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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安全守则制度(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5-01-15 热度:72

职工安全守则制度

第1篇 职工安全守则制度

1全体职工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熟知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和操作规程,并严格贯彻执行,不得违反。

2各级领导必须贯彻安全生产的“三同时”和发生事故后的“四不放过”原则。

3入厂新工人、实习、代培及变换工种的人员,未经三级安全教育或考试不合格者,不得参加生产或单独操作。

4对电气、起重、煤气、锅炉、焊接(气割)、爆破、司机、水处理等特种工种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和考试合格,持有操作证,方可独立操作。

5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无安全操作要点不准使用、投产。

6无监护、测定等安全措施,禁止擅自进入炉窑、料仓、深坑或储存有毒、有害气体的柜、罐内。

7所有机电传动设备,各种水、气阀门及电源、闸刀、开关,非指定工作人员,严禁开动、摸弄。

8生产工人上岗前必须穿工作服戴安全帽,高温作业必须配戴防护用品,高空作业必须系安全带和戴安全帽,否则不准操作。

9工作前必须详细检查所用的工具、吊具、设备、环境安全状况、防护装置等,上述各项应保持完整良好,不准带病使用。

10设备大、中修和局部检修必须有可靠的安全措施,并挂上“有人检修,严禁合闸”的牌子。检修完毕要有专人检查,确认后才能通知有关部门送电运行。联动设备启动执行操作牌制度。

11坚守工作岗位,遵守劳动纪律,不准酒后上班,不准在班上开玩笑打闹,不准带小孩进入生产区域,严禁在上班时间睡觉、脱岗、窜岗和随意进入电气设施等危险区域、要害岗位。

12各种机床运转设备未经停妥,禁止在运转区域加油、擦洗或清扫等工作。

13生产区域的安全栏杆要牢固可靠,一切机器设备的传动部位必须有防护罩,并由专人维护检查。

14生产现场的危险区域,必须设置安全警示牌、标志牌、指令牌,并禁止随意搬动、损坏。

15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禁火区域,严禁明火操作和吸烟,因检修需要动火,必须严格执行动火制度。

16禁止用氧气作通风,吹扫身上衣裤灰尘及用氧气充打各种车胎。严禁戴油手套操作氧气设备(割刀、氧阀)。

17凡使用手提、移动电动工具必须外壳接地,并戴好绝缘手套,人体容易触及的照明,必须采用24v以下的安全电压。

18搞好文明生产,保持厂区、车间、库房、通道等整齐清洁和畅通无阻。

19任何人都不得在起重机吊物下通过和工作。

20发生重大事故或恶性未遂事故时,要及时抢救,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领导和上级机关。

21安全行为“十大禁令”

a)安全教育和岗位技术考核不合格者,严禁独立顶岗操作;

b)不按规定着装或班前饮酒者,严禁进入生产岗位和施工现场;

c)不戴好安全帽者,严禁进入生产装置和检修、施工现场;

d)未办理安全作业票及不系安全带者,严禁高处作业;

e)未办理安全作业票,严禁进入塔、容器、罐、油舱、反应器、下水井、电缆沟等有毒、有害、缺氧场所作业;

f)未办理维修工作票,严禁拆卸停用的与系统联通的管道、机泵等设备;

g)未办理电气作业“三票”,严禁电气施工作业;

h)未办理施工破土工作票,严禁破土施工;

i)机动设备或受压容器的安全附件、防护装置不齐全完好,严禁启动使用;

j)机动设备的转动部件,在运转中严禁擦洗或拆卸。

22生产过程的“十个严格要求”

a)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思想集中、听从指挥;

b)严格执行交接班,履行交接班记录;

c)严格进行巡回检查和纠正安全缺陷;

d)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禁止违章作业;

e)严格执行作业程序,杜绝一切不规范行为;

f)严格对机、电设备进行运行监控,不准超温、超压、超速、超负荷和带病运转;

g)严格对修复设备进行检测,不达原设计要求,不得使用;

h)严格执行安全作业规程,各种机械设备的外露传动部位无防护装置不得运行;

i)严格对可移动机械设备的定制管理,应放置稳固牢靠,不得妨碍操作;

j)严格对易爆设备工艺技术参数的监控,凡易爆物超标,或超含量,不准运行。

23机动车辆“十大禁令”(输煤司机熟知)

a)严禁无证、无令开车;

b)严禁酒后开车;

c)严禁空档溜车滑行;

d)严禁超速行车;

e)严禁超标(超高、超长)违章行车;

f)严禁人货混载行车;

g)严禁驾驶室超员行车;

h)严禁病车迁就行车;

i)严禁带病、疲劳行车;

j)严禁戏弄行车。

24起重货物“十不吊”(机修人员熟知)

a)指挥信号不明确或违章指挥不吊;

b)超载不吊;

c)工件或吊物捆绑不牢不吊;

d)吊物上有人不吊;

e)安全装置不齐全或有动作不灵敏、失效者不吊;

f)工件埋在地下、与地面建筑物或设备有钩挂不吊;

g)光线阴暗、视线不清不吊;

h)棱角物件无防切割措施不吊;

i)斜拉外拽工件不吊;

j)钢(铁)水包过满有洒落危险不吊。

第2篇 职工住宅楼工程安全管理制度主要措施

(一)、安全管理制度

1、安全生产责任制:

项目经理是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对该项目的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技术主管对该项目的安全生产负技术领导责任,组织制定该项目的安全技术施工组织设计及防护措施,组织提出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计划,项目副经理和施工队长对该项目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不得违章指挥,制止冒险作业。各班组长认真遵守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交底。安全员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2、安全技术管理制度:

(1)保证施工现场安全生产。

(2)预防高空坠落和物体打击事故。

(3)预防坍塌事故。

(4)预防中署,中毒事故。

3、安全检查制度。

4、安全奖罚制度。

(二)、主要措施

1、项目部成立安全领导小组,以项目经理为组长,对参加施工的全体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2、专职安全员应在施工前分工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设立安全操作规程牌,并经常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立即停工整改,直至隐患消除。

3、塔吊、脚手架等搭设完毕,应经有关部门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在使用过程中随时检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措施纠正。

4、各种机械操作人员一律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人员操作机械。

5、现场电路按三相五线制架设,配电盘、箱均应安装漏电保护装置,手持电动工具也应装漏电保护器。配备足够用的干粉灭火器。

6、高空作业挂好安全网,凡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均应戴好安全帽,楼面'四口'及时防护。

7、指定专人整理安全内业资料。

8、现场照明及室内照明统一由专职电工安装,严禁私拉乱接。

9、现场照明灯具要合理布置,避免出现照射死角。

第3篇 职工浴室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1、浴室开放前,浴室管理人员应提前检查浴室设施,做到管路不漏水、不漏气,电气设施线路完整、无损坏。

2、浴室管理人员交接班前,应对浴室进行全面清洗,做到地面无积水、无脚印,关闭所有水龙头及电气设施,杜绝浪费。

3、浴室开放期间,管理人员要坚守岗位,防止进入浴室人员携带危险、管制物品,确保进入浴室人员安全。

4、浴室管理人员应在浴室醒目位置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提醒广大职工注意安全,保护好自己的财物安全。

5、于是工作人员每周对浴室进行一次全面消毒。后勤部门负责检查验收,确保为广大职工创造卫生、温馨的洗浴场所。

第4篇 安全生产职工意外伤害保险制度

一、凡是施工现场的职工都必须投保建设工程施工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事故保险。

二、项目部及有关部门不得采用借口或阻挠的形式,不给予施工人员办理投保手续。

三、意外伤害保险是直接工程费中现场管理费的组成部分,施工企业不得向职工个人摊派。

四、提前竣工的工程,保险责任自行终止。

五、对已办理投保手续的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上岗作业。

六、凡已办理投保手续的项目工程,因故停工须办理停工手续,复工也应及时办理复工手续。

七、保险具体条款按意外伤害保险规范文本内容执行。

第5篇 工职工安全奖罚制度

工程项目职工安全奖罚制度

根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要求,通过经济的手段促进强化提高全体职工的安全意识,特制定以下奖罚制度:

1、安全员对存在施工隐患的部位发出限期整改通知,施工单位接到安全部门隐患通知书后必须在指定时日内整改完毕,并将回执单按时送到安全部门,逾期不整改者或回执单不及时送安全部门的,视情节对其处罚1000~3000元。

2、凡违反安全制度,有严重险情的,根据单位安全管理规定,安全员有权责令停工整顿、并报项目经理处理。

3、进入工地未戴安全帽、打赤脚、穿“三鞋”(硬底鞋、高跟鞋、拖鞋的人员每人各罚50元、施工管理人员、各队有关管理人员每人每次罚100元、班组、队、工地发现有四人以上未戴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属于严重违章按省建委(97)11号文件处罚规定罚3000~5000元,其它“三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纪律)现象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罚款100~300元。

4、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罚施工队每人次500元;操作者300元,开机人员擅离工作岗位不关锁开关箱,罚开机人员300元,如发生事故要迫究事责任。

5、施工用电实行三相五线制,罚施工队200~500元;电工300元,临时用乱拉乱搭者罚违章班组或机电班200~500元,班组手持电动工具不用移动式开关箱而用开关板式代替者,罚使用班组、队100元,“一闸多机”罚违章班组100元。

6、机械设备每缺少一种安全防护装置罚100元;塔吊、电机、井架等大型机械设备每缺少一种安全防护装置罚租赁站或机电班100元。

7、民工队伍招收进场的新工人,应有劳务单位盖公章的花名册,并持有“四证”(身份证,就业证、计划生育证、暂住证等报处劳保科和工会同意通过,经“三级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新工人未进行安全教育(或无“四证”)就安排上岗,根据市政府《福州市外地人员务工管理暂行办法》及单位有关规定,罚安排人每人次500元,自行私招乱雇者罚劳务单位班组每人次500元。

8、严禁使用童工,一经发现按省、市政府有关规定罚款3000元,凡已满16周岁者需持有身份证并经劳动部门审查方可安排上岗。

9、不准带小孩进入工地,违者罚携带人500元。

10、工地宿舍严禁使用大功率用电器,凡使用电炉、电炒锅、电热器及煤油炉等,将根据榕建(93)施工074号文件和市榕政办(1995)011号文件精神,每发现一件对使用者罚款2000元。

第6篇 职工活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职工活动场所是指厂会议室、图书阅览室、棋牌室、乒乓球室、台球室等其它具有开展活动功能的场所。

(二)职工活动场所必须设置“安全出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

(三)职工活动场所使用时,必须保证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畅通无阻。严禁堵塞和占用安全出口和消防通道。

(四)职工活动场所禁止吸烟和动用明火。室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保持室内清洁干净。

(五)职工活动场所所有电气设备及照明,必须由持证电工负责安装和检查维修,不得擅自拉接临时电线或电源。

(六)职工活动场所必须指定专人负责,每天下班或活动结束后要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确认无事故隐患,关好门窗,切断电源后,方可离开。

(七)工作人员必须会正确使用消防器材和掌握扑救火灾的基本方法,对配备的消防器材和设施必须妥善保管,自觉维护和保养。

第7篇 职工安全健康权益保障制度

1、目的

确保职工关心的问题得到积极响应,保证职工在安全状况异常的情况下拒绝工作而不会受到惩罚,保证职工参与安全生产活动。根据安全生产法、劳动法、工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夏河祁连山安多水泥有限公司全体职工

3、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水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4、名词解释

职工安全健康权益是指公民受安全、职业卫生等相关法律保护的权利和利益。

5、职责

5.1公司总经理负责在公司内执行国家劳动、安全、职业卫生等法律、法规和标准,对公司职工的安全和健康负责。

5.2安全处

5.2.1负责建立、健全安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职业卫生等法律、法规和标准。

5.2.2负责监督检查新、改、扩建工程项目安全、职业卫生“三同时”执行情况;对影响职工安全、健康的作业场所,督促有关部门或单位采取治理措施。

5.2.3负责定期对生产作业现场的职业危害因素进行监测,并对监测数据进行汇总。

5.2.4负责对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状况,进行调查、分析、统计、报告和处理。

5.2.5负责制定《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督促职工在作业过程中正确佩戴好个人防护用品。

5.2.6负责做好职工上岗前及在岗期间的安全、职业卫生培训工作。

5.3维修部

5.3.1负责对生产工艺和生产过程职业危害因素进行治理,并提出整治方案。

5.3.2负责对产生职业病危害影响职工安全、健康的作业场所从工艺、技术上加以改进。

5.3.3负责对保证职工安全、健康,改善劳动条件的工程项目优先考虑安排。

5.4综合办

5.4.1负责本制度归口管理,组织实施并日常监督。

5.4.2负责制定职工职业健康体检制度和计划、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等。负责职工的体检和健康监护,按标准建立职工健康监护档案。

5.4.3负责组织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分级鉴定。

5.4.4负责机构设置和岗位定编,按照工作强度、工作性质合理安排人员。

5.4.5负责严格遵守国家《劳动法》规定的工作时间和延长工作时间。

5.4.6负责对职工和单位报送的有关安全、健康信息和建议进行汇总,协调相关部门逐项解决。

5.5各部门

5.5.1负责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职业卫生等法律、法规和标准,对本部门职工的安全和健康负责。

5.5.2负责根据公司年度职业性健康体检计划,组织职工到祁连山职工医院进行健康检查。

5.5.3精心组织生产,减少生产过程中的跑冒滴漏学习;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要求时,应立即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使其达到卫生标准。

5.5.4在发生安全、职业危害事故时,立即组织事故抢险救援,防止危害进一步扩大。

5.6工会

5.6.1负责收集、反馈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有关安全问题。

5.6.2负责代表职工提出在安全生产中反映的有关安全问题。

5.6.3负责确保职工关心的问题得到积极响应。

5.6.4负责保证职工在安全状况异常的情况下拒绝工作而不会受到惩罚。

5.7职工

5.7.1负责学习和掌握相关的安全、职业卫生、劳动防护等知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

5.7.2正确使用、维护安全设施、职业病防治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6、管理要求

6.1职工信息收集与反馈

6.1.1以公司基层工会小组为单位,做好职工有关安全、健康信息的收集和反馈工作。

6.1.2收集方式如下:

6.1.2.1在召开班前会、班组安全学习、职工汇报会议时,由班组长或者职工代表进行收集相关信息。

6.1.2.2各部门在召开部门内部会议、安全学习会议时,由部门负责人进行收集相关信息。

6.1.2.3各工会小组组织征集职工提出的合理化建议,职代会职工代表的提议。

6.1.3收集频率

6.1.3.1班组长应将职工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填写《职业健康安全抱怨受理单》,每班班后向本部门负责人提交。

6.1.3.2部门负责人应将职工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填写《职业健康安全抱怨受理单》,每月汇总后报送工会。

6.1.3.3个基层工会小组每年在公司职代会期间,组织职工代表向职工征集意见或建议,填写《职工代表提案征集表》,汇总后后报送工会。

6.1.4职工所提出的安全生产事项,班组能解决的不推给部门,部门能解决的不推给公司。

6.1.5班组解决的在班前会上反馈,部门解决的在部门会议上反馈,公司解决的在公司职代会上反馈。各种意见建议均以《职工建议报怨处理单》的书面形式反馈并进行公示。

6.2职工的权利与义务

6.2.1职工的权利

6.2.1.1有休息休假的权利。

6.2.1.2有获得安全、职业卫生、劳动防护等保护的权利。

6.2.1.3有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

6.2.1.4有危险有害因素的知情权。

6.2.1.5批评、检举、控告和建议权。

6.2.1.6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和紧急避险的权利。

6.2.1.7有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

6.2.1.8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6.2.2 职工的义务

6.2.2.1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义务,职工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6.2.2.2接受安全生产方面的教育与培训的义务。

6.2.2.3报告事故隐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的义务。

6.2.3以下活动职工有权拒绝操作

6.2.3.1新职工入公司未经“三级安全教育”以及调换工种时未经同一级别安全教育的职工,有权拒绝上岗作业。

6.2.3.2特殊性作业或危险作业前,未采取安全措施或未设安全监护人员或作业人员不清楚作业程序、预防事故的方法和措施,无操作证等,其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6.2.3.3在各项作业中,凡发现作业指挥者不按安全规定或违反有关规定的错误指挥、错误指令,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6.2.3.4凡登高作业(超过地面2米以上),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或安全用具不全,职工有权拒绝作业。

6.2.3.5凡各种运转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信号装置、过载装置等不健全或有缺陷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6.2.3.6凡岗位人员有直接伤害人身安全或近期可能造成人身伤害事故的隐患,经本岗位职工提出,未及时(24小时以内)解决又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岗位职工有权拒绝作业。

6.2.3.7凡大中修作业,原有的安全设施受到破坏,施工后未能恢复,使用单位有权拒绝作业。

6.2.3.8作业现场无照明或有障碍物堵塞安全通道的,对作业人员可能造成人身伤害的,作业人员有权提出改进意见,如当班内不能及时解决或不采取防范措施及未改善现场条件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6.2.3.9对于违章指挥职工冒险作业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任何人均有权越级上报直至公司领导。

6.2.3.10对于班组长以上干部当班喝酒或酒后上岗,或私自开车,职工有权拒绝其指挥,并有权向上级领导反映情况,有权要求对其进行违纪批评处理。

6.2.3.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及相关要求的,职工有权拒绝操作。

6.2.3.12当职工做出拒绝操作时,部门领导要立刻重视此项作业,发现作业的危险性,并及时指派相关人员解决,如果单位不能解决,应上报公司安环处。

6.2.3.13出现的拒绝操作,各处室、部门要组织相关人员调查原因,给予合理的解释。

6.3职工参与

6.3.1职工应积极参加下列安全生产活动

6.3.1.1公司安全生产月活动和。

6.3.1.2部门、班组的安全活动。

6.3.1.3周四安全学习。

6.3.1.4安全教育培训及安全意识提升。

6.3.1.5应急演练活动。

6.3.2下列安全生产活动应有职工代表参与

6.3.2.1任务分析活动的回顾。

6.3.2.2设计与流程变化评审。

6.3.2.3当发生重大变化时进行的变化管理评审。

6.3.2.4安全手册更新。

6.3.2.5安全生产会会议。

6.3.2.6与外部权力机构沟通安全生产事项。

6.3.2.7每年的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

6.3.2.8相关安全过程的行动。

6.3.2.9变化管理的评审和回顾。

6.3.2.10参与安全问题的调查。

6.3.2.11事故、事件调查的回顾。

6.4保障措施

6.4.1工会对收集的有关安全、健康信息和建议,应及时督促维修部制定出整改和解决的方案,并跟踪落实。

6.4.2采用问题解决小组的方式来处理安全问题,并对问题解决小组的人员进行培训。

6.4.3职工因工伤亡事故和其他严重危害职工健康问题的调查处理,必须有工会和职工代表参加。

6.4.4工会应当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并有权要求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6.4.5各部门对工会提出的意见,应当及时研究,给予答复。

6.4.6工会应代表职工向单位或有关方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并提出解决意见。对于职工的合理要求,单位应当予以解决。

6.5培训教育

6.5.安环处应按照《安全教育与培训管理制度》要求做好新职工的入公司“三级安全教育”工作。安全教育内容应包括职业卫生的相关内容。

6.5.2安环处应做好新职工上岗前及在岗期间的职业卫生培训工作,如实告知职工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以及员工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

6.5.3培训需求的识别应针对所有职工和所有作业过程,并充分考虑以下内容。

6.5.3.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

6.5.3.2职工和管理层的意见和建议;

6.5.3.3技术发展的需要;

6.5.3.4变化管理的要求;

6.5.3.5风险评价结果;

6.5.3.6相关方的要求。

6.5.4培训科应定期对职工代表进行相应的培训。

6.6健康监护

6.6.1综合办应根据职业卫生相关法律法规建立职业卫生档案和个人健康监护档案。

6.6.2综合办应当组织员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承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员工接受职业健康检查应当视同正常出勤。

6.6.3综合办应当为员工个人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有关规定妥善保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包括下列内容:

6.6.3.1员工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婚姻、文化程度、嗜好等情况。

6.6.3.2员工职业史、既往病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

6.6.3.3历次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

6.6.3.4职业病诊疗资料。

6.6.3.5需要存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其他有关资料。

6.6.4综合办应当根据职业健康检查报告,采取下列措施

6.6.4.1对有职业禁忌的员工,调离或者暂时脱离原工作岗位。

6.6.4.2对健康损害可能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员工,进行妥善安置。

6.6.4.3对需要复查的员工,按照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要求的时间安排复查和医学观察。

6.6.4.4对疑似职业病病人,按照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建议安排其进行医学观察或者职业病诊断。

6.6.4.5对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岗位,立即改善劳动条件,完善职业病防护设施,为员工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职业病危害防护用品。

6.6.5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公司应当立即组织有关员工进行应急职业健康检查

6.6.5.1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员工在作业过程中出现与所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相关的不适症状的。

6.6.5.2员工受到急性职业中毒危害或者出现职业中毒症状的。

6.6.6发生工伤事故,部门管理人员在10分钟以内向综合办报告,综合办及时工伤职工的申报材料上报社保部门,按期对职业病、工伤致残程度分级鉴定。

6.6.7根据股份公司的要求,综合办进行机构设置和岗位定编,按照工作强度、工作性质合理安排人员。

6.6. 8综合办严格遵守国家《劳动法》规定的工作时间和延长工作时间。

6.6.9综合办对职工和单位报送的有关安全、健康信息和建议进行汇总,协调相关部门逐项解决。

6.6.10员工离开单位时,有权索取个人健康档案资料并复综合办应如实地、无偿地提供,并在所提供的个人复印件上签章。

7、奖惩

7.1在每季度评选中,对员工安全健康权益保障中成绩突出的班组长,给予奖励200元。

7.2在每年度评选中,对员工安全健康权益保障中成绩突出的部门,给予奖励1000元。

7.3在召开班前会、班组安全学习、职工汇报会议时,班组长未收集相关信息者,考核责任人50元。

7.2各部门在召开部门内部会议、安全学习会议时,部门负责人进行未收集相关信息者,考核责任人100元。

7.3公司各基层工会小组每年在公司职代会期间,未组织职工代表向职工征集意见或建议者,对基层工会负责人考核200元。

7.4公司工会委员不按期将职工征集意见或建议的解决情况进行反馈一次者,对工会委员考核200元。

8、相关文件与记录

8.1《职工建议报怨处理单》

8.2《职工代表提案征集表》

8.3《职业健康安全抱怨受理单》

第8篇 安全教育培训和职工的安全三级教育制度

一、施工现场的项目经理、施工员、技术员、安全员都必须经过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培训和二年一次的培训复审,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二、施工现场的电工、电焊工、架子工、塔吊司机和指挥等特殊工种,都必须经过劳动部门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三、项目部安全员负责本部全体职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

四、安全生产科每年年初应制定详细的教育培训计划,必须做到心中有数,层层落实。

五、教育培训应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必须使全体职工充分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必要性,并自觉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六、认真抓好施工现场特殊工种的持证培训和日常教育工作,各特殊工种应定期参加复审。

七、新工人、休长假复工和变换工种人员必须经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上岗,项目部负责项目部级和班组级的二级教育,并做好教育卡片和考核台帐,未经三级教育的职工不得上岗操作。

八、施工现场每年应对工人进行一次有系统性的安全教育并进行书面考试。

九、施工现场应根据季节性特点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

十、各类教育培训应建立台帐档案,认真做好记录

第9篇 通防区职工安全教育学习制度考核办法

1、学习期间应认真听讲,不得交头接耳,不得大声喧哗,不得擅自离开会场,否则罚款20元。

2、有事要请假,无故不参加学习的人员,罚50元,迟到,早退的罚30元。

3、保持室内清洁,不得随意乱丢杂物或随意吐痰,违者罚款20元。

4、不得在会议室内吸烟,违者罚款50元。

5、在学习期间,手机必须达到振动或关机,凡手机铃响者,罚款20元。

6、对于矿全员培训考试、自培、矿培教育考试,凡考试不及格人员依照矿标准给予100元的处罚,进行停班学习,并进行补考。

7、每次学习培训对笔记不规范,不记录的给予50元处罚。

8、对参加培训积极,表现优异的职工,在评先评优中给予优先考虑。对在参加各项技术比武,竞赛中取得良好成绩的给予50---300元奖励。受到奖励的区将对等进行奖励。

第10篇 教职工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办法

一、指导思想

为认真贯彻落实“****”重要思想和“学校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精神,切实加强我校的消防、卫生、饮食、交通、集体活动、校园治安等安全工作,努力开展“平安校园”创建活动,按照《国家安全生产法》和教育部有关学校安全以及省、市、县安全文件的要求,从维护社会稳定,讲政治的高度,本着对国家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把学校安全保卫任务落实到实处,确保学校教育、教学活动正常开展;进一步完善学校安全目标责任制。

二、主要工作

1.学校各个岗位的教职员工都必须把安全工作的认识,统一到“安全工作、人命关天、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上来,增强安全工作的意识,做到全面参与、人人负责、做到思想、管理、措施、防范“四到位”。

2.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和相关法规的规定,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严禁将学生赶出课堂。违者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教师严禁进行有偿家教,不得向学生推销教辅资料,不得无故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教育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4.教师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受教育的权利,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

5.每位教职员工都负有在各自的岗位,根据学校的要求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安全管理、保护的责任,要教育学生遵守交通规则,课间文明休息,文明活动,在学校禁止使用明火,保护学校电器设备的完好,不食用“三无”食品和校外路边摊上的饮食等。如发现学生有不安全的行为,都要及时劝阻和教育。同时,每位教职员工都负有保护学生在校内活动安全的职责。

6.学校行政管理人员,在实施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特别是在开展各种教育、教学活动时,发现问题能及时处置的要及时处置,难以处置的要及时报上级主管评定,不能延误。

7.小伙房员工一定要高度重视师生的饮食卫生,按规定每天对餐具进行消毒,严格按照规定把好食品采购关,杜绝霉变蔬菜食品进入学校小伙房,食堂贮藏的管理人员一定要严格管理,无关人员不得随便进出小伙房。

8.其他工作人员都要按照各自的岗位职责,忠于职守,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

岚头镇中心完小

2023年3月1日

第11篇 职工上下班期间的安全管理制度

为规范我矿考勤管理制度,确保职工上下班期间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职工上下班,严格按煤矿考勤管理制度执行。

二、煤矿为职工提供必要的住宿、生活安排,对职工的居住情况进行详细登记。

三、职工应按规定上下班时间准时上下班。

四、职工在上下班期间内,必须加强自身安全意识,做好自我安全保护。

五、职工上下班期间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按《道路交通法》依规行驶,避免发生交通事故。

六、职工离开煤矿所在地时,实行本人签退制度,应记明签退时间、到达目的地时间、行走路线和回矿时间等内容,离矿时不按规定签退,将以旷工论处,且发生的事故伤害一切均由本人负责。

七、离矿签退后,从事的各项活动属个人行为,所发生的事故伤害等一切后果,均由本人负责。

八、加强劳动纪律管理,职工因公外出时,必须到煤矿行政管理办公室登记备案,并填写出差单。上班时间严禁擅自离矿,以避免意外事故发生,未按制度离矿的,一切后果自负。

九、因公外派人员,身处异地,更要加强自我保护、自我防范意识,避免意外交通事故和人身伤害事故发生。

十、在上下班途中,因本人触犯了法律法规,造成的事故伤害或恶性事件,由责任人自己负责。

十一、在上下班途中,因本人负主要责任造成的交通事故或其它意外伤害事故,由责任人自己负责。

十二、职工在上下班期间或上下班途中,故意犯罪、醉酒或吸毒、自残或自杀的,所发生的事故伤害后果,责任自负。

十三、行走上下班的,在公路、岔道或车辆密集场所行走时,必须小心谨慎,严禁在机动车道行走,防止交通事故或意外伤害发生。

十四、自有交通工具的,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不超速行驶,不酒后驾驶,不疲劳驾驶等违规驾驶,否则,发生事故伤害,后果自负。

十五、驾车机动车上下班职工,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汽车、摩托车、电动车及其它车辆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汽车、摩托车等车辆,否则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第12篇 职工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矿安全技术培训工作,使培训工作走向正常化、制度化,全面提高员工素质,促进安全生产,经矿研究决定,现作如下规定:

1、本制度规定必须培训的人员:

(1) 新招收进矿的新员工;

(2) 从事特殊工种作业的人员;

(3) 对技术更新涉及的有关人员及调换工种的人员;

(4) 根据需要矿领导安排培训的人员;

(5) 下岗转岗再就业人员;

(6) 《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培训的有关人员。

2、每次培训,各有关区队、科室必须按通知规定的时间,将所培训的名单报安监站以便安排培训。

3、凡矿举办的培训班,有关的区队、科室,如不按通知要求将培训名单报送到安监站的,罚款该单位100元;开班培训期间,培训部门将严格按照报送的名单进行考勤,无故不参加培训的,罚款个人每次10元,迟到、早退的罚款个人每次5元;该单位送培人员,每次上课缺席超过20%,罚款该单位50元。

4、承包队有新民工来矿工作的,必须及时将名单报安监站安排上岗培训,私自下井,一经发现,罚款承包队500元/人。

5、特殊工种人员经培训合格后必须持证上岗,不经培训上岗操作罚款30元,已培训合格,但无证上岗的罚款10元。

6、工种调换时,劳资科必须将名单报到安监站,接收单位安排上岗前必须先送培训,合格后才可安排上岗作业。

7、每期培训,必须进行考试和考核,考试要有成绩,考核要经主要授课人员签署意见,培训结果由安监站、培训部门存档备案,并通知培训人员所在单位。

8、新招进矿的承包队或民工年内初次一次性培训,经费由矿方负责,承包队年内因人员变换,补充人员的培训经费由送培单位支付。

9、矿举办的培训班,送培的区队、科室必须由一名副职以上领导带队,送培民工必须有该队带班以上人员带队培训,否则罚款单位正职领导、区队负责人30元。

《职工安全守则制度(十二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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