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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安全值班制度(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5-01-23 热度:43

领导安全值班制度

第1篇 领导安全值班制度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与“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认真贯彻国家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标准及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

全面及时掌握项目的安全生产动态,并根据项目的安全生产形势对项目的安全工作提出指导性建议。

加强岗位监督管理,保证项目安全施工管理体系运行有效。

正确处理安全环保与生产、安全环保与效益的关系,加强职工的安全环保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增强全员安全环保意识,提高安全施工管理水平。

领导并支持安全部和人员工作,加强系统管理力度。

坚持安全检查制度,参与项目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施工检查,及时整改施工中存在的安全、环保隐患,做到防患于未然。

积极听取采纳安全施工的合理化建议,完善项目安全施工管理制度和工作程序。

总结安全施工管理的先进经验,推广应用科学的管理方法。

在事故调查组的指导下,组织特大、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及处理中的具体工作。

严格遵守值班和交接班时间,认真填写值班记录及交接班记录。

第2篇 安全领导小组工作制度

1.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设置

项目部设立以项目经理任组长,项目书记、安全总监、副经理、总工任副组长,安全环保部、工程管理部、物资设备部、计划合同部、财务部、综合办公室、中心试验室、调度室、分部负责人等部门为成员的安全领导小组。

2.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工作内容

1)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是代表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长西铁路项目经理部开展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机构,每月召开一次安全例会,研究决定有关安全生产事项,并组织一次安全检查,特殊情况根据工程的安全等级、特殊部位适时决定进行专项检查、抽查。

2)学习、传达、贯彻国家、省市、部委、长达公司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及规章制度,并检查贯彻执行情况。

3)听取各项目部安全生产情况的汇报,及时组织解决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问题及隐患。

4)针对下一步重点工作,提出具体防范措施,明确责任人。

5)配合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建议。

6)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对安全生产先进项目部、架子队和个人提出奖励建议,报上级审批。

第3篇 基建期安全生产领导干部带班值班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对基建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及时有效地处置各类突发事件,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0]39号)、《陕西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进一步落实安全责任强化安全生产管理的实施意见》(陕燃司安字〔2012〕10号)和《陕西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干部带班值班制度》(陕燃司安字〔2014〕17号),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带班值班是指带班领导和值班干部对当班期间的突发事件所进行的全过程的监督、管理、统筹、协调和处理工作。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带班人为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值班人为公司各部室负责人。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的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与社会稳定,影响公司声誉或形象的紧急事件。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对安全生产管理实行的领导干部带班值班工作。

第六条 公司基建期安全生产工作带班值班电话分别为带班人、值班人手机及办公室电话。

第二章 带班值班人员职责

第七条 带班领导职责:

(一)全面了解当班期间安全生产状况,积极协调组织好当班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监督检查、督促指导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掌握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新情况;

(三)对当班期间发生的突发事件及时做出响应,迅速采取处置措施,有效应对;

(四)监督、抽查公司干部和员工值班情况;

(五)及时、如实向公司主要负责人或上级单位报告当班期间发生的安全生产突发事件。

第八条 值班干部职责:

(一)每天收集、汇总、整理当班期间的安全生产信息,及时、如实向带班领导报告;

(二)及时、准确传达带班领导的工作指示,认真做好协调、联络工作;

(三)按规定如实填写领导干部带班值班记录;

(四)协助带班领导落实带班工作职责。

第三章 带班值班规定

第九条 带班值班坚持全年365天全覆盖,每天24小时不间断。带班值班人员组成采取“1+1”模式,每班安排一名带班领导和一名值班干部。

第十条 带班值班实行“周轮换制”,每周(含周六、周日)安排一组带班值班人员。交接班时间定于每周一上午8:00。法定节假日带班值班由综合办公室另行安排。

第十一条 带班值班表按月为周期编排,由综合办公室负责编制,经公司安委会主任审定后,于每月月底前以正式文件形式印发执行。带班值班表见附件1。

第十二条 带班值班人员严禁擅离职守,当班期间原则上不得离开陕西省境内,确有原因需出省或无法当班的,带班人应及时向公司主要负责人请假,并自行协调其他领导顶班,值班人应及时向带班领导请假,并自行协调其他干部顶班。同时,将情况及时反馈至综合办公室。

第十三条 当班期间,若发生突发事件,带班值班人员要迅速做出判断、及时响应,必要时要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进行处置,并立即向公司主要负责人报告。

第十四条 当班期间,若发生公司《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规定的b级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公司应迅速启动公司《基建期安全生产总体应急预案》,带班领导和值班干部根据应急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第十五条 当班期间,带班值班人员必须保持通讯工具24小时畅通,及时接听和处理当班期内的安全生产信息。

第十六条 带班值班人应客观、准确、及时、全面地记录当班期间的安全生产信息。记录填写要求重点突出、表述准确、文字精炼、字迹规范。记录由值班人每天具体负责填写,交班前经带班领导签字确认。记录表见附件2。

第十七条 交接班完成后,值班干部应于周一上午8:30前将带班值班记录交还至综合办公室。综合办公室于周一上午9:00前将带班值班记录交给本周值班干部。若遇法定节假日,带班值班记录经公司门卫处交接。

第四章 其他规定

第十八条 为保证必要时的夜间值守,公司为带班值班人员设置休息场所。

第十九条 综合办公室和安全技术部建立领导干部带班值班记录档案,正本由综合办公室存档,安全技术部复印保留副本。

第二十条 公司建立基建期安全生产信息发布平台,由安全技术部每周一上午将上周安全生产信息和本周带班值班人员信息,报告公司领导。若遇周一为法定节假日,相关工作顺延至收假后第一天。重大突发事件处理期间,安全生产信息实行每日一报。

第二十一条 公司综合办公室每月月底前,将公司次月领导干部带班值班表报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室。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技术部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

第4篇 安全隐患排查、登记、处理和领导挂牌督办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以下简称《特别规定》)、《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豫煤安监[2005]146号)和《关于完善煤矿企业隐患排查报告制度的通知》(郑州安监[2006]21号)文件精神,及时发现、治理煤矿生产安全隐患,预防生产安全事故,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和煤矿生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郑新怡鑫煤业公司。

第三条 矿各业务部门负责人对分管业务范围内隐患排查、登记、治理、领导挂牌督办和报告工作负责;煤矿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工作负直接责任。

第四条 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工作应遵守实事求是、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做到全面、客观、准确。

第二章 隐患排查

第五条 安全隐患信息的采集:

安全隐患信息来源:1、图纸会审;2、“三评价一评定”;3、群监员汇报;4、专业技术员检查;5、专职安监人员检查;6、区队干部及管理人员检查;7、科室管理人员检查;8、矿领导检查;9、安全互检及上级检查;10、调度及自动化监测信息;11、其它渠道信息。

第六条 安全隐患信息的采集:

1、每月由总工程师负责组织一次图纸会审和“三评价一评定”,对存在的隐患及时报安监科安全信息中心备案;2、安全信息中心建立群监员、专职安监员、专业技术人员、区队干部及管理人员、科室管理人员、矿领导检查记录。以上人员升井后必须填写安全隐患信息;3、安全互检及上级到矿检查,由安全信息中心负责及时收集检查意见;4、调度及自动化监测的信息,调度、监测员必须及时向安监科安全信息中心汇报;5、各级人员通过其他渠道获得的信息,必须及时向安监科安全信息中心汇报。

第七条 每月组织一次安全隐患大排查;由矿长组织各区队及业务部门对全矿井范围内安全隐患进行拉网式排查。由安监科信息中心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进行汇总,并由矿长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整改方案。对排查的重大隐患,建立隐患台帐,并由安全质量科负责跟踪处理。限期未整改者,对责任单位罚款100-300元,情节严重造成事故者追究领导责任。

第八条 每周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全面排查安全隐患。检查要覆盖全井下,深入每个生产岗位、每个生产环节,从严从细,不留死角。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作业场所,必须立即进行停产整顿。对不能现场解决的问题,按“五定”原则,限期整改,跟踪落实。

第九条 坚持系统安全自查;每周由系统矿长带队,组织系统排查,把查出的安全隐患分类后于当日下午18时前报安监科信息中心,以便督促落实解决。

按安全隐患的种类分:顶板、通风、瓦斯、煤尘、机电、运输、放炮、火灾、水害和其它十类。

生产科负责采掘工作面、巷道维修方面顶板隐患的排查;通风科负责通风、瓦斯、煤尘、放炮、井下内因火灾等方面安全隐患的排查;机电运输科负责机电、运输以及业务保安范围内火灾隐患的排查;地测科负责水害等安全隐患的排查;安监科负责组织各类安全隐患的排查。

第三章 隐患登记

第十条 安监科安全信息中心对通过各种渠道获取的隐患信息,经筛选后建立综合安全隐患信息台帐,并监督其整改情况,对按期整改的,按程序消号,对不整改或未按期整改的落实处罚并继续监督整改。

第十一条 安全隐患分为a、b、c三级,a级为需要上报郑新四公司和郑新公司;b级上报郑新四公司;c为本矿直接解决的问题并实施监控。矿井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按照a、b、c三类进行管理,安全科对b类以上隐患上报上级有关部门。

第十二条 各系统、各级排查出的各类隐患,要在每月召开的重点隐患排查会议和每周的安全办公会议之前报安监科,建立隐患整改台账;各业务部门科长要对每周排查情况全面负责,按时送交安全隐患排查报表,不按时送交的,每次罚业务部门科长50元。

第5篇 煤矿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安全履职制度规定

煤矿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中实行安全履职制度的暂行规定

关于印发《关于在全矿副科级(含)以上领导干部中实行安全履职制度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矿属各单位、机关各部室:

为了增强全矿各级干部的安全履职意识,确保安全履职到位,矿研究制定《关于在全矿副科级(含)以上领导干部中实行安全履职制度的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关于在全矿副科级(含)以上领导干部中实行安全履职制度的暂行规定》

二oo五年七月十一日

抄报:集团公司党委、行政

抄送:集团公司安全监察部、生产技术部、党委宣传部、矿领导、副总、井领导

关于在全矿副科级(含)以上领导干部中实行安全履职督导制度的暂行规定

一、督导对象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全矿正、副科级干部、井级干部、副总为督导安全履职对象。

二、督导范围

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督导:

1 、在安全工作中不履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或履职不到位,负有直接领导责任,但未构成党纪、政纪处分的;

2、发生二级以上生产事故或质量标准化工作检查评估不达标单位的党政主管;

3、基层单位当班发生严重“三违”、重伤或瞒报工伤事故的跟班干部;

4、经有关部门查证属实。存在隐患较多或重大隐患单位的党政主管;

5、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三违”治理指标者;

6、精神状态差,安全工作处于后进的。

三、督导时间

督导实行旬督导制度,时间为每月的2日、12日、22日。(逢双休日顺延)

四、督导程序

1、安监部、生产部每月1日、11日、21日按照各自职责分别统计领导干部“三违”治理完成情况、工程质量评估结果和生产事故等督导范围规定的各项任务完成情况,并列出需要督导谈话的干部名单,报矿领导和政工部。

2、政工部按要求进行考核,并负责通知被督导人员和督导员按时进行督导。

3、督导谈话由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安监副处长统一协调,按照矿领导分管范围,实行分线督导。党支部书记、政工部室干部由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负责督导谈话,科区长由分线矿领导干部负责督导谈话,技术干部由总工程师负责督导谈话,井级和副总由矿党委书记或矿长负责督导谈话。涉及东城、张小楼井的干部时,两井党总支书记、井长分别参加督导谈话。

4、督导谈话议程:①被督导者查找安全履职不到位的原因、以主观原因为主;②被督导者提出下一步整改措施;③督导员帮助分析原因,提出要求。

5、政工部、安监部、企管部必须派员参加督导谈话,并分别做好谈话记录。

五、处罚规定

1 、未完成“三违”治理指标者,按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精神执行;

2、发生二级以上生产事故或质量标准化评估不达标者,按庞矿发[2005]1号文件规定执行;

3、发生严重“三违”、重伤、瞒报工伤的跟班干部,按严重“三违”处理;

4、当月内连续受到二次被督导谈话者,罚款200元;

5、当月内连续三次被督导谈话,进行黄牌警告一次,一年内两次黄牌警告给予撤职、免职、解聘;

6、被督导者无故迟到短次罚款50元,无故缺席每次罚款200元;

7、被督导者在督导谈话后一周内向督导员和政工部反馈整改信息,否则罚款200元。

六、相关规定 文秘部落

1、干部因公出差、学习、因病(事)假不在岗上班,应将情况及时反馈给安监部和政工部,在考核时给予充分考虑。

2、本暂行规定自二oo五年七月一日起执行,到二oo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结束,在执行过程中需认真总结,逐步完善该规定。

二oo五年七月十一日

第6篇 主管生产安全厂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职业安全卫生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协助总经理抓好安全管理,直接领导公司安全管理机构的工作。对公司职业安全卫生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组织分管的各部门建立相应的职业安全卫生规章制度,并经常督促检查执行情况。

(三)认真执行“五同时”。实行安全和生产两个指标同时下达,两项工作同时抓。领导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职业安全卫生管理措施计划,在生产调度会上,讨论解决生产问题的同时要讨论解决职业安全卫生问题。

(四)组织并参加各种安全大检查和专业性安全检查(每季不少于一次),并按时检查危险点,及时协调解决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五)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组织对各类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主持重伤以上事故的调查、分析,并制定防范措施,对造成重大伤亡或火灾、爆炸事故的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六)负责将职业安全卫生重大问题及时提交安委会或公司领导办公会讨论解决。组织制定、审批、协调和落实职业安全卫生措施计划,组织推行职业安全卫生科学管理,逐步改善生产作业条件。

(七)检查督促安全管理部门的工作,总结推广职业安全卫生经验,对在职业安全卫生工作中有突出贡献者给予表扬和奖励,对失职者和事故责任者给予惩处。

第7篇 某某仓库领导带班安全应急值班制度

一、仓库实行24小时不间断安全应急值班,每日均明确有一名仓库领导带班、库内一名安全应急值班员驻库区值班,包括防汛、生产及治安安全的值班;值班电话为***—***。

二、仓库由库副主任轮流带班,带班领导全面负责当日的应急值班工作;应急值班组成员轮流值班,值班员负责本库区内分库点的安全生产日常事务工作;值班员在值班时间内禁止从事非工作内容的其它活动,保持其手机通讯通畅,完整记录值班实际情况。

三、值班员直接接受保安相关问题的反映,做好记录,妥善处置;应督促保安安全巡逻、准确检查,督促防火、防盗、防破坏和治安、保密等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

四、值班员应督促夜间作业现场的安全生产,对进出仓物质装卸及转运等作业现场的《作业单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及时阻止违章操作;对仓库生产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妥善处置并及时报告;对隐患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五、汛期前,值班员应加强对仓库重点部位进行检查,查看防汛措施的落实和防汛物质的准备情况;汛情发生时,按照应急预案妥善处置现场并及时报告;雷暴天气应与保安一起对重点部位进行检查,做好人身及相关设施的安全防护。

六、遇情发生时,值班员应遵照“快速、准确、周密”的原则,按照仓库的应急预案和“****”的要求及时报告带班领导和妥善处置,降低相关事故损失。

七、平常工作日工作时间内,安全应急值班工作由综合科安全员或安全管理员负责,假日期间白天由保安人员负责安全值守;节日全日及平日下班至次日上班期间(夜间),由值班员负责仓库的安全值守。

八、值班人员由综合科统一安排,值班安排每月1日前公布;值班人员有事或因病调换值班应先书面报带班领导批准,因公出差亦同。值班交接时间为每日早上上班(或通勤车到库)后的前半小时,使用值班记录本签字移交;当班值班员将签字后的记录本移交下任值班员(或安全科人员),未办理移交,视同当班值班职责继续履行。

九、值班人员平日值班,不影响其履行平常的工作职责,每次领取夜间值班津贴50元;若全天值班,则另给予补休一天;假日全天值班领取值班津贴***元,不再补休。

十、值班人员的工作纳入工作绩效考核。擅自不值班或值班脱岗(离岗半小时以上)的按旷工一天处理;值班人员违反本规定、擅自离岗(离岗半小时以内)或不认真履责的,每次给予经济处罚***元。若失职给仓库造成损失,将承担相应责任,负责赔偿并给予经济处罚和纪律处分。

第8篇 主管生产、安全的厂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职业安全卫生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协助总经理抓好安全管理,直接领导公司安全管理机构的工作。对公司职业安全卫生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组织分管的各部门建立相应的职业安全卫生规章制度,并经常督促检查执行情况。

(三)认真执行“五同时”。实行安全和生产两个指标同时下达,两项工作同时抓。领导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职业安全卫生管理措施计划,在生产调度会上,讨论解决生产问题的同时要讨论解决职业安全卫生问题。

(四)组织并参加各种安全大检查和专业性安全检查(每季不少于一次),并按时检查危险点,及时协调解决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五)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组织对各类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主持重伤以上事故的调查、分析,并制定防范措施,对造成重大伤亡或火灾、爆炸事故的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六)负责将职业安全卫生重大问题及时提交安委会或公司领导办公会讨论解决。组织制定、审批、协调和落实职业安全卫生措施计划,组织推行职业安全卫生科学管理,逐步改善生产作业条件。

(七)检查督促安全管理部门的工作,总结推广职业安全卫生经验,对在职业安全卫生工作中有突出贡献者给予表扬和奖励,对失职者和事故责任者给予惩处。

第9篇 土门中学领导干部安全责任制度

门土中学领导干部安全责任制度

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实行全员责任制,①校长是学校第一责任人;②校级副职为第二责任人;③中层领导为第三责任人;④中层正职是本处室主要责任人,中层副职是本处室责任人;⑤年级组是本年级组主要责任人;⑥班主任是班级主要责任人,科任教师是班级责任人;⑦行政教辅人员是本部门本处室责任人。

(一)学校第一责任人职责

1、领导学校安全稳定的全面工作。

2、组织全体师生员工学习安全稳定工作的有关文件、通知和会议精神。

3、组织制定安全稳定工作责任制和安全稳定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

4、定期检查责任制落实和执行情况,根据实际情况和存在问题及时召开安全稳定工作会议整改。

5、组织有关人员定期对学校的各种教学设施、设备、校舍、宿舍、活动场所涉及安全稳定工作的部门和部位进行全面彻底的安全大检查。

6、组织和调动人力、物力、财产对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突发事件和重大事件进行紧急处理并及时上报市教委。

7、做好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总结表彰和责任追究工作。

8、定期向上级汇报学校安全稳定工作情况 ,自觉接受上级的检查和指导。

(二)学校第二责任人职责

1、协助第一责任人做好学校第一责任人职责第1-7条。

2、领导和指导所分管部门和处室的安全稳定工作。

(三)学校第三责任人职责

1、根据学校布置年级年级组本部门、处室全体人员、学习安全稳定工作的有关文件、通知和会议精神。

2、制定和完善本部门、本处室安全稳定工作职责并报学校审批后执行。

3、定期检查本部门、处室责任制落实情况,及时整改并向上级汇报。

4、协助学校领导开展作好安全稳定工作大检查。

5、负责处理本处室范围内有关安全稳定工作方面的事件。

6、指导和协助年级组、部做好年级组、部的安全稳定工作。

(四)年级组、部主要责任人职责

1、负责年级组、部安全稳定全面工作。

2、根据上级布置年级年级组本年级组全体人员学习安全稳定工作的有关事件、通知和会议精神。

3、制定和完善本年级组安全稳定工作职责并逐级上报审批后执行。

4、定期检查本年级组的安全稳定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及时整改并上报。

5、协助班主任开展好班级安全稳定的教育和管理工作。

6、负责处理年级组范围内一般性的安全稳定事件。

(五)班级主要责任人职责

1、负责本班安全稳定全面工作。

2、制定和完善班级安全稳定工作的规章制度并逐级上报审批后执行。

3、利用班会和平时时间对学生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稳定、饮食卫生、防火、防爆、防溺水等方面的教育。

4、及时掌握学生思想动向、发现不安全因素和隐患要及时化解并上报。

5、严格履行本人的岗位工作职责。

(六)班级责任人职责

1、协助班主任做好班级主要责任人职责第1-4条。

2、及时向班主任和年级组汇报班级教学过程中出现的不安全因素及情况并协助处理。

3、严格履行本人的岗位工作职责。

(七)处室责任人职责

1、完成处室主要责任人布置的安全稳定工作。

2、严格履行本人岗位工作职责。

三、检查制度

班级每周开展一次安全常规检查,总务处每周对食堂和小卖部进行一次食品及饮食卫生安全检查,处室、年级组每半个月开展一次安全常规检查,学校每月开展一次安全大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和隐患,及时采取整改措施并上报。

四、会议制度

1、学校每月召开一次安全工作领导组成员会议,分析排查学校安全稳定工作情况,分析原因,制定防范措施,落实整改责任人。

2、每月分别召开一次门卫和保安员、宿舍管理员、食堂和小卖部工作人员会议,学习安全稳定工作有关精神,听取汇报,提出要求。

五、接待制度

学校每天均接待来访,并定每周一为集中接待日,听取来访者意见和要求。

六、救治制度

学校每学期定期1-2次对教师进行常见意外事故救治的培训,每位教职工都有义务和责任接受培训,学生在校内或在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过程中发生安全或意外伤病时间,在现场的教职工和学校领导一定要及时采取正确的救治措施对学生进行紧急救治,必要时要向有关部门求助。出现重大事件,学校主要领导人必须及时到现场,积极组织开展救治工作。

七、联系制度

学校每学期分年级各召开家长会一次,对家长进行培训并通报学生思想、学习和生活情况,每年与街道(德育基地、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联系1-2次,年级组师生开展参观访问、观看电影、表演、听讲座、郊游、文体比赛、为民做好事等活动。班主任每学期普遍与学生家长联系一遍,三年内对市区学生普遍进行一次家访汇报本班学生思想、学习和生活等情况,争取家长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共同搞好教育工作。

八、通报制度

各处室、年级组每月25日前向学校书面汇报本部门、处室、年级组(部)安全稳定工作情况。

各部门、处室、年级组对安全事件要及时报告、及时处理。对重大事件不及时报告或隐瞒不报或不及时处理的将按学校的《安全稳定工作奖惩办法》严肃处理。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本规定由学校负责解释。

第10篇 某校防火安全领导责任制度

校长是学校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是学校防火安全领导小组组长。校长负责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市县消防安全监管部门意见对学校消防安全工作作出指示要求,并向分管副校长、有关部门负责人及时了解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情况,作出有关加强消防安全工作、消除消防隐患的指示和工作决策,并检查督促相关工作的落实。

分管副校长是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分管负责人,是学校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副组长。副校长负责向校长汇报上级有关部门对消防安全工作的要求和学校消防安全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根据校长的指示和工作决策布置,督促相关部门贯彻执行,负责建立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管理网络,指导建立有关人员岗位职责,经常检查、督促各班级贯彻学校消防安全工作意见,及时处理各班级汇报的消防安全工作相关问题。

教导主任是学校消防安全检查、监督责任人,负责组织实施对学校的消防安全检查监督。根据消防法和有关部门及校长办公会对消防安全工作的要求,检查教室、教师宿舍、远程教室、图书室等重点防火部门消防安全工作措施,是否到位,消防安全器材是否有效,有无消防安全隐患,做好巡查记录,发现问题立即向校长、分管校长汇报,并提出整改意见等事项,在学校防火安全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组织师生进行消防避险演练,并对保卫、义务消防队等有关人员进行灭火常识教育与训练。

班主任是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员,具体负责班级消防安全工作的管理、检查、火灾隐患整改、每日防火安全巡查和消防安全资料建档。负责向学校防火责任人、分管校长,反映消防安全工作开展情况、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或建议,落实消防安全工作措施。

学校防火重点部门和责任人:

总务处:主任

总务处主任是学校校舍、食堂和其他学校后勤动火管理的消防安全分管负责人,负责对校舍、食堂和其他后勤动火管理等消防安全工作进行直接行政管理,负责对食堂操作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消防安全措施审核,经常检查食堂消防安全状况,听取食堂有关消防安全工作汇报,并及时发现、纠正和处理有关消防安全隐患问题,及时整改学校消防隐患,重要情况立即向分管校长汇报。

远程教室:远程专干

远程教室是教程教干消防安全直接责任人,负责对相关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负责对该远程教师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定安全操作规章,督促工作人员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措施,保证远程教师的进行。

图书馆:图书管理员

图书管理员是图书馆消防安全直接责任人,负责图书馆(图书、阅览、资料)进行消防安全,负责消防安全管理,进行消防安全巡视检查(消防器材是否齐全、有效可使用),及时消除图书室消防安全隐患,禁止在图书馆内使用明火,禁止吸烟,发现消防安全隐患,因及时向分管副校长报告。

实验室:普实专干

实验室是普实专干消防安全直接责任人,负责实验室(药品、器材、资料)进行消防安全育,负责消防安全管理,进行消防安全巡视检查(消防器材是否齐全、有效可使用),及时消除实验室消防安全隐患,禁止在实验室人员胡乱操作,禁止吸烟,发现消防安全隐患,因及时向分管副校长报告。

班级:、班主任

年级主任、班主任是年级、班级消防安全直接责任人,

根据骊龙小学消防安全责任制度,如若发生消防安全事故,学校将根据本制度追究有关人员规定责任。

2023年9月1日

第11篇 项目部领导安全值班制度

为了加强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根据有关文件精神,保证施工现场的安全工作天天有人抓、处处有人管、隐患有整改、措施有落实,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值班的人员和时间。分公司、项目部的领导均应轮流承担安全值班任务。项目经理对自己负责的工程项目进行各项安全工作安排,并做好安全生产日记,保证安全施工。值班的时间:根据本单位的任务特点和领导人数,依次排好次序,值班人员名单安排好后,按季度报分公司安全管理部门监督执行。

(二)各级安全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对其管辖范围内所生的工伤事故负有直接领导责任,对值班期间发生的工伤事故,及时组织抢救和保护好现场,并及时逐级上报。

(三)深入工地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重大隐患要责成有关部门领导定人、定时、定整改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整改后要负责验收并做好记录。若遇有危及人员生命安全的紧急险情,有权决定暂停生产,并向上级领导报告,提出整改意见和处理办法。

(四)交接班。分公司、项目部的安全值班领导和值班人员在交接班时,要做好交班准备,认真填写交接记录,将本班所做的工作、已经解决的问题和下一班应当注意的事项和继续要解决的问题向下一班移交。

(五)分公司主管安全生产的领导负责领导和检查各级安全值班人员的工作。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因其它工作需要不能参加值班时,应向值班领导请假,中途不能脱节或无人值班。

第12篇 煤矿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中实行安全履职制度的暂行规定

一、督导对象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全矿正、副科级干部、井级干部、副总为督导安全履职对象。

二、督导范围

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督导:

1 、在安全工作中不履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或履职不到位,负有直接领导责任,但未构成党纪、政纪处分的;

2、发生二级以上生产事故或质量标准化工作检查评估不达标单位的党政主管;

3、基层单位当班发生严重“三违”、重伤或瞒报工伤事故的跟班干部;

4、经有关部门查证属实。存在隐患较多或重大隐患单位的党政主管;

5、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三违”治理指标者;

6、精神状态差,安全工作处于后进的。

三、督导时间

督导实行旬督导制度,时间为每月的2日、12日、22日。(逢双休日顺延)

四、督导程序

1、安监部、生产部每月1日、11日、21日按照各自职责分别统计领导干部“三违”治理完成情况、工程质量评估结果和生产事故等督导范围规定的各项任务完成情况,并列出需要督导谈话的干部名单,报矿领导和政工部。

2、政工部按要求进行考核,并负责通知被督导人员和督导员按时进行督导。

3、督导谈话由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安监副处长统一协调,按照矿领导分管范围,实行分线督导。党支部书记、政工部室干部由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负责督导谈话,科区长由分线矿领导干部负责督导谈话,技术干部由总工程师负责督导谈话,井级和副总由矿党委书记或矿长负责督导谈话。涉及东城、张小楼井的干部时,两井党总支书记、井长分别参加督导谈话。

4、督导谈话议程:①被督导者查找安全履职不到位的原因、以主观原因为主;②被督导者提出下一步整改措施;③督导员帮助分析原因,提出要求。

5、政工部、安监部、企管部必须派员参加督导谈话,并分别做好谈话记录。

五、处罚规定

1 、未完成“三违”治理指标者,按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精神执行;

2、发生二级以上生产事故或质量标准化评估不达标者,按庞矿发[2005]1号文件规定执行;

3、发生严重“三违”、重伤、瞒报工伤的跟班干部,按严重“三违”处理;

4、当月内连续受到二次被督导谈话者,罚款200元;

5、当月内连续三次被督导谈话,进行黄牌警告一次,一年内两次黄牌警告给予撤职、免职、解聘;

6、被督导者无故迟到短次罚款50元,无故缺席每次罚款200元;

7、被督导者在督导谈话后一周内向督导员和政工部反馈整改信息,否则罚款200元。

六、相关规定 文秘部落

1、干部因公出差、学习、因病(事)假不在岗上班,应将情况及时反馈给安监部和政工部,在考核时给予充分考虑。

2、本暂行规定自二oxx年七月一日起执行,到二oxx十二月三十一日结束,在执行过程中需认真总结,逐步完善该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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