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天、溜井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了进一步加强天、溜井安全管理,确保井下生产安全,特制定天、溜井安全管理制度。
二、天、溜井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规定
(一)采用简易法掘进天井、溜井、应遵守下列规定。
1、使用的工作台、保护平台必须牢固可靠;
2、工作平台下2米左右必须设置保护平台;在具备条件时,要在最接近工作面的联道处再架一层保护平台。
3、临时梯子用ф16螺纹钢或l40×4角钢制作,每架梯子长度不大于3.0m,梯子宽度不小于0.4米,脚踏间距不大于0.3米,每架梯子必须有4根锚杆固定,与上部相邻梯子搭接长度不小于0.3米,且搭接牢固,梯子与井壁平行,距离保持0.2~0.3米;
4、天井、溜井在与上部平巷贯通前,在矿岩稳固和确保通风良好的条件下,在各副中段水平,天井开凿长度不大于4.0m的工程;
5、天井掘进距上部中段7m时,测量人员必须给出贯通位置,并设置警戒标志和护栏;
6、工作人员在搭设平台及上下时,严禁手持物品;
7、施工前应检查通风,梯子安全等情况,安全带挂在锚杆上并系好,先搭保护平台,再搭工作平台,撬清井上端及侧壁的浮石。
(二)采用普通法掘进天、溜井应遵守下列规定:
1、使用的工作台,必须牢固可靠;
2、必须设置安全棚,距工作面的高度不大于6米;
3、掘进大于45度倾角的天、溜井,其高度超过7米时,应装梯子间,碴子间等设施;掘进45度~35度的天井,应设上部有安全棚的梯子;
4、天、溜井在与上部平巷贯通前,不应在其间开凿任何工程,但在矿岩稳固和确保通风良好的条件下,可在天井开凿长度不大于4米的工程;
5、天井掘进距中段7米时,测量人员必须给出贯通位置,并设置警戒标志和围栏;
6、溜矿格矿碴不准放空,应保证存放一槽炮的矿岩量高度。
(三)吊罐法掘进天井,应遵守下列规定:
1、上罐前必须检查吊罐各部件的联接、保护盖板、钢丝绳、风水管接头及声光信号系统和通讯装置等是否完善、牢固,如有损坏或故障,须经处理方准作业;
2、吊罐提升钢丝绳的安全系数应不小于13,任何一个捻距内的断丝数不得超过总根数的5%,磨损不得超过原直径的10%;
3、吊罐升降时,应认真处理卡邦和浮石;处理人员应系好安全带,站在保护盖板内,头部不得接触罐盖和罐壁;升降完毕应立即切断电源,绑紧制动装置;
4、吊罐必须装设由罐内人员控制的升、降、停的信号开关绞车应装设电磁抱闸;
5、信号通讯线路不准和吊罐钢丝绳共设在一个吊罐孔内;
6、在任何情况下,严禁从吊罐钢丝绳孔和吊罐往下投掷工具和材料;
7、吊罐绞车应锁在短轨上,并与巷道铁轨断开;吊罐检修,应移至安全地点进行;
8、吊罐天井与上部巷道贯通时,上部中段必须加强通风和警戒;天、溜井施工过程应首选吊罐法,其次用普通法,在上述施工方法不具备条件时可采用简易法施工;施工中应加强局部通风,在通风条件较差的地点,可辅以动力风强制通风,并为施工人员配备有害气体报警器;起爆材料尽量采用长导爆管,在中段水平起爆;天、溜井设计应尽量选择稳固岩层内,如发现天、溜井岩石不稳固,可采用锚、网、钢支架等进行临时支护,施工完后采用砼进行永久支护。
三、天、溜井安装的安全规定
(一)人行井安装要求梯子间的布置应符合如下规定:
1、梯子安装的倾角一般不应大于80度;
2、相邻两梯子平台的距离不应大于6米,且保证每个副中段(中川)有梯子平台,与巷道底板相平;
3、平台梯子口尺寸不应小于0.6×0.7米;
4、梯子的上端应伸出平台一米;
5、梯子下端与井壁的距离不小于0.5米,梯子宽度不小于0.4米,脚踏的间距不大于0.3米;梯子间的构件材料有木材的和金属的两种,其构件尺寸按下列参数选取:
1、木梯子间的平台铺板可用宽100~160毫米、厚30~50毫米的木材制作;隔板可用宽100~180毫米、厚15~25毫米的木材制作;梯子柱可用40×50毫米或50×60毫米的方木制作。木梯子间的主要问题是腐蚀严重,使用期限短。通常采用金属梯子间;
2、金属梯子间的平台铺板常用6毫米厚的花纹钢板或普通钢板(但必须进行防滑处理);平台与材料间要制作1.5米高的护栏;梯子柱可采用└40×60的角钢或“-”12×80的扁钢制作;脚踏采用└40×4的角钢制作;梯子梁一般采用8~14#的槽钢制作;
3、梯子平台的钢梁一般采用└63×3的角钢和直径为16毫米的螺栓连接。梯子梁与角钢之间采用固安装置焊接;
4、管道间、管路、线、缆要求固定牢固,且要求电缆线与管路距离不小于0.3米。
(二)溜井安装要求
1、振动漏斗及简易漏斗安装要符合技术要求,且安装牢固;
2、各出矿水平要有护栏,警示牌及照明,防止车辆及人员坠入溜井;
3、未出矿的副中段溜井联道要求用木板或竹排密封,并挂:“溜井危险,禁止停留”的警示牌。
四、天、溜井使用过程中的安全要求
1、人材井内须照明好,风、水、电管线悬挂整齐规范,无漏风、漏水、漏电现象;
2、人材井梯子要牢靠,梯子平台干净,无泥无毛石,井内无明显淋水;
3、各副中段有水流入天、溜井的,在中段水平天、溜井入口砌筑挡水墙,并在人材井内设水管将水引至主中段水沟内;
4、天、溜井口必须设有标志、照明(36v)、护栏或格筛、盖板;
5、严禁将不合格大块、废旧钢材、木材和钢绳等杂物放入井内;
6、严禁将矿(废)石溜井放空;
7、溜井放矿时,作业人员应站在安全出口侧进行操作,严禁站在矿车上和漏斗的下面放矿;8、严禁人员进入溜井内处理堵塞;
9、溜井多中段倒矿(废)时,倒矿前上下中段须进行联系(喊话等),在下中段人员、设备避让后再倒矿;
10、严禁手持利刃工具上下井,须将刀尖包好,装入工具袋内或工具箱中;
11、严禁在天井内单人作业;
12、严禁在天井下方和不安全地点作业;
13、严禁在溜井格筛上或运输平巷进行二次爆破作业;
14、严禁在矿仓卸矿作业时不系安全带;
15、在溜井口、井筒等高处作业时必须系安全带;
16、严禁在人行梯子上绑扎电缆或电线。
17、天、溜井使用过程中要加强检查、维护与维修,不再使用的天、溜井要及时进行封闭。
第2篇 天然气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天燃气设施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工作,防患于未然,确保向用户安全正常供气和天然气工程顺利进行,特制定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一、动火作业范围
凡是从事下列工作均属动火作业,都应办理动火作业票,认真执行本制度
1.在已运行的天然气管道、设施、运行设备上进行能产生明火或火花的工作。如电、气焊、使用喷灯熬沥青、铁器工作凿击、使用砂轮等。
2.在上述设施上进行高压电气试验,进行能产生静电火花的工作。如高压气体喷射、能产生热辐射的工作如使用烙铁等。
3.在与带气管道设施连接尚未置换通气,但中间无盲板隔离的管道设施上进行上署1、2款所列的各项工作。
4.在门站内,调压站室内,天然气阀井内等类似爆炸危险场所内非带气管道设施上进行上述第1、2款所列工作或凿击建筑物构件、喷砂、喷镀、非防爆电气作业等。
二、动火作业的申报审批程序
1.动火作业的申请
①公司所属部门进行动火作业,由负责动火部门提出动火作业申请。
②新老用户新增用气项目或用气设备、输气管线维修等需进行动火作业的,由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提出安全措施,并填写危险作业票。
2.动火作业申请的报批时间
①凡属一级动火作业的作业项目,须提前3-5天提出申请。
②凡属二级动火作业的作业项目,须提前1-3天提出申请。
③凡属三级动火作业的作业项目,须提前1天提出申请。
备注:在抢险等紧急动火作业时,在按本制度要求采取可的系统隔离措施和安全措施后,可以一边进行作业,一边办理动火审批手续。
3.危险作业票的填写
①危险作业票一式三联,经全部审签后,一联交调度中心,一联交安全处,一联留动火部门自存。
②系统隔离措施和动火安全措施由动火申请部门拟定,并须画出作业有关的系统简图,表明具体作业部位,写清作业的具体内容,经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审签后,危险作业票才可申报。
③凡属一级动火作业项目的,还需附上书面施工方案。
三、动火作业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制度
1.一级动火作业是指直接在带气设施上进行的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须经总公司批准,并有安全处增派人员到现场协调、监督动火作业的执行。
2.二级动火作业是指在带气设备区域内及其他防爆区域内进行的动火作业。二级动火作业须经公司批准,并有安全人员到现场协调、监督动火作业的执行。
3.三级动火作业是指在非防爆区域内进行的动火作业。三级动火作业可由生产运营部、施工管理部等基层单位负责实施执行。
四、动火作业的安全实施
1.一切动火工作都应根据动火作业现场情况采取安全可靠的措施。下列安全设施,在任何动火之前必须完成。
①动火执行人必须向作业所在运行管理部门当班带班人或动火监护人交验动火作业票,确认审批手续齐全,并在现场重新明确动火部位、任务、系统隔离范围、方法。
②消除附着在动火工作内外的易燃或高温时会分解出有毒气体的物质和动火点周围或者其垂直下方10米范围内的明火、易燃物质及清理无关人员、畜生等。
③备有合适、有效的消防器材。
④保持现场联络和通道畅通。
2.在带气管道、设施上进行放散动火作业时,必须建立以放散点或动火点位中心,半径20米的安全作业区,并有专人警戒。
3.凡进行带气不置换动火作业,要严防出现负压混入空气,带气管道设施必须保持200pa-600pa 的压力。
4.凡在带气管道设施上进行不带气动火作业,或在爆炸危险区内非带气管道设施上进行的其它动火作业,应采取断开管路等可靠的措施切断气源,认真检查现场附近有无水封、安全阀、阀井等,防止可能泄露的天然气进入现场,动火现场通风良好,空气中天然气含量必须低于0.5%(体积比),严禁用明火试漏和试验现场是否有可燃气体。
5.动火安全区内不准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刷漆等易燃液体作业。
6.动火使用的设备、工具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其安全附件齐全、完好。禁止带气管道等作为电焊二次线使用。电焊机、乙炔气瓶、氧气瓶相互间距应在7米以上,其余动火点或放散点的距离应在10米以上。
7.动火作业及各项的执行由工作负责人统一进行指挥。要遵守有关的安全制度及操作规程。系统隔离措施和动火安全措施,由动火作业单位、监护单位共同执行后,工作负责人、监护人须共同对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开始动火作业。
8.必须严格按批准的动火时间、范围、安全措施等执行作业,不得擅自改动和降低安全措施要求,超范围和超期动火。
9.在进行动火作业时,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动火作业时间或扩大系统隔离范围时,须向有关部门请示,经批准后,按新批准的作业时间或系统隔离措施执行。
10.现场监督和监护人员,有权责令停止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操作人员如认为措施不完善或指挥有误,有权拒绝动火作业。
11.作业中途中断动火要采取可靠的措施,并有现场监护。恢复动火作业前必须重新检查系统隔离措施和安全措施是否符合要求。
12.如遇超过5级风以上或摄氏零度以下天气不宜进行露天动火作业。
13.动火作业结束后,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必须共同对现场 进行全面检查,确认无余火,工完场清,督促系统恢复正常工作状态,并在动火作业票上签字,动火单位要存留作业票备查。
第3篇 特殊天气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冬季、雨季、大风、高温等恶劣天气,施工面临着很多不利的环境因素,并能直接危及生产安全,给企业带来无法估量的损失,因此科学合理组织施工,采取安全技术措施,积极应对特殊天气施工面临的各种危险状况,对提高抗风险能力、保障企业生产安全,具有重大意义。
一、确保信息畅通。由于特殊天气的不确定性和突发性,对破坏程度难以进行预测,需要加强对气象信息的控制管理,及时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加强防范。
二、科学组织施工。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充分考虑到特殊天气施工的特点,将不宜施工的工程提前或延后安排,搞好工序穿插,提高工效和施工速度,遇到较大的暴风雨天气应停止施工,所有的作业人员撤到安全地方。
三、编制好特殊天气应急救援预案和救灾应急准备,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到位,发生险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1、雨季和大风雷电天气:
(1)雨季施工现场应处理好危石防止发生滑坡、塌方等灾害。
(2)保证道路畅通,路面根据实际情况分别硬化或加铺沙砾加高起拱, 对现场临设全面定期检查,及时维修,四周排水良好,墙基坚固,不漏雨渗水。
(3)严格按防汛要求设置连续、畅通的排水设施,储备好应急物资,如水泵及相关的器材、塑料布、铁油毡等材料。
(4)雨期重点注意基槽(坑)边坡稳定,要有挡水和排水措施。施工时应加强对边坡和支撑的检查控制;对于已开挖好的基槽(坑)或管沟要设置支撑;正在开挖的以放缓边坡为主、辅以支撑;雨水影响较大时停止施工。
(5)雨期施工的工作面不宜过大,应逐段、逐片的分期完成,雨量大时,应停止大面积的土方施工;基础挖到标高后,及时验收并浇筑混凝土垫层;如被雨水浸泡后的基础,应做必要的挖方回填等恢复基础承载力的工作;重要的或特殊工程应在雨期前完成任务。
(6)加强安全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对建筑物主体、脚手架、施工用电、各小型机械的防雨棚以及临时设施、安全标志牌进行经常性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排除,对破损处及时修复。
所有机械棚要搭设固牢,防止倒塌淋雨。机电设备采取防雨、防淹措施,可搭设防雨棚或用防雨布封存,机械安装地点要求略高,四周排水较好。安装接地装置。移动电闸箱的漏电保护装置要可靠灵敏;
雨季是雷电多发季节,在施工现场为防止雷电袭击造成事故,必须在钢管脚手架、塔式起重机、物料提升机、人货电梯等安装有效的避雷装置,避雷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ω。
施工现场用电必须符合三级配电两级保护,三级电箱作重复接地,电阻小于10ω;电线电缆合理埋设,不得出现老化或破损的电缆;职工宿舍安置安全电压,遇暴风雨天气,要安排专业电工现场值班检查,必要时立即拉闸断电,所有职工下班前必须将各设备工具电源断开。
(10)遇5级及以上大风时,应停一切吊运作业。
(11)大风过后应对施工现场安全设施、设备逐一加以检查,发现有松动、变形、损坏和脱落等现象,应立即修理完善。
(12)暴风雨时应立即停止室外施工作业,人员迅速撤到安全地方,同时全工地应果断拉断电源。
(13)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培训教育,加强各种天气安全施工常识的学习,提高自我防范能力和应急反应能力。
2、高温天气
(1) 公司对所有从事接触高温作业的劳动者(包括新进工、临时工)组织上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对患有心脏病、肺病等不适宜高温作业疾病的劳动者进行岗位轮换尽量避免其从事高温作业,并将检查结果存档并以书面形式告知劳动者本人。
(2)所有的作业现场均应有良好的隔热、通风、降温措施,确保工作场所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要求。
(3) 高温作业场所必须设立的休息室并设有座椅,保持通风良好,防暑降温设施良好,并保证饮用水供应充足;应备有风油精、清凉油、藿香正气丸等日常防暑药物。
(4) 项目部对进行高温作业的劳动者在上岗前要进行防暑降温相关知识的培训。
(5) 施工天气气温超过40摄氏度以上的,如无特别紧急状况相关部门应该停止工作。
(6)劳动者要增强自身的防暑意识,如因作业时因高温出现身体不适等中暑症状应立即停止工作,并到医护室找医护人员进行诊断治疗。
(7) 若发现有人中暑,应立即将其移至休息室,解松衣服,使其平卧,并给中暑患者喝含盐凉开水或服用人丹等解暑药物;并用凉水或酒精擦身帮助其散热;重度中暑患者应立即送往医院进行急救。
3、冬季施工
(1)当室外日平均温度连续5天稳定低于5度时即需按冬期施工措施进行施工。进入冬期后,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安全生产,及时收听天气预报,防止寒流突然袭击。同时对一线员工进行冬期安全技术交底,安全知识的宣传和教育工作。
(2)冬期来临前要及早安排做好防滑和保温作业工作,必要时做好围挡封闭等防冻和防滑措施工作。有冰雪时要及时铲除。
(3)冬期施工时,现场应备好防冻保暖物品(草包、彩条布等),现场严禁烤火,宿舍内严禁使用电炉。遇大雾天气等,施工便道采取防滑措施;电源开关,控制箱等设备加锁,设专人管理,防止漏电触电。
(4)5级及5级以上的大风和雨雪天气严禁高空作业和吊装作业。
(5)搞好防滑措施,对斜道、通行道、看望梯作业面上的霜冻,冰雪要及时清扫,防滑条损坏及时修补。
(6)用电热法施工要加强检查,防止触电和失火。
(7)高空作业人员必须正确配戴劳动防护用品(安全帽、安全绳等)。
(8)加强易燃易爆区域的安全防火监控和管理,加强生产、生活用煤炉、煤气的使用和管理,现场动用明火必须办理审批手续,并有人员监护,必须做到人走火灭。
(9)严防施工中电器火灾发生,动力线及照明线路必须符合标准要求,严禁明火和使用电炉、电热壶取暖,禁止使用自制电褥子。严防煤气中毒,火灾和触电事故的发生。
(10)机械设备按冬期施工有关规定进行维护、保养和使用。
(11)制定可靠的冬期施工安全生产专项应急预案。
***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年*月*日
第4篇 天使幼儿园网络安全管理制度
天使幼儿园网络安全管理制度
1、为了保护幼儿园校园网络系统的安全,促进幼儿园计算机网络的应用和发展,保证校园网络的正常运行和网络用户的使用权益,特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2、校园网络系统设备管理维护工作由网络中心负责。各组室的网络和计算机使用安全由该组室的组长负责,各班的网络和计算机使用安全由该班班主任负责。分发给教师个人使用的笔记本电脑使用安全由该教师负责。
3、未经网络中心同意,不得擅自安装、拆卸或改变网络、设备。
4、不得利用联网计算机从事危害校园网及本地局域网服务器、工作站的活动。
5、不得以任何方式试图登陆进入校园网主、辅节点、服务器等设备进行修改、设置、删除等操作;不得以任何借口盗窃、破坏网络设施;不得采用各种手段切断幼儿园、部门或他人网络连接。
6、严禁在校园网上使用来历不明、引发病毒传染的软件;对可能引起计算机病毒的的软件应使用公安部门推荐的杀毒软件检查、杀毒。
7、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在校园网及其联网计算机上传送危害国家安全的信息(包括多媒体信息)、录阅传送淫秽、色情资料。
8、幼儿园主页采取分级管理模式,由网络中心负责幼儿园一级页面的设计、管理和维护工作,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页面的设计、管理和维护工作;班级主页由各班班主任负责设计、管理、更新和维护工作。
9、幼儿园专设校园网信息员,信息员在校园主页上发布“通知、通告”,“校园快讯”等必须由园长室审批。
10、网管员负责对网络信息和交互性版块的清查,如发现有个人在校园网上设立游戏站点、娱乐性站点和其他不健康内容的应立即清理和删除,并追求相关人员责任。
11、留言板和BBS论坛等互动项目由网络中心负责建设,其他部门和个人不能私自架设留言板和BBS论坛,如班级主页需要开设互动版块的需要向网络中心申请。
12、任何连入校园网的计算机必须安装病毒防火墙,网络中心应及时将有碍校园网络安全的计算机断开连接后上报分管领导并进行处理。
13、校园网、服务器等设备发生破坏事件,或遇到黑客攻击后,网络中心必须在24小时告知园长室,事情严重的要向公安机关报告。
14、园内施工、建设,不得危害计算机网络安全。
15、校园网络开设的服务器须保持日志记录功能,历史记录保持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16、网管员负责校园网服务器的正常运行,无正当理由任何人不得关闭有关设备或电源。
17、违反本条例规定的,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园网络中心可向该部门和个人提出警告,并停止其网络使用。
查阅、复制或传播下列信息:
★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
★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
★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步谣言扰乱社会秩序。
★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损害学校形象和学校利益的。
★宣传封建迷信、淫秽、色情、暴力、凶杀、恐怖的。
★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破坏、盗用计算机网络中的信息资源和危害计算机网络安全的活动的。
★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
★不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擅自接纳网络用户的。
★上网信息审查不严,造成严重后果的。
★使用任何工具破坏网络正常运行或窃取他人信息的。
上述违规造成幼儿园一定损失的,由幼儿园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校纪校规进行处理,情节严重者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5篇 露天采石场安全检查制度
为及时发现本企业在开采和加工石料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因素、事故隐患以及管理上的薄弱环节,以便能尽早采取措施整改,消除隐患、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以及“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安全生产意识,安全生产负责人带头深入采矿现场进行安全检查。每天工作前,必须由班(组)长或安全员对工作人员穿戴的劳动防护用品、工作的机械与设备、采坑及周围边坡进行安全检查,在确认符合安全生产要求后,才能开始生产。
二、爆破作业要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一炮三检”是指装药前、放炮前和放炮后进行安全检查。
三、定期检查与跟班检查。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检查三次场内主要机械设备和采坑及周围边坡的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改正和处理;车间、采区负责人每周至少三次进行安全检查,必要时进行跟班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
四、季节性检查。按季节特点在台风和雨季来临时,加强对采坑边坡的安全检查与监控。用电抽排水时,须注意对用电设备的检查,防止崩塌和触电事故的发生。
五、每次检查后应作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建立健全检查档案。
第6篇 露天爆破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露天爆破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保护职工生命、财产和周围环境等公共的安全,确保安全生产,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和《爆破安全规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程:
第一章爆破作业的安全管理
一、总则
1、严格执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和《爆破安全规程》。
2、各种爆破作业必须使用符合国家标准和部颁标准的爆破器材。
3、爆破开工前,凭相关手续到当地公安机关办理爆破施工手续,得到公安机关的许可方可进行爆破作业。
4、露天爆破要有爆破设计说明书,组织机构及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并应有应急救援预案。
5、进行爆破作业,必须设有爆破负责人、爆破组长、爆破员、安全员和爆破器材负责人。
6、凡从事爆破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爆破作业培训,考试合格并持有爆破作业证,方可从事爆破作业。
7、取得《爆破作业证》的新爆破员,应在有经验的爆破员指导下三个月后,方可独立从事爆破作业,爆破员从事新的爆破工作,必须经过专门的训练。
8、爆破员要按照爆破指令单和爆破设计说明书进行爆破作业,严格遵守爆破作业安全规程。
9、爆破前要对爆区周围的自然条件和环境状况进行调查,了解危及安全环境的不利因素,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
10、露天爆破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
11、不准酒后施爆,不准为不具备使用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承担爆破作业。
12、爆破施工中必须执行“一炮三检”的制度,即(装药前检查、装药后检查、爆破后检查)。
13、夜间或天气等条件恶劣无法保证安全爆破时,禁止进行爆破作业。
14、进行爆破作业的人员,必须穿统一醒目且不产生静电的棉质工作服,工作服上要有夜光条,佩戴安全帽和胸卡。
二、钻孔、装药和堵塞
1、严格按照爆破设计说明书确定的孔网参数进行钻孔,以保证安全爆破。
2、装药前要验孔,保证爆破单耗,以防装药过多发生爆破事故。
3、装炮前检查周围环境是否有明火及其它不安全隐患,禁止吸烟,并清退无关人员及机具离开作业现场。
4、不准在夜间进行装药爆破作业,因情况紧急等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爆破作业时,必须有可靠的安全保证措施。爆破装药现场不应用明火照明,爆破装药用电灯照明时,在离爆破器材20米以外可装220v照明器材,在作业现场使用电压不高于36v的照明器材。
5、制做炮头时,必须将电雷管脚线末端扭结短路。
6、人工装药应用木质或竹制的炮棍。用装药器装药时,装药器必须符合要求。
7、起爆药包装入孔内时,必须一手拉着导爆管或导爆管索、电雷管脚线,轻轻地将药包送入孔内。
8、任何车辆(包括炸药车)或设备不得碾压爆破器材。当危险品运输车辆或设备需要进入爆破作业区,必须有人指挥监护。
9、充填时,必须将导爆索、导爆管或电雷管脚线拉直靠在炮孔边上,防止损坏。
10、充填物应用黄泥球或深孔岩粉末,禁止用石块,以防造成爆破飞石。
11、填塞时要根据炮孔深度确定堵塞长度,并且加强堵塞。
12、深孔爆破必须按设计量进行装药,严禁超装。
13、装药连线时,严禁雷管脚线、放炮母线与导电体相接触。
14、爆破遇到雷雨天时,电起爆系统应立即停止爆破作业,人员撤至安全地带。
15、露天深孔爆破要用导爆管起爆网络,因特殊情况需要用电起爆网络时,装药前要测量电雷管的电阻值,以防产生哑炮。使用输出电流<30ma的专用检测仪表进行测量。同一起爆网路中,必须使用同厂、同批、同型号电雷管,电雷管电阻差不大于0.3ω,通过每个电雷管的电流强度不小于2.5a。
16、电爆网路的实测值与设计计算值误差应小于5%。
17、起爆网络严格按照设计进行联接。敷设起爆网络应由有经验的爆破员或爆破技术人员实施并实行双人作业。
18、起爆网络联结完毕,要进行最后一次检查,核对火工品使用数量,严禁无丢失、遗漏。
三、警戒与信号:
1、进入爆破作业区,应按爆破安全规程的规定用专用红旗标记圈定爆区,设警戒线,并设专职的警戒人员。无关人员不得进入爆区。
2、在各路口要设警戒牌,注明“正在爆破作业,严禁进入现场”字样。
3、警戒人员要佩带明显标志,并认真负责,严格把守,严禁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现场。出现意外情况时,要立即向爆破指挥人员汇报。
4、爆破前必须明确规定安全警戒距离,露天爆破的安全警戒距离为:
(1)人员与爆破点的最小安全距离:
①深孔爆破:正面方向不得低于300m,周围不得低于200米;
②二次破碎(含根底炮):四周各为400m后侧为200m沿山坡向下爆破时,以上数据的增加量按设计计算确定。
(2)装药车装药时,其周围20m范围内严禁钻机同时进行穿孔作业。
(3)设备撤离的最小安全距离:爆破正面方向不低于200m,后方、侧方各不低于100m。
5、装药结束后,如不能及时联线起爆,应派专人警戒爆区现场。
6、爆破要派装有警笛的车辆,负责爆破时的清场巡查和提供爆破信号,爆破信号以警笛声为准,信号规定为:
(1)预备信号:当装药和起爆网络联结完毕,并清退了安全警戒范围内的人员和车辆后,发预备信号。预备信号发出后,任何人员和设备禁止进入爆区,准备起爆。
(2)起爆信号:在预备信号发出约5分钟后,再次让各警戒点报警戒情况,确认安全后,具备起爆条件,发起爆信号后起爆。
(3)解除信号:爆破后,爆破负责人带领爆破员亲自对爆破作业区进行全面认真地检查,发现盲炮及时清理,盲炮的处理严格按照规程要求操作,临时不能处理的,需做好明显的盲炮标记,并上报有关负责人,确认作业现场安全的情况下发出第三次警报信号,解除警戒,施工人员及机具方可进入现场。
7、每次爆破时,每个方向及重要位置均应在危险区边界设置警戒人员及明显标志。
8、爆破作业要制定统一的爆破时间,并在指定的地点设安全哨,待施工人员、行人和车辆等全部避入安全区内后方可起爆,警报解除后方可放行,炮工的隐蔽场所必须安全可靠。
四、起爆、起爆方式及爆后检查
1、起爆器钥匙要由爆破员保管,不得随意转交他人,以防造成误爆事故,爆破由爆破员亲自起爆。
2、起爆方式:
(1)电力起爆:
①爆破前,必须检查起爆器开关是否在断电位置,起爆器必须由专人管理。
②爆破专用线路不得与任何带电体接触。活动母线只许在装药完毕后,方可从工作面逐段往起爆开关处放线。
③母线与脚线连接前,必须先将母线与脚线导通,并短路一下,以消除外部干扰电。
④用电桥测量电雷管电阻时,每次通电(按通电按钮)时间不得长于3秒。
⑤雷雨天气时,禁止使用电力起爆方法进行露天爆破。
⑥当杂散电流测量值大于30ma时,应暂缓起爆。
⑦每个电雷管的准爆电流:直流不小于2a,交流不小于2.5a。
(2)导爆管起爆:
①导爆管不得有死结,不得用力拉扯。
②与雷管连接位置离尾部封9处要大于20cm。
③雷管聚能穴方向(除e*cl地表雷管外)应与导爆管传爆方向相反,并且导爆管应均匀地敷设在雷管周围,用胶布等捆扎牢固。
(3)导爆索起爆:
①导爆索只准用快刀切割。
②支线应顺主线方向联接,搭接长度不得小于15cm,主线传爆方向的夹角不得大于90°。
③雷管的集中穴应朝导爆索的传爆方向。
④硐室大爆破时,与铵油炸药接触的导爆索须采取防渗油措施。
3、每次爆破后,要全面检查、清理现场,不得将爆破器材遗留在作业场地。
4、爆后检查时重点要查看飞石距离、爆破质量和有无盲炮,
当有盲炮时要按盲炮处理方法进行排除。
5、对现场进行检查完毕后,要填写爆破记录和爆破总结。
6、每年度或一个较大的爆破工程结束后,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应提交爆破总结。
7、爆破记录和爆破总结,应整理归档。
五、盲炮处理:
(一)、处理浅眼爆破的盲炮可采用下列方法:
1、经检查确认炮孔的起爆线路完好时可重新起爆,若抵抗变小,必须加强警戒或覆盖2倍以上碎渣;
2、打平行眼装药爆破,平行眼距盲孔不得小于0.3m,对于浅眼药壶法,平行眼距盲炮药壶边缘不得小于0.5m,为确定平行眼的方向,允许从盲孔口起取出长度不超过20cm的填塞物;
3、用木、竹制或其它不发生火星的材料制成的工具,轻轻地将炮眼内大部分填塞物掏出,用聚能药包诱爆;
4、在安全距离外用远距离纵的风水喷管吹出盲炮填塞物及炸药,但必须采取措施,回收雷管;
5、采用硝铵类炸药时,如孔壁完好且药柱高度较小,填塞度也较小,可将填塞物掏出,再向孔内注水,使其失效取出雷管(如二次爆破、处理根底等);
(二)、处理深孔盲炮可采用下列方法:
1、爆破网路未受破坏,且最小抵抗线无变化者,可重新联线起爆;最小抵抗线有变化者,应验算安全距离,并加大警戒范围后再联线起爆;
2、在距盲炮口不小于10倍炮孔直径处另打平行孔装药起爆,爆破参数由爆破工程技术人员或爆破工作领导人确定;
3、所用炸药为非抗水硝铵类炸药,且孔壁完好者,可取出部分填塞物,向孔内灌水,使之失效,然后作进一步处理;
(三)、处理峒室爆破的盲炮可采用下列方法:
1、如能找出起爆网络的电线、导爆索或导爆管,经检查正常仍能起爆者,可重新测量最小抵抗线,重划警戒范围,联线起爆;
2、沿小井或平峒清除填塞物,重新铺设网路,联线起爆或取出炸药和起爆体。
第二章火工品的管理
1、火工品的申请、购买、储存和运输要严格执行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
2、火工库的选址要按相关规范,经管理部门确认,并严格按照规范进行施工。不准私改、私建。
3、火工库要按规范有防雷设施,并经气象部门检测合格,并出具检测报告。
4、火工库经管理部门验收合格方可启用。
5、火工库的管理由矿方负责,监督施工方的使用,并承担相关责任。负责从火工库到爆破现场的押运和监督。
6、火工库要24小时有规定数量的保安值班,库房内要有可靠的报警系统,并至少有两条狗。
7、库房内的雷管要存放在保险柜内。
8、搬运爆破器材时,必须严格遵守以下安全规定:
(1)先核对爆破器材的数量,电雷管的脚线必须短路。
(2)炸药和雷管要用箱式车分开运输,不得同车运输,运输 到现场的雷管必须用非金属、密封的箱子存储,不准露天存放。
(3)运输车辆不得驶离至目的地线路,运输途中不得随意停留或休息,车速不得超过40km/h。
(4)搬运时必须将雷管和炸药分开,必须轻拿轻放擦、撞击、抛掷,严禁接触火源和电源。
9、运输到现场的炸药与雷管不能一起存放,必须保证炸药、雷管相隔20米,并由专人保管。
10、火工品实际出入库数量要与信息数据相符,并及时上报。
11、严格遵守火工品领退制度,领退及使用要有记录,保证火工材料不丢失或挪作它用
12、火工品必须由具有爆破员作业证的专业人员领用、清退并签字,他人不得擅自领用、清退代签。
13、爆炸物品在使用过程中,要轻拿轻放,不准敲击、掷滚、摔落和挤压
14、在有沼气和煤尘爆炸危险的工作面,必须使用取得产品合格证的煤矿安全炸药和雷管。
15、要把好火工品的质量检验关:
(1)电雷管有生锈、裂隙、变型不准使用,导通试验时,电阻值相差太大,不能串联使用。
(2)硝铵炸药受潮严重结块禁止使用。
16、爆破器材不允许在施工现场过夜,当日剩余的爆破器材必须及时清退,入到爆破器材专用库房。因特殊情况,经申请公安机关允许爆破器材在施工现场过夜的,必须每班派两人昼夜看护。
第7篇 天然气公司工程技术部安全管理制度
一、认真执行国家和政府颁发的劳动保护法规、规定,落实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二、组织制订、修改、完善部门安全生产、消防工作、劳动保护的规章制度和安全规程,并经常检查督促部门员工及施工单位切实履行。
三、负责在技术改造和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时,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
四、检查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劳动保护设施的检查和维修保养工作。
五、负责组织工程在建项目安全生产大检查,联合相关部门对施工现场安全隐患进行监督检查并落实整改;对坚持安全生产者表彰和奖励,对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进行严肃处理。
六、负责新建、扩建、改建等项目符合劳动保护、安全技术、防火和环保的要求,在施工过程中认真检查工程质量,在工程竣工验收时,同时验收劳动保护、安全技术等项目。
七、负责检查、督促经公司领导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项目的设计、施工和完成情况。
八、加强对施工现场用电、设备、材料的管理工作,并加强对使用保管人员的思想教育和按规定进行检查考核,做好动火报告审批工作。
九、负责工伤事故的管理和各类事故的综合上报工作,参加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工伤签证工作,并积极配合公司的应急抢险工作。
十、负责部门新员工的上岗安全教育培训,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特殊工种的培训考核、发证等工作。
第8篇 露天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全面推行安全风险分级评估,提升安全风险管控水平,有效控制事故的发生,通过对生产活动和生产系统中存在或潜在的危险源的辨识,进而对其进行消除、减少、控制,实现煤矿人-机-环-管系统的最佳匹配,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二条 矿长是安全风险分级评估管理第一责任人,对安全风险管控工作全面负责;各分管业务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风险管控工作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分管范围内的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分级、控制管理、公告警示等工作;各业务科室是安全风险管控工作管理部门,负责业务范围内安全风险评估、管控工作的组织协调、业务指导和检查督导;班组负责实施重点工序安全风险评估管理;岗位人员负责实施本岗位的安全风险评估管理。
第三条 安环科负责安全风险分级评估、管控工作的总体组织、协调。
第三章 安全风险辨识范围
第四条风险辨识范围包括煤矿各大生产系统及采掘范围,覆盖全矿穿孔、爆破、采装、运输、排土、机电、边坡、地面系统、筛分系统及其他辅助环节的全过程。
第四章 安全风险的辨识内容
第五条每年底开展下一年度的安全风险辨识和评估工作,重点对边坡、爆破、防治水及防灭火等易造成群死群伤的危险因素进行辨识。
第六条新水平、新采区、新工作面设计前开展一次专项辨识工作,重点对待设计水平、采区、工作面地质条件及潜在的重大灾害因素等进行辨识。
第七条生产系统、生产工艺、主要设施设备、重大灾害因素等发生重大变化时,开展一次专项辨识工作,重点对爆破参数、边坡参数等出现重大调整情况进行辨识。
第八条新技术、新材料试验或推广应用前或停产1个月以上需要复产复工前开展一次专项辨识工作。
第九条本矿发生死亡事故或涉险事故、出现重大事故隐患或所在省份发生重特大事故后,开展一次专项辨识工作,重点针对发生的事故,对比本矿其他作业点或类似事故隐患的地点、隐患进行危险因素辨识,针对事故所涉及的专业、系统开展辨识工作。
第五章 安全风险辨识方法及评估管控工作流程
第十条风险评估方法主要采用工作任务分析法及事故机理分析法对风险进行评估分级。利用风险矩阵法对危险源进行分析,确定危险源的风险等级。风险的大小由风险值来衡量,风险值等于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与事故可能造成的损失的乘积。根据风险值的大小,可将风险分为四个等级:重大风险、中等风险、一般风险、低风险。
第十一条评估管控工作流程
(一)危险源辨识、评估内容:全矿生产系统和辅助系统。
(二)风险辨识、评估管控的基本内容包括:风险点识别、风险评估分级和风险管控措施确定。
(三)组织全体员工,采取有效措施,全方位、全过程辨识生产工艺、设备设施、作业环境、人员行为和管理体系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做到系统、全面、无遗漏,并持续更新完善。
(四)在生产系统、装备的投运、移交、运行、停运或重启时,应由分管负责人(分管技术负责人)或业务科室组织进行安全风险评估。
(五)现场开工条件风险辨识。连续生产作业的现场每班开工前,由班组长对作业现场环境、设备、安全设施和工程质量等是否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进行评估,并认真填写现场记录。
(六)班组重点工序评估。各作业班组在组织生产、施工、设备安装、检维修等作业过程中,由班长组织对重点工序涉及的环境、设备、安全设施、工程质量、人员和安全措施等情况进行安全评估。
(七)岗位评估。作业人员每班上岗前,对自身上岗条件和本岗位职责范围内的环境、设备、设施、劳动防护进行安全评估。
(八)检维修、临时施工和零星作业评估。检维修作业、临时施工和零星作业前,作业负责人对施工材料和工具准备,设备和工器具完好,作业环境,电源、高温、高压源等危险能量源以及有毒有害物质隔离,重物失稳防控及其他安全防护措施落实,作业人员身体状况、精神状态和劳动防护用品佩戴等情况进行评估和确认。作业完毕试运转前,作业负责人对施工质量,材料、工器具回收和人员撤离,安全设施及安全防护以及采取的安保措施(如短路线、电气接地等)恢复等情况进行评估和确认。
(九)特殊施工作业评估。特殊施工作业前,由施工负责人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施工人员等对作业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因素和可能产生的危害后果等进行分析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确定程序步骤、施工工艺及安全措施。
特殊施工作业主要指下列内容:
1、涉及高温、高压、有毒、有害等易发生泄露、中毒、爆炸危险的作业;
2、特大重物起吊或受限空间等特殊地点重物起吊作业、高处作业、受限空间作业、危险区动火作业,动土作业等特殊条件作业;
3、重要设备安装、撤除、改造、维修等特殊作业;
4、其他复杂、特殊施工作业。
(十)异常状况评估。正常生产(运行)的系统(装置)在生产工序、工作流程、技术工艺发生变化以及工作区域的设备、设施、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发生事故时,应由业务科室组织相关人员对系统安全可靠性重新评估。
(十一)工程项目评估。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应分别在项目立项、建设施工、试产等各阶段组织安全风险评估。
1、项目立项时,应对项目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及危害程度、工艺成熟程度、工艺危险因素和控制难度、现有控制防范措施、管理主体的技术能力和安全管理水平等进行综合分析评估。
2、项目施工期间,施工部门对施工现场安全措施是否落实到位,危险因素分析排查、安全隐患治理是否按规定执行等情况进行动态安全评估。
3、项目试产前,应组织有关专业人员,对系统、设备、设施施工质量,安全设施及安全防护,试产方案、安全技术措施及应急预案,人员、物资、外部环境等情况是否具备试产条件进行综合分析评估。试产过程中,涉及安全的工艺、参数、控制等需要变更时,必须重新评估。
(十二)“四新”试验评估。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试验或推广应用前,应对其安全性能、环境适应性、存在的危险因素、可能造成的危害及应对措施、人员技术能力等是否具备安全试验或推广应用条件进行综合评估。
(十三)其他评估。
(十四)各级评估得出的结论及存在的安全风险因素能现场公示的应在明显位置予以公示,不能公示的应及时告知相关人员。
(十五)确定安全风险评估方式方法和编制规程措施时,应充分听取基层单位员工的意见和建议,确保作业方法的可操作性、安全风险评估的全面性和防范控制措施的针对性。
(十六)应定期对安全风险评估制度、管理程序、方式方法、监控措施的实际运行效果进行分析和评价,并根据上级新要求和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修订。
(十七)应建立安全风险评估专项档案,各类评估报告、安全评估表以及检查记录等文字资料,存档备查。
第六章 安全风险分级管控
第十二条 根据安全风险评估,针对安全风险类型和等级,从高到底,逐级分解落实到每级岗位和管理、作业员工身上,确保每一项风险都有人管理,有人监控,有人负责。重大风险及时上报公司,并由矿级组织实施协调整改;中等风险由各个部室进行监督整改落实;一般风险由班组负责员工培训教育监督进行整改;低风险由岗位员工负责加强现场的管理,做好防护,落实整改措施。
第十三条对现场评估出现的不同类别安全风险,必须明确汇报、处置程序。经评估存在不可控风险的,必须立即停止作业或停止运行,发出预警,撤出危险区域人员,并报告上一级管理部门和值班管理人员,制定措施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再进行评估;存在中等可控风险的,必须通知岗位人员,同时明确整改措施、落实复查验收责任;存在可控风险的,采取预防性措施直接“手指口述”进行作业。
第十四条针对重大风险,有公司及矿长采取涉及、代替、转移、隔离等技术、工程、管理手段、制定管控措施和工作方案,人员资金要有保证,并在划定危险作业区域,制定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并设定作业人数上限。由矿长牵头组织召开专题会,每月对评估出的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和管控效果检查分析,识别安全风险辨识结果及管控措施是否存在漏洞、盲区,针对管控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调整完善管控措施,并结合专项安全风险辨识评价结果,布置下一个月安全风险管控重点。
第十五条由安全副矿长牵头,“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办公室负责严格对照每一项安全风险的管控措施,抓好日常监督检查,确保管控措施严格落实到位。
第十六条各业务科室要突出管控重点,重大安全风险的生产系统,生产区域,岗位实行重点管控,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督检查等日常管控工作。
第十七条实时动态调整,高度关注生产状况和危险源变化后的风险状况,动态评估、调整风险等级和管控措施,实时分析风险的管控能力变化,准确掌握实际存在的风险状况等级,并随着风险变化而随时升降等级,防止出现评级“终身制”,确保安全风险始终处于受控范围内。
第七章 安全风险公告警示及培训
第十八条完善安全风险公告制度,在作业现场存在重大安全风险区域的显著位置,公告存在的重大安全风险、管控责任人和主要管控措施。制作岗位安全风险告知卡,标明主要安全风险、可能引发事故隐患类别、事故后果、管控措施、应急措施及报告方式等内容。安环科负责做好日常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加强风险教育和技能培训,每半年至少组织安全风险辨识评估技术人员进行辨识评估专项培训;每年对全员进行以年度、综合、专项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结果、与本岗位相关的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为主的教育培训,确保每名员工都能熟练掌握本岗位安全风险的基本特征及防范、应急措施。
第二十条各业务科室要对现场发现的隐患及时录入风险预控信息系统,实现对安全风险的记录、跟踪、统计、监测和预警等全过程的信息化管理,根据风险等级的划分对应四级预警落实隐患责任及考核。如下表:
将二煤矿危险源风险预警等级表
第八章 考核管理办法
第二十一条考核管理办法总共分为三级,第一级考核为公司对矿考核,是检验风险预控体系运行效果、判别煤矿是否达到了体系总体要求的综合性评价标准。二级考核为矿对各业务科室、施工单位,从人-机-环-管四个方面对全矿生产系统进行检查考核,保障露天矿安全生产。三级考核为各业务科室、施工单位对班组及员工进行考核,通过现场考核、内业考核和事故考核手段提升施工单位、业务科室、班组、员工的安全管理水平,约束员工不安全行为。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由安环科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9篇 露天煤矿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总 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切实抓好煤矿安全生产、保障全体干部、职工的人身健康,保护国家财产,保障煤矿经营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劳动保护法规等规定,结合煤矿(煤矿)实际,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等管理制度。
第三条、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全体干部、职工及作业工人必须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本制度。
第四条、各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本部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负全面负任,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安全生产原则,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时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
第五条、煤矿必须设立安全机构,应按规定配备分管生产、安全的副职领导及专、兼职安全员,班组必须设兼职安全员,在上级机关、业务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六条、专、兼职安全员负责矿区安全监督、检查,行使以下权利;
1、有权随时进入本矿区任何作业场所进行安全检查;
2、有权参加安全措施的审查;
3、有权监督安全措施费用的提取和使用;
4、有权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等现象,并行使违章罚款权或提出其它处理意见;
5、对查出的安全检查的隐患,有权要求限期整改;
6、对有发生事故危险的作业场所,有权令其停止作业,并撤出人员。
第七条、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
1、参与安全生产管理;干部、职工有权参与煤矿有关安全生产规划、管理制度、管理办法、安全技术措施和规章制度的制定;对不符合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和法律、法规规定的规章、制度有权提出修改意见。
2、安全生产监督权;干部、职工有权对煤矿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情况,有关安全生产法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执行情况,作业现场安全情况,管理干部安全行为,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第10篇 天然气回收项目安全防火防爆制度
1、天然气回收项目是防火防爆重点单位,任何人未经许可不的靠近。避免产生静电火花,防爆区内的各种电气设备均应采用防爆型。
2、为防止静电火花,所有设备及管线均应有良好的接地。在天然气浓度特别高的环境里工作的人员,应穿戴防静电工作服。
3、加强防火防爆知识学习,做到人人会使用灭火器材。设备现场必须按规定配备消防设施,并保证消防器材完好有效。消防器材要摆放于明显位置并由每日值班人员负责每天检查,负责人负责管理。
4、严禁使用明火作业。如需动明火作业时要经有关部门批准和填写动火申请书,严格执行动火审批手续,方可进行动火作业。现场必须派人监护并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动火后的现场要认真检查清理消除残火,防止发生火灾。
5、进入生产区的人员要着防静电工作服,为防止产生碰击火花,不准穿钉子鞋或带入任何火种。不能直接用铁质工具敲打钢铁件,应使用防爆工具。
6、管理人员必须经常组织工作人员进行消防演习活动;组织学习天然气回收工艺流程知识及火灾、爆炸的危险性。
7、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或任何方式在生产现场堆放对易燃易爆物品、与工作无关的物品或任何杂物。消防通道及主要出口必须保持通畅,严禁堵塞。
8、加强生产设备的维护保养。所有管线、阀件都应固定牢靠,连接紧密,严密不漏。每天要进行一次安全验漏检查,发现问题立即处理并上报。
9、生产现场所使用的电源、电气设备必须符合防火防爆要求。
10、一切消防工具、材料、设备要有专人维护保养,并防止固定显眼的位置,以便于使用。遇有紧急情况,
第11篇 天使幼儿园幼儿园安全防护制度
天使幼儿园幼儿园安全防护制度
一、各项活动均以孩子为中心,保教人员应组织好儿童的各种活动,全面细致地照顾儿童,不得擅离职守。
二、午睡前注意观察幼儿手里是不是危险等物品,幼儿睡眠时保教人员应进行巡视,细心照顾幼儿入睡。
三、注意场地、家具、玩具、用具使用的安全,热水瓶、剪刀、图钉等应安放在儿童拿不到的地方。儿童运动器械随时检修,保持坚固和表面光滑。电器开关应放在幼儿触不到的地方,避免触电、砸伤、烫伤等事故的发生。
四、药物必须妥善保管。严格填写服药记录表,内服外服药要有名称、标记,按时按量给幼儿服药,吃药时要仔细核对,防止漏服错服。
五、严格执行开、关园门及接送制度。接送乘车幼儿来园时,上下车要清点人数,注意幼儿在车内的动态,做好接送情况登记。
六、厨房人员特别注意卫生消毒,防止食物中毒。严禁幼儿进入伙房,热汤菜、开水应放安全地方。
七、向幼儿进行安全教育,不要乱跑乱奔,及时排除园内不安全因素,教会幼儿知道幼儿园名称、家庭住址、父母姓名,防止发生意外。
八、教育幼儿不要带危险品来园,防止异物落入鼻腔、口腔,每天晨检时要注意幼儿所带物品。
九、园内消毒用品等由专人保管不得乱丢乱放。
第12篇 中心天然气灶电器安全操作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细则规定燃气气灶的相关场所在使用、维护、日常检查及管理,安全行为等要求。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机关办公园区内使用燃气气灶的相关场所。
发布日期:2023年7月8日 实施日期:2023年7月8日
第二章 日常管理要求
第三条 人员着装规范标准。
1. 上岗一律穿工服,标志佩戴整齐。
2. 上岗着装应规范,不应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帽子应戴正。
3. 上岗不应穿拖鞋、赤脚穿凉鞋。
第四条 每日进行一次可燃气体报警仪报警试验及法兰连接处检漏,每班打扫卫生一次,保持设备设施清洁,下班后专人负责关闭燃气开关。
第五条 厨房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学习,掌握安全操作气灶和电器的基本知识。
第六条 每次操作前应检查灶具的完好情况。检查灶具是否有漏气情况,如发现漏气不准进行操作,不准开启电器开关,应及时报修。
第七条 使用燃气灶具时,不长时间离开,防止火被溢出的汤水或风扑灭,造成漏气。禁止在厨房内抽烟,点明火。经常打开防爆排风扇,以便清除积沉于室内的天然气。
第八条 点火时,必须执行“火等气”原则,千万不可“气等火”,即先点燃火柴,再打开点火棒供气开关,点燃点火棒后,将点棒靠近灶具燃烧器,最后打开燃烧器供气开关,点燃燃烧器。
第九条 灶具用气完毕后,要立即将供气开关关闭,经常对灶具连接胶管进行检查,发现老化、磨损、漏气,立即进行更换。
第十条 经常做好灶具的清洁保养工作及时清除烟罩内的油污,以便确保安全使用灶具。
第十一条 严禁在厨房内私拉乱扯电线,禁止用湿手触摸电器和开关,以免造成触电事故。
第十二条 经常检查电器、电线,发现电线老化、漏电,电器损坏等情况,立即进行更换。
第十三条 无关人员不得动用灶具及电器,发现问题应立即报告主管领导和安全部门,并及时关闭供气总阀门和供电总开关。
第十四条 掌握必要的防火灭火知识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第十五条 不得有其它违反国家和行业相关的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三章 安全行为
第十六条 用移动式可燃气体检测法兰时探针要对准法兰连接处。
第十七条 每年定期对燃气管线及设备进行避雷检测。
第十八条 岗位员工操作风险参照岗位危害因素辨识进行。
第十九条 岗位员工认真做好应急培训和演练工作。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 主管、分管领导,班组长负责日常检查和考核工作,行政事务中心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并提出整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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