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制度
根据《安全生产法》规定,从业人员超过三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三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为加强公司的安全管理,特制定该制度。
一、安全生产组织机构设置的原则
1、相应性原则:与本厂行政机构相匹配,根据年度机构调整情况对安全机构作相应调整。
2、分级设立的原则:设立的安全机构为厂级,车间级,班组级。
3、职能全面的原则:即企业安全生产组织机构设置应覆盖包括厂内的所有工种、科室及车间。
二、设置三级安全管理机构----厂级、车间级和班组级。
1、厂级安全管理人为安全生产组组长。
2、车间级负责人为各车间主任。
3、各班组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设立班组安全管理小组,由班长负责,协调负责安全管理。
三、厂级安全管理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工作文件与精神。
2、制定年度安全工作计划。
3、制定安全工作制度,组织安全宣传教育。
4、实施安全工作日常管理,落实安全措施,组织安全检查。
5、报告安全情况。
四、车间级安全管理机构主要职责
1、落实企业安全工作计划和安全责任状,制定具体实施措施。
2、贯彻执行安全管理制度。
3、协助、配合进行安全工作检查,落实安全整改措施。
4、组织车间进行安全培训,传达上级指示精神。
5、完成上级部门临时布置的安全工作任务。
五、班组安全小组职责
1、执行安全工作日常检查。
2、落实安全措施。
3、组织安全培训与学习。
4、及时报告安全情况。
第2篇 安全委员会的机构设置制度
安全委员会的机构设置
安全委员会是酒店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决策机构和群众性组织.其主要目的是在总经理领导下,依靠群众做好酒店安全保卫工作,酒店安全委员会下设消防安全委员会、治安保卫委员会、交通安全委员会;酒店保安部既是安全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又是全面负责酒店安全工作的行政管理职能部门,安全委员会的机构设置采用以下办法:
1.酒店安全委员会设主任1人,由总经理担任,副主任2人,由主管酒店安全工作的副总经理1人和保安部经理1人担任,委员若干人,由部门经理或副经理担任。
2.酒店消防安全委员会在安全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设主任1人,由总经理担任,副主任2人,由主管酒店安全工作的副总经理和保安部经理担任,委员若干,由各部门经理和保安部消防领班担任;消防安全委员会负责全店群众性防火安全管理工作,办公室设在保安部,负责具体工作,消防安全委员会建立健全酒店义务消防队,义务消防队由保安部消防领班负责,各部门建立义务消防队分队,负责紧急火情时的抢救工作。
3.酒店治安保卫委员会和交通安全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酒店安全委员会成员兼任,保安部内保领班担任委员,负责具体工作,酒店各部门成立安全小组,负责本部门安全保卫工作,直接与酒店保安部联系。
4.酒店设国家安全小组,组长1人由主管副总经理或党委书记担任,副组长若干人,由保安部经理和有关部门经理或副经理担任,负责酒店国家安全工作,直接受上级主管部门指导。
第3篇 安全管理机构设置、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制度
1、总则
为确保本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符合法律法规要求,规范本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和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保障本公司生产安全,特制订本制度。
2、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和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
3、法规依据
3.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3.2《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3.3《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规定:企业应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4《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指南》gb/t225-2010规定;安全企业职工人数的2‰配备专职健康管理人员;
3.5《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3.6《广州市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
3.7其它上级主管部门要求。
4、管理职责
4.1主要责任人负责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
4.2生产/安全科根据相关法规要求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4.3各部门根据安全管理部门要求配备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5、管理要求
5.1本公司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由董事长任组长,厂长任副主任,成员由各部门负责人组成;
5.2根据有关法规规定,厂配备安全生产专职安全管理人员1人,专门负责管理厂安全生产工作和职业健康工作;
5.3各部门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由部门负责人担任,成品由部门兼职安全管理员、技术人员等人员组成。其职责见《安全生产责任制》部门领导小组职责;
5.4专职安全管理员、专职健康管理员任职条件:
5.4.1思想政治素质好;
5.4.2热管安全保卫工作;
5.4.3身体健康;
5.4.4工作认真负责。
第4篇 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企业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
3. 权责:
3.1 光裕公司高层:依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明确公司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2 各部门;设置部门级[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明确部门安全生产负责人及各生产岗位安全生产负责人。
4. 定义:
无
5. 作业内容:
5.1 安全生产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5.1.1 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
5.1.2 组织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5.1.3 编制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
5.1.4 保证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
5.1.5 组织编制危险性较大工程的安全专项实施方案
5.1.6 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例会
5.1.7 开展安全教育培训
5.1.8 组织实施安全隐患检查并监督整改
5.1.9 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档案
5.1.10 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
5.2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主要职责:
5.2.1 负责现场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5.2.2 现场监督危险性较大施工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实施情况
5.2.3 对作业人员违规违章行为有权予以纠正或查处
5.2.4 对生产作业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权责令立即整改
5.2.5 对于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应向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
5.2.6 对于不能解决的安全隐患或问题,应立即向上级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
5.2.7 按照程序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5.3 车间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主要职责:
5.3.1 负责所属车间现场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5.3.2 现场监督本车间危险性较大施工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实施情况
5.3.3 对本车间作业人员的违章违纪行为有权予以纠正或查处
5.3.4 对本车间生产作业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权责令立即整改
5.3.5 对于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向车间领导报告,并协调整改
5.3.6 对于车间不能解决的安全隐患或问题,应立即向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报告
5.3.7 按照程序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5.3.8 组织建立本车间安全管理档案资料
5.3.9 每月定期向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报告所在车间安全生产实际情况的简要总结
6. 参考文件:
6.1 安全生产责任制
6.2 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
6.3 企业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证书/安全主任证书
7. 使用表单:
无
8. 附记事项:
无
第5篇 公司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及安全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制度
1目的
规范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以便推动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正常开展。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方面的管理。
3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
3.1公司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作为公司安全生产方面的最高领导机构,全面统筹、协调公司的安全管理。安全生产委员会以公司总经理为主任,常务副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财务总监等高管任副主任,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3.2安委会下设安全环保办公室,负责公司的日常安全工作。安全环保办公室由常务副总经理兼主任,同时配备副主任及其他安全管理人员。公司各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第一安全责任人,负责本部门的全面安全管理。
3.3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和安全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安全管理素质。
3.3.1企业主要负责人应经过安全机关的专门培训合格,具备5年以上管理经验,较高的业务管理素质,熟悉安全管理知识和安全管理要求。
3.3.2安全管理人员应经过安全机关的专门培训合格,具备3年以上管理经验,熟悉安全制度,掌握现场安全管理等以及其他安全技能。
3.4公司安委会和安全环保办公室的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应以文件形式下发、确认,出现变动要及时更新。
4工作要求
4.1安委会工作
4.1.1确定公司安全生产工作重点,组织各项安全制度的贯彻、落实。
4.1.2组织开展重要的安全检查和活动。
4.1.3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专题会,分析和掌握安全生产动态,确定解决方案,并形成会议纪要予以保存。会议纪要包括上次会议工作要求的落实情况和问题整改措施,并布置新的工作要求。
4.1.4建立、健全安全机构,支持安全工作,指导公司的安全生产。
4.1.5负责对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事故结案后,研究决定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4.1.6公司其他重要安全工作
4.2安全环保办公室工作
在公司安委会领导下开展下列工作:
4.2.1制定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参与编制公司安全技术措施与计划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4.2.2经常深入现场了解掌握安全生产情况,查找安全隐患。
4.2.3配合公司培训主管部门开展安全学习、培训。
4.2.4监督现场的作业安全,
4.2.5定期进行安全生产考核。
4.2.6做好事故处理工作,组织专题事故分析会,对事故责任者进行处理和教育。
4.2.7开展应急管理工作。
4.2.8开展职责范围内的其他工作。
5记录与文件
安委会成立或调整的文件
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管理人员文件
安全会议记录
第6篇 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任命管理制度
l、公司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必须依法接受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必须持有有效资格证书上岗;
2、公司必须依法设立安全管理机构,依法配备、配齐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3、公司安全管理机构的设置、人员的任命和更新须以文件或任命书加以体现;
4、公司最高管理者可依法在高级管理层中指定安全生产管理者;
5、公司最高管理者应依法以书面形式任命安全负责人、员工代表、消防队负责人、抢险救援人员、事故调查员、与风险及其评估相关的职位等;
6、公司安全管理委员会成员应设置专职医护人员及员工代表;
7、文件或任命书应由最高管理者及接受任命人员签字;
8、依法建立公司安全委员会职责及成员职责;
9、管理层应依据接受事故调查分析技术、沟通技巧、法律依从性管理、职业卫生管理、变化管理、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技术等培训;
10、员工代表不仅需要熟悉职责范围内的各种危险源及其风险情况,而且应完全胜任其职责所要求的所有条款。
第7篇 烧结厂安全管理机构设置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烧结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全厂职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本厂和谐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烧结厂经营性质
烧结厂属于《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第十六条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在一千人以上。
3、实施细则
3.1、烧结厂厂长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各自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
3.2、烧结厂安监科是烧结厂安全生产的直接管理部门,设安全科长一名,配备二名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3、烧结厂下属各车间、科室,其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各部门设安全员一名(可兼职),负责日常本部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3.4班组是作业现场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烧结厂各车间、科室下属班组,其班组长为本班组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班组安全工作负全责。班组设安全员一名,负责日常协助组长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班组长不在时,安全员有权处理与安全有关的工作。
3.5根据本厂生产实际,设立安全领导机构,既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委会主任为厂长,副主任由副厂长、厂长助理及工会主席担任,成员包括各个部门一把手;安全领导机构定期开会,协调解决安全生产问题。会议要做到有记录、纪要。
第8篇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管理制度
1目的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保障员工的健康和安全,规范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以便推动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正常开展,根据国家、地方有关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和消防等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安全管理机构的设置和安全管理人员的配置。
3编写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
4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
4.1公司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
4.1.1安委会作为公司安全生产方面的最高领导机构,全面统筹、协调公司的安全管理。
4.1.2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以公司总经理为主任,公司总经理是公司安全生 产的第一责任人,公司厂办负责分管责任。
各单位负责人为安委会成员,是本部门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安委会的组成如下:
主 任:总经理
副主任:厂办
成 员:设备科科长、质检科科长、财务科科长、仓管管理员、果奶车间车间主任、利乐车间车间主任、超净车间车间主任、
党员代表、工会代表、职工代表、女工代表。
4.1.3安委会职责
4.1.3.1审查公司安全工作计划和实施。
4.1.3.2审查公司重大安全生产技术项目。
4.1.3.3安全生产投入情况。
4.1.3.4研究和审定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事项。
4.1.3.5督促落实消除事故隐患的措施。
4.1.3.6决定安全生产方面的其他重大事项。
4.1.3.7其他方面
4.2公司厂办 4.2.1厂办是安委会的常设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4.2.2厂办应配备不少于两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2.3厂办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4.2.3.1监督、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参与公司安全生产决策
4.2.3.2参与制定并督促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
4.2.3.3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制止和查处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4.2.3.4发现事故隐患,督促有关业务部门和人员及时整改,并报告公司负责人。
4.2.3.5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推广安全生产先进技术和经验。
4.2.3.6参与公司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的安全性能检测及事故预防措施的制定。
4.2.3.7参与公司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设施的审查,督促劳动防护用品的
发放、使用。
4.2.3.8参与组织公司应急预案的制定及演练。 4.2.3.9协助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对事故进行统计、分析。 4.2.3.10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4.2.4人员要求 4.2.4.1高中以上学历,具备5年以上基层管理工作经历。 4.2.4.2必须经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4.2.4.3工作认真作风正派,忠于职守,适应行业安全管理的需要。 4.2.4.4熟悉国家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及饮料行业安全规章制度,具备饮料生产、电气、机械、设备、交通、防火等方面的知识。
5管理要求
5.1安全生产委员会
5.1.1确定公司安全生产工作重点,组织各项安全制度的贯彻、落实。
5.1.2组织开展重要的安全检查和活动。
5.1.3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专题会,分析和掌握安全生产动态,确定解决方案。
5.1.4搞好安全生产工作总结。
5.1.5建立、健全安全机构,支持安全工作,指导公司的安全生产。
5.1.6负责对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事故结案后,研究决定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5.1.7公司其他重要安全工作
5.2厂办
5.2.1在公司安委会领导下开展工作。
5.2.2制定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参与编制公司安全技术措施与计划方案,经批准后组织
实施。
5.2.3经常深入现场了解掌握安全生产情况,查找安全隐患;制订隐患排查、治理方案。
5.2.4配合公司培训主管部门开展安全学习、培训。 5.2.5监督现场的作业安全,在责任范围内签发危险作业许可。
5.2.6定期进行安全生产考核。
5.2.7做好事故处理工作,组织专题事故分析法,对事故责任者进行处理和教育。
5.2.8开展应急管理工作。
5.2.9监督特种设备的运行管理工作,并督促设备科组织特种设备的定期检测和年检工作。
5.2.10做好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组织和复审工作,确保持证上岗。 5.2.11开展职责范围内和主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6记录
《安全生产委员会任命文件》
《安委会安全专题会议纪要》
《杭州哇哈哈集团吉安生产基地安全管理网络图》
第9篇 安全管理机构设置人员任命管理制度
l、公司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必须依法接受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必须持有有效资格证书上岗;
2、公司必须依法设立安全管理机构,依法配备、配齐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3、公司安全管理机构的设置、人员的任命和更新须以文件或任命书加以体现;
4、公司最高管理者可依法在高级管理层中指定安全生产管理者;
5、公司最高管理者应依法以书面形式任命安全负责人、员工代表、消防队负责人、抢险救援人员、事故调查员、与风险及其评估相关的职位等;
6、公司安全管理委员会成员应设置专职医护人员及员工代表;
7、文件或任命书应由最高管理者及接受任命人员签字;
8、依法建立公司安全委员会职责及成员职责;
9、管理层应依据接受事故调查分析技术、沟通技巧、法律依从性管理、职业卫生管理、变化管理、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技术等培训;
10、员工代表不仅需要熟悉职责范围内的各种危险源及其风险情况,而且应完全胜任其职责所要求的所有条款。
第10篇 安全管理机构设置人员任命管理制度怎么写
1目的
根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足够的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门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并规范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与人员任命工作。
2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焦化厂各级安全管理生产人员、各部门安全生产职责。
本制度适用于焦化厂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 安全管理机构设置的原则3.1相应性原则:与本厂行政机构相匹配,根据年度机构调整情况对安全管理机构作相应调整。
3. 2分级设立的原则:设立的安全管理机构为厂级、车间级、班组(工段)(工段)级。
3. 3首长负责制原则:各级安全管理机构的第一责任者,即各部门负责人。
3. 4设立常务管理机构的原则:一般设立专门的安全办、或由专业管理部门作为兼管的常务管理机构。
3. 5职能全面的原则:即企业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应覆盖包括厂内的所有工种、部门及岗位。
4安全管理机构的设置要求
4.1安全管理机构的配置应满足安全生产管理的需要,能够有效解决安全生产问题。
4.2安全管理机构成员必须接受安全生产培训,并考核合格。
4.3安全管理机构要每月召开两次安全专题会议,审查安全工作进展和确定方案,协调解决存在的安全问题。
4.4安全专题会议内容必须有专门的会议记录。
5安全管理机构设置构成
5.1根据安全管理机构设置的原则和焦化厂实际情况,分级配置安全管理人员。
5.1.1厂安全领导机构为焦化厂安全生产领导组。
5.1.2厂安全管理机构为安环科。
5.1.3部门负责人和车间主任为本部门的安全第一责任人。
5.1.4各班组(工段)(工段)长为本班组(工段)(工段)的安全第一责任人。
5.2厂安全生产领导组人员构成
焦化厂安全生产领导组组长应由厂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应由厂主管安全负责人担任,安全生产领导组成员应至少包含各部门(车间)主要负责人。
6安全管理机构的职责
6.1厂安全生产领导组的职责是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组织厂内各种安全检查活动,主动发现事故隐患,监督安全责任制的落实等,专门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计划与布置、监督与检查、总结与考核。
6.2安环科的职责
6.2.1 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地方政府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职业卫生、防震减灾、消防等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在分管安全环保副厂长的领导下开展安全、环保、消防管理和监督工作。
业务上受公司安环处指导。
6.2.2 组织制定或修订全厂安全、环保、消防、绿化、职业卫生等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6.2.3 负责编制全厂年度、中长期、月、旬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职业卫生、防震减灾、消防、绿化等计划,并按计划实施开展工作。
6.2.4 组织全厂安全、环保、消防、绿化检查。
协调和督促有关部门对查出的隐患制定防范措施和整改计划,并监督检查隐患整改工作的完成情况。
6.2.5 负责对新入职的员工进行厂级安全教育;
负责组织检查全厂各单位、各层次安全教育培训。
6.2.6 负责各类事故汇总、统计上报工作,参加各单位上报的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工伤认定工作。
负责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分析与处理。
6.2.7 参与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及大修、技改技措项目的劳动防护设施“三同时”审查、验收,保证符合职业健康安全要求。
6.2.8 负责做好职业卫生管理工作,定期对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职工进行岗前、岗中、岗后体检,并建立职工职业健康档案。
6.2.9 对全厂重点危险源(点)的安全运行进行监督检查,深入现场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纠正违章;
督促并协调解决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遇有危及安全生产的紧急情况有权责令其停止作业,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
6.2.1 0对各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考核评比,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及时总结交流安全生产先进经验,开展安全技术研究,推广安全生产科研成果、先进技术及现代化安全管理办法。
6.2.1 1负责审核各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并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活动。
6.2.1 2对锅炉、压力容器、起重设施等特种设备及各类安全 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并监督检查有关单位搞好安全技术装备的维护保养和管理工作。
6.2.1 3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网络,加强安全工作基础建设,建立各项安全管理台账;
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指导基层安全工作。
6.2.1 4负责组织全厂环境绿化及管护工作,并监督检查各单位环境绿化管护工作。
6.2.1 5负责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总结推广环境保护管理的先进经验及污染物防治管理。
6.2.1 6负责全厂环境监测工作的监督、检查,监督各生产单位废气、废水等污染物达标排放,并实行清洁生产。
6.2.1 7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并对各生产单位和部门防火安全情况进行日常性巡查,一旦发现问题及时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减少或避免火灾事故。
6.2.1 8本单位费用指标的控制。
6.3部门(车间)负责人的职责
6.3.1 贯彻执行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全面领导本部门(车间)安全生产工作。
6.3.2 落实部门(车间)安全生产目标,开展具体的实施工作。
6.3.3 参与厂召开的各类安全会议,向本部门(车间)员工传达厂安全指示精神;
组织召开部门(车间)安全会议。
6.3.4 协助、配合厂安全生产领导组进行安全工作检查,落实安全整改措施。
6.3.5 组织部门(车间)开展、参与安全培训。
6.3.6 组织开展部门(车间)的隐患排查工作,并落实整改情况。
6.3.7 完成上级部门临时布置的安全工作任务。
6.4班组(工段)(工段)长职责:
6.4.1 贯彻执行厂安全管理制度。
6.4.2 负责班组(工段)(工段)日常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工作。
6.4.3 负责日常安全检查,实施对安全隐患的整改。
6.4.4 负责落实本班组(工段)(工段)所属设备(含安全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
6.4.5 组织参与厂各类安全培训与安全学习。
6.4.6 组织开展班组(工段)(工段)安全文明生产,保持作业现场整洁、安全。
6.4.7 及时报告本班组(工段)(工段)安全情况。
6.4.8完成领导布置的其他安全工作任务。
7人员的任命
7.1依据特点书面任命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消防负责人、应急救护队员、事故调查员等。
7.2被任命的人员必须理解并履行其职责与义务,并有任命书。
7.3被任命的人员必须接受参加安全生产培训,并考核合格。
培训内容包括:
7.3.1 安全生产管理培训。
7.3.2 标准化系统评价培训。
7.3.3 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培训。
7.3.4 安全生产岗位职责培训。
7.3.5 事故、事件调查技能培训。
第11篇 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安全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制度
一、目的 :
为了保证本公司安全管理机构得到合理设置,安全管理人员得到合理配备,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和任命。
三、职责
1、 公司总经理 :负责设置安全管理机构,任命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和安全管理人员;
2、 管理部:根据安全工作需要配备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四、安全管理机构设置:
1、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1.1 为了提高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增强预防事故和应对事故的能力,根据安全生产法规的要求,设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作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1.2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是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的最高权力机构,全权负责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
1.3总经理为公司安全第一责任人;
1.4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设组长 1 名,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同时也是公司的主要负责人;
1.5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兼职安全员(兼职)、兼职职业健康管理员各1名,由公司安全管理人员担任;
1.6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由各部门经理、主管、职工代表组成。
1.7 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下设作安全办公室,也是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地点设在管理部。
2、安全生产机构图:
3、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任命: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由总经理任命并签发文件。
五、领导小组成员主要职责:
1、组长主要职责:
1.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
1.2 组织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1.3 组织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
1.4保证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
1.5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会议;
1.6 开展安全教育培训;
1.7 组织实施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并监督整改;
1.8 负责各级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检查和考核;
1.9 组织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档案;
1.10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
2.兼职安全员(兼职)主要职责 :
2.1 负责现场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2.2 对作业人员违规违章行为有权予以纠正或查处;
2.3 对生产作业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权责令立即整改;
2.4 负责公司安全生产各种资料的收集和管理;
2.5 对作业人员违规违章行为有权予以纠正或查处;
2.6 负责各级安全责任制的签订和组织安全教育培训;
2.7 负责安全会议的记录,并追踪执行情况;
2.8 组织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档案和管理;
2.9对于不能解决的安全隐患或问题,应立即向上级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
2.10对于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立即向组长报告。
3.成员主要职责 :
3.1 负责所属部门现场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3.2 现场监督本部门有危险性工作的作业;
3.3 对本部门作业人员的违规违章行为有权予以纠正或查处;
3.4 对本部门生产作业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权责令立即整改;
3.5 对于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向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报告,并协调整改;
3.6 对于本部门不能解决的安全隐患或问题,应立即向安全办公室报告;
3.7 按照程序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3.8 组织建立本部门安全管理档案资料。
4、形成的文件和记录
4.1安全管理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 编号:aqjl-03-01
4.2安全管理人员登记卡 编号:aqjl-03-02
5、附记: 无
第12篇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制度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职责主要包括: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编制并适时更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及安全检查等活动。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经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在企业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专职人员,包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和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依据企业安全生产实际,适时修订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调配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监督、指导并评价企业各部门或分支机构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的调查处理等。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工作人员负责安全生产相关数据统计、安全防护和劳动保护用品配备及检查、施工现场安全督查等。
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巡视督查,并做好记录。发现现场存在安全隐患时,应及时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工程项目经理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立即制止。
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内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按企业资质类别和等级足额配备,根据企业生产能力或施工规模,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人数至少为:
(一)集团公司--1人/百万平方米·年(生产能力)或每十亿施工总产值·年,且不少于4人
(二)工程公司(分公司、区域公司)--1人/十万平方米·年(生产能力)或每一亿施工总产值·年,且不少于3人。
(三)专业公司--1人/十万平方米·年(生产能力)或每一亿施工总产值·年,且不少于3人。
(四)劳务公司--1人/五十名施工人员,且不少于2人。
建设工程项目应当成立由项目经理负责的安全生产管理小组,小组成员应包括企业派驻到项目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置为:
(一)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
1、1万平方米及以下的工程至少1人;
2、1万~5万平方米的工程至少2人;
3、5万平方米以上的工程至少3人,应当设置安全主管,按土建、机电设备等专业设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按照安装总造价:
1、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至少1人;
2、5000万-1亿元的工程至少2人;
3、1亿以上的工程至少3人,应当设置安全主管,按土建、机电设备等专业设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工程项目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或致害因素多、施工作业难度大的工程项目,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数量应当根据施工实际情况,在第六条规定的配置标准上增配。劳务分包企业建设工程项目施工人员50人以下的,应当设置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0人-200人的,应设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00人以上的,应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实际情况增配,并不少于企业总人数的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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