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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5-07-20 热度:56

监理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第1篇 监理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监理管理制度: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监理人员要把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贯穿于监理工作之中,贯彻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坚持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牢固树立“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的观念,强化“谁承包、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检查制度,努力做好安全监理工作,预防或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1安全监理

1.1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为了保证本合同段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总监办在进场后成立以总监为组长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制定《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安全监理工作计划》、《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安全生产预案》、《施工安全监理技术交底》等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将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安全保证体系、安生工程师职责等张贴上墙,并开设安全生产学习园地、安全宣传栏,通过完善的制度来保证工程的安全、顺利进行。

1.2安全教育持续进行

总监办定期包括安全生产在内的各类学习、培训,组织全体监理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普及安全生产常识、学习安全生产法规、讲解重点和难点项目的安全监理措施、组织安全预演、传达上级单位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提高监理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和专业能力。

1.3安全监理的超前控制

①安全生产体系

总监办在完善自身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同时,也检查、督促施工单位完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根据不同的岗位,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人。安全生产责任制要从上至下覆盖全员,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专管成线,群管成网,责任明确,协调配合,同时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身在其中,必负其责”。

②安全生产预案

根据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如:高空坠物、交通堵塞或交通事故、食物中毒、触电、火灾等,要求施工单位编制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内容包括:防止发生事故所采取的预防措施;可能发生事故现场应配备的器材;发生事故时应急对策及信息传递。

对安全生产预案还应组织进行预演,做到当事故发生时能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物资、设备等投入到抢险救灾工作中,不忙、不乱、紧张、有序,将安全事故的损失将至最低。

③安全专项方案

在要进行高危项目的施工时,要求施工单位有针对性地编制安全施工专项方案,内容包括:分析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安全问题,拟采取的预防措施,施工中应用的安全组织保证、制度保证、技术保证、奖惩制度等。

④分项开工报告

每个分项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报批的开工报告必须有安全保证措施,如安全保证措施不周全,安全准备工作不到位,监理将不批准开工。

⑤安全技术交底

在各分项工程的首件施工前除进行施工技术交底外,还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让所有作业人员明白施工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应遵循的操作规程、可采取的预防保护措施等,确保施工安全。

1.4安全监理的过程控制

总监办在施工中将采取定期检查和经常性检查、专项检查和全面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安全生产的过程控制。

①日常安全生产检查

各监理人员现场进行巡视检查时,必须同时进行安全生产情况的巡查检查。

安全监理工程师定期对全线进行巡视,并对确定的各危险源进行重点检查。

在日常巡视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督促整改,如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可责令停工整改,确保施工能够安全、顺利进行。

②安全生产大检查

总监办每月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总监、各驻地监理工程师、专职安全工程师参加,项目部由生产副经理、专职安全工程师和各施工队长参加,检查后印发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通报,指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明确整改要求、整改时限和复查时间。

各监理人员应针对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通报中指出的问题监督施工单位整改落实,整改完毕后由施工单位上报整改报告,总监办在收到施工单位的整改报告后再进行复查,确保施工无隐患。

③季节、节假日安全生产检查

①当有沙尘、台风、暴雨、降雪预报时,由总监办组织由总监、各驻地监理工程师、专职安全工程师及项目部生产副经理、专职安全工程师、各施工队长参加的防灾避险检查,安排避险,落实防灾措施。

②法定节日(如春节、五一节、国庆等)前由安全领导小组及施工单位组织人员对工地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落实安全防患措施。

④安全生产专题会议

总监办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专题会议,总结上阶段安全生产工作,指出施工中存在的问题,明确下一步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和应加强的安全生产工作。

1.5验收控制

当每个分项工程完工后,监理工程师在进行中间交工验收时必须同时进行安全验收,主要内容有:

①场地清理完毕,不存在安全隐患;

②工程质量满足设计和规范要求,不存在结构安全隐患;

③安全施工专项方案、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指令等资料齐全、闭合。

1.6安全生产内业资料

①不论哪种形式的检查都要对照标准做好检查记录。对存在的隐患,检查人员要向施工单位发出整改通知,一式两份,项目部负责人签字,承包商一份,留档一份。整改通知单要明确整改时间,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措施。整改完毕后由安全领导小组或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复查,复查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并将整改情况进行书面回复。

②兼职安全工程师应根据每天的巡视查检情况,详细记录安全监理日志。

③兼职安全工程师应建立安全监理台帐。

④兼职安全工程师应定期编制安全月报和上级单位要求的各种报表,并及时报送的关部门。

2文明施工监理

2.1督促承包人搞好施工场地规划设置和材料库房建设,做好防潮、防污染保护工作。

2.2检查承包人规范材料堆放,要求场地硬化,材料按品种、规格存放,插挂名牌,严禁无序混放。

2.3督促承包人加强施工管理,设置必要的卫生设施和环保设施,严禁乱倒生活垃圾,乱排生产、生活污水,不得污染农田和河道。

2.4检查承包人对所有结构物设立施工标志牌,做好材料进场和竣工清场工作,规范施工现场,避免杂乱无章现象。

2.5竣工时检查督促承包人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现场清场工作。

2.6把文明施工纳入监理处工地例行巡视检查内容,发现问题,随时发出通报,要求限期整改。

2.7其它按业主下发的《施工标准化管理指南》和总监办印发的《标准化施

第2篇 钢筋工程安全监理制度

1 钢筋断料、配料、弯料等工作应在地面进行,不准在高空操作。

2 搬运钢筋要注意附近有无障碍物、架空电线和其他临时电气设备,防止钢筋在回转时碰撞电线或发生触电事故。

3 现场绑扎悬空大梁钢筋时,不得站在模板上操作,必须要在脚手板上操作。绑扎独立柱头钢筋时,不准站在钢箍上绑扎,也不准将木料、管子、钢模板穿在钢箍内作为立人板。

4 起吊钢筋骨架,下方禁止站人,必须待骨架降到距模板1m以下才准靠近,就位支撑好方可摘钩。

5 起吊钢筋时,规格必须统一,不准长短参差不一,不准一点吊。

6 切割机使用前,须检查机械运转是否正常,有否漏电,切割机后方不准堆方易燃物品。

7 钢筋头子应及时清理,成品堆放要整齐,工作台要稳,钢筋工作棚照明灯必须加网罩。

8 高空作业时,不得将钢筋集中堆在模板和脚手板上,也不要把工具、钢箍、短钢筋随意放在脚手板上,以免滑下伤人。

9 在雷雨时必须停止露天操作,预防雷击伤人。

10 钢筋骨架不论其固定与否,不得在上行走,禁止从柱子上的钢箍上下。

第3篇 监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 监理方必须建立五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安全技术措施审查制度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单位所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审查的重点看其安全技术措施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其次看安全技术措施是否针对工程项目特点、环境条件、劳动组织、作业方法、施工机械、供电设施等制定,也就是说是否根据装饰装修工程具体情况包括了防火、防尘、防雷击、防物体打击、防机械伤害、防高空坠落、防交通事故、防环境污染等方面的措施。对于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或存在缺陷、漏项的技术措施,要提出整改意见。

2.专项施工方案审查制度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于结构复杂、危险性较大(指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特性较多的特殊工程必须编制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安全验算结果。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审查同意后方可组织施工。

3.安全隐患处理制度

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

4.严重安全隐患报告制度

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5.执行法律法规与标准监理制度

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第4篇 安全监理实物检查与巡查制度

1、项目监理机构应按照安全监理方案和细则的规定对实物安全状况每周进行一次定期检查。

2、除定期的安全检查外,项目监理机构的各专业责任人还应按照安全监理细则和职责分解分工,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状况进行不定期巡查,并做好各自的巡查记录。

3、实物安全检查参加单位与人员:

(1)、项目监理机构牵头,相关专业监理责任人员参加;

(2)、施工单位(含分包单位)项目安全管理小组人员或专职安全员;

(3)、建设单位现场代表能够参加时也应请其参加检查。

4、安全检查记录:

(1)、但凡检查,无论有无问题,均应做好检查记录;

(2)、凡检查出的安全隐患和不安全因素,项目监理机构更应如实记录;

(3)、参加检查的有关人员均应在记录表上签名确认。

5、处置措施:项目总监应根据巡查或检查出的隐患严重程度,书面责成有关责任单位进行整改并责成监理责任人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复查。必要时,应履行暂停施工和快报职责,以界定安全管理责任。

第5篇 监理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一、岗位职责:

1. 总监理工程师:

1.1. 确定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的分工和岗位职责;

1.2. 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和审批项目部安全监理细则,并负责管理项目监理机构的 日常工作;

1.3. 审查总承包单位及各分包单位的安全资质,并提出审查意见; 1.4. 检查和监督监理人员的工作,督促监理人员及时检查安全隐患; 1.5. 主持监理工作会议,签发监理机构文件和指令;

1.6. 组织监理人员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并及时签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

1.7. 审定施工单位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部分及专项安全施工方案;

1.8. 主持或参与安全事故的调查;

1.9. 审核施工单位上报的安全动态月报,并签署意见。

2.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2.1. 负责总监理工程师指定或交办的监理工作;

2.2. 按总监理工程师授权,行使总监理工程师的部分职责和权利; 3. 安全监理工程师:

3.1. 编制本项目安全监理细则;

3.2. 负责本工程安全监督和管理工作;

3.3. 对总监理工程师负责,负责总监理工程师指定或交办的安全监理工作;

3.4. 参与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涉及本专业的方案、申请及隐患整改回执等,并向总监 理工程师提出报告;

3.5. 检查本工程各分部分项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下发安全事故隐患 整改通知书;

3.6. 检查施工单位安全防护用品发放使用情况、安全技术交底落实情况、安全教育落 实情况,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

3.7. 检查进场安全防护设施、施工机具、施工机械设备、起重机械、脚手架和扣件、 临时用电物品的质量和运行情况,合格时予以签认同意使用;

3.8. 每日巡视现场安全现状,对出现的不安全因素及时通知施工单位改正;

3.9. 定期向总监理工程师提交项目安全监理实施情况报告,对重大安全隐患及时向总 监理工程师汇报和请示;

3.10. 协助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或按总监理工程师要求组织监理人员定期对施工现场 进行安全检查,并及时签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 3.11. 对现场出现的重大安全隐患,有权要求施工单位暂停施工进行整改;

3.12. 负责本项目安全资料的收集、汇总及整理,并及时归档;

4.各专业监理工程师:

4.1. 负责本专业安全监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4.2. 组织、指导、检查和监督本专业监理员的安全工作;

4.3. 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涉及本专业的方案、申请及隐患整改回执等,并向总监理工 程师提出报告;

4.4. 负责本专业安全分项工作的检查及相关隐蔽验收;

4.5. 定期向总监理工程师提交本专业安全监理实施情况报告,对重大安全隐患及时向 总监理工程师汇报和请示;

4.6. 负责本专业安全资料的收集、汇总及整理;

4.7. 检查进场安全防护设施、施工机具、施工机械设备、起重机械、脚手架和扣件、临时用电物品的质量和运行情况,合格时予以签认同意使用;

4.8. 参加监理人员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的安全检查,并及时提出有关本专业的安全隐 患;

5. 监理员:

5.1. 在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开展现场监理工作;

5.2. 检查施工单位投入工程的安全防护设施、施工机具、施工机械设备、起重机械、 脚手架和扣件、临时用电物品的质量和运行情况,并做好检查记录;

5.3. 参加监理人员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的安全检查,并及时提出有关本专业的安全隐 患;并做好记录。平时对现场进行巡视,发现安全隐患及时通知施工单位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及监 理安全员汇报; 5.4. 做好监理日记及有关的监理记录;

二、施工安全的事前监理

本阶段监理工程师的主要任务,就是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把可能影响到 施工安全的各种因素都考虑到。监督承包人从机械设备、材料管理、人员组织和技术管 理等方面,提出切实有效的施工安全方案和安全组织措施,使工程在以后的施工中避免 可预见的和一些不可预见的安全隐患,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1. 对设计文件、图纸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注意设计中采用的新结构、 新材料、新工艺和特种结构设计中是否提出了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安全事故 的措施建议;对设计文件中注明的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以及对防范生产安 全事故提出的指导意见监督施工单位实施。

2. 及时提醒建设单位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 供热、通讯、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对有深基坑的工程应提供相邻建筑物、构筑 物和地下工程的真实、准确、完整的有关资料。

3. 审查施工组织设计编制人、审核人是否签字齐全,施工单位公司技术负责人是否已签 字;

4. 审查安全保证体系的组织机构。监督承包单位的项目经理、工长、安全管理人员、特 种作业人员配备齐全持证上岗。安全员是否经过安全资格培训。(本工程中特种作业人 员指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

5. 检查安全制度健全情况:如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6. 审查是否有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及事故应急救援方案。若没有,则及时补充;若有,则 审查方案中组织、人员、设备等是否到位,并应有应急救援演练计划;

7. 雨季等季节性施工安全措施;

8. 审查施工总平面图是否合理、是否符合安全技术标准和文明施工要求;

9. 审查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等危险性较大的工程的专项方案是否符合 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三、施工安全的事中监理

1. 经常检查施工单位安全保证体系人员到位情况及安全制度落实情况并留下计录;

2. 对进场的起重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和电器设备,进行核查,包括:生产(制造)许可 证、产品合格证或具有专业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合格证明;

3. 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模板等安装完毕后自检记录并办理验收。

4. 监理人员加强全方位巡视检查,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及时下发监理通知要求施 工单位进行整改;情节严重的,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的,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5. 监理人员安全巡视检查的重点是:脚手架、 “三宝” “四口”防护、施工用电、物料提升机及电梯等起重机械及施工 工具是否符合相关规范,标准的强制性条款的要求;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 电梯井口、孔道口、基坑边沿以及有害物质存放地等危险部位,是否设置明显的 符合国家标准的警示标志;临时搭建的建筑物是否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施工现场是否实行封闭围挡,且围挡设施是否坚固稳定;从事拆除活动的承包单位是否具有相应的资质证书。

四、施工安全的事后监理

1. 出现轻微的一般事故的,要求施工单位及时采取措施,防止再次出现或继续恶化,并 总结经验和教训;

2. 对出现重大安全事故的要立即启动应急救援方案,并与消防、医疗、主管部门等及时 联系进行处理。

第6篇 电力工程安全文明监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保障职工在施工过程中安全和健康及电力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提高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水平,促进电力建设事业的发展,根据“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中的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建设单位各级领导,监理公司和施工单位各级领导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本制度。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施工任务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各企业应把尊重人、关心人、爱护人作为企业的经营理理念,不断完善职工安全卫生条件,规范职工安全行为,在确保从业人员安全与健康的前提下组织开展电力建设工作。

第三条 建设单位各级领导,监理公司和各施工企业实行以各级行政正职为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各级安全施工责任制,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安全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推行逐层签定安全责任书及安全方针,实行安全目标公开承诺制度,做到在计划、布置、检查、考核各级领导,监理公司和广大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首先将安全摆在首位,要正确对待安全与生产的关系,在保证安全生产的前提下,提高工程质量,促进施工进度,努力消除事故隐患,做到文明施工,确保安全施工。

第四条 安全施工,人人有责,施工单位要建立各级安全施工第一责任者为核心的安全施工责任制,各职能部门负责人要完成本部门的工作,也要协助安监人员做好安全工作,同时接受安全监察部门监督指导。

第五条 本制度依据《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和《电力建设文明施工规定及考核办法》及兄弟单位管理制度而制订的,其中一些条款是在二个规定的基础上,根据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具体情况而制订的,各单位在执行本制度中遇有和上级规定相抵触时,应以上级规定为准。

第二章 安全施工职责

第六条 本工程项目,实行项目法人( )和主要施工单位( ),设计单位( ),监理单位(邯郸市宏大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共同管理施工现场安全健康与环境工作的原则,并各自承担按规定所明确的职责和相应工作范围内的安全健康与环境工作责任。

第七条 工程项目安全委员会是本工程的安全管理机构。工程项目安全委员会的职责:

1.贯彻国家和行业及上级有关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的指示,决定工程建设中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重大措施;

2.研究、讨论,通过并发布本工程现场各施工单位必须遵守的、统一的安全健康与环境工作规定、制度;

3.讨论、决定本工程中重大安全文明施工问题的解决议案;

4.协调各施工主要单位、监理、设计和分包单位之间涉及安全文明施工问题的关系处理。

5.明确发布工程项目的安全方针、目标、政策和主要保证措施、指令;指导全局安全施工和环境健康工作。

第八条 项目法人职责:

1.制定“工程施工一级网络图”工期计划,按电力基建程序组织施工;

2.负责向主要施工单位提供符合并满足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要求的安全文明施工现场基础条件;

3.负责向设计、主要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电力、通讯等地下管线的相关资料;

4.负责组建工程项目安全委员会,聘用安全工程师并承担其费用。

5.参加各主要施工单位人身死亡事故和其它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6.对在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上不称职的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或安监机构负责人有权提出撤换的要求。

7.对未能认真执行签定合同或单位委托管理合同中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条款以致造成不良后果的施工单位,项目法人应按合同条款扣罚其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情况严重的,应中止承包合同或委托管理合同的执行。

第九条 主要施工单位的职责:

1.各主要施工单位在现场的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安全文明施工和本规定有关条款的执行负全面的监督管理责任。

2.制定保证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措施规划,并按项目法人规定的安全与健康工作程序目录,编制安全和健康工作程序。

3.建立建全安全保证体系和安全监督体系。

4.制定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各项管理制度。

5.成立本单位现场安全委员会,领导和协调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整体工作。

6.向项目法人提供现场“总平面布置图”和总平面的管理措施,并说明危险物品的保管、存放和使用中的安全防护措施。

7.各主要工程项目开工前,必须向项目法人呈报本施工单位安全和健康工作程序,经批准后方可开工。

8.招用的分包单位必须具备承担建设工程的相应施工资质和安全资质。与分包单位签订承发包合同时,必须按新《规定》要求预留分包单位一定比例的工程价款作为安全文明施工的保证金。

9.项目法人提供的安全措施补助费和施工机械设备及工程保险费与人身保险费,必须专款专用,并负责合理分配给电力建设系统外包单位,严禁挪作它用。

10.对施工中连续发生人身死亡事故的分承包单位,总包单位必须予以辞退,并在合同中明确说明。

11.承担合同中确定其它安全与健康责任。

第十条 设计单位的职责:

1.设计单位应履行技术设计有关安全责任,根据项目法人、施工、监理承包商的要求,为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安全文明施工提供技术与设计的服务和支持。

2.设计的文件应按建筑安装安全标准设计,确保建筑安装结构的安全和施工人员安全。

3.对施工风险较大部位的设计,必须充分考虑施工安全条件和技术措施,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4.应为火电工程开工阶段即能构筑厂区主要施工道路砼路面(施工层),提前进行地下电缆、管道等沟道的设计。

5.应为火电工程土建交付安装阶段即能做到地下设施一次施工完,零米地面毛地坪已浇好的要求,及时提供地下设施设计图纸。

6.在现场总平面设计中,应考虑土石方堆放场地与避免水土流失措施;施工垃圾堆放场地及处理措施;以及其他“三废”(废物、废水、废气)、噪声等排放、处理措施;使之符合国家、地方有关职业卫生和环境保护的要求。

7.在工程防腐、保温等材料的选型设计中,应以不损害职工的安全与健康为前提,充分运用安全卫生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使之符合国家、地方有关职业卫生与环境保护的要求。

第十一条 监理单位的职责:

1.监理单位必须遵照国家电力公司关于电力建设工程监理实行“安全、质量、工期、造价”四控制的要求,依据国家、行业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执行与项目法人签订的监理合同,履行安全监理职责,对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进行全面的监督和控制。

2.建立以安全责任制为中心的安全监理制度及运行机制。

3.审查各施工承包商的特殊工种资格证、上岗证,无证人员不行上岗。

4.在编制“监理大纲”和“监理规划”时,应明确安全监理目标、措施、计划和安全监理工作程序,并建立相关的程序文件,经项目法人批准后再编制“监理细则”。

5.审查施工承包商施工组织设计、重大技术方案及现场总平面布置所涉及的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措施。

6.监督、检查施工承包商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7.审查施工承包商大、中型起重机械安全准用证,安装(拆除)资质证、操作许可证,监督检查施工机械安装、拆除、使用、维修过程中的安全技术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8.审查设计承包商设计体系履行安全职责的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9.审查施工承包商编制的安全和健康工作程序;审批单位工程开工报告。

10.审查重大项目、重要工序、危险性作业和特殊作业的安全施工措施,并监督实施。

11.协调解决各施工单位交叉作业和工序交接中存在的影响安全文明施工的问题,对重大问题,应跟踪控制。

12.严格控制土建交付安装,安装交付调试以及整套启动、移交生产所具备的安全文明施工条件。凡未经安全监理签证的工序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13.组织安全大检查,必要时协助业主进行范围更为广泛的安全检查及措施落实,并督促落实整改措施。

14.参加人身重伤以上事故和重大机械、火灾事故以及重大厂内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15.监理人员的权力:

15.1 有权制止与处罚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行为。

15.2 有权仲裁各施工单位之间有关安全文明施工问题引起的纠纷。

15.3 对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混乱,事故不断的施工单位,有权暂停拨付工程款或建议中止工程承包合同。

15.4 遇有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问题,有权指令先行停工,后作研究处理。

15.5 有权制止造成环境污染和水土流失的施工。

第三章安全管理目标

第十二条 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的总体目标是努力实现人身伤亡事故“零目标”。

12.1 不发生重大火灾事故。

12.2 不发生重大施工机械设备事故。

12.3 不发生人身重伤死亡事故。

12.4 不发生负主要责任的重大交通事故。

12.5 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和重大跨(坍)塌事故。

第四章 安全、文明检查制度

第十三条 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建设单位工程部,经理为办公室主任。每季度由监理公司分管安全领导牵头,由建设单位的安监负责人和各施工单位行政一把手参加,对施工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情况进行全面、系统的检查、总结、评定。在联合检查之前,各施工单位按检查表,先开展自查,并将自查结果于季度末25日前报监理公司,监理公司审核后报工程部安监负责人。(检查表见附表一、二、三)

第十四条 监理公司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带队每月组织一次,由建设单位工程部和各施工单位安监科长、工地专职安全员参加的安全、文明大检查。

第十五条 监理公司采用定期或不定期抽查方式,全面检查和重点检查的形式进行检查。对安全、文明施工中查出的问题,采取现场就地解决或下发整改通知书。对问题较严重的通报形式处理。并严格认真执行奖罚细则。

第十六条 监理公司按照季、月、日相结合,将安全、文明检查结果汇总,考评每个施工单位,然后报建设单位工程部安全负责人审核,提请领导批准后进行奖励、处罚。

第十七条 建设单位工程部不定时派人深入现场进行认真细致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知监理公司。要求监理公司对个别工地安全管理不力,安全员不到位,整改不及时,要签发通知书,限期整改。整改仍然不及时,要给予停工或处罚。

第十八条 监理公司应建立健全安全、文明施工检查记录、登记卡和整改记录等台帐。

第十九条 对重要工序、重大施工项目、重要部位、危险作业区、多层交叉作业区,监理公司要进行重点临督、检查、防范,连续作业要跟踪监督检查,必要时请分管该工程项目的专职工程师给予指导。

第五章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安全施工措施编制制度

第二十条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编制

1.在编制年度施工计划和施工方案的同时,必须按照国家及部有关规定和安全施工的具体情况,组织参加工程施工的技术人员编制本单位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2.各电建施工企业每年年初编制的安全措施计划,应报建设单位安监部门审查后执行,并监督经费使用和计划的落实。

第二十一条 安全措施的编制与执行

1.一切施工作业必须有安全措施,并要在施工前进行或未交底不准布置开工。

2.重要临时设施,重要施工工序、特殊作业、季节性施工、多种交叉作业等工程施工前必须编制安全措施,经批准后贯彻执行。

3.重大起重、运输、带电作业,特殊高处及危险作业项目的安全措施须经施工、安监等部门审查并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经总工程师批准,由专职工程师负责交底并作好交底记录,工地主任实施安监人员监督落实情况。

4.危险性极大的作业项目安全措施,如烟囱施工设施搭设与拆除,爆炸、汽包卸车运输、发电机静子、主变吊装就位等作业项目的措施,除施工单位部门、总工审查后,报监理公司组织会审。

5.措施经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审批签字后,必须严格贯彻执行,未经审批人同意,任何人不得更改,审批签字后报本单位安监科一份。

6.单独与建设单位签订,而且工作量小的工程项目,施工单位现场未设置安监部门,编制的措施经技术负责人审批后,报监理公司和建设单位安监部门各一份。

7.重大危险施工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交底后,检查落实情况及时报监理公司。

第六章 安全工作例会制度

第二十二条 监理公司每周五组织施工单位召开工程调度会,协调解决施工及安全、文明施工问题,各施工单位安监科长必须到会。

第二十三条 每季度末或下季度初,由“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组织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参加的安全例会,研究、讨论贯彻上级有关安全、文明施工文件要求。协调解决施工中重大安全、文明施工问题,监理公司通报本季度安全、文明施工的情况,提出、安排下季度工作要求。

第二十四条 监理公司每月底组织召开一次各施工单位安监科长会议,在必要时扩大到工地专职安全员参加。会议由监理公司主持,总结本月安全、文明施工情况,开展经验交流,协调解决施工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下月要做的工作,并指出重点性的问题。年终由建设单位组织召开总结,评比表彰大会。

第二十五条 监理公司根据工程现场的实际状况,适时地组织召开专题安全会议,以保证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各项制度、规定的落实。

第二十六条 安全、文明施工工作会议,应有完整的记录,并立卷存档。

第七章 安全奖励实施细则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包括施工单位),由监理公司提出,建设单位安监负责人审核,提请领导批准后给予奖励。奖励分表扬、发放一次性奖金、授予荣誉称号等。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有关上级文件精神。改善劳动条件和防止工伤事故或职业病危害中做出显著成绩,视情况给予奖励。

发现或消除事故隐患,避免发生重大事故者,每项奖励50~200元。

发生事故时,积极抢救,防止事故扩大,使职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免受或减少损失者,奖励50~500元。

在安全技术、工业卫生方面积极采取先进技术,提出重要建议,有重大发明创造或成果,成绩显著者,奖励50~500元。

坚守岗位、忠于职守、关心安全生产、经常指出施工现场不安全因素及提出切实可行整改意见者,奖励50~500元。

各施工单位行政正职充分发挥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作用,实现全年无人身重伤以上事故,无重大机械、设备损坏、火灾、交通(施工现场)事故者,建设单位按年初制定的安全目标考核奖励。

在每季度组织的安全施工检查结果,评选成绩显著,大家一致认为好的安全单位,给予奖励。

在年度安全、文明施工总结,评比、表彰中,对主体施工单位杜绝人身重伤以上事故,重大设备、重要机械损坏、火灾、交通(施工现场)事故的施工单位第一责任者和安监部门负责人,予以表彰(按安全责任状兑现)。一般单位杜绝以上事故的施工单位第一安全责任人和专职安监负责人,予以表彰(按安全责任状兑现)。

其他在安全、文明施工中成绩突出者,视情况奖励。

奖励基金来源,从安全技术措施经费中预留20%和罚款合并作为奖励基金,财务部立专款帐目,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

经项目安全委员会讨论通过,对各承包商预留一定和工程价款作为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预留的保证金数目如下:

(1)设计承包商20万元。

(2)监理承包商20万元。

(3)山西电建三公司50万元。

(4)山东电建一公司30万元。

(5)山西电建四公司25万元。

(6)其它施工承包商根据工程量及工程情况确定。

第七章 安全惩罚实施细则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施工单位,由监理公司提出,建设单位安监负责人审核,提请领导批准后给予处罚。处罚分批评、安全监察通知、通报、经济处罚、终止施工合同等。

1.凡发生以下事故,除上报上级有关部门处理外,还要给予罚款处理。

2.对发生事故单位,除罚款外,施工单位根据事故的大、小,在处理过程中要依据《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中的有关条款进行处罚。

人身轻伤或设备损坏,折合经济损失1000~2000元者,罚款100~200元。

人身重伤或设备损坏,折合经济损失2000~5000元者,罚款500~1000元。

人身群伤或设备损坏,折合经济损失5000~10000元者,罚款1000~2000元。

重大伤亡或设备损坏,折合经济损失10000~100000元或者100000元以上者,罚款3000-~50000元(不包括上级有关部门罚款)并终止施工合同。

包工队因安全设施不完善、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造成死亡一人以上三人以下,扣除全部保证金,终止合同,并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并按以上(1)~(4)给予经济处罚。

3.各施工单位,凡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应给以下经济处罚:

未建立健全各级领导的安全生产责任者,罚款500~1000元。

未建立健全安全监察机构者,罚款500~1000元。

未按时组织安全活动的单位,缺一次,罚款50~100元。

新入厂职工、临时工、民工未经三级安全教育考试上岗者,发现一人次罚款50~100元(包括教育考试未发上岗证者)。

职工未进行年度“安规”考试者,发现一人次罚款150~200元。

班组长、特种工种无上岗证或特种工种证件到期不复查者,发现一人次罚款50~100元。

未编制本单位年度“安全、文明施工工作计划”者,罚款500~1000元。

分部工程、单项工程,未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或者已经编制,但开工前未作交底(以交底签字为准),缺一者,罚款1000~1500元。

查记录,大、中型施工机械未进行定期检查及性能试验者,缺少大、中型机械操作规程,每项罚款150~200元;情节严重者加重处罚。

“专职安全员”无标志者,每人每次罚款50~100元。

施工现场及厂区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单位,每发生一起罚款500~1000元;情况严重者,报交通部门处理。

脚手架搭设不符合“安规”要求,一处不合格罚款200~500元。

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每人次罚款50~100元。

应设置围栏、栏杆、扶手、盖板、安全网等防护设施,而未设置或设置不合格,每处罚款50~100元。

夜间施工照明不足,施工用电不符合“安规”施工用水、用电管理不善,跑、冒、滴、漏,电气设施不符合规定,每项罚款50~100元。

起重、搬运、运输作业中违反“安规”者每人次罚款100~200元。

易引起烧伤、烫伤的处所,未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或防护设施设置不当者,每项罚款50~100元。

电缆、电气设备、油系统、煤粉等易引起重大火灾事故,设备损坏按价赔偿外,对事故责任单位按事故损失的10~20%罚款,但不少于200元。

制氢、制粉系统,压力容器爆炸事故,设备损坏按价赔偿外,对责任单位按事故损失的10~20%罚款,但不少于200元。

汽轮机飞车,大轴弯曲,断油烧瓦、发电机绝缘损坏,主变烧损,开关爆炸,恶性误操作、施工机械损坏等,设备损坏按价赔偿外,按事故损失的10%~20%罚款。

被监理公司或建设单位书面通报者,视情节轻重罚款50~100元。

因设计而造成安全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万元以下的对设计承包商罚款500~20000元,在5万元以上,全部扣除设计承包商的安全保证金。

对监理承包商的安全处罚规定另行下发。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中的罚款,向被罚单位收取,不对个人出罚款收据。各单位接到罚款通知三天内向出罚款收据单位缴纳罚款,否则通知建设单位财务部从工期进度款中加倍扣罚。

第三十条 监理公司缴纳罚款应及时交建设单位财务部立帐专款管理,用作奖励基金。使用时必须由工程部安监负责人及领导审批。

第八章 分包单位与临时工管理制度

第三十一条 施工单位对自己管辖的包工队,安全施工负有监督和指导责任,必须将包工队安全施工列入本单位的重要议事日程,严禁以“包”代“管”。

第三十二条 施工单位招用包工队,由本单位的安监科,严格按照国家电力公司颁发的新“规定”中102条内容标准进行审查其安全施工资质,未经审查不得录用。对于连续使用的包工队,每年初进行审查一次。但对个别包工队安全管理混乱、事故频发,不得连续使用。

第三十三条 施工单位对本单位录用包工队、临时工,安监科应配合劳动部门,对招用的人员进行目测,严禁招用老、弱、病残及童工。要配合本单位劳动工资科,对包工队、临时工进行体格检查,然后进行安全三级教育考试,合格者发证上岗。但对已注册人员,不得随意更换,不得冒名顶替。

第三十四条 施工单位与包工队签订承包合同中,按承包合同总价的5%(或予留5-10万元),作为安全、文明保证金。发生一人死亡事故,全部扣除保证金并终止合同。发生重伤一人次,扣发50%保证金。发生轻伤和严重隐患及习惯性违章,必须按“三不放过”的原则严肃查处。

第三十五条 包工队、临时工人员招用手续全部合格,应发给带有本人照片的胸卡证,上班必须佩戴。胸卡证严禁转借他人。

第三十六条 包工队在安全施工方面,必须接受发包单位的管理、监督和指导,并定期向发包单位安监科汇报安全、文明施工工作。

第三十七条 包工队对所承担的施工项目,在发包单位工程技术人员的指导下,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经发包单位安监科、技术部门审查合格签字,方可施工。对一些特种危险作业,发包单位的工程、安监部门要在现场进行指导和监护。

第三十八条 施工单位的安监部门要组织包工队参加安全检查活动及安全例会。安监科有责任向包工队传达学习、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文件或通报。

第三十九条 包工队必须执行国家规定,及时发给本队人员应有的劳动保护用品、用具。

第四十条 发包单位对安全工作有突出贡献的包工队或个人,也同样参照执行本单位奖励制度,进行奖励。以便鼓励带动较差的包工队。

第四十一条 严格按照“包工队与临时工安全管理制度”逐条监督、检查发包单位实施情况。对执行不力的单位,按照处罚细则进行处理。

第十章 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第四十二条、施工阶段文明施工管理要求

1.施工组织设计中,必须包含文明施工的内容,做到目标明确,内容详尽措施具体.

2.施工开挖的基础,沟道的土石方,有足够的堆放场地和施工中垃圾、废料指定集中堆放,并制定定期清除的措施。

3.土建与安装施工范围划分明确,分割衔接清楚.不得漏项。

4.施工现场办公区、生活区与现场有明显的隔离设施。

5.材料、土方、设备等堆放合理,各种物资标识清楚,整齐合理,并要符合安全防火标准。

6.重要的库房,易燃、易爆材料物品,制定防火、防爆、防盗的措施。

7.文明施工责任区划分明确,无死角,责任落实,并设有明显标记,便于检查、监督。

8.建立健全文明施工组织机构,规章制度完善,分工明确。

9.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按照划分统一管理,分区负责,职能部门每日深入现场检查指导,定期评比.(检查见附表一、二、三、四)

10.临时断路、断水、断电、断气(氧气、乙炔气、压缩空气)需提前二十四小时申请,经监理公司批准,实施前应通知使用单位和部门,并要有相应措施。

11.现场施工道路,按照划分各负其责,做到平整、畅通、清洁。应有专人维护、清扫,夏季应洒水防尘。重型链轨起重机、推土机通过路面要采取压损路面的措施。

12.现场应按消防规定设置足够的消防设施,要放在明显处和便于使用的地方。

13.根据施工作业区明确划分禁烟区并设禁烟标志,禁烟区内严禁吸烟。地面无烟头,禁烟区设吸烟室。禁止施工人员流动吸烟或边工作边吸烟。

14.设备、材料、物件、工器具必须文明装卸运输,摆放整齐有序,不得阻塞通道和有碍施工。

15.施工现场应每天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将废料、垃圾清理到指定的地点,保持现场干净、整洁、无烟头、无焊条头。

16.禁止在设备、管道和建筑物上乱涂、乱画,保持设备、管道和建筑物表面清洁。

17.厂房内的施工区不得长期堆放做设备、材料或用作库房和加工场地。厂房内只准堆放三天内需安装和使用的设备、材料,并且摆放整齐,不得阻塞通道,多余物料和设备及时退库。

18.沟道、孔洞、平台、楼梯等处要设置可靠的安全防护设施和明显标志或安全警示牌。

19.基础和沟道开挖,土石方不得堆积在坑旁和沟边,应及时运走,需要回填时,再运回。

20.现场地面排水畅通,不得有坑凹积水,已经建筑完临时排水管沟,盖板要齐全、平整,排水应及时。

21.主厂房内要设置两组垂直垃圾通道,每组通道地面配制一个垃圾箱,设专人管理,定时清理到指定地点。

22.施工现场应设有足够固定或移动的卫生设施,布置要合理,有专人负责,保持内部清洁干净。

23.施工现场的施工项目不论工程大小要实行挂牌施工,标牌上注明单位责任人和工期。

24.按照国家电力公司颁发的新“规定”的要求,按施工阶段现场逐步投入安全标准设施。

第四十三条 试运阶段文明施工管理要求:

1.试运转机组厂房、车间内保持清洁、干净、无垃圾,地面无积水,无积油,通道畅通。

2.设备、管道、仪表清洁光亮,各种铭牌介质流向标志清楚,照明齐全,光线充足。

3.各层平台、步道、栏杆、扶手齐全,牢固可靠美观。

4.消防器材齐备,消防水投入运行,并经检查符合要求。

5.所有设备要消除漏煤、漏灰、漏烟、漏风、漏汽、漏油、漏水等七漏现象的发生。

6.厂内建筑物门窗完好,无积尘、无污渍,防水良好,不漏雨,不渗水。

7.厂区内道路畅、清洁,无障碍物。

8.试运上岗人员标志明确,主控室设门岗,防止闲散人进入。

第四十四条 办公室、工具房、生活区文明管理要求:

1、 宿舍、食堂的内外清洁、卫生、无垃圾,门窗齐全、光亮,夏季通风良好,照明充足,院内地面排水畅通,无积水。垃圾集中堆放。

2、室内外电线排列整齐,无乱拉现象,取暖设施符合要求。

3、办公室内用品、用具、文件资料、工具摆放整齐有序,无积尘。

4、生活区卫生设施齐全,清洁卫生。

5、生活区无赌博和打架斗殴的现象。

6、工具房内台帐、用具摆放整齐有序。

第十一章 工伤事故统计、报告制度

第四十五条 建设单位、监理公司、施工单位的职工在工作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及急性中毒事故,都必须按国家电力公司颁发的新“规定”事故统计范围、实事求是,如实上报有关部门。

第四十六条 施工现场发生人身事故,重大设备损坏事故单位,除按规定及时上报各主管部门的同时,也应及时上报建设单位监理公司。

第四十七条 施工单位发生人身事故、施工机械设备损坏事故和重大隐患事故,不及时报告或者隐匿事故不报的单位,一经查出,建设单位给事故单位责任人严肃处理。

第四十八条 各施工单位每月使用按国家电力公司新“规定”要求填写事故月报。并在次月5日前报出,同时报送建设单位工程部安监科和监理公司各一份。年报表应在次年1月20日前报出,同样报送建设单位和监理公司各一份。

第十一章 附则

第四十九条 本制度,经建设单位领导和有关人员共同讨论通过,于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五十条建设单位所属部门,监理公司、各施工单位要认真组织全体职工,学习、掌握、贯彻执行。

第五十一条 在执行中有问题,可及时向建设单位反应,以便在一定的时间内作出修改。

第五十二条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的解释权所属建设单位。

第7篇 监理组安全活动制度

1、组长、副组长负责监理组各类安全生产活动,对监理人员和施工单位开展安全活动的监督和指导。

2、监理人员应认真接受各类安全教育培训,做到人人参加学习并掌握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知识,提高全员安全生产的预防能力。

3、每天上班前,监理人员应根据施工现场的作业环境、作业条件和施工特点提出安全生产的要求,督促项目部落实各项安全防护措施。

4、在施工过程中应认真执行各类操作规程和安全规范,正确使用好劳动保护用品,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5、每个职工在上班前、上班后进行安全互查!坚持以“安全第一”的指导思想,将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6、每周由监理组长对全体人员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总结活动,对一周的安全生产状态进行分析、评比,排除隐患,吸取教训,使全员受到教育。

7、监理组应积极响应上级部门开展的各项安全活动,具体落实,责任到岗,使安全生产一贯到底。

8、建立、健全监理组活动台帐,对安全生产内容应详细记录。

第8篇 安全监理教育培训制度

1、 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在取得岗位证书后,正式上岗前必须经过二级安全监理培训。公司统一组织监理人员学习相关法规、安全施工标准、安全操作规程,以及地方政府相关的安全施工监理规定。进入工地现场后,针对工地实际情况,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现场监理人员熟悉图纸和相关工序安全操作规程,制定本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2、 安全监理教育培训内容和教材:

(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2)《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4)《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5)《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6)《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7)《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

(8)《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

(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59-99》

(10)《工程建设标准施工安全强制性条文》

3、考核与评价:每季度公司分期分批组织镇区现场监理进行考试和考核。考试的内容参考培训教材(1)~(10)。

第9篇 公寓工程安全监理管理制度

为了确保施工安全、保证工程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规定,以及该工程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安全监理管理制度:

一、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对现场安全负总责,开工前工程项目总监必须组织监理部安全监理员编制安全监理方案。

二、总监理工程师开工前首先必须熟悉工程项目特点和周边环境,审查施工单位报审的五项专项方案、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并写出审查意见。

三、安全监理人员必须对施工单位组织实施的危险性较大的工序,委派安全监理人员实行现场跟踪旁站监理,如:深基坑开挖与劫掠工程、孔桩工程,起重设备安装与拆卸工程、大型模板安装和拆除工程、施工用电安装与拆除工程、脚手架搭设与拆除工程等,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向施工单位指出,必要时下发安全隐患通知单,并将情况及时向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汇报。

四、安全监理人员必须督促施工单位定期对施工机械起重设备进行检修保养,并做好检修记录。

五、现场安全监理人员必须对施工单位已安装完毕的起重设备,督促施工单位请有关单位进行检测备案,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六、现场安全监理人员必须对施工单位已搭设脚手架工程进行全面检查,检查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七、现场安全监理人员必须对施工单位施工用电定期进行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即时下发指令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并将情况及时向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汇报。

八、现场安全监理人员必须对施工单位三级安全教育及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并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到位。

九、现场安全监理人员必须对施工现场安全定期巡视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必要时下发安全隐患通知单,并将情况及时向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汇报。

十、现场安全监理人员必须对施工单位存在安全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及时向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书面汇报,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向监理单位书面汇报,由监理单位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书面报告。

十一、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定期每周到工程现场检查指导现场安全监理人员的工作,并对施工现场安全情况进行检查。

十二、工地安全例会制度,每月10号、20号、30号召开专题安全会议,对存在的安全问题进行总结、要求限时整改并及时检查整改情况,及时做好记录。

十三、对不履行安全责任的现场安全监理人员和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按照监理单位管理处罚制度进行处罚。

长达白河监理公司锦江工程项目监理部

二0一一年六月十日

第10篇 监理必备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罚10~50元,不系帽带罚5元。

高空作业和规定工程作业不系安全带罚50~100元,系安全带必须扣在牢固稳定的位置,否则罚款20~50元。工作时严禁穿高跟鞋、硬底鞋、裤头背心赤膊赤脚发现一次罚款10~50元。

严禁酒后上班,如发现立即停工,并罚款50元。

所有机械必须定机定人,持证上岗、非定机人员不许操作,发现一次罚款100元,定机人员如果随便交给他人操作,属不负责任,重罚200元,造成事故要承担责任和损失。

机械设备停滞或进行清理、保养时,操作人员必须将电源切断并锁好电箱,如果操作人员违章作业,每次罚款200元,如果发生事故,操作人员要承担全部的责任和损失。

宿舍内乱接电器,给予私接电器者罚款50元,由此造成的事故均由个人负责。

电工在施工中不按操作规程操作,给予罚款50元,所拉电线发现裸露线的罚款50元,由此造成事故由拉线电工负责全部责任。

在进行电气焊气割时,作业人员必须及时将切割物清除,以防切割物引燃周围其它物品,发现对切割物不随时清除的每次罚作业班组100元,由此引发火灾事故的由作业班组赔偿全部损失。

在高空作业,严禁开玩笑、吵架,发现在高空作业中开玩笑的罚款100元,打架的罚款200元以上,造成后果,追究法律责任并赔偿事故的全部损失。

从楼上向下抛杂物者,给予责任人罚款100元,如果由此造成安全事故的则要承担全部责任和损失。

脚手架不按规定搭设或偷工减料罚施工班组300元并责令停工整改。

如有人乘吊篮上下,每人一次罚款50元,吊篮工作人员罚款50元,人货电梯如果超载,发现一次罚电梯司机100元。电梯门、防护门不关好,每次罚电梯司机50元。

施工现场和仓库不准抽烟,发现一次罚款5元,电气焊必须严格按章操作,氧气、乙炔距离必须大于10米,并且要有可靠隔离措施,违章施工的罚款50元,造成后果施工班组要承担一切损失和责任。

严格使用塔吊,不允许超载,如果超负荷使用罚款200元,若由此引起安全事故,指挥者均要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责任。

要严格作用安全四宝(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触电保护器),按规定做好四口五临边(四口:楼梯口、电梯井口、预留洞口、通道口中,五临边:基坑临边、建筑物楼层外侧边、屋面外侧边、阳台外侧边、外挑料台外侧边)的防护措施,发现隐患立即整改,有一个部位不符合要求的罚操作班组100元。

严重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对责任人罚款不少于100~1000元,责任人自身受伤的按规定不视为工伤,不享受任何工伤待遇。

未做到工完场清料清的每处罚班组100元,材料堆放不整齐的处罚100元。

不服从项目管理人员管理指挥的处罚200元。

未按规定进行产品保护的每处罚班组50~100元。

不得在成品路面及地面上乱倒砂浆及建筑杂物,否则每处罚款50元。

小钢模板乱打洞,每个洞罚20元,大钢模板乱打洞,每个洞罚500元,损坏小钢模板罚款150元/m2,损坏大钢模板罚款500元/m2,乱割脚手钢管,每根罚款20元。

不按配模方案乱割竹胶板,罚款40元/m2,乱割方木,每根罚款50元,乱锯脚手板跳板,每块罚款50元。

抹灰用素灰罩面及砂浆内乱加干水泥,发现一次罚款50元。

在清理垃圾杂物时浇捣混凝土时每发现一只扣件,罚班组10元,一只回形卡件罚款5元。垃圾装袋处理时发现扣件、回形卡件按总袋数平均罚施工班组10元。

钢筋绑扎完成后,每发现一把扎丝罚款20元,用于固定的钢筋未拆除每根罚款20元。木工支完模板,模板钉丢失,每根模板钉罚款0.5元。

第11篇 监理安全检查制度

为加强履行监理安全责任意识,不断提高监理安全管理水平,特制订本制度。

1、 公司工程监理部和总师室负责对项目监理机构履行安全监理责任和安全监理工作的检查,公司总经理室负责对各部门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检查。

2、 项目监理机构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对监理项目的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并对监理人员履行监理安全责任的工作和管理水平进行检查。

3、 公司负责安全监理工作检查部门应每季度分别不少于一次组织对监理项目进行现场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予以通报并与年度考核挂钩。

4、 监理机构监理员每天应不少于二次、专业监理工程师每天应不少于一次、总监理工程师每周应不少于四次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进行巡视检查;同时总监理工程师每二周要组织各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安全管理人员、专业监理工程师对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进行专项安全检查。

5、 总监理工程师对专项安全检查所发现的问题要组织专题会议予以通报并限期整改。

苏州市正建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2023年1月8日

第12篇 安全生产监理的台帐制度

台帐资料具有真实记录和反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管理情况的作用,在台帐资料的收集整理过程中,有助于本单位自我发现安全生产管理中存在的缺陷和需要改进的工作,有利于提高本单位安全生产监管水平。同时也是自我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一项有效措施,并为责任追究提供有效凭据。

一、本单位必须建立监理安全台帐,由安全监理人员负责当年所有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活动、检查等资料的建立、收集、整理工作。

二、要对台帐资料的记录做到完整、及时、准确。

三、台帐资料的整理按《关于安全生产管理台帐资料整理要求的通知》处理,做到分类、按序、有目录、有页码,便于查阅。

四、监理办有业主布置的安全生产管理台帐的,应使用业主的台帐,以便业主考评。其台帐中有与本单位同一类内容的台帐的,不再重复建立,未涉及到的,则仍需按规定建立。

《监理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十二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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