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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控制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制度(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11-23 热度:37

内部控制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制度

第1篇 内部控制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3

第二章 系统管理人员的职责3

第三章 机房管理制度4

第四章 系统管理员工作细则4

第五章 安全保密管理员工作细则7

第六章 密钥管理员工作细则9

第七章 计算机信息系统应急预案10

第八章 附则10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有关保密规定,为进一步加强中船信息公司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密管理,并结合用户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2条计算机信息系统包括: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和非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其中,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指以计算机或者计算机网络为主体,按照一定的应用目标和规则构成的处理涉密信息的人机系统。

第3条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保密工作坚持积极防范、突出重点,既确保国家秘密安全又有利于信息化发展的方针。

第4条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密工作实行分级保护与分类管理相结合、行政管理与技术防范相结合、防范外部与控制内部相结合的原则。

第5条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密管理,坚持“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同时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

第二章 系统管理人员的职责

第6条用户单位的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管理由用户保密单位负责,具体技术工作由中船信息承担,设置以下安全管理岗位:系统管理员、安全保密管理员、密钥管理员。

第7条系统管理员负责信息系统和网络系统的运行维护管理,主要职责是:信息系统主机的日常运行维护;信息系统的系统安装、备份、维护;信息系统数据库的备份管理; 应用系统访问权限的管理;网络设备的管理;网络的线路保障;网络服务器平台的运行管理,网络病毒入侵防范。

第8条安全保密管理员负责网络信息系统的安全保密技术管理,主要职责是:网络信息安全策略管理;网络信息系统安全检查;涉密计算机的安全管理;网络信息系统的安全审计管理;违规外联的监控。

第9条密钥管理员负责密钥的管理,主要职责是:身份认证系统的管理;密钥的制作;密钥的更换;密钥的销毁。

第10条对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管理人员的管理要遵循“从不单独原则”、“责任分散原则”和“最小权限原则”。

第11条新调入或任用涉密岗位的系统管理人员,必须先接受保密教育和网络安全保密知识培训后方可上岗工作。

第12条保密单位负责定期组织系统管理人员进行保密法规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第三章 机房管理制度

第13条出入机房要有登记记录。非机房工作人员不得进入机房。外来人员进机房参观需经保密办批准,并有专人陪同。

第14条进入机房人员不得携带任何易燃、易爆、腐蚀性、强电磁、辐射性、流体物质、食品等对设备正常运行构成威胁的物品。严禁在机房内吸烟。严禁在机房内堆放与工作无关的杂物。

第15条机房内不得使用无线通讯设备,禁止拍照和摄影。

第16条各类技术档案、资料由专人妥善保管并定期检查。

第17条机房内应按要求配置足够量的消防器材,并做到三定(定位存放、定期检查、定时更换)。加强防火安全知识教育,做到会使用消防器材。加强电源管理,严禁乱接电线和违章用电。发现火险隐患,及时报告,并采取安全措施。

第18条机房应保持整洁有序,地面清洁。设备要排列整齐,布线要正规,仪表要齐备,工具要到位,资料要齐全。机房的门窗不得随意打开。

第19条每天上班前和下班后对机房做日常巡检,检查机房环境、电源、设备等并做好相应记录(见表一)。

第20条机房大门必须随时关闭上锁。机房钥匙由集团公司保密办管理。

第21条机房门禁磁卡(以下简称门禁卡)由信息中心管理。

第22条门禁卡的发放范围是:系统管理员、安全保密管理员和密钥管理员。

第23条对临时进入机房工作的人员,不再发放门禁卡,在向用户单位保密部门提出申请得到批准后,由安全保密管理员陪同进入机房工作。

第24条门禁卡应妥善保管,不得遗失和互相借用。

第25条门禁卡遗失后,应立即上报信息中心,同时写出书面说明。

第四章 系统管理员工作细则

第一节 系统主机维护管理办法

第26条系统主机由系统管理员负责维护,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对系统主机进行操作。

第27条根据系统设计方案和应用系统运行要求进行主机系统安装、调试,建立系统管理员账户,设置管理员密码,建立用户账户,设置系统策略、用户访问权利和资源访问权限,并根据安全风险最小化原则及运行效率最大化原则配置系统主机。

第28条建立系统设备档案(见表二)、包括系统主机详细的技术参数,如:品牌、型号、购买日期、序列号、硬件配置信息、软件配置信息、网络配置信息、系统配置信息,妥善保管系统主机保修卡,在系统主机软硬件信息发生变更时对设备档案进行及时更新。

第29条每周修改系统主机管理员密码,密码长度不得低于八位,要求有数字、字母并区分大小写。

第30条每周通过系统性能分析软件对系统主机进行运行性能分析,并做详细记录(见表四),根据分析情况对系统主机进行系统优化,包括磁盘碎片整理、系统日志文件清理,系统升级等。

第31条每周对系统日志、系统策略、系统数据进行备份,做详细记录(见表四)。

第32条每天检查系统主机各硬件设备是否正常运行,并做详细记录(见表五)。

第33条每天检查系统主机各应用服务系统是否运行正常,并做详细记录(见表五)。

第34条每周下载安装最新版的系统补丁,对系统主机进行升级,做详细记录(见表四)。

第35条每天记录系统主机运行维护日记,对系统主机运行情况进行总结。

第36条在系统主机发生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用户,用最短的时间解决故障,保证系统主机尽快正常运行,并对系统故障情况做详细记录(见表六)。

第37条每月对系统主机运行情况进行总结、并写出系统主机运行维护月报,上报保密办。

第二节 信息系统运行维护管理办法

第38条信息系统(办公自动化系统和档案管理系统)的运行维护由系统管理员负责维护,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对信息系统进行任何操作。

第39条根据信息系统的设计要求及实施细则安装、调试、配置信息系统,建立信息系统管理员账号,设置管理员密码,密码要求由数字和字母组成,区分大小写,密码长度不得低于8位,。

第40条对信息系统的基本配置信息做详细记录,包括系统配置信息、用户帐户名称,系统安装目录、数据文件存贮目录,在信息系统配置信息发生改变时及时更新记录(见表三)。

第41条每周对信息系统系统数据、用户id文件、系统日志进行备份,并做详细记录(见表四),备份介质交保密办存档。

第42条当信息系统用户发生增加、减少、变更时,新建用户帐户,新建用户邮箱,需经保密单位审批,并填写系统用户申请单或系统用户变更申请单(见表七),审批通过后,由系统管理员进行操作,并做详细记录。

第43条根据用户需求设置信息系统各功能模块访问权限,并提交保密办审批。

第44条每天检查信息系统各项应用功能是否运行正常,并做详细记录(见表五)。

第45条在信息系统发生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用户,并用最短的时间解决故障,保证信息系统尽快正常运行,并对系统故障情况做详细记录(见表六)。

第46条每天记录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日志,对信息系统运行情况进行总结。

第47条每月对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情况进行总结,并写出信息系统维护月报,并上报保密办。

第三节 网络系统运行维护管理办法

第48条网络系统运行维护由系统管理员专人负责,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对网络系统进行操作。

第49条根据网络系统设计方案和实施细则安装、调试、配置网络系统,包括交换机配置、路由器配置,建立管理员账号,设置管理员密码,并关闭所有远程管理端口。

第50条建立系统设备档案(见表二),包括交换机、路由器的品牌、型号、序列号、购买日期、硬件配置信息,详细记录综合布线系统信息配置表,交换机系统配置,路由器系统配置,网络拓扑机构图,vlan划分表,并在系统配置发生变更时及时对设备档案进行更新。

第51条每天检查网络系统设备(交换机、路由器)是否正常运行。

第52条每周对网络系统设备(交换机、路由器)进行清洁。

第53条每周修改网络系统管理员密码。

第54条每周检测网络系统性能,包括数据传输的稳定性、可靠性、传输速率。

第55条网络变更后进行网络系统配置资料备份。

第56条当网络系统发生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用户,并在最短的时间内解决问题,保证网络系统尽快正常运行,并对系统故障情况作详细记录(见表六)。

第57条每月对网络系统运行维护情况进行总结,并作出网络系统运行维护月报。

第四节 终端电脑运行维护管理办法

第58条终端电脑的维护由系统管理员负责,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对终端电脑进行维护操作。

第59条根据用户应用需求和安全要求安装、调试电脑主机,安装操作系统、应用软件、杀毒软件、技防软件,。

第60条建立系统设备档案(见表二)、包括电脑的品牌、型号、购买日期、序列号、硬件配置信息、软件配置信息、网络配置信息、系统配置信息,在电脑主机软硬件信息发生变更时对设备档案进行及时更新。

第61条在电脑主机发生故障时应及时进行处理,备份用户文件,用最短的时间解决故障,保证电脑主机尽快能够正常运行,并对电脑主机故障情况做详细记录(见表六),涉及存储介质损坏,直接送交保密办处理。

第五节 网络病毒入侵防范管理办法

第62条网络病毒入侵防护系统由系统管理员专人负责,任何人未经允许不得进行此项操作。

第63条根据网络系统安全设计要求安装、配置瑞星网络病毒防护系统,包括服务器端系统配置和客户机端系统配置,开启客户端防病毒系统的实时监控。

第64条每日监测防病毒系统的系统日志,检测是否有病毒入侵、安全隐患等,对所发现的问题进行及时处理,并做详细记录(见表八)。

第65条每周登陆防病毒公司网站,下载最新的升级文件,对系统进行升级,并作详细记录(见表九)。

第66条每周对网络系统进行全面的病毒查杀,对病毒查杀结果做系统分析,并做详细记录(见表十)。

第67条每日浏览国家计算机病毒应急处理中心网站,了解最新病毒信息发布情况,及时向用户发布病毒预警和预防措施。

第五章 安全保密管理员工作细则

第一节 网络信息安全策略管理办法

第68条网络安全策略管理由安全保密管理员专职负责,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进行此项操作。

第69条根据网络信息系统的安全设计要求及主机审计系统数据的分析结果,制定、配置、修改、删除主机审计系统的各项管理策略,并做记录(见表十一)。

第70条根据网络信息系统的安全设计要求制定、配置、修改、删除网络安全评估分析系统的各项管理策略,并做记录(见表十一)。

第71条根据网络信息系统的安全设计要求制定、配置、修改、删除入侵检测系统的各项管理策略,并做记录(见表十一)。

第72条根据网络信息系统的安全设计要求制定、配置、修改、删除、内网主机安全监控与审计系统的各项管理策略,并做记录(见表十一)。

第73条每周对网络信息系统安全管理策略进行数据备份,并作详细记录(见表十二)。

第74条网络信息安全技术防护系统(主机审计系统、漏洞扫描系统、防病毒系统、内网主机安全监控与审计系统)由网络安全保密管理员统一负责安装和卸载。

第二节 网络信息系统安全检查管理办法

第75条网络信息系统安全检查由安全保密管理员专职负责执行,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进行此项操作。

第76条每天根据入侵检测系统的系统策略检测、审计系统日志,检查是否有网络攻击、异常操作、不正常数据流量等,对异常情况做及时处理,遇有重大安全问题上报保密办,并做详细记录(见表十三)。

第77条每周登陆入侵检测系统产品网站,下载最新升级文件包,对系统进行更新,并做详细记录(见表十四)。

第78条每月通过漏洞扫描系统对网络系统终端进行安全评估分析,并对扫描结果进行分析,及时对终端系统漏洞及安全隐患进行处理,作详细记录(见表十五),并将安全评估分析报告上报保密办。

第79条每周登录全评估产品网站,下载最新升级文件包,对系统进行更新,并作详细记录(见表十六)。

第80条每周备份入侵检测系统和漏洞扫描系统的审计信息,并作详细记录(见表十七)。

第三节 涉密计算机安全管理办法

第81条涉密计算机安全管理由安全保密管理员专人负责,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进行此项操作。

第82条根据网络系统安全设计要求制定、修改、删除涉密计算机安全审计策略,包括打印控制策略、外设输入输出控制策略、应用程序控制策略,并做记录。

第83条每日对涉密计算机进行安全审计,及时处理安全问题,并做详细记录(见表十八),遇有重大问题上报保密部门。

第84条涉密计算机的新增、变更、淘汰需经保密部门审批,审批通过后由安全保密管理员统一进行操作,并做详细记录(见表十八)。

第85条新增涉密计算机联入涉密网络,需经保密办审批,由安全保密管理员统一进行操作,并做详细记录(见表十八)。

第四节 安全审计管理办法

第86条网络信息安全审计系统由安全保密管理员负责,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进行此项操作。

第87条根据网络系统主机安全设计要求安装、配置、管理主机安全审计系统,制定审计规则,包括系统运行状态、用户登录信息,网络文件共享操作等。

第88条每日查看安全审计系统信息,对审计结果进行分析整理,及时处理所发生的设备安全问题,并做详细记录(见表十九)。

第89条每周备份设备安全审计系统审计信息,并做详细记录(见表二十)。

第90条每月对主机安全审计系统记录信息进行分析总结,并向保密部门提交分析报告。

第五节 违规联接管理办法

第91条违规外联管理系统(北信源安全补丁管理软件)由安全保密管理员负责,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进行此项操作。

第92条根据网络信息系统安全管理要求安装、配置违规外联管理系统策略,包括联网涉密电脑,单机涉密电脑,便携式涉密电脑。

第93条每日检查违规外联系统审计信息,查看联网涉密电脑是否有违规外联操作。

第94条每月检查单机涉密电脑、便携式电脑是否有违规外联操作。

第95条每三个月协助保密办进行所有涉密电脑巡检,检查是否存在违规外联操作,并做详细记录。

第96条每日通过违规外联系统检查网络系统是否有非法主机联入,并做详细记录。

第六章 密钥管理员工作细则

第97条身份认证系统由密钥管理员专人负责,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进行此项操作。

第98条每日检查身份认证系统是否正常运行。

第99条负责向用户单位派发安全钥匙,用户需填写审批表,并提交保密部门审批(见表二十一)。

第100条根据用户需求,见保密部门审批单要求,制作、修改、注销证书(见表七)。

第101条负责为每台计算机安装主机登录系统。

第102条负责主机登录系统、身份认证系统的系统维护。

第七章 计算机信息系统应急预案

第103条系统管理人员参与制定各种意外事件处置预案,并具体执行,包括火灾、停电、设备故障等,每年进行预案演练。

第104条遇到火灾应根据火情采取以下措施:

1.如火情较轻时,应立即切断机房总电源,并迅速用消防器材,力争把火扑灭、控制在初期阶段,同时上报集团保卫部门。

2.如火情严重应迅速拨打报警电话“119”,同时通知集团保卫部门,听从消防工作人员的现场指挥,协助处理有关事项。

第105条如遇机房突发性停电,应迅速通知用户,同时关闭设备电源,来电后,及时通知用户,并检测设备是否正常运行。

第106条系统出现灾难性故障时,系统管理员应立刻通知部门主管,制定详细的系统恢复方案。

第107条遇紧急情况,值班员应立即通知保密办和系统管理员,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随时处理紧急事件。

第108条线路故障应立即拨打线路故障电话“112”,同时上报部门主管,协助电信部门查找故障原因,尽快使线路恢复正常。

第八章 附则

第109条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未尽事宜以用户单位的《保密工作管理实施办法》为准。

第110条本制度每年度审订一次,本制度所有表格请见附录。

第2篇 h医院财务会计内部控制制度

医院财务会计内部控制制度(三)

(一) 总则

1、 为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与完整,堵塞管理漏洞,提高医院财务管理水平和会计信息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部颁发的《内部会计控制规范》、《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及《医院财务制度》、《医院会计制度》、《医疗机构财务会计内部控制规定(试行)》等法规制度,制定本制度。

2、院长对医院财务会计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有效实施负责。财务科具体组织医院财务会计内部控制制度的落实。

(二)预算控制

1、建立健全预算编制、审批、执行、调整、分析、考核等管理制度。医院一切收入、支出必须全部纳入预算管理。

2、 建立严格的预算编制制度。根据医院总体发展规划和年度事业发展计划,科学合理地编制年度预算。建立由医院领导负责,财务部牵头,相关科室参与,分工合作的预算管理工作机制。

3、 预算按规定程序逐级上报,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4、 医院按照批准的年度预算组织收入、安排支出,严格控制无预算支出。

5、 年度预算一经批复,一般不予调整。因政策变化、突发事件等客观原因影响预算执行的,按规定程序报批。

6、定期分析预算执行情况,及时研究预算执行中的问题,采取改进措施,确保年度预算的完成。

(三) 收入控制

1、 建立健全收入、价格、医疗预收款、票据、退费管理制度及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提供服务与收取费用、价格管理与价格执行、收入票据保管与使用、办理退费与退费审批、收入稽核与收入经办等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合理设置岗位,加强制约和监督。

2、 制定收入管理业务流程。明确收入、价格、票据、退费管理等环节的控制要求,重点控制门诊收入、住院结算收入。加强流程控制,防范收入流失,确保收入的全过程得到有效控制。

3、 各项收入的取得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取得的各项收入必须开具统一规定的票据。严格按照医疗机构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确认、核算收入。

4、各项收入由财务部统一核算,统一管理。其他任何部门、科室和个人不得收取款项。严禁设立账外账和“小金库”。

5、 各类收入票据由财务部统一管理。明确票据的购买、印制、保管、领用、核销、遗失处理、清查、归档等环节的职责权限和程序,并设立票据登记簿进行详细记录,防止空白票据遗失、盗用。

6、加强结算起止时间控制。统一规定门诊收入、住院收入的每日、每月结算起止时间,及时准确核算收入。

7、 建立退费管理制度。各项退费必须提供交费凭据及相关证明,核对原始凭证和原始记录,严格审批权限,完备审批手续,做好相关凭证的保存和归档工作。

(四) 支出控制

1、 建立健全支出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支出的申请与审批、审批与执行、执行与审核、审核与付款结算等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合理设置岗位,加强制约和监督。

2、各项支出要符合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制度。严格按照医院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确认、核算支出。

3、健全支出的申请、审批、审核、支付等管理制度,明确支出审批权限、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

4、审批人必须在授权范围内审批,严禁无审批支出。

5、建立重大支出集体决策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6、 加强支出的审核控制。完善支出凭证控制手续和核算控制制度,及时编制支出凭证,保证核算的及时性、真实性和完整性。

7、加强成本核算与管理。规范支出预算管理,严格控制成本费用支出,降低运行成本,提高效益。

(五) 货币资金控制

1、 建立健全货币资金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明确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合理设置岗位,加强制约和监督。

2、医院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出纳不得兼任稽核、票据管理、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3、 建立严格的货币资金业务授权批准制度。明确被授权人的审批权限、审批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审批人员按照规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权限。

4、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货币资金收入业务。货币资金收入必须开具收款票据,保证货币资金及时、完整入账。

5、 货币资金支付必须严格按规定程序办理。

(1)支付申请。用款时应当提交支付申请,注明款项的用途、金额、支付方式等内容,并附有有效经济合同或相关证明及计算依据;

(2)支付审批。审批人根据其职责、权限和相应程序对支付申请进行审批。对不符合规定的货币资金支付申请,审批人应当拒绝批准;

(3)支付审核。财务审核人员负责对批准的货币资金支付申请进行审核,审核批准范围、权限、程序是否合规;手续及相关单证是否齐备;金额计算是否准确;支付方式、收款单位是否妥当等,经审核无误后签章;

(4)支付结算。出纳人员根据经过审核的领导已签字,手续齐全的票据办理现金收付和银行结算业务。

6、 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办理现金的收支业务。不属于现金开支范围的业务应当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实行现金库存限额管理,超过限额的部分,必须当日送存银行并及时入账,不得坐支。

7、 按照《支付结算办法》等有关规定加强银行账户的管理。严格按照规定开立账户、办理存款、取款和结算;定期检查、清理银行账户的开立及使用情况;加强对银行结算凭证的填制、传递及保管等环节的管理与控制。严禁出借银行账户。

8、加强银行存款对账控制。会计每月必须核对银行账户,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对调节不符、长期未达的账项应及时向有关负责人报告。

9、加强银行预留印签的管理。医院财务专用章必须由专人保管;个人印章要由本人或其授权人员保管;因特殊原因需他人暂时保管的必须有登记记录。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

10、 加强与货币资金相关的票据的管理,明确各种票据的购买、保管、领用、背书转让、注销等环节的职责权限和程序,并专设登记薄进行记录,防止空白票据的遗失和被盗用。

11、加强对现金业务的管理与控制。出纳人员每日要核对现金日记帐、核对库存现金、编制货币资金日报表,做到日清月结。

12、 建立货币资金盘点核查制度。随机抽查银行对账单、银行日记账及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核对是否相符。不定期抽查库存现金、门诊和住院备用金,保证货币资金账账、账款相符。

(六)药品及库存物资控制

1、 建立健全药品及库存物资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明确岗位职责、权限,确保请购与审批、询价与确定供应商、合同订立与审核、采购与验收、采购验收与会计记录、付款审批与付款执行等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合理设置岗位,加强制约和监督。医院不得由同一科室或一人办理药品及库存物资业务的全过程。

2、制定科学规范的药品及库存物资管理流程。明确计划编制、审批、取得、验收入库、付款、仓储保管、领用发出与处置等环节的控制要求,设置相应凭证,完备请购手续、采购合同、验收证明、入库凭证、发票等文件和凭证的核对工作,确保全过程得到有效控制。

3、建立药品及库存物资请购审批制度。授予归口管理部门相应的请购权,明确其职责权限及相应的请购审批程序。

4、 加强药品及库存物资采购业务的预算管理。具有请购权的部门按照预算执行进度办理请购手续。

5、 健全药品及库存物资采购管理制度。药品和库存物资由单位统一采购。对采购方式确定、供应商选择、验收程序等做出明确规定。纳入政府采购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范围的,必须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6、 根据药品及库存物资的用量和性质,加强安全库存量与储备定额管理,根据供应情况及业务需求确定批量采购或零星采购:

(1)确定安全存量,实行储备定额计划控制;

(2)加强采购量的控制与监督,确定经济采购量;

(3)批量采购由采购科室、归口管理科室、财务部、专业委员会及使用科室共同参与,确保采购过程公开透明,切实降低采购成本;

(4)小额零星采购由经授权的科室对价格、质量、供应商等有关内容进行审查、筛选,按规定审批。

7、 加强药品及库存物资验收入库管理。根据验收入库制度和经批准的合同等采购文件,组织验收人员对品种、规格、数量、质量和其他相关内容进行验收并及时入库;所有药品及库存物资必须经过验收入库才能领用;不经验收入库,一律不准办理资金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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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药品及库存物资的储存与保管要实行限制接触控制。指定专人负责领用,制定领用限额或定额;建立高值耗材的领、用、存辅助账。

10、 健全药品及库存物资缺损、报废、失效的控制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完善盘点制度,库房每年盘点不得少于二次。药品及库存物资盘点时,财务人员要参与监盘。

(七) 固定资产控制

1、 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购建计划编制与审批、验收取得与款项支付、处置的申请与审批、审批与执行、执行与相关会计记录等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合理设置岗位,加强制约和监督。医院不得由同一科室或一人办理固定资产业务的全过程。

2、 制定固定资产管理业务流程。明确取得、验收、使用、保管、处置等环节的控制要求,设置相应账卡,如实记录。

3、 建立固定资产购建论证制度。按照规模适度、科学决策的原则,加强立项、预算、调整、审批、执行等环节的控制。大型医用设备配置按照准入规定履行报批手续。

4、加强固定资产购建控制。固定资产购建应由归口管理科室、使用科室、财务部、审计监督部门及专业人员等共同参与,确保购建过程公开透明,降低购建成本。

5、 加强固定资产验收控制。取得固定资产要组织有关科室或人员严格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并及时办理结算,登记固定资产账卡。

6、 建立固定资产维修保养制度。归口管理部门应当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检查、维修和保养,并作好详细记录。严格控制固定资产维修保养费用。

7、加强固定资产使用变动控制。固定资产的对外投资、出租、出借必须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可行性论证,按照管理权限逐级审核报批后执行。

8、 加强固定资产处置管理制度。明确固定资产处置(包括出售、出让、转让、对外捐赠、报损、报废等)的标准和程序,按照管理权限逐级审核报批后执行。

9、 建立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制度。明确清查盘点的范围、组织程序和期限,年度终了前,需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保证账、卡、物相符。

(八) 工程项目控制

1、 建立健全工程项目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科室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项目建议和可行性研究与项目决策、概预算编制与审核、项目实施与价款支付、竣工决算与竣工审计等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合理设置岗位,加强制约和监督。医院不得由同一科室或一人办理工程项目业务的全过程。

2、 建立工程项目相关业务授权批准制度。明确被授权人的批准方式、权限、程序、责任及相关控制措施,规定经办人的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严禁未经授权的科室或人员办理工程项目业务。

3、制定工程项目业务流程。明确项目决策、概预算编制、价款支付、竣工决算等环节的控制要求,并设置相应的记录或凭证,如实记载业务的开展情况,确保工程项目全过程得到有效控制。

4、 加强工程项目决策控制。要按照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要求,采取专家评审、民主评议、结果公示等多种方式,广泛征求有关各方意见,实行集体决策。决策过程要有完整的书面记录。对工程项目的立项、可行性研究、项目决策程序等做出明确规定,确保项目决策科学、合理。严禁任何个人单独决策工程项目或者擅自改变集体决策意见。

5、 建立工程项目概预算控制制度。严格审查概预算编制依据、项目内容、工程量的计算和定额套用是否真实、完整、准确。

6、 加强工程项目质量控制。工程项目要建立健全法人负责制、项目招投标制、工程建设监理制和工程合同管理制,确保工程质量得到有效控制。

7、 建立工程价款支付控制制度。严格按工程进度或合同约定支付价款。明确价款支付的审批权限、支付条件、支付方式和会计核算程序。对工程变更等原因造成价款支付方式和金额发生变动的相关科室必须提供完整的书面文件和资料,经财务、审计部门审核并按审批程序报批后支付价款。

8、 建立竣工决算控制制度。严格执行竣工清理、竣工决算、竣工审计、竣工验收的规定,确保竣工决算真实、完整、及时。未经竣工决算审计的工程项目,不得办理资产验收和移交。

(九) 对外投资控制

1、 建立健全对外投资业务的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科室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项目可行性研究与评估、决策与执行、处置的审批与执行等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合理设置岗位,加强制约和监督。医院不得由同一科室或一人办理对外投资业务的全过程。

2、 建立对外投资决策控制制度。加强投资项目立项、评估、决策环节的有效控制,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所有对外投资项目必须事先立项,组织由财务、审计、纪委等职能部门和有关专家或由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风险性、收益性论证评估,经领导集体决策,按规定程序逐级上报批准。决策过程应有完整的书面记录及决策人员签字。严禁个人自行决定对外投资或者擅自改变集体决策意见。

3、 加强无形资产的对外投资管理。医院以无形资产对外投资的,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确认,以确认的价值进行对外投资。

4、 严格对外投资授权审批权限控制,不得超越权限审批。建立对外投资责任追究制度。对出现重大决策失误、未履行集体审批程序和不按规定执行的科室及人员,应当追究相应的责任。

5、 加强对外投资会计核算控制。建立账务控制系统,加强对外投资会计核算核对控制,对其增减变动及投资收益的实现情况进行相关会计核算。

6、 建立对外投资项目的追踪管理制度。对出现的问题和风险及时采取应对措施,保证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7、 加强对外投资的收回、转让和核销等处置控制。对外投资的收回、转让、核销,应当实行集体决策,须履行评估、报批手续,经授权批准机构批准后方可办理。

(十) 债权和债务控制

1、 建立健全债权和债务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岗位的职责和权限,确保业务经办与会计记录、出纳与会计记录、业务经办与审批、总账与明细账核算、审查与记录等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合理设置岗位,加强制约和监督。医院不得由一人办理债权或债务业务的全过程。

2、 加强债权控制。明确债权审批权限,健全审批手续,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发生的大额债权必须要有保全措施。建立清欠核对报告制度,定期清理,采取函证、对账等形式加强催收管理和会计核算,定期将债权情况编制报表向医院领导报告。

3、建立健全应收款项、预付款项和备用金的催收、清理制度,严格审批,及时清理。

4、 建立健全住院病人预交款、应收在院病人医药费、医疗欠费管理控制制度。

(1)每日进行住院结算凭证、住院结算日报表的核对;

(2)每月核对预收医疗款的结算情况;

(3)加强应收医疗款的控制与管理,健全催收款机制,欠费核销按规定报批。

5、 加强债务控制。要充分考虑资产总额及构成、还款能力、对医院可持续发展的影响等因素,严格控制借债规模。大额债务发生必须经领导集体决策,审批人必须在职责权限范围内审批。

6、 建立债务授权审批、合同、付款和清理结算的控制制度。定期进行债务清理,及时清偿债务,防范和控制财务风险。

(十一) 财务电子信息化控制

1、 建立健全财务电子信息化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应用专门的授权模块,明确相关科室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软件开发与系统操作、系统操作与维护、档案保管等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合理设置岗位,加强制约和监督。

2、 财务电子信息系统凡涉及到资金管理、物资管理、收入、成本费用等部分,其功能、业务流程、操作授权、数据结构和数据校验等方面必须符合财务会计内部控制的要求。

3、 门诊收费和住院收费系统必须符合卫生部《医疗机构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的要求:

(1)实时监控收款员收款、交款情况;

(2)提供至少两种不同的方式统计数据;

(3)系统自动生成的日报表不得手工修改;

(4)预交款结算校验;

(5)票据稽核管理;

(6)欠费管理;

(7)价格管理;

(8)退款管理。

4、加强财务电子信息系统的应用控制。建立用户操作管理、上机守则、操作规程及上机记录制度。加强对操作员的控制,实行操作授权,严禁未经授权操作数据库。监控数据处理过程中各项操作的次序控制,数据防错、纠错有效性控制,修改权限和修改痕迹控制,确保数据输入、处理、输出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安全性。

5、 加强数据、程序及网络安全控制。设置和使用等级口令密码控制,建全加密操作日志管理,操作员口令和操作日志加密存储,加强数据存储、备份与处理等环节的有效控制,做到任何情况下数据不丢失、不损坏、不泄漏、不被非法侵入;加强接触控制,定期监测病毒,保证程序不被修改、损坏,不被病毒感染;采用数据保密、访问控制、认证及网络接入口保密

等方法,确保信息在内部网络和外部网络传输的安全。

6、 建立财务电子信息档案管理制度,加强文件储存与保管控制。数据要及时双备份,专人保管,并存放在安全可靠的不同地点。

(十二) 监督检查

1、 建立财务会计内部控制监督检查制度。由内部审计机构或者指定专职人员具体负责财务会计内部财务控制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财务会计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

2、 医院可聘请中介机构或相关专业人员对医院财务会计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实施进行评价,并对财务会计内部控制中的重大缺陷提出书面报告。对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要采取有效措施,改进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第3篇 z工会内部控制预算管理制度

工会预算是经一定程序核定的工会经费年度收支计划,是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的重要手段,是工会财务管理的重要内容。下面小编为大家精心搜集了关于工会内部控制预算的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预算管理和宏观调控,强化分配和监督职能,保障工会社会职能的履行和工运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工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工会预算是经一定程序核定的工会经费年度收支计划,是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的重要手段,是工会财务管理的重要内容。各级工会必须按照本办法办理工会预、决算。

第三条 根据“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工会财务管理体制,工会预算一般分为五级管理,即:全国总工会、省级工会、市级工会、县级工会、基层工会。

预算管理实行下管一级的原则。

建立乡镇(街道)工会的地方,省级以下预算管理级次由省级总工会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后,报全国总工会备案。

经全国总工会批准独立管理经费的中华全国铁路总工会、中国民航工会全国委员会、中国金融工会全国委员会,其预算管理级次由各自产业工会确定后,报全国总工会批准。

第四条 县级以上(含县级,下同)工会对独立核算事业单位的补助及企事业单位按规定上缴的收益列入本级预算;未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其收支要全额列入本级预算。

第五条 各级工会要认真执行上级工会批准的预算。未经规定程序批准不得变更。

第六条 预算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七条 预算收支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

第二章 预算管理职权

第八条 工会预算包括本级预算和单位预算。本级预算是指各级工会本级次范围内工会经费收支(含所属建立预算管理关系的机关和单位)的总预算。单位预算是指与本级预算有相关经费收支管理关系的工会机关、企事业单位的预算。

第九条 实行本级预算管理的工会,其职权是:

1.编制本级预算、决算草案和预算调整方案。

2.审批下一级工会和依靠本级供给经费的工会机关及所属独立核算企事业单位的预算、决算,汇总本级及所属各级工会的决算。

3.组织本级预算的执行,按规定程序办理预算调整。

4.监督、检查下级工会和依靠本级供给经费的工会机关及所属独立核算企事业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

5.协调处理工会与同级政府财政、税务等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在工会预算管理方面的政策和经济关系。

各级工会财务部门是本级预算管理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本级预算管理工作。

第十条 实行单位预算管理的工会机关、企事业单位,其职权是:

1.编制本单位预算、决算草案和预算调整方案。

2.按照批准的预算,积极组织各项收入,合理安排各项支出,办理各项核算业务,保证预算任务的完成。

3.指导、监督所属单位或部门核算单位的各项财务收支工作。

4.按规定程序办理预算调整。

5.定期向主管工会财务部门报告预算执行情况。

第三章 预算收支范围

第十一条 工会预算由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组成。

预算收入包括: 1.会费收入;2.拨缴经费收入;3.上级补助收入;4.政府补助收入;5.行政补助收入;6.事业收入;7.投资收益;8.其他收入。

预算支出包括:1. 职工活动支出;2.维权支出;3.业务支出;4.行政支出;5.资本性支出;6.补助下级支出;7.事业支出;8.其他支出。

第四章 预算编制与审批

第十二条 工会预算编制的原则是:统筹兼顾,保证重点;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真实合法,精细高效。

第十三条 工会的年度预算应根据有关政策法规、上级工会要求、预算编制原则和本年度工会工作计划编制。本年度无重大支出项目,不得编制赤字预算。期末滚存经费结余不得出现赤字。

第十四条 预算收入的编制,要按照收入来源,充分考虑本年度各项变动因素,依法、真实、完整、合理地编制。

第十五条 预算支出的编制,要坚持勤俭节约,体现工会工作特点,要优化经费支出结构,把资金使用的重点安排在维护职工权益、为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方面。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工会行政性支出预算,应参照同级政府的有关规定、制度、费用标准以及核定的人员编制编列。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工会接受的财政补助资金要纳入预算管理,依据财政确定的开支范围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和改变资金用途。

第十八条 各级工会的办公、职工活动场所等基本建设, 根据《工会法》及国家有关规定,应由同级政府或行政解决。

县级以上工会的办公和职工群众的文化、教育、体育活动设施,在政府给予大部分补助的前提下,经上级工会批准,可以动用少量经费弥补不足,上级工会也可根据情况给予适当补助。

第十九条 房屋建筑物购建、专项设备购置、大型修缮等预算,需附经有关专业部门论证的可行性工程项目论证报告、立项批复、开工许可等相关文件,按照工程进度及资金状况编制当年预算。列入地方基本建设或更新改造计划的工程项目,应附地方政府或相关部门文件。

第二十条 各级工会用部分结余经费投资时,必须进行可行性经济分析论证,提出书面报告,报职能部门审核,工会委员会(或常委会)讨论通过后,方可列入预算。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工会预算,可在本级预算支出总额的百分之五以内编列预备费,用于当年难以预见的特殊开支。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工会根据需要,可以从本级经费结余中安排一定数额的后备金作为储备,用于特殊情况下的资金需要。需要动用时,必须经过本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议,工会常委会批准,并报上级工会备案。

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工会应根据全国总工会规定提取增收留成基金、财务专用基金和工会干部权益保障金。

第二十四条 全国总工会每年10月提出下年度省级工会编制预算的要求。省、市、县级工会应根据上级工会编制预算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进行部署,并按照上级工会规定的时间上报下年度预算。

第二十五条 各级工会的本级预算草案,由各级工会财务部门编制,经工会委员会(或常委会)讨论通过,并经本级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通过后,报上一级工会审批或备案。上一级工会有权提出修订预算的意见和要求,下级工会根据提出的意见和要求调整预算。

依靠本级工会供给经费的工会机关及所属独立核算事业单位的预算草案由本级工会审批。

全国总工会预算草案,经全国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通过后,由全国总工会书记处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六条 各省级工会的本级预算(附工会机关预算),应在3月15日前报送全国总工会审批,全国总工会应于30个工作日内及时批复。

市级以下(含市级)工会本级预算的报批时间,由省级工会确定。

第五章 预算的执行与调整

第二十七条 各级工会预算由本级工会委员会(或常委会)组织执行,具体工作由本级工会财务部门负责。

第二十八条 各级工会应按照预算确定的任务积极组织收入。

第二十九条 各级工会要按照全国总工会、省级总工会的规定及时、足额拨缴工会经费,不得截留、挪用。

第三十条 各级工会预算在批准之前只能开支必要的基本费用及帮扶、送温暖等支出。建设工程、设备工具购置、大型修缮和信息网络购建等费用一般不得开支,因特殊原因必须提前开支的,经工会委员会(常委会)或主席办公会议同意,可控制在年度预算的25%以内。预算批准后,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

第三十一条 各级工会应根据年度支出预算和用款计划拨款。不得办理超预算、超计划的拨款,不得越级办理预算拨款。

第三十二条 各级工会要加强预算支出的管理,严格执行预算和财务制度,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提高开支标准,不得以领代报,不得擅自改变预算资金用途。建设工程、设备工具购置、大型修缮和信息网络购建等支出,应经有关专业部门审核后执行。

第三十三条 各级工会要严格控制行政支出,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应纳入集中采购范围内的支出,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四条 各级工会预算在执行过程中,发生项目改变或追加项目,经有关部门审核,报工会委员会(常委会)或主席办公会议同意后,在预算内调整或动用预算预备费。

第三十五条 各级工会预算在执行过程中,遇有特殊情况,预算收支总额需要增减变动时,应当编制预算调整方案,每年以一次为限,其编制、审批与预算编制审批程序相同。

第六章 决算

第三十六条 工会决算是工会收支预算的执行结果。各级工会应按上级工会的要求编制年度决算。决算未经批准前,称为决算草案。

第三十七条 编制决算草案,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做到收支数额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附报工会机关决算草案)。

第三十八条 跨年度的基本建设工程,决算前按年度拨出数编报,最后年度工程竣工后,经具有相应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审核确认, 按审核确认数扣除以前年度决算数后的余额,编制年度决算。

第三十九条 决算草案的审批程序与预算草案审批程序相同。

第四十条 省级工会的本级决算,应在3月15日前报送全国总工会审批,全国总工会应于30个工作日内及时批复。

市级以下(含市级)工会决算的报批时间,由省级工会确定。

第四十一条 各级工会的决算,应按上级工会的要求逐级汇总上报。

第七章 监 督

第四十二条 各级工会财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下级工会和本级工会所属单位预算的执行。

第四十三条 各级工会的预算、决算要接受同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审查审计监督。预算执行情况要接受上一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审计监督。

第四十四条 各级工会对年度预算安排的项目要逐步实行绩效考评制度。

第四十五条 有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改变预算资金的性质和使用范围,截留挪用项目资金;隐瞒收入,虚列支出,造成会计信息严重失真;擅自决定重大开支项目等行为的,上级工会应责令其做出检查,并要求纠正。情节严重,造成经济损失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负责人和相关人员,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工会的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自2023年1月1日施行。1998年9月9日颁发的《工会预算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由全国总工会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八条 省级工会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区、本系统的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第4篇 国内私募基金内部风险控制管理制度

ab 私募基金内部风险控制管理制度

1 / 22私募基金内部风险控制管理制度

一、项目投资管理办法

一部较完善的基金管理公司项目投资管理办法有利于提高投资后的管理及增值服务水平,规范公司及其管理的股权并购基金投资决策程序,保障公司及投资人资产的安全与增值,防范和控制投资风险。

其主要内容一般包括基本定义及其他说明、机构及职责划分规定、长期项目投资及其管理、短期项目投资及其管理、投资资料管理等。

(一) 总则部分

1. 主要规定该规则制定依据。

该办法的制定依据包括《公司法》、《合伙企业法》、《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国际创业投资业的通行做法。

2. 公司及其管理的股权并购基金的项目投资的基本内容:

1) 词语定义及说明

1.1 所谓项目投资,包括以各种方式进行的长期项目投资和短期项目投资,是指基金管理公司或其管理的股权并购基金(以下简称“并购基金”)以股权或债权方式进行的项目投资。

所谓长期项目投资,是指投资期限在1年以上,以股权投资的方式直接投资于(资源类)高新技术企业或技术vc 企业,在设定的持股时间内采取多种变现方式撤出投资并获得增值的投资行为。

普通股,优先股等都属于该投资方式。

所谓短期项目投资,是指投资期限在1年以内,以国债现货及国债回购、新股认购或以机构投资者身份参与短期资金拆借、二级市场证券投资、可转股债投资、新股配售等方式进行短期资金运作的投资行为。

(尽可能少进行短期投资)

1.2 并购基金采取有限合伙基金型/公司型投资管理模式,并购基金或有限合伙人或股东委托 基金管理公司之股权投资事业部(以下简称“股权投资事业部”)进行投资,并提供投资资金, 基金管理公司为资金的受托方,委托与被委托的关系是并购基金与 基金管理公司之间的关系;

并购基金按照约定向 基金管理公司支付管理费,(由事业部按比例向基金管理公司提取管理佣金),获取委托资金的投资收益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

ab私募基金内部风险控制管理制度

作为受托方,(股权投资事业部是经基金管理公司决策批准的投资项目的具体执行人。

)基金管理公司是投资项目的管理主体及决策人,他对项目的选择、立项、初审、审慎调查、拟投资项目的执行及已投资项目的管理等各种投资活动进行直接负责,基金管理公司根据所管理项目的投资金额获取相应的管理费,并按投资项目的增值获取相应的分红。

2)项目跟进

通常会鼓励股权投资事业部投资经理个人与公司、并购基金或投资人共同投资;对早期项目而言,原则上还规定投资经理必须要按比例与公司、并购基金及投资人共同投资。

3. )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一般规定由投资经理或投资经理级别以上人员担任,他应当独立承担项目的投资,而助理投资经理则规定必须与投资经理级别以上人员共同承担项目的投资,不得单独承担项目的投资。

4)投资资金的分配

为了确保基金管理公司与投资者能获得持续而稳定的投资收益,一般规定要对长期投资资金与短期投资资金进行合理分配。

5)投资标准的规定

标的的投资价格应当合理,所投资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产业具有发展潜力,优先选择经国家、省市有关部门论证、鉴定的项目。

选择投资的项目应具备良好的市场前景、较强的竞争力和盈利能力,要有完整、务实、操作性强的项目实施计划和具备项目实施能力的管理队伍,产权明晰,财务管理规范。

6)投资限制

所投资企业要求担保的,应按股份比例承担担保责任,且须经基金管理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与总裁同意;

i.不得投资于非并购基金(pe-buyout)领域

ii.不得投资于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

iii.不得为非所投资企业提供担保;

iv.不得直接投资于经营性房地产业务;

v.不得从事未经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与总裁授权的其他业务;

vi.对单个项目的投资额不超过母基金股本的25%。

vii.不得投资或参与国有股权相关项目

viii.不得与政府建立商业关系2 / 22ab私募基金内部风险控制管理制度

7)投资原则

一般包括如下原则:确保投资资金的安全性、收益性和流动性,优先选择具有较高科技含量且具有较大增值潜力的项目进行投资,力求投资项目的成长性、增值性。

(目前仅限于国家高新技术新能源领域)

(二)机构及职责划分规定

1.专项投资决策委员会的职责

制定、修改投资策略与投资政策;对拟投资的长期项目及投资方案进行可行性论证和评审,作出批准或不批准投资的决定;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对已投资项目进行检查,提出整改要求;

对已投资项目进行监督,并组织对已投资项目的管理工作。

2. 短期投资决策小组的职责

包括:对业务部门提交的短期项目投资建议方案进行评审,做出批准或不批准投资的决定,并对已投资的短期项目进行检查。

3. 作为公司与投资者股权撤出变现的决策机构,投资变现决策小组的职责

包括:对业务部门提交的投资撤出变现方案进行评审,作出批准或不批准撤资的决定。

4.作为项目立项的审批机构和投资项目的执行与管理机构,基金管理公司各业务总部及所组建

的股权投资事业部职责

1)制定部门或基金管理公司立项标准与立项程序,报专项投资决策委员会秘书处批准实施;2)对投资经理经筛选后提交申请立项的项目进行审查、评估,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立项的决定;3.)组织项目的审慎调查工作,对上报专项投资决策委员会秘书处的项目进行初审;

4)对投资经理提交的投资撤出变现方案进行初审,将经初审通过的方案提交基金管理公司的投

资变现决策小组评审;

5)对已投资的长期投资项目提供管理与增值服务;

6)跟踪短期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7)按照专项投资决策委员会、短期投资决策小组和投资变现决策小组批准的方案,组织项目投

资或投资撤出变现的具体运作。

5.作为专项投资决策委员会、短期投资决策小组、投资变现决策小组的日常工作机构,专项投

资决策委员会秘书处的职责

1)安排专项投资决策委员会、短期投资决策小组会议和投资变现决策小组的评审会议;3. / 22

第5篇 某地产公司货币资金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货币资金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为了加强对公司货币资金的内部控制和管理,保证公司货币资金的安全,根据《会计法》和国家有关内部会计控制的基本规范,结合公司业务特点和管理要求,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本制度所称货币资金是指公司所拥有的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

第二条:公司总经理、财务经理对公司货币资金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以及货币资金的安全完整负责。

第三条:公司财务部为货币资金业务的承办部门,负责公司货币资金的保管、收付、稽核和监督。

第四条:公司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忠于职守,廉洁奉公,遵纪守法,客观公正,不断提高会计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

第五条:公司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需由会计和出纳共同完成,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挡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第六条:公司对货币资金业务严格执行全面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建立与预算管理要求相符的货币资金授权批准制度,明确审批人对货币资金的授权批准方式、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规定经办人员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

第七条:公司审批人根据货币资金授权批准制度的有关规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

第八条:公司货币资金经办人员在职责范围内,按照公司审批人员的批准意见办理货币资金业务,对于审批人超越授权范围审批的货币资金业务,经办人员有权拒绝办理。

第九条:公司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货币资金支付业务。

1现金内部控制

(一)控制目标

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和有关财务制度,现金管理的内

部控制目标为:

1、保证现金收支正确合法;

2、保证现金结算及时适当;

3、保证现金存储安全完整;

4、保证现金核算真实合规。

(二)控制要求

1、公司加强现金库存限额的管理,超过库存限额的现金应

及时存入银行。

2、公司现金收入应及时入帐并存入银行,不得用于直接支

付公司自身的支出。

3、公司借出款项必须执行严格的授权批准程序,严禁擅自

挪用、借出现金。

4、公司不得帐外设帐,不得私设“小金库”。

5、公司每季度进行现金盘点,确保现金帐面余额与实际库存相符,发现不符,应及时查明原因,并作出相应处理。进行现金盘点时应由会计和出纳共同参加。

第十条:公司银行预留印鉴的管理由财务部负责,财务专

用章由出纳人员保管,个人名章由会计人员负责保管,严禁一人

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

第十一条:公司加强与货币资金相关的票据的管理,转帐支票和现金支票的购买、领用、注销、背书转让需由会计人员同意并签字方可进行,票据的日常保管由出纳人员负责,并设登记簿进行记录,防止空白票据的遗失和被盗用。

第十二条:公司财务经理对货币资金业务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货币资金内部控制中的薄弱环节,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不断加以纠正和完善。

第十三条:本制度解释权为财务部

第6篇 县学校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

某县学校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

为加强和规范学校财务管理,提高学校经费的使用效益,充分发挥会计的职能作用,保证会计工作依法有序地进行。特制订学校财务管理制度如下:

1、学校依据国家规定的要求设置会计机构,配备会计人员,会计人员任免应遵照国家有关法律的规定。

2、财务人员要热爱本职工作,努力钻研业务,熟悉国家财务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统一的中小学校会计制度,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工作作风,办理会计事务遵守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

3、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规范地建立帐册,及时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会计信息。

4、财务人员应将会计凭证,会计账薄、会计报表和其它会计资料定期整理,立卷归档,妥善保管,销毁会计档案中的有关资料要按《档案法》的规定执行。

5、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应遵照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监督。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违反会计管理制度的经济活动应当制止并纠正。

6、会计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调动或离职,应按规定办理有关交接手续。

第7篇 内部控制制度

企业内部控制制度

论文--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研究

二、内部会计控制概述

(一)内部会计控制的概念

内部会计控制是内部控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单位整个内部控制的基础。内部控制作为一项重要的管理职能和市场经济的基础工作,是随着经济和企业的发展而不断发展的动态系统,内部控制包括内部会计控制和内部管理控制两个子系统。

内部会计控制是为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保护单位资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等而制定和实施的一系列方法、措施和程序。内部会计控制不仅包括狭义的会计控制,还包括资产控制和为保护财产安全而实施的内部牵制。同时,各单位都要把内部会计控制作为单位管理的一种手段。

(二)内部控制的发展历程

内部控制直到上世纪30年代才被人们提出、认识和接受。但在此之前的人类社会发展史中,早已存在着内部控制的基本思想和初级形式,这就是“内部牵制”。此时,正是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发展的萌芽期,为以后企业的有效管理奠定基础。

随着人们逐渐认识到内部控制在企业管理中所起到的重要作用,它逐渐引起了管理人员和审计人员的关注。直到19世纪末,审计人员在改进审计方法的探索中,才开始了对内部控制的研究,1934年,第一次提出了“内部会计控制”(internal accounting control system)的概念(阎金锷、陈关亭,1998)。 此时,内部控制开始迅猛发展,并不断完善。

1992年,内部控制制度已经进入成熟及稳定期,内部会计控制的框架已经基本形成,美国";反对虚假财务报告委员会";提出非常著名的《内部控制――整体架构》,也称coso报告。coso报告指出:内部控制是为合理保证单位经营活动的效益性、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和法律法规的遵循性,而自行检查、制约和调整内部业务活动的自律系统(张宜霞,2014)。coso报告的发布成为企业建设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必要性的依据和前提。

第二篇:财政内部控制制度

财政内部控制制度-基本规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快公共财政体系建设,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提高财政部门依法理财、科学理财、民主理财的能力和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部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实施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章,按照“规范、安全、高效”的要求,结合我市财政管理的特点,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财政内部控制制度是指为了提高财政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减少和消除财政管理风险,保护财政资金的安全、完整和规范运行,确保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等而制定和实施的一系列控制方法、措施和程序。是以风险管理为导向,由业务部门内部控制、业务部门之间关联控制、考核监督部门专职控制三个方面相互作用的内部管理机制。

第三条 本规范适用于张家港市财政局内部各项业务管理活动。

第四条 各镇财政部门可以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范,制定本部门的内部控制规定。

第五条 局长对财政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有效实施负责。

第二章 目标和原则

第六条 建立财政内部控制制度的目标是通过修订、整合和优化现有的管理制度和办法,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规范工作程序,形成岗位职责明确、纵向直接控制、横向互相牵制、内部循环约束、运转高效顺畅、监督制衡有力的运行机制,防范和化解财政风险,改进和提高工作质量、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促进财政管理的规范化和科学化。

第七条 财政内部控制制度应当符合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符合单位财政业务管理的实际情况。

第八条 财政内部控制制度应当约束财政部门内部的所有人员,任何个人都不得拥有超越内部控制制度的权力。

第九条 财政内部控制制度应当涵盖财政内部涉及财政管理的各项业务及相关岗位,并针对业务处理过程中的关键控制点,落实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第十条 财政内部控制制度应当保证财政内部机构、岗位的合理设置及其职责权限的合理划分,坚持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确保不同机构和岗位之间权责分明、相互制约、相互监督。

第十一条 财政内部控制制度应当遵循成本效益原则,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控制效果。

第十二条 财政内部控制制度应当综合考虑相关的控制环境、风险识别和评估、控制活动和措施、信息沟通和反馈、监督和评价等因素。

(一)控制环境:主要包括财政部门的管理职能定位、组织结构、决策程序和激励机制;领导班子的权责分配、管理理念、管理知识、管理经验和领导风格;全体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诚信理念和道德价值观念。

(二)风险评估:在确立管理目标的基础上,分析和识别管理活动中存在风险的可能性,并正确评估风险结果。

(三)控制活动:为了实现管理目标,确保领导决策的有效执行,而采取的批准、授权、查证、稽核等一系列削弱和化解管理风险的控制措施。

(四)信息与沟通:相关的信息以一种能使人们行使各自职能的形式和时限被识别和掌握,通过对各类信息的记录、汇总、分析和处理,实现领导层和相关业务部门之间广泛有效的传递与交流。

(五)监督与评价:对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的有效性持续地进行检查、评价,及时发现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的缺陷,并采取必要措施加以改进和完善。第十三条 财政内部控制制度应当随着外部环境的变化、财政管理职能的调整和管理要求的提高,不断地加以修订和完善。

第三章 基本内容

第十四条 财政内部控制制度主要包括一般预算收入管理、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综合财政预算管理(含预算指标管理、预算执行调整)、财政资金拨付、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财政票据管理、会计管理、政府采购管理、财政监督管理等内容。

第十五条 应当加强一般预算收入和政府非税收入的管理,对收入征管、入库、分析、考核等环节进行有效控制,确保完成市人代会下达的财政收入目标任务。

第十六条 应当明确综合财政预算编制原则,细化预算收支项目,建立预算支出标准,规范预算编制、审定、下达程序,加强预算编制、执行、分析、考核等环节的管理,及时分析、控制、调整预算差异,并采取措施,强化预算约束,确保预算的有效执行。

要建立预算执行调整和预算指标管理的审批制度,规范预算指标调整和下达程序,严格控制财政风险,切实提高财政综合保障能力。

第十七条 应当建立严格的资金拨付授权批准制度,明确授权批准方式、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严格规定支付审核、支付办理、财务核算岗位人员的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加强印章的管理,确保财政资金安全、规范运行。

第十八条 应当建立岗位分工与授权批准相制,以项目决策控制、概预算控制、项目变更控制、价款支付控制、竣工决算控制和监督检查等一系列控制办法的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制度。

第十九条 应当正确区分国有资产权属,明晰产权关系,实施产权管理,建立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统计记录、资产评估、资产处置等一系列控制措施,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推动资产的合理配置和节约、有效使用。

第二十条 应当建立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加强财政专项资金预算的编制、审核工作,采取适当措施,确保资金分配的“公开、公平、公正”,加强专项资金使用的检查监督,不断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

第二十一条 应当建立财政票据管理制度,加强行政事业单位票据的申印、购领、发放、使用、核销、销毁等方面的管理,严肃查处违反财政票据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 应当加强会计从业资格管理,规范会计管理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严肃查处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国家和社会公众利益的行为。

第二十三条 应当认真履行《政府采购法》赋予的职责,加强政府采购管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资金使用效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四条 应当建立财政监督检查机制,强化财政监督职能,规范财政监督行为,提高财政监督管理的质量和效能。

第四章 基本方法

第二十五条 财政内部控制的基本方法主要包括: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控制、集体决策控制、授权批准控制、会计核算控制、管理风险控制、内部报告控制、电子信息技术控制等。第二十六条 不相容职务相分离控制要求按照不相容职务相分离的原则,合理设置工作机构和工作岗位,明确岗位职责权限,使财政内部各项管理业务活动,都经过具有互相制约关系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控制环节才能完成,形成相互制机制。

不相容职务主要包括:授权批准、执行业务、会计记录、财产保管、审核监督等职务。第二十七条 集体决策控制要求涉及重大财政政策、重大财政收支预算调整、重大财政改革措施等方面的财政核心业务,应当报局党组或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实行民主商议、集体决策。

第二十八条 授权批准控制要求明确规定涉及管理业务的授权批准的范围、权限、程序、责任等内容,各级工作人员必须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办理业务和承担责任。

第二十九条 会计核算控制要求会计核算人员依据《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明确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会计报告的处理程序,建立和完善会计档案保管和会计工作交接办法,实行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充分发挥会计的监督职能。

第三十条 管理风险控制要求全员树立风险意识,针对各个风险控制点,建立有效的风险管理机制,通过风险预警、识别、评估、分析、报告等措施,全面防范和控制业务活动中存在的管理风险。

第三十一条 内部报告控制要求建立和完善内部报告制度,全面反映财政资金运行情况,及时提供资金活动的重要信息,增强内部管理的时效性和针对性。

第三十二条 电子信息技术控制要求运用电子信息技术手段建立内部管理控制系统,减少和消除人为操纵因素,确保控制措施的有效实施;同时要加强对业务信息系统开发与维护、数据输入与输出、文件储存与保管、网络安全等方面的控制。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三条 按照《江苏省财政监督办法》、《财政部门内部监督检查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建立对财政业务的监督检查制度,明确监督检查工作的职责权限,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内设各职能机构的业务执行情况、预算编制情况、内部控制制度和会计信息质量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第三十四条 各职能科室应当分工协作,相互配合,各尽其职,各负其责。

第三十五条 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财政内部控制制度中的缺陷和薄弱环节,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和完善。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本规范由张家港市财政局负责解释,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财政内部控制制度-基本规范

上海石化院认真贯彻规范企业管理行为

一是领导重视、狠抓落实。在2023年初我院年度工作会议上,谢在库院长明确指出根据总部要求,进一步落实体制制约、权力制约、相互制约的内控管理原则,保证的进一步深入贯彻执行。成立以院长为内控领导小组组长的内控领导小组及内控办公室,各主管院长按权限对各自主管部门的归口流程及权限的修订和执行工作进行了指导,并根据内控工作需要分别于内控修订前后及每半年听取内控工作汇报。

二是积极宣传、加深认识。我院开展了对全院各部门的培训工作,在对各部门、人员的培训工作中,分层次落实培训任务。通过各层面的学习,全院相关职工都有效地参与内控制度工作,并发挥作用。

三是结合实际、及时修订。2023年初开始院内控办组织相关部门对2023年版的上海院内控制度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06版内控流程实施细则较05版更加严谨,文字更加精炼,更加具有可操作性。本次修订工作从权限指引、流程的修订两个方面着手, 2023年版上海院权限指引涉及业务类型13大类,133个小类,控制指标总数198个。

四是权限管理、规范流程。修订后的06版上海院内控实施细则在上半年的科研、经营活动中得到了良好的运行,同时对配套管理制度按流程归口管理部门进行分类整理,并对一些不合适的管理制度或计划进行修订,认真贯彻各项权限管理和流程管理。通过内部控制制度及相关配套管理制度的有效运行,更好地保障我院科研事业的进一步发展。

第三篇:财务内部控制制度范文

财务内部控制制度范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规范企业财务行为,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效益,适应企业发展的需要,根据有关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公司财务内部控制制度由财务部负责,其基本任务和方法是:做好各项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等内部控制工作,以达到合理筹集资金、参与经营投资决算、有效利用公司各项资产,努力提高公司的经济效益。

第三条建立和健全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

第四条本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

1.权力分隔,每一项经济业务的处理程序,不能由一个部门和一个人全部包办,以防止出现差错和弊端。

2.合理分管,实行账物分管、钱账分管、印鉴分管及钥匙分管等。

3.审批稽核,任何经济业务的处理都要有明确的授权与审批,同时要经过财务部门的审核与稽核。

4.责任明确,各部门和人员要职责分明,以便任何情况都能落实到个人责任。

5.凭证控制,建立和健全凭证制度及严格传递程序,直到会计资料归档。

6.例行核对,对每一项经济业务和会计记录,都要进行例行核对,以保证账证、账账、账表、账物及账款核对一致。

第二章财务收支内部控制

第五条实行财务收支预算控制。

1.在财务部的指导下,公司各部门要编好月份和年度现金(包括银行)收支预算。月份提前一周,年度提前一个月编报财务部。

2.在财务部的指导下,公司所属企业要编好月份和年度资金上缴与下拨及业务往来的财务收支预算。月份提前一周,年度提前一个月编报财务部。

第8篇 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范例

对于一个学校或单位的财务管理,都会制定各方面的财务管理制度,以下整理了某学校的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仅供参考。

为了规范学校会计行为,保证学校国有资产安全,全面提高学校财务运行质量,根据《会计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会计机构内部应建立稽核制度”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目标和原则

安徽农业大学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的目标是:

第一,严格执行国家财经纪律和本单位内部制度,保证学校资产安全完整;

第二,及时提供正确的会计信息;第三,保证各项经济活动符合效益原则并在法定范围内进行。

安徽农业大学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的原则是:

在既定目标前提下,遵循合法性、科学性、规范性、适用性原则。即:制定的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体现财务管理的要求,合乎财务规范,针对学校的特点,便于操作和执行,有利于控制和检查。

二、基本内容

1.会计事项相关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

(1)记帐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务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避免相互扯皮、推委、越权行事。

(2)记帐人员与经济业务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务保管人员要实行职务分离,并相互制约。

2.重大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程序应当明确

(1)重大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度和其他重要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程序应当做到制度化、规范化。

(2)决策和执行程序中应当体现决策人员和执行人员之间能够相互监督、相互制约,防止权限失控、决策失误和徇私舞弊。

3.进行财产清查

财产清查制度是通过定期或不定期、全面或部分地对各项财产物资进行实地盘点和对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债权债务进行清查核对的一种制度。通过财产清查,确定各项财产的实存数,以查明是否相符,并查明帐实不符的原因和责任。对帐实不符的问题根据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做到帐实相符,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三、内部控制的具体办法

对财务负责人的稽核

1.是否支持、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2.对单位重要经济业务是否编制详细的预算或计划,是否及时或定期反馈学校预算执行情况。

3.会计岗位的设置和分工是否合理、是否定期轮岗,对二级财务机构是否定期进行监督和检查,会计人员实行会计委派制。

4.是否保障本单位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继续教育。

5.反映的问题是否及时作出处理。

对二级财务的稽核

1.会计核算是否按高校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

2.会计指标是否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3.会计核算是否及时,会计记录和会计报表是否清晰明了。

4.单位会计核算是否符合会计处理基础,收入与相关的费用支出是否相互配比。

5.发生的经济业务内容是否真实、合法。

6.以下内容对二级财务同样有效。

对现金出纳业务的稽核

1.是否做到日清月结,帐实相符。

2.现金日记数字准确,逐笔记帐。

3.是否有现金坐支、白条抵库现象,现金存量是否在规定范围内。

4.是否兼管稽核、会计档案和收入、费用、债权帐目的登记工作。

对银行出纳业务的稽核

1.根据经济业务内容正确填开现金支票、转帐支票等银行票据,不得根据他人要求将应转帐支付和电汇支付改现金支付或银行汇票支付。

2.银行存款日记帐日清月结,月末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并与总帐核对相符。

3.各帐户余额真实、准确,与银行对帐单核对相符。

4.及时办理银行票据的结算与交换,发现问题及时查找。

5.妥善保管银行票据及相关印章,做到票据和印章分开放置。

对审核、制单业务的稽核

1.审核原始凭证是否真实、合法、有效。

2.报销手续是否完备、所附原始凭证的内容是否与经费项目相符。

3.对审核中发现的问题是否及时汇报。

4.记帐凭证是否摘要清楚、数字准确、科目正确,与所附的原始凭证内容相符。

对复核业务的稽核

1.记帐凭证编号是否连续、对记帐凭证的改正是否符合规定。

2.是否及时复核和传递记帐凭证。

3.记帐凭证未传递前是否妥善保管。

4.发现问题是否及时汇报。

对记帐业务的稽核

1.帐户设置是否合理、有序。

2.是否根据记帐凭证及时、准确地登录入帐,登录是否有疏漏。

3.帐簿记录发生错误时,是否按规定的方法进行更正。

4.月末是否及时结帐、对帐,做到帐证相符、帐帐相符、帐实相符。

5.是否根据要求完整、准确及时地编报有关报表。是否将有关领导和相关单位所要数字及时反馈。

6.是否及时帮助对帐目有疑问的单位和员工核查清楚、不推诿。

对工资管理业务的稽核

1.是否按月准确、及时地发放工资、代扣相关款项。

2.是否按月做好工资数字备份,并将工资册及相关资料装订存档。

3.是否及时做好工资统计表并交制单人员填制记帐凭证。

4.是否按照规定代扣个人所得税并及时汇缴税务机关。

学生收费及助学金管理业务的稽核

1.是否按年级、专业分别核实、准确收费。

2.对学生缴费系统是否定期维护。

3.对收取的学费是否及时缴存专户并定期核对,如有差错是否及时处理。

4.是否定期清理学生欠费。

5.是否及时发放助学金,并根据相关部门书面通知及时对助学金作出调整。

对专控业务的稽核

1.是否定期报送专控及社会集团购买力报表。

2.是否建立专控及社会集团购买力统计台帐。

对公积金管理业务的稽核

1.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和在编人数准确计算及时调整职工公积金并按月交纳。

2.是否按规定支取和返还职工公积金。

3.是否定期核对公积金存款,做到帐帐相符。

对医疗保险业务的稽核

1.是否按规定准确计算并扣缴职工医疗保险金。

2.是否随人员变动和工资增加及时调整医疗保险金。

对票证管理的稽核

1.是否按规定及时购入财政发票并进行编号登记。

2.是否建立和完善发票领用审批、登记手续。

3.发票存根交还时,是否及时查验,发现问题是否及时处理。

4.是否定期核对库存发票,催交长期领用未交发票。

5.是否按时整理发票存根并送财政厅核销。

6.是否按期办理收费年检及妥善保管收费证可证和发票准购证。

对财务文档、财务档案管理的稽核

1.是否对会计资料及时装订、归类整理并编号立卷。

2.是否建立查档借阅登记、审批制度并严格执行。

3.是否按照规定定期移交学校档案室。

4.收发文是否登记编号并送阅及催办,是否及时归类整理并移交学校档案室。

对外汇管理业务的稽核

1.是否按规定办理外汇审批手续。

2.是否及时合法地办理结汇用汇手续和外币转换业务。

3.对发生的经济业务是否及时登记入帐。

4.月末是否结帐、对帐,做到帐帐相符。

第9篇 内部控制内控制度建设管理办法

目 录1

第一章 总 则2

第二章 内控制度分类及部室职责2

第三章 内控制度的制定、修订和废止3

第四章 内控制度的督导执行4

第五章 内控制度的评审5

第六章 内控制度的存档管理 (略)6

第七章 附 则6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内部控制建设,为促进公司制度建设的系统化、一体化、流程化、表单化、信息化,促进公司管理实现制度化、流程化、标准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之内控制度建设管理是指对各类制度的起草、审批、执行、检查、修订、废止等各环节进行统一规范。

第二章 内控制度分类及部室职责

第三条 本办法之内控制度分为组织管理制度、专业管理制度、技术规范三类。

具体分类(略)

第四条 根据内控制度内容分类:

1、制度基本内容:目的、适用范围、制度正文约束条例、考核条例。

2、制度操作流程:制度操作的流程图,通常可用visio编。

3、制度操作表单。

第五条 根据管理活动的特点、性质及其范围大小等,管理制度的文体基本上可分为:章程、条例、职责、守则、办法、制度、规定、细则。

第六条 公司制度按其效力范围分为三级:

一级:在集团范围内生效的制度文件;

二级:限于总公司本部、分公司、事业部和子公司内部生效的制度文件;

三级:总公司本部各部门内部、分公司各部门内部、事业部各部门内部、子公司各部门内部及项目部内部生效的制度文件。

第七条 内控制度建设的归口部门为审计部(内控部),主要职责是:负责制度体系建设及管理工作;根据风险评估及外部监管要求向各管理部门提出制度编写要求;负责制度的初审与会审管理工作;负责制度起草部门编写制度的指导工作、流程编制的辅导与完善工作、培训情况检查、落实情况检查、执行效果评价;负责统筹制定制度优化方案,并负责逐项督导落实;定期在审计工作和专项内控建设工作中对各项内控制度进行评价、梳理和建议;及时向董事会汇报内控制度建设工作。

第八条 公司的制度责任部门即公司制度的编制及督导执行部门为公司各业务单位和职能部门。各业务单位和职能部门负责公司制度的制定及督导执行(包括调研、起草、征求意见、编写培训教案及培训计划并进行授课、编制制度检查计划、执行情况的检查与意见反馈、申请修订等),以及制度整改建议落实等。

第九条 制度的责任部门必须对每一项制度确定制度责任人,责任人的主要职责是:对负责的制度进行培训、检查制度执行情况、建立制度档案(包括制度建设各个环节的内容)等。

第十条 综合部负责制度文件编号、发文、整理建档等工作。

第十一条 培训部负责按照培训工作相关要求组织实施培训,达到培训效果。

第十二条 证券部负责再次审核及发布需要对外公告的内控制度。

第十三条 本办法所指流程就是指做事情的顺序,业务流程是指为了实现特定的目的,利用多部门或单位之间的合作共同完成的工作过程。

第三章 内控制度的制定、修订和废止

第十四条 内控制度编制的流程:各业务单位和职能部门对制度编制需求进行识别与确认→各业务单位和职能部门起草初稿→各业务单位和职能部门组织与制度相关部门进行研讨并征求意见(包括公司对口管理部门的意见)→内控制度建设管理人员(审计部或内控部)初审→各业务单位和职能部门根据制度的重要程度组织会审或会签→经总经理室或董事会领导审批后以红头文件下发或经局域网发布(审批时须附制度需求识别与征求意见单、制度审核单、制度定稿及文件审批单)。

第十五条 内控制度的修订流程:各业务单位和职能部门提出制度修订的书面申请或建议→审计部(内控部)审核→提交公司例会审定→执行制度编制流程。

第十六条各业务单位和职能部门每年定期于12月末依据流程对由本部门负责的制度进行检查更新并及时对外公布以贯彻执行。对于文件名以暂行规定、试行办法等结尾的制度,必须事先确定后试运行期限(不能超过一年)。如有特殊情况,需经总经理室或董事会批准。

第十七条 内控制度的废止流程

1、对原制度进行修订后,原制度废止。

2、对不能适应现实状况要求的制度进行废止,按如下流程进行:制度编制部门(制度责任部门)提出制度废止的书面申请,并填写制度需求识别与征求意见单→审计部(内控部)审核→提交总经理室或董事会审定→决定是否废止。

第四章 内控制度的督导执行

第十八条 制度的贯彻:公司制度下发一周之内,各部门各机构要组织相关人员学习,对要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的,需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下发一周内,各相关单位要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学习贯彻。

第十九条 制度的培训:制度下发前,制度责任人要编写制度培训教案和培训计划,填写制度培训计划单,并提交到总公司审计部(内控部),在制度下发的15天内,审计部(内控部)牵头会同制度责任部门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第二十条 制度的执行:各级管理制度必须严格执行,各单位检查管理制度在本单位执行情况时,每一个环节都必须有检查执行情况的原始纸质记录,且记录一定要真实、全面,要留下管理的“痕迹”,以作为检查、督导和明确责任的依据。

第二十一条 制度执行中特殊情况的处理

1、制度执行过程中,如果认为制度脱离实际难以落实时,要及时与制度起草部门或审计部(内控部)书面沟通,如无异议就要对制度在本单位的落实负责。

2、制度执行过程中,如果发现重大情况确实不能按制度执行的,制度的执行部门或相关部门必须履行请示报批程序,经制度责任人及以上层级领导同意后方可灵活处理,并要对此过程留存纸质档案备查。

第二十二条 制度落实的督导检查

1、前两个月,制度责任人对各单位执行情况每月都要进行检查;制度下发两个月后,制度责任人要每半年至少检查一次。检查需形成相关报告

2、审计部(内控部)在开展一年一度的各机构内控审计或内控建设专项工作的过程中,将视需要对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审计(检查)。(上市监管标准和制度的差异、制度与实际执行的差异)

第五章 内控制度的评审

第二十三条 定期评审:每年12月初,审计部(内控部)组织公司各部门各机构对公司的内控制度进行一次评审,并形成书面评审记录以供决策参考。

第二十四条 不定期评审:发生下列情况时,审计部(内控部)应适时组织公司制度体系或有关制度的评审活动。

1、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调整、重要法律法规实施、竞争对手的竞争态势发生变化等影响公司经营环境改变时。

2、公司资源配置、经营方向和领域、组织机构等发生重大变化时。

3、公司对本公司的经营、管理策略进行重大调整时。

4、其他改变公司外部或内部经营条件的事项发生时。

第二十五条 制度评审结果的运用

1、识别并确定公司制度建设的需求。确定公司有关内控制度的培训、编制、修改、执行中止、废止等事项;确定公司制度管理改进创新的空间和实施措施。

2、编制公司内控制度建设的评估报告。审计部(内控部)在每年的12月底,应根据制度定期和不定期的评审结果,结合制度日常检查和有关数据与信息的情况,编制公司内控制度建设的综合评价报告,并提交董事会。

3、将制度评审的结果作为公司各部门进行绩效考核的其中一项依据。

第六章 内控制度的存档管理 (略)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所有内控制度的解释权均归制度制定部门,本办法由审计部(内控部)负责起草和修订、培训和解释,经董事会批准后发布。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年x月x日起执行。

第10篇 单位财务内部控制制度

合理的开销能够减少财务的开支,降低成本,增加收入,下面企业管理网为大家整理了单位财务内部控制制度范本,请阅读下文,仅供各位参阅。

一、财务机构及财务人员职责

(一)根据《会计法》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二)其他部门和人员应当积极配合财务部门、会计人员开展工作。在财务会计活动中做到:

1、严格遵守国家及上级的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2、按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要求取得或填制原始凭证并及时送交财会部门。

3、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资料。

4、严格执行财务计划或预算。

5、确保本部门所经管的财产物资安全、完整。

6、接受财务部门在财会工作上的指导和监督。

(三)财会部门内部应当建立牵制、互控制度。会计事项的处理不能由一人办理全过程,必须由二人及以上人员处理。具体内容包括:

1、出纳工作由出纳人员负责,其他会计不得兼任出纳。出纳员以外的人员代收现金时,必须由财务主管人员指定。

2、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的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有价证券帐目的登记,不得编制记帐凭证、不得兼管总帐、电算系统维护员、管理员、不得从事除银行存款日记帐、现金日记帐以外的明细帐登记和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工作。

3、出纳人员、制证人员、稽核人员、审批人员、记帐人员不能由一人兼任。

4、会计人员不得兼任财产物资的采购、保管等工作。

(四)财会部门内部应当建立稽核、互控制度、设置稽核岗位,配备专职或兼职的稽核人员。稽核人员应对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及其他会计资料进行审核。审核的主要内容包括:

l、审核经济业务事项和财务收支是否符合国家及上级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财务收支是否在财务计划或预算之内。

2、审核会计凭证、帐簿、财务会计报告及其他会计资料的内容是否真实、完整、计算是否正确、手续是否完备。

3、审核各项财产物资的增减变动和结存情况是否与财务会计帐簿记录相符。

4、稽核人员应由财会主管人员提名,报单位负责人批准,并在财会岗位责任制中予以明确。

(五)财会主管人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坚持原则、廉洁奉公、具有较高的政策、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水准。

2、熟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掌握本单位业务管理的有关知识。

3、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

4、熟悉会计工作各个岗位的技术操作规程和核算方法。

5、身体状况能适应本职工作的要求。

财务主管人员的任免,必须报经上级人事、财会部门批准。

(六)会计人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备中专以上财会学历和必要的专业知识,具备会计从业资格且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3、已聘任(用)技术职务的会计人员掌握计算机能力应达到铁路初级标准。

4、坚持原则、廉洁奉公、遵守职业道德。

5、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

(七)任(聘)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领导班子成员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财会主管人员。财会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财会部门中任职。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在同一财会部门中任职。

(八)财会主管人员、会计人员因工作调动或离职,必

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在办理调转手续之前,全部移交接替人员。没有办清交接手续。不得调动或离职。移交人员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办理移交的,可由移交人员委托代办移交。

二、会计处理程序

(一)采用记帐凭证核算形式,并按以下流程进行会计处理:

经办人员在经济业务事项发生后,应当取得或填制原始凭证,及时送交财会部门----会计人员审核原始凭证,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或原始凭证汇总表编制收款、付款、转帐凭证----稽核人员审核----财务主管审核----出纳人员根据收款、付款凭证办理收付业务,登记库存现金日记帐----帐务人员根据记帐凭证登记明细分类帐、总帐,期末,将总帐与库存现金日记帐和银行日记帐和各明细分类帐的余额核对相符----根据帐簿记录及其他有关资料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二)业务经办人员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按国家统—会计制度和《铁路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取得或填制原始凭证。

1、内容是否填写齐全并符合规定,与经济业务内容是否相符。

2、接收单位是否为正确。

3、收据、发票种类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在有效期内,大小写金额是否相符。

4、裁剪发票的裁剪金额是否与小写金额相符。限额发票的填写余额是否超过最高限额。

5、发票是否有税务局统一监制章、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是否有行政事业收费专用章;从外单位取得收据、发票是否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6、收据、发票金额有否涂改、是否与发生的经济业务金额相符。

7、购买图书、药品及其他实物时,发票中无明细项目的,是否附有与发票总金额相符且加盖了对方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明细表。

经办人应及时将手续完备的原始凭证送交会计机构。

(三)制证人员应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铁路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以及财务收支计划或预算、合同等,对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进行审核。

制证(报销)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接受,并向财会主管人员报告;财会主管人员应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重大的不真实、不合法的经济业务事项,财会主管人员还应当向上级财会主管部门报告。

制证(报销)人员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应予以退回,并要求经办人员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

根据《会计法》的规定:原始凭证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

三、货币资金的管理

(一)货币资金必须集中由财会部门统—管理,所有货

币资金收文都必须纳入财会部门统—核算。其他任何部门未经财会部门授权或委托,不得擅自办理收付业务和开具各种收款凭据和发票,不得设立“小金库”。

(二)银行帐户的开立,必须符合中国人民银行《银行帐户管理办法》以及上级财会主管部门关于银行帐户管理的规定。未经上级财会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开设银行帐户,不得公款私存,不得出租借银行帐户。

(三)会计人员必须严格按《现金管理暂行条例》、《支付结算办法》、《票据法》等有关规定进行货币收付业务的管理和核算。

(四)从银行提取现金。必须如实写明用途、不得超限额提取备用金。财务部门必须配备带有报警装置的防抢劫安全箱(包)、取送现金时必须使用。到银行存取款时,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派员护送或专车接送规定。即:一万元及以下的现金取送必须两人同行,一万元及以上的现金取送必须派专车接送,十万元及以上的现金取送必须专车接送并派保卫人员护送。

(五)交款人向财务交纳现金,必须填制现金缴款单,注明缴款事由。会计人员必须根据现金缴款单开具收款收据。出纳人员根据收款收据清点现金入库;收妥现金入库后,应在收款收据及所附的原始凭证的空白处加盖“收讫”戳记。

财会主管人员根据出纳入员签章并加盖“收讫”戳记的收款收据,在收款收据上加盖财务专用章、并签章。

制证人员必须根据审核无误的收款收据的记帐联和现金缴款单及其他有关资料及时编制现金收款凭证并签章。

(六)工资、奖金应委托金融机构代发、必须由金融机构出具加盖银行结算章的代发清单,作为支付工资奖金的付款凭证的附件。

(七)各部门应将领取的工资奖金及时发放到个人,于次月底前将签收单上交到财会部门,到时不交或迟交的要对经办人进行考核,上交财会部门的签收单不得使用复印件或复写件。

(八)银行对帐单必须由开户银行提供并加盖开户银行结算章,不得以复印件代替。银行存款帐户余额必须与银行对帐单核对相符。如不一致、应查明原因:属于记帐错误的,应及时调整;属于未达帐项造成的、应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

(九)财会主管人员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库存现金、银行存款日记帐和银行对帐单进行抽查,每月不得少于二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将抽查结果记入《库存现金抽查簿》、《银行存款抽查簿》。

四、存货管理

(一)本制度所称存货.是指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为耗用或销售而储存的各种有形资产,包括各种原材料、燃料、包装物、生产工具、低值耗品、委托加工物资、在产品、产成品和商品等。

(二)物资采购业务一律由部门归口办理。生产材料、工具由材料室采购、收发、登记,办公用品、除生产工具以外的生产、生活低值易耗品由总务采购、收发、登记。并实行分级、分权管理。材料物资的采购、验收、保管、核算、批准人员必须相互分开.不得由一人兼任。材料物资采购必须贯彻“谁采购,谁负责”的原则,采购人员对采购材料物资的价格、质量、数量、交货期及使用安全全过程负责。

材料物资采购过程中所产生的回扣必须及时上交单位财部门入帐。

(三)物资采购业务按以下流程办理:

编制采购计划——主任审核批准——签订采购合同或协议---供货---物资验收---货款结算。

(四)物资储备实行定量、定额管理,根据情况适时调整库存结构,及时修改储备定量、定额、达到合理储备,有效利用资金。

(五)按计划采购:各部门应根据生产计划和消耗定额确定物资需用量,编制计划上报,采购计划经财会、技术等有关部门审核后报主主任批准。

(六)选定供应商。应建立选定供应商的集体决策机制或招标制度,坚持比质比价采购原则。对属于路局规定的招标采购范围和达到批量标准的物资,必须实行招标采购。对不具备招标采购条件的物资采购,应组成有关生产、技术、物资、财会等部门人员参与的决策集体,对供应商的选择进行决策。对专用物资,必须到铁道部规定的定点生产厂家采购,不得采购、使用非定点厂产品。

(七)签订采购合同或协议应由主任、财会及其他部门会同签订。会签部门应检查合同是否严格按照《合同法》和路局有关合同管理的规定,明确双方的权力和义务;是否有授权批准人签字所购物资品种、数量、规格、金额是否与订购单相符;是否符合路局规定的采购权限;供货单位资质是否符合规定。

(八)供货:物资采购人员应督促供应商按照合同或协议要求及时供货。

(九)验收:采购物资到达后,采购部门应及时通知验收员或有关人员对所购物资进行验收。一切物资未经验收合格不得入库,不得进帐,不得使用。验收人员应严格按照规定标准和程序对物资的数量和质量进行验收和检测,并对检验结果承担责任。验收完毕,验收入员应根据检验结果出具验收记录,验收人员、交料人在验收记录上签章。管库员接收材料物资,应根据验收记录和实际收到数量填写收料单,收料人、交料人。

(十)货款结算。购货发票或帐单到达后,采购部门应审核签字。并交财会部门办理付款。会计人员办理付款前、必须审核以下内容:

1、审核物资采购是否按照经批准的物资采购计划,合同或协议进行。

2、审核购物发票是否真实、合法、完整。

3、审核入库物资收料凭证,检查是否有采购员、交料人、验收人、收料人的签章,内容填制是否完整,并与采购计划、合同或协议及原始凭证相核对。

会计人员对不符合规定的物资采购业务、不得办理采购结算,并报告财会主管。财会主管对严重违反规定采购物资的,应及时报告单位负责人。

(十一)库存物资管理:

1、一切材料物资的收、发、保管和实物核算,必须由管库员及时统一办理。管库人员应对材料的质量的数量的完整性负责。

2、管库员应经常检查和循环盘点库存材料,每月不得少于物资管理办法规定的自点率(不得低于15%)。但对贵重物品和生活资料,应每月清点一次,以保证帐、物相符。管库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性。如遇工作变动。必须对其保管的材料物资进行清点、不得离职。

3、库管员、财务部门应每季不少于一次联合对库存物资进行抽查核对,并做好抽查记录。

4、仓库管理除按一般物资核算,还要针对各使用部门或人员人登记工具领用本或低值易耗品领用本。

第13条低值易耗品的管理应做到:

在用低值易耗品必须建立台帐,制定目录、进行实物管理,其领用、退回、调拨、修理与报废等动态严格办理手续,按规定程序进行登记。纳入管理的低值易耗品上应统一编号,一物一号,以便确认。

1、在用低值易耗品应责成专人负责管理。班组和个人使用的物品,应指定专人或使用人负保管责任。未经同意,他人不得动用;其他部门或个人要借用时,应办理借用手续。

2、物品交接、必须由双方在交接凭证上签章。

3、物品保管人离职时、必须将所保管的物品进行清点,帐、卡、物核对相符,办理交接手续,否则,不得离职。

第14条低值易耗品的报废注销时应做到:

1、对在用低值易耗品的报废,应组成鉴定小组进行鉴定并编制物品注销记录,经领导批准后方可注销,注销补充要重新办理备品用料手续,登记管理手册。

2、对于丢失、损坏和其他原因短少的物品,应分析原因和责任,按列销批准权限规定办理。属于个人责任的,由过失人赔偿,赔偿金额按使用年限折算。

3、报废的物品应有标记。及时处理,防止重复注销。

4、报废物品必须记入总务帐目及领用部门的。

第15条存货清查:由主任组织清查小组,每年对各种物资至少进行一次清查盘点。清查方法:应先清点实物,同时填列物资盘点清单,并与帐面数核对,发现浮多、短少的应填制物资清点记录;自然减量的应填制自然减量计算表;毁损报废的应进行技术鉴定,填制材质鉴定书。

物资清查应根据实物的性质认真进行计数、检斤过称或丈量,逐项在规定表格上加以记录,不允许以借条报数。在进行帐物核对时,首先应将尚未登帐的收、发凭证在明细帐上登记齐全,并结算出正确的库存量。使实物存量和帐记存量处于同—时日。

五、固定资产管理

(一)固定资产新建、扩建、改建、购置:

1、加强固定资产购建的计划管理,凡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不论何种资金来源,都应纳入计划管理,没有路局或授权单位计划,不得进行购建。对部、局下达的投资计划,应严格按指定的建设规模和批准的概算等内容组织实施;未经批准,不得自行在项目间调整投资,不得冒名顶替、变更计划内容、严禁将投资挪作他用。

2、购建程序:

(1)建设项目的程序是:项目申请----可行性研究----审核批准立项---下达计划---设计并编制概预算---审批概预算---组织实施---验工计价---竣工决算---转产进固。

(2)购置项目的程序是:上报建议计划----审核批准下达计划----编制预算---审批预算----组织实施----验工计价----竣工决算----转产进固。

(3)每年根据生产、生活需要,编制固定资产购、建计划,报路局计划部门审批。

(4)根据上级批准下达的计划,编制预算,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5)预算经批准后,与供货单位或施工单位签订合同)国家和上级部门规定购建的固定资产应实行招投标方式的,必须按规定进行招投标,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国家和上级部门规定购建固定资产可以不实行招投标方式的,各单位应当召开领导会议决定供货单位或施工单位、并与供货单位或施工单位签订合同。

(6)对固定资产的建造项目、根据工程进度组织验收,编制验工计价表,财会部门根据验工计价表支付工程进度款。预付工程和备料款应控制在合同价(或工程造价)的25%以内,工程开工后,工程进度预付款最多不能超过工程造价的95%,注意扣取质保金,除质保金,其余款项待工程竣工交付使用时全部一次结清。

(7)固定资产购置或工程完工,应按合同、预算进行验收,验收合格。验收小组编制决算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8)固定资产购建完毕后,应在一个月内办理组固手续。单位自行发包或自行施工、自行购建的项目,完工后,由业务部门填写组固单,交财务室建卡;局施工企业所承建的工程,建设、施工单位双方签认后,由财务处向建设单位下转投资。尚未正式办理移交但已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应暂估入帐,并计提折旧,正式移交后,调整原暂估价值和已提折旧。

(9)财会部门根据计划、合同、发票、决算等凭据办理结算。

(二)固定资产的动态管理:

1、指定专人保管固定资产,对造成非正常损失的,要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挪用、外借、赠送、削价、报废固定资产。

2、固定资产的增减和使用等审批权限必须按《南昌铁路局<铁路运输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补充规定(试行)》(南铁财字[2000]55号)执行,在具体办理过程中要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3、固定资产的增减动态和使用状态的变更,必须由各单位的技术、设备等管理部门根据有关动态变更文件或命令填制动态凭证,调整技术履历簿和档案,并及时通知财会部门按规定进行帐务处理,确保固定资产帐、卡、物相符。

4、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清查、要结合业务部门的设备检查和秋季鉴定,对固定资产现状进行清点、核实,如有出入,应认真修改和调整固定资产卡片、设备技术档案(台帐、履历薄、图纸)。

5、年度终了前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的盘点。单位长应组织财会部门、归口管理部门和保管使用部门组成清查小组,按以下程序进行清查:

(1)清查小组清查盘点单位所有的固定资产,并登记造册。

(2)财会部门核对固定资产帐册和卡片,做到报表与总帐分类帐—致,总分类帐余额与明细分类帐余额之和一致、明细分类帐余额与固定资产卡片金额之和一致。

(3)财会部门、归口管理部门、保管部门、使用部门核对固定资产台帐(履历簿)和卡片、保证相互一致。

(4)财会部门、归口管理部门、保管部门、使用部门将各自的帐、卡与固定资产盘点湾单进行核对,核对后编制清查报告。

(5)清查盘点中发现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应填制“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报告表”(财固—9)单项原值在5万元以下(不含机械动力设备)的资产,由单位自行办理列帐手续;单项原值在5万元及以上的资产,由产权督理单位提出申请,经路局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路局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审批。

(6)每根据设备实际使用状况,上报设备大修、中修计划。

(三)固定资产报废:

1、定期或不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清查、要结合业务部门的设备检查和秋季鉴定,对固定资产现状进行清点、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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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篇 二中学校内部控制制度

二中(学校)内部控制制度

1.登记现金日记帐和银行存款日记帐与核对银行帐及支票、收据、印鉴的保管与使用等不相容职务分离;

2.货币资金业务都由领导审批授权;

3.货币资金收付业务和财务处理经过严格审核;

4.收、付款业务在原始凭证上签字盖章,并及时足额入帐,作到日清月结;

5.会计与出纳定期核对日记帐与总帐,主管会计定期与银行对帐,稽核人员定期和不定期地监盘库存现金,库存现金的数额是否超过规定限额;

6.出纳主管的现金和银行单据的收付保管限制他人接近,现金收付集中办理并及时解交银行;

7.存货的采购、验收、保管、发货、装运、付款、盘存等职务有明确的职责分工,并建立岗位责任制;

8.存货的购入、发出经过授权和严格的审批手续;

9.存货的办理过程中经过采购计划、入库登记簿、发货单、领料单和帐簿记录等方面的审核;

11.设置独立的存货验收人员,所有采购的存货根据合同进行严格的验收,包括核点数量,检测质量,出具验收单等;

12.对存货进行定期盘点与稽核,保证财会部门与仓库的帐帐、帐实一致;

13.财会部门负责人或主管会计对编制完毕的会计报表的真实性、合理性和正确性等进行认真审核并签章;

14.会计报表按月或年在规定的期限内报送各级主管部门。

第12篇 财务会计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公司会计资料正确可靠,防止会计差错及营私舞弊现象的发生,便于公司审计工作的开展,加强公司各管理岗位的责任心,维护公司财经纪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会计控制是指为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保护资产安全、完整,确保有关法律和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等而制订和实施的一系列控制方法、措施和程序。

第二章 货币资金的内控制度

第一节 现金内控制度

第三条 现金的收付由公司专职出纳负责,不得多人管理现金的收付,以免责任不清。

第四条 现金的收支要及时入账,做到日清月结。

第五条 不准以白条或借据抵库,任何人不经批准均不得借用现金。

第六条 遵守银行规定的库存限额。

第七条 严禁出纳员填制现金的收款、付款记账凭证。

第八条 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人或会计主管组织对库存现金每月至少盘点一次,如发现帐实不符,要立即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并由责任人赔偿损失。

第九条 财务部门负责人或会计主管应经常不定期抽查出纳员的帐实是否相符。

第十条 必须用保险柜保管现金。严禁用木箱、木柜保管现金,或将现金置放在办公桌内。

第十一条 遵守银行规定的现金管理办法和结算起点,超过起点的支出应使用支票支付。

第十二条 领用备用金的单位或个人以及出差人员应及时报账,如无必要继续使用备用金,应及时收回销账。出差人员返回后应及时至财务部办理报销手续,借款无法核销的,应说明理由并报主管领导审批。出差返程后长时间即不办理借款核销手续,又不说明理由的,财务部门有权从工资中扣除借款。

第十三条 未经过批准,不得使用与借款内容相左的单据办理借款核销手续。

第十四条 费用报销凭证应由出纳对金额进行二次审核,以减少差错。

第十五条 付出现金应取得凭证,如收据、发票、费用单据等。报销凭证必须经经办人、部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或公司主管领导签字才可报销。购买货物凭证必须经公司仓库验收后,经经办人、部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或公司主管领导签字、才能报销。

第二节 银行存款内控制度

第十六条 银行预留印鉴至少由两人分管。

第十七条 空白支票禁止提前加盖印件。

第十八条 遵守国家规定的信贷纪律和结算纪律,不出租出借账户,不

开空头支票。

第十九条 妥善保管空白支票,汇票和本票,并设置备查登记簿,登记其购入,发出和注销情况。

第二十条 及时与银行对帐,查明未达帐项及发生原因,并编制银行未达帐项调节表。

第二十一条 出纳原则上不应签发盖有印鉴的空白支票,如工作需要,也应控制其份数。领用人对领用的空白支票应妥善保管,如有遗失而造成本单位经济损失者,应予以赔偿。空白支票使用后应及时交财务部门记账和注销。

第三节 有价证券内控制度

第二十二条 公司有价证券包括但不限于:大额定期存单,未到期的商业承兑汇票及银行承兑汇票,收到的出口信用证,货物提单等货权凭证。

第二十三条 对于金额巨大的有价证券,公司应租用金融机构的保险箱储存。

第二十四条 有价证券的保存和取出,必须由2 人以上同时在场方可办理,并须经公司主管领导同意。

第二十五条 对于未到期的商业承兑汇票及银行承兑汇票的背书转让,视同货币资金处理,必须办理有效审批手续后方可进行。

第四节 工资内控制度

第二十六条 财务部门负责工资发放的工作人员应认真与人事管理部门核对在册职工人员姓名,工资标准,各种津贴和补贴的金额。

第二十七条 财务部门根据人事管理部门开具的聘用临时工姓名,工资数额及有关补助的说明认真核对临时工工资情况。

第二十八条 核对离职人员是否从工资表中删除。

第二十九条 核对各项应扣款是否正确。

第三十条 根据审核过的工资计算表或工资汇总表编制记账凭证。

第三十一条 审查银行划卡数与工资明细数及汇总实发数是否一致。

第三十二条 核查工资标准的变动及有关津贴的变动是否通过公司领导审批。

第四章 实物资产内控制度

第一节 原材料内控制度

第三十三条 公司设立专门的仓库由专人保管材料物资。

第三十四条 对已采购回的材料建立验收制度,登记采购(合同)数,实收数,短缺数等。

第三十五条 各种材料物资应妥善保管,按品名、规格定位堆放,并挂贴标签,以便帐实核对。

第三十六条 仓库保管员应随时掌握并反馈材料物资的最高、最低储备量,以保证生产经营需要并避资金积压。

第三十七条 实行定期盘存制度,每月至少盘点一次,并与材料帐卡的账面结余数核对,若发现盘盈盘亏,应及时查明原因,并填写盘存报告单报本部门及财务部门分别情况进行处理。

第三十八条 对易潮,易霉物资要经常检查库内通风设备是否完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易挥发的物资应经常注意加盖密封。对易燃、易爆物资要加强防火,对贵重物资和稀有物资要特别保管并经常查核。

第三十九条 对各种材料物资的领用和发出,必须按规定的程序办理手续。仓库保管员只有根据经过批准的领料单,或销售凭证方能发料,领料人和发料人均应在领料凭证上签章。

第四十条 对于委托外单位加工的材料,仓库保管员应根据材料部门填写的'委托外加工发料通知单'进行发料,有关联交送材料部门和财会部门凭以记账。仓库保管同时应在备查登记簿中予以登记,加工完成验收入库时要注销原记录。企业内任何人未经批推和办理法定手续,不得发出、变卖和赠送材料,或用一种材料交换另一种材料。

第四十一条 仓库保管员负责稽核所经管的材料帐卡和实物数量是否相符。财会部门负责稽核材料的总分类账和明细分类账的金额是否相符,并定期或不定期抽查材料部门的帐、卡和实物数量是否相符。

第四十二条 对于边角废料应做到合理回收,及时入库,加强材料的综合利用。

第二节 产成品内控制度

第四十三条公司设立专门的仓库由专人保管产成品物资。

第四十四条生产车间加工完毕的产品,经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填制产成品交库单,连同产品交成品库点收,车间和成品仓库的经手人应在产品入库单上签字,作为产品入库的凭证。

第四十五条'入库单'一般一式三份,一份由成品库记账,一份退生产车间计算产量,一份送财务部门记账。月末各方的合计数应按品名、规格、等级进行核对。

第四十六条 对验收入库的产成品应妥善保管,尽量避免露天存放,以防变质。对销货退回的产品,也应及时送交成品库办理验收入库手续。

第四十七条 产成品销售时,销售部门根据购货单位的订货单或销货合同开出至少一式三份出库提货单(物资出门证)。一份由销售部门存查记账,一份由成品仓库发货记账,一份送财务部门收款记账。

第四十八条 销货发票应具备销售产品名称、规格、数量、单价等方面的内容。应由开票人以外的人员复核其所填内容,是否与购货单位的订货单或合同一致。

第四十九条 仓库保管(发货人)接到'提货单'联后,提出应发的货物,核对无误后方能包装发运。

第五十条仓库保管等直接经手销售的人员,不得兼管与销售有关的账簿(如销售,应收销货款)的记账工作。

第五十一条每月终了,销售部门与成品库在帐卡、帐实核对相符后,要编制产成品收发结存报表送财务部门对帐,保证帐实相符。

第三节 产品及半成品内控制度

第五十二条 外购半成品的管理,视同材料购入处理,由材料部门负责。

第五十三条 自制半成品若需送交半成品库的,其管理办法同产成品的管理流程。

第五十四条 委托外单位加工的自制半成品,发出和收回时的处理手续比照委托外单位加工材料处理。

第五十五条 月末要清查盘点,盘点由生产部门和车间核算员参加,可能时财务部应派员参加,盘点完毕要填写在产品盘存表,以便正确计算在产品成本。

第四节 固定资产内控制度

第五十六条 公司固定资产由资产管理部门、资产使用部门及财务部门共同管理,各司其职。

第五十七条 对房屋及建筑物在建过程中要监督建造质量,竣工后要及时组织验收,登记固定资产。

第五十八条 资产管理部门对报废、转让、出租出借固定资产应及时登记清理费用、残值收入,或租金收入和转让收入,并报财务部门进行账务处理。

第五十九条 建立临时性租入固定资产备查薄。

第六十条 接受损赠的固定资产应按制度规定计价核算和管理。

第六十一条 外单位投入固定资产应按制度规定进行账务处理保管。

第六十二条 固定资产折旧采用直线法。对已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时,按照该项资产的账面价值及尚可使用年限重新计算确定折旧率和折旧额 。

第六十三条 在年度会计决算前,由资产管理部门组织进行固定资产盘点,以查明资产实物状况。

第六十四条 对意外灾害损失应进行认真的核对、盘点及损失程度的评估,并及时向保险公司索赔。

第五章 供销业务的内控制度

第一节 供应业务的内控制度

第六十五条 申请购货的部门提出采购单,经采购部门审核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汇总编制采购计划。再与供货单位签订供货合同或开出购货订单,组织采购。采购计划中应填明所购货物品名,规格,数量,计划价格及质量要求等内容。采购部门批准的数量若与申请单位申报数量有异,应及时通知申请部门。

第六十六条 购入的材料物资由仓库保管组织验收,验收时应将发票账单与存查的采购计划进行认真核对,同时核对点收实物的数量和质量,核对无误后填写验收单或材料入库单,并签字后连同发票账单转采购部门。对有特殊技术要求的材料物资应通过有关技术人员进行技术鉴定,检验合格后方可填制验收单。

第六十七条 仓库保管登记已验收货物的明细账。

第六十八条 采购部门收到仓库转来的验收单(或入库单)和发票账单后,须进一步与合同、采购计划核对无误后,签章送财务部报帐。

第六十九条 财务部根据验收单(或入库单)和发票,编制会计凭证或办理付款手续。

第七十条 若收到的材料在数量、规格,质量等方面与合同、发票不符,财务部门应按规定办理部分拒付或全部拒付手续,材料仓库应对所到材料暂时另行代管。并在备查簿中予以记录。

第七十一条 财务部门根据有关材料总账,对仓库明细账进行控制监督。

第七十二条 月末财务部门材料总账与仓库明细账进行核对,帐与实物数量进行核对。

第二节 销货业务的内控制度

一、现销业务的内控制度

第七十三条 销售部门根据购货单位的订货单或销货合同开出物资出门证。一份由销售部门存查记账,一份由成品仓库发货记账,一份送财务部门收款记账。

第七十四条 开票员负责根据销售部物资出门证开发票。开票工作由财务部的专人负责。

第七十五条 收款员收款。收款人由财务部开票以外的另一人员或销售部门负责,收款人应核对单价是否有误,并验算数量乘单价是否与金额相符,大小写是否相符,核对无误后收入现金,将款项交财务部出纳后,在发票联及物资出门证上加盖现金收讫章,并由会计编制收款凭证入账。

第七十六条 仓库发货。客户持提货单联(或物资出门证)向仓库取货。

第七十七条 出门检查。客户出示物资出门证。

二、赊销业务的内控制度

第七十八条 接受客户订货单。

第七十九条 草拟合同,报主管领导审批赊销业务。合同由销售机构草拟,草拟的合同应报企业主管销售业务的负责人审批。

第八十条购销双方在合同上签字并加盖公章方能生效。

第八十一条 开出物资出门证及销货发票,并通知仓库包装发货。发票开好后应交由另一人审核发票内容是否填写完整,有无错误。销售发票应由专人管理。

第八十二条 财务部门凭发票编制记账凭证。

第八十三条 根据收帐通知联记账,注销应收账款或冲减应收票据账户。

第八十四条 若因产品质量等原因而发生销货退回,则冲减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等。

第八十五条 仓库管理部门登记退回的产成品(办理入库手续)。若因其他原因购货方要求折让,应按销售折让的规定批准权限,由有关负责人签批意见后财务部门才能据以记帐。

第八十六条 退回产品因质量问题需要返修的,应办理出库手续组织返修,返修完毕再办理入库手续,其返修费用应按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第八十七条 对应收帐款应在款项到期前由销售部门负责办理有关函证手续,负责对应收帐到期时的催收和逾期款项的交涉与催收工作。

第八十八条 企业财务部门不得随意将应收账款转作坏帐损失冲减坏账准备,应当在每一年度决算前对应收款进行逐项检查,对于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帐款,由财务部门提交相关书面情况说明至公司办公室,由公司办公定提交公司年度董事会审议,决议通过后再进行帐务处理。

《内部控制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制度(十二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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