 生产设备由生产部根据设备的实际运行时间和设备的动力性等要求,编制设备定期维修计划,并报总经理批准。

◆ 设备的定期维修由生产部根据定期维修计划及生产情况分批进行。

◆ 在进行定期维修时必须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保证设备维修后有稳定的技术性能状况,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和各项技术经济指标。

◆ 管理部修理人员严格按安全技术措施和有关技术规范进行作业。

◆ 修理过程中控制好质量和进度、质量和成本的关系,加强维修工艺的管理,确保维修质量。

◆ 设备修理必须严格执行修理前、修理中、修理后的“三检制度”,严把修理过程控制关,质量不合格的材料、配件不准使用,质量不合格的总成不得装配,修理不合格的设备不能投入使用。

◆ 承修单位应建立“自检、互检、专检”的三检制度,彻底消除各种隐患问题。

◆ 管理部电工组对各生产设备建立易损、易耗零件及易损、易耗零件清单,并对易损、易耗零件建立安全库存。

三、 设备及安全装置定期保养制度:

◆ 为保证机械设备经常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随时可以投入运行,减少故障停机日,提高机械完好率、利用率,减少机械磨损,延长设备使用寿命,降低设备运行和维修成本,确保安全生产,必须强化对机械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

◆ 设备保养必须贯彻“养修并重,预防为主”的原则,做到定期保养、强制进行,正确处理使用、保养和修理的关系,不允许只用不养,只修不养。

◆ 设备保养坚持推广以“清洁、润滑、调整、紧固、防腐”为主要内容的“十字”作业法,实行例行保养和定期保养制,严格按使用说明书规定的周期及检查保养项目进行。

◆ 设备保养时须执行以下规定:

☆ 定点:规定保养部位、名称及加油点数;

☆ 定时:规定加、换油时间;

☆ 定量:规定每次加、换油数量;

☆ 定质:规定每个加油点的油类质量;

☆ 定人:规定每个加、换油点的负责人。

◆ 设备保养内容:

☆ 设备外表的清洁,确认供给电压正常,每日的润滑,每周的润滑,确认设备运转声正常。由设备操作员进行保养工作。

☆ 设备内部的清洁,设备精度调整,每月、每季、每年的润滑,消耗品的替换。由设备操作员和课主管共同进行保养工作。

◆ 每半年进行一次半年度设备保养,设备分批作保养,在规定的保养时间内完成设备的内外部保养。具体保养由各课组长视生产状况安排机台设备做先后顺序保养并执行。

◆ 每台设备设立设备保养记录卡,执行设备保养后,须做好运行记录。

◆ 设备操作和维护人员必须随时注意设备各部润滑状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和处理。

◆ 维修人员在进行维修时须切断设备电源,并按电工安全操作规程执行维修作业。

◆ 保养计划完成后要经过认真检查和验收,并编写有关资料,做到记录齐全、真实。

第3篇 安全自动装置、保护联锁投停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对安全自动装置、保护(联锁)的投停管理,确保机组设备安全运行,特制定本标准。本标准对安全自动装置、保护(联锁)的投停做了规定。

2.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内蒙古国电能源锡林热电厂生产各岗位的工作人员。

3.定义

3.1.本标准所称安全自动装置是指发电机自动并列(准同期)、励磁自动控制、自动重合闸、厂用电切换等自动调节装置和自动操作装置。

3.2.本标准所称保护(联锁)是指继电保护、热控主要p&id调节回路参数、保护(联锁)以及主要辅机的保护(联锁)等。

4.管理内容

4.1.任何自动装置、保护(联锁)在正常运行时应按设计要求全部投入,任何人未经批准不得随意退出。

4.2.安全自动装置、保护(联锁)投入、退出的审批权限

4.2.1.不影响机组及主要设备安全运行的非主要辅机的安全自动装置、保护装置的投退可直接向当班值长申请,由值长批准执行。

4.2.2.热控联锁装置的投退由当班值长批准执行。

4.2.3.主要辅机的安全运行的安全自动装置、保护的投退以及自动装置、保护(联锁)定值的修改必须经部门部长(副)审核,副总工程师批准,交当班值长许可执行;

4.2.4.涉及机组及主要设备安全运行的安全自动装置、保护的投退以及自动装置、保护(联锁)定值的修改应逐级向上申请,必须得到生产副厂长(总工程师)的批准。

4.2.5.涉及电网安全的自动装置、保护(联锁)的投停,经生产副厂长(总工程师)领导批准,由值长向上级调度部门进行申请,批准后执行。

4.2.6.夜间或事故紧急情况下,安全自动装置、保护(联锁)的投退申请可由值长按照审批权限逐级请示,得到有关领导口头同意后,由值长批准并做好记录,事后必须按要求补办书面审批手续。

4.3.下列情况应填写自动装置、保护(联锁)投退申请单:

4.3.1.安全自动装置故障,需退出运行方可进行处理的。

4.3.2.保护(联锁)异常,需将装置退出进行处理。

4.3.3.自动装置、p&id调节回路参数、保护(联锁)修改定值的工作。

4.3.4.由于布置安全措施,需要将保护(联锁)退出运行时。

4.4.按电网调度指令投退的自动、保护装置无需填写申请单,但必须按要求在自动装置、保护(联锁)投退记录本中详细记录。

4.5.自动装置工作不正常时,运行人员可立即将自动切除,手动进行必要的调整,并通知生产技术部专业专工应尽快组织检查原因并进行处理,恢复自动装置的正常运行。

4.6.保护解除可能会引起设备损坏或跳闸的,必须按《工作票制度》的规定,履行工作票手续。申请单不能代替工作票。

4.7.所有的自动装置、保护(联锁)的投入、停止,修改定值,申请单位负责人都必须向运行部值长说明原因,并说明此装置、定值的作用及对哪些设备运行有影响等。

4.8.运行岗位值班负责人,应全面分析装置投入(退出)后对设备、系统运行的影响,作好事故预想,主要辅机及以上设备的保护(连锁)投退、定值修改等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副总工程师组织生产技术部和运行部共同讨论制定,经批准后方可按措施进行相关操作。

4.9.流程

4.9.1.提出申请

4.9.1.1.根据生产需要,由申请单位填写自动装置、保护(联锁)投退申请单。申请单一式两份。

4.9.1.2.各种自动装置计划维修、试验需停运时,生产技术部专业专工应于前一天提出申请,批准后交由值长安排执行。

4.9.1.3.申请单位应详细填写自动装置、保护(联锁)投退申请单中以下各项内容:

4.9.1.3.1.安全自动装置、保护(联锁)名称;

4.9.1.3.2.用途;

4.9.1.3.3.申请退出(投入)运行的原因(若为定值修改,则还应注明定值的原始值和修改值);

4.9.1.3.4.申请退出(投入)运行时间;

4.9.1.3.5.退出期间的主要安全措施;

4.9.1.3.6.申请人签名;

4.9.2.申请单的审批

4.9.2.1.申请单位专业主管审核,运行部专业主管会签,申请部门部长(副)复审,副总工程师批准;

4.9.2.2.根据所投退的自动装置、保护装置的重要程度,由生产副厂长(总工程师)签署批准意见。

4.9.2.3.申请部门完成审批手续后,与相关措施一起交由值长许可执行。

4.9.3.申请单的执行

4.9.3.1.批准后的申请单,一份交值长收执,另一份由监护人收执。

4.9.3.2.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由检修人员或运行人员按申请单内容执行操作。

4.9.4.装置退出操作

4.9.4.1.由执行人与监护人按申请单内容核实安全措施无误后,汇报值长。值长下令开始执行,由执行人进行操作。

4.9.4.2.操作结束后,在申请单上记录操作时间,执行人与监护人分别签名。汇报值长。

4.9.4.3.值长将自动装置、保护(联锁)的投退时间、原因等详细记录在自动装置、保护(联锁)投退记录本及工作日志内。

4.9.5.装置投入操作

4.9.5.1.申请单位负责人全面检查装置具备投入条件后,汇报值长。

4.9.5.2.装置定值修改后,修改人应在申请单内详细注明修改后的装置定值,以及是否具备投入条件,并签名。

4.9.5.3.经核实无误后,值长下令开始执行,由执行人进行操作。

4.9.5.4.操作结束后,在申请单上记录操作时间,执行人与监护人分别签名。并汇报值长。

4.9.5.5.值长将自动装置、保护(联锁)的投退时间、原因、修改后的定值等详细记录在自动装置、保护(联锁)投退记录本及工作日志内。

4.9.6.全部执行完毕的申请单,两份均保留在值长处。由值长负责定期归档保存。

4.9.7.任何保护(连锁)的投退以及定值修改,必须及时做好执行情况记录、更新定值清单并保留原始定值记录。

附录:

附件一 自动装置、保护(联锁)投退申请单

附件二 自动装置、保护(联锁)投退记录

附加说明:

本标准提出部门:运行部

本标准归口部门:运行部

本标准起草人: 高贯卿

本标准审核人:

本标准批准人:

本标准由内蒙古国电能源锡林热电厂运行部负责解释

第4篇 设备安全装置管理制度

1目的

为确保甲醇厂各类设备安全装置的正常使用,维护职工的安全与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安全装置的配置、使用等管理职责和要求。

本制度适用于本厂范围内的各类设备安全装置的管理。

3职责

3.1生产设备技术部负责设备安全装置的归口管理,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对设备安全装置进行检查,组织设备安全装置的大修、改造。

3.2安全环健康环保部负责对设备安全装置的配置、使用、运行等情况进行监督并配合生产设备技术部进行日常检查。

3.3各车间负责本车间设备安全装置的日常维修保养,定期检查,保证设备安全装置的正常运转。

4内容

4.1设备安全装置的配备要求

4.1.1甲醇厂在实施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或进行技术改造时,应按标准规定的“三同时”原则,配备必要设备安全装置,并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使用。

4.1.2生产设备技术部及有关部门在确定、配置设备安全装置时,应考虑安全技术方案和生产经营的需要,以及相关方和上级公司的意见,确保设备安全装置消除或减少职业危害的作用,以及对职业健康安全风险的控制效果。

4.1.3生产设备技术部及有关部门在采购各类设备安全装置时,应选择有相应资格的供货单位,各类设备安全装置产品应有供货厂家的合格证书。

4.1.4生产设备技术部及有关部门应监督设备安全装置的配置、安装过程,确保设备安全装置符合相关验收准则的要求,避免或减少安装过程中的职业健康安全风险。

4.1.5安装单位对设备安全装置安装、调试、正常运转后,应经上级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常运行。

4.1.6各有关部门应根据控制职业健康安全风险的需要,在危险作业、设备维修等特殊情况下,临时配置安全防护设施。常用的安全防护设施有:

--防护屏(网):设置在距离危险源一定距离的地面上,根据需要可以移动,主要适用于金属切削机床、砂轮机、电焊机、电气维修等处,可防止物体打击、机构伤害、触电、灼烫、其他伤害等,制造尺寸、放置距离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围栏、栏杆:固定在距离危险源一定距离的地面、扶梯、走台、工作台上,必要时临时设置在设备维修、高处作业等处,主要用于防止物体打击、机构伤害、起重伤害、高处坠落、其他伤害等,制造尺寸、放置距离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安全网:架设在高处作业的脚手架上,主要用于防止物体打击、高处坠落、其他伤害等,安全网的强度、尺寸、架设距离等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

4.2安全装置的配备

4.2.1隔离防护装置

设备上的运动部分应配备隔离防护装置,以保护人身安全。隔离防护装置有的装在机械设备上,如防护罩、隔离档板等,防止相关人员接触机械运动部分;有的置于机械设备周围一定距离,如防护屏、防护栅栏等,防止相关人员进入危险区域。

--防护罩、隔离档板等应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结构、布置合理,并应牢固地固定在设备或基础上。除了检修等情况外,一般不得随意拆下。

--防护罩、隔离档板等与机械运动部分之间应留有足够的间隙,防止相互接触、干扰机械运动、碰坏机械零件。

--防护罩、隔离档板等的形状、位置应适当,不能给生产场所带来新的危险。防护罩应表面光滑,不得有毛刺或尖锐棱角。

--防护罩、隔离档板等的设置不应影响操作者的视线和正常工作,并便于设备的检查、保养和维修。

4.2.2联锁防护安全装置

--机械设备、电气设备等应配备联锁防护安全装置,防止操作者的误操作引发事故、事件。

--防护安全装置应使设备的控制部位、操纵部位等能够可靠、有效地联锁,真正起到关联、制约、协调、安全控制的作用。

4.2.3制动装置

--制动设备能够停到预定的位置,在设备运行出现异常或危险时能够紧急停止、终止运行,应在运动设备上设置必要的制动装置。

--装置应具有足够的制动力,操作方便,制动灵敏。使用车间应经常检查、调整制动装置,确保其制动的效果。

--起重机械、机动车辆上配置的制动装置,以及其他安全装置,应按标准规定的要求进行维护保养,定期检查。

4.2.4超压安全装置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设备设施上应设置压力表、安全阀、防爆膜、卸压膜等超压安全装置,当设备设施内部的流体介质超过规定压力限值时,应能够泄压,防止发生泄露、爆炸等事故、事件。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上的压力表、安全阀等超压安全装置,应按标准规定的要求进行定期校准、检查。

4.2.5钢瓶安全装置

--存各类压力气体的钢瓶上,应配置防护帽、减震圈等安全装置,以防止钢瓶在运输、储存、使用中发生碰撞而造成泄漏、爆炸。

--钢瓶上的安全装置,应按标准规定的要求予以控制。

4.2.6防触电安全装置

--类电气设备设施中,为了保证操作人员和维修人员的安全应采用断电保护装置、电容器放电装置、接地保护、电气箱/柜/盒等防触电安全装置。

--电气设备设施中的各类防触电安全装置的形式、配置等,应符合相关的技术标准要求,并按标准规定的要求进行控制。

4.2.7监测控制与警示装置

--类设备设施中应配置必要的检测控制与警示装置,以便在设备设施发生故障或人处于危险区域内时,向操作人员和维修人员发出危险警报信号。

--监测控制与警示装置的形式、配置等,应符合相关的技术标准要求,并同设备设施一同维护、检查。

5相关文件记录

6文件信息

第5篇 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装置管理制度

1、目的

加强对劳动保护用品的管理,保障职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

2、适用范围

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特性,在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设置的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及个体防护、防毒器具等。

3、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内容及要求

3.1安全科负责全公司职工个人防护用品的管理工作及发放标准的制定。

3.2办公室负责全公司职工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仓库负责发放工作。

3.3劳动防护用品采取分级管理,集中审批,统一发放的原则。

3.4各部门、车间要认真负责,严格执行劳动防护用品和保健品发放标准,做好发放记录,不得随意更改,弄虚作假。

3.5新入公司职工必须经三级安全教育合格后按发放标准发放劳动防护用品。

3.6劳动防护用品是在工作期间使用的,凡因病假或其他原因脱离生产岗位半年以上的停发各类防护用品,待复工后发放。

3.7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个体防护准备选用规范》。

3.8全体职工进入公司必须按规定穿戴安全帽、工作服等个体劳动防护用品。

3.9公用防护用品要建立台账,专人保管,内部调节使用。

3.10特殊防护用品严禁挪做他用。

3.11各部门、车间领用的特殊专用防护用品,要定期检查,加强保管,经检查已经失去防护作用的要及时更换,无故损坏的要追究责任,按价赔偿。

3.12防护用品每次使用前要进行检查,严禁使用无效的防护用品。使用后要按要求进行维护。

3.13公用护品及抢修作业用计划外劳保用品,由单位写出申请报告,总经理审批,仓库发放。

4安全设施的管理

4.1安全设施设置的依据

根据《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目录(试行)》

1)安全设施的含义

指企业(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将危险因素、有害因素控制在安全范围内以及预防、减少、消除危害所配备的装置(设备)和采取的措施。

2)安全设施的分类

安全设施分为预防事故设施、控制事故设施、减少与消除事故影响设施3类。

⒈预防事故设施

⑴检测、报警设施

压力、温度、液位、流量、组份等报警设施,可燃气体、有毒有害气体、氧气等检测和报警设施,用于安全检查和安全数据分析等检验检测设备、仪器。

⑵设备安全防护设施

防护罩、防护屏、负荷限制器、行程限制器,制动、限速、防雷、防潮、防晒、防冻、防腐、防渗漏等设施,传动设备安全锁闭设施,电器过载保护设施,静电接地设施。

⑶防爆设施

各种电气、仪表的防爆设施,抑制助燃物品混入(如氮封)、易燃易爆气体和粉尘形成等设施,阻隔防爆器材,防爆工器具。

⑷作业场所防护设施

作业场所的防辐射、防静电、防噪音、通风(除尘、排毒)、防护栏(网)、防滑、防灼烫等设施。

⑸安全警示标志

包括各种指示、警示作业安全和逃生避难及风向等警示标志。

⒉控制事故设施

⑹泄压和止逆设施

用于泄压的阀门、爆破片、放空管等设施,用于止逆的阀门等设施,真空系统的密封设施。

⑺紧急处理设施

紧急备用电源,紧急切断、分流、排放(火炬)、吸收、中和、冷却等设施,通入或者加入惰性气体、反应抑制剂等设施,紧急停车、仪表联锁等设施。

⒊减少与消除事故影响设施

⑻防止火灾蔓延设施

阻火器、安全水封、回火防止器、防油(火)堤,防爆墙、防爆门等隔爆设施,防火墙、防火门、蒸汽幕、水幕等设施,防火材料涂层。

⑼灭火设施

水喷淋、惰性气体、蒸气、泡沫释放等灭火设施,消火栓、高压水枪(炮)、消防车、消防水管网、消防站等。

⑽紧急个体处置设施

洗眼器、喷淋器、逃生器、逃生索、应急照明等设施。

⑾应急救援设施

堵漏、工程抢险装备和现场受伤人员医疗抢救装备。

⑿逃生避难设施

逃生和避难的安全通道(梯)、安全避难所(带空气呼吸系统)、避难信号等。

第6篇 公司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安全检查书面报告制度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安全检查书面报告制度

一、目的

为加强对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和监督。

二、范围

检查内容包括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各个方面。

三、职责

企业安全委员会负责对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检查,总经理监督。

四、检查内容及形成

1.对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检查每周一进行一次,并做成记录或报告形式,交企业安全委员会存档,检查内容包括:

(1)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2)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3)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4)灭火器材配置有效情况。

(5)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6)重点岗位人员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7)重点部位的消防管理情况。

(8)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地方的防火安全情况。

(9)安全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

(10)安全巡查情况。

(11)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和完好、有效情况。

2.有关检查应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确认。

3.部门主管每星期应到关键装置、重点部位进行一次检查。监督安全生产的情况,平常应不定期地对该部位巡检,并作好记录。

4.在检查或巡检中发现的隐患,应立即组织相关人员马上落实措施,排除隐患。

五、附件

《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安全检查表》aq-bzh50

第7篇 关键装置、要害部位安全管理制度

一、 总 则

1.1 为规范关键装置和要害部位的安全管理,避免重大、特大事故发生,保障生产安全和员工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2 本规定所指的关键生产装置为:高压釜、蒸馏釜、生产锅炉、空气压缩机等。

1.3 本规定所指要害部位为: 锅炉房、生产车间二楼、罐区、仓库。

1.4 关键装置和要害部位由各车间根据划分原则进行界定,报化工厂生产办备案。

二、关键生产装置和要害部位的管理

2.1 对关键生产装置和要害部位要进行定期安全监督检查。班组每小时检查一次,车间每日检查一次,公司每周检查一次。

2.2 关键生产装置和要害部位要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三、关键生产装置和要害部位的监控

3.1 公司级监控

3.1.1 生产部作为化工厂级监控单位,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关键生产装置、要害部位的管理要求,每月对关键生产装置和要害部位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处理检查发现的问题;

3.1.2 编制和完善关键生产装置和要害部位事故预案,每半年进行一次公司级事故预案演练,并建立事故预案演练记录;

3.1.3 对有关键生产装置和要害部位的基层单位要定期进行考核,对发生的各类事故(包括未遂事件)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

3.2 车间级监控

3.2.1 确认关键生产装置和要害部位的安全监控危险点,并绘制出危险点分布图,明确安全责任人;

3.2.2 每周组织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对检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要及时整改,暂时不能整改的要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并限期整改;

3.2.3 每月进行一次事故预案演练(每个班组都要进行)并建立事故预案演练记录;

3.2.4 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取证后,方可进行操作。

3.3 班组级监控

3.3.1 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按操作规程和工艺卡片精心操作;

3.3.2 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每班对危险点进行巡检,交接班记录中要有危险点运行情况;

3.3.3 及时处理存在的问题并报告险情。

3.4 实行领导干部定点承包管理

3.4.1 公司级领导干部每月要至少到承包点对口联系一次,了解、掌握安全生产情况,协调解决有关困难和问题,并记录检查情况和反馈意见。

3.4.2 各单位必须对关键生产装置和要害部位进行风险评估,制定、完善各种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对岗位人员进行培训。

四、附 则

4.1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定不一致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4.2 本制度由公司生产部负责解释。

4.3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第8篇 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安全检查书面报告制度

一、目的

为加强对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和监督。

二、范围

检查内容包括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各个方面。

三、职责

安全主任负责对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检查和安全承包,总经理监督。

四、检查内容及形成

1.对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检查至少每个星期进行一次,并做成记录或报告形式,交安全部存档,检查内容包括:

(1)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2)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3)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4)灭火器材配置有效情况。

(5)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6)重点岗位人员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7)重点部位的消防管理情况。

(8)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地方的防火安全情况。

(9)安全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

(10)安全巡查情况。

(11)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和完好、有效情况。

2.有关检查应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确认。

3.承包人每星期应到关键装置、重点部位进行一次检查。监督安全生产的情况,平常应不定期地对该部位巡检,并作好记录。

4.在检查或巡检中发现的隐患,应立即组织相关人员马上落实措施,排除隐患。

五、附件

《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安全检查表》aq-ab-b50

第9篇 防止装置设备储罐跑料串料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和范围

为加强装置设备(储罐)加料、出料时的管理工作,防止装置设备(储罐)发生跑料、串料事故,避免造成安全事故,有效防范事故隐患,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所有涉及加料、出料装置设备(储罐)的管理。

2编制依据

依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工作指南》、《危险化学品设备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本制度。

3工作原则

防止装置设备(储罐)跑料、串料,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必须坚持进出料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做到按时盘点,及时计量,以便有效地消除装置设备运行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确保公司财产和人身安全。

4工作程序

4.1装置进料前,认真进行全面检查,要关闭所有放空阀,改好流程,通知罐区做好油品脱水计量工作。

4.2进料时,沿进料流程进行认真检查,并掌握好塔、容器的液面,严防跑、冒、串、漏等事故的发生。

4.3油罐交付前后,必须详细检查阀门开关,管线流程是否正确,防止跑串油,切换油罐时要遵守“先开后关”的原则,防止造成装置憋压。

4.4油罐脱水不准离人,应遵守“三脱水”制度。收油前脱水,收油后沉降脱水,移动前脱水。

4.5重油加温不得超过90℃,要根据油品种类规定温度指标,加温要先脱净罐内积水和蒸汽管线内的冷凝水,然后慢慢开蒸汽阀门,防止水击,升温期间每小时至少检查一次,严防超温突沸。

4.6清洗后的油罐或新投用的油罐,进油前必须全面检查,着重检查脱水阀是否关严,人孔排污孔是否有渗漏,安全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新罐进油前必须充水试验,检查其牢固及基础下沉情况。

4.7油品计量要及时准确,油罐储油量要班班盘点,进油前要先检尺,进油时要检查,进油后要计量。

第10篇 关键装置重要部位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规范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保证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安全、稳定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对本公司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

3 相关文件及引用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主席第70号令)

《关于危险化学品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安监总管三〔2010〕186号)

《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管理制度》(文件编号:qg/****10.11-2010)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

《防火与防爆管理制度》(文件编号:qg/****10.15-2010)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文件编号:qg/****10.12-2010)

《电气安全管理制度》(文件编号:qg/****10.11-2010)

《安全作业管理制度》(文件编号:qg/****10.16-2010)

《安全检维修管理制度》(文件编号:qg/****10.16-2010)

《安全培训教育制度》文件编号:qg/****10.8-2010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 3013-2008)

4 定义

4.1关键装置,工艺生产操作是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易腐蚀、高温、高压、真空、深冷、临氢、烃氧化等条件下进行的装置。

4.2重要部位,是指制造、贮存、储运和销售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化学毒性为高度、极度危害的化学物质,以及可能形成爆炸和火灾场所的罐区、装卸台站、码头、油库、仓库等;对装置和生产安、稳、长、满、优运行起关键作用的公用工程系统等。

5 职责

5.1关键装置及重点部位所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制度的贯彻实施。

5.2关键装置及重点部位的操作人员及其他单位的有关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

(5)电气设备应符合防爆、防触电的要求,各项安全措施应齐全、完好。

(6)制定相应的关键装置及重点部位安全检查表,每季度组织一次安全检查。

5.4.4各职能部门对关键装置及重点部门检查出的隐患,由各职能部门制定措施,确定整改

责任部门进行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验证,检查记录及整改情况报安全部,由安全部进行考核。

5.5各车间对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的管理

5.5.1确认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危险点,绘制出危险点分布图,明确安全责任人。

5.5.2每月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隐患和问题及时整改或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5.6班组对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管理

5.6.1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持证上岗。

5.6.2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

5.6.3严格遵守工艺操作、劳动纪律和操作规程。

5.6.4按巡回检查制度定期对安全设施、危险点进行安全检查。

5.6.5及时报告险情和处理存在的问题。

5.6.6必须按规定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器具和消防设施。

5.6.7非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操作人员及相关的业务人员禁止进入。

5.6.8外单位人员要到关键装置、重点部位进行参观须经本公司领导批准方可。

5.6.9外来单位人员到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必须进行登记。

5.7应急预案及演练

安环质监部、生产部组织生产车间制定关键装置及重点部位应急救援预案,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确保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操作、检修、仪表、电气等工作人员能够识别和及时处理各种不正常现象及事故。安环质监部和生产部要做好应急预案演练记录并对预案进行修订。

6 记录

6.1关键装置及重点部位安全检查表

6.2关键装置及重点部位档案

6.3隐患整改通知单

6.4班组安全活动记录

键装置、重点部位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具有特种设备作业资质和证书。

5.3 公司级管理人员对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管理

5.3.1安全部负责制定公司级管理人员定点承包的安全管理机制,承包点设置“公司级管理人员安全承包责任牌”,承包人对所负责的关键装置、重点部位负有安全监督与指导责任,具体内容如下:

a) 厂级管理人员安全承包点实现安全生产;

b) 监督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制度的执行和落实;

c) 定期检查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与隐患;

d) 督促隐患整改;

e) 监督事故按“四不放过”原则的落实;

f) 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

5.3.2承包人至少每月到承包点进行一次安全活动,其活动形式包括参加基层班组安全活动、安全检查、督促整改事故隐患、安全工作指示等,保留活动记录。

5.3.3安环质监部每季度对承包人进行考核和公布。考核情况纳入承包人年度经济责任制考核中。

5.4职能部门和使用部门对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的管理

5.4.1 安环质监部建立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档案,注明公司级承包人,并建立安全检查记录。

5.4.2各归口职能部门对关键装置及重点部位定期、定点、定线进行监督或巡检。

5.4.3工艺、技术、设备、安全、仪表、电气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进行安全管理,要求如下:

(1)各项工艺操作指标符合操作规程、工艺卡片要求;

(2)各种动、静设备、设施、附件达到完好标准,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符合《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和《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其安全附件应齐全好用,关键机组实行特护管理;

(3)仪表管理符合制度要求,严格执行仪表联锁管理规定;

(4)各类安全设施、消防设施安全、灵敏、完好,符合有关规程和规定的要求,消防通道畅通;

5.3公司级管理人员对关键装置及重点部位实行安全承包责任制。

5.4安环质监部负责本制度的监督执行。

5 内容和要求

5.1公司关键装置及重点部位的确定

5.1.1关键装置及重点部位由公司安环质监部、生产部、项目办、生产车间共同确定,经公司总经理审批,并在安环质监部备案。

5.1.2公司确定的关键装置、重点部位:

5.1.2.1关键装置:造气装置,脱硫装置,变换装置,脱碳装置,双甲装置,合成装置,双氧水装置,提氢装置,氢气压缩站,余热回收装置。

5.1.2.2重点部位:造气炉,煤气气柜,变换炉,氢氮压缩机,甲醇、甲烷、氨合成塔,余热锅炉,固定塔,氧化塔,萃取塔,液氨生产槽,液氨、甲醇、双氧水储罐区,3.5万伏高配站。

5.2公司关键装置及重点部位的监控要求

5.2.1公司对关键装置及重点部位实行公司、车间、班组三级监控管理。

5.2.2公司关键装置及重点部位的界定分级、各种安全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的制定,由主管生产的副总组织生产、安环、销售、车间等有关部门共同进行。

5.2.3构成重大危险源的,还应执行公司《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5.2.4对确定为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安全监控危险点,生产部应绘制分布图(现场标识)。

5.2.5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各项工艺指标必须符合“工艺规程”和“岗位操作法”的要求,不得超温、超压、超负荷运行。

5.2.6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各类动、静设备必须达到完好标准,压力容器、管道及其安全附件齐全好用,符合《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的要求。

5.2.7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仪表完好率、使用率符合规定;仪表连锁不得随意解列。

5.2.8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各类安全设施、消防设备等配备齐全、完好,符合有关规定要求,消防通道畅通。

5.2.9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班组要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严格遵守工艺操作规程、安全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

5.2.10关键装置、重点部位所有操作人员必须经安全和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关

第11篇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在役装置安全评价报告备案制度

生产、储存、使用剧毒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的生产、储存装置每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生产、储存、使用其他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的生产、储存装置每两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

通过对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场所和装置、设施进行安全评价,评价危险的可能性及其后果的严重程度,提出降低或控制危险的安全对策措施。

安全评价报告记录了安全评价的过程和结果。根据安全评价结果,高于允许风险标准的危险源必须采取工程技术或组织管理措施,降低或控制风险。低于标准值的危险源属于可接受或允许的风险,应建立监测措施,防止生产条件变更导致危险值增加,对不可能排除的危险要采取防范措施,根据潜在事故制定应急预案。

因此,安全评价的结果应该形成文件化的安全评价报告,报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备案。

第12篇 安全防护装置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条

凡是新制造、新购置的设备,安全防护装置必须齐全有效并经生产技术部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第二条

在用设备,在日常检修、中修和大修设备的同时,在检修单上必须明确规定检修安全防护装置,车间领导和维修人员对本车间设备安全装置做到底数清,随时发现损坏应及时安排检修,并做好记录,包括:

1.各种泵类联轴器应装护板。

2.各种传动带、轮处应安装防护罩或遮拦。

3.直梯、斜梯、平面应符合有关要求,各种接梯操作台安全防护栏杆不得低于110厘米,竖立杆间距不得大于20厘米。

4.升降机各层机械连锁护栏、托杠、限位器等。

5.移动和季节排风扇和伸手部位能接触到的各类轴流排风扇或电扇应装置防护网或焊接隔离格、条、护罩。

6.各种防护网、罩、栏应安装牢固,便于检修。

第三条

生产作业人员在使用设备前要检查防护装置是否齐全有效,发现防护罩有问题要及时通知车间、部门和有关人员进行检修。

第四条

安全防护装置未经生产维修部同意,不得任意拆除或拆改。凡在各级巡视中发现私自拆除或随意损坏者,对责任者进行严肃批评教育,并责令部门重新装好,对当事人进行100—500元罚款,造成事故或险造事故者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并参照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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